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徽税费改革的实际情况——兼析“村提留不能费改税”一文(论文文献综述)
李青[1](2021)在《当代中国农业政策变迁研究 ——基于政策文本的话语分析》文中研究指明
田野[2](2019)在《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治理的工程逻辑研究 ——基于权力运行的视角》文中指出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们国家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这一成就的根基在乡村,我们党领导亿万人民群众开展四十年的乡村治理过程为我们国家整体的现代化进程打下了重要基础,并且乡村发展也成为我国未来的现代化建设的重中之重。对改革开放四十年的乡村治理过程进行反思,可以使我们更加明晰这段历史进程的发展变迁,可以使我们更加客观、理性、科学的对待乡村治理问题,从而为我们未来的乡村建设提供思路。本研究通过扣住权力的运作过程来回顾与梳理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年的乡村治理进程,通过构建“蓝图—施工—修缮”的工程框架来分析“中央—地方—农村”的权力运行过程,分阶段梳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乡村治理进程。从1978年到1990年,这一阶段是我国乡村治理工程的初兴时期。从蓝图看,我们建立起了“乡政村治”的乡村治理新格局,这一格局奠定了改革开放40年乡村治理的基本蓝图。从施工看,这一时期的治理任务有征收税费、计划生育工作和管理农村公共事务等,施工者主要由乡镇政府、村干部和普通村民构成,施工过程就体现在这几大主体之间权力的相互作用。从问题反馈与修缮来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农业发展问题、两委矛盾问题、乡村矛盾问题、干群矛盾问题、宗族问题和乡村伦理危机问题。从1990年到2002年,这一阶段是我国乡村治理工程的困境时期。从蓝图看,中央政府在1990年组织召开了全国村级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旨在通过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来解决乡村治理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这一会议规划了 90年代乡村治理工程的蓝图。从施工看,这一阶段的治理任务依然是征收税费、完成计划生育指标和管理农村公共事务,此外,农村土地管理和农村维稳工作成为乡村治理新的也是突出的任务。这一阶段的施工者依然是乡镇政府、村干部与普通村民,在村干部群体中,“两委合一、交叉任职”的现象越来越明显。从问题反馈与修缮来看,尽管这一阶段村级组织建设不断完善,但是乡村治理却矛盾频出,“三农”问题逐渐引起中央和社会的关注,学者将之概括为“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从2002年到2012年,这一阶段是我国乡村治理工程的调整时期。从蓝图看,中央政府在新世纪伊始就进行了农业税费改革并最终取消了农业税,同时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这一调整为乡村治理提供了新的蓝图。从施工看,土地管理、维稳和管理农村公共事务依然是这一阶段的重要任务,此外,申请和实施项目、开展扶贫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强。这一阶段的施工者除了乡镇政府、村干部和普通村民外,县级政府和帮扶人员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从问题反馈与修缮来看,在项目制下,存在资源不合理使用和资源俘获问题;在农业发展上,依然存在政策滞后问题,并且还面临严峻的耕地面积下降的问题;农村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乡村伦理危机进一步演进。从2012年到2018年,这一阶段是我国乡村治理工程的加速时期。从蓝图看,十八大后,我们国家开始了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深入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进程,在政策理论与实践经验积累过程中,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上对乡村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当前和今后的乡村建设规划了宏伟蓝图。从施工看,土地管理、精准扶贫、环境治理和管理农村公共事务是这一阶段的重要任务,施工者除了县乡政府、村干部和普通村民外,帮扶人员数量在增加,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从问题反馈与修缮来看,这一时期农业发展存在供给过剩与供给不足的双重矛盾,农业现代化水平依然较低,在我国经济发展放缓的大形势下,农民增收也开始放缓。基层干部在精准扶贫的过程中存在普遍的形式主义问题,驻村工作队也面临资源能力有限、乡村排斥等帮扶困境,村级组织建设面临了一系列的新问题,生态与社会问题依然困扰着乡村发展。四十年来,乡村地区不仅为国家整体的现代化进程贡献了巨大的资金、人力资源和土地资源,同时乡村地区本身的现代化进程,包括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也成为我国整体的现代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取得这种成就,与我们在设计乡村治理蓝图上坚持中央政策与地方经验、工业与农业、区域与整体发展、城市与乡村几个方面的互相协调,在施工上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组织建设,加强对乡村地区的财政支持,发动体制内外人力资源对乡村发展进行帮扶,在问题反馈与修缮上不断加强对施工过程的审查与考核,为施工者畅通反馈渠道,坚持“小修小补”与“大刀阔斧”并行等等分不开。当然,在这些方面也还存在诸多问题,在未来的乡村治理过程中,我们需要继续从蓝图、施工、修缮几个方面不断进行完善。
李勇彬[3](2017)在《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近年来,民生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热点问题,我国几乎所有领域的改革都在仅仅围绕这一主线。财税体制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体现了贴近民生和改善民生的特点。稳定的民生、和谐的社会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又是培育广大税源的前提条件,而广泛的税源又为政府改善民生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支持,因此,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税收与民生之间是相辅相成的。1994年分税制财税体制改革至今已有二十多年,改革取得了显着成效,包括国家财力和中央宏观调控能力显着增强、产业结构优化及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按税种划分政府间收入模式及相关配套措施等。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分税制体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诸如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界定不清晰、事权与财权、财力不匹配引致地方土地财政及债务问题、地方税源体系碎片化以及相关配套体系不完善等。但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接下来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还是应该继续坚持和完善分税制财税体制,充分调动各级政府积极性,理顺政府间收入分配关系,为我国其他领域改革提供强大财力支持和保障。本文集中回答了有关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划分涉及的六个问题:(1)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问题本质上是体制问题,即如何合理界定各级政府财政收支边界问题,只有通过清楚界定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履行职能的边界,即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范围,接下来才能讨论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何划分更合理的问题。因此,本文选取了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问题作为逻辑研究起点,逐步展开后续研究论证。(2)中央与地方税权划分模式问题。提出由于西方国家与我国的政体以及相应配套经济体制等存在较大差异,不适宜完全照搬西方财政分权和财政联邦主义模式,而应选择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中央基本集中,地方适度分权模式。(3)税收收入划分问题。基于政府间财政事权与财权(包括税权)、财力相匹配前提下,按照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列表,匹配相应财权(包括税权),进一步研究按税种划分各级政府间税收收入归属。(4)地方税体系构建问题。随着2016年营改增全面实施,营业税完全被增值税取代,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地方主体税种缺失,地方税体系亟需重构,本文提供了具体设计方案和实现路径。(5)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划分需要考虑相关配套体系建设问题。为平衡地区发展不均衡,保障地区公共产品和服务均等化,兼顾效率和公平,需要建立健全相关配套体系,本文提出建立纵向转移支付为主、横向转移支付为辅的模式和方案。(6)未来是否要继续坚持分税制财税体制问题,本文通过总结分税制改革以来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提出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继续坚持和完善分税制财税体制的观点。本文研究的主要结论可以归纳为:(1)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合理划分的基础是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明晰、明确界定政府间税权划分,即“明责确权”。规范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也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2)明责后要进行确权。提出税权划分基本原则,即公平和效率原则、中央与地方兼顾原则、财政事权和财权、财力匹配原则以及税收法定原则;合理配置中央与地方税收立法权,确立中央基本集中、地方适度分权模式。(3)明责确权后进一步研究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问题的核心在于,基于分税制改革按税种划分政府间税收收入办法,重新构建地方税体系。(4)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衡平地方间财力差距。包括健全和完善纵向和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以及规范地方政府发债等。本文研究的创新点有:(1)从新形势下的民生建设和提高地方政府提供社会公共产品的效率出发,综合运用公共产品理论、财政分权理论、最优税收理论等理论研究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分配关系,并梳理我国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划分的历史沿革,通过深入分析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划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一步探索如何完善中央和地方的税收收入划分,解决目前我国地方财政税收收入缺乏主体税种、非税收入过高等的现实问题。(2)以规范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为研究逻辑起点研究如何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通过梳理和重新界定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清单,进一步提出中央和地方支出责任划分的合理比重。并根据财政事权与财权(包括税权)、财力相匹配的原则,进一步分析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划分的总体路径。通过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合理划分税种和共享税分享比例,给予地方政府激励,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提高地方政府的资源配置和征管效率,减少给定税收收入下的无谓损失,从而促进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的最优化。