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行政、角色转换是公安工作改革的关键(论文文献综述)
芦晓娜[1](2021)在《服务型公安机关建设研究 ——以Z旗公安局为例》文中指出
颜鸾广[2](2021)在《基层公安新警工作适应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胡捷[3](2021)在《公安派出所职能履行问题研究 ——以N市为例》文中指出
鄂义强[4](2020)在《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自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实施扩招政策以来,中国高等教育由培育“精英”逐渐走向大众化,大学毕业生人数从扩招后第一届(2003年)的212万人次上升到2019年的834万人次,在就业市场化的今天,大学生就业难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之一。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随着大学生就业问题日益凸显,中国政府对大学生就业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大,已将大学生就业问题上升到一个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加以重视,同时国家层面不断出台系列的就业政策引导和促进大学生就业。在此背景下,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的问题研究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本文选择了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进行研究,也就是把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这两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将大学生就业置于整体政府责任的建构逻辑中去考察,从而有助于厘清政府在大学生就业中要承担的有关责任,在此基础上展开问题研究,就可以明晰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构建的重点。厘清中国大学生就业中的政府责任,是开展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的逻辑起点。通过对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之间关系的省思,依据责任政府理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民本观、市场失灵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依据现实中政府维护公民基本生存和发展权的政府基本职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国家政府职责,阐释政府对大学生就业履行责任的必要性,厘定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为政府调控责任、政府服务责任、政府监督责任。一般而言,研究社会现象和相关问题,都不能割裂历史的纵向联系,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在不同就业制度时期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政府责任履行状况进行考察,也就是于历史演进中去考察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的履行,阐释大学生就业中政府履行责任的合理性及存在的问题,凸显20世纪末大学生自主择业时期政府责任履行上存在的问题,确保当代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研究的历史承续性,为进行深层次的问题研究打下基础。呈现当代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政府服务责任、政府监督责任履行的总体现状,在此基础上开展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的问题研究。为提高研究的可信度与客观性,以网络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进行实证研究。编制《毕业年级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情况调查问卷》,调查对象涵盖全国52所高校、20 197名大学毕业生,通过社会学统计软件SPSS对问卷数据进行分析,主要采用频率分析法和交叉分析法,分别得出频率分析结果和交叉分析结果。同时对部分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政府官员进行个案访谈。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政府服务责任、政府监督责任三个向度的问题研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履行上的问题为:就业政策对大学生个人需求关注不够,就业政策的规划性与协同性亟待提升。大学生就业中政府服务责任履行上的问题为:高校以就业服务促进大学生就业主体意识不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促进大学生就业作用不明显。大学生就业中政府监督责任履行上的问题为:回应大学生就业状况的高等教育质量有效监督不足,大学生平等就业法治环境建设滞后,大学生就业政策监督机制不健全。深入研究英国、美国、日本、瑞典等发达国家,俄罗斯等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从中得到有益启示。在此基础上,立足中国国情,提出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重要性与特殊性,以及中国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构建必须坚持的中国道路。最后在现实的逻辑上回应理论逻辑中所厘定的大学生就业中的政府责任。探索立足中国国情的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履行的建构性策略:在政府调控责任上的策略建议为,树立以人为本的就业政策理念,提升就业政策的规划性与协同性;在政府服务责任上的策略建议为,强化高校就业服务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主体意识,增强公共就业服务的大学生就业服务供给能力;在政府监督责任上的策略建议为,以政府监督优化高校人才培养机制,以法律制度保障大学生平等就业,以主体问责制提升就业政策执行实效性。从而在现实的逻辑上,形成中国大学生就业中的政府责任促进机制,力求逐步破解中国的大学生就业问题。
