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中国硬币史中汉并未承秦制(论文文献综述)
耿君[1](2021)在《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研究》文中指出舞蹈艺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发展而产生,是中国古代最古老的艺术形式之一。汉代是中国古代舞蹈审美文化发展的重要转型时期和第一个集大成时代,也是中国古代舞蹈审美文化取得重大进步和走向成熟及自觉的时代。在汉代大一统的社会背景下,舞蹈审美文化开始从先秦礼乐文明中分离出来,并逐步成为独立的审美对象和审美活动,呈现出独特的审美文化风貌。深入系统地探讨汉代舞蹈审美文化,对于全面认识汉代乃至中国古代舞蹈审美文化发展嬗变的规律,把握其性质和风貌,推动中国当代舞蹈审美文化的发展繁荣,极为必要且非常重要。纵观学界以往对汉代舞蹈的研究,成果众多,令人瞩目,但大多是单一的、静观的、局部的、分解式的研究,尚缺乏整体系统的探讨。审美文化研究是近年颇受关注的文艺学美学研究方法或视角。其最大的研究优势是对研究对象进行审美定性前提下的整体系统研究,既打通了以往文艺学美学研究中文艺或美学思想、艺术和生活条块分割,各自为研的领域,使研究具有高度的整体性和综合性,又不失审美定性分析的特质,使研究具有突出的学科性和特定性。有鉴于此,本文从审美文化的视角切入汉代舞蹈的研究,以汉代舞蹈审美文化为研究对象,以汉代舞蹈发展演变的历史文物资料为史料依据,以周来祥先生在《东方审美文化研究》第一辑创刊序言中对于审美文化之定义和研究对象形态界分为审美文化理论参照,从生活形态、艺术形态和理论形态三个层面或维度分析汉代舞蹈审美文化,将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具体形态与当代审美理论结合,综合运用审美文化研究的方法、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文献史料与考古实物相互印证的方法、跨媒介研究方法和文本细读等方法,按照宏观研究与个案探讨相结合、纵向比较与横向阐释相结合的思路,探讨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生存条件、基本形态(生活形态、艺术形态、理论形态)、典型个案、发展嬗变、总体追求、主要特征、历史地位、深远影响、当代价值等诸多问题,归纳总结汉代舞蹈审美文化发展演变的客观规律。一方面努力再现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繁荣兴盛、生机勃勃的整体风貌,另一方面拓展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理论研究的广度与深度,揭示汉代舞蹈审美文化走向成熟和自觉的标示性意义,推进相关研究的发展,为当代舞蹈审美文化繁荣,特别是民族舞蹈审美文化的传承和创新作出贡献。论文包括绪论和正文八章。按照上述研究思路和总体逻辑,本文大体可以分为既相互联系又相对区别的三个部分:绪论和第一章,为前提研究;第二章到第五章,为形态和个案研究;第六章到第八章,为纵向发展嬗变、总体追求和主要特征、历史地位和影响及价值等的宏观总体研究。下面分章具体述要:绪论主要分析本文展开研究的相关基础问题。具体提出了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阐明了研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解读了审美文化等核心概念,梳理评述了研究现状,阐述了研究目标、方法和创新点。第一章主要分析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生存背景,着重从社会秩序、经济基础、儒道思想、阴阳五行学说与天人合一思想以及乐府机构等方面进行分析。稳定的行政制度和社会阶层为汉代舞蹈审美文化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雄厚的经济基础一方面为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经济支持,另一方面也为汉代舞蹈艺术提供了稳定的消费群体;儒道思想的蓬勃发展影响了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思想内涵和审美表现;汉代盛行的阴阳五行学说以及天人合一思想也同样深刻影响了汉代舞蹈审美文化;汉代成熟的乐府机构为汉代舞蹈审美文化提供了坚实的机构支持。这些方面共同构成了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生存背景,并深刻影响了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发展。第二章主要分析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生活形态。舞蹈是汉代人日常生活和社会交际中常常使用的形式和媒介。根据使用场合的不同可以将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生活形态分为民间祭祀舞蹈、百姓日用的民间舞蹈以及酒酣享乐的宴饮舞蹈。不同的生活形态有其不同的历史文化渊源和形态特征,承担着各自独特的社会文化意义和价值。这几种生活形态共同构成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生活形态全貌。第三章主要分析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艺术形态。一方面,受到宫廷贵族审美倾向和享乐需要的影响,同时为了满足上层统治者的政治需要,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艺术形态表现为重情娱人的宫廷舞蹈和宫廷祭祀舞蹈;另一方面,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艺术形态还体现在对专业舞蹈艺人的培养,汉代专业的舞蹈艺人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方面是宫廷乐官的世代传承及对贵族子弟的培养,另一方面则是民间底层人民为了谋生而选择以舞蹈表演为生。总体来说,汉代舞蹈审美文化更多地受到宫廷贵族和专业艺人的影响,形成了独具时代特色的艺术风采。第四章主要分析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理论形态。傅毅的《舞赋》虽然是杰出的文学作品,但赋中蕴含着丰富且独到的理论品格和重要的理论价值,因此可以将《舞赋》看作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理论形态。《舞赋》不仅为我们描述了一场意趣横生的舞蹈表演,而且以理论化的形式阐述了作者对雅舞与俗乐舞界定关系的观点,充分肯定了舞蹈审美文化的娱乐功能,反映出汉代舞蹈以理论形式呈现的诸多审美文化特征,体现了汉代舞蹈审美文化对意境的追求。《舞赋》作为汉代舞蹈审美文化走向自觉的理论标志,对后世舞蹈审美文化也产生了深远影响。第五章主要对汉代舞蹈审美文化进行个案阐释,重点选择了长袖舞、盘鼓舞、灵星舞以及百戏舞几个最具代表性的典型个案。这几个舞蹈个案各具审美内涵,同时作为审美文化的实践主体完整体现了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实践美学精神。本章从微观角度切入,阐述各个舞蹈个案的舞容舞态,分析其各自的审美特征、表现手法和文化价值,进一步还原完整具体的汉代舞蹈审美文化景象。第六章主要分析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发展嬗变。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将其放置到历史纵轴上作宏观分析,分析比较前代舞蹈审美文化特征,理解感悟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独特之处。随着社会历史等条件变化,汉代舞蹈审美文化呈现出不同阶段的审美特征。西汉舞蹈审美文化代表了上古本元文化时期艺术精神的结束,而东汉舞蹈审美文化则代表了中古多元文化时期艺术精神的开始。东汉大量的舞蹈实践奠定了舞蹈艺术走向独立和自觉的基础,同时也和东汉时期潜在的个体自我意识的觉醒相互辉映,共同酝酿着魏晋时期更大更猛烈的艺术与人自身的变革。