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退耕还林还草的几点建议(论文文献综述)
谢晨,张坤,王佳男,聂杨[1](2021)在《退耕还林动态减贫:收入贫困和多维贫困的共同分析》文中认为本文以21个省1121户退耕农户在1998~2018年间6个退耕还林政策关键年份的面板数据为基础,从收入贫困和多维贫困两个方面评估退耕还林的动态减贫效应。研究发现,退耕还林实现了动态持续减贫,从1998年到2018年,农户收入贫困和多维贫困发生率均显着下降,退耕还林平均降低收入贫困发生率7.52个百分点,减贫贡献率接近30%。计量分析结果证实,退耕还林补助和退耕地收入显着地降低了退耕农户的贫困发生率。随着退耕补助标准降低,退耕还林减贫的贡献总体趋于降低。农村经济发展和结构变化的减贫作用趋于增强,与退耕还林减贫措施形成互补,共同构成了不复耕、不返贫的底线。由是,发展中国家在实施生态修复工程的同时,需持续推动农村减贫。退耕补助减贫效应显着但属于阶段性,从长期看,农村减贫总体仍依赖于经济发展。
杨均华[2](2020)在《退耕还林工程的农户福利效应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关系到人类的福利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森林生态文明建设是实现恢复和保护良好生态环境的关键,而退耕还林工程则是中国实现良好生态环境的重要工具和抓手。生态环境具有公共产品属性,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并且,生态环境既是人类赖以生存基础,又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的前提条件,影响到人类福利和社会经济向高质量发展。面临日益严峻的生态退化、资源枯竭、水土流失、土地沙化、肥力下降和灾害频发的形势,中国政府在1999年开始试点实施退耕还林工程。退耕还林是一项中国甚至世界范围内资金投入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政策性最强和农户参与程度最高的公共生态工程。作为一项公共政策,退耕还林的实施方案和原则分别采取“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和“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退耕还林投资是政府利用公共财政资金开展生态建设,具有转移支付功能,但其实施方案和原则又是以私人承包制为基础,农户是退耕还林的供给主体,而不是公共组织,是借助寻求私人利益的退耕户参与,有助于促进生态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率激励。从福利经济学视角出发,农户福利改善既是生态治理的前提条件,也是生态治理的重要目标。随着退耕还林的可持续实施,政府赋予退耕还林的改善农户民生的福利目标更加突出,从生态优先,兼顾农户生产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目标,再到促进农民脱贫致富和增加农民收入目标,进一步发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集中连片地区的扶贫开发、增强农业绿色生产发展能力和精准脱贫目标。可见,改善农户福利成为退耕还林工程的重要目标。那么,在退耕还林工程可持续实施的背景下,退耕还林如何影响农户福利及其效果究竟如何?这是评估退耕还林工程绩效的关键所在,也是解决“三农”问题重要途径,更是优化和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实际证据。因此,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已20年有余,评估退耕还林工程的农户福利效果对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研究基于福利经济学视角,在公共物品理论、外部性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二元经济结构理论和福利经济学理论等多维理论体系的指导下,在全面地和系统地梳理国内外文献的基础上,构建退耕还林工程影响农户福利的理论分析框架,并在全面回顾退耕还林发展进程及其主要成效的基础上,利用长期大样本农户追踪调研数据,首先,分析退耕区农户福利动态变化现状;其次,采用Ordered Probit模型评估退耕还林工程对农户生活满意度的主观福利影响,运用倾向得分匹配双差分模型(PSM-DID)和中介效应模型分析退耕还林工程对农户收入增长的客观福利影响,运用倾向得分匹配和双差分模型(PSM-DID)以及回归分解法探究退耕还林工程对农户扶贫客观福利的影响,采用Logit模型和聚类固定效应模型分析退耕还林工程对农户非农就业客观福利的影响;最后,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优化退耕还林政策建议,为进一步改善农户福利状况和提高农户福利水平提供理论和现实依据。本研究的结论如下:(1)通过对退耕区农户福利现状分析,在主观福利方面,退耕区农户生活满意度明显提升。退耕户的生活满意的户数高于非退耕户的户数,分别为596户和402户;退耕还林与农户平均生活满意度的相关系数为0.0547,表现为正相关关系,散点图的趋势线的截距为1.5967,其斜度略微向右上方倾斜。在客观福利方面,首先,样本总体、长江流域、黄河流域、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农户收入水平及增速不断显着提高,收入来源和结构呈现多样化,农户获得的退耕补贴超过农业补贴,其比较优势在逐步下降,退耕补贴呈现倒“U”型状,农户获得的年均退耕补贴为360.73元,农业补贴(包括粮食补贴、农资补贴、农机补贴和良种补贴)为98.92元,退耕补贴是农业补贴的近4倍。其次,退耕区农户贫困程度变化受到国家贫困线标准变动的影响大,随着贫困人数的减少,农户贫困内部收入分配更加不平等;农户贫困广度、贫困深度和贫困强度在1999~2006年间都呈现下降趋势,且贫困广度下降幅度大;在2007~2014年间农户贫困广度、贫困深度和贫困强度都呈现了在波动中上升趋势。最后,与非退耕户相比,退耕户的劳动力利用结构发生了显着调整。1999~2014年,退耕户外出打工投劳的均值为168天、林牧渔业投劳为均值为116天、种植业投劳均值为100天、非农经营投劳均值为36天,退耕户以土地为基础投劳为均值216天,非农就业投劳均值为204天。(2)运用Ordered Probit模型实证检验了退耕还林工程对农户生活满意度主观福利效应的影响。结果表明,就样本总体看,退耕还林工程能够改善和提高农户生活满意度的可能性。具体而言,农户若参与退耕还林,能使其生活的“不满意”和“一般”的概率分别降低3.9%和4.79%,并使农户的生活感到“满意”的概率提高52.86%。就贫困户和非贫困不同群体看,退耕还林工程不仅能够促进贫困户的生活满意度,也可以促进非农困户的生活满意,贫困户和非贫困户都从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中受益,增进了两类群体的主观福利水平,并且退耕还林提升贫困户生活满意度的可能性大于非贫困户。就不同区域看,退耕还林影响不同区域农户生活满意度呈现出明显的区域性差异,其大小依次为西部地区、长江流域、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黄河流域。(3)运用倾向得分匹配双差分模型(PSM-DID)和中介效应模型探究了退耕还林工程对农户收入增长客观福利效应的影响。结果表明,就样本总体看,在控制诸多决定因素的条件下,退耕还林工程促进农户短期收入增长和长期收入增长,其幅度分别为175元和148元,在不考虑退耕补贴的情况下,农户增收水平有所下降,但仍能实现长期收入增长;将退耕还林参与变量分解为退耕年份变量后,由于政府为强化退耕还林成果,不断出台相关政策,研究发现退耕还林对农户收入增长影响存在阶段性波动,农户增收存在着年份差异。在考察退耕还林工程对农户收入增长来源和结构中,退耕还林促进了农户增收来源多样化,其工资增收为38元,本地增加20元,外地增加41元外地工资贡献大;退耕后,农户经营行为变化显着,其生产经营结构调整明显,农业经营增幅为15元,其中,种植业为31元、林牧渔业12元;二三产业(非农经营)收入增幅为21元。就不同区域看,退耕还林对不同区域农户都实现了增收,但存在显着地区域性差异。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的农户增收幅度依次为106元、113元、120元、64元和76元。农户生产结构、就业结构和耕地生产力对退耕还林的农户增收福利发挥了显着的中介作用。(4)运用倾向得分匹配双差分模型((PSM-DID)和回归分解法探究了退耕还林工程对农户扶贫客观福利的影响,并建立退耕还林扶贫瞄准分析指标。结果显示,退耕还林工程农户扶贫瞄准效果不高,1999~2014年的退耕瞄准率为44%,且随着工程可持续推进,退耕瞄准率整体逐步上升,最高达到2008年的59%;相应的退耕漏出率整体上为56%,且随着工程推进,漏出率在下降;退耕有效覆盖率为8%。退耕还林工程对样本总体农户扶贫效果显着,并且退耕还林工程农户扶贫效果是存在显着的年份差异和区域差异。在国家绝对贫困标准下,就退耕参与看,1999~2014年间,退耕还林扶贫效果的贡献率为1.18%。就退耕年份看,退耕第二至八年具有脱贫作用,同样地,其脱贫贡献小,脱贫效果不大;另一方面,退耕第一年、第九至十六年脱贫贡献呈反向状态。就退耕区域看,退耕参与在国家绝对贫困标准下的脱贫贡献大小依次为西部地区(11.32%)、黄河流域(9.16%)、东部地区(6.41%)、长江流域(4.17%)和中部地区(1.23%)。(5)运用面板数据logit模型和聚类固定效应模型分析退耕还林工程对农户非农就业客观福利的影响。结果表明,农户参与退耕还林工程,土地对农村劳动力约束得到放松,农业剩余劳动力流动和转移倾向较快,农户非农就业、外出务工和非农经营就业参与的可能性显着提高。退耕还林促进了非农就业参与、外出务工参与和非农经营劳动参与,较未退耕户分别显着地提高了20.1%、15.7%和4.4%的可能性。退耕还林释放的部分农业劳动时间,退耕还林工程促进了农户非农就业、外出务工和非农经营劳动供给,其中,外出务工劳动供给贡献大。退耕第2年至第7年对非农就业、外出务工和非农经营劳动供给的促进作用逐步增强,但在之后的退耕年份,非农就业、外出务工和非农经营劳动供给逐步降低,并逐步变得不显着。退耕还林工程促进了不同区域农户非农就业、外出务工和非经营就业劳动时间,但存在显着区域差异。
马国红[3](2020)在《固原市退耕还林的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退耕还林”是我国为积极应对生态环境恶化而于本世纪初推行的一套生态治理制度。本文作者曾实地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的退耕还林工作。作为西部干旱地区,固原市的生态治理工作有着典型的标本意义,其具有积极的体系化治沙探索经验,但亦有诸多尚不完善之处。具体到法律层面,该市的法律规制与退耕还林实践有着明显的脱节现象。而这种制定法与社会实践的不协调并非仅在固原一地存在,国内外其他地区的相关治理实践中也或多或少存在着相似问题。对退耕还林工作中存在的实践与法律规制不协调的现象进行研究,有助于找寻到更为有效的法律管理方式。本文以作者在固原市实地调查取得的真实数据为依托,以思索法律规制与社会实践之间的关系为逻辑进路,通过比照分析国内外其他地区的相关制度设计与实践,在理论上分析讨论生态治理中法律规制与治理实践的互动作用;再结合固原市生态治理实践中的本地特色及在退耕还林过程中所存在的各种具体问题为具体对象加以分析讨论。在此基础之上,探讨固原市退耕还林的立法现状,肯定其本地化的立法特色,并评析其立法的不足之处,主要是从退耕还林的立法体系和配套制度两方面进行讨论分析。通过分析讨论,学习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经验教训以为借鉴,以期得出有助于固原市退耕还林工作中完善退耕还林的法律制度及当地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理化建议,并最终提出对退耕还林制度的立法建议。希望能对固原市退耕还林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帮助。
