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满释放人员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吗?(论文文献综述)
常华丽[1](2020)在《女性刑释人员回归社会中的政府行为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时期社会治理最核心的目标是建设平安中国,构建和谐社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女性犯罪比例增长较快,20世纪70、80年代女性犯罪人员约占犯罪人数的6%-7%,而现在已达到10%-20%。女性刑释人员作为从监狱封闭环境中走出来的弱势群体,回归社会后遇到比男性刑释人员更多的困难和问题。政府如何合理安置、帮助女性刑释人员尽快融入社会,预防女性犯罪,降低女性重新犯罪率,既是建设平安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更是创新社会治理体系中值得重视的一环。本文通过回访河南省A女子监狱部分刑释人员,访谈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对女性刑释人员回归社会过程中的政府行为进行调查梳理和分析研判。女性由于“刑释人员”的身份标签和性别因素,回归社会后遭受来自就业、恋爱、家庭、人际关系等方面的各种歧视和排斥,而政府在其回归社会的过程中虽起到了积极引导的作用,但仍存在不完善之处,影响了女性刑释人员顺利回归社会的效果。女性刑释人员回归社会中的政府行为直接影响到她们能否顺利回归社会,结合社会治理理论,由政府引导,在社会范围内营造谅解文化,减少社会观念中的歧视与排斥;完善就业政策,创造良好就业环境;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为女性刑释人员提供有效帮助;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提升对女性刑释人员的帮教质量。本文尝试对优化女性刑释人员回归社会中的政府行为提出对策和建议,以推进女性刑释人员顺利回归社会。
广州市人民政府[2](2020)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规定的通知》文中研究说明GZ0120200011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穗府规[2020]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州市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2020年7月16日广州市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规定第一条为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
李鹏[3](2020)在《服刑人员社会保险研究 ——以L监狱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服刑人员是指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审判后投入到看守所或者在监狱进行改造的人员。法律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然会剥夺其人身自由权,但是其合法的民事权利仍然享有。民事权利是平等主体之间以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为内容的权利,民事权利与服刑人员以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联系最为直接、紧密,涉及服刑人员的多个方面,服刑人员依法享有人身权、财产权、社会保险权等合法民事权利。社会保险是在政府管理之下的一种保障制度,以国家为负责主体,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则,通过对国民收入的再次分配,对公民在遭遇或者预防年老、疾病、失业以及其他灾难发生时给于物质帮助,用以保障居民最基本的生活需要。社会保险是一种稳定社会、调节经济,促进经济发展的社会安全机制。社会保险保障基本要求是人道主义,覆盖范围是全体社会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出现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我国服刑人员权益保障问题研究起步较晚,事关服刑人员切身利益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在1994年才颁布实施,且经过多年,仅有细微修改。服刑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作为事关服刑人员切身长远利益的重要环节一直未受到应有的重视,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定存在不合理不合法的地方,服刑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得不到保障,这也是论文写作的初始原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作为执法者更应该看到所管理人员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的现状。从立法看我国的服刑人员同样享有社会保险权利,但是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服刑人员的社会保险权利往往被社会忽视而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笔者从法律和实践出发,剖析服刑人员社会保险中出现问题的原因,同时针对产生问题的原因根据当前国情提出合理合法的建议,从国家层面和社会实践方面制定具体可行的方案,以期达到保障服刑人员社会保险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
