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学和组织学交叉视野下的公民社会(论文文献综述)
魏兵[1](2021)在《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电视理论研究》文中认为在西方媒介理论的学术版图中,传播政治经济学是从社会宏观层面批判性地研究西方政治与经济权力控制媒体等问题的研究思路与路径方法。从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的视角看,电视媒体不仅是一种大众传媒,而且是经济生产与文化生产的结合体。研究电视媒体需要关注电视的产业结构、生产关系、广播电视体制和全球传播秩序等社会性与机制性问题。所以,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力主采取社会整体的宏观视野,考察包括电视在内的大众传播媒介的政治、经济与文化功能。整体而言,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电视研究的相关概念、观点与理论是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学术母体,着重研究电视等大众媒体的传播机制。作为一种学术研究路径,它尤其关注电视媒体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经济结构和市场运行过程。该研究主张,由于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逐利性,作为一种文化工业的电视媒体,不仅受到资本与政治等权力的制约,而且成为控制大众意识形态和实施国际文化霸权的工具,呈现出复杂而消极的文化生产局面。深入透彻地了解西方广播电视机制的理论成果,既可以掌握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与分析模式,又能进一步认识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广播电视体制机制的缺陷与问题,从而更深层次地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制度性优势。本论文以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领域的电视理论为研究对象,通过厘清其学术渊源、研究背景、主要学者、核心观点与理论,进而阐述并评析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就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电视媒体权力控制问题的电视理论研究特点。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电视理论研究和电视产业发展的现状,以学术探讨和理论镜鉴的态度拓展我国电视理论研究的视角,为我国电视的管理实践、艺术创作、产业发展与对外传播汲取理论经验与发展启示。因此,本文围绕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电视理论研究的焦点问题,分七个章节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概述研究对象的基本情况,分别就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电视理论的生成语境和学者群体等展开论述,以期描摹出该领域电视理论的整体特点。第一章为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电视理论研究的生成语境,重点探究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电视理论研究的思想渊源、学术借鉴和西方媒介的发展背景与机制等。第二章是对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电视理论研究领域主要学者的概说与评述,通过梳理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在发展过程中在北美与欧洲两大地区集中的核心学者,阐述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电视理论研究领域的学者集群、学术承继、重要电视理论与观点概况、主要着作和学术地位等,进而为探讨该领域电视理论研究的核心议题与理论价值做出相应的学理性准备。第二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内容,即以电视媒体的政治经济权力控制问题展开三个方面的思考与研究,即经济宰制观、意识形态操控观和国际文化霸权批判观。第三章主要探究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电视理论的研究起点,即经济控制下电视媒体的商品属性。通过对受众商品论、文化生产的双重意义、电视内部的隐形审查机制和资本主义商业媒体的逐利性原则等观点与理论的探讨与研究,提炼该研究领域对资本控制大众媒体的批判性观点。第四章的主要内容围绕着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者就电视等大众媒体的思想控制议题提出的如“思想管理者”、“文化有限公司”、“媒体操控”、“宣传模型”等概念,或对电视文化商品公共属性的反思性观点等相关理论研究成果,进行分析与论述,指出该研究领域着力批判西方电视媒体的思想控制机制的研究逻辑与理论特点。第五章将视点转向该领域的国际电视媒体传播研究,通过整合该领域对电视的国际传播议题等相关观点,分别就其提出的“媒体依附论”、“文化帝国主义”和国际传播单向流动等文化霸权观点与理论展开论述与探讨。第三部分是本文的总结性内容,即第六章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电视理论的特点和第七章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电视理论对我国的启示。第六章旨在以理性客观的态度看待该领域的分析框架和批判焦点等研究价值,指出问题与偏颇。第七章以谨慎而镜鉴的态度,考量并发掘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的电视研究对中国的电视理论建设和中国电视产业发展所具有的借鉴意义。本文将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跨学科研究法、个案分析法和交叉研究法等阐述相关论点,厘清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电视理论的核心学者、研究方法、理论特点和重要议题等,探讨其对我国电视研究与产业的理论价值。
王秀芳[2](2021)在《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研究》文中认为从莫尔、圣西门、傅里叶,到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社会主义的发展实现了从空想到科学,从理论到实践的巨大飞跃,但是从巴黎公社起义失败到苏东剧变的发生,也充分表征了社会主义建设任务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纵观社会主义走过的五百年历程,其中不乏思想家、政治家为此所提出的真知灼见,但是以科学家视角探索社会主义建设和国家管理的理论却少之又少。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是钱学森创立的,关于中国应该如何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推动21世纪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观点和主张。这一学说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以系统工程和定性到定量的综合集成法为方法支撑,以推动人的全面发展为宗旨,以促进21世纪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协调发展和高效管理为重点所进行的理论探索,是钱学森晚年学术思想的精华。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是一个涉及多学科的重要研究课题,是一个内容极其广泛的理论学说,本论文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方法指导下,以《钱学森书信》及其补编(15卷)以及《钱学森文集》(6卷)等为主要文本依据,综合运用文献研究、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等多种方法,从广泛分散在书信、文集、讲话中提取钱学森关于社会主义建设和国家管理的观点,在全面展现这一宝贵精神财富的真实面貌基础上,对这一理论进行概括总结、演绎分析。钱学森对于中国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规划主张始终围绕着三个问题进行:如何实现现代科学技术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问题;如何实现社会主义建设为人民服务的问题;如何实现社会主义建设内部各系统互相服务的问题。世界社会形态和三次社会革命观点,不但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世界历史学说,深刻揭示了中国与世界发展的不同步问题,并以此为出发点,钱学森对于21世纪中国如何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和国家管理进行了深入探索。四大领域九大建设主张对于新时代五位一体建设、教育发展和国防建设,尤其是对于创建健康中国、绿色中国、科技强国、教育强国等有重要启示与借鉴价值。社会工程和定性到定量综合集成法的倡导,对于推进信息革命背景下国家治理体系从任务能力型到系统效能型转变有重要意义。虽然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不是尽善尽美的理论学说,但至少为当今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一种思路、一种方法、一种路径,而且经过实践的检验,其中的诸多理论学说已经得到了认可并被付诸于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之中,虽说其中的有些观点、理论尚存在争议,但依然不能掩盖这一思想所散发的光芒。
邢伟[3](2020)在《“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集体资产股权流转过程中权利边界模糊、交叉,影响部分权能实现;所有权缺位、虚化、弱化,行使主体不明确,造成集体资产流失;部分权能流转范围受限,流转市场不完整,有偿退出难,抵押担保难;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财产性权能流动性低,财产性权益难以充分实现,与改革目标相违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范围不明,行权主体缺位,管理机制不畅,导致合作制性质不明,股份制作用发挥不畅;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缺失,公益性功能发挥不充分,存在管理空白。以上这些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程度普遍存在,严重制约着改革进程,阻碍着产权各要素权能的充分实现,影响着农村发展效果和治理效能。本文共分八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重点阐释本文选题背景与意义、理论综述、研究框架与内容、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与不足。第二部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以农村集体所有制为基础,论述农村所有权、承包权(资格权)、经营权(使用权)、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公益性资源资产产权等相关概念,结合建国后各个时期农村产权制度过程进行深入剖析。第三部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依托河北省部分地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现状,结合全国各地改革情况,深入剖析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现实困境与问题。第四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探索建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分别负责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公益性资源资产和经营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人权能。第五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构建与新时代乡村治理模式相适应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第六部分“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用法经济学方法对“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进行全面剖析。第七部分“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以期实现细化各项权能、明晰产权归属、严格产权保护、顺畅产权流转目标。第八部分“结论”,回答了在导论部分提出的、本文致力于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在研究过程中,注重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所有资源资产进行了系统梳理,根据不同资源资产的形态、功能、使用方式以及产权构成、行权模式,将其划分为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和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四种类型。在坚持农村集体制度不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底线不变、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固定不变基础上,剥离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经营性资源资产股东权、公益性资源资产管理权中所包含的身份性权能,在分权基础上将包含身份属性的权能(成员权)统一归位于所有权,形成所有权权利组织体,即“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根据不同资源资产性质及其权能构成,分别搭建由不同成员组成的“农村承包权人集体”“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和“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分别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经营性资源资产和公益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权能和身份权权能。以此为基础,重新构建“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在农村集体所有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转换过程中,严把“目标层+准则层+决策层”三大环节,统筹宏观设计与微观运行,找寻出一条可以最大限度明晰产权界限、充分发挥产权权能、实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运行体系,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治理效能。
