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平——政府行政的目标和手段——关于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王琼[1](2021)在《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法律实现》文中研究指明分配是劳动者享有社会发展成果的基本方式,而薪酬分配作为分配活动中最基础、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则是劳动者获取经济收入的基本方式,其不仅直接关系劳动者物质利益的实现程度,决定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的保障水平,同时公正的薪酬分配也是一个国家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完善的标志,是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这样说过:“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是改善民生、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就对薪酬分配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并坚持以人民为发展中心,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有效提升劳动者的薪酬水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薪酬分配制度已经确立,有序合理科学的薪酬分配秩序已经逐步形成。薪酬分配改革取得巨大成就,劳动者薪酬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发展成果共享度也日益提升。但是也要看到,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从阶级矛盾逐步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各项改革已经不断深入推进,劳动者薪酬分配的方式和公正性也暴露出新问题。不同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和劳动者群体之间的薪酬差距依然不合理,部分劳动者尤其是一线职工和低收入劳动者薪酬增长缓慢,劳动者对提高薪酬的需求与用人单位用工成本提升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在各生产要素的分配中劳动力要素所占比重严重不足,这些问题都需要不断深化改革,健全劳动法制度体系及其运行机制,不断完善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薪酬分配法律机制。学界一直致力于关于薪酬分配问题的研究,已经取得了显着成绩,但是仍有一些问题需要完善和深化。一是需要拓展和夯实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理论基础。西方资本主义的分配理论、马克思主义关于分配正义的理念以及中国传统思想中有关社会分配的精华部分,并非相互对立、互不认同,相反,可以将三者相互融通、有机结合,深化和完善适应我国当代国情的薪酬分配理论体系,以指导具体薪酬分配问题的有效解决。二是需要探寻契合时代发展主题和背景的法律机制。现有研究成果多集中在经济学、管理学领域,少有从法学视角关注薪酬分配的问题,对于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问题更是涉及甚少。在我国践行全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大背景下,这方面的研究需要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不仅需要经济政策的支持,更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劳动者权益,才能从根本上确保实现薪酬分配公正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三是需要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融合,提出解决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原则和方法。这既具有完善我国新时期分配正义的理论价值,又有破解当代劳资矛盾的现实意义。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薪酬分配体系可以有效维护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底层劳动者的切身权益,保障整体经济平稳快速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本文运用宏观与微观结合等方法,构建法学视角下的劳动者薪酬分配及其公正性问题的研究框架体系。以分配正义、矫正正义构成的哲学维度和以人权保障原则、倾斜保护劳动者原则构成的法学维度共同支撑起薪酬分配公正的理论基础。以人为本的回应、得所应得的强化、差别原则的考量和深化改革的要求这四个层面体现了薪酬分配公正法律实现的必要性。本着批判继承的原则,对中国传统分配正义思想的演进进行总结,为实现当代中国薪酬分配公正提供历史和文化经验。从薪酬分配公正的评判标准来看,经济学的评判标准主要为基尼系数和要素价格,法学的评判标准由“三个程度”构成,即劳动报酬请求权的实现程度、同工同酬的实现程度和劳动薪酬集体协商的实现程度。通过上述标准,可以基本判断出某个国家在某段时期内劳动者的薪酬分配是否公正或者趋近于公正。通过纵向比较总结出当今世界的几种薪酬分配的典型模式并对其进行分析评价。典型的薪酬分配模式主要有三种,分别为:瑞典的多种政策措施并用控制收入差距的模式、美国的以税收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对分配进行调节的模式和巴西的以政府公权力为主导维护分配公正的模式。这三种典型模式可以为我国劳动者薪酬分配模式的完善提供一定的经验借鉴。在上述研究基础上,为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需要完善和优化由权力保障机制、权利实现机制和社会支撑机制构成的、保障薪酬分配公正的制度体系。一是权力保障机制。通过分析权力配置的原则和结构,影响权力运行的因素,以及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困境,总结出我国权力配置的运行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实现薪酬分配公正的国家责任,即司法公正的型塑、薪酬分配制度的完善和社会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基于新冠病毒带来的变化和困顿,尝试提出疫情背景下薪酬分配公正对权力行使的新要求;二是权利实现机制。以人本理念和劳资共赢理念构建起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利观,以劳资共决权、同工同酬权和劳动报酬请求权为内容,构成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利实现机制。这三项权利的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虽不尽相同,但各有侧重,多效并举,共同促进薪酬分配公正之实现;三是社会支撑机制。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是我国劳动法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两大社会化组织,在确保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中有其特定的角色和作用。工会代表权和维权手段的强化保障以及职工代表大会决策权和监督建议权的强化保障,是这两个社会化组织有效履行职责和充分发挥保障职能所面临的突出问题,也是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社会化支撑机制完善的关键之所在。
郑凯[2](2021)在《“锡克模式”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市场社会主义的发展历程,是整个世界社会主义思想史上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从20世纪30年代至90年代进行的一系列市场社会主义的理论探索与改革实践,都是在继承与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基础上不断演变而成的各种社会主义经济改革模式,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发展进程具有重要的历史参考价值和现实启示意义。在上世纪所有东欧国家的市场社会主义理论模式中,“锡克模式”市场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其独特的历史地位和理论价值,而且在整个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的经济改革历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指导作用。1968年春,在捷克斯洛伐克兴起的“布拉格之春”经济改革实践运动,是由当时担任捷共中央经济改革委员会主席的奥塔·锡克设计的“社会主义计划性市场经济理论”作为理论指导和实践方案,通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来实行国民经济的宏观收入分配计划,希望改变国内经济萎靡、停滞不前的消极状态,试图彻底挣脱僵化的苏联模式中沉重的形式主义枷锁和高度集权的指令性计划体制牢笼,为捷克斯洛伐克的经济发展探寻另一条适合本国实际国情的社会主义道路。然而,由于理论本身的局限和客观条件的制约,以及国内外局势的不稳定等因素,这场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极具影响力和突破性的经济改革实践,最终被苏联政府联合其他华约国家的军事武装力量彻底镇压和扼杀了,不得不以失败告终。尽管“布拉格之春”的失败已成历史,但是“锡克模式”市场社会主义理论中蕴含的先进性思想和突破性进步也是不可抹去的事实。尤其是锡克主张的在市场机制基础上制定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的宏观收入分配计划,以及他着重强调的企业自主管理的独立性等核心内容,相比“兰格模式”和其他市场社会主义理论模式,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都具有宝贵的借鉴意义和研究价值。实际上,究其根本原因来说,“锡克模式”的历史局限除了理论本身的不足之外,最主要的还是因为当时的捷克斯洛伐克仍然无法彻底摆脱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形成的两极世界格局下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的各种束缚,即使仅仅是在经济领域的改革措施,都会由于苏联政府当局的极度敏感将其扭曲为政治变革的倾向,在这种政治高压下实现经济改革的创新突破几乎为不可能,只能更加放大和凸显出“锡克模式”潜在的乌托邦性质和理想主义色彩。本文通过对“锡克模式”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系统研究,并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进程,试图为新时代下实现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前进方向和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远景目标所面临的改革发展难题,提供一些值得借鉴的理论价值和现实启发。具体来看,全文一共包含六个章节的内容。第1章是绪论部分,简要阐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研究方法和思路、创新之处与不足。其中,着重从宏观角度介绍了国内外专家和学者对“锡克模式”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研究现状,因为大量阅读相关文献和着作,对研究对象进行全面而系统的论述来说是尤为关键的必要前提。第2章主要回顾了“锡克模式”形成的历史背景与思想渊源。在阐述“锡克模式”产生的历史背景时,首先是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捷克斯洛伐克的经济状况作了简要概述,然后指出第三个“五年计划”的失败是促使国内经济亟需改革的主要原因,由此引出捷共进行“布拉格之春”经济改革运动的必要性和前因后果。在追溯“锡克模式”的思想渊源时,主要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价格理论、再生产理论和按劳分配理论,以及“兰格模式”中以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社会主义中央计划模拟竞争市场和按劳分配为主体与社会分红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等内容进行详细分析。第3章则重点论述“锡克模式”的主要内容及本质特征。其中,主要内容包括:从生产和投资的信息化与利益化、反对垄断利润的剥削和制定自由竞争的价格三个方面论述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市场机制;从宏观平衡与微观平衡的区别、生产的可靠性预测和分配的约束性计划三个方面具体分析国民经济的宏观分配计划;从主要表现在生产和投资的决策权以及经营利润的支配权阐述社会主义企业的独立性。而本质特征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经济利益矛盾需要市场机制调节;计划、市场与工人自治相结合的“第三条道路”。第4章是通过对比分析的方法,辨析“兰格模式”与“锡克模式”之间的共性与不同,并进一步阐释“锡克模式”相对于“兰格模式”来说具备的进步与完善之处。其中,共性之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以公有制为前提的市场社会主义经济模式;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制度下资源的有效配置;改革措施的制定均涉及市场机制的作用问题。而不同之处则体现在:中央计划职能范畴的认识、市场价格形成的看法以及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作用范畴的观点上的不同。通过对比之后发现,“锡克模式”是对“兰格模式”的进一步发展与超越,主要体现在锡克不仅提倡“资本中立化”的劳动联合体和主张宏观分配计划下的市场机制,还主张应消除国家的绝对垄断来确保制定自由竞争的市场价格。第5章是客观地评析“锡克模式”所体现出的理论价值、时代进步性和历史局限性。首先,“锡克模式”的理论价值主要包括:继承与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对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传统观点具有重要突破;为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方向与道路。其次,“锡克模式”的时代进步意义在于:有利于革除苏联僵化模式的弊端;有助于摆脱经济危机的阴影;有益于实现激进式改革向渐进式改革的平稳过渡。第三,“锡克模式”的历史局限性则表现在:苏联模式主导下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与政治高压;忽略了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与商品经济的实质关系;经济改革运动的发起条件和时机尚未成熟。第6章的内容意在总结“锡克模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发展的重要启示。首先,应注重权衡中央计划管理和市场机制作用的优势与弊端。不仅要严厉抵制政府权力绝对化、集中化和垄断化的腐败现象,进一步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还要正确处理好社会主义制度下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其次,实行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和开拓合作共赢的发展格局。必须加快建设更高标准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坚持和平与发展前提下的世界经济一体化,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发展的独特优势。第三,科学认识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要正确看待公平与效率之间矛盾统一的辩证关系,并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共同富裕的宏伟目标,在共享发展理念的视角下完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