两汉舞蹈审美文化嬗变的发生在中国舞蹈审美文化发展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第七章主要分析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总体追求和主要特征。汉代舞蹈审美文化依托特殊的时代背景,追求雄健瑰丽的审美理想,雄健,指刚健雄大;瑰丽,指浪漫华丽。两者相互融合、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主要特征具体表现为美丑兼备、本俗求雅、阴柔飞动、以悲为美等方面,这些审美特征相互联系,与雄健瑰丽的总体追求相互呼应,共同构成了完整和谐的汉代舞蹈审美文化核心图景。第八章主要分析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历史地位、深远影响和当代价值。汉代舞蹈审美文化在中国舞蹈审美文化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它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推动审美走向自觉,实现了民族舞蹈的空前交流融汇。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深远影响,一方面表现为汉代舞蹈审美文化在整体风貌上具有更高的审美自觉性,在整个舞蹈审美文化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另一方面,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身体语言和技艺结合的审美特征也奠定了中国古典舞蹈的基本表达范式,对当代舞蹈审美文化产生了深刻影响。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当代价值主要体现在对当代中国舞蹈审美文化呈现与创新的贡献和与其他学科的交叉与融合等方面。汉代舞蹈审美文化作为一种历史文化现象已定格在历史长河里,但其审美文化实践及精神却是活在当下并指向未来的。
张罗姣[2](2021)在《诸思马迹 ——雕塑中马的造型语言研究》文中认为
黄永锋[3](2020)在《审判权的制度经济学分析》文中研究说明审判权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行状态不但体现着国家治理能力,而且直接影响国家治理效果。鉴于审判权是一种稀缺的重要社会资源,因而在国家治理实践中最大限度实现审判权的有效使用,对一国良法善治的实现非常重要。为最大限度实现审判权的有效使用,首先要深刻认识审判权在司法实践中的真实性状,其次要充分理解不同的约束条件必定会导致审判权不同的制度选择,再次要从权、责、利三个方面对审判权的使用者进行强有效的激励和约束。任何权力都是一把双刃剑。实践中审判权的运行状态既有独立、被动、中立、公开、专业、终局和公正的一面,也有相反的一面。由于存在相反的事实,因而用独立、被动、中立、公开、专业、终局和公正来解说审判权的性质,解释力有限。无论在逻辑还是事实上,追求独立、被动、中立、公开、专业、终局且公正的审判权,都不等于审判权在实践中就一定是独立、被动、中立、公开、专业、终局且公正的。把“应然”追求当作“实然”描述,是语言误用的表现,不利于对客观现实的把握。公力性、界权性、租值性、代理性和裁量性,是审判权在更深层面且更为持久的属性。具体而言,公力性是指,审判权属于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其运行离不开公共财政和公共强制力的支撑;界权性是指,审判权的主要作用在于对争议资源/财富的产权进行界定,从而决定其归属或者分配;租值性是指,审判权本身就属于资源的范畴,具有价值和财富效应;代理性是指,审判权的使用者处于代理人的地位,审判权的运行质效在极大程度上取决于代理人所面对的激励和约束;裁量性是指,裁判规则或者案件信息的不完备,使得审判权的运行无可避免地要受权力使用者主观因素的影响。从这五个方面展开的分析,能够跨越时空解释古今中外审判权的各种运行状态,因而理论解释力更强。只有充分认识和理解审判权的这些深层属性,才能通过相应的制度设计更好地实现审判权的独立、被动、中立、公开、专业、终局和公正。审判权的有效使用离不开制度载体。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是交易费用决定了制度选择,因此就同一目标的实现而言,交易费用更低的制度才是更优的制度。审判权制度涉及的交易费用主要有信息费用、裁决费用、执行费用、监管费用、量度费用和改制费用等六类。事实表明,审判权的制度选择(制度变迁)从总体上是朝着降低交易费用的方向进行的。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审判权在宏观层面的制度选择,取决于国家政权架构。人类社会既存在分权式也存在集权式的国家政权,两者分别适应于不同的约束条件。分权式国家政权的确立,源于不同政治团体相互僵持不下,无法形成可集中的政治力量;为避免国家分裂与战乱,各股政治力量只好以分割国家政权(权力分立)的方式相互妥协。如一国之内已形成具有压倒性优势的政治力量,集权式的政权架构就是该国必然的选择。但无论集权还是分权,制度的运行都存在交易费用。集权制的运行绩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掌权者的明智程度;而分权制则因无休止的党争与掣肘,往往难以成事。世界上不存在完美无瑕的政权组织形式,何者能够以更低交易费用实现一国的良法善治,何者就是最适合该国的制度安排。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集中制政权,是最符合我国实情、交易费用最小的制度安排;其在实现国家有效治理的同时,最大限度避免了因权力分割而在中国历史上反复出现的党争、内乱、甚至战乱。因此,着眼于制度运行绩效,我国的审判权必然要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绝无可能实行西方的“三权分立”。集权式的国家政权同样存在权力分工与监督。权力作为重要的社会资源,其使用与自然资源一样,首先必须明确使用主体,否则就会因为权属不明而引发争夺,耗费社会财富。因此,明确审判权的行使主体及其职责清单,是提高审判权运行质效的根本前提。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实质,就是将特定纠纷的裁判权力排他性地界定给法官个人使用。这与经济领域中资源产权的界定在本质上是相通的,都是为了减少因权属不明而导致的各种交易费用和租值消散。审判权的运行必须依托法官个人的人力资本/资源(知识、技能和健康等),相应地,对审判权进行激励和约束,实质上就是要对作为权力使用者的法官形成恰当的激励和约束,最大限度实现法官的个人利益与审判权的运行质效相统一。对审判权进行激励与约束的落脚点在于法官的权、责、利三个方面:首先,法官个人权限的清晰界定,是保障其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基本前提;其次,实行司法责任制,追究法官个人错误行使审判权的责任,是最大限度消除法官滥用权力的根本保证;再次,保障法官个人获得与其贡献相匹配的利(包括货币收入与非货币收入),则是激发法官工作积极性,避免法官懒用或者滥用权力的重要基础。当然,加强法官的职业保障,不等于法官职位就是“铁饭碗”。只有分清功过是非,准确量度个人贡献,并在此基础上严格进行奖惩,才会对法官个人产生强有效的激励和约束,从而最大限度实现审判权的社会价值。总而言之,为在我国治理实践中最大限度实现审判权的有效使用,首先要实事求是地认识和理解审判权在更深层面的公力性、界权性、租值性、代理性和裁量性等属性;其次要坚持党对审判权的绝对领导,降低审判权制度运行的交易费用,并在此基础上完善权力分工与监督,旗帜鲜明地反对西方的“三权分立”;再次要将法官个人的权、责、利有机统一起来,明确界定法官的权限和责任,保障法官能够获得与其贡献相匹配的收入,从而给予法官强有效的激励和约束。
