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监会:探索之路——电力监管体制建设研讨会观点综述(论文文献综述)
徐煦[1](2018)在《苏州电力行业的政府监管研究》文中认为电力行业的垄断性决定了政府对其监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近年来,苏州电力行业的政府监管虽然取得了诸如成立专业化监管机构、提高电力行业服务质量和保持电力行业良好发展态势的成效。但由于政府监管理念落实仍不够到位、监管体系不够健全和监管形式不够规范等的影响,苏州电力行业的政府监管仍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了苏州电力行业的更快更健康发展。正视这些问题并采取积极发展措施解决这些问题是完善苏州电力行业政府监管体制和机制的需要,也是促进苏州电力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本论文分析了苏州电力行业政府监管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以及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了完善苏州电力行业政府监管的措施与建议,目的是小中见大,为苏州电力行业的政府监管体制改革提供一定程度的实践指导,以不断提高苏州电力行业的优质服务水平。
肖翰[2](2018)在《产业政策、企业风险承担状态与企业价值》文中认为产业政策是我国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2015年以来,国家关于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以规划、意见、纲要等多种形式持续出台,密集程度远超从前,且涉及到农业、能源、制造、互联网、商贸、生活服务、文体等多个领域,不难预见,“十三五”期间,我国产业政策将对国家宏观经济、行业产业以及微观企业产生重要影响。在产业政策的实施过程中,虽然涌现了一大批借助产业政策成功实现结构升级并取得市场成功的企业,但同时也要看到,不仅钢铁、煤炭、水泥等传统产业出现了落后产能淘汰困难、结构升级缓慢等问题,包括风电装备制造和光伏在内的很多新兴产业也出现了产能过剩,关于产业政策制定、实施过程中的必要性和有效性,理论实务界存在持续的争议。2016年8月,林毅夫、张维迎两位经济学家就产业政策何去何从的问题再次展开了讨论,同时也引发了理论界、实务界的探讨。有学者认为,我国产业政策长期以来便具有典型的市场干预特征,政府通过产业政策保留了大量对微观市场的干预措施,主要政策工具包括目录指导、项目核准、强制退出等相关体现市场干预特征的措施。风险承担是促进企业绩效和成长的重要因素,与此同时,宏观经济政策及其调整对微观企业的行为和风险承担均有着重要影响。从微观视角来看,产业政策是微观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背景,宏观政策调整必然导致相关行业企业面临的外部环境发生变化,进而影响企业的风险承担意愿和风险承担行为。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增加了企业面临的环境不确定性,在此过程中,企业可以通过降低自身风险承担水平、规避政策风险以减少损失,也可以通过提高自身风险承担水平、抓住政策带来的市场机会快速扩张。已有文献对产业政策宏观层面的有效性和经济后果进行了大量研究,还有部分学者就产业政策通过影响企业某一方面的行为活动(如企业投资、研发创新、融资等)及其后果进而影响企业业绩和价值的路径机理进行了考察,但较少有文献对宏观产业政策的微观影响传递路径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与此同时,相关研究多以企业风险承担行为的综合经济后果(业绩波动性)来描述、度量企业风险承担,难以厘清导致企业整体风险承担水平、能力、状态发生变化背后的不同原因,此外,在企业风险承担研究中所涉及到的风险承担水平与风险承担能力两个概念,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风险承担水平与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形成了企业不同的风险承担状态,已有风险承担研究文献中,绝大部分没有指明和区分风险承担不同维度的概念,较少有学者对企业风险承担能力进行全面、系统的考察,几乎没有学者对企业风险承担状态进行研究。本文根据上述制度背景和文献理论基础,对以下问题展开了研究:首先,本文对企业风险承担水平、风险承担能力以及风险承担状态等风险承担不同维度的概念进行理论辨析与界定,构建宏观产业政策通过影响企业风险承担水平、能力与状态,进而影响企业价值的理论框架;其次,通过案例研究,深入考察产业政策对企业行为活动(投资扩张、创新研发、生产经营、融资等)以及相应风险承担水平、能力和状态的影响机理,与此同时,探寻产业政策调整变化通过作用于企业风险承担状态进而导致企业业绩和价值产生波动的传递路径,对前述理论框架进行印证;此外,通过大样本实证研究,就企业投资扩张、创新研发、生产经营和融资等各项行为活动体现出的风险承担水平、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不同水平和能力匹配而来的企业风险承担状态进行描述和度量,对企业各项行为活动体现出的风险承担水平、风险承担能力以及风险承担状态是否在产业政策影响和企业价值变化之间发挥了中介渠道效应进行考察,对前述“产业政策、企业风险承担与企业价值”的理论框架进行进一步验证。本文构建了一个产业政策通过企业风险承担水平、能力和状态影响企业业绩、价值的理论模型,探讨了产业政策影响企业业绩、价值的传导路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第一、产业政策及其调整通过影响企业各项决策行为,使企业的风险承担水平、能力、状态发生变化,进而导致企业业绩和价值产生波动。案例研究发现,在产业政策引导下,案例企业做出投资扩张、技术研发、生产经营、融资等行为决策,行为后果将会改变案例企业的风险承担水平和风险承担能力,并使案例企业处于不同的风险承担状态。同时,不同企业差异化的风险承担状态,使其在面临产业政策调整引发的外部冲击时,企业业绩和价值会发生大小不同的增减变化。当案例企业处于“风险承担状态1”(风险承担能力强、风险承担水平低)时,其业绩和价值很有可能增长;若案例企业处于“风险承担状态4”(风险承担能力弱、风险承担水平高),其业绩和价值极有可能下降。第二、产业政策通过影响企业各项行为活动导致其风险承担水平发生变化,进而对企业价值产生影响。实证研究发现:产业政策通过推动、促进企业投资扩张(资产规模增长)、创新研发(加大研发投入)和生产经营(加速存货库存消耗)行为改变其风险承担水平,进而提升了企业价值;产业政策通过推动、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应收类资产比重增长)和负债融资(财务风险、破产风险增加)等行为活动提升了风险承担水平,进而降低了企业价值;产业政策影响下,企业通过投资、研发、生产经营以及融资等各项行为活动所体现的风险承担水平(包括各项行为活动综合作用所体现的企业整体风险承担水平)是产业政策与企业价值之间的中介变量,产业政策通过推动、促进企业整体风险承担水平的提升进而降低了企业价值。第三、产业政策通过影响企业各项行为活动导致其风险承担能力发生变化,进而对企业价值产生影响。实证研究发现:产业政策通过削弱企业产品竞争力、侵蚀企业财务柔性进而对企业价值产生不利影响;产业政策影响下,企业通过各项活动所形成的风险承担能力(包括各项行为活动综合体现出的企业整体风险承担能力)是产业政策与企业价值之间的中介变量,产业政策促使企业整体风险承担能力降低进而对企业价值产生不利影响。第四、产业政策通过影响企业风险承担状态发生变化,进而对企业价值产生影响。实证研究发现:产业政策通过减弱企业风险承担状态得分进而对企业价值产生不利影响;产业政策影响下,企业通过其整体风险承担水平和整体风险承担能力匹配形成的风险承担状态是产业政策与企业价值之间的中介变量,产业政策促使企业风险承担状态得分减弱进而对企业价值产生不利影响。本文的研究创新点和主要贡献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已有文献多以企业风险承担行为的综合经济后果(业绩波动性)来描述、度量企业风险承担水平,较少有学者对企业风险承担能力进行全面、系统的考察,几乎没有学者对企业风险承担状态进行研究。本文首先将企业风险承担水平和风险承担能力的变化归因于各项企业行为活动(投资、研发、生产经营、融资),从企业风险承担能力与企业风险承担水平的匹配入手,对企业风险承担状态进行了描述和度量,与现有风险承担文献相比,在理论框架上具有一定突破,进一步丰富了企业风险承担的研究视角。第二、学界就“产业政策影响企业业绩、价值”、“产业政策影响企业风险承担”以及“企业风险承担影响企业业绩、价值”等主题进行了大量研究,但未有学者对产业政策影响企业风险承担进而影响企业业绩和价值的传递路径进行考察。本文分别采用典型案例和实证大样本对上述问题进行研究,验证了企业风险承担各维度在产业政策影响和企业业绩价值变化之间的中介效应,进一步厘清了产业政策对企业业绩、价值的影响机制。第三、大量学者对宏观产业政策的有效性和经济后果进行了深入研究,还有部分学者就产业政策通过影响企业某一方面的行为活动(如企业投资、研发创新、融资等)及其后果进而影响企业业绩和价值的路径机理进行了考察,但较少有文献对宏观产业政策的微观影响传递路径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本研究分别基于企业风险承担水平、能力和状态的视角,从企业投资、研发、生产经营和融资等多个维度考察了产业政策对企业价值的微观影响路径,并在案例研究中详细分析了产业政策影响下企业行为的动机、后果以及差异原因,进一步扩展了“宏观经济政策与微观企业行为”的研究范畴。
燕丽娜[3](2015)在《规制理论下的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研究》文中指出电力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能源行业,科学合理的电力监管体制是保证电力供应安全稳定,促进电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必需的制度条件。伴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我国引入了电力监管制度,成立了专业化监管机构,建立了垂直管理的电力监管框架。现行监管体制在推行竞争性电力市场建设,促进政府电力管理方式和管理观念的转变、提高管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在电力监管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通过改革逐步加以完善。因此,当前电力市场化改革中的政府监管体制建设是一个有意义的研究课题。本文从政府管制的制度背景着手,把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作为研究对象,以行政学视角,在对前人研究成果进行文献综述的基础上,兼用比较和实证研究方法,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对中国现行电力监管体制缺陷及成因进行深入分析,针对中国与发达国家在自然垄断行业管制改革中的显着不同特点,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借鉴发达国家成功改革经验,在能源行业大部制改革背景下,试图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新型电力监管体制,为电力监管制度设计提供理论与政策支持,也为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管理模式的变革作探索性研究。本文对当代中国电力监管体制的变迁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和归纳,认为现行电力监管体制改革很不彻底,仍保留着以行政干预为主的传统管理方式,有限的“政监分离”与“多头管理”的格局并存,尚未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存在着监管法律改革滞后、核心监管职能缺失、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监管俘获和监督缺失并存等问题,无法满足电力工业发展和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需要,也影响了电力行业进一步提高效率和提升服务质量,难以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目标。本文重点讨论了现行电力监管体制缺陷的主要成因,认为管制机构被俘获、信息不对称的制约、计划经济体制惯性的影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滞后以及行政垄断的弊端是造成现行电力监管体制缺陷的主要原因。针对上述成因,本文提出了与当下中国大部制改革背景相结合的电力监管的“政监分离”模式,并系统地、科学地论证了选择该模式的理由。本文侧重于实证研究,通过对大量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使得研究结论更为有力。本文认为,电力监管是电力市场化改革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以规制理论为指导,借鉴国外管制改革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电力监管的历史变迁和改革实践,建议调整我国电力监管机构设置模式,在“政监分离”的基础上,优化电力监管的职能配置,最终实现依法、独立、高效的电力监管目标。电力监管体制的改革、建设和运营是一项系统工程,改革必须要有相关配套政策跟进,需要深化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能源法制建设,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同步推进。
