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兴未艾的电子商务(论文文献综述)
许皓升[1](2021)在《平台经济税收监管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1世纪进入数字经济时代,以电商巨头为代表的平台企业快速扩张,为中国经济增长注入了强大动力。同时在带动就业、增加收入、解决民生问题方面更是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平台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上强调,要深刻把握平台经济发展规律,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平台经济参与主体依托于发达的互联网科技和在线支付完成上下游的交易,交易信息难以查询、涉税事项不能有效掌握,导致平台企业纳税义务不能有效履行,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税收流失。同时平台带来的信息不对称以及税制设计等因素,造成涉税要素界定不清晰等问题,这样会导致不同商业模式下的税收损失和纳税失衡,不利于公平健康的社会营商环境。因此政府对平台经济税收监管的完善是不容忽视的。论文基于平台经济税收监管的视角,运用文献研究法,对平台经济的概念特征和监管的理论与现实基础进行归纳整理。并对平台经济不同商业模式(B2B模式、B2C模式、C2C模式、O2O模式)进行梳理,研究不同平台模式的税收监管现状。通过案例分析法,挑选具有典型代表性的B2C、C2C模式下的上市公司案例,通过现如的今监管现状和税收流失测算,分析得出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税收法规缺乏针对性、存在信息不对称、征管流程存在盲区、社会监管环境缺失。通过对比分析法,通过对欧美国家的平台经济监管规定的阐述,分析得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平台经济监管举措。在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的背景下,政府也在进一步规范针对平台经济加强税收监管,规范税收征管。有序规范的税收监管包括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完善、运用技术手段填补信息获取失衡、探索新型具有平台特色的征管办法、以及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提高纳税遵从度。基于这个思路,论文探索了完善平台经济税收监管的优化路径,对平台经济税收监管提出科学、合理的对策,给出进一步支持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相应政策,从而在规范税收监管的基础上,促进我国平台经济的发展。
丁声俊[2](2021)在《中国“粮业”大变与加强“粮安”大保障的研究——下篇》文中研究指明本文分《上篇》《下篇》两部分,文章的开头和结尾分别有简短的《序言》和《结论》。《上篇》简要地概述了新中国成立70余年来粮食产业"大变迁"的辉煌成就,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道路优势、理论优势、改革优势,以及超大市场规模优势。文章浓墨重彩综括了我国粮食产业的根本性、全局性和实质性的"十大变迁":粮食总产量由低到高跃升到世界首位;民众生活从饥饿到温饱,再到全面小康型过渡;粮食购销从传统计划体制变为全面市场化;国有粮企由"行政主管"再造为"四自主体";从无到有建立现代粮食储备制度和体系;从手工作坊变为世界粮食加工业大国;粮食产业由传统形态向现代融合化转变;粮食流通由实体平台转变为"互联网+"新业态、新模式;农村弱势群体脱贫致富奔小康;从"封闭锁关"变为开放,实现国际化。《下篇》文章依据国内外百年之巨变,包括产业链和供应链的深刻变化,提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新举措,特别是重点阐述构建粮食"双循环"新格局。
严茂辉[3](2020)在《江西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与策略分析》文中研究指明跨境电子商务已经持续火爆数年,至今方兴未艾,每年都保持20%~30%的增长率。所谓跨境电子商务,是产品在电商平台上直接交易和结算,然后通过跨境物流从一个国家或地区输送到另外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商务活动。在沿海省份特是大规模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时候,内陆省份江西虽然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慢了半拍,但也在奋勇直追。