谢琦[4](2020)在《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跨部门协同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跨部门协同,综合表现为以公共价值的生产为目的,在执政党的领导、政府部门的负责下,涵盖政府部门、经济部门、第三部门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彼此合作的“一核多元”党政引领型跨部门协同。从结构层面上来看,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跨部门协同,是指执政党、政府部门、经济部门、第三部门等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结成的互动关系、合作关系,涉及权力配置、空间设定、组织安排、制度建设、环境形态等五个方面。从过程层面上来看,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跨部门协同涉及治理单元再造、民主协商开展、府际行政发包、外包服务探索、治理技术应用等方面。本文建立一个“结构—过程”的分析框架,力求科学、合理地解释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跨部门协同的核心要素与具体运作。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历史发展在结构、过程层面上呈现出多重趋势。一方面,从结构上来看,空间结构上呈现出从封闭式治理走向开放式治理的趋势;组织结构上呈现出从党社一体化走向“一核多元”的趋势;制度结构上呈现出从非正式制度走向正式制度为主、非正式制度为辅的趋势。另一方面,从过程上来看,呈现出从指令式治理走向协商治理的趋势;从政党全能型治理到党建引领型治理的趋势;从管理式治理到服务式治理的趋势。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跨部门协同呈现出政党整合、社会吸纳、空间再造、技术支撑等四重逻辑。在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开展跨部门协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有助于推动公共服务的再生产;有助于克服社区治理的碎片化;有助于应对棘手问题的复杂性;有助于提高部门能力的进阶性。根据组合方式的不同,可以将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跨部门协同分为政府与经济部门之间的跨部门协同、政府与第三部门之间的跨部门协同、经济部门与第三部门之间的跨部门协同以及政府部门、经济部门、第三部门之间的跨部门协同,等四种类型。从结构和过程两个层面把脉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跨部门协同问题,综合发现:在结构层面上还存在权力配置的行政化;空间设定的管控性;组织体系的碎片化;制度建设的滞后性;治理环境的不适应,等等。在过程层面上还存在治理重心下移过程中的责任转移;社区协商议事过程中的保障不足;府际行政发包过程中的基层失范;外包服务探索过程中的行政主导;治理技术应用过程中的流于形式,等等。为了将理论研究与案例研究结合起来,本文选取北京的“街乡吹哨、部门报到”、上海的“基本管理单元”、杭州的“上城经验”等三个典型案例,它们都是较为成熟且具有代表性的城市基层治理中的跨部门协同创新实践,共同反映了十八大以来推动治理重心下移,提升城市基层治理水平以及推动跨部门协同的重要探索。这些经典案例在党建引领、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技术支撑等方面能够为中国城市社区治理过程中的跨部门协同运行提供一些共性的经验启示。基于对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跨部门协同的问题反思和案例总结,推动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跨部门协同,需要结合结构与过程两个方面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实践路径。从结构层面上来说,优化权力配置,推动城市社区赋权增能;推动空间治理,提高城市社区治理弹性;弥补组织缝隙,探索条块协同保障机制;完善制度体系,确保治理体系规范运作;保持治理调适,适应动态化的治理环境,是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跨部门协同的实践路径。从过程层面上来说,厘清纵向行政链条的责任分配;保障社区协商议事的规范开展;加强府际行政发包的过程规制;优化外包服务中的政企社合作;推动线上治理与线下治理融合,是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跨部门协同的实践路径。
陈远树[5](2020)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职务犯罪主体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职务犯罪主体作为刑法和监察法对公权力规制的重要概念,是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主体监察全覆盖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目标的认识论基础;其不仅是犯罪构成意义上的特殊犯罪主体,而且是不正当行使公权力或者影响公权力正当行使所构成犯罪的行为主体,涵盖了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公职人员等所有行使公权力的行为主体。简言之,职务犯罪主体是以行使公权力为本质特征。据此,本文提出“统一权力范式”的跨学科研究方法和“制度—组织—目的”权力分析框架,探索科学、合理地划定职务犯罪主体的犯罪圈。在统一权力范式中,公权力是法律制度授予国家、国有公司/企业、社会组织等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按照“制度—组织”和“组织—目的”的双层区分标准,将公权力区分为国家权力、经济权力和社会权力等三大类型,即法律制度分别授予国家组织、营利性公共组织和非营利性公共组织的权力。在此基础上,本文逐一分析了三大类型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规制的历史沿革和立法模式,并按照实现监察全覆盖的法政策目标,从法律解释和立法完善的角度重构了三大类型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认定标准和法律界限。在国家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中,刑法和监察法的规制是基本相通的,运用实质解释方法即可使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与国家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互相对应。职务犯罪主体实质解释的依据即认定标准需要由“公务论”向“权力论”发展,即以是否具有行使法律授予的公权力资格为标准统一地界定刑法和监察法上的职务犯罪主体。权力论是适用国家工作人员、公职人员相关法律规定的统一理论,而组织身份、从事公务、从事管理、履行公职等法律规定的要素则是公权力在不同职务犯罪主体类型上的表现形式。在经济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中,刑法和监察法的规制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集中在企业渎职犯罪和国有参股企业贪腐犯罪中。根据权力论,经济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是在国有公司、企业中依法行使国有资产监管权力的人员。据此,刑法中的“国有公司、企业”限缩解释为国有全资的公司、企业,“国有公司、企业中的人员”扩大解释为国家公司、企业向非国有公司、企业委派的工作人员,“从事公务”则实质解释为依法行使国有资产监管权力;监察法中的国有企业则扩大解释为国有全资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而管理人员则实质解释为代行国有资产监管权力的人员。在社会权力职务犯罪主体中,刑法和监察法的规制存在较大的混淆和矛盾,主要集中于基层自治组织和民办社会组织中。法律授予基层自治组织、公办和民办社会组织履行公共事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权力应认定为公权力。刑法和监察法应当抛弃以所有制属性认定社会组织权力公、私性质的狭隘标准,按照权力论将基层自治组织、民办社会组织中行使社会公权力的人员通过立法修正或司法解释的方式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和公职人员予以规制。本文按照统一权力范式重构的职务犯罪主体理论,整合发展了刑法学、监察法学和法政策学对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公职人员等法定职务犯罪主体类型的研究,提出了基于“权力论”的职务犯罪主体统一界定标准,将形形色色的法定职务犯罪主体类型按照被授予权力的性质分类界定和适用,实现了刑法和监察法在职务犯罪主体规制上的衔接,冀望为实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目标提供具体、可操作的理论指引。
刘冰捷[6](2020)在《警察执法中法律规范适用的制度逻辑》文中研究表明警察执法的体系化研究既是新时代法治建设背景下,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践运作的规律性总结。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上升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治理方略,是党的十九大以来一项重要的理论和实践创新。党的十九大强调提出“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加强国家安全能力建设”,公安机关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全的行政机关,必须在“依法治国”上升为国家战略性顶层设计的背景下,建立有法可依、执法有据、稳定统一、正当权威的履职模式。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治理法治化模式的基础上,对治理效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调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意味着政府执法效能的提升,并且该提升应当具有理性权威和正当性,这对公安领域警察法制的体系化水平与治安秩序治理能力的研究产生了现实推力,同时,警察执法实践的规律性分析也能为公安机关在社会秩序中的治理现状提供评估。伴随着社会现代化的进程,特别是我国改革开放之后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的快速转型,警察也不断展现出其职权履行的现代性变革。警察的现代性变革不仅仅表现在警察制度的现代化进程中,还存在于警察为维护国家与社会的秩序对社会成员进行限制和保护的平衡努力中。警察对公民权利的限制和保护实质上是通过基层一线执法警察的每一次个案执法进行表达的,通过对警察类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适用研究,能够对警察执法的体系有清晰的结构性认知,进而探索警察在维护治安秩序过程中的治理脉络。警察依据法律规范履行其职能时,常常会面对制度化的执法缺陷。在经济结构、社会结构急速转型的当下中国,我国警察类法律法规的现有规范无法适应转型时期出现的过多且新型的治安秩序矛盾,导致公安机关不得不通过规范性文件来细化警察类法律本文中不确定的法律概念。规范性文件在目前“文件治国”的大趋势下具有极高的适用频率,基层公安机关在日常执法和行政应诉中,规范性文件成为绝大多数案件的主要执法依据。但是,海量的规范性文件与警察类法律法规在具体警察职能的规范上,时常呈现出适用冲突的局面,导致警察在执法时往往处于“应依法履职”与“禁止干预”的两难境地。因此,规范性文件与警察类法律法规在执法中的适用冲突成为本文研究的切入点。通过对警察类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制度化分析,以及规范性文件所构造出的实际警察执法的样态与模式,试图在社会秩序治理中对警察执法的制度逻辑提出一种理论解释。本文在方法论多元主义的背景下,将警察法律法规、政治改革决策、政府治理文件和行政诉讼裁判的理论与实践贯通一体,打通立法维度、执法维度、司法维度的隔阂,尝试在法学规则与秩序研究的问题意识基础上,运用更多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从社会科学家的视角对秩序治理的实际运行机理作出观察,并从法学维度作出理论回应。借助社会科学家的研究视角,并将社会科学研究的成果作为法学论文证成内容的原因在于,法律所代表的规则与秩序是多维度的,只有把多种维度的规范分析放到动态的可变项中观察,才能对法律作出彻底的研究,提出可靠的规律性解释。尤其是在现代行政法“结构性理论变迁”背景下,愈来愈重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交互式、协商式及多因素考量式的执法过程动态研究,因此,引入“社会控制概念论”等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与视角的必要性也随之提升。本文在方法论多元主义的指导下,有关警察执法的研究创新点呈现出三重构造:第一,通过对警察执法中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适用分析,提供现有警察类法律规范实施现状的客观评估;第二,分析总结警察实际执法的经验性事实,试图解释适用规范性文件导致警察职权履行困境的内在逻辑;第三,基于当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顶层设计战略部署,提出公安领域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的理论回应。第一章通过对本土警察权产生、发展及革新的多维度分析,实现警察行政法学最重要的基本范畴概念——警察权的本土化阐释,并且对后四章警察执法的体系化讨论形成基础性理论支撑。从本土警察权的嬗变过程可以看出,通过国家决策的长期选择所形成的特定轨迹——社会秩序与政治稳定的双向融合,以及根据社会情势的不断变化,灵活地调整不同时期警察职权的重心,成为中国社会治安呈现出“稳定奇迹”的关键。从本土警察权产生开始,我国警察制度便以治安型警察权概念为主体,通过建立国家化、职业化的警察,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并提升国家强制控制力,我国以治安型警察权为主体概念的类型选择延续至今,这区别于概括性内务行政警察权概念。基于治安型警察权概念,本土警察权的嬗变过程展现出的第一种特征便是填补型警察权,即通过警察这一组织机构,在以维护社会治安为主线的同时,根据警察工作模式及警务运作机制的特点,赋予警察其他的行政职权或国家权力。政治统合性是本土警察权展现出的第二种特征,也是我国当下社会治安“稳定奇迹”的根本保障。将政治决策、政治职能及政治保障三方面进行有机统合,使社会治安与政治稳定的融合成为国家顶层设计的战略性偏好,并以高配领导、物资倾斜等政策之间的相互支撑与协作,促使政治统合性警察权在中国本土获得成功。但是,政治职能在一定时期内,与填补型警察权概念中的填补性职权有一定程度的重合,这需要本土警察权在未来的发展中,完成政治职能与法定职权的区分。在警察权属于行政权还是司法权的争论中,应当对两种职能属性进行分层。涉及侦查职能时,警察的刑事司法权归为“事权”维度,进行具有司法独立性质的侦查活动,公安机关行政体制下的行政权则归为“组织权”维度,在行政内部对资源调配、权力授权及保障控制等问题行使行政权。