李思特[3](2021)在《社会公平视角下的中国社会保障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维护社会公平是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必要手段,维护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内涵的价值取向。新时代以来,党和国家较为重视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公平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十九届五中全会把“公平统一”作为建设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通过公平实现普惠性特征,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完善的必然要求。本文通过挖掘社会公平理念的基本内涵,比较了不同公平观的特点与区别;通过梳理不同时期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相关论述与思想,比较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公平理念;通过回顾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发展,阐释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的变化特点;通过总结成就与问题,把握了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现状;通过对于理念、目标与路径的解读,明确了新时代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方向。第一章绪论部分阐述了选题的背景与意义。从社会保障公平理念的定位、社会保障公平理念的选择、社会保障的发展道路三个问题入手,论证了本文研究的必要性。以社会公平视角对社会保障问题进行解读,既明确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内涵,也定位了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的基本视角。文章对现有研究成果从多个角度进行了梳理、分类:纵向来看,关于社会保障公平问题的研究可分为理念探索阶段、共识形成阶段以及新时代以来的理念定型阶段;横向来看,相关的研究又可以划分为规范性研究、实证分析研究以及基于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构建视角进行的研究。在研究方法上,文章主要采用了跨学科综合分析法、唯物史观的研究方法以及规范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第二章是全文的理论支撑。首先,在概念界定的章节,明确了社会公平与社会保障的基本概念,阐明了新时代社会保障的基本内涵以及与其他概念的区别与联系。公平观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理念,也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式选择。依据公平观的不同,社会保障模式可分为完全自由主义模式、重视公平的自由主义以及马克思公平观下的社会保障模式。其次,阐明了文章的的理论基础:按照“最大幸福”原则,以边沁、密尔为代表的古典功利主义持有的公平观可以总结为经济公平。福利经济学接受了功利主义的基本观点,认为社会福利是个人福利的总和。旧福利经济学将公平视为效用的均等化,同时指出,由于边际效用递减的存在,国民财富必须均等分配才能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新福利经济学采用了序数效用论,在公平的问题上存在着价值中立的倾向。罗尔斯的公平观有着对于功利主义的批判、以及对于福利经济学的超越。罗尔斯将公平作为社会的首要价值,并提出了正义的两个原则。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不同于上述学者。从唯物史观的角度出发,马克思认为生产关系是衡量社会公平的唯一标准。马克思以公平为主线,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制度进行了批判。资本主义社会无法孕育出真正的社会公平。此外,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相关理论为基础,马克思的社会保障思想可以概括为社会保险思想、社会救助与福利思想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理论。第三章梳理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关于社会公平与社会保障理念的论述与思想。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公平特点的变化,来源于党和国家领导人在社会公平问题认识上的变化。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将马克思主义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通过确立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使得社会公平从根本上得以实现。以公有制为经济基础,计划经济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体现社会公平的制度设计。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进行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转折,确立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社会公平通过社会主义本质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通过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作为社会重要再分配手段之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路径。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作为衡量社会公平的关键标准。在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前提下,应该允许一定程度的合理差距。这一时期的社会保障公平理念,主要追求的是经济意义上的平等。而社会保障制度则被视为稳定社会的有效途径。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的理念,将公平问题提升到了新的理论高度;同时还将包括社会保障在内的社会建设,纳入到“四位一体”的总布局当中;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次出现了“建设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表述。这都使得社会保障的公平问题得到了空前的重视。这一时期的公平观,开始由经济公平向社会公平转变,由形式意义上的公平向实质公平深化。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重视公平正义问题。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同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内容有机结合起来。以人民为中心明确了社会公平问题的基本向度。公平可持续是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应继续坚持的方向。习近平将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公平问题进一步具象化为“底线公平”。“底线公平”的提法,突出了社会保障“社会生活安全网”的基本定位,也调和了经济公平与社会公平的内在矛盾。第四章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总结。由理念到实践,从顶层设计到制度实施。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社会保障公平理念的变化,也影响着社会保障制度实践的变革。本章以社会保障的公平问题为主线,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发展划分为共3个时期:(1)计划经济时期。(2)改革开放初期社会保障制度的市场化探索时期。(3)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公平性矫正的时期。在计划经济时期,随着社会主义政权的确立,中国从无到有建立了“国家—单位”的社会保障模式。虽然保障水平尚不发达,保障覆盖存在薄弱环节,但总体来看,由于实行均等化原则因而公平程度较好。改革开放初期,随着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的逐步确立,通过引入市场机制,中国开始了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探索之路。这一时期改革的阶段性与非同步特征,客观上影响了社会保障公平性的实现。在第三个时期,城乡社会保障公平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随着新农合、新农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先后确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得以补足。另一方面,城乡地区社会保障公平性不断完善的阶段。随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制度的确立以及城镇养老金双轨制的并轨,社会保障公平性进一步提升,由“全面覆盖”开始走向“全民覆盖”。此外,本章还以公平性为视角,分析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的历史演进特点:在建国初期,由于采取了国家保障模式,社会保障制度体现了绝对公平的特点;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理念的提出,社会保障制度被视作服务于经济发展的配套制度,在一定时期内弱化了其公平内涵。党的十七大以后,随着“建设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理念的提出,社会保障又被强化为作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手段职责。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越发趋于成熟。社会保障制度自身就成为了社会公平的具象化体现。发展社会保障制度就是实现发展成果为人民共享,就是实现社会发展的公平正义。总而言之,从理念、实践两方面进行把握,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演进有着如下特点:在理念层面,社会保障首先由计划经济时期的起点公平,让位于改革开放初期的经济公平,并在十八大前后再度向社会公平复归;在实践层面,由统一的国家保障,转变为带有城乡分立特点的自助与共济相结合,并在新时代以来随着制度实践的不断补足,向着提供均等社会保障服务的弥合化方向发展。第五章首先从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视角解读了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中公平问题的内涵。其次,梳理了新时代以来社会保障公平问题建设取得的成果:在社会救助领域,通过脱贫攻坚专项计划,完善了以低保制度为代表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在社会保险领域,解决了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的城乡分立问题;整合了城镇地区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现状。在社会福利领域,社会福利由狭义制度向广义制度拓展,由特殊性制度向普惠型制度扩充。最后,指明了新时代社会保障发展面临着的公平问题:其一,社会保障存在身份公平问题。新时代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明确,社会保障制度的准入资格是以职业、收入、户籍归属等要素差别化对待,还是一视同仁地以国民身份作为前提。其二,社会保障制度区域公平问题仍然严重。区域公平问题既包括各省份地区之间,社会保障发展的协调问题,也包括城乡社会保障实际待遇水平的均衡问题。其三,在老龄化加剧,人口出生率减少的背景下,防范社会保障制度可能出现的代际问题风险,是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需要面对另一重大课题。本章还就身份公平问题、区域公平问题、代际公平问题产生的原因做出了分析。第六章提出了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方向,并从理念、总体目标、实现路径共三方面进行论述。首先,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社会保障公平的原则立场;以人民为中心是实现社会保障公平的根本宗旨;共享发展理念是建设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价值引领。其次,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民生七有”。即“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是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目标。最后,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适度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是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实现路径。以上基本内容从社会保障制度的适用范围、保障对象、责任主体、保障水平、体系构建等五个方面,对新时代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供了明确的路径指引。这其中,兜底线”通过完善底线性、普惠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底线公平;“织密网”侧重于调节非均等公平;“建机制”通过法制化与体系化共进并举,体现规则公平;“覆盖全面”、“城乡统筹”保障主体公平;“保障适度”、“可持续发展”助力代际公平的实现;“权责清晰”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协议公平。
