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审计揭露税务机关买卖税款(论文文献综述)
普映生[1](2021)在《基层税务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风险及对策研究》文中提出伴随着中国经济国内国际双循环新格局的不断形成,经济发展模式也实现了由快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转型,国民经济实力得到巨大增强。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税收占到八成以上,而担负着“为国聚财为民收税”历史重大责任的基层税务机关,为了充分实现国家宏观政策的生根落地,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经济职能,国家不断推出一系列税收政策以适应经济发展需求。在这种形势下对税收领域的监管也就被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一方面对实施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基层执法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同时也对纳税人维护税收遵从程度作出了新标准,但最关键的还是要提升税务执法水平。在执法过程中,税收罚款是最常见、最普通的执法行为,但也是最容易出问题、风险隐患较多的工作节点。传统的执法方式、执法理念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新格局,面对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日益频繁的严峻情形,如何在执法过程中查找执法风险点、规范处罚标准、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从而保护税务执法人员就显得十分迫切。本文以云南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呈逐年增长态势为背景,充分运用访谈调研、文献研究和比较分析等方法,主要以风险管理、信息不对称和内部控制三个理论为基础,以B税务分局的行政处罚现状为例,通过查找该分局在税务行政处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其进行深入分析。同时为了增强对税务行政处罚案件的说服力,笔者还对部分县(区)税务局行政处罚现状(违法类型占比情况)采用了问卷调查的方式,先后对昆明、红河、文山等200个一线税务执法人员进行访谈,共发出200份,收回200份。为更直接、更详细掌握县(区)税务局在行政处罚方面存在的问题,笔者还分别对100名企业财务和办税人员进行了电话交流,获得部分信息。通过梳理基层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行政处罚时最常见的三个风险,分别是制度缺陷、“一事不二罚”概念模糊性风险和证据收集程序违法风险,而且还对税务行政处罚风险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同时借鉴国内三个税务局降低行政处罚风险的做法,最后制定出税务行政处罚风险防范六个方面的措施,以期望能够对基层税务执法人员在实施税务行政处罚时如何识别执法风险、做好风险防范、提升风险意识、保护自身安全有所帮助。
罗懿[2](2020)在《协同治理理论视角下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机制研究 ——以昆明市为例》文中提出2014年6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发布,其中一项内容就是自然人社会信用,而诚信纳税又是自然人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纲要实施6年多来,我国人口规模大、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快等原因加大了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机制建立的难度,使其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不相适应,加上税收问题,特别是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往往具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政府亟需制定一套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机制。本文运用协同治理理论,以昆明市为例,研究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机制问题。通过查找梳理文献资料,比较分析国内外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并结合访谈交流获得的信息资料,分析昆明市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机制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自然人纳税义务履行监管成本高;涉税数据采集难度大;诚信纳税评价机制缺失;诚信纳税管理配套机制不健全;合法涉税权益保护机制仍需完善等问题及其成因,借鉴国内自然人社会信用管理和国外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提出重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机制;完善自然人诚信纳税法律体系;打造全国统一的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共建诚信纳税社会环境四方面的对策建议,得到建立健全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机制实现路径的研究结论。本文分5部分,分别是导论阐述研究的背景意义、方法思路等;第一章分析了协同治理这一理论工具对研究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机制这一问题的适用性;第二章以昆明市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机制运行情况为例,分析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第三章归纳整理国内自然人社会信用管理和国外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方面的实践经验,并分析其借鉴价值;第四章从协同治理理论的视角,提出完善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机制的对策建议,得出完善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机制的实现路径。
汪红娟[3](2020)在《陕甘宁边区工商税收制度研究(1937-1945)》文中研究表明税收制度是一个国家或政权通过立法程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是保障税收的重要手段,因地区和时间的变化而不同。全面抗战时期,为了生存发展及长期抗战的需要,中国共产党大力开展陕甘宁边区的经济建设,工商税收制度建设即是其重要的一环。综观此一时期边区的工商税制建设,一方面和中共苏维埃时期的税制实践一脉相承,另一方面和边区特殊的政治经济环境及国共两党的关系息息相关。总体上看,以皖南事变为界,边区工商税制建设经历了两个阶段:皖南事变前(1937—1941),为边区工商税制建设的初创阶段;皖南事变后(1941—1945),为边区工商税制发展完善阶段。皖南事变前,随着国共两党统一战线的形成,中共争取到了大量外援。在此基础上,为了改变边区经济的落后状况,中共实施“力争外援,休养民力,医治内战创伤,积蓄力量,支持长期抗战”的财政政策,积极与民生息。这一政策大致持续至1939年。在此期间,边区政府只在部分地区征收盐税和皮毛税,且税率很低,税收在财政收入中不占重要地位。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国共两党关系恶化,军事摩擦加剧,外援渐不可靠。边区财政政策逐渐调整,由依靠外援转向半自给。由此,边区政府开始加强税收工作,逐步创建税务机构,颁布货物税条例、牲畜买卖手续费与斗佣征收办法等,工商税制初具规模。皖南事变的爆发,无论对于边区的政治还是经济,均是其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外援的彻底断绝,对原本贫弱的边区财政不亚于致命一击,同时国民党对边区厉行严密的经济封锁与军事包围。边区政府被迫调整财政政策,由半自给转变为自给自足,开始走上自力更生之路。在调整财政政策的同时,为解决财政困难,边区政府也开始大力整顿税收,工商税收的地位变得举足轻重。从1941年1月皖南事变至1945年8月日本投降,是边区工商税制发展完善的重要阶段。在此阶段,为了打破国民政府对边区的经济封锁,保障税收,促进经济发展,边区政府全力推进工商税务制度建设。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推动税务机构建设,确定了税务总局、分局、县局、税所的四级建构,形成了统一领导垂直管理的机制;不断因时因势调整修订工商税收法规,体现出与时俱进与日益细化的特征;各种税种的征收管理随边区实际情形的变化而变化;不断完善工商税收的征管和缉私制度,保障了边区税收任务的实现;加强税务干部的培养,使许多德才兼备的税务人才脱颖而出。上述工作的开展推进了边区工商税制建设的制度化、正规化和科学化。事实证明,边区工商税收制度的创建及发展完善为解决当时财政困难、打破国民党经济封锁及促进边区经济发展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创建和发展了独具特色的工商税收制度,为中国共产党取得最终胜利提供了财政保障,同时为新中国成立后工商税制的建立奠定了基础,提供了经验教训。“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在今天的新时代环境下,边区工商税制建设仍具有讨论意义。