本章通过对本土警察权嬗变的逻辑分析,以及本土警察权属性的分层定性,可以确立我国目前警察权调整范围的基本前提为“既限缩,也扩增”。在权力限缩方面,学界普遍认为通过“两个标准”,以不断转移、限缩警察目前的权力范围:一是执行上是否具有不可迟延性,或者危害是否具有急迫性;二是是否经常使用警察手段,或者警察强制作用,对于不符合“两个标准”的警察职权应当进行限缩,但是要考虑到治安型警察职能所需保障的因果链。对于维持社会治安及社会情势变化所需要的新型警察权,应当进行扩增,这也符合我国本土填补型警察权概念的逻辑轨迹。第二章对警察类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制度化分析,总结出我国警察法制体系运行的基本构造是通过规范性文件作为具体案件的适用依据,以填补警察类法律法规中因过多概括性条款而引起的法律概念之不确定性。警察类法律文本所展现出的立法模式,以原则性立法为导向,使得概括性条款成为法律法规适用的最大特点。概括性条款的概念运用不仅出现在《人民警察法》这类作为警察部门总则性法律之中,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范警察具体职权的行为法也利用概括性条款来包容社会生活所出现的种种立法者无法预料的治安挑战,这从司法审查的视角中可以得出。除公安机关本身具有的职能规范外,行政协助也是警察工作的重要部分,由于我国没有制定有关警察行政协助的法律法规,协助职能仅散落在其他行政机关的部门立法当中,这使得警察发动行政协助时同样也是援引警察法中的概括性条款作为法律依据。尽管第一章提到,公安机关具有的政治统合性促使社会秩序与政治稳定高度融合,我国警察类概括性条款发挥政治功能的意义相比于其他国家和地区显得更加突出。但是,概括性条款的普遍适用呈现出巨大的不确定性,随着法治政府战略部署的推进,通过原则性立法使用概括性条款的立法选择只能是暂时性的,必须建立长效、精确的权责统一机制,现代警察立法理论应当基于警察职权“具体化”规制的解释框架。警察的每一项职权授予应当充分而具体。概括性条款所呈现出的不确定性之问题,在我国公安机关的执法运作中有着自身的一套具体化路径——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细节化填补来应对警察类法律法规中具体警察职权规范的疏漏。因此规范性文件在我国本土环境下有着充分的实践与理论基础,成为运用最多的权力规范形式。通过对税务行政机关、监察机关等不同权力机关运用规范性文件的观察,既证明了规范性文件在我国运用范围、方式及类型上的广泛性,也为警察类规范性文件的运用提供了参照系。在公安领域,规范性文件的运用可以说最为广泛,形成对警察类法律法规的三重填补机制:一是非赋权性基础填补,基于规范性文件严格意义上的裁量基准与解释基准,对警察类法律法规中具体警察职权的规范进行细化。二是赋权性对内职权填补,是指规范性文件授予公安机关新的职权,这类职权对于公安部门内部的事务推进和工作方式进行补充。三是赋权性对外职权填补,通过创设新的警察职权对社会公众权利义务产生制约。赋权性对外职权填补在本土警察权政治统合性的特征下确有一定的包容空间,但是,突破现行法律体系、违反上位法规定的警察类规范性文件,其职权的创设应当引起警惕。我国警察类规范性文件的填补功能,自身具有内在的合理性,其法理逻辑在于警察执法的特质与依法行政存在天然的冲突。警察执法是面对公共秩序、社会治安问题,法律不可能在规范学意义上对每一种治安情形作出调整,只能通过规范性文件对特定情况、特定范围的事务进行细致化的规定以补充治安管控上的漏洞。警察执法的过程具有即时判断性的特点,法律无法对警察的即时判断作出规定,只能对不同治安对象和治安频密事件通过规范性文件制定出特定的判断导向。警察执法在作出即时判断后时常伴随着应急措施,而应激措施同样难以用法律进行规范。就我国现行警察法制而言,例如对于自杀的治安管控仅存在于有关“犯罪嫌疑人自杀行为”的调整上,但是警察在实践中面临的最常见情形——“救济型”自杀类治安案件却没有法律规定。无论是应急强制措施还是应急非强制措施,都有超出法律在制度层面调控的范围,这就是规范性文件在警察领域作出填补功能的逻辑基础。第三章阐释了公安机关在具体执法实践中因过度依赖规范性文件的适用现状。警察类规范性文件在实践中的适用,不仅有着创设具体警察职权侵害“法律保留原则”的嫌疑,而且通过海量规范性文件中的量化指标条款,来实现对地方权力的控制和监督。规范性文件所制定的指标考核体系在中国政府各层级的全面应用,既是当下社会转型时期面对改革深水区的一个治理“良策”,也是现代政府试图通过法律规则进行全面法治化治理路径上的一个阻碍。指标考核体系所带来的问题在于,过度依赖指标考核来实现警察权力的监督与控制,会促使公安机关以任务指标的完成为终点,忽略行政过程中的程序正义与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指标考核体系在形式上虽然与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治理路径并行,但是实质上其所具有的自身强化性与激励、约束相融机制,导致公安机关在履行行政权甚至是刑事侦查权时,更倾向于以完成指标考核为职能目的。指标考核体系的运作方式分为三种:一是在执法方式上的行政裁量基准量化,表现在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限制上,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范,以行政裁量基准对自由裁量权作出分层。裁量基准的“高强度”适用导致执法裁量的过度僵化,而以裁量基准为规范路径又限于过于简单化的技术误用,裁量基准本身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饱受质疑。二是行政任务的量化。通过行政任务的排序、行政任务的分解以及具体量化指标成为工作目的等方面,直接影响行政任务的设定与完成路径。三是通过运动化执法实现的指标量化。实际上,警察运动式执法在具体内容上仍然属于行政任务量化的范畴,仍然是将具体的指标考核纳入到具体任务执行的全过程中,形成“完成具体指标”等于“完成行政任务”的目的。将运动式执法单列为一种运作方式进行说明的目的在于,警察运动式执法不仅具备了行政任务量化的内涵表达,还具备政治导向明确、警力实施集中、处罚裁量上浮、违法行政易发、部门联合紧密等特点。运动式执法所具有的特定政治因素,其执法指标的转化以及对裁量基准的替代性,使其成为指标考核体系运作的特殊情形。相比于其他两种运作方式,运动式执法所展现出的量化指标运作模式对于依法行政、法治政府治理的权力运行框架冲击更大。运动式执法中政策因素的渗透性不仅仅作为公安机关执法的考量因素,甚至在特殊时间段、特定治安保护事项上,成为代替法规范的一种执法依据。指标考核体系通过行政裁量基准、行政任务量化及运动式执法的方式,使得行政内部监督的方式不断趋向指标数值评判的单一化模式,指标考核成为政府工作水平及行政官员晋升的主要标准。并且,量化指标体系的运作在不断地消解着行政自由裁量权,我们从多个公安部文件及地方公安机关文件中的表述中可以看出,裁量基准甚至有着将基层执法警察变为法律“自动贩卖机”的倾向。显然,指标考核体系对于实现警察权设立的立法价值有着一定的偏离,结果导向型的指标考核体系,导致警察难以通过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通过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完成警察权所要求的危害防止职能,同时量化的具体指标数值也使得警察所特有的执法即时判断能力不断弱化。第四章对现有司法审判经验的分析,表明行政诉讼对规范性文件所造成的创设性警察职权及警察行政裁量权行使的既有制度缺陷起到了良好的矫正功能,过往的有益经验对规范警察类规范性文件提供了一个可靠的路径,但是这样的矫正功能在“行政主导型”的政府权力运行背景下仍然有限。在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创设性警察职权问题上,司法审查更多的是选择在审判理由和审判依据中忽略违法或错误的规范性文件,以被告公安机关的败诉结果来否定规范性文件中违法的创设性警察职权。行政诉讼中法官对于公安机关在治安案件中依据不合法或有瑕疵的规范性文件而作出的行政行为,并不直接否定案件的适用依据,而是通过引用警察类法律法规并解释该法律规范的方式,来纠正警察执法中不适当规范性文件之适用。通过行政诉讼的实证研究,对规范性文件中行政裁量的司法审查我们可以得到四点认识:第一,尽管立法对于《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六)款明显不当情形的合理性审查路径没有具体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法院通过援引行政法总论中的比例原则理论,作为合理性审查的依据。第二,法院通过能动裁判,确认了警察在社会治安管控中的治安“兜底职能”,警察通过概括性条款作出的职权裁量得到法院认可。第三,在审查单一的行政裁量行为时,合理性审查具有排他性,不应当与合法性审查的其他情形混用。第四,作为合理性审查的两种情形,滥用职权与明显不当应当进行区分,滥用职权不仅具有主观过错构成要件,而且在审查范围上要大于合理性审查。相比于规范性文件中的创设性警察职权,法院在裁判有关警察执法裁量规范的行政案件时,更倾向于通过具体的解释性说理对警察执法的明显不当情形进行矫正。但是,无论是引导性矫正还是解释性矫正,都只能运用于行政诉讼的个案正义表达,法院的权力弱势地位与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占据强势主导地位的悖论,以及行政案件多中心问题引发的选择性,使得司法审查的矫正功能相当有限。更重要的是,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异体”监督难以触碰到由规范性文件建立起的以量化指标体系作为行政内部考核的强激励式政府治理模式,还是应当从面向行政的行政法进行解析,以重塑警察依法行政的体系,将警察类法律法规的制定与警察实践执法的运作在规范性文件上集中展现出的问题作出消解。第五章基于面向行政的行政法维度,通过分析警察类法律法规立法价值的基本立场、法律制度的技术治理以及以听证为核心的行政程序等三个方面来重新构造警察执法的框架体系,建立权威正当的警察法律法规适用规范以代替现有规范性文件主导的适用模式。从应然立法价值到实然法律制度,警察一般性立法的本土化诠释必须基于当代中国的顶层政治决策、地方行政机制、基层执法实践,作出具有本土立法价值、立法技术、立法内容的解释,以此成为重塑警察依法行政体系所依仗的“法”依据,以解决规范性文件在既有执法实践中所具有的制度性缺陷。尽管量化指标所形成的考核体系在行政权力运行内部一直以来作为主导性的政府治理路径,但是,随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战略部署逐渐走向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最前沿,“法”依据的基本功能立场不可否认的一直在提升。指标考核体系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治理模式,在形式上形成中国政府对地方权力实行控制与监督的“双轨制”治理格局,而实质上指标考核体系的自我强化功能与依法行政标准认定的模糊性却使得前者在权力运行中不断强化,后者则不断弱化。依法治国所代表的法律制度刚性约束、稳定的制约机制,是现代理性化科层政府的必经之路。警察类法律法规在立法价值上的基本立场,不仅要明确本土警察权政治统合性的价值导向,还应当结合警察法治共有的理论解释,在二者之间找到平衡点并促使二者协同互动、同向发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提出,在制度上强化制度意识、维护制度权威,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水平,这便是要求既有的“双轨制”并行治理模式应当完成向治理法治化主导模式的转型,以适应新时代总体国家安全观下公安机关全面依法履行社会治安职责的政治要求。从根本上解决权威体制与有效治理之间的矛盾,就必须在制度上作出转型,通过制度化的规范路径将权力与利益作出区分治理。政治特征与法治建设双向融合的制度设计,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实质上就是将警察法治的价值内涵融入到国家顶层战略部署中,以政治的表达方式实现法治的现实转型。现有警察类法律法规中对概括性条款的过度依赖导致依法行政中的“法”依据难以在个案中得到解释和适用,当然只能通过规范性文件进行解释和细化,甚至是创造实践中需要而制度中没有的警察职权。因此,概括性条款向具体警察职权的转换过程成为推进警察依法行政、国家治理法治化的制度性改革关键,也是提升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秩序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障。具体化转向应当确立概括性条款之于警察法制体系三层“金字塔”的结构,以当下最紧迫、现实最需要的警察职权类法律法规的完善作为具体化转向的中心着力点。听证是一国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其在警察执法中的适用是保障警察依法行政的基础和关键,但是现有的听证制度在警察执法的听证事项与听证程序的法律规范制定上过于粗疏,导致警察执法的听证实践在现实运作中难以发挥非正式听证应当具备的程序正当之作用。应当在听证书面结果的法律效力、坚持听证主持人的相对独立地位以及增加人身权限制的听证事项等三个方面对听证制度进行完善。尤其是在涉及人身权限制的治安处罚领域,通过听证程序保障处罚决定作出前的行政理性与权威正当性是现代治理法治化的必要条件。本文通过对警察类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范分析,发现既有的警察执法体系在适用依据上的执法运作机制,结合政府治理在社会科学视角下的经验事实,总结出警察执法在法律规范适用中的基本制度逻辑是,由于警察类法律法规在具体条文的制定上存在普遍的原则性立法现象,导致警察执法不得不适用数量庞大的规范性文件以弥补法律法规中概括性条款所带来的不确定性,整个警察执法体系在法律规范的适用依据上过度地依赖规范性文件,因此呈现出两大制度性缺陷:一是没有经过正式立法程序产生的规范性文件,在法律保留原则下仍然会出现创设性警察职能以弥补现有警察法制体系概括性条款的粗疏,但是对现有行政法体系造成了显而易见的冲击;二是由于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量化指标考核规范具有强激励、约束机制,形成的指标考核体系成为政府控制、监督权力运行的主要治理模式,使依“法”行政在实践执法中演化为依“指标考核”行政。尽管司法审查在充分发挥能动司法判决情况下对上述两大弊病有着显着的矫正功能,但是行政诉讼在“行政主导型”的本土基本权力结构中,只能在个案正义中进行表达,法院的权力弱势地位与行政诉讼强势主导的悖论,以及行政案件多中心问题引发的选择性司法都使得司法审查的矫正功能相当有限。新时代下应当对警察依照法律执法进行体系化的改造,确定政治特征与法治建设的双向融合,为警察法制体系立法价值的基本立场提供框架解释,结合立法的技术治理使国家治理模式从指标考核体系与依法行政体系的形式“双轨制”转向良法善治的法治主导模式。我国警察执法的规律性分析,既是我国政府治理模式变迁的一个缩影,也是社会治理逻辑中稳定政治内核的一种表达,更是公安机关作为部门行政机构展现出自身履职特征的一次呈现。警察执法体系的治理效能本文仅从警察类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规律性分析整合中提出了初步的解释框架,为适应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警察行政法学下一步还应当作出更加精细化的研究,并且注意与其他部门行政法学及其他社会科学领域的学科互动。
