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银行业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的必然趋势(论文文献综述)
魏军[1](2021)在《中国银行业与保险业融合发展机理与路径优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银行业、保险业是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随着两者的不断发展,银保混业经营成为社会经济环境下的必然产物,深度和广度不断加强,银保一体化发展成为大势所趋。2019年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意味着无论银行业、保险业以何种模式、何种方式融合,必须以高质量为发展方向,而当前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银行和保险机构之间混业经营的深入程度存在显着差异。银行作为金融市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资源优化配置、系统性风险防控中扮演关键角色。因此,本文从微观视角,研究银保融合发展机理、银保融合发展绩效分析、路径的设计和优化、相关主体应对策略的选择等相关问题,对通过银保融合推动银行综合绩效提升、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论文在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银行业、保险业的实际情况,基于生态共生理论、协同熵理论相关理论以及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的理念,综合运用动态网络SBM模型、Malmquist模型、门槛效应模型、Bootstrap方法、固定效应等模型和方法,借助于DEA-slover、Stata等研究工具,对我国银行主导下的银保融合发展机理和路径展开深入研究。首先,构建银保融合发展种群竞争模型,分析二者融合发展机理,界定二者融合发展的共生演化关系,将现阶段银保融合发展划分为资本积累的筹资过程和业务盈利的运营过程;第二,评估银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动态网络绩效,从全要素生产率的视角分析银保融合对银行业高质量发展绩效的影响,明确促进绩效提升的资本积累、业务运营双重路径的关系,为设计与优化银保融合发展路径提供依据;第三,构建门槛回归模型,基于资本积累和业务盈利的门槛效应,设计、优化银保融合发展路径;最后,基于银保融合双重路径,构建针对银行收益、风险的动态面板模型,探讨银行主体在银保融合双重路径下的策略选择,分析银保融合相关监管政策对银行收益、风险的影响,提出政府部门银保融合监管策略。论文的创新之处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运用Lotka-Volterra方法构建银保融合发展种群竞争模型,揭示主体之间、主体与环境之间的共生演化机理。引入生态共生理念,提出银保融合发展共生机理分析框架,基于Lotka-Volterra方法构建银保融合发展种群竞争模型,明确银保融合发展主体间演化效应,揭示银保融合生态共生系统演化规律、共生机理,判定银保融合阶段的形成条件、演化条件及演化方向;基于熵变模型,探究银保融合生态共生系统内主体演化与外界环境变化的协同机制,改进银保融合发展Lotka-Volterra种群竞争模型,揭示银保融合发展主体关系演化与社会经济环境变化的协同机制。(2)构建动态网络SBM模型和DN-Malmquist模型,打开银保融合发展中的银行主体绩效黑箱。针对银保融合发展路径设计与优化需要具有差异化的特性,探讨银行主导的银保融合过程中,兼顾收益和风险的高质量发展绩效的变化趋势特征;针对银行业的资本积累过程和业务运营过程,基于动态网络SBM模型和DN-Malmquist模型,以是否拥有保险牌照作为银行是否推进银保融合发展的标准,对比有无牌照的银行高质量发展绩效间的差异;探讨银行筹资阶段和运营阶段绩效间的差异,厘清推进银行业高质量绩效提升的资本扩张、业务运营双重路径的关系,为设计与优化银保融合发展路径提供依据。(3)运用Hansen门槛面板回归模型,设计、优化银保融合发展路径。针对筹资和运营双重路径,挖掘当银行处于资本合作、业务盈利能力不同阶段时,高质量发展绩效对银行主导的银保融合能力的效应影响;构建门槛回归模型,基于资本合作和盈利能力的门槛效应,估计并检验高质量绩效对于银保融合路径的区间效应影响;设计、优化银保融合发展路径。(4)运用动态面板回归模型,针对银保融合双重路径,提出银保融合发展策略。界定反映业务融合、资本扩张双重路径监管政策的相应指标,提出银保融合发展双路径实现过程中,不同政策监管方式对银行收益、风险的作用机理;构建影响银行收益、风险的动态面板模型,明确特定路径下监管政策发挥作用的方式和作用力度,为进一步实现银保融合中的银行及监管部门策略选择,提供理论支撑。
郑雪[2](2020)在《中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防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综合经营是世界金融行业发展的重要趋势,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是综合经营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研究中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及其对商业银行风险的影响,对于促进中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稳健经营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结合发达国家经验和中国国情,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深入研究中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政策演进、发展现状与路径选择,开展风险分析与实证研究,并基于中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风险特征,构建完整的风险防范体系,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对策。本文试图为中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与风险防范建立较为系统的分析框架。作为一项金融实务,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有着深刻的理论内涵。本文从历史、法律和市场三重视角,深刻剖析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的内涵与联系。利用不同理论假说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进行理论解释,进而围绕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面临的风险这一焦点问题,探究适用于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防范的内部风险管理理论与外部监管理论。从理论角度完成了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产生、发展与风险防范的理论重构。通过比较分析发达国家银行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背景、特征、利弊与立法路径,简要回顾中国商业银行40年来投资银行业务的政策演进与发展历程,总结发达国家经验对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未来发展可以借鉴之处。深入研究我国商业银行参与投资银行业务的范围及组织形式,以及代表性商业银行的发展实践,分析指出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在内部经营与外部竞争方面依然面临诸多问题,在行业发展、业务深度、组织形式、收入结构、人员素质等方面的症结亟待解决。风险及其有效防范是银行业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核心议题,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防范的前提是对其所面临的经营风险与组织风险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从分析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所具备的一般性风险来源入手,着力研究三大类投资银行业务的典型合规风险表现,探究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利益冲突、风险传递与风险集中等特殊风险的成因与传导路径,据此得出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防范的重点与难点。从国内外相关实证文献来看,理论界对于投资银行业务是否有利于商业银行提高经营效率,以及投资银行业务如何影响银行个体风险与金融系统稳定性等问题尚无定论,从实证角度研究投资银行业务对银行风险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2009-2018年19家商业银行为研究对象,基于波动性风险分析理论、资产组合原理相关性分析框架及面板数据回归分析方法,考察了投资银行业务对银行风险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投资银行收入无明显周期性趋势,波动性明显高于利息净收入;经营投资银行业务会加剧银行业收入的不确定性,但由于收入占比较小,投资银行业务并非造成我国银行业收入波动的主要因素。多数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收入与利息净收入表现为正相关性,商业银行难以通过参与投资银行业务实现分散收入波动风险的目的。投资银行业务对商业银行风险影响的回归结果较为显着,随着投资银行收入在银行收入结构中的权重越来越大,商业银行多元化收入程度随之加深,银行利润损失风险随之下降。基于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特征与实证研究结论,论文构建了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与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相结合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防范体系。这一体系的构建实现了商业银行风险防范与战略管理的统一和结合,明确指出各类型商业银行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路径选择,并设计了由公司治理框架、内部控制机制与风险管理流程共同构成的风险防范体系与风险管理实施平台。在银行组织内部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引入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与之相适应、相补充,这一框架的设计包含监管目标与原则、市场结构监管与市场行为监管等基本要素。在构建风险防范体系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防范的薄弱环节、特定组织形式的风险隐患,以及给外部监管带来的全新挑战等问题展开讨论。并从强化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认识、增强银行组织对特殊风险的防范能力、提高应对风险冲击的抵御能力,以及提升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有效性四个方面提出应对措施。