刘佳丽[4](2013)在《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研究》文中提出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在电信、电力、民航、铁路等几大自然垄断行业密集展开政府监管改革,到本世纪初达到最高潮。此后,改革渐趋于平稳,并呈现出停滞的态势。到目前为止,经济学界对于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体系改革的相关研究基本上是遵循传统分析范式,即从监管主体、监管客体及监管手段的角度进行监管改革路径设计。据此,我国自然垄断监管改革在监管机构(主体)、监管对象(客体)、监管工具、手段及方法等几个方面均作出过大胆的改革与尝试。从2003年7月我国自然垄断产业中第一个专业性监管机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建立,到从“所有制结构调整”、“引入竞争机制”和“企业治理结构”等不同侧面对监管客体进行改革,再到城市水务等公用事业产业对特许经营权招投标等激励性监管机制的广泛运用,改革不可谓不系统。从表面上看,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体系似乎已经面面俱到、无“制”可改。但是,自然垄断行业事故频发、问题不止、争议不断的事实表明,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而造成目前进入“胶着”状态的原因可能就是“主体、客体、手段”的分析范式:一方面,片面地将政府监管体系简单地肢解为主体、客体及手段三个板块难免存在断章取义、以偏概全之嫌;另一方面,主体、客体与手段之间的关联互动性很难在现有分析框架内得以体现与关注。因此,推进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当务之急是破除以往基于“主体、客体、手段”片面的、局限的、平面式分析思维框架,重建一种全方位的、系统的、多维的、动态研究框架与分析范式,即以界区更准确、涵义更广泛、关联更紧密且能全面覆盖以往研究对象及其相互之间互动关系为原则,将自然垄断行业政府体系重新界区为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三个功能模块,并以提升政府监管质量为宗旨,探索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功能耦合问题,实现政府监管改革顶层设计。本文的理论价值是:首先,在理论上提出围绕提升政府监管质量为核心的推进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新思路,即突破对监管主体、监管手段与监管客体的片面研究,建立在三者之间关系的适应性研究基础上进行关于监管制度、监管体制、监管机制相互匹配问题这样一个更高层次的研究。其次,在对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公共管理学、法学等学科进行综合运用的基础上,提出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功能耦合论,为政府监管理论提供一个全新的研究视角。最后,将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功能耦合研究置于法经济学语境下,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理论研究的本土化,拓展政府监管理论的研究视野。本文的现实意义是:首先,进行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问题的创新研究,构建起适应中国城市化进程加快背景下城市公用事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体系。其次,触及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天花板,从监管改革的顶层设计高度把监管机制、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改革通盘加以考量,深化我国转轨时期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再次,从我国自然垄断行业市场化改革的现状和问题入手,一方面,为转型期的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筛选更具本土适应性的个性化监管机制,另一方面,同步考虑监管体制搭建和监管制度匹配问题,实现自然垄断行业市场化改革在更高层面上的推进。最后,稳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民营化、市场化进程,切实提高自然垄断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社会整体福利水平增加和公共利益提供现实保障。本文首先对国内外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的相关理论进行系统梳理。创新性地将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理论划分为监管迷信、监管质疑和监管重构三个阶段,继而提出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改革应予关注的几个问题。其次,构建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功能耦合的理论基础。在清晰界定监管机制、体制和制度的内涵与外延的基础上,构建功能耦合模型,探讨在理论层面上如何建立自然垄断行业最优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以及如何实现三者的功能耦合。再次,分别以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为研究对象,针对其改革历程、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等多方面内容展开论述,并提供国际经验借鉴。最后,综合上述研究,在系统阐述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目标及现存制约因素的基础上,提出推进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进一步深化的新思路及对策建议。本文的创新之处有四:首先,在文献资料的梳理方面,一改以往学者对国外有关政府监管理论及监管实践研究按照时间顺序的简单铺陈。遵循监管思想史和监管改革史梳理并重的原则,将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发展与演变创新性地归结为三个阶段,即基于市场失灵考量的监管迷信期、基于政府失灵考量的监管质疑期和引入激励性监管的监管重构期。在充分咀嚼世界范围内监管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为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准确定位。其次,在对监管机制、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清晰界区的基础上,创新性地引用“耦合”这一物理学概念,积极探索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三个系统之间,以及系统内各组成要素之间在功能上的相互关联,并因此形成对监管机制、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的“功能耦合”研究。再次,重塑监管理念,在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思想指导下,将提升政府监管质量作为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核心目标,并以此为基础通盘考量监管机制、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功能耦合问题。最后,运用法经济学分析范式,解决新监管经经济学中理想化的最优监管机制设计向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管制度安排转换的难题,弥补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理论“供给”与垄断行业监管制度现实“需求”之间的缺口,同步做好与监管机制相适应的监管体制搭建、监管制度安排。
郭新[5](2013)在《我国电力产业的政府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电力产业是一类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产业,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以及人民生活具有非常重大的影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电力企业逐渐成为具有自主经营权的独立主体。但是,作为一种社会公用事业,电力产业具有较强的垄断性,需要政府进行有效地规制。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深化我国电力体制改革,使电力企业与政府之间既要建立一种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全新关系,又要发挥政府对电力企业的规制作用,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理论与实践课题。本文在借鉴国内外学者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规制理论为研究起点,较为系统地梳理了电力规制的相关理论和我国电力规制的历史发展与现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电力产业体制改革,观察分析当前中国电力产业规制体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借鉴英国美国等发达国家规制改革经验,总结出中国电力产业规制改革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提出建立现代电力规制体制的具体对策。本文在研究中主要运用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在中西方国家电力规制体制的比较、历史沿革与现实需求的贯通等层面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探索和研究。具体说来,本论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及其研究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电力规制的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研究框架。第二部分是规制与电力规制的理论基础分析。主要是以市场失灵为理论前提,以公共利益理论、规制俘虏理论、激励规制理论等来解释规制理论的形成;从电力产业的自然垄断性、公益性、战略保障性和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客观要求来分析电力产业规制的必要性;从市场准入规制、价格规制、环境规制、市场结构规制来解释电力产业规制的主要内容。第三部分是我国电力产业规制的沿革和现状。我国电力产业的规制基本上经历了传统的计划管理体制阶段、产业初步规制改革阶段、政企分开阶段和市场化改革阶段。电力产业规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电力规制法律不健全、电力规制行为行政化、电力规制机制不完善、电力规制机构能力不足、电力规制缺乏战略思维等。第四部分是西方国家电力规制经验借鉴。本部分以英国和美国为例介绍了西方国家电力规制的沿革和相关经验,并指出电力产业的规制改革,并不是简单地全盘私有化或者引入竞争机制即可。西方国家电力规制的基本经验主要包括适度有效地规制、完善的规制法律体系、独立的电力规制机构等方面。第五部分是优化和改善电力产业规制的对策设计。在有效电力规制标准的指导下,提出建立现代电力规制体制的具体对策,主要包括健全电力产业规制法制、科学配置规制职权、确保电力规制机构的独立性、科学完善电力规制程序和电力发展规划等方面。这些措施的贯彻实施将有助于深化中国电力产业规制改革、提高电力产业绩效,促进电力产业的良性发展。
马怀新[6](2012)在《随感中国电力改革路漫漫》文中提出中国电力改革已历经60年,仅国家层面电力管理机构就变迁了十多次,不可谓改革"路漫漫而修远兮"!时事变迁,电力改革随着我国经济、政治改革的深入又到了一个能否越过去的"坎"的时候了。本文试图通过回顾电力改革历程,启迪我们深思,进而扫除障碍,攻坚克难,把中国电力改革继续推向前进!