张祝宾[4](2019)在《协同治理视域下海南省刑释人员再犯罪预防研究 ——以海南A监狱罪犯为例》文中提出刑释人员再犯罪问题已经成为世界各国都要面对的一大难题。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快速提高,人民的生活不断丰富,贫富差距不断扩大、教育资源的越加不均衡等社会矛盾逐渐凸显,犯罪率出现了上升趋势,其中刑释人员再犯罪问题更是引起了国家政府和社会公众的高度重视。正在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海南省,随着自身区域经济、文化的发展变革,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海南刑释人员再犯罪现象呈现出与其他省份不同的特征,对海南省的社会安全、经济秩序造成了巨大影响。本研究拟通过文献分析、理论研究、实地调查等研究方法,针对海南刑释人员再犯罪现状和原因、海南刑释人员再犯罪预防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展开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具体内容包括:第一,绪论阐明论文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研究思路、内容、方法和创新之处。第二,阐述犯罪涵义等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以及国内外典型实践案例。第三,以海南省A监狱再犯罪罪犯现状和犯罪原因为切入点,对海南刑释人员再犯罪预防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通过比较研究法对再犯罪预防中存在的问题原因进行深入的剖析。第四,运用协同治理理论就海南刑释人员再犯罪预防提出具体的对策建议。
拉萨市人民政府[5](2019)在《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拉萨市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中认为拉政发[2019]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拉萨市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2019年7月3日拉萨市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19]1号)精神,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
胡桑[6](2019)在《前科人员平等就业权保障调研报告 ——以湖南省抽样调查为例》文中研究说明前科人员面临严重的前科就业歧视,不利于前科人员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只有注重对前科人员平等就的保障,才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促进前科人员回归社会。通过对湖南省600份前科人员、289份帮扶工作人员以及对用人单位及社会公众的抽样调查及访谈的整理分析,了解前科人员平等就业权保障的落实情况,分析被调查前科人员的基本状况、就业状况、就业权保障情况等要素,以及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对前科人员就业接受程度,发现存在前科人员社会保障制度落实不到位、前科人员就业安置机制有待完善、用人单位对前科人员存在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社会公众普遍对前科人存在前科歧视等问题。通过阅读相关文献,研究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相关判例,并结合查找到的湖南省前科人员就业的相关情况,发现前科就业歧视是由如下原因引起。一是现行法律法规限制前科人员平等就业的歧视性条款,包括刑法上前科报告制度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限制前科人员平等就业的禁止性规定。二是缺乏前科人员平等就业权的保障机制,包括法律、政策操作细化不足、救济层面规定不足。三是社会观念影响前科人员平等就业。结合目前的现状及导致的原因,提出保障我国前科人员平等就业权的相关建议:强调对前科人员就业实行限制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具体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完善:第一,修改或废除现行法律法规限制前科人员平等就业的规定:刑法上建立有差别的前科消灭制度、修改其他法律法规对前科人员平等就业权的不合理限制。第二,建立前科人员平等就业权的保障机制。在法律层面增加反对前科歧视的相关规定、操作层面落实前科人员平等就业权的具体保障措施、救济层面完善前科就业歧视的行政、司法救济。第三,创造前科人员平等就业的社会环境:提高前科人员自身素质,提高其适应社会的能力、加大对用人单位平等就业权的宣传,落实其社会责任的承担,消除社会公众对前科人员的歧视。
郭奇迪[7](2018)在《服刑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问题研究 ——以南京监狱为例》文中指出党十七大会议中明确提出:要在关注社会稳定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基本医疗、基本养老等基础性社会制度,利用公益和商业相互配合的模式,使当前的社会保障体系得以完善。并从战略角度提出了要使人人都享有社会保障的根本目标。在党十八大会议中再次对这一内容进行了强调,提出要坚持持续发展,注重划分层次性,通过合理的方式增强制度覆盖范围,使城乡居民都能够从这一制度中获利。本文认为所谓的“人人享有”,保障对象的“全覆盖”,当然是泛指所有中国公民,服刑人员也是中国的公民,具有公民权,应当享有社会保障。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进迅猛,而针对服刑人员这一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设计和保障措施仍相当滞后,法律制度仍旧不完善,同时设定的程序不够科学,这些问题不能很好解决,不仅影响对服刑人员的扶助保障,也必将制约我国保障型社会的全面建成。本文在分析服刑人员社会保障的特性及内容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将服刑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畴中的必要性,并通过典型案例总结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处理服刑人员社会保障的法令主张。