李其成[3](2019)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的核心是金融监管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否需要以及应该如何配置。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以及地方金融业的繁荣,对中国现有中央集权垂直式的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现有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剧烈变化。当前各国都在着力加强对金融整体性风险的防范,如何对新型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过去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都相对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间金融监管权的配置上,对地方政府能否享有以及如何享有金融监管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面对市场的新变化,地方政府实际已广泛参与到了地方金融监管之上,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但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差异较大,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模式,且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在定位、正当性、内容等重要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研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金融监管权,应首先明确金融监管权的性质、地位、特征等问题。金融监管权的根本属性是公权力,并呈现多元性与多重性特征,这决定了其行使需要合理配置。在权力的配置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以权力的“功能性”理论为基础,而监管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则以“结构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结构性”理论下,我国金融市场、权力结构、政府职能等因素共同决定并创生了中国进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迫切内在需求,其中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第一大动因,地方政府的金融竞争是直接动力,维护金融安全是根本目的,而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其政治背景。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条件。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状况及其得失,对现有配置模式的建构和完善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金融监管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服从并深受国家权力央地分配的制约。具体到金融领域,其历程可总结为:从金融中央集权到有限的地方竞争——中央逐渐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力——为应对全球局势而进一步向中央集中——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之路确立。当前,坚决走市场化道路,应是最大的国情,亟需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改革与之适应。中国当前监管模式为中央“一行两会”为主体、多头分工式的中央一级金融监管,中央监管权在地方通过地方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权力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存在协调不力、监管真空、限制创新、制约发展等突出问题,亟需向地方政府配置权力,让地方政府参与监管,弥补中央政府监管的不足。当前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等方式获得一定的金融监管权,是一种实用主义做法,虽无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授权,但有模糊的事实上的监管权力。国家最新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呈现了双层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模式发展至今,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存在诸多的困境。地方政府缺乏法定的金融监管权,对于金融监管事务的参与,均是通过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个别授权,或地方政府的主动承担,缺乏制度化、体系化的权力配置。这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一级的配置模式,不论是应对传统金融模式及其创新,还是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都力不从心。其中最关键的缺陷在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监管对象覆盖不足、制度弹性缺失、地方立法权缺位、责任不明等问题。就央地分权而言,世界上现存在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以及单层监管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后者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监管模式。美国和加拿大存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在金融监管的事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英、德、日等国均为非典型的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仍以中央政府监管为主。总体而言,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之于中国的启示,在于其权力配置方式和依据的法治化。相比较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金融监管权,但在中国现有配置模式中,除个别地区通过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之外,均是行政式的、实用主义的配置模式,缺乏法治化的特征。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启示还在于其无论何种央地配置模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与国情合适与否。央地分层的监管体制与中央集权式的监管体制,受到联邦制或单一制国家形式的极大影响,但是二者并非一一对应,最终决定其模式的,是一国的金融市场及金融制度赖以存在的整个国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实用主义配置的现实,已经显着表明向其配置权力的必要性。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应该在重新厘清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目标、价值及原则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首要价值定位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其次要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最后,还应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民主。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则是实现金融监管权理论上的结构化、制度上的法治化和实践中的高效率。为此,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应当以合理分权、依法分权和权责对等为主要原则,坚持法治化的根本路径。中国当前最根本症结并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有无的问题,而在于法治化的缺失。考虑到地方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方权力机构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金融监管权主体、对象、内容的配置,应把握以下原则:主体上,要坚持地方监管机构的独立化、专业化和责任化,并建立地方统筹监管、中央指导的央地监管机构关系;内容上,必须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两个界限。此外,任何规范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其所在的制度体系,金融监管权的科学化央地配置,应当以完善的顶层权力配置为依托,改严格分业式监管为统筹式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国家救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从而培育强大而稳健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市场失灵。
诸佳晔[4](2019)在《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模式研究 ——监管流变与完善路径》文中研究说明2010年后各金融行业资产管理业务规则全面松绑,银行、证券、信托等金融领域发展出一批跨行业、跨主体经营的新兴资产管理业务模式,但资产管理业务的定义、监管原则等法律属性长期处于模糊状态。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背景下,不同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适用不同准入门槛、合格投资者标准与产品发行推介要求,导致监管套利现象在资产管理领域愈发明显。2018年4月,多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提出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穿透监管等理念,其后出台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逐步落实上述监管理念。尽管资产管理仍处于分业与机构监管的大背景下,但统合不同金融行业同类产品监管规则的新型监管理念正逐步落实。英国、美国、日本和韩国的金融监管模式改革也经历了类似路径。英国、美国、日本和韩国采用统合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监管的方式,首先建立抽象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概念,以此为基础搭建市场主体和监管主体的监管规则。本文将以典型资产管理产品结构为切入点,分析资产管理行业面临的监管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借鉴域外监管经历,尝试就资产管理产品监管问题提出可行的完善建议。本文正文章节分为四部分:第一章明确研究对象与研究范畴,首先介绍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历程,从法规层面整理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框架,总结资产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本章通过分析资产管理业务背后的规则导向,分析“大资产管理”或“泛资产管理”的形成原因。