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KEYWORD INDEX (2003; Volume 24)(论文文献综述)
姚震[1](2021)在《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研究》文中提出网络直播行业发展至今,已形成较为成熟的产业链,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和相关主体通过分工协作、价值传导、信息传播、利益分配等方式紧密合作,贯穿网络直播活动的全流程,建立了稳定的行业生态系统。在这一生态系统中,网络直播平台处于中心环节,发挥着主导作用。网络直播环境下着作权的保护,除了对网络直播行为的着作权法规制、网络直播内容的着作权法认定等课题进行研究外,还应对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进行研究,合理确定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责任的认定规则。本文通过对网络直播及网络直播平台内在规律的考察,结合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现行规范渊源美国模式及本土规范基础中国模式的理论分析,探讨中国模式下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的运行现状、困境及成因,最终从安全保障义务的新视野提出重塑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的对策建议。具体分为五章。第一章是对网络直播和网络直播平台规律性问题的研究。主要分析了网络直播的定义和类型,网络直播兴起的历程及目前的发展态势,梳理了网络直播行业的运营模式和基本特征,回顾了网络直播中着作权侵权行为的类型、法律规制与热点问题。网络直播平台是基于网络,为直播参与主体开展各类直播活动提供软硬件服务和虚拟场所的经营者。本章针对网络直播平台的经营模式,围绕网络直播平台与直播公会、主播的关系模式、网络直播平台的内容生产模式、网络直播平台的收入分成模式进行分析,并对网络直播平台在着作权法上的法律性质进行探讨。第二章主要对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的现行规范渊源美国模式进行深入研究。首先分析了美国模式的理论基础,即传统着作权法“直接侵权-间接侵权”二分法理论及网络着作权间接侵权理论。接着分析了美国模式形成的国际国内背景。本章重点对美国模式的规则体系、主要内容和制度机理进行研究。美国模式的制度机理包括“避风港”规则、“通知-删除”规则、免责排除规则和特别义务条款等具体规则的制度结构、内在逻辑和相互作用。本章还从案例视角对美国模式下网络直播平台版权侵权的司法实践情况进行探究。第三章是对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的本土规范基础中国模式的具体研究。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缺乏独立性,内嵌并依附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制度一般规则。本章梳理了中国模式形成前的早期立法情况、对美国模式的移植借鉴及其形成和发展的脉络。并对中国模式的特征、理论建构和规则体系进行剖析,这主要包括:主体范围和权利客体的扩大、形式上与传统民法理论相兼容、过错认定规则的发展和必要措施理论。本章还就近年来随着网络服务业态不断创新而产生的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典型案件对中国模式的影响进行探讨。第四章主要针对中国模式下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的运行现状、困境及成因进行研究。本章首先分析了中国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运行中法律适用规则和责任认定规则的应然逻辑,并通过具体案例印证了这一逻辑,同时总结了司法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结合司法实践未解决的问题以及网络直播平台的特征和商业模式,归纳出中国模式下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面临的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区分困境、过错认定规则困境、“通知-必要措施”规则失灵等主要困境。探究这些困境产生的成因:一方面,中国模式脱胎于美国模式,而美国模式从制度基因上就存在诸多局限性,如成立条件方面的先天局限性、“通知-删除”规则须有实施的可能性、过度减轻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等。另一方面,中国模式有着其自身建构局限性。其中,中国模式对免责条件的僵化改造是根本成因,“通知-必要措施”规则的滥用是直接成因,而替代责任的缺位则是消极成因。两方面原因相互作用共同造成了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的实践困局。第五章对重塑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提出对策建议。首先对中国模式的积极方面和消极方面进行反思,总结了学术界关于改造中国模式的路径探索,指出放弃美国模式制度样板是广泛共识。接着探究了传统民法中的安全保障义务理论,提出将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制度纳入安全保障义务制度,并分析了其法理上的正当性、行为类型上的一致性和比较法上的经验,指出在制度接入时应同步对现行安全保障义务制度的责任承担方式进行改造和引入替代责任。本章重点对安全保障义务视野下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的构建进行了规划:一是指出其义务来源;二是对其制度内核——注意义务的内容和范围进行分析,这包括对现有制度资源的合理取舍,依靠内容过滤技术履行主动审查义务,加强同权利人在共建版权库、建设在线授权系统和利用最新科技成果方面的合作,以及加强事后管理并将其与日常监管融为一体;三是对新视野下网络直播平台承担直接侵权责任、第三人介入下的连带责任和替代责任的具体条件进行研究和设计。