黄超[7](2012)在《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的行政法规制研究》文中提出中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逐步融入了自然垄断行业放松规制的潮流中,但是由于中国计划经济根深蒂固的影响以及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改革并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依然存在的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局面严重影响着自然垄断行业的效率与发展。伴随着法治社会建设的推进,如何将关乎社会福祉、民众利益的自然垄断行业纳入到法律规制体系中显然已经成为亟需解决的行政法问题。本文的写作目的,亦在于从行政法的视角,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重新审视自然垄断行业,试图找到一条路径,使自然垄断行业的运行可以完全纳入行政法的监督当中,从而可以确保其健康、高效发展。本文以自然垄断行业的行政法规制失效原因分析以及行政法规制体系网的构建为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了以下几部分:导论部分,对选题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选题意义以及研究思路进行了简要说明。第一章,首先对自然垄断的理论以及自然垄断行业行政法规制相关理论进行了梳理;然后对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阐述;最后分析了当前行政法规制的现状以及失效的原因,为下文具体规制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基础。第二章,围绕准入规制,分析了准入规制产生的原因,提出了具体的准入规制策略,并着重探析了行政特许权这一准入制度。第三章,以内部性规制为主线,首先重点论证了质量与价格规制,包括质量与价格规制的重要性、发达国家质量与价格规制的先进经验以及提出我国具体的质量、价格规制策略;其次简略的阐述了其他内部性规制(结构、联网、投资);最后,对内部性规制常用的规制手段——行政合同进行了相关法律分析,以试图完善其在自然垄断行业的运用。第四章,以外部性规制为中心,重点阐述了影响自然垄断行业发展的毒瘤——行政垄断。通过分析行政垄断在自然垄断行业的表现形式、存在原因、规制现状,提出了具体杜绝行政垄断的策略——建立独立的规制机构,并由此引申出对规制机构的规制探讨问题。第五章,以自然垄断行业——中国电力行业为实例,首先阐述了中国电力行业当前规制现状以及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之后将电力行业置身于前面四章所构建的规制网体系内进行分析,探讨自然垄断行业行政法规制体系的可行性。
潘敬东[8](2012)在《市场化改革环境下基于电力系统可靠性的协同监管问题研究》文中认为摘要:在传统的垂直一体化电力体制中,电力系统的运营与监管都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此时,电力系统监管以保证电力需求的安全稳定供应为首要目标。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扩展了电力产业的发展目标,即在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同时,还要实现提高经济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以及实现节能减排等目标。在此情况下,需要重新梳理当前的电力监管体系,协调电力市场经济改革、环境保护与系统可靠性等多方面监管要求。对中国电力产业而言,如何确保系统可靠性的同时,将经济目标和环境目标纳入电力监管体系,完善中国电力监管构架,是面临的重要问题。为此,本文将以保证系统可靠性为论文研究的问题切入点,探究适合于当前中国电力监管特征的监管体系,避免出现美欧等国在市场化改革初期出现的重大可靠性危机,实现电力产业和谐稳定发展。具体而言,论文在分析国外电力市场化改革对系统可靠性造成的影响以及国外电力监管的基本现状与特点的基础上,立足中国电力产业和电力监管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考虑系统可靠性的电力监管的基本概念,并从电力投资、环境监管和多地区监管组织构架方面实现基于系统可靠性的协同监管:阐述了系统可靠性与电力投资协同监管问题,对系统可靠性的最优化投资进行探讨,在此基础上,通过构建可靠性投资模型,分析了竞争市场、垄断市场等多种市场情况下的可靠性投资问题;从环境监管与可靠性监管角度,建立考虑环境和电力系统可靠性的理论模型,分析了存在监管情况下、无监管情况下以及不考虑环境监管情况下的社会福利最优化问题,以探索电力可靠性与环境监管的协同,在一定程度上扩展了电力监管的内涵;从可靠性角度分析研究了存在多个地区输电系统组织结构的情况下,不同监管组织结构的监管有效性问题;结合中国电力产业发展的特殊性,对考虑系统可靠性的电力监管机制进行探讨,并提出了协同监管措施建议。研究表明,1)发电与输电投资规划的协同监管能有助于系统可靠性水平的提高,同时集中式的电力市场可靠性水平更高,为此,在市场化情况下更应注意对可靠性投资的监管;2)无论在何种市场环境情况下,可靠性与环境的协同监管又有助于在单一监管目标下实现更高的社会福利;3)对于存在多个地区输电系统组织结构的电力系统而言,在无监管偏好的情况下,协同监管组织结构更有利于监管目标的实现。本文的创新之处体现在:1)对发电投资与电网投资的相关性进行了分析,并将与输电相关的控制系统、辅助服务、运营协议和容量等投资纳入到统一的大系统中,确定为系统可靠性。在此基础上,构建了可靠性投资优化模型,分别从社会福利情况、垄断情况、次优情况以及非合作情况等多个假设条件下,研究最优的电力可靠性投资管制体制。2)基于效用函数提出了考虑可靠性和环境污染的理论模型。该模型将电力污染物依据其污染特性和控制方法分为全球污染物和一般污染物两类,并分别研究在管制情况下和自由竞争情况下的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解决方案,分析了在何种情况下能达到最优化的社会福利。3)在集中式的大型输电系统中,从系统可靠性角度,分析存在多地区输电系统情况下的最优监管组织结构及其有效协同的问题。在此基础上,从输电系统可靠性的互补性与替代性角度,对输电运行组织结构的优化问题进行了探讨。
黄珺仪[9](2011)在《中国可再生能源电价规制政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各种可再生能源的蕴藏量丰富,但存在地区分布不均的情况。近些年来中国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取得了迅猛的发展,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在内的可再生能源的发电量已经位于世界前列。这与中国对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支持政策是密不可分的,中国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规制政策已经对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通过本文的实证分析可以得出,中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相关电价规制政策。目前可再生能能源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相应的可再生能源规制政策也日益受到重视。但当前中国的可再生能源的相关的规制政策还明显落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中国还是主要在借鉴和学习国外先进的规制政策,对于适合本国国情的可再生能源规制政策尤其是价格规制政策的相关研究的文献还很少。为了促进中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并且保障能源安全,中国应该对目前的规制政策进行理论和实践的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各种主要的价格规制政策进行对比,研究每种政策的优缺点、政策的可行性、政策的适用性、政策的绩效等相关内容。并区别不同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类型,结合中国不同技术类型的可再生能源的实际发展状况并参考国外先进的经验,制定适合中国的具有针对性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规制政策。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开发和利用的重点是技术的进步,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关键是上网电价的确定问题。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处于产业发展初期,由于可再生能源的成本高于传统常规能源的成本,可再生能源不能和常规能源之间直接竞价。不同技术种类的可再生能源之间同样也有区别,需要对电价进行规制以保证和促进不同种类的可再生能源的生存和发展。另外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具有的正外部性和自然垄断性等特点,使得各种技术类型的可再生能源产业的上网电价比传统常规能源的上网电价要高。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也需要政府相关机构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进行价格规制。目前国际上主要的规制方法有固定电价政策、竞价上网政策以及可交易绿色证书政策等。中国目前更多的是采用固定电价政策和竞价上网政策,已经开始初步实行配额制,采用可交易绿色证书政策是电价规制政策的发展趋势。本文同时结合生产者剩余与消费者剩余或者公众福利对各种价格规制政策进行了分析。并分析了各政策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从静态效率和动态效率两种角度比较了三种规制政策。对于中国来说不存在最理想和最完美的电价规制政策,不同技术类型的可再生能源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政策的目标以及衡量政策效果等指标的选择等因素都会影响相应具体政策的选择。在特定情况下,还需要综合运用多种可再生能源电价规制政策。本文的主要内容是:第一章是导论。主要研究中国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的内涵、特征与必要性,接着分析了中国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的现状与发展目标。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本文的切入点、研究内容、研究框架和主要创新。第二章是中国可再生能源电价规制政策的文献综述和理论基础。