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内隐式访谈中的“度”

浅析内隐式访谈中的“度”

一、浅析隐性采访中的“度”(论文文献综述)

谷雪松[1](2021)在《隐性采访下的新闻侵权责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隐性采访是新闻采访过程中常采用的一种形式,但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与缺失,其法律地位始终模糊不清。社会上,舆论较多,关于其合法性的问题,支持者和反对者意见不一。长期以来,隐性采访为新闻的采集做出了不少的贡献,但近些年来,由其引发的侵害公民人格权的案例也越来越多,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而过去的研究更多地集中在伦理层面,因此对隐性采访引发的新闻侵权问题做一次系统的研究非常有必要,既可以弥补理论上的空白,也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不可否认的是,隐性采访的存在有它的意义,不应该完全摒弃,但对于它的使用,一方面需要加强控制与规范,另一方面需要明确当造成侵权时该如何去承担责任。除绪论外,本文的研究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为隐性采访的概述。内容包括隐性采访的定义、特征,之后阐述了隐性采访的发展历程以及存在的意义,肯定隐性采访的存在是有价值的。第二章为隐性采访引发的新闻侵权。在肯定了隐性采访存在的价值后,分析了使用不当会造成的侵权后果,其中最主要的是对包括隐私权、名誉权和肖像权在内的公民人格权的侵害。第三章为隐性采访新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抗辩事由,责任构成要件和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相似;抗辩事由包括公众知情权、公开场合、公众人物、其他抗辩事由等,这些抗辩事由进一步解释了在有侵权隐患的情况下,隐性采访一直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原因。第四章为隐性采访的控制与规范,隐性采访有存在的价值,但容易造成侵权,那么对其规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包括外在和内在两个方面。第五章为隐性采访新闻侵权责任的承担,对隐性采访的使用进行控制与规范可以防止侵权的发生,但并不能彻底杜绝侵权的发生,这部分讲述的便是发生侵权时该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是本文研究的核心。从责任主体、赔偿范围、承担方式三个方面展开了论述,责任主体包括新闻媒体和记者、转载媒体;赔偿范围包括直接财产损失、间接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承担方式包括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等。通过详细的研究与论述,力图给侵权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个较为完美的答案。

宋菲[2](2020)在《隐性采访中网站新闻记者对“度”的把握——以黑龙江网为例》文中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社会整体信息化程度也越来越高,新闻传播行业的整体发展态势有了很大改变,媒体之间的竞争也变得越来越激烈,新媒体网站为了在信息化发展背景下提升自身媒体竞争力,当前也做出了一定的创新改革,网站新闻记者也更加重视第一手新闻资料的挖掘。黑龙江网在进行新闻信息报道时,网站往往会由记者进行深度采访,从而挖掘出更多的新闻信息,以进一步在新闻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因此隐性采访便成为网站记者获悉新闻信息的重要手段,但隐性采访的方式是会存在一些问题,通过这种方式所获得的新闻信息往往会涉及一些法律纠纷,因此,为进一步提升新闻采访质量,就必须对"度"有一个正确的把控,尽可能规避隐性采访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纠纷。

崔鸿[3](2019)在《电视新闻记者在隐性采访中“度”的把握》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作为特殊采访方式,隐性采访有助于社会阴暗面的揭露,促使社会问题得到尽快解决,但与之伴生的法律和道德问题也屡见不鲜。基于这种认识,文章结合案例对电视新闻记者隐性采访中"度"的把握问题展开了分析,然后从法律、道德和职业身份角度提出了应对策略,为关注这一话题的人们提供参考。

牛伟[4](2019)在《社会表演学视域下新闻记者的采访行为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全球化引发的信息爆炸背景下,多元的文化要素促生了很多形形色色的新生事物,社交方式和表达的多样化即是其表现之一。在不同的语义和话语体系世界中,人们用不同的表达方式和社交渠道去输出各自的思想观点,并通过展现各自的优势特征去塑造自己的特定形象,为自己的观点打造更可靠的保护色,使人们能够信服自己的观点,以此来帮助自己达到实践目的。通过外表体现内在并让人信服,这种社会舞台上的“社会表演”不失为一种达到自我实践目的的可靠方法。当前,信息传播的渠道和媒介表现的形式日趋多样化,人们对于信息符号的解读角度越发新奇,呈现观点也越发多变。作为一种“公众职业”,记者更容易引起大众的注意,而记者在采访行为中的社会表演也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人们讨论的话题中。社会表演对新闻记者的采访行为有着深刻的指导意义,而且记者在采访行为中的“职业表演”所体现出的社会表演角色,能够更加微观细致的展现出记者采访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也更能展现新闻记者采访业务的精髓。本文从社会表演学角度出发,运用其三大核心矛盾理论等研究工具,分析新闻记者在采访行为中所展现出的“职业表演”活动,并分析这种社会表演角色对记者采访行为的影响;通过社会表演角色的本质、特点、和规范制约这三个维度来帮助大家正确认识记者在采访行为中所体现的社会表演角色;最后针对当前记者的社会表演在采访行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