刘伟彦[4](2019)在《民国晚期绍兴地区国税征管体制研究(1945-1949)》文中研究表明古今中外,财税一直是维持国家政权运行的支柱。1945-1949年,国民党政府的财政赤字日益扩大,基层国税的征收日益困难,税收征管水平的下降标志着国家有效治理的缺失。本文以绍兴地区的国家税征管为核心命题,通过对组织与人事、稽征与管理、流失与防治等税收现象的观察,试图分析税收的权力分配、制度实践、征纳关系和税务工作效率,以探究国家的税收治理问题,揭示民国晚期基层税政失灵的多重原因。在内忧外患之下,国家税的基层组织和人事管理经历急剧变革。1945年12月,财政部在绍兴地区建立分局,恢复直货两税在基层的征收。随着两税收入的不断增加,税局表现出良好的征收业绩。特别是货物税局的征收成本逐年下降,其效益明显优于同期的直接税局。1948年8月,两税合并为国税稽征局,组织的员额配置和职员结构出现小幅度的优化。然而,面对经济危机的日益加深,机构改革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国税局不仅难以完成预算任务,而且因经费短缺还出现截留税款、摊派加征的问题。随着税务机关人事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荐举与考试成为两种主要的任用途径,并且铨叙部对录用职员的年资、学历进行严格审查。为保障职员利益,税务机关实行官职分离的调遣原则,且现职非因过失不得任意撤免。然而受官僚文化的影响,税务机关的人事管理也存在任人唯亲、更迭频繁等缺陷。货物税是绍兴地区最重要的国税收入,政府十分重视征管制度的改良。首先,为严密控制税源,税局对卷烟厂的机器、产销、闭歇实行严格登记,且对历年绍酒酿缸的数额也进行详细编查。其次,税收的征课技术也实现长足地进步。例如,财政部设计多种国税征解的方法,给予商人灵活选择的便利;历年旺季督征计划的演进,也极大地推动基层税务手续的规范,以及中央政令执行的效率。最后,完税照证种类逐渐由繁到简,统一化的趋势十分显着。通过分析上述三项内容,发现货物税征管制度的实践过程明显受到地方利益团体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围绕锡箔税收入的分配,中央政府与地方法团产生长期地争夺;酒税是分期匀缴还是随销随税,这在征税机关与纳税商人之间存在较大的分歧;当处理照证遗失、注销等问题时,税局的行政管理更是受到来自上级机关和纳税人团体的监督。在政府不断强化征收之时,货物税出现欠税和逃税的问题。酒税拖欠的规模逐年扩大,分局追缴工作却是收效甚微;因武装军人和投机商人的走私,锡箔逃税之风始终未能被彻底遏制。为保障国家收入、维护正当商人经营,政府也采取多种措施防治税收流失,但发挥的作用并不明显。例如,统一稽征与查验工作以后,税务机构与交通部门、地方组织进行密切协作,但分局依旧存在把控不严、阻碍运输的弊病;对于违章行为的处罚,政府虽然提高了惩治力度,并完善司法介入程序,但“私酿私售”、“漏税”、“未税私运”、“印照重用”、“未报验”等违章行为依然屡禁不绝。税收流失与纳税人的不遵从密切相关,而绍兴地区商人的减税和免税运动更是此起彼伏。因税收负担沉重,酒商频繁以各种理由向政府请愿,要求减免税额。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政府虽然也免除部分商品的税收,但围绕土酒和茶叶的免征还是产生持久的对抗。所利得税和印花税是本地直接税的主要构成部分,但征管政策的落实遇到很大阻力。为减少征收手续的苛扰,政府对营利事业所利得税进行简化稽征的改革,但政策在税理与现实之间不断摇摆,这极大地损害税收的公平性。对于政府的简化稽征而言,纳税商人团体无疑是一把“双刃剑”。他一方面协助税局查核账册,另一方面也团结商人进行请愿和抗争。此外,印花税政策也出现因时适变和执行困难的现象。印花税票的销售包括税局自售、机关代售、商号领销三种方法。通过订立合同,绍兴中国银行以委托代理的形式销售印花税票,且每年的管理模式、权利义务均有发生改变。发货票是诸多贴花凭证的一种,商号规避开票很容易造成税收流失。然而受长期以来商业习惯的客观限制,政府不得不对商人消极避税的行为进行妥协。总的来说,民国晚期绍兴地区的国税征管存在许多问题,从中可以管窥国家税收治理的失灵。在中央集权体制下,基层税局很难发挥自主能动性,同时还要面对社会特权组织的渗透和冲击。一旦中央权威有所放松,组织便有失控的风险,基层税局的行政效率和征收信誉势必出现断崖式的下跌。不可否认,国家税征管制度的建设取得很大的成绩,但这种制度并不能快速而有效地解决基层征管存在的各种问题。因政策缺乏试错的条件,且中央决策目标与现实环境渐行渐远,上层制度设计与基层实践很容易出现脱节。税收负担不均和产业救济匮乏,更是加深纳税人对政府征管的不信任。随着违章治理的逐渐失效,纳税人遵从的政治压力愈加难以支撑。政府单纯以财政目的进行征税,明显忽视税收对社会经济的调节作用。基层税局的高效征管是建立在牺牲公平的基础之上,而政治环境的动乱与恶化使它很难长久持续下去。
米冰[5](2019)在《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问题研究 ——基于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视角》文中认为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当前商业竞争环境已逐渐演化成以信息技术不断更新发展为本质特征,对于以无形资产为主要价值创造驱动因素的商业环境而言,现行国际税收法律体系的适用能力已大大减弱。由于无形资产跨境转移兼具跨国性和隐蔽性,跨国企业惯常利用国家间税收协定与各国税制的差异,将高价值的无形资产从多数高税收国家转出,重新配置到少数低税收国家和避税天堂岛屿。相关研究表明,位于不同税收管辖区域的子公司间税率差异越大,则跨国公司在相关国家间转移的税基越多。而且在国外市场组织低成本外包与开发营销类无形资产,成为近年来跨国企业利用转让定价攫取相关国家,特别是高税收国家经营利润的新形态,不断加剧着国家间的税收利益冲突。作为一种不具有实物形态的隐形资产,只有小部分无形资产能被确认入账,企业的会计账面上无法真实反映出无形资产的价值驱动作用,由于与专利相关的特许权使用费、商标使用费和技术服务费的转让定价过程往往呈高度不透明。因而,无形资产事实上构成了跨国企业利润转移机会的主要来源,迫切需要解决高度全球化经济中无形资产的收入来源和税收利益归属问题。鉴于特定公司特许权使用费的公平交易价格难以为税务机关掌握,跨国公司往往通过扭曲其转让价格,以便在所有运营的附属公司和拥有无形资产的避税地子公司之间转移利润。因此,与以往研究集中于研发税收抵免不同,本文的分析侧重于公司专利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无形财产的配置。在全面回顾和评述跨国企业利用无形资产实施收入转移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就国家间企业所得税差异对跨国公司将无形资产转移到低税收国家的影响效应进行理论和实证分析,进而为国家间税收利益分配的合理“归属”,以及我国税收利益的合理“回流”提出政策建议:首先,本文从论述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与利润转移的理论范畴出发,对无形资产识别标准、价值决定、评估方法进行分析,详细阐述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规则和定价方法的重大发展。论述了跨国企业利用无形资产跨境转移利润及税基的作用机理,分别从操纵关联方无形资产转让价格、人为改变集团内部无形资产合同结构、重新配置公司架构和专利许可三种利润转移策略。本文对跨国企业通过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攫取相关国家税收利益的全过程进行细致描述,全面地论述了国家间企业所得税差异对跨国集团内专利位置转移的作用机理。研究结果表明:(1)跨国公司利用国家间明显的税率差异提高或调低无形资产转让价格,使得更大部分的利润流入避税地,以较低的税率纳税。(2)跨国公司通过改变集团内部无形资产研发或营销合同安排进行低成本生产,进而利用母公司或分包公司的低税率进行转让定价,成为他们攫取相关国家经营利润的主要策略。(3)使用独占或非独占性许可协议是关联方之间转让无形资产的典型方法。本文还重点考察了跨国企业利用无形资产跨境转移利润及侵蚀税基的实施条件、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导致的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规模,以及引发的国家间税收利益冲突等经济后果。研究发现:重新配置无形资产成为跨国公司实施利润转移的主要手段,跨国企业利用知识产权海外许可转移大量利润至低税经济体,不断加剧着国家间的有害税收竞争。其次,本文进行跨国企业知识产权位置转移与国家间税收利益受损的实证分析。利用一个新的、独特的数据集来研究企业所得税对跨国集团内专利位置转移的影响,该数据集将全球跨国公司的专利申请与公司层面的财务和所有权数据联系起来,且数据库中的所有实时专利都包含所有权更迭信息。同时,为确保企业所得税差异对跨国公司内部专利位置影响结果的稳健性,本文增加了全球186个国家以及附属岛屿公司税制的信息。将全球跨国公司提交的专利申请与公司层面的财务和所有权数据结合,合并数据集捕捉到来自全球186个国家以及附属岛屿的跨国公司对专利进行重新配置的实验证据。研究结果发现:(1)中国是全球专利净转出数量最大的国家,而后依次是印度、德国、加拿大和英国四位高税收国家。(2)位居前列的专利净转入国家和地区,如瑞士、荷兰、开曼群岛、卢森堡、新加坡、英属维尔京群岛、爱尔兰、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巴巴多斯岛、百慕大群岛、马耳他、巴哈马群岛、塞舌尔群岛和萨摩亚群岛等,均为着名的避税地。(3)基于上述发现,跨国公司的专利迁移路径表现为从多数高税收国家转出,重新配置到少数低税收国家和避税天堂岛屿。第三,基于跨国企业专利转移的视角,本文以全球186个国家的面板数据为基础,分析以典型税率变量和反避税措施、专利净转入与净转出国家、混合回归与个体效应为代表的多个维度,并着重分析典型专利净转出国家。以此探讨不同税率指标对跨国集团内专利位置转移作用的差异性,实证检验国家间企业所得税差异对跨国公司将无形资产许可和转让所得转移到低税收国家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1)跨国企业为减轻税收负担,将其所拥有的专利配置于低税国和避税岛屿的附属公司,确认了跨国公司的利润转移活动与知识产权所有权之间的联系。(2)其中“专利盒”制度因其有利的税收待遇,加剧了专利收入等流动性税基流入税收优惠辖区。(3)从专利的现实迁移路径看,中国的跨国公司将专利转移至开曼群岛、瑞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荷兰等国家和地区的附属公司,开曼群岛是中国专利的第一大净转出地。(4)考虑到与专利相关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实际税收负担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特许权使用费预提税和“受控外国公司”立法,检验发现反避税措施对限制无形资产外流有实际效果,但政策亟需从少数国家延伸到以瑞士、荷兰、开曼群岛为代表的低税收国家与避税岛屿。最后,基于前述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结果,本文就优化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促进国家间税收利益分配的合理“归属”进行综合审视。中国在内的拥有大规模研发活动的高税收经济体,必须限制专利和其他无形资产从本国转移,中国作为目前最大的专利净转出国家尤为紧迫。对此,本文提出了逐步完善无形资产在相关国家间的税基划分、加强一般反避税规则在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应用、收紧“受控外国公司”立法、开展多国司法管辖区的税收合作等限制无形资产外流的对策建议。