黄云平[4](2021)在《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指向,深刻阐述了法治正义的普遍规律、基本原理与中国特质,回应了中国没有法治正义思想的质疑,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当代定位与中国表达,代表着我国对于世界正义理论的原创性贡献。研究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对于认识、理解与提炼法治正义的中国形态、中国特色、中国价值和中国方案,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践相呼应的历史进程中研究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重点关注“形成逻辑是什么”“核心要义是什么”“理论结构是什么”“历史贡献在哪里”“未来将发挥什么作用”等关键问题,以期领会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的独特机理与精深内涵。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的形成有着深刻的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和时代逻辑,是批判继承中西法治正义理论、创造性转化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历史必然,是国家处理人治与法治、政治与法治、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实践必然,也是反映人民心声、国家意志和全球主张的时代必然。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有着系统严密的内涵结构,在增强宗旨意识、坚守人民主体地位、解决不公问题等方面展现了法治正义的人民立场,在确立规则权威、回应社会关切、践行实体与程序正义等方面展现了法治正义的实践导向,在重塑德治与法治地位、培育新价值观、推进道德融于法律等方面展现了德法共治的追求,在主体内容、驱动模式、目标愿景等方面展现了整体推进法治正义的追求。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有着丰富的实践应用性,展示了治贫、治变、治国、治党协同的法治正义共建过程,表明了经济正义、政治正义、社会正义、文化正义、生态正义同步的法治正义共创指向,反映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联动的法治正义共治要求,体现出国际国内统筹的法治正义共享要义。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历史高度,回应了正义理论创新的趋势与治国理政的实践需求,围绕共产党执政规律形成了新的法治正义理解,围绕社会主义建设规律拓展了新的法治正义内容,围绕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确立了新的法治正义坐标。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有着深远的未来向度,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具有重要的指引意义,可以传递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法治正义意蕴,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威力,进一步引领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王传良[5](2020)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研究》文中认为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海洋及其资源的价值与潜在价值已逐渐为人类所发掘和利用。作为一种新型海洋资源,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areas beyond national jurisdiction,以下简称ABNJ)海洋遗传资源已成为海洋活动的对象,催生了建立专门国际海洋法律制度以分配权益、设置义务、构建秩序的现实需要。截至2020年,将ABNJ海洋遗传资源包括惠益分享问题作为核心议题之一的“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国际法律约束力文书”(The International Legally Binding Instrument under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on the Conservation and Sustainable Use of Marine Biodiversity of Areas beyond National Jurisdiction,以下简称“BBNJ国际协定”)的谈判工作已历经16年。其中,ABNJ海洋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是“BBNJ国际协定”中一项核心制度。ABNJ包括公海和“区域”两类海域,占海洋总面积的64%,是海洋治理的最大地理单元。作为全球海洋治理的一个新领域,为完善相应国际规制,赋予国际海洋法新制度以良法属性,有必要将旨在实现良好海洋治理的海洋善治(good ocean governance)理念融入ABNJ海洋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的构建进程之中。有鉴于此,本文将海洋善治理念作为构建ABNJ海洋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的论证基础。ABNJ海洋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是一项亟待构建的国际海洋法律制度,具有整体性。基于理论解构需要,ABNJ海洋遗传资源获取制度和惠益分享制度又各有研究的独立性。为此,本文在注重关联性和一致性的基础上,以海洋善治理念为论证基础,依次研究ABNJ海洋遗传资源获取制度和惠益分享制度的构建问题。海洋善治理念在国际社会对以往海洋治理经验总结和反思中形成,其以可持续利用海洋及其资源为核心,以维护全人类共同利益为目的,以全球海洋治理为路径。海洋善治具有“法治、普遍参与、透明化、基于共识之决策、责任制、公平与兼容并蓄、回应性、一致性”八个核心要素。对于一项国际海洋法新制度的构建,各国基于本国利益会持有不同立场,但实现良好的海洋治理符合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所以需要以海洋善治理念去凝聚共识。以海洋善治理念为理论基础论证ABNJ海洋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的构建:其一,为维护全人类共同利益和促进ABNJ海洋遗传资源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需明确“BBNJ国际协定”适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并以此界定ABNJ海洋遗传资源的法律地位,以确立ABNJ海洋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的内核;其二,获取制度涉及ABNJ海洋遗传资源的初始分配,为保障获取机会均等,同时促进新知识的生成和相关技术的进步,以增进人类共同福祉,需设置相对宽松的ABNJ海洋遗传资源获取制度;其三,惠益分享制度涉及ABNJ海洋遗传资源的再分配,在各国开发能力不均衡的情况下起着矫正正义的作用。为增进人类共同福祉,更好地促进ABNJ海洋遗传资源的长期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需构建公正合理的ABNJ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制度。一项新制度的构建需要有基本原则支撑,否则难免出现外在体系不规范、内在体系不统一的问题,继而引发法律适用和解释混乱的问题。回顾国际海洋法的历史发展,随着陆地统治之风吹向海洋,公海自由已受到国际条约法和国际习惯法越来越多的限制。在ABNJ,长期被奉为圭臬的公海自由原则逐渐被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所取代。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法定化,以其为制度内核设置了“区域”制度。1994年《关于执行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协定》又对“区域”制度进行了修正和完善。“BBNJ国际协定”谈判过程中,发展中国家主张将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作为一般原则,顺应了国际海洋法的发展规律。作为ABNJ海洋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的内核,以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的立场来界定ABNJ海洋遗传资源法律地位:首先,在体制安排模式方面,选择缔约国会议模式,并根据情况设立科学和技术机构、秘书处以及信息交换机制,以期推动整合全球海洋治理。同时,需要明晰ABNJ海洋遗传资源活动主体。其次,合理界定“BBNJ国际协定”所规范的ABNJ海洋遗传资源的时间范围、地域范围和实质范围。最后,明确ABNJ海洋遗传资源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各主体的权利、义务。ABNJ海洋遗传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科技和资金要求较高,目前仅有部分发达国家具备条件开展该项活动。蕴含海洋善治理念的ABNJ海洋遗传资源获取制度,可以保障各国开发机会均等,并能为ABNJ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监测机制建立监测基点,从而促进公正公平惠益分享的实现,并最终实现ABNJ海洋遗传资源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其一,区分获取类型确定获取规制模式:原地获取以基于通知的模式为主,辅之于许可证制度。异地获取和由电脑模拟获取采取基于通知的模式;设置ABNJ海洋遗传资源获取的程序规则,构建信息交换机制和追踪跟踪制度等监测机制。其二,区分获取类型,分别设置原地获取、异地获取和由电脑模拟获取的条款和条件,并与“BBNJ国际协定”另外两个议题即划区管理工具、环境影响评估进行衔接。其三,关注ABNJ海洋遗传资源获取过程中相关知识的法律保护与制衡:设置ABNJ海洋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获取制度,以保护相关传统知识;明确可授予专利的客体范围、确立来源披露制度,将ABNJ海洋遗传资源获取制度与知识产权制度进行有效衔接,以实现对相关现代知识的法律保护和合理制衡。在“BBNJ国际协定”谈判过程中,各国分歧焦点在于如何分享因利用ABNJ海洋遗传资源所产生的惠益问题,蕴含海洋善治理念的ABNJ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制度则是解决上述分歧的关键所在。为实现公正公平分享因利用ABNJ海洋遗传资源该资源所产生的惠益,既不能妨碍有关ABNJ海洋遗传资源商业化经济活动的研究、投资和创新,又要保证发展中国家从中获得切实利益。其一,合理设置ABNJ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基本规则。以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的立场界定惠益分享提供者和受益者的范围;规定货币惠益和非货币惠益两种惠益类型,并设置适当的比例和恰当的形式;对惠益分享的内容、时间以及所分享惠益的用途等惠益分享安排等作出规定。此外,注意惠益分享规则与获取规制模式、获取条款和条件的衔接。其二,确立ABNJ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实施机制。区分场合和情形,采取自愿模式与强制模式相结合的惠益分享模式;构建信息交换机制、追踪跟踪制度等监测机制。其三,关注ABNJ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过程中相关知识的法律保护与制衡:构建ABNJ海洋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惠益分享制度,以保护相关传统知识;确立来源披露制度、建立强制许可制度、设置公共信托基金,将ABNJ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制度与知识产权制度进行有效衔接,以实现对相关现代知识的法律保护和合理制衡。在构建ABNJ海洋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进程中,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我国的构建立场以及法律因应提供了理论准备。应明晰我国在该国际海洋法造法进程中的角色认知,积极参与并推动该造法进程。同时,发展与完善国内相关法律制度,履行国际法义务,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其一,在国际法层面:主张将ABNJ海洋遗传资源的法律属性界定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并以此为制度内核构建ABNJ海洋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主张相对宽松的获取制度,促进有关ABNJ海洋遗传资源新知识的生成和科学技术的创新以及全人类财富的积累;倡导公正合理的惠益分享制度,实现公平公正的惠益分享,增进共同海洋福祉;注重获取与惠益分享过程中相关知识的法律保护与制衡。其二,在国内法层面:构建ABNJ海洋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相关国内法律制度,并注意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分工与衔接;设置ABNJ海洋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国内法律制度;衔接ABNJ海洋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相关国内法律制度与知识产权制度。
徐艺文[6](2020)在《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区位研究》文中认为随着公共服务体系化研究与建设的深入开展,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与规模在广覆盖、均等化等方面取得了显着成效。当前,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主要以“千人指标”为依据,将居民的实际需求差异进行平均化处理。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主客体概念及关系模糊性、空间区位布局评价标准差异性等问题,造成社区公共设施布点“非均等,错匹配”的现象。这不仅影响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质量与效率,而且远未能达到居民对便捷、舒适、完整的设施空间的需求。为此,在深化发展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的同时,亟需通过一定的理论与方法对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区位布局进行评价,并针对设施供需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空间优化策略。本文通过建构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区位评价体系,将主客体相协调作为研究导向,以“人”作为中心,公平与效率作为评价标准,实现在“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上对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区位布局的评价研究,并以徐州市鼓楼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为研究对象,进行实证分析。论文理清国内外研究进展及相关理论,界定了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概念与分类,明确区位研究的空间对象和范围;基于社区生活圈的内在逻辑原理,梳理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主客体对区位布局的主要影响因素;基于公平与效率的价值取向,建立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区位评价体系。结合案例,运用基于改进的两步移动搜索法空间可达性模型,在宏观层面上定量评价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配置公平性,发现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空间公平性的分布特征;微观层面上,通过居民的感知可达性维度确认与各影响因素相关性分析,明确重要影响因素在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服务效率评价中的作用特征。在实证研究基础上,提出包含空间公平性自相关关系、空间环境需求、以及居民行为偏好在内的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发展四种模式;并基于协调度分析原理构建服务设施空间测度模型,借助熵值法与空间句法实现对社区公共服务功能与街道空间活力耦合协调性评价,进一步为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区位布局提供科学的优化策略。论文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提出基于社区生活圈“供—需—行”平衡原理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区位影响因素研究方法。(2)基于问卷数据统计分析,提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感知可达性影响因子关系分析模型,证实了空间感知维度影响因子与行为感知维度影响因子之间存在密切的逻辑关系。(3)基于改进两步移动搜索法建立了公平性评价模型,发现了研究区域内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空间的分布特征和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使用机会的公平性差异。(4)利用不同感知可达性影响因子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空间中的作用特征,对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空间服务水平进行评价,证明良好的设施空间环境可以刺激居民产生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行为。(5)基于改进协调度的测度模型,揭示了社区公共服务功能和街道空间两个系统之间耦合规律。(6)从政策引导与空间优化两个层面,提出了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区位公平与效率的构建路径以及布局优化策略。该论文有图64幅,表57个,参考文献165篇。
