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高校实行校务公开工作的探讨(论文文献综述)
梅士伟[1](2020)在《基于扎根理论的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高等教育通过人力资本增值而为现代社会提供强大的发展内驱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历经建国以来70多年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40多年的革新,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高教系统。然而,由于高等学校(本论文研究对象限定为我国公办高等学校)外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市场参与机制不规范、社会公众参与不充分,内部治理结构失衡、主体道德行为失范、权力监督体系不完善,致使高校腐败易发频发,关键领域问题凸显,大案要案警钟不断,窝案串案时有发生,制约大学的教育教学、学术创造、服务社会、文化赓续使命,消解其学术本质和公益属性,弱化其道德标高和社会公信力,迟滞“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建设步伐。高校腐败问题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折射出现行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已无法满足党和国家及社会公众的需要。因而,优化高校腐败治理机制,是高校全面从严治党的行动连带,是“办好人民满意高等教育”的价值依归,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结构转向。我国现行高校腐败治理主要基于政府作为高校举办者的地位,通过执政党和政府及作为其政治属性延伸的高校党委行使腐败治理权力,对高校行政权力、学术权力的行使者实施控制、监督、惩治,保证高校权力结构的合理化与权力运行的规范化,达到以权力监督权力的治理目标。而从高等教育发展来看,高校办学资金来源日益多样化,多元利益相关者愈来愈迫切地要求与政府主体共同参与高校腐败治理。在治理理论的引导下,处理多元利益主体对高校的利益诉求,进一步优化高校腐败治理机制,成为高校反腐倡廉的“新边疆”。因而,本文基于治理理论与机制设计理论,以高校腐败治理机制为研究对象,围绕“高校腐败的表现样态与成因机理”“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理论框架与历史变迁”“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内容结构与绩效评价”“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内生问题与优化建议”的思路展开研究。首先,对治理理论、机制设计理论进行理论阐释,揭示高校腐败治理机制是“动力系统、控权逻辑、规则供给、行动框架”的统一,进而厘清各要素的实质内涵。通过治理系统的外部情境和内部环境解构治理动力,通过权力监督、制约与惩治的合理性、有效性分析控权逻辑,通过规则体系与规则生成阐释规则供给,通过合法性逻辑下的结构化行动、工具性逻辑下的专项式整治与情境性逻辑下的参与式合作梳理行动框架,从学理层面理清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内涵。随后,对高校腐败治理的演进历程进行考察。按照时间序列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高校反腐败工作历史划分为五个阶段,并梳理出每个阶段治理机制的主要特征。(1)1949-1978年,以思想改造为核心,以运动式批判为主导;(2)1978-1989年,以纠正行风为特征,以整风式拒腐为主导;(3)1989-2002年,以遏制寻租为基础,以专项式打击为主导;(4)2002-2012年,以体系建设为中心,以系统化惩防为主导;(5)2012至今,以顶层设计为重点,以制度化治本为主导。在此基础上,总结出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演进逻辑:动力系统---从权威驱动向改革驱动转变,控权逻辑---从权力监督向“监督-制约”均衡转变,规则供给---从强制供给向协商供给转变,行动框架---从运动式向专项式和制度化转变。再次,运用质性研究方法中的扎根理论,高度关注高校教职员工对高校腐败治理的心理感知,通过半结构化访谈与三级编码方法梳理出目前高校腐败治理过程中存在的两种具体机制:科层治理机制与网络治理机制,并分别探讨两类机制的具体构成,包括科层治理机制所涵盖的控制、监督、惩治、制度建设、问责,以及网络治理机制所涵盖的信任、合作、制约、技术创新、文化惯例等要素的确切内涵,从而系统构建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结构模型。复次,鉴于高校腐败治理的实践性,运用量化研究方法,进一步分析高校腐败治理中科层治理机制与网络治理机制之间的交互作用,及其对治理绩效的影响。遵循“网络治理机制---科层治理机制---腐败治理绩效”的主体关系,经由理论探讨和实证分析得出我国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应然样态,即高校腐败治理的完整运行体系应当是科层治理机制与网络治理机制的整合体。最后,结合高校腐败治理机制过程的演进分析,在量化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高校腐败治理机制面临的运行困境,一是机制目标的导向性在内外碰撞中被消解,二是机制主体的协调性在制度形塑中被弱化,三是机制运行的合法性在现实安排中被割裂。据此,从科层治理机制与网络治理机制整合与互动的角度,提出优化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建议。一是重塑行动者的主体性,二是提升治理动力的集成性,三是强化治理过程的协同性,四是重点强化问责、技术创新、制度建设。研究中国高校腐败治理机制问题,在目前来看只是一个开始。本文运用治理理论和机制设计理论的框架,来探讨和设计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运行体系,具有一定的探索性。一是立足治理理论视角来探讨中国高校腐败控制问题,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二是基于扎根理论方法,从高校腐败研究的制度、体制层面深入到高校腐败治理的具体机制,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三是统合质性与量化研究方法,剖析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结构模型与绩效水平,提出优化建议,具有一定的实践指导价值。
王海凤[2](2020)在《近代中国高校训育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日甲午一役后,国人开始转向日本学习,“训育”这一教育名词随之传入中国。嗣后,中华教育界人士对“训育”一词进行了多方阐释,并将其应用于新式学堂,进行了有关训育制度的早期实践。民国成立后,“训育”逐渐引起国人的关注,然而在军阀混战的时代背景下,北洋政府无暇顾及教育,致使其时各高等院校在实践层面有关训育的探索,大多各行其是。南京国民政府上台后,随着“三民主义”教育宗旨的确立,国民党当局开始在学校教育中建立训育体制,但仅局限于中小学,未涉及高等院校。是故,其时各高校有关训育制度的实践,仍延续了北洋政府时期的模式。全面抗战爆发后,为控制战时高等院校学生的思想言行,国民政府开始在专科以上学校正式构建训育制度。其后,无论国立高校,还是私立高校,抑或教会高校,根据教育部制定的一系列训育规章法令,从以下三方面推行训育制度:实施“导师制”;成立“训导处”;筹设“三青团分团部”。然而,由于各专科以上学校的具体实情不一,在“训育制度”的实际推行过程中,各校的实施情形有所不同。本选题以近代中国高校“训育制度”为研究对象,在搜集晚清民国时期的档案、报刊等原始资料的基础上,以“训育”由一个概念发展到一种教育制度的演变进程为线索,从思想层面、实践层面、制度层面三方面出发,即按照“训育制度”的理论探讨、实践探索,上升至训育制度的正式建构,来谋篇布局、划分章节。在思想层面,自“训育”一词传入中国后,对其内涵、外延,国人产生了激烈的论争。在介绍西方训育理论的基础上,结合中国本土的国情,国人形成了自己的训育理论体系。在对训育制度进行理论探讨的同时,国人亦在实践层面进行有关训育制度的实际探索。清末“监学官”的设立、“寄宿舍制度”的出现及以经学为主体训育课程的开设,皆是有关训育制度的初步实践。民国前期,在训育实践方面,各高等院校仍沿袭了清末的训育范式,直至“五四”之后才有所改变。南京国民政府前期,因无可资遵循的训育方针,各高等院校的训育组织较为混乱,部分高校开始试行“导师制”:在“三民主义”教育宗旨的指引下,各高校开设了“党义课程”。全面抗战爆发后,为控制战时高校学生的政治思想,防止学生受到非三民主义因素的影响,在训育制度的理论指导与实际探索经验的基础上,国民党政权开始在高等院校构建训育制度,不仅在学制系统中订定了统一的训育方针、训育标准,而且在管理系统中设立了专门的训育组织机构。训育制度建立后,国民政府为在各高等院校全面推行训育制度,将“导师制”纳入教育教学体制;将“训导处”加入行政管理体制;将“三青团”植入高校组织机制。在民族战争的背景下,此三大举措的实施,在某种意义上,发挥了各自的“本职”功能,为抗战救国作出了一定的贡献。然而,随着国民党势力的介入,三大举措的“本职”功能发生变质,“党化”与“政治化”现象日益严重。究其根本原因,乃在于“一党专政”下的任何管理举措,最后的发展路径,只能是用来维护国民党根本利益的工具。
文圣[3](2019)在《台湾高校教师质量保障制度研究》文中认为台湾高校教师质量保障制度始于20世纪初的“日据时代”。自台湾第一所高校“台北帝国大学”成立始,台湾高校教师质量保障议题随之产生,伴随历史更迭,历经沉沦踯躅,逐步走向成熟。迄今为止,台湾高校教师质量保障制度发展可分为萌芽期、发展期、完善期与精进期四个阶段。期间形成了外部宏观政策保障制度与高校内部微观保障制度之二元结构,分别从宏观法律层面与高校微观层面对高校教师之资格审定与聘任、权益与义务、评鉴与升等、进修与惩处等质量保障内容进行规定,对台湾高校教师之质量进行全方位保障与提升。台湾高校教师质量保障制度主要通过规范和完善宏观政策,引导台湾各高校建构自身特色之教师质量保障制度,具体包括教师资格审定与聘任制度、教师薪资待遇与教师申诉等权益保障制度、教师评鉴与多元升等制度、教师进修制度与惩处制度。其中,着重推进改革教师评鉴制度与教师多元升等制度,对高校教师教学、科研和服务之过程、结果以及持续发展形成多维度、多层次、循序渐进的保障机制。台湾高校教师质量保障制度也存在着缺乏领头性政策文本、评鉴制度程序繁琐、多元升等制度之实施不够全面成熟、高校内部制度不重视教师进修等问题。对此,应改革教师评鉴制度之弊端,大力推进多元升等之典范,鼓励高校完善教师进修之准则,推行弹性薪资制度以激励教师之热枕,并针对少子化危机促进高校转型以优化、整合教师资源,方可使高校教师质量得到持续且高质之保障。
白立士[4](2019)在《我国高校权力制约及其法律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高校权力滥用的症结在于权力配置、运行的制度体系不足以满足现实的需要,该制度结构过分依赖权力监督,影响了高校权力的公正、效率,以致偏离其内在目的。本文通过对高校权力本质属性的理论考察,根据权力运行与制约理论,以法治化的思路提出运用权力与权利制约权力的机制来实现高校权力的规范化与合目的性。权力的正当性来源于权利。高校权力应当旨在保障学术共同体权利的良性发展。本文从高校权力的本质出发,试图为我国高校的权力制约机制绘制一个理想图景。高校权力应服务于高校自主、学术自由,以教授治学、学生自主、行政辅助为目标。各方主体的权利都应当保障,具体来说:应当维护学术权威,确保拥有丰富专业知识的教授独立运用学术权力;学生应该处于高校中心位置,变单纯的被管理者为权利得到充分尊重的被服务对象;高校行政权力是服务学术生产、创新的辅助力量,并与学术权力形成有效制约。要实现高校权力的内在目的,需要将之纳入法治轨道,严格尊重各方权利,鼓励师生积极维护自身权利,合理配置高校内、外部权力,从而实现高校权力的有效制约。完善相关规则要立足于对现实情况的深入研究。通过考察现实权力结构和典型腐败案例可知,我国高校权力的法制规范有其历史演化路径,带有国家权力建构的明显特征。当前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校党委、行政由上级任命导致了防止权力滥用的监督逻辑。虽然受市场、社会和司法影响,高校与政府的外部关系是根本性的,并影响其内部权力关系。党委、校长的职权理应是决策、执行的关系,但二者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党委、校长的权力处于绝对优势,普通师生员工的权力、本身也亟需规范的学术权力相对弱小。虽然与政府机构、权力具有高度的同质性,但高校学者共同体的本质使其权力滥用有着自身的特点:追求真理和科层官僚机构的伦理交织;研究高深学问、市场运作并存;侵犯财产利益和学生人身利益同在。多种因素并存、交织的特点增强了规制高校权力的难度和复杂性。在我国社会剧变、价值迷失、规则淡薄和“潜规则”滥觞的大背景下,权力结构及运行困境有着复杂的制度根源,比如高校自主权缺位,对外依附政府,对内权力呈现一元化;权力结构错乱、类型混杂,加之规则碎片化,权责不明,缺乏协调性、操作性。在分别对高校权力的应然与实然进行分析之后,自然需要考虑如何解决两者之间的现实距离。一般的规范分析更具有普遍性、借鉴性,需要从我国政治、文化实际出发,才能建构真正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机制本身具有现实性、创新性与契合性,体现各权力主体的博弈过程,是高校中真正鲜活的规则。在高校内部,要合理配置权力,保障学术自由,规范学术评价,建立人文批判的教育机制和公开理性的权力运行机制;在外部,加强制度建设促使高校与政府以及高校内部各权力关系法制化,维护高校自主权,促进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建立权威、高效的冲突解决机制。