罗万云[4](2019)在《干旱内陆河流域生态资本补偿问题研究 ——以甘肃省石羊河流域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当前,在干旱内陆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仍然面临着生态资本内涵不清,服务价值核算困难、生态补偿粗放等基础性难题。对于干旱内陆河流域来说,水源涵养服务是生态系统向人类提供的一种可再生的“生态资本”,只要我们谨慎使用,积极保护,生态系统就会持续的向外界供给。但是,由于自然和人文因素导致石羊河流域水源涵养功能萎缩、土地沙化加剧,荒漠植被衰败,生态退化导致了石羊河生态资本供给量下降,“绿水青山”难以实现向“金山银山”转换。本研究以甘肃省石羊河为案例区,将生态系统向人类提供的水源涵养服务视为一种重要的“生态资本”,运用生态经济方法对生态资本补偿问题展开分析。本文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界定了干旱内陆河流域生态资本概念,从经济学视角对生态资本补偿逻辑做了分析,试图解决生态资本补偿中的如下问题:第一,石羊河的生态资本供给量究竟有多少?其服务价值又是多少?第二,模拟土地利用情景与生态资本供给量变化的关系?明确生态资本补偿的目标。第三,分析土地利用转换过程中补偿价格、转换比例与生态资本补偿标准存在的联系?第四,农户作为生态资本供给者,其受偿意愿额多少?又存在那些因素影响受偿意愿额?基于上述问题,本研究试图对生态资本补偿需要回答的关键问题做有益尝试。分别得到以下结论:第一,通过对石羊河流域正在实施的退耕还林(草)、草地禁牧等土地利用转换工程进行分析,搜集统计资料,结合多次实地调查结果,运用动态博弈分析方法,对现行生态资本补偿进行评价,分析背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政府和农户的博弈行为和机理。结果表明:(1)中央政府制度的生态资本补偿应该考虑地方政府在土地利用转换项目中的工作积极程度和风险规避特征以及生态资本供给量等因素,实现委托双方利益最大化。(2)政府作为生态补偿的“制定者”和“实施者”,在生态补偿设计之初,补偿标准并不能有效弥补农户参与成本和机会成本,农户的生计诉求常常被忽视,造成了较低效的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不足额补偿,消极参与)。政府应该在土地利用转换中选择足额补偿策略,以解决农户消极参与问题,提高土地利用转换面积,实现生态资本供给量的增加。第二,本文运用InVEST模型,经过参数本地化处理,定量分析了2000年和2015年石羊河流域生态资本供给量和空间格局变化。结果表明:(1)石羊河流域生态资本供给能力有所提升,生态资本的单元栅格价值由2000年的67679.61元/年上升到2015年的75541.11元/年,单元栅格价值的空间分布格局由上游向下游逐渐递减趋势。(2)从生态资本供给价值总量来看,石羊河流域由2000年的40.09×108元/年上升到2015年的44.79×108元/年,上游肃南县、天祝县的生态资本供给价值最高,为12.27×108元/年和15.71×108元/年;下游地区是生态资本供给能力的低值区域,主要分布在民勤、金昌等地。(3)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生态资本供给能力各有差异,依次为林地>高覆盖草地>中覆盖草地>低覆盖草地>耕地>水域>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第三,2000-2015年,石羊河流域土地利用变化主要集中在耕地、林地、草地、未利用土地之间转换。从土地利用转换与生态资本供给量来看,退耕还林对提升生态资本供给量的贡献最高,其次是退耕还草、草地禁牧。结果表明:(1)通过InVEST模拟,石羊河流域将适宜的土地进行“退耕还林”、“退耕还草”、“草地禁牧”转换,生态资本供给量达到59.68×108元/年、56.58×108元/年、48.99×108元/年。(2)本文运用Matlab2017a中全局优化工具箱(Matlab Global Optimization Toolbox),得到“保留耕地”、“退耕还草”、“草地禁牧”、“退耕还林”转换类型的分类条件(T1=11.98、T2=30.11、T3=59.97),确定石羊河流域适宜退耕还草区域为6588.57万亩、适宜草地禁牧区域为2455.33万亩、适宜退耕还林区域为1110.36万亩。第四,通过问卷调查方法获取到生态资本供给者的土地利用转换成本,根据现有退耕还林(草)、草地禁牧等工程执行情况,运用最小数据方法,利用Matlab2017a软件模拟了不同土地利用情景下的生态资本供给量与生态补偿标准的关系。结果表明:(1)现行给予土地利用转换而实施的补偿标准严重偏低,“退耕还林(草)”工程若按照模拟出的情景3(天祝县569.14元/亩,肃南县538.68元/亩,民勤县1490元/亩,1671.44元/亩,永昌县1907.92元,金昌市1380.41元/亩,古浪县651.45元/亩)对农户展开补偿,可以激励大部分农户的耕地转化为林地或者草地,实现“退耕还林(草)”所能达到的生态资本供给量的理想目标(天祝县1.97×108立方米/年、肃南县1.46×108立方米/年、民勤县0.12×108立方米/年、武威市0.39×108立方米/年,永昌县0.41×108立方米/年、金昌市5.37×104立方米/年、古浪县0.51×108立方米/年)。(2)“草地禁牧”工程若能够按照模拟出的情景3(天祝县247.94元/亩、肃南县120.43元/亩)对农户进行补偿,可以实现“草地禁牧”所能达到的生态资本供给量(天祝县0.35×108立方米/年、肃南县0.42×108立方米/年)。(3)现行生态补偿难以弥补地方政府和农户参与土地利用转换的成本支出,若按照情景3执行,石羊河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比低于1542083.34万元(天祝县245323.2万元、肃南县205977.53万元、民勤县52761.06万元、武威市425603.06万元、永昌县409192.36万元、金昌市4085.97万元、古浪县199140.16万元)。第五,通过贝叶斯估计可以看出,石羊河流域农户的受偿意愿额是存在明显土地类型差异以及空间差异。结果显示:(1)从土地类型来看,石羊河流域农户的耕地受偿意愿额明显高于草地(耕地828.97元/亩,草地185.51元/亩)。(2)从空间来看,上游天祝县、肃南县的农户受偿意愿额明显低于中下游民勤县、永昌县、金昌市、武威市、古浪县的。(3)运用线性回归分析方法和分位数回归分析方法,农户受偿意愿额的影响因素包括农户年龄、受访者教育程度、家庭劳动力数量、家庭耕地/草地数量、家庭年收入、水资源紧缺程度、耕地/草地转换的生态效益评价、生态资本认知等。
梁书林[5](2019)在《四川省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退耕还林是我国在新世纪生态建设方面的一项伟大工程,在前一轮退耕还林建设工程取得巨大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基础上,我国于2014年开始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任务虽然已经实施四年,但是要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任务并完全兑现现有补助政策要到2025年方才结束,要实现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的战略目标,稳定发挥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还有很多管理工作要做。本文从公共产品理论视角认识研究新一轮退耕还林,退耕还林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兼具公益属性和经济属性,政府承担公共产品供给的主要职责,同时用市场机制解决项目经济效益实现路径,提出通过政府部门、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和退耕农户的多元协作解决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面临现实问题的对策。在公共产品理论和协同治理理论成果的指导下,首先从四川省新一轮退耕还林的背景、项目落地情况、任务完成情况、经营管理情况等建设现状出发,对当前四川省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归纳出目前存在的落实退耕还林土地越来越困难,退耕还林地用途和林木权属不明晰,后期经营管理责任没有全面落实到位、退耕还林建设成功巩固存在较大风险和充分实现项目经济效益存在较大风险等问题。然后再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内在原因,即土地利用政策不协调,退耕还林地用途变更和确权登记不及时,后期经营管理模式和考核机制不健全,财政补助政策无比较优势和未充分发挥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特殊优势。最后针对性的提出政府部门协同优化土地利用政策,加快推进退耕还林地用途变更及确权登记,创新后期经营管理模式并建立考核机制,优化完善财政补助政策和引导鼓励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参与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等五项对策建议,本研究能够为四川省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尤其是后期经营管理、成果巩固和充分实现经济效益等提供理论参考和实践路径。
