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我国现行积极财政政策的调整与创新(论文文献综述)
陈凯[1](2021)在《中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适应这一新的功能和定位,因此当前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而预算作为财政制度的核心内容,必然要在国家治理中发挥重要的角色。作为现代财政制度基础的现代预算制度,其目标是“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现代预算制度的基本要素是内容完整、编制科学、执行规范、监督有力、讲求绩效和公开透明,而现代预算制度最直接表现形式就是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预算执行的规范性。预决算差异作为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直接结果,对于充分把握预算管理水平,发现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本文立足于中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的典型事实,深入分析预决算差异的整体特征和结构特征。在系统呈现预决算差异特征事实的基础上,归纳总结预决算差异的属性,对其形成机制和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并探究影响我国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因素。首先,全方位、多角度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的典型特征和演变趋势。结合我国一般公共预算体系,分别从总量层面、结构层面、区域异质性层面等不同角度对预决算支出差异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其次,根据预决算差异背后的逻辑,归纳总结预决算差异的属性,并结合我国预算功能取向,为客观认识预决算差异奠定理论基础;同时充分借鉴已有文献的研究成果,并根据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各阶段的全周期运行特点,从“预算过程+预算结构”两个维度梳理出可能影响预决算差异的技术因素、制度因素、政策因素、经济因素、管理因素、主体互动因素,并借助实证分析框架进行实证检验。第三,基于回归方程的分解法,分别利用基于R2的夏普利值分解和MQ指数测度不同因素对预决算差异的贡献度,探寻预决算差异的主要来源,充分认识我国预算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第四,总结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的内部动态特征,结合从年初预算--调整预算--决算的预算周期,分析预决算差异在年度内普遍呈现“先增加后减少”的倒V型模式的原因。最后,通过借鉴美、法、日等国的预算编制和执行实践经验,更清晰认识我国政府预算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缺陷,推动我国的预决算差异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本文的主要结论是:(1)各级政府预决算差异具有普遍性,且存在结构性差别。整体特征分析发现:2013年以来我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规模均大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支成为预决算差异的突出表现形式;2011年以后预决算差异度出现下降,但绝对规模不降反增,2017年支出预决算差异规模超过2011年达到新高;地方层面的预决算差异规模和差异度均高于中央;省级预决算差异、调整差异和执行差异三者呈倒“V”形,调整差异通常为正,执行差异通常为负,但是决算数通常仍会大于年初预算数。结构特征分析发现:支出科目越细化预决算差异越大,离散程度越高;中央预决算差异稳定度更高,且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和节能环保支出等科目预决算差异较大,而地方在一般公共服务、城乡社区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等科目预决算差异较大;项目支出预决算差异总体大于基本支出预决算差异。区域特征分析发现,调整差异的区域特征明显,但执行差异的区域特征并不明显,其中东部地区调整差异更小,因此总体来看东部地区预决算差异小于中西部地区。(2)预决算差异具有普遍性、不可预知性、非对称性、成因多样性、适度性,要客观认识预决算差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具有的五大属性决定了预决算差异的复杂性,因此认识预决算差异不能一概而论,要从导致预决算差异的主要成因出发,分类视之,即理性认识客观因素,主动化解不合理因素,鼓励支持节支因素。基于“预算过程+预算结构”二维逻辑框架,将预决算差异的成因归类为六类——技术因素、制度因素、政策因素、经济因素、管理因素和主体互动因素。(3)通过预算管理主体间的博弈分析发现,财政部门、支出部门和监督部门之间的互动行为影响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执行的规范性,进而影响预决算差异。预算编制过程中,影响支出部门与财政部门之间的博弈均衡的因素有:财政部门对部门预算的削减比例、财政部门审核预算的成本、支出部门虚报预算的成本、财政部门和支出部门的信息不对称从程度会影响预算编制过程的均衡结果。支出部门之间的博弈表明,由于预算规模既定,社会获得公共物品与服务的总量也是一定的,而这种竞争活动是需要相应成本的,其最终结果应该是某种“负和”的社会损失。预算监督过程中,通过分析是否财政结余的博弈过程发现,均衡结果与监督部门对未及时结余的惩罚力度F、实质结余资金规模B、结余后第二年度的削减规模、支出部门选择不结余的处理成本、监督部门选择监督的成本有关。(4)通过静态和动态面板模型对技术因素、制度因素、政策因素、经济因素、管理因素的回归发现,经济不确定程度、转移支付占比、晋升压力、政策不确定性、潜在GDP增长率、财政收入增速、财政支出结构、财政透明度会显着影响预决算差异。内部动态特征分析结果表明,由于各因素的作用路径不同,对调整差异和执行差异的影响存在不同,部分因素在调整差异中显着而执行差异中不再显着——经济预测偏差、财政收入增速和财政透明度,部分因素在调整差异中不显着而预算执行差异中显着——经济不确定程度、财政分权、政策不确定性、潜在GDP增长率、人均GDP。(5)通过利用Shapely分解和MQ指数对预决算差异影响因素的贡献度分解,发现我国的预决算差异最主要的来源是制度因素和管理因素,并同时受到经济因素影响。其中制度因素主要作用于影响调整差异,管理因素在执行差异中的作用更为明显。(6)预决算差异的成因具有地区异质性,通过分析发现东部地区贡献度最高的三个因素分别为官员晋升压力、财政收入增速、财政分权;中部地区贡献度最高的三个因素分别为财政分权、人均GDP和转移支付占比;而西部地区贡献度最高的三个因素分别为财政收入增速、经济增速和转移支付占比。时间异质性分析发现,随着时间的延续,影响因素结构存在一些规律性变动——转移支付的贡献度呈下降趋势,宏观经济预测差异的贡献度呈上升趋势。总体来说,我国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预决算差异。我们要客观认识预决算差异,分类施策——“理性认识客观因素,主动化解不合理因素,鼓励支持节支因素”,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执行效率,更好履行政府受托责任。要认识到我国当前阶段预决算差异的主要成因是制度性因素和管理因素,以及预算调整差异和预决算执行差异性质的不同,未来需不断优化制度并强化预算管理。具体政策建议为:一是不断完善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加强财政预算法治化建设。二是加强各项制度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我国财政体制,理顺政府间收支责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三是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提高宏观预测能力,并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加快推进项目支出标准建设,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四是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管理,规范预算调整流程,建立预算调整控制机制。五是优化制度设计,协调预算主体良性互动,完善预算监督体系,营造公开透明预算环境。六是强化绩效意识,将预决算差异纳入预算绩效管理。
邱国庆[2](2020)在《中国财政分权的区域创新效应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提高区域创新能力是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驱动力,也是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关键所在。随着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区域创新的重要性尤其凸显。因此,未来政府如何进一步增强区域创新活力成为学界和决策者所关注的问题之一。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在区域创新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制定创新战略和引领创新发展,塑造创新环境和提供创新服务,积极为创新主体开展创新活动提供政策支持和财税保障。可见,创新不仅仅是市场选择的结果,也是政府推动的结果。值得关注的是,具有政治集权和经济分权特征的中国财政分权制度能够深刻地影响政府行为决策。1994年,我国开始实施分税制改革,中国财税体制改革逐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提供了一个更加规范科学的制度平台,有效地发挥中央和地方两方面积极性,不仅仅提高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而且为地方政府促进经济增长提供了制度激励。可见,财政分权能够影响地方政府的行为选择,刺激地方政府更多地关注本辖区的经济发展。那么,创新活动作为区域发展的一种重要经济行为,是否会受财政分权制度的影响呢?然而,目前的已有研究文献却很少关注财政分权对区域创新的影响。鉴于此,研究中国财政分权的区域创新效应,探究地方财政行为对区域创新的影响机理,显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围绕“中国财政分权是否促进了区域创新”这一核心研究问题,通过对话相关理论、描述特征事实和实证检验,主要探讨了“财政分权对区域创新的直接效应”“财政分权对区域创新的中介效应”和“财政分权对区域创新的空间效应”等三个主要问题。本文的理论研究表明:(1)基于“委托—代理”理论模型表明,以财政分权制度为背景,经济相对分权对地方政府实施区域创新政策效果具有负面影响,但政治相对集权弱化了经济分权的负面效应。(2)财政分权对地方财政行为构成约束和激励,地方财政行为波动成为影响区域创新效果的重要因素。其中,财政科技投入、科技事权划分、地方税收和土地财政成为影响区域创新效果的关键所在。(3)中国财政分权的影响导致了区域创新存在“竞优”效应,政府间会以相邻或周边地区创新水平为标尺展开“为创新而竞争”。本文的实证研究发现:基于2000-2017年中国30个省级行政区层面的数据,主要运用固定或随机面板计量模型、中介面板计量模型和空间面板计量模型分别检验中国财政分权对区域创新的直接效应、中介效应和空间效应。结果表明:(1)中国财政分权激励机制确实改善了区域创新活动效果,且存在地区异质性,东部地区表现显着,中、西部地区的影响不显着。(2)财政分权对区域创新的影响存在“单门槛效应”,当财政分权强度低于门槛值时,财政分权对区域创新的影响不显着,当财政分权强度跨越门槛值后,对区域创新产生显着地促进作用。(3)基于地方财政行为视角,财政分权激励机制对区域创新存在显着中介效应,地方财政科技投入,中央向地方下放创新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以及地方税收努力程度对区域创新的影响具有部分中介效应,地方政府实施土地财政策略对区域创新的影响存在一定“遮掩效应”现象。东部地区的财政分权激励机制对区域创新的中介效应检验结果与全国层面保持一致,中、西部地区的中介效应检验结果不显着。(4)区域创新具有正向空间溢出效应,相邻或者周边地区形成了良好的协同创新集聚效应。东、中和西部地区创新也具有正向空间溢出效应。东部沿海地区及部分中部地区处于“高—高”空间分布形式。然而,处于“低—高”和“低—低”区域的大部分是西北、西南及东北地区。(5)中国财政分权的影响导致了区域创新的“竞优”效应,会因地区差异表现出不同的影响效应。东、中部地区财政分权对区域创新的影响具有空间“竞优”效应,西部地区财政分权对区域创新的影响存在空间“逐底”现象。本研究对未来中国财政分权改革和推进区域创新发展具有重要的政策启示。财政分权改革与区域创新发展可实现双赢。首先,推进区域创新的财政分权激励体制应围绕着官员治理、制度设计、人民主权和监督机制进行改革和优化。其次,区别于以往推进区域创新政策模式,新时期推进区域创新发展的政策选择应引入财政治理的新思维,运用财政政策推进区域创新驱动发展成为必然的选择。未来应重点扩大创新领域财政支出规模,完善科技“双向”分权体制,规范地方税收行为和约束扩张性土地出让行为的政策建议。最后,以财政体制改革为契机,统筹财政与人才政策、产业结构、经济开放和空间规划等方面,促使财政领域改革与其他领域改革相互衔接、相互协调和相互促进,共同为区域创新驱动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环境。
李梦涵[3](2019)在《促进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的财税政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自改革开放以来的30多年间,中国经济保持着年均9.5%以上的高速增长,并于2010年超越日本,经济总量居世界第二位,创造了“中国奇迹”。在此期间,以市场化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极大地推进了产业结构升级与经济转型。自2012年开始,中国经济开始进入从高速到中高速增长的速度换挡期、经济结构调整的阵痛期以及前期刺激的政策消化期。面对全球范围内产业分工模式的变化,传统产业中粗放型的增长模式难以为继。随着人口红利的逐渐消失,过度依赖于投资导致内生经济增长乏力,由此滋生能源、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和国民收入增长缓慢等一系列突出问题。“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规定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是加快实现产业结构的战略性升级。在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过程中,财税政策安排能够发挥资源要素配置职能,引导生产要素在产业间形成优化配置,进而对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带来政策效应。由此可见,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路,通过财税政策影响产业升级成为新常态下转变经济方式的必然选择。在此宏观背景下,重新审视财税政策在产业结构升级中的作用、明确各级政府在产业结果升级中的职能定位、研究如何通过优化财税政策工具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以及如何解决在运用财税政策推进产业结构升级的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成为本文的研究重点。首先,本文在借鉴国内外相关学术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内生经济增长理论、新结构经济学理论和产业结构升级路径理论作为理论依据,从财政分权、支出政策和税收政策三个方面揭示财税政策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机制,并对现阶段我国财税政策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细致考察。其次,本文基于中国2001-2015年30个省(市、自治区)的面板数据,采用系统广义矩估计(GMM)的计量方法,实证分析财政分权、支出政策和税制政策对产业结构升级的政策效应,并对比分析不同财税政策工具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区域差异。财政分权的实证结果表明:从全国层面来看,财政分权能够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但政策效果取决于收入分权和支出分权的不对称性;从地区层面来看,东部地区及中西部地区基本与全国保持一致,但受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力资本水平的影响,中西部地区财政收入分权对我国产业结构升级作用表现出异质性特征;支出政策的实证结果表明:扩大支出规模和优化支出结构均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从全国层面来看,财政支出规模对产业结构升级的政策效果受正负效应的共同影响,而支出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政策效应存在较大的区域差距;税收政策的实证结果表明:全国层面来看,提高税收收入能有效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从地区层面来看,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存在区域差异。最后,在财税政策效应实证结果分析的基础上,针对现阶段我国财税政策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问题及原因,本文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其中,影响我国财税政策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主要问题有:支出结构安排缺乏产业协调性、税制结构设置缺乏导向性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缺乏普惠性;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为:纵向财政失衡扭曲公共支出结构、财政收支矛盾加剧地方债务危机以及不对称分权恶化地方政府竞争等。通过借鉴国外典型国家的经验,本文提出有助于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的政策建议:明确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调控财政支出规模、提高财政支出资金使用效率、完善促进产业融合的财政补贴激励机制、构建促进自主创新的税收激励政策体系以及释放税制改革的经济红利等。