陈兵[5](2018)在《论中国高校办学自主权》文中认为在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指引下,国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三部法律进行了一揽子协同修订,并分别于2015年和2016年通过审议后颁布实施,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法治化建设。从具有现代意义的中国高校出现以来,纵观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及政策变迁的历程,高等教育体制和高等学校管理模式既带有深刻的历史传统印迹,也深受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的发展阶段影响。在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下,政府主导一直是我国高等教育管理的主旋律。高校缺乏自主办学的传统和主动追求学术自由的精神,与其作为追求高深学问和促进科学文化传承创新的学术组织本质不相符合。为了激发高校办学活力,增强高校服务国家和社会发展的能力,中共中央1985年提出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并着手推进高等教育领域的立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先后于1995年和1998年颁布实施,这是我国高等教育进入“法治”时代的重要标志。这两部法律规定了高校具有自主办学的权利。但二十多年来,政府部门对高校的直接干预仍然过多,存在着立法与行政、放权和监管、司法审查与救济的矛盾关系。高校办学自主权在法律规定层面存在着立法理念有偏差、法律关系不明确、性质不清晰、权利内容不全面等问题;在实施层面面临着法律地位不明确、司法审查界限模糊、政府管理的权力边界不清晰、高校内部治理体系不完善等困境。这促使笔者关注并思考高校自主办学的相关法权问题,冀以系统性研究来推动高校办学自主权的理论完善和运行保障。本文遵循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研究思路,立足于法学研究的视角,综合运用法学、政治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多学科理论,对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性质、权能、配置、运行和保障等法权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提出了应当转变立法的主体视角,重构高校办学自主权权能和边界,进而构建科学的内外部运行机制和完善的保障约束体系。除了导论和结语外,全文共分为五章。导论部分主要介绍选题的背景、研究的意义、研究现状、研究的思路和方法等论文的基本情况。第一章主要关于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基本论域问题。高校办学自主权是独具我国话语特色的一个术语表达,指的是以高校为主体,在各种办学活动中依法自主进行内部管理、对外参与公共行政,不受非法干预的权利。作为一种实践性较强的法权,它体现出了相对性、工具性、集体性和交互性的基本特征,同时在国家治理、高等教育发展、高校自身和学术主体几个层面都具有一定的现实价值。从我国近代高等教育发轫至今,高等教育发展以及高校内部管理体制历经变迁,高校自主办学空间随之波动,但始终以政府主导为主基调。当前,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乃至国家政策层面,都有高校办学自主权的相关规定,作为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法律依据以及本文研究的基础。第二章主要是从现实出发反思高校办学自主权存在的问题,以及与域外比较和启示。通过逐条梳理,我们发现目前法律所规定的高校各项“权利”在运行中实际上并不顺利,表明了高校办学自主权在实践中存在着立法与行政、放权和监管、司法审查与救济的矛盾关系。在理论适用方面,政府管制理论仍然强势,法人制度理论和消极自由理论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国家社会治理从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转变的现实迫使我们对高校组织的定位进行反思和重新界定。而公共行政概念的形成,也进一步回应了高校社会属性和自治属性的展现,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权利”属性应当得到立法设计的系统保障。西方国家大学自治文化和制度历史悠久,但与我国国情诸多差异决定了我国高校不能照抄照搬,实事求是结合国情地借鉴学习是应有的态度。第三章主要关于高校办学自主权基本问题的理论发展和完善。马克思主义自由理论、治理理论和第三部门理论作为高校办学自主权的理论基础,为高校办学自主权提供了正当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证成。高校办学自主权所要展现的社会属性、自治属性时机已然成熟,但其法律身份的多样性决定了其法律性质的复杂性。以民法中的权能理论为分析路径,结合高校在外部的运行空间以及内部管理的组织特性,本文从外部和内部两个向度对高校办学自主权进行了权能重构和边界的再造。从外部来说,高校具有知悉权、表达权、公平权、抵制权和合作权等参与性及保障性权利;在内部方面,高校应当具有对自身管理事务的决策、执行和监督自主权。高校办学自主权的理论发展需要转变立法理念,在立法设计上以高校为主体视角,划定国家公权力的边界,保障高校自主办学的“权利”空间。相关主体由此明晰各自活动的法定伸展空间。第四章主要是解决高校办学自主权“怎么安排”和“怎么运行”的问题。通过对选取的三所高校的样本考察,我们基本可以了解目前我国高校在章程和校内制度建设上基本完备,内部治理也渐上轨道,基本具备依法独立自主办学的能力和基础。但也存在着在现实和未来实际运行的挑战和考验。民办高校办学自主权比公办高校空间更大,但实际办学水平和能力和公办学校相比尚有不小差距,尤其是决策、监督体系和学术组织的实际作用。从理论研究和实践情况来看,高校办学自主权还可以从公平权、抵制权、合作权的增加,财产经营收益权、学位授予自主权、学科专业自主权的扩展,以及通过加强合法性审查、管办评分离、理事会平台利用等方式的改进等方面予以实践性地拓展。在合法性、合理性原则的指引下,高校办学自主权由法律法规以及高校章程,对高校在外部和内部的各项权能予以配置,通过不同机构分别行使。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运行机制涉及内外部的主体很多,历史沉淀的问题比较复杂。本文认为应当按照法治、民主、科学的原则,抓住难点问题重点突破。在高校外部,加强党的领导,重点发挥执政党对人大和政府部门的协调和监督作用;明确人大职能,发挥人大的立法和监督功能;政府依法行政,履行好教育管理和服务的行政职能;社会力量依法参与,发挥好社会主体功能的积极作用;高校依法制定章程,按照章程自主办学,承担好高等教育的主体责任。在高校内部,加强党的领导,落实校长负责;确立学术权力在自主权运行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构建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分离融合机制;发挥民主管理与监督机构的重要作用,完善内部治理主体多元化的制度;着力完善民办高校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第五章研究高校办学自主权的保障体系和约束机制构建问题。高校办学自主权的保障体系和约束机制建设具有同一性。立法机关应当承担起制度建设的主体功能,在法律上对高校办学自主权给予应有的关切和及时的回应,包括高校的章程建设;加强对政府管理高校的各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力度。监察机关加强反腐败预防教育和监督调查工作。司法机关应当以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以保障权利为主的原则,依法对政府、社会组织等主体侵犯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行为积极介入,对高校办学行为合理审查。对于政府部门而言,依法行政是对高校自主权保障和监督的同一性体现。而对于其他社会主体,尤其是民办高校的举办者,也应当在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范下,按照学校章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行使权力。承担政府委托的对高校评估和监督等职能的社会中介组织,应当秉承客观、中立、公平的原则,不断加强组织能力建设。在高校内部,重点完善党和行政机构的纪律监督,建立依章程制定的决策规则和体现民主、正当程序、责任追究的学术规范制度,保障学术权力的自主规范运行。结语部分回顾并梳理了前文各章的基本研究成果,并分三个层面提出了关于法制建设的建议,作为法学研究的落脚点。一是加快立法,制定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建立表明身份、告知、说明理由、咨询、听证、回避、程序抵抗、行政决定公开等一系列制度。二是修改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包括修改《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完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配套制度。三是完善并推进章程实施。章程重点规范内部管理体制,明确举办者与高校之间的权利义务,加强民办高校学术委员会建设。同时指出,校内的管理制度是对章程的必要配套和细化,要重点注意细化决策规则、加强学术规范和民主管理监督机构的规则设定。除了章程的文本和配套管理制度,章程的完善和实施还涉及章程制定和修改的程序问题、章程的执行及监督问题。要体现利益相关者“合意、合议”原则;建议通过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建立独立的“学术仲裁委员会”;由人大负责高校章程的核准和监督。