李国华[2](2021)在《现代心灵及身体与言及文之关系——鲁迅《野草》的一个剖面》文中提出鲁迅留日时期对于20世纪文明的根本性理解都与"内部之生活"有关,其所谓"内部之生活"发生在"本有心灵之域",通过"客观之物质世界""自然""观念世界"等外部关联的参照确立边界。(1)鲁迅以此提出了现代心灵的问题,并试图通过文艺工作叩问和解决它,从而写作《摩罗诗力说》和翻译域外小说。
王贺[3](2021)在《追寻“数字鲁迅”:文本、机器与机器人——再思现代文学“数字化”及其相关问题》文中研究指明在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乃至整个人文学术、社会科学研究中,重视数字资源的获取与利用,已是不争的共识与显见的事实。但这些资源数量极多,又涵括不同的类型、具有不同的特点,利用方式因之亦有不少差异,实难泛泛而论,而在许多普通读者及不专门从事"数字人文""数字学术"等研究的学者眼中,
苏龙嘎[4](2021)在《新发现契丹大字《萧陈哥别胥墓志铭》研究》文中认为契丹源出东胡,为我国古代北方民族之一。10世纪初,契丹人仿造汉字笔画先后创制使用了契丹大字和契丹小字。两种文字与汉字并行于辽境内。金灭辽后,契丹文字被继续沿用至金明昌二年(1191),总行用时间长达270余年。至元末明初,契丹字成为了一种无人可识的死文字。契丹文字研究始于20世纪20年代契丹文帝后哀册的重现。其中,契丹大字研究受限于其自身表意性质和资料匮乏等原因,总体研究进程较为缓慢。近年来,随着新资料的陆续出土、研究队伍的不断壮大、研究方法的日益完善,契丹大字研究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和机遇。契丹大字《萧陈哥别胥墓志铭》为内蒙古大学契丹文字研究团队于2018年在内蒙古赤峰地区获得的珍贵碑刻拓片。该墓志凿刻精美,阴刻契丹大字27行,共1056字,除5个契丹大字因碑石或拓片磨损,不能判明其确切字形之外,其余大字均凿刻工整,字形清晰可辩。笔者经过仔细深入研究后发现,该墓志中出现了一部分契丹大字新字形,记载了不见于其他已发表契丹大字墓志文献的人名、地名、山名及官职名等信息,为一件极具研究价值的契丹大字新资料。本文以契丹大字《萧陈哥别胥墓志铭》为研究对象,广泛参考国内外契丹文研究界所取得的研究成果,结合迄今发现契丹大、小字碑刻文献,主要采用比较文字学和历史比较语言学的研究方法,借助现代计算机技术,对该墓志拓片展开细致、深入研究。首先,笔者依据该墓志拓本及拓本照片,将志文所见契丹大字一一录入计算机,通过反复校对、校勘,形成了较为可靠的电子录文。其次,基于国内外契丹文研究论着所见新近研究成果,结合本研究所取得的最新研究成果,在已释读词汇下方逐一标注了汉文释义。再次,对志文所见契丹大字之音、义研究情况依次进行详细述评,根据新资料的特点,对其内容进行综合考察和深入解读,构拟和释义了一部分契丹大、小字。最后,对相关契丹大、小字墓志文献所见字、词及语法现象进行了解读。本文取得的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字形方面,笔者通过仔细核对,鉴别出44个契丹大字新字形,同时,整理出41组契丹大字同字异写形式、1组契丹小字同字异写形式及2组契丹大字分写形式。二、字音拟读方面,通过对新资料的解读,对(?)ɡu-n或ɡe-n、(?)ɡ、ɡu或ɡ?、(?)l-ɑ、(?)?-ɑ?ɑ或?-ɑ?u等64个契丹大字字母的读音进行构拟或订正,并对(?)ri、(?)ri、((?))ɑs或s、(?)x-ri-i或k-ri-i、(?)?ulɑ或q?lɑ、(?)t??u、(?)ur、(?)uk等8个契丹小字原字读音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三、字义解读方面,释读了(?)“涅鲁衮”、(?)“胡独堇”、(?)“王严”、(?)“涅鲁古”、(?)“于骨邻”等契丹大字人名、(?)“大丞相”、(?)“文班太保”等官职名、(?)“斡突盌乌古”、(?)“篾古乃”等部族名、氏族名以及其他契丹大字民族语词共48条,解读了(?)((?))“忠”、(?)“知于”等7个契丹小字。四、契丹大、小字比较研究方面,识别出契丹大、小字对应关系共125条,其中,包括新发现契丹大、小字对应关系91条、新识别契丹大、小字对应关系34条。五、语音语法规律方面,观察到如下语法现象:契丹语中“阴性兼指阳性,阳性不能兼指阴性”的“性”语法规律亦适用于表示“大、长”的契丹大、小字限定词(?)、(?);(?)与俗语“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相对应;动词附加成分(?)s-li可表示时间上的“之后”;句中谓语为契丹小字(?)iu“卒”时,主语均为女性单数。句中谓语为小字(?)ou-uei“卒”时,主语均为男性单数。句中谓语为小字(?)((?))ou-?“卒”时,主语均为女性复数;汉字“岩”中古音中或含有n音;大字(?)ri可充当复数附加成分。此外,通过对《陈》志文解读,笔者推测契丹承祧习俗所涵盖内容或更为宽泛,除表示一般意义上的继承宗祧祭祀之外,或还可表示续婚等婚姻习俗。
赵莹莹[5](2021)在《城市多民族社区依法治理研究》文中指出
李然[6](2021)在《数字传播中着作权非自愿许可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数字传播市场中存在包括垄断、交易成本过高、正外部性无法有效内部化等市场失灵问题,表现为作品无法交易或无法正常交易。这是数字传播技术发展以后产生的问题,根源于着作权私权属性决定的着作权许可模式与市场机制之间的矛盾。因此,需要从权利分配的视角,考察着作权许可模式的演变,从而分析着作权许可制度的运行规律,寻找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的根本制度。本文立足于着作权的立法目的,从数字传播中非自愿许可的理论证成、规则构建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研究,在此基础上,分析在蓬勃发展的数字传播市场中适用非自愿许可制度的必要性和现实性,并提出具体的完善制度的意见。第一章主要从权利分配视角阐述了着作权非自愿许可演进和数字传播对着作权许可带来的挑战。首先,从着作权许可的根源权利分配入手,明确权利初次分配时设定专有权和权利再分配时选择着作权许可模式是非自愿许可演进的前提。学界也对权利分配的前提,即技术发展带来着作权扩张还是限缩开展了讨论,鉴于此,通过对相关国际条约、各国立法和司法案例进行分析,明确了在大部分新技术市场上,着作权确实都得到延伸,并控制了作品在相关市场上的传播。