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3年度全国律师界新闻人物(论文文献综述)
尤达[1](2021)在《网络时代美国创剧人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美国创剧人,英文为the creator of American TV soaps,sitcoms and series,原指提供故事创意或者完成试播集剧本向各大电视网推销的人,在实际生产中演变为美剧的创作主体,即具有创作剧本能力的执行制片人。从历史观之,电视时代的创剧人在美剧生产过程中流露出普遍性特点,由此形成的群体特征深刻影响着创剧人自身的演变:从身份的确立到群体的形成,再到阶层的固化。网络时代的创剧人致力于群体特征的变革,以此打破阶层的桎梏。立足创剧人文本的内容与形式观之,所谓“变革”与以往并非只是理念上的区分,在实践场域的分野十分明晰。创剧人既对美剧成规化生产模式进行大胆革新,又依据“自我”的觉感与体认进行个性化创造。更为重要的是,创剧人调和了成规与个性间的对立关系,在文本的内容选择上追求“他者互文”与“自我表现”的紧密结合,表现形式上注重制作范式与创作风格的高度统一,由此在作品中反映出多元且精彩的主题,满足受众不断增长和变化的娱乐需求。这便使得创剧人不再只是播出机构定义下一味媚俗的符号客体,而是被赋予对超越性的追求。本文从历史与现实的维度探讨美国创剧人群体的演变;从文本的内容选择与表现形式上深入考察网络时代创剧人的变革举措,指出其群体特征的两个维度;进而分析这两个维度的相互关系与共同作用;最后基于媒介场域的变化探讨群体特征发生变革的外在成因,从创剧人心理探讨变革的内在动因。如此,形成了对网络时代美国创剧人从表象到本质的考察。揆诸现实,这一研究的目的在于面对美剧在全球范围内卓越的传播力,从创作主体维度探寻美剧的成功之道,以求能在去芜存菁中有效“吸收外来”,为国产电视剧的发展带来启示意义。
王政[2](2020)在《普利策解释性报道奖作品研究 ——以1998-2019年获奖作品为例》文中提出普利策新闻奖在美国乃至全世界都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它的获奖作品被广泛认为是最权威、最优秀的生产实践作品,之中解释性报道奖是其重要组成部分。纵观多年来的研究成果,学者们对普利策奖展开了各个层面的研究,但是学界对于解释性报道奖的发展历程、价值内涵、评选标准、生产者特点、选题特点、写作特点等仍是知之甚少。针对研究空白,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个案研究法与定性研究法对1998年至2019年普利策新闻奖解释性报道奖的获奖作品展开研究,探讨了获奖作品的特征及其特征形成的原因,并试图回答三个问题:普利策解释性报道奖与解释性报道的发展历程是怎么样的?获奖作品的生产者特征、选题特征和写作特征是怎么样的,形成这些特征的原因又是什么?以及这些发现对中国新闻事业的发展又有怎样的启示?研究发现,“立意深远、文笔流畅、表达清楚、多元传播”是普利策委员会对获奖报道的基本标准要求。生产者特征上,尽管多元包容的媒体格局成为近年获奖趋势,但高级严肃报纸和东北地区媒体仍是奖项的主要赢家;大多获奖记者呈现出“职业经验丰厚的本国中年男性记者,且具有多元教育背景”的社会学属性。选题特征上,获奖报道显示出对中性选题的关注、静态选题的深挖、视野广阔的监督性和明显的本土化特征。写作特点上,获奖报道呈现出长篇幅与夹叙夹议的基本特征;报道以华尔街日报体和章回体为主要报道结构;文章归纳了作品对四类典型背景资料的运用以及五类典型解释手段。研究在对以上发现进行总结归因的基础上,为中国新闻事业发展解释性报道提出了四条建议:完善评奖制度,引导具有解释意识的新闻业;培养专家型记者,重塑媒体威信;抓住融合新闻时代的发展契机;厘清新闻述评与解释性报道。
白文静[3](2019)在《刑事错案制度防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1978至2018年,改革开放已经实施四十年。在这四十年里,我国刑事诉讼法学也经历了恢复与发展、繁荣的不同时期,并在此过程中孕育了我国刑事错案的防范之路。总结我国不同时期发生刑事错案的成因来看,在追求刑事司法正义的过程中刑事错案始终无法避免,当面对刑事错案问题,关键是如何对待刑事错案。四十年来我国治理刑事错案的实践证明,防范是对错案最好的治理,而制度是其中最有效的防范。本文运用制度分析法,梳理我国1979-2019年刑事错案防范制度变迁中积累的经验与成果,立足于为未来我国刑事错案防范制度的发展,构建制度体系。正文由引言、结论和四部分组成。第一章为概述。以与研究相关的现有文献资料为基础,提出学界通认的刑事错案这一基本概念。围绕概念,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理由界定刑事错案的范围,通过对其内涵、外延和分类的阐述,以及对刑事错案的标准的梳理与比较展开基础性研究。这一部分刑事错案基本问题的厘清,给刑事错案的成因研究划定范畴。第二章为刑事错案的成因。刑事错案的防范需要有针对性,成因研究必不可少。在这一部分使用数据分析,对搜集的91起刑事错案进行统计抽样,为了避免案例研究的滞后性,从91起案例中抽取2003-2018年30起典型刑事错案以提炼出现阶段刑事错案成因与变化,再针对现阶段刑事错案的成因进行归纳总结。同时,利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对美国、英国、加拿大以及日本刑事错案的案例以及成因与我国刑事错案的成因进行横向比较。总结各国导致刑事错案成因的共性,并对我国刑事错案的成因进行反思。这一部分从刑事错案成因的角度,为刑事错案防范制度的研究提供方向。第三部分刑事错案防范制度变迁。选取制度分析法为主要研究工具,包括使用制度经济学中具有代表性的道格拉斯·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为认识方法,采用历史制度主义的时间理论为分析方法,对我国1979-2019年间的刑事错案防范实践进行梳理,并从中总结出经验与成果。这一部分通过制度分析法梳理刑事错案防范制度变迁,为未来刑事错案防范制度的创新提供实践基础。第四部分刑事错案制度防范模式的路径。以第一、二、三部分的研究为基础,将刑事错案防范制度实践与制度分析法相结合,运用制度分析错案,用错案诠释制度。将制度理论与我国四十年错案治理的实践共同研究,发现我国刑事错案成因的多元性,归纳我国刑事错案防范制度变迁的基本规律与演进模式,深入剖析刑事错案防范制度变迁的原动力与路径依赖,将制度范式与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年刑事错案防范的司法实践相互融合,立足于现阶段我国基本国情、以世界的眼光,解决中国问题,为未来刑事错案防范制度的变迁提供理论支撑。“夫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1]刑事错案可以作为刑事司法的一面镜子,反射出世间百态。我们从国外部分国家与我国错案研究进行横向的比较,并通过制度分析法对司法实践进行梳理与总结,反思制度的变迁、探索制度的规律。同时,这些个案与国情、国内与国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经验与教训对司法改革与依法治国都具有重要意义。当下,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也是司法改革的深水区。中共中央高瞻远瞩地把握了这一历史必然进程,在这种新的时代背景下,刑事错案的防范与治理已经成为我国当前司法改革领域内的重要课题。以此为契机刑事错案的治理问题,必然需要有所作为。因此,本文通过对刑事错案防范制度的研究,为新时期刑事错案防范制度的发展以及我国刑事错案的治理提供新思路。