论文具体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研究:第一部分,对本文的研究背景、目的、意义等进行阐述,简单介绍了当前的理论成果;第二部分,从法律范畴入手,对服刑人员应该享有的基本权益进行界定,剖析了服刑人员社会保障在保障对象、保障方法、保障内容上的特殊性,分析了现行制度框架内,我国服刑人员社会保障的现状与不足;第三部分,以南京监狱为例,实证分析服刑人员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与实施现状。第四部分,针对现实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能够有效解决问题的方式。本文认为,服刑人员服刑期满后势必会重新回归社会,这些人员在监狱中是否接受了良好的改造,将会对后续社会的稳定发展产生严重影响。将服刑人员纳入到社会保障的范畴中,体现出了国家对这一主体的重视,也反映出了我国强调的以人为本的主要原则,也只有对这一群体的权利进行关注,才能够真正实现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根本要求,同时也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很好体现。
孙志超[8](2018)在《服刑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研究 ——以山东监狱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十八大以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但是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居住、养老等方面面临不少难题。新时代,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由更多获得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服刑人员这一在就业、教育、医疗、居住、养老等社会保障方面面临难题的特殊群体,作为中国公民,也具有公民权,应当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这篇文章首先从论文研究的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等方面进行了梳理,确定了论文的研究内容和整体思路,然后对论文涉及的服刑人员、服刑人员社会保障等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对服刑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通过对我国服刑人员社会保障的探索实践和现状的研究,结合山东监狱的实际情况,对我国服刑人员社会保障取得的成就和不足之处进行归纳总结,并深入分析原因,从目标与原则出发,明确了服刑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责任主体和具体保障项目,并提出具体的对策和建议。服刑人员最终是会释放并回归社会的,服刑人员改造的好坏以及刑满释放后社会保障是否充分,直接关系到其能否尽快适应社会,进而影响社会秩序的安全稳定。将服刑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既是保障人权的表现,又是保证服刑人员尽快融入社会的必然要求,与自由刑这一惩罚方式的内在要求是一致的,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表现。
魏伟[9](2017)在《关于刑满释放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研究》文中指出一直以来,社会公众对刑满释放人员都存在有明显的偏见,使其合法权益和正常生活都受到了很大影响。本文围绕刑释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先从权益享受和维权两方面对其现状做了分析,然后从立法、政府、社会几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唐健[10](2017)在《吉林省失业保险政策解答》文中认为失业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有从事正常社会劳动能力,有求职要求的劳动者。对于他们,失业保险是助其渡过难关、重新扬起生活风帆的"政策之手"。失业保险正在发挥着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的多重功能,本文结合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对失业保险政策做以解答。失业保险参保主体有哪些?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及私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
二、刑满释放人员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吗?(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刑满释放人员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吗?(论文提纲范文)
(1)女性刑释人员回归社会中的政府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女性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及政府行为相关理论概述 |
一、女性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及政府行为相关概念 |
(一)女性刑释人员 |
(二)回归社会相关概念 |
(三)政府行为概念 |
二、相关理论 |
(一)标签理论 |
(二)马斯洛需求理论 |
(三)社会治理理论 |
第二章 女性刑释人员回归社会现状及政府行为调查 |
一、调查背景和方法 |
(一)调查的背景 |
(二)调查方法 |
二、女性刑释人员回归社会现状调查情况 |
(一)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
(二)调查对象现状调查 |
(三)回归社会中的政府行为情况调查 |
第三章 女性刑释人员回归社会中政府行为存在的问题 |
一、政府对固有观念引导不力 |
二、就业环境排斥 |
(一)就业选择局限性更大 |
(二)就业边缘化更为突出 |
(三)年龄压缩就业空间 |
(四)就业成功率更低 |
三、社会保障制度不足 |
四、政府对相关社会资源配置不合理 |