基于以上逻辑思路,提出调整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分享比例完善地方税体系建设的短期方案;共享税和地方税并重的中期方案;以及重新构建地方主体税种的长期方案。(3)坚持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税管理体制,税权划分模式上,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现状,尤其是环境保护税的立法,提出建立中央基本集中,地方适度分权的税权划分模式,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赋予省级人大及常委会一定的税收立法权。(4)文章通过历史数据梳理和分析,以及方案对比研究方法,重点比较不同税收收入分享模式下的中央和地方税种划分;以及相应的短期、中期和长期的地方税体系建设方案,从而为政策建议的提出提供充分的论证和支持。本文研究的逻辑起点为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明责确权,在深入研究并提出政府间具体责、权分配建议方案后,进一步研究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合理划分问题。按照以上逻辑思路,本文分六章进行详细分析和论证。第一章导论分五个小节。第一节介绍了论文选题背景和选题意义;第二节对论文中出现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包括中央与地方,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税权、非税收入以及事权等基本概念;第三节对国内外学者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总结和评述;第四节阐述了论文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五节对研究难点、创新点及不足给予说明。第二章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的理论基础。本章共分三节,第一节论述财政职能和财政分权理论。财政分权理论论证了地方政府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由于中央政府不能按每个居民的偏好和资源条件供给公共品,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这成为地方政府存在的基础,也就有了政府层级划分问题,财政职能理论中的公共产品理论从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视角论证了政府获得收入补偿(征税)的必要性。基于财政职能和财政分权理论引出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财权、财力等划分问题;第二节最优税收理论以效率和公平为视角,结合我国国情,研究直接税和间接税的税制结构优化路径;第三节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原则,详细总结了国内外关于税收收入划分的原则,并提出科学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税种及其收入归属,既需要遵循税收划分的基本原则,还要结合国情。第三章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历史的系统梳理,并对各时期政府间税收收入划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统收统支”财政体制时期,可以总结为“中央高度集权、地方高度依赖中央”的收入划分模式,“包干制”财政体制时期基本特征表现为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适度扩大地方政府财权,强调中央与地方收入分成模式,1994年分税制以来基本特征“分权、分税、分机构”,即中央与地方分税种、国税和地税两套征管机构的税收划分模式。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呈现出从高度集权到适度分权的发展趋势。第四章主要分析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主要从政府间事权划分、税权划分、税收收入划分和地方税体系建设和税收征管等方面着手分析,得出我国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界定不清晰,地方税权有限,税收收入划分不合理,地方税体系透支与碎片化,税收机构职责划分不清晰、征管信息无法共享等问题,并进一步对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剖析。第五章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的国际比较,本章通过对美国和德国等联邦制国家以及法国和日本等单一制国家政府间税收收入划分模式进行研究,为我国提供重要参考,但我国国情不同于发达国家,因此制定具体划分方案时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国家经验与启示包括四个方面:(1)事权划分清晰;(2)中央基本集中、地方适度分权模式;(3)税收体系完善;(4)相关配套体系完善等。第六章完善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的方案设计与实现机制,从五个方面提供了具体设计方案:(1)政府间事权划分方面,提供了财政事权划分的总体思路及细化方案,适度将地方的事权,包括国防、武警、边防、基本的饮食卫生安全、基础义务教育和重点高等教育、基本社会保障等涉及国家安全和人民基本安全、基本社会保障的支出全部上移到中央政府。其他的事权根据政府层级分别确认各自的事权和支出责任。(2)税权划分方面,建议中央基本集中,地方适度分权的划分模式,赋予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一定程度的税收立法权,并对其加强监督。(3)构建合理地方税体系。首先税制结构调整,兼顾效率和公平目标;其次,营改增过渡期五五分成比例不变条件下,调整所得税分享比例,将消费税改革后作为共享税;第三,重新构建地方主体税种,通过对现有地方税种的改革,开征新的地方税种等措施培育地方主体税种;第四,地方税体系建设应采用渐进式改革,分短期、中期和长期方案,短期内(2-3年),共享税为主、现有地方税为辅模式;中期,共享税和地方税双主体模式;远期,地方税为主、共享税为辅模式。并对每一阶段实施情况总结后适当选择下一阶段模式。(4)完善纵向、横向转移支付制度,衡平地区间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差异,实现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5)全面提升税收征管现代化水平,加强国地税协同合作,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税收征管水平。
万志昂[4](2016)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农民民生思想的发展与创新》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作为当下回应社会正义的民生问题意识,中国共产党的民生话语体系体现了鲜明的以人为本的德性向度和人文关怀。文章以农民在党的政治斗争、国家建设和发展战略中的历史功能定位为经,以中国共产党对农民民生改善的基本思想和实践模式为纬,系统论述了中国共产党农民民生思想形成、发展和创新的历史进程。在中国共产党近百年政治实践的历史坐标中,农民问题一直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基本问题,并发挥着十分重要的历史作用。在“以农立国”的中国社会,改善农民民生不仅是社会发展之必需,也是中国共产党文明执政、科学执政和人文执政的重要体现。因此,集中研究党的农民民生思想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必要性,破除“三农”危机、构建农民政治认同、解决农民民生短板和维系社会公正都离不开其理论指导。所以,党的农民民生思想是中国共产党民生思想体系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农民是无产阶级最可靠的同盟军。中国共产党基于无产阶级的革命意识形态,将对工农联盟的民生关怀与无产阶级革命的政治目标结合起来,从而把民生问题定位于与农民阶级的切身利益紧密挂钩的土地革命,并把民生改善和革命力量的组织动员结合起来,实现了对农民阶级最大程度的、有效的政治动员,改善农民民生发挥着服务于革命的工具性价值。党的农民民生思想总体上表现为“农民民生为革命”。新中国成立之后,国家工业化发展战略成为重要的政治主题,农村民生建设总体上是服务于国家工业化发展战略的。尽管此阶段农村民生建设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失误,但总体来看中国共产党的农民民生思想在曲折中得到了发展。改革开放之后,邓小平在继承毛泽东农民民生思想资源的基础上,基于对中国农村过度贫穷的深刻反思,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提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的民生思想,从而在中国掀起了一场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线、以解决人民温饱为基本导向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运动,这是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农村最大规模的民生改造。此时的农民民生,是决定党的“三步走”战略中第一步能否实现的关键。在邓小平看来,“发展才是硬道理”、只有提高人民的实际生活水平才是检验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根本标准。改善和发展农民民生的根本途径就是改革,“改革农村求温饱”成为这一阶段最典型的农民民生思想。20世纪末21世纪初,改善农民民生成为实现“总体小康”的第二步战略目标的关键。随着改革的矛盾和经济发展的危机逐渐升温,民生改善成为影响农民政治认同的重要因素。因此,江泽民将民生关注的重点聚焦在农村,尤其以调整农村经营结构、治理“三乱”以减轻农民负担、打响“扶贫攻坚战”为代表。“治理农村保小康”是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的典型的农民民生思想。党的十六大以来,社会两极分化和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农民负担聚焦着社会不公。在此背景下,胡锦涛站在科学发展的战略高度上,指出“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缓解社会矛盾,中国共产党相继作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并集中力量启动了新中国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农村税费改革运动。这是一场关乎农民民生的里程碑式的改革。“多予、少取、放活”成为此时最重要的农民民生思想。党的十八大以后,经济社会发展逐渐进入新常态,“四个全面”成为新时期的重大战略布局。民生越来越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环,农村的滞后更是制约社会公正的短板。所以,“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三农”新战略就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为有效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现代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以“实现什么样的现代化和民族复兴”以及“怎样实现现代化和民族复兴”为战略主题,开启了治国理政的新篇章。其“三农”工作的根本要求就是要主动适应新常态,以一系列新的战略安排和政策部署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着力改善农民民生。在实践层面就是要按“五位一体”的要求,以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积极探寻农业转型的新途径,将改革的重点放在强化创新驱动、精准扶贫脱贫和农村生态治理等新的方面。在理论创新上就是要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等“四化”同步,实现“绿色”民生。习近平的“三农”战略思想是在总结和发展中国共产党农民民生思想的基础上进行的重大创新,标志着党的农民民生思想从此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当前党的农民民生思想的总体特征可以概括为“发展农村实现现代化”。