刘亚丽[6](2019)在《宗教组织税收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宗教是有关人类心灵和精神的“圣事”,但宗教组织却存在于“世俗”之中。宗教组织兼具实践宗教信仰的宗教性以及为自身存续发展的经济性,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世俗中的宗教组织经济自洽性凸显出(自/被)商业化倾向,致使宗教组织的“圣事”和“俗事”交织,混为一体,既伤及教旨又令宗教不堪。2018年我国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增加了针对宗教组织及其教职人员的税收制度,以及税务部门对宗教组织及教职人员实施税收管理的条款,然而,在我国宗教组织及教职人员涉税的法律、法理及规则设定的理论探索和实证研究乃至科研成果,尚属珍稀物种之际,这些原则性税收管理制度的颁布似有挂一漏万,不及就里之嫌。有鉴于此,宗教组织及教职人员的涉税法律规制的必要性、特殊性、正当性及现实可行性等殊值系列探究,这也符合中央“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不断提高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水平,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要求。除引言和结语外,全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我国宗教组织经济自洽性问题及税收规制。行文通过我国和域外两组案例的对比展开,得出目前我国宗教组织并不缺少世俗经济甚或商业活动的参与,但我国较为缺乏对宗教组织经济行为的具体税收规范。宗教组织虽以实践宗教信仰为其基本功能,但基于其存续和发展的内在所需,以及信众和外部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宗教组织与经济具有自洽性。当宗教组织的经济及经济行为缺乏自律与他律表现为不自洽时,必然影响其创设和教义的本旨,同时也影响到社会整体经济秩序,因此,通过具体的税收法律制度对宗教组织经济行为进行规范,具有现实必要性。第二章,我国现行宗教组织税收规范及问题分析。目前我国通过《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以及诸多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初步形成了较为原则性的宗教组织税收规范。但依然存在:宗教组织作为纳税主体的内涵和外延不清;对其经营行为的行政管理规范替代了应税规范;宗教组织的应税界定标准不准确;对其进行的税收监管流于形式等诸多问题。究其原因,我国宗教组织税收规范严重滞后于宗教组织财富观念的转变;滞后于宗教组织自营利性和被营利性趋势增强的经济现实;国家对宗教组织实行的自养政策,在现实中被异化、异用或他用,自养政策被放大为自养免税政策或宗教性免税政策;相关民事主体法律以及教职人员身份和收入的界定,缺乏相适应的配套规范。因此,我国宗教组织税收问题的法律规制具有现实迫切性。第三章,宗教组织涉税法制理论梳理及评析。在政教合一体制下,受宗教及宗教组织的历史地位、国民信仰和社会功能等因素制约,国家对宗教组织予以直接的财政补贴和税收支持,但这一不当的财税政策既影响了财税关系和政教关系,也影响了公众的宗教信仰自由;因此,政教分离和间接的财税支助成为社会发展的一种现实和必然选择。与西方不同,我国古代历史上鲜有宗教支配政治或政教合一的现象,但也从不缺少国家政权与宗教或各宗教组织各样的经济和税收联系。国家因政治、经济和社会等需要,对宗教组织的财税政策极其不稳定,“不徭不役”和“亦徭亦役”政令反复交替,使得宗教组织繁盛兴衰交相更迭。在现代政教分离国家,除宗教组织的宗教性在处理政教关系时被审慎对待外,宗教组织因其非以营利性为目的,基本被纳入非营利组织进行规制。国家予以宗教组织的间接财政支持和连续稳定的税收规范,这既有利于宗教组织正常发展,也有利于国家和宗教组织间的政教关系。因此,构建和完善宗教组织的税收规范,是现代政教分离国家财税法治的必要内容。第四章,宗教组织的特殊性及征免的正当性分析。宗教组织的特殊性主要在于其宗教性,以及由宗教性而衍生出的非营利性和社会表达的公益慈善性。虽然宗教组织具有其特殊性,但对其征税或免税具有法律正当性。首先,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有遵照法律负担纳税的义务。纳税人即是依照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担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宗教组织是公民基于宗教信仰自由而组成的团体,属于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其拥有宗教自由的宪法基本权保障同时,当然也负有纳税的义务。其次,征税权是国家主权的表现,宗教组织拥有类国家主权的组织自治权,国家对宗教组织免税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保障其独立性,但国家对宗教组织征税也并不意味着是对其自治权的干涉。在政教分离体制中,宗教组织的自治权处于国家主权之下,作为组织自治权的体现,宗教组织有从事世俗经济活动的权利,同时也应遵守世俗包括税法在内的经济规范要求。再次,宗教自由体现为内在精神信仰自由和从事合法宗教活动的自由,但此种自由并非绝对而是有所限制的自由,宗教组织负有依法的纳税义务并不因为其享有宗教自由而得以免除。即使在政教合一国家,宗教组织在获得免税或财政支持的同时,其自由也是要受到一定限制的,因为在国家合法行使征税权时,维护良好的税收制度在各种公共利益中处于优先顺位。最后,政教分离原则要求国家政权和宗教组织分离。要求国家不得对特定的宗教加以奖励或禁止,或对人民特定信仰给予优待或非难。但政教分离不是绝对的分离,无论是对宗教组织征税或是免税,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引起政府与宗教组织之间的联系。无论是对宗教组织免税或是征税都不意味着必然违反政教分离的宪法原则,免税和征税的立法目的既非促进和倡导宗教,也非抑制和反对宗教。与宗教组织类似,诸如学校、图书馆、慈善基金会等,也通常被国家给予免税,因为它们一般被认为可以与社会和谐共处,并促进社会多样化的存在。综上,国家无论是对宗教组织免税或征税都具有合宪性或法理正当性。第五章,宗教组织税收法律制度域外经验与借鉴。宗教组织从事经济活动成为很多国家和地区的共有现象。在宗教组织日趋商业化情形下,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改变了其税法上的待遇,变完全免税为有条件的免税,并加以公益慈善之社会责任,但具体做法又各不相同。美国《内地税法》规定了宗教组织获得免税的主体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形式要件、身份限制和免税资格丧失的情形,对宗教组织商业活动设置了“非相关商业所得税”和“无关举债所得税”进行规范。同时规定了含申请资料、年度报告书、捐赠信息等内容完备的信息公开制度,以及必要时的税收稽核制度。日本设置宗教法人认证制度以规定主体要件资格,而公益性的高低对宗教组织税赋多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日本《法人税法》规定宗教法人可以经营营利事业,可按低于普通法人的税率承担纳税义务。在宗教主管机关和宗教组织之间设置宗教法人审议会制度,作为解决两者之间的缓冲机关。同时对宗教法人规定了税收优惠及支出的限制,必要时的税务调查制度,甚至宗教法人营利事业有违法行为,可以对宗教法人实行强制解散。我国台湾地区对宗教组织的主体分类进行了规定,在营利事业所得税、房屋税、地价税等十余个税种税目中详细规定了宗教组织相关税收内容。宗教组织的经济行为及收入是以信众随喜布施,还是订有一定的收费标准,来判断是否属于销售货物或劳务收入所得。对宗教组织设有严格的公益慈善要求,其60%的年度经费依法只能用于公益目的上,并对积极作为者进行奖励。综上,在宗教组织从事经济甚或商业活动不可避免并客观存在时,反思我国大陆具体问题,域外经验具有可借鉴性。第六章,我国宗教组织税收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在中央提出要依法管理国家宗教事务,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的号召下,应积极善用财税法律规制宗教组织经济行为,调节宗教组织相关经济关系。首先,在宗教组织纳税主体层面,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缺少法律分类的情况下,应将宗教组织细化出来,对其税收加以特别规定;明确宗教组织纳税主体的内涵和外延。其次,在宗教组织应税范围层面,应重视宗教组织经济性的特征,改变禁止宗教组织过度商业化经营原则,允许其进行经济或商业活动,并运用税收法律规范,包括教职人员收入的规范;改变现有对宗教组织应税和免税以宗教性和经济性为主的多重区分标准,实行“经营征收与自养返还”相结合的标准调整。再次,在宗教组织公益慈善层面,应改变对宗教组织非营利组织的消极定位,采用公益慈善主体的积极法律定位;在宗教组织普遍没有出具扣税资格的情况下,允许宗教组织对那些方向明确的捐赠出具扣税凭证;对宗教组织公益慈善行为实行税收激励或奖励机制。最后,在宗教组织税收监管层面,应转变对宗教组织税收监管的传统观念,在经济领域将之同其他市场主体平等对待;增加宗教组织信息公开的内容,落实税务登记;对其不当和违法行为实行阶梯制的税收处罚措施;同时也应注重相关规范和配套措施的协调,如自养政策的规范化、宗教组织自身建设等。综上,我国宗教组织税收制度的完善与构建具有可行性。
郝朝信[7](2014)在《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治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纳税人权利具有两个层面的含义,基于自然法层面,系指纳税人依据自然法所享有的适度纳税、平等纳税,以及要求国家遵循自然法适度征税、平等征税、合理用税的权利;基于国家法层面,系指纳税人依据税收法律规范所享有的、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各种税之利益的总和。因此,可从自然权利和法律权利两个层面重构纳税人权利体系,前者为纳税人最具基本性的权利,具有指引、评价法律权利的功能;后者为纳税人依据实定法所享有的权利,应当体现自然权利意旨。近代历史上纳税人自然权利向法律权利的转化,逐渐孕育出法治基因,纳税人权利保护开始法治化进程。当代西方国家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法治化水平大幅提升,一是制定专门的纳税人权利法案或宣言,使纳税人权利从理论概念上升到法律概念;二是税收征用立法比较完善,国家税权的行使受到严格制约;三是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实现纳税人财产权对国家财政权的反向牵制;四是随着福利国家的兴起,纳税人权利保护重心由税收征收阶段向税收使用阶段转移。但与此同时,税收征收和使用的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之间存在差异,其形式合法性尚难以与实质的正当性完全契合,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法治化应当注意形式合法与实质正当的一致性。在西方法治理念的影响下,清末《钦定宪法大纲》和《十九信条》开启了中国纳税人权利的法律化进程,此后历代政府纷纷制定宪法确认并发展纳税人法律权利。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法治建设的展开,中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法治化进路重新开启。当前,纳税人权利、税收法治、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债权债务关系说、公共财政等理念或主张已广为接受,税收立法的民主性日益加强,税收征收倡导纳税服务、实行纳税申报,税收使用渐趋合理,纳税人权利大力张扬,税权受到一定制约。但总的来看,中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法治化水平并不高,尚有许多困境亟待突破,有很多难题需要破解。理论上缺乏勾连税收征收与税收使用的纳税人权利保障原则;立法上税收征收与税收使用的法律约束不健全,纳税人的参与权、监督权、救济权渠道不畅通;实践中执法者法治思维缺乏,税法执行存在偏差。为此,理论上应当拓展税收法定主义和税收债权债务关系说的内涵,链接税收征收与税收使用;制度上应当加强纳税人权利宪法保护,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税收征收程序,细化税收使用公开,实行纳税人公益诉讼等。实践上应当以税收法治思维取代税收行政思维、以依法征税取代税收行政计划、以追究法律责任取代追究非法律责任等。本论文除导论和结论外,在逻辑结构层面共分四章。第一章主要是对纳税人权利基本理论进行诠释,界定纳税人权利的涵义,分析纳税人权利的理论基础,构建纳税人权利体系。第二章以历史视角对西方发达国家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治化的缘起进行梳理分析,探究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治化的生成。第三章以比较法的维度,分析考察英国、美国、法国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治化的现状,梳理归纳当前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治化的新发展、新特点及新问题。第四章转向中国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治化问题的分析研究,探究究中国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治化的开端,梳理中国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治化的现实样态,指出存在的理论困境、现实问题并提出进路或方案。