(一)在监狱改造方面的表现 |
(二)在安置帮教方面的表现 |
(三)社会资源利用方面的表现 |
第四章 关于女性刑释人员回归社会中政府行为偏差的原因分析 |
一、政府行为导向不明导致舆论引导不力 |
二、就业政策的禁锢导致就业环境的排斥 |
三、社会保障制度缺失导致保障链条断裂 |
四、政府资源配置不合理导致社会治理不协调 |
(一)监狱改造质量有待提高 |
(二)安置帮教部门作用发挥有限 |
(三)社会资源利用不足 |
第五章 关于女性刑释人员回归社会中政府行为的优化研究 |
一、政府明确观念引导,营造宽容社会氛围 |
(一)由政府搭建平台,有效助推社会宽恕氛围的形成 |
(二)政府进行舆论引导,媒体配合适度宣传 |
二、调整就业政策,创造良好就业环境 |
(一)健全就业相关法律法规 |
(二)出台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政策 |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落实政府帮扶 |
(一)提供过渡性物质帮助和短期生活保险 |
(二)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
(三)提供住房保障 |
(四)帮助办理社会保险 |
四、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提升帮教效率和质量 |
(一)加强狱内帮教,提升监狱改造质量 |
(二)完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 |
(三)借助社会力量,补充政府行为缺位 |
(四)多措并举,给予精神力量和社会资源的支持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1 女性刑释人员回归社会相关问题调查问卷 |
附2 用于女性刑释人员访谈提纲 |
附3 用于走访综治办、司法局、安置帮教部门、妇联、社区的同志访谈提纲 |
(3)服刑人员社会保险研究 ——以L监狱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技术路线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及不足之处 |
2 服刑人员社会保险的概念辨析与理论基础 |
2.1 服刑人员社会保险的概念辨析 |
2.1.1 服刑人员 |
2.1.2 社会保险 |
2.2 理论基础 |
2.2.1 社会支持理论 |
2.2.2 木桶理论 |
3 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变革及服刑人员社会保险的特点 |
3.1 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变革 |
3.1.1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保险体系 |
3.1.2 “双轨制”时期的社会保险体系 |
3.1.3 改革时期的社会保险体系 |
3.2 服刑人员社会保险的特点 |
3.2.1 法律保障的特殊性 |
3.2.2 参与方式特殊性 |
3.2.3 参与人员身份的特殊性 |
3.3 服刑人员社会保险的意义 |
3.3.1 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的需要 |
3.3.2 促进刑释人员的再社会化 |
3.3.3 减小家庭经济压力 |
3.4 小结 |
4 服刑人员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4.1 服刑人员社会保险方面存在的问题 |
4.1.1 专项法律法规存在缺失现象 |
4.1.2 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 |
4.1.3 社会保障体系存在漏洞 |
4.1.4 保险资金来源单一 |
4.2 造成当前问题的原因 |
4.2.1 立法重视程度不足 |
4.2.2 缺少专业管理部门 |
4.2.3 缺乏信息沟通机制和平台 |
4.2.4 部分服刑人员参与积极性不高 |
4.2.5 监狱行刑和行使社会保险权利存在冲突 |
5 服刑人员社会保险的对策建议 |
5.1 明确服刑人员社会保险资金来源 |
5.1.1 服刑人员劳动报酬 |
5.1.2 服刑人员个人自理 |
5.2 确定服刑人员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 |
5.2.1 普遍性和选择性原则 |
5.2.2 准入和竞争原则 |
5.2.3 分担原则 |
5.2.4 透明公开原则 |
5.3 保障服刑人员社会保险权利的思路 |
5.3.1 法律上明确服刑人员参保机制 |
5.3.2 设立国家层面服刑人员社会保险管理机构 |
5.3.3 建立服刑人员社会保险信息共享和监督机制 |
5.3.4 确定服刑人员社会保险等级制度 |
5.3.5 完善服刑人员社会保险参与机制 |
5.3.6 创新服刑人员社会保险支配机制 |
5.4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4)协同治理视域下海南省刑释人员再犯罪预防研究 ——以海南A监狱罪犯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缘起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之处 |
2 刑释人员再犯罪预防的理论基础与典型实践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刑释人员 |
2.1.2 再犯罪 |
2.1.3 再犯罪预防 |
2.2 协同治理理论与再犯罪预防 |
2.2.1 协同治理理论 |
2.2.2 再犯罪预防与协同治理 |
2.3 域内外的典型实践 |
2.3.1 国内实践 |
2.3.2 国外实践 |
3 海南省A监狱刑释人员再犯罪预防现状分析 |
3.1 海南省A监狱刑释人员再犯罪现状 |
3.1.1 再犯罪罪犯占当年入监服刑罪犯人数比例 |
3.1.2 再犯罪罪犯文化水平 |
3.1.3 再犯罪罪犯犯罪结构类型 |
3.1.4 再犯罪罪犯捕前职业 |
3.1.5 再犯罪罪犯年龄结构 |
3.1.6 再犯罪罪犯上次服刑刑期 |
3.2 海南刑释人员再犯罪预防现状 |
3.2.1 服刑人员在监狱的预防现状 |
3.2.2 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再犯罪预防现状 |
4 海南A监狱刑释人员再犯罪预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海南省刑释人员再犯罪原因 |
4.1.1 个人原因 |
4.1.2 制度原因 |