秦杰[4](2019)在《私募股权投资者的法律保护》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资本市场正处于重大变革时期,在“放松管制、鼓励创新”的市场化监管思路和政策推动下,大量新的更为复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推出已是市场的客观需要和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我国资本市场产品创新的发展,投资者与证券商等主体的法律地位发生了此消彼长的变化,随即产生了新的利益冲突,投资者法律保护的现实需求凸显。国内外理论界对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募集、投资运作、发展规律和操作流程都有研究,但大多数是从金融学、经济学或管理学角度进行观察的,交叉学科研究的风气较为盛行,较少有纯粹从法律视角探讨和构建私募股权投资法律制度的文献。可以认为,目前国内对私募股权投资的研究成果还不足以令人信服地回答理论界和实务界所关心的问题,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如何给出私募股权投资确切的定义和法律特征?私募股权投资者法律保护的特殊性在哪里?私募股权投资体现的法律关系有哪些?私募投资者需要的特殊法律保护需求是什么?现行法律对私募投资者是如何保护的、是否能够有效保护、保护的具体方式有哪些?如何对私募股权投资的合格投资者进行圈定?如何在制度、法律、政策方面营造有利于私募股权投资快速发展的局面?如何在信息披露、退出机制,甚至整体监管制度等具体的手段和内容方面有效构建多元化的投资者利益保护措施和多层次的私募股权投资者法律制度......以上都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第一章私募股权投资者法律保护的研究视角。本章主要从三个方面引出私募股权投资者法律保护的研究落脚点。首先,聚焦私募股权投资的主要表现形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具体内涵进行界定,比较分析私募与公募的内在差异,进而区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其他相关品种的异同,然后,对私募股权投资的三种形式解读并分类整理了私募股权投资具体的基金类型;其次,提出当前我国法治背景下私募股权投资者法律保护的价值考量,主要侧重豁免注册制下的效率价值体现、发行方式限制的公平价值考虑和有效保护投资者的秩序价值延伸;最后,提炼了私募股权投资者法律保护的现实困境,具体突出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投资主体适格的制度缺陷、投资过程中信息披露的要求模糊、投资退出各种方式的多重限制、法律监管的权责失范。第二章私募股权投资者主体地位的立法强化。本章主要分四个层次来论述当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者的主体规范,并针对性的提出完善建议。第一,基于私募投资者的立法刚需,归纳在制定投资者立法时应当坚持的法律原则;第二,通过梳理特定市场条件满足的准入性制度和考察投资对象与投资者的匹配性,分析我国的合格投资者制度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第三,评价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者立法规则现状,提出投资者主体立法规定的粗泛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规定的散乱;第四,针对前述分析,提出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完善的宏观思考,建议对私募合格投资者可以分类规范,提出具体量化和质化标准,提出制度设计构思。第三章私募股权投资信息披露的分类保障。私募股权投资失败的主要风险之一就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投资判断失误,进而私募股权投资者保护的关键环节在于信息披露。具体而言,首先,分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存在机理和内涵建设,论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机制的应然价值;其次,通过梳理具体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信息披露中的实务问题,讨论当前私募股权投资信息披露的规制现状下可能涉及的犯罪后果和投资者利益救济情况,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进行法律评价。最后,从综合构建差异化信息披露机制、统筹构建信息披露规则刚要、效率维度下的适度披露豁免设想和信息管理体系的示范性效应参与等四个方面提出以立法原则性要求为主、投资者合同自由约定为辅的私募信息披露制度合规建议。第四章规范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的多元输出。当前我国退出机制的主要问题是退出方式不灵活,缺乏多样化退出途径,以至投资者利益受损时补救机制遭受束缚,可以将退出方式,特别是非上市情形下的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多元化、规范化以便投资者及时止损。具体而言,首先,分析了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方式选择的相关考量,包括影响退出方式的因素分析、四种退出方式的基本情况;其次,分别整理四种模式下的立法规制重心,且对具体实务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各种模式下的实务困难和问题;最后,针对上述问题分别提出立法完善建议。第五章统筹优化私募股权投资的法律监管。监管制度一直是法律保护的重中之重,要做好私募股权投资者的法律保护必须站到整体法律监管的高度。整体监管,不仅仅关注于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活动,更关注对私募股权投资监管目标、监管原则和监管价值等监管理念的更新。而且必须厘清私募股权基金监管主体及其监管职能的对应匹配,以解决实务中没人管、交叉管的现象。具体而言,第一,从监管原则、监管目标和监管价值三个板块的内容来锁定私募股权投资者保护的监管理念;第二,通过对监管行政机关和自律组织的监管职能梳理来分析当前我国监管的职能定位,强调权责对应,重视监管问责,并针对私募监管问题提出权责适配的统筹优化和路径实现建议;第三,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准入、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全局监管的立法完善建议。
吕阳[5](2019)在《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文中提出国家、社会、单位、家庭、个人等都是老龄化时代发展的重要责任主体,主体间的关系既有共同点,又有差别点,它们共同支撑着养老服务业的协调发展,福利多元主体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的发展中各有侧重点,为维持公平正义的社会生存、生活和发展环境提供了持久保障。养老服务业不仅是一项核心的民生事业,一种未来的潜力行业,而且是诸多经济现象的纽带,是决定经济能否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稳健器。所以,明确政府引导职责功能,充分运用及保证财政政策工具效率尤为关键。当前的实体养老服务业困局已成:一是生育率、死亡率低。需要直面底部顶部老龄化双重压力;二是养老金贮备严重不足。若不投资会导致亏损,投资又会面临潜在风险,养老金的收缴、发放、投资正面临选择性难题;三是代际养老压力大。中年人工作、住房、培养子女的难度陡增,无暇顾及老年人赡养,寿命延长将会面临60岁以上低龄、中龄老年人赡养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四是服务稍好的养老机构远远不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落后。养老机构普遍收费高、服务类型单一,精神赡养服务严重缺失,占比90%以上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还远未形成发展体系;五是延迟退休、鼓励生育、移民等综合配套措施乏力,财政政策缺失、缺乏、滞后。为什么要研究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显而易见,主要就是为了促进经济的上行发展,可以说,人口问题影响了一切问题,1935年地理学家胡焕庸发表的《中国人口之分布》竟预见了未来百年的经济发展,发展经济就必然绕不过保障民生,人口主线和财税主线就可以充分阐释。一是计划生育的政策演变。1982年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行十分合乎当时的经济发展规律,那时的生产力水平无力承担人口指数化增长,于是长达36年的国策间接成了抑制人口快速增长的客观因素,主观上则是为了健康、有序增加人口,倘若调控不及时,就会导致人口老龄化。这不光会影响老年人口所占比重逐步提升,老龄化本身还是个速度问题,当计划生育进行到2007年的时候,并未有任何放开生育的政策动静,使得一代人过后的“底部老龄化”变得异常复杂,长此以往甚至会导致低生育文化养成,阻碍后期政策调控的可行性,也加快了“人口红利”消逝的速率。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埋下的是人口老龄化危机,劳动力、生产要素成本不断攀升,城市群、都市圈疯狂抢人,房价突破“天花板”,这背后却是城乡、区域老龄化的倒挂,劳动增值空间的压缩,资本增值空间的扩张,间接引发收入分配失灵,阶层相对固化,道德观滑坡。但老龄化问题从科技医疗上看,却是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必经过程,综合国力提升和人均寿命提高就是最好例证,这又是“顶部老龄化”的现实表现,于是“顶部老龄化”和“底部老龄化”不期而遇,所以,当前更有必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将养老服务体系初级阶段不断推向中高级阶段。二是财税体制的政策演变。“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1994年分税制为了扭转财政收入占GDP比重过低及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收入过低的状况,通过分税制实现了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和地方税的划分,“倒逼”地方财政发展“土地财政”,财税体制发生重大变化,《新预算法》形成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的“四本预算”安排,“营改增”、国地税合并、“新个税”改革等历史阶段过后,2008年有选择的结构性减税正不断转向2018年后大面积地减税减费减基金的实质性减税,税收形成“简税制、低税率、宽税基、严征管”的税制安排,结构性减税为扭转不合理税收结构,提升直接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推动减税降费,实现“降成本”和“补短板”,与拉弗曲线相呼应,社会保障深刻影响基础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税收优惠和财政支出,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社保费更是引起企业新成本和政策吸收的激烈讨论,学界普遍认为社保降费可从当前的39%左右降至20%-25%,进度还需测算,细节还需深思。同时,社保全额征收又能有效弥补养老、医疗保险资金缺口,避免养老金等支付对财政补贴的过度依赖,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技术使税收管理员转向税收信息员,此外,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福利彩票为非法彩票,会保证福利彩票公益金安全流入老年人福利。所以,财政政策与养老服务业本身就是内外皆有衔接的互动关系,养老服务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支出和福利彩票公益金,财政政策的积极与否事关养老服务业的科学、有序、协调发展,两者互相影响,密不可分。传统养老服务体系主要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随后护理保险逐步完善,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模式得到推广,“互联网+养老”模式成效显然,这对财政政策的有效发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购买服务充分应对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PPP模式充分应对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的具体需求,财政投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传统财政政策工具运用也需要不断丰富及完善,养老服务业本就是财政政策所必须强化针对的具体落脚点,巨大的老年消费市场又是未来诸多关联产业结构升级及转化的契机,唯有颠覆劳动力人口下滑的倒退思维,才能够从容把握潜在的发展机遇。除了关注眼前发展现状、问题之外,可研究参考发达国家及地区养老服务财政政策对现今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启示,发达国家及地区在工业革命的催化下,率先步入人口老龄化,在生产力发达、综合国力强盛的背景下,丰富和发展了近现代的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总结过去、学习先进是时代发展的政策需要。老龄化程度越高,挑战就会越大,但任何事业、行业都会有机遇,对待养老服务业发展问题,也应当迎难而上,单纯从经济角度上看,劳动力比例减少、生产要素调整及资金投入变化都应趁势而为,根据社会现实来解决养老服务发展过程当中的难题是首选之策。尽管如此,也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积极应对老龄化问题,毕竟发展的矛盾总需要因地制宜地去消除与化解,这主要得益于我国广阔的养老产业市场,养老服务业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其健康稳定发展对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及完善至关重要。基于此,才能够化挑战为机遇,变不利为有利,倒逼养老服务业民生事业的迅速发展,将消极影响遏制在最小范围之内,伴随家庭养老能力缺失及不足,社会化、多元化、产业化养老应运而生,家庭结构、代际关系转移及空巢家庭增加,整个社会对养老服务业需求的标准越来越高,各国调节、补充和完善养老服务时限也越来越紧,这无疑会促使政府消费政策、社会保障政策、产业政策及财政政策的提前出台,进而实现家庭单元、社会、市场等主体的协助发展。人口老龄化理论认为,老龄群体日益增加也是社会进步的一种体现,实质上是社会资源不断倾向老年群体,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社会基础也始终以老年人口增多为依归,由此带来经济发展形式、社会治理方式、老年收入保障和养老服务供需结构的深刻影响,横梗在逐步崛起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面前的是“未富先老”和“未备先老”,构建适宜的社会保障体系与养老服务体系已刻不容缓。本文共分为七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导论部分,拟对本文的选题背景及选题意义进行阐述,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浩瀚研究文献的综述,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进而提出本文的研究内容、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探讨设计可能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最后从总体上概括本文的框架及内容。第一章为养老服务业与经济学理论分析,该部分从养老服务业相关概念界定、政府介入养老服务业的理论依据、财政政策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作用机理展开研究,详细讨论相关的理论依据及不足。第二章为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现状分析,该部分从养老服务业财政资金投入、政策环境变化、养老服务模式多元、养老服务政策蜕变、统计数据变化、养老服务成就与形势、“全面二孩”及延迟退休等方面,紧密联系财政视角的目标与定位,综合阐述财政政策对养老服务业建设所发挥的作用。第三章为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财政政策问题探析,通过分析财政关联体及财政政策作用,及时发现养老服务业当中财政政策执行不力,效果不佳的现实问题,进而为对策输出提供依据。第四章为财政政策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证分析,通过筛选有代表性的统计指标,攫取中央民政部层面31个省份2007-2016年的面板数据,并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进行分析。结合养老机构发展特点,采取VAR模型和分位数回归,并测算各地的养老机构财政性资金缺口,来简要分析财政政策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影响。第五章为发达国家(地区)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通过对美国长期照料服务体系、英国社区照顾、德国“多代居”、日本护理供给体系和香港安老服务等不同发展类型经济体的养老服务业及财政政策经验进行借鉴,并准确评价,从中获得启发。第六章为完善我国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的建议,该部分从准确定位、设计完备的财政政策体系、有效执行、发展规范、配套措施等方面来论述养老服务业发展所需,试图为未来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保障思路。希冀能够对推进积极、健康、和谐的中国建设有所裨益。