赵柳[6](2018)在《当前台湾私立高等学校招生策略研究 ——以淡江大学等三所高校为例》文中研究表明伴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台湾私立高校增长快速。与此同时,少子化趋势随着社会发展日益加剧,进而导致了高等教育的供求失衡,台湾私立高校首当其冲,纷纷陷入招生不足的囹圄之境。在高等教育市场化发展之下,私立高等教育尤其面临着激烈的竞争环境,进入21世纪后,一场以维护生存为目的的生源抢夺之战无可避免。在如此情势下,招生普遍成为各私立高校关注的议题,而招生策略更是其中的关键。在对大陆地区与招生相关的文献研究中可以发现,当前民办高校与招生有关的议题集中于招生现状、问题与困境、招生市场营销、宣传以及管理等方面,主要基于当前的招生现状与问题,从管理及营销等层面提出了民办高校的招生策略。大陆地区相关文献虽对民办高校招生整体情况有较为全面地研究,但缺少对具体招生策略的分析尤其是个案分析。而台湾地区招生相关文献主要聚焦于对影响学生选校的因素分析、招生营销的因素分析及高校面临的外部威胁等,以此角度作为切入点提出应对策略。台湾地区相关文献侧重于对个案的量化研究,具有可靠的实证背景,但受单一研究视角的局限,缺乏对台湾私立高校招生工作的整体把握。故在此背景下,本文以高等教育大众化、市场化及高等教育营销理论为支撑,首先梳理了台湾私立高等教育与私立高校招生发展概况。通过文献搜集与分析归纳台湾私立高校招生策略的基本内容,并进一步通过深入访谈淡江大学、东海大学与台湾首府大学三所私立高校相关人员,探讨台湾私立高校一般的招生策略是什么,台湾不同地区私立高校招生策略有无差异,台湾不同办学水平私立高校的招生策略有无差异,以及台湾私立高校招生策略的成效如何?通过访谈内容的讨论与招生信息的收集,对上述三所私立高校进行了个案研究,研究发现三所私立高校在学校概况、招生制度设计、招生队伍建设、招生营销开展及招生策略成效五个方面均有所异同。通过综合比较与原因分析,本研究得出相关结论:(一)台湾私立高校的招生策略可以概括为“常规式”招生、“包装式”招生和“促销式”招生三种;(二)受高等教育市场竞争激烈和台湾面积较小等因素影响,台湾私立高校在招生策略上相互模仿竞争,因此不同地区的私立高校招生策略无显着差异;(三)台湾不同办学水平的私立高校因学校发展目标与优劣势的不同,在招生策略上亦有所不同;(四)招生策略的实施效果受诸多因素影响,不能以招生结果好坏作为评价招生策略实施是否得当的唯一标准,且还是较难区别“包装式”招生与“促销式”招生二者差异。
刘路[7](2018)在《“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治理:价值、制度与行动》文中认为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对提升中国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奠定长远发展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双一流方案”的实施更是将中国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提升到了新的国家战略高度。世界一流大学的建成需要诸多因素,而基本条件之一就是需要具有“一流的治理”。为了探索世界一流大学实现“一流治理”的内在生成机理,为中国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提供经验借鉴,本研究聚焦近几年发展较快的“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综合运用统计分组、案例研究、比较分析、规范性分析等研究方法从大学治理的“价值”、“制度”与“行动”三个维度探究其通过“良性治理”实现“一流治理”的关键成因,旨在弄清其权力关系、权利关系与利益关系有效整合、实现大学组织发展最优化目标的机制原理,进而提出完善中国一流大学治理的对策建议。研究的主要发现如下:(1)根据帕森斯的社会行动理论观点,将大学治理视作大学系统中的“行动系统”,结合帕森斯对大学功能的分析,构建了大学治理的行动结构,阐释了大学自身的价值系统、制度系统、权力系统和文化系统在大学治理的过中发挥着重要的A-G-I-L功能的同时与大学治理的价值理念、制度结构和行动模式之间的相互关系,提出了以“价值一制度一行动”作为分析世界一流大学实现“良性治理”目标运行逻辑的理论依据。大学治理的“价值理念”是为满足治理主体需要,有助于指导大学治理活动和一切治理行为以实现“良性治理”目标的理性化思维模式;“制度结构”是维系权力关系、权利关系、利益关系,实现利益相关者权、责、利有效统一的内部规则结构方式;“行动模式”是在决策制定、决策执行和决策监督三个环节中所形成的有助于实现多元利益相关主体良性互动、有效合作和相互制约的行动机制。(2)通过比较ARWU、THE与QS三大排行榜2010-2016年前100名的大学排名结果,遴选出了国外“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样本。研究发现,在过去7年中,始终位居三大排行榜前100名的世界一流大学共有45所,这说明世界一流大学是一个相对稳定的群体,但其中也有一些变动性较大的特殊“个体”,这些大学N年前不在三大排行榜的前100名之列,而现在却均已进入,本研究将其定义为“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这类大学共有14所。对于国外“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而言,持续保持稳定的经费投入、加强政府的宏观引导、围绕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制定专项战略规划是其中一些大学在短期内实现“弯道超车”的重要成因。以C9高校为代表的中国一流大学在三大排行中的整体表现进步巨大,特别是清华大学与北京大学的排名表现具有“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的典型特征。虽然C9大学整体上与美国、英国的世界一流大学还有一定差距,但在“双一流方案”的重点支持和大学自身的努力下,C9大学的学术竞争力在未来预计会继续提高,少数大学有望实现新突破。(3)对国外“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治理的价值理念、制度结构和行动模式进行考察,凝练了实现“良性治理”目标的实践经验。研究发现,在“价值维度”,构建基于“契约”的政府与大学关系,实现政府与大学的“共同治理”;完善学术自由权的司法保护与建立完善的学术伦理价值规范体系,维护学术自由精神;培育源于大学精神的平等、自由、协商、民主的治理文化,营造出民主和谐的治理氛围,是国外“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在政治价值、精神价值和功能价值三个维度下所体现出的核心价值取向。此外,国外“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在实践中还通过坚持权力的互补性原则、权力的共享性原则及权力的互动性原则来实现对决策权的协调和整合,并以此为基础不断完善现代大学治理制度、提升治理能力。在“制度维度”,一些国外“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的法人制度具有“法人性质”定位清晰,法人权力较强,政府管控与法人自治权责清晰等特点。在内部治理制度方面,国外“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的董事会制度具有成员构成多元、职责权限清晰和运行机制完善的特点;学术委员会制度则体现了成员代表分配均衡、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及职责权限清晰的共性特征。从“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权力机构的互动关系来看,董事会作为“指导核心”位于最顶部行使行政决策权,同时将有关学术事务管理与决策权的权力委托给评议会/学术委员会,把日常行政事务的管理权和执行权交给由校长领导的行政管理团队,三者之间存在着一种互动、协调的关系。国外“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的教师管理制度具有较强的“学术取向”,其中,教师岗位聘用制度充分体现了合法性、有效性和民主性的特点;教师薪酬管理制度设计秉持着竞争性、公平性和激励性原则;学术评价制度具有注重人性化的制度设计、遵循教学和科研规律的学术评价内容与标准以及灵活的学术评价方式等特征。在“行动”维度,国外“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通过广泛吸纳普通教师参与决策促进了决策过程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广泛吸纳学生参与决策提升了决策执行的有效性,积极吸纳校外人士参与决策有效缓解了冲突与矛盾。对“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广泛参与及利益兼顾的决策模式成因分析发现,成熟的公民社会制度环境,科学的“关键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观以及松散联合的政府与大学关系是影响这一决策模式形成的重要影响因素。为保障决策的有效执行,“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通过精简学校职能机构数量,建立“上窄下宽”式院系结构以及建立矩阵式基层学术组织结构等举措对决策执行模式进行了优化,建立起了符合大学治理理念的“大部制”治理框架。“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保障决策制定和决策执行科学性和有效性的另一个有效方式,是通过建立包括决策制定过程监督、决策执行过程监督和决策执行效果监督在内的一整套决策监督机制,使多元利益相关者都能在决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起到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作用。(4)考察了具有代表性的9所中国一流大学的治理生态,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探究了改进中国一流大学治理的若干对策建议。研究发现,中国一流大学正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以提升大学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按照国家“依法治校”相关法律规范的要求,通过积极探索和构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从内容上看,主要包括优化大学内部领导体制及其运行机制,加强以章程为统领的制度体系建设和强化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这三个方面。在价值、制度和行动三个维度下,中国一流大学治理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由唯指标化导致的学术功利化、“人治”观念依然存在及缺乏对先进治理文化的充分关照等问题所引致的“价值取向偏离”问题;由政府与大学之间的治理边界比较模糊、内部治理的方式仍以科层制与行政手段为主、社会力量参与大学治理的作用还未能完全凸显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的价值选择偏离了学术取向等问题所反映出的“制度创新缓慢”问题;由决策辅助和支持机制尚不健全、学术决策机构的工作机制仍比较薄弱、决策制定过程还缺乏有效的民主监督所造成的“行动模式滞后”问题。借鉴国外“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的治理经验,获得如下完善中国一流大学治理的对策建议:一是,通过向利益相关者宣传和灌输以共同治理为核心的大学治理文化,完善学术自由的制度保障及营造“共同治理”的民主氛围等手段强化大学治理的文化驱动力;二是,通过重塑政府与大学关系格局,更新治理手段与方式,完善董事会制度,强化教师管理制度的学术取向等方式推进大学治理的制度变革与创新;三是,通过加强决策咨询制度建设,完善学术决策机构的工作机制,强化决策制定过程监督等举措构建广泛参与和利益兼顾的决策系统。