但是立法和司法也是相当谨慎地把握着作权效力的边界,以不阻碍技术创新为底线,具体表现为:在权利初次分配时,在新技术领域为保护着作权人利益设定专有权的前提下,通过着作权许可在着作权市场实现权利再分配。着作权许可模式在演进中形成了授权许可、集中许可、法定许可、强制许可、补偿金和共享协议,许可模式的选择代表了权利人和公权力对着作财产权排他性的取舍。数字传播对着作权许可制度带来挑战,在获取作品自由、交易速度和交易成本上,对传播效率提出的要求决定了其与现有许可模式之间存在冲突。当然,通过在传统授权许可中发展集中许可机制,解决了数字传播产生的大部分着作权问题。着作权私权属性决定了以自愿许可为原则、以非自愿许可为例外的着作权许可制度,赋予着作权人行使专有权的自由,其与市场机制之间的矛盾,是引发市场失灵问题的根源。第二章主要探讨了数字传播中非自愿许可的理论基础。着作权制度的基本功能和着作权法的立法目标不能动摇,洛克的劳动理论、功利主义理论都是着作权和制度得以存在和发展的理论支撑。平衡在数字传播中着作权人行使专有权的自由和促进社会公众使用作品自由之间的关系,即妥善处理着作权生产和使用的关系,实行“两条腿走路”,充分发挥市场调节机制,发挥着作权制度在促进整个国家经济和社会文化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市场失灵属于利益冲突,也是数字传播利益分配中各种价值的冲突。利用法理学方法论工具即价值位阶原则,明确着作权法优先保护的价值,成为着作权许可模式或非自愿许可适用的正当性。根据着作权私权自治原则,法律赋予着作权强大的排他性,决定了以自愿许可为原则、以非自愿许可为例外的许可模式。非自愿许可成为调整着作权排他性强弱的制度工具,并创新性引入行政法中用于考量限制公民权利的国家权力的比例原则,从非自愿许可的手段正当性、限制着作权的必要性和未过度负担三个层面,明确在数字传播中市场失灵时,具有提高传播效率、促进作品使用、促进再创作,论证了非自愿许可限制着作权具有正当性。同时,集中许可和合理使用囿于制度自身的局限性,虽然可以解决数字传播中大部分着作权分散性和传播效率的问题,降低交易成本,但是没有解决特定领域内着作权人拒绝授权或无法正常交易的市场失灵问题,从而论证了非自愿许可的适用具有现实意义。另外,对于在着作权立法中没有解决的或适用着作权其他制度也无法解决的利益冲突,在司法领域反映为侵权诉讼的发生,这就是个案平衡原则存在的现实意义。具体表现为在司法判决中对于权利人请求停止侵权的诉求,基于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以使用费补偿代替作出停止侵权的判决,即拒绝禁令救济。第三章主要探讨了数字传播中非自愿许可的新规则建构。基于非自愿许可制度具有督促着作权人主动行使许可权的功能,对作品的限价也能避免一方提出过高或过低定价,促进作品交易。通过梳理相关立法和典型案例发现非自愿许可的适用规则、定价体系、运行规则在实践发展中的演进。为发现演进规律,运用了市场规律经济学理论作为工具,分析数字传播中非自愿许可规则演进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使用者和社会公众不断追求作品使用的过程。他们对接触作品、合理价格适用作品的需求决定了着作权作品的交易必须遵循市场规律,而不能滥用着作权。因此,在建构新规则就是要拟制市场条件,包括在合理使用与非自愿许可的选择上,由于合理使用完全剥夺着作权市场,这是需要谨慎使用的制度。在非自愿许可中设置协商优先机制和着作权人、使用者、政府共同议价定价机制等规则,通过非自愿许可的限价作用,督促自愿许可的使用,使作品的使用回归着作权许可轨道,促进作品交易。进而明确了在数字传播中建立非自愿许可制度的目的不是单纯为了限制着作权,而是通过非自愿许可的公权力确保实施交易,同时对作品进行“限价”,形成作品交易的“保底”方案。以此促使着作权人行使许可权,恢复市场机制,促进市场竞争,消除垄断,降低着作权交易成本,同时,也使其从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有益的作品使用中,获取相应的经济利益。为达到以非自愿许可倒逼自愿许可的实施、恢复市场机制的目的,应在非自愿许可的规则方面进行创新设计,如协商效力优先、三方议价定价和备案机制等。这些颠覆了传统的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完全剥夺许可权和获酬权中的定价权的制度设计,在非自愿许可制度的运行中创新性地赋予着作权人选择权,以促使着作权人积极行使许可权和正当行使定价权,恢复由市场机制主导的着作权交易,回归着作权自愿许可轨道,消除市场失灵,促进作品使用。通过对规则创新性的设计,改变非自愿许可仅是着作权限制的功能,由堵改梳,解决了市场失灵问题,既保障了着作权人从作品中获利,又激励后续社会创作,维持了着作权制度的利益平衡,实现了着作权法的规制目标。第四章主要是在建构数字传播着作权非自愿许可新规则的基础上,对上述着作权非自愿许可制度的新规则在数字传播中的适用进行思考。但目前我国着作权非自愿许可制度存在的问题在于制度设置不合理、对数字传播新领域出现的问题没有及时作出反应,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对非自愿许可制度的规则没有进行科学总结,使立法和司法缺乏理论支撑所致。对我国在现阶段增设强制许可制度的正当性进行了论证,进一步对我国数字传播中的法定许可制度的新规则提出完善建议。非自愿许可只是在利益失衡时调整着作权排他性强弱的制度工具,一旦利益平衡的原因消除,那么作品流通应及时回归着作权自愿许可的轨道,由市场机制来主导着作权交易市场,充分发挥其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本文创新性地提出如下观点:1.着作权的立法目的应从宣誓性的法律规定走向现实,即对着作权的保护和社会公众使用作品自由这两个方面的利益应该平衡。当前在人工智能、网播和数字传播上存在着市场失灵现象,就是上述利益失衡在市场上的体现。2.颠覆传统非自愿许可特别是传统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对着作权之许可权和付酬权之定价权两个方面采取完全限制的常规做法,设计在非自愿许可的框架下,创新性引入协商效力优先和着作权人、使用人和政府三方议价的定价机制。此种制度设计的目的在于将非自愿许可作为“保底”制度,倒逼着作人积极行使着作权,增加作品在市场上的供应数量,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实现着作权的立法目的。3.在非自愿许可限制理论上,首次在着作权法领域引入在行政法领域具有理论相通性的比例原则,目的在于将比例原则作为在数字传播市场失灵的情况下着作权领域适用非自愿许可时的具体考量因素。4.对着作权非自愿许可的功能的理解上提出从传统的限制创作转为保护创作的新观点,即传统着作权非自愿许可的功能为限制创作,数字传播中着作权非自愿许可具有保护创作的功能。这是由于在数字传播背景下,作品的创作和使用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着作权法的重心从以作者为中心转为以投资者为中心,从保护创作转为保护投资这一现实引起的。