李鹏飞[8](2011)在《纳税评估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税收与税收流失是同时出现的产物,两者相应如随,减少税收流失,促进纳税遵从始终是各国税务部门永恒的追求。自新征管模式建立以来,我国税收在连年超收的同时,税收流失情况也日趋严重,更值得关注的是税收管理中“管理失位,税源监控薄弱”的现象尤为明显。如何解决新时期下税收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如何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税源监控效力,提高纳税遵从度,从而减少税收流失?显然,从管理角度看,我们绝不可能再回到“专管员”的老路,而是要适应现代征管模式要求,通过采取数据集中式的、高度信息化的、人机结合式的现代管理方式提高税源监控效力和管理质效,于是纳税评估应运而生。纳税评估是源自税收实践工作的一种“新生”管理方式,它的出现体现了税收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的发展要求,最大程度地弥补了“管理缺失,税源监控乏力,征查之间失位”的管理空白,对完善优化税收征管体系、减少税收流失,促进税收遵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国外税收实践中也已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然而当前,我国对纳税评估的研究既缺乏全面、系统的理论研究,更缺乏着于实践应用的相应组织机构构建、技术指标体系建设、外部环境要素支撑等能促进税收管理质效提高,有助于解决税收实践问题的实践研究,这些都制约了我国纳税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及其职能充分有效发挥。本文从我国税收征管现状中越来越严重的管理失位、税源监控能力较低及由此导致的大量税收不遵从(导致税收流失严重)等问题出发,自纳税评估的基本概念入手,深入分析了纳税评估的内涵及主要内容,提出了纳税评估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以税收遵从理论为基础,结合管理学中的权变理论、社会心理学的公平透明理论、态度理论,从不同角度阐述了纳税评估的必要性;针对我国纳税评估开展现状及存在问题,创造性提出了其在整个税收管理体系中新的定位—即应着重于对企业纳税能力估测,形成征收、日常管理、纳税估测及税务稽查四环节互相制约、互相联系的新征管体制;总结借鉴国外先进国家开展纳税评估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在此基础上,结合系统论、信息论等管理理论提出我国纳税评估的基本框架:即以纳税评估基本管理组织体系为依托,纳税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方法(模型)为主要手段,内、外部要素紧密协调配合的纳税评估体系(其中,着重对目前我国税收工作中薄弱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及纳税评估分析方法、模型的核心要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就进一步优化纳税评估政策提出了深入思考和相应建议。论文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为绪论部分,主要论述了本研究的意义、国内外研究基本现状和相关理论综述及文章主要结构。第二章为纳税评估理论一般分析。首先,是对纳税评估的理论界定:明确了纳税评估的概念、内涵、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及定位,即纳税评估到底是什么,为什么要进行纳税评估,对什么进行评估,评估中的主要要素是什么,纳税评估在整个税收征管体系中应如何定位等。其次,多角度溯源纳税评估理论,即在税收遵从理论的基础上,结合西方先进管理思想—权变理论、效率原则,社会心理学中的公平、透明理论,对纳税评估的必要性进行了进一步阐述。第三章总结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纳税评估的主要做法和经验。首先介绍了开展纳税评估的一些基本制度前提,如必须有完整可靠的组织机构作保障,必须以科学规范的纳税申报体制为基础(包括要尽快实行全社会统一的纳税人识别登记号码)、必须依托先进的信息化系统才能保证评估效果高效可靠。其次,对国外纳税评估方法进行了借鉴分析。第四章介绍了纳税评估系统的基本框架。首先阐明了评估的工作原则、主要依据等基础性问题;其次,以系统论为主要视角,在系统论、信息论及国外经验借鉴的基础上提出我国纳税评估的总体框架:即以纳税评估基本管理组织体系为依托,纳税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方法(模型)为主要手段,内、外部要素紧密协调配合的纳税评估体系。这其中,评估指标体系、方法(模型)是纳税评估效能发挥好坏的核心要素,而组织体系、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则是纳税评估工作能够有效开展的制度保障。第五章对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及具体指标设定做了详细论述,这是本文的重点之一。构建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是纳税评估的实质工作内容,也是评估效能能否有效发挥的关键。本章从纳税评估指标的基本概念和构成原则入手,阐述了纳税评估指标的基本分类框架。在此基础上,按照综合与分类的指导原则分别设定了纳税评估通用指标和分税种指标,并对部分税种的税收能力作为简要估测(其中,尤其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能力进行了简要估测),并逐一分析其应用。第六章是主要阐述了评估方法及相关模型,是对评估疑点发现环节及对其实施有效控制的关键机制。首先对评估方法及手段的类别进行了简要划分,其次重点介绍了峰值分析法、专家综合评分法及判别分析法等主要纳税评估对象选择方法及优缺点,并对其实证应用进行了分析说明:适当地进行行业细分建立不同行业的判别函数的确可以提高判别的准确率,并且,当行业的经营范围呈越来越窄、生产经营的对象也越来越明确单一时,对评估疑点判别的准确率也越高,意味着当行业中所包括的企业的共同特性越多,表现在逃税与不逃税两类总体上的识别变量的数字特征会越显着,从而进行评估分析会更有效。因此,如果有足够的分行业样本数据来建立不同行业类型的评估,会有很大的应用价值。最后,介绍了对比与比较分析法(结合同业税负分析模型、税源质量与税收征收效能位差分析模型)和内部控制分析法(结合投入产出模型、产品(行业)链分析模型、能耗测算模型、资金监控模型、设备生产周期法等模型)两种具体评估分析方法,并结合具体行业对其实证应用进行深入分析。第七章结合我国当前开展纳税评估实践中产生的主要问题和矛盾,借鉴国外成功经验,从优化内、外要素两个方面提出政策建议:首先,从完善评估组织体系、丰富评估指标和评估模型、科学界定评估流程和建设高素质评估队伍方面优化纳税评估内部要素;其次,健全法律法规、加快涉税信息网络建设和社会信用建设、完善金融监管和建立统一的纳税人登记代码制度等方面优化外部要素。
杨焕云[9](2011)在《赠送、试用试销样品的财税处理》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商品品质比较复杂、描述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凭样品交易相对可信,所以这种模式在现实中经常被用到。另外,以各种方式给客户提供一些样品也有利于打开销路,提高市场占有率等。制造业企业对外提供样品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笔者分别对其会计与税务处理结合案例进行分析。
姚君[10](2010)在《中国税务审计制度和方法研究》文中指出税收制度研究和税收征管研究是税收研究的重要内容。税收研究者的视角不同,因此认识也不尽相同,可谓是“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税收遵从管理是税务机关从纳税人角度着眼、着手的管理,税收遵从程度是税收征管水平的一定程度的反映,而税务审计是税收征管的主要内容之一,并且是一种提高税收遵从度的有效工具。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税收规模越来越大,而市场主体利益也越发刚性化,税收不遵从现象相应增多。税收不遵从的直接后果表现为税收流失、收入分配不公、市场竞争环境不公平等。为了税收的筹集财政收入和经济调控作用有效发挥,税务机关必须强化提高税收遵从度的措施,而税务审计是促进税收遵从的一种有力工具。税务审计研究具有较大的理论价值和实际价值。从理论方面讲,目前中国关于税收遵从的学术论文、专着较多,但是总体上还处于引进、模拟、初级应用阶段,尚未有重大创新性研究成果产生。文中大都简单提及税务审计,并且税务审计仍旧没有一个统一的内涵和外延。税务审计制度和方法仍无人系统地加以研究。国内公开发表的关于税务审计的学术论文和专着的数量较少。论文和专着一般分别就税务稽查、涉外税务审计和纳税评估进行研究,而所提及的税务审计大都仅指涉外税务审计。中国的税务稽查、涉外税务审计和纳税评估与税务审计类似,可是,税务稽查、涉外税务审计和纳税评估均有各自规程,而缺乏统一的税务审计制度。因此,研究税务审计制度和方法有助于充实和发展税务审计理论。就现实而言,中国的税收遵从现状相对于本国应当拥有的状态和国外税收遵从状况均存在较大差距,这就意味着税收风险仍然较大。科学合理有效的税务审计制度和方法是实现科学化、精细化征管的重要内容,是降低税收风险的有效举措。因此,税务机关应对税收不遵从行为的重要工具——税务审计亟待完善,而税务审计研究能够为完善中国税务审计奠定基础。本文取得了一些创新性成果:本文基于国内外相关理论,结合中国实践,研究税务审计制度和方法,提出可行性建议,填补国内较为系统研究税务审计的空白。具体创新点如下:一是整合税务稽查、涉外税务审计和纳税评估,形成统一的税务审计制度框架。