范京来[5](2020)在《W县大警种改革绩效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丁艳[6](2020)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基层公安法治文化建设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共识。公安机关是关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执法部门,而基层公安机关是与人民群众直接打交道、联系最密切的一线执法部门,其执法能力和队伍形象直接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经过不断的努力实践,我国基层公安法治文化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与当前繁重的公安工作任务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要求相比,基层公安法治文化建设还存在较大的差距,精神文化的法律至上等理念滞后,制度文化法律“时滞”现象仍然存在,行为文化执法综合效应不足,环境文化的主客观执法压力大等问题突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新的历史时期,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基层公安法治文化建设全过程,实现良法善治,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要求,这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公安法治文化建设重要举措,也是提升基层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公安队伍形象和警务实战效能的必然选择。结合基层公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际,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基层公安法治文化建设,既要注重两者之间形式功能的契合,更要重视两者之间精神内涵的融合。基于此,应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基层公安法治理念、公安法治制度、公安法治行为、公安队伍建设之中,从而在公安工作中全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基层公安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
金佳哲[7](2020)在《深化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研究 ——以浙江公安“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放管服”改革是党中央为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的一个重大战略部署,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既是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公安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和司法权,更需要顺应时代变化,积极推行“放管服”改革,实现从管理到服务的转变,这不仅是公安机关服务人民的根本宗旨的具体体现,也是提升人民警察队伍整体形象、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为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在浙江落地,浙江公安机关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本文以新公共服务理论与无缝隙政府理论为分析工具,从三个方面解析了“最多跑一次”的改革模式。该项改革首先从体制架构入手,转变公安职能定位、规范权力运行、变革组织机构,着力打造职能明确、层级清晰、协同一体的公安行政体制架构;改革始终围绕“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开展流程再造工作,推进前台统一受理与后台办事流程改造优化,通过部门间协同联动,推进改革各项措施落地。同时深化公安数字化转型工作以全面支撑公安政务流程再造。改革在提升部门协同程度、提高服务效率与增加群众获得感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继续深入推进过程中也遇到了职能转变理念偏差、放权与监管矛盾冲突、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不完善等体制瓶颈,在流程再造、信息支撑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阻碍了改革进一步的深化。本文提出,深化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要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公安流程再造、完善公安数字化转型等方面入手,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发展,而为全国各地公安机关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杨茗[8](2019)在《人民警察行政执法权益保障研究》文中提出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方位下,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正以崭新的面貌走向世界,展示着中国方案,彰显出中国智慧。我们也要看到,自2008年经济危机以来,世界整体经济经过漫长的复苏,却又进入了经济的阵痛之中。世界经济形式的下滑造成国际局势动荡,这些都对我国发展产生着深远的影响。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以巨大的政治魄力和政治勇气适时的开展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代表的一系列改革措施,为中国经济把脉定向。国际国内形势的剧烈、深刻的变革使得隐藏在深层次的矛盾与问题逐渐显露出来,也使大量习惯在“舒适区”久呆的人们不得面对新形势与新挑战。这些改变从公安社会管理角度来看,都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而此时我国需要一个稳定有序的内部社会经济环境来度过这一特殊时期。这是时代赋予公安事业的全新使命,对公安工作提出了全新的挑战。要出色的完成这一历史使命离不开公安机关每一名人民警察的付出与努力。但由于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权益保障上欠账过多,加之社会大环境的影响。目前,基层民警行政执法环境日益严峻,侵害民警正常执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且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注意与警觉。同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是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机关作为执法主体之一,是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重要实践人与参与者。因此,保护民警合法权益免受侵害不仅是依法治国实施的基础建设之一,也是保证开展正常执法活动的基础与法律实施的前提。但从我国目前国情来看,这方面的保障十分有限。本文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行政执法权益遭受侵害的现状进行分析,分别从法律法规现状、公安机关内部现状、人民警察执法外部环境现状三方面进行分析,从而对人民警察当前执法现状有了一个整体的认识与理解。随后,对造成侵害人民警察行政执法的现状进行原因解析,这一部分分别从法律法规存在的缺失与不足、人民警察自身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公安机关内部制度建设的不完善、社会外部环境的剧烈变革与新技术发展带来的新变化等方面进行分析,对产生侵害人民警察行政执法权益的原因有了一个较清晰的脉络。基于对人民警察行政执法现状和产生原因的分析,从以下几方面提出改善建议:一是在法律法规建设上进行修订完善;二是在公安机关内部制度上找短板、补不足;三是在民警自身能力素质上下功夫,提升民警自身综合能力;四是主动适应外部执法环境的深刻变化,顺势而为,乘势而上。