《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出台之前,资产管理产品多层嵌套规避监管部门监管要求的情形层出不穷。通过梳理资产管理相关规范、行业规范,分析不同规则对资产管理产品设立的标准,本文发现,因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模式,各金融行业资产管理产品适用法律规范不统一,为资产管理产品通过多层嵌套模式规避金融监管要求提供了可能性。第二章主要分析《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代表的资产管理监管模式。该文件为第一部全面规范各类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法规,首次明确了多金融机构同时适用的资产管理业务与资产管理产品定义,规定了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明确将“穿透式监管”作为资产管理监管的原则之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为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改革的分水岭,但仍存在诸多问题。首先,该文件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层级无法实现资产管理产品法律结构与行业秩序的重塑。其次,该法规提出的监管理念与技术需要配套的精细化规则。此外,其中阐述的监管方式如何落实仍待解答,如穿透监管在规则设计之外如何在各金融监管部门间实现信息联通,如何保障监管效果与监管成本。第三章从宏观角度介绍不同法系的国家调整金融监管模式的经验,总结并提炼对资产管理领域监管的借鉴意义。本章选取美国、日本与韩国为代表案例。其中,美国代表“温和”金融监管体制变革,以功能监管为内核,对性质相同的产品实行统一监管规则,但在监管机构设置仍保留多头监管特征,受联邦政体影响,其金融监管体制兼具联邦与州政府双线监管并存的特征。日本与韩国采取更为“彻底”的功能监管体制,整合多部金融法规,形成金融统合法,创设“集合投资计划”概念,扩大证券概念以尽可能多地将金融产品整合纳入统一监管体系。第四章关注近年来我国金融监管模式发展趋势,分析在此背景下提升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水平的路径。2018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合并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呈现“去中心化”趋势。尽管分业经营与机构监管依然是主要监管机制,但在各个纵向金融行业内,金融监管标准正走向统一。监管机构应明确资产管理产品基础法律关系为信托法律关系,提炼各类资产管理产品的共性,实现资产管理领域的监管规则统一化。
王永强[5](2019)在《银行保险监管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指出银行保险在学术界有渠道说、产品服务说、经营策略说等几种不同见解,渠道说认为银行保险指银行利用自身渠道来代理销售保险产品,这是一种比较直接和表象的说法,产品服务说则认为银行保险是指银行和保险公司为满足客户金融需求而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其反映了银行保险的销售特点但是未深刻揭示出银行保险本质所在,经营策略说认为银行保险是一种银行或保险公司为销售产品,扩大服务所采取的商业策略,更为全面的反映出银行与保险公司互相进行渠道与产品的资源整合,进而在保险文化上形成融合的银行保险本质。银行保险自引入我国并经过二十余年快速发展,形成了分销协议、金融控股、间接参股等多种模式,现阶段我国银行业与保险业之间资本融合加快,混业经营趋势愈加明显,在新的市场环境下,我国银行保险监管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在法律层面上仍实行严格意义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监管部门“无法可依”及被监管部门无所适从的情况较为突出,同时银行保险监管法律制度配套也存在滞后,对银行保险从业人员问题、产品市场准入问题、银行保险违规销售问题、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等具体问题的法律监管制度还存在疏漏和欠缺,导致当前我国银行保险监管法律制度与市场发展需求不相适应,也致使国内银行保险市场一度存在诸多市场乱象,诸如银行保险产品销售中销售人员资质参差不齐,掩盖保险产品的真实信息作出虚假宣传、误导销售,银行保险手续费恶意竞争等,不仅侵害了广大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剧了社会公众对银行保险产品的误读和偏见,也使我国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遭遇业务发展瓶颈,银行保险市场的规范和发展迫切需求相关监管法律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加强我国银行保险法律监管,一方面需顺应当今世界金融混业发展潮流及国内金融控股集团出现所带来的实质金融混业经营趋势,在立法上修订《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法律,放松或取消对混业经营的限制,从法律层面确认混业经营制度,制定和完善银行保险混业经营、规范化管理、功能性监管、监管协调等,搭建起完善的银行保险监管法律制度,与我国银行保险的现实发展相适应;另一方面需对监管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和细化,根据银行保险特点制定和设计具体规范的法律监管措施,改变原有的监管体制存在的弊端,实现对银行保险信息披露、市场准入、消费者权益等重点领域法律监管上“有法可依”,将银行保险纳入统一规范化法律监管体系;同时我国银行保险法律监管还需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监管理念和发展经验,将监管重点不仅放在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防范金融机构操作风险、声誉风险和系统性风险上,同时也要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重要监管目标,奠定银行保险健康发展的“基石”。
乔军[6](2016)在《从分业到混业:我国金融业发展路径及监管法律制度选择》文中提出金融业从分业走向混业是美、英、日等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的金融业经营和监管制度,历经混业经营与统一监管、分业经营与共同监管、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自发的混业经营和监管制度的创新等四个时期。从制度变迁的角度看,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是中国金融业初级阶段的制度选择,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分业监管到统一监管是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金融业的发展趋势是混业经营,与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制度模式相适应,从长远看我国也会实行金融监管机构统一监管的制度模式。
房树人[7](2010)在《转轨时期中国银行业产业组织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银行业产业组织理论认为:一方面,银行业市场结构在某种程度上决定或影响着商业银行的市场行为,进而决定或影响着银行业的市场绩效;另一方面,银行业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又会反作用于市场结构,影响银行业产业组织。因此,中国银行业活力的增强和竞争力的提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理的银行业产业组织。本文在对银行业产业组织相关理论进行界定的基础上,重点从银行业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三方面对转轨时期中国银行业的产业组织进行实证研究,并结合国外银行业产业组织演变的经验,为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中国银行业产业组织提出可行的政策选择。前言包括论题的选题背景和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研究技术路线和创新点及其不足六个部分,着重说明了选择中国银行业产业组织作为论题的背景和意义以及中国银行业产业组织的研究现状。正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是银行业产业组织相关理论。本章内容在对产业组织概念、理论渊源、主要流派进行简要分析的基础上,明确了银行业产业组织的衡量方法,为后面的论文展开及分析提供了铺垫。第二章是国际银行业产业组织特征及演变趋势。本章分析美国、欧盟和日本的银行业产业组织,全面把握其市场结构、行为和绩效,并得出国际银行业产业组织的主流演变趋势,这包括:大型银行继续扮演着银行兼并特别是跨国兼并的主角;银行规模大型化与资产集中化潮流加剧行业垄断,深化竞争;广大的中小银行在严峻的挑战中积极寻求着自己的生存空间;银行业的混业化趋势日趋明显;各国的银行监管由分散的部门的分工日益走向跨部门的集中和统一。第三章是转轨时期中国银行业的市场结构。从市场份额、市场集中度、进入与退出壁垒以及区域结构和空间分布诸方面对中国银行业市场结构进行实证研究,从而得出银行业市场结构正处于一个转型时期,由传统高度垄断的市场结构逐步向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过渡,并进一步剖析中国银行业市场结构对市场绩效等方面的影响和成因。本章是产业组织的重要内容,它揭示中国银行业市场结构的现状,为改善市场结构和优化产业组织提供重要借鉴。第四章是转轨时期中国银行业的市场行为。市场行为突出的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价格的竞争行为:二是非价格的竞争行为。转轨时期,中国银行业的市场行为表现在存贷利率浮动范围的扩大、商业银行之间的兼并收购、实施产品的差异化策略、积极进行金融创新和从事综合化经营等方面。第五章是转轨时期中国银行业的市场绩效。从市场绩效看,2003年是中国银行业的分水岭,从长期的效率低下逐渐走向绩效的良好表现,从不良贷款的居高不下走向风险拨备的空前提高,从体系的脆弱走向行业的成熟,市场竞争力得到较大提升,国际地位获得显着提高。第六章是完善中国银行业产业组织的政策建议。这部分是文章的归宿和落脚点。研究银行业产业组织的目的在于优化市场结构、引导市场行为和提高市场绩效,实现进一步完善银行业产业组织的目标。在立足国内银行业实际,并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初步得出可持续发展的中国银行业产业组织至少包括:市场结构的垄断竞争和适度集中;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多元化和创新性;市场绩效的持续提高和富有竞争力。为了完善中国银行业产业组织,我们需要做到深入调整市场结构、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和努力提高市场绩效,同时要继续加大银行业改革力度、加快对外开放步伐和加强金融监管。