赵亦雅[7](2021)在《《文心雕龙》与《文选》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五四以来,以西律中成为中国古代文学和文论研究的大趋势。对《文心雕龙》和《文选》的褒扬或批评,往往关注于二书是否区分了现代意义上的文学。以往我们异常重视萧统的文学身份而忽视他的政治身份。萧统是梁武帝寄予厚望的皇位继承者,这是对他认识的出发点。刘勰的人生观里有着强烈的立功意图和阳刚进取精神。对于刘勰来说,“垂文”只是“穷”时的“独善”,他更在意的是建功立业,成为国之栋梁,处理军国事务。从他们的身份定位出发,是研究这两部书的基础。从创作动机而言,萧统编辑《文选》无疑受到了其父梁武帝的影响。就当时的文学风气而言,萧统也隐有树立文学风气、彰显文化实力的意图。《文心雕龙》的创作动机首先是刘勰受到理想人格感召而意图纠正现实问题。此外,也有求文名以入仕的意图。齐梁诗坛有古今新旧之争的讨论,为当时文坛上引人注目的重大问题,每一个批评家都会对这一问题做出自己的思考。诞生在这样的时代思潮下,《文心雕龙》和《文选》继承了自《诗大序》以来情志统一的诗歌观,而《文心雕龙》更明显地强调了诗歌秉情而作的特性。《文心雕龙》和《文选》都体现了对《诗经》的尊崇,但其出发点却大不相同,刘勰认为《诗经》是“为情而造文”的代表,而萧统更重视它的典范地位。对于汉代诗坛,《文心雕龙》和《文选》提到的代表诗人和作品篇目基本吻合。在五言诗的起源问题上,刘勰以为五言诗源于先秦时期,而萧统则以为五言诗源于汉初的李陵诗。关于建安诗坛,《文心雕龙》的《明诗》《乐府》两篇提到的七位诗人除了徐干之外,《文选》都有收录,只不过刘勰出于乐府诗的雅正观而不喜三曹为代表的汉乐府诗作,显示了《文心雕龙》浓厚的辨体意识。对于正始诗坛,《文选》所选的三位诗人恰好是《明诗》里提及肯定的。《明诗》夸赞的左思和张华这两位西晋诗人,《文选》均以较多的数量收录。但是对于西晋诗坛,《文选》收录最多的是陆机诗,而《文心雕龙》以陆机诗为“繁”,显示了二书的不同看法。东晋诗坛玄风大盛,《文心雕龙》和《文选》都以各自的方式表现了对郭璞诗的肯定。在诗歌的评价标准上,刘勰不同意新变派一味追求辞采,更不像复古派对辞采、性情完全排斥,在当时的新变派和复古派之间采取了一种折衷的立场。《文选》既重视诗作的审美特色,看重“能文”,但也重视对儒家风雅精神的继承,显示出包容的态度。对于赋的起源问题,《文心雕龙》和《文选》都认同《诗经》、楚辞以及荀宋赋的开拓作用。汉魏时期骚赋混称现象常见,而《文选》和《文心雕龙》都不同程度地区别了骚、赋。二书都有意识地对赋的种类进行了区分,《文心雕龙》将赋分为“鸿裁之寰域”“小制之区畛”两大类,并对其内容和风格特色做了具体的说明。《文选》赋则分为京都、郊祀、耕藉等十五类。先秦是赋的发轫期,《文选》和《文心雕龙》都谈到了荀子、宋玉在赋体发展史上的先导之功。对于西汉赋作,《文选》收录了贾谊、司马相如、王褒、扬雄四位作家的八篇赋,而这四位也在刘勰称赞的“辞赋之英杰”里,然而刘勰肯定的枚乘赋未被《文选》收录。对东汉赋,二书均对班固、张衡、王延寿的赋作表示了肯定。二书不同之处在于《文选》还收录了班彪、曹大家、傅毅、马融的作品。对曹魏赋,《文心雕龙》和《文选》都表现了对王粲、何晏赋作的肯定。而刘勰称许的徐干未收入《文选》,以及《文选》收录曹植《洛神赋》、嵇康《琴赋》和祢衡《鹦鹉赋》,刘勰在《铨赋》中并未提及。对西晋赋,《文心雕龙》与《文选》共同肯定了左思、潘岳、陆机、成公绥四位作家的赋作。二书不同在于《文选》对木华、向秀赋作的肯定。对东晋赋,二书都表达了对郭璞赋作的肯定,不同在于刘勰认为袁宏也是此时的代表作家,而《文选》收录了孙绰的《游天台山赋》。《文心雕龙》和《文选》重视赋这一文体的政治功能。刘勰认为赋应当秉承教化作用,反对那些过分华丽臃肿的作品。《文选》对赋的政治属性的重视表现得更为突出。京都、郊祀、耕藉等居赋类乃至全书之首,这些赋作均与国家统治密切相关。从总体上说,《文选》《文心雕龙》都体现了情采兼备、文质彬彬的赋学观。这是由二书的编撰宗旨决定的。二书对代表作家的评选有一些相似之处,但也存有很大不同。尤其表现在对待西晋作家的态度上。潘岳的赋作受到萧统重视,盖因其情深意浓、善用典故、文辞清绮的特点。刘勰并不推崇晋代作品,而且更强调赋的讽谏意义。对颂这一文体,《文心雕龙》和《文选》都突出强调了其“美盛德”的特性;刘勰推崇摹仿《诗经》古颂的颂文,而《文选》所收五篇颂文中有三篇在立意和体制上都与古颂文相异。在赞的起源问题上,萧统与挚虞相同而与刘勰不同,《文选》单独列“史述赞”一类,而《文心雕龙》所论赞文包括了《文选》中的“赞”和“史述赞”两类,这显示了二书文体分类观念上的不同。对铭这一文体,《文心雕龙》与《文选》都指出铭文简约润泽的特点,在铭文的选篇上,刘勰最为推重的是师法《尚书》的蔡邕之作,而萧统则推重典雅华美的陆倕铭文。对于箴文,《文选》只收一篇《女史箴》,既与箴文的政治敏感性有关,也与《文选》对辞藻华美的重视程度有关,同时从侧面反映了“官箴王阙”类箴文的衰落。刘勰推重师范《虞箴》的扬雄等人的箴文,既与贯穿全书的师法经典的观点一致,也反映出了他重视“矢言之道”的政治胸怀。对于“诔”这一文体,《文心雕龙》和《文选》都表现了对潘岳的认可,此外刘勰还推重东汉的诔文作家。刘勰认为诔文中的叙述哀情是在记颂功德之上的引申,但是《文选》所收以叙哀浓厚的曹植诔文为首,入选最多的潘岳诔文也为情感充沛之作。《文选》所选诔文实际上反映了魏晋以来诔文偏重于抒发哀情的趋势,而刘勰意图规范诔文文体,更以“大夫之才”的眼光看待诔文的写作。对于碑文,《文心雕龙》和《文选》都以蔡邕作为碑文的代表作家,《文选》所收碑文种类则较《文心雕龙》更广。梁武帝推行儒学、宣扬勤政,故而孙绰碑文中评定人物时浓重的玄学痕迹使其未被收入《文选》。刘勰只论及墓碑文并且强调墓碑文的铭功作用,与墓碑文在国家政治中的作用有关。对于哀文,《文心雕龙》和《文选》对它的施用范围有着不同认识,前者重视潘岳为幼子所作的哀辞,而后者选择的是潘岳悼念妻子而作的《哀永逝文》。同时,二书对哀策文的性质认识不同,刘勰由读策告神的祭祀传统将之置于《祝盟》篇中,而萧统则将之归于“哀”类。对于吊文,二书的注意力均在怀古类吊辞,这与二书性质以及其他两类吊辞难于流传有关。对陆机《吊魏武帝文》的认识,再次反映了二书对简约文风的不同态度。