曾鸣[6](2018)在《不同年限退耕还林(草)效果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1世纪以来,国家全面实施了“退耕还林(草)工程”,旨在给各地区带来整体提升生态质量、破解发展难题的机遇,从1999~2016年间,国家相继出台了多个政策,不断地完善退耕还林(草)体系。退耕还林(草)工程通过植被恢复,影响土壤内部和植物群落的养分流动情况,从而造成土壤碳氮质量和数量上的明显变化,是我国预防土壤退化、土地沙漠化、促进碳的固持、防止生物多样性丧失的重要措施。本研究选取河北省邢台市还林13年、19年和50年的林地,还草1年、3年、10年和30年的草地,以周围临近农地作为对照,从退耕还林(草)后植被的变化、不同退耕还林(草)年限下土壤碳、氮含量变化、退耕还林(草)后种植收益等方面,对退耕还林(草)工程实施是否产生效果及继续实施的可能性进行研究。主要结论如下:(1)实施退耕还林(草)工程后,退耕林地及草地的植被生长发育状况良好。植被盖度和生物量随退耕年限的增加而增长,50年林地总盖度分别比13年和19年林地高39.08%和6.99%,30年草地生物量分别比1年、3年和10年草地高43.66%、22.11%和2.36%,植物多样性指数随着年限的增加而增大。本研究显示,退耕还林(草)显着改善了植被的生长环境,提高了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性,促进土壤碳、氮的积累,植被的生长增强了土壤的碳汇能力,进而增加土壤碳贮量。(2)退耕还林(草)后,表层(0~20cm)土壤碳、氮含量明显增加。各样地0~20cm土层碳、氮含量均大于其他土层,且随着土层深度将增加,二者含量均呈现降低的趋势。退耕还林后,表层总有机碳含量大小依次为F19>CK>F50>F13,随着退耕年限的延长,呈现先降低再增加,之后再降低的趋势。退耕还草各表层土壤碳、氮含量大小为G30>G3>CK>G10>G1,随着退耕年限的增加,呈现“锯齿状”增长的趋势,退耕还林(草)能够对整个土壤剖面的碳氮比发挥较好的调节作用。(3)退耕还林(草)工程实施后,退耕林地及草地的土壤碳贮量均呈现出先增加后降低的趋势。退耕19年林地和10年草地的土壤碳贮量比未退耕耕地显着提高了69.45%和53.02%,但随着退耕年限的继续增加,退耕50年林地和30年草地土壤碳贮量下降,但仍比未退耕耕地提高了41.08%和27.95%。本研究显示,退耕还林(草)工程显着改善了土壤环境,提高了土壤质量,增加了土壤的碳汇能力,提升了土壤的有机碳固持量。(4)实施退耕还林种植薄皮核桃与种植玉米相比较,产生的经济收益不会减少。随着种植年限的增加,种植核桃带来的纯收益增多,产投比上升的速率快,种植收益逐年增加,13年和19年核桃地的种植收益分别为47616和91895元,比玉米地纯收益提高了463.50%和644.09%。结合国家补贴政策的统计,与种植玉米相比,种植核桃的总收益更加可观。13年和19年核桃地的总收益分别为49506和94645元,比玉米地提高了485.87%和666.36%。(5)由此可见,对退耕还林(草)后的林地草地与未退耕农地进行综合比较,退耕还林(草)后植被类型和数量有所增多,对土壤碳、氮的积累有积极的作用,农民种植收益没有减少,退耕还林(草)正向效果明显,在有条件的生态脆弱区应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草)工程。
吴言松[7](2016)在《西藏生态保护与农牧民增收关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西藏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不仅关系到西藏本身的生态安全、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而且事关国家生态安全。在新的历史时期,西藏面临着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和农牧民收入水平的双重任务,因此需要重新审视生态环境保护与农牧民生计问题。农牧民增收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相互关系既对立又统一,特别是对于西藏而言,贫困地区与生物多样性富集地区有着高度的一致性和重合性。而农牧民是西藏地区自然资源的直接利用者也是生态保护的直接参与者,因此从农牧民视角研究西藏地区生态保护与农牧民增收之间的矛盾、冲突以及协调机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本研究首先梳理西藏地区生态保护与农牧民增收的关系,进而从微观农牧民层面,分析研究区域农牧民增收与生态保护之间的作用机制和影响程度,从而为本研究设计二者协调机制提供支撑。本研究主要研究结论如下:第一,研究区域农牧民农旧资源并不丰富,且存在农地细碎化现象,因此很难进行规模化经营。农牧民的森林资源也并不丰富,特别是公益林占到了农牧民林地的68.07%。而农牧民可利用的天然草地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退化问题。第二,研究区域生产方式落后,种植业结构仍以粮食作物为主,以自给自足为主,对农牧民增收的贡献不大。由于实施了退牧换草政策,导致很多农牧民饲料不够用。牧民资本约束的存在使得其短期内很难转变畜牧方式。第三,农牧民的自然资源利用收入占家庭全年总收入的55%,有7%的农牧民其生计对自然资源的依赖超过90%,表明农牧民对自然资源依赖度是较高的。从自然资源的绝对收入看,最富裕组的人均自然资源收入是最贫穷组的4.1倍,表明尽管自然资源收入对较为贫穷的农牧民更为重要,较为富裕的农牧民获得了更多的自然资源。第四,大多数农牧民对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还是比较低的,超过半数的被调查者认为近十年生态环境整体变好了。从农牧民对生态保护的态度来看,农牧民多数对自然资源持有较为积极的保护态度。在藏族人民的思想中生态意识很强烈,他们把人和自然看成一个相互依存的整体。第五,退耕地选种经济林的农牧民其获得了更多的收入从而满意度更高。和休牧轮牧的农牧民相比,禁牧的农牧民其对退牧还草工程的满意度下降68.3%。农牧民在生态保护中获得的收益及承受的损失同他们对生态保护的态度相关。第六,退牧还草政策实施后,牧户从事畜牧业生产时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饲草料不足。退牧组的非农收入要高于非退牧组的非农收入,表明了退牧还草工程一定程度上将农牧民从草原中释放出来,有利于农户的非农就业。第七,退耕还林对农牧民家庭收入影响为正,其余三个工程(退牧还草、生态公益林、保护区工程)对农牧民收入的影响均为负。第八,在考虑异质性的情况下,通过PSM估计后,生态工程对农牧民收入的作用明显减少(不论是积极影响还是消极影响),通过传统线性回归的方法评估生态工程的效果存在明显的高估现象。本论文有以下几点可能的创新:(1)立足西藏现实生态现状与农牧民经济收入现状,结合国家民族政策,因地制宜地设计既使西藏农牧民得增收又使西藏生态得保护的对策建议,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地区特色,对于研究和解决西藏当前“三农”问题具有一定的探索性与新颖性;(2)采取调查问卷与统计数据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宏观与微观数据实证模型推导和分析西藏生态保护与农牧民持续增收之间的互动关系,对于研究西藏地区的生态与经济可持续发展问题探索了一种新的可行的备选方法。
梁思莹[8](2016)在《四川省什邡市退耕还林工程的农户满意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需要我们用更多的耕地来养活广大老百姓。为了解决大家的温饱问题,很长一段时间,广大人民盲目毁林开荒和进行陡坡地、沙化地耕种,在社会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广大百姓开垦了大量耕地来进行农作物的种植,虽然暂时能够解决人们温饱问题,但同时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造成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并严重威胁到国家生态安全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环境问题也逐渐成为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心腹之患。实行退耕还林,减少水土流失和降低风沙危害,已经成为中华民族无法回避的历史抉择。·四川省什邡市作为该工程实施开展的先发区域与重点区域,十多年的工程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也暴露出了一定的问题。在当前新一轮退耕还林如火如荼进行的背景下,全社会普遍关注三农问题,本文以农民的满意度为切入点,尝试从农民的角度出发较为系统的研究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情况与效果,具有重要的理论研究价值与实践参考价值。广大退耕农户既是这项工程最后端的实施主体,又是最直接的受益个体,.是整个工程实施的基础力量,了解分析并提高农户对退耕还林工程的满意度,充分实现其经济利益,激发退耕农户的参与热情,是决定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成败的关键因素。同时本文的研究有利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保证工程的持续实施,为后续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据,也为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提供经验与借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但是此时的发展是高消耗高污染的发展,片面追求经济的增长,以牺牲环境作为代价,使得我国的生态环境每况愈下。这时候保护并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一个紧迫的问题。退耕还林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从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战略高度,着眼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局,经过深思熟虑后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战略举措,是促进农民脱贫致富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对全面推动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增加我国森林资源、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具有重大意义。