杜坤[5](2016)在《非税收入预算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非税收入是我国政府收入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统观近些年来的财政数据,可知非税收入的增长呈现出非常规无序发展的态势,甚至在有些地方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例一度超过税收,成为维系地方政府运转的“血液”。不过,此种局面并非财政收入的常态,亟需遏制本应作为补充政府财力的非税收入野蛮生长。通常认为,对非税收入的规制应当从征收、管理与支出三个层面进行,预算与支出管理的“缺位”与“不到位”始终是阻碍非税收入规制的绊脚石。新近修葺一新的《预算法》对非税收入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例如全口径预算、限制财政专户、明确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非税收入在复式预算体系的定位,凡此种种,不一而足。《预算法》对“野蛮生长”的非税收入立法回应,意味着对非税收入规制从重视“征管层面”修补向关注“管理与支出层面”的深刻转变。尽管《预算法》发出将政府所有收支纳入预算的“最强音”,这只不过是在规制非税收入的漫漫长路上跨出的第一步,不代表非税收入问题的完美解决。总体上可以说,对非税收入预算的规制既是《预算法》的重心所在,又是《预算法》不容回避的软肋。不彻底的分税制引发地方政府对非税收入的过度依赖,催生非税收入的蓬勃发展。作为“政府钱袋子”的预算理应要有所作为,“如何捏紧非税收入的钱袋子”毫无疑问成为预算法必须回答的问题。非税收入预算重要不等于对非税收入预算规制就完美无憾。事实上,控制非税收入预算不但需要科学完备的法律规则,更需要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之间的配合与协调。然而由于授权立法在非税收入预算条文中的大量应用、行政机关内部非税收入预算运行规则的缺失以及立法机关监督法律规则的不完备,例如尽管新预算法肯认了全口径预算,将政府所有收支都纳入预算之中,由此按照不同收入形式的具体特性构造出复式预算体系,但复式预算在内容上存在不同程度的交叉和重叠;对非税收入的定位处于摇摆不定的状态,加之人大预算审批的虚化与弱化等等。非税收入预算规则的刚性有所减损,最终出现“看似有规则,但有效性欠佳”的尴尬局面。寻求非税收入预算规制的有效路径需要回归到真实的财政预算世界。以预算权配置的基本格局为线索,以非税收入预算流程为指引,将非税收入预算划分为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与立法机关监督控制两大体系,将财税法的“控权”思维植入非税收入预算在行政机关内部制约环节与立法机关监督环节,形成两大板块之间的耦合,以期改善非税收入规制的境况。有鉴于此,本文遵循“界定对象—揭示本质—价值考量—问题检视—制度完善”的逻辑脉络,界定非税收入预算的概念、归纳非税收入预算的特征、发展历程、理论根基、价值诉求,结合我国财政实践中非税收入预算管理的问题进行探讨。通过论证非税收入预算法律关系,立足于行政与立法机关预算权配置与非税收入预算的流程,梳理非税收入预算管理的立法与实践,提出构筑和完善非税收入预算法律体系基本构造的设想。最后,反思非税收入预算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以及立法机关监督体系的“中国图景”,提出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流程强化和统合非税收入预算行政机关内部制约法律体系,从“信息—对话—强制”维度整合与增强立法机关监督控制,以期对强化我国非税收入预算有所助益。按照这一基本思路,除导论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五章探讨非税收入预算法律问题。第一章为非税收入预算范畴界定。界定非税收入预算概念范畴是首先应回答清楚问题。第一部分解读非税收入概念。非税收入概念不仅是探究非税收入预算的逻辑起点,也是非税收入类型化的前提。主要是厘清非税收入与税收的区别。第二部分是对非税收入预算概念和法律特征的分析。非税收入预算是对一般公共预算中非税收入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总称。非税收入预算具有法定性、层级性、效率性等特征;第三部分归纳非税收入预算历史与现实,主要是对计划经济和转轨时期的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梳理。重温历史与规整现实是规范非税收入预算的重要步骤,在历史和现实的叙事中探寻非税收入预算症结之所在。第二章为非税收入预算的理论阐释。本章对非税收入预算的相关法学理论进行阐释。第一部分是整合非税收入预算法律关系。在公私交融的背景下以往法律关系权利义务说已无法全面厘清非税收入预算参与者之间的权力与权利配置。在反思分析法学范式下的预算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借用“法权中心主义”的“权力-权利”一体分析框架重新整合非税收入预算法律关系。第二部分是回答非税收入预算的正当性和合法性。预算民主与预算法定是非税收入预算存在必要性和合理性重要依据,是构造非税收入法律体系的理论基石。第三部分回答创设非税收入预算的终极目标。没有目标定位的制度设计,只会随着实践的发展左顾右盼,非税收入预算既是“政府的钱袋子”,又是社会公众私人财产转化为公共财产的管道,透射出国家财政权与私人财产权之间微妙关系,因此将平衡两权关系定位为非税收入预算的终极目标。第三章为非税收入预算法律体系基本构造。本章以非税收入预算权在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之间配置为指引,构造出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与立法机关监督体系。第一部分是非税收入预算法律体系构造标准的设定。以非税收预算权力配置作为构造非税收入预算法律体系的基准,根据《预算法》的规定,行政机关掌握非税收入预算的编制权、执行权,而立法机关则拥有非税收入预算的审批权和监督权。以此为理论的基点,将非税收入预算的法律体系划分为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和立法机关监督体系。第二部分是分述非税收入预算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主要涉及内涵、功能定位、实然情况等。第三部分是分述非税收入预算立法机关监督体系,主要涉及法律含义、功能定位、理念选择以及实然情况。第四部分则是对非税收入预算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与立法机关监督体系二则之间关系的探讨。事实上行政与立法体系并不是孤立存在的,二者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是立法机关监督体系的前提和基础;同时立法机关监督体系反向作用于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倒逼行政机关不断完善非税收入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第四章为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的现实问题及其优化路径。本章从分流归位、权力配置以及控制手段三个层面优化非税收入预算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第一部分简要分析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存在的问题,如税费改革的进度缓慢、非税收入类型化有限、非税收入所有权归属摇摆不定,预算管理权划分不细致、预算控制手段不健全等。第二部分是对非税收入的分流归位。针对非税收入的体系庞杂的特征,有必要通过“减法”的形式对非税收入进行分流,在分流之后,对剩余的非税收入按照生成的依据将其归纳为依据公共权力、公共产权和其他类型三类。第三部分分析非税收入管理权在行政机关内部的分解与配置。在将凝结在非税收入资金之上的权力细化的基础上,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按照权力制约与平衡的原则进行分配。第四部分是对非税收入控制手段的强化与提升。按照非税收入预算内部“编制—执行—稽核”的流程对其中存在的问题一一梳理,提出从部门预算编制、深化收支两条线、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以及财政部门的绩效评价等建议。第五章为完善立法机关监督体系。立法机关对非税收入预算的监督与控制是预算法的题中之义,如何完善立法机关的监督是本章的重要使命。第一部分提出以“信息—对话—强制”作为分析非税收入预算立法机关监督的分析框架。三个分析要素之间具有密切的逻辑关联,只有在充分掌握非税收入预算信息的前提下,立法机关才能与行政机关平等对话,而且之后经过详细的询问、质询,立法机关才能动用手中的预算审批与监督权,对政府的非税收入预算草案进行规制。第二部分是分析非税收入预算中立法机关预算监督所面临的困境。包括预算信息所有权观念偏差、预算信息不完整、预算信息实体和程序规则缺失、人大对话能力有限、对话制度保障有限、预算权力配置不合理、预算修正权、分项审批权、资金拨款权尚付阙如。第三部分是优化立法机关获取监督的信息途径。包括理顺预算信息的归属逻辑、落实非税收入预算的全面性与详尽性、完善政府提供预算信息的法律规则。第四部分是完善立法机关预算监督的对话制度,主要包括修复人预算询问权、增设预算公开听证制度。第五部分是赋予立法机关实质性权力,主要包括赋予人大预算修正权、完善人大否决权的救济机制以及创设独立的立法审计机关。
陈玉龙[6](2015)在《基于事实与价值的公共政策评估研究 ——以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为例》文中提出手买与价值的关系到底如何?这是一个古老却又没有定论的命题,任何科学研究都不可避免地要回答、解释这个问题,公共政策评估亦不例外。在公共政策评估的发展历程中,这个问题经历了激烈的思考与争论,事实与价值的“两分’一度成为公共政策评估的主流思想,纯理性的评估追求也极大地推动了公共政策评估的发展。但是随着公共政策评估研究的深入与细化,价值缺失所带来的问题和隐患开始显现,“价值回归”以及“事实与价值统合”的呼声也越来越高。目前,事实评估与价值评估相融合的评估思想已经获得了大部分学者的认同,从单一理性模式到多元理性模式的耦合成为公共政策评估发展的潮流。可是,如何理解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关系?如何实现事实评估与价值评估的融合?对于公共政策评估中的各要素如何进行结构性安排?怎样最客观地实现价值评估?……这些现实中存在的难题成为了限制公共政策评估进一步发展的桎梏。本文正是以这些亟待解决的理论或实践问题为逻辑起点,将研究主题聚焦于事实评估与价值评估的融合,聚焦于构建具有普适性和可操作性的公共政策评估框架。以事实评估和价值评估的融合为逻辑主线,以“文献综述——理论分析——实现路径——案例分析”为研究路径,本文在梳理总结国内外公共政策评估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经过逻辑推演,提出了将事实与价值相结合的公共政策评估框架,并且以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为例进行了实证评估,验证了该框架的普适性和可操作性。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本文主要取得了以下成果:(1)构建了基于事实与价值的公共政策评估框架。突破了哲学上的探讨,根据公共政策的回溯性,以公共政策目标为联结,本研究构建了基于事实与价值的公共政策评估框架,实现了经验与规范的统一。该框架遵循先“事实”后“价值”的评估路径,以政策目标为中介,实现由“政策效果——政策目标——政策价值”的反推,在理性事实评价的基础上进行非理性的价值判断,将事实评估与价值评估串联起来。(2)建立了基于事实与价值的公共政策评估路径。在理论分析的指引下,形成了完整的公共政策评估路径,将公共政策评估分为3部分,分别是政策目标提取、政策目标效果测度和政策整体绩效价值判断。通过这样一个路径赋予事实评估与价值评估可操作性,对政策价值、政策评估主体、政策目标、政策目标群体及政策评估方法进行了结构性安排,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多元模式的困境,弥补了现有研究的不足。(3)促进了公共政策评估方法的融合。以往的公共政策评估研究大多采用单一的方法对政策效果进行研究,并且运用定量评估手段的文献不多。本研究在广泛阅读文献的基础上,将内容分析、社会网络分析、工具变量法、双重差分法、政策论证、多属性效用分析等方法引入到公共政策评估系统,形成了公共政策评估方法的集合,提高了公共政策评估的效度,弥补了我国公共政策评估在实证领域的缺陷。(4)对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从事实与价值两个维度进行了绩效评价。依据前文所建立的公共政策评估模式,选取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进行了系统全面的实证分析,填补了国内在这方面研究的空缺。本研究在确定公共政策目标的基础上,以回应性、公平性和发展性为价值指导,从事实和价值两个维度对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进行了评估。研究发现:第一,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回应了农民的利益诉求,显着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长,并且对于促进农民增收具有明显的时间持续效应;第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没有很好地满足公平性价值要求,原因是制度设计上追求形式的绝对公平反而导致了实质的不公平,并且地方政府的选择执行和变相抵抗阻碍了执行过程的公正严明;第三,农村税费改革导致政府债务进一步增加,这种财政上的风险透支了地方和农村的发展潜力,为地方和农村的长治久安带来隐患。