任鹏[8](2018)在《新时期高校党的作风建设常态化研究》文中指出高校党的作风,既表现为高校领导班子、各级党组织和师生党员的工作、学习、生活的态度和行为方式,也通过校风、学风、教风等具体体现出来。高校党的领导体制和领导地位、高校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决定了高校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性。本文运用问卷调查、深度访谈等方法,结合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原理、方法以及党建理论知识,深入分析新时期高校党的作风的突出问题、形成原因,着力就如何推进新时期高校党的作风建设实现常态化的目标、原则、内容、机制等展开探讨。新时期高校党的作风建设常态化,就是始终高度重视、常抓不懈,使高校党的作风建设成为一种经常的、平常的、正常的状态,成为一个持续的过程。高校党的作风建设常态化是我们党基于不断提高和改进党的执政能力水平的一种有意识的行为。由于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形成优良的作风不可能一劳永逸,克服不良作风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所以,我们党必须对作风建设进行经常性地管理,由此带来的管理方法、手段和措施等的经常运用,形成了相对固化的体制机制,逐渐塑造出科学有效的作风建设体系,作风建设由此得到不断发展与完善,最终成为被广泛认可的常态行为,这个过程就是作风建设常态化的过程。论文认为新时期高校党的作风问题主要从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五个方面表现出来,这些问题主要有政治信仰与理想信念缺失、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滋生、享乐主义与奢靡之风蔓延等。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高校党的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体系不健全、长效机制不完善、理想信念教育缺乏等。常态化是解决高校党的作风问题的必然选择,而要实现高校党的作风建设常态化,必须坚持制度建设与思想建设相结合,要在“一个核心”,即群众路线为核心;“三种意识”,即问题意识、制度意识、法制意识;“四个常态”,即常态化的思想教育、常态化的制度机制建设、常态化的群众监督、常态化的法制方式的框架基础上,重点从构建高校党的作风建设常态化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高校党的作风建设常态化的长效机制、积极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在高校党的作风建设常态化中的作用这三个方面着力。
解德渤[9](2017)在《我国公立高等学校法人制度改革研究》文中指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是我国特有的一个学术命题,也将是我国高等教育学界一个经久不衰的研究议题。可以说,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核心命题是现代大学法人制度建设,没有健全的大学法人制度就不可能建立良好的府学关系。大学“行政化”、“高成本”、“强内耗”等问题不断蔓延,这都是由府学关系不顺畅所造成的,它在公立大学表现得尤为明显。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首要目标是处理府学关系,根本宗旨是保护学术组织,终极目标是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回顾世界高等教育发展史,我们不难发现:大学法人制度的演进史是大学发展史的一个缩影。世界大学法人制度发展经历了以“学者行会”为基本标识的“古典大学法人制度”、以“国家理性”为根本特征的“近代大学法人制度”和以“市场机制”为调控杠杆的“现代大学法人制度”。古典大学法人制度最早在法律意义上认可并保障大学的“团体人格”,且以“特许状”的形式为大学自治提供了最原始的法律支持;民族国家的崛起将近代大学法人制度推上历史舞台,国家成为大学自治的“守护者”且表现形式各异;在现代大学法人制度中,“市场”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力量,在大学与政府之间扮演着“调控者”的角色。这就是世界大学法人制度演进的基本脉络。我国现行的法人制度始于1986年的《民法通则》,至今已逾三十年。我国现行的大学法人制度始于1998年的《高等教育法》,至今也将近二十年。但是,我国对法人制度以及大学法人制度的认识与实践都处于一个摸索阶段。历史地看,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历经“事业单位”到“事业单位法人”再到“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法人”。这就使得我国公立大学深深打上不同时期的制度烙印,从而大学法人制度也带有较大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集中表现为:第一,法人身份的“单一性”,即“事业单位法人”并不能满足不同类型公立高校的法律需求;第二,法人属性的“不完整性”,即我国公立大学所面临的是“私有余而公不足”的现实境遇;第三,法人地位的“外赋性”,即当前我国公立大学的法人地位是20世纪80年代初“简政放权”背景下的法律产物,从而并不具有法人权利内生的实质。这就导致了我国公立大学在“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框架下不健全的法人制度:“次级法人”的法律性质、“国家保障”的投入体制、“权力集中”的治理结构、“事业编制”的人事制度、“公地悲剧”的财产制度、“政府主导”的评价制度以及“功能疲软”的监督机制等。这些问题集中暴露的是如何调整公立大学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这一根本难题。透过2015年《高等教育法》的修订,我们发现:政府对大学管理显现出从“行政管理”到“法人治理”的端倪,但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步伐依然缓慢。当前世界现代大学法人制度建设已经较为完善,对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具有积极借鉴意义。就大陆法系而言,德国公立大学的法人类型包括“双重法人”、“公法社团”和“公法财团”三种,法国公立大学的法人类型是“特殊公务法人”,日本国立大学的法人类型是“独立行政法人”框架下的“国立大学法人”,我国台湾地区公立大学法人化改革方案设计的是“行政法人”。德国的“分类放权”、法国的“分层放权”以及在两国颇为流行的“行政合同”对我国具有启发意义,而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国立大学改革历程与改革分歧使我们在是否缩减财政投入、是否扩大校长权力、是否迈向大学市场化等问题上须保持谨慎态度。就英美法系而言,英国公立大学的法人类型包括“特许状法人”、“议会法人”和“公司法人”三种,美国公立大学的法人类型包括“国家机构”、“公益信托”和“宪法自治大学”三种。英美多样化的大学法人类型设计以及大学与政府之间缓冲机构的设置对我国也具有启示意义。我们可以在“三角协调模型”的基础上建构出“天平杠杆模型”,以衡量不同大学法人类型的自治状况,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性吸收。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应在改革理念、改革方案以及具体设计等多个方面进行深刻思考。在改革理念上,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理应正视并超越新自由主义思潮和新国家主义思潮;理应坚持以尊重大陆法系传统为主,汲取英美法系精髓为辅的法律取向;理应秉承以政治论为前提、以认识论为根本的教育哲学。在改革方案上,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具有三种备选方案:第一种方案是“私法人化”,这是一种妥协现实的改革方案,故不宜采纳;第二种方案是“公法人化”,这是一种呼声最高的改革方案,可以作为优选方案;第三种方案是“特殊法人”,试图在公与私之间作出调和,这种改革方案因浓郁的理想色彩而难以实现,所以也不宜采纳。如此说来,我国应在“公法人制度”的整体框架下构建一个结构相对完整、具有中国特色、运行顺畅有效的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穿越复杂的世界大学法人丛林,结合我国法人制度改革动向,我国公立大学可采特殊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捐助法人以及企业非营利法人等四种法人类型。无论从法理上分析,还是在学理上剖析,抑或在实践中考量,我国军事类院校适宜采取“特殊机关法人”身份,中央部属院校适合采取“事业单位法人”身份,公办地方本科院校适合采取“捐助法人”身份,公办高职高专院校适合采取“企业非营利法人”身份。这种法人分类方式不仅符应了世界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基本经验,而且在契合我国法人分类传统的基础上进行了大胆而理性的制度革新,这四种大学法人所享有的法人权利渐次增大。但在法人身份选择的具体实践中,我们理应坚持“自主选择”、“合理引导”、“积极试点”的原则。应该说,不同的公立大学法人类型体现为不同的法律性质,折射出相应的治理结构、投入体制、人事制度、财产制度、评价制度以及监督机制等内容。这不仅有助于突破原有事业单位法人的体制性积弊,而且可以对事业单位法人进行规范性矫正,更有助于推进我国高等教育多元化格局的形成与发展,从而为我国高等教育普及化的到来奠定法律基础。因此,把法人制度这一古老的世界命题与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这一具有时代意义的中国议题有机结合起来,这将是创建中国特色现代大学法人制度的积极尝试,这一尝试必将释放出不可估量的制度能量,从而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在依法治校背景下最具有根本意义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朱玉山[10](2017)在《美国公立大学治理中的社会参与研究》文中指出美国着名学者马丁·特罗教授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提出,当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后,大学与社会的关系将发生根本变化,卷入高等教育的受众面涉及广泛,大学与社会生产和生活不可分割,大学与社会走向一体化,社会广泛参与大学治理成为普遍要求。2002年中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5%,进入了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2015年达到了 40%,进入大众化后期阶段,预计在2018-2022年之间,中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将突破50%,进入普及化阶段。中国即将面临高等教育普及化后的社会参与大学治理的普遍要求。另外,中国在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也明确提出,要"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如何构建大学治理的社会参与机制,是当今中国大学治理改革面临的现实问题。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进入普及化高等教育阶段的国家,从20世纪70年代实现普及化以来,公立大学治理的社会参与已走向稳定而成熟。因此,分析和研究美国公立大学治理中社会参与的发生机制、实践经验和运作规律,可为中国即将到来的普及化阶段的大学治理变革提供理论准备和实践借鉴。市民社会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第三条道路理论和多中心治理理论是解释大学治理社会参与这一命题的适切理论,它们分别从政治学、行政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等不同学科视角阐释了"大学治理社会参与"这一命题的内在逻辑合理性。市民社会理论提供了大学治理社会参与问题的分析框架,利益相关者理论应用于从市民社会中界定大学治理多元参与主体的来源,第三条道路理论阐释了社会参与思想的来源,多中心治理理论强调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治理吻合了大学这一现代机构的组织特性。运用市民社会理论提供的四分框架和利益相关者理论界定的社会参与主体类型,借鉴社会参与的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可以将大学治理社会参与这一概念清晰地界定为,基于政府、市场、大学、社会四分框架下的市民社会中的大学利益相关主体,通过个体或一定的组织形式如董事会(理事会)、学术社团(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媒体组织等,介入大学决策、监督、评价等事务,以使大学达到"善治"状态的行为。