刘琳[8](2009)在《混业经营趋势下金融监管的制度创新》文中认为随着近年来世界各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巨大变革,金融监管制度创新和发展问题也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而伴随着世界经济国际化、一体化与全球化的浪潮,原来被大多数国家一直坚守的金融分业经营制度逐渐被放松乃至于放弃,横跨金融业各个领域的混业经营已经成为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中坚力量。随着商业银行综合业务的扩张,与之相关的一系列问题随之而来,倘若不能较好的解决这些问题,就有可能对中国的金融体系产生冲击,造成新的金融风险,引发金融监管困境。因此,借鉴发达国家金融混业经营的成功经验及其监管模式,找出适应我国混业经营的有效发展途径及其监管办法,无疑将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论文希望通过对混业经营下的金融监管创新理论研究,为我国的金融监管制度发展与创新提供对策建议;发展和壮大我国的监管力度,增强其竞争能力;有效地带动我国金融集团行业的发展,对我国建立与完善既符合国际规则又兼顾国情特色的金融监管制度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徐鹏程[9](2008)在《我国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趋势下的金融监管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自由化的发展,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推动着新的金融机构、组织制度和交易工具的产生,金融创新成为金融业的主要特征。证券化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大行其道,跨行业的金融机构大规模兼并开始出现。随着这种现象的愈演愈烈,开展金融业的综合经营成为当今金融业的一种总体趋势。对于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的中国金融业,当前国内的金融系统却依然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制度模式。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这种模式对于快速、平稳地建立起完善的、多元化的金融市场体系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分业监管也存在着诸多的弊病,突出表现为不同的监管者可能对本部门的市场情况考虑的较多,而对相关市场则考虑较少,从而缺乏各个监管部门相互配合的联动行为。随着国内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国际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特别是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国内金融机构的不断创新和事实上的综合经营,使得银行业、信托业、证券业、保险业之间的业务划分趋向模糊,金融业综合经营的趋势在国内已成为了一种既定事实。可以预见,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趋势将逐步明朗化。随着商业银行综合业务的扩张,与之相关的一系列问题随之而来,倘若不能较好的解决这些问题,就有可能对中国的金融体系产生冲击,造成新的金融风险,引发金融监管困境。因此,借鉴发达国家金融综合经营的成功经验及其监管模式,从制度上合理设计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运营模式及其金融监管的理论框架,并将理论分析引入中国现有的制度环境中,找出适应我国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有效发展途径及其监管办法,无疑将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鉴于此,本文运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方法、风险—收益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和手段,论文围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讨两条主线,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着重对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趋势下金融监管问题进行了研究,力求为中国未来监管体制的变革提供理论依据,并为综合金融监管模式的设计提出创新性的政策建议。首先对商业银行的综合经营的内涵、模式等进行界定和讨论;对银行业综合经营的原因及其转型历程进行了分析和回顾;其次围绕金融监管进行国内外比较研究和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路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金融监管模式进行了设计。本论文围绕以上问题,力求从以下几个方面实现创新:第一,从新的视角对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动因加以分析,指出传统银行业本身所固有的脆弱性及其负的外部性,使得商业银行产生了通过综合经营以寻求更大地发展空间的动力。第二,通过对商业银行综合经营中的风险和利益冲突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通过历史演进、理论模型、制度分析、成本收益对比等多种方法,从多个不同的侧面分析我国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利弊,指出综合经营是我国商业银行的必然趋势,并指出金融控股集团的经营模式是我国商业银行未来综合经营的较好选择。第三,借鉴发达国家金融制度变革的经验,结合中国金融发展的实际,对金融分业和混业问题进行立体透视,从中揭示出中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特点、优势、弊端及其客观发展趋势。并提出在商业银行以渐进方式向综合经营过渡的过程中,中国金融监管制度与组织机构的变革也应遵循渐进调整、改革的思路,以促使监管部门有针对性地对商业银行的变化设计政策和监管方案,以实现“银行变革—监管”的良性循环,在鼓励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同时,防范金融风险的蔓延。第四,提出从监管体制和组织架构上必须首先尽快组建一个“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来解决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过渡时期所引发的监管真空现象,并且逐步通过“渐进”模式,将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纳入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实行扁平化的集权或分权的金融监管模式;并提出中国建立统一金融监管体制的必要性、模式选择和实施步骤。第五,论文不仅对金融监管体制的纵向、横向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比较分析,而且在此基础上论证了金融监管的基本功能,以及实现这些功能的基本前提和条件。提出从法律和制度上逐步建立和健全银行、证券和保险之间的业务操作“防火墙”,来遏制因法律和制度缺陷带来的各类风险。并进而指出建立与人民银行的分工协作机制,实现对中国银行业的全面、动态监管,促进银行业的自律监管,这三者是保证统一金融监管体制成功的必要条件。
张学森[10](2007)在《金融综合经营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完善金融机构规范运作的基本制度,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这一规定为我国金融业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法律原则指导下,开展综合经营试点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一规定的背景是,我国现行法律仍然实行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法律原则。我国开展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的政策安排,表面上看与西方发达国家在最终通过立法确立金融混业经营体制之前逐步放松金融管制的政策导向如出一辙,而事实上却有着与西方国家做法极为不同的背景和内涵。其一,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曾经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推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间尚短,经验不足;其二,我国金融业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改革和发展,以及金融法制和金融监管的确立和完善,都刚刚形成初步框架,还远未达到相应成熟程度;其三,我国根据加入WTO承诺,实施了金融服务业的对外开放,相对落后的我国金融业必须面对十分发达的境外金融机构的强力挑战。在这种背景下开展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其目的是积累实践经验,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模式、立法与监管体系。自美国1999年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GLBA)正式确立美国金融综合经营法律体制,结束其金融分业经营历史,进入混业经营时代,并标志着世界金融业进入混业经营时代以来,我国学界对世界金融业的这一历史性变革,给予了非常密切的关注,也进行了不少有益的探讨,但这些关于世界金融综合经营问题的研究,比较多地是从经济金融理论和实践角度的评介,而专门从法律角度对金融综合经营与监管问题进行系统研究的,少之又少。本文试图填补这方面的一个空缺。事实上,在当前经济金融欠发达条件下,我国金融业全面转向综合经营所需要的基础环境尚不具备、亟待建立。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建立起完善的中国金融业综合经营与监管的法律制度体系,这就需要对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金融业综合经营与监管的金融生态和法律制度进行深入的比较研究,找出规律性东西,为我国金融业发展提供借鉴。本文在研究思路上,从经济金融全球化、金融机构业务综合化、金融机构组织集团化、金融法律趋同化、金融监管国际化等五个方面对世界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法律与实践进行比较研究,探讨金融全球化、国际化和综合化背景下中国金融业经营与监管的法律制度体系。本文在研究方法上,综合使用了经济分析、比较法方法、历史分析、国别方法、定性分析等研究方法。本文认为,在金融全球化、国际化和综合化发展,以及已经加入WTO并融入世界自由贸易体制的情况下,中国金融业的未来发展,要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的激烈竞争,必然要实行综合经营体制。因此,应加强对世界金融综合经营与监管体制与法律的跟踪研究,为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与监管法律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可资借鉴的国际经验。本文包括导论和6章正文,约30万字。本文在内容结构上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比较研究金融全球化背景下各国金融体制与法律的因应和变革,分别界定金融经营体制、分业经营、综合经营的法律含义,比较各国金融体制,解析各国金融法的演变与特征。内容主要包括,以法律分析为方法,逐一界定金融经营体制、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从金融全球化入手,研究各国金融体制与金融法律的因应和变革;从业务综合化入手,探讨各国(或地区)金融经营体制的历史、现状与趋势。这一部分是全文研究的基础,主要包括第1章。第二部分重点研究金融业综合经营体制的形成原因、组织形式、各国实践等,解析世界各国金融业由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的趋势和动力,探讨了金融综合经营体制下的业务综合化、组织集团化、法律趋同化等问题,总结其中的基本规律。关于各国金融机构的业务综合化,以金融综合经营体制为中心,探讨了各国金融综合经营的体制与法律,以及金融综合经营的形成原因与发展趋势;关于金融机构综合经营的法律模式选择,以组织集团化为中心,探讨了金融机构组织形式的法律问题、集团化作为适应金融综合经营需要的组织形式、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与比较等;关于金融综合经营法律制度的国际比较,以法律趋同化为中心,探讨了金融法律趋同化的概念与特征、法律趋同化与各国(或地区)金融综合经营法律制度、金融法律趋同化与金融类国际组织等。这一部分是全文研究的核心,主要包括第2、3、4、章。第三部分主要分析当前金融监管国际化的基本理论,以及金融综合经营法律监管的国际协调与合作问题,从法律上对金融监管国际化进行了界定,从金融监管国际化的形式与特征及其与国际组织关系、金融监管国际协调与合作的比较、欧盟金融监管的协调与发展等方面对金融监管国际化进行了实证研究,并从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原则与内容、基本方式以及体制比较等方面探讨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监管问题等。这一部分研究金融综合经营的法律监管问题,主要包括第5章。第四部分在回顾中国金融体制及其立法的基础上,分析中国建立金融分业经营体制的历史必然性,研究在金融全球化、国际化和综合化趋势下中国金融业所面临的现实压力,借鉴世界金融综合经营与监管的立法和司法经验,论证中国金融经营与监管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探讨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监管问题,提出了完善中国金融经营与监管法制建设的具体建议。这一部分把国际金融综合经营趋势与中国金融发展现实相联系,探讨了“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的模式与方略,主要包括第6章。