本章首先对中国可再生能源电价规制政策的国内外相关理论文献进行了回顾和评述,然后主要从可再生能源的正外部性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存在自然垄断性的角度,分析了可再生能源电价规制的理论基础。第三章是中国可再生能源现行电价规制政策评价。本章首先对中国可再生能源电价规制政策的总体绩效进行了分析,概述了中国可再生能源的电价规制政策的发展。其次以风电为例,对可再生能源电价规制政策绩效进行了实证分析,可以得出中国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规制政策与风能的发展之间有正相关关系,并且可再生能源的电价规制政策对风能发电的增长影响很大。第四章对主要可再生能源电价规制政策进行分析。本章对可再生能源的固定电价政策理论、竞价上网政策和可交易绿色证书政策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并且对三种电价规制政策的涵义和实质进行了分析,探讨了每种电价规制政策的理论基础,分析了各种电价规制政策对资源配置的影响,考察了每种电价规制政策的优缺点。分析了可再生能源的固定电价政策和竞价上网政策在中国的实践,探讨了可交易绿色证书政策在中国的适用性等问题。第五章是可再生能源电价规制政策的比较及中国的适用性分析。本章分析了欧美等典型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规制政策具体采用情况,并总结了欧美等国家电价规制政策的基本成功经验。本章还从从静态和动态效率角度比较三种电价规制政策。政策目标不同、政治环境不同决定了一种政策比其他政策要好。规制者在选择具体电价规制政策的时候,要面临是支持可再生能源电力产业的快速发展以及技术进步,还是提高公众的社会福利水平的两难选择。第六章是若干政策建议。提出进一步为了促进中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完善可再生能源电价规制政策;理顺可再生能源电价规制机构;构建可再生能源电价规制政策有效性的评价体系;综合运用各种可再生能源电价规制政策;强化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创新的激励政策。第七章是结论。总结了三种可再生能源电价规制政策在静态和动态效率方面的特点。提出目前中国还应以固定电价政策和竞价上网政策为主,在各种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再适时引入可交易绿色证书政策。本文的主要创新是:1.论证了固定电价政策和竞价上网政策的实质是价格补贴机制。固定电价政策和补贴政策极为相似。通过实行固定电价政策,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者提供的每单位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都会得到额外支付,即获得补贴。同固定电价政策被补贴的方式一样,竞价上网政策实际上也被资助的,也可以通过税收的等方式给予支持。所以这两种电价规制政策实质上都是对可再生能源电力产业的补贴。2.分析了可交易绿色证书政策中隐含的能源电力市场和绿色证书市场及两者关系。这两种类型的市场分别是常规能源电力市场和绿色证书交易市场。可再生能源电力企业与普通能源发电同样销售电力,可再生能源电力企业与普通能源电力企业一样,同电力公司签订购电协议,确定上网电价等有关事宜。在绿色证书的市场上,可再生能源电力企业在证书市场上销售绿色证书,同时电力企业和电力消费者间也可以进行绿色证书的交易。绿色证书市场模式实现的前提是将可再生能源电力商品的使用价值部分转移到绿色证书上。而具有使用价值的前提是基于政府权威部门赋予证书的信用价值,这样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交易就会转为绿色证书的交易。3.运用计量经济模型对可再生能源电价规制政策与其绩效之间的关系作了定量分析。本文采用了以风电为例的省级面板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前人的研究尤其是国内学者主要注重介绍一种或几种可再生能源电价规制政策的概念和基本理论。对于中国已经实行了的电价规制政策的具体实施效果如何,则基本上没有相关的研究。如果对一项政策的绩效不做详细的评估,对规制政策与政策绩效之间的关系不做分析,实际上会阻碍该项政策的具体实施和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修正。本文将回归分析的方法引入了对电价规制政策绩效的评估中,得出了中国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规制政策与风能的发展之间正相关关系,并且可再生能源的电价规制政策对风能发电的增长影响很大的结论。4.从静态效率和动态效率的角度对固定电价政策、竞价上网政策和可交易绿色证书政策进行了的比较分析。本文采用促进价格和成本最小化等多种静态效率指标,对三种电价规制政策进行了比较分析,详细对比了各种政策的不同指标的具体效果和优缺点。提出不同的电价规制政策对以技术进步为代表的动态效率的提高的促进作用也不同。一方面为了促进有风险的发电技术的研发和投资,另一方面为了通过激励手段降低总成本,就必须给予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生产者和设备的制造者一定的技术进步的租金。而原有租金和技术进步的租金二者之间的微妙关系,有可能因为不同的电价规制政策而被破坏。
张昕[10](2011)在《网络权力及其影响下的企业策略 ——基于某省电力市场建设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发生于20世纪80年代的社会经济转型,深刻地改变了社会的整体面貌。宏观层面的社会变迁在很大程度上也波及到了工业的发展,社会分化促使传统的社会整合机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传统的工业结构内部权力动作逻辑也正处于变动之中。这种情况下,电力作为垄断企业,其传统的权力运行规则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以前,电力系统的外部因素如社会经济环境、产业经济和企业管理体制等相对比较稳定,电力系统运行效率和稳定性与系统内的发电单元、网络结构和用电单元的关系相对单纯,系统资源优化的范围一般也局限在纵向一体化的以科层制为特征的电力企业组织内部,席卷全球的市场化改革中,市场环境的复杂性不但令电力物理系统的条件和运行环境发生了很大的改变,而且令当前的电力系统和电力市场及其关系都处于一个多变复杂的状态。如果按照社会学家默顿告诉我们的,研究者应该对生活中不期而遇、异乎寻常而又有关全局的社会事实给予充分关注,因为这可能发展新的理论或扩展现存理论的研究契机。那么中国政府打破垄断,建立电力市场的决心不但标志着电力体制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而且电力体制改革本身也应该成为社会学者应该关注的研究领域。与国内学者从企业组织科层体系对权力行为的研究角度不同,本文主要研究在电力市场建设环境中对省级电网公司这个关键行为者与市场网络其他成员之间的权力关系、网络权力对企业空间行为的影响。本文通过建构的网络权力这一概念,认为在特定的网络结构中,一个企业动员或驱使其他企业实现自身意愿、满足自身利益需求的能力。笔者从网络权力空间分布的等级性及对电力市场发展的影响,将传统的权力及策略分析理论用社会网络的静态视角和博弈决策的动态视角加以分析和理解,而且对社会行动以及由此勾连的社会结构和演化出来的秩序与经济学的观点进行了对话,在市场建设的过程中给予了实践意蕴的解释。研究方法上采用经验研究和理论研究结合的方式,通过文献综述、调查研究和实验分析,笔者认为,在市场的交易网络中,存在领导型的电网企业和仅作为网络成员单位的发电企业这两类基本的权力中心,领导型企业的网络权力对仅作为网络成员单位的企业的影响将成为改变网络的重要因素,使网络结构向非对称性的方向演化,并成为影响企业决策的重要因素。笔者通过实证数据考察了发电企业在单个行动者与行动者联盟这两种不同的条件下,网络权力关系的变化及相应的策略,认为网络权力呈现阶梯状的金字塔结构,国家电网公司作为全国性电力市场网络中的领导型公司,具备较强的选择能力、优势利用能力,能带领和影响其他网络成员发展,完成对现有市场交易网络的改变。另外,不能忽视的是,通过技术,核心企业将企业的网络权力的演进与行动者的资源、能力的演进及其所处环境和规则的变化紧紧联结在一起。
二、电监会:探索之路——电力监管体制建设研讨会观点综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电监会:探索之路——电力监管体制建设研讨会观点综述(论文提纲范文)
(1)苏州电力行业的政府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 研究内容 |
(二) 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之处 |
(一) 创新之处 |
(二) 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概念界定及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念 |
(一) 政府监管的定义 |
(二) 电力行业的含义 |
(三) 电力行业政府监管的含义 |
二、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 政府规制理论 |
(二) 市场失灵理论 |
第二章 苏州电力行业政府监管的发展历程与现状分析 |
一、苏州电力行业政府监管发展历程 |
(一) 全方位政府监管的计划经济体制阶段(1949年—1978年) |
(二) 电力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初级阶段(1978年—1997年) |
(三) 电力行业政企分离阶段(1998年—2002年) |
(四) 监管市场化改革阶段(2002年至今) |
二、苏州电力行业政府监管的现行做法与成效 |
(一) 廉政建设监管,确保电力行业良好的发展态势 |
(二) 优质服务监管,不断提高电力行业服务质量 |
(三) 环境保护监管,促进苏州电力行业的生态发展 |
第三章 苏州电力行业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一、苏州电力行业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 电力行业监管法规及标准修订滞后 |
(二) 政府监管力度不够,监管程序过于繁琐 |
(三) 调峰补偿、电价响应机制不够健全,体制改革深度不够 |
(四) 政府监管对电力行业可持续发展的促进作用不够 |
二、苏州电力行业政府监管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 立法先行的综合监管理念落实不够到位 |
(二) 监管分工体系不够明确,形式不够规范 |
(三) 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和电价市场化机制不够完善 |
(四) 电力体制机制改革和政府监管改革任重道远 |
第四章 完善苏州市电力行业政府监管的措施建议 |
一、加强电力行业监管的法律法规建设和标准制定 |
(一) 健全现行电力行业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