耿旭蓉[4](2020)在《论电子商务在煤炭企业物资供应管理中的应用》文中提出随着电子计算机、互联网、IT技术的普及和应用,企业内部管理过程中逐步开始引入电子商务、电子信息化技术。如果试着将电子商务与传统产业中的煤炭企业结合起来,相信会为煤炭企业的转型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本文尝试将电子商务与煤炭企业物资供应管理有效结合,并从电子商务下煤炭企业物资供应管理概述入手,提出电子商务在煤炭企业物资供应管理中应用的必要性,最终提出其在煤炭企业物资供应管理中的应用策略。
高原[5](2020)在《烟台市金融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及对策研究》文中提出近年来,在国家有关政策的推动和支持下,我国农村电子商务(简称“农村电商”)取得了快速发展。作为电子商务生态系统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其地位与战略性意义日益凸显。特别是传统大型企业向农业进军和各大互联网企业加大对农村电商的战略布局后,农村电商系统不断进行内部完善和外部扩张。这使农村电商在形式、内容以及运行机制等方面不断完善,但是新的外部环境变化和各种互联网业态的爆发式增长,也使其面临的挑战日益严峻,尤其对金融支持的需求更加迫切。本文以农村电商发展大环境下的烟台市作为研究对象,着重对烟台市农村电商生态系统的宏观发展如何与金融的微观支持政策相结合的问题进行研究。本文分析了农村电商发展与金融支持之间的关系,以及金融政策体系支持农村电商的作用机制。对烟台地区的农村电商和金融支持体系进行了调研,并例举了富硒农业孙福红等三例不同类型农村电商的金融需求困境,通过文献、数据分析和面对面访谈等方法,了解到目前烟台地区农村电商存在受传统交易模式制约、物流体系不完善和专业专门人才匮乏等诸多问题。充足和完善的金融支持是解决上述问题的重要途径。进一步研究发现,目前烟台市金融支持政策同样存在诸多不足,难以有效衔接农村电商发展的金融需求。具体包括:财政补贴不足、传统信贷模式困境、融资产品创新滞后、社会资本的动员力量不足、缺乏配套措施等问题。烟台市应进一步完善农村电商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转变减税政策为直接财政补贴;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专项信贷产品、拓宽金融供给渠道;利用大数据加强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支付结算等配套体系建设等。
马诚[6](2020)在《N县电子商务监管研究》文中认为近年来,电子商务发展方兴未艾,激活全域消费能力的同时,也逐步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电子商务发展日新月异,加强监管迫在眉睫。县域经济是国家经济的基石,县域监管是电子商务监管的主要战场。本文以N县电子商务监管为研究对象,紧密结合国家机构改革和《电子商务法》实施这一背景,基于整体性治理理论的视角,采用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访谈法等方法,细致梳理N县电子商务近年来发展情况,深入研究N县电子商务监管现状,系统总结N县电子商务监管取得的成绩和不足,深刻剖析在监管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成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对策,期望这些举措有助于解决当前县域监管存在的相关问题。结合监管实际,通过研究发现,N县近年来电子商务得到较快发展,工作方法上统筹线上监管与线下监管、日常巡查与专项整治,工作机制上建立了多部门联动机制,监管工作逐年规范,《电子商务法》在N县得到落地实施。但也暴露出了《电子商务法》执法标准不统一、网络执法存在困难、信用监管作用有限、执法力量薄弱、多部门联动效果不理想等一系列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电子商务法》配套机制不完善、监管手段相对滞后、信用监管体系仍不健全、监管队伍建设滞后、多部门联动缺乏推进机制等;对此,本文提出了尽快出台和完善《电子商务法》配套措施、统筹好线上线下监管、完善信用监管体系、着力构建专业执法队伍、优化部门联动机制等有针对性的改进举措。以此来构建一个适应新形势的电子商务监管体系,对县级层面开展电子商务监管提供参考和借鉴,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倪甜[7](2020)在《国际贸易规则下的数据本地化措施研究》文中提出随着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发展,数据跨境流动成为一种常态。由于数据流动能产生巨大的商业价值,所以,数据成为了21世纪一种宝贵的资源。与此同时,数据的自由流动给国家安全和公民隐私带来了威胁。为此,俄罗斯、欧盟、中国等多个国家和经济体采取了强度不同的数据本地化措施,限制数据完全自由流动。例如,我国的《网络安全法》确立了“本地存储+例外评估”的规制模式。