二、中国银行业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的必然趋势(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银行业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的必然趋势(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银行业与保险业融合发展机理与路径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问题 |
1.3 研究范围与研究对象 |
1.3.1 研究范围 |
1.3.2 研究对象 |
1.4 研究意义 |
1.4.1 理论意义 |
1.4.2 现实意义 |
1.5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6 技术路线 |
1.7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银行业与保险业作用关系的相关研究 |
2.1.1 银行业与保险业间竞争合作关系的研究 |
2.1.2 银行业与保险业的网络协同研究 |
2.1.3 文献评述 |
2.2 银保业与保险业融合发展路径相关研究 |
2.2.1 银行业高质量绩效的影响关系研究 |
2.2.2 银保融合路径的门槛效应研究 |
2.2.3 文献评述 |
2.3 银行业与保险业融合发展监管政策的相关研究 |
2.3.1 银保融合发展收益风险的研究 |
2.3.2 面向风险收益的银保融合发展监管政策的研究 |
2.3.3 文献评述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银行业与保险业融合发展共生机理分析 |
3.1 银行业与保险业混业经营的发展实践 |
3.1.1 银行业与保险业的混业经营 |
3.1.2 银行业与保险业融合发展的模式及定位 |
3.2 银行业与保险业融合发展的共生关系分析 |
3.2.1 银行业与保险业的融合发展主体 |
3.2.2 银行业与保险业融合发展特征 |
3.2.3 银行业与保险业的共生关系分析 |
3.2.4 银行业与保险业融合发展共生机理分析框架 |
3.3 银保融合发展主体间演化效应分析 |
3.3.1 银保融合发展两种群Lotka-Volterra模型构建 |
3.3.2 银保融合发展系统平衡点、稳定性分析 |
3.4 银保融合发展与社会经济环境的协同效应分析 |
3.4.1 银保融合发展共生系统的熵变过程 |
3.4.2 考虑系统熵变的Lotka-Volterra模型改进及系统稳定性分析 |
3.5 银保融合发展生态系统的共生框架分析 |
3.5.1 符合我国现阶段需求的银保融合发展生态系统共生框架构建 |
3.5.2 银保融合发展生态系统主体间作用及共生关系演化 |
3.5.3 银保融合生态系统发展质量提升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银保融合视角下的银行业动态网络绩效分析 |
4.1 银行业高质量绩效的机理分析及模型选择 |
4.1.1 银行业高质量生态系统的设定 |
4.1.2 银行高质量发展绩效模型的构建 |
4.2 基于动态网络SBM模型的银行高质量绩效的测度 |
4.2.1 银行高质量发展绩效指标体系构建 |
4.2.2 银行高质量发展阶段绩效的比较分析 |
4.3 基于DN-MALMQUIST模型的银行全要素生产率的测度 |
4.3.1 银行全要素生产率的测算与阶段分析 |
4.3.2 银行全要素生产率的分解与阶段分析 |
4.4 银行业高质量动态网络绩效的对比分析 |
4.4.1 银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整体绩效对比分析 |
4.4.2 银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筹资阶段绩效对比分析 |
4.4.3 银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运营阶段绩效对比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银保融合发展路径的设计与优化 |
5.1 银保融合路径门槛模型的选择 |
5.1.1 银保融合路径影响机理分析 |
5.1.2 银保融合发展路径的模型设定 |
5.2 银保融合发展路径影响因素的选取 |
5.2.1 样本与数据选取 |
5.2.2 变量的设定与说明 |
5.3 银保融合总路径的设计与优化 |
5.3.1 资本积累视角下银保融合总路径的设计与优化 |
5.3.2 运营能力视角下银保融合总路径的设计与优化 |
5.4 银保融合分阶段路径的设计与优化 |
5.4.1 银保融合筹资阶段路径的设计与优化 |
5.4.2 银保融合运营阶段路径的设计与优化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银保融合发展路径下的应对策略分析 |
6.1 银保融合发展路径影响银行绩效的机理分析 |
6.1.1 银保融合发展路径选择对银行绩效影响的机理分析 |
6.1.2 银保融合发展中监管政策对银行绩效影响的机理分析 |
6.2 研究设计 |
6.2.1 模型选择 |
6.2.2 变量选取与说明 |
6.2.3 模型设定 |
6.2.4 数据来源 |
6.3 实证分析与结果讨论 |
6.3.1 银保融合发展路径下银行业应对策略选择 |
6.3.2 银保融合发展路径下监管部门应对策略选择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门槛模型STATA代码 |
附录 B 固定效应模型STATA代码 |
附录 C 银行高质量绩效数据结果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2)中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防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2.1 投资银行业务对银行成本与效率的影响 |
1.2.2 投资银行业务对银行风险的影响 |
1.2.3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与金融体系稳定性的关系 |
1.2.4 论文创新之处 |
1.3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结构安排 |
第2章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及风险防范的理论基础 |
2.1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相关概念剖析 |
2.1.1 商业银行及其业务的理论内涵 |
2.1.2 投资银行及其业务的理论内涵 |
2.1.3 三种金融业经营模式的比较分析 |
2.1.4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组织形式辨析 |
2.2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经济学解释 |
2.2.1 金融中介功能观对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融合的启示 |
2.2.2 金融创新理论对商业银行在投资银行业务创新上的阐释 |
2.2.3 资产专用性假说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要素配置的解释 |
2.2.4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所隐含的制度变迁供求关系探析 |
2.3 综合经营风险管理理论研究 |
2.3.1 从定性分析向定量分析转化 |
2.3.2 从风险控制向风险管理转变 |
2.3.3 从单一风险管理向全面风险管理转化 |
2.4 后危机时代综合经营监管理论探究 |
2.4.1 更为严格的综合经营市场准入监管 |
2.4.2 综合经营监管的宏观审慎原则 |
2.4.3 综合经营机构的市场化退出机制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历史与现状分析 |
3.1 发达国家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现状分析 |
3.1.1 德国全能银行发展的历史沿革与特征 |
3.1.2 美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演进与立法设计 |
3.1.3 英国银行母公司发展的背景与利弊 |
3.1.4 发达国家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国际比较对我国的启示 |
3.2 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现状分析 |
3.2.1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经营范围 |
3.2.2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组织形式 |
3.2.3 主要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实践 |
3.2.4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政策演进 |
3.3 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存在问题分析 |
3.3.1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承担的内部经营压力 |
3.3.2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面临的外部竞争压力 |
3.3.3 牌照资质差异导致经营局限性与业务深度不够 |
3.3.4 组织形式不一致,行业发展不平衡 |
3.3.5 收入结构不均衡,利润贡献度低 |
3.3.6 现有人员素质难以满足投资银行业务深入发展的需要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来源、成因与传导路径 |
4.1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的一般来源与特征 |
4.1.1 信用风险的来源 |
4.1.2 市场风险的成因 |
4.1.3 操作风险的来源与表现 |
4.1.4 流动性风险的来源与差异 |
4.1.5 声誉风险的传导路径 |
4.2 投资银行业务合规风险的表现形式 |
4.2.1 代理类业务风险的具体表现 |
4.2.2 委托类业务风险的具体表现 |
4.2.3 自营类业务风险的具体表现 |
4.3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面临的特殊风险成因与传导路径 |
4.3.1 利益冲突风险的生成途径 |
4.3.2 风险传递的主要途径与运行机制 |
4.3.3 资本重复计算的动因与实现路径 |