4.1.3 社会原因 |
4.2 监狱对服刑人员的再犯罪预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2.1 监狱本身力量不足 |
4.2.2 监狱工作难以开展 |
4.2.3 监狱工作目标不明确 |
4.2.4 监狱与其他单位工作不衔接 |
4.3 地方政府对刑释人员的再犯罪预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4.3.1 安置帮教工作不连贯 |
4.3.2 帮扶政策落实不到位 |
4.3.3 再犯罪教育缺失 |
4.3.4 缺少对社会舆论的引导 |
5 刑释人员再犯罪预防的完善对策 |
5.1 在监狱服刑改造期间的协同治理 |
5.1.1 引入社会力量提升狱内预防效果 |
5.1.2 提升狱内工作的协作性和衔接性 |
5.2 回归社会后的协同治理 |
5.2.1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 |
5.2.2 明确各预防主体的共同目标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海南A监狱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问卷调查表 |
附录2 |
致谢 |
(6)前科人员平等就业权保障调研报告 ——以湖南省抽样调查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调研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对象 |
1.3.2 研究方法 |
1.4 前科人员平等就业权保障的相关概念和内容 |
1.4.1 前科 |
1.4.2 前科就业歧视 |
1.4.3 平等就业权 |
第二章 湖南省前科人员平等就业权保障现状 |
2.1 被调查前科人员的基本状况 |
2.1.1 年龄与就业意愿情况分布 |
2.1.2 被判处的犯罪类型与刑罚种类 |
2.1.3 工作表现与回归时间长短的关系 |
2.1.4 就业困难原因 |
2.1.5 前科人员面对就业歧视的态度 |
2.2 被调查前科人员的就业现状 |
2.2.1 犯罪后的工作变动情况 |
2.2.2 学历情况及现在工作单位的性质 |
2.2.3 就业途径及工作类型 |
2.2.4 待遇与工作变动频率 |
2.3 被调查前科人员平等就业权保障政策落实情况 |
2.3.1 劳动合同签订及社保缴纳 |
2.3.2 技能培训参与状况 |
2.3.3 司法机关对前科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开展 |
2.3.4 湖南省安置帮教基地分布及建设分析 |
2.4 被调查用人单位对前科人员就业的接纳情况 |
2.5 被调查社会公众对前科人员就业的接受程度 |
第三章 实现前科人员平等就业权存在的问题 |
3.1 前科人员面临严重入职歧视 |
3.2 前科人员社会保障制度落实不到位 |
3.3 前科人员就业安置机制有待完善 |
3.4 用人单位对前科人员存在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
3.5 社会公众普遍对前科人存在前科歧视 |
第四章 前科人员平等就业权实现困难的原因 |
4.1 现行法律法规对前科人员就业的限制 |
4.1.1 刑法对前科人员就业限制的规定:前科报告制度 |
4.1.2 其他法律对于前科人员就业限制的规定 |
4.1.3 规章、政策对前科人员就业限制的规定 |
4.2 缺乏前科人员平等就业权的保障机制 |
4.2.1 法律层面规定不足 |
4.2.2 政策操作层面指导细化不足 |
4.2.3 缺乏保障前科人员平等就业权的救济机制 |
4.3 社会观念影响前科人员平等就业 |
4.3.1 前科人员自身的原因 |
4.3.2 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 |
4.3.3 社会公众方面的原因 |
第五章 保障前科人员平等就业权的建议 |
5.1 修改或废除现行法律法规限制前科人员平等就业的规定 |
5.1.1 刑法上建立有差别的前科消灭制度 |
5.1.2 修改其他法律法规对前科人员平等就业权的不合理限制 |
5.2 建立前科人员平等就业权的保障机制 |
5.2.1 立法层面:增加反对前科就业歧视的相关规定 |
5.2.2 操作层面:增加保障前科人员平等就业权的具体规定 |
5.2.3 救济层面:完善前科就业歧视的行政、司法救济 |
5.3 创造前科人员平等就业的社会环境 |
5.3.1 提高前科人员自身素质 |
5.3.2 加大用人单位平等就业权的宣传,落实社会责任 |
5.3.3 消除社会公众对前科人员的歧视思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附录B 前科人员平等就业权保障调查统计表 |
附录C 用人单位接受前科人员平等就业的调查统计表 |
附录D 社会公众接受前科人员就业及服务调查统计表 |
附录E 保障前科人员平等就业的帮扶工作人员工作开展情况调查统计表 |
(7)服刑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问题研究 ——以南京监狱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的方法、内容和创新之处 |
1.2.1 研究方法 |
1.2.2 研究内容 |
1.2.3 创新之处 |
1.3 服刑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2 服刑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可行性分析 |
2.1 社会保障的概念 |
2.2 服刑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理论基础 |
2.3 服刑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法律基础 |
3 我国对服刑人员的社会保障现状与不足 |
3.1 我国服刑人员社会保障的立法现状分析 |
3.1.1 国家一级的立法 |
3.1.2 地方的立法 |
3.1.3 对我国服刑人员社会保障立法的基本评价 |
3.2 我国对服刑人员社会保障的问题分析 |
3.2.1 享受失业保险困难 |
3.2.2 养老保险的社会排斥 |
3.2.3 服刑人员医疗保障虚设 |
3.2.4 相关立法不完善 |
3.3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3.1 关于罪犯社会保障的立法过于笼统 |
3.3.2 服刑人员的社会保障立法水平低 |
3.3.3 社会保障监督制约服刑人员的机制尚不清楚 |
3.3.4 罪犯社会保障的规定不完善,项目不完备 |