陈思瑞[6](2019)在《论营改增后中国地方主体税种的应然选择》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曾几何时,我国在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法治水平薄弱的情况下,取得了经济和社会高速发展的中国式奇迹。快速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是调动了中央与地方发展的两个积极性。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使各级政府各自招商引资、打造优良的投资环境,从而拉动经济快速发展。税收是国家赖以生存发展、政府赖以正常运转的经济命脉。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在筹集财政收入的同时,运用税收政策把控经济发展的方向盘。1994年分税制改革,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历史上的里程碑,以经济分权冲破行政分权的局限性,充分调动了地方各级政府的理财积极性,改变了央地政府之间传统的博弈关系,提高了中央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为后续财税体制深化改革奠定了基本框架。2016年,营改增全面推行,长期担任地方主体税种的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引致地方主体税种缺失、地方税体系支离破碎的局面。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选择和培育新的地方主体税种,打造健全的地方税体系,再次调动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成为当前深化财税体制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营改增后,营业税消失,增值税五五分成的过渡期即将结束,本文在探索地方税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之后,提出在当前阶段应摒弃以税收立法权或税收征管权作为地方税划分依据的观点。以税收收益权作为地方税的划分准,将地方享有收益权的税种都纳入地方税体系的考察范围之中。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的中心,在税种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健全地方税体系,必须先明确地方主体税种,确立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标准,构建层级清晰的税收体系。在归纳外国地方税体系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本文认为,在微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应当能够满足地方财政需求,保障地方财政自主权,并对地方政府行为形成正面的激励效果;在中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应当兼顾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和地方区域调控能力,并反映地区居民的差异化公共受益程度;在宏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应具备税收正义的价值取向,满足实质正义、程序正义和制度正义三个维度的要求。基于此,通过联动的立法改革,构建“消费税+资源税”的双主体税种结构,是营改增后地方主体税种的适当选择。
蒋炳蔚[7](2018)在《我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的财政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而经济战略性调整的核心正是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产业结构转型对于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产业结构向合理化与高度化的不断推进,必然会推动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具体到我国,新常态下经济发展过程中仍旧面临着环境污染严重和产能过剩等诸多制约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问题,经济发展方式粗放、产业结构不合理正是此类问题的缘由。放缓增速、调整结构、转换动力是寻求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此时,作为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的财政应发挥其在调整产业结构中的积极作用。财政政策可以通过引导资源在不同产业和行业间流动,对产业结构产生影响。我国已着手于促进产业结构转型,特别是运用财政政策对产业结构转型进行宏观调控。财政支出方面,灵活运用财政补贴和政府投资等手段,并逐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加强科技、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支出以促进产业结构转型。例如,我国政府采购资金分别于2012年和2015年首次突破万亿元和两万亿元,其在扶持本国产业自主创新、提升企业技术能力和落实政府意图等方面正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税收方面,我国利用税收优惠等税制改革不断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进而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如“营改增”通过影响产业间分工协作,提升产业专业化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带动产业结构转型;通过中间投入品的税收可抵减来影响要素成本进而积极作用制造业升级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然而,财政政策作用产业结构转型也曾出现过问题,如我国光伏产业在大量鼓励性财政政策支持下,不利于光伏产业长期发展的诸如骗补、拖工期等不良现象不断出现,我国于2018年又重新调整财政对于光伏产业的支持力度。所以,为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转型,我国的财政政策仍需不断完善。鉴于此,本文将以供给侧结构改革和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为背景,以产业结构转型为着力点,解析我国产业结构转型中的财政政策,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的财政政策建议。重点关注财政政策对产业结构转型的作用机理和我国财政政策作用产业结构转型的实际效果。前者要求我们理顺两者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后者要求我们寻求科学的产业结构转型测度指标,测度我国财政政策实际对产业结构转型的作用程度,这也是本文的难点之一。本文利用2007-2015年省级面板数据,通过构建联立方程模型和面板门限模型,使用三阶段最小二乘法和门限回归方法分别估计我国财政支出和税收对产业结构转型的实际调整效果。实证得到:其一,该阶段内滞后一期的财政支出规模对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度化均作用显着,其反向作用产业结构合理化,正向作用高度化;不同的支出项目对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度化作用方向及程度存在差异。其二,宏观税负对产业结构合理化作用随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呈先正向后反向作用效果,对产业结构高度化呈先反向后正向作用效果。税收结构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对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度化也均具有非线性效应。其三,控制变量中投资、人力资本和经济发展水平等一系列指标均对产业结构转型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它们均可作为财政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转型的作用着力点。具体来看,本文的研究内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转型的财政政策可划分为以下五方面内容进行较为全面、系统的研究:(1)我国财政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转型理论分析。首先,厘清产业结构的概念和特点,产业结构转型内涵、规律、依据和判断标准。其次,阐明财政政策可以作用产业结构转型的理论依据。进而在清楚界定本文财政政策的研究范围的基础上,阐明本文所关注的财政政策对产业结构转型的作用机理。之后再分析财政政策作用产业结构转型的其他影响因素。(2)我国财政政策与产业结构的演变路径及现状分析。从历史沿革的角度定性描述我国产业结构和财政政策各自的变迁过程,在客观事实中发掘两者间的相关关系。在此基础上,重点对我国财政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为之后实证结果的原因分析和政策建议均打下基础。(3)我国产业结构转型过程中财政政策实际作用效果的实证检验。这部分从本文重点关注的财政支出与税收两方面对财政政策作用产业结构转型的实际效果进行测度。在确定测度产业结构转型程度的科学指标值后,通过内生联立方程模型和面板门限模型分别检验我国财政支出和税收作用产业结构转型的实际效果。(4)典型国家和地区财政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转型的经验借鉴。这部分主要通过梳理产业结构转型中政府干预取得—定成效的国家和地区(如美国、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它们曾经或者正在使用的作用产业结构转型的财政政策及相关制度安排,对其经验进行总结与提炼。得到“精准定位政策对象”、“注重政策间协调配合”和“依托财税法律体系提供制度保障”这三条经验。(5)完善我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的财政政策的建议部分。这部分既包括财政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应遵循的客观性原则、协调性原则和适用性与时效性原则,也包括分别从财政支出和税收两方面出发所提出的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转型财政政策的路径与措施,具体措施中又都分别从总量和结构两方面进行。最后,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财税法制化进程、加强与其他经济政策包含货币政策协调四方面给出完善配套措施的建议。
李波[8](2017)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财政活动是政府运作的基础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支柱。自本世纪以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作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有效工具,被学界广泛关注,并应用于地方政府财政监管实践中。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预算法》将年度预算的编制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结果挂钩,使其成为了财政管理中的刚性要求。但反观评价实践,因缺失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导致评价理念不清晰、评价流程不规范、评价体系不科学、结果应用不充分等,背后的重要原因,在于权责关系不明确,部门及地方利益缺失有效约束。因此,为充分发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作用及功能,基于依法治国与建设法治政府的战略指引,借鉴西方国家经验,以国家新预算法的实施为契机,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建设是客观必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归根结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作为政府绩效评价的组成部分,是民主范畴的技术工具和目标评价的纠错机制,其本身内置了法制化要求。本文以法治政府等理论为指导,借鉴西方发达国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经验,结合我国当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实践需要和法制化现状,系统审视及分析了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面对的环境与问题。研究结论:一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要遵循程序规范、多元主体参与、权责均衡和协调统一的原则,尤其是要协调评价权、组织权、实施权和评议权的关系;二是在立法方式上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统一立法;三是需构建以《绩效评价法》为基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为核心,辅之以各类专门制度的法制体系。本文研究涉及法学与公共财政学,创新之处在于:首先,研究方法上将法学的规范分析范式与公共管理量化分析相结合,体现跨学科的研究特点,比方说,对现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规评价采用量化评价;其次,结合了广东等地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践,将典型案例导入分析问题中,具有较为明显的实证性特点;最后,本研究涉及的财政支出第三方绩效评价是一个新领域,法制化研究具有一定的先导性和迫切的实践需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法制化作为建设民主财政、法治财政的不可或缺的要求,本文研究只是一个新开端。