夏文萍[4](2019)在《诺德文本分析模式指导下《纽约客》时政新闻评论翻译实践报告》文中研究说明本文是一篇翻译实践报告,翻译材料选自《纽约客》杂志,《纽约客》(The New Yorker)是一份美国知识、文艺类的综合杂志。《纽约客》虽然不是完全的新闻杂志,然而它对美国和国际政治、社会重大事件的深度报道是其特色之一。在本次翻译实践中,笔者选取了 2017年3月—5月期间发表在《纽约客》杂志“政治视角”板块的三篇时政新闻评论文章进行翻译,主要内容是2016年美国大选之后的美国时政类新闻报道。通过此次翻译实践,旨在让国人了解国外主流媒体的新闻评论写作特点以及对于美国国内政治的态度、观点等等。本翻译实践报告从诺德文本分析理论和翻译策略选择两方面展开,以诺德的文本分析模式为指导,具体分析翻译文本的文外因素和文内因素。通过分析,总结源语文本的特点、目的和功能,并分析目标文本的目的和功能。并从诺德提出的文外因素和文内因素出发,为具体的翻译问题提出相应的翻译策略和方法。报告主要由任务描述、任务过程、理论指导、案例分析和翻译实践总结五部分构成。在任务描述部分主要包括翻译的目的和意义以及翻译选材介绍。任务过程部分对译前准备、正式译稿和译后审校过程进行了简要介绍。理论指导部分介绍了诺德理论的发展以及其文本分析模式中的文外因素和文内因素。案例分析部分是报告的主体部分,对源语文本进行文外因素和文内因素分析,由此基于文外因素翻译策略选择和基于文内因素翻译策略选择两部分展开。翻译实践总结部分对于此次翻译实践过程中的心得体会、主要启示翻译实践的局限性进行了简要概括和总结。
许剑峰[5](2016)在《当新旧媒体相遇:太阳花运动的媒介镜像》文中研究表明本文选取太阳花运动为个案,探究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在信息时代社会运动中所扮演角色,以及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并藉此梳理社会运动产生和发展机理,思考信息时代媒体和社会历史宏观因素在其中的作用。本文采取“国家—社会”关系的理论框架,以此为切入点,对研究问题从微观,到中观再到宏观的路径作出分析,并最终回到研究问题进一步讨论。本文使用质化的研究方法,在资料收集层面综合采用了参与式观察法、半结构式访谈法,在分析时主要使用框架分析的方法进行“全样本”分析,并结合相关文献资料综合论述。具体而言,本文选取中天新闻、TVBS新闻作为传统媒体的代表;新闻e论坛和运动主办组织黑岛青脸书专页为新媒体的代表,分析它们对太阳花运动的内容呈现和报道框架,提炼“媒介镜像”层面的新旧媒体特点;之后从内容层面、行动层面对新旧媒体之间的互动做出分析,讨论这种互动与内容生产之间的关系,总结出新旧媒体内容呈现的内在逻辑和规律,提出在运动发展过程中新旧媒体所扮演的不同角色及其内在机理;最后从变迁、结构、话语三个分析视角切入,分析太阳花运动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通过与文献的不断对话,梳理出导致运动发生和发展过程特殊呈现的宏观影响因素。本文最终得出了五点结论:第一,新旧媒体在对太阳花运动有着截然不同的报道框架和立场,社会运动“媒介镜像”在当今时代背景下具有混合性与复杂性;第二,新旧媒体对社会运动的报道中,有着不同的内容生产逻辑;同时呈现出不对等的互动影响模式,新媒体处在弱势地位;第三,传统媒体深度作用于运动的发展过程,并通过建立“聚焦”、“造神”、“监督”、“促进权力集中”等方式影响运动结果;在此过程中,新媒体更多是作为运动现场的“组织”和“构建小众认同”的角色而存在;第四,社会运动重视传统媒体远超新媒体,在运动过程中会在各方面有意利用和迎合传统媒体的需求和逻辑;第五,宏观社会政治文化及其产生的历史因素,对社会运动有着巨大的催生作用,并影响和形塑了运动过程中的诸多呈现。在结论的基础上,本文认为社会运动与传统媒体之间存在根本性的无解矛盾,导致二者间难以改变的相互依赖和不对等图景;同时,新媒体作为“参与式实践”在构建认同、凝聚小众文化等方面具有优势角色;最后本文以社会运动为切口提出和讨论了信息时代下存在于新媒体与传统媒体之间,以及新媒体本身的悖论;呼唤一种对新媒体技术更加中立的“辩证技术观”的回归。文章分为七个部分,第一章是绪论,包括研究问题的由来、研究意义,并结合文献提出了“社会运动”的定义;第二章是文献综述,仔细梳理了现有社会运动理论流派和发展,以及我国新媒体和社会运动研究概况,确立本研究的位置和理论储备;第三章是研究设计,主要介绍了本文所采用的理论框架、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过程以及对相关概念的廓清;第四章开始进入主体部分,对中天新闻、TVBS新闻、新闻e论坛和黑岛青脸书内容做了全样本分析,呈现出它们各自不同的报道框架和“运动镜像”;第五章是从中观层面对新旧媒体和运动之间互动的讨论,并结合运动发展过程特点分析出新旧媒体不同内容生产逻辑及其在运动中的作用与角色;第六章从变迁、结构、话语三个角度分析了运动发展的宏观背景因素,讨论其在运动产生和呈现面上的巨大影响;第七章是结语,一方面对上述经验分析做简单回顾,另一方面对社会运动与媒体,以及新旧媒体在当今时代下的特点做出讨论,并提出了本研究的几点不足和未来研究可能。
靳羽[6](2016)在《英国诽谤法归责原则的二元化变革》文中认为当前,学术界普遍将名誉侵权置于权利冲突的框架内进行研究,认为实现表达自由与名誉权保护的平衡是名誉侵权制度的首要功能,许多学者据此强调名誉侵权的特殊性,主张将英美诽谤法抗辩体系,尤其是美国“公众人物”理论引入我国,据以克服现行法不利于表达自由的弊端。本文认为,大陆法系传统侵权法上的过错要件与过错归责原则是行为自由与法益保护的平衡机制,我国现行名誉侵权制度的弊端并非因被告“抗辩武器”不足所致,而是由于过错要件的虚化以及归责原则的扭曲所造成的。为回应前述学术主张,本文选择英国诽谤法,尤其是在英国诽谤法归责原则变革中扮演核心角色的限制性特权为研究对象,同时兼顾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普通法系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诽谤法归责原则的变革,围绕名誉侵权中的过错究竟是什么、“公共性”要素对过错有何影响这两个问题展开研究。除绪论外,全文共包括六章。