黄华[7](2020)在《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视域下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文中认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内容和本质要求。受经济发展水平、政策制度环境、自然地理条件等诸多因素影响,京津冀三地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共环境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异较大、矛盾突出,有些方面甚至呈现出“断崖式”落差,是我国区域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的典型代表。如何促进京津冀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合力推进三地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共环境等社会事业发展,已经成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中一个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学术界从哲学、经济学、管理学、财政学、法学等多个学科的理论视角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展开了广泛深入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但以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为视角研究京津冀这一热点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成果则非常鲜见。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始终站在时代的前沿,指导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行动;对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引和方法论指导意义。本文以社会公平为视角,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共享发展为价值导向,以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研究对象,以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通过理论分析和现实论证,查阅大量参考文献和京津冀区域有关数据,充分论证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和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逻辑关系,以及实现均等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结合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历程,从正反两个方面分析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的初步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在客观分析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测度和时空演变格局特征的基础上,提出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约因素,为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总体思路与实现路径提供精准问题靶向。核心概念是论文展开研究的前提和基础,理论依据和现实价值是立论的重要根据。本文首先在阐释公共服务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和均等化的基础上,揭示了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具体实践。经过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的理论探讨和创造性的社会活动,社会主义由空想变成了科学,形成了以“生产公平”“分配公平”“制度公平”为主要内容,以“历史性”“相对性”“人本性”为主要特征的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思想;经过列宁领导的俄国革命和苏联建设实践,社会主义由理想变成了现实,公平理论得到再次发展和丰富。在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积极借鉴苏联成功经验并认真吸取其失败教训,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形成了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本质内涵,以经济发展、共同富裕、制度正义为主要内容的具有新的时代特征和丰富内涵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为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为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指明了保障公平权利、促进社会公平、重视分配正义的价值导向,并为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指导。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其中蕴含的公平、正义观点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的继承和创新,同时指导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具体实践,指导京津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新时代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是对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的深入认识和积极实践。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既是对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的践行,也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解决现实问题,破解制约因素,寻找求解路径是论题研究的原动力。本文在论证了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与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辩证统一关系后,明确界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科学内涵和目标要求,系统回顾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历程,客观梳理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最新进展,归纳总结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存在的问题,准确把握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点难点,阐述存在着:地区间利益博弈未消失、重点领域立法尚待突破、法律位阶和效力尚不高、公众参与机制尚不健全、立法评估机制有待完善等权利和规则公平方面的问题;存在着跨区域政府协调和利益分享机制不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权力和资源配置不均衡、三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收入差距明显等机会公平方面的问题,前瞻分析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战略举措。为深入把握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通过熵权法、综合指数得分和多元回归分析等实证方法,分析京津冀区域地级市层面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在时间序列与空间格局演化情况。在对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定性和定量分析后,论证经济发展不平衡、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城镇结构失衡、政策制度不完善等因素制约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探寻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对策建议提供精准问题靶向。在对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行应然理论论证,并对其现状进行实然分析的基础上,针对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提出京津冀基本公平服务均等化的路径选择和其构想,即以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为指导,第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共享发展理念;第二,要加快京津冀区域经济和城乡经济发展,大力发展生产力是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根本途经;第三,要构建政府间利益共享“一体化”发展格局,政府顶层设计是推进京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组织保障;第四,加快完善京津冀协同立法机制、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体系,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法治体系是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治保障。第五,加强财政政策协调机制、加大户籍制度改革等,进一步完善财政、户籍等配套政策的体制机制是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保障。第六,要推行雄安新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等重点区域先行先试,辐射带动周边城市群发展新模式,统筹协调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全领域”合作是兼顾效率与公平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均等化的秩序保证。总之,京津冀在地理区位上紧密相连、经济发展上彼此依赖、人文精神上相互融合,决定了京津冀作为密切联系的共同体,必须协同发展,而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正是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本文通过论证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的思想渊源、主要内容、特征及时代内涵,阐述其与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逻辑关系,在论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存在问题和制约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推进均等化的构想,旨在为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有效途径和发展模式,为中央和地方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参考。
赵梦雅[8](2020)在《公平与效率:英国自由学校教育价值取向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英国自由学校是为提高公立学校规模和质量,由政府出资、民众申请创办的公办民营学校,目的是解决英国学校教育公平缺失、教育质量不佳的问题。自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英国政府一直致力于通过民主管理、社会参与、课程创生、质量监督等途径打造特色学校,通过推行特色学校教育来实现公平而卓越的教育目标。自由学校便是英国最新的特色学校之一,不仅延续了英国特色学校教育改革的历史传统,而且反映了当下英国基础教育政策的价值倾向,旨在为所有学生、尤其是弱势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以实现他们卓越的教育成就。笔者以英国自由学校教育价值取向为研究对象,以自由学校教育价值取向的基本内涵、自由学校教育的价值选择、自由学校教育价值取向的现实审视为研究主线,层层递进地理解英国自由学校教育价值的选择、贯彻与实施。全文包括绪论、正文和结语三部分。其中正文由四章构成。第一章主要是论述英国自由学校教育价值取向的基本内涵,即教育价值主体在英国自由学校教育价值客体中表现出来的价值选择和行为结果。主要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从历史背景和学术理论层面论述公平与效率何以成为英国自由学校的教育价值选择,二是论述英国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团体)和学校教育管理者作为实践主体,他们在自由学校教育实践过程中贯彻公平与效率时承担的角色任务和发挥的功能意义。第二章是论述英国自由学校教育的价值选择。教育价值选择是教育价值取向的客观基础,是支配现实教育活动的指导原则,从学理层面理性探讨公平与效率的基本内涵和复杂关系,以及在自由学校教育中的具体指标体现和价值意义,为现实层面的操作提供理论参数和实践框架。第三章是论述英国自由学校教育价值取向的现实审视。审视公平与效率在英国自由学校教育情境中的实践运作,其成效是英国自由学校确实保障了弱势学生的受教育机会,体现教育公平的伦理性关怀,也意识到教育效率应以教育质量为本质追求,通过多样化的课程设置培养多方位的人才,但同时由于受到英国传统教育局限性、家长受教育程度低以及心理变化的影响,在实践过程中英国自由学校教育价值取向出现偏移现象。物质化的经济手段仍没有帮助弱势学生获得受教育者身份的认可,导致教育质量标准单一、学生无法实现自由发展而被视为工具化的倾向。第四章在系统审视英国自由学校教育价值取向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公立学校教育改革情况,提出如下建议:首先,以公立学校生态群为主建立平等互惠的教育环境,通过赋权学校帮助弱势群体以平等的身份参与到教育活动中去;其次,贯彻全纳教育理论,在教育过程中发现并尊重每个学生的教育倾向或特长,实现受教育者主体身份的认同;最后正视教育目的的社会属性,为每个学生在未来教育或工作领域获得成功而努力。