其中,对欠缴税款加收利息和根据违法者自我信息披露方式处以不同数量罚款、部分税务审计评价指标都是对中国税务审计制度的有益的补充。二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中国税务审计技术。文中提出的中国税收标准审计软件、在互联网上检索涉税信息的搜索工具、税务机关与审计对象安全交流信息的电子邮件方式、组织导向法和间接收入测度法都是目前中国税务审计所缺乏的工具和方法。三是研究了电子商务税务审计,为以后税务机关展开这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四是对于非零和博弈模型,应用前景理论,在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的成本中加入纳税人的心理成本。另外,税务审计制度框架和方法中的其他审计要素均被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优化,提出有效(有效率、有效果)税务审计概念。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本文主要使用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比较分析方法、系统分析方法、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博弈论方法、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本文的研究思路:借鉴国际经验,从优化税务审计制度和方法两个方面,整合税务稽查、涉外税务审计和纳税评估,构建中国税务审计制度框架,创新税务审计方法,实现有效税务审计。本文的主要内容:全文共分五章。第一章是绪论。主要内容包括:选题背景、选题意义、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基本概念辨析、税务审计概念界定、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和内容、创新及下一步研究方向。第二章是税务审计的主要理论基础。主要内容包括:税收原则,税收遵从概念、分类、影响因素、风险;通过税收遵从模型说明税务审计对于税收遵从的重要作用;审计假定是审计的前提,与逻辑学密切相关;审计风险评估在制定审计计划时进行,而审计职业判断过程是具体审计过程;几个经济学理论是制度设计的参考点。第三章是中国税务审计的现状和问题。主要内容包括:分析中国税务审计现状(税务稽查、涉外税务审计、纳税评估),找出税务审计制度和方法上存在的问题,指出实现有效税务审计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并且应主要从构建税务审计制度和创新税务审计方法入手。第四章是国外税务审计经验借鉴。主要内容包括:以税务审计流程为主线,重点分析了选案方法、审计信息、审计工具、审计方法、审计组织和管理等税务审计要素,确定出需要并且能够借鉴的国际经验。第五章是中国税务审计制度构建和方法创新。主要内容包括:提出中国税务审计制度构建和方法创新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从税务审计要素入手,构建科学合理有效的税务审计制度框架,创新税务审计方法。通过对于某些建筑企业进行税务稽查,验证了部分税务审计制度和方法的有效性。本文的基本研究结论:中国税务审计应当吸收国外先进税务审计经验,扬弃现有税务审计制度和方法,实施审计战略管理,以合作遵从为基础,主要通过对风险理论、选案和审计技术(拥有信息,利用工具和方法分析信息)、处罚和加收息等方面的研究,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科学合理的税务审计框架,从而实现有效(有效率和有效果)税务审计,最终提高税收遵从度。
二、如何审计揭露税务机关买卖税款(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如何审计揭露税务机关买卖税款(论文提纲范文)
(1)基层税务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风险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税务行政处罚研究动态及文献评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文献评述 |
三、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点 |
(一)创新点 |
(二)不足点 |
第一章 关键概念界定及相关研究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税务行政处罚的含义及其特征 |
一、行政处罚的含义及分类 |
二、税务行政处罚概述及其特征 |
第二节 税务行政处罚的风险及指导原则 |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风险 |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指导原则 |
第三节 税务行政处罚的风险理论基础 |
一、风险管理理论 |
二、内部控制理论 |
三、信息不对称理论 |
第二章 基层税务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
第一节 基层税务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现状—以B税务分局为例 |
一、B税务分局简介及征管概况 |
二、B税务分局行政处罚现状 |
三、部分县(区)税务局行政处罚现状 |
第二节 基层税务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存在问题 |
一、B税务分局自身存在的问题 |
二、部分县(区)税务局存在的共性问题 |
第三章 基层税务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风险及成因分析 |
第一节 税务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风险识别 |
一、制度缺陷带来潜在风险 |
二、以“一事不二罚”为例的法律概念模糊性风险 |
三、证据收集程序违法风险 |
第二节 基层税务机关行政处罚风险成因分析 |
一、税务行政处罚风险意识重视程度偏弱 |
二、税务行政处罚内控监督管理落实不力 |
三、税务行政处罚信息不畅导致问题复杂 |
第四章 国内降低税务行政处罚风险做法借鉴 |
第一节 国内降低税务行政处罚风险做法 |
一、广东省深圳市税务局:“智税”创新税务风险预防新举措 |
二、山东省烟台市税务局:依托“双中台”建立税收风险“分诊台” |
三、辽宁省大连市税务局:定目标、找疑点、识风险 |
第二节 国内降低税务行政处罚风险做法启示 |
一、树立风险意识,强化风险识别能力 |
二、查找风险疑点,确定风险目标 |
三、科技全流程监控,多部门协作配合 |
第五章 基层税务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风险防范对策 |
第一节 加强税收法律体制建设 |
一、规范自由裁量权配套制度 |
二、研究制定税务证据法 |
三、大力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第二节 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
一、提升基层税务执法队伍的整体专业水平 |
二、建立人才培养的“走出去”与“引进来”战略 |
三、建立税务人员容错纠错机制 |
第三节 强化税收与科技相融合 |
一、操作系统设计要突出适用性和针对性 |
二、系统功能设计要与税收业务需求相适应 |
三、税收管理实现要与人工智能技术相契合 |
四、税收大数据分析要与税收数据治理相匹配 |
第四节 营造公正透明执法环境 |
一、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
二、落实税务处罚回避制度 |
三、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 |
第五节 筑牢风险意识依法治税 |
一、以纳税人的经营行为为基础,正确识别风险等级 |
二、根据风险等级大小的不同,分别实行不同管理方式 |
第六节 完善税务处罚监督机制 |
一、健全内外监督控制体系 |
二、建立科学绩效考评体系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2)协同治理理论视角下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机制研究 ——以昆明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自然人诚信纳税的内涵研究 |
(二)影响自然人诚信纳税的因素研究 |
(三)利用纳税人期望效用函数(A-S模型)研究税收信用 |
(四)运用协同治理理论对自然人诚信纳税机制的研究 |
(五)文献回顾述评 |
三、研究方法 |
(一)比较研究法 |
(二)文献研究法 |
(三)访谈法 |
四、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 |
(一)研究内容 |
(二)技术路线 |
五、研究的创新点 |
第一章 协同治理理论在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机制的适用性分析 |
第一节 自然人诚信纳税及其管理机制 |
一、自然人诚信纳税的现实意义和内涵外延 |
二、自然人诚信纳税的管理环节和主体 |
三、自然人诚信纳税的管理子系统及其运行机制 |
第二节 协同治理理论的内涵特性及运行机制 |
一、协同治理理论的内涵及特性 |
二、协同治理的运行机制 |
三、协同治理理论的现实运用经验 |
第三节 协同治理理论的适用性分析 |
一、管理对象复杂化的特点与研究对象相契合 |
二、管理主体多元化的特点与研究对象相一致 |
三、管理机制系统化的特点与研究对象相吻合 |
第二章 昆明市自然人诚信纳税协作机制运行现状及其存在问题分析 |
第一节 从个人所得税角度分析昆明市自然人诚信纳税的可行性研究 |
一、分税种角度 |
二、收入规模角度 |
三、纳税人规模角度 |
第二节 昆明市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协作机制及其运行现状 |
一、昆明市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的协作机制 |
二、自然人诚信纳税协作机制中的主体 |
三、自然人诚信纳税协作机制的主要运行方式 |
第三节 昆明市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协作机制运行存在的问题 |
一、自然人纳税义务履行协同监管成本高 |
二、自然人涉税信息数据共享难度大 |
三、自然人诚信纳税评价机制缺失 |
四、自然人诚信纳税配套管理机制不健全 |
五、自然人合法涉税权益保护机制仍需完善 |
第四节 昆明市自然人诚信纳税协作机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自然人社会诚信法律体系有待完善,法律部门间协作力不强 |
二、社会信用体系管理组织松散,机制运行协同难 |
三、信息共享平台覆盖面小,信息碎片化问题依然突出 |
四、社会信用联合奖惩备忘录独立运作,未形成系统合力 |
五、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配套机制落后制约管理实施 |
六、对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机制的监督体系有待完善 |