张旭[7](2020)在《基层政府形式主义的组织逻辑与治理路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长期以来,形式主义宿疾已成为国家治理及其现代化过程中的严重滞碍。尤其对处于国家公权力与社会公众交界面的基层政府而言,形式主义作风的弥散对政府权威与公信力造成了更直接、更广泛、更深层地销蚀,对于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造成了更直接、更广泛、更深层地损害。对于形式主义的治理也始终贯穿着党和国家推进现代化进程的各阶段、各方面与各环节,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以遏制形式主义为首的反“四风”运动持续推进,以及一系列超常规治理举措的实施,形式主义作风得到有效遏制。但不可否认的是,形式主义在基层治理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端倪、新变种、新形态。这表明:一方面,形式主义问题的治理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等特点;另一方面,更提醒我们需要对形式主义传统研究中的逻辑起点、理论适用、分析框架、解构过程进行重新审视,并不断优化治理路径。首先,本研究在基层治理的形式主义问题“久治不愈”的背景下,在对已有研究进行细致梳理及评述的基础上,改变以往从行政人个体角度解构形式主义的微观切入研究思路,转而从新制度主义组织学的中宏观视角出发,选取合法性压力作为切入点和逻辑线索,假定制度环境内存在的结构性矛盾导致了形式主义作风的“久治不愈”与“逆势上扬”。其次,研究在对形式主义概念进行重新界定的基础上,从我国国家治理特点出发,对韦伯官僚制理论和组织合法性理论进行了批判性重构,以提供契合我国公共行政实践的理论基础。在此理论基础上,研究着重搭建了一套形式主义产生的分析框架:从解构形式主义发生的制度环境入手,认为任务环境的制度性张力,以及合法性压力链内部结构性矛盾共同造成了合法性压力链的弹性形变;同时,各级政府在组织能动性的驱动下,以改善任务环境为目的进入了多重非对称性博弈场域,博弈失败则触发了基层政府的自我保护机制——调适性脱耦,而基层政府则会根据对合法性压力的可操作化测算来决定组织脱耦的程度;再次,选取X县,运用构建的理论框架对其电子政务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形式主义问题进行实证分析,以验证所构建理论框架的理论解释力与实践契合度;最后,根据理论解构和案例检验,针对引起形式主义的制度性根源,提出了包括从多元主体互动协商、府际权责均衡以及激励与约束并重等路径的以制度相容为基础的均衡治理模式体系。
李宜芯[8](2020)在《维多利亚时期英国大学组织变革的文化逻辑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大学组织变革的实质就是在外在环境与大学传统之间寻找动态平衡。然而,一些研究却对于大学传统的、习俗的、象征的方面不甚重视,在论述中只注重事实的描述而忽略了对大学价值、大学精神的探讨,大学在本质上是文化的场域,文化性是大学的内在属性,也是大学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特性及其组织变革的动力与归依。在这个意义上,本研究关注大学组织变革的文化逻辑,并不是否定政治、经济条件对大学组织的重要或决定性影响,而是将政治、经济的逻辑纳入到更加深刻与复杂的文化场域中来探讨大学组织变革的内在规定性。维多利亚时期英国大学组织的变革行为无论在宏观的府学关系、中观的管理体系、微观的学科演化亦或是观念方面的转变都为探讨文化如何影响变革的议题提供了丰富而具有启发的样本。因此,本研究在对相关文献和概念进行总结与分析的基础上,以组织变革理论和大学组织文化理论为理论基础,以历史与逻辑的统一为方法论,运用历史文献法、比较研究法在与相关教育事实对话的过程中较为系统地形成了以学术文化为核心、制度文化为桥梁、社会文化为模塑的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相互强化的文化生态复合体作为大学组织变革文化逻辑的分析框架,主要获得以下研究发现:第一,主要由学科文化、院校文化组成的学术文化逻辑是大学文化选择与创造功能得以达成的核心组织特质和要素。维多利亚时期,科学文化用开放理性的、抽象的、价值无涉的、可验证的、带有功利性的文化特质逐渐取代了宗教的、具体的、非生产的传统学术文化。学科文化的演进经历了文化的边缘与主导、文化的冲突与融合、文化的筛选与整合、文化的生成与积累、文化扩散与转换五个阶段,具体表现为知识典范的科学化、科学与人文的协作、学科体系多样演化、专业知识系统化、科研成果得以运用五点。院校文化体现为四个方面,分别为,传统院校文化失范所引起的古典学院制褪色,学生社团成为导师制以外的启蒙活动,教学与科研的结合是文化涵化的结果,办学模式的变迁与认同暗含着文化代沟。第二,制度文化逻辑是源于制度又高于制度的价值和行为方式,属于一种“中介逻辑”,是大学组织内部整合功能与外部适应功能之间的桥梁、纽带、过渡与催化剂。维多利亚时期大学组织变革的制度文化从“内”学术文化到“外”社会文化的逻辑划分为以下三个层次:首先,以学术为局面的学院、以学科内在逻辑为格度,大学基层组织建构了二者共存的文化差序格局;其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在日益增加的管理活动中产生了文化差异,大学采用分权治理移置差异、通过校长角色弥合差异,从而在决策流程中实现了学者作为主体的言说;最后,“程序先于权利”、“恰当援引先例”是英国大学法人制的文化内涵,这一时期公司法人的演进和信托制的延续为新大学的建立提供了法理上的正当性,古典大学按照皇家调查——议会立法——大学修章的程序依法改革。第三,社会文化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强大的历史惯性以及与经济、政治发展的不平衡性,可直接或间接的影响高等教育的发展。维多利亚时期的绅士文化彰显了英国悠久的民族性格,涵盖或部分吸收其它文化形式。从直接作用来讲,作为一种道德追求的绅士文化,引领了大学对社会责任的思考,表现为学者展开有关自由教育辩论和推进大学推广运动;作为一种目标导向的绅士文化,是城市学院不断前进的时代动力;从间接作用来讲,作为一种制约因素的绅士文化,既是英国大学渐进式发展的保障机制,也导致了城市学院的“学术漂移”、学术金本位困境和世俗政府的有限关注。换言之,在多维文化利益场境的影响下,大学文化自觉是维多利亚时期英国大学组织变革的内生动力,与此同时,大学组织变革也引领了社会与民族文化的进步。大学组织变革的“本然”也在文化的视野下得以明晰。
杨朔镔[9](2019)在《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生态化治理研究》文中提出大学基层学术组织是现代大学生成演进的历史产物,也是现代大学的制度之基和活力之源。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生态系统的臻善治理,关乎大学组织系统“学术生态力”的有效激发,关乎大学学术特质的永恒坚守,关乎现代大学制度的持续繁荣。自清末民初我国现代大学制度草创以来,大学基层学术组织作为现代大学制度最为特出的内容和最为显在的表征,也经历了曲折而艰难的探索。无论是外在形式上还是内在功能上,我国大学基层学术组织都为推进大学治理体系的变革与治理能力的提升,乃至大学实力的整体崛起,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在我国现代大学改革发展的步伐不断加快、学科交融方兴未艾、教育现代化进程全速推进的新时代背景下,以组织生态学的视野和生态的思维审视之,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生态系统不可避免地存在系列问题。一方面,大学办学利益相关者过高的期待与过多的要求被叠加于其上,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大学基层学术组织内部各要素及其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协同能力,也使大学基层学术组织出现结构碎片化与功能失耦,“以学术为志业”“以基层办大学”的主体性不断弱化;另一方面,重外力轻内生、重局部轻整体、重眼前轻长远的体制机制障碍,往往致使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学术性被行政化的科层管控遮蔽,从而偏离学术本位。在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背景下,我国大学基层学术组织面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利益纠葛和复杂环境,如何切实消除生态“痼疾”,构建动态、多样、共生的生态化治理体系,以激活“学术生态力”,促进学术本位的回归,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基于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生态系统隐喻,借鉴组织生态学的相关理论框架,结合系统科学、管理学、哲学等多学科知识,主要采用历史研究法、访谈研究法、案例研究法以及内容分析法,以激发“学术生态力”为旨归,基于大学基层学术组织演进的历时性视角和个体、种群、群落生态系统等三个层次的共时性视角,重点探讨了我国大学基层学术组织个体生态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关系、种群生态系统中基层学术组织之间及其与种群之间的关系、群落生态系统中基层学术组织种群之间及其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并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辨识和归因分析,尝试建构生态化的治理体系。本文在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的历史背景下,对中西方现代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演进历程进行了系统梳理,揭示其生成演进的历时性生态逻辑是:从适应到超越的动态演替、分化与综合交替演进、从“求真”到“求力”的制度伦理变迁;共时性生态逻辑是:功能的多元共存、结构的松散联合、行为的分工协作,并提出了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生态系统进行生态化治理的前提基础。本文在组织生态学的理论框架下分析认为,基于自组织理论,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个体生态系统应具有自组织的样态;基于生态位理论,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种群生态系统应具有“共栖”或“互利”的应然样态;基于组织边界理论,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群落生态系统应具有共生共荣的样态。以之为参照,当前我国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生态系统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组织个体生态系统存在组织使命缺失、对外开放不够、学术圈子“割裂”学术权力结构、内部制度的形成缺乏契约文化;种群生态系统存在组织形态过度同构导致组织间的竞争加剧,“空巢组织”“近缘组织”“山头组织”的出现,使组织种群生态系统因生态位重叠滋生了干扰性、排斥性和利用性竞争;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群落生态系统则存在学术传承中的“专业融合”不足、学术创新中的“单位身份”束缚、学术应用中的市场“转换机制”缺失等边界固化问题。本文基于自组织理论的分析认为,组织使命的认知偏误、学术制度科层化导致组织相对封闭、结构圈层化导致“学术共同体”精神缺失、自上而下的制度路径依赖等问题,致使组织个体的自主能动性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基于生态位理论分析认为,对组织生存发展的定位不清,资源依赖诱致的过度扩张,致使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种群之间存在生态位过度重叠和过度宽泛的问题;基于组织边界理论分析认为,因“单位制”造成的环境承载力下降,与组织群落外部合作过于功利化,造成组织群落及其与外部环境之间的边界固化问题。上述原因最终导致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生态系统内部及其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关系失效、失衡,使我国大学基层学术组织偏离“学术本位”,脱离学术逻辑,遮蔽学术权力,使其难以在现代大学功能的实现中发挥有效支撑作用。对此,本文从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生态系统治理的整体视角出发,尝试提出激发“学术生态力”的目的指向,以学术权力的优化配置为切入点,秉持目的性、过程性、整体性的生态化治理思维,促进个体生态系统功能耦合,以明确组织使命激发内生动力;创新种群生态系统竞合机制,以知识交叉融合实现良性互动;再造群落生态系统组织边界,以强化内外协同达致共生共荣。与此同时,应加强学校层面对基层学术组织建设的统筹谋划,建立超越学术绩效的组织评价制度,完善基于学术共同体的柔性化人事制度,为建构生态化治理体系提供条件保障。
于跃[10](2019)在《中国智慧政府的价值目标追求及其实现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美国IBM公司于2010年提出智慧城市愿景并将之推向世界。很多国家相继展开智慧城市实践,并以此推动智慧社会乃至智慧国家建设,使得智慧类实践热潮空前炙热,智慧化建设需求日益攀升。当城市、社会和国家治理由智能化转向智慧化,必然要求它们的管理者——政府所提供的管理、决策和服务也能从智能化提升至智慧化,由此引发的对政府具有高度智能和更多智慧的需求,必然要求电子政府由智能政府向智慧政府转型,同时要求其电子政务由智能政务向智慧政务转化。因之,智慧政府建构成为电子政府适应智慧化建设需求、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必然选择。智慧政府基于电子政府已有成果建设,实践才刚刚起步,成果也只是初步的。在建的智慧政府和智慧政务成果是否名副其实?应该如何评判它们是否符合“智慧”的原则要求?未来的智慧政府及其政务系统建设和发展到底应往哪儿去、该怎样走?这些都取决于人们能否对智能与智慧、智能政府与智慧政府做出正确理解和合理区分。为正确理解智慧政府,明确智慧政府的衡量标准和表征标识,第一章从语义、哲学、科学、技术等维度辨析“智能”与“智慧”的区别与关联,从相关理论研究成果中析取智慧元素,在归纳已有的智慧政府概念的要点的基础上,厘定智慧政府的基本涵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以满足公众需求和解决社会复杂问题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以政府职能清单为基本构架,以智慧决策为核心,利用信息技术和政府内外部合作共建具有高度智能和更多智慧的政务系统,从而主动精准、优质高效地推送令公众满意甚至超出公众期望的政务服务的一种新的政府形态。还在分析智慧政府的特质的基础上提出智慧政府的属性主要表现为智能性与智慧性、集聚性与延展性、可能性与可行性、继承性与批判性、自主性与规范性的统一,以此为确定智慧政府的评判原则提供初步素材,为摆正智能政府与智慧政府的关系与界线提供考据。之后,探究智能政府和智慧政府为何区分及以何区分,指出二者区别不在于比对它们的智能高低,而在于运行中注入、融汇、融会智慧的多少和程度,应以此促进两者相互转化,而相互转化的关键在于人类智慧的持续融入。智慧政府唯有依靠人民的智慧这一根本性的要素,才能追求智慧,进而更多地具有智慧,更好地应用智慧,从而推动电子政府向智慧政府晋阶。关于电子政府应该以智慧政府为发展方向的观念已经达成基本共识,很多国家已将智慧政府写入国家电子政府规划或专门制定的智慧政府规划,并已开始付诸行动。各国筹划的或在建的智慧政府的目标规划各有不同,并不一定符合本文提出的智慧政府的衡量标准和表征标识。但是,即使是在信息技术领先国家也很少有电子政府能够达到基本符合智慧政府的衡量标准和表征标识的情况下,各国的智慧政务建设在它们的目标规划的引导下也有不同程度的进展,说明各国有关电子政府和智慧政府的建设规划中所设计的目标的确有很多值得借鉴之处。至少,它们在努力建设智慧政府并将之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这一行动本身的宝贵之处就在于:原则性地给出了电子政府应“往哪儿去”的答案。在智慧政府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的现实情况下,借助智能技术、机器和系统支撑智慧政府具备高度智能固然重要,令智慧政府至少具有与其智能程度相匹配的“智慧”更为重要。这就是为什么各国政府高度重视智慧政府建设并纷纷从国家战略高度对其目标做出规划的原因或初衷。第二章从明确中国政府和社会的价值追求入手,考查国外电子政府和智慧政府规划中设计的目标及其启示和借鉴,在明确中国智慧政府的价值目标选择原则的基础上,确立了中国智慧政府的价值目标取向,包括:开放透明的治理环境、共商共议的合作氛围、共建共享的基础资源、精准高效的政务服务、平等包容的伙伴关系。