朱长宁[9](2014)在《退耕还林背景下农户经济行为研究 ——基于陕南的实证》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水土流失是我国面临的诸多环境问题中最严重的问题之一。西部地区一直是我国生态系统最为脆弱的地区之一,也是我国贫困人口最为集中的地区之一。迫于生计和提高家庭收入水平的压力,陡坡毁林、毁草等不合理的土地开发利用行为愈趋普遍,给该地区生态环境带来了较大的破坏。1999年,为了遏止水土流失加剧的态势,四川、陕西、甘肃3省率先启动了退耕还林试点工作。中央设计的退耕还林工程的目标是既要实现“保护生态环境”,又要实现“促进增加农民收入”,同时还要兼顾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这种多元化的政策目标必然加大了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的难度。退耕还林的持续推进,打破了农户生产经营的传统均衡状态,改变了农户家庭的资源禀赋与约束条件,必将对农户经济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与此对应,退耕区农户经济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这些目标能否实现。那么,退耕还林对农户经济行为的影响究竟如何,退耕还林实施十余年后,通过有效引导农户家庭行为的变迁,是否实现了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另外,从环境优化的视角来看,留在当地经营农业的农户生态农业生产方式选择行为及其影响因素、作用方向和作用机理如何?只有廓清农户经济行为变迁的规律及其影响因素,才能找到持续有效推进退耕还林工程的内核与微观机理,才有可能为西部贫困和生态脆弱地区寻找出一条环境友好、增效增收的农业发展之路。陕南地区北靠秦岭、南倚巴山,汉江自西向东穿流而过。它既是我国南北水系和暖温带与亚热带的交汇处,又是南水北调中线源头丹江口水库的主要水源地。该地区地质构造复杂,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频繁发生。由于生活自然条件恶劣、缺乏基本生存条件以及农业现代化水平较低,陕南地区的农民普遍比较贫困。2012年5月国务院批复《秦巴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秦巴山区被列为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之一,贫困人口占农业人口比例高达44.64%。1999年开始,陕南地区成为我国首批退耕还林试点区域之一,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环保总局将秦岭山地列为中国首批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因此该地区属于国家级限制开发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落后的经济和特殊的保护责任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如何在限制开发的前提下谋求突破发展,形势、任务相当艰巨。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地和我国贫困人口最为集中的地区之一,退耕还林工程大背景下的陕南地区的农户经济行为将直接决定该地区退耕还林工程的持续进行和当地农业生态环境质量。因此,找寻退耕还林前后农户经济行为的变化及其对工程持续执行的不利方面,并规范引导农民有序迁出或采取生态农业生产方式,是确保该地区特殊生态环境得以良性维持和缓解农民贫困、促进农民增收的必然选择。因此本研究的总目标是在比对分析退耕前后农户经济行为变迁的基础上,阐明退耕还林背景下农户行为变迁的特征、影响因素及其对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的影响机理,探寻持续有效推进退耕还林工程的微观机理,同时定量探讨退耕还林政策对农户就业行为及家庭收入的影响方向和作用机理,并根据地方特点选取生态农业生产行为这一特定的农户生产行为,实证分析退耕还林背景下农户经济行为优化的影响因素,探寻在此背景下如何促进当地农业资源充分利用、农民收入水平提升和农业生态化水平提高的政策着力点。围绕以上研究内容,本文的主要结论如下:1.农户种植、投入、收入和消费结构等均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退耕还林十年来,受退耕还林导致耕地资源紧缺和提高家庭农业经营收入的双重影响,当地的农业生产结构发生了较明显的变化。农户的种植业收入、林业收入、畜牧业收入比例从退耕前的1:0.08:0.42变为退耕后1:0.13:0.68,这说明当地林业和畜牧业较传统种植业有了较快的发展。在种植业内部来看,该地区的小麦、水稻、玉米等传统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均呈逐年下降趋势,而经济作物如油菜、茶叶、中药材、蔬菜的种植面积则大幅度增加。退耕还林后,该地区单位面积耕地经营的集约化程度和现代农业科技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农作物平均产量上升显着。林业方面,退耕还林工程加快了农户的造林绿化步伐,森林覆盖率明显上升,核桃、板栗、花椒等特色经济林发展已初具规模,并成为当地农户增收的重要来源。调研结果显示,退耕户的林业收入增长速度明显快于非退耕户,但由于林产品的生产周期较长,大多数退耕户的林产品还未到完全的收获期,农户林业收入占比不高。畜牧业方面,该地区已探索形成了多种形式的生态养殖方式,户均生猪出栏量和肉鸡屠宰量明显增加,畜禽的规模养殖水平较退耕还林前提升明显,畜禽养殖成为了农户主要的增收源泉。退耕还林后陕南农户增长速度最快的收入是转移性收入,其次是工资性收入、畜牧业收入和林业收入,增长速度最慢的是种植业收入;退耕还林工程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民的非农就业,退耕还林十二年后工资性收入已经取代种植业收入成为陕南农户最大的收入来源,其次分别是畜牧业收入、转移性收入,林业收入在农户总收入中的比重最低。在消费支出方面,食品支出依然是陕南地区农户家庭的最大支出项目,但是所占比重已明显下降,说明该地区农户的富裕程度有所提高,居住支出仍排第二位,转移性支出排名第三,医疗保健支出排第四位,交通和通讯支出上升最快排第五位,教育文化娱乐退居第六位,比退耕前下降三个位次,衣着支出排名第七,家庭设备支出(主要指家用电器)排名最后。值得注意的是,退耕区农户的能源消费结构也已发生了可喜的转变,沼气、太阳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逐渐替代烧柴成为了陕南农村主要的生活与生产能源。总体而言,退耕还林工程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该地区农业生产结构的改善,农户的收入和消费水平都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消费的能力、意愿和水平仍显不足。2.退耕还林背景下农户非农就业及其收入水平明显提高本文的实证结果表明,与非退耕户相比,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能够有效促进退耕农户家庭总收入的增长,进而达到退耕还林工程的减贫目标。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影响了家庭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促使退耕区剩余农业劳动力逐渐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从而提高了农户家庭的非农收入水平。调研结果显示,与非退耕户相比,退耕户的非农劳动力数量明显增加,而且在本地非农兼业的现象也更加普遍,因此退耕户的非农收入水平增长速度明显快于非退耕户。实证结果进一步显示,户主的健康程度、户主的受教育程度、户主接受农技培训以及农户地处城镇郊区对农户的收入水平具有正向的影响作用,其中农户地处城镇郊区对农户家庭总收入、农业收入以及非农收入均存在显着的正向影响。对于不同的收入阶层,退耕还林对农户家庭总收入的影响途径有所差别,中低层收入的农户家庭中,退耕还林主要对农业收入的增加有显着正向促进作用,而中高层收入的农户家庭中,退耕还林主要对非农收入的增加有显着的正向作用。进一步的双重差分模型测算了退耕还林政策对退耕户收入水平的净效应,结果同样表明退耕还林政策显着增加了农户家庭总收入和非农收入水平,而对农业收入水平并没有产生显着的正向作用,但是两者的显着性水平低于多元回归模型得到的结果,这说明其他因素(例如劳动力就业市场的完善、农产品价格的合理提升以及政府其他惠农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户家庭总收入和非农收入水平的提高。3.农业技术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政府政策支持等变量直接影响农户生态农业生产方式认知和选择调研结果显示,陕南地区仅有34.7%的农户从事过生态农业生产,比例较低。本文的实证结果表明,户主年龄与生态农业认知程度成正相关;农户受教育程度与认知比率正相关;农户是否参与退耕还林与农户的生态农业认知程度具有显着关系,参与退耕还林提高了农户的认知程度;是否参与农技培训对农户的生态农业认知影响较大,参与培训的农户认知比率高于未参与的农户;信息获取的难易程度很大程度地影响了农户的认知行为,信息越易获取,农户对生态农业的认知水平越高;农户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越关注,对生态农业生产方式的认知水平越高。对农户进行生态农业生产方式选择行为的实证研究表明,农户的年龄与受教育程度、是否参与退耕还林以及农户对于生态农业的认知行为对其生态农业生产方式的选择行为影响并不显着;但农户是否进行农技培训影响了农户对生态农业生产方式选择行为。对农户进行农技培训,促进了农户进行生态农业生产;政府是否实施技术与资金扶持政策对农户的生态农业生产方式选择行为有显着影响,具有政策扶持的农户选择生态农业生产方式的可能性较大;农户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注程度对生态农业生产方式的选择行为有很大影响,农户越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生态农业生产的可能性越大。为使农户经济行为能够更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进而推进退耕还林工程的持续有效实施,基于前述研究结论,并从优化农户经济行为的角度出发,本文提出如下主要政策建议:实施长期、浮动的退耕还林补贴政策;结合生态移民搬迁工程,加快推进陕南农村城镇化进程;完善农村教育体制,提高农民的人力资本素质;着力拓展退耕区农户的非农就业渠道;建立、完善林权交易市场;政府应提供长期的技术与资金扶持等政策建议。
喻永红[10](2014)在《退耕还林可持续性研究 ——以重庆万州为例》文中研究表明退耕还林(草)工程是中国政府对1997年黄河流域的严重干旱、1998年长江流域的毁灭性洪灾等一系列环境灾难和环境退化的深刻反思后的积极响应。国家以财政补贴的方式,激励农民停止耕种那些水土流失严重,沙化、盐碱化、石漠化严重和生态地位重要、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定的耕地,并有计划、有步骤地还林还草,恢复植被。从1999年工程试点以来,退耕还林的可持续性一直是国内外学者关注的焦点。虽然现有文献对工程执行问题、生态影响及效果、社会经济影响、生态补偿问题、后续产业发展问题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研究并取得大量成果,但有关工程的长期可持续性并未达成一致的结论。纵观已有研究成果,至少以下几个关键问题并未引起足够关注:退耕还林的环境价值(包括其非使用价值)及其收益-成本效率有多大?作为农户收益改善的构成部分,退耕还林对土地生产力的提高效果有多大?退耕还林对农民的非农就业时间配置是否有显着影响?现有的补贴标准是否合理、合理的生态补偿标准是多少?本研究基于重庆万州区的实地微观调研数据,从定量评价政策本身的可持续性和政策实施的可持续性两个层面就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主要研究内容及结论如下:关于退耕还林政策本身的可持续性,本研究主要利用样本区的农户和城市家庭的选择实验调查数据,从环境受益者的支付意愿(WTP)角度定量评估了退耕还林的环境价值及政策的收益-成本效率。