我不是潘金莲 法律论文

我不是潘金莲 法律论文

问:《我不是潘金莲》存在哪些争议的法律问题
  1. 答:电影讲述了一个“农妇李雪莲不是潘金莲”的故事,从真假离婚之诉、名誉权问题、到十年上访被围追堵截,这个故事同样引发了不少法律界人士的关注。简而言指丛之,片中的法律硬伤有两点:第一,不可能存在李雪莲的离婚之诉,第二:李唯裤樱雪莲的信访行为漏洞不少,她为了自证“我不是潘金莲”,可以以侵犯名誉权为由提起民事诉纯伍讼。
问:《秋菊打官司》与《我不是潘金莲》:两部司法巨片的比较
  1. 答:对电影《秋菊打官司》与《我不是潘金莲》,本文简称为《秋菊》与《金莲》。此两简称也还对仗,因为在我国传统文化中,金与秋的五行属性神模相同,且具有肃杀之气,与中国古代法制的刑名之术也很吻合。
    一、两脊磨片的相同之处: 1、两片叙述的主角都是巨婴;2、两片途述的事情都是司法;3、两片都是政治挂帅、主题先行,《秋菊》的主题是觉醒,《金莲》的主题是控制。总之,可用三个概念共同界定两片的性质:宣传片、司法片、巨婴片。
    二、两片的不同之处: 1、《秋菊》的导演没有意识到主角就是巨婴;《金莲》的导演是以巨婴为模型来描绘主角。2、《秋菊》叙述的司法,是当时人们观念中的司法,是与现实无关的司法,是对司法的浪漫幻想;《金莲》叙述的司法,是放在现实力量博弈中的司法,是当下切入现实的司法,是对司法的清醒认识。3、《秋菊》是把“讨个说法”树造为主体意识的觉醒,《金莲游野缓》是把“我不是潘金莲”描绘为巨婴实施控制的借口。
    三、两片的时代任务 :1、《秋菊》是重建法制时期的司法宣判片,但由于特殊的时代背景决定,其带有浓厚的巨婴意识,其本身就包含对司法的否定因素,此对中国的司法发展构成一定负面影响。此可谓,成也萧河、败也萧河。2、《金莲》是回归司法时期的司法宣判片,此前社会治理已被因巨婴意识而带来的司法不终局现实难题所困绕,社会需要构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治理模式,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该片应运而生。可见,《金莲》是在向《秋菊》致敬,同时也是在为其还债。总之,《秋菊》与《金莲》相结合,共同为我们呈现了两样东西:一是巨婴事实的艰难发现,二是我国司法的未来路径。
问:如何看待《我不是潘金莲》所展现出来的社会问题?
  1. 答:看完了《我不是潘金莲》这部影片后,真是为范冰冰演的李雪莲感到震撼啊!
    片中,人们之间的这种利益冲突及人们之间的祥厅这种人性(有回报的付出)刻画的十分到位,天下没有嗟来之食,我帮助你与否,那是我的事,与他人无关。
    我重点说一下《我不是潘金莲》中“我要找县长,我不是县长,坐在车里的那个才是县长”这句对白搜宴困,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老百姓与官员的对话,从来没有诚心可言,明明自己是县长,却说不是,这是为何⊙_⊙,说白了,就是干部队伍不透明化,老百姓不知道,也没见过所谓的老百姓的父母官,这是不是违背了干部的规章制度,正所谓“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真的是这样,你一个县长,竟然为了避免麻烦,说自己不是县长,你是问题,这个是完全无视国家对于县级干部队伍的三令五申,完全不知道,当官是干什么的,忘记初衷。
    见官难,老百姓要告状,难上难,在片中,周围一帮人,没有一个站出来说“他就是县长”这句话,这是为世念何,我认为,这是怕官,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无事”的态度,也许是真的没人见过县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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