张红侠[7](2014)在《人民调解变迁研究 ——以权威类型转变为视角》文中指出纠纷是人类社会的伴生物,因而定分止争就成了人类的必修课。调解成本低、效率高、偏重实体正义、利于人们和谐相处。在域外,调解已经突破传统模式,呈现出新趋势即调解与法治相融合、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相衔接。中国则具有悠久的调解传统文化,传统民间调解尤为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解放区政权组织在批判继承我国传统民间调解的基础上创造出人民调解。直至今日,人民调解在纠纷解决和社会治理方面仍发挥着重要作用。再加上构建和谐社会、倡导调解的官方引导,目前学界对人民调解的研究较多,但是系统、深入地专门研究人民调解变迁的文章还不多见。鉴于此,笔者以权威类型转变为视角,运用描述性的法史学和解释性的法史学相结合的方法、法社会学方法等描述和解读人民调解的变迁史。总体而言,人民调解经历了兴起、兴盛、衰落和“复兴”的历史变迁过程。人民调解的历史变迁始终与人民调解权威类型及其权威强弱变化紧密相关。抗日根据地、解放区政权组织基于落后的自然经济状况的法权要求,吸取我国传统民间调解的经验教训以及缓解抗日根据地司法困境的需要,制定和颁布一系列人民调解法令、政策。人民调解组织化、制度化的雏形出现。与此相适应,抗日根据地、解放区蓬勃开展人民调解实践活动并取得了明显成效。由此,在这一时期人民调解开始兴起。人民调解兴起与人民调解组织权威初步形成是密不可分的,而人民调解组织权威初步形成归因于以下几点:抗日根据地、解放区政权组织权威的树立;人民调解组织依附于抗日根据地、解放区政府;“大众司法”形成及其推广;传统地方精英被清扫、新式地方精英被塑造。建国初期,国家汲取人民调解的历史经验,在继承和发展“大众司法”的背景下,在全国开展人民调解的组织化、制度化建设。“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调解遭到破坏。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逐步恢复与发展。在此情况下,人民调解法律、法规得以重新公布并进一步完善。与此相对应,人民调解实践也展现出繁荣景象。人民调解繁荣则与人民调解组织权威高涨紧密相连,后者为人民调解繁荣提供了动力和保障。人民调解组织权威高涨则依赖于以下因素:国家政权组织享有高度权威;人民调解组织紧密依附于各级人民政府;人民司法全面确立与实施;多数人民调解员具有较高政治地位和思想道德素质。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2002年,为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发展的要求,国家加大了人民调解组织化、制度化建设力度,并开始对人民调解进行法制化建设。然而,实践中人民调解却出现了衰落景象。人民调解衰落与人民调解组织权威弱化、法理型权威较弱不无关系。人民调解组织权威弱化则是由乡镇政府、村委会权威弱化,人民调解组织对各级人民政府的依附性减弱,人民司法式微与司法现代化建设以及部分人民调解员的政治地位和思想道德素质下降所造成的。人民调解法理型权威较弱主要体现在:法律权威不高;人民调解的程序正当化不足;多数人民调解员无法适应调解法制化的要求。2002年以来,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背景、法院面临双重压力以及人们对法治、诉讼和调解理解加深,共同敦促人民调解组织化、制度化、法制化和专业化水平提高。人民调解实践也呈现出新景象。从实践效果上看,人民调解在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步回升;人民调解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作用提升。由此,人民调解逐渐走向“复兴”,而人民调解组织权威回升和法理型权威提升为人民调解走向“复兴”提供了有力地支撑。人民调解组织权威之所以回升,在于以下几点:乡镇政府、村委会权威弱化在一定程度上得以遏制;压力型“维稳”机制形成;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优势政治地位;人民调解组织对各级人民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的依附性加强;“司法为民”、“能动司法”提出与实施。人民调解法理型权威提升是国家回应民众对人民调解的法理型权威需求以及域外现代调解运动影响的结果。人民调解的未来之路将是从组织权威走向法理型权威。2002年以来人民调解组织权威回升强劲地推动着人民调解“复兴”。然而,当前人民调解组织权威回升的模式与人民调解向社会自治型调解方向发展相悖,也不利于我国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令人欣慰的是,2010年《人民调解法》并没有延续组织权威模式。随着《人民调解法》贯彻和完善,社区自治发展以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真正形成,人民调解的组织权威将会下降即政府对人民调解指导、管理将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调解委员会、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将被纯化为行政调解组织。尽管当前人民调解法理型权威促使着人民调解“复兴”,但是人民调解法理型权威现状与我国公民社会成长和“法治中国”建设的趋势存在张力。随着我国公民社会成长和法治进程加快,人民调解法理型权威将会进一步提升,其具体体现为:法律作为解纷依据的认同度提高;人民调解的程序正当化水平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专业威望提高。然而,由于受各种社会条件制约,人民调解组织权威下降不是轻而易举的,人民调解法理型权威进一步提升也无法一蹴而就。这就需要人们发挥主观能动性,争取人民调解法理型权威早日完全实现。文章可能的创新点在于视角和研究方法的使用。人民调解权威类型转变视角的运用使人们看到人民调解变迁现象的内在理路。法社会学方法的运用使人们看到丰满的、“活”的人民调解变迁史。当然,文章还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
王胜子[8](2014)在《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07年,党的十七大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进一步将现阶段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锁定在“五有”之上,即“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必须要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使广大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为农村改革指明了航向,改革从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发力,将给我国农村发展带来新的期待。目前,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系薄弱,是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重要原因之一,加速推动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构建较为完善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是当前我国政府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通过大量阅读有关农村公共服务的文献、相关报道、论文及着作,并通过对比国内外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现状,对本论题有了整体的认识。分析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包含的内容、性质及特点,对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发展历程进行回顾,并对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进行分析。进而对国外代表性国家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经验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议。本文将从六个部分进行研究与论述:导论:也是本文的绪论部分。在本章首先阐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在此基础上对农村公共服务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分析和阐述。其次,阐述了本文的研究思路与研究框架,其中对本文的研究方法进行了具体的阐述。最后,对本文的创新之处、难点进行了阐述。第一章: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相关理论。在本章中首先界定本论题相关概念,对公共服务及农村公共服务的概念及性质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分析马克思主义关于农村公共服务的相关理论,通过对相关理论的概括与总结,找出本文的理论基础与现实依据。第二章:社会转型中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在本章中对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历史进行了回顾。通过分析我国在不同历史阶段的经济政策及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为下文剖析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做铺垫。第三章: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现状。在本章中,本文主要从七个方面对我国农村公共服务现状进行了阐述,并以三个研究样本为研究基础:主要分析我国农村基础设施体系现状、我国农村基础教育服务体系现状、我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状、我国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现状、我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现状、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服务体系现状和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现状,本章也是本文的核心部分之一。第四章: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本章对我国农村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在存在的问题中,主要阐述了体制机制缺陷、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失衡和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对我国农村公共服务的影响。第五章:国外代表性国家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经验借鉴。本章结合我国农村公共服务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对代表性国家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模式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主要分析其农村公共服务均衡化的供给模式及实现路径,以及其值得我国借鉴的成功经验。第六章:完善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对策思考。本章为全文的总结与概括部分,对完善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建议,希望本研究可以为完善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提供有效的理论依据。我国农村正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封闭型社会向开放型社会整体演进,在这个进程中既有发展的机遇和空间,也存在许多必须引起我们高度关注的难题。社会的急剧变迁对于农村新制度的产生、陈旧观念的改变以及各阶层利益的调整都提出了新的课题。探究如何变革传统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体制机制,如何构建和完善我国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并最终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乃至整个城乡一体化发展是值得思考并研究的问题。
闫大杰[9](2014)在《当代中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研究》文中指出自从1949年中国共产党建立新中国以来,我国农村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经过土地革命和三大改造,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公有,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体制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不可否认的是,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一直难以满足农村生产生活的需要。人民公社建立后,农村的基本使命是为了国家工业化战略提供农产品,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毛泽东号召在全国农村建立人民公社。在一大二公的政权组织形式下,人民公社全面控制了农村的所有资源。在为工业化提供农产品的同时,还要负担起农村的公共产品供给职能。但是仅仅依靠公社的供给,难以满足公社内部的需要。改革开放后,人民公社逐渐解体,家庭承包制的推广使得之前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难以奏效。在国家财政拨款有限的情况下,农民负担了公共产品的供给,负担很重。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国家开始税费改革,税费改革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但是财政拨款还是无法满足农村地区的需要。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城乡二元体制的限制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主要原因,其次是国家财政投入不足。第三是供给渠道单一。要解决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包括以下几点,一,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产品供给体系。二,创新多中心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模式。三,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四,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法律保障能力。