主要目的是明确中国智慧政府的发展方向,带领各级政府和全体人民向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从而做到不仅力促智慧政府追求智慧,还能够更多地具有智慧和更好地应用智慧。针对智慧政府的智能化和智慧化需求,着眼于建构具有更高定位——“以人民为中心”和更智安排——“数据驱动、精准对接的智能型政务系统与数据管理、信息管理、知识管理及更多智慧的相互融合”的智慧政府,第三章探讨智慧政府的生成和演进的逻辑规律,寻求智能生成和智慧演进所需依靠的资源要素和支持智慧政府具有智慧的逻辑模型,旨在获取使智慧政府具有高度智能和更多智慧的应然建构。采取的技术路线是:首先厘清智慧政府的生成逻辑,探寻智慧政府的机器或系统的“智能”究竟应该依靠哪些资源要素来生成,即解决“智能化从哪里来”的问题,提出应以数据资源为核心,借助数据、信息和知识等资源要素的递进关系逐步生成智能;其次研究智慧政府的“智慧”可以依靠哪些知识要素、采取怎样的逻辑进路来实现由“智能”向“智慧”的演进,即解决“智慧化往哪里去”的问题,提出可以将人类生成智慧的资源要素作为智慧政府的智慧生成需要依靠的基本要素,通过具体运用相关的管理理论和方法、技术手段和工具以及其他智慧元素,实现逐层管理资源、持续融入智慧、递进实现晋阶的效果,旨在为维持智慧政府生存和发展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提供模式和方法。一些公共管理学者主张采取将人工智能向政府不断渗入的模式建构智慧政府。本文主张与之相向而行,即智慧政府通过将人的智慧嵌入政务系统之中使之事实上具有智能,再借助政务系统应用中的人机交互环节,将智信人的智慧持续注入系统之中,经由政务系统对其智慧进行融汇,继而再由智信人完成融会的工作,使得政务系统因为融入智慧而具有智慧,实现智慧的动态建构,推进智慧政府由智能向智慧晋阶。已有的电子政府和智慧城市实践为智慧政府建设积累了实践基础和有益经验。对于建立在电子政府和智慧城市已有成果之上的智慧政府而言,其研究重点显然不在技术基础、管理基础和体制机制上,凡此种种固然重要,但这却是电子政府分内应该解决或早该解决的问题。智慧政府所应具有的“智慧”之处,才是它更应该关注和解决的问题。基于此,第四章主要探索如何借助政务系统的智能以及社会公众的智慧实现以智慧武装智慧政府头脑的目的,并探讨了如何为之提供可能与可行的思想条件和实施路径。具体地讲,就是从智慧政府应用智慧的需求出发,首先,提出要进行主体间性思想建设、包容性文化建设、伦理道德教育、思维观念转变和知识能力培养等思想条件建设,借以提高智慧政府的软实力;其次,从完善顶层设计和行动计划、建设基础资源和政务系统以及改善内外部合作伙伴关系等路径提出智慧政府应用智慧的实践条件,以便为智慧政府硬实力建设提供解决方案,最终实现智慧政府的价值目标。
二、经济学和组织学交叉视野下的公民社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经济学和组织学交叉视野下的公民社会(论文提纲范文)
(1)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电视理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节 选题缘由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电视理论的生成语境 |
第一节 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电视理论的思想渊源 |
一、学术母体: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 |
(一)劳动价值论:劳动决定商品价值 |
(二)社会结构观:有机整体的社会观念 |
二、理论来源:对资本主义媒介生产机制的批判意识 |
(一)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批判理论 |
(二)德国法兰克福学派对大众文化的批判 |
第二节 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电视理论的学术借鉴 |
一、加拿大多伦多学派的媒介技术批判观 |
(一)传播偏向:媒介技术决定政权形式 |
(二)知识垄断:特权阶层掌控文化权力 |
二、英国威斯敏斯特学派的媒介产业权力观 |
第三节 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电视理论的媒介环境 |
一、政治经济变革下的媒介反思 |
二、西方电视发展的机制与模式 |
(一)北美电视市场的商业竞争机制 |
(二)欧洲电视产业的多元市场格局 |
第二章 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电视研究的学者集群 |
第一节 批判资本主义电视权力机制的北美学者 |
一、达拉斯·斯麦兹:传播政治经济学电视研究的开创者 |
二、赫伯特·席勒:经济权力关系控制电视文化的批判者 |
三、诺姆·乔姆斯基:美国主流媒体操纵意识形态的揭露者 |
四、罗伯特·麦克切斯尼:美国电视权力集中的批评者与建言人 |
五、文森特·莫斯可: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分析模式的归纳者 |
第二节 透视电视生产商业逻辑奥秘的欧洲学者 |
一、格雷厄姆·默多克:电视经济活动与文化生产的分析者 |
二、尼古拉斯·加汉姆:电视媒体文化生产系统的反思者 |
三、皮埃尔·布尔迪厄:电视内部审查机制的解魅者 |
四、阿曼德·马特拉:全球电视传播霸权的披露者 |
五、卡尔莱·诺登斯顿:国际电视单向流动的论证者 |
第三章 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电视理论的经济宰制观 |
第一节 对电视受众商品属性的探索 |
一、受众商品论:商业电视隐秘的生产逻辑 |
(一)受众商品:观众是电视生产的商品形式 |
(二)“免费午餐”:吸引观众注意力的电视节目 |
(三)收视率商品:控制论意义的电视信息商品 |
二、受众商品论的理论意义与学术影响 |
(一)开创政治经济学受众研究路径 |
(二)激发后续理论探索与多元思辨 |
第二节 对电视双重生产机制的分析 |
一、整合集中:电视产业的结构性特征 |
(一)电视产业化的结构集中方式 |
(二)电视市场化的商业发展要素 |
二、意义生产:电视系统的文化价值 |
(一)作为公共文化商品的电视 |
(二)作为共享礼物的当代电视 |
第三节 对电视内部隐性审查机制的揭示 |
一、电视的符号暴力维护象征秩序 |
二、商业逻辑介越电视的文化生产 |
第四节 对电视逐利性原则的政治批判 |
一、“富媒体、穷民主”:垄断媒体的唯利是图与政治疏离 |
(一)联合媒体的反民主性 |
(二)联合媒体的聚集模式 |
二、“传播革命”:针对美国媒体发展危机的改革策略构想 |
(一)“紧要关头”:美国媒体的转型关键 |
(二)回归公共:媒体改革的理想召唤 |
第五节 小结 |
第四章 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电视理论的意识形态操控观 |
第一节 对私有媒体控制大众思想生产的批判 |
一、“思想管理者”:商业电视操控公众思想的工具本质 |
(一)大众媒体管理思想制造的迷思 |
(二)电视媒体操控意识形态的力量 |
(三)媒体管理者的策略化信息传播 |
(四)电视媒体制造的信息中立假象 |
二、“文化有限公司”:私有媒体掌握文化生产的垄断力 |
(一)私有电视:文化工业的生产主体 |
(二)“信息圈地”:私有媒体侵占公共空间 |
第二节 对美国主流媒体思想控制机制的揭露 |
一、“媒体操控”:伪民主政治的宣传工具 |
(一)伪民主政治的媒体附庸 |
(二)美国媒体控制大众心智 |
二、“宣传模型”:媒体制造共识的话语策略 |
(一)“新闻过滤器”:媒体控制信息的层层伪装 |
(二)“必要的幻象”:媒体有意策划的虚假现实 |
第三节 对电视文化商品公共性的反思 |
一、电视商品的意识形态属性 |
二、文化公共领域的电视商品 |
第四节 小结 |
第五章 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电视理论的国际文化霸权观 |
第一节 对国际间媒体依附关系成因的深掘 |
一、依附理论:揭示国际文化霸权的政治经济机制 |
二、媒体依附:经济权力驱动国际间的文化控制 |
(一)垄断资本主义:国际间媒体依附的深层原因 |
(二)“意识形态工业”:被控制的国家大文化产业 |
第二节 对全球电视传播失衡秩序的批判 |
一、世界体系理论:审视全球传播霸权结构的理论基础 |
二、文化帝国主义:剖析美国主导的跨国电视传播霸权 |
(一)美国跨国公司构成国际传播权力主体 |
(二)电视成为现代世界体系中的文化商品 |
(三)美国迪士尼公司文化霸权的商业策略 |
第三节 电视全球传播的霸权表现与单向趋势 |
一、影像国际市场:政治经济的不平等格局 |
(一)“地球城”:电子社会的依赖性国际传播 |
(二)“传播的全球化”:资本推动的全球电视市场 |
(三)“生命之火”:文化殖民意味的迪士尼产品 |
二、对国际电视传播单向流动趋势的调研 |
第四节 小结 |
第六章 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电视理论的研究特质 |
第一节 分析模式:西方媒体的政治经济维度批评 |
一、电视研究的商品视角 |
二、电视研究的产业剖析 |
(一)传媒产业的横向集中 |
(二)传媒产业的纵向整合 |
(三)跨国经营与灵活合作 |
三、电视研究的权力批评 |
第二节 批判焦点:电视文化生产的权力钳制 |
一、聚焦政治经济控制的关键要素 |
二、警示权力集中的媒体垄断格局 |
第三节 理论局限:夸大媒体作用的强效果传播观 |
一、注重批判电视的工具性,相对忽视内容的文化蕴含 |
二、注重揭示电视的商品性,相对忽视受众的能动作用 |
三、注重分析传播的单向性,相对忽视民族文化自主性 |
第七章 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电视理论对中国的启示 |
第一节 对中国电视理论研究的路径启发 |
一、拓宽理论视野:拓宽中国电视传播理论研究的学术路径 |
二、充实方法体系:提供中国电视文化产业研究的多元视角 |
三、切准问题之脉:探索中国电视文化发展研究的中心议题 |
第二节 对中国电视产业发展的镜鉴意义 |
一、强化电视的公益职能:以社会效益为取向,而非一味逐利 |
二、提升电视文化竞争力:以优质内容为核心,而非商业逻辑 |
三、增强国际文化传播力:以文化自信为底色,而非拿来主义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2)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意义、不足 |
第一章 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的发展轨迹 |
第一节 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形成的历史逻辑 |
一、资本主义的入侵催生了近代国家观念和科技救国思潮的产生 |
二、二十世纪以来国际形势复杂多变 |
三、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探索实践 |
第二节 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形成的思想渊源与影响因素 |
一、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形成的思想渊源 |
二、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形成的影响因素 |
第三节 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的形成过程 |
一、萌生阶段(1930-1955):在救国思想主导下,初步接触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努力掌握专业知识 |
二、发展阶段(1956-1981):在毛泽东思想指导下,系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系统工程思想逐步成熟 |
三、成熟阶段(1982-1996):在邓小平理论的影响下,开始用社会工程思想思考社会主义建设问题 |
四、完善阶段(1997-2009):在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影响下,以“钱学森之问”为标志继续思考国家重点领域的发展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钱学森关于时代发展特征的分析 |
第一节 对时代发展特征的把握分析(一):“科学技术”视角 |
一、现代科学技术体系不断发展 |
二、当今世界科技发展呈现“大科学”发展态势 |
三、把握产业革命才能推动社会不断发展 |
第二节 时代发展特征的把握分析(二):“世界社会形态”视角 |
一、世界社会形态是世界历史发展到信息革命时代的阶段性特征 |
二、信息化、差异化、资本化是时代发展的重要趋势 |
三、钱学森对和平与发展时代主题的解读 |
第三节 对中国发展的历史方位和重大任务的认识 |
一、第一次社会革命奠定了当前中国发展的制度优势、思想优势 |
二、第二次社会革命亟需解决社会主义建设中不协调发展的问题 |
三、主动为第三次社会革命作准备 |
第四节 中国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战略对策 |
一、 “时代差”决定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任务是极其艰巨的 |
二、科技立国重要性日益凸显 |
三、用系统视角分析时代问题 |
第五节 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的总体内容 |
一、基本理念与创新主张 |
二、方法支撑和具体运用 |
三、主要框架及基本内容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钱学森关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理论探索 |
第一节 钱学森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创新探索 |
一、瞄准新兴产业革命推动国家产业不断升级 |
二、加强三大经济学研究助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
三、运用系统工程提高经济管理水平 |
四、创造性地提出人民体质建设主张 |
第二节 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一):大力开展“科技经济建设” |
一、科技是21 世纪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核心 |
二、发挥社会主义国家优势大力推进科技经济建设 |
三、建设主动型“宏观控、微观放”的科技经济管理体制 |
四、依靠伦理、管理、法理规约科技经济行为 |
第三节 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二):重视发展“人民体质建设” |
一、从整体的角度规划人民体质建设 |
二、深入研究人体科学 |
三、推进医学改革 |
四、关心重视老龄人口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钱学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理论探索 |
第一节 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创新探索 |
一、钱学森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及必要性 |
二、钱学森论精神文明建设的必要性 |
三、研究社会主义精神财富创造事业的学问 |
第二节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一):思想建设是“主观表现” |
一、思想指导: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指导作用 |
二、 理论研究:思维科学、系统科学、社会科学加行为科学是关键 |
三、技术手段:思想政治社会工程 |
第三节 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是“客观表现” |
一、 “中国文化是强大的国力” |
二、传统文化的扬弃主张 |
三、建设21 世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文化 |