邢志强[4](2019)在《秦汉至唐代书体观念演变与书法传统形成 ——以“书体关键词数据库”为基础的书法观念史研究》文中认为在中国,篆书、隶书、草书、真书、正书、行书、楷书等是每一人都耳熟能详的,但这些书体名称到底是什么意思?我们为何如此称谓?它们与中国书法传统有没有关系?“书法传统”应该怎样理解?对此,我们只有一种模糊的认识。此外,在阅读书论时常常会遇到“一体多名”和“多体一名”等现象,且书体称谓和书体类型、数量皆不一样。秦汉至唐代是书体演进完成和定名的连续而完整的时期,这一现象与中国书法传统形成有无关系?基于上述问题,本文以“书体关键词”为切入点,对书法史上的主流书体名称:篆、隶、草、真、正、行、楷等单字关键词进行统计,总结为七个“关键词丛”并建立“书体关键词数据库”,然后对各书体名称进行词频统计与历史语义分析,同时结合思想、政治、制度、文化、书法等各学科研究方法与成果进行综合研究。研究发现每一个书体定名的背后都存在着社会制度、道德修身、人之性情各个方面之影响,其关系十分复杂。同时随着儒学“道统”的兴起,书法完成了书体名实与修身观念的自我“传统”建构。如:“小篆”承接周文化,在秦以法立国的大背景中获得文字观念的“正当性”;“隶书”作为汉代官方书体,具有典正人伦,规范道德修身的意义,正是汉代宇宙论儒学的道德价值投射;“草书”在汉末兴起意味着突破代表制度规范的“隶书”,并在追求“势”与“自由”中形成“书法艺术”的另一面。至魏晋在“玄礼双修”二元关系下形成了“真书”与“行书”;至唐代代表“心性论儒学”的“正书”与代表佛学和玄学的“狂草”,均和社会普遍观念变化有着内在联系。此外,“正书”成为隶书、真书、楷书三种规范书体的统称,刻画了秦汉至唐“隶变”与“楷变”的全过程。通过上述研究,本文认为:只有在书体观念、名实、书写形势各自独立和总体“修身观念”明晰的情况下“书法传统”才会形成。同时“书法传统”又将成为唐之后书法发展的逻辑起点。因此本文希望通过这一研究能为理解中国书法与社会观念互动的宏观图景提供一种新的思路。
董舒心[5](2018)在《汉魏六朝婚恋小说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论文讨论汉魏六朝婚恋小说,正文分为五章,另加两个附录。第一章探讨古典婚恋小说的起源问题。婚恋神话代表了民间故事从源头上对婚恋小说的影响,和婚恋有关的神话传说早在形成阶段就已经蕴含了后世婚恋小说中常见的一些母题。以《汉武故事》《西京杂记》为代表的杂史文学对于婚恋小说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宫廷美人题材或者说帝王妃子故事上,这是由史书和杂史的内容决定的。杂传文学以《列女传》《孝子传》为代表,它们模塑和反映了汉代的感情观,汉代不提倡男女深情,而是大力倡导专一贞节和孝道至上的封建女德。汉魏情赋、乐府诗与婚恋小说的产生也有关系,因为婚恋主题是宫廷文艺的内容之一,赋体文学、乐府诗、古小说对婚恋主题的表现在不同程度上都受到了宫廷文艺环境的影响,同时这也导致不同文体之间在题材和艺术手法上互相影响。第二章考察以异性人神(仙)之间的邂逅和交往故事为主要内容的“人神恋”小说,将相关文本分为与民间故事相关的小说、仙道小说和文人小说三类进行观照。有相当一部分人神恋小说的文本和母题来源于民间故事,按照民间故事类型的归纳,可以分为天鹅处女型、螺女型、仙窟艳遇型和仙女下凡型故事四类。六朝道教人士创造的仙道小说中有不少人神遇合故事,其中,西王母下凡故事和神女降真故事是具有代表性的两大类型。这一时期和西王母仙话有关的小说众多,有些文本在内容上有明显的承袭痕迹,但寓意又有所不同。而神女降真故事则以《真诰》中的人神遇合故事为代表,在《真诘》中,神女降真用宿命姻缘来诱导凡人向道求真被认为是一种重要有效的启迪手段,并体现出上清派强烈的禁欲倾向。六朝时期还有一部分成于文人之手的人神恋小说,文人作者主体意识对小说的渗透是有过程的,《成公智琼》《杜兰香》等代表了早期文人记录式的人神恋小说;《拾遗记》《洞冥记》作为方士小说和文人小说的混合体,其中的宫廷美人故事呈现出明显的向人神恋转化的倾向;六朝末期文人创作的人神恋小说《稽神异苑》和《八朝神怪录》是第一批纯粹的文人小说,在艺术手法和主旨精神等方面对后世小说都影响重大。汉魏六朝人神恋小说以“女神男人式”占绝大多数,女神主导形成的原因主要有六朝时期民间信仰对女性神只的认识、唐前小说的作者队伍是一个单一性别的男性群体、“神女”文学传统的影响等。第三章讨论汉魏六朝时期的人鬼恋小说,人鬼恋小说可以分为“幽婚小说”和“亡魂小说”两类,前者指至少一方为鬼的婚恋故事,人与鬼或鬼与鬼之间的婚恋行为是“幽婚”小说中必备的要素;而“亡魂”小说中的婚恋行为在主人公生前发生,主人公去世后虽然以亡魂的形式参与生者的生活,但通常没有人鬼婚恋的展开。“幽婚小说”按照男女主人公相遇方式可分为登门自荐型、再续前缘型、路遇入冢型和幽冥邂逅型四类,其中有些作品在艺术上比较成熟,比如《卢充》《王敬伯》等。“亡魂小说”中的人鬼恋故事可以分为亡魂眷恋型、亡魂告别型、亡魂责罚型和亡魂报恩(仇)型,亡魂小说反映了当时人们对魂魄、情性和生命的认识,表现出强烈的生命意识。“死而复生”母题、“人鬼生子”母题和“随葬重现”母题是人鬼恋小说中三个重要母题。“死而复生”母题表现为形体复活和亡魂重返两种形式,前者与房中术和“宝精”思想有关;“人鬼生子”母题具有推进情节发展的文学功能和表达生命意识的文学意义;“随葬重现”母题的产生与汉魏六朝时期盗墓活动的盛行有重要关系,也与古代男女交往方式有关。人鬼恋小说的产生与冥婚民俗、鬼魂信仰和盗墓活动有关,其中女鬼小说多于男鬼小说,原因在于女性的生存状况特别是未婚而卒少女对婚姻的需求、传统阴阳观及“阳精崇拜”心理、作者的男性中心立场等。第四章研究的“人妖恋”小说以“精怪化形为人与凡人婚媾”为基本内容,它分为两种类型:“男妖女人式”和“女妖男人式”。男妖女人式小说可以分为男妖摄妇型、假冒骗情型和惑乱闺门型三类,女性在情欲和感情上受到的压抑是“男妖女人式”小说产生的最主要的原因,但在根本上,男妖小说要反映的不是性爱生活,其主题在于家庭伦理的破裂与寻求秩序的重建。“女妖男人式”人妖恋小说可分为“女妖登门型”和“男人外出型”两类,分别从内外两个方面解释了现实中在男人身上发生的身心及感情异动。人妖恋小说中有些妖精原形非常重要,后来发展成妖怪强宗的狐妖就是在汉魏六朝时期奠定了其“妖媚”的形象特点,而有些不常见的动物如虎、蛟等能进入人妖恋小说之中,主要是受到了佛经文学的影响。人妖恋小说中有些独具的母题,如变形、生子、除魅等。变形母题在汉魏六朝小说中叙述都非常简略,与其说它是一种文学塑造,不如说是一种巫风弥漫时代下的集体潜意识表现更近实质。此时期人妖恋小说中的“生子”母题出现不多,但却十分耐人寻味,其中以妖怪原形为水族的故事居多,这主要是受到了以龙感生神话为代表的水神感生神话的影响。猴妖小说和狐妖小说中的生子母题则反映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尖锐的民族矛盾和不同民族之间通婚融合的艰难过程。除魅母题则与人妖恋小说的起源直接相关,在巫术思维的影响下,人们将现实社会中的婚恋问题归咎于妖怪作乱,并邀请方士除魅,就产生了人妖恋故事。第五章讨论婚恋双方都是凡人的世俗婚恋小说,按照主角身份分为宫廷婚恋故事、贵族士人婚恋故事和民间男女婚恋故事三类。汉魏六朝宫廷婚恋小说以《汉武故事》《西京杂记》《拾遗记》中的相关故事为代表,这三部也是此一时期最具代表性的杂史小说。以贵族士人婚恋故事为题材的古小说主要集中在六朝志人小说中,以《世说新语》和《妒记》为代表。《世说新语》中的婚恋故事一方面反映了“名士”群体挑战礼教、纯情放任的婚恋态度,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士族女性在婚姻中地位的提高和局限性。《妒记》以妒妇故事为题材,它的产生有反妒妇的动机和目的。汉魏六朝时期以平民阶层人物为主角的婚恋小说数量比较少,有些叙事甚至不能称之为小说,值得注意的是乐府解题类本事小说和六朝地记文学中的平民婚恋故事等,此时期对平民婚恋生活的反映主要是通过志怪小说实现的,特别是“殉情”母题的艺术表现和精神意蕴都值得挖掘。汉魏六朝婚恋小说产生了不少流传后世的经典题材,比如“王昭君”故事、“赵飞燕”故事、“绿珠”故事、“秦罗敷”故事、“秋胡戏妻”故事等等。这些故事能成为经典,与艺人群体有重要关系,一些婚恋故事正是通过艺人的演绎和传播才得以成为经典的。附录一对作者和成书时间等存在争议的唐前小说集进行了辨析,附录二收录三篇与美人赋相关的论文,因是与婚恋小说的发展有重要关系的三个案例,故专辟一章,附于文末。
陈筱娇[6](2018)在《中国古代设计中的“胡化”与汉胡融合现象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自古以来由多民族构成,各文化在不断的朝代更迭、民族交往的过程中,不段的冲突、融合,产生出新的艺术风格。对于中国史的研究中,在关于少数民族文化的研究中,关于“汉化”内容的研究成果颇丰,而对于“胡化”的研究则相对较少。在全球史视野下,“汉化”固然是历史发展的主旋律,但“胡化”也不容忽视,或言之“同化”更为恰当。作为外来文化,它曾经对中国历史和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产生过重大的影响,如胡服、胡食、胡乐、胡舞、胡骑等都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的研究“汉化”和“胡化”能够更客观的反映中华文化多元一体、兼容并蓄的格局与特征。所谓胡与汉并非是独立的两个民族概念,而是在历史的进程中不断的相互影响、兼并、融合、发展,在这一发展的过程中形成新的文化体系或文化面貌,不可简单地评价为此之琼浆,彼之糟粕。事实上,两者没有贵贱之分、高低之别,仅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呈现出不同的文化面貌。本文立足于文化研究的视角,以中国古代设计中的边疆艺术文化为主要研究内容,对春秋战国时期、魏晋南北朝时期、唐与元代四个时期里要的文化融合时期中的边疆文化艺术现象进行研究,从政治格局、思想环境、边疆艺术现象的杂糅等角度进行分析,探讨这些文化现象在物质文化层面以及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反映出习俗观念对这些边疆文化的接受,求异尚乐层面对这些边疆文化的推崇,以及功利需求角度对这些边疆文化的追求。