方远[10](2013)在《中国农村改革的变革路径考察 ——以制度变迁理论为研究视角》文中指出“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农村社会发展状况,农业生产经营水平,农民生活质量等一直是国家关心的重大问题。正因为如此,党和政府所治理农村的基本政策发生了几次重大的变化,农村改革时有发生。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农村大地上先后经历了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运动、人民公社运动,家庭联产承包制改革、农村税费体制改革、农村综合改革,以及新时期农村综合改革。这些改革并不都是有效的,有些带有“运动”性质的变革甚至阻碍了农村的进步,但是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它们都改变了农村的生产经营制度进而使得农村的基本社会经济制度发生了变迁。因此,本文以制度变迁理论为研究视角,将建国后农村所经历的变革路径纳入制度变迁理论的考察框架。尤其是对1978年以后中国农村大地所发生的三次重大改革进行了制度变迁的理论分析,着重从制度变迁的动因、制度变迁的过程特征、主体特征、方式特征等方面对农村改革的变革路径做了具体解剖,并客观地分析了每一次改革的制度变迁视角下的成效与不足。最后,通过对我国农村改革制度变迁的总体特性分析,得出几十年来我国农村几次重大变革的总体特点及发展趋势,并提出了未来新时期农村综合改革制度变迁的展望和理论建议。
二、安徽税费改革的实际情况——兼析“村提留不能费改税”一文(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安徽税费改革的实际情况——兼析“村提留不能费改税”一文(论文提纲范文)
(2)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治理的工程逻辑研究 ——基于权力运行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选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分析 |
三、分析框架:乡村治理的工程逻辑 |
四、研究方法、创新点与难点 |
第二章 工程初兴:村民自治与乡村治理体系的变革1978-1990 |
第一节 蓝图:乡政村治格局的初步建立 |
―、自下而上的生成逻辑:村民自治的发生及其案例 |
二、自上而下的推动逻辑:国家的视角与髙层政治精英的推动 |
第二节 施工:乡政村治格局与乡村权力结构变迁 |
一、乡政村治格局下的治理任务与施工者 |
二、乡政村治格局下的乡村治理工程的施工过程 |
第三节 问题反馈与修缮 |
一、农村经济发展问题 |
二、两委矛盾问题 |
三、乡村矛盾问题 |
四、干群矛盾问题 |
五、宗族的复兴 |
六、伦理危机初显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三章 工程困境:“三农”问题与乡村治理的徘徊1990-2002 |
第一节 蓝图:莱西会议与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目标确立 |
一、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
二、通过树立“先进典型”推动村民自治深化发展 |
第二节 施工:乡村权利结构的进一步变迁 |
一、治理任务及其施工者 |
二、施工过程:乡村权利主体的互动 |
第三节 问题反馈与修缮 |
一、“农业真危险”:农业经济发展困境 |
二、“农民真苦”:税费增长与农民抗争 |
三、“农村真穷”:城市化进程、农地征用与乡村利益共同体的形成 |
四、乡村治理内卷化 |
五、宗族问题的消长 |
六、乡村伦理危机加剧 |
第四节 小结 |
第四章 工程调整:新农村建设与乡村治理的逻辑转换2002-2012 |
第一节 蓝图:由税费改革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
一、税费改革与农业税的废除 |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兴起 |
三、后税费时代的乡村治理政策 |
第二节 施工:后税费时代的乡村权力结构与乡村治理 |
一、后税费时代的乡村治理任务及其施工者 |
二、后税费时代乡村治理工程的施工过程 |
第三节 问题反馈与修缮 |
一、项目制下的治理困境 |
二、农业发展若干问题 |
三、农村生态环境问题 |
四、乡村伦理危机的演进 |
第四节 小结 |
第五章 工程加速: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与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的构建2012-2018 |
第一节 蓝图:由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到乡村振兴战略 |
一、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
二、乡村振兴战略与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的构建 |
第二节 施工:新时代的乡村权力结构与乡村治理 |
一、新时代的乡村治理任务及其施工者 |
二、新时代乡村治理工程的施工过程 |
第三节 问题反馈与修缮 |
一、精准扶贫下的治理困境 |
二、村级组织建设困境 |
三、农业发展若干问题 |
第四节 小结 |
第六章 结论 |
一、40年乡村治理取得的成就、经验与存在的不足之处 |
二、工程分析框架对于农村研究的必然性与可行性 |
三、乡村治理的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概念界定 |
1.2.1 中央与地方 |
1.2.2 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 |
1.2.3 税权 |
1.2.4 非税收入 |
1.2.5 事权 |
1.3 文献综述 |
1.3.1 中央和地方财政分配关系的研究 |
1.3.2 中央与地方税收划分的研究 |
1.3.3 构建地方税体系的研究 |
1.3.4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4 论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4.1 研究的思路和主要研究内容 |
1.4.2 论文的研究方法 |
1.5 研究的难点、以及创新与不足 |
1.5.1 研究的难点 |
1.5.2 论文可能的创新和特色 |
第2章 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的理论基础 |
2.1 财政职能理论和财政分权理论 |
2.1.1 西方公共产品理论 |
2.1.2 西方财政分权理论 |
2.1.3 中国的财政分权:理论与探索 |
2.2 最优税收理论 |
2.2.1 最优商品税理论 |
2.2.2 最优所得税理论 |
2.2.3 最优混合税理论 |
2.2.4 最优税收理论的启示 |
2.3 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原则 |
2.3.1 西方财政理论对税收划分原则的研究 |
2.3.2 我国学者对税收划分原则的研究 |
第3章 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历史沿革与现状分析 |
3.1 “统收统支”时期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分配关系 |
3.1.1 “统收统支”时期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 |
3.1.2 “统收统支”时期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分配关系评价 |
3.2 “包干制”时期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分配关系 |
3.2.1 “包干制”时期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 |
3.2.2 “包干制”时期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分配关系评价 |
3.3 分税制改革至今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分配关系 |
3.3.1 分税制改革至今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 |
3.3.2 改革成效及问题 |
3.3.3 分税制改革趋势 |
第4章 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的问题及原因 |
4.1.1 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不完善 |
4.1.2 事权和财权、财力不匹配 |
4.1.3 原因解析 |
4.2 中央与地方税权划分问题及原因 |
4.2.1 税收立法权划分存在的主要问题 |
4.2.2 税收收益权划分存在的主要问题 |
4.2.3 税收征管权划分存在的主要问题 |
4.2.4 原因解析 |
4.3 地方税体系的透支与碎片化 |
4.3.1 地方税收收入不足 |
4.3.2 地方主体税种缺失 |
4.3.3 地方税制结构亟待优化 |
4.3.4 地方税配套体系不完善 |
4.4 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
4.4.1 国地税职责划分不清晰 |
4.4.2 税收执法不统一 |
4.4.3 征管信息无法共享 |
第5章 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的国际比较 |
5.1 联邦制国家税收收入划分——以美国和德国为例 |
5.2 单一制国家税收收入划分——以法国和日本为例 |
5.3 国际经验与启示 |
5.3.1 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清晰 |
5.3.2 中央基本集权、地方适度分权的税权划分模式 |
5.3.3 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划分合理,税收体系完善 |
5.3.4 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的配套平衡措施完善 |
5.3.5 中央和地方税收征管机构设置扁平化,简洁高效 |
第6章 完善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的方案设计与实现机制 |
6.1 完善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的总体思路 |
6.1.1 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的路径 |
6.1.2 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的基本原则 |
6.2 明确财政事权划分,建立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 |
6.2.1 财政事权划分的总体思路 |
6.2.2 财政事权划分的具体安排 |
6.2.3 事权划分需要宪法和法律规范 |
6.3 建立中央基本集中,地方适度分权的税权划分模式 |
6.3.1 税权划分的基本原则 |
6.3.2 赋予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适度税收立法权 |
6.3.3 完善中央和地方的税收收益权 |
6.3.4 强化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征管权 |
6.4 构建合理地方税体系 |
6.4.1 优化税制结构,兼顾效率与公平 |
6.4.2 调整共享税分享比例 |
6.4.3 重新构建地方主体税种 |
6.4.4 地方税体系整体设计方案 |
6.5 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平衡地方间财力差异 |
6.5.1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
6.5.2 加强非税收入管理 |
6.5.3 规范地方政府发债 |
6.6 全面提升税收征管现代化水平 |
6.6.1 优化税收征管模式 |
6.6.2 转变税收征管理念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农民民生思想的发展与创新(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选题价值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价值 |