四、21 世纪中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主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钱学森关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理论探索 |
第一节 钱学森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创新探索 |
一、较早进行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理论研究 |
二、利用各种机会,积极宣传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主张 |
三、主张建立行政科学理论体系 |
第二节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一):政体建设 |
一、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看法与主张 |
二、行政机构必须因时因事进行调整 |
三、建立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行政工作体系 |
四、总体设计部:现代国家智库建设的雏形 |
五、中央科学技术委员会:加强科学技术的综合管理 |
第三节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二):法律建设 |
一、法治以实现对社会和国家的最佳治理为目的 |
二、构建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制系统工程 |
三、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系统工程 |
第四节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三):民主制度建设 |
一、为完善基本民主制度献计献策 |
二、探索落实民主集中制的方法路径 |
三、开展人民政协学研究助力协商民主 |
第五节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四):党的建设 |
一、钱学森对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建议和主张 |
二、钱学森关于领导科学及领导干部的培养主张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钱学森关于地理建设的理论探索 |
第一节 钱学森提出地理建设的过程及基本主张 |
一、钱学森提出地理建设的过程 |
二、地理建设的主要内涵 |
三、地理建设的理论依据 |
第二节 基础设施建设:国土工程 |
一、把交通建设作为地理建设之本 |
二、在“尊重”和“创造”基础上开展水利建设 |
三、发展沙产业、林产业、草产业为代表的知识密集型产业 |
四、加快现代城市建设 |
五、推进重点地区发展 |
第三节 地理建设(二):生态环境保护 |
一、国家再生资源委员会:规划资源回收利用 |
二、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
三、灾害学研究:科学防治自然灾害 |
四、城市学研究:山水城市发展主张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钱学森关于教育、科技、外交、国防发展的理论探索 |
第一节 加快教育事业发展 |
一、教育是第一位的大事 |
二、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 |
三、进行全面的教育改革 |
四、开展大成智慧教育 |
第二节 推动科学技术发展 |
一、党要不断提升科技领导力 |
二、社会科学也是第一生产力 |
三、面向群众开展科普宣传 |
第三节 积极践行和平外交政策 |
一、平等是外交的基础 |
二、坚持独立自主原则 |
三、贯彻世界范围内的群众路线 |
四、大力维护国家安全 |
第四节 推进国防与军队现代化建设 |
一、认真研究21世纪国防建设重点问题 |
二、加强战略战术运用确保打赢现代战争 |
三、顺应国际军事变革推进军队现代化建设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的总体评价与当代价值 |
第一节 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的贡献 |
一、以系统理论创新分析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和发展问题 |
二、深入阐明了科学技术推动国家进步发展的作用机理 |
三、为解决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中的难点和热点献计献策 |
四、解读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中的某些重要论断和观点 |
五、提出并尝试破解21 世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发展问题 |
第二节 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的特点 |
一、科学家的理想性与问题本身的复杂性 |
二、技术方法的科学性与具体场景的适用性 |
三、学理上的逻辑性与实践中的有限性 |
第三节 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的评价 |
一、性质上:它属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
二、阶段性:它是还不成熟、不完善的社会主义建设理论 |
三、实践上: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是宝贵的精神财富 |
第四节 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的教育启示 |
一、树立求真求实态度,认真研究国家发展中的各类问题 |
二、汲取人物思想智慧,助力推动思政教育创新发展 |
三、注重资源开发利用,挖掘展现先进群体精神风貌 |
四、贯彻立德树人方针,实现高等教育道德性与知识性逻辑的统一 |
五、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强化科学家队伍的国家观教育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3)“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理论综述 |
三、研究框架与内容 |
四、研究方法与重点、难点 |
五、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第一节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相关理论 |
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
二、法与经济学视角下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构成 |
三、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权能分析 |
四、国外土地产权构成及权能分析 |
第二节 1949 年以来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概况 |
一、第一阶段(1949 年—1956 年):合作化运动时期 |
二、第二阶段(1956 年—1978 年):人民公社时期 |
三、第三阶段(1978 年—2012 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 |
四、第四阶段(2013 年至今):“三权分置”改革实施期 |
第三节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博弈分析 |
一、演化博弈理论与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二、对各个阶段产权变革的演化博弈分析 |
第二章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以河北省部分地区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为样本 |
第一节 河北省个别地区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情况 |
一、邢台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二、定州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第二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存在的困境与问题 |
一、农村集体资产难核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难确定、集体资产股权难设定 |
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流转难、抵押担保难和有偿退出难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权能规则不完善 |
四、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 |
五、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不清 |
六、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范围不明、改革不畅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
一、乡村治理机制不完善,影响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 |
二、统分结合经营体制长期失衡,制约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影响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第三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概念界定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内涵与外延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性质与特征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作用 |
一、明晰产权结构、释放产权权能 |
二、实化农村所有权 |
三、推进乡村振兴 |
四、优化乡村治理机制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路径 |
一、提升农村各治理主体间的协调性 |
二、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科学性 |
三、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保障性 |
四、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合法性 |
第四节 农村产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转换路径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架构的静态设计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动态运行 |
第四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四大行权主体 |
一、“农村承包权人集体”——承包地所有权 |
二、“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宅基地所有权 |
三、“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四、“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行权模式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架构 |
第四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的治理问题分析 |
第五章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第一节 科斯定理及成本—效益分析 |
第二节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运行审视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决策事项与程序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科斯定理审视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前提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关键 |
三、“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成本效益SWOT分析 |
第四节 经济绩效管理视角下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一、绩效管理与“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二、“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绩效管理剖析 |
第六章 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
第一节 产权归属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化 |
一、构建流程规范、账实清晰、公开公正的清产核资大格局 |
二、构建设置科学、动静结合、权能完整的股权管理模式 |
三、构建主体明确、范围清晰、分配合理、渠道科学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体系 |
第二节 产权流转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市场化 |
一、基础——由“确权确地”向“确权确股不确地”转变 |
二、关键——由“政府干预”向“市场运作”转变 |
三、核心——由“单一形式”向“协调联动”转变 |
四、支撑——由“重流转轻保障”向“流转保障并重”转变 |
五、突破——由“权能杂糅”向“赋权明责”转变 |
第三节 产权保护与农村集体产权的法治化 |
一、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
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的相关规定 |
三、成立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 |
第四节 智慧产权与农村集体产权的科技化 |
一、区块链技术作为关键支撑 |
二、构建“区块链+农村土地确权及流转”模型体系 |
第五节 信息披露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公开化 |
一、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原则 |
二、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内容、标准与方式 |
三、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风险 |