史彬彬[7](2018)在《马端临《文献通考》及其经济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马端临所撰《文献通考》,继承并发扬了杜佑《通典》的“典制体”着述形式,以及郑樵《通志》的“会通”思想,卷帙浩繁,体例完备,是研究中国古代典章制度的重要历史文献资料。论文根据《文献通考》独具匠心的着录格式与鲜明的经济思想,综合运用文献考证、数据统计、综合类比、归纳演绎、案例分析的论证方法,对马端临修撰《通考》及其书中蕴含的经济思想进行了分析探讨。论文阐释了马氏着书立说的时代特征、社会背景与家学渊源,及其对作者修撰史书的深刻影响。运用类型学的研究方法,通过类比“三通”之共同性特点与差异化特征,探究了其一脉相承并因循演进的学术轨迹,指明了《通考》作为典制体史书的价值与影响;分析了《通考》的文献学价值与经济学思想,其中以“内容”与“形式”的逻辑关系为分析要素,描述该书以“文”叙事、以“献”注释、以“考”加按语作考释的辑录体格式与互文性结构;首创性地运用修辞批评的研究方法分析中国古代历史文献,指出马氏按语对史实论证与前人评述的意见观点,重点解读了书中有关“食货”八考中蕴含的经济思想。研究认为,《文献通考》对我们探究中国古代典章制度尤其是宋代历史所具有的重要参考价值,其鲜明的着录格式具有极高的目录学意义。其以“食货”为先的论述重点,对我们分析中国古代社会经济治理结构具有较大的历史价值,对探索当今社会的经济发展运行具有一定的现实启发意义,值得我们深入探讨。论文绪论部分陈述了选题的目的与意义,总结并分析了前人研究概况及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本文研究《通考》的思路与方法。第一章论述《通考》成书的时代背景、家学渊源,描述马端临父子二人一脉相承的治史策略与学术思想,揭示马氏不仕蒙元、避世着书的民族气节与撰史理念。第二章论述马端临的治史策略与《通考》的文献学价值,其体例的创新意义;通过类比,阐述《通考》较《通典》与《通志》的优劣特点及学术价值,并重点对比分析了“三通”有关食货内容的论述,指出对“食货”内容的解读与分析是文章的写作要义。第三章与第四章以《通考》食货内容为论述重点,分门别类地论述了田赋、钱币、户口、职役、征榷、市籴、土贡、国用八考中蕴含的经济思想及其对社会经济治理结构的重要启示意义。第五章以马端临评述商鞅变法为对象进行案例研究,综合分析了马端临经济思想在社会经济改革中的重要价值。结语部分对文章论述脉络进行梳理,提炼并升华了写作观点,简要归纳了马端临着述《通考》的重要价值,重申了书中蕴含的经济思想及其对当今社会经济结构治理的启示意义。
常欢[8](2017)在《企业印章管理:现状分析、内控设计和未来构想》文中研究说明企业印章是企业行使职能、保障权力的工具,在企业各项市场经济活动中发挥着经济作用和法律效力。市场经济活动的本质是基于信用产生的一系列契约关系的总和,而印章作为契约关系中信用的表征物,发挥“示信”的作用、促进契约的达成并保障契约对手方彼此权益的实现。因此,契约关系中信用的维护不仅需要道德、法律等外部约束力和强制力,还需要从契约关系内部强化印章管理,以有效防范印章问题对信用和契约的破坏。印章问题的重灾区集中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主要参与主体,不法分子通过盗用企业印章权力订立交易、协议等契约关系以牟取不当利益,对市场信用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从微观看,以具有权力瑕疵的印章签订契约会给善意缔约方形成违约和信用等问题,给被伪造、私刻印章的契约己方带来法律和声誉等风险;从宏观看,瑕疵印章的出现是对市场信用关系的挑战,威胁着契约关系的建立和履行。本文着重研究企业印章管理问题,首先对印章的渊源、功能及制度进行了梳理,对印章、信用和契约三者关系进行了论证,认为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印章是契约关系中信用的表征物,印章管理问题不仅反映出企业自身职能行使的规范性,还会影响由此订立契约的履约度。其次,本文通过对现实中印章管理出现问题的案例进行分析,指出企业印章管理现存问题,并挖掘印章问题的根本原因,以期对防范印章问题提供思路。随后,本文对企业印章管理设计了详细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企业内部职能行使的规范合理;并进一步思考,通过建立统一的电子印鉴系统,引入公信部门增强印章公信力,以促进市场契约关系的达成与履行,提出未来企业印章管理控制的设想。
郭胜溶[9](2017)在《明清时期晋商大院匾额档案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中国古老的历史长河中,辽阔的沃土孕育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明形式。以汉民族为主体民族所生发出的文化思想,是五千年文明得以璀璨的历史基元。从呼喊着的口耳信息到象形的甲骨铸刻,再到真正成为准确、备忘的文字信息记录,经历了波折的过程。这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发展史,同时也是一部生动的档案史。在没有现代文明产物的社会历史中,文字成为人们进行信息记录的最好工具。我们的历史、我们的思想、我们的行为全都赖以文字进行表达。可以说我们的文明很大程度上来自于文字的体现,也可以说文字是时间序列表上每个时期文明程度表达的首选。档案是一个民族文化的根,是一个国家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毋宁是一个族群抑或一个国家,都不可能放弃档案。在人类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托以档案而延记忆的方式,已然成为社会发展的形式认可,我们也就在对档案的不断思考与循环记忆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社会实践活动。匾额是这样一种文明的特殊展演,以原始的历史记录将记忆凝结在文字所蕴涵的深刻意义中;同时匾额也是这样一种文化的深刻表达,以名篇佳作的历史典故为内容将客观的事实以悬于门上的形式体现。自此,从匾额身上不仅可以有对传统档案历史事实、历史记录的订补,同时匾额也是文学、艺术、书法等的“汇聚地”。以明朝经营盐业起家,清朝票号为主汇通全国乃至全亚洲甚或欧洲的山西商人是明清时期中国商业领域的一个代表符号。当往来奔波的山西商人的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在山西晋中的祁县、太谷、平遥三县建起的一座座晋商院落使得他们由行商变成了坐贾。一代代山西商人历经五百年竖立起来的晋商丰碑,孕育了一种商业文化,而这种商业文化的背后,又是许许多多文化商人不懈的努力。晋商大院中自悬或封赠的匾额便是很好的体现,同时也是统治阶级和社会给予其的一种肯定。从这里可以看出,明清时期晋商大院的匾额正是对其家族以及当时社会实践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对当时历史传衍至今的记忆固化,也是我们以固化的匾额形式探寻其背后历史记忆的有效方式。本文以明清时期晋商大院匾额档案研究为题,意在从档案视角对明清时期晋商大院的匾额进行深入的分析与研究。以拓宽档案学研究思路,丰富档案学现有研究体系为初衷,在对明清时期晋商大院匾额档案进行进一步思考的基础上,实现对其地域性档案记忆的深入挖掘以及对中国传统文化记忆的档案化探析。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对明清时期晋商大院匾额档案进行历史与现实意义上的综合考虑。在对明清晋商大院匾额档案资源进行文化建设方面思考的同时,以对其资源的开发利用为最终目的,实现对明清时期晋商大院匾额档案研究全面性、体系化的认识分析,成为其以档案进行记忆伸延的有意思考。