绪论部分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梳理学术界关于权利冲突现象及其化解的各种见解,指出就侵权法领域的权利冲突现象而论,过错要件与过错归责原则是行为自由与法益保护的首要平衡机制,在此基础上解读我国现行名誉侵权法相关条款,认为过错要件的虚化与归责原则的扭曲是导致表达自由与名誉权保护失衡的最主要障碍。其次,梳理当前中西方关于普通法系诽谤法、侵权法的主要专着和学术论文,从中归纳学术界对该问题的研究现状。再次,从选题和研究方法两个角度阐释本文的创新之处。第一章:英国诽谤法基础理论。首先,总结英国独特的法律文化。以洛克、边沁、密尔、胡克、休谟等思想家的经典着述出发,归纳在英国法律文化中居于核心地位的自由主义、保守主义及经验主义传统。其中,自由主义奠定了英国诽谤法变革的方向,保守主义决定了英国诽谤法变革的路径选择,经验主义引领了普通法的形成历程。其次,介绍英国法律文化中的名誉和表达自由。英国法律文化历来重视名誉保护,认为名誉的价值涵盖个人与社会两个维度,曾经长期存在以决斗扞卫名誉的传统,这为伦敦为何被称作“诽谤之都”提供了最佳的文化诠释。表达自由得以在法律上最终确立,历经了长期复杂的斗争,对出版审查和刑事诽谤的抗争有力促进了民主自由思想的广泛传播,为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再次,梳理英国诽谤法的形成脉络。“诺曼征服”之后,英王加强对地方法院的管控并设置王室法院、星室法庭,并维持早就存在的教会法院,诽谤法遂形成民事与刑事交织、不同法院体系各司其职的格局,直至十七世纪中叶,各类诽谤案件统归普通法院审理,普通法上的诽谤制度方才成形。第二章:英国诽谤法概述。首先,诽谤的构成要件包括四项,分别是:言论的诽谤性、诽谤性言论已经公布、受害人可以辨别和原告遭受了损害。其次,诽谤抗辩体系,主要包括真实性抗辩、诚实意见抗辩、绝对特权和限制性特权四项。其中,限制性特权最能体现普通法系诽谤法的特色,被称作“犯错的权利”,与表达自由理念的关系最为密切,是普通法系诸国诽谤法归责原则变革的蓝本。第三章:“雷诺兹特权”与“公共利益抗辩。首先,介绍了在英国诽谤法归责原则变革史上具有指标性意义的“雷诺兹案”与“雷诺兹特权”。从基本案情和审理经过出发,着重介绍了李启新勋爵关于“雷诺兹特权”以及“负责任报道”标准的论述过程,归纳出“雷诺兹特权”的两项适用条件,即系争陈述关乎公共利益和报道行为符合“负责任报道”标准。其次,介绍了“雷诺兹案”后,上议院、最高法院关于“雷诺兹特权”的后续见解,主要是将系争陈述的公益性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再次,介绍了英国《2013年诽谤法》中的公共利益抗辩。《2013年诽谤法》明文废止“雷诺兹特权”的同时,增设了公共利益抗辩,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被告的认知对象不同,前者将被告的认知对象限定于被告对陈述虚假性的认知,后者则将被告的认知对象限定于被告对系争陈述公益性的认知。第四章:英国诽谤法过错要件的判断与归责原则的变革。首先,英国传统诽谤法归责原则。真实性抗辩在英国传统诽谤法抗辩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被告承担证明陈述属实的举证责任,根本不考虑被告对虚假陈述的形成是否存在过错,传统诽谤法采纳严格责任归责原则。其次,比较英国侵权法上的过错与诽谤法上恶意。恶意不仅包括被告对于他人权益的主观心理状态,尚包括被告的不当动机,而过错则仅限于被告对他人权益的心理状态。再次,从过错与恶意的内涵、行为标准、违反标准三个角度,论述二者的趋同之势。两大法系对于过错均采取客观化的判断方法,同时亦为特定职业人员设置特定的注意义务与行为标准,英国媒体行业存在行业自律的悠久传统,李启新勋爵所谓的“负责任报道”标准就是为新闻工作者设定的行为标准,《2013年诽谤法》规定的公共利益抗辩亦然,违反这种行为标准就意味着被告存在过错,英国诽谤法据此将系争陈述区分为两大类:关乎公共利益的陈述和不涉及公共利益的陈述,前者可适用“雷诺兹特权”或公共利益抗辩,适用过错归责原则;后者不能适用“雷诺兹特权”或公共利益抗辩,继续沿用传统诽谤法奉行的严格责任归责原则。第五章:诽谤法归责原则二元化变革的比较法观察。以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为研究对象,三个立法例可划分为两个“阵营”:第一个是美国的“公众人物”理论,第二个是加拿大的“负责任交流抗辩”和澳大利亚的“兰格抗辩”。美国早在独立之前就表现出背离英国诽谤法的明显迹象,独立之后表现得更为明显。美国现行诽谤法的特色是在全面转向过错责任原则的同时,还依据原告身份、系争陈述性质两项因素而分别适用不同的过错层次,原告系“公众人物”者适用“真实恶意”法则,系争陈述具有公益性时,各州诽谤法设定的过错“门槛”包括“真实恶意”、重大过失及过失三种。加拿大、澳大利亚两国均反对在诽谤诉讼中援用表达自由抗辩,拒不采纳美国式的“激进”变革路线。加拿大“负责任交流抗辩”、澳大利亚“兰格抗辩”与英国“雷诺兹特权”的适用规则大同小异。第六章:我国名誉侵权制度归责原则的完善。首先,从现行法文本解读和典型判例解析两个角度,主张我国现行名誉侵权制度的主要弊端是过错要件的虚化以及归责原则的扭曲,由此造成行为自由与法益保护之间的失衡,这是我国现行名誉侵权制度不利于表达自由的根本原因。其次,借鉴普通法系诸国经验,认为名誉侵权中的过错是指被告对于系争陈述虚假性的主观认知,系争陈述是否真实与被告是否存在过错无关。认为普通法系诽谤法上的各项抗辩事由均可以涵盖于过错内涵的射程之内,我国没有必要移植普通法系诽谤抗辩体系。再次,从普通法系诸国诽谤法司法经验出发,认为系争陈述的“公共性”因素是适用不同归责原则或不同过错层次的依据,但以原告身份为依据的“公众人物”理论有违人格权平等原则,我国当前采纳“公众人物”理论的部分案例不仅存在理解适用上的偏差,而且亦与“类型化”的思维进路相悖,因此本文反对移植“公众人物”理论的主张。本文认为,应当借鉴英、加、澳三国的司法经验,以系争陈述的性质作为不同归责原则的选择依据。鉴于我国名誉侵权历来采纳过错归责原则,因此,出于法律稳定性的考虑,应当依据陈述的性质而分别适用不同层次的过错,重大过失和抽象轻过失为最适宜的选择。
陈海波[7](2015)在《关于加快推进长沙律师业改革与发展的对策研究》文中提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律师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也肩负着更为重要的历史使命。长沙律师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已成为长沙市民主法治建设一支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但长沙律师业整体发展水平不高,结构性矛盾突出,尚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法律服务需求,需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方向、强化措施,更好地服务长沙的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