借鉴社会参与理论的研究成果,还可以从参与的广度、深度和效度三个维度,以及主体、渠道、知情、咨询、共同决定和效果六个层面来评测大学治理社会参与的水平和质量。美国公立大学自诞生以来社会参与治理的过程经历了发生、发展到成熟的三个历史阶段,这三个阶段分别对应于公立大学初创时期、公立大学体系形成时期和高等教育大众化以后三个时期,每个时期都相应地有一类重要的社会参与主体出现。公立大学治理的社会参与制度自然发生后,历经两百多年的缓慢发展,逐渐走向成熟。考察分析美国公立大学治理中社会参与的发展过程,可以发现:第一,每个时期的大学治理都是在政府、市场、社会和大学共同参与下的治理。第二,各种类型的社会主体在不同时期的产生机制、参与内容和发挥作用不同——公立大学初创时期,董事会的参与是伴随公立大学的诞生而产生的,全部由校外人士组成的董事会是公立大学的最高决策机构,全权负责大学的一切事务;公立大学体系形成时期,高等教育协会组织产生并发展壮大,在参与大学治理以维持大学这一组织机构的学术性上发挥重要影响,影响内容涉及一切学术事务;高等教育大众化时期,社会公众在"阳光法案"的保护下以各种形式普遍参与到大学事务中来。第三,不同时期各参与主体的影响程度不尽相同——初创时期董事会占主导地位;形成时期大学(校长)一度发挥主导作用;大众化后政府、社会和大学参与力量基本走向均衡,共同参与,多元共治。整个美国公立大学治理社会参与的历史阶段,遵循大学发展的认识论逻辑,从参与深度的发生顺序上看是沿着共同决定——咨询——知情的参与阶梯呈"下延式"发展,是"从有到优"的发展过程。本研究选取北卡罗莱纳大学教堂山分校为个案,来考察美国公立大学治理中社会参与的现实状况,从社会参与的广度、深度和效度三个维度,以及主体、渠道、知情、咨询、共同决定和效果六个层面,讨论分析了大学董事会和大学咨询委员会两个组织的成员组成和工作内容以及大学校长遴选事件。研究发现:社会组织和个体普遍参与到大学事务的治理中来是美国民主社会普遍认同的事实和做法,参与主体分布广泛,参与渠道丰富多样,参与深度已达参与阶梯——知情、咨询、共同决定——的最顶端,参与效果各方满意。最后,在对美国公立大学治理社会参与历史与现实考察的基础上,总结概括了美国公立大学治理社会参与的特点,即政府参与受限制、社会参与无边界、大学自治有限度、多元共治显特色;分析讨论了美国公立大学治理中社会参与所充分体现的多元价值即自由、忠诚、平等、卓越,以及这些价值之间的矛盾冲突即自由与忠诚、平等与卓越的矛盾。美国公立大学的多元价值诉求正是在这种多元矛盾冲突中逐渐优化而达到平衡的,优化和平衡的结果使各利益相关主体的各自价值诉求都得到了充分体现,缺少了社会参与,现代大学中的多元价值将无法完整表达。本文还运用政策文本分析的方法,考察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大学治理权力变迁的过程,发现大学治理由中央控制向社会参与转轨的动力来自于政府的制度供给;通过大学章程文本的考察,发现近年来中国大学治理中已经实质性地出现了社会参与的成分,但是目前中国大学治理社会参与的深度还处于初级阶段,处于社会参与阶梯的最底端——知情层次的社会参与还不够完善,咨询层次的社会参与才刚刚起步,共同决定层次的社会参与还没有发生。比较美国和中国大学治理社会参与的发生机制,可以发现,美国公立大学是在分权体制、民主制度、市场经济等社会环境下自然产生的社会参与,中国大学则是政府顶层设计的结果,呈现出两种不同的发生机制类型即美国的自然生长型和中国的政府主导型。
二、对高校实行校务公开工作的探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高校实行校务公开工作的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扎根理论的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总趋势的行动连带 |
(二)现代社会权利本位的价值依归 |
(三)现代大学制度构建的结构转向 |
二、研究价值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贡献 |
三、研究述评 |
(一)国内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研究的逻辑演进 |
(二)国外高等教育腐败治理机制研究的总体图示 |
(三)既有研究述评 |
四、研究设计 |
(一)思路安排 |
(二)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 |
(二)不足 |
第一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概念界定 |
(一)高校腐败 |
(二)治理机制 |
二、理论基础 |
(一)治理理论 |
(二)机制设计理论 |
第二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机理剖析 |
一、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动力系统 |
(一)系统情境的宏观驱动 |
(二)治理网络的开放赋能 |
(三)主体价值的内生激发 |
二、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控权逻辑 |
(一)高校权力监督的有效性 |
(二)高校权力制约的正当性 |
(三)高校权力惩治的现实性 |
三、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规则供给 |
(一)生成路径: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统一 |
(二)规则执行:强制、激励与认同接续 |
四、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行动框架 |
(一)合法性逻辑下的结构化行动 |
(二)工具性逻辑下的专项式整治 |
(三)情境性逻辑下的参与式合作 |
第三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演进历程 |
一、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8年:动员群众,思想改造,运动式批判 |
(二)1978-1989年:清理整顿,纠正行风,整风式拒腐 |
(三)1989-2002年:破除垄断,遏制寻租,专项式打击 |
(四)2002-2012年:体系建设,点面结合,系统化惩防 |
(五)2012年至今:顶层设计,聚焦监督,制度化治本 |
二、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演进逻辑 |
(一)动力转换:从权威驱动向改革驱动转变 |
(二)控权逻辑:从权力监督向“监督-制约”均衡转变 |
(三)规则供给:从强制供给向协商供给转变 |
(四)行动框架:从运动式为主向专项式和制度化转变 |
三、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经验回视 |
(一)坚持党的领导,规范机制运行的方向性 |
(二)坚持专业化反腐,发挥纪检监察机构职能 |
(三)坚持系统化反腐,形成整体性治理格局 |
(四)坚持以责任制为核心,推动渐进式治理 |
第四章 基于扎根理论的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内容结构探析 |
一、研究设计及实施 |
(一)扎根理论编码方法 |
(二)理论性取样 |
二、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内容结构的三级编码 |
(一)开放性编码 |
(二)主轴性编码 |
(三)选择性编码 |
三、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内容结构的深层意涵 |
(一)科层治理机制 |
(二)网络治理机制 |
第五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对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 |
一、研究假设与理论模型构建 |
(一)研究假设 |
(二)预测问卷设计 |
(三)正式问卷与实证分析 |
(四)验证性因子分析 |
二、理论模型拟合及路径分析 |
(一)结构方程的拟合 |
(二)直接作用下的网络治理机制对腐败治理绩效 |
(三)直接作用下的科层治理机制对腐败治理绩效 |
(四)中介作用下网络治理机制对腐败治理绩效的影响探究 |
三、结果与讨论 |
(一)研究假设结果汇总 |
(二)检验结果与分析 |
第六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运行困境 |
一、机制目标的导向性在内外碰撞中被消解 |
(一)“组织-环境”框架下的“脱耦” |
(二)多层次目标体系的功能冲突 |
二、治理主体的协调性在制度形塑中被割裂 |
(一)规制缓和与政府监督博弈失衡 |
(二)低组织化造成社会监督行动局限 |
(三)身份困境导致纪检监督的结构性悖论 |
(四)校内民主监督的“空心化”矛盾 |
三、机制运行的合法性在现实安排中被弱化 |
(一)治理的公共性欠缺 |
(二)多重关系诱发治理的内卷化 |
(三)路径依赖导致治理工具单一 |
第七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优化方略 |
一、行动者主体性的生态化建构 |
(一)以角色转换优化党委政府控制职能 |
(二)以激励相容强化主体责任 |
(三)以嵌入化激发纪检监督的“结构洞”优势 |
(四)完善基于“日常生活”的实体性师生监督 |
(五)以自主性保障社会主体的参与性 |
二、治理动力集成性的多元化整合 |
(一)权力驱动与权利驱动的互动 |
(二)外部驱动与内部驱动的重构 |
(三)以权威驱动调适利益驱动 |
三、治理过程协同性的动态化平衡 |
(一)高校腐败治理与政府腐败治理的目标协同 |
(二)透明度与回应性的认知协同 |
四、关键影响路径的功能性再造 |
(一)构建以价值理性为导向的问责机制 |
(二)从数据民主向技术治理进阶 |
(三)一体性推进制度化治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近代中国高校训育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选题意义 |
三、研究现状及评析 |
四、核心概念界定 |
五、理论基础 |
六、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思想层面:近代中国训育制度的理论探讨 |
第一节 清末“训育”概念的传入 |
一、“训育”传入的背景 |
二、“训育”传入的主体 |
三、“训育”传入的内容 |
第二节 民国前期训育内涵的争辩 |
一、训育重要性的探讨 |
二、训育内涵的博弈 |
三、训育实施路径的论争 |
第三节 民国后期训育理论体系的构建 |
一、训育理论知识体系的形成 |
二、训育理论的代表人物及其训育思想 |
第二章 实践层面:近代中国高校训育制度的实际探索 |
第一节 清末新式学堂“训育”的践行 |
一、“监学官”的设立与管理规则的颁布 |
二、“寄宿舍制度”的出现 |
三、以“经学”为主体“训育”课程的开设 |
第二节 民国前期高等院校训育的试验 |
一、“学监制”的续存 |
二、“学生自治会”的成立 |
三、“经学”训育课程的延续 |
第三节 南京国民政府前期高等院校训育的试行 |
一、“导师制”的先行 |
二、训育组织的杂出 |
三、“党义课程”的开设 |
第三章 制度层面:近代中国高校训育制度的构建完型 |
第一节 训育制度建立的缘由 |
一、“学校风潮”频发的推动 |
二、国际联盟教育考察团的建议 |
三、战时施政方针及教育政策的导引 |
第二节 学制系统“训育”的构建 |
一、训育方针的艰难确立 |
二、训育标准的加速订定 |
三、“导师制”的大力倡导 |
第三节 管理系统“训育”的编织 |
一、训育组织“训导处”的建立 |
二、训育研究委员会的设立 |
三、三民主义青年团的成立 |
第四章 全面推行:南京国民政府后期高校训育制度的实况 |
第一节 “导师制”的实施 |
一、国立高校“导师制”的实施 |
二、私立高校“导师制”的实施 |
三、教会高校“导师制”的实施 |
第二节 “训导处”的设立 |
一、国立高校“训导处”的设立 |
二、私立高校“训导处”的设立 |
三、教会高校“训导处”的设立 |
第三节 “三民主义青年团”的引入 |
一、国立高校“三青团”的运作 |
二、私立高校“三青团”的运作 |
三、教会高校“三青团”的运作 |
第五章 历史反思:近代中国高校训育制度的评析 |
第一节 训育制度的总体评析 |
一、训育制度的内在联系 |
二、训育制度的功能体现 |
第二节 导师制的评析 |
一、从师生情感交流的角度看 |
二、从学子民族精神的角度看 |
三、从学生思想行动的角度看 |
第三节 训导处的评析 |
一、导致学校管理的行政性 |
二、催生校园氛围的政治化 |