郑凯[9](2020)在《生活圈视角下县域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空间评价与配置优化研究 ——以安徽省寿县为例》文中提出进入新时代,城乡一体化发展进入新的时期。基本公共服务建设是城乡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连接居民与公共资源的桥梁。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是缩小城乡差异、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手段。新颁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1)提出以15、10、5分钟生活圈组织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生活空间的配置模式,传统按照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配置模式宣告结束。以生活圈方式组织社区生活,是城市规划逐渐重视人的生活质量和实际需求的重要转变。传统县域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仍是基于传统至上而下“指标分级—千人指标”的建设模式,遵循“县城—镇区—中心村—自然村”的等级序列。这既忽视了人的实际需求及其差异性,也割裂了城乡一体化发展。鉴于此,本文尝试克服传统配置的局限性,从配置体系和方法重构的角度探讨寿县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优化。首先,本文针对县级城市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特征,从“可达性”、“可获得性”和“可接受性”三个维度构建县域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评价模型,并以寿县为实证研究对象进行评价模型的综合应用。评价结论认为:受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规模等影响,各乡镇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水平表现出一定的阶段性和演进性特征。根据耦合有效性的判定,将寿县各乡镇现状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水平总结为四个发展阶段,并对其内涵和背后深层次原因进行阐述。其次,基于寿县现状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深层困境的剖析、“传统”与“生活圈”配置体系间的横向对比,传统按照“县城—镇区—中心村—自然村”等级序列的县域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体系存在缺陷且日渐显现其不合理性。本文突破传统惯性思维、创新空间分析技术,引入“生活圈”理论探索新的县域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一体化配置体系,并对其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论证。再次,在生活圈配置方法的指导下,本文从设施配置的公平与效率、居民出行意愿调查和城乡聚落时序演变三个角度探讨寿县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优化问题,以居民需求为出发点,以有限的公共投入寻求服务人口最大化为目标,充分考虑既有设施和聚落空间的影响,借助Arc GIS空间分析工具构建有寿县地域特色的四级生活圈体系,即按照一级生活圈—二级生活圈—三级生活圈—四级生活圈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组织城乡居民生活。最后,基于县域四级城乡生活圈体系的划分,本文结合寿县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现状和未来发展的新需求、新趋势,以国家、省、市相关标准为依据,充分考虑各级生活圈服务人口规模和服务范围,按照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和养老服务设施分类提出符合寿县地域特点的县域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标准指引,对符合地方特点的技术规范提供一定的启示。图[80]表[52]参[91]
袁家三[10](2020)在《企业社会资本的伦理内涵及培育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社会资本理论以其丰富的内涵及强大的解释力,受到了社会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等诸多学科的热切关注。企业社会资本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本形态,是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来源,同样也受到学者和企业管理者的高度重视。作为研究经济主体特别是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伦理道德问题的学科,企业伦理学同样也不能回避对企业社会资本的探讨。这样,遵循从理论到实践的脉络,以企业伦理为起点,全面揭示企业社会资本的伦理内涵等深层特性,并以此为基础,对其培育机制的构建展开研究,就成为一个极其重要的理论和实践课题。同时,这一问题也是从企业层面,对社会资本理论的重要议题之一“怎样促成社会资本的形成?”所进行的探索。讨论企业社会资本,必须先确定一个前提,这就是人的社会性以及企业的社会性。人的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同时,企业作为经济行为的主体,在具有经济性的同时,与利益相关方之间必然发生社会化联系,因而也具有社会性。作为个体的人及作为法人的企业所具有的社会性,都包含有道德关系,具备特定的伦理内涵。因此,从企业伦理视角,运用文献分析与归纳法、案例研究法、对比与借鉴法、移植拓展广泛吸纳跨学科的理论研究成果,开展企业社会资本伦理蕴涵及其培育机制的研究,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以企业伦理为起点,就是着眼于企业社会资本所必需的价值前提和伦理纽带,将伦理学研究成果运用到企业社会资本研究中,尤其是运用五种基本的伦理学理论,即德性论、功利主义、非后果论、综合社会契约论和关怀伦理的分析方法,来对企业社会资本进行探讨。而在培育机制建构方面,既要讨论伦理方面的机制,也要探讨非伦理方面的机制,如此才能建构企业社会资本的整个培育机制。从伦理角度来看,企业伦理是企业的道德形象,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也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因而构成企业社会资本的重要内容。企业社会资本是指企业在其存续期间建立起的可以从中获取企业运营所需要资源的内外部社会化联系,以及蕴含在这些社会联系中为企业各项活动提供支持的共同理念、价值和规范。企业社会资本可以被划分为内部社会资本和外部社会资本两个维度,以及以员工为主体的个人社会资本和以企业为主体的法人社会资本两个层次。同时,按照其构成要素不同也可以划分为结构性社会资本和认知性社会资本两种类型。通过回顾社会资本理论的演变过程,并从伦理的角度来解析企业社会资本,对比企业三种主要资本,即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与人的关系,人们可以发现,物质资本联结人的自然性,人力资本体现人的实践性,而社会资本基于人的社会性。企业社会资本中,结构性社会资本存在着与利益关系并存的道德关系和与经济权利并行的道德权利;认知性社会资本具有信任、合作、共享、共同追求和职业精神等伦理内涵。这些构成企业社会资本的道德前提和伦理意蕴,并使企业社会资本对企业产生三个方面的伦理作用,即协调义利冲突、平衡公平与效率、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企业社会资本的特性体现为概念集合性、易流失性和可能产生负外部性等;企业社会资本发挥作用建立在拥有企业家及其基本社会关系,并以此为起点形成企业内外部合作关系的前提上;其作用机理则表现为企业社会资本通过整合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减少交易成本、促进企业创新活动等途径,实现其资本作用。从实践角度看,社会资本在企业现实运营中的培育实践面临一定的困境,主要包括对企业社会资本概念及其伦理特质认识不足,企业社会资本投入的驱动力不足,企业社会资本缺少保障和调节体系等。而当前企业文化与公共关系管理的发展,为企业社会资本的培育提供了良好机遇。在充分考虑企业社会资本的道德前提、伦理内蕴以及现实困境的基础上,企业社会资本的培育机制宜从如下方面进行建构:首先,伦理方面,社会资本的培育要建构包括将伦理考量嵌入企业决策过程、明确基本道德责任标准、确立伦理决策流程、提升企业伦理决策能力等在内的企业伦理决策机制和职业伦理驱动机制,形成正确的伦理导向,这是积极社会资本构成的基础;其二,非伦理方面,要建构包括经济绩效驱动、社会心理驱动的动力机制,这是企业社会资本培育的核心机制;建构包括机构人员保障、激励约束保障和时空环境保障的保障机制;建构包括教育调节、社会参与度调节和规章制度调节的外部调节机制。上述建构的企业社会资本培育机制体系,是以理论逻辑和实践经验为基础,还需要要进一步对其可行性和实践性进行验证。扎根理论是社会科学研究广泛使用的成熟工具,利用该工具可演绎企业社会资本培育体系的必要性及其建构的可能性。通过应用扎根理论多案例分析,验证了企业社会资本培育体系的构建是企业绩效的必然需求;企业社会资本培育体系由伦理决策机制、动力机制、保障机制和外部调节机制构成,四种机制功能互相补充,可以构成了完整的企业社会资本培育体系。在上述四种机制下构建的企业社会资本培育体系有利于企业绩效增长的同时,还在促进企业与环境融合、企业员工全面发展、协调企业义利关系方面,发挥突出的伦理作用。企业社会资本作为新兴的重要概念,近年理论研究成果较多,但真正纳入企业实践的较少,因此有必要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全面深入认识这种新的资本形态,探索其培育的有效机制,为企业社会资本更好地进入企业实践,为企业提高竞争力作出更大的努力。
二、公平——政府行政的目标和手段——关于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公平——政府行政的目标和手段——关于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法律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述评 |
三、论文的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五、预期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薪酬分配公正及其法律实现的理论阐述 |
第一节 薪酬分配公正的概念阐释 |
一、薪酬概念的理论阐析 |
二、劳动者概念的理论阐析 |
三、公正概念的理论阐析 |
第二节 薪酬分配公正的理论基础 |
一、哲学维度 |
二、法律维度 |
第三节 薪酬分配公正法律实现的现实必要性 |
一、以人民为中心的回应 |
二、得所应得的强化 |
三、差别原则的考量 |
四、现实国情的呼唤 |
第四节 中国传统分配公正理论的历史演进 |
一、传统分配公正思想的演进 |
二、对当代中国的启示 |
第二章 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评判标准 |
第一节 经济学的评判标准 |
一、基尼系数 |
二、要素价格理论 |
第二节 法学的评判维度 |
一、劳动报酬请求权的实现程度 |
二、同工同酬的实现程度 |
三、劳动薪酬集体协商的实现程度 |
第三章 薪酬分配公正法律实现的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当代薪酬分配法律实现的典型模式 |
一、市场与政府共同作用型——瑞典 |
二、市场主导型——美国 |
三、政府主导型——巴西 |
第二节 对当代中国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借鉴意义 |
一、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应与时俱进 |
二、破除阻碍市场机制运行的壁垒 |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归位 |
四、建立公平且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 |
五、完善薪酬配套政策体系 |
第四章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力保障机制 |
第一节 权力配置基本要义 |
一、权力配置原则 |
二、权力配置结构 |
三、影响权力运行的因素 |
四、实现薪酬分配公正过程中的权力运行困境 |
第二节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国家责任 |
一、司法公正的型塑 |
二、薪酬分配制度的完善 |
三、社会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 |
第三节 疫情下薪酬分配公正与政府权力行使 |
一、政府权力在疫情保障中的行使方式 |
二、疫情背景下的薪酬分配 |
三、薪酬分配公正对权力行使的新要求 |
第五章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利实现机制 |
第一节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利观 |
一、人本理念下的权利观 |
二、劳资共赢理念下的权利观 |
第二节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利支撑 |
一、群体公正的实现——劳资共决权 |
二、个体公正的实现——同工同酬权 |
三、现实公正的实现——劳动报酬请求权 |
第六章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社会支撑机制 |
第一节 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中工会角色定位及其实现 |
一、工会的角色定位 |
二、工会在薪酬分配中的作用 |
三、工会的代表权保障 |
四、工会的维权手段保障 |
第二节 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中职工代表大会角色定位及其实现 |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角色定位 |
二、职工代表大会在薪酬分配中的职能 |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决策权保障 |
四、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建议权的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2)“锡克模式”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锡克模式”产生的历史背景与思想渊源 |
2.1 “锡克模式”市场社会主义理论产生的历史背景 |
2.1.1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捷克斯洛伐克的经济状况 |
2.1.2 第三个“五年计划”的失败促使国内经济亟需改革 |
2.1.3 “布拉格之春”经济改革运动的前因后果 |
2.2 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研究的影响 |
2.2.1 价格理论 |
2.2.2 再生产理论 |
2.2.3 按劳分配理论 |
2.3 “兰格模式”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借鉴 |
2.3.1 以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发展模式 |
2.3.2 社会主义中央计划模拟竞争市场的经济模式 |
2.3.3 按劳分配为主体与社会分红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 |
第3章 “锡克模式”的主要内容及本质特征 |
3.1 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市场机制 |
3.1.1 生产和投资的信息化与利益化 |
3.1.2 反对垄断利润的剥削 |
3.1.3 制定自由竞争的价格 |
3.2 国民经济的宏观分配计划 |
3.2.1 宏观平衡与微观平衡的区别 |
3.2.2 生产的可靠性预测 |
3.2.3 分配的约束性计划 |
3.3 社会主义企业的独立性 |
3.3.1 生产和投资的决策权 |
3.3.2 经营利润的支配权 |
3.4 “锡克模式”的本质特征 |
3.4.1 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经济利益矛盾需要市场机制调节 |
3.4.2 计划、市场与工人自治相结合的“第三条道路” |
第4章 “锡克模式”与“兰格模式”的对比分析 |
4.1 “锡克模式”与“兰格模式”的共性 |
4.1.1 以公有制为前提的市场社会主义经济模式 |
4.1.2 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制度下资源的有效配置 |
4.1.3 改革措施的制定均涉及市场机制的作用问题 |
4.2 “锡克模式”与“兰格模式”的不同 |
4.2.1 中央计划职能范畴的认识不同 |
4.2.2 市场价格形成的看法不同 |
4.2.3 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作用范畴的观点不同 |
4.3 “锡克模式”是对“兰格模式”的进一步发展与超越 |
4.3.1 提倡“资本中立化”的劳动联合体 |
4.3.2 主张宏观分配计划下的市场机制 |
4.3.3 制定自由竞争的市场价格应消除国家的绝对垄断 |
第5章 “锡克模式”的思想评析 |
5.1 “锡克模式”的理论价值 |
5.1.1 继承与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 |
5.1.2 对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传统观点具有重要突破 |