4.3.4 透明度风险的表现与特征 |
4.3.5 内部交易造成风险集中的基础与传导路径 |
4.4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 |
4.4.1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对系统性风险的分解分析 |
4.4.2 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差异 |
4.4.3 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关联性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投资银行业务对商业银行风险影响的实证分析 |
5.1 研究目的与样本选取 |
5.1.1 研究目的与假设 |
5.1.2 数据来源与说明 |
5.2 基于波动性风险理论的银行业收入构成波动性分析 |
5.2.1 银行业收入构成与波动状况 |
5.2.2 银行业收入波动性分析设计 |
5.2.3 样本总体收入波动性分析结果 |
5.3 资产组合理论框架下的银行收入构成相关性分析 |
5.3.1 银行收入构成相关性分析设计 |
5.3.2 样本个体收入相关性分析结果 |
5.4 投资银行业务对银行风险影响的回归分析 |
5.4.1 研究设计 |
5.4.2 变量选取 |
5.4.3 模型设定 |
5.4.4 实证结果与影响机制分析 |
5.4.5 稳健性检验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中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防范体系构建 |
6.1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与宏观审慎监管框架 |
6.1.1 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必要性 |
6.1.2 导入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重要性 |
6.2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战略定位与路径选择 |
6.2.1 大型国有银行实现投资银行业务规模效应的发展路径 |
6.2.2 股份制商业银行发挥投资银行业务协同效应的主要路径 |
6.2.3 中小商业银行适度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路径选择 |
6.2.4 区域性、农村商业银行专业化发展的现实选择 |
6.3 公司治理框架与组织结构的优化 |
6.3.1 强化董事会职能与利益制衡机制 |
6.3.2 确立风险管理层级和运行流程 |
6.3.3 导入金融综合经营风险管理文化 |
6.4 内部控制机制与合规管理流程的设计与构建 |
6.4.1 以风险防范为目的建立内部控制体系 |
6.4.2 建立会计并表与风险并表双重管理机制 |
6.4.3 设置差异化的“防火墙”制度 |
6.5 风险管理流程再造与实施步骤 |
6.5.1 确立组织风险偏好与风险容忍度 |
6.5.2 开发风险识别与监测工具 |
6.5.3 设计风险度量与评估程序 |
6.5.4 规范风险控制与报告路径 |
6.6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 |
6.6.1 确立监管架构与监管主体 |
6.6.2 设定监管目标与原则 |
6.6.3 明确市场准入与股东标准 |
6.6.4 设置业务资格与范围限制 |
6.6.5 确立市场化退出要求 |
6.7 本章小结 |
第7章 中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防范对策 |
7.1 补强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防范的薄弱环节 |
7.1.1 风险防范理念与风险管理文化方面的欠缺 |
7.1.2 风险管理体系与组织发展战略相脱节 |
7.1.3 风险管理能力与业务发展不匹配 |
7.1.4 风险管理技术和工具存在局限性 |
7.1.5 风险防范自律机制发挥不足 |
7.2 应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带来的监管挑战 |
7.2.1 强化金融监管的迫切性 |
7.2.2 多头监管与监管规则不一致 |
7.2.3 信息协调与并表监管机制不完备 |
7.2.4 对金融集团控股股东存在监管缺位 |
7.3 强化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的全面认识 |
7.3.1 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影响的重新认识 |
7.3.2 对不同组织形式风险差异的辨识 |
7.3.3 提高对银行集团风险隐患的重视程度 |
7.4 增强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特殊风险的防范能力 |
7.4.1 建立防范利益冲突风险的“中国墙”制度 |
7.4.2 控制内部交易造成的风险集中 |
7.4.3 强化自律性质的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建设 |
7.5 提高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冲击的抵御能力 |
7.5.1 保持资本充足水平与补充能力 |
7.5.2 以并表管理为基础防范资本重复计算风险 |
7.5.3 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 |
7.6 提升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有效性 |
7.6.1 夯实立法基础与监管标准 |
7.6.2 持续革新监管工具 |
7.6.3 利用市场力量约束利益冲突的发生 |
7.6.4 建立法人防火墙与业务防火墙“双墙制度” |
7.7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3)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理论基础 |
一、金融监管的公权力属性 |
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理论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的多元与多重 |
一、金融监管权主体的多元化 |
二、金融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
三、金融监管内容的系统化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结构化”性质 |
一、国家权力的央地配置 |
二、“结构化”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 |
一、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根本动因 |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竞争需要是直接动因 |
三、维护金融安全是终极动因 |
四、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重要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和现状 |
第一节 中央金融监管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9:中央银行“大一统”时代 |
二、1979-1992: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地方监督保障 |
三、1992-2003:分业监管与地方干预 |
四、2003-至今:分业监管与金融监管协调 |
第二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历史考察 |
一、1949 年以来我国权力央地关系的发展 |
二、我国金融监管央地关系的变迁 |
第三节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分析 |
一、中央金融监管权配置现实 |
二、金融监管权集中配置于中央的弊端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现实 |
四、央地双层监管的显着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困境 |
第一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多重困境 |
一、应对传统金融的困境 |
二、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依据普遍缺失 |
三、地方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困境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危机 |
一、金融立法现状 |
二、现行金融立法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监管央地配置域外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 |
一、美国的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二、加拿大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三、美国、加拿大分权型多层监管体制特征 |
第二节 集中型单层监管模式 |
一、英国金融监管权集权型单层配置模式 |
二、德国依托地方银行的地方监管模式 |
三、日本中央政府部门行政授权地方监管模式 |
四、欧盟合作性金融监管模式 |
五、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单层监管模式的特征 |
第三节 域外金融监管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 |
二、监管权力央地配置模式的决定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宏观设计 |
一、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价值取向 |
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配置目标 |
三、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主要原则 |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 |
一、通过法律制度配置监管权力 |
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 |
第三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主体配置 |
一、监管机构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统筹监管模式 |
第四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内容配置 |
一、厘清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界限 |
二、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界限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内容 |
第五节 配套制度设计 |
一、中央从严格分业走向行业统筹 |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关系 |
三、创造地方金融监管权实现的条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模式研究 ——监管流变与完善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泛资管时代资产管理产品监管问题 |
第一节 资产管理监管框架与主要产品类型 |