三、加强学生思想的控制力 |
第四节 三青团的评析 |
一、于学子抗敌热情的影响 |
二、同高校政治色彩的关系 |
三、与学生进步运动的联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3)台湾高校教师质量保障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三、概念界定 |
(一)“质量保障”和“品质保证”概念整合 |
(二)质量保障制度 |
(三)高校教师质量保障 |
(四)高校教师专业发展 |
四、文献综述 |
(一)文献搜索情况 |
(二)台湾高校教师质量保障制度研究现状 |
(三)结论 |
五、研究目的 |
六、研究思路 |
七、研究内容 |
八、研究方法 |
九、研究重点与难点 |
(一)研究重点 |
(二)研究难点 |
第一章 理论基础 |
一、制度理论——制度的建构路径与分析逻辑 |
(一)制度分类理论 |
(二)制度变迁理论 |
二、高校教师发展理论 |
(一)大学教师发展理论的分类 |
(二)高校教师专业发展与非专业发展范畴 |
第二章 台湾高校教师质量保障制度的演进 |
一、萌芽期:日治时期的制度萌芽(1919—1948) |
(一)高等教育发展概况 |
(二)高校教师整体状况 |
(三)高校教师质量保障制度的萌芽 |
二、发展期:国民党迁台后的制度发展(1949—1985) |
(一)高等教育发展概况 |
(二)高校教师整体状况 |
(三)高校教师质量保障制度的发展 |
三、完善期: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的制度完善(1986—2007) |
(一)高等教育发展概况 |
(二)高校教师整体状况 |
(三)高校教师质量保障制度的完善 |
四、精进期:评鉴浪潮与少子化危机下的制度精进(2008—2019) |
(一)高等教育发展概况 |
(二)高校教师整体状况 |
(三)高校教师质量保障制度的精进 |
第三章 台湾高校教师外部质量保障制度 |
一、高校教师的资格审议与聘任 |
(一)高校教师的资格审定 |
(二)高校教师的聘用 |
二、高校教师的权益与义务 |
(一)高校教师之权利 |
(二)高校教师之义务 |
三、高校教师的评鉴与培训 |
(一)高校教师之评鉴 |
(二)高校教师的培训 |
四、高校教师的升等与惩处 |
(一)高校教师的升等 |
(二)高校教师的惩处 |
第四章 台湾高校教师内部质量保障制度 |
一、高校教师的资格审议与聘任 |
(一)高校教师之资格审定 |
(二)高校教师之聘用 |
二、高校教师的权益与义务 |
(一)高校教师之权益 |
(二)高校教师之义务 |
三、高校教师的评鉴与培训 |
(一)高校教师之评鉴 |
(二)高校教师之培训 |
四、高校教师的升等与惩处 |
(一)高校教师之升等 |
(二)高校教师之惩处 |
第五章 台湾高校教师质量保障制度评析与对策建议 |
一、台湾高校教师质量保障制度的特征 |
(一)宏观政策内容完善,且修订及时 |
(二)高校内部微观教师质量保障制度具备高度自主权 |
(三)注重教师权益保障 |
(四)教师评鉴与多元升等之结合 |
(五)内、外部保障制度有效的分工与合作 |
二、台湾高校教师质量保障制度的问题 |
(一)高校教师质量保障宏观政策文本繁杂,缺少重点突出性政策。 |
(二)高校内部在职进修培训制度薄弱 |
(三)评鉴制度“轻教学重研究”,未达其效 |
(四)缺乏应对少子化危机教师质量保障措施 |
三、台湾高校教师质量保障制度的对策与建议 |
(一)构建更为完善的多元升等制度 |
(二)积极改革高校内部教师评鉴制度 |
(三)完善高校教师进修、培训与访学制度 |
(四)健全高校教师弹性薪资机制 |
(五)推动大学校院资源整合、大学整并与创新转型 |
结论 |
一、主要研究结论 |
(一)外部制度主导宏观调控,内部制度负责落实微观措施 |
(二)保障重点偏侧于教师权益、教师评鉴与教师升等 |
(三)教师多元升等制度与教师评鉴制度相互牵引 |
(四)对教师义务之规定宽泛,有利于教师发挥自主能动性 |
(五)面对少子化危机与其他社会不利因素,仍需精进 |
二、研究创新 |
三、研究不足与未来研究方向 |
(一)研究不足 |
(二)未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
附录 访谈提纲 |
致谢 |
(4)我国高校权力制约及其法律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域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思路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一、实证分析法 |
二、规范分析法 |
三、比较分析法 |
四、历史分析法 |
第一章 高校权力设置与运行的理论前提 |
第一节 高校权力的本质属性 |
一、高校权力的理论界定 |
二、高校权力的独立属性 |
三、高校权力的政治属性 |
四、我国高校权力政治、独立属性的协调 |
第二节 高校权力设置与运行的原则 |
一、高校自主原则 |
二、学术自由原则 |
三、有限干预原则 |
第三节 高校权力设置与运行的主体定位 |
一、教授治学 |
二、学生自主 |
三、行政辅助 |
第四节 小结 |
第二章 高校权力制约的机理与法治化 |
第一节 高校权力法治化的必要性 |
一、权力造“势”现象的固有弊端 |
二、道德制约权力的内在缺陷 |
第二节 高校权力制约机制的模式转型 |
一、权力制约的理论溯源 |
二、监督机制向制约机制转化 |
第三节 高校权力制约机制法治化的表现形式 |
一、以权力制约权力 |
二、以权利制约权力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高校权力运行的现实结构 |
第一节 我国高校权力结构的历史演进 |
一、建国前高校的权力结构 |
二、建国后高校的权力结构 |
第二节 我国高校权力结构的内部关系 |
一、党委和校长 |
二、学术委员会 |
三、普通教职工 |
四、学生 |
第三节 我国高校权力结构的外部关系 |
一、高校与政府的关系 |
二、高校与市场的关系 |
三、高校与社会的关系 |
四、司法在高校权力外部关系中的作用 |
第四节 小结 |
第四章 我国高校权力运行的制度困境 |
第一节 高校权力滥用产生的环境因素 |
一、社会生活的剧变 |
二、价值观念的迷失 |
三、规则意识的淡薄 |
四、“潜规则”的滥觞 |
第二节 我国高校权力滥用的主要特征 |
一、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混同化 |
二、基建工程领域权力滥用频发 |
三、查处权力滥用依赖政策导向 |
第三节 我国高校权力运行的制度障碍 |
一、高校的自主权缺位 |
二、权力结构错乱混杂 |
三、制度规则设计粗放 |
第五章 我国高校权力制约法律机制的实现路径 |
第一节 构建高校权力制约法律机制的规范性基础 |
一、机制是法律实施的关键环节 |
二、机制是制度变迁的重要路径 |
三、机制是权力运行的内在要求 |
第二节 高校内部权力制约机制优化 |
一、合理配置高校权力结构 |
二、完善学术自由保障机制 |
三、规范学术权力运行机制 |
四、建立人文批判的教育培养机制 |
五、健全公开理性的权力运行机制 |
第三节 高校外部权力制约机制完善 |
一、加强法规机制建设 |
二、落实高校的自主权 |
三、促进利益相关者参与高校治理 |
四、建立权威、高效冲突解决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学术着作 |
二、学术期刊 |
三、学位论文 |
四、报纸文章 |
五、英文文献 |
六、电子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5)论中国高校办学自主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中国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基本论域 |
第一节 高校办学自主权之意涵 |
一、主要内涵 |
二、基本特征 |
三、现实价值 |
第二节 高校自主办学之演变 |
一、中国高等教育发展历程 |
二、中国高校内部管理体制变迁 |
第三节 高校办学自主权之现行规定 |
一、法律规定 |
二、政策规定 |
第二章 高校办学自主权的现实反思 |
第一节 高校办学自主权之实践反思 |
一、运行现状 |
二、实践困境 |
第二节 高校办学自主权之理论反思 |
一、理论适用 |
二、功能定位 |
三、基本属性 |
第三节 高校自主办学之域外比较与启示 |
一、西方国家大学自治的内涵 |
二、西方国家大学自治的历程 |
三、西方国家大学自治对我国高校自主办学的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高校办学自主权的理论发展 |
第一节 高校办学自主权理论基础之完善 |
一、马克思主义自由理论 |
二、治理理论 |
三、第三部门理论 |
第二节 高校办学自主权属性之理顺 |
一、高校办学自主权的社会属性 |
二、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自治属性 |
三、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法律属性 |
第三节 高校办学自主权权能与边界之再造 |
一、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权能重构 |
二、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边界重塑 |
三、厘清相关主体的伸展空间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配置和运行 |
第一节 高校办学实践之样本考察 |
一、样本高校的制度设计 |
二、样本高校的实际运行 |
三、分析与启示 |
第二节 高校办学自主权之拓展 |
一、权利项目的增加 |
二、权利内容的扩展 |
三、权利行使或保障方式的改进 |
第三节 高校办学自主权之合理配置 |
一、配置原则 |
二、配置主体和方式 |
三、配置内容和对象 |
第四节 高校办学自主权之科学运行 |
一、高校办学自主权运行应遵循的原则 |
二、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外部运行机制 |
三、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内部运行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高校办学自主权的保障和约束 |
第一节 高校办学自主权之保障体系构建 |
一、完善以救济制度为主体的外部保障机制 |
二、健全以权利保障为导向的内部保障机制 |
三、强化以全民守法为目标的法治宣传教育 |
第二节 高校办学自主权之约束机制完善 |
一、权力制约的基本理论 |
二、高校办学的主体责任和义务 |
三、建立权力约束为导向的立体监督体系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6)当前台湾私立高等学校招生策略研究 ——以淡江大学等三所高校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与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第三节 概念界定与研究范围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内容 |
第五节 研究方法 |
第六节 研究突破与局限 |
第二章 理论探讨与概况梳理 |
第一节 相关理论探讨 |
第二节 台湾私立高等教育发展概况 |
第三节 台湾私立高校招生现状 |
第三章 个案研究 |
第一节 研究设计 |
第二节 淡江大学招生策略研究 |
第三节 东海大学招生策略研究 |
第四节 台湾首府大学招生策略研究 |
第五节 结果分析 |
第四章 研究结论与启示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启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当前台湾私立高等学校招生策略研究》访谈提纲 |
(7)“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治理:价值、制度与行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关于世界一流大学的相关研究 |
1.3.2 关于大学治理的相关研究 |
1.3.3 关于世界一流大学治理的相关研究 |
1.3.4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与不足 |
1.5.1 创新之处 |
1.5.2 研究不足 |