孟铮[9](2018)在《基层公安民警组织公民行为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组织公民行为是组织管理的气压计、晴雨表。组织公民行为是指有益于组织,但在组织正式的薪酬体系中尚未得到明确或直接确认的行为。随着研究的逐渐深入,其在测量评定、理论溯源、维度构建等诸方面已呈现百家争鸣之势,其理论体系日益成熟。但其基本是围绕企业员工展开,研究主体较为单一,这严重限制了它的成长、发展、完善。实际上,从公安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出发,组织公民行为这一概念同样适用于基层公安民警。如何增强基层公安民警的服务意识、改进其工作作风和工作效能,促进角色内行为和角色外行为相得益彰,更好的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大职责使命,是新时代赋予公安工作的崭新试题。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大背景下,基层公安民警要做好新时代的答卷人,着力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本文以我国基层公安民警为主体,对组织公民行为做进一步研究,以期对公安队伍建设提供理论支持。首先,论文对基层公安民警组织公民行为进行了理论阐述。在对相关概念界定清晰后,论文提出了基层公安民警组织公民行为的结构特征,即帮助行为、逆境管理、组织维护、创新发展、组织参与、公民美德。同时概括了基层公安民警组织公民行为的价值取向和影响因素。其次,归纳了基层公安民警组织公民行为存在的主要问题:帮助行为不彰显、逆境管理能力不足、组织维护意识不强、创新发展能力较弱、组织参与行为有待强化、公民美德展现不足。再次,对基层公安民警组织公民行为乏力原因进行了详细分析。最后提出了基层公安民警组织公民行为促成路径,即提升观念意识、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绩效管理、加强组织文化建设。
冷晓华[10](2018)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为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目标,继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强调要“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法治政府的标配。奠基于法治政府论、理性政府论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理论基础上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经历了试点初设阶段、发展阶段和全面推行三个阶段,在预防法律风险、加强行政权力监督、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长期的实践中呈现出了中央主导、先行先试与全局推进相结合、与企业律师社会律师相衔接的特征,但也存在角色定位模糊、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管理机制不完善、权责机制不明确、保障机制不完善等缺陷。在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的背景下,我们在借鉴国外法治国家有关政府律师制度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在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完善:一要明确政府法律顾问的角色定位,实现从“法律的咨询者”向“法治的守护者”的转变;二要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体制,通过设立管理机构、建立遴选机制、完善日常管理机制等方式打造一支忠诚、高效、专业的政府法律顾问团队;三要明确政府法律顾问的权责机制,赋予政府法律顾问决策参与权、决策合法性审查权等权利,增强政府法律顾问的独立性和话语权;四要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保障机制,包括业务经费保障、人员培训、福利待遇等方面。
二、依法行政、角色转换是公安工作改革的关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依法行政、角色转换是公安工作改革的关键(论文提纲范文)
(4)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一)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
(二)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五、研究方法 |
(一)文献分析法 |
(二)实证研究法 |
(三)比较研究法 |
六、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关系的理论概述 |
一、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的概念界定 |
(一)大学生就业的概念界定 |
(二)政府责任的概念界定 |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理论基础 |
(一)责任政府理论 |
(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民本观 |
(三)市场失灵理论 |
(四)新公共服务理论 |
(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 |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现实依据 |
(一)维护公民基本生存和发展权是政府的基本职责 |
(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国家政府职责的内在要求 |
四、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厘定 |
(一)政府须对大学生就业履行调控责任 |
(二)政府须对大学生就业履行服务责任 |
(三)政府须对大学生就业履行监督责任 |
第二章 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实践历程 |
一、“统包统分”就业制度时期:政府包办、计划配置 |
(一)“统包统分”就业制度下政府责任履行概况 |