(二) 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 |
(三) 健全电力供应与使用法律法规,确保电力供需平衡 |
二、强化对价格、服务、安全、环境等的政府监管职能 |
(一) 建立“政监分离”的统一监管机构 |
(二) 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提高电力社会服务水平 |
(三) 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
三、健全调峰补偿、电价响应机制,持续深化电价改革 |
(一) 全面推进输配电电价改革试点,建立健全输配电电价体系 |
(二) 有序推动直供电方式,促进市场资源配置优化和节能减排 |
(三) 阶梯和峰谷电价并行,提高用电服务水平和能源使用效率 |
四、多措并举,促进电力行业可持续发展 |
(一) 大力推进电力服务公共信息平台建设 |
(二) 树立并贯彻“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
(三) 进一步深化售电侧改革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产业政策、企业风险承担状态与企业价值(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问题与意义 |
二、研究内容、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产业政策微观经济后果 |
第二节 企业风险承担概念内涵及度量方式 |
第三节 企业风险承担影响因素 |
第四节 企业风险承担经济后果 |
第五节 整体文献述评 |
第二章 产业政策、企业风险承担状态与企业价值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重要概念界定 |
一、风险承担水平 |
二、风险承担能力 |
三、风险承担状态 |
第二节 产业政策对企业风险承担状态影响的分析 |
一、产业政策对企业风险承担水平的影响 |
二、产业政策对企业风险承担能力的影响 |
三、产业政策对企业风险承担状态的影响 |
第三节 产业政策调整、风险承担状态与企业业绩、价值变化的关系分析 |
一、产业政策调整对企业业绩、价值变化影响 |
二、不同风险承担状态下,产业政策调整对企业业绩、价值变化影响 |
第三章 产业政策、企业风险承担状态与企业价值的案例研究 |
第一节 案例研究设计 |
一、案例选择说明 |
二、证据资料来源与分析方法 |
三、企业风险承担度量方法 |
第二节 风电产业政策分析 |
一、产业政策大力助推阶段 |
二、产业政策调整阶段 |
第三节 产业政策对企业行为的影响 |
一、产业政策影响企业投资布局行为 |
二、产业政策影响企业创新研发行为 |
三、产业政策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
四、产业政策影响企业融资活动 |
五、产业政策影响下,案例企业行为特点归纳 |
第四节 产业政策对案例企业风险承担状态影响分析 |
一、产业政策对金风科技风险承担水平和能力的影响分析 |
二、产业政策对华锐风电风险承担水平和能力的影响分析 |
三、产业政策影响下,案例企业风险承担水平和能力的对比分析 |
四、产业政策影响下,案例企业风险承担状态的对比分析 |
第五节 产业政策调整对案例企业业绩、价值变化的影响分析 |
一、金风科技与华锐风电业绩、价值变化 |
二、政策扶持对案例企业业绩、价值变化的影响 |
三、政策调整对案例企业业绩、价值变化的影响 |
四、风险承担状态差异对案例企业业绩、价值变化差异的影响 |
第六节 进一步分析与讨论 |
一、相同产业政策影响下,企业形成不同风险承担状态的原因分析 |
二、产业政策对企业行为的影响机理(企业行为决策动机) |
三、产业政策通过企业风险承担影响企业业绩、价值的传导路径 |
第四章 产业政策、企业风险承担水平与企业价值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
一、产业政策影响企业投资扩张 |
二、产业政策影响企业创新研发 |
三、产业政策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
四、产业政策影响企业融资活动 |
五、产业政策影响企业整体风险承担水平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数据来源与样本说明 |
二、变量定义与模型构建 |
第四节 实证结果和分析 |
一、描述性统计和相关系数分析 |
二、产业政策、企业投资扩张与企业价值 |
三、产业政策、企业创新研发与企业价值 |
四、产业政策、企业生产经营与企业价值 |
五、产业政策、企业财务破产风险与企业价值 |
六、产业政策、企业整体风险承担水平与企业价值 |
七、稳健性检验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产业政策、企业风险承担能力与企业价值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
一、产业政策影响企业市场表现 |
二、产业政策影响企业产品竞争力 |
三、产业政策影响企业财务柔性 |
四、产业政策影响企业整体风险承担能力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数据来源与样本说明 |
二、变量定义与模型构建 |
第四节 实证结果和分析 |
一、描述性统计和相关系数分析 |
二、产业政策、企业市场表现与企业价值 |
三、产业政策、企业产品竞争力与企业价值 |
四、产业政策、企业财务柔性与企业价值 |
五、产业政策、企业整体风险承担能力与企业价值 |
六、稳健性检验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产业政策、企业风险承担状态与企业价值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数据来源与样本说明 |
二、变量定义与模型构建 |
第四节 实证结果和分析 |
一、不同风险承担状态下企业业绩和价值的描述性统计 |
二、描述性统计和相关系数分析 |
三、多元回归结果分析 |
四、稳健性检验 |
本章小结 |
研究总结与政策建议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创新 |
三、研究局限与进一步研究方向 |
四、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案例研究相关附表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3)规制理论下的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框架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述评 |
1.3.1 国外相关研究 |
1.3.2 国内相关研究 |
1.3.3 文献评价 |
1.4 研究创新与研究不足 |
1.4.1 研究创新 |
1.4.2 研究不足 |
第二章 电力监管的理论基础 |
2.1 电力监管的核心概念 |
2.1.1 规制(Regulation) |
2.1.2 自然垄断与行政垄断 |
2.1.3 市场失灵与监管失灵 |
2.2 电力监管的基础理论——规制理论 |
2.2.1 公共利益理论 |
2.2.2 规制俘获理论 |
2.2.3 可竞争市场理论 |
2.2.4 激励性规制理论 |
2.3 电力监管的必要性 |
2.3.1 电力监管需求产生的基础 |
2.3.2 电力监管的内涵和必要性 |
第三章 当代中国电力监管体制的变迁 |
3.1 中国传统电力管理体制(1949—2002年) |
3.1.1 计划经济时期电力管理体制变革(1949—1978年) |
3.1.2 改革探索时期电力管理体制变革(1979—1992年) |
3.1.3 改革深化时期电力管理体制变革(1993—2002年) |
3.1.4 传统电力管理体制简要小结 |
3.2 中国现行电力监管体制(2003—2012年) |
3.2.1 现行电力监管体制的监管主体 |
3.2.2 现行电力监管体制的监管客体 |
3.2.3 现行电力监管体制改革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
第四章 中国现行电力监管体制缺陷成因分析 |
4.1 管制机构被俘获 |
4.1.1 公共利益理论假设与实际并不完全一致 |
4.1.2 规制俘获理论阐明管制机构被俘获的诱因 |
4.2 信息不对称的制约 |
4.2.1 管制者与被管制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
4.2.2 消费者与电力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
4.3 计划经济体制惯性的影响 |
4.3.1 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尚未厘清 |
4.3.2 市场主体发育不健全,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尚未形成 |
4.4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滞后 |
4.4.1 以行政命令代替法治,法律制度基础薄弱 |
4.4.2 以行政权力干预市场,政府职能尚未完全转变 |
4.5 行政垄断的弊端 |
4.5.1 行政垄断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 |
4.5.2 区域垄断严重分割了电力市场 |
第五章 发达国家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的经验与启示 |
5.1 英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及其启示 |
5.1.1 改革背景 |
5.1.2 改革内容 |
5.1.3 改革成效 |
5.1.4 经验启示 |
5.2 美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及其启示 |
5.2.1 改革背景 |
5.2.2 改革内容 |
5.2.3 改革成效 |
5.2.4 经验启示 |
5.3 日本电力监管体制改革及其启示 |
5.3.1 改革背景 |
5.3.2 改革内容 |
5.3.3 改革成效 |
5.3.4 经验启示 |
5.4 各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的比较和借鉴 |
5.4.1 改革的异同点 |
5.4.2 改革的经验借鉴 |
第六章 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设想 |
6.1 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总体目标和基本思路 |
6.1.1 改革总体目标 |
6.1.2 改革基本思路 |
6.2 调整电力监管机构设置模式 |
6.2.1 电力监管机构的基本属性 |
6.2.2 电力监管机构设置模式比较 |
6.2.3 中国电力监管机构设置模式的选择及理由 |
6.3 优化电力监管职能配置 |
6.3.1 准确界定电力监管的职能边界 |
6.3.2 理顺监管机构和其他政府部门的关系 |
6.3.3 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监管职权 |