粟灵[8](2013)在《《南方周末》法制报道议题与“十大影响性诉讼”相关度研究(2007-2011)》文中指出“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评选始于2005年。2007年底,《南方周末》首次与中国影响性诉讼研究中心合作,参与“2007年度十大影响性诉讼”评选,并取代《法制日报》成为该评选的媒体主办方。这一年还首次明确提出“影响性诉讼”的评选标准,即“具有制度意义、较大社会影响的诉讼,即可能引起立法和司法变革,引起公共政策的改变,检验法治原则,影响公共法治理念,促进公民权利保障”。至2011年,《南方周末》已持续五年参与该评选,并积累出50个影响性诉讼案例。该研究按照诉讼类型将50个案例分成刑事诉讼案件、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又按照案件类型将之分为制度变革类、司法独立类、司法/执法公正类、官民冲突类、公民/法人维权类、社会道德类。根据上述分类,笔者对2007—2011年《南方周末》的法制报道议题与2007—2011年度十大影响性诉讼的相关度进行研究,重点研究和分析了发稿量排名前10的影响性诉讼案例、被头版头条刊载的影响性诉讼案例、被专题报道的影响性诉讼案例和未被报道的影响性诉讼案例。在此研究基础上,笔者得出结论:《南方周末》对涉及司法公正的刑事诉讼案件保持着极大的关注;对涉及制度变革的诉讼案件较为关注;对涉及官民冲突的刑事诉讼案件关注较为慎重;对涉及公民/法人维权的诉讼案件关注度较低;对立法和制度改革的关注度不亚于对具体个案的关注度。最后,笔者对《南方周末》法制报道议题选择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当继续保持对没有具体案例依托的立法活动和制度改革活动的关注度;应当继续保持对涉及司法公正的刑事诉讼案件的极大关注;应当保持并加大对涉及制度变革的诉讼案件的关注度;应当在遵守宣传纪律的前提下,对涉及官民冲突的案件的关注有所突破;应当发挥“一周拍案”等栏目的优势,加大对公民/法人维权类案件的关注。
廖卫华,孙洁[9](2012)在《律所颠覆者梅向荣》文中研究表明梅向荣带领盈科正以颠覆性的方式,改变律所发展生态,让中国最大的律所之一盈科朝着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品牌化的方向高歌猛进4年前,中国律师界几乎没人知道梅向荣是谁;4年后的今天,中国律师界几乎没人不知道梅向荣是谁。有人说,梅向荣并不是优秀的律师,但他是优秀的律所主任;有人说,梅向荣并不是律师,他更有商人气质;
卞清[10](2012)在《民间话语与政府话语的互动与博弈 ——基于中国媒介生态变迁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研究关注的是在各方合力的牵扯下、在公共事件中越来越常态化的民间话语与政府话语的互动与博弈现象。我们对这一现象提问的起点是:基于政治的维度,将民间的集体话语表达看作是一种话语政治行动,它表征了底层民众对国家霸权政治的抗争与斡旋,而民间话语与政府话语的互动与博弈则可以看作是一场抗争政治行动。我们力图通过“人的具体实践”在技术决定论与社会决定论之间寻找另一种中间路径。这一观点的基本假设是:媒介技术并不能从根本上决定人的使用。反过来说,正是不同的“人”在特定社会文化场景下的“不同使用”赋予了媒介技术以不同的意义。基于这个假设,本文不关注事件本身的真相,而是着眼于不同的“人”、在什么样的话语环境中、如何使用媒介资源、参与建构与创造事件的话语实践。本研究的核心问题是:在新兴媒体的平台上,在公共事件中,民间话语如何与官方话语进行互动与博弈、并在危机的最终解决中体现出来的?它可以拆分为两个问题:(1)各方行动者/言说者如何建构自己在传播活动中的身份?他们如何运用媒介资源对事件进行传播和呈现?这种传播和呈现对于事件的最终结果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2)究竟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我们有可能减少话语博弈的风险和危险,更好地进行良性对话和互动?为了研究的方便,我们从总体上切分出了四个行动主体:职业新闻人、知识分子、公众、政府,并以运动场的比喻模型为分析框架,以两起新媒体事件为基本分析单元,对它们分别进行了考察。研究发现,不同群体的特征、内部状况、与其他行动者的关系这些因素在他们各自的新媒体实践和使用中仍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互联网于不同群体的意义,依据他们在“国家——社会”中的角色、位置而相应不同。但是,互联网并非仅仅是原有政治力量的延续和呈现,人们的实践、结盟、分裂等等政治行动无时无刻不在“创造”、“改变”着什么。而在中国互联网上的民众抗议中、在网络行动者的能动和实践背后所反衬出的,正是人们对于政府的认知和与政府关系的想象。在两场公共事件中,政府始终是抗争行动中“想象的靶子”,这背后反映的是社会心态的失调与错位、执政者传播意识与技能的缺乏与两极化的不信任。我们认为,正是这种关系错位最终决定了民间话语与政府话语较少“互动”而更多偏移到非理性的“博弈”同时,我们看到的现实是,在西方经典理论中,社会和政治运动的终极目的在于和政府、国家形成“对话”;而在中国,网络抗争行动的目标和过程却依循着“形成压力”、通过具体博弈来促进个案解决的逻辑来进行。因此,争议性事件的过程和结果往往取决于每一次具体的博弈,而无制度性的保证。对于未来的可能,我们认为,在媒介生态变迁的场景下,民间话语与政府话语的互动与博弈,可能还将处于一个循环之中:提出挑战——政府回应——调整——再挑战——再回应——再调整……。在这个过程中,几方行动者的话语和行动实践可能会带来某些好的或坏的后果,而这又会导致进一步的调整。但是,尽管面临挑战,在这个动态过程中,政府并非完全处于消极被动的位置,它实际上也掌握着积极主动的可能,并且是互动过程的关键一环。但是,在媒介生态变迁的场景下,僵化、停滞、控制已不可能,对政府来说,最重要的是保持调试性和灵活性。同时,针对不同群体采取不同的策略,在消极与积极、防御与攻击之间结合才是明智之举。
二、2003年度全国律师界新闻人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2003年度全国律师界新闻人物(论文提纲范文)
(1)网络时代美国创剧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对象 |
第四节 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身份与阶层:美国创剧人群体的演变 |