第三章 国内自然人社会信用管理和国外自然人诚信纳税经验借鉴 |
第一节 国内自然人社会信用管理经验 |
一、自然人社会信用制度机制建立经验 |
二、自然人社会信用的协同治理经验 |
三、自然人社会信用信息采集经验 |
第二节 国外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经验 |
一、世界各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分类概况 |
二、市场主导型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先进做法 |
三、政府主导型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先进做法 |
四、会员制型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先进做法 |
五、其他国家的有效做法 |
第三节 国内外经验对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机制的借鉴意义 |
一、法律体系健全为税法执行和自然人诚信纳税提供支撑和依据 |
二、信息数据采集共享制度覆盖面全执行力高 |
三、社会各方协同共管思路的探索实践 |
四、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有效运用 |
第四章 协同治理理论视角下完善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机制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重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机制,解决政府部门管理不协同问题 |
一、设立社会信用管理专门机构 |
二、厘清联席共建部门管理职责边界 |
三、以政务诚信为先导密切联合奖惩 |
四、形成政府部门间协同管理闭环机制 |
第二节 完善自然人诚信纳税法律体系,发挥法律协同约束力 |
一、税收实体法程序法方面 |
二、社会信用管理法律体系方面 |
三、各法律部门的协作配合方面 |
第三节 打造全国统一的信息数据共享平台,解决信息不协同问题 |
一、统一各行业领域数据信息标准 |
二、分行业领域开发管理信息系统 |
三、开发社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归集各行业领域信用数据信息 |
四、优化完善社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功能 |
第四节 共建诚信纳税社会环境,解决市场主体配合不协同问题 |
一、培育发展信用中介服务市场 |
二、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个税扣缴义务 |
三、建立多层面的社会信用管理监督共建机制 |
结论与启示 |
一、结论 |
二、启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3)陕甘宁边区工商税收制度研究(1937-1945)(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主要内容与创新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边区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状况 |
一、边区的自然环境 |
二、边区的行政区划和人口 |
三、抗战前边区的社会经济状况 |
四、边区的形成和发展 |
小结 |
第二章 中共早期的税收理念和税收实践 |
一、中共早期的税收理念 |
二、中共革命根据地的财政供给 |
三、中共在革命根据地的税收实践 |
小结 |
第三章 边区工商税收制度的初创 |
一、陕甘宁根据地时期的中共税收 |
二、边区工商税收制度初创 |
三、边区工商税制初创时期存在的问题 |
小结 |
第四章 边区工商税收制度的发展完善 |
一、皖南事变前后边区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 |
二、边区财政经济政策的调整转向 |
三、边区工商税制的发展完善 |
小结 |
第五章 边区工商税收的种类及演变 |
一、货物税 |
二、营业税 |
三、盐税 |
四、牲畜斗佣税 |
小结 |
第六章 边区工商税收的管理与缉私 |
一、税款报解制度 |
二、票照花证管理制度 |
三、税务缉私制度 |
小结 |
第七章 边区税务干部的整顿与培训 |
一、税务干部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
二、边区政府对税务干部的整顿管理 |
三、边区政府对税务干部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4)民国晚期绍兴地区国税征管体制研究(1945-194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对象与问题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第三节 资料与框架 |
第一章 基层税局的组织与人事 |
第一节 绍兴分局的重建过程与组织调整 |
一 战后基层税务机构的重建 |
二 国税合并以后的组织变化 |
第二节 绍兴分局职员的任免与管理 |
一 任职的来源与途径 |
二 职员的铨叙与审查 |
三 职员的任期与更调 |
第三节 绍兴分局税收稽征的效率 |
一 货物税分局的征纳额度与行政费用 |
二 直接税分局的征纳额度与行政费用 |
三 国税稽征局成立后的收支困境 |
小结 |
第二章 货物税的稽征与改良 |
第一节 税源的整顿与控制 |
一 中央与地方对箔税的争夺 |
二 卷烟的登记与控制 |
三 土酒酿缸的编查 |
第二节 稽征方法与手续的改进 |
一 征解的制度安排 |
二 税务督察方法的实行 |
三 已税货物分运的办理 |
四 酒税分期匀缴的实施争议 |
第三节 完税照证的管理 |
一 照证的填发与缴验 |
二 票照管理的问题及治理 |
小结 |
第三章 货物税的流失与治理 |
第一节 货物税的拖欠与偷漏 |
一 土酒欠税的扩大及追缴 |
二 锡箔的走私与查缉 |
第二节 货物查验与违章处理 |
一 查验的实施及困境 |
二 纳税人的违章与处理 |
第三节 税收减免中官商纷争 |
一 税额的调整与核减 |
二 免税的实施与角力 |
小结 |
第四章 直接税的征管及因应 |
第一节 征收所利得税的利益博弈 |
一 1946年简化稽征的困境 |
二 查账过程的商会参与 |
三 估缴制的实施及弊病 |
第二节 印花税票的代销与规避 |
一 中国银行绍兴支行代销印花税票 |
二 商号规避发票贴花问题的治理 |
小结 |
结论 |
一 “均权”体制下基层权力的流失 |
二 制度建设与征管实践的脱节 |
三 官商博弈下纳税人的不遵从 |
四 税收功能与征管绩效的下降 |
参考文献 |
(5)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问题研究 ——基于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三、研究框架和主要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五、本文的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与利润转移范畴分析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跨国企业 |
二、转让定价 |
三、无形资产 |
四、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 |
第二节 无形资产的识别、价值决定与评估方法 |
一、无形资产的识别标准 |
二、无形资产的价值决定 |
三、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的分类 |
第三节 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与跨境利润转移渠道 |
一、跨国企业实施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渠道选择 |
二、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规则的发展 |
三、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 |
第二章 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导致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机制分析 |
第一节 操纵关联方无形资产转让价格向低税率国家转移利润 |
一、国家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差异直接影响跨国企业转让定价决策.. |
二、利用国家间税率差异向低税率国家转移利润的机理 |
三、通过扭曲无形资产转让价格相关国家税基的操作路径 |
第二节 人为改变集团内部无形资产合同架构向低税率国家转移利润 |
一、利用无形资产营销合同安排向低税率国家转移利润的机理 |
二、利用无形资产分包与外包研发向低税率国家转移利润的机理 |
三、通过无形资产分包研发安排侵蚀相关国家税基的操作路径 |
第三节 重新配置知识产权许可和公司架构向低税率国家转移利润 |
一、具有无形属性和易转移特征的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 |
二、利用知识产权海外许可向低税率国家转移利润的机理 |
三、通过知识产权海外许可侵蚀相关国家税基的操作路径 |
第三章 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导致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与利润转移实施的基本条件 |
一、避税地的广泛存在 |
二、国家间税收协定与各国涉税处理规则的差异 |
三、尚不成熟的无形资产划分和估值方法 |
第二节 重新配置无形资产是跨国企业实施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主要手段 |
一、知识产权所提供的专有权是跨国集团利润转移机会的主要来源.. |
二、利用“专利盒”税收激励转移大量利润至低税收经济体 |
三、利用无形资产的重新配置转移大量利润至低税收经济体 |
第三节 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导致的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规模估测 |
一、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导致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总体规模 |
二、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导致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分行业现状 |
三、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导致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分区域现状 |