研究发现,98.04%的农户和80%的城市家庭愿意以“环保捐赠”的方式维护退耕还林的生态环境改善功能;基于受益者WTP评价的环境总价值高达327048137.61元/年;按照工程第一轮和第二轮补贴标准、并结合工程实施成本计算,样本区退耕还林的收益-成本比分别为2.72:1和4.96:1。由于工程显着地改善了生态环境并取得较好的生态绩效,继续保持退耕还林是未来可取的政策选择。政策本身是可持续的。关于退耕还林政策实施的可持续性,本研究利用样本农户的调查数据,主要从农户收益改善角度对以下三个方面做出定量分析和评价:第一,退耕还林生态功能对土地生产力的改善效果。研究发现,在没有重大农业技术进步和除退耕还林政策以外的制度创新这一特定的样本背景下,保持其他因素不变,退耕还林(通过其生态改善功能)使玉米和小麦的地块单产分别提高了12.7%和20.9%。研究还发现,样本区的土地生产力还显着地受到地块大小(即面积)、资本投入、土地质量、农户决策者的年龄、农技培训等因素影响。第二,退耕还林的非农就业调整效果。研究发现,工程参与和参与强度虽然对农民的非农就业时间配置具有积极作用,但总体效果不显着;农民非农就业时间的普遍增加只是一种时间趋势,并非退耕还林政策的作用。尽管如此,退耕还林还是显着地促进了家里有老人、劳动力在4人以上和人均耕地面积低于1亩的农民的非农就业时间的增加,也显着地增加了女性农民、具有干部和党员身份的农民的非农就业时间。研究还发现,显着地影响农民的非农就业时间配置的因素是其家庭特征和个人特征,其中,家庭特征包括老人数和劳动力数,个人特征包括性别、年龄、教育程度、健康状况和退耕前非农就业与否。第三,退耕还林生态补偿标准测算及现有补贴水平的合理性。成本流的分析发现,农户退耕还林的机会成本为7760.35元/hm2·年,全部成本(包括机会成本和环境服务提供成本)为8985.25元/hm2·年;保护拍卖的实验模拟显示,确保参与农户不复耕(当前参与率不变)的农户接受意愿(WTA)为4500元/hm2·年,保持现有退耕面积不变的农户WTA在3450-4500元/hm2·年之间;选择实验的测算结果表明,退耕地的生态价值贡献为10639.77元/hm2·年。基于退耕还林成本、农户WTA和退耕还林生态价值贡献的不同补偿标准测算结果,退耕还林的现有补贴标准(1875元/hm2.年)对农户补偿不足。根据以上三个方面的研究结论可以判断,虽然土地生产力的提高显着地得益于退耕还林的生态改善,但其效果并不足以弥补退耕农户的收益损失;退耕还林也并不具有普遍的非农就业调整效果;在工程只有较低的经济绩效和原来补偿水平(3450元/hm2·年)不足的情况下,2007年补贴水平的下降(降低为1875元/hm2·年),导致了退耕农户成为退耕还林中的净损失主体。因此,退耕还林政策实施的可持续性堪忧。从工程设计来看,农户持续参与是退耕还林政策长期可持续的前提,其关键又在于参与农户的收益改善。结合上述研究发现,本文最后从进一步提高未退耕地的生产力、促进农民非农就业和实施公平、合理的生态补偿等途径提出了一些具体的配套措施和政策建议。
二、对退耕还林还草的几点建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退耕还林还草的几点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2)退耕还林工程的农户福利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述评 |
1.3.1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4 研究思路、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数据来源 |
1.5 研究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退耕还林工程 |
2.1.2 农户、退耕户、非退耕户 |
2.1.3 福利、福利分类、福利度量方法、福利效应、农户福利 |
2.1.4 生活满意度、收入增长、扶贫 |
2.1.5 非农就业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公共物品理论 |
2.2.2 外部性理论 |
2.2.3 二元经济结构理论 |
2.2.4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5 福利经济学理论 |
2.3 退耕还林工程对农户福利效应的影响机理 |
2.3.1 研究视角的再诠释 |
2.3.2 退耕还林工程影响农户福利效应的研究维度 |
2.3.3 作用机理分析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退耕还林工程发展历程与农户福利现状分析 |
3.1 退耕还林工程发展历程 |
3.1.1 启蒙与初创阶段 |
3.1.2 恢复与探索阶段 |
3.1.3 试点与示范阶段 |
3.1.4 启动与调整阶段 |
3.1.5 巩固与发展阶段 |
3.1.6 担当新任务与新使命阶段 |
3.2 退耕区农户福利发展的现状分析 |
3.2.1 退耕区农户主观福利的现状分析 |
3.2.2 退耕区农户客观福利的现状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退耕还林工程对农户生活满意度主观福利的影响分析 |
4.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
4.2 模型构建 |
4.2.1 Ordered Probit模型 |
4.2.2 Binary Probit模型 |
4.3 变量选择与描述性统计 |
4.3.1 变量选择 |
4.3.2 描述性统计 |
4.4 计量回归结果与分析 |
4.4.1 .多重共线性检验 |
4.4.2 退耕还林对样本总体农户生活满意度福利的影响 |
4.4.3 退耕还林对贫困户与非贫困户生活满意度福利的影响 |
4.4.4 退耕还林对不同区域农户生活满意度福利的影响 |
4.5 稳健性检验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退耕还林工程对农户收入增长客观福利的影响分析 |
5.1 退耕还林对农户收入增长福利的影响机理 |
5.2 计量模型构建与方法说明 |
5.2.1 计量模型构建 |
5.2.2 方法说明 |
5.3 变量定义、样本匹配与描述统计 |
5.3.1 变量定义 |
5.3.2 样本匹配(PSM)及其匹配质量检验 |
5.3.3 描述性统计 |
5.4 计量经验结果与分析 |
5.4.1 退耕还林对农户收入增长福利的影响 |
5.4.2 退耕还林对农户分项收入增长福利的影响 |
5.4.3 退耕年份对农户收入增长福利的影响 |
5.4.4 退耕还林对不同区域农户农户收入增长福利的影响 |
5.4.5 中介效应检验 |
5.5 稳健性检验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退耕还林工程对农户扶贫客观福利的影响分析 |
6.1 退耕还林对农户扶贫福利的影响机理分析及研究假设 |
6.2 计量模型构建 |
6.2.1 双差分模型(DID)的适应性分析 |
6.2.2 双差分(DID)模型的构建 |
6.2.3 回归分解计量模型构建 |
6.3 变量设置、样本匹配、贫困判定标准与描述性统计 |
6.3.1 变量设置 |
6.3.2 样本匹配(PSM)及其匹配质量检验 |
6.3.3 贫困判定标准 |
6.3.4 退耕还林扶贫福利瞄准效率情况 |
6.3.5 描述性统计 |
6.4 计量回归结果与分析 |
6.4.1 退耕还林对农户扶贫效果福利的影响 |
6.4.2 退耕年份对农户扶贫效果福利的影响 |
6.4.3 不同区域退耕还林对农户扶贫福利的影响 |
6.4.4 退耕还林对农户扶贫福利贡献的影响 |
6.5 稳健性检验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退耕还林对农户非农就业客观福利的影响分析 |
7.1 退耕还林对农户非农就业福利的影响机理分析 |
7.2 变量设置与描述性统计 |
7.2.1 变量设置 |
7.2.2 统计性描述 |
7.3 计量模型的构建和方法说明 |
7.3.1 计量模型的构建 |
7.3.2 方法说明 |
7.4 计量回归结果与分析 |
7.4.1 退耕还林对农户非农就业参与福利的影响 |
7.4.2 退耕还林对农户非农就业劳动供给福利的影响 |
7.4.3 退耕年份对农户非农就业劳动供给福利的影响 |
7.4.4 不同区域退耕还林对农户非农就业劳动供给福利的影响 |
7.5 稳健性检验 |
7.6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研究结论、政策建议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2.1 创新农户增收福利的退耕补偿机制,提高退耕补贴标准 |
8.2.2 建立和完善农户增收福利的还林生态补偿机制 |
8.2.3 促进农户增收福利的退耕后续产业向新型农林经营模式转变 |
8.2.4 搭建和完善农户非农就业福利平台 |
8.2.5 提高退耕还林扶贫瞄准扶持机制 |
8.2.6 提升农户生活满意度福利水平的认知导向 |
8.3 本研究的不足和进一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介绍 |
(3)固原市退耕还林的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退耕还林实施现状及其法律规范概述 |
第一节 退耕还林历史演变及其发展现状 |
一、退耕还林政策演变 |
二、我国退耕还林发展现状概述 |
第二节 域外退耕还林相关法律制度 |
一、各国退耕还林立法体系 |
二、域外退耕还林的相关制度 |
第三节 我国全国性退耕还林的法律规范 |
一、退耕还林的立法体系 |
二、退耕还林的技术规定 |
三、退耕还林的管理规定 |
第四节 我国地方性的退耕还林规范及其评价 |
一、退耕还林的管理规范 |
二、退耕还林的成果巩固及其他规范 |
第二章 固原市退耕还林实施现状调查与分析 |
第一节 农户参与退耕还林的基本情况 |
一、调查农户基本情况 |
二、对退耕还林的认知程度和参与自主权 |
三、参与退耕土地的质量与面积变化 |
第二节 退耕还林的管理情况 |
一、退耕还林的作业技术与成活率 |
二、退耕还林的管护与林权问题 |
三、退耕还林的补助情况 |
第三节 退耕前后效益变化及农户的期望 |
一、退耕前后效益情况 |
二、农户对退耕还林的评价及期待 |
第四节 固原市退耕还林实践存在的问题 |
第三章 固原市退耕还林法律制度评析 |
第一节 固原市退耕还林管理规范的优势 |
一、较为科学的补植补造与检查验收规范 |
二、管护等管理规范比较健全 |
三、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管理规范具针对性 |
第二节 固原市退耕还林法律与管理规范存在不足 |
一、退耕还林法律规范不健全 |
二、退耕还林管理规范不完善 |
第三节 退耕还林相关配套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生态补偿制度尚不健全 |
二、管护制度不完善 |
三、公众参与制度不完善 |
第四章 固原市退耕还林法律制度的合理化建议 |
第一节 退耕还林法律与管理规范的完善 |
一、出台《固原市退耕还林保护条例》 |
二、补充管理规范的具体内容 |
第二节 退耕还林重点配套制度的完善 |
一、健全和落实退耕还林生态补偿制度 |
二、完善退耕还林管护制度 |
三、公众参与制度的改进 |
第三节 借鉴域外及我国地方性法律制度的先进经验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录一 关于固原市退耕还林情况调查问卷 |
附录二 访谈提纲:对农户和村委干部的访谈 |