(二)历史合理性与问题分析 |
二、“供需见面”就业制度时期:计划配置为主、调节为辅 |
(一)“供需见面”就业制度下政府责任履行概况 |
(二)历史合理性与问题分析 |
三、“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就业制度时期:市场配置与政府调控相结合 |
(一)“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就业制度下政府责任履行概况 |
(二)历史合理性与问题分析 |
第三章 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现状与问题 |
一、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总体现状 |
(一)政府调控责任履行现状 |
(二)政府服务责任履行现状 |
(三)政府监督责任履行现状 |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实证研究 |
(一)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调查设计 |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调查概况 |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频率分析结果 |
(四)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交叉分析结果 |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一)政府调控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二)政府服务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三)政府监督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第四章 国外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与启示 |
一、发达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与启示 |
(一)发达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 |
(二)发达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的启示 |
二、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与启示 |
(一)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 |
(二)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的启示 |
第五章 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策略建议 |
一、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履行策略建议 |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就业政策理念 |
(二)提升就业政策的规划性与协同性 |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服务责任履行策略建议 |
(一)强化高校就业服务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主体意识 |
(二)增强公共就业服务的大学生就业服务供给能力 |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监督责任履行策略建议 |
(一)以政府监督优化高校人才培养机制 |
(二)以法律制度保障大学生平等就业 |
(三)以主体问责制提升就业政策执行实效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 A 毕业年级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情况调查问卷 |
附录 B 用人单位对大学生人才要求访谈提纲 |
附录 C 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履行访谈提纲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情况 |
(6)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基层公安法治文化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
四、本选题的特色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基层公安法治文化建设的逻辑关联 |
第一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层公安法治文化建设提供价值引领 |
第二节 基层公安法治文化建设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培育和践行平台 |
第二章 基层公安法治文化建设的现状 |
第一节 基层公安法治精神文化建设的现状 |
一、法律至上理念不足 |
二、人权保障理念滞后 |
三、权力谦抑理念缺位 |
第二节 基层公安法治制度文化建设的现状 |
一、立法规定有空白 |
二、法律规范可操作性较差 |
三、规章制度落地难 |
第三节 基层公安法治行为文化建设的现状 |
一、执法习惯尚未完全养成 |
二、执法主体素质良莠不齐 |
三、执法效果综合效应不足 |
第四节 基层公安法治环境文化建设的现状 |
一、职业倦怠的制约因素 |
二、舆论压力的制约因素 |
三、考评追责的制约因素 |
第三章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基层公安法治文化建设的要求 |
第一节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基层公安法治理念 |
一、树立共同体发展理念 |
二、树立以人为本理念 |
三、树立“政、法、社”三统一理念 |
第二节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基层公安法治制度 |
一、纳入立法规定 |
二、纳入执法规范 |
三、纳入考评体系 |
第三节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基层公安法治行为 |
一、恪守公正执法 |
二、把握执法尺度 |
三、讲究执法温度 |
第四节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基层公安队伍形象 |
一、把核心价值观转化为一种职业精神 |
二、把核心价值观转化为一种生活方式 |
三、把核心价值观转化为一种道德品质 |
第四章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基层公安法治文化建设的路径方法 |
第一节 坚持党建政建引领 |
一、建立对核心价值观的个体认同 |
二、形成对核心价值观的情感认同 |
三、转化对核心价值观的信任认同 |
第二节 突出人民主体地位 |
一、发挥人民群众的建设主体作用 |
二、发挥公安民警的主观能动作用 |
三、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
第三节 深入开展教育培训 |