萧统对任昉表文十分重视,任昉之文兼具文雅和华采,这正契合萧统的审美趣味。曹植之文则是刘勰所提倡的情理和辞采的统一。刘勰指出“章表奏议,经国之枢机”,他是从经国大业的立场上去理解和看待表文的。《文心雕龙》和《文选》都体现出对武檄的强调和重视。陈琳极富文采的檄文与萧统重视艺术美的观念十分契合。刘勰在谈论檄文的写作规范时展示了他的军事思想,其中不少地方可以看到《孙子兵法》的影响。刘勰的军事思想体现在兵以定乱、厉辞为武、重视战前谋划、兵诈相参等方面。从《文心雕龙》与《文选》的评选的范围看,《文选》不录经、史、子,与刘勰的大文学观不同。在评价标准上,面对当时“文过其意”的文风,二书兼重情采。在选定各类文体时,刘勰重视作品的正式和传统写作规范,而萧统并不重视这一点。在审美标准上,《文心雕龙》和《文选》均重视典雅。对陆机、潘岳作品的评、选反映了《文心雕龙》与《文选》对文辞繁简的不同态度。《文选》对西晋作家的重视反映了萧统对绮丽文风的欣赏,而刘勰在《文心雕龙》中列《风骨》为其艺术理想。在古代文论话语体系中,文学具有强大的实用性功能,包含功利用途和道德属性,尤其在国家事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是中国文学不可回避的特征。从文学的国家政治属性而言,刘勰重视各类文体在国家政治中的重要作用,《文选》则可以称之为一项优秀的国家文化工程。这是二书不容忽视的政治属性。
韩晓磊[8](2021)在《西周晚期有铭青铜鼎断代意见整理及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历史上的西周时期处於青铜器发展的鼎盛阶段,这一时期的青铜器常有长篇铭文,这些长篇铭文记录了西周时期的政治、经济、生活等各个方面的真实状态,是研究西周时期历史的第一手可靠材料。而青铜器本身及其铭文内容反映出的历史资料若要科学地用於古代历史研究,第一步就要判定其年代。青铜器分期断代工作本身的复杂性决定了断代结果往往具有较大的分歧。本文拟对西周晚期青铜鼎的断代意见予以梳理和总结,试图充分挖掘西周晚期青铜鼎的年代学内涵。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包括选题意义、国内外青铜器断代的研究现状及相关问题说明;第二部分为论文主体部分,以《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及其续编中标注为西周晚期的青铜鼎为基础材料,搜集近代以来不同学者的断代意见,形成以具体器物为主体的年代意见汇集;第三部分为西周晚期青铜鼎的形制纹饰特点分析及演变趋势的研究。首先将所选取的青铜鼎按照器型纹饰进行分类,描述西周晚期常见青铜鼎的样式特点。其次,选择西周晚期诸王世的标准器以及争议较小的青铜鼎,分析西周晚期内部青铜鼎的演变趋势;第四部分为附表,将所选取青铜鼎汇集成表,标注《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和《殷周金文集成》的编号、年代意见及作者。需要说明的是,每一门学科都是处於不断的发展进步之中的,任何结论都是有时效性的。通过全面的整理当下的断代成果,经过细致梳理与分类,以期得出相对接近真理的结论,对於西周史料的补充以及西周年代学的深入研究无疑是有意义的。
曹政[9](2021)在《商羯罗吠檀多不二论思想研究 ——以《梵经注》为核心》文中提出以商羯罗(Sankara)为代表的吠檀多不二论是印度正统六派哲学之一,至今仍广泛影响着当今印度主流社会和生命实践,随着瑜伽这一世界性运动的盛行,其思想再次进入世界,并逐步影响我国学术界和瑜伽界。澄清商羯罗吠檀多思想形态,哲学逻辑架构及实践要义,厘清“梵我不二”、“梵我一如”等核心思想内涵,阐述他“分辨”的实践径路,尤其是“无感知”分辨的冥想应用,对弥补学界理论某种程度的空白、为瑜伽中国化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具有重要的学术和现实的双重价值。本文以商羯罗最重要的《梵经注》为分析文本,辅以商羯罗诸奥义书等重要注疏等文本资料,综合利用文献分析及哲学对比研究方法,以“人”为关切,紧扣“生命”这一核心,分别从生命的本质、意识的造物、生命的异化、目的和实践等主题出发,分析剖解“阿特曼(atman)”、“梵(brahman)”、“个我(jiva)”、“摩耶(maya)”、“无知(avidya)”、“三德(triguna)”、“分辨(viveka)”,“无感知(anupalabdhi)”等概念,深入《梵经》梵文文本,以经注经,结合中外学者已有学术成果,揭示商羯罗吠檀多不二论的思想形态、核心概念、哲学逻辑结构,还原其思想本原。商羯罗的全部思想体系和实践规范都以“阿特曼”与“梵”这两个概念为核心。这两个重要概念,均可分为两个层次。对于阿特曼,分为“个我”与“大我”两层次;对于梵,分为“有德之梵(saguna brahman)”与“无德之梵(nirguna brahman)”两层次。“无德之梵”在“有德之梵”基础上,但超越三德的萨埵属性而达致无极、无限,被视为是宇宙唯一的终极实在。而为了达成“梵我合一”这一生命最崇高的目标,商羯罗规范了分辨“(无德之)梵”的两条进路,一是从三德(摩耶)出发,到有德之梵,也即经“经验现实”,最终到达无德之梵;二是从个我开始到大我,最终直接领悟梵。第二条进路,更加强调可通过冥想、三摩地等瑜伽修行方法,利用“无感知”等,分辨个我、大我与梵之间的关系,觉悟梵的觉知层面即大我、即世界的推动者,而摩耶所显化的经验则是世界的构成因,从而觉悟到本体动力与质料合二为一,即成为终极之“梵”。本文还在考察商羯罗思想逻辑基础上,以“分辨”为实践核心,结合新吠檀多倡导者辨喜的“胜王瑜伽”等瑜伽理念,以“生命”为要,尝试创新,提出“你我不二”思想,强调“无感知”这一分辨之方法的应用实践,建立了基于吠檀多“不二”核心理念的包容性生命管理架构,为回应当代瑜伽中国化实践的现实需求提供理论支持。
尤梓竹[10](2021)在《甲骨文字考释提要(一)》文中研究说明自甲骨文发现以来,众多甲骨文学者投入於甲骨文字的释读工作中,产生了丰富的成果。这些考释成果发布在各种各样的杂志报刊中,为了通盘了解甲骨文字的考释情况,以及学者对某一字形认识的发展和变化,学界曾多次整理总结甲骨文的考释成果。本论文即是在前(5相关成果的基础上,对以往甲骨文考释所取得的成绩进行的一次全面的汇集,以提要方式,用简洁的话语陈述诸家考释过程及成果。论文搜集的范围主要是1899年至2005年甲骨学在文字考释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参考《甲骨文字诂林》的体例进行编纂,基本按照《甲骨文字诂林》的顺序编排甲骨文字头,重新加以编号,并附以每一字头在《甲骨文字诂林》和《甲骨文字编》相应的编号。在每一字头下按照年代先後阐述各家观点。为便於检索字形,我们编制了甲骨文部首检字表、拼音检字表等索引。本论文为《甲骨文字考释提要》的第一部分,与贝梦娟《甲骨文字考释提要》(二)相配套,主要收录《甲骨文字诂林》中编号为1-1889甲骨文字头的考释成果。