周芳[5](2017)在《隐性采访中“度”的掌握研究》文中指出隐性采访是新闻采访的重要模式,如何更好地开展隐性采访,掌握好"度"至关重要。通过对隐性采访中"度"的掌握进行研究,不仅分析了掌握好"度"的重要性,而且分析了当前隐性采访中在"度"掌握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有提出了一些解决对策。

王俊[6](2016)在《隐性采访中的侵权行为及规避》文中研究表明当前,隐性采访已经成为一种特殊的采访方式,在揭露社会真实信息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若隐性采访的度把握不好,则很容易产生侵权行为,因而引发道德甚至法律风险。本文首先从隐性采访的含义入手,归纳了隐性采访中的侵权行为,最后就如何规避这些侵权行为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希望为相关领域的研究者和工作者提供参考和借鉴。

顾祥忠[7](2014)在《浅析隐性采访中如何规避新闻侵权》文中认为隐性采访的新闻报道以其直观迅速、真实可信吸引读者眼球,国内越来越多的媒体青睐隐性采访这种采访方式,媒体记者各显神通深入新闻现场报道。然而,我国的社会法制已日益健全,权利界限也越来越清晰,"隐性采访"的合法性业内外一度也是争论不休,记者因隐性采访造成新闻侵权吃官司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因而,在隐性采访中如何规避新闻侵权,业内人士也越来越重视。所谓隐性采访,是指在采访对象不

车蒙娜[8](2013)在《我国大众传媒隐性采访的法律与道德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大众传播伴随着社会转型,必然面临大量需要进行舆论监督的社会民生事务。作为一种能有效还原真相的采访手段,隐性采访以其特殊的优势受到了大众传播从业人员和受众的广泛青睐。然而,由于隐性采访和显性采访的采访特性大相径庭,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就很容易引发一些道德与法律的问题。大众传播从业者应在坚持新闻真实原则基础上,注意规避法律禁区,在隐性采访中趋利避害,恪守大众传播职业道德,从而推进大众传播事业法治规范化进程。

刘桂华[9](2013)在《隐性采访与法制新闻报道中的法律规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隐性采访主要有观察式和介入式两种,隐性采访方式的选择会对新闻的真实性产生不同的影响,记者需要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作出判断,采取不同的采访形式。法制新闻报道中运用隐性采访应该严格掌握采访场所和范围,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范和社会公德。记者在隐性采访中要注意身份的法律限制,注意采访器材的法律限制等。同时,隐性采访不能为了追求新闻效应而损害公众的利益,放任违法行为的发生或以身试法。

许加彪[10](2012)在《法律和道德视野下隐性采访的双重考量》文中研究表明有关"窃听门"事件的阴霾并没有散尽,隐性采访在当前中国业界也有泛滥之势,甚至处于无序与失控的状态。依据记者采访行为涉入性质程度的不同,隐性采访大体上可分为三类:观众旁观式、演员冒充式、导演诱惑式。在中国当前的法律体系下,法律对隐性采访既没有禁止,也没有授权,但从职业伦理道德看,颇遭公众诟病。不可能禁止媒体使用隐性采访,但必须更严谨、更规范,建构良好的隐性采访机制,促使媒体向良性方向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对那些公开手段无法获得的信息,必须审视是否具有极强的公众利益,同时,媒体内部建立健全隐性采访的审批机制。

二、浅析隐性采访中的“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析隐性采访中的“度”(论文提纲范文)