5.1.3 为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方向与道路 |
5.2 “锡克模式”的时代进步性 |
5.2.1 有利于革除苏联僵化模式的弊端 |
5.2.2 有助于摆脱经济危机的阴影 |
5.2.3 有益于实现激进式改革向渐进式改革的平稳过渡 |
5.3 “锡克模式”的历史局限性 |
5.3.1 苏联模式主导下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与政治高压 |
5.3.2 忽略了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与商品经济的实质关系 |
5.3.3 经济改革运动的发起条件和时机尚未成熟 |
第6章 “锡克模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启示 |
6.1 注重权衡中央计划管理和市场机制作用的优势与弊端 |
6.1.1 严厉抵制政府权力的绝对化、集中化和垄断化 |
6.1.2 进一步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 |
6.1.3 正确处理好社会主义制度下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
6.2 实行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和开拓合作共赢的发展格局 |
6.2.1 加快建设更高标准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
6.2.2 坚持和平与发展前提下的世界经济一体化 |
6.2.3 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发展的独特优势 |
6.3 科学认识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
6.3.1 正确看待公平与效率之间矛盾统一的辩证关系 |
6.3.2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共同富裕的目标 |
6.3.3 在共享发展理念的视角下完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3)社会公平视角下的中国社会保障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与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与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现状与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社会公平视阈下社会保障问题的理论资源与基础 |
2.1 概念辨析与关系界定 |
2.1.1 社会公平的概念界定 |
2.1.2 社会保障的概念界定 |
2.1.3 公平观影响社会保障的基本理念 |
2.1.4 公平观影响社会保障的模式选择 |
2.2 西方学者的理论资源 |
2.2.1 功利主义的公平观 |
2.2.2 福利经济学的公平观 |
2.2.3 “福利国家自由主义”的公平观 |
2.3.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公平思想 |
2.3.1 社会公平取决于物质资料生产方式 |
2.3.2 以公平为主线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进行批判 |
2.3.3 对社会主义公平观的探索与构想 |
2.4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保障思想 |
2.4.1 基于再生产理论的社会保险思想 |
2.4.2 基于劳动力相对过剩的社会救助与福利思想 |
2.4.3 基于平均利润率理论的保险基金理论 |
第3章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关于社会公平与社会保障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3.1 毛泽东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3.1.1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公平的权利基础 |
3.1.2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公平的基本前提 |
3.1.3 社会保障制度是体现社会公平的制度设计 |
3.2 邓小平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3.2.1 生产力发展是社会公平的物质保证 |
3.2.2 按劳分配是社会公平的阶段性体现 |
3.2.3 社会保障制度体现了共同富裕的使命追求 |
3.3 江泽民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3.3.1 确保分配公平是社会公平实现的要求 |
3.3.2 社会保障制度是推进社会公平的基本措施 |
3.3.3 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 |
3.4 胡锦涛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3.4.1 拓展了社会公平的维度 |
3.4.2 深化了社会公平的认识 |
3.4.3 强化了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公平取向 |
3.5 习近平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3.5.1 以人民为中心是社会公平的基本向度 |
3.5.2 共享发展是社会公平的实现形式 |
3.5.3 公平与可持续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原则 |
3.5.4 底线公平是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基本要求 |
第4章 社会公平视角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演进 |
4.1 以公平为主线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 |
4.1.1 计划经济时期社会保障理念与制度实践 |
4.1.2 改革开放初期社会保障制度的市场化探索 |
4.1.3 以社会公平理念为先导的社会保障公平性矫正 |
4.2 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特征的发展趋势 |
4.2.1 理念:由起点公平到经济公平,并向社会公平复归 |
4.2.2 制度:由单位保障到城乡分立,并向城乡一体迈进 |
第5章 社会公平视角下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现状 |
5.1 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公平维度 |
5.1.1 权利公平之维 |
5.1.2 机会公平之维 |
5.1.3 规则公平之维 |
5.2 新时代以来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取得的成就 |
5.2.1 社会救助 |
5.2.2 社会保险 |
5.2.3 社会福利 |
5.3 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面临的公平问题 |
5.3.1 身份公平问题 |
5.3.2 区域公平问题 |
5.3.3 代际公平问题 |
5.4 新时代社会保障公平问题产生的原因 |
5.4.1 立法进程严重滞后引发身份公平问题 |
5.4.2 制度统筹层次不高引发区域公平问题 |
5.4.3 转制成本责任归属不清引发代际公平问题 |
第6章 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 |
6.1 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理念之基 |
6.1.1 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社会保障公平的原则立场 |
6.1.2 以人民为中心是实现社会保障公平的根本宗旨 |
6.1.3 共享发展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价值引领 |
6.2 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目标 |
6.2.1 幼有所育 |
6.2.2 学有所教 |
6.2.3 劳有所得 |
6.2.4 病有所医 |
6.2.5 老有所养 |
6.2.6 住有所居 |
6.2.7 弱有所扶 |
6.3 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实现路径 |
6.3.1 “兜底线”完善底线公平 |
6.3.2 “织密网”调节非均等公平 |
6.3.3 “建机制”强化规则公平 |
6.3.4 “覆盖全民”、“城乡统筹”实现主体公平 |
6.3.5 “保障适度”、“可持续”凸显代际公平 |
6.3.6 “权责清晰”、“多层次”确保协议公平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4)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
1.1.1 问题提出:新时代法治建设呼唤法治正义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1.3.1 研究重点 |
1.3.2 研究难点 |
1.3.3 研究创新点 |
2 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的逻辑形成 |
2.1 理论逻辑:中西法治理论批判吸收与马克思主义思想指导 |
2.1.1 对中华法系正义文化的守正与创新 |
2.1.2 对西方法治正义思想的批判与扬弃 |
2.1.3 对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继承与发展 |
2.2 实践逻辑:扎根中国大地实现法治正义的持续探索 |
2.2.1 在处理人治与法治关系中推进法治正义的现实回归 |
2.2.2 在处理政治与法治关系中推进法治正义的辩证统一 |
2.2.3 在处理公平与效率关系中推进法治正义的重心转移 |
2.3 时代逻辑:法治正义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指向 |
2.3.1 法治正义是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下的人民心声 |
2.3.2 法治正义是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下的国家意志 |
2.3.3 法治正义是百年未有变局演进下的全球主张 |
3 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的内涵结构 |
3.1 追求法治正义的人民立场 |
3.1.1 体现从坚守本源到因时而立的有机统一 |
3.1.2 体现从服务人民到人民主体的价值旨归 |
3.1.3 体现从解决不富到解决不公的历史跃迁 |
3.2 追求法治正义的实践导向 |
3.2.1 确立规则权威与正义底线 |
3.2.2 回应社会热点与重大关切 |
3.2.3 践行程序正义与实体公平 |
3.3 追求法治正义的德法共治 |
3.3.1 以法治正义重塑德法地位 |
3.3.2 以法治正义培育新价值观 |
3.3.3 以法治正义指引德融于法 |
3.4 追求法治正义的整体推进 |
3.4.1 从系统法治观设计法治正义的主体内容 |
3.4.2 从双向动力源建构法治正义的驱动模式 |
3.4.3 从动态时间轴规划法治正义的目标愿景 |
4 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的实践应用 |
4.1 “四个全面”视角下的法治正义共建 |
4.1.1 将法治正义作为检视小康成效的标准 |
4.1.2 将法治正义作为规范重大改革的前提 |
4.1.3 将法治正义作为推进治国理政的基石 |
4.1.4 将法治正义作为保障管党治党的利器 |
4.2 “五位一体”视角下的法治正义共创 |
4.2.1 经济正义法治化 |
4.2.2 政治正义法治化 |
4.2.3 社会正义法治化 |
4.2.4 文化正义法治化 |
4.2.5 生态正义法治化 |
4.3 “法治中国”视角下的法治正义共治 |
4.3.1 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 |
4.3.2 贯穿于治国、执政、行政全方位 |
4.3.3 体现为法治道路、法治体系、法治理论、法治文化全要素 |
4.4 “全球法治”视角下的法治正义共享 |
4.4.1 构建合作共赢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
4.4.2 推行平等互信的中国特色义利观 |
4.4.3 倡导公平合理的全球治理新秩序 |
5 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的历史高度 |
5.1 围绕共产党执政规律形成新的法治正义理解 |
5.1.1 以正义力量增强共产党执政的民心基础 |
5.1.2 以法治治理增强共产党执政的法理基础 |
5.1.3 以权益维护增强共产党执政的权力基础 |
5.2 围绕社会主义建设规律拓展新的法治正义内容 |
5.2.1 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的话语体系 |
5.2.2 延拓社会主义正义的存在场域 |
5.2.3 呈现社会主义国家的终极旨趣 |
5.3 围绕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确立新的法治正义坐标 |
5.3.1 克服西方选择性的法治正义幻觉 |
5.3.2 超越纯粹理论化构想的法治正义 |
5.3.3 打破选票式的单一法治正义模式 |
6 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的未来向度 |
6.1 目标向度:中国梦的法治正义意蕴 |
6.1.1 建设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6.1.2 建设公正有为的社会主义法治政府 |
6.1.3 建设平等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
6.2 制度向度: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威力 |
6.2.1 将法治正义要求根植于党的领导制度 |
6.2.2 将法治正义需求融入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 |
6.2.3 将法治正义内嵌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 |
6.3 体系向度:指引国家治理体系走向现代化 |
6.3.1 面向法治正义的多元逻辑转换 |
6.3.2 面向现代治理的多重实质转向 |
6.3.3 面向中国实践的多层体系进路 |
6.4 能力向度:实现国家治理能力提升 |
6.4.1 提升共产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能力 |
6.4.2 提升以法治保障民生的能力 |
6.4.3 提升国家参与全球法治治理的能力 |
7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的主要研究工作 |
(5)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现有文献评析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的国际规制及相关造法 |
第一节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介绍 |
一、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的国际法内涵 |
二、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的价值 |
三、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的相关海洋活动 |
第二节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的国际规制 |
一、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的国际规制现状 |
二、开发利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所引发的法律问题 |
第三节 基于海洋善治理念的相关国际海洋法造法 |
一、海洋善治理念的国际法基础 |
二、海洋善治理念的国际法意涵 |
三、海洋善治理念视角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的构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的法律地位 |