1.2 核心概念与研究对象解析 |
1.2.1 核心概念的界定 |
1.2.2 研究党的农民民生思想的必要性 |
1.2.3 党的农民民生思想与中共民生思想的辩证关系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目标与主要内容 |
1.4.1 研究目标 |
1.4.2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5 研究方法、创新及不足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本文的创新 |
1.5.3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农民民生思想的历史回顾 |
2.1 中共农民民生思想的萌芽 |
2.1.1 中共早期领导人的农民民生思想 |
2.1.2 萌芽阶段中共农民民生思想的理论价值 |
2.2 形成与发展: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的农民民生思想 |
2.2.1 认识论基础:毛泽东的工农革命观 |
2.2.2 实践模式:发动农民进行土地革命 |
2.2.3 价值模式: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 |
2.2.4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农民民生思想的内核: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民生观 |
2.2.5 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中党的农民民生思想的历史贡献 |
2.3 建国后中国共产党农民民生思想的曲折发展 |
2.3.1 建国后中国共产党农民观的转变 |
2.3.2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共农民民生思想的曲折发展 |
2.3.3 对建国至改革开放前中共农民民生思想的总结和反思 |
第三章 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农民民生思想的继承与发展(1978—2012) |
3.1 温饱导向下的农民民生:邓小平对毛泽东农民民生思想的继承和创新 |
3.1.1 农民贫困:邓小平农村民生改造前的时代之痛 |
3.1.2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国农民民生改善的革命性起点 |
3.1.3 继承与创新:中共农民民生思想在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历史性起步 |
3.2 总体小康的农民民生:江泽民对农民民生改善的关键性贡献 |
3.2.1 温饱问题解决之后“三农问题”的形成及表现 |
3.2.2 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三乱治理”到扶贫攻坚战 |
3.2.3 江泽民对农民民生改善的关键性贡献 |
3.3 中国农村税费改革:胡锦涛对农民民生改善的重大贡献 |
3.3.1 总体小康后“三农”问题的新表现和新矛盾 |
3.3.2 农民减负:十六大以来党的农民民生思想发展的核心 |
3.3.3 对党的“多予、少取、放活”农民民生思想的评价 |
第四章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农民民生思想的最新发展及创新 |
4.1 习近平“三农”战略思想的基本内涵及其理论创新 |
4.1.1 “强富美”的“三农”新战略 |
4.1.2 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思想 |
4.1.3 习近平的精准扶贫战略思想 |
4.1.4 十八大以来党的农民民生思想的理论创新 |
4.2 新常态下党的农民民生思想的理论特色及实践展开 |
4.2.1 新常态下党的农民民生思想的理论特色 |
4.2.2 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当前农民民生改善的系列举措 |
4.2.3 十八届五中全会以来党对改善农民民生的重大战略规划 |
4.3 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农民民生思想的理论演进、实践成就及挑战 |
4.3.1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民生改善的认识论、方法论路径 |
4.3.2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民生改善的总体成就 |
4.3.3 当前农民民生改善过程中的风险和挑战 |
第五章 中共农民民生思想的历史地位及发展趋势 |
5.1 党的农民民生思想的历史地位 |
5.1.1 它是推动中国农民民生改善事业的重要理论武器 |
5.1.2 它是一份与中国农民权益保障共生互进的思想宣言 |
5.1.3 它是助推中国农村基层民主的重要思想力量 |
5.2 党的农民民生思想的发展趋势 |
5.2.1 中国农民民生改善将具备更加宽广的国际视野 |
5.2.2 农民民生问题与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良性互动将更加明显 |
5.2.3 农民民生改善与中共执政伦理的契合度会逐渐加深 |
5.2.4 对农民民生利益的关注和调整将会更加具体化和制度化 |
5.2.5 农民民生思想的发展将直接关系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参与的科研项目 |
(5)非税收入预算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提出 |
二、文献回顾 |
三、对现有研究的评析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价值、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非税收入预算的范畴界定 |
第一节 非税收入概况 |
一、非税收入内涵的廓清 |
二、非税收入的具体内容 |
第二节 非税收入预算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
一、非税收入预算的概念 |
二、非税收入预算的法律特征 |
第三节 非税收入预算的历史与现实 |
一、我国政府收入分类改革的历程 |
二、计划经济时期的非税收入预算 |
三、转轨经济时期的非税收入预算 |
第二章 非税收入预算的理论阐释 |
第一节 非税收入预算法律关系 |
一、非税收入预算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
二、重新整合非税收入预算法律关系 |
第二节 非税收入预算控制的三个基本问题 |
一、控制主体 |
二、控制方式 |
三、控制程度 |
第三节 非税收入预算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
一、非税收入预算的正当性:预算民主 |
二、非税收入预算的合法性:预算法定 |
三、预算民主与预算法定之间的关系 |
第四节 非税收入预算的终极目标 |
一、非税收入预算产生条件:私人财产权的勃兴 |
二、非税收入预算发展动力:私人财产权与国家财政权的对立统一 |
三、非税收入预算终极目标:私人财产权与国家财政权分离与均衡 |
第三章 非税收入预算法律体系基本构造 |
第一节 构造非税收入预算法律体系必要性及其标准 |
一、构造非税收入预算法律体系的必要性 |
二、构造非税收入预算法律体系标准 |
第二节 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规范非税收入预算的起点 |
一、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内涵界定 |
二、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基本要素 |
三、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的价值导向 |
四、行政机关内部制约的现实情况 |
第三节 立法机关监督体系:控制非税收入预算关键环节 |
一、立法机关监督体系的法律含义 |
二、立法机关监督体系的理论根基 |
三、立法机关监督体系的法律价值 |
四、立法机关监督的现实情况 |
第四节 非税收入预算内部制约与监督体系之间的关系 |
一、在规制主体、途径和方法方面之差异 |
二、指向与目的趋于一致 |
第四章 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的现实问题及其优化路径 |
第一节 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存在的现实问题 |
一、税费改革的进度缓慢以及有限的非税收入类型化 |
二、非税收入所有权以及预算管理权尚未明确细化 |
三、非税收入预算控制的手段不甚健全 |
第二节 分流归位:非税收入预算内部制约的前提条件 |
一、分流:进行税费改革 |
二、归位:非税收入的类型化 |
第三节 非税收入管理权的分解与配置:内部制约的必要条件 |
一、非税收入所有权的归属之争:国家所有 |
二、非税收入管理权之分解与配置分析 |
第四节 控制手段:非税收入预算内部制约的基本途径 |
一、预算编制阶段:细化部门预算 |
二、预算执行阶段:完善收支管理制度 |
三、预算监督阶段:稽查检查、绩效评价制度 |
第五章 立法机关监督体系的实施困境及其完善建议 |
第一节 立法机关监督的分析框架 |
一、立法机关监督的信息维度 |
二、立法机关监督的对话维度 |
三、立法机关监督的强制维度 |
第二节 立法机关实施预算监督所面临的困境 |
一、立法机关监督的“信息困境” |
二、立法机关监督的“对话困境” |
三、立法机关监督的“强制困境” |
第三节 优化立法机关监督信息途径 |
一、理顺预算信息的归属逻辑 |
二、落实非税收入预算的全面性和详尽性 |
三、完善政府提供预算信息的法律规则 |
四、设立立法机关预算研究机构 |
第四节 完善立法机关预算监督的对话制度 |
一、修复人大预算询问权的漏洞 |
二、增设预算公开听证制度 |
第五节 赋予立法机关实质性权力 |
一、赋予人大预算修正权 |
二、完善人大预算否决权的救济机制 |
三、创设独立的立法审计机关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6)基于事实与价值的公共政策评估研究 ——以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标与范围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图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技术路线图 |
2 文献综述 |
2.1 公共政策评估的内涵及核心要素 |
2.2 公共政策评估价值取向的争辩 |
2.2.1 政治与经济之争 |
2.2.2 事实与价值的结合 |
2.3 公共政策评估模式的分类与演进 |
2.4 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评估研究 |
2.4.1 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评估的实现途径 |
2.4.2 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效应辨析 |
2.5 以往研究总的评价与分析 |
2.5.1 主要结论 |
2.5.2 研究不足 |
2.5.3 本研究的切入点 |
本章小结 |
3 基于事实与价值的公共政策评估的理论分析与实现路径 |
3.1 公共政策评估的两个尺度:事实与价值 |
3.2 公共政策评估:以目标为联结的事实尺度与价值尺度的结合 |
3.3 事实尺度的公共政策评估:政策目标实现程度的测度 |
3.3.1 一个经典的分析路径:从目标到绩效 |
3.3.2 目标——工具——绩效:加入政策执行的考量 |
3.3.3 事实尺度的公共政策评估实现路径 |
3.4 价值尺度的公共政策评估:目标效果的讨论与整体绩效的评价 |
3.4.1 从问题到目标:价值评估的逻辑起点 |
3.4.2 问题的界定:价值的选择与重构 |
3.4.3 价值尺度的公共政策评估实现路径 |
本章小结 |
4 农村税费改革的逻辑起点及演变轨迹 |
4.1 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前我国农村居民税费负担基本情况 |
4.2 我国农村居民税费负担沉重的原因剖析 |
4.3 税费关系的调整:从正税清费到税率减免 |
4.4 税费改革效果的巩固与延续:从农业税终结到综合性改革 |
4.4.1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改革 |
4.4.2 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
4.4.3 基层政府机构改革 |
本章小结 |
5 基于事实与价值的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绩效评估 |
5.1 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评估目标分析 |
5.1.1 中国中央级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文本的筛选 |
5.1.2 目标关键词的提取和共词矩阵的建立 |
5.1.3 目标的社会网络分析 |
5.2 基于事实维度的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目标效果评估 |
5.2.1 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增收效应测度 |
5.2.2 农村税费改革影响农村地区公共服务水平的政策效应研究 |
5.3 基于价值维度的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整体绩效评估 |
5.3.1 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利益相关者的识别和认定 |