朱林方[10](2016)在《论中国法上的“家” ——以古今家国之变为线索》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不同的文化传统有着不同的元分析单位,分析单位价值排序的不同,塑造了差异化的社会生活方式。中国传统文化将“家”作为制度的最后根据,家庭在价值序列上成为高于个人的存在。中国法受此“家本位”文化之影响最深最巨,法律系统在古代的生成、在近代的变革以及在当代的重构,均与对“家”的理解和定位息息相关。因此,“家”成为理解中国政治法律体系古今之变的枢机。本文从民事法、刑事法、政事法三个领域切入,分别将法上的“家”问题化为“国家通过法律所塑造的家庭关系形态”、“国家介入家庭实施强制的方式”、“国家如何通过家庭将人民‘组织起来’”,考察“家”在中国法上的变与常。除“引论”和“结论”外,本文主体部分共五章:第一章梳理了塑造中国法律基本形态的“拟家化”的政教结构。以“家”为母体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思在”合一地形成了“拟家化”的治理体系,其核心在于建立起“家”与“国”之间的关联。中国早期国家的产生,便被认为是宗族的团结方式与政权的组织形式相结合,导致“社会组织领域之内的革命”由以致成,即政治国家与血缘团体完美结合,形成了“国”与“家”的统一。宗法制与封建制相结合的治理结构虽然崩溃,但儒家通过“轴心突破”,建立了一套缘“家”而生的整体性社会政治理论,把“家”内的秩序形态扩大到整个国家秩序中,从而在哲学上重建了“家”与“国”的关联。新兴的“家产制”国家,经过改易更化,与父权制家庭相结合,通过拟制,家庭与家庭关系重新成为国家治理的组织基础和心智模型,从而在新的政治社会基础之上重建了“家”与“国”的和合关系,并发展出一套传衍两千载的“拟家化”治理之道。第二章以三个法律类型、六条法律原则呈现“家”在中国古代法中的位置。在“拟家化”治理体系统摄之下,“中国之法律乃以家庭之观念为中心”便是自然而然的结果。中国古代刑事、民事、政事之法,皆围绕以家庭为核心的名分关系而展开。刑事法的定罪、量刑与归责皆蕴含着家庭主义的因素,区分亲属关系的丧服制度成为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及衡量罪行轻重的标准,同样的犯罪因亲属间尊卑、长幼、亲疏的不同而科以差等刑罚,通过缘坐实施一人犯罪、责及亲属的家庭连带责任;民事规范的法权逻辑并非立基于独立的个人,而是围绕人所置身其中的家庭展开,在人身关系上突出表现为在父子与夫妻之间建立尊卑秩序的父权家长制,在财产关系上体现为“同居共财”的家产制;政事法上的保甲制以家庭作为规训主体,令家庭承担起公法上的自我管理责任,使得家庭成为“一种独特的政治机构”,建立基于信息的家际连带责任,使得分散的家庭之间通过横向的相互性监视成为“有系统之政体”,从而对万千家庭及附着其下的个人实施有效规训。第三章讨论中国法上的“家”原则在近代变法中所引发的争执及其命运选择。随着个人从共同体中“脱嵌”而出,分离“家”、“国”,使国民出于家庭而直抵于国家,成为变法的精神主旨。清末民初次第展开的一系列法律变革,使“家”在中国法上的位格发生了巨变。刑事法之变自清末开启,以缘坐为代表的家庭连带责任宣告废除,“准五服以制罪”的原则不再被严格遵守,基于家庭伦常而予以差别对待的原则经历激烈争辩后在部分条款中得到保留;民法典究竟如何安顿“家”与“人”,因关涉到现代中国人伦秩序和政制安排的重新奠基,在民国民法典制定中成为争讼焦点,民事法通过将无差别的权利能力赋予千差万别的所有人而赋予自然人独立的个体人格,法律主体从家庭向个人迈进,平等型的家庭关系初步确立,个体财产制基本取代家庭财产制;近代民族国家的政权建设,要求国家权力扩张、下沉直至最低的社会层级,以提升经济汲取和社会控制能力,为达此目的,以家庭为规训主体的保甲法,起初在“共和”的呼声中被地方自治所取代,之后又被纳入“以自治为体,以保甲为用”的实用主义政治策略,在国民政府的推动下全面复兴。第四章考察法律中的“家”原则在新中国建立后的重新定位以及在当代法中的遗存。新中国废除旧法统,建立了一套全新的刑事、民事、政事法律、政策体系,重置了个人与家庭在法律中的位置。在刑事法中,差等刑原则隐而不退,司法解释隐约存在一副亲属之间财产侵犯予以差别处断的法律图景,诉讼法也承认了一种“不完整意义上的亲属作证豁免权”,在司法运行中,亲属之间的侵犯与庇佑予以差别对待更是强有力的实践逻辑;民事立法取消了家制和家长制,实现了家庭成员人身上的平权,个人财产制越来越具体、明确地成为主导性的财产原则,尽管个人取代家庭成为民法基本主体,“家”并没有完全消失,尤其在财产关系中,家庭在个人的强势挺进中依然保持了顽强的适应性,并借助“户”的概念获得了制度性的依托;新中国成立后,保甲法彻底被取消,不再作为将人民“组织起来”的制度选择,但改革开放之前,总体性体制借助对家庭出身、家庭户口等政治、行政符号以及附着于其上的象征性资本与实质性资源的调配而实现其治理目的,改革开放之后,家庭成为通过户内委托投票和户代表选举制实现自治的单元,作为初级组织,一直发挥着次级组织整合社会的功用。第五章重拾“文质论”传统,观察中国法上的“家”在“长时段”下的流变与得失。法统的根本性变易,必然源于变法的准据之变。“文质论”是传统中国人理解变法问题的准据法,近代以后被自西方引进的进化论与革命论取代。在文质损益之道的观照下,中国法律儒家化呈现出文胜于质的衰变逻辑,导致家庭成为礼法节文压抑自然情义的场域;近代早期变法不出以质救文、以仁黜礼的框架,后受唯“最先进者”是求的进化论影响,以西法为准绳,极力取消“家”在中国法上的地位与影响;改革开放之前,由于阶级政治被高度强化,家庭自然情感也成为被批判的对象;改革开放以来,以实践为导向的道德实用主义变易哲学,为法律上的“家”的变革实现文质相宜提供了可能的空间。由于个体自家庭“脱嵌”而出,“家”、“国”之关联分化解纽,中国法的历史变迁表现出一种“离家出走”的个体化态势。然而,法上的“家”,在巨变之中依旧有保持恒常不变的内容,“家”不断以与往昔不同的方式和面目重返法律,成为当代中国法中隐性的实践逻辑。中国文化传统的落根之处在“家”,中国文化复兴之着力处亦必在“家”。中国法律之于中国家庭的历史任务就在于,通过创造性转化,从家庭伦常的破瓦颓垣里,寻找出不可毁灭的种子,保卫她,使其生根发芽,从而重新建立起能够安顿现代中国人的伦理家园。
二、在中国硬币史中汉并未承秦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在中国硬币史中汉并未承秦制(论文提纲范文)
(1)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核心概念解读 |
三、研究现状综述 |
四、研究目标、方法、创新点 |
第一章 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生存条件 |
第一节 社会秩序的奠基 |
一、辽阔的疆域 |
二、稳定的行政制度和社会阶层 |
三、活跃的社会氛围 |
第二节 经济基础的支持 |
一、日益繁荣的西汉经济 |
二、稳定发展的东汉经济 |
第三节 儒道思想的影响 |
一、儒家思想独尊 |
二、道教思想盛行 |
第四节 阴阳五行与天人合一思想的影响 |
第五节 乐府机构的推动 |
一、乐府机构的设立和发展 |
二、汉代乐府的职能 |
三、太乐及其职能 |
四、汉代乐府机构的作用与特点 |
第二章 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生活形态 |
第一节 民间祭祀乐舞 |
一、民间祭祀乐舞产生的思想背景 |
二、民间祭祀乐舞的舞蹈形态 |
第二节 百姓日用的民间舞蹈 |
一、婚配繁衍的高禖 |
二、驱魔除瘟的大傩 |
第三节 酒酣乐作的宴饮舞蹈 |
一、以舞相属 |
二、即兴舞蹈 |
三、自娱舞蹈 |
第三章 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艺术形态 |
第一节 重情娱人的宫廷舞蹈 |
一、宫廷乐舞 |
二、代表人物 |
第二节 文武兼备的宫廷祭祀乐舞 |
一、宫廷祭祀乐舞发展脉络 |
二、宫廷祭祀乐舞的舞蹈形态 |
三、雅舞理念的延续 |
第三节 艺人表演的专业舞蹈 |
一、宫廷乐官的世代传承及其对官僚贵族子弟的培养 |
二、出身民间的歌舞艺人 |
第四章 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理论形态——以傅毅《舞赋》为例 |
第一节 从《舞赋》看雅舞、俗乐舞的界定 |
一、雅舞和俗乐舞功能之别 |
二、《舞赋》与俗乐舞的发展壮大 |
第二节 从《舞赋》看汉代舞蹈的审美特征 |
一、美的造型 |
二、圆形轨迹 |
三、以腰为轴 |
四、形神统一 |
五、对高难度技巧的追求 |
六、服饰、道具与动作的配合 |
第三节 《舞赋》对舞蹈意境的描摹 |
第五章 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个案阐释 |
第一节 柔中有刚的长袖舞 |
一、袖的分类 |