第一节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法律地位的前提问题 |
一、界定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法律地位的必要性 |
二、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法律地位的统一性 |
三、国际海洋法视阈下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的历史沿革和法律内涵 |
第二节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的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法律属性之证成 |
一、否定其他立场的理由 |
二、“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立场的合理性 |
第三节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法律地位的界定 |
一、主体要素:明确国际管理机构和活动主体范围 |
二、客体要素:界定时间、地域和实质范围 |
三、内容要素:明确开发利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获取制度 |
第一节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获取规制模式 |
一、确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获取规制模式的必要性 |
二、相关国际法律制度的经验借鉴 |
三、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获取规制模式的确立 |
第二节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获取条款和条件 |
一、遗传资源获取条款和条件现有国际法律规则借鉴 |
二、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获取条款和条件的设置 |
三、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获取条款与条件与划区管理工具 |
四、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获取条款与条件与环境影响评估 |
第三节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获取制度与相关知识的法律保护与制衡 |
一、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获取制度 |
二、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获取相关的知识产权制度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制度 |
第一节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基本规则 |
一、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现有国际法规则借鉴 |
二、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基本规则设置 |
第二节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实施机制 |
一、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模式 |
二、相关的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监测机制 |
第三节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制度与相关知识的法律保护与制衡 |
一、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惠益分享制度 |
二、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相关的知识产权制度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的构建立场和法律因应 |
第一节 理论准备: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 |
一、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全球海洋治理进程中的意涵 |
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与海洋善治理念的关系 |
三、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在海洋法律制度构建进程中的意义 |
第二节 国际法层面:我国的构建立场 |
一、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视角下我国的国际海洋法造法角色认知 |
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视角下我国的构建立场 |
第三节 国内法层面:我国的法律因应 |
一、相关国内法律框架梳理与评析 |
二、相关国内法律制度构建与完善 |
本章小结 |
结语 |
一、基本观点 |
二、研究的创新 |
三、研究的局限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6)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区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变量注释表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概念与内涵 |
1.4 相关基础理论 |
1.5 研究内容、方法及技术路线 |
2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区位影响因素分析 |
2.1 基于社区生活圈的公共服务设施区位研究 |
2.2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区位影响因素 |
2.3 主客体视角下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区位影响因素分析 |
2.4 本章小结 |
3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区位评价体系与模型 |
3.1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区位评价体系框架 |
3.2 空间公平性评价模型 |
3.3 空间自相关模型 |
3.4 基于居民感知可达性问卷评价 |
3.5 本章小结 |
4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感知可达性影响因子统计分析 |
4.1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空间活动基本特征 |
4.2 影响因子整理与分析 |
4.3 影响因子相关性分析 |
4.4 影响因子回归分析 |
4.5 影响因子方差分析 |
4.6 本章小结 |
5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区位评价模型应用 |
5.1 研究区域概况 |
5.2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空间配置公平评价 |
5.3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空间服务水平评价 |
5.4 本章小结 |
6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区位综合评价与优化研究 |
6.1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区位综合评价 |
6.2 基于改进协调度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空间测度研究 |
6.3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区位公平与效率的构建路径 |
6.4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优化策略 |
6.5 本章小结 |
7 结论、创新点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论文创新点 |
7.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7)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视域下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评价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一)重点难点 |
(二)创新点 |
五、相关概念的界定及阐述 |
(一)公共服务与基本公共服务 |
(二)均等与均等化 |
(三)关于公平、公正、正义的界定 |
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及其中国化 |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思想 |
(一)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思想的思想渊源 |
(二)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思想的形成历程 |
(三)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思想的主要内容 |
(四)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思想的基本特征 |
二、列宁的公平理论 |
(一)列宁公平理论的思想来源 |
(二)列宁公平理论的主要内容 |
三、中国共产党对马克主义公平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
(一)中国共产党公平理论的思想渊源 |
(二)中国共产党公平理论的发展脉络 |
(三)中国共产党公平理论的时代内涵 |
第二章 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与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逻辑关系 |
一、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对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论指导 |
(一)指明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价值导向 |
(二)指明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路径 |
(三)指明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责任归属 |
二、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对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方法论指导 |
(一)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论指导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指导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三、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对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的具体实践 |
(一)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践行权利公平 |
(二)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践行机会公平 |
(三)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践行规则公平 |
第三章 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状 |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科学内涵和目标要求 |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科学内涵 |
(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要求 |
二、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历程 |
(一)改革开放之前:计划经济和低水平均衡阶段 |
(二)改革开放至2013 年:碎片化和有限协同阶段 |
(三)2014 年至今:共建共享和协同发展深化阶段 |
三、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进展成效 |
(一)京津冀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融合不断深入 |
(二)京津冀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合作日趋紧密 |
(三)京津冀基本社会保障服务协作日益深化 |
(四)京津冀基本公共环境服务改善较为明显 |
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现实表现 |
(一)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呈现地区失衡状态 |
(二)区域基本公共服务立法体系不完善 |
第四章 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测度及时空演变特征 |
一、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测度的指标体系构建 |
(一)选择方法的标准 |
(二)选择方法的运用 |
(三)数据来源 |
(四)评价指标 |
二、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时间序列演化特征 |
(一)宏观时间序列演化特征分析 |
(二)微观时间序列演化特征分析 |
(三)阶段性演化特征分析 |
三、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空间演化特征及回归分析 |
(一)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双核心-圈层状特征 |
(二)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南北分异特征 |
(三)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东西分异特征 |
(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多元回归分析 |
第五章 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约因素 |
一、经济发展不平衡是制约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根本因素 |
(一)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差异化 |
(二)科技创新资源分布不均衡 |
二、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是制约基本公共发服务均等化的历史因素 |
(一)国家梯度推进的区域发展政策 |
(二)国家城市偏向的城乡发展政策 |
(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权力配置不均衡 |
(四)京津冀区域资源配置行政色彩浓厚 |
三、城镇化结构失衡是制约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实因素 |
(一)京津冀城市群规模结构待优化 |
(二)北京市虹吸效应及其“大城市病” |
(三)城市化水平存在较大差距 |
四、政策制度不完善是制约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因素 |
(一)跨区域政府间协调、利益共享和补偿机制不完善 |
(二)公共财政制度尚待完善 |
(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监督问责机制不完善 |