一、分业经营下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框架 |
二、主要资产管理产品类型 |
第二节 资产管理行业监管困局 |
一、多层嵌套,规避监管要求 |
二、分业经营,适用法律规范不统一 |
三、金融商事审判中的司法困境 |
第三节 小结 |
第二章 资产管理行业的统合监管趋势 |
第一节 以指导意见为核心的现行监管体制 |
一、资产管理业务监管规则体系的初步重构 |
二、穿透监管理念与监管标准统一的实践 |
第二节 资产管理业务现行监管体系亟待解决的问题 |
一、指导意见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层级无法重塑监管秩序 |
二、基础法律关系与配套规则有待明确 |
三、指导意见阐述的监管技术有待革新 |
第三章 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的域外经验 |
第一节 域外金融商品监管的统合监管趋势 |
一、美国:多头监管下的金融监管体系 |
二、日韩:单一监管机构主导下高度统合的金融法体系 |
第二节 对域外实践的思考 |
一、混业经营趋势下的金融监管改革 |
二、金融监管改革的不同路径 |
第四章 资产管理业务监管机制完善 |
第一节 资产管理产品回归信托范畴 |
一、资产管理产品的类别与共性 |
二、明确资产管理产品基础法律关系为信托 |
三、信托财产独立性与受托人义务强化 |
第二节 现行监管体制下的监管完善路径 |
一、以现行监管体制为基础 |
二、监管机构整合与监管权责协调 |
三、金融产品与服务层面的统一监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银行保险监管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 文献综述 |
(三) 主要内容及研究方法 |
一、银行保险法律监管的起源与发展 |
(一) 银行保险的概念及经营模式 |
(二) 我国银行保险监管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 |
(三) 我国银行保险法律监管的必要性 |
二、我国银行保险法律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
(一) 银行保险监管法律体系不完善 |
(二) 银行保险监管体制需加快改革 |
(三) 银行保险监管法律制度有欠缺 |
三、其他国家银行保险监管法律制度及经验借鉴 |
(一) 其他国家银行保险监管法律制度 |
(二) 其他国家银行保险监管经验借鉴 |
四、我国银行保险法律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
(一) 建立健全我国银行保险法律监管基本制度 |
(二) 梳理完善我国银行保险法律监管具体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谢辞 |
附件 |
(7)转轨时期中国银行业产业组织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选题的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外学者对银行业产业组织的研究概述 |
二、国内学者对中国银行业产业组织的研究情况 |
第三节 研究思路 |
第四节 研究的技术路线 |
第五节 研究方法 |
第六节 创新点和存在的不足 |
第一章 银行业产业组织相关理论 |
第一节 产业组织的概念界定与理论渊源 |
一、产业组织的概念 |
二、产业组织的理论渊源 |
第二节 马克思与列宁的产业组织理论 |
一、马克思的竞争理论与垄断理论 |
二、列宁的产业组织理论 |
第三节 产业组织理论的主要流派 |
一、产业组织理论的萌芽阶段 |
二、哈佛学派 |
三、芝加哥学派 |
四、新制度学派 |
五、新奥地利学派 |
六、新产业组织理论 |
第四节 银行业产业组织的衡量方法 |
一、银行业市场结构及其衡量 |
二、银行业市场行为及其类型 |
三、银行业市场绩效及其衡量 |
第二章 国际银行业产业组织特征及演变趋势 |
第一节 美国银行业的产业组织 |
一、低集中度的市场结构 |
二、美国银行业的市场行为 |
三、美国银行业的市场绩效 |
第二节 欧盟银行业的产业组织 |
一、日益趋同的市场结构 |
二、欧盟银行业的市场行为 |
三、欧盟银行业的市场绩效 |
第三节 日本银行业的产业组织 |
一、日本银行业的市场结构 |
二、日本银行业的市场行为 |
三、日本银行业的市场绩效 |
第四节 国际银行业产业组织的主流趋势 |
一、追求规模扩张的兼并收购持续升温 |
二、规模大型化和资产集中化潮流更加明显 |
三、经营模式由分业经营转变为混业经营 |
第三章 转轨时期中国银行业的市场结构 |
第一节 中国银行业市场份额分析 |
一、存款份额分析 |
二、贷款份额分析 |
三、资产份额分析 |
第二节 中国银行业的市场集中度分析 |
一、中国银行业的CRn指数分析 |
二、中国银行业的HHI 指数和N 指数 |
第三节 中国银行业的进入与退出壁垒分析 |
一、中国银行业的市场进入壁垒 |
二、中国银行业的市场退出壁垒 |
第四节 中国银行业的区域结构和空间分布 |
一、中国银行业的机构分布 |
二、中国银行业的从业人员 |
三、中国银行业的地区分布 |
第五节 中国银行业市场结构的成因及影响 |
一、中国银行业市场结构的成因 |
二、中国银行业市场结构的影响 |
第四章 转轨时期中国银行业的市场行为 |
第一节 中国银行业的价格竞争 |
一、利率市场化的进程 |
二、利率市场化的影响和挑战 |
三、商业银行的定价选择 |
第二节 中国银行业的并购行为 |
一、银行并购的三种类型 |
二、银行并购的原因 |
三、银行并购的影响 |
第三节 中国银行业的产品差异化策略 |
一、存款市场的产品差别 |
二、贷款市场的产品差别 |
三、中间业务市场的产品差别 |
第四节 中国银行业的综合化经营 |
一、混业经营的国际化趋势 |
二、中国银行业的综合化经营尝试 |
三、推进中国银行业综合化经营的选择 |
第五章 转轨时期中国银行业的市场绩效 |
第一节 中国银行业的盈利能力 |
一、商业银行的利润量 |
二、总资产回报率和净资产收益率 |
三、营业收入结构 |
四、成本收入比 |
第二节 中国银行业的资本资产状况 |
一、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
二、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 |
三、商业银行的拨备覆盖率 |
第三节 中国银行业的市场绩效与市场结构关系的实证检验 |
一、统计模型构建 |
二、样本数据说明 |
三、回归结果检验 |
第四节 中国银行业市场绩效提高的原因 |
一、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和加大监管执行力建设 |
二、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改善和风险管控能力的提高 |
三、银行业的对外开放水平日趋提高 |
第六章 完善中国银行业产业组织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深入调整银行业市场结构 |
一、继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调低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
二、大力发展中小银行,积极发展民营银行 |
三、建立分类的弹性存款保险制度,弱化国家信用 |
四、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
第二节 进一步规范银行业市场行为 |
一、放松价格管制,赋予商业银行更大定价自主权 |
二、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之间的市场化并购重组 |
三、审慎鼓励银行的产品创新 |
四、放松分业经营限制,推进商业银行的综合化经营 |
第三节 努力提高银行业市场绩效 |
一、注重资本充足率的达标 |
二、改善收入结构,拓宽非利息收入渠道 |
三、完善不良贷款的处理机制 |
第四节 加大改革力度,加快对外开放 |
一、加强大型商业银行改革 |
二、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改革 |
三、积极推进银行业的对外开放 |
第五节 加强金融监管 |
一、继续推进国内金融监管机构交流与合作 |
二、加强跨境金融监管合作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混业经营趋势下金融监管的制度创新(论文提纲范文)
提要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选题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理论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和主要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主要内容 |
1.4 本文的创新 |
第2章 理论综述 |
2.1 制度创新理论 |
2.1.1 制度创新理论演变 |
2.1.2 制度创新理论的研究内容 |
2.2 金融监管制度创新理论 |
2.2.1 金融监管制度创新的理论背景 |
2.2.2 金融监管理论变迁及主要内容 |
第3章 混业经营下的金融监管制度研究 |
3.1 混业经营及金融监管的发展 |
3.1.1 混业经营的发展 |
3.1.2 金融混业经营模式的选择 |
3.1.3 金融监管体制研究 |
3.2 混业经营模式与金融监管制度的关系 |
3.2.1 金融监管理论的变化促动混业经营的发展 |
3.2.2 混业经营的深入推动金融监管的创新 |
3.3 混业经营下金融监管的成本—收益分析 |
3.3.1 金融监管的成本—收益分析 |
3.3.2 混业经营下金融监管的变动 |
3.4 混业变迁中各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改革及启示 |
3.4.1 美国金融监管制度变革 |
3.4.2 日本金融监管制度变革 |
3.4.3 英国金融监管制度变革 |
3.4.4 德国金融监管制度变革 |
3.4.5 国外金融监管制度发展的启示 |
第4章 对比研究 |
4.1 中银股份的发展历程 |
4.1.1 中银股份简介 |
4.1.2 中银股份金融经营模式的选择 |
4.1.3 中银股份的外部监管和内部控制 |
4.2 韩亚金融的发展历程 |
4.2.1 韩亚银行的成立 |
4.2.2 韩亚金融集团及其混业经营的发展 |
4.2.3 韩亚金融的遵法监视 |
4.2.4 小结 |
4.3 对比分析 |
4.3.1 中银股份与韩亚金融的对比分析 |
4.3.2 中国银行与中国银行业的对比分析 |
4.3.3 中国银行与中国主要上市银行的对比分析 |
第5章 我国混业经营趋势下金融监管的制度创新 |
5.1 我国金融经营模式及金融监管制度的演变 |
5.1.1 我国混业经营的发展之路 |
5.1.2 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变迁回顾 |
5.2 我国现有金融监管制度的主要问题 |
5.3 美国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创新的启示 |
5.4 混业经营模式下金融监管制度创新体系的完善 |
5.4.1 金融监管制度创新的主要影响因素 |
5.4.2 对金融监管制度创新的建议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摘要 |
ABSTRACT |
致谢 |
(9)我国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趋势下的金融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论文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论文的选题背景 |
1.1.2 论文研究的意义 |
1.2 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
1.2.1 研究对象 |
1.2.2 研究方法 |
1.3 基本思路与框架结构 |
1.4 本文创新 |
2 商业银行综合经营与金融监管相关文献综述 |
2.1 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涵义与范围界定 |
2.1.1 商业银行综合经营涵义的界定 |
2.1.2 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范围及特征 |
2.2 国外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研究文献综述 |