5.3.2 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评价属性树的建立 |
5.3.3 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评价属性树权重体系的确定 |
5.3.4 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评价数据的采集及效用的计算 |
5.3.5 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整体绩效的评估 |
5.4 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评估结论及政策建议 |
5.4.1 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评估结论 |
5.4.2 完善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建议 |
本章小结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的主要结论 |
6.2 研究的主要创新点 |
6.3 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附录3 |
附录4 |
附录5 |
作者简历及科研成果 |
(7)人民调解变迁研究 ——以权威类型转变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三、文献梳理 |
四、基本概念的界定 |
五、研究视角—权威类型转变 |
六、研究方法 |
七、研究思路 |
八、创新点及不足 |
第一章 人民调解的兴起 |
第一节 人民调解组织化、制度化的雏形 |
一、人民调解组织化、制度化的背景 |
二、人民调解组织化、制度化的立法 |
第二节 人民调解的运作及其取得的效果 |
一、人民调解的实践样态 |
二、人民调解的实际作用 |
第三节 人民调解何以兴起:组织权威形成 |
一、抗日根据地、解放区政权组织权威树立 |
二、人民调解组织依附于抗日根据地、解放区政府 |
三、“大众司法”形成及其推广 |
四、传统地方精英被清扫、新式地方精英被塑造 |
小结 |
第二章 人民调解的兴盛 |
第一节 人民调解组织化、制度化的全面确立与发展 |
一、建国初期人民调解组织化、制度化全面确立 |
二、80年代中期人民调解组织化、制度化的发展 |
第二节 人民调解在实践中繁荣昌盛 |
一、人民调解的运行状态 |
二、人民调解的解纷作用 |
第三节 人民调解何以兴盛:组织权威高涨 |
一、国家政权组织享有高度权威 |
二、人民调解组织紧密依附于各级人民政府 |
三、人民司法全面确立和实施 |
四、多数人民调解员具有较高的政治地位和思想道德素质 |
小结 |
第三章 人民调解的衰落 |
第一节 人民调解组织化、制度化和初步法制化遇到困境 |
一、人民调解组织体系相对松散 |
二、人民调解与民事司法衔接日益减少 |
三、人民调解的法制化难以推进 |
第二节 人民调解的实际作用出现下降 |
一、人民调解的解纷能力降低 |
二、人民调解的维稳作用减弱 |
第三节 人民调解何以衰落:组织权威弱化、法理型权威尚弱 |
一、人民调解的组织权威弱化 |
二、人民调解的法理型权威尚弱 |
小结 |
第四章 人民调解的“复兴” |
第一节 人民调解的新突破 |
一、人民调解新突破的现实依据 |
二、人民调解新突破的基本内容 |
第二节 人民调解在实践中欣欣向荣 |
一、人民调解的工作创新 |
二、人民调解的效果提升 |
第三节 人民调解何以“复兴”:组织权威回升、法理型权威提升 |
一、人民调解的组织权威回升 |
二、人民调解的法理型权威提升 |
小结 |
第五章 人民调解的未来走向 |
第一节 人民调解的组织权威将会逐步下降 |
一、人民调解组织权威回升面临法理困境 |
二、人民调解组织权威下降的具体样态 |
第二节 人民调解的法理型权威将会进一步提升 |
一、人民调解法理型权威提升中存在张力 |
二、人民调解法理型权威进一步提升的表现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简介 |
后记 |
(8)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样本及资料来源 |
(一)研究样本 |
(二)样本选取原因 |
(三)资料来源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五、本文的创新之处及难点 |
(一)本文的创新之处 |
(二)有待于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第一章 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相关理论 |
一、公共服务的内涵及农村公共服务的涵义 |
(一)公共服务的内涵 |
(二)农村公共服务的涵义 |
二、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创新的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 |
(一)马克思主义关于公共服务的界定 |
(二)马克思主义关于公共产品供给范围的界定 |
(三)马克思主义关于公共服务资金来源与筹资方式的界定 |
(四)马克思主义关于公共产品供给方式的阐述 |
(五)马克思主义政府理论下关于服务型政府职能的阐述 |
(六)马克思主义关于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的阐述 |
三、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现代理论 |
(一)现代公共管理理论 |
(二)“三农”政策及其相关理论 |
(三)现代服务管理理论 |
第二章 社会转型中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
一、分田到户后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1978-1988) |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农村公共服务的政策影响 |
(二)农村公共服务资金来源 |
(三)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及渠道的转变 |
二、分税制财政体制下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系(1988-1999) |
(一)分税制财政体制 |
(二)税收与农民负担 |
(三)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相对短缺 |
三、一主多元格局的农村公共服务(2000年至今) |
(一)税费改革对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影响 |
(二)农村公共服务的内容逐步丰富、覆盖面不断扩大 |
(三)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大为增强 |
第三章 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现状 |
一、我国农村基础设施体系现状 |
(一)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体系的范围与作用 |
(二)我国农村基础设施资金来源及责任划分 |
(三)选取样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现状 |
二、我国农村基础教育服务体系现状 |
(一)我国注重农村基础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
(二)选取样本基础教育的发展现状 |
(三)税费改革后农村地区上学难与义务教育免费 |
(四)我国农村基础教育公共服务的法律保障 |
(五)我国农村基础教育经费的保障 |
三、我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状 |
(一)我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内容 |
(二)我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政府责任 |
(三)我国农村公共文化体系的资金来源 |
(四)选取样本农村公共文化现状 |
四、我国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现状 |
(一)我国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组织变迁 |
(二)我国新型农村科技服务组织的逐步形成和发展 |
(三)我国农村科技推广成果 |
五、我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现状 |
(一)我国农村医疗卫生公共服务的范围 |
(二)我国农村医疗卫生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及政府责任 |
(三)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保障方式 |
(四)选取样本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现状 |
六、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服务体系现状 |
(一)我国农村养老保障 |
(二)我国农村社会救助 |
(三)选取样本社会保障服务体系现状 |
七、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现状 |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及其特点 |
(二)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模式 |
(三)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方面的法制建设 |
第四章 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
一、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体制机制存在缺陷 |
(一)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单一 |
(二)城乡二元结构制约农村公共服务发展 |
(三)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监督保障机制不健全 |
二、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失衡 |
(一)农村公共服务供需严重失衡 |
(二)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结构失衡 |
(三)农村公共服务区域间的非均衡化 |
三、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不足 |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足 |
(二)农村公共服务基金投入不足 |
(三)农村公共服务人员队伍建设不足 |
第五章 国外代表性国家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经验借鉴 |
一、国外代表性国家农村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及其保障 |
(一)农村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
(二)国外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保障 |
二、国外代表性国家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
(一)日本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
(二)印度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
(三)泰国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
三、国外代表性国家农村公共服务建设过程中值得我国借鉴的经验 |
(一)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作用 |
(二)注重加强财政支农力度 |
(三)注重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培养 |
第六章 完善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对策思考 |
一、推进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体制机制改革 |
(一)建立完善的决策、供给及监督机制 |
(二)构建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公共财政体系 |
(三)加快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乡一体化 |
二、乡镇政府改革和建设服务型政府 |
(一)完善农村公共服务需政府职能转变 |
(二)对选取样本乡政府做法的评价 |
(三)创新政府管理理念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途径 |
三、加强我国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 |
(一)政府是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的主导力量 |
(二)责任明晰是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的基础 |