(4)干旱内陆河流域生态资本补偿问题研究 ——以甘肃省石羊河流域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目标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技术路线和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技术路线 |
1.2.3 研究方法 |
1.3 研究难点与可能的创新点 |
1.3.1 研究难点 |
1.3.2 可能的创新点 |
1.4 现有研究的基本概况 |
1.4.1 文献数量 |
1.4.2 期刊分布 |
1.4.3 高产作者 |
1.4.4 被引情况 |
1.4.5 热点分布 |
第二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生态资本概念 |
2.1.2 生态资本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
2.1.3 生态资本补偿内涵与框架 |
2.2 文献综述 |
2.2.1 国外相关研究 |
2.2.2 国内相关研究 |
2.3 核心理论 |
2.3.1 生态系统理论 |
2.3.2 生态资本理论 |
2.3.3 生态安全理论 |
2.3.4 公共物品理论 |
2.3.5 博弈理论 |
2.3.6 契约理论 |
2.4 本章小结与对本研究的启示 |
第三章 干旱内陆河流域生态资本补偿的研究逻辑 |
3.1 生态资本补偿的必要性 |
3.1.1 生态资本补偿的自然过程 |
3.1.2 生态资本补偿的人文过程 |
3.2 生态资本补偿的主客体界定 |
3.2.1 生态资本的“购买者”(补偿主体) |
3.2.2 生态资本的“供给者”(补偿客体) |
3.3 生态资本供给量确定以及价值评估 |
3.3.1 确定生态资本的供给量 |
3.3.2 生态资本供给价值的评估 |
3.4 生态资本补偿的情景模拟 |
3.4.1 生态安全条件下生态资本补偿目标的厘定 |
3.4.2 土地适宜性判别与补偿目标选择 |
3.5 不同情景下生态资本补偿的标准计算 |
3.5.1 生态资本补偿标准计算 |
3.5.2 生态资本补偿总额计算 |
3.6 生态资本补偿中农户受偿意愿分析 |
第四章 研究区概况与调研过程 |
4.1 研究区概况 |
4.1.1 区域选择说明及功能定位 |
4.1.2 自然地理概况及项目政策执行情况 |
4.1.3 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
4.2 石羊河流域生态补偿项目执行概况 |
4.2.1 现有生态补偿项目执行情况 |
4.2.2 生态补偿项目执行面临的问题 |
4.3 调研过程及数据来源 |
4.3.1 调研过程 |
4.3.2 数据处理及调查对象分析 |
第五章 现有生态补偿政策面临的利益冲突 |
5.1 生态补偿主体界定和利益冲突分析 |
5.1.1 相关利益主体界定 |
5.1.2 生态资本补偿的涵盖内容 |
5.2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行为博弈分析 |
5.2.1 委托双方的成本支出与期望收益分析 |
5.2.2 土地利用转换中双重委托代理模型构建 |
5.2.3 模型求解及分析 |
5.3 政府与农户的行为博弈分析 |
5.3.1 政府与农户的动态博弈构成分析 |
5.3.2 政府与农户的动态博弈模型构建与解释 |
5.3.3 结果与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生态资本供给量确定与价值评估 |
6.1 生态资本供给量确定的遥感模型 |
6.1.1 InVEST模型原理与算法 |
6.1.2 影子工程法 |
6.2 模型参数获取与处理分析 |
6.2.1 模型参数获取与来源 |
6.2.2 主要模型参数处理与分析 |
6.3 生态资本供给量确定与价值评估 |
6.3.1 生态资本供给量 |
6.3.2 生态资本供给量价值评估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生态资本补偿的情景模拟 |
7.1 土地利用与生态资本供给的关系 |
7.1.1 土地利用与生态资本供给的关联逻辑 |
7.1.2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
7.1.3 土地利用的情景判别 |
7.2 土地利用特征分析 |
7.2.1 土地利用特征 |
7.2.2 土地利用的转换矩阵分析 |
7.3 土地利用转换情景模拟 |
7.3.1 土地利用情景设置 |
7.3.2 模拟不同土地利用情景下生态资本供给量 |
7.3.3 适宜土地利用情景判别 |
7.4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不同情景下生态资本补偿的标准计算 |
8.1 确定生态资本补偿标准的思路 |
8.2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
8.2.1 最小数据方法 |
8.2.2 生态资本供给量确定 |
8.2.3 数据来源与处理 |
8.3 研究结论 |
8.3.1 概率模型模拟 |
8.3.2 农户机会成本与生态资本补偿标准 |
8.3.3 不同补偿价格下的实施成本与交易成本 |
8.4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生态资本补偿中农户受偿意愿分析 |
9.1 农户受偿意愿额的估计 |
9.1.1 耕地转换与农户受偿意愿估计值 |
9.1.2 草地转换与农户受偿意愿额估计 |
9.1.3 农户受偿意愿额与生态补偿成本测算 |
9.2 农户受偿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 |
9.2.1 分位数回归方法在农户受偿意愿额影响因素的应用 |
9.2.2 变量选取和测量 |
9.2.3 结果与分析 |
9.3 本章小结 |
第十章 主要研究结论和展望 |
10.1 主要研究结论 |
10.2 研究不足与政策建议 |
10.2.1 研究不足 |
10.2.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石羊河流域农户调查问卷 |
附录2:石羊河流域社区情况调查问卷 |
附录3:石羊河流域考察提要及访谈录音整理报告 |
附录4:资料清单 |
附录5:实地考察和调研照片 |
在学期间研究成果 |
致谢 |
(5)四川省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依据 |
2.1 相关概念 |
2.1.1 退耕还林与新一轮退耕还林 |
2.1.2 新型林业经营主体 |
2.2 相关理论 |
2.2.1 协同治理理论 |
2.2.2 公共产品理论 |
第三章 四川省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1 四川省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的现状分析 |
3.1.1 四川省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规划情况 |
3.1.2 四川省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财政补助政策及落实情况 |
3.1.3 四川省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管理协调机制及实施流程 |
3.1.4 四川省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任务完成及经营管理情况 |
3.2 四川省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存在的问题 |
3.2.1 落实退耕还林土地越来越困难 |
3.2.2 退耕还林地用途和林木权属不明晰 |
3.2.3 后期经营管理责任没有全面落实到位 |
3.2.4 退耕还林建设成果巩固存在风险 |
3.2.5 项目经济效益尚未充分实现 |
第四章 四川省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1 土地利用政策不协调 |
4.1.1 事实耕种的部分坡耕地未进入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库 |
4.1.2 全省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有量任务不利于新一轮退耕还林 |
4.1.3 土地利用规划布局不协调 |
4.2 退耕还林地用途变更和确权登记不及时 |
4.2.1 退耕还林地用途变更和确权登记程序和要求不清晰 |
4.2.2 相关部门和乡镇村组干部主动服务不够 |
4.2.3 用途变更和确权登记未纳入工作考核 |
4.3 后期经营管理模式和考核机制不健全 |
4.3.1 经营管理模式单一 |
4.3.2 经营管理考核指标单一 |
4.3.3 经营管理考核制度不健全 |
4.4 财政补助政策无比较优势 |
4.4.1 与前一轮退耕还林直接补助比无优势 |
4.4.2 与农业生产直接补贴相比无优势 |
4.5 未充分发挥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特殊优势 |
4.5.1 未充分发挥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融资优势 |
4.5.2 未充分发挥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技术优势 |
4.5.3 未充分发挥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市场优势 |
4.5.4 未充分发挥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规模优势 |
第五章 加强四川省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管理的对策建议 |
5.1 政府部门协同优化土地利用政策 |
5.1.1 实事求是完善耕地面积 |
5.1.2 依规调减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指标 |
5.1.3 统筹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空间布局 |
5.1.4 部门协同配合做好土地落实和管理工作 |
5.2 加快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地用途变更和确权登记 |
5.2.1 优化用途变更和确权登记办理程序 |
5.2.2 加强用途变更和确权登记主动服务 |
5.2.3 加强用途变更和确权登记工作考核 |
5.3 创新后期经营管理模式并建立考核机制 |
5.3.1 创新后期经营管理模式 |
5.3.2 优化经营管理考核指标体系 |
5.3.3 建立健全经营管理考核制度 |
5.4 优化完善财政补助政策 |
5.4.1 尽快出台后续财政补助政策 |
5.4.2 优化财政补助政策支持方向 |
5.4.3 统筹用好现有其他财政政策 |
5.5 鼓励引导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参与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 |
5.5.1 营造新型主体参与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的政策环境 |
5.5.2 鼓励引导新型主体采用流转方式实施规模化经营 |