2.2.1 商业银行综合经营潜在的问题及其影响 |
2.2.2 关于综合经营利益冲突的研究 |
2.2.3 关于综合经营市场影响力的研究 |
2.2.4 金融机构综合经营的收益分析 |
2.2.5 银行体系脆弱性的理论文献回顾 |
2.3 国外金融监管文献综述 |
2.3.1 公共利益论(Public Interest Theory) |
2.3.2 功能监管理论 |
2.3.3 监管激励理论 |
2.3.4 关于政府法律与管理能力的研究 |
2.4 国内对综合经营及其监管问题的研究综述 |
2.4.1 国内学者对综合经营及其监管问题的讨论 |
2.4.2 对国内学者关于综合经营及其监管问题的研究评述 |
3 银行业综合经营的原因与发展历程分析 |
3.1 传统银行的脆弱性及其负外部性 |
3.1.1 信息不对称与银行的脆弱性 |
3.1.2 发展中国家制度变迁与银行脆弱性 |
3.1.3 传统银行业的负外部性 |
3.2 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动机及其选择 |
3.2.1 银行业综合经营的动机 |
3.2.2 综合经营的实质:给予传统银行业平等的发展空间 |
3.3 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历程及其发展趋势分析 |
3.3.1 发达国家综合经营制度变迁的历史考察 |
3.3.2 发达国家综合经营制度变迁的综合比较 |
3.4 中国银行业综合经营的实践及其发展历程 |
3.4.1 中国银行业的转型及综合经营的目的 |
3.4.2 国内金融业综合经营模式 |
3.4.3 我国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历程和趋势 |
4 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模式选择及其收益—风险分析 |
4.1 商业银行综合经营模式的选择 |
4.1.1 全能银行与金融控股公司的利弊分析 |
4.1.2 分合之间的必然性——综合经营的制度需求 |
4.1.3 中国银行业综合经营模式的争论 |
4.1.4 前景展望 |
4.2 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效率及其风险分析 |
4.2.1 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收益 |
4.2.2 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风险分析 |
4.3 分业经营向综合经营过渡的成本效益分析 |
4.3.1 综合经营与金融资产的组合 |
4.3.2 综合经营的宏观成本—收益分析 |
5 金融监管模式的思想变迁与国际比较 |
5.1 金融监管模式的思想变迁与理论根源 |
5.1.1 世界上金融监管模式的思想变迁 |
5.1.2 金融监管模式的理论根源 |
5.2 金融监管的制度性分工结构 |
5.2.1 金融监管的目标结构 |
5.2.2 金融监管的主体结构: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 |
5.2.3 金融监管的组织结构:分业监管与统一监管 |
5.3 金融监管模式的国际比较 |
5.3.1 美、英监管模式 |
5.3.2 日、德监管模式 |
5.4 金融监管的国际经验及教训 |
5.4.1 监管的经验 |
5.4.2 监管的教训 |
6 商业银行综合经营引发的金融监管困境分析 |
6.1 传统金融监管及其利弊分析 |
6.1.1 金融监管的一般做法 |
6.1.2 金融监管的利弊分析 |
6.2 商业银行综合经营对传统金融监管的影响 |
6.2.1 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约束条件 |
6.2.2 给传统金融监管带来的影响 |
7 中国金融监管模式的历史变迁及其存在的问题分析 |
7.1 中国金融监管模式的历史变迁 |
7.1.1 金融压抑下的监管(1948—1978) |
7.1.2 改革开放初期以央行为主的金融监管(1978—1992) |
7.1.3 分业监管体制的形成及其成就(1992—2003) |
7.1.4 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变迁及其特点 |
7.2 改革开放以来金融监管的主要问题 |
7.2.1 我国现有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
7.2.2 我国金触监管法律制度的变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8 我国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趋势下金融监管模式的构建 |
8.1 金融监管的原则及可选模式 |
8.1.1 设计金融监管模式和监管体系时应考虑的原则 |
8.1.2 我国银行业综合经营监管体系的选择 |
8.2 建立统一金融监管体制的渐进策略 |
8.2.1 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构想及其实施步骤 |
8.2.2 统一监管的渐进策略 |
8.2.3 统一金融监管模式的最终目的 |
8.3 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趋势下的近期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 |
8.3.1 关于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的设想 |
8.3.2 人行与金融监管机构的分工协调 |
9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10)金融综合经营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论文题目中几个概念的界定 |
二、本文研究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
三、本文研究的若干突破与创新 |
四、本文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金融全球化:西方国家金融体制与法律的因应变革 |
第一节 金融全球化背景下的金融体制 |
一、金融体制的法律界定 |
二、金融全球化与金融体制 |
三、金融创新与金融体制 |
第二节 金融全球化背景下的金融法律 |
一、金融法的概念与体系 |
二、金融公法与金融私法 |
三、国内金融法与国际金融法的融合 |
第三节 各国金融体制及立法之比较 |
一、西方国家的金融体制的主要特点 |
二、西方国家金融监管体制及其比较 |
三、自由─管制─自由:各国金融法制的演进与特征 |
第二章 业务综合化:西方国家金融经营体制的现状与趋势 |
第一节 金融综合经营体制的法律分析 |
一、美国金融综合经营体制 |
二、英国金融综合经营体制 |
三、德国金融综合经营体制 |
四、日本金融综合经营体制 |
第二节 金融综合经营趋势的形成与特征 |
一、金融自由化 |
二、金融国际化 |
三、市场竞争激烈化 |
四、金融创新的发展 |
五、融资模式脱媒化 |
六、金融信息化 |
七、监管现代化与规范化 |
第三节 金融综合经营与金融各业发展 |
一、金融综合经营的发展现状与趋势 |
二、金融综合经营与银证联营问题 |
三、金融综合经营与银保联营问题 |
第三章 组织集团化:金融机构综合经营的组织模式选择 |
第一节 金融机构组织的法律分析 |
一、金融机构组织的概念 |
二、金融机构组织的法律特征 |
第二节 集团化是适应金融综合经营需要的组织形式 |
一、金融集团化是金融业发展的高级阶段 |
二、金融控股公司是金融集团化发展的新阶段 |
三、金融集团化的法律分析 |
第三节 金融控股公司立法及其比较 |
一、各国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的共同特点 |
二、美国金融控股公司立法 |
三、欧盟及其成员金融控股集团立法 |
四、日本金融控股集团立法 |
第四章 法律趋同化:金融综合经营法律制度的国际比较 |
第一节 金融法律趋同化的概念与特征 |
一、法律趋同化的概念 |
二、金融全球化与金融法律趋同化 |
第二节 法律趋同化与各国金融综合经营法律制度 |
一、美国金融综合经营的法律制度 |
二、英国金融综合经营的法律制度 |
三、德国金融综合经营的法律制度 |
四、日本金融综合经营的法律制度 |
第三节 法律趋同化与金融类国际组织 |
一、布雷顿森林体制与国际货币金融法 |
二、WTO 与金融服务贸易法 |
三、巴塞尔协议体系与金融法律趋同化问题 |
第五章 监管国际化:金融综合经营监管的国际协调与合作 |
第一节 金融监管国际化的法律界定 |
一、金融监管及其国际化 |
二、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 |
三、金融综合经营及其监管国际化 |
第二节 金融监管国际化的实证研究 |
一、金融监管国际化的形式与特征 |
二、国际组织与金融监管国际化 |
三、金融监管国际协调与合作的比较 |
四、欧盟金融监管的协调与发展 |
第三节 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监管 |
一、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原则与内容 |
二、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基本方式 |
三、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体制比较 |
第六章 中国金融综合经营的法律问题 |
第一节 中国金融体制及其立法 |
一、中国金融体制的历史与现状 |
二、中国金融立法的现状与特征 |
三、现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法律制度 |
第二节 综合经营是中国金融业的发展趋势 |
一、金融分业经营是我国现阶段的现实选择 |
二、金融分业经营体制下的综合经营试点 |
三、金融控股公司是中国金融综合经营模式的最佳选择 |
第三节 综合经营体制下中国金融业的监管与立法 |
一、我国金融综合经营监管与立法原则 |
二、我国台湾地区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特点 |
三、关于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的若干建议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着作 |
二、中文论文 |
三、外文着作 |
四、外文论文 |
五、各类网站 |
后记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四、中国银行业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的必然趋势(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银行业与保险业融合发展机理与路径优化研究[D]. 魏军. 北京交通大学, 2021(02)
- [2]中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防范研究[D]. 郑雪. 辽宁大学, 2020(01)
- [3]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李其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4]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模式研究 ——监管流变与完善路径[D]. 诸佳晔.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3)
- [5]银行保险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 王永强. 山东大学, 2019(02)
- [6]从分业到混业:我国金融业发展路径及监管法律制度选择[J]. 乔军. 攀登, 2016(02)
- [7]转轨时期中国银行业产业组织问题研究[D]. 房树人. 中共中央党校, 2010(10)
- [8]混业经营趋势下金融监管的制度创新[D]. 刘琳. 吉林大学, 2009(09)
- [9]我国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趋势下的金融监管研究[D]. 徐鹏程. 西北大学, 2008(08)
- [10]金融综合经营法律问题研究[D]. 张学森. 华东政法大学, 20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