二、长袖舞的特殊结合形式 |
三、长袖舞的艺术表现手法 |
四、长袖舞的审美特征 |
第二节 雄健奔放的盘鼓舞 |
一、盘鼓舞其名目 |
二、盘鼓舞体现的审美文化信息 |
三、盘鼓舞的审美特征 |
第三节 玄幻瑰丽的灵星舞 |
一、郊祀乐舞 |
二、祭地之舞——灵星舞 |
三、灵星舞与其他郊祀乐舞的关系 |
四、灵星舞的文化内涵及其社会功能 |
五、灵星舞的审美特征 |
第四节 多姿多彩的百戏舞 |
一、百戏中的“舞像”舞 |
二、百戏中的道具舞 |
三、百戏中的情节舞 |
第六章 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发展嬗变 |
第一节 继承中的融合与创造:西汉初中期的舞蹈审美文化 |
第二节 否定和分化中的新变:西汉末和东汉初的舞蹈审美文化 |
第三节 走向成熟和自觉:东汉中晚期的舞蹈审美文化 |
第七章 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总体追求和主要特征 |
第一节 雄健瑰丽: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总体追求 |
一、雄健瑰丽之雄健 |
二、雄健瑰丽之瑰丽 |
三、雄健瑰丽之交融 |
第二节 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主要特征 |
一、美丑兼备 |
二、本俗求雅 |
三、阴柔飞动 |
四、以悲为美 |
第八章 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历史地位、深远影响和当代价值 |
第一节 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历史地位 |
一、继往开来 |
二、审美走向自觉 |
三、空前的交流融汇 |
第二节 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深远影响 |
一、儒家乐舞思想及其对后世舞蹈的影响 |
二、多元统一的审美范式对后世舞蹈的影响 |
第三节 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的当代价值 |
一、对当代中国舞蹈审美表现与创新的贡献 |
二、推动与当代其他学科的交叉与融合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着 |
致谢 |
(3)审判权的制度经济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问题缘起 |
二、选题意义 |
三、理论脉络 |
(一) 资源、产权与交易费用 |
(二) 作为资源的权力及其产权安排 |
(三) 权力的产权安排与激励约束作用 |
四、研究方法 |
(一) 事实检验 |
(二) 语义分析 |
(三) 制度经济分析 |
五、结构内容 |
第二章 实践中的审判权 |
一、问题与视角 |
二、事实检验的进路 |
三、揭开审判权的面纱 |
(一) 独立与不独立 |
(二) 被动与主动 |
(三)中立与偏向 |
(四) 公开与不公开 |
(五) 专业与非专业 |
(六) 终局与非终局 |
(七) 公正与不公正 |
(八) 小结 |
四、透视审判权的实质 |
(一) 公力性 |
(二) 界权性 |
(三) 租值性 |
(四) 代理性 |
(五) 裁量性 |
五、结语 |
第三章 审判权的制度选择 |
一、问题与视角 |
二、基于交易费用的分析框架 |
(一) 交易费用的范式 |
(二) 专业分工与司法审判 |
(二) 审判权力的权属界定 |
三、历史变迁中的审判权 |
(一) 古希腊:迎合民主的审判权 |
(二) 古罗马:不同势力分割的审判权 |
(三) 古代英国:努力挣脱王权的审判权 |
(四) 古代中国:依附中央集权的审判权 |
四、把审判权放在恰当的位置 |
五、结语 |
第四章 审判权的激励约束 |
一、问题与视角 |
二、人力资本与行为激励 |
(一) 人力资本 |
(二) 行为激励 |
三、激励约束审判权的实践考察 |
(一) 美国的精英模式 |
(二) 法国的科层模式 |
(三) 中国的混合模式 |
四、认真对待法官的权责利 |
五、结语 |
第五章 结论 |
一、实践中审判权的深层属性 |
二、审判权之制度选择的逻辑 |
三、激励和约束审判权的关键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4)秦汉至唐代书体观念演变与书法传统形成 ——以“书体关键词数据库”为基础的书法观念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 研究缘起 |
二 时间跨度、材料运用与数据库资料整理 |
2.1 时间跨度 |
2.2 材料范围 |
2.3 “书体关键词数据库”架构 |
三 学术史回顾 |
四 研究方法及发现 |
4.1 研究方法 |
4.2 研究发现 |
五 研究构想与各章分布 |
5.1 研究构想 |
5.2 各章分布 |
5.3 本文自行归纳若干术语解释 |
第二章 失守与立法:从篆书到隶书 |
一 “书同文”与“篆书”定名 |
二 “篆引”与“小篆”之法家文字观 |
三 “史书”、“书法不隐”与“书同文书” |
四 “司隶校尉”与隶书“正名” |
五 小结:失守与立法 |
第三章 异化与楷模:草隶与行书 |
一 “隶古定”与“隶变” |
二 “隶—正”与“草—势”两大审美观念与范式的起源 |
三 释“隶草”与“草隶” |
四 “玄礼双修”观念下的“真书”与“行书” |
4.1 “真、正、隶”的观念互涉与“真书”形成 |
4.2 “行书”起源与观念形成以及“势”的“真——逸”化 |
五 小结:异化与楷模 |
第四章 秩序与法度:从“楷变”到“书法传统形成” |
一 唐代“隶书”观念与“楷变”外延 |
1.1 长时段历史中的书体名称和唐代楷书“缺席” |
1.2 唐代“隶书”观念与“楷变” |
二 从“隶—草”对举到“情—理—法”融合对书法的双向塑造 |
三 “楷变”与真、正介入下的“楷书”和“草书” |
3.1 真书与正书比较下的“真、楷”名实 |
3.2 正、楷同构与书法修身 |
3.3 唐代“草书”规范和“狂草”与佛学关系 |
四 唐代书法众体兼善与“书法传统”形成 |
五 小结:秩序与法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书体关键词数据库”——秦汉至唐代收录文献目录 |
致谢 |
(5)汉魏六朝婚恋小说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研究对象 |
二 研究现状 |
三 研究方法 |
四 研究思路和创新点 |
第一章 古典婚恋小说的孕育和产生 |
第一节 神话传说与婚恋小说(上) |
一 牵牛织女神话 |
二 禹娶涂山女神话 |
三 伏羲女娲神话 |
四 嫦娥奔月神话 |
第二节 神话传说与婚恋小说(下) |
一 感生神话 |
二 “神女”神话 |
第三节 先秦两汉杂史文学与婚恋小说 |
一 《汲冢琐语》和《穆天子传》 |
二 汉代杂史文学中的婚恋故事 |
三 《西京杂记》《汉武故事》和宫廷爱情故事 |
第四节 汉代杂传文学与婚恋小说 |
一 《列女传》《列士传》《孝子传》的文体性质 |
二 《列女传》《孝子传》与汉代的感情观 |
第五节 汉魏“情赋”、汉乐府与婚恋小说 |
一 汉魏“情赋”与婚恋小说的关系 |
二 汉魏乐府诗与婚恋小说 |
三 “谈情说爱”的宫廷文艺环境 |
第二章 汉魏六朝人神恋小说研究 |
第一节 民间故事与人神恋小说 |
一 天鹅处女型故事 |
二 螺女型故事 |
三 仙窟艳遇型故事 |
四 仙女下凡型故事 |
第二节 六朝仙道小说中的人神恋 |
一 六朝小说中的西王母叙事 |
二 《真诰》中的人神之恋 |
第三节 六朝文人小说中的人神恋 |
一 文人记录式的人神恋小说 |
二 宫廷美人题材的人神恋转化 |
三 六朝末期文人创作的人神恋小说 |
第四节 六朝人神恋小说中女神主导局面形成的原因 |
一 六朝时的女神崇拜 |
二 小说作者的男性本位 |
三 “神女”文学意象的形成和影响 |
第三章 汉魏六朝人鬼恋小说研究 |
第一节 人鬼恋小说中的“幽婚”小说 |
一 女鬼自荐型 |
二 再续前缘型 |
三 路遇入冢型 |
四 幽冥邂逅型 |
第二节 人鬼恋小说中的“亡魂”小说 |
一 人鬼恋“亡魂”小说的类型 |
二 人鬼恋“亡魂”小说的意义 |
第三节 人鬼恋小说中的重要母题 |
一 “死而复生”母题 |
二 “人鬼生子”母题 |
三 “随葬重现”母题 |
第四节 人鬼恋小说及女鬼导向的成因 |
一 人鬼恋小说产生的缘由 |
二 人鬼恋小说中女鬼导向形成的原因 |
第四章 汉魏六朝人妖恋小说研究 |
第一节 人妖恋小说的两种模式和内涵(上) ——“男妖女人式”人妖恋小说 |
一 男妖摄妇型 |
二 假冒骗情型 |
三 惑乱闺门型 |