第一节 电视时代创剧人的身份界定(1928-1963) |
一、创剧人身份的探索:从发明家到电视人 |
二、创剧人身份的确立:首席编剧与执行制片人 |
第二节 电视时代创剧人的阶层分析(1964-1998) |
一、创剧人群体的形成:三大剧种创剧人群体 |
二、创剧人阶层的出现:三大阶层创剧人分布 |
第三节 网络时代创剧人的阶层突破(1999-2019) |
一、模型构建:多源异构数据下的第一阶层创剧人画像 |
二、画像分析:从第一阶层创剧人到创剧人“职业群体” |
第二章 他者与自我:网络时代创剧人文本的内容选择 |
第一节 他者互文:临摹现实文本下的客观写实 |
一、效仿现实生活:从真人真事中取材 |
二、互文经典作品:从文学与影视中取材 |
第二节 自我表现:“三重自我建构”下的主观抒情 |
一、对“个体自我”的探寻 |
二、对“关系自我”的定位 |
三、对“集体自我”的认知 |
第三节 紧密结合:创剧人文本内容层面的群体特征 |
一、他者故事中自我的汇入 |
二、自我镜像中他者的虚构 |
第三章 制作与创作:网络时代创剧人文本的表现形式 |
第一节 制作范式:视听电影化与叙事文学性 |
一、电影化影像策略:质感营造与“景观”制造 |
二、文学性叙事策略:叙事结构与叙事线索 |
第二节 创作风格:视听个性化与叙事风格化 |
一、个性化的长镜头与蒙太奇 |
二、风格化的“话语”建构 |
第三节 高度统一:创剧人文本形式层面的群体特征 |
一、制作范式中个性的凸显 |
二、创作风格中成规的体现 |
第四章 互构与升华:群体特征两个维度的相互关系与共同作用 |
第一节 相互关系:成规与个性的互构 |
一、同源性:相近起源与发展 |
二、同构性:相互建塑和形构 |
三、共生性:互相依存与协作 |
第二节 共同作用:多元且精彩的主题 |
一、世界观的引导:个人信仰与哲学思辨 |
二、人生观的认同:女性主义、反同性歧视和反种族歧视 |
三、价值观的迎合:反英雄、非英雄与集体无意识 |
第五章 环境与心理:网络时代创剧人群体特征的成因 |
第一节 外在环境之变:媒介场域架构下的特征成因 |
一、网络时代媒介场域的架构变化 |
二、媒介与受众博弈下的底层逻辑 |
第二节 内在心理动因:“人类动机理论”下的特征成因 |
一、自我求生:生活困难者的生理需要 |
二、自我救赎:面临威胁者的安全需要 |
三、自我倾诉:身份认同困惑者的归属需要与情感缺失者的情感需要 |
四、自我证明:事业受挫者的尊重需要 |
五、自我实现:美国创剧人的终极追求 |
结语 |
第一节 从传播到效仿:美剧强大的影响力 |
第二节 在分辨中学习:现状、启示与反思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取得的成果 |
致谢 |
(2)普利策解释性报道奖作品研究 ——以1998-2019年获奖作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 |
2 解释性报道的一般理论 |
2.1 解释性报道的定义 |
2.2 解释性报道崛起的缘由 |
2.2.1 时代的呼唤和民众的需要 |
2.2.2 客观主义理论和客观报道的沦陷 |
2.2.3 社会责任论提供了理论依据 |
2.2.4 广播电视业的发展 |
2.3 解释性报道的基本特点 |
2.3.1 侧重揭示新闻的含义及影响 |
2.3.2 整合背景材料,挖掘新闻以外的新闻 |
2.3.3 预测事态的发展趋势 |
2.3.4 坚持用事实说话 |
3 普利策解释性报道奖的设立及获奖作品生产者研究 |
3.1 普利策解释性报道奖的设立 |
3.1.1 普利策新闻奖简介 |
3.1.2 奖项的评选标准 |
3.1.3 奖项的由来与发展 |
3.2 获奖作品生产者情况研究 |
3.2.1 高级严肃报纸是奖项的主要赢家 |
3.2.2 多元包容的媒体格局成为获奖趋势 |
3.2.3 东北部媒体占据绝对多数 |
3.2.4 获奖记者情况分析 |
3.3 获奖报道生产者特征背后的内在原因 |
4 获奖作品选题研究 |
4.1 解释性报道选题的四大常规领域 |
4.1.1 经济类选题 |
4.1.2 科教文卫类选题 |
4.1.3 政法类选题 |
4.1.4 社会类选题 |
4.2 解释性报道选题的基本特点 |
4.2.1 聚焦负面选题,不乏中性选题 |
4.2.2 深挖静态选题 |
4.2.3 视野广阔的监督性 |
4.2.4 本土化特色突出 |
4.3 获奖报道选题特征背后的内在原因 |
5 获奖作品写作特点研究 |
5.1 长篇幅是获奖作品的显着特征 |
5.2 报道结构以章回体和华尔街日报体为主 |
5.2.1 获奖报道主要结构之章回体 |
5.2.2 获奖报道主要结构之华尔街日报体 |
5.3 依托新闻事实的夹叙夹议 |
5.4 四类典型背景资料 |
5.4.1 社会类背景资料 |
5.4.2 历史类背景资料 |
5.4.3 人物类背景资料 |
5.4.4 知识类背景资料 |
5.5 五类典型解释手段 |
5.5.1 用引语来解释新闻 |
5.5.2 用数据来解释新闻 |
5.5.3 用图示来解释新闻 |
5.5.4 用文件来解释新闻 |
5.5.5 用案例来解释新闻 |
6 普利策解释性报道奖对中国新闻事业的启示 |
6.1 解释性报道在中国新闻评奖制度中的缺位 |
6.2 中国发展解释性报道的现实意义 |
6.2.1 经济类新闻:突破涉税报道局限性 |
6.2.2 政法类新闻:平衡“政”与“法” |
6.2.3 科教文卫类新闻:开创健康传播新路径 |
6.2.4 社会类新闻:剖析社会现象背后的宏观意义 |
6.3 对中国发展解释性报道的建议 |
6.3.1 完善评奖制度,引导具有解释意识的新闻业 |
6.3.2 培养专家型记者,重塑媒体威信 |
6.3.3 抓住融合新闻时代的发展契机 |
6.3.4 厘清新闻述评与解释性报道的区别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3)刑事错案制度防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刑事错案的基本问题 |
1.1 刑事错案的概念 |
1.1.1 刑事错案的内涵 |
1.1.2 刑事错案的外延 |
1.1.3 刑事错案的分类 |
1.2 刑事错案的标准 |
1.2.1 刑事错案的标准梳理 |
1.2.2 刑事错案的标准比较 |
1.3 刑事错案的防范 |
2 刑事错案成因的数据分析 |
2.1 我国刑事错案案例与致错成因剖析 |
2.1.1 91起刑事错案的数据分析 |
2.1.2 30起刑事错案典型案例评析 |
2.1.3 我国刑事错案的成因剖析 |
2.1.3.1 刑事错案的成因:侦查行为不规范 |
2.1.3.2 刑事错案的成因:侦查监督不足 |
2.1.3.3 刑事错案的成因:疑罪从轻与不予采纳的辩护意见 |
2.1.3.4 刑事错案的成因:三机关配合有余制约不足 |
2.2 国外刑事错案及其成因 |
2.2.1 美国刑事错案及其成因 |
2.2.2 英国刑事错案及其成因 |
2.2.3 加拿大刑事错案及其成因 |
2.2.4 日本刑事错案及其成因 |
2.3 刑事错案成因研究的目的 |
2.3.1 归纳中国刑事错案的发生模式 |
2.3.2 比较各国刑事错案的共因 |