四、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结果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4)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跨部门协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依据与意义 |
(一)选题依据 |
(二)选题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城市社区治理的理论视角 |
(二)城市社区治理的理念原则 |
(三)城市社区治理的实证分析 |
(四)城市社区治理的权力问题 |
(五)跨部门协同与城市社区治理 |
(六)对既有研究的述评 |
三、研究方法 |
(一)文献分析法 |
(二)个案研究法 |
(三)理论研究与经验研究相结合 |
四、研究的可能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的可能创新 |
(二)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核心概念、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构建 |
一、核心概念的界定 |
(一)城市 |
(二)社区与城市社区 |
(三)城市社区治理 |
(四)跨部门协同 |
二、分析框架的理论基础 |
(一)政党适应性理论 |
(二)跨部门协同理论 |
(三)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 |
(四)资源依赖理论 |
三、分析框架:一个结构和过程的分析框架 |
(一)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跨部门协同的结构 |
(二)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跨部门协同的过程 |
(三)结构与过程的关系 |
第二章 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历史发展 |
一、中国城市社区治理历史发展的结构层面 |
(一)空间结构:从封闭式治理走向开放式治理 |
(二)组织结构:从党社一体化走向“一核多元” |
(三)制度结构:从非正式制度走向正式制度为主、非正式制度为辅 |
二、中国城市社区治理历史发展的过程层面 |
(一)从指令式治理走向协商治理 |
(二)从政党全能型治理到党建引领型治理 |
(三)从管理式治理到服务式治理 |
三、中国城市社区治理历史发展的“体用”机制 |
(一)常规机制为体:党政的科层化运作 |
(二)辅助机制为用:小组机制、外包机制、竞赛机制、项目机制、运动式治理机制 |
第三章 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跨部门协同的意义、逻辑及类型 |
一、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跨部门协同的意义 |
(一)有助于推动公共服务的再生产 |
(二)有助于克服社区治理的碎片化 |
(三)有助于应对棘手问题的复杂性 |
(四)有助于提高部门能力的进阶性 |
二、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跨部门协同的逻辑 |
(一)政党整合的逻辑:党建引领社区治理 |
(二)社会吸纳的逻辑:打造社区治理共同体 |
(三)空间再造的逻辑:再造新的治理单元 |
(四)技术支撑的逻辑:运用各种治理技术作为辅助 |
三、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跨部门协同的类型 |
第四章 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跨部门协同的问题分析 |
一、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跨部门协同的问题分析:结构层面 |
(一)权力配置的行政化:行政主导下的治理错位 |
(二)空间设定的管控性:刚性空间下的弹性不足 |
(三)组织体系的碎片化:条块分割下的合力不足 |
(四)制度建设的滞后性:治理情境下的规范不足 |
(五)治理环境的不适应:治理调适下的相对滞后 |
二、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跨部门协同的问题分析:过程层面 |
(一)治理重心下移过程中的责任转移 |
(二)社区协商议事过程中的保障不足 |
(三)府际行政发包过程中的基层失范 |
(四)外包服务探索过程中的行政主导 |
(五)治理技术应用过程中的流于形式 |
第五章 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跨部门协同的案例分析 |
一、研究设计:案例选择与资料来源 |
(一)案例选择:北京、上海、杭州 |
(二)资料来源:实地调研与网络搜集 |
二、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跨部门协同的典型案例 |
(一)案例一:北京的“街乡吹哨、部门报到” |
(二)案例二:上海的“基本单元管理” |
(三)案例三:杭州的“上城经验” |
三、案例总结: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跨部门协同的经验启示 |
(一)党建引领 |
(二)政府负责 |
(三)社会协同 |
(四)技术支撑 |
第六章 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跨部门协同的实践路径 |
一、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跨部门协同的实践路径:结构层面 |
(一)优化权力配置,推动城市社区赋权增能 |
(二)推动空间治理,提高城市社区治理弹性 |
(三)弥补组织缝隙,探索条块协同保障机制 |
(四)完善制度体系,确保治理体系规范运作 |
(五)保持治理调适,适应动态化的治理环境 |
二、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跨部门协同的实践路径:过程层面 |
(一)厘清纵向行政链条的责任分配 |
(二)保障社区协商议事的规范开展 |
(三)加强府际行政发包的过程规制 |
(四)优化外包服务中的政企社合作 |
(五)推动线上治理与线下治理融合 |
结论与进一步讨论 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跨部门协同的再思考 |
一、结论:基于“结构—过程”的分析框架解释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跨部门协同 |
二、进一步讨论: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跨部门协同的再思考 |
(一)认真对待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跨部门协同的理论研究 |
(二)认真对待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跨部门协同的实践研究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学校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5)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职务犯罪主体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目的 |
二、研究现状和不足 |
三、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关于国家权力的理论 |
(二)关于经济权力的理论 |
(三)关于社会权力的理论 |
四、研究设想和方法 |
五、研究内容和价值 |
第一章 职务犯罪主体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职务犯罪与职务犯罪主体的概念界定 |
一、职务犯罪的界定 |
二、职务犯罪主体的界定 |
第二节 职务犯罪主体立法模式的法政策分析 |
一、职务犯罪主体刑事立法模式 |
二、职务犯罪主体监察立法模式 |
第三节 职务犯罪主体的实质与统一权力范式 |
一、基于权力逻辑的职务犯罪主体的法律规制 |
二、职务犯罪主体统一权力范式论的规范属性 |
第四节 统一权力范式与职务犯罪主体的类型 |
一、统一权力范式的分析框架 |
二、统一权力范式的公权力类型化 |
三、公权力类型与职务犯罪主体的分类规制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职务犯罪主体法律规制的历史沿革 |
第一节 国家权力与我国古代的职务犯罪主体 |
一、先秦时期的职务犯罪主体 |
二、秦朝至唐朝时期的职务犯罪主体 |
三、宋元明清时期的职务犯罪主体 |
四、我国古代监察制度与监察对象之梳理 |
第二节 我国近代的职务犯罪主体 |
一、北洋政府时期的职务犯罪主体 |
二、国民政府时期的职务犯罪主体 |
三、我国近代监察制度与监察对象之考察 |
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职务犯罪主体 |
一、1979年刑法颁布前的职务犯罪主体 |
二、1979年刑法及有关单行刑法中的职务犯罪主体 |
三、1997年刑法颁布后的职务犯罪主体 |
第四节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与对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
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历程 |
二、我国现行监察制度与监察对象评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家权力视角下的职务犯罪主体 |
第一节 国家权力的规范分析 |
一、国家权力作为合法暴力 |
二、国家权力作为公共权力 |
三、国家权力作为公法权力 |
第二节 国家权力与职务犯罪主体的法律规制 |
一、刑法对国家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界定标准 |
二、监察法对国家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类型化 |
三、国家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相关概念辨析 |
第三节 职务犯罪主体司法认定标准的理论争议与超越 |
一、“身份论”的批判分析 |
二、“公务论”的批判分析 |
三、由“公务论”迈向“权力论”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经济权力视角下的职务犯罪主体 |
第一节 经济组织权力的一般分析 |
一、经济组织中权力的形式 |
二、经济组织中权力的实质 |
三、经济权力的属性与所有制 |
四、经济权力的本质与特征 |
第二节 经济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刑法规制 |
一、渎职型经济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刑法规制 |
二、贪腐型经济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刑法规制 |
三、经济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刑法规制的不足和完善思路 |
第三节 经济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监察法规制及其衔接完善 |
一、“权力论”与经济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规制的统一公法体系 |
二、形式要件:“国有企业”作为“国有控股企业” |
三、实质要件:“管理人员”作为“代行国有资本监管权的人员”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社会权力视角下的职务犯罪主体 |
第一节 基层自治权与职务犯罪主体的认定 |
一、基层自治的历史演化与法律建构 |
二、基层自治组织权力的性质与范围 |
三、基层自治组织的职务犯罪主体认定 |
四、统一权力范式视野下基层自治组织职务犯罪主体规制的反思 |
第二节 社会组织权力的法律定性 |
一、公办社会组织的权力属性 |
二、民办社会组织的权力属性 |
三、作为监察客体的社会公权力 |
第三节 社会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法律规制及其衔接完善 |
一、社会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实证法分析与批判 |
二、社会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法律规制的衔接完善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6)警察执法中法律规范适用的制度逻辑(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研究思路及创新 |
第一章 我国警察权嬗变的内在逻辑 |
第一节 主流警察权体系的选择与移植 |
一、两种主流警察制度的区分 |
二、治安型警察权概念的近代移植 |
第二节 变迁中的填补型警察权概念 |
一、治安型警察权概念的延续 |
二、填补型警察权概念的产生与扩张 |
第三节 我国本土警察权的政治统合性 |
一、政治统合性的形成:公安行政首长参与政治决策 |
二、政治统合性的内容:警察权中的政治职能 |
三、政治统合性的保障:人员编制与财政支出的倾斜 |
第四节 警察权属性中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分层 |
一、警察危害防止任务具有行政权性质 |
二、侦查权法律属性之辨析 |
三、行政权与司法权在职能维度上的分层 |
第五节 现有警察权范围的调整与反思 |
一、警察权限缩的有限性 |
二、治安类警察权的理性扩增 |
第六节 小结 |
第二章 规范性文件适用的有限填补功能 |
第一节 警察类法律文本与警察立法理论的差距 |
一、警察类法律文本中概括性条款的适用 |
二、警察行政协助的立法问题 |
三、现代警察立法理论:警察权限授予的具体化 |
第二节 规范性文件对警察类法律文本的填补功能 |
一、规范性文件填补功能的制度基础 |
二、规范性文件填补功能适用的普遍性 |
三、规范性文件的三重填补机制 |
第三节 警察执法适用规范性文件的合理性 |
一、警务特性对法律文本的超越 |
二、警察执法的即时判断性 |
三、警察执法的措施应急性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三章 指标考核体系对警察执法的影响 |
第一节 规范性文件填补功能的风险构成 |
一、法律位阶的越权风险 |
二、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同案异罚的风险 |
三、行政事实行为的“隐性强制”风险 |
四、风险源头——指标考核体系的过度依赖 |
第二节 指标考核体系的表达与运作 |
一、指标考核体系的表达方式 |
二、运作方式之一:行政裁量基准量化 |
三、运作方式之二:行政任务量化 |
四、运作方式之三:警察运动式执法的说明 |
第三节 指标考核体系过度依赖的结果 |
一、行政内部监督的路径单一化 |
二、警察执法中行政裁量权的消解 |
第四节 指标考核体系与警察权力运行的悖论 |
一、结果导向的量化指标侵蚀依法行政原则 |
二、警察权的预防性与指标考核的矛盾 |
三、指标考核体系中考核路径的缺陷 |
第五节 小结 |
第四章 司法审查对警察执法的矫正功能 |
第一节 司法审查下的创设性警察职能 |
一、履职困境:创设性职能的立法冲突 |
二、执法实务中生成的履职基准 |
三、职能规范冲突导致的行政不作为 |
第二节 司法审查下的行政裁量规范 |
一、公安类行政案件中比例原则的适用 |
二、明显不当情形的认定 |
三、明显不当情形在判决中的不当适用 |
四、滥用职权与明显不当情形的适用辨析 |
第三节 司法审查的矫正路径 |
一、以判决结果作出的个案矫正 |
二、以裁判理由作出的解释性矫正 |
第四节 司法审查矫正功能的局限性 |
一、合理性审查的局限性 |
二、创设性警察职权司法审查的审慎立场 |
第五节 小结 |
第五章 治理法治化视野下警察执法规范体系的重构 |