第2章 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世界一流大学 |
2.1.2 “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 |
2.1.3 “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治理 |
2.2 理论基础 |
2.2.1 治理理论 |
2.2.2 制度理论 |
2.2.3 社会行动理论 |
第3章 “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研究样本遴选 |
3.1 排行榜的选用 |
3.2 遴选方法 |
3.3 遴选结果 |
第4章 “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治理的价值理念 |
4.1 “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治理的核心价值取向 |
4.1.1 保持政府与大学之间张力的平衡 |
4.1.2 维护学术自由精神 |
4.1.3 营造民主和谐的治理氛围 |
4.2 “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治理的实践原则 |
4.2.1 权力互补性原则 |
4.2.2 权力共享性原则 |
4.2.3 权力互动性原则 |
第5章 “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治理的制度结构 |
5.1 大学治理制度结构的理想框架 |
5.1.1 保障大学自治的法人制度 |
5.1.2 协调权力配置的内部治理制度 |
5.1.3 遵循学术逻辑的内部管理制度 |
5.2 “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的法人制度 |
5.2.1 大学法人制度的缘起 |
5.2.2 “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法人制度的特点 |
5.3 “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的内部治理制度 |
5.3.1 董事会制度的现状与特点 |
5.3.2 学术委员会制度 |
5.3.3 权力机构之间的互动关系 |
5.4 “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的管理制度 |
5.4.1 教师聘用制度 |
5.4.2 教师薪酬管理制度 |
5.4.3 学术评价制度 |
第6章 “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治理的行动模式 |
6.1 决策制定 |
6.1.1 “广泛参与和利益兼顾”决策模式建立的逻辑起点 |
6.1.2 “广泛参与和利益兼顾”决策模式的特点 |
6.1.3 “广泛参与和利益兼顾”决策模式形成的主要条件 |
6.2 决策执行 |
6.2.1 学校职能机构数量的精简 |
6.2.2 “上窄下宽”式院系结构的构建 |
6.2.3 矩阵式基层学术组织结构的建立 |
6.3 决策监督 |
6.3.1 决策制定过程监督 |
6.3.2 决策执行过程监督 |
6.3.3 决策执行效果监督 |
第7章 国外经验对完善中国一流大学治理的启示 |
7.1 中国一流大学的治理现状 |
7.1.1 优化大学内部领导体制及其运行机制 |
7.1.2 加强以章程为统领的制度体系建设 |
7.1.3 强化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 |
7.2 中国一流大学治理存在的问题 |
7.2.1 价值取向偏离 |
7.2.2 制度创新缓慢 |
7.2.3 行动模式滞后 |
7.3 完善中国一流大学治理的对策建议 |
7.3.1 强化大学治理的文化驱动力 |
7.3.2 推进大学治理的制度变革与创新 |
7.3.3 构建广泛参与和利益兼顾的决策系统 |
第8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附录2: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与的科研课题目录 |
致谢 |
(8)新时期高校党的作风建设常态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1.2.1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2 现有研究的局限与不足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难点和创新点 |
1.4.1 研究难点 |
1.4.2 创新点 |
2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党的作风概念 |
2.1.2 党的作风建设内涵 |
2.1.3 新时期高校党的作风建设常态化内涵 |
2.2 相关理论 |
2.2.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 |
2.2.2 其他学科相关理论的借鉴 |
3 党的作风建设历史回顾与常态化新要求的提出 |
3.1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作风建设历史回顾与反思 |
3.1.1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作风建设历史的简要回顾 |
3.1.2 党的作风建设的历史反思 |
3.2 常态化是新时期党的作风建设的新要求与新目标 |
3.2.1 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必然选择 |
3.2.2 有效应对严峻挑战的必然选择 |
3.2.3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选择 |
4 常态化是解决新时期高校党的作风问题的必然要求 |
4.1 新时期高校解决作风问题的成就与经验 |
4.1.1 牢牢把握党对高校意识形态领导权 |
4.1.2 增强高校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
4.1.3 提升高校党的作风建设制度化水平 |
4.1.4 深入开展高校反腐倡廉工作 |
4.2 新时期高校党的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
4.2.1 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 |
4.2.2 学风方面的问题 |
4.2.3 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 |
4.2.4 领导作风方面的问题 |
4.2.5 生活作风方面的问题 |
4.3 新时期高校党的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3.1 官本位思想与教条主义滋长 |
4.3.2 校园行政化影响与和谐校园环境受到侵蚀 |
4.3.3 作风考核体系不健全与监督体系不完善 |
4.3.4 学校干部任用机制不完善与制度缺陷 |
4.3.5 权力过于集中与实用主义蔓延 |
4.4 通过常态化来破解新时期高校党的作风建设难题 |
4.4.1 常态化是践行新时期高校党的作风建设基本原则的具体表现 |
4.4.2 常态化是落实新时期高校党的作风建设主要内容的根本途径 |
5 新时期高校党的作风建设常态化的制度体系构建 |
5.1 制度体系构建必须遵循的原则 |
5.1.1 科学性原则 |
5.1.2 时效性原则 |
5.1.3 针对性原则 |
5.2 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高校制度体系常态化建设 |
5.2.1 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思想作风制度常态化建设 |
5.2.2 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学风制度常态化建设 |
5.2.3 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工作作风制度常态化建设 |
5.2.4 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领导作风制度常态化建设 |
5.2.5 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生活作风制度常态化建设 |
5.2.6 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作风建设各项制度的监管与落实 |
6 完善新时期高校党的作风建设常态化的长效机制 |
6.1 建立健全高校党的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机制的重要性 |
6.1.1 永葆高校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 |
6.1.2 提高执校能力的重要措施 |
6.1.3 促进学校事业全面发展的有力保障 |
6.2 建立健全高校党的作风建设常态化的长效机制 |
6.2.1 建立健全高校内部权力制约机制 |
6.2.2 建立健全高校教育宣传机制 |
6.2.3 建立健全高校组织领导机制 |
6.2.4 建立健全高校干部管理机制 |
6.2.5 建立健全高校监督预警机制 |
6.2.6 建立健全高校惩处激励机制 |
7 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在新时期高校党的作风建设常态化中的作用 |
7.1 思想政治教育对高校党的作风建设的作用 |
7.1.1 思想政治教育对高校党的思想作风建设的作用 |
7.1.2 思想政治教育对高校党的学风建设的作用 |
7.1.3 思想政治教育对高校党的工作作风建设的作用 |
7.1.4 思想政治教育对高校党的领导作风建设的作用 |
7.1.5 思想政治教育对高校党的生活作风建设的作用 |
7.2 通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来推动高校党的作风建设常态化 |
7.2.1 运用思想政治教育渠道来推动高校党的作风常态化建设 |
7.2.2 结合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来开展高校党的作风常态化建设 |
7.2.3 借鉴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来提升高校党的作风常态化建设的实效 |
7.2.4 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来夯实高校党的作风常态化建设的基础与保障 |
7.2.5 改进思想政治教育来优化高校党的作风常态化建设的宏观环境 |
8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调查问卷 |
附录B 访谈提纲 |
作者简历及在学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9)我国公立高等学校法人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一、“大学自主”: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普遍趋势 |
二、“十字路口”: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该何去何从 |
三、“名不副实”: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挑战 |
四、“积极讯号”: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改革契机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法人制度:一个有待廓清的基本问题 |
二、公立大学法人化改革的学术论争 |
三、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基本共识 |
四、研究空间:公立大学法人制度如何突破 |
第三节 研究问题 |
一、问题聚焦 |
二、研究价值 |
第四节 研究设计 |
一、概念界定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思路 |
第二章 大学法人制度的历史图景 |
第一节 “特许状”:古典大学法人制度 |
一、“团体性”是古典大学法人制度的外部特征 |