这些措施固然有正当理由,但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外国数据服务商的运营成本,影响数据利益最大化的实现。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数据本地化措施也被认为是一种“数字贸易壁垒”,从而引起了数据本地化措施在国际贸易规则下的讨论。由于WTO规则仍然是目前有效的多边贸易规则,本文尝试从GATS规则下检视数据本地化措施的合法性。尽管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可以借助条约解释规则将数字贸易及其规制纳入GATS调整,但是GATS规则本身的滞后性不容忽视。鉴于国际贸易规则正在不断地演化过程中,必须对GATS规则以外的美欧日主导的区域贸易协定中确立的数据本地化规制模式予以充分关注。目前,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正处于关键阶段,复杂的国际贸易环境也是一个巨大挑战。因此,本文以问题为导向,以国际贸易规则为指引,不仅为成员方普遍采取的数据本地化措施与国际贸易规则的相符性提供研究思路,而且就国际贸易规则对我国的数据本地化措施带来的挑战,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以期为实现我国数字贸易的弯道超车提供助力。除绪论和结语外,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数据本地化措施与国际贸易争议。目前,各主权国家和经济体普遍采纳数据本地化措施,并将其作为一种跨境数据流动监管措施。而该措施与国际贸易之间具有内在的联系,即数据跨境流动是数字贸易的基础,而数据本地化措施影响了跨境数据自由流动,进而对国际贸易造成了一定阻碍。同时,中国等发展中国家与美国对“数据本地化措施是否构成数字贸易壁垒”的立场存在分歧,未来有产生国际贸易争议的可能性。第二部分从WTO的视角下检视数据本地化措施的合法性。首先,数据本地化措施受GATS调整。原因在于,数据跨境流动属于服务贸易,并且限制数据跨境流动的数据本地化措施影响服务贸易。其次,厘清数据本地化措施可能涉及的数据服务,分析成员方在相应类型的数据服务下普遍作出的“none”这一承诺的含义。最后,如果成员方的数据本地化措施违反了在有关数据服务下作出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承诺,是否可以以及如何援引例外条款来论证合法性。第三部分探究GATS以外美欧日主导的区域贸易协定中的数据本地化规制模式。由于WTO规则不能完全调整新兴的数字贸易,而美欧日主导的区域贸易协定将数字贸易作为核心议题之一,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未来数字贸易规则的发展方向。美欧日主导的贸易协定在共享数据流动的商业价值方面达成了契合,因此,共同确立了“原则+例外”和“禁止数据处理设施本地化”的数据本地化规制模式。该模式不仅对未来多边贸易体制的数字贸易规则具有撬动作用,而且对各国选择符合本国实际的数据本地化规制模式具有启示意义。第四部分是我国数据本地化措施在国际贸易规则下面临的挑战及应对。一方面,从WTO规则的视角来看,我国面临着两大挑战:第一,对数据本地化立法措施合法性的质疑,我国应该以数据主权进行抗辩,同时,也要灵活援引GATS例外条款来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数字贸易争端;第二,对数据本地化立法措辞的质疑,我国应当加强配套措施的合规性,避免国际争议。另一方面,从美欧日主导的RTA达成的数字贸易规则的视角来看,美欧日正在全球范围内推广该规则,我国应该拓展FTA中数字贸易规则谈判的深度和广度;同时,也要采用“原则+例外”的模式推动WTO规则的谈判。
郭敏[8](2020)在《技术应用中的组织整合与社会地理环境特征 ——以农村电商物流最后一公里为例》文中研究表明技术在具体的社会环境中应用和实践,技术的属性也是在应用中被展现出来的。农村电商配送最后一公里不仅是物流界的现实难题,也逐渐演变为乡村振兴中的社会问题,精确的算法和分工细致的市场化运营模式在农村社会遭遇困难,这让我们反思技术应用与社会环境的关系。本文运用参与式观察和深度访谈等方式进行资料收集,通过对成都市X县J公司的个案研究发现,当市场化运营模式在农村社会遭遇困难的情况下,该公司在政府项目支持下采用末端整合机制,运用“政府搭台,社会共力,末端整合”的组织策略,使多家快递公司形成联盟,采用“统一管理,共享运力,自主经营”的运行模式,创新性地推进乡村物流配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商平台,逐步与农村合作社等多方社会力量共享资源,实现农村最后一公里物流配送。成都市X县J公司电商最后一公里和相关服务的末端整合,借力政府政策、项目和资金的扶持;利用了小商贩等既有商业力量;发挥了社会工作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推动作用;利用信息技术顺势建立电商平台;联盟合作社销售农产品助力乡村振兴。这些策略匹配了当地的“六边形”空间结构;分层级的连锁网格市场结构;以及农村特殊的信任、效率和服务机制为主的农村社会文化基础。农村物流问题的凸显,是电商技术应用的伴生结果。这一问题的解决,与技术应用的社会基础息息相关。在社会环境和地理环境的约束下,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以及地理、文化的因素成为影响技术成败的关键,农村社会文化地理环境的整体性是技术应用的前提,也是技术建构社会的基础。技术在应用过程中也形成了独特的技术应用环境,技术不再依托组织,而是直接与社会相连,随着社会的发展技术与社会的融合度越来越高。