董玮[9](2017)在《中国林业生态经济发展评价及公共政策效应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以森林的生物机能为核心的现代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越来越表现出基础性、主体性和先导性。由于林业的基础是森林,其公益性、产业性和弱质性密不可分,经营、管理和外部性都伴随着较高的综合风险,尤其需要公共政策的协同发力和持续保障。当前,在“五大”发展理念成为引领中国前行的新战略,我国统筹推进“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协同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下,实施以林业为主体的生态建设,发展以林业为支撑的林业生态经济正在从理论和现实两个层面成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推进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内容和基本方面。发展林业生态经济,完善林业公共政策体系日益上升为国家战略,日渐成为学术研究和社会讨论的热点。在促进林业生态经济的基础上,如何选择合理有效的林业公共政策,通过政策的实行完成对相关群体利益的调节,利用利益激励机制实现对森林生态建设的推动和林业经济增长的促进,进而实现经济和生态的协调发展,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林业公共政策作为经济激励方式,在体现生态保护经济性的同时又兼顾了经济发展的生态性,其实行有理论依据和现实必要。本文以公共经济学、生态经济学、计量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等基本理论为分析基础,从林业的两大特殊属性——公共品与外部性出发,从理论上阐释了林业生态经济发展的内涵,并从实践上进行林业生态经济发展评价与公共政策的效应测度研究。通过查阅文献资料、统计数据、网站资料以及实际调研,本文对省级和农户层面的林业生态经济发展以及公共政策实施与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梳理,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评价并分析了我国林业生态经济的发展现状,并进一步对林业公共政策的影响因素及区域差异进行了详细分析,探讨了林业财政政策、林业产权政策和林业管制政策三大公共政策对林业生态经济发展的作用机制,并基于2003-2013年涵盖9个省份1497个样本农户的跟踪调研数据,运用面板数据回归分析法,多维度实证检验了我国林业公共政策对林业生态经济发展的政策效应,并测算了各政策的贡献度。最后,基于理论与实证双重分析结果提出我国林业生态经济发展的路径选择与公共政策的优化建议。研究的主要内容如下:(1)林业生态经济发展的内涵与模式研究。基于生态经济学视经济系统为生态系统的子系统的基本原理与思想,构建了林业生态经济发展的理论释义模型,认为经济的扩大化再生产不是无限的,必须受到能量传递不可逆转条件的制约。林业经济增长也并非无限,而必须有适度的规模,适度规模的约束条件即林业生态的承载力。林业生态经济的发展模式要求在一定的生态承载力范围内发展林业经济,达到物质和能量的输入、输出以及废弃物的吸收平衡,即达到稳态均衡。(2)我国林业生态发展状况及林业公共政策体系研究。通过宏观统计数据,认识我国林业生态发展总体状况以及区域生态发展差异状况,明确了我国林业生态经济发展的基本国情,描述了我国林业生态发展特征化事实,我国林业发展总体水平偏低,区域差异较大,森林生态功能较弱。基于公共品与外部性理论,指出了林业公共政策施行的必要性和现实性。通过对我国林业公共政策的演进以及当前林业公共政策体系的梳理,结合对政策执行及需求等现实情况的调研,反映了林业公共政策的总体情况,并指出存在财政支出结构刚性、产权改革目标偏离、管制寻租及委托代理风险等问题。(3)我国林业生态经济发展状况的评价研究。利用历年森林资源普查数据、林业发展统计数据和微观农户调研数据,从宏观、微观两方面以及规模、结构、分配三个角度分析了我国林业生态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构建了林业生态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采用改进熵值法对我国各区域林业生态经济发展综合指数进行了测算。整体来看,南方林区及其他林区林业生态经济综合状况较好,区域林业生态经济综合指数的均值分别为1.899和1.821,南方林区对区域林业资源的有效利用程度更高,其他林区林业生态经济的发展更多依赖对林业资源消耗。而东北林区和西南林区林业生态经济综合状况较差,其指数分别为0.908和0.871,尽管东北林区及西南林区林业资源丰富,但是对林业资源的利用程度不高,存在效率损失。(4)我国林业生态经济发展的区段和类型划分。按照各区域林业生态经济综合指数大小,将我国不同区域林区划分为四种不同类型:优质区、良好区、成长区和落后区。林业生态经济发展优质区主要包括贵州、广东等5个省份,均分布在南方林区,单位林业生态产生的经济效益在2倍以上,林业资源的利用效率较高。林业生态良好区主要包括江西、辽宁等9个省份,单位林业生态所生产的经济效益处于1和2之间,林业资源的利用效率较好。成长区包括吉林、黑龙江等省份,基本分布在东北林区和西南林区,尽管这两大国有林区林业资源特别丰富,但是区域林业经济发展并未发挥森林资源的比较优势。林业生态经济落后区包括山东、江苏和甘肃3个省份,该区域省份在考察期间生态水平均呈现了下降趋势,林业经济的发展模式严重损害了林业生态资源和环境。(5)影响林业生态经济发展的公共政策因素与差异分析。根据对我国林业生态经济发展的评价结果,分析案例省份影响林业生态经济发展的公共政策因素,并继而比较省份之间政策因素的差异,识别出重点政策因素,作为实证分析的基础。不同地区间由于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及政治基础的差异,其公共政策的实施与执行的具体情况也不尽相同,财政政策的差异性主要体现在公共管护支出、林区补偿标准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等方面;产权政策的差异性主要体现在林权证的规范化管理、林地流转、林权抵押贷款、林业保险以及林权纠纷调处问题等方面;相较于林业财政政策和产权政策,各省份间的管制政策差异性较小,只是对于不同林区伐后森林郁闭度、林分蓄积量、采伐强度等的数值规定略有不同。(6)林业公共政策的生态经济效应测度。在定性分析找出政策因素的基础上,做更深一步的公共政策效应及贡献度定量分析,以遴选出对林业生态经济发展有突出作用的政策类别,为政策选择提供依据。结果表明林业公共政策对林业生态经济的发展有明显的影响效应。其中,对林业生态经济效应影响系数最高的三项分别是:产权政策中的林地流转政策、管制政策中的林木采伐指标是否易获得以及财政政策中的造林补贴政策。造林补贴主要针对生态林有较为显着的效果;而对于商品林,抚育补贴、集体林权改革、林木资源管制政策效果较为明显。(7)林业公共政策对林业生态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分析。对林业公共政策的贡献度分析结果表明:对于林业生态发展,林业公共政策的贡献度大小依次是:产权政策35.53%,管制政策8.63%,财政政策8.21%。对于林业生态经济协调发展,林业公共政策的贡献度大小依次是:产权政策5.14%,财政政策0.83%,管制政策0.16%。不同省区由于所处区位、资源、环境的不同和经济发展水平高低的差异,各项林业公共政策在各地区的贡献度表现不同。综合来看,产权政策在浙江、福建、江西三省贡献度较高,管制政策在湖南、福建、江西三省贡献度较高,财政政策在湖南、辽宁、福建三省贡献度较高。(8)林业生态经济发展的路径选择与政策建议。林业生态经济的发展是当地资源、经济、社会、体制等多重因素综合影响下的产物,不同的发展模式与政策搭配存在效力的差异。从林业生态经济发展的要素利用角度,提出林业生态经济发展的路径选择,包括提高林地产出率、森林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林业资本产出率、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和制度效率等。结合对生态经济和公共经济学理论的演绎推理,明确公共政策促进林业生态经济发展的政策目标,进而针对不同林区所处的不同区位、不同权属、不同林种等特征,设计差别化的林业公共政策组合方案,并辅以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多层次公共政策组合体系。
刘颖[10](2017)在《充足、公平和效率视角下的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学前教育财政体系是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中的关键子系统。但学前教育财政体系仍存在投入不足、分配不公、支出损耗过高等多种问题。2010年以后,我国各级政府推进了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体制机制改革,学前教育投入显着增长,但现有财政投入能否稳定、长效地支持学前教育实现普及、普惠、有质量,是否解决了久遭诟病的公平争议,是否最大化地实现了效益仍有待考察。为此,本研究综合运用文献法、问卷法、访谈法、数理统计分析法、政策文本分析法,综合政策学、财政学、经济学、教育管理学等学科的理论,从充足、公平和效率三个维度考察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研究主要追问以下几个问题: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的应然价值取向为何?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理念是否契合财政充足、公平和效率的要求?当前我国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公平和效率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如何?三者的影响因素为何,如何发生作用?儿童权利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和公共品理论共同勾勒了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的应然价值图景:以儿童为本、注重教育公平、追求充足投入、提高投入效率。因此,充足、公平和效率应为我国学前教育财政体系设计和评估的三项基本原则。研究借助政策范式理论对政策文本进行分析发现,新中国建国以来,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经历了单位福利范式、市场化范式和社会投入范式萌芽三个阶段。在社会投入范式萌芽时期,在政策取向上出现了充足、公平和效率三者的渐强。我国学前教育财政充足水平在2010年以后改善明显,但仍存在持续改善乏力、落后于世界多数国家、在教育体系中最薄弱、距离财政充足理想水平有较大差距等问题。财政横向公平也有所改善,但省际、县际差异不容忽视。公共财政资源向城市公办园集中的情况未发生根本性转变。财政城乡纵向公平有所改善,但还存在明显的“城镇中心”导向,公用经费的改善情况及公平状况都优于人员经费。省级财政中立的改善并不明显,人员经费的财政中立状况弱于公用经费。就机会公平而言,儿童家庭资本仍是影响幼儿进入公办园机会的重要因素。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效率不高,损耗严重,尤以规模效率最为突出。同时,近年来人员经费占比降低到不适宜的比例,已明显低于OECD所有国家。研究继而从学理上探索了在内系统、外系统、宏系统中影响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公平和效率的要素。理论上,内系统各要素通过作用于政府投入意愿、支出能力以及学前教育财政充足政策的出台和执行,来影响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外部系统的作用集中体现于“中国式分权”的经济上分权、政治上集权的体制、官僚制度、公共需求表达制度等重要的政治经济制度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对地方政府支出意愿、支出能力以及公共需求进入决策可能性和有效性的影响。乡土社会成为当前经济分权和“自上而下”标尺竞争的文化根源,而根深蒂固的考试文化则成为地方官员准确认识学前教育价值的桎梏。就财政公平而言,研究认为,内系统和外系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分散化、“城市中心”、以编制投入为主的既有投入体制是制约财政公平的重要制度原因;自利的地方官员在成本—收益的理性计算下缺乏调整利益格局、进行制度创新的内在动机;支出层级过低、分税制改革、农村税费改革削弱了农村学前教育的财力基础;义务教育集权和“普九”锦标赛进一步挤占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宏系统的影响主要体现为差序格局下亲疏远近和地位等级对资源分配的影响。就学前教育财政效率而言,内系统的公共支出规模、支出要素结构、支出方式、资金拨付链条、财务信息的公开和监管机制、质量监测和问责机制都影响着财政效率。从外系统来看,弱化的公民参与机制和“中国式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激烈的横向竞争都不利于财政支出效率的提高。从宏系统来看,“信任半径”较小,公共生活中缺乏诚实、节俭和合作也是增长交易成本的重要原因。研究以我国31个省的省级面板数据和A省样本(区)县的面板数据建立了回归模型,对学前教育财政充足、财政公平和财政效率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经验研究。对财政充足的经验研究发现,财政的支出和收入分权程度对学前教育财政充足的作用基本为正;中央向省一级的转移支付,能够起到激励和“粘蝇板”的效应。政府对学前教育的重视程度是影响学前教育财政充足的关键因素。居民偏好对公共财政支出决策的影响力有限。《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重要政策对学前教育财政充足正向作用显着。对城乡纵向公平的经验研究发现,财政自主权的提高会降低公平程度。政府学前教育努力程度的影响显着为正。省一级城镇化对城乡学前教育公平起负向作用,教育城镇化可能降低省一级学前教育城乡生均经费支出差异。对财政综合技术效率的经验研究发现,财政分权对学前教育支出效率的影响基本为负;政府学前教育努力程度对财政支出效率的影响为负,投入仍沿着效率损耗路径展开;私人投入占比较高的地区,财政效率也较高。省一级人口密度和人均GDP对财政效率影响为正。研究进一步总结了世界主要国家、我国部分地区促进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公平和效率的经验,并最终提出了完善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的建议。对学前教育财政充足而言,要通过立法确定学前教育权利、实现预算单列、确立底线标准来解决投入的合法性问题,综合采用内外部监督机制和政治、经济激励机制来解决政府投入的意愿问题;通过支出责任适度上移、分地区确立适宜的政府间分担责任来解决政府投入的能力问题;通过核算学前教育成本、明确公共财政分担比例、建立与需求挂钩的生均投入机制来解决投入的技术合理性问题。就学前教育财政公平而言,短期要做到弱势优先,兼顾“惠及人人”,长期需要实现“惠及人人”基础上的“弱势补偿”。通过新增普惠性资源向弱势群体聚集地区布局、向弱势群体优先开放来实现“弱势优先”;通过扩大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确保入园资格无歧视、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对所有儿童经济可得和距离可得来实现惠及人人。在公共财政资源的分配上要利用生均经费拨款机制普及性分担基础成本,为弱势群体分担额外补偿成本;加强中央和省级统筹,实现对弱势地区的倾斜和补偿。就提高财政效率而言,要提高人员经费占比,确保财政资金配置到位,加强财政预算民主和预算管理、监督,完善绩效评估和问责机制。
二、论我国现行积极财政政策的调整与创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我国现行积极财政政策的调整与创新(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的提出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标与思路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思路 |
1.3 研究内容、框架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4.1 预决算差异 |
1.4.2 预算调整差异和执行差异 |
1.4.3 预决算差异度 |
1.5 本文创新与不足 |
1.5.1 本文研究创新 |
1.5.2 本文研究不足 |
2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预决算差异的文献综述 |
2.1.1 国外文献研究综述 |
2.1.2 国内文献研究综述 |
2.1.3 文献评述 |
2.2 预决算支出差异分析的理论基础 |
2.2.1 委托代理理论 |
2.2.2 官僚预算最大化理论 |
2.2.3 晋升竞争理论 |
2.2.4 政府预算管理相关理论 |
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的典型事实分析 |
3.1 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制度现状分析 |
3.1.1 预算编制的制度现状 |
3.1.2 预算执行的制度现状 |
3.1.3 决算审查的制度现状 |
3.1.4 结转结余的制度现状 |
3.1.5 其它相关制度现状 |
3.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的整体特征分析 |
3.2.1 全国层面 |
3.2.2 中央与地方层面 |
3.2.3 省级层面 |
3.2.4 部门预算层面 |
3.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的结构特征分析 |
3.3.1 全国层面 |
3.3.2 中央与地方层面 |
3.3.3 省级层面 |
3.4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的区域特征分析 |
3.5 中国预决算差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3.5.1 法律体系尚不完善,立法层级不够高 |
3.5.2 制度建设缺乏系统性,调整差异较大 |
3.5.3 公共决策与预算衔接不畅 |
3.5.4 部门自由裁量权缺乏有效约束 |
3.5.5 预算管理不完善,预算执行监管不到位 |
3.5.6 约束机制不健全,未充分纳入绩效管理 |
3.6 本章小结 |
4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的属性分析及成因研究 |
4.1 预决算差异的属性分析 |
4.1.1 普遍性 |