第四节 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实际效应分析 |
一、影响跨国企业税后利润 |
二、影响全球供应链最优决策 |
三、影响国家间税收利益归属 |
第四章 影响国家间税收利益归属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实证分析—来自跨国企业专利转移的证据 |
第一节 国家间企业所得税差异对跨国集团内专利位置转移的影响: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
一、东道国之间公司税率差异与跨国公司专利位置选择 |
二、国家间公司税率差异、反避税措施与跨国公司专利位置选择 |
第二节 国家间企业所得税差异对跨国集团内专利位置转移的影响:基于混合回归 |
一、数据来源与统计分析 |
二、变量选取与模型设定 |
三、混合回归检验与结果分析 |
第三节 国家间企业所得税差异对跨国集团内专利位置转移的影响:基于个体效应 |
一、混合回归与个体效应的判断 |
二、个体效应检验与结果分析 |
三、稳健性检验 |
第四节 以中国为代表的专利净转出国家分析 |
一、专利净转入与净转出国家的专利转移数量分析 |
二、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
三、研究结论 |
第五章 国家间税收利益合理分配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优化对策 |
第一节 完善营销类无形资产的估值和税基划分 |
一、进一步完善营销类无形资产的识别和估值 |
二、进一步完善营销类无形资产的税基划分方法 |
三、完善利润分割方法在营销类无形资产税基划分中的应用 |
第二节 遏制“专利盒”税收激励政策和避税天堂引发的利润转移 |
一、严格限定“专利盒”税收激励政策 |
二、加强一般反避税规则在母公司的适用 |
三、加强一般反避税规则在子公司的适用 |
第三节 规范跨国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许可和组织架构引发的利润转移.. |
一、收紧“受控外国公司”有关立法 |
二、开展多国司法管辖区的税收合作 |
三、完善发展中国家反避税法规制度体系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6)宗教组织税收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缘起 |
二、文献回顾 |
三、研究价值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我国宗教组织经济自洽性及税收规制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一、以我国和域外两组案例为展开 |
二、对两组案例的比较分析及反思 |
第二节 宗教组织经济自洽性之必然 |
一、宗教组织的需要 |
二、社会信众的需要 |
三、外部环境的影响 |
第三节 经济不自洽税收规制之必要 |
一、宗教组织经济自洽性的意义 |
二、宗教组织经济不自洽的影响 |
第二章 我国现行宗教组织税收规范及问题分析 |
第一节 我国现行宗教组织税收规范 |
一、宗教组织纳税主体的现行税收规范 |
二、宗教组织纳税范围的现行税收规范 |
三、宗教组织公益慈善的现行税收规范 |
四、宗教组织税收相关信息公开的规范 |
第二节 我国现行宗教组织税收规范存在的问题 |
一、宗教组织纳税主体税收规范存在的问题 |
二、宗教组织应税界定税收规范存在的问题 |
三、宗教组织公益慈善税收规范存在的问题 |
四、对宗教组织的税收监管规范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我国宗教组织税收法律问题的原因及分析 |
一、宗教组织相关税收法律滞后 |
二、受宗教自养免税政策的影响 |
三、相关的配套法律规定不协调 |
第三章 宗教组织涉税法制理论梳理及评析 |
第一节 政教合一下宗教组织涉税法制及评析 |
一、财税支持的基础及表现 |
二、宗教组织涉税法制评析 |
第二节 政教主从下宗教组织涉税法制及评析 |
一、政教主从下的宗教经济 |
二、宗教组织“不徭不役” |
三、宗教组织“亦徭亦役” |
第三节 政教分离下宗教组织涉税理论及评析 |
一、社会型理论依据及分析 |
二、经济型理论依据及评析 |
三、宗教组织涉税之本文观点 |
第四章 宗教组织的特殊性及征免的正当性分析 |
第一节 宗教组织的特殊性 |
一、内在特殊宗教性 |
二、外在特殊法原则 |
第二节 对宗教组织征税的正当性分析 |
一、对宗教组织征税与主权概念不冲突 |
二、对宗教组织征税不违反宗教自由原则 |
三、对宗教组织征税应有所限制 |
第三节 对宗教组织税收减免的正当性分析 |
一、政教分离原则实质上是适当的分离 |
二、宗教组织税收减免不违反政教分离 |
第四节 国家税收与宗教组织的互惠作用 |
一、国家税收对宗教组织的支持作用 |
二、宗教组织教义对国家税收的遵从 |
第五章 宗教组织税收法律制度域外经验与借鉴 |
第一节 美国宗教组织税收法律制度 |
一、宗教组织的主体规范 |
二、宗教组织的应税规范 |
三、宗教组织的信息公开 |
四、宗教组织的税务稽核 |
第二节 日本宗教组织税收法律制度 |
一、宗教法人纳税主体规范 |
二、宗教法人的减免税优惠 |
三、宗教法人有特色的制度 |
四、对宗教法人的税务调查 |
第三节 台湾地区宗教组织税收法律制度 |
一、宗教组织的主体分类 |
二、宗教组织的税收优惠 |
三、宗教组织的监管制度 |
第四节 域外宗教组织税收法律制度的经验借鉴 |
一、注重对宗教组织免税资质的审查规范 |
二、注重对宗教组织经济活动的应税规范 |
三、注重对宗教组织捐赠抵扣的税收规范 |
四、注重对宗教组织信息公开的监管规范 |
第六章 我国宗教组织税收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
第一节 规范宗教组织纳税主体的法律规定 |
一、宗教组织应予以特别的税收规范 |
二、民间宗教组织纳入应税主体范围 |
三、完善宗教组织的纳税主体要件 |
第二节 明确宗教组织应税范围的界定标准 |
一、宗教组织纳税范围界定的前提 |
二、宗教组织应税范围的界定标准 |
三、宗教教职人员收入的应税规范 |
第三节 改进宗教组织公益慈善的税收机制 |
一、宗教组织公益慈善的积极法律定位 |
二、宗教组织公益慈善的具体税收措施 |
第四节 加强对宗教组织税收监管的法律规定 |
一、转变宗教组织税收监管观念 |
二、增加宗教组织信息公开内容 |
三、切行宗教组织税收监管措施 |
四、完善其他相关配套措施 |
结语 |
附表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7)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治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 国外相关文献综述 |
(二) 国内相关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纳税人权利基本理论诠释 |
一、纳税人权利含义的双重解读 |
(一) 权利概说 |
(二) 基于自然法意义上的纳税人权利含义 |
(三) 基于国家法层面上的纳税人权利含义 |
二、纳税人权利的理论基础 |
(一) 人权理论 |
(二) 公共财政理论 |
(三) 人民主权理论 |
(四) 权利本位理论 |
三、纳税人权利体系的重构 |
(一) 纳税人的自然权利 |
(二) 纳税人的法律权利 |
第二章 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治化历史缘起 |
一、英国早期的纳税人法律权利 |
(一) 中世纪时期的英国税制: 国王的有限征税权 |
(二) 《大宪章》: 国王须经全国公意许可才能征税 |
(三) 议会主权与法律至上:税收契约的法治保障 |
二、北美大陆早期的纳税人法律权利 |
(一) 北美殖民地自治契约 |
(二) “未经同意的税收”与殖民地税收革命 |
(三) 美国纳税人权利的法治保障 |
三、法国早期的纳税人法律权利 |
(一) 封建税收制度及其弊端 |
(二) “同意课税”与量能课税的法律化 |
(三) 法治的初步形成与纳税人的用税监督权 |
四、从人治到法治: 纳税人权利保护方式的历史流变 |
(一) 统治者的良心: 古代社会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基本方式 |
(二) 为权利而革命: 古代社会纳税人的自救之道 |
(三) 税收法治化: 纳税人权利保护方式的历史选择 |
第三章 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治化比较法分析 |
一、法治理论与税收法治 |
(一) 法治的基本内涵 |
(二) 法治的基本价值 |
(三) 税收法治与纳税人权利保护 |
二、英、美、法等国家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治化的现状 |
(一) 纳税人权利专门法律文本宣示 |
(二) 税收立法权的法律控制 |
(三) 税收征收权的法律控制 |
(四) 税收使用权的法律控制 |
三、英、美、法等国家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治化的现状评述 |
(一) 纳税人权利概念法律化 |
(二) 国家税权约束制度化 |
(三) 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权对国家财政权反向牵制 |
(四) 纳税人权利保护重心由约束征税权向监督用税权转移 |
(五) 税权形式合法性与实质合理性存在一定的背离问题 |
第四章 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治化国内法考察 |
一、中国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治化的肇始 |
(一) 国家征税权与纳税人权利 |
(二) 清末法治观念的形成与纳税人法律权利的确立 |
二、中国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治化的现状 |
(一) 纳税人法律权利及其宣示 |
(二) 税收立法法律制度 |
(三) 税收征收法律制度 |
(四) 税收使用法律制度 |
三、中国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治化的困境 |
(一) 理论困境:税收征收与税收使用缺乏基础理论统制 |
(二) 税收立法权限制困境 |
(三) 税收征收权限制困境 |
(四) 税收使用权限制困境 |
(五) 税收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缺位 |
四、中国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治化的进路 |
(一) 统制税收征收与税收使用的基础理论构造 |
(二) 税收立法权的法律规制 |
(三) 税收征收权的法律规制 |
(四) 税收使用权的法律规制 |
(五) 税收法治思维方式培养与依法问责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博期间学术成果简介 |
(8)纳税评估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提出 |
1.2 国内外纳税评估发展概述 |
1.2.1 国外纳税评估发展概述 |
1.2.2 国内纳税评估发展概述:探索实践与存在问题 |
1.3 国内外相关研究的理论综述 |
1.3.1 国外理论综述 |
1.3.2 国内理论综述 |
1.4 研究方法与篇章结构 |
1.5 创新之处及不足 |
2 纳税评估理论一般分析 |
2.1 纳税评估的内涵 |
2.1.1 纳税评估的概念 |