王海燕[9](2020)在《中国与中亚国家共建数字丝绸之路:基础、挑战与路径》文中研究指明中国与中亚国家共建数字丝绸之路对"一带一路"建设和提升中亚国家现代化发展水平意义重大。中亚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潜力巨大,各国纷纷出台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电子商务发展方兴未艾,电子政务能力不断提升,但各国数字经济发展差距较大。中国与中亚国家共建数字丝绸之路有着良好的基础,双方已建立起较为稳定持久的互信关系,都提出了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已有多层次合作机制,中亚国家对双方合作的内在动力较强。但双方合作也面临不少挑战,中亚国家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薄弱、数字人才紧缺,网络安全和地缘政治风险亦不断增加。中国和中亚国家可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治理、电子商务、数字人才培养等路径入手展开合作,因国施策,共建数字丝绸之路。
冯晓鹏[10](2019)在《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与政策研究》文中提出跨境电子商务(简称“跨境电商”)是不同于传统商业贸易,也不同于国内电子商务的新业态、新模式,跨境电商业务具有前沿性、新颖性、科技性的特征,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法律与政策问题的理论研究,深化对跨境电商领域的规律性、本质性、系统性认识,不断总结实务中出现的新业态、新动向,无论对于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具有前沿的指导意义。本文对跨境电商的基本概念、特征、分类进行了界定,并对中国跨境电商发展的宏观政策环境和发展概况进行了系统梳理。并按照跨境电商运营与合规两条主线分别对跨境电商所涉物流、税收、资金与信息安全保护、知识产权合规、走私风险应对相关法律和政策问题及其相互关系进行了探讨研究,然后分析了《电子商务法》实施后的跨境电商经营者监管法律制度。最后,综合全文的理论梳理和实务分析,结合笔者参与跨境电商立法及司法实务的丰富经验,提出了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未来政策走向和实务发展趋势的基本结论,并对跨境电商政策和立法趋势进行了预测研判。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的有不同版本的定义,但各种概念的核心涵摄并无争议,可以概括为分属不同国家的交易主体,借助互联网等电子化通信手段促成交易(交易询价、谈判磋商、缔结合同、履行合同等),并以跨境物流或异地仓储的方式送达商品、提供服务、实现交易的跨境商务活动。广义上的跨境电商可以泛指在跨境交易的任一环节运用到电子商务技术的商业模式。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分类,根据可以分为平台企业、平台内企业和自建平台经营的企业,根据商品流向分为跨境进口和跨境出口,根据交易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贸易与跨境电商零售。跨境电子商务具有电子化、个性化、碎片化、高频次和低货值的特征。近年来,跨境电商在电子商务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乘着一系列国家重要政策支持和一系列重要事件推动的东风,呈现在迅猛蓬勃的发展态势,并且为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这种新兴贸易业态驱动了科技创新、创造了就业机会、引领了消费潮流,将伴随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世界跨境电商大会、《世界海关组织跨境电商标准框架》审议发布、粤港澳“大湾区”的通关一体化建设等政策红利取得进一步长足发展。我国海关法将通关监管对象分为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境货物和进出境物品,而与跨境电商密切相关的是进出境货物与进出境物品。