第一节 制定警察类法律文本的价值立场 |
一、政治统合性的价值导向 |
二、法治立场的基本解释 |
三、政治导向与法治立场的双向融合 |
第二节 技术治理在警察立法中的运用 |
一、概括性条款具体化的法治内涵 |
二、概括性条款与列举性条款的关系 |
三、警察职权类法律规范的具体化转向——以行政管束为例 |
第三节 警察执法程序中听证制度的完善 |
一、我国警察听证制度的基本构造 |
二、听证制度在警察执法中的实施困境 |
三、听证制度完善的具体路径 |
第四节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基层政府形式主义的组织逻辑与治理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文献梳理及述评 |
1.2.1 文献梳理 |
1.2.2 简要述评 |
1.3 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主要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创新 |
第2章 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形式主义 |
2.1.2 合法性 |
2.1.3 合法性压力 |
2.2 韦伯官僚制理论的批判性重构 |
2.2.1 韦伯官僚制理论的历时性概述 |
2.2.2 官僚制理论研究的学理性批判 |
2.2.3 官僚制理论的本土适用性重构 |
2.3 组织合法性理论的批判性重构 |
2.3.1 组织合法性理论的历时性概述 |
2.3.2 组织合法性理论的学理性批判 |
2.3.3 组织合法性理论的适应性重构 |
第3章 形式主义环境分析:制度视角下合法性压力链的弹性形变 |
3.1 合法性压力链的系统结构 |
3.1.1 合法性压力链的横向多元主体 |
3.1.2 合法性压力链的纵向模块构成 |
3.2 合法性压力链的制度环境 |
3.2.1 合法性压力链的权力结构 |
3.2.2 合法性压力链的运行机制 |
3.3 合法性压力链的形变诱因 |
3.3.1 合法性压力链的外部制度性张力 |
3.3.2 合法性压力链的内部结构性失衡 |
3.3.3 合法性压力链形变的具象性表现 |
第4章 形式主义组织过程:非对称博弈下基层政府的调适性脱耦 |
4.1 合法性压力视角下的组织能动性 |
4.1.1 组织理论的研究视角转换 |
4.1.2 合法性压力与组织能动性 |
4.1.3 组织能动性与府际间博弈 |
4.2 合法性压力下的府际间多重博弈 |
4.2.1 府际间博弈的非对称性特点 |
4.2.2 府际间多重博弈的行为过程 |
4.2.3 博弈失败与组织调适性脱耦 |
4.3 基层政府调适性脱耦的具体形态 |
4.3.1 基层政府脱耦的行为匹配 |
4.3.2 基础政府变通式执行模式 |
4.3.3 基层政府选择式执行模式 |
4.3.4 基层政府应付式执行模式 |
第5章 案例实证:基层电子政务中的形式主义问题剖析 |
5.1 案例概述:X县域电子政务的发展现状 |
5.1.1 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的现实情况 |
5.1.2 X县电子政务建设的任务环境 |
5.1.3 X县电子政务推进的现实基础 |
5.2 案例分析:任务合法性压力过载下的形式主义困局 |
5.2.1 合法性压力的层层加码 |
5.2.2 合法性压力测算与博弈 |
5.2.3 博弈失败后的脱耦策略 |
5.3 案例启示:合法性压力与形式主义的制度逻辑反思 |
第6章 治理路径:构建以制度相容为基础的均衡治理体系 |
6.1 构建以制度相容为基础的多元主体间互动协商体系 |
6.1.1 压力链域内主体间的协商机制建构 |
6.1.2 压力链域外主体间的协商机制建构 |
6.1.3 压力链域内外主体间协商机制构建 |
6.2 构建以制度相容为基础的府际间权责均衡体系 |
6.2.1 压力形成-传导过程府际间权责优化 |
6.2.2 压力传导-转化过程府际间权责优化 |
6.2.3 压力转化-反馈过程府际间权责优化 |
6.3 构建以制度相容为基础的激励与约束并重体系 |
6.3.1 健全多元正向精准激励机制 |
6.3.2 健全高效协同精准约束机制 |
6.3.3 建立健全高效容错纠错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8)维多利亚时期英国大学组织变革的文化逻辑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缘起及研究问题 |
1.2 研究意义 |
1.2.1 实践意义 |
1.2.2 理论意义 |
1.3 概念界定 |
1.3.1 大学组织与大学组织变革 |
1.3.2 文化逻辑 |
1.4 文献综述 |
1.4.1 国外相关研究 |
1.4.2 国内相关研究 |
1.5 理论基础 |
1.5.1 组织变革理论 |
1.5.2 大学组织文化理论 |
1.6 研究方法与实施 |
1.6.1 历史文献法 |
1.6.2 比较研究法 |
1.6.3 史料的鉴别 |
1.6.4 研究设计与研究思路 |
2 维多利亚时期英国大学组织变革的学术文化逻辑 |
2.1 学科文化的演进 |
2.1.1 学科文化的边缘与主导:知识典范的科学化 |
2.1.2 学科文化的冲突与融合:科学与人文的协作 |
2.1.3 学科文化的筛选与整合:学科体系多样演化 |
2.1.4 学科文化的生成与积累:专业知识的系统化 |
2.1.5 学科文化的扩散与转换:科研成果得以运用 |
2.2 院校文化的转型 |
2.2.1 院校文化失范:古典学院制的褪色 |
2.2.2 大学学生社团:导师制以外的启蒙活动 |
2.2.3 院校文化涵化:教学与科研的结合 |
2.2.4 院校文化代沟:办学模式的变迁与认同 |
3 维多利亚时期英国大学组织变革的制度文化逻辑 |
3.1 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文化差序格局 |
3.1.1 差:以学术为局的学院 |
3.1.2 序:以学科为格的学系 |
3.2 大学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文化协商 |
3.2.1 大学管理活动与差异产生 |
3.2.2 大学分权治理与差异移置 |
3.2.3 大学校长角色与差异弥合 |
3.2.4 大学决策流程与主体言说 |
3.3 大学法人制的文化内涵 |
3.3.1 英国大学法人的内核 |
3.3.2 新型大学的合法建立 |
3.3.3 古典大学的依法修章 |
4 维多利亚时期英国大学组织变革的社会文化逻辑 |
4.1 作为思想先导的绅士文化 |
4.1.1 有关自由教育的辩论 |
4.1.2 学者与大学推广运动 |
4.2 作为关键动力的绅士文化 |
4.2.1 中产阶级的晋升需求 |
4.2.2 城市学院的发展方式 |
4.3 作为制约因素的绅士文化 |
4.3.1 城市学院的学术漂移 |
4.3.2 “学术金本位”困境 |
4.3.3 世俗政府的有限关注 |
5 余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校期间科研成果 |
(9)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生态化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研究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概念界定 |
(一)大学基层学术组织 |
(二)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生态系统 |
(三)个体生态系统、种群生态系统与群落生态系统 |
(四)生态化治理 |
四、研究前提、方法与总体框架 |
(一)研究假设与视角 |
(二)研究思路、方法与框架 |
五、论文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生成演进及生态逻辑 |
一、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生成演进 |
(一)国外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生成演进 |
(二)我国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生成演进 |
二、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生成演进的生态逻辑 |
(一)历时性生态逻辑 |
(二)共时性生态逻辑 |
第二章 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生态系统的应然样态 |
一、自组织的个体生态系统 |
(一)具有“双重目的性”的组织使命导向 |
(二)具有开放性的系统结构 |
(三)能够自我催化循环的系统功能 |
(四)非平衡、非线性相互作用的系统行为 |
二、“共栖”或“互利”的种群生态系统 |
(一)多样稳定的种群“共栖”结构 |
(二)开放互补的种群“互利”行为 |
三、共生共荣的群落生态系统 |
(一)差异化基础上整体统一的组织结构 |
(二)中心性与边缘性相互转化的组织功能 |
(三)与内外部生态环境相互依赖的组织行为 |
第三章 我国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生态系统存在的问题 |
一、个体生态系统存在的问题 |
(一)组织使命缺失 |
(二)组织对外开放不够 |
(三)圈子文化“割裂”学术权力结构 |
(四)内部制度的形成缺乏契约文化 |
二、种群生态系统存在的问题 |
(一)组织结构的过度同构导致组织间的竞争加剧 |
(二)生态位重叠导致组织间的竞争异化 |
三、群落生态系统存在的问题 |
(一)基于“双一流”建设政策文本的组织群落边界分析 |
(二)边界的固化导致大学基层学术组织功能失调 |
第四章 我国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生态系统问题的归因分析 |
一、组织个体生态系统的自主能动性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
(一)组织使命的认知偏误 |
(二)学术制度科层化导致组织相对封闭 |
(三)结构圈层化导致“学术共同体”精神缺失 |
(四)自上而下的制度路径依赖 |
二、组织种群生态系统之间的生态位重叠 |
(一)定位不清导致组织“共栖”或“互利”受阻 |
(二)资源依赖诱致的过度扩张 |
三、组织群落生态系统及其与外部环境之间的边界固化 |
(一)“单位制”造成的环境承载力下降 |
(二)与组织群落外部的合作过于功利化 |
第五章 我国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生态化治理体系的构建 |
一、生态化治理体系构建的目的指向与切入点 |
(一)激发“学术生态力”的目的指向 |
(二)一个关键的切入点:学术权力的优化配置 |
二、生态化治理体系构建的思维方式 |
(一)彰显稳定持续的目的性思维 |
(二)关注阶段演进的过程性思维 |
(三)立足有机统一的整体性思维 |
三、生态化治理体系构建的现实路径 |
(一)促进个体生态系统功能耦合,以明确组织使命激发内生动力 |
(二)创新种群生态系统竞合机制,以知识交叉融合实现良性互动 |
(三)再造群落生态系统组织边界,以强化内外协同达致共生共荣 |
(四)D大学生态化治理体系构建的案例分析 |
四、生态化治理体系构建的条件保障 |
(一)加强学校层面对基层学术组织建设的统筹谋划 |
(二)建立超越学术绩效的组织评估制度 |
(三)完善基于学术共同体的柔性化人事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在学期间主持科研课题情况 |
(10)中国智慧政府的价值目标追求及其实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背景和问题的提出 |
(一)研究的背景 |
(二)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文献回顾与研究述评 |
(一)智慧政府的相关概念谱系 |
(二)智慧政府的前提条件准备 |
(三)智慧政府的基本策略安排 |
(四)研究述评 |
四、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分析框架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核心概念与理论资源 |
一、核心概念 |
(一)“智能”与“智慧”辨析 |
(二)智慧政府的基本涵义 |
(三)智慧政府的特质和属性 |
二、智能政府与智慧政府区分 |
(一)智能政府和智慧政府为何区分 |
(二)智能政府和智慧政府以何区分 |
三、理论资源 |
(一)合作治理理论 |
(二)数据管理理论 |
(三)信息管理理论 |
(四)知识管理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国智慧政府的价值目标考量 |
一、中国政府和社会的价值追求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念 |
(二)政府治理的价值取向 |
(三)社会公众的现实诉求 |
二、国外电子政府和智慧政府的目标规划及其启示借鉴 |
(一)国外电子政府的目标规划及其启示借鉴 |
(二)国外智慧政府的目标规划及其启示借鉴 |
三、中国智慧政府的价值目标取向 |
(一)开放透明的治理环境 |
(二)共商共议的合作氛围 |
(三)共建共享的基础资源 |
(四)精准高效的政务服务 |
(五)平等包容的伙伴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智慧政府建构的逻辑进路和支持模型 |
一、智慧政府建构的逻辑进路 |
(一)智慧政府的生成逻辑 |
(二)智慧政府的演进逻辑 |
二、智慧政府建构的支持模型 |
(一)智慧政府的数据管理模型 |
(二)智慧政府的信息管理模型 |
(三)智慧政府的知识管理模型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智慧政府建构的思想条件和实施路径 |
一、智慧政府建构的思想条件 |
(一)主体间性思想建设 |
(二)包容性文化建设 |
(三)伦理道德教育 |
(四)思维观念转变和知识能力培养 |
二、智慧政府建构的实施路径 |
(一)完善顶层设计和行动计划 |
(二)优化基础资源和政务系统 |
(三)改善内外部合作伙伴关系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 |
附件 数据管理的关键技术集 |
后记 |
四、经济学和组织学交叉视野下的公民社会(论文参考文献)
- [1]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电视理论研究[D]. 魏兵. 中国艺术研究院, 2021(09)
- [2]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研究[D]. 王秀芳. 兰州大学, 2021(09)
- [3]“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D]. 邢伟.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4]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跨部门协同研究[D]. 谢琦.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7)
- [5]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职务犯罪主体研究[D]. 陈远树.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6]警察执法中法律规范适用的制度逻辑[D]. 刘冰捷.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5)
- [7]基层政府形式主义的组织逻辑与治理路径研究[D]. 张旭. 湘潭大学, 2020(02)
- [8]维多利亚时期英国大学组织变革的文化逻辑研究[D]. 李宜芯. 四川师范大学, 2020(12)
- [9]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生态化治理研究[D]. 杨朔镔.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4)
- [10]中国智慧政府的价值目标追求及其实现研究[D]. 于跃. 吉林大学,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