二、KEYWORD INDEX (2003; Volume 24)(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KEYWORD INDEX (2003; Volume 24)(论文提纲范文)
(1)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常用缩略语 |
引言 |
第一章 网络直播与网络直播平台概论 |
第一节 网络直播 |
一、网络直播的定义和类型 |
二、网络直播的兴起和发展态势 |
三、网络直播的运营模式和基本特征 |
四、网络直播中的着作权侵权行为 |
第二节 网络直播平台 |
一、网络直播平台概述 |
二、网络直播平台的经营模式 |
第三节 网络直播平台在着作权法上的法律性质 |
一、网络着作权领域的法律主体概述 |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概念和类型 |
三、网络直播平台的法律性质探讨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的现行规范渊源——美国模式 |
第一节 美国模式的理论基础 |
一、着作权直接侵权理论 |
二、着作权间接侵权理论 |
三、网络着作权间接侵权理论 |
第二节 美国模式的形成背景 |
一、国际背景 |
二、国内背景 |
第三节 美国模式的制度载体 |
一、DMCA的规则体系和主要内容 |
二、美国模式的制度机理 |
三、美国模式下网络直播平台版权侵权的司法实践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的本土规范基础——中国模式 |
第一节 立法上的移植和发展 |
一、早期立法 |
二、《信网权条例》对美国模式的借鉴 |
三、中国模式的形成 |
四、中国模式的发展 |
第二节 中国模式的理论建构和规则体系 |
一、主体范围和权利客体的扩大 |
二、形式上与传统民法理论相兼容 |
三、过错认定规则的发展 |
四、必要措施理论 |
第三节 新型案例对中国模式的影响 |
一、“阿里云”案 |
二、“阿鲁克”案 |
三、“微信小程序”案 |
四、影响综述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的运行现状、困境及成因 |
第一节 中国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运行的应然逻辑 |
一、法律适用规则 |
二、侵权责任认定规则 |
第二节 中国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的司法实践 |
一、“爱奇艺诉YYHD”案和“爱奇艺诉虎牙”案 |
二、“新浪诉虎牙”案 |
三、司法实践综述 |
第三节 中国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的困境 |
一、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的区分困境 |
二、过错认定规则的困境 |
三、“通知-必要措施”规则的失灵 |
第四节 成因之一——美国模式的制度基因局限性 |
一、成立条件方面的局限性 |
二、“通知-删除”规则须有实施的可能性 |
三、过度减轻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 |
第五节 成因之二——中国模式的自身建构局限性 |
一、根本成因:对免责条件的僵化改造 |
二、直接成因:“通知-必要措施”规则的滥用 |
三、消极成因:替代责任的缺位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重塑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中国模式之反思 |
一、对中国模式的总体评价 |
二、改造中国模式的路径探索 |
三、放弃美国模式制度样板 |
第二节 新视野下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制度 |
一、安全保障义务基础理论 |
二、将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制度纳入安全保障义务制度 |
第三节 安全保障义务下的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 |
一、义务来源 |
二、注意义务的内容 |
三、责任承担方式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致谢 |
(2)现代心灵及身体与言及文之关系——鲁迅《野草》的一个剖面(论文提纲范文)
一、何以“自言自语”? |
二 、现代心灵问题的模进 |
三、身心分裂与言文分离 |
四、“内部之生活”的表达边界和限度 |
(3)追寻“数字鲁迅”:文本、机器与机器人——再思现代文学“数字化”及其相关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一、“直待凌云始道高”(3)——中文电子文本的诞生与最早的《鲁迅全集》电子版 |
二、读者与技术的互动——几种重要的《鲁迅全集》电子版 |
三、同中之异与异中之同——《鲁迅全集》电子书诸类型及其特点 |
四、当鲁迅与移动互联网相遇——《鲁迅全集》手机应用程序论衡 |
五、机器阅读鲁迅——北京鲁迅博物馆“资料查询在线检索系统”及其他 |
六、作为文化符号的鲁迅——电子游戏、机器人与“数字鲁迅” |
七、数字时代如何“观乎人文”?——再思现代文学“数字化”及其相关问题 |
(4)新发现契丹大字《萧陈哥别胥墓志铭》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0.1 选题依据及研究意义 |
0.1.1 选题依据 |
0.1.2 研究意义 |
0.2 国内外研究概况 |
0.2.1 契丹大字研究简况 |
0.2.2 契丹大字《萧陈哥别胥墓志铭》相关研究 |
0.3 研究目标及研究方法 |
0.3.1 研究目标 |
0.3.2 研究方法 |
0.4 契丹大、小字和汉字资料全称及简称 |
0.4.1 契丹大字资料全称及简称 |
0.4.2 契丹小字资料全称及简称 |
0.4.3 汉字资料全称及简称 |
0.5 凡例 |