(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法律制度不完善 |
第六章 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指导下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路径研究 |
一、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价值取向 |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
(二)坚持共享发展 |
二、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总体思路 |
(一)动态调整: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定位 |
(二)多元协同: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供给保障 |
(三)标准化规划: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进方针 |
三、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根本途径 |
(一)加快发展京津冀区域经济 |
(二)融合发展京津冀城乡经济 |
四、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点任务 |
(一)统筹构建政府间利益共享“一体化”发展格局 |
(二)稳步推行重点区域辐射带动“递进式”发展模式 |
(三)统筹协调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全领域”合作 |
(四)加快完善有关公共财政、户籍等配套政策的体制机制 |
(五)积极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估和监督问责机制 |
(六)加快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法治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
(8)公平与效率:英国自由学校教育价值取向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论文选题的理由、目的和意义 |
(一)选题理由 |
(二)选题目的:以价值探索实现基础教育学校改革 |
(三)选题意义 |
二、概念界定 |
(一)英国自由学校 |
(二)教育价值取向与学校教育价值取向 |
三、文献综述和研究趋势 |
(一)关于英国自由学校教育价值主体的研究 |
(二)关于英国自由学校教育价值选择的研究 |
(三)关于英国自由学校教育价值取向的研究 |
(四)论文研究趋势 |
四、研究思路、方法、创新性以及重难点分析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创新性 |
(四)研究重难点 |
第一章 英国自由学校教育价值取向的基本内涵 |
一、英国自由学校教育价值取向的历史背景 |
(一)教育市场化下公平概念与学校教育的变革 |
(二)英国学术界对学校效能和质量的理论探索 |
二、英国自由学校教育价值取向的实践结构 |
(一)英国自由学校教育价值取向的实践目的 |
(二)英国自由学校教育价值取向的实践主体 |
(三)英国自由学校教育价值取向的实践内容 |
第二章 公平与效率:英国自由学校教育的价值选择 |
一、公平与效率的基本含义与联系 |
(一)公平的概念考察 |
(二)效率的概念考察 |
(三)公平与效率的一致性理论与现实性矛盾 |
二、公平——英国自由学校教育的基本要义 |
(一)公平:人之自由的基本权利 |
(二)英国自由学校教育的公平指标 |
(三)英国自由学校教育的公平价值 |
三、效率——英国自由学校教育的目标导向 |
(一)效率:人之潜能的最大发挥 |
(二)英国自由学校教育的效率指标 |
(三)英国自由学校教育的效率价值 |
第三章 公平与效率的贯彻与实施:英国自由学校教育价值取向的现实审视 |
一、英国自由学校教育价值取向的实践运作 |
(一)招生与招聘——基于平等性的教育公平 |
(二)课程与教学——基于自由发展的教育公平 |
(三)检查与评估——基于个体属性的教育效率 |
二、英国自由学校教育价值取向的成效 |
(一)关注弱势学生受教育机会,体现教育公平的伦理性关怀 |
(二)追求质量本质的教育效率,培养多方位的人才 |
三、英国自由学校教育价值取向的偏移 |
(一)教育公平的主观性和矛盾性 |
(二)教育效率的资本化和可测量化 |
第四章 英国自由学校教育价值取向的启示 |
一、以公立学校生态群构建平等互惠的教育环境 |
二、基于全纳教育理论强调受教育者身份的认同 |
三、以公平和效率正视教育目的的社会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9)生活圈视角下县域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空间评价与配置优化研究 ——以安徽省寿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政策背景 |
1.1.2 现实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相关概念界定 |
1.3.1 基本公共服务 |
1.3.2 基本公共服务设施 |
1.3.3 生活圈 |
1.4 研究设计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思路 |
1.4.4 研究框架 |
1.5 实证研究对象选择 |
第二章 相关理论与研究综述 |
2.1 相关研究理论 |
2.1.1 城乡一体化理论 |
2.1.2 公共服务设施区位理论 |
2.1.3 克里斯泰勒中心地理论 |
2.2 国内外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研究 |
2.2.1 国外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研究 |
2.2.2 国内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研究 |
2.3 国内外生活圈理论研究与实践 |
2.3.1 国外生活圈理论研究与实践 |
2.3.2 国内生活圈理论研究与实践 |
2.3.3 生活圈的应用和层次体系研究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三维度”下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空间评价模型建构 |
3.1 “三维度”空间评价模型价值取向和基本架构 |
3.1.1 “三维度”空间评价模型价值取向 |
3.1.2 “三维度”空间评价模型基本架构 |
3.2 可达性分析:以设施空间可达为基础 |
3.2.1 “可达性”的概念和内涵 |
3.2.2 “可达性”的分析方法和技术手段 |
3.3 可获得性分析:以空间公平和设施效益为配置核心 |
3.3.1 “可获得性”的概念和内涵 |
3.3.2 公平与效率博弈 |
3.3.3 “可获得性”的分析方法和技术手段 |
3.4 可接受性分析:以公众满意度为价值诉求 |
3.4.1 “可接受性”的概念和内涵 |
3.4.2 “可接受性”的分析方法 |
3.5 可达性、可获得性和可接受性的关联:设施供给与需求满足的空间耦合有效性评价 |
3.5.1 “可达性”、“可获得性”和“可接受性”的内在联系 |
3.5.2 设施供给与需求满足耦合有效性的评价方法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空间评价模型的综合应用 |
4.1 寿县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特征识别 |
4.2 基于“可达性”和“可获得性”的寿县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供给能力评价 |
4.2.1 数据来源 |
4.2.2 教育设施供给能力评价 |
4.2.3 医疗设施供给能力评价 |
4.2.4 寿县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供给能力总体评价 |
4.3 基于“可接受性”的寿县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需求满足度评价 |
4.3.1 问卷调查分析结果 |
4.3.2 基于各乡镇的寿县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需求满足度总体评价 |
4.4 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供给与需求满足的耦合有效性分析 |
4.4.1 耦合有效性分析结果 |
4.4.2 基于耦合有效性评价的寿县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发展阶段总结 |
4.5 寿县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深层问题和“新探索” |
4.5.1 寿县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困境总结 |
4.5.2 寿县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困境的根源——配置体系和方法的缺陷 |
4.5.3 基于生活圈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新探索”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生活圈视角下寿县县域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优化 |
5.1 寿县县域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优化思路和影响要素 |
5.1.1 寿县县域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优化的总体思路 |
5.1.2 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关键——公平与效率 |
5.1.3 以居民的实际需求为依据——出行“时距”的确定 |
5.1.4 顺应城乡发展的总体趋势——重构农村聚落空间和人口 |
5.2 生活圈视角下寿县县域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研究 |
5.2.1 寿县基本公共服务生活圈划分 |
5.2.2 寿县县域基本公共服务生活圈布局 |
5.3 生活圈视角下寿县县域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等级体系研究 |
5.3.1 寿县县域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等级体系 |
5.3.2 寿县县域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体系 |
5.4 生活圈视角下寿县县域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研究 |
5.4.1 寿县教育设施标准指引 |
5.4.2 寿县医疗卫生设施标准指引 |
5.4.3 寿县文化体育设施标准指引 |
5.4.4 寿县养老服务设施标准指引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创新点 |
6.3 研究不足与后续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作者简介及读研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10)企业社会资本的伦理内涵及培育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目标 |
四、研究路线 |
五、研究方法 |
六、研究内容 |
第一章 文献综述与重要概念界定 |
第一节 文献综述 |
一、从资本到社会资本的理论演进 |
二、企业社会资本研究的主要方向及成果 |
三、企业伦理研究及其对社会资本的观照 |
四、文献综述小结:研究空白或不足 |
第二节 分析企业社会资本的伦理学基本理论 |
一、引入伦理视角分析企业社会资本何以可能与必要? |
二、分析企业社会资本的代表性伦理学说 |
三、企业伦理与企业社会资本的关系 |
第三节 重要概念界定 |
一、企业社会资本:企业内外社会联系与共同价值规范 |
二、企业社会资本的两个维度与层次 |
三、企业社会资本的两种类型 |
四、“培育”及其主体、对象和相关方 |
第四节 扎根理论在社会科学领域的应用 |
第二章 企业社会资本的伦理内涵解析 |
第一节 企业三种主要资本与人的关系 |
一、物质资本源于人对物的自然依赖 |
二、人力资本体现人的实践能力 |
三、社会资本基于人的社会互动 |
第二节 企业结构性社会资本的伦理内涵 |
一、企业利益相关者与结构性社会资本 |
二、企业结构性社会资本的道德认同基础 |
第三节 企业认知性社会资本的伦理内涵 |
一、信任:社会资本的核心要素 |
二、合作:社会资本的理性特质 |
三、共享:社会资本的活力源泉 |
四、共同追求:社会资本的精神动力 |
五、职业精神:社会资本的价值典范 |
第四节 企业社会资本的伦理作用 |
一、企业面临的主要伦理问题 |
二、社会资本对企业义利冲突的协调作用 |
三、社会资本对企业公平与效率的平衡作用 |
四、社会资本对企业员工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 |
第三章 企业社会资本的特性与作用机理 |
第一节 企业社会资本的特性 |
一、企业社会资本构成的复合性 |
二、企业社会资本的易流失性 |
三、社会资本可能产生负外部性 |
第二节 企业社会资本的作用机理 |
一、企业社会资本作用的前提 |
二、企业社会资本作用的途径 |
第四章 企业社会资本培育的现状与机制建构 |
第一节 企业社会资本培育现状:困境与机遇 |
一、对企业社会资本概念及其伦理特质认识不足 |
二、企业社会资本培育投入驱动力不足 |
三、企业社会资本培育缺少保障和调节体系 |
四、机遇:企业文化与公共关系管理的发展 |
五、困境的应对与机遇的把握 |
第二节 企业社会资本培育的伦理决策机制 |
一、将伦理考量嵌入企业决策过程 |
二、明确基本道德责任标准 |
三、建立企业伦理决策流程 |
四、提升企业伦理决策能力 |
第三节 企业社会资本培育的动力机制 |
一、经济绩效驱动 |
二、职业伦理驱动 |
三、社会心理驱动 |
第四节 企业社会资本培育保障机制 |
一、机构人员保障 |
二、激励约束保障 |
三、时空环境保障 |
第五节 企业社会资本培育的外部调节机制 |
一、教育体系对企业社会资本的调节 |
二、社会参与对企业社会资本的调节 |
三、规范建设对企业社会资本的调节 |
第五章 基于“扎根理论”对企业社会资本培育机制的验证 |
第一节 研究设计 |
一、研究方法 |
二、样本选取 |
三、数据收集与整理 |
第二节 三级编码与分析 |
一、开放式编码分析 |
二、主轴式编码分析 |
三、选择式编码与结论构建 |
第三节 扎根演绎结果的验证分析 |
分析小结 |
结语研究结论与展望 |
一、研究的主要结论 |
二、研究的局限性及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研究成果 |
附录一 企业管理人员对“社会资本”认知情况调查问卷 |
附录二 企业社会资本通用访谈提纲 |
附录三 企业社会资本培育专项访谈提纲 |
附录四 通用企业社会资本研究调查问卷 |
致谢 |
四、公平——政府行政的目标和手段——关于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法律实现[D]. 王琼. 吉林大学, 2021(01)
- [2]“锡克模式”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研究[D]. 郑凯. 吉林大学, 2021(01)
- [3]社会公平视角下的中国社会保障问题研究[D]. 李思特. 吉林大学, 2021(01)
- [4]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研究[D]. 黄云平. 浙江大学, 2021(01)
- [5]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研究[D]. 王传良. 山东大学, 2020(01)
- [6]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区位研究[D]. 徐艺文. 中国矿业大学, 2020(01)
- [7]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视域下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D]. 黄华. 河北师范大学, 2020(07)
- [8]公平与效率:英国自由学校教育价值取向研究[D]. 赵梦雅. 江苏大学, 2020(05)
- [9]生活圈视角下县域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空间评价与配置优化研究 ——以安徽省寿县为例[D]. 郑凯. 安徽建筑大学, 2020(01)
- [10]企业社会资本的伦理内涵及培育机制研究[D]. 袁家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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