一、完善教育学习体系 |
二、树立终生学习理念 |
三、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
第四节 加强警营文化建设 |
一、创造物质文化环境 |
二、强化民警心理疏导 |
三、规范警察荣誉仪式 |
第五节 不断彰显地方特色 |
一、注重吸纳地方特色文化 |
二、注重借用地方优秀文化 |
三、注重锻造地方公安法治文化品牌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7)深化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研究 ——以浙江公安“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情况 |
1.2.1.1 有关行政服务的研究 |
1.2.1.2 有关政府规制与监管的研究 |
1.2.1.3 有关商业流程再造理论的研究 |
1.2.1.4 有关电子政务的研究 |
1.2.1.5 有关一站式政府理论的研究 |
1.2.2 国内研究情况 |
1.2.2.1 有关“放管服”改革的研究 |
1.2.2.2 有关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的研究 |
1.2.3 对已有研究的基本评价 |
1.3 研究框架、方法、难点与创新点 |
1.3.1 研究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难点 |
1.3.4 创新点 |
2 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 |
2.1.1 “放管服”改革 |
2.1.1.1 “放管服”改革的提出 |
2.1.1.2 “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含义 |
2.1.2 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 |
2.1.2.1 以机构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简政”阶段 |
2.1.2.2 以行政审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放权”阶段 |
2.1.2.3 以优化服务为核心导向的“放管服”改革阶段 |
2.1.3 公安机关“最多跑一次”改革 |
2.2 理论基础 |
2.2.1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2 无缝隙政府理论 |
2.2.3 “最多跑一次”改革与相关理论的关系 |
2.2.3.1 “最多跑一次”改革与新公共服务理论:价值观念的继承与发扬 |
2.2.3.2 “最多跑一次”改革与无缝隙政府理论:科学方法的生动实践 |
3 浙江公安“最多跑一次”改革解析 |
3.1 深入变革体制架构 |
3.1.1 转变公安职能定位,树立人民中心理念 |
3.1.2 推进简政放权工作,优化公安权责体系 |
3.1.3 调整组织机构设置,整合基层公安职能 |
3.2 深入推进流程再造 |
3.2.1 开展标准化体系建设,建立服务指南体系 |
3.2.2 推行“一窗受理”改革,实现事项综合受理 |
3.2.3 推进后台分类审批,建立事项联办机制 |
3.3 有效发挥信息技术支撑作用 |
3.3.1 做强网上办事平台和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网通办” |
3.3.2 做实公安数据仓和公安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数据驱动” |
3.3.3 做优可信身份认证和证照电子化,实现“无证办理” |
3.4 浙江公安“最多跑一次”改革取得显着成效 |
3.4.1 部门协同程度不断提升 |
3.4.2 部门服务效率大幅提高 |
3.4.3 群众获得感与满意度持续增长 |
4 浙江公安“最多跑一次”改革遇到的瓶颈 |
4.1 体制性障碍亟待突破 |
4.1.1 职能转变过程中存在理念偏差与标准不一现象 |
4.1.2 简政放权工作与配套监管制度亟需强化 |
4.1.3 机构整合方向与职责划分尚待明确 |
4.2 政务流程再造有待优化 |
4.2.1 流程简化与宣传公开环节亟需改进 |
4.2.2 全科受理模式推广工作受阻 |
4.2.3 事项联办机制缺乏系统支撑 |
4.3 数字化转型工作有待深化 |
4.3.1 新型政务工具使用情况未达到预期 |
4.3.2 公安数据归建与利用水平不高 |
4.3.3 业务协作系统与数据共享开放存在壁垒 |
4.3.4 数据安全存在系统风险 |
5 浙江公安“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完善路径 |
5.1 完善行政体制建构制度基础 |
5.1.1 进一步转变公安职能观念 |
5.1.2 进一步促进简政放权与有效监管协同发展 |
5.1.3 进一步规范公安组织机构整合 |
5.2 深化公安业务流程再造 |
5.2.1 进一步创新服务流程的设计与宣传工作 |
5.2.2 进一步推进无差别全科受理改革 |
5.2.3 进一步构建完善后台事项联办机制 |
5.3 深入推进公安数字化转型改革 |
5.3.1 进一步优化新型政务工具的使用情况 |
5.3.2 进一步完善数据归建与数据应用 |
5.3.3 进一步破除系统壁垒与数据壁垒 |
5.3.4 进一步强化数据安全保护工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一、 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8)人民警察行政执法权益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人民警察行政执法权益保障的现状分析 |
(一)人民警察及行政执法权益概述 |
(二)人民警察行政执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分析 |
(三)人民警察行政执法权益的内部保障分析 |
(四)人民警察行政执法权益的外部保障分析 |
二、人民警察行政执法权益遭受侵害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 |
(二)人民警察自身能力素质仍需进一步提高 |
(三)公安机关内部机制建设不够完善 |
(四)人民警察执法权益遭受侵害的外部原因 |
(五)媒体的恶意炒作和负面报道 |
三、人民警察行政执法权益保障的对策分析 |
(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
(二)完善公安机关内部制度 |
(三)提高民警自身建设 |
(四)主动适应外部环境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致谢 |
(9)基层公安民警组织公民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绪论 |
1.1 选题原因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原因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述评 |
1.2.1 组织公民行为的概念 |
1.2.2 组织公民行为的维度 |
1.3 理论基础 |
1.3.1 公共价值管理理论 |
1.3.2 社会交换理论 |
1.3.3 心理契约理论 |
1.3.4 印象管理理论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分析法 |
1.4.2 对比分析法 |
1.4.3 个案研究法 |
1.4.4 归纳法 |
1.5 研究难点与创新之处 |