第一章 契丹大字《萧陈哥别胥墓志铭》及相关史料 |
1.1 契丹大字《萧陈哥别胥墓志铭》基本信息 |
1.2 契丹大字《萧陈哥别胥墓志铭》释文 |
1.3 相关史料 |
第二章 契丹大字《萧陈哥别胥墓志铭》研究 |
2.1 墓志名称 |
2.1.1 国号 |
2.1.2 承祧房族 |
2.1.3 志主名及封号 |
2.2 志主简况 |
2.3 志主出身房族 |
2.4 志主夫室 |
2.4.1 第一任丈夫 |
2.4.2 第二任丈夫 |
2.5 志主与其第一任丈夫之子 |
2.6 志主与其第一任丈夫之子妻室 |
2.7 志主与其第一任丈夫之女 |
2.8 志主与其第二任丈夫之诸女 |
2.9 志主生前事宜 |
2.10 逝世日期及享年岁数 |
2.11 撰写墓志事宜 |
2.12 铭文部分 |
2.13 镌刻日期、撰者及书丹者 |
第三章 相关契丹文碑铭所见契丹文字考释 |
3.1 契丹大、小字对应关系 |
3.1.1 《贴》、《赡》所见契丹字释读 |
3.1.2 《兀》、《祺》所见契丹字释读 |
3.1.3 其他大、小字墓志所见契丹字释读 |
3.2 语法现象 |
3.2.1 后缀(?) |
3.2.2 动词“卒” |
3.2.3 复数附加成分(?) |
结论 |
4.1 字形 |
4.1.1 新发现契丹大字字形 |
4.1.2 同字异写契丹大字字形 |
4.1.3 同字异写契丹小字字形 |
4.1.4 契丹大字分写形式 |
4.2 字音 |
4.2.1 契丹大字字母拟音 |
4.2.2 契丹小字原字拟音 |
4.3 字义 |
4.3.1 契丹大字字义 |
4.3.2 契丹小字字义 |
4.4 契丹大、小字对应关系 |
4.4.1 新发现契丹大、小字对应关系 |
4.4.2 新识别契丹大、小字对应关系 |
4.5 语音、语法及文化现象 |
4.6 《陈》志文内容总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契丹大字《萧陈哥别胥墓志铭》词汇索引 |
附录二 萧陈哥别胥家族世系 |
附录三 契丹大字《萧陈哥别胥墓志铭》拓本照片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6)数字传播中着作权非自愿许可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理论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数字传播中着作权非自愿许可的演进与挑战 |
第一节 权利分配视角下着作权非自愿许可的演进 |
一、权利分配前提:着作权扩展与限缩的争论 |
二、权利初次分配:专有权在数字传播中的适用 |
三、权利再次分配:着作权许可模式的选择 |
第二节 数字传播背景下着作权市场面临的挑战 |
一、促进作品自由流通从宣誓性的规定与市场需求的矛盾 |
二、数字传播中许可效率与传播效率的冲突 |
三、数字传播中市场失灵现象的影响 |
四、数字传播中权利分配障碍的掣肘 |
第三节 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的制度考量 |
一、自愿许可在数字传播的适用中面临制度障碍 |
二、替代性制度建立新的利益平衡具有局限性 |
三、非自愿许可在调整市场失灵的积极作用 |
第二章 数字传播中着作权非自愿许可的理论发展 |
第一节 非自愿许可以公共利益理论为证成基础 |
一、公共利益系着作权立法、司法的价值导向 |
二、公共利益的正当性法理学证成 |
三、非自愿许可的正当性的法经济学证成 |
第二节 非自愿许可以利益平衡为价值导向 |
一、数字传播遵循着作权利益平衡理论 |
二、数字传播着作权利益平衡呈现新特点 |
三、非自愿许可调整数字传播中着作权的边界 |
第三节 非自愿许可以限制理论确定限度 |
一、利益冲突遵循价值位阶原则 |
二、市场失灵适用比例原则 |
三、利益再调整适用个案平衡原则 |
第三章 数字传播中着作权非自愿许可的新规则建构 |
第一节 完善数字传播中非自愿许可的适用规则 |
一、恪守公共利益优先 |
二、坚持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着作权交易 |
三、根据法律习惯选择非自愿许可的类型 |
第二节 优化数字传播中非自愿许可的定价规则 |
一、以市场价格机制调和各方利益冲突 |
二、建立着作权人、使用者、政府共同议价的定价模式 |
三、建立多层次定价体系激活非自愿许可功能 |
第三节 建构数字传播中非自愿许可的运行规则 |
一、确认非自愿许可中自愿许可协议的优先效力 |
二、在数字传播中建立非自愿许可的事前或事中备案机制 |
三、完善保障非自愿许可运行成效的裁决程序 |
第四章 我国数字传播中非自愿许可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增设数字传播强制许可制度 |
一、设置强制许可制度满足公共利益和作品流通的需要 |
二、强制许可制度符合当下数字传播对传播效率的需求 |
三、增设强制许可的制度成本分析 |
第二节 调整数字传播法定许可适用范围 |
一、调整现有公共利益目的法定许可 |
二、增设人工智能“机器学习”作品法定许可 |
三、扩展广播作品法定许可 |
四、设立数字音乐作品法定许可 |
第三节 完善数字传播法定许可付酬机制 |
一、提高报酬标保障着作权人的作品经济利益 |
二、遵循数字传播自愿协商优先原则 |
三、设立裁决程序发挥非自愿许可制度功能 |
第四节 完善数字传播拒绝禁令救济制度 |
一、拒绝禁令救济制度设置的必要性 |
二、拒绝禁令救济机制的特殊裁判规则 |
三、拒绝禁令救济机制的规则化路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文心雕龙》与《文选》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及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文心雕龙》与《文选》的产生 |
第一节 社会思潮和文艺风气 |
一、儒学复兴与文化政策 |
二、文坛风尚与文学新变 |
第二节 身份定位和价值取向 |
一、萧统:寄予厚望的皇位继承人 |
二、刘勰:渴望建功立业的文士 |
第三节 不同的编着动机 |
一、《文选》的编纂 |
二、《文心雕龙》的撰着 |
第二章 《文心雕龙》与《文选》的文体学(上) |
第一节 刘勰与萧统的诗歌思想 |
一、齐梁诗坛与刘、萧诗论 |
二、对历代诗歌的评选 |
三、诗歌的评价标准 |
第二节 刘勰与萧统的赋体观 |
一、对赋的基本认识 |
二、对历代赋的评选 |
三、赋体的评价标准 |
第三章 《文心雕龙》与《文选》的文体学(下) |
第一节 论颂、赞、铭、箴 |