4.1.2 不可预知性 |
4.1.3 非对称性 |
4.1.4 成因的多样性 |
4.1.5 适度性 |
4.2 中国预决算差异的基本判断 |
4.3 预决算差异的分析框架及影响因素分析 |
4.3.1 技术因素 |
4.3.2 制度因素 |
4.3.3 政策因素 |
4.3.4 经济因素 |
4.3.5 管理因素 |
4.3.6 主体互动因素 |
4.4 预决算差异管理的客观定位 |
4.5 本章小结 |
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的主体博弈分析 |
5.1 预决算差异的主体博弈概述 |
5.2 预算编制:支出部门与财政部门之间的博弈 |
5.2.1 支出部门与财政部门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 |
5.2.2 部门预算编制的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 |
5.2.3 不完全信息两期序贯博弈(部门预算博弈策略) |
5.3 预算编制:支出部门之间的博弈 |
5.3.1 博弈特点 |
5.3.2 策略空间 |
5.3.3 模型的建立与推导 |
5.3.4 均衡分析 |
5.4 预算监督:支出部门与监督部门之间的博弈 |
5.4.1 博弈特点 |
5.4.2 策略空间 |
5.4.3 模型的建立与推导 |
5.4.4 均衡分析 |
5.5 影响因素分析与政策启示 |
5.5.1 主体博弈因素分析 |
5.5.2 政策启示 |
6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影响因素实证检验分析 |
6.1 回归模型设定 |
6.1.1 静态面板模型 |
6.1.2 动态面板模型 |
6.2 变量与数据来源说明 |
6.3 预决算差异影响因素的实证结果 |
6.4 预算调整差异和执行差异成因的实证结果 |
6.5 时空异质性分析 |
6.5.1 地区异质性分析 |
6.5.2 时间异质性分析 |
6.6 稳健性检验 |
6.7 本章小结 |
7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成因的贡献度分解 |
7.1 测度贡献度的基本原理 |
7.1.1 基于R~2的贡献度指标——夏普利值分解 |
7.1.2 基于方差分解和均值分解的MQ指数 |
7.2 预决算差异的贡献度分解 |
7.2.1 基于R~2的贡献度指标 |
7.2.2 基于方差分解和均值分解的MQ指数 |
7.3 预决算差异贡献度的内部动态分析 |
7.3.1 基于R~2的贡献度指标 |
7.3.2 基于方差分解和均值分解的MQ指数 |
7.4 时空异质性分析 |
7.4.1 地区异质性分析 |
7.4.2 时间异质性分析 |
7.5 调整差异和执行差异的主要成因 |
7.5.1 调整差异的成因分析 |
7.5.2 执行差异的成因分析 |
7.6 本章小结 |
8 预决算差异的国际比较研究 |
8.1 美国 |
8.1.1 美国联邦政府支出预决算差异状况 |
8.1.2 美国预决算差异管理实践 |
8.2 日本 |
8.2.1 日本财政支出预决算差异状况 |
8.2.2 日本预决算差异管理实践 |
8.3 法国 |
8.3.1 法国财政支出预决算差异状况 |
8.3.2 法国预决算差异管理实践 |
8.4 国际经验及启示 |
8.4.1 健全法律体系,提高预算法治化水平 |
8.4.2 预算编制科学精细,预算执行规范有序 |
8.4.3 严控预算调整,强化监督问责 |
8.4.4 预算信息充分公开,提高预算管理透明度 |
9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9.1 研究结论 |
9.2 预决算差异管理的基本原则 |
9.2.1 坚持预算法定原则 |
9.2.2 坚持问题导向原则 |
9.2.3 坚持权责一致原则 |
9.2.4 坚持系统观念 |
9.3 相关政策建议 |
9.3.1 加强财政预算法治化建设 |
9.3.2 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各项制度有效衔接 |
9.3.3 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降低预算调整差异 |
9.3.4 增强预算执行规范性,严控预决算执行差异 |
9.3.5 完善预算监督约束体系 |
9.3.6 预决算差异充分纳入绩效管理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2016-2019年中央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情况(59个部门) |
附录二:各国预算和决算相关数据 |
博士研究生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2)中国财政分权的区域创新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思路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思路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5.1 研究创新 |
1.5.2 研究不足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国外研究综述 |
2.1.1 财政分权与公共品供给的相关研究 |
2.1.2 财政分权与区域创新的相关研究 |
2.1.3 政府行为与区域创新的相关研究 |
2.2 国内研究综述 |
2.2.1 财政分权与公共品供给的相关研究 |
2.2.2 财政分权与区域创新的相关研究 |
2.2.3 政府行为与区域创新的相关研究 |
2.3 文献评述 |
第3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分析 |
3.1 概念界定 |
3.1.1 财政分权 |
3.1.2 中国财政分权 |
3.1.3 区域创新效应 |
3.1.4 政府行为 |
3.2 理论基础 |
3.2.1 公共品理论 |
3.2.2 外部性理论 |
3.2.3 公共选择理论 |
3.2.4 委托代理理论 |
3.3 财政分权与区域创新:直接效应假说 |
3.3.1 模型设定 |
3.3.2 地方政府的行为选择 |
3.3.3 财政分权对区域创新的影响 |
3.4 财政分权与区域创新:中介效应假说 |
3.4.1 财政科技投入与区域创新 |
3.4.2 科技事权划分与区域创新 |
3.4.3 地方税收与区域创新 |
3.4.4 土地财政与区域创新 |
3.5 财政分权与区域创新:空间效应假说 |
3.5.1 基本假设 |
3.5.2 理论模型建立 |
3.5.3 理论模型推导 |
3.5.4 理论模型结论 |
3.6 小结 |
第4章 财政分权与区域创新:现状考察 |
4.1 财政分权的现状考察 |
4.1.1 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调整历程 |
4.1.2 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演变的基本特点 |
4.1.3 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权程度状况 |
4.2 创新水平的现状考察 |
4.2.1 科技创新体制改革历程 |
4.2.2 科技创新体制改革的基本特征 |
4.2.3 创新投入和产出水平状况 |
4.3 政府财政行为的现状考察 |
4.3.1 财政科技投入规模状况 |
4.3.2 科技事权划分状况 |
4.3.3 宏观税负水平状况 |
4.3.4 土地财政依赖程度状况 |
4.4 小结 |
第5章 财政分权与区域创新:直接效应 |
5.1 模型、变量与数据 |
5.1.1 模型设定 |
5.1.2 变量选取 |
5.1.3 数据说明与描述性统计 |
5.2 实证发现及原因分析 |
5.2.1 全国层面实证结果与分析 |
5.2.2 分地区实证结果与分析 |
5.3 稳健性检验 |
5.3.1 基于收支自主权指标检验 |
5.3.2 基于税收分成率指标检验 |
5.3.3 基于市场化进程指标检验 |
5.3.4 基于专利强度指标检验 |
5.3.5 基于动态面板模型检验 |
5.3.6 基于分时间段检验 |
5.4 扩展性讨论:门槛效应检验 |
5.4.1 门槛模型设定 |
5.4.2 门槛值估计及区间划分 |
5.4.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4.4 基于收入自主权指标检验 |
5.5 小结 |
第6章 财政分权与区域创新:中介效应 |
6.1 模型、变量与数据 |
6.1.1 模型设定 |
6.1.2 变量选取 |
6.1.3 数据说明与描述性统计 |
6.2 实证发现及原因分析 |
6.2.1 全国层面实证结果与分析 |
6.2.2 分地区实证结果与分析 |
6.3 稳健性检验 |
6.3.1 基于专利强度指标检验 |
6.3.2 基于收入自主权指标检验 |
6.4 小结 |
第7章 财政分权与区域创新:空间效应 |
7.1 方法与模型 |
7.1.1 空间相关性检验 |
7.1.2 空间计量模型简介 |
7.1.3 空间计量模型估计方法 |
7.2 空间权重矩阵设计 |
7.2.1 邻接权重矩阵 |
7.2.2 经济权重矩阵 |
7.2.3 距离权重矩阵 |
7.3 实证分析 |
7.3.1 空间相关性分析 |
7.3.2 空间计量模型检验 |
7.3.3 实证发现及原因分析 |
7.4 稳健性检验 |
7.4.1 基于创新产品转化指标检验 |
7.4.2 基于收入自主权指标检验 |
7.5 小结 |
第8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主要结论 |
8.1.1 理论研究的主要结论 |
8.1.2 实证研究的主要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2.1 推动区域创新的财政分权改革方向 |
8.2.2 推动区域创新的财政政策选择 |
8.2.3 推动区域创新的财政与其他配合改革 |
8.3 未来的扩展性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3)促进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的财税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及内容框架 |
1.2.1 研究思路 |
1.2.2 主要内容 |
1.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及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2.1 国外文献综述 |
2.1.1 财税政策与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研究 |
2.1.2 财政分权与产业结构升级的相关研究 |
2.1.3 支出政策与产业结构升级的相关研究 |
2.1.4 税收政策与产业结构升级的相关研究 |
2.2 国内文献综述 |
2.2.1 财税政策与产业结构升级的相关研究 |
2.2.2 财政分权与产业结构升级的关系研究 |
2.2.3 财政支出与产业结构升级的关系研究 |
2.2.4 税收政策与产业结构升级的关系研究 |
2.3 文献评述 |
第3章 财税政策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理论分析 |
3.1 财税政策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理论依据 |
3.1.1 内生经济增长理论 |
3.1.2 新结构经济学理论 |
3.1.3 产业结构升级路径理论 |
3.2 财税政策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理论模型 |
3.2.1 财政分权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理论模型 |
3.2.2 支出政策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理论模型 |
3.2.3 税收政策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理论模型 |
3.3 财税政策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机制 |
3.3.1 财政分权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机制 |
3.3.2 支出政策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机制 |
3.3.3 税收政策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机制 |
第4章 中国财税政策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现状分析 |
4.1 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财税政策现状 |
4.1.1 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财政分权现状 |
4.1.2 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财政支出现状 |
4.1.3 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税收政策现状 |
4.2 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财税政策效果 |
4.2.1 现阶段产业结构升级的合理化程度 |
4.2.2 现阶段产业结构升级的高级化程度 |
4.3 财税政策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问题及原因 |
4.3.1 财税政策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存在的问题 |
4.3.2 财税政策促进产业结构升级问题的原因 |
第5章 财税政策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实证分析 |
5.1 财政分权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的效应分析 |
5.1.1 模型设定及变量选取 |
5.1.2 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
5.1.3 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
5.2 支出政策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的效应分析 |
5.2.1 模型设定及变量选取 |
5.2.2 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
5.2.3 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
5.3 税收政策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的效应分析 |
5.3.1 模型设定及变量选取 |
5.3.2 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
5.3.3 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
第6章 典型国家财税政策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经验及启示 |
6.1 美国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财税政策 |
6.1.1 运用支出政策支持战略新兴产业 |
6.1.2 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资金投入 |
6.1.3 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的政府投资 |
6.2 德国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财税政策 |
6.2.1 加大对高端装备制造业的财政扶持 |
6.2.2 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
6.2.3 制定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
6.3 日本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财税政策 |
6.3.1 制定激励企业科技创新的支出政策 |
6.3.2 制定淘汰落后产能的财税政策 |
6.3.3 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财政补贴 |
6.4 典型国家财税政策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启示 |
6.4.1 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
6.4.2 加大对重点行业的扶持力度 |
6.4.3 提高财税政策运用的普惠程度 |
第7章 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财税政策建议 |
7.1 完善财政分权体制,实现政府治理转型 |
7.1.1 明确各级政府职能,发挥宏观调控作用 |
7.1.2 推进预算制度改革,完善资金分配体系 |
7.1.3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缩小区域财力差距 |
7.2 调控财政支出规模,持续优化支出结构 |
7.2.1 调整财政支出规模,协调产业区域差异 |
7.2.2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明确重点扶持领域 |
7.2.3 统筹运用支出工具,实现有效公共供给 |
7.3 释放税制改革红利,突出产业优化功能 |
7.3.1 推动税制结构改革,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