2.3.3 反思中国刑事错案的成因 |
2.4 刑事错案成因与刑事错案防范联系 |
3 刑事错案防范的制度变迁 |
3.1 制度变迁理论 |
3.1.1 制度变迁理论的理论分类 |
3.1.2 道格拉斯·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 |
3.1.3 制度与组织 |
3.1.4 制度研究范式 |
3.1.5 法律制度与制度变迁理论 |
3.1.6 制度变迁理论分析刑事错案防范的可行性 |
3.1.7 刑事错案40年与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 |
3.1.8 刑事错案防范制度变迁脉络节点与阶段划分依据 |
3.2 我国刑事错案防范制度变迁(1979-2019) |
3.2.1 刑事错案防范制度的生成与初步探索阶段(1979-1999) |
3.2.2 刑事错案防范制度的全面发展阶段(2000-2011) |
3.2.3 刑事错案防范制度的深入发展阶段(2012-2019) |
3.2.3.1 刑事错案防范制度的综合发展期(2012-2013) |
3.2.3.2 刑事错案防范制度的升级发展期(2014-2019) |
4 刑事错案防范制度变迁的路径 |
4.1 刑事错案防范制度变迁的规律 |
4.1.1 刑事错案防范制度变迁的趋势总结 |
4.1.2 多元行动者共同推动刑事错案防范制度变迁 |
4.1.3 制度变迁的本质—行动者博弈的结果 |
4.1.4 制度作用与刑事错案防范的实践 |
4.1.5 科学技术引领刑事错案防范制度变迁 |
4.2 刑事错案防范制度变迁的路径维度 |
4.2.1 时间维度 |
4.2.2 主体维度 |
4.2.3 运动维度 |
4.2.4 刑事错案防范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 |
4.3 刑事错案防范制度变迁路径预测 |
4.3.1 新时期刑事错案防范制度的契机与转变 |
4.3.2 新时期刑事错案防范制度的顶层设计 |
4.3.3 新时期刑事错案防范制度的创新点 |
4.3.3.1 侦查讯问制度 |
4.3.3.2 羁押听证制度 |
4.3.3.3 异地复查制度 |
4.3.3.4 辩护意见回应制度 |
4.3.4 行动者参与刑事错案防范制度设计的思考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4)诺德文本分析模式指导下《纽约客》时政新闻评论翻译实践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任务描述 |
1.1 任务背景 |
1.2 任务来源 |
1.3 任务的目的和意义 |
1.4 任务分析 |
1.4.1 材料选取的原则 |
1.4.2 翻译选材介绍 |
1.4.2.1 原文主要内容 |
1.4.2.2 原文文体特征分析 |
1.5 报告结构 |
第二章 任务过程 |
2.1 译前准备 |
2.1.1 背景知识积累 |
2.1.2 翻译工具准备 |
2.1.3 原文阅读与分析 |
2.1.4 目标文本功能与定位 |
2.2 翻译过程 |
2.3 译后审校 |
第三章 理论指导 |
3.1 诺德翻译理论发展综述 |
3.2 解读诺德文本分析模式 |
3.2.1 文外因素分析 |
3.2.2 文内因素分析 |
3.3 诺德文本分析模式适应性分析 |
第四章 案例分析 |
4.1 原材料文本分析 |
4.1.1 文外因素分析 |
4.1.2 文内因素分析 |
4.1.3 翻译策略选择 |
4.2 文外因素翻译策略 |
4.2.1 实现文本发送者意图 |
4.2.2 实现接受者期望 |
4.2.3 实现文本功能 |
4.3 文内因素翻译策略 |
4.3.1 预设的翻译 |
4.3.2 词汇的翻译 |
4.3.3 句子的翻译 |
第五章 翻译实践总结 |
5.1 主要启示与收获 |
5.2 局限与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5)当新旧媒体相遇:太阳花运动的媒介镜像(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为什么选社会运动? |
二、为什么从媒介切入? |
三、什么是社会运动? |
四、为什么是太阳花? |
第二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回顾 |
一、社会运动研究 |
(一) 集体行为论 |
(二) 资源动员论 |
(三) 政治过程论 |
(四) 政治机会论 |
(五) 框架建构论 |
(六) 新社会运动论 |
(七) 国家与社会运动 |
(八) 抗争政治 |
二、社会运动与媒体 |
(一) 大众媒体与社会运动 |
(二) 新媒体与社会运动 |
(三) 新旧媒体关系 |
三、国内相关研究 |
(一) 新媒体研究 |
(二) 国内社会运动和群体性事件研究 |
四、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研究设计 |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
二、研究设计与方法 |
(一) 研究对象 |
(二) 研究问题 |
(三) 分析框架 |
(四) 研究方法 |
(五) 研究过程 |
(六) 相关概念辨析 |
第四章 太阳花运动的媒介镜像 |
一、中天新闻的“检视”建构 |
(一) 违法乱纪:霸占“立法院” |
(二) 政院事件:破坏者形象构建 |
(三) 政院延续:警察VS学生的双面建构 |
(四) 凯道游行:负面底色下的褒贬中立 |
(五) 检视增加:漏洞百出的运动 |
(六) 暴力因素:对“破坏”的关注与放大 |
(七) 造神运动:学运领袖的神化与批判 |
(八) 运动退场:对追责的强调 |
(九) 服贸协议:多层次说理相挺 |
(十) 对“中天”的小结 |
二、TVBS:流动的框架 |
(一) 318之夜:狼藉与混乱建构 |
(二) 框架首转:从质疑到中立 |
(三) 二次转变:对“占领政院”事件的报道 |
(四) 逐渐三转:过渡时期的TVBS报道框架 |
(五) 凯道游行:支持与切割的微妙操作 |
(六) 框架四转:对立、退场与质疑 |
(七) 运动退场:话题刺激性炒作 |
(八) 五转与切割:退场之日与包围中正一 |
(九) 对警察、服贸议题及花边新闻的特殊报道 |
(十) 对TVBS的小结 |
三、新闻e论坛:对运动空间的实时民粹化展演 |
(一) 草根视角:媒体不报,我们来报 |
(二) 政院之夜:突出警察暴力的实时播报 |
(三) 凯道之前:支持立场的延续 |
(四) 330凯道:跟随式直播 |
(五) 退场前夕:双重标准下的正负建构 |
(六) 退场之日:确认与升华运动价值 |
(七) 抗争再起:连接运动框架的正面建构 |
(八) 运动领袖:平凡化操作框架 |
(九) 对“新闻e论坛”的小结 |
四、黑岛青脸书:运动核心的跟随式“喉舌”框架 |
(一) 运动初期:实时播报的动员框架 |
(二) 政院事件:及时切割与声援利用 |
(三) 凯道前夕:转守为攻 |
(四) 激情消退:改变策略维持动能 |