1.5.1 研究难点 |
1.5.2 创新之处 |
2 理论阐述 |
2.1 基层公安民警组织公民行为的内涵和特征 |
2.1.1 基层公安民警组织公民行为概念的提出 |
2.1.2 基层公安民警组织公民行为的内涵 |
2.1.3 基层公安民警组织公民行为的结构特征 |
2.2 基层公安民警组织公民行为的价值取向 |
2.2.1 “公共性”取向 |
2.2.2 “全面性”取向 |
2.2.3 “人格化”取向 |
2.2.4 “创新性”取向 |
2.3 影响基层公安民警组织公民行为的要素 |
2.3.1 个体特征 |
2.3.2 工作特征 |
2.3.3 组织要素 |
2.3.4 领导要素 |
3 存在的问题 |
3.1 帮助行为不彰显 |
3.2 逆境管理能力不足 |
3.3 组织维护意识不强 |
3.4 创新发展能力较弱 |
3.5 组织参与行为有待强化 |
3.6 公民美德展现不足 |
4 乏力原因 |
4.1 观念认识不到位 |
4.1.1 领导关注不够 |
4.1.2 民警觉悟不高 |
4.2 制度建设不完善 |
4.2.1 组织结构不合理 |
4.2.2 人才选用不科学 |
4.3 绩效管理不全面 |
4.3.1 绩效评估不完善 |
4.3.2 激励效应不显着 |
4.4 组织文化缺失 |
4.4.1 组织文化氛围较差 |
4.4.2 组织公平氛围较差 |
5 促成路径 |
5.1 提升观念意识 |
5.1.1 切实转变领导风格 |
5.1.2 增强民警主动意识 |
5.2 完善制度建设 |
5.2.1 重视组织结构设计 |
5.2.2 选录工作注意甄选 |
5.2.3 合理规划职业生涯 |
5.2.4 不断丰富工作内容 |
5.2.5 科学运用培训机制 |
5.2.6 完善岗位交流制度 |
5.3 加强绩效管理 |
5.3.1 加强绩效考核力度 |
5.3.2 有效落实管控激励 |
5.4 加强组织文化建设 |
5.4.1 营造组织公平氛围 |
5.4.2 强化组织文化塑造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10)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理论阐释 |
2.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理论依据 |
2.1.1 法治政府论 |
2.1.2 理性政府论 |
2.1.3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论 |
2.2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现实依据 |
2.2.1 加强法律风险的防控 |
2.2.2 促进行政权力规制 |
2.2.3 加强行政决策的科学化 |
第3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践 |
3.1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历史沿革 |
3.1.1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初设阶段 |
3.1.2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阶段 |
3.1.3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全面推行阶段 |
3.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践的特点 |
3.2.1 中央主导模式 |
3.2.2 先行先试与全局推进相结合 |
3.2.3 与公职律师制度、公司律制度协同推进 |
3.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3.3.1 政府法律顾问的角色定位模糊 |
3.3.2 政府法律顾问的遴选与退出机制不健全 |
3.3.3 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体制不完善 |
3.3.4 政府法律顾问的权责机制不明确 |
3.3.5 政府法律顾问的保障机制不健全 |
第4章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路径 |
4.1 明确政府法律顾问的角色定位 |
4.1.1 厘清政府法律顾问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
4.1.2 改革语境下政府法律顾问的新定位 |
4.2 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体制 |
4.2.1 明确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机构设置 |
4.2.2 建立政府法律顾问的遴选与退出制度 |
4.2.3 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体系 |
4.3 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权责机制 |
4.3.1 明确政府法律顾问的主要权利 |
4.3.2 明确政府法律顾问的主要义务 |
4.4 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保障机制 |
4.4.1 提供政府法律顾问的业务经费保障 |
4.4.2 增强政府法律顾问的人员培训与培养 |
4.4.3 提高政府法律顾问的福利待遇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与科研成果清单 |
致谢 |
四、依法行政、角色转换是公安工作改革的关键(论文参考文献)
- [1]服务型公安机关建设研究 ——以Z旗公安局为例[D]. 芦晓娜. 内蒙古农业大学, 2021
- [2]基层公安新警工作适应研究[D]. 颜鸾广.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1
- [3]公安派出所职能履行问题研究 ——以N市为例[D]. 胡捷. 南京师范大学, 2021
- [4]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D]. 鄂义强.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5]W县大警种改革绩效研究[D]. 范京来. 湖南农业大学, 2020
- [6]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基层公安法治文化建设研究[D]. 丁艳.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7]深化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研究 ——以浙江公安“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例[D]. 金佳哲.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08)
- [8]人民警察行政执法权益保障研究[D]. 杨茗. 吉林大学, 2019(03)
- [9]基层公安民警组织公民行为研究[D]. 孟铮.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18(04)
- [10]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研究[D]. 冷晓华. 湖南科技大学, 20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