7.3.2 创新税收优惠方式,缩短税收政策时滞 |
7.3.3 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加快依法治税进程 |
7.4 强化财税政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
7.4.1 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统筹使用财政资金 |
7.4.2 创新资金支出方式,建立多元融资平台 |
7.4.3 建立财政监督机制,完善财政管理体系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4)私募股权投资者的法律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私募股权投资者法律保护的研究视角 |
第一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内涵界定 |
一、私募与公募的内在差异 |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相关投资品种的区分 |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类型划分 |
第二节 私募股权投资者法律保护的价值考量 |
一、豁免注册制下的效率价值体现 |
二、发行方式限制的公平价值考虑 |
三、有效保护投资者的秩序价值延伸 |
第三节 私募股权投资者法律保护的现实困境 |
一、主体适格的制度缺陷 |
二、信息披露的要求模糊 |
三、退出方式的多重限制 |
四、法律监管的权责失范 |
第二章 私募股权投资者主体地位的立法强化 |
第一节 私募股权投资的立法刚需 |
一、私募股权投资的法律关系解读 |
二、投资者立法规范的法律原则归纳 |
第二节 私募投资者的合格与适当 |
一、合格——特定市场条件满足的准入性制度 |
二、适当——投资对象和投资者的匹配性考察 |
第三节 投资者立法规制的现行评价 |
一、投资者主体相关立法粗泛 |
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规定散乱 |
第四节 投资者立法规制的完善建议 |
一、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宏观思考 |
二、投资者准入制度设计的量化和质化 |
三、投资者分类规范的理想构建 |
第三章 私募股权投资信息披露的分类保障 |
第一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机制的应然价值 |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存在机理 |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内涵建设 |
第二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实然评价 |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问题梳理 |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 |
第三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合规建议 |
一、差异化信息披露机制的综合构建 |
二、信息披露规则刚要的统筹构建 |
三、效率维度下的适度披露豁免设想 |
四、信用管理体系的示范性效应参与 |
第四章 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的多元输出 |
第一节 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方式的概括分析 |
一、影响退出方式的因素解析 |
二、四种退出方式的利弊衡量 |
第二节 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方式的规制重心 |
一、上市退出:严格上市条件和程序 |
二、收购退出:关注再融资股份减持 |
三、回购退出:限制回购范围和数量 |
四、清算退出:斟酌解散申请权限制 |
第三节 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的立法完善 |
一、上市退出规制的立法优化 |
二、收购退出市场的规范搭建 |
三、回购退出范围的理性调适 |
四、清算退出程序的立法修改 |
第五章 私募股权投资法律监管的宏观把握 |
第一节 私募股权投资监管理念的锁定 |
一、强化自律优先的监管原则 |
二、注重投资者保护的监管目标 |
三、平衡效率与公平的监管价值 |
第二节 私募股权投资监管职能的定位 |
一、行政机关的职能配置和监管问责 |
二、自律组织的独立地位和辅助功能 |
三、监管职能的统筹优化和路径实现 |
第三节 私募股权投资监管的立法建议 |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体准入的监管优化 |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区分要求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5)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论文主要内容 |
四、论文研究方法 |
五、本文可能的创新点 |
第一章 养老服务业与经济学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养老服务业相关概念界定 |
一、养老服务业的内涵与外延 |
二、养老服务业的特点 |
第二节 政府介入养老服务业的理论依据 |
一、养老服务业的公共财政运行逻辑 |
二、养老服务业的福利多元方式 |
三、养老服务业的人口老龄化发展动因 |
四、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社会正义 |
第三节 财政政策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作用机理 |
一、政府购买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作用机理 |
二、税收政策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作用机理 |
三、财政直接投入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作用机理 |
四、财政补贴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作用机理 |
第二章 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我国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进程 |
一、老龄化对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产生直接影响 |
二、财政政策促进养老服务业的现状 |
三、财政政策实施对养老服务消费结构产生间接影响 |
第二节 养老服务业各类投资迅速增长 |
一、养老服务业的财政政策环境 |
二、养老服务业的财政支持概况 |
三、中央财政资金的投入范围 |
四、部分地区养老服务的财政差异 |
第三节 养老服务体系构造的财政措施 |
一、传统养老服务模式的衔接 |
二、医养结合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 |
三、“互联网+养老”的新型养老服务手段 |
第四节 养老服务业发展过程中的偏移及侧重 |
一、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演变 |
二、城市养老服务业 |
三、农村养老服务业 |
第五节 养老服务业的现实发展要素 |
一、“全面二孩”对养老服务业的影响 |
二、延迟退休对养老服务业的影响 |
第三章 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财政政策问题探析 |
第一节 养老服务业的财政政策执行力不强 |
一、法律法规配套不够齐全 |
二、财政绩效管理监督不力 |
三、财政资金的部门耗损 |
四、基层政府分配财政资金的能力羸弱 |
第二节 养老服务业政府购买服务存在的问题 |
一、受惠群体较小 |
二、专业医护人员占比很低 |
三、社会组织被动服务 |
四、缺乏法制化考核评价 |
第三节 养老服务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
一、税收政策的立法难题 |
二、税收政策的适用范围狭窄 |
三、营利性及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税收政策差异 |
四、税收政策运用还不够严谨 |
第四节 养老服务业的财政直接投入乏力 |
一、财政性资金支持结构不太合理 |
二、财政直接投入养老服务机构床位面临困境 |
三、养老服务业的土地供给存在问题 |
第五节 养老服务业财政补贴缺乏可操作性 |
一、老年人居家选择的财政补贴分类失准 |
二、财政补贴形式冗杂 |
三、养老机构的财政补贴不均及趋同 |
第四章 财政政策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实证模型构建 |
一、模型变量的选取 |
二、样本及数据来源 |
三、实证模型的构建 |
四、Hausman检验及固定效应回归结果 |
第二节 分区域实证分析 |
一、东部地区样本实证结果分析 |
二、中部地区样本实证结果分析 |
三、西部地区样本实证结果分析 |
第三节 养老机构投资效率的实证分析 |
一、VAR模型结果 |
二、分位数回归 |
三、财政资金缺口测度模型 |
第五章 发达国家(地区)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与经验借鉴 |
第一节 美国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与经验借鉴 |
一、美国长期照料服务体系 |
二、美国长期照料服务体系的财政政策经验 |
三、美国长期照料服务体系的财政政策借鉴 |
第二节 英国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与经验借鉴 |
一、英国社区照顾 |
二、英国社区照顾的财政政策经验 |
三、英国社区照顾的财政政策借鉴 |
第三节 德国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与经验借鉴 |
一、德国养老体系及老年安居形式 |
二、德国养老体系及老年安居形式财政政策经验 |
三、德国养老体系及老年安居形式借鉴 |
第四节 日本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与经验借鉴 |
一、日本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
二、日本养老服务供给体系的财政政策经验 |
三、日本养老服务供给体系的财政政策借鉴 |
第五节 中国香港地区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与经验借鉴 |
一、香港安老服务 |
二、香港安老服务财政政策经验 |
三、香港安老服务财政政策借鉴 |
第六章 完善我国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的建议 |
第一节 养老服务业的准确定位 |
一、明确养老服务业的财政支出责任 |
二、优先发展PPP模式 |
第二节 设计完备的财政政策体系 |
一、构建合理的央地财政关系 |
二、“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构建 |
三、完善“涉老”税收政策 |
第三节 养老服务业的规范发展 |
一、建立财政绩效管理监督机制 |
二、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
第四节 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配套措施 |
一、完善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 |
二、建立养老金融服务体系 |
三、“互联网+养老”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6)论营改增后中国地方主体税种的应然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相关研究资料综述 |
(一)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二)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方法和创新之处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三) 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地方主体税种的基本概念 |
一、地方税的概念及涵义 |
二、地方税相关概念辨析 |
三、地方主体税种的概念及涵义 |
第二节 公共财政理论 |
一、公共财政理论的兴起与发展 |
二、公共财政理论的基本内涵 |
三、公共财政理论对于地方税收支的意义 |
第三节 财政分权理论 |
一、财政分权理论的兴起与发展 |
二、财政分权理论的基本内涵 |
三、财政分权理论对于地方税权的意义 |
第四节 税收正义理论 |
一、税收正义理论的兴起与发展 |
二、税收正义理论的基本内涵 |
三、税收正义理论对于地方税的意义 |
第二章 营改增后中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
第一节 地方税收不符合地方公共财政需求 |
一、税收收入在地方财政中占比过低 |
二、非税收入在地方财政中占比过高 |
三、地方财政高度依赖于中央转移支付 |
第二节 地方税权难以适应财政分权的需求 |
一、地方税立法权缺失 |
二、地方税征管权日趋萎缩 |
三、税收收益权划分愈发不合理 |
第三节 地方税制有违税收正义价值 |
一、地方税制不符合税收实质正义要求 |
二、地方税制不符合税收程序正义要求 |
三、地方税制不符合税收制度正义要求 |
第四节 我国地方税体系问题溯因 |
一、市场与政府界限不清晰 |
二、分税制以集权作为初衷 |
三、地方税制设计有违正义 |
第三章 外国地方主体税种立法经验及其借鉴 |
第一节 发达国家地方主体税种的设置 |
一、发达国家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
二、发达国家政府间税权划分 |
三、发达国家地方主体税种设置 |
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地方主体税种的设置 |
一、发展中国家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二、发展中国家政府间税权划分 |
三、发展中国家地方主体税种设置 |
第三节 外国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比较分析 |
一、外国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比较分析 |
二、外国政府间税权划分比较分析 |
三、外国地方主体税种设置的比较分析 |
第四节 外国立法经验对我国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借鉴 |
一、科学合理的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二、稳定适度的政府间税权配置 |
三、明确合理的地方主体税种 |
第四章 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逻辑思路和选择标准 |
第一节 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逻辑思路 |
一、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逻辑前提 |
二、关于地方主体税种的备选税种 |
第二节 微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财政标准 |
一、地方主体税种对地方财政自主权的保障意义 |
二、地方主体税种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作用 |
三、地方主体税种对地方政府行为的激励导向 |
第三节 中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经济标准 |
一、地方主体税种应当与宏观经济发展方向相契合 |
二、地方主体税种应当与区域发展特色相一致 |
三、地方主体税种应当与居民公共受益相匹配 |
第四节 宏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价值标准 |
一、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应当具备实质正义 |
二、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应当具备程序正义 |
三、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应当具备制度正义 |
第五章 地方主体税种部分备选税种的利弊分析 |
第一节 增值税作为地方备选主体税种的利弊分析 |
一、增值税方案的财政能力考量 |
二、增值税方案的经济意义检视 |
三、增值税方案的税收正义价值探究 |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作为地方备选主体税种的利弊分析 |
一、企业所得税方案的财政能力考量 |
二、企业所得税方案的经济意义检视 |
三、企业所得税方案的税收正义价值分析 |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作为地方备选主体税种的利弊分析 |
一、个人所得税方案的财政能力考量 |
二、个人所得税方案的经济意义检视 |
三、个人所得税方案税收正义价值探究 |
第四节 房地产税作为地方备选主体税种的利弊分析 |