二、“自治性”是古典大学法人制度的内在气质 |
三、“特许状”是古典大学法人制度的基本标识 |
第二节 “国家理性”:近代大学法人制度 |
一、“大不列颠式”大学法人制度 |
二、“拿破仑式”大学法人制度 |
三、“洪堡式”大学法人制度 |
四、“美利坚式”大学法人制度 |
五、近代四种大学法人模式的比较 |
第三节 “市场机制”:现代大学法人制度 |
一、逻辑前提:高等教育市场的“不完全性” |
二、历史转折:现代大学法人制度的开拓 |
三、典型案例:美国市场机制下的大学法人制度 |
第三章 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中国考察 |
第一节 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历史演进 |
一、“没有法人地位”(1949-1984) |
二、“事业单位法人”(1985-2010) |
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法人”(2011-至今) |
第二节 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基本特征 |
一、法人身份的“单一性” |
二、法人属性的“不完整性” |
三、法人地位的“外赋性” |
第三节 “事业单位法人”制度框架下的公立大学 |
一、“次级法人”的法律地位 |
二、“国家保障”的投入体制 |
三、“权力集中”的治理结构 |
四、“事业编制”的人事制度 |
五、“公地悲剧”的财产制度 |
六、“国家主导”的评价制度 |
七、“功能疲软”的监督机制 |
第四节 《高等教育法》修订前后的公立大学法人制度 |
一、1998年《高等教育法》中的公立大学法人制度 |
二、2015年《高等教育法》中的公立大学法人制度 |
三、《高等教育法》修订的法人制度成果与未竟任务 |
第四章 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境外模式 |
第一节 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德法经验与中国启示 |
一、多元法人类型:德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 |
二、特殊公务法人:法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 |
三、德国和法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中国启示 |
第二节 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英美经验与中国启示 |
一、公共法人:英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 |
二、学术法人:美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 |
三、英国和美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中国启示 |
第三节 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探索及其启发 |
一、独立行政法人: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 |
二、行政法人:我国台湾地区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 |
三、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的几个启示 |
第五章 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理论反思 |
第一节 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思想基础 |
一、新自由主义思潮下的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 |
二、新国家主义思潮下的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 |
三、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思想根基 |
第二节 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法律取向 |
一、大陆法系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 |
二、英美法系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 |
三、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法律抉择 |
第三节 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教育哲学 |
一、政治论框架下的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
二、认识论框架下的建立公立大学法人制度 |
三、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教育哲学 |
第六章 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基本构想 |
第一节 我国公立大学“二次法人化”的改革方案 |
一、私法人化:一种妥协现实的改革方案 |
二、公法人化:一种呼声颇高的改革方案 |
三、特殊法人化:一种充满理想的改革方案 |
第二节 我国公立大学“二次法人化”的法人分类 |
一、世界公立大学法人分类的“天平杠杆模型” |
二、从《民法通则》到《民法总则》:法人类型的变化及其逻辑 |
三、我国公立大学的四种法人分类及其证成 |
第三节 我国公立大学“二次法人化”的制度构想 |
一、治理结构 |
二、投入体制 |
三、人事制度 |
四、财产制度 |
五、评价制度 |
六、监督机制 |
第四节 我国公立大学“二次法人化”的实践进路 |
一、南方科技大学法人制度的贡献及其局限 |
二、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实践路线 |
第五节 未来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改革前瞻 |
一、“巨型大学”的法人制度如何解决? |
二、“虚拟大学”的法人制度如何解决? |
三、“混合大学”的法人制度如何解决? |
四、“合作大学”的法人制度如何解决? |
第七章 结语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创新 |
三、研究不足 |
四、研究展望 |
附件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10)美国公立大学治理中的社会参与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及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述评 |
一、关于美国大学治理中"社会参与"的研究 |
二、高等教育管理/治理中"社会参与"研究 |
三、现代大学制度中"社会参与"研究 |
四、大学(高校)治理的"社会参与"研究 |
五、其他领域中"社会参与"研究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内容逻辑框架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大学治理社会参与的基本理论构建 |
第一节 大学治理社会参与的理论阐释 |
一、市民社会理论——大学治理社会参与之分析框架的建构依据 |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大学治理社会参与之参与主体的界定依据 |
三、第三条道路理论——大学治理之社会参与的思想来源 |
四、多中心治理理论——大学治理之社会参与的合法性基础 |
第二节 大学治理社会参与的分析框架、概念界定和评测维度 |
一、大学治理社会参与的四元分析框架 |
二、大学治理社会参与的核心概念界定 |
三、大学治理社会参与的三维评测维度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美国公立大学治理社会参与的三个历史阶段 |
第一节 发生时期:建国到内战(1776-1862) |
一、公立大学的创建 |
二、政府参与 |
三、社会参与 |
四、大学参与 |
第二节 发展时期:内战至二战(1862-1945) |
一、公立大学体系的形成 |
二、政府参与 |
三、社会参与 |
四、大学参与 |
第三节 成熟时期:二战以后(1945-) |
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 |
二、政府参与 |
三、社会参与 |
四、大学参与 |
第四节 美国公立大学治理中社会参与历史发展阶段评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美国公立大学治理社会参与的现实案例分析 |
第一节 研究案例的选取 |
一、选取案例的依据 |
二、研究案例简介 |
第二节 大学治理社会参与的广度分析 |
一、参与主体的广泛性 |
二、参与渠道的多样性 |
第三节 大学治理社会参与的深度分析 |
一、"知情"层次 |
二、"咨询"层次 |
三、"共同决定"层次 |
第四节 大学治理事件中社会参与的综合分析 |
一、校长遴选事件中社会参与的三维度分析 |
二、UNC-Chapel Hill大学治理社会参与的六大特性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美国公立大学治理社会参与的特点、价值与发生机制类型 |
第一节 美国公立大学治理社会参与的特点 |
一、政府参与受限制 |
二、社会参与无边界 |
三、大学自治有限度 |
第二节 美国公立大学治理社会参与的价值 |
一、美国公立大学治理社会参与的价值体现 |
二、美国公立大学治理社会参与的价值讨论 |
第三节 中国大学治理社会参与的发生及现状 |
一、中国大学治理社会参与的改革走向——基于政策文本的分析 |
二、中国大学治理社会参与的现实状况——基于大学章程的分析 |
第四节 美中两国大学治理社会参与的发生机制类型 |
一、美国公立大学治理社会参与中的三类参与主体 |
二、中国大学治理社会参与发生机制的基本特征 |
三、美中两国大学治理中社会参与发生机制的两种不同类型 |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UNC-Chapel Hill大学咨询委员会成员职业情况一览表 |
附录二 2015年UNC-Chapel Hill历次董事会全体会议内容 |
附件三 UNC-Chapel Hill校长遴选调查问卷 |
附录四 高等学校信息透明度指数指标体系 |
读博期间的科研情况 |
后记 |
四、对高校实行校务公开工作的探讨(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扎根理论的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研究[D]. 梅士伟. 吉林大学, 2020(03)
- [2]近代中国高校训育制度研究[D]. 王海凤.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1)
- [3]台湾高校教师质量保障制度研究[D]. 文圣. 广州大学, 2019(01)
- [4]我国高校权力制约及其法律机制研究[D]. 白立士.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5]论中国高校办学自主权[D]. 陈兵.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
- [6]当前台湾私立高等学校招生策略研究 ——以淡江大学等三所高校为例[D]. 赵柳. 厦门大学, 2018(02)
- [7]“后发型”世界一流大学治理:价值、制度与行动[D]. 刘路. 南京农业大学, 2018(07)
- [8]新时期高校党的作风建设常态化研究[D]. 任鹏. 北京科技大学, 2018(02)
- [9]我国公立高等学校法人制度改革研究[D]. 解德渤. 厦门大学, 2017(01)
- [10]美国公立大学治理中的社会参与研究[D]. 朱玉山. 南京大学, 20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