第七章 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配套政策措施 |
7.1 深化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培育竞争性的市场力量 |
7.1.1 继续深化国企改革,不断完善产权制度 |
7.1.2 全面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民资投资电力 |
7.1.3 大力推进市场建设,注重培育市场主体 |
7.2 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
7.2.1 尊重国情和传统,兼顾当前与长远 |
7.2.2 建立大能源部,实行统一管理 |
7.2.3 打破行政垄断,转变政府职能 |
7.3 加强能源法制建设,完善监管的法律体系 |
7.3.1 积极推动修订《电力法》 |
7.3.2 抓紧研究制定《能源法》 |
7.3.3 构建完善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
7.4 创新经济性监管的方式,建立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 |
7.4.1 消除电价改革的体制性障碍,明确电价管制的目标 |
7.4.2 以大用户直购电为突破口,探索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 |
7.4.3 以输配电价改革为核心,选择合理的电价定价模式 |
7.5 重视社会性管制的作用,完善监管的内容体系 |
7.5.1 加强电力安全监管,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
7.5.2 加强普遍服务监管,不断提高供电服务质量 |
7.5.3 加强环境保护监管,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 |
第八章 结论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附录A 社会用电满意度调查问卷 |
附录B 电力主要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附录C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和参与课题研究 |
(4)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背景 |
0.2 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
0.2.1 理论价值 |
0.2.2 现实意义 |
0.3 研究方法 |
0.3.1 归纳与演绎分析 |
0.3.2 比较研究 |
0.3.3 案例分析 |
0.3.4 博弈分析 |
0.3.5 法经济学分析 |
0.3.6 耦合分析 |
0.4 研究内容和创新 |
0.4.1 研究内容 |
0.4.2 创新 |
第1章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研究文献综述 |
1.1 国外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研究 |
1.1.1 监管迷信:基于市场失灵考量的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理论及监管实践 |
1.1.2 监管质疑:基于政府失灵考量的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理论及监管实践 |
1.1.3 监管重构:激励性监管理论及监管实践 |
1.2 国内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研究 |
1.2.1 关于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手段的研究 |
1.2.2 关于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主体的研究 |
1.2.3 关于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制度的研究 |
1.3 文献综述简评 |
第2章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分析 |
2.1 监管机制、体制、制度的内涵与外延 |
2.1.1 监管机制、体制、制度的内涵 |
2.1.2 监管机制、体制、制度的外延 |
2.2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 |
2.2.1 耦合的涵义 |
2.2.2 耦合的理论模型 |
2.2.3 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理论分析框架 |
2.3 法经济学语境下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体制与制度关系 |
2.3.1 监管机制、体制、制度的法经济学解释 |
2.3.2 法经济学语境下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 |
第3章 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分析 |
3.1 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嬗变 |
3.1.1 自然垄断的动态性 |
3.1.2 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的嬗变 |
3.2 主要发达国家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的适用性分析 |
3.2.1 “全方位、立体式”放松监管改革 |
3.2.2 垂直分解和剥离重组结合,引入竞争机制 |
3.2.3 放开市场准入,为竞争开辟通道 |
3.2.4 实行非对称监管,维护、保证公平竞争 |
3.2.5 激励性监管机制的运用 |
3.2.6 放松监管的成效 |
3.2.7 关于自然垄断产业监管机制适用性的若干思考 |
3.3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分析 |
3.3.1 价格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 |
3.3.2 市场准入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 |
3.3.3 激励性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 |
3.3.4 非对称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 |
第4章 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分析 |
4.1 中国主要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改革实践 |
4.1.1 电信产业:逐步走向监管下的竞争 |
4.1.2 电力产业:弱监管下的强垄断 |
4.1.3 铁路运输产业:政企双重角色缺位下的业内垄断 |
4.1.4 航空运输产业:竞争下的过度监管 |
4.1.5 邮政产业:垄断经营模式下的体制改革滞后 |
4.1.6 城市公用事业:政府监管缺失下的公益性矛盾 |
4.2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的基本类型、问题及成因 |
4.2.1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的基本类型 |
4.2.2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 |
4.3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问题的成因 |
4.3.1 行政体制缺陷 |
4.3.2 监管体制自身的缺陷 |
4.4 国外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改革经验借鉴 |
4.4.1 监管机构的独立性 |
4.4.2 监管机构的权力配置与协调 |
4.4.3 监管机构的动态调整 |
4.4.4 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督体系 |
4.4.5 对中国的启示 |
第5章 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制度研究 |
5.1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的法律制度框架 |
5.1.1 针对监管主体考量的法律制度安排 |
5.1.2 针对监管客体考量的法律制度安排 |
5.2 自然垄断行业价格听证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
5.2.1 自然垄断行业价格监管制度与价格听证制度 |
5.2.2 价格听证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
5.2.3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价格听证制度的改进 |
5.3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制度的若干缺陷 |
5.3.1 监管体制层面的法律制度缺失 |
5.3.2 监管客体层面的法律制度缺失 |
5.3.3 监管机制层面的法律制度缺失 |
5.4 美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制度建设的经验借鉴 |
5.4.1 美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的变迁 |
5.4.2 美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法律制度分析 |
5.4.3 美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的特点 |
5.4.4 对中国的启示 |
第6章 完善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的政策建议 |
6.1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目标 |
6.1.1 以提升政府监管质量为核心目标 |
6.1.2 公平与效率的博弈与协调 |
6.1.3 监管改革与城镇化步伐的同步 |
6.1.4 消费者话语权的制度保障 |
6.1.5 垄断一般和特殊的权衡 |
6.1.6 综合性的研究领域,开阔的研究视角 |
6.2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制约因素 |
6.2.1 监管理念及理论发展的滞后 |
6.2.2 并未真正破除的原有垄断格局和垄断利益 |