3.3.5 工作人员工作质量无人监督 |
4 南京监狱服刑人员社会保障现状分析 |
4.1 基本情况 |
4.2 现行制度及做法 |
4.2.1 制度分析 |
4.2.2 组织保障 |
4.2.3 物质及社会保障 |
4.2.4 监督保障 |
4.2.5 法律保障 |
5 我国服刑人员社会保障权益改革方向 |
5.1 将服刑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想 |
5.1.1 明确服刑人员社会保障的目标与原则 |
5.1.2 确定服刑人员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 |
5.1.3 服刑人员社会保障的基本项目 |
5.2 做好服刑人员刑罚执行前后社会保障权益衔接 |
5.2.1 正确认识服刑人员的法律地位,处理好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
5.2.2 在追求人权实现过程中,处理好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
5.2.3 改革服刑人员职业技术教育 |
5.2.4 深化监企配套改革 |
6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服刑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研究 ——以山东监狱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4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相关理论 |
2.1 概念界定 |
2.1.1 服刑人员 |
2.1.2 服刑人员社会保障 |
2.1.3 社会保障体系 |
2.2 服刑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相关理论 |
2.2.1 理论基础 |
2.2.2 法律基础 |
2.3 服刑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意义 |
小结 |
第3章 我国服刑人员社会保障的实践探索 |
3.1 我国服刑人员社会保障的历史沿革 |
3.2 我国服刑人员社会保障现状 |
3.2.1 立法现状 |
3.2.2 实施现状 |
小结 |
第4章 山东监狱服刑人员社会保障情况调查分析 |
4.1 山东监狱服刑人员社会保障实践 |
4.2 山东监狱服刑人员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
4.3 山东某监狱服刑人员社会保障需求调查分析 |
小结 |
第5章 我国服刑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建议 |
5.1 服刑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与原则 |
5.2 服刑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责任主体 |
5.3 服刑人员的社会保障项目 |
5.3.1 基础性社会保障项目 |
5.3.2 特殊性社会保障项目 |
5.4 深化监企配套改革 |
小结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关于刑满释放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保障现状分析 |
(一) 享受合法权益困难 |
(二) 权益维护难度较大 |
二、解决刑释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措施 |
(一)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二) 转变传统刻板印象 |
(三) 健全社会支持体系 |
三、结语 |
(10)吉林省失业保险政策解答(论文提纲范文)
失业保险参保主体有哪些? |
失业保险基金由哪几部分构成? |
失业保险缴费有何规定? |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具备哪些条件? |
失业保险待遇包含哪些内容?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方面有哪些规定? |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履行什么程序? |
具体案例解答 |
四、刑满释放人员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吗?(论文参考文献)
- [1]女性刑释人员回归社会中的政府行为研究[D]. 常华丽. 河南大学, 2020(06)
- [2]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规定的通知[J].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0(23)
- [3]服刑人员社会保险研究 ——以L监狱为例[D]. 李鹏. 山东农业大学, 2020(10)
- [4]协同治理视域下海南省刑释人员再犯罪预防研究 ——以海南A监狱罪犯为例[D]. 张祝宾. 海南大学, 2019(05)
- [5]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拉萨市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J]. 拉萨市人民政府. 拉萨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9(08)
- [6]前科人员平等就业权保障调研报告 ——以湖南省抽样调查为例[D]. 胡桑. 长沙理工大学, 2019(07)
- [7]服刑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问题研究 ——以南京监狱为例[D]. 郭奇迪. 辽宁师范大学, 2018(05)
- [8]服刑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研究 ——以山东监狱为例[D]. 孙志超. 山东财经大学, 2018(08)
- [9]关于刑满释放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研究[J]. 魏伟. 法制博览, 2017(34)
- [10]吉林省失业保险政策解答[J]. 唐健. 劳动保障世界, 20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