(1)隐性采访下的新闻侵权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一)选题背景
        (二)研究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内研究现状
        (二)国外研究现状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内容
        (二)研究方法
    四、本文的创新点与不足
        (一)创新价值
        (二)研究的不足
第一章 隐性采访概述
    一、隐性采访的定义与特征
        (一)隐性采访的定义
        (二)隐性采访的特征
    二、隐性采访的历史
        (一)世界隐性采访的历史
        (二)中国隐性采访的历史
    三、隐性采访存在的法律依据与社会价值
        (一)隐性采访的法律依据
        (二)隐性采访的社会价值
第二章 隐性采访引发的新闻侵权
    一、隐性采访与公民人格权的冲突
        (一)隐私权的冲突
        (二)名誉权的冲突
        (三)肖像权的冲突
    二、隐性采访与社会权益的冲突
        (一)与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的冲突
        (二)与政府、商业秘密的冲突
        (三)与司法、警察调查权力的冲突
第三章 隐性采访新闻侵权责任的构成与抗辩
    一、隐性采访新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存在隐性采访侵权行为
        (二)有受到损害的事实且可被明确指认
        (三)隐性采访新闻侵权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四)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
        (五)具有侵权内容的新闻作品已经发表
    二、隐性采访新闻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一)公众知情权
        (二)公开场合
        (三)公众人物
        (四)其他抗辩事由
第四章 隐性采访的控制与规范
    一、外在的控制与规范
        (一)圈化隐性采访禁区
        (二)严把刊发、制作、播出、转载关
    二、内在的控制与规范
        (一)加强警戒、教育和惩处
        (二)培养职业道德意识
第五章 隐性采访新闻侵权责任的承担
    一、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
        (一)新闻媒体和记者
        (二)转载媒体
    二、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
        (一)直接财产损失
        (二)间接财产损失
        (三)精神损害赔偿
    三、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一)财产责任
        (二)非财产责任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2)隐性采访中网站新闻记者对“度”的把握——以黑龙江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1 采取隐性采访形式的原因
2 网站新闻记者如何把握隐性采访的“度”
    2.1 对于隐性采访的量要适度把握
    2.2 对隐性采访内容加以适度把握
    2.3 对于受访者的个人隐私加以尊重
    2.4 对社会大众的容忍度加以把控
    2.5 提高人文关怀
    2.6 减少“以身试法”
3 结语

(3)电视新闻记者在隐性采访中“度”的把握(论文提纲范文)

1 电视新闻记者在隐性采访中“度”的把握问题
    1.1 未能把握法律界限
    1.2 未能把握道德尺度
    1.3 未能把握身份尺度
2 电视新闻记者在隐性采访中“度”的把握对策
    2.1 坚守法律法规底线
    2.2 避免新闻道德伤害
    2.3 忠于记者职业道德操守
3 结论

(4)社会表演学视域下新闻记者的采访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选题来源
        1.1.1 研究背景
        1.1.2 选题来源
    1.2 研究意义与目的
        1.2.1 研究意义
        1.2.2 研究目的
    1.3 国内外相关研究
        1.3.1 相关学科理论研究
        1.3.2 记者采访行为的相关研究
        1.3.3 从社会表演学角度分析记者角色的相关研究
        1.3.4. 其他角度分析的记者角色的研究
    1.4 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1.4.1 研究方法
        1.4.2 创新之处
第二章 社会表演学的基本观念
    2.1 社会表演学的理论起源
        2.1.1 源于人类表演学
        2.1.2 源于马克思主义社会关系学说
    2.2 人的一切活动都可以当作表演来研究
    2.3 “自我”与“角色”
    2.4 “前台”与“后台”
    2.5 “脚本”与“即兴”
第三章 新闻记者在采访行为中的社会表演
    3.1 采访行为是一种社会表演
    3.2 影响记者社会表演的因素
        3.2.1 记者的采访需求
        3.2.2 采访对象的反馈
    3.3 社会表演在采访行为中的具体表现
        3.3.1 显性采访
        3.3.2 隐性采访
        3.3.3 时政新闻与娱乐新闻
        3.3.4 主流媒体与非主流媒体
第四章 认识记者在采访行为中的社会表演角色
    4.1 记者的社会表演角色本质是一种“职业表演”
    4.2 记者社会表演角色的特点
        4.2.1 专业性
        4.2.2 针对性
        4.2.3 灵活性
    4.3 记者社会表演角色的规范制约功能
第五章 新闻记者在社会表演中存在的问题
    5.1 新闻记者在采访行为中存在的角色偏差
        5.1.1 记者在社会表演中的角色“错位”
        5.1.2 记者在社会表演中的角色“越位”
    5.2 社会表演学的应用对策
        5.2.1 把握“自我”与“角色”
        5.2.2 把握“前台”与“后台”
        5.2.3 把握“脚本”与“即兴”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5)隐性采访中“度”的掌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隐性采访中掌握好“度”的重要性
2 隐性采访中掌握“度”方面出现的问题
3 隐性采访中科学掌握“度”的有效策略