一、房地产税方案的财政能力考量 |
二、房地产税方案的经济意义检视 |
三、房地产税方案税收正义价值探究 |
第六章 我国地方主体税种立法改革的设想 |
第一节 双主体税种结构之消费税方案 |
一、消费税方案具备财政意义 |
二、消费税方案满足经济标准 |
三、消费税方案符合税收正义价值 |
第二节 双主体税种结构之资源税方案 |
一、资源税方案具备财政意义 |
二、资源税方案满足经济标准 |
三、资源税方案符合税收正义价值 |
第三节 地方主体税种的立法改革路径 |
一、双主体税种模式的立法改革总体思路 |
二、消费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立法改革 |
三、资源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立法改革 |
第四节 地方主体税种立法改革的配套措施 |
一、明确政府职能并简化政府层级 |
二、适当下放税收立法权 |
三、税收立法权下放的配套条件 |
四、稳步推进地方辅助税种立法改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表 |
(7)我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的财政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五、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财政政策与产业结构转型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产业结构转型的内涵及判断标准 |
一、产业结构的内涵和分类 |
二、产业结构转型的概念及判断标准 |
三、衡量产业结构转型的指标体系 |
第二节 财政政策干预产业结构转型的理论依据 |
一、市场失灵理论 |
二、财政职能理论 |
三、新结构经济学理论 |
第三节 财政政策影响产业结构转型的传导机制 |
一、财政政策的概念及分类 |
二、财政支出影响产业结构转型的作用机理 |
三、税收影响产业结构转型的作用机理 |
第四节 财政政策影响产业结构转型相关因素分析 |
一、供给侧因素 |
二、需求侧因素 |
三、外部环境因素 |
第二章 我国产业结构与财政政策的演变路径与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产业结构与财政政策的变迁 |
一、改革开放初期(1978-1991年) |
二、市场经济建立与市场化改革加速期(1992-2003年) |
三、科学发展时期(2004-2008年) |
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时期(2009年至今) |
第二节 我国财政政策影响产业结构转型的演变路径 |
一、1978-1997年:投资和税改为主,注重发展基础产业 |
二、1998-2003年:民生支出和税收优惠为主,着力科技和环保产业 |
三、2004-2008年:增支调税区别对待,加强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
四、2009年至今:支出结构与税制不断优化,全面转型产业结构 |
第三节 我国财政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转型的成效与问题 |
一、我国财政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取得的成效 |
二、我国财政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存在的问题 |
第三章 我国财政政策影响产业结构转型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我国财政支出影响产业结构转型的实证分析 |
一、联立方程模型的设定 |
二、变量的选取与数据说明 |
三、支出总量与结构影响产业结构转型的模型估计与结果分析 |
四、稳健性检验 |
第二节 我国税收影响产业结构转型的实证分析 |
一、面板门限模型的设定 |
二、变量的选择与数据来源 |
三、税收总量影响产业结构转型的模型估计与结果分析 |
四、产业税负和具体税类影响产业结构转型的模型估计与结果分析 |
第四章 典型国家和地区促进产业结构转型的财政政策经验借鉴 |
第一节 典型国家及地区促进产业结构转型的财政政策及效果 |
一、美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的财政政策及效果 |
二、日本促进产业结构转型的财政政策及效果 |
三、韩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的财政政策及效果 |
四、台湾地区促进产业结构转型的财政政策及效果 |
第二节 典型国家及地区财政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转型的启示 |
一、精准定位政策作用对象 |
二、注重政策工具间协调配合 |
三、依托财税法律体系提供制度保障 |
第五章 完善我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的财政政策建议 |
第一节 我国财政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应坚持的原则 |
一、客观性原则 |
二、协调性原则 |
三、适用性与时效性原则 |
第二节 财政支出政策完善路径与措施 |
一、调控财政支出总规模 |
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
第三节 税收政策完善路径与措施 |
一、适度关注宏观税负 |
二、优化税制结构与税制设计 |
第四节 配套措施 |
一、转变政府职能 |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
三、推进财税法制化进程 |
四、加强与其他经济政策包含货币政策的协调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附录 |
致谢 |
(8)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相关概念界定及文献综述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二、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方法与内容结构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内容结构 |
第四节 创新与不足 |
一、可能的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法治政府建设理论 |
一、效能政府 |
二、责任政府 |
三、控权政府 |
第二节 政府绩效评价理论 |
一、民主行政 |
二、结果导向 |
三、公众参与 |
第三节 财政绩效评价法制化理论 |
一、财政支出法治化 |
二、财政管理科学化 |
三、财政监督具体化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进程 |
第一节 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阶段划分 |
一、改革开放前(1949 年—1977 年) |
二、改革开放至20世纪末(1978 年—1999 年) |
三、新世纪以来(2000 年至今) |
第二节 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实践探索 |
一、国内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实践探索 |
二、广东财政转型及其绩效评价法制化进程 |
第三节 影响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进程的因素分析 |
一、经济发展程度 |
二、经济及财政体制改革 |
三、民主法治意识 |
四、国家大政方针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现状评析 |
第一节 我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价的法规与规章 |
一、《哈尔滨市政府绩效管理条例》 |
二、《青岛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 |
三、《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 |
第二节 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法律法规分析 |
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法律分析 |
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行政法规分析 |
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部门规章分析 |
第三节 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现状与特点 |
一、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法制化现状 |
二、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特点 |
第四节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存在的问题 |
一、地方立法滞后,整体立法位阶偏低 |
二、权力配置不科学 |
三、缺乏程序保障 |
四、立法操作性不强 |
五、结果应用制度的不完善 |
第五节 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顶层设计缺位 |
二、法治理念与绩效理念薄弱 |
三、理论体系不完善 |
四、官僚主义抵抗 |
五、评价主体缺乏专业性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体系要素 |
第一节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组织体系 |
一、评价主体 |
二、组织模式 |
三、评价流程 |
四、结果应用 |
第二节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技术体系 |
一、评价指标 |
二、指标权重 |
三、评分标准 |
四、评价周期 |
第三节 广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与指标体系 |
一、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
二、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域外经验及借鉴 |
第一节 西方国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经验 |
一、美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经验 |
二、英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经验 |
三、澳大利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经验 |
第二节 西方主要发达国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特点及不足 |
一、西方主要发达国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特点 |
二、西方主要发达国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域外经验对中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启示 |
一、我国已具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可行性条件 |
二、逐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同步抓好有关财政事务法制化 |
三、进一步培养提高政府和公民的绩效意识、法制意识 |
四、构建以核心法律为基础、其它法律为补充的法律体系 |
五、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内容的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完善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思路与对策 |
第一节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宗旨和原则 |
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宗旨 |
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立法原则 |
第二节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定位、模式与进路 |
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立法定位 |
二、立法模式的选择:统一立法 |
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法制体系 |
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进路 |
第三节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内容框架 |
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原则 |
二、财政支出基本权力的配置 |
三、评价主体的选择 |
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程序完善 |
五、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 |
六、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申诉、救济机制 |
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结果应用 |
本章小结 |
结论及讨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9)中国林业生态经济发展评价及公共政策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林业生态经济 |
二、林业公共政策 |
三、政策贡献度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一、研究方法 |
二、技术路线 |
第五节 本研究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林业属性特征与政府干预 |
一、林业的公共品特性 |
二、林业外部性的相关研究 |
三、政府干预相关研究 |
第二节 林业生态经济与公共政策相关研究 |
一、林业生态经济演进、内涵和模式 |
二、林业财政政策相关研究 |
三、林业产权政策相关研究 |
四、林业管制政策相关研究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动态述评 |
第三章 中国林业生态发展状况与现行林业公共政策体系 |
第一节 中国林业发展总体状况 |
第二节 中国林业生态发展特征化事实描述 |
一、林地资源数量变动及趋势 |
二、林地资源质量变化 |
三、林木资源变动及趋势 |
四、林木资源质量变化 |
第三节 中国现行林业公共政策体系及演进 |
一、中国现行林业公共政策体系 |
二、中国林业公共政策演进及存在的问题 |
三、林业公共政策体系的国际视角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林业生态经济发展评价 |
第一节 中国林业生态经济发展基本情况 |
一、林业生态经济规模情况 |
二、林业生态经济结构情况 |
三、林业生态经济发展状况:基于微观农户的考察 |
四、基于林业经济分配情况进一步考察 |
第二节 中国林业生态经济发展测度:改进熵值法 |
一、指标体系构建 |
二、评价方法 |
三、林业生态经济发展指标评价结果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林业生态经济发展的公共政策效应 |
第一节 公共政策因素的识别与区域差异 |
一、公共政策因素的识别 |
二、林业公共政策区域差异 |
第二节 林业公共政策效应测度 |
一、基本研究框架构建 |
二、数据说明与描述性统计 |
三、林业公共政策效应测度结果与分析 |
第三节 基于公共政策贡献度的进一步分析 |
一、贡献度理论模型构建 |
二、公共政策对林业生态经济发展的贡献度测评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林业生态经济发展的路径选择与公共政策建议 |
第一节 林业生态经济发展的路径选择 |
一、路径选择的基本原则 |
二、中国林业生态经济发展的路径选择 |
第二节 促进林业生态经济发展的公共政策建议 |
一、林业公共政策的优化目标 |
二、促进中国林业生态经济发展的公共政策建议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主要结论与局限 |
第一节 主要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局限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典型案例调研情况 |
调研情况一:林业生态经济 |
调研情况二:政策需求情况 |
附录 B:部分国际林业公共政策列表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情况 |
后记 |