一、颂文观及其评选 |
二、“赞”与“史述赞” |
三、铭文观及其评选 |
四、箴文观及其评选 |
第二节 论诔、碑、哀、吊 |
一、诔文的性质与功用 |
二、碑文观辨疑 |
三、哀文的产生与功用 |
四、吊文观的异同 |
第三节 论章表、檄文 |
一、章表的性质与功用 |
二、檄文的价值和意义 |
第四章 《文心雕龙》与《文选》的文章论 |
第一节 评选范围 |
第二节 评价标准 |
一、情采兼重的倾向 |
二、辨析文体的差异 |
三、审美趣味的异同 |
第三节 政治属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8)西周晚期有铭青铜鼎断代意见整理及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致谢 |
第一章 绪论 |
1. 选题意义 |
2. 文献综述 |
2.1 西周青铜器断代研究综述 |
2.2 西周晚期青铜器断代意见整合研究综述 |
3. 相关问题的说明 |
3.1 西周晚期的界定 |
3.2 厉宣铜器的分界 |
第二章 西周晚期有铭青铜鼎断代意见汇集 |
第三章 西周晚期青铜鼎的器型特点及演变 |
1. 整体风格特点 |
2. 西周晚期青铜鼎内部差异 |
参考文献 |
附表 |
(9)商羯罗吠檀多不二论思想研究 ——以《梵经注》为核心(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吠檀多的文本基础 |
第三节 吠檀多的不同支派 |
1.3.1 商羯罗:“不二一元论”(Advaita) |
1.3.2 罗摩奴阇:制限不二论(Visista-advaita) |
1.3.3 摩陀婆:二元论(Dvaita) |
1.3.4 其他吠檀多支派 |
第四节 吠檀多不二论(Advaita Vedanta) |
1.4.1 乔荼波陀 |
1.4.2 商羯罗 |
1.4.3 新吠檀多 |
第二章 商羯罗研究背景及现状 |
第一节 商羯罗作品研究 |
2.1.1 商羯罗作品概述 |
2.1.2 商羯罗的《梵经注》 |
第二节 商羯罗思想研究现状 |
2.2.1 国际研究现状 |
2.2.2 国内研究现状 |
第三节 本研究的意义和目的 |
2.3.1 本研究的意义 |
2.3.2 研究的目的 |
第四节 研究的方法和创新 |
2.4.1 研究方法 |
2.4.2 创新之处 |
第三章 生命的本质:作为动力因的梵/阿特曼 |
第一节 《梵经》中的“我” |
3.1.1 《梵经》文本中的(?)tman |
3.1.2 《梵经》中个我与大我的关系 |
第二节 我为大梵(aham brahm(?)smi) |
第三节 作为本体的梵 |
3.3.1 《梵经》文本中的brahman |
3.3.2 《梵经》中未言说的梵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意识的造物:作为质料的摩耶 |
第一节 生命的质料:摩耶(mava) |
4.1.1 摩耶与未显:《梵经注》中的摩耶 |
4.1.2 摩耶之力:《分辨宝鬘》中的摩耶 |
第二节 质料的细分:自性和三德 |
4.2.1 自性:数论的物质原则 |
4.2.2 三德:物质原则的细分 |
第三节 意识的先在:不二一元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生命的异化:无明 |
第一节 异化:叠置(adhv(?)sa)与无明(avidv(?)) |
5.1.1 《梵经注》中的叠置与无明 |
5.1.2 《梵经注》对无明的使用 |
第二节 自由:知识(pram(?)) |
5.2.1 获取知识的六种方式 |
第三节 梵与摩耶:我与镜像 |
5.3.1 瓶空与绳蛇的重析 |
5.3.2 幻生的镜像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生命的目的、实践与管理 |
第一节 生命的目的:分辨 |
6.1.1 奥义书对遮遣法的使用 |
6.1.2 实践分辨的人生 |
6.1.3 《梵经注》中的两条实践之路 |
第二节 生命的实践:冥想 |
6.2.1 商羯罗思想中关于觉悟的三步骤 |
6.2.2 吠檀多中的瑜伽实践 |
第三节 生命实践范本:新吠檀多的胜王瑜伽 |
6.3.1 对瑜伽派实践手段的吸收与应用 |
6.3.2 三摩地 |
6.3.3 胜王瑜伽中的新吠檀多思想 |
第四节 重构《梵经注》中的实践:生命管理方案框架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总结与展望 |
第一节 总结 |
7.1.1 商羯罗吠檀多不二论 |
7.1.2 吠檀多生命管理方案框架 |
第二节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无我与合梵:老子之道和商羯罗之梵的对话 |
附录2:《梵经》(Brahma S(?)tra)新译 |
索引 |
作者简历 |
(10)甲骨文字考释提要(一)(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说明 |
字头索引表 |
前言 |
甲骨文字考释提要 |
甲骨文着录文献 |
参考书目 |
四、KEYWORD INDEX (2003; Volume 24)(论文参考文献)
- [1]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研究[D]. 姚震. 中国政法大学, 2021
- [2]现代心灵及身体与言及文之关系——鲁迅《野草》的一个剖面[J]. 李国华. 文艺争鸣, 2021(11)
- [3]追寻“数字鲁迅”:文本、机器与机器人——再思现代文学“数字化”及其相关问题[J]. 王贺. 文艺争鸣, 2021(11)
- [4]新发现契丹大字《萧陈哥别胥墓志铭》研究[D]. 苏龙嘎. 内蒙古大学, 2021(11)
- [5]城市多民族社区依法治理研究[D]. 赵莹莹. 中央民族大学, 2021
- [6]数字传播中着作权非自愿许可研究[D]. 李然. 华东政法大学, 2021
- [7]《文心雕龙》与《文选》比较研究[D]. 赵亦雅. 山东大学, 2021(10)
- [8]西周晚期有铭青铜鼎断代意见整理及研究[D]. 韩晓磊.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21(10)
- [9]商羯罗吠檀多不二论思想研究 ——以《梵经注》为核心[D]. 曹政. 浙江大学, 2021
- [10]甲骨文字考释提要(一)[D]. 尤梓竹. 吉林大学, 20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