第二节 人妖恋小说的两种模式和内涵(下) ——“女妖男人式”人妖恋小说 |
一 “女妖男人式”人妖恋小说的故事类型 |
二 “女妖男人式”小说的特点和发展轨迹 |
三 人妖恋小说中妖怪原形的性别分配 |
第三节 人妖恋小说中的重要妖精类型 |
一 人妖恋小说中的狐狸精 |
二 人妖恋小说中的虎妖 |
三 人妖恋中的龙与蛟妖、蛇妖 |
第四节 人妖恋小说中的重要母题 |
一 人妖恋小说中的变形母题 |
二 人妖恋小说中的“生子”母题 |
第五章 汉魏六朝世俗婚恋小说研究 |
第一节 汉魏六朝宫廷婚恋小说 |
一 《汉武故事》:政治渗透与神异化的凸显 |
二 《西京杂记》:容貌才能等具体细节的补充 |
三 《拾遗记》:接近传奇的小说体式和幻化色彩 |
四 六朝志怪、志人小说和地记中的宫廷婚恋故事 |
第二节 汉魏六朝贵族士人婚恋小说 |
一 《世说新语》中的婚恋故事 |
二 虞通之《妒记》和六朝士族婚姻中的嫉妒故事 |
第三节 汉魏六朝平民婚恋故事书写 |
一 乐府解题类本事小说 |
二 六朝地记文学中的平民婚恋故事 |
三 六朝志怪小说对平民婚恋生活的侧面反映 |
四 六朝平民婚恋故事中的“殉情”母题 |
第四节 汉魏六朝经典婚恋故事的产生和传播 |
一 “王昭君”故事 |
二 “绿珠”故事 |
三 “采桑女”故事 |
余论: 从汉魏六朝婚恋小说到唐传奇中的婚恋小说 |
附录一: 汉魏六朝小说疑目辩证 |
第一节 《神异经》考辨 |
第二节 《西京杂记》的作者和成书 |
第三节 《汉武故事》的成书年代 |
第四节 《汉武帝内传》《海内十洲记》考辨——《五岳真形序论》与《汉武帝内传》《海内十洲记》之成书 |
第五节 《洞冥记》《拾遗记》成书辨析 |
第六节《述异记》考辨 |
附录二: 汉魏美人赋与婚恋小说之关系 |
第一节 “巫山神女”故事原型新探 |
一 《高唐赋》产生于汉代 |
二 “巫山神女”原型旧说驳论 |
三 楚之云梦非高禖祭典之所 |
四 《高唐赋》主旨和“巫山神女”的现实原型 |
第二节 汉魏“情赋”考论 |
一 “闲情赋”谱系 |
二 “神女赋”谱系 |
三 “好色赋”谱系 |
第三节 论“感甄”故事的产生 |
一 “感甄”故事定型的时间 |
二 甄后形象的神异化 |
三 “感甄”故事情节来源 |
四 “感甄”故事和唐人的“期待视野”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6)中国古代设计中的“胡化”与汉胡融合现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论题缘起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对象及相关概念阐释 |
(一)研究对象 |
(二)相关概念阐释 |
1、“中国” |
2、“夷夏之辨” |
3、“胡”、“夷”与“汉” |
4、“胡文化”与“汉文化” |
5、“胡化”、“汉化”与“同化” |
四、研究意义与研究方法 |
1、研究意义 |
2、研究方法 |
第一章 “胡化”现象的揭示与史学研究价值 |
一、“汉化”与“胡化”蹊径演进 |
二、汉族风俗文化的形成与变迁 |
1、汉族风俗的形成轨迹 |
2、汉族风俗文化变迁轨迹 |
三、设计史学对“胡化”现象研究的价值 |
第二章 历史上典型时期的“胡化”现象 |
第一节 春秋战国时期的“胡化”现象 |
一、春秋战国时期的政治格局 |
二、春秋战国的文化思想环境 |
三、春秋战国时期的胡化现象 |
1、胡服骑射及其影响 |
2、服饰 |
3、兵戈 |
第二节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胡化”现象 |
一、南北朝时期的政治格局 |
1、胡汉分治 |
2、重胡抑汉 |
3、胡族掌握武力 |
4、以汉治汉 |
5、对待其他胡族 |
二、南北朝的思想建构环境 |
三、南北朝时期的胡化现象 |
1、服饰 |
2、装饰用品 |
3、佛教与石窟 |
4、佛教与瓷器 |
5、墓葬考古 |
5、胡床 |
第三节 唐代的“胡化”现象 |
一、唐代时期的政治格局 |
二、唐代时期的思想建构环境 |
1、唐代中原佛教文化与西域佛教文化交流与融合 |
2、充满悖论的服饰体系 |
3、民俗审美:雍容于瑰奇并存 |
4、享乐风尚催生服食风气日盛 |
三、唐代时期的胡化现象 |
1、服饰的胡化 |
2、家具的胡化 |
3、陶瓷及装饰纹饰的胡化 |
4、建筑的胡化 |
5、陶俑 |
6、唐代金银器 |
7、伊斯兰玻璃器 |
8、乐舞的胡化 |
9、胡姬与胡店 |
第四节 元代的“胡化”现象 |
一、元代时期的政治格局 |
1、治边政策 |
2、治国之策 |
3、治民之策 |
4、驿站制度 |
二、元代时期的思想建构环境 |
1、多元一体文化格局 |
2、文化兼容务实政策 |
3、开阔的文化视野 |
三、元代时期的胡化现象 |
1、瓷器烧造技艺的发展:元青花与釉里红 |
2、元大都 |
3、元代服装胡化 |
4、织金技艺 |
第三章 胡化现象在物质文化层面的体现 |
第一节 习俗观念对“胡化”现象的接受 |
一、魏晋南北朝时期婚嫁 |
1、婚嫁礼俗 |
2、胡汉通婚 |
3、婚嫁方式 |
二、唐代风俗文化 |
1、唐代汉族风俗的文化环境 |
2、崇佛重巫的宗教信仰 |
3、风气开放的社会风俗 |
第二节 求异尚乐对“胡化”现象的推崇 |
1、胡乐舞 |
2、胡妆 |
3、胡服——马尾裙 |
4、胡用品 |
5、胡文化的娱乐消遣 |
第三节 功利需求对“胡化”现象的追求 |
1、丰富餐桌为目的的胡食 |
2、满足功能性需求的胡服 |
3、改变生活习性的胡床 |
第四章 胡化现象在社会关系领域的体现 |
第一节 “胡化”现象在民族文化认同中的影响 |
一、不同区域内的文化 |
二、排斥与吸纳外来文化 |
三、文化的融合 |
第二节 “胡化”现象在社会生活呈现的影响 |
一、服装的不断发展 |
二、坐姿改变对器具的影响 |
三、出行工具舆轿的变迁 |
1、以牲畜为动力的坐乘或立乘的车舆 |
2、以人力为动力的盘坐或跽坐的舆轿 |
3、以人力为动力的垂足而坐的轿子 |
结论 |
主要参考文献 |
附件 |
致谢 |
(7)马端临《文献通考》及其经济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
第二节 有关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文献通考》的成书背景 |
第一节 时代背景 |
第二节 家学背景 |
第二章 马端临的治史策略与《文献通考》的文献学价值 |
第一节 马端临的治史策略 |
一、治史源流 |
二、治史要义 |
三、治史态度 |
四、治史方法 |
第二节 目录编排的创新 |
第三节 体例创新 |
第四节 《通考》较《通典》与《通志》的差异特征 |
一、作者背景的差异性 |
二、体例的相似性与差异性 |
三、因循与演进的史书编纂轨迹 |
四、对“食货”内容的不同看法 |
第五节 《文献通考》的特点及影响 |
一、时代先进性与历史局限性 |
二、对后世影响 |
第三章 《文献通考》的经济思想分析(上) |
第一节 《田赋考》中的田亩赋税问题 |
一、宋代田赋的现实分析 |
二、关于方田均税的考证 |
三、研究宋代田赋制度的启示意义 |
第二节 《钱币考》中的钱币思想 |
一、政治经济学中的货币概念 |
二、历史货币的演变及规律 |
三、宋代钱荒问题 |
四、货币流通的作用 |
第三节 《户口考》中的人口经济思想 |
一、运用会通思想的人口数据统计 |
二、赋税征缴与人口统计的关系 |
三、人口数据统计中的民本思想 |
第四节 《职役考》论职役及其财政支出转移功能 |
一、宋代职役的主要类别及其关系 |
二、《职役考》中的乡村治理结构理念 |
三、职役作为财政支出转移支付的手段 |
第四章 《文献通考》的经济思想分析(中) |
第一节 《征榷考》评政府专卖制度 |
第二节 《市籴考》中的“均输”思想 |
一、均输法的产生 |
二、均输法的发展 |
三、均输法的利弊之争 |
四、均输法的社会治理意义 |
第三节 《土贡考》中的经济思想与策略 |
一、内容着录的体系架构 |
二、经济思想之体现 |
第四节 《国用考》中的财政思想与“裕国”、“富民”问题 |
一、收支平衡的财政方略 |
二、国家富裕的财政基础 |
三、崇尚节俭的财政理念 |
四、与民休息的财政主张 |
第五章 《文献通考》的经济思想分析(下) |
第一节 《文献通考》中关于经济改革的主要论述 |
第二节 《文献通考》评价中国最早的综合经济改革—商鞅变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8)企业印章管理:现状分析、内控设计和未来构想(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思路及框架 |
四、贡献与不足 |
第二章 印章、信用与契约 |
一、印章渊源、功能及制度 |
(一) 印章的历史渊源 |
(二) 印章的功能演变 |
