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继续教育论文

2020继续教育论文

问:2020年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1. 答: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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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答:第一步、准备材料:申报人根据职称申报条件进行初审,自身条件符合则按照人社局规定准备申报材料。初审不难,主要是申报材料比较复杂。
    第二步、材料送审:职称申报资料准备齐全后由单位职称专员或者代理机构统一报送到市人社局,经人社局职称科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初步审核通过后,上报职称科专业技术评定委员会评审。
    第三步、职称评定:专家评定委员分不同的专业评定,把评定不同的专业的资料按照评定专业分类,然后安排专业分类一个专业一个专业开始评定,开评审会期间每个评审委员必须到场,对每一个评定人员进行评定表决,通过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考评。
    第四步、评定结果:评定通过的人员由评定组织通知评定结果,中高级职称评定结果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人员将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件。基本上公示了都能过。
问:会计继续教育2020年什么时候开始
  1. 答:会计继续教育不像会计职称考试一样,有着明确的考试时间。会计继续教育的学习一般都会持续几个月,有些地区开通时间较晚,但是可以跨年度学习,所以各位学员不用担心学不完。学习之前先来做一个小测试吧
    1、北京市继续教育:2020年北京市继续教育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学习截止时间与报名截止时间基本一致,均为2020年12月31日。学员请注意:北京市继续教育不允许进行补学,所以,学员需要注意截止时间,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的学习。
    2、天津市继续教育:天津市会计继续教育报名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学习截止时间同为2020年12月31日。
    3、深圳市继续教育:深圳市继续教育报名缴费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学习截止时间与报名截止时间一致,均为2020年12月31日,与北京市继续教育情况相同,均不可以补学以前年度课程。
    4、吉林省继续教育:吉林省继续教育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学习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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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答: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报名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请学员及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以免错过本年度的继续教育。
    学习截止时间:2020年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学习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请各位学员及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以免耽误其他会计工作的进行。
    扩展资料:
    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4、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5、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6、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7、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每天折算10学分;参加网上学习继续教育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
    参考资料来源:
  3. 答:首先要看是那个地区的,每个省份开始的时间不一样,10月份 全国各地区的 基本都开通了,部分地区12月底结束。
问:会计继续教育2020年什么时候开始
  1. 答: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报名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请学员及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以免错过本年度的继续教育。
    学习截止时间:2020年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学习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请各位学员及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以免耽误其他会计工作的进行。
    扩展资料:
    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4、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5、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6、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7、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每天折算10学分;参加网上学习继续教育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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