(10)充足、公平和效率视角下的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提出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目的 |
(三) 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 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的相关研究 |
(二) 国外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的相关研究 |
(三) 已有研究的评述 |
三、研究设计 |
(一) 概念界定 |
(二) 理论基础 |
(三) 研究思路与研究问题 |
(四) 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点、不足与展望 |
(一) 研究的创新点 |
(二) 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
第一章 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公平与效率的涵义与关系分析 |
第一节 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公平与效率的概念探讨 |
一、学前教育财政充足的概念探讨 |
(一) 教育财政充足:源于美国基础教育对教育结果公平的追求 |
(二) 财政充足原则有适用于我国学前教育财政体系的现实必要性和可能性 |
(三) 我国学前教育财政充足的内涵与外延 |
二、学前教育财政公平的概念探讨 |
(一) 公平与教育公平的概念探析 |
(二) 教育财政公平:源于美国的公共教育财政公平框架 |
(三) 我国学前教育财政公平的内涵与外延 |
三、学前教育财政效率的概念探讨 |
(一) 教育财政效率的本义 |
(二) 学前教育财政效率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
第二节 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公平与效率三者的关系分析 |
一、学前教育财政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
(一) 学前教育财政公平与财政效率不必然呈现二元对立 |
(二) 过分追求公平和效率会造成另一价值的缺损 |
(三) 学前教育领域能实现财政公平与财政效率的有机统一 |
(四) 以公平为先,努力实现二者共同改善 |
二、学前教育财政充足与公平的关系 |
(一) 财政公平状况影响财政充足的真正实现、持续稳定 |
(二) 财政充足状况关系到财政公平的现实意义 |
(三) 财政充足与财政公平并重,二者不可偏废 |
三、学前教育财政效率与充足的关系 |
(一) 财政充足的真正、长期实现依赖技术效率和结构效率的保障 |
(二) 结构效率的实现需要一定水平的投入提供保障 |
(三) 规模效率与财政充足之间存在一定张力 |
(四) 财政充足对财政技术效率的作用,依赖于政府角色与监督问责体系 |
(五) 寻求财政效率与财政充足的最优平衡,以财政充足原则为先 |
四、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公平和效率三者关系总结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不同理论视角下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的共同价值 |
第一节 儿童权利理论视角下的学前教育财政政策 |
一、儿童权利理论视角下的学前教育 |
(一) 学前儿童享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 |
(二) 学前教育过程中应保障儿童的权利 |
二、基于儿童权利理论的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的价值取向 |
(一) 以儿童为本,儿童利益最大化 |
(二) 强调充足,保障学前教育权利的落实 |
(三) 突出公平,努力实现学前教育权利人人享有 |
第二节 人力资本理论视角下的学前教育财政政策 |
一、人力资本理论视角下的学前教育 |
(一) 学前教育能带来持久和可观的社会经济效益 |
(二) 学前教育是最具有经济效率的人力资本投入项目 |
(三) 面向处境不利群体的学前教育项目能同时实现公平和效率 |
(四) 迟滞性、外溢性和不确定性导致学前教育投入不足 |
二、基于人力资本理论的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的价值取向 |
(一) 关注充足,提高学前教育的公共投入水平 |
(二) 注重公平,将有限资源优先投向处境不利群体 |
(三) 强调有效,支持和引导学前教育质量提升 |
第三节 公共品理论视角下的学前教育财政政策 |
一、公共品理论视角下的学前教育 |
(一) 学前教育是具有异质性的准公共产品 |
(二) 学前教育的“市场失灵”界定公共财政作用的前提 |
(三) 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供给存在“政府失灵” |
二、基于公共品理论的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的价值取向 |
(一) 加强财政投入力度,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提供制度保障 |
(二) 确保财政支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实现普遍惠及与弱势倾斜 |
(三) 协调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关系,提高财政投入的效率 |
第四节 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的应然价值体系建构 |
一、将公平作为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的基础性价值目标 |
二、将效率作为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的补充性价值目标 |
三、将充足作为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的发展性价值目标 |
四、将“以儿童为本”作为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的纲领性价值目标 |
第五节 学前教育财政政策价值取向的演变 |
一、政策范式理论:政策范式鉴别和范式转移的分析框架 |
二、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政策范式识别 |
三、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的范式转移路径 |
(一) 第一阶段:单位福利范式确立和发展 |
(二) 第二阶段:单位福利范式的式微和市场化范式的兴起 |
(三) 第三阶段:社会投入范式的萌芽 |
四、不同时期政策价值取向在充足、公平和效率维度的表现 |
(一) 第一阶段:财政充足的缺失、公平的扭曲和效率的缺损 |
(二) 第二阶段:财政充足的弱化、不公平的延续、效率的扭曲 |
(三) 第三阶段:充足、公平与效率三者的渐强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公平和效率的评价 |
第一节 学前教育财政充足的评价 |
一、财政充足的评价方法与指标选取 |
(一) 研究方法 |
(二) 指标选取和数据来源 |
二、财政充足的实证研究结果 |
(一) 以国家为分析单位的学前教育财政充足评价 |
(二) 以省为分析单位的学前教育财政充足评价 |
(三) 以县为分析单位的学前教育财政充足状况评价 |
第二节 学前教育财政公平的评价 |
一、财政公平的评价方法与指标选取 |
(一) 财政横向公平的评价方法与指标选取 |
(二) 财政纵向公平的评价方法和指标选取 |
(三) 学前教育财政中立的评价方法与指标选取 |
(四) 机会公平的数据来源和变量选择 |
二、财政公平的实证研究结果 |
(一) 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横向公平的现状分析 |
(二) 学前教育财政纵向公平状况 |
(三) 学前教育财政中立状况 |
(四) 学前教育机会公平状况 |
第三节 学前教育财政效率的评价 |
一、财政效率的评价方法与指标选取 |
(一) 财政技术效率的评价方法与指标 |
(二) 财政结构效率的评价方法与指标 |
二、财政效率的实证研究结果 |
(一) 学前教育财政投入规模效率与技术效率现状的实证分析 |
(二) 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结构效率的实证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公平、效率的影响因素分析 |
第一节 学前教育财政充足的影响因素研究 |
一、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制约因素的学理分析 |
(一) 内系统:学前教育体系的影响 |
(二) 外系统:政治治理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 |
(三) 宏系统:价值观、信念的影响 |
二、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制约因素的经验研究 |
(一) 分析的框架 |
(二) 基于31个省级行政区面板数据的计量分析 |
(三) 基于A省县级行政区面板数据的计量分析 |
(四) 讨论和政策涵义 |
第二节 学前教育财政公平的影响因素 |
一、学前教育财政公平制约因素的学理分析 |
(一) 财政资源在公办园中分配公平的制约因素 |
(二) 财政资源在公民办园之间公平分配的制约因素 |
(三) 财政资源在城乡之间公平分配的制约因素 |
(四) 宏系统:差序格局下亲疏远近和地位等级的总体性影响 |
二、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影响因素的经验研究 |
(一) 分析框架 |
(二) 基于31个省级行政区面板数据的计量分析 |
(三) 基于A省县级行政区面板数据的计量分析 |
(四) 政策涵义 |
第三节 学前教育财政效率的影响因素分析 |
一、学前教育财政效率制约因素的学理分析 |
(一) 内系统:学前教育体系的影响 |
(二) 外系统:政治治理结构和地区经济人口状况 |
(三) 宏系统:“信任半径”小,公共生活中缺乏诚实、节俭和合作精神 |
二、学前教育财政效率影响因素的经验研究 |
(一) 分析的框架 |
(二) 基于31个省级行政区面板数据的计量分析 |
(三) 基于A省县级行政区面板数据的计量分析 |
(四) 政策涵义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促进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公平、效率的政策实践 |
第一节 促进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公平与效率的国际经验 |
一、世界主要国家促进学前教育财政充足的政策实践 |
(一) 进行充分的政治动员,建立最广泛的政策倡导者联盟 |
(二) 确立学前教育法定权利,立法保障学前教育财政预算投入 |
(三) 确立适宜的政府间分担比例,保证事权、支出责任与财力相匹配 |
(四) 建立稳定的生均拨款机制,按需进行公式拨款 |
(五) 拓宽筹资渠道,扩宽学前教育公共经费来源 |
二、世界主要国家促进学前教育财政公平的政策实践 |
(一) 提供全面及(免费)的公共学前教育服务 |
(二) 提供弱势优先的公共学前教育项目 |
(三) 强化弱势补偿的拨款机制,考虑弱势地区和群体的需求 |
(四) 为处境不利家庭提供费用减免、资助 |
(五) 适当提高财政支出责任的层级,加强财政统筹 |
三、世界主要国家促进学前教育财政效率的政策实践 |
(一) 在预算过程当中明确投入的目标 |
(二) 整合重点项目资金,统筹协调部门内和跨部门的资金 |
(三) 优化投入结构,提高财政投入的结构效率 |
(四) 追踪资金流向,加强公共资金监管,防止资金滥用 |
(五) 开展结果导向的绩效问责 |
第二节 促进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公平与效率的地方探索 |
一、促进学前教育财政充足的地方探索 |
(一) 地方立法明确学前教育性质地位以及政府财政投入职责 |
(二) 提供政治和财政激励,鼓励地方政府加大投入 |
(三)分项目、按比例确定省以下政府间支出责任,确保财权与事权的对等 |
(四) 将学前教育进行预算单列,规定教育经费中学前教育占比 |
(五) 建立稳定增长的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
(六) 拓宽筹资渠道,扩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来源 |
二、促进学前教育财政公平的地方探索 |
(一) 提供全面普及的学前一年免费教育 |
(二) 完善弱势儿童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
(三) 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园的财政扶持力度 |
(四) 推行农村学前教育项目,建设农村公共学前教育体系 |
(五) 加强省级统筹,重点支持欠发达地区以缩小省内差异 |
三、促进学前教育财政效率的地方探索 |
(一) 调整支出结构,提高教师工资待遇 |
(二) 财政资金引导,撬动更多社会投入 |
(三) 实施结果导向的绩效预算管理制度 |
(四) 健全学前教育财务制度,加强对财政资金预算和执行的监督管理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完善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的建议 |
第一节 基本立场和核心原则 |
一、基本立场 |
(一) 明确学前财政政策应遵循充足、公平和效率的价值取向 |
(二) 在“以儿童为本”价值的引领下实现三者的改善 |
二、权衡框架:核心原则 |
(一) 遵循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回应儿童发展的诉求 |
(二) 考虑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外部约束条件 |
(三) 承认我国既有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体制的影响 |
(四) 处理好制度变迁的短期和长期的成本收益 |
第二节 促进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公平和效率的政策建议 |
一、促进学前教育财政充足的政策建议 |
(一) 合法性:立法赋权、预算单列、确立底线 |
(二) 意愿:内外部监督结合,政治与经济激励并行 |
(三) 能力:责任适度上移,分地区确立政府间分担比例 |
(四) 技术合理性:成本核算,明确政府分担,按需定标 |
二、促进学前教育财政公平的政策建议 |
(一) 普惠性学前教育机会“弱势优先” |
(二) 普惠性学前教育机会“惠及人人” |
(三) 公共财政资源分配“惠及人人”与“弱势补偿” |
三、促进学前教育财政效率的政策建议 |
(一) 提高人员经费占比到65%以上,保障幼儿园教师有尊严的薪资待遇 |
(二) 确保财政资金配置到位,财政投入由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增长转变 |
(三) 加强学前教育预算民主,完善预算管理和监督 |
(四) 建立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绩效评估体系,开展结果导向的绩效问责 |
四、同时促进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公平和效率的政策措施 |
(一) 加强对学前教育政策的中长期系统规划 |
(二) 采用以生均拨款为基础的公式拨款 |
(三) 明确支出责任,适度提升支出层级 |
(四) 加强财政评价和监督问责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成果 |
后记 |
四、论我国现行积极财政政策的调整与创新(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研究[D]. 陈凯.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21(10)
- [2]中国财政分权的区域创新效应研究[D]. 邱国庆. 辽宁大学, 2020(08)
- [3]促进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的财税政策研究[D]. 李梦涵. 辽宁大学, 2019(11)
- [4]私募股权投资者的法律保护[D]. 秦杰.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1)
- [5]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D]. 吕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6]论营改增后中国地方主体税种的应然选择[D]. 陈思瑞.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7]我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的财政政策研究[D]. 蒋炳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
- [8]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研究[D]. 李波. 华南理工大学, 2017(07)
- [9]中国林业生态经济发展评价及公共政策效应研究[D]. 董玮. 安徽大学, 2017(12)
- [10]充足、公平和效率视角下的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研究[D]. 刘颖. 南京师范大学, 20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