6.2.3 “俘获”现象严重,监管执行不力 |
6.2.4 政府职能转变迟缓 |
6.2.5 法治的薄弱 |
6.2.6 改革的参差不齐、互不配套 |
6.2.7 转轨时期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等压力 |
6.2.8 国际竞争环境对国内经济的压力 |
6.2.9 改革实践和理论研究相背离 |
6.2.10 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改革的不匹配 |
6.3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新思路 |
6.3.1 监管主体和监管客体的转化 |
6.3.2 监管机制调整要求监管体制、监管制度的适应性变化 |
6.2.3 监管制度、监管体制改革需要监管机制支撑 |
6.3.4 监管体制传动、整合监管机制和监管制度 |
6.3.5 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功能耦合路径 |
6.4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实施路径 |
6.4.1 以提升政府监管质量为核心,通盘考量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与制度功能耦合问题 |
6.4.2 完善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设计,同步考虑监管体制搭建和监管制度匹配问题 |
6.4.3 搭建合理的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衔接监管机制的实施与监管制度安排 |
6.4.4 进一步健全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制度,充分考量其与监管体制、机制的匹配问题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 |
(5)我国电力产业的政府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选题的现实意义 |
1.1.2 选题的理论意义 |
1.2 理论基础与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创新与不足 |
1.3.1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2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规制与电力产业规制 |
2.1 规制及其理论发展 |
2.1.1 规制的基本界定 |
2.1.2 规制理论的发展 |
2.2 电力产业规制的必要性 |
2.2.1 电力产业的自然垄断性 |
2.2.2 电力产业的公益性 |
2.2.3 电力产业的战略保障性 |
2.2.4 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客观要求 |
2.3 电力产业规制的主要内容 |
第三章 我国电力产业规制的历史变革和发展现状 |
3.1 我国电力产业规制的历史变革 |
3.1.1 完全政府控制的计划经济体制阶段(1949 年—1978 年) |
3.1.2 中国电力产业规制初步改革阶段(1978 年—1997 年) |
3.1.3 电力产业政企分开阶段(1998 年—2002 年) |
3.1.4 市场化改革阶段(2002 年至今) |
3.2 我国电力产业规制的基本架构 |
3.3 我国电力产业规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3.3.1 电力产业规制法律不完善 |
3.3.2 电力规制行为行政化色彩浓厚 |
3.3.3 电力规制体制不科学 |
3.3.4 电力规制机构能力不足 |
3.3.5 电力规制缺乏战略思维 |
第四章 西方国家电力规制经验借鉴 |
4.1 西方国家电力规制概况 |
4.1.1 英国电力产业规制 |
4.1.2 美国电力产业规制 |
4.2 西方国家电力规制的基本经验 |
第五章 优化和改善电力产业规制的对策设计 |
5.1 健全电力产业规制法制 |
5.2 科学配置规制职权 |
5.3 确保电力规制机构的独立性 |
5.4 科学完善电力规制程序和电力发展规划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随感中国电力改革路漫漫(论文提纲范文)
1 国家层面电力管理机构的变迁 |
1.1 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体制 (1949~1978年) |
1.1.1 燃料工业部时间 (1949~1955年) |
1.1.2 电力工业部时期 (1955年~1958年) |
1.1.3 水利电力部时期 (1958~1966年) |
1.1.4 “文化大革命”时期 (1966年~1978年) |
1.2 改革探索时期的电力管理体制 (1979~1997年) |
1.2.1 第二次成立电力工业部 (1979~1982年) |
1.2.2 第二次成立水利电力部 (1982~1988年) |
1.2.3 能源部时期 (1988~1993年) |
1.2.4 第三次成立电力工业部 (1993~1997年) |
2 攻坚的十年改革 |
3 坚定信心, 继续克难 |
(7)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的行政法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导论 |
0.1 问题的提出和选题 |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水平 |
0.2.1 国外研究现状与水平 |
0.2.2 国内研究现状与水平 |
0.3 研究的意义 |
0.4 研究的框架 |
第一章 自然垄断理论与自然垄断行业行政法规制理论探析 |
1.1 自然垄断的界定 |
1.2 自然垄断行业行政法规制相关理论 |
1.2.1 公共利益理论(Normative Analysis as a Positive Theory) |
1.2.2 规制俘虏理论(Capture Theory of Regulation) |
1.2.3 规制经济理论(Regulation of Economic Theory) |
1.2.4 激励性规制理论(Incentive Regulation Theory) |
1.3 自然垄断行业的动态变化与行政法规制边界的变迁 |
1.3.1 自然垄断行业的动态变化 |
1.3.2 行政法规制边界的变迁 |
1.4 自然垄断行业行政法规制失效原因探析 |
1.4.1 行政法规制的现状与问题 |
1.4.2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行政法规制的特异性 |
1.4.3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行政法规制失效的原因 |
第二章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之准入规制 |
2.1 准入制度产生的原因 |
2.1.1 规模经济导致过度进入化 |
2.1.2 自由经济导致过度进入化 |
2.1.3 普通服务的需要 |
2.1.4 原有企业对新进企业存在歧视 |
2.2 准入规制的策略研究 |
2.2.1 放松准入规制 |
2.2.2 加强放松准入规制后的规制 |
2.3 准入规制之特许经营权 |
2.3.1 特许经营权 |
2.3.2 现行特许经营权设定存在的问题及危害 |
2.3.3 完善行政特许权的设定 |
第三章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之内部性规制 |
3.1 价格与质量规制 |
3.1.1 自然垄断行业价格与质量规制的必要性 |
3.1.2 国外自然垄断行业价格规制模式 |
3.1.3 发达国家价格规制的经验对于中国的借鉴意义 |
3.1.4 完善自然垄断产业的质量规制 |
3.1.5 价格上限制 |
3.2 其他内部性规制 |
3.2.1 结构规制政策 |
3.2.2 联网规制政策 |
3.2.3 投资规制政策 |
3.3 内部性规制之行政合同的运用 |
3.3.1 行政合同实施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
3.3.2 行政合同的属性 |
3.3.3 行政合同的法制化 |
第四章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之外部性规制 |
4.1 外部性规制的关键问题——行政垄断 |
4.1.1 行政垄断在自然垄断行业的表现形式 |
4.1.2 行政垄断的成因分析 |
4.2 现行行政法在制约行政垄断方面的缺陷与不足 |
4.2.1 反行政垄断相关法律疏漏 |
4.2.2 反行政垄断的执行乏力 |
4.3 杜绝行政垄断,建立独立的规制机构 |
4.4 对规制机构的规制策略 |
4.4.1 将规制机构的权限纳入到行政法轨道中 |
4.4.2 完善社会监督体系 |
第五章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行政法规制实例分析 |
5.1 电力行业特点与规制方法改革趋势 |
5.1.1 电力行业的一般特点 |
5.1.2 电力规制方法改革的总体趋势 |
5.2 电力行业规制的现状与问题 |
5.2.1 电力行业规制的现状 |
5.2.2 电力行业规制的问题 |
5.3 电力行业规制体系的完善 |
5.3.1 反垄断规制方法与政府规制方法的协调 |
5.3.2 电力行业行政法规制体系的建构 |
第六章 结语 |
6.1 结论 |
6.2 创新、不足与展望 |
6.2.1 创新 |
6.2.2 不足 |
6.2.3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论文和科研情况 |
(8)市场化改革环境下基于电力系统可靠性的协同监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序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 论文研究的技术路线 |
1.3 论文的研究内容 |
1.4 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
2 相关理论与文献综述 |
2.1 “协同理论”的研究动态 |
2.2 监管理论的研究动态 |
2.2.1 公共利益监管理论 |
2.2.2 部门利益监管理论 |
2.2.3 激励性监管理论 |
2.3 电力产业监管理论的研究动态 |
2.3.1 电力系统可靠性监管 |
2.3.2 电力系统经济性监管 |
2.3.3 电力系统环境监管 |
2.3.4 电力监管组织结构与博弈行为 |
2.4 中国电力监管探索研究方面 |
2.5 本章小结 |
3 市场化改革情况下的电力监管发展与协同监管 |
3.1 电力产业的基本特征 |
3.2 国外电力监管模式发展分析 |
3.2.1 美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及其监管发展的特点 |
3.2.2 英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及其监管发展的特点 |
3.3 中国电力监管体制的发展分析 |