5.5.3 鼓励引导新型主体与退耕农户建立多种利益联结机制 |
第六章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6)不同年限退耕还林(草)效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我国退耕还林(草)工程实施现状 |
1.3.2 土壤碳、氮的分布研究 |
1.3.3 退耕还林(草)土壤碳、氮研究 |
1.3.4 我国退耕还林(草)补贴政策研究 |
1.4 研究内容 |
1.5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研究材料及方法 |
2.1 研究区设置 |
2.1.1 研究区概况 |
2.1.2 研究样点 |
2.2 采样方法 |
2.3 样品的处理及测定 |
2.4 数据处理和分析 |
第三章 退耕还林(草)条件下植被变化 |
3.1 退耕还林植被变化 |
3.2 退耕还草植被变化 |
3.3 讨论 |
3.4 小结 |
第四章 不同退耕还林(草)年限下土壤碳、氮含量变化 |
4.1 退耕还林(草)等间距土层土壤碳、氮含量差异 |
4.1.1 退耕还林各土层碳、氮含量变化 |
4.1.2 退耕还草各土层碳、氮含量变化 |
4.2 退耕还林(草)等间距土层碳氮比 |
4.3 退耕还林(草)土壤碳贮量差异 |
4.4 退耕还林(草)植被变化对土壤有机碳影响 |
4.5 讨论 |
4.6 小结 |
第五章 退耕还林(草)条件下种植收益变化 |
5.1 退耕还林的成本分析 |
5.2 退耕还林种植收益分析 |
5.3 退耕还林与传统作物种植收益对比 |
5.4 退耕还林总经济收益分析 |
5.5 讨论 |
5.6 小结 |
第六章 退耕还林(草)问题分析与建议 |
6.1 研究区退耕还林(草)问题分析 |
6.2 研究区退耕还林(草)问题建议 |
6.3 小结 |
第七章 总结与展望 |
7.1 主要结论 |
7.2 展望与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西藏生态保护与农牧民增收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西藏生态环境的重要性 |
1.1.2 西藏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 |
1.1.3 提高西藏农牧民收入的迫切性 |
1.1.4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 |
1.4 数据来源 |
1.5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技术路线 |
2 理论基础及相关研究综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生态环境 |
2.1.2 农牧民收入 |
2.2 研究理论基础 |
2.2.1 外部性理论 |
2.2.2 公共产品理论 |
2.2.3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4 发展经济学理论 |
2.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2.3.1 生态保护政策 |
2.3.2 生态保护与社区发展的矛盾 |
2.3.3 生态保护与社区发展的实践 |
3 西藏生态保护与农牧民增收的一般关系 |
3.1 生态保护与农牧民增收的协调关系 |
3.1.1 生态保护对农牧民增收的促进 |
3.1.2 农牧民增收对生态保护的促进 |
3.2 生态保护与农牧民增收的制约关系 |
3.2.1 生态保护对农牧民收入的制约 |
3.2.2 农牧民增收对生态保护的制约 |
3.3 生态保护与农牧民增收的动态关系 |
3.4 本章小结 |
4 西藏生态保护与社会经济现状 |
4.1 西藏生态脆弱性的表现 |
4.1.1 地质基础的不稳定性 |
4.1.2 地貌基础的不稳定性 |
4.1.3 土壤物质不稳定性 |
4.1.4 气候与生态环境不稳定性 |
4.2 西藏生态资源保护现状 |
4.2.1 自然资源 |
4.2.2 生态退化状况 |
4.2.3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 |
4.3 西藏社会经济 |
4.3.1 农业经济发展 |
4.3.2 农牧民收入现状 |
4.3.3 农牧民增收存在的问题和障碍 |
4.4 本章小结 |
5 资源依赖度与农牧民生计的关系 |
5.1 人口及自然资源禀赋现状 |
5.1.1 人口和家庭特征 |
5.1.2 自然资源禀赋 |
5.1.3 家庭收入支出特征 |
5.2 农牧民的自然资源利用特征 |
5.2.1 种植业 |
5.2.2 林业经营 |
5.2.3 放牧 |
5.2.4 自用材采集 |
5.2.5 薪柴采集 |
5.2.6 野生植物采集 |
5.3 农牧民的自然资源依赖度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
5.3.1 变量选择 |
5.3.2 模型设定 |
5.3.3 估计结果 |
5.4 本章小结 |
6 生态保护政策与农牧民收入的关系 |
6.1 农牧民参与生态工程的差异性 |
6.1.1 不同收入农牧民参与生态工程差异性分析 |
6.1.2 不同生态工程下农牧民收入的差异性分析 |
6.2 生态工程对农牧民收入的影响分析:基于线性回归的分析 |
6.2.1 模型和方法 |
6.2.2 参与生态工程对贫困农牧民收入影响:分位数回归结果 |
6.2.3 参与生态工程对农牧民不同收入来源的影响 |
6.3 基于异质性的生态工程对农牧民收入的处理效应估计 |
6.3.1 方法 |
6.3.2 模型估计结果 |
6.3.3 模型的适用性检验 |
6.4 本章小结 |
7 农牧民保护态度及行为的影响因素分析 |
7.1 农牧民对生态保护的认知及态度 |
7.1.1 农牧民对生态保护的认知 |
7.1.2 农牧民对生态保护工程的态度 |
7.1.3 农牧民的生态保护态度及保护意愿 |
7.2 农牧民对生态工程保护态度影响因素分析 |
7.2.1 模型设定和变量选择 |
7.2.2 农牧民生态工程保护态度影响因素估计结果分析 |
7.3 农牧民生态保护态度及保护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
7.3.1 模型设定和变量选择 |
7.3.2 农牧民保护态度的影响因素有序选择模型 |
7.4 本章小结 |
8 西藏生态保护促进农牧民增收的政策启示 |
8.1 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农牧民参与保护的积极性 |
8.2 帮助农牧民转变自然资源依赖导向的传统发展模式 |
8.3 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拓宽农牧民收入的渠道 |
8.4 将农牧民纳入生态保护机制闭环,使其成为生态保护的主体 |
9 研究结论与创新 |
9.1 研究结论 |
9.2 创新与不足 |
9.2.1 创新之处 |
9.2.2 存在的不足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成果目录清单 |
致谢 |
(8)四川省什邡市退耕还林工程的农户满意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评述 |
1.3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技术路线图 |
2 相关概念的界定与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农户 |
2.1.2 退耕还林工程 |
2.1.3 满意度 |
2.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2.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2 环境经济学 |
2.2.3 资源经济学 |
2.2.4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四川省什邡市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现状 |
3.1 四川省什邡市基本情况 |
3.1.1 自然地理概况 |
3.1.2 社会经济情况 |
3.2 四川省什邡市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情况 |
3.2.1 退耕还林工程的具体做法 |
3.2.2 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效果 |
3.3 退耕还林工程存在的问题 |
3.3.1 工程管理存在不足 |
3.3.2 补偿标准低 |
3.3.3 技术水平低 |
3.4 本章小结 |
4 调查问卷及数据处理 |
4.1 前期准备 |
4.2 调查方法与调查内容 |
4.3 问卷设计与样本描述 |
4.3.1 问卷具体问题的设计 |
4.3.2 理论假设 |
4.3.3 样本特征 |
4.4 本章小结 |
5 四川省什邡市退耕还林工程农户满意度的描述性分析 |
5.1 农户对退耕还林工程的认知情况分析 |
5.1.1 农户对退耕还林工程的了解程度 |
5.1.2 农户对退耕还林工程的了解渠道 |
5.1.3 农户对退耕还林工程的认知程度 |
5.2 农户对退耕还林工程相关政策的满意度分析 |
5.2.1 农户对退耕还林技术投入程度的满意度分析 |
5.2.2 农户对退耕还林补偿程度的满意度分析 |
5.3 农户对退耕还林工程政府职能的满意度分析 |
5.3.1 农户对政府制定政策能力的满意度分析 |
5.3.2 农户对政府办事效率的满意度分析 |
5.3.3 农户对政府监管能力的满意度分析 |
5.3.4 农户对政府处理投诉、提议以及解决问题能力的满意度分析 |
5.4 基于退耕还林实施效果的农户满意度分析 |
5.4.1 基于家庭收入水平与结构变化的农户满意度分析 |
5.4.2 基于家庭支出水平与结构变化的农户满意度分析 |
5.4.3 基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的农户满意度分析 |
5.4.4 基于退耕还林在改善环境方面发挥的作用的满意度分析 |
5.5 退耕还林工程的农户满意度分析 |
5.6 农户对退耕还林工程的期望 |
5.7 本章小结 |
6 基于Logisitic模型农户对退耕还林工程满意度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6.1 模型说明 |
6.2 模型实用性评价 |
6.3 模型变量定义 |
6.4 模型回归结果及分析 |
6.4.1 农户自身基本特征的影响 |
6.4.2 政策因素的影响 |
6.4.3 政府职能因素的影响 |
6.4.4 农户对退耕还林工程认知度的影响 |
6.5 本章小结 |
7 提高农户对退耕还林工程满意度的对策建议 |
7.1 政府层面 |
7.1.1 完善相关政策并加大补偿力度 |
7.1.2 加大宣传力度并拓宽宣传渠道 |
7.1.3 加强技术指导和加大培训力度 |
7.1.4 加强监督力度和提高管理水平 |
7.2 个人层面 |
7.2.1 改变生产经营理念与消费观念 |
7.3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9)退耕还林背景下农户经济行为研究 ——基于陕南的实证(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标和研究假说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假说 |
