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犯罪问题调查问卷

农民工犯罪问题调查问卷

问:请问有关于农民工的资料吗?
  1. 答:不好意思啊大哥~~!
    俺是钟点工不是农民工啊~~!
问:农民工在工地宿舍酒醉摔伤是谁的责任
  1. 答:醉酒摔伤掘轿是自己的责任,或者如果他被别人强迫喝酒对方没有尽到安全保护义务,强迫他喝酒的人也有一部分责任,但都与施工单位没有关系。
    《工伤保险条丛拦例》: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判郑肆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2. 答:这与是否是农民工无关。这种情况完全是自己的责任。
问:包工头拿了民工的钱跑了,是犯罪吗,民工的钱能找公司要吗?
  1. 答:是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包括建筑公司、劳务公司,他们以自己的资质承包工程并组织农民工施工建设,与农民工建立了用工关系。
    根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建筑公司、劳务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将农民工的工资直接给本人。
    虽然,现实中存在大量的“包工头”个人挂靠建筑公司、劳务公司承包工腔漏晌程,“包工头”被公司委任为项目负责人组织农民工施工,但在这种情搜清形中,“包工头”组织农民工施工的行为应认定为职务行为,仍由建筑公司、劳务公司承担用人单位责任,负责支付农民工工资。
    扩展资料
    有些建筑公司、劳务公司试图通过与“包工头”个人签订分包合同,由“包工头”组织农民工对分包工程进行施工,以此阻断与农民工之间的关系,达到不对农民工承担工资支付责任的目的。
    但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早在2004年制定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就明确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公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伍锋和个人。
    由于建设项目资金需求量大,即便是农民工工资,动辄也需数百万、甚至上千万,作为个人的“包工头”很难有这样的支付能力,特别为了防止“包工头”卷款跑路,严格限制“包工头”领取、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资格,让建筑公司、劳务公司承担工资支付责任,正所谓“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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