(五) 退场之时:对运动的极尽讴歌 |
(六) 路过中正一:切割与声援 |
(七) 运动领袖的“集权”建构和警察“暴力”建构 |
(八) 对“黑岛青”的小结 |
五、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互动的“战场”:新旧媒体与运动的多面互动 |
一、内容层面 |
(一) 旧媒体上的新媒体 |
(二) 新媒体上的旧媒体 |
二、行动层面 |
(一) 新旧媒体之间 |
(二) 新旧媒体与运动之间 |
三、“互动”对内容生产的影响 |
(一) E论坛:徘徊于“游击”与“正轨”之间 |
(二) 中天:内部高度一致下的组织保证 |
(三) TVBS:收视率挂帅下的无奈 |
(四) 黑岛青:随运动阶段变化的内容生产 |
(五) 作为在场的“新媒体” |
四、对媒体与运动的最终讨论 |
(一) 318夜晚:“没有组织,怎么冲?” |
(二) 政院事件:内外困境和控制不足下的悲喜剧 |
(三) 退场转折:330凯道后的衰落 |
(四) 传统媒体:聚焦、造神、监督和权力集中 |
(五) 新媒体:根植于运动内部的建设性角色 |
五、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变迁、结构、话语下的太阳花 |
一、财团化、贫穷化、少子化与相对剥夺感的产生 |
二、国家性质与社会性质 |
(一) 历史因素及其发展背景 |
(二) 国家性质与社会运动 |
(三) 社会性质与社会运动 |
(四) “结构”因素的综合性分析 |
三、话语、意识形态与太阳花 |
(一) 国族认同焦虑和“反中国因素” |
(二) 反黑箱服贸的民主诉求 |
(三) 反自由贸易论述与“泛左”思想 |
(四) 世代正义与青年参与 |
(五) 对“话语”与框架建构论的讨论 |
四、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语 |
一、得出的几点结论 |
二、结论基础上的几点讨论 |
(一) 社会运动发展与媒体的矛盾与困境 |
(二) 信息时代社会运动中新媒体的“参与式实践” |
(三) 关于“媒体悖论”的讨论 |
(四) 对辩证技术观的呼唤 |
三、关于研究本身的几点讨论 |
(一) 不同视角下对研究对象的不同观感 |
(二) 研究进场和资料获取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英国诽谤法归责原则的二元化变革(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与意义 |
一、权利冲突现象解说 |
二、侵权法领域权利冲突的化解 |
三、名誉侵权过错要件虚化的现状 |
四、选题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内文献综述 |
二、国外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主要创新 |
一、研究方法 |
二、本文主要创新 |
第一章 英国诽谤法基础理论 |
第一节 英国法律文化管窥 |
一、自由主义 |
二、保守主义 |
三、经验主义 |
第二节 英国法上的名誉与表达自由 |
一、名誉的内涵与优先保护传统 |
二、表达自由演化历程 |
第三节 英国诽谤法成长史 |
一、英国诽谤法演进梗概 |
二、地方法院的诽谤制度 |
三、教会法院的诽谤制度 |
四、《诋毁权贵法》与刑事诽谤 |
第二章 英国诽谤法概述 |
第一节 诽谤责任的构成要件 |
一、言论的诽谤性 |
二、诽谤性言论已经公布 |
三、受害人可以辨别 |
四、原告遭到了损害 |
第二节 英国诽谤法抗辩事由 |
一、普通法系侵权抗辩事由概述 |
二、真实性抗辩 |
三、诚实意见抗辩 |
四、绝对特权 |
五、限制性特权 |
第三章“雷诺兹特权”与“公共利益抗辩” |
第一节“雷诺兹案”与“雷诺兹特权” |
一、基本案情 |
二、审理经过 |
三、“雷诺兹特权”的论证过程 |
四、“雷诺兹特权”解析 |
第二节“雷诺兹特权”的后续演化 |
一、上议院2006年Jameel案 |
二、最高法院2012年Flood案 |
三、欧洲人权法院2009年Times Newspapers Ltd案 |
第三节 《2013年诽谤法》中的公共利益抗辩 |
一、《2013年诽谤法》的立法背景 |
二、公共利益抗辩文本解读 |
三、公共利益抗辩与“雷诺兹特权”的比较分析 |
四、诽谤法中的“公共利益” |
五、“公共利益”认定中的主客观因素 |
第四章 英国诽谤法过错要件的判断与归责原则的变革 |
第一节 英国传统诽谤法归责原则 |
一、侵权归责原则概述 |
二、英国传统诽谤法的归责原则 |
第二节 英国侵权法上的过错与诽谤法上的恶意 |
一、注意义务及其判断方法 |
二、违反注意义务的判断方法 |
三、英国诽谤法上的恶意 |
第三节 英国诽谤法二元化归责原则的确立 |
一、恶意与过错的趋同 |
二、过错客观化与注意义务职业化 |
三、英国的媒体自律传统 |
四、英国诽谤法归责原则的二元化 |
第五章 主要普通法系国家诽谤法归责原则二元化变革考察 |
第一节 美国:“公众人物”理论与“真实恶意”法则 |
一、英美两国诽谤法的分离 |
二、“真实恶意”法则内涵解析 |
三、“真实恶意”法则的适用条件 |
四、美国诽谤法归责原则二元化变革解析 |
第二节 加拿大:格兰特案与“负责任交流抗辩” |
一、表达自由理念在判例法领域的逐步确立 |
二、美英两国诽谤法变革对加拿大的影响 |
三、“负责任交流”抗辩与加拿大诽谤法归责原则的二元化 |
第三节 澳大利亚:兰格案与“兰格抗辩” |
一、政治性表达自由的司法确立 |
二、政治性表达自由对诽谤法的影响 |
三、“兰格抗辩”与澳大利亚诽谤法归责原则的二元化 |
第六章 我国名誉侵权制度归责原则的完善 |
第一节 我国现行名誉侵权制度归责原则的批判与反思 |
一、名誉侵权的行为样态 |
二、过错要件虚化与归责原则扭曲的文本解读 |
三、过错要件虚化与归责原则扭曲的实务考察 |
第二节 过错要件的回归与英美诽谤法抗辩体系取舍 |
一、过错的内涵与判断标准 |
二、名誉侵权过错要件之内涵与判断 |
三、英美诽谤法抗辩体系取舍 |
第三节 过错的层次与“公众人物”理论的取舍 |
一、层次性过错的适用依据:“公共性”因素 |
二、“公共性”因素的适用方式:“个案判断”抑或“类型化” |
三、系争陈述属性与过错层次选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7)关于加快推进长沙律师业改革与发展的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长沙律师业的发展现状 |
二、长沙律师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三、长沙律师业发展的主要对策 |
(一)实施行业党建与创先争优工程 |
(二)实施发展战略与行业规则工程 |
(三)实施考试考核与奖励评审工程 |
(四)实施宣传交流与文化建设工程 |
(五)实施纪律惩戒与职业道德工程 |
(六)实施青年律师与人才培养工程 |