2.1.2 纳税评估的主要内容 |
2.1.3 纳税评估的基本依据 |
2.2 纳税评估相关概念辨析 |
2.2.1 纳税评估与日常税务管理的关系 |
2.2.2 纳税评估与税款征收的关系 |
2.2.3 纳税评估与纳税能力估测 |
2.2.4 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关系 |
2.3 多角度溯源纳税评估理论 |
2.3.1 权变理论与税收征管 |
2.3.2 税收遵从理论与纳税评估 |
2.3.3 税收公平与纳税评估 |
2.3.4 税收效率与纳税评估 |
2.4 纳税评估的必要性分析 |
2.4.1 我国税收征管模式演变概述及存在问题 |
2.4.2 经济运行国际化,税收管理日趋规范化 |
2.4.3 分析与结论 |
3 纳税评估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
3.1 纳税评估运行的主要制度基础 |
3.1.1 组织机构完整,评估制度健全 |
3.1.2 纳税申报制度科学规范 |
3.1.3 信息化程度高且应用广泛 |
3.2 国外纳税评估方法借鉴 |
3.2.1 纳税评估方法的理论研究 |
3.2.2 评估面广但实地检查率低 |
3.2.3 纳税评估分析方法科学 |
4 纳税评估基本架构设置 |
4.1 纳税评估的工作原则 |
4.1.1 有选择、针对性原则 |
4.1.2 及时性原则 |
4.1.3 分类评估原则 |
4.1.4 服务性原则 |
4.2 纳税评估的工作性质及一般性程序 |
4.2.1 纳税评估的工作性质 |
4.2.2 纳税评估的工作程序 |
4.3 系统论及其在构建纳税评估体系中的应用 |
4.3.1 系统论的基本内容 |
4.3.2 系统论在纳税评估中的应用 |
4.4 信息论及其在构建纳税评估体系中的应用 |
4.4.1 信息论的基本内容 |
4.4.2 信息论对纳税评估系统的作用 |
4.5 信息论的延伸—不对称信息理论在纳税评估中的应用 |
4.5.1 不对称信息理论的基本概况 |
4.5.2 当前税收征管信息不对称的根源 |
4.5.3 纳税评估有利于减少税收征管信息不对称问题 |
4.6 纳税评估的基本框架 |
4.6.1 纳税评估体系的基本框架 |
4.6.2 纳税评估的组织体系 |
4.6.3 纳税评估的方法体系 |
5 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 |
5.1 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的构成及设置原则 |
5.1.1 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的涵义 |
5.1.2 纳税评估指标体系设置原则 |
5.1.3 纳税评估体系几个相关问题 |
5.1.4 纳税评估指标的基本分类框架 |
5.2 纳税评估指标体系通用指标应用分析 |
5.2.1 纳税人营运能力指标及应用分析 |
5.2.2 偿债能力指标与应用分析 |
5.2.3 企业盈利能力指标 |
5.2.4 收入、成本类通用评估指标及应用分析 |
5.2.5 定性类评估指标 |
5.3 分税种纳税评估指标与应用分析 |
5.3.1 流转税类评估指标与应用分析 |
5.3.2 所得税类评估指标与应用分析 |
5.3.3 财产行为税评估分析指标 |
5.3.4 资源税评估分析指标 |
6 纳税评估分析方法及相关模型 |
6.1 纳税评估分析方法的类别 |
6.1.1 按评估手段划分,分为人工经验法、计算机法和人机结合法 |
6.1.2 按指标的参考对象划分,分为横向分析和纵向分析 |
6.1.3 按比较分析对象的不同划分 |
6.1.4 按比较分析的不同方式划分 |
6.1.5 按信息的不同处理方式划分为核对法和分析法 |
6.2 评估对象的选择方法及模型 |
6.2.1 专家系统综合评分法 |
6.2.2 判别分析法应用分析 |
6.3 纳税评估具体分析方法及相关模型 |
6.3.1 对比与比较分析法 |
6.3.2 内部控制评估分析法应用分析 |
7 优化纳税评估的制度及政策思考 |
7.1 优化内部要素的政策建议 |
7.1.1 完善评估组织体系,分清职责权限 |
7.1.2 科学界定纳税评估流程 |
7.1.3 建设高素质的评估人才队伍,重视培训考核 |
7.2 优化外部要素的政策建议 |
7.2.1 健全的法律和规章是其有效运行的制度保障 |
7.2.2 充分挖掘涉税信息 |
7.2.3 建立统一的纳税人登记代码制度 |
7.2.4 加强金融监管 |
7.2.5 加强社会信用建设,提高纳税人纳税自觉遵从度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赠送、试用试销样品的财税处理(论文提纲范文)
一、无偿赠送 |
二、试用或试销样品变价销售 |
三、回收后报废 |
(10)中国税务审计制度和方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 |
第二节 选题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一、国外文献综述 |
二、国内文献综述 |
第四节 几个基本概念比较及税务审计概念界定 |
一、几个基本概念辨析 |
二、税务审计概念界定 |
三、税务审计对象范围 |
四、税务审计的作用 |
第五节 研究方法 |
第六节 研究思路和内容 |
第七节 创新及下一步研究方向 |
第二章 税务审计的主要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税收原则 |
一、税收原则 |
二、税收原则对税务审计的指导意义 |
第二节 税收遵从 |
一、税收遵从概念和类型及测度指标 |
二、税收遵从的影响因素 |
三、纳税人遵从行为的经济学分析 |
四、税收遵从模型 |
五、国外税务审计与税收遵从关系 |
六、税收遵从风险管理和税收风险管理 |
第三节 有关审计理论 |
一、审计假定与逻辑学 |
二、审计风险评估 |
三、审计职业判断 |
第四节 税务审计制度设计可借鉴的经济学理论 |
一、一般均衡理论 |
二、委托代理理论 |
三、交易费用理论 |
四、博弈论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税务审计的现状和问题及解决思路 |
第一节 中国税制和征管及审计的发展历程 |
一、中国税制的发展历程 |
二、税收征管及税务审计的发展历程 |
第二节 中国税务审计现状 |
一、现行税务审计模式及其在征管中的地位 |
二、税务稽查现状 |
三、涉外税务审计现状 |
四、纳税评估现状 |
第三节 税务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
一、税务稽查、涉外税务审计和纳税评估各自为战,缺乏整合 |
二、风险管理理论应用较浅,风险评估结果不够准确 |
三、审计流程的选案、实施和处理环节均有缺陷 |
四、审计信息不对称,信息收集制度的强制性不够 |
五、审计工具硬件未实现移动办公,软件未能经常升级 |
六、缺乏现代审计技术,对应的审计方法未全面使用 |
七、电子商务征管力度较弱,税务审计尚未展开 |
八、审计绩效考核制度较落后,审计人员能力较低 |
第四节 税务审计问题的解决思路 |
一、有效税务审计的概念 |
二、构建税务审计制度 |
三、创新税务审计方法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外税务审计经验借鉴 |
第一节 税务审计类型及其与征管关系 |
一、税务审计类型 |
二、税务审计与税收征管体制 |
第二节 税务审计组织和管理制度 |
一、税务审计组织类型 |
二、税务审计人员能力管理 |
三、税务审计绩效管理 |
第三节 税务审计流程是有效审计的程序保证 |
一、税务审计流程图 |
二、税务审计流程主要内容 |
三、促进征纳双方审计合作的措施 |
第四节 税务审计选案方法 |
一、税务审计随机选案 |
二、税务审计基于风险选案 |
第五节 税务审计信息内容及获取途径 |
一、税务机关通过多种途径收集证据 |
二、纳税人信息内容及提供方式 |
三、第三方信息报告制度 |
四、国际情报交换 |
第六节 税务审计工具的发展和应用 |
一、税务审计手册 |
二、计算机辅助税务审计工具 |
三、便利税务审计的企业会计软件 |
第七节 税务审计方法 |
一、税务审计的主要方法 |
二、用数据导向法应对企业信息化 |
三、纳税人收入确定方法 |
四、间接收入测度方法 |
第八节 大企业税务审计的制度和方法 |
一、美国大企业税务审计 |
二、跨国公司税务审计 |
第九节 国外税务审计经验借鉴 |
一、税务审计理论现实可行,一以贯之 |
二、税务审计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素质较高 |
三、税务审计流程科学完整,审计技术有效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税务审计制度构建和方法创新 |
第一节 中国税务审计制度构建和方法创新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
一、指导思想 |
二、基本原则 |
第二节 构建中国税务审计制度框架 |
一、形成统一的税务审计制度框架 |
二、优化税务审计组织和管理 |
三、强化税务审计风险管理 |
四、完善税务审计流程 |
五、深化税务审计信息体系建设 |
六、丰富税务审计工具 |
七、推进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 |
八、重视个人税务审计 |
九、发展电子商务税务审计 |
第三节 创新中国税务审计方法 |
一、深化数据导向法 |
二、增加组织导向法 |
三、掌握几种间接收入测度法的使用时机 |
第四节 案例——审计测试及间接收入测度法尝试 |
一、中国建筑业税务审计制度和方法 |
二、美国建筑企业收入探查经验 |
三、应用审计测试及间接收入测度法 |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研究生期间发表论文 |
后记 |
四、如何审计揭露税务机关买卖税款(论文参考文献)
- [1]基层税务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风险及对策研究[D]. 普映生.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2]协同治理理论视角下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机制研究 ——以昆明市为例[D]. 罗懿. 云南财经大学, 2020(07)
- [3]陕甘宁边区工商税收制度研究(1937-1945)[D]. 汪红娟. 陕西师范大学, 2020
- [4]民国晚期绍兴地区国税征管体制研究(1945-1949)[D]. 刘伟彦. 厦门大学, 2019
- [5]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问题研究 ——基于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视角[D]. 米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6]宗教组织税收法律问题研究[D]. 刘亚丽.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7]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治化研究[D]. 郝朝信. 南京大学, 2014(05)
- [8]纳税评估问题研究[D]. 李鹏飞. 东北财经大学, 2011(07)
- [9]赠送、试用试销样品的财税处理[J]. 杨焕云. 财会月刊, 2011(16)
- [10]中国税务审计制度和方法研究[D]. 姚君.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