(6)隐性采访中的侵权行为及规避(论文提纲范文)

一、隐性采访的含义
二、隐性采访中的侵权行为
    (一) 隐性采访侵犯了被采访者的隐私权
    (二) 隐性采访侵犯了被采访者的名誉权
    (三) 隐性采访侵犯了被采访者的人格尊严和肖像权
三、隐性采访中侵权行为发生的原因
四、规避隐性采访中侵权行为的对策
    (一) 从国家出发, 规避隐性采访中侵权行为
    (二) 从记者出发, 规避隐性采访中侵权行为
        1.找准记者自身在隐性采访中的角色。在隐性采访中, 记者要明白自己是新闻事件的见证人, 而并非新闻事件的制造者。因此, 在暗访一些违法犯罪和社会丑恶事件时, 记者不能作为新闻事件的执行者和审判者, 要充当事件的观察者和记录者, 体验并感受事实的真相。
        3. 严守道德底线。作为记者, 在隐性采访时, 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
    (三) 从媒体出发, 规避隐性采访中侵权行为
五、结语

(8)我国大众传媒隐性采访的法律与道德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隐性采访的定性与其双重角色
二、隐性采访中的法律问题
    (一)隐性采访的法律地位
    (二)隐性采访中的法律禁区
    (三)隐性采访中的隐私权保护
三、隐性采访中的道德问题
    (一)隐性采访的道德悖论
    (二)隐性采访的道德原则
四、隐性采访的规范运用
    (一)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权利
    (二)建立完善的媒体自律体系
    (三)在技术层面上规范化操作
五、结语

(9)隐性采访与法制新闻报道中的法律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一、隐性采访在法制新闻中的作用和优势
二、法制新闻中隐性采访的主要方式
    (一)观察式隐性采访
    (二)介入式隐性采访
三、法制新闻中隐性采访的法律规制
    (一)法制新闻报道中运用隐性采访要注意采访的场所
        1. 隐性采访的场合必须是公共场合
        2. 隐性采访的场合必须是真实的客观环境
    (二)法制新闻报道运用隐性采访时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三)法制新闻记者在隐性采访中的身份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
    (四)法制新闻记者在隐性采访中所使用的采访设备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五)法制新闻记者在隐性采访中不能为了报道效应而放任违法行为甚至以身试法
四、结语

(10)法律和道德视野下隐性采访的双重考量(论文提纲范文)

一、无序与失控:中国当前隐性采访的态势
二、观众、演员、导演:隐性采访中记者的角色行为
三、隐性采访的职业悖论:法律和道德的分析
四、媒体可持续发展之路:建构良好的隐性采访机制

四、浅析隐性采访中的“度”(论文参考文献)

  • [1]隐性采访下的新闻侵权责任研究[D]. 谷雪松. 兰州大学, 2021(02)
  • [2]隐性采访中网站新闻记者对“度”的把握——以黑龙江网为例[J]. 宋菲. 西部广播电视, 2020(14)
  • [3]电视新闻记者在隐性采访中“度”的把握[J]. 崔鸿. 科技传播, 2019(13)
  • [4]社会表演学视域下新闻记者的采访行为研究[D]. 牛伟. 广西大学, 2019(01)
  • [5]隐性采访中“度”的掌握研究[J]. 周芳. 西部广播电视, 2017(24)
  • [6]隐性采访中的侵权行为及规避[J]. 王俊. 视听, 2016(03)
  • [7]浅析隐性采访中如何规避新闻侵权[J]. 顾祥忠. 中国地市报人, 2014(03)
  • [8]我国大众传媒隐性采访的法律与道德问题研究[J]. 车蒙娜.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04)
  • [9]隐性采访与法制新闻报道中的法律规制[J]. 刘桂华. 重庆社会科学, 2013(05)
  • [10]法律和道德视野下隐性采访的双重考量[J]. 许加彪. 当代传播, 2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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