(三) 印章的管理制度 |
二、信用及信用关系 |
(一) 信用的含义 |
(二) 信用关系 |
三、契约思想及契约 |
(一) 契约思想渊源 |
(二) 契约 |
四、印章、信用、契约的关系 |
(一) 印章与信用的关系 |
(二) 信用与契约的关系 |
(三) 印章与信用契约的关系 |
第三章 印章管理:现状分析 |
一、国海证券员工私刻印章签订债券协议案分析 |
(一) 伪造债券代持协议事件经过 |
(二) 伪造债券代持协议事件后果 |
(三) 原因:员工私刻印章签订代持协议 |
二、平安信托员工印章使用失察资金套取案分析 |
(一) 伪造开户文件套取理财资金事件经过及后果 |
(二) 原因:员工用印过程未尽监督义务 |
三、广发银行员工违规用印出具银行保函案分析 |
(一) 涉伪银行保函遭拒付事件经过 |
(二) 涉伪银行保函遭拒付事件后果 |
(三) 原因:员工涉嫌勾结违规出具保函 |
四、印章管理的现存问题分析 |
(一) 印章刻制启用环节现存问题 |
(二) 印章保管环节现存问题 |
(三) 印章使用环节现存问题 |
(四) 印章停用(废止)环节现存问题 |
第四章 印章管理:内控设计 |
一、印章管理的内控框架设计 |
(一) 内部环境 |
(二) 风险评估 |
(三) 控制活动 |
(四) 信息沟通 |
(五) 内部监督 |
二、印章管理的内控流程设计 |
(一) 印章的刻制 |
(二) 印章的启用 |
(三) 印章的保管移交 |
(四) 印章的使用 |
(五) 印章的停用(废止) |
第五章 印章管理:未来构想 |
一、统一电子印鉴系统的设计原理 |
(一) 统一电子印鉴系统的技术发展 |
(二) 统一电子印鉴系统的设计思路 |
(三) 统一电子印鉴系统的运行特点 |
二、统一电子印鉴系统的设计结构 |
(一) 统一电子印鉴系统参与主体 |
(二) 统一电子印鉴系统框架结构 |
三、统一电子印鉴系统的控制流程 |
(一) 印章账户申请流程 |
(二) 签章流程 |
(三) 印章账户注销流程 |
(四) 印章查验流程 |
第六章 总结与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明清时期晋商大院匾额档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相关研究综述及现状 |
(一) 相关学科关于匾额的研究 |
1. 匾额民俗文化研究 |
2. 匾额史证文物研究 |
(二) 关于明清时期晋商大院匾额的研究 |
(三) 关于匾额档案的研究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重点、难点及创新点 |
(一) 重点、难点 |
(二) 创新点 |
第一章 匾额文化与匾额档案 |
第一节 匾额文化 |
(一) 匾额的历史沿革 |
(二) 匾额-文化记忆的固化 |
(三) 匾额文化-固化的文化记忆 |
第二节 匾额档案 |
(一) 匾额档案的阐释 |
(二) 匾额档案的内容 |
(三) 匾额档案的分类及特点 |
(四) 匾额档案的功用 |
第二章 明清时期晋商大院匾额档案田野调查 |
第一节 进入田野---明清时期晋商大院文化 |
(一) 晋商大院匾额文化 |
(二) 晋商大院匾额档案 |
第二节 在田野---王家大院与乔家大院匾额档案 |
(一) 王家大院匾额档案 |
(二) 乔家大院匾额档案 |
(三) 乔家大院与王家大院匾额档案的价值 |
第三节 走出田野---明清时期晋商大院匾额档案的几点思考 |
(一) 乔家大院与王家大院匾额档案的比较分析 |
(二) 明清时期晋商大院匾额档案的田野思考 |
第三章 明清时期晋商大院匾额档案文化建设功能及思考 |
第一节 明清时期晋商大院匾额档案的文化传承 |
(一) 明清时期晋商大院匾额档案文化传承的必然因子 |
(二) 明清时期晋商大院匾额档案文化传承的精神内涵 |
(三) 明清时期晋商大院匾额档案文化传承思考 |
第二节 明清时期晋商大院匾额档案的文化建构 |
(一) 明清时期晋商大院匾额档案文化建构的动因 |
(二) 明清时期晋商大院匾额档案文化建构的作用 |
(三) 明清时期晋商大院匾额档案文化建构的方式 |
第四章 明清时期晋商大院匾额档案保管与开发利用 |
第一节 明清时期晋商大院匾额档案资源的开发意义及原则 |
(一) 开发的意义 |
(二) 开发所要遵循的原则 |
第二节 明清时期晋商大院匾额档案现状及原因分析 |
(一) 明清晋商大院匾额档案现状 |
(二) 原因分析 |
第三节 存续化的对策措施 |
(一) 匾额档案自然原因受损对策 |
(二) 匾额档案人为原因受损对策 |
(三) 匾额档案开发利用对策 |
结束语 |
附录 |
一、匾额档案甲子年份对照表 |
二、匾额档案十二月特定语景词汇对照表 |
三、相关匾额档案部分图片资料 |
四、王家大院部分匾额档案图片资料 |
五、乔家大院部分匾额档案图片资料 |
参考文献 |
一、历史文献资料 |
二、着作 |
三、期刊论文 |
四、硕博论文 |
五、其他资料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10)论中国法上的“家” ——以古今家国之变为线索(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论 |
一、概念的厘定 |
二、问题的提出 |
三、既有研究评述 |
四、方法与思路 |
第一章 “拟家化”治理体系的形成 |
第一节 “天下一家”的宗法构造 |
一、宗法:“家天下”如何继承 |
二、封建:“家天下”如何治理 |
第二节 “家”的宗教向度与哲学建构 |
一、“家”的宗教根基 |
二、“家”与内在超越 |
三、“家”的哲学创发 |
第三节 “家”、“国”的断裂与和合 |
一、法家的“去宗法化”改革 |
二、社会的“编户齐民”化 |
三、儒法国家的合“家”、“国”之道 |
第二章 中国古代法中的“家” |
第一节 五服治罪、差等刑罚与家庭连带责任 |
一、“准五服以治罪”原则的确立 |
二、差等刑原则 |
三、家庭一体的连带责任 |
第二节 人身上的家长制与财产上的家产制 |
一、人身关系上的父权家长制 |
二、“同居共财”的家产制 |
第三节 以家户为规训主体的保甲法 |
一、保甲法之构成与演变 |
二、家户式规训的法理 |
第三章 近代变法中的“家”问题 |
第一节 “礼法之争”下的伦常之变 |
一、家庭连带责任之取消 |
二、准礼制刑原则之存废 |
三、伦常差等条款之争执 |
第二节 民法典如何安顿“家”与“人” |
一、个体人格出离家庭 |
二、家庭关系的平权化 |
三、个人财产制取代家产制 |
第三节 国家政权建设中的家户式规训 |
一、自治,抑或保甲? |
二、“容保甲于自治之中” |
第四章 当代中国法中“家”的复归 |
第一节 隐而不退的差等刑逻辑 |
一、亲属相犯差等处断原则的遗存 |
二、大义灭亲与亲属相隐的博弈 |
三、差等刑的隐性实践逻辑 |
第二节 民法上“人”的挺进与“家”的自适应 |
一、“人”的形象与“家”的位置变迁 |
二、个人财产制的挺进 |
三、家产制的自适应 |
第三节 从规训主体到自治单元的家庭 |
一、总体性支配:家庭出身与家庭户口 |
二、自治性治理:户内委托投票与户代表选举制 |
第五章 家庭法律位格之变与常 |
第一节 变法准据之变 |
一、文质论 |
二、进化论 |
三、革命论 |
第二节 文质损益之辨 |
一、文胜于质 |
二、文质驰离 |
三、文质再变 |
第三节 法之变与不变 |
一、家国的谱系 |
二、就其变者而观之 |
三、就其不变者而观之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四、在中国硬币史中汉并未承秦制(论文参考文献)
- [1]汉代舞蹈审美文化研究[D]. 耿君. 山东师范大学, 2021(12)
- [2]诸思马迹 ——雕塑中马的造型语言研究[D]. 张罗姣. 西南民族大学, 2021
- [3]审判权的制度经济学分析[D]. 黄永锋. 吉林大学, 2020(01)
- [4]秦汉至唐代书体观念演变与书法传统形成 ——以“书体关键词数据库”为基础的书法观念史研究[D]. 邢志强. 中国美术学院, 2019(02)
- [5]汉魏六朝婚恋小说研究[D]. 董舒心. 山东大学, 2018(02)
- [6]中国古代设计中的“胡化”与汉胡融合现象研究[D]. 陈筱娇. 南京艺术学院, 2018(02)
- [7]马端临《文献通考》及其经济思想研究[D]. 史彬彬. 郑州大学, 2018(11)
- [8]企业印章管理:现状分析、内控设计和未来构想[D]. 常欢. 厦门大学, 2017(05)
- [9]明清时期晋商大院匾额档案研究[D]. 郭胜溶. 云南大学, 2017(05)
- [10]论中国法上的“家” ——以古今家国之变为线索[D]. 朱林方. 西南政法大学, 20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