(三)多元化参与是加强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的重要条件 |
(四)多方筹措资金是解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重要途径 |
四、加强我国农村公共服务评估与考核体系建设 |
(一)评估与考核体系建设直接影响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
(二)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系评估与考核体系建设中的制约因素 |
(三)完善农村公共服务评估与考核体系的具体措施 |
五、完善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
(一)加快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
(二)完善我国农村公共服务志愿者队伍 |
六、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相关法律制度 |
(一)我国农村公共服务立法体系的相关探索 |
(二)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 |
(三)完善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法律制度的途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当代中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的意义 |
2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2.1 研究思路 |
2.2 研究方法 |
3 研究现状 |
3.1 国内研究现状 |
3.2 国外研究现状 |
4. 概念界定和理论阐释 |
4.1 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 |
4.2 农村公共产品 |
4.3 公共产品理论 |
5 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当代中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变迁 |
1.1 人民公社时期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 |
1.1.1 人民公社体制的建立 |
1.1.2 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 |
1.1.3 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公共产品的筹资制度 |
1.2 家庭承包制时期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 |
1.2.1 家庭承包制的建立 |
1.2.2 家庭承包制时期公共产品供给主体 |
1.2.3 家庭承包制时期公共产品供给的筹资体制 |
1.3 税费改革后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 |
1.3.1 税费改革的过程 |
1.3.2 税费改革后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 |
1.3.3 税费改革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筹资体制 |
第二章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存在的主要问题 |
2.1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不足 |
2.2 公共产品供给结构失衡 |
2.3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责任不明 |
第三章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1. 城乡二元财政体制是导致供给不足的根本原因 |
3.1.1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的事权划分 |
3.1.2 分税制改革后的财权划分 |
3.1.3 转移支付制度 |
3.2 政府财政投入过低 |
3.2.1 农村财政投入不及城市财政投入 |
3.2.2 财政投入不及农民资金投入 |
3.3 供给渠道单一 |
第四章 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基本途径 |
4.1. 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产品供给体系 |
4.2 创新多中心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模式 |
4.2.1 确保农民的主体地位 |
4.2.2 鼓励第三方机构进入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领域 |
4.3 健全科学民主的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机制 |
4.3.1 建立民主决策机制 |
4.3.2 完善监督决策机制 |
4.4 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法律保障能力 |
4.4.1 制定明确的财政拨款法律 |
4.4.2 制定《社会组织法》 |
4.4.3 加大各级地方人大对本级政府的监督作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硕士研究生期间发表成果 |
(10)中国农村改革的变革路径考察 ——以制度变迁理论为研究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和意义 |
二、相关研究现状及评述 |
1. 关于家庭承包制改革的研究 |
2. 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研究 |
3. 关于农村综合改革的研究 |
4. 关于农村改革的制度经济学研究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 研究思路 |
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制度变迁理论 |
一、制度概述 |
1. 制度 |
2. 制度分类 |
二、制度变迁概述 |
三、制度的供求与制度的均衡性 |
1. 制度的供求 |
2. 制度的均衡性 |
四、制度变迁的主体与动力 |
1. 制度变迁的主体 |
2. 制度变迁的动力 |
五、制度变迁的方式 |
1. 渐进型制度变迁与激进型制度变迁 |
2. 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 |
第三章 农村经营体制改革与制度变迁 |
一、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的制度背景 |
1. 土地改革运动 |
2. 农业合作化运动 |
3. 人民公社运动 |
4. 小结 |
二、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的制度变迁历程 |
1. “包产到户”三起三落 |
2. 家庭承包制改革的制度变迁历程 |
3. 家庭承包制改革引起的农村主要制度安排的变迁 |
三、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制度变迁的总体特征 |
1. 制度变迁主体:从农民到政府的互动 |
2. 制度变迁方式:从诱致性变迁向强制性变迁的转变 |
3. 制度变迁过程:由核心制度向外围制度的扩散 |
四、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制度变迁的成效和局限性 |
1. 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制度变迁的成效 |
2. 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制度变迁的局限性 |
五、总结 |
第四章 农村税费改革与制度变迁 |
一、农村税费改革制度变迁的动因 |
1. 农村税费改革与农民负担 |
2. 农村税费改革变迁动因的制度分析 |
二、农村税费改革制度变迁的历程 |
1. 农民负担突显与地方自发酝酿阶段(1988-1999) |
2. 从地方试点到全面推开阶段(2000-2003) |
3. 从全面取消农业税到改革完成阶段(2004-2005) |
三、农村税费改革制度变迁的总体特征分析 |
1. 制度变迁主体:中央政府、基层政府、农民三方的博弈 |
2. 制度变迁方式:以中央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变迁方式为主的改革 |
3. 制度变迁过程:从“增量”调整到对“存量”变革的渐进性变迁之路 |
四、农村税费改革制度变迁的绩效分析 |
1. 调整了利益分配关系,农民负担得到了减轻 |
2. 扩大了农村需求,农业生产获得了发展 |
3. 缓和了干群矛盾,农村社会稳定得到了保障 |
五、农村税费改革制度变迁的局限性分析 |
1. 农村税费改革制度安排的缺陷,造成基层财政运行的困境 |
2. 相关配套制度设计没有同步,影响了制度变迁的效果 |
3. 农民减负增收长效机制没有建立,导致农民增收困境 |
六、总结 |
第五章 农村综合改革与制度变迁 |
一、农村综合改革制度变迁的动因 |
1. 农村税费改革的不彻底和制度安排的不完善 |
2. 农村上层建筑制度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 |
3. 农村公共财政制度造成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落后 |
二.农村综合改革制度变迁的进展 |
1. 农村综合改革的探索和初步试点阶段(2005-2006) |
2. 农村综合改革的扩大和深入试点阶段(2006-2012) |
3. 农村综合改革的全覆盖和整体推进阶段(2012-) |
三、现阶段农村综合改革制度变迁的内容 |
1. 乡村治理结构的转变与制度变迁 |
2. 农村财政与金融体制的改革与制度变迁 |
3. 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创新与制度变迁 |
4. 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制度的改革与制度变迁 |
四、现阶段农村综合改革制度变迁的总体特征分析 |
1. 制度变迁的层次:农村总体制度环境的变迁与创新 |
2. 制度变迁的主体和方式:以中央政府为主的供给主导型强制性制度变迁 |
3. 制度变迁的过程:渐进性变迁背景下的各个击破和分类改革 |
五、现阶段农村综合改革制度变迁的成效和局限性 |
1. 现阶段农村综合改革制度变迁取得的成效 |
2. 现阶段农村综合改革制度变迁的问题和局限性 |
六、总结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一、结论:制度变迁视角下我国农村改革的总特征 |
1. 农民首创精神与国家的引导是制度变迁主体特点 |
2. 强制性与诱致性变迁的结合是制度变迁的方式特点 |
3. 从增量调整到存量变革是农村改革的必由之路 |
4. 从制度安排到制度环境变迁是未来发展的趋势 |
5. 非正式制度和正式制度的不同影响逐渐显现 |
二、展望:新时期农村综合改革的制度变迁走向 |
1. 发挥制度变迁主体优势,将强制性与诱致性变迁结合起来 |
2. 走渐进性变迁之路,深化扩展农村综合改革的内容 |
3. 全面变革制度环境,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和统筹城乡一体化 |
4. 发挥正式制度的作用并吸收非正式制度中的有益成分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安徽税费改革的实际情况——兼析“村提留不能费改税”一文(论文参考文献)
- [1]当代中国农业政策变迁研究 ——基于政策文本的话语分析[D]. 李青. 南京师范大学, 2021
- [2]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治理的工程逻辑研究 ——基于权力运行的视角[D]. 田野.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2)
- [3]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问题研究[D]. 李勇彬. 中央财经大学, 2017(07)
- [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农民民生思想的发展与创新[D]. 万志昂. 西南交通大学, 2016(04)
- [5]非税收入预算法律问题研究[D]. 杜坤. 西南政法大学, 2016(01)
- [6]基于事实与价值的公共政策评估研究 ——以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为例[D]. 陈玉龙. 浙江大学, 2015(10)
- [7]人民调解变迁研究 ——以权威类型转变为视角[D]. 张红侠. 南京大学, 2014(01)
- [8]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研究[D]. 王胜子. 东北师范大学, 2014(01)
- [9]当代中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研究[D]. 闫大杰.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2014(03)
- [10]中国农村改革的变革路径考察 ——以制度变迁理论为研究视角[D]. 方远. 华中师范大学, 2013(S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