1.3 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数据来源 |
1.4 技术路线 |
1.5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5.1 可能的创新 |
1.5.2 可能的不足 |
2 概念界定与文献回顾 |
2.1 概念界定 |
2.1.1 退耕还林 |
2.1.2 退耕还林工程 |
2.1.3 农户经济行为 |
2.1.4 生态农业 |
2.2 文献回顾 |
2.2.1 关于农户行为理论的文献回顾 |
2.2.2 关于退耕还林的文献回顾 |
2.3 本章小结 |
3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3.1 理论基础 |
3.1.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3.1.2 诱导性技术变革理论 |
3.1.3 认知理论 |
3.1.4 行为理论 |
3.1.5 成本—收益理论 |
3.2 分析框架 |
3.2.1 退耕还林工程对农户经济行为的影响 |
3.2.2 退耕还林工程对农户收入的影响 |
3.2.3 退耕还林背景下陕南地区生态农业发展的微观机理 |
3.3 本章小结 |
4 陕南地区农业发展与退耕还林现状分析 |
4.1 陕南地区资源禀赋与社会经济发展情况 |
4.1.1 自然资源情况 |
4.1.2 生态保护情况 |
4.1.3 社会经济情况 |
4.1.4 居民收入与消费情况 |
4.2 陕南地区农业发展现状分析 |
4.2.1 农业耕地利用情况分析 |
4.2.2 农业从业人员情况 |
4.2.3 农田灌溉情况 |
4.2.4 农业现代化发展现状 |
4.2.5 农业技术推广应用情况 |
4.2.6 农民就业方式与收入状况 |
4.2.7 农民消费情况 |
4.3 陕南地区农业生产现状 |
4.3.1 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与产量 |
4.3.2 畜禽产品养殖规模与产量 |
4.3.3 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情况 |
4.3.4 农业增加值情况 |
4.3.5 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情况 |
4.4 陕南地区农业生产面临的问题及退耕还林的必要性 |
4.4.1 陕南地区农业生产面临的主要问题 |
4.4.2 陕南地区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必要性 |
4.5 陕南地区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取得的成就 |
4.5.1 促进了生态环境的明显改善 |
4.5.2 农业产业结构趋于优化,农民收入稳步增长 |
4.5.3 农民生产、生活方式发生变化,生态文明意识逐步强化 |
4.6 本章小结 |
5 退耕还林对陕南地区农户经济行为影响的研究 |
5.1 指标选取 |
5.2 数据来源 |
5.2.1 样本选择 |
5.2.2 调查内容 |
5.3 样本基本情况的描述性统计 |
5.3.1 户主个人特征 |
5.3.2 农户家庭特征 |
5.4 退耕户与非退耕户家庭的基本特征 |
5.5 耕还林前后农户经济行为及收入的比较 |
5.5.1 退耕还林前后农户家庭耕地面积的变化 |
5.5.2 退耕还林前后农户种植结构的变化 |
5.5.3 退耕还林前后农户农业生产要素投入的变化 |
5.5.4 退耕还林前后农户畜禽养殖的变化 |
5.5.5 退耕还林前后农户家庭收入的变化 |
5.5.6 退耕户与非退耕户家庭收入水平的比较 |
5.5.7 退耕还林前后农户消费支出的变化 |
5.6 本章小结 |
6 退耕还林对农户收入影响的实证分析 |
6.1 理论分析 |
6.2 实证模型 |
6.2.1 多元回归模型 |
6.2.2 分位数回归模型 |
6.2.3 双重差分模型 |
6.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3.1 数据描述 |
6.3.2 多元回归模型结果和分析 |
6.3.3 分位数回归结果和分析 |
6.3.4 双重差分模型结果和分析 |
6.3.5 三种计量方法结果的比较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7 退耕还林背景下农户生态农业生产方式认知与选择行为研究 |
7.1 农户对于生态农业生产方式认知的研究 |
7.1.1 变量选择与理论分析 |
7.1.2 列联表与卡方检验 |
7.1.3 实证分析结果 |
7.1.4 主要结论 |
7.2 不同类型农户对于生态农业生产方式选择行为的研究 |
7.2.1 农户对于生态农业生产方式选择行为的影响因素理论分析框架 |
7.2.2 实证分析结果 |
7.2.3 主要结论 |
7.3 本章小结 |
8 结论和政策建议 |
8.1 主要结论 |
8.1.1 农户种植、投入、收入和消费结构等均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
8.1.2 退耕还林背景下农户非农就业及其收入水平明显提高 |
8.1.3 农业技术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政府政策支持等变量直接影响农户生态农业生产方式的认知和选择 |
8.2 主要政策建议 |
8.2.1 实施长期、浮动的退耕还林补贴政策 |
8.2.2 结合生态移民搬迁工程,加快推进陕南农村城镇化进程 |
8.2.3 完善农村教育体制,提高农民的人力资本素质 |
8.2.4 着力拓展退耕地区农户的非农就业渠道 |
8.2.5 建立、完善林权交易市场 |
8.2.6 政府应提供长期的技术与资金扶持政策 |
参考文献 |
附件 |
致谢 |
(10)退耕还林可持续性研究 ——以重庆万州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相关概念 |
1.3.1 退耕还林 |
1.3.2 退耕还林的可持续性 |
1.4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论文结构 |
2 理论回顾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回顾 |
2.1.1 外部性理论 |
2.1.2 公共物品理论 |
2.1.3 福利经济学(福利标准) |
2.2 文献综述 |
2.2.1 退耕还林理论研究 |
2.2.2 退耕还林的社会经济影响及可持续性 |
2.2.3 退耕还林的生态(环境)效果与效益评价 |
2.2.4 退耕还林的产业发展效果研究 |
2.2.5 退耕还林的生态补偿政策设计 |
2.2.6 退耕还林的成本效率与可持续政策设计 |
2.2.7 简短评述及研究启示 |
3 调研设计 |
3.1 研究背景 |
3.1.1 重庆万州区的基本概况 |
3.1.2 重庆万州区的退耕还林进展及主要成效 |
3.2 数据获取 |
3.2.1 样本点选择 |
3.2.2 调查实施 |
3.2.3 问卷设计 |
3.2.4 样本基本信息描述 |
3.3 本章小结 |
4 退耕还林的政策可持续性评价——基于政策的成本-收益视角 |
4.1 引言 |
4.2 研究方法与模型构建 |
4.3 研究设计:选择实验问卷设计 |
4.4 数据处理与样本描述性统计 |
4.4.1 数据处理 |
4.4.2 样本描述性统计 |
4.5 模型计量结果分析 |
4.5.1 模型估计 |
4.5.2 公众对维护退耕还林环境效益的支付意愿及影响因素分析 |
4.5.3 退耕还林的环境价值分析 |
4.5.4 退耕还林政策的收益-成本效率与可持续性分析 |
4.6 本章小结 |
5 退耕还林的农户土地生产力改善效果 |
5.1 引言 |
5.2 模型构建与研究设计 |
5.2.1 模型构建 |
5.2.2 研究设计 |
5.3 数据处理与描述性统计 |
5.3.1 数据处理 |
5.3.2 描述性统计:土地生产力变化的初步判断 |
5.4 模型计量结果分析 |
5.4.1 模型估计 |
5.4.2 退耕还林对土地生产力的改善及解释 |
5.4.3 样本区土地生产力变化的影响因素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6 退耕还林的农户非农就业调整效果 |
6.1 引言 |
6.2 研究方法与模型构建 |
6.2.1 研究方法:倍差分析法 |
6.2.2 计量模型构建 |
6.2.3 估计方法 |
6.3 数据处理与描述性统计 |
6.3.1 数据处理 |
6.3.2 描述性统计 |
6.4 计量结果分析 |
6.4.1 退耕还林非农就业效果的一般评价 |
6.4.2 农民非农就业时间配置的影响因素分析 |
6.4.3 退耕还林非农就业效果的农户和个人差异性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7 退耕还林的农户生态补偿标准测度 |
7.1 引言 |
7.2 退耕还林生态补偿标准: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 |
7.3 研究方法 |
7.3.1 农户退耕还林的WTA评估:保护拍卖设计 |
7.3.2 退耕还林的环境价值评估:选择实验 |
7.4 数据处理 |
7.5 样本区(重庆万州)退耕还林的生态补偿标准测度与分析 |
7.5.1 基于成本的补偿标准:退耕还林机会成本和维护成本测度 |
7.5.2 基于农户WTA的退耕还林补偿标准 |
7.5.3 基于生态价值贡献的退耕还林补偿标准 |
7.6 本章小结 |
8 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
8.1 研究结论 |
8.2 政策启示 |
8.3 本研究的可能创新与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
8.3.1 可能创新 |
8.3.2 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主要科研成果 |
四、对退耕还林还草的几点建议(论文参考文献)
- [1]退耕还林动态减贫:收入贫困和多维贫困的共同分析[J]. 谢晨,张坤,王佳男,聂杨. 中国农村经济, 2021(05)
- [2]退耕还林工程的农户福利效应研究[D]. 杨均华.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20(02)
- [3]固原市退耕还林的法律制度研究[D]. 马国红. 兰州大学, 2020(01)
- [4]干旱内陆河流域生态资本补偿问题研究 ——以甘肃省石羊河流域为例[D]. 罗万云. 兰州大学, 2019(02)
- [5]四川省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D]. 梁书林. 电子科技大学, 2019(04)
- [6]不同年限退耕还林(草)效果研究[D]. 曾鸣. 沈阳农业大学, 2018(04)
- [7]西藏生态保护与农牧民增收关系研究[D]. 吴言松. 北京林业大学, 2016(04)
- [8]四川省什邡市退耕还林工程的农户满意度研究[D]. 梁思莹. 东北林业大学, 2016(02)
- [9]退耕还林背景下农户经济行为研究 ——基于陕南的实证[D]. 朱长宁. 南京农业大学, 2014(10)
- [10]退耕还林可持续性研究 ——以重庆万州为例[D]. 喻永红. 浙江大学, 20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