(七)实施继续教育与业务拓展工程 |
(八)实施权益维护与法律监督工程 |
(九)实施资产财务与律所建设工程 |
(十)实施参政议政与公益服务工程 |
(8)《南方周末》法制报道议题与“十大影响性诉讼”相关度研究(2007-2011)(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前言 |
(一) 研究问题与研究方法 |
1. 研究问题 |
2. 研究方法 |
(二) 选题意义 |
(三) 文献综述 |
1. 国内研究综述 |
2. 国外研究综述 |
二、2007—2011年度十大影响性诉讼 |
(一) “十大影响性诉讼”的评选标准与评选程序 |
1. 评选标准 |
2. 评选程序 |
(二) 2007—2011年度十大影响性诉讼分析 |
1. 诉讼类型及分布 |
2. 案件类型及分布 |
(三) “十大影响性诉讼”评选的意义 |
1. 推动制度变革 |
2. 维护个案公正 |
3. 增强法治意识,促进权利保障 |
三、《南方周末》对“十大影响性诉讼”的报道 |
(一) 发稿量排名前10的影响性诉讼案例 |
1. 诉讼类型及分布 |
2. 案件类型及分布 |
3. 重点案例 |
(二) 被头版头条刊载的影响性诉讼案例 |
1. 南京彭宇案 |
2. 陈水扁涉嫌洗钱案 |
3. 李荞明看守所“躲猫猫”致死案 |
4. 唐福珍自焚抗拒暴力拆迁案 |
5. 邓玉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 |
(三) 被专题报道的影响性诉讼案例 |
1. 李荞明看守所“躲猫猫”致死案 |
2. 唐福珍自焚抗拒暴力拆迁案 |
3. 李昌奎故意杀人案 |
(四) 未被报道的影响性诉讼案例 |
1. 年份分布 |
2. 诉讼类型及分布 |
3. 案件类型及分布 |
四、《南方周末》法制报道选题的特点 |
(一) 对涉及司法公正的刑事诉讼案件保持着极大的关注 |
(二) 对涉及制度变革的诉讼案件较为关注 |
(三) 对涉及官民冲突的刑事诉讼案件关注较为慎重 |
(四) 对涉及公民/法人维权的诉讼案件关注度较低 |
(五) 对立法和制度改革的关注度不亚于对具体个案的关注度 |
五、结语 |
参考文献 |
注释 |
后记 |
(9)律所颠覆者梅向荣(论文提纲范文)
争议梅向荣 |
CEO梅向荣 |
布局全球的大律师 |
(对话梅向荣) |
(10)民间话语与政府话语的互动与博弈 ——基于中国媒介生态变迁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问题提出的现实背景 |
一、 网络舆论场的兴起:从2003年孙志刚事件说起 |
二、 从“一哄而起”到“双重话语空间”:“后孙志刚时代”的媒介变迁场景 |
第二节 :理论准备与核心问题 |
一、 西方社会运动与革命理论脉络 |
二、 抗争政治理论与中国情境下的修正 |
三、 互联网政治学相关研究的启发 |
四、 问题提出 |
第三节 :分析框架与研究方法 |
一、 分析框架 |
二、 研究方法 |
三、 案例选择与资料说明 |
第四节 :个案综述与章节安排 |
一、 个案综述 |
二、 本文章节安排 |
本章注释 第一章 :职业新闻人及其话语实践 |
第一节 :“台前”发言与“幕后”推动:宜黄事件中的职业新闻人 |
一、 “兴于微博”:偶然被发现的新闻消息 |
二、 “微博直播”:“线上”与“线下”的组织与推动 |
三、 “抢尸风波”:幕后推动与救助当事人 |
第二节 :职业新闻人群体的话语与行动特征 |
一、 “抗争”性职业行动的线上延续与创新 |
二、 话语实践的“双重属性”:“公共性和私人性的模糊” |
第三节 :问题与反思 |
一、 “记录者”还是“参与者”?:职业新闻人的身份游移 |
二、 话语抗争中的戾气与成见 |
三、 群体内部的两极化:“他们”和“我们” |
本章注释 第二章 :知识分子的公共参与 |
第一节 :从“士大夫”到“公共知识分子”:中国社会变迁中的知识精英 |
一、 士大夫传统的延续与断裂 |
二、 从“文人论政”到“媒介知识分子”:媒介成为主要活动场所 |
三、 公共知识分子的提出与社会建构 |
第二节 :钱云会事件中的知识分子:“集体行动者”的形成、变化与消失 |
一、 从“线上发言”到“线下行动”的生发 |
二、 “姿态式的群体行动”:学界观察团的组织、行动与话语特征 |
三、 “行动者”的消失:观察团内部的分歧与行动终止 |
第三节 :行动的作用与反思 |
本章注释 第三章 :两场话语抗争中的公众 |
第一节 :作为消息来源的“公众” |
一、 提供线索与网络爆料 |
二、 消息来源的异化 |
第二节 :作为网络抗议主体的“公众” |
一、 对官方话语的消解与颠覆 |
二、 反控制策略与行动 |
第三节 :从“陌生入”到“我们”:宜黄事件中的网络公民行动 |
一、 行动的组织与空间环境 |
二、 行动中的情感认同 |
本章注释 第四章 :最后一个行动主体——政府 |
第一节 :舆论漩涡中“被言说”的政府:负面出场 |
一、 “受难”情节中的官-民矛盾 |
二、 “不让说”与“不知道” |
三、 “雷人雷语”式的形象建构 |
第二节 :政府在公共事件中的“自我言说” |
一、 “通告”与“表态”:自我言说的两种话语类型 |
二、 “通告”与“表态”中的“路径依赖” |
第三节 :政府角色的问题与困境 |
一、 各方关系的失衡与错位 |
二、 习惯性思维与新媒体时代 |
本章注释 结论与反思:回到场景 附录1:南都报系员工个人微博注意事项 附录2:南都官方微博管理大纲(试行) 附录3:路透社网络报道守则:规范使用微博等社会化媒体 附录4:《南方人物周刊》公共知识分子评选名单(2004-2009) 附录5:学界公民乐清观察团乐清钱云会之死观察报告(第一阶段) 参考文献 后记 |
四、2003年度全国律师界新闻人物(论文参考文献)
- [1]网络时代美国创剧人研究[D]. 尤达. 南京艺术学院, 2021(12)
- [2]普利策解释性报道奖作品研究 ——以1998-2019年获奖作品为例[D]. 王政. 浙江传媒学院, 2020(12)
- [3]刑事错案制度防范研究[D]. 白文静.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19(09)
- [4]诺德文本分析模式指导下《纽约客》时政新闻评论翻译实践报告[D]. 夏文萍. 东北大学, 2019(02)
- [5]当新旧媒体相遇:太阳花运动的媒介镜像[D]. 许剑峰. 南京大学, 2016(05)
- [6]英国诽谤法归责原则的二元化变革[D]. 靳羽. 西南政法大学, 2016(10)
- [7]关于加快推进长沙律师业改革与发展的对策研究[J]. 陈海波. 中国司法, 2015(04)
- [8]《南方周末》法制报道议题与“十大影响性诉讼”相关度研究(2007-2011)[D]. 粟灵. 复旦大学, 2013(03)
- [9]律所颠覆者梅向荣[J]. 廖卫华,孙洁. 法人, 2012(05)
- [10]民间话语与政府话语的互动与博弈 ——基于中国媒介生态变迁的研究[D]. 卞清. 复旦大学, 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