3.3.1 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及电力监管 |
3.3.2 中国电力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4 市场化条件下系统可靠性影响因素与协同监管 |
3.4.1 电力市场化情况下可靠性的影响因素分析 |
3.4.2 考虑系统可靠性的协同化监管基本概念 |
3.5 本章小结 |
4 基于系统可靠性的电力投资协同监管研究 |
4.1 引言 |
4.2 系统可靠性与电力投资协同监管问题概述 |
4.2.1 电力系统的投资监管 |
4.2.2 系统可靠性与电力投资监管的相关性 |
4.2.3 基于系统可靠性的最优化投资的探讨 |
4.3 系统可靠性监管模型 |
4.3.1 模型的构建 |
4.3.2 最优化情况下可靠性监管分析 |
4.3.3 垄断市场情况下的可靠性监管分析 |
4.3.4 无合作情况下的古诺纳什均衡分析 |
4.4 发电与输电环节分离情况下的可靠性监管模型 |
4.4.1 独立垄断情况下的可靠性监管分析 |
4.4.2 共同拥有情况下的可靠性监管分析 |
4.5 系统可靠性与电力投资协同监管分析 |
4.6 本章小结 |
5 基于环境与可靠性协同的电力监管问题研究 |
5.1 引言 |
5.2 模型的构建 |
5.2.1 模型设定的基本条件 |
5.2.2 存在监管情况下的可靠性模型 |
5.2.3 无监管情况下的可靠性模型 |
5.2.4 不考虑环境污染情况下的电力可靠性优化分析 |
5.3 考虑环境污染和电力可靠性的监管研究 |
5.3.1 温室气体与电力可靠性 |
5.3.2 一般污染物与电力可靠性 |
5.3.3 环境污染与电力可靠性的协同监管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6 多地区输电系统组织结构下基于可靠性的协同监管问题研究 |
6.1 引言 |
6.2 多地区输电系统的协同组织模型构建 |
6.3 模型的均衡分析 |
6.3.1 分散监管组织结构下的模型分析 |
6.3.2 集中监管组织构架下的模型分析 |
6.3.3 协同监管组织构架下的模型分析 |
6.4 不同监管结构和运营结构的比较分析 |
6.4.1 协同监管和分散监管 |
6.4.2 共同运行和分散运行 |
6.5 本章小结 |
7 基于电力可靠性的中国电力产业协同监管政策建议 |
7.1 中国电力产业协同监管发展思路 |
7.2 基于系统可靠性的中国电力产业协同监管机制构建 |
7.2.1 协同监管模式的法律构建 |
7.2.2 协同监管模式的组织构建 |
7.2.3 协同监管模式的制约机制 |
7.3 基于系统可靠性的中国电力产业协同监管措施建议 |
7.3.1 明确协同监管的原则 |
7.3.2 完善电力监管的协同配合,提高监管效率 |
7.3.3 协同监管目标,建立统一的监管框架 |
7.3.4 实现电力系统协同规划,保障系统可靠性 |
7.3.5 推动技术创新,为电力系统监管和运行协同提供技术支持 |
7.4 本章小结 |
8 结论 |
8.1 论文主要结论 |
8.2 论文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索引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9)中国可再生能源电价规制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中国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的内涵、特征 |
1.1.1 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的内涵 |
1.1.2 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特征 |
1.1.3 中国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的必要性 |
1.2 中国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的现状与发展目标 |
1.2.1 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现状 |
1.2.2 中国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与国外比较 |
1.2.3 中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 |
1.3 本文的切入点、研究框架和主要创新 |
1.3.1 本文的切入点 |
1.3.2 本文的研究内容 |
1.3.3 本文的研究方法 |
1.3.4 本文的主要创新 |
2 可再生能源电价规制政策的文献综述和理论基础 |
2.1 可再生能源电价规制政策的文献综述 |
2.1.1 对电价规制政策分类的研究 |
2.1.2 对电价规制政策相关理论的研究 |
2.1.3 对电价规制政策效率的研究 |
2.1.4 对电价规制政策的实证研究 |
2.2 中国可再生能源电价规制的理论基础 |
2.2.1 可再生能源的正外部性 |
2.2.2 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的自然垄断性 |
3 中国可再生能源现行电价规制政策评价 |
3.1 中国可再生能源电价规制政策的总体绩效分析 |
3.1.1 中国可再生能源的电价规制政策 |
3.1.2 可再生能源电价规制政策的总体绩效 |
3.2 可再生能源电价规制政策绩效的实证分析——以风电为例 |
3.2.1 风能电价规制政策改革的背景 |
3.2.2 中国主要风能电价规制政策 |
3.2.3 风能电价规制政策的绩效概述 |
3.2.4 可再生能源电价规制政策对风能产量影响的实证研究——基于省域面板数据 |
3.3 中国可再生能源电价规制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
3.3.1 可再生能源电价规制政策的技术针对性较差 |
3.3.2 可再生能源电价规制部门权责不清 |
3.3.3 可再生能源电价规制政策立法的滞后性和不完善性 |
3.3.4 可再生能源电价规制政策的有效性缺乏评价体系 |
4 主要可再生能源电价规制政策 |
4.1 可再生能源的固定电价政策 |
4.1.1 固定电价政策的涵义与实质 |
4.1.2 固定电价政策的理论基础 |
4.1.3 固定电价政策对资源配置的影响 |
4.1.4 固定电价政策在中国的实践 |
4.2 可再生能源的竞价上网政策 |
4.2.1 竞价上网政策的涵义与实质 |
4.2.2 竞价上网政策的理论基础 |
4.2.3 竞价上网政策对资源配置的影响 |
4.2.4 竞价上网政策在中国的实践 |
4.3 可再生能源的可交易绿色证书政策 |
4.3.1 可交易绿色证书政策的涵义与实质 |
4.3.2 可交易绿色证书政策的理论基础 |
4.3.3 可交易绿色证书政策对资源配置的影响 |
4.3.4 可交易绿色证书政策在中国的实践 |
5 可再生能源电价规制政策的比较及中国的适用性分析 |
5.1 国外可再生能源电价规制政策的比较分析 |
5.1.1 典型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规制政策 |
5.1.2 典型国家可再生能源的直接补贴政策 |
5.1.3 典型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规制政策的基本经验 |
5.2 三种可再生能源电价规制政策的比较及其适用性 |
5.2.1 可再生能源电价规制政策的静态效率比较 |
5.2.2 可再生能源电价规制政策的动态效率比较 |
5.2.3 可再生能源电价规制政策在中国的适用性 |
6 若干政策建议 |
6.1 完善可再生能源电价规制政策 |
6.2 理顺可再生能源电价规制机构 |
6.3 构建可再生能源电价规制政策有效性的评价体系 |
6.4 综合运用各种可再生能源电价规制政策 |
6.5 强化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创新的激励政策 |
7 结论 |
在读期间研究成果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网络权力及其影响下的企业策略 ——基于某省电力市场建设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插图及表格清单 |
第一章 绪 论 |
第一节 研究问题、目的及意义 |
第二节 分析框架、分析方法及主要概念 |
第三节 研究内容和主要章节安排 |
第二章 相关理论研究及评析 |
第一节 社会网络理论 |
第二节 网络权力相关研究及评析 |
第三节 企业决策相关理论及影响因素 |
第三章 电力市场的发展 |
第一节 电力市场的基本情况 |
第二节 电力企业联盟在电力市场中的策略 |
第四章 电力市场中主要影响因素的关系 |
第一节 研究场景的进入及关键问题 |
第二节 主要指标体系的建立 |
第三节 模型假设的建立 |
第四节 研究假设 |
第五节 电力市场中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间的关系 |
第五章 省级电力市场中网络权力的运作 |
第一节 市场进入权的控制 |
第二节 省级市场中网络权力运行的特点 |
第三节 省级市场中网络权力运行的三级模式 |
第四节 省级市场的网络化交易模式 |
第六章 案例分析:网络权力影响下的企业行为 |
第一节 网络权力的地域差异性 |
第二节 访谈分析 |
第三节 网络权力下的跨区跨省市场交易 |
第七章 主要结论及思考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 |
致谢 |
附录1: 省级电力市场运营影响因素的调查问卷 |
附录2: Mplus 编写程序 |
附录3: 程序运行结果 |
附录4: 2009 年9 月全国发电权交易统计表 |
附录5: 2009 年1-9 月跨区跨省电力交易统计表 |
附录6: 访谈提纲 |
四、电监会:探索之路——电力监管体制建设研讨会观点综述(论文参考文献)
- [1]苏州电力行业的政府监管研究[D]. 徐煦. 苏州大学, 2018(06)
- [2]产业政策、企业风险承担状态与企业价值[D]. 肖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
- [3]规制理论下的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研究[D]. 燕丽娜. 南京大学, 2015(01)
- [4]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研究[D]. 刘佳丽. 吉林大学, 2013(08)
- [5]我国电力产业的政府规制研究[D]. 郭新. 山东师范大学, 2013(08)
- [6]随感中国电力改革路漫漫[J]. 马怀新. 四川水力发电, 2012(05)
- [7]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的行政法规制研究[D]. 黄超. 中南大学, 2012(02)
- [8]市场化改革环境下基于电力系统可靠性的协同监管问题研究[D]. 潘敬东. 北京交通大学, 2012(11)
- [9]中国可再生能源电价规制政策研究[D]. 黄珺仪. 东北财经大学, 2011(07)
- [10]网络权力及其影响下的企业策略 ——基于某省电力市场建设的研究[D]. 张昕. 上海大学, 2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