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为:从用途来看,进出境货物具有贸易性质,货物进出境是为了销售;从数量来看,进出境货物数量较大;进出境物品以合理自用数量为限,超出数量限制则会被海关认定为进出境货物;从外汇来看,进出境货物是购进或售出的商品,因此有对应的外汇收入或外汇支出;而进出境物品不属于贸易货物,因此没有对应的外汇收入或外汇支出;从税收来看,进出境货物征税内容包括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而进出境物品仅在进境环节征收进口税;从许可来看,国家对部分限制进出境货物进行许可证管理;除了出境携带的文物外,一般进出境的物品不涉及行政许可问题。对于跨境电商涉及的物流通关主要法律问题包括:进出口货物和进出境物品的区分界定;直购进口和网购保税进口的基本通关监管模式;1039市场采购模式;跨境电商的常用进出口模式以及对跨境电商通关政策的探讨解读。税收征管法律关系是货物和物品在进出关境时所涉及的重要法律关系,对于跨境电商而言也不例外。与一般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相比较,跨境电商商品的进出口税收征管以一般的进出口环节税款征收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为基础依据,但同时因为涉及到电子商务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对跨境电商的特殊管理规定而又有重要区别。与国内电商不同,出口跨境电商需面对各地域法律、经济制度等规则差异以及电商平台、消费者、银行以及境内外支付机构等多个主体间的关系,常面临汇率波动、外汇管制、资金安全等难题。收款结算是否安全合规、流程是否简单顺畅直接关系到出口跨境电商的核心利益。出口跨境电商的收退款方式、不同报关模式的影响、收结汇及人民币支付、第三方支付机构及平台的合规风险等不同纬度的问题,均会跨境出口资金流的合规运作。电子商务法通过具体条文规定与《网络安全法》紧密衔接,不仅强调了全体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时应注意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更特别针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出了“保障网络安全”的义务与责任。网络安全的防护,一方面是对技术的高要求,如建立信息防火墙等;另一方面是对法律合规风险认识要求的提高,这需要电子商务经营者对相关法规有充分的理解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对于跨境电商经营者而言,不仅要了解境内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规定,也同时要注意境外国家或地区对于信息安全保护的特殊要求。对于跨境电商领域知识产权合规问题而言,为了克服电商领域假冒、侵权的顽疾,新颁布的《电子商务法》已经明确规定了电商经营者,尤其是平台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中国海关近年来也连续开展了“清风”、“龙腾”等知识产权专项执法活动。此外,知识产权问题也是西方国家和企业“拿捏”中国外贸企业的手段之一。因此,如何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也避免被他人侵犯知识产权,成为了跨境电商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问题。走私犯罪作为典型的法定犯并不像杀人放火的自然犯一样容易引起公众的关注,但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没有忽视由跨境电商和代购引发的新兴走私方式。“奢侈品平台走私案”、“跨境电商伪报贸易方式案”、“‘代购’被判10年案”等案例的出现说明走私风险离跨境电商并不遥远,跨境电商同样可能逃避海关监管,危害国家的税收监管和外贸秩序。跨境电子商务是新型的经济形式和新兴业态,从实质上来讲,跨境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的一个分支,自然应当适用电子商务相关的监管规则;同时因为又涉及到商品的进出口环节,因此也应当遵守国家关于进出口管制方面相关监管要求。跨境电商除了应当遵守电子商务的普遍规定之外,还应当符合进出口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
二、方兴未艾的电子商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方兴未艾的电子商务(论文提纲范文)
(1)平台经济税收监管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平台经济的研究现状 |
二、平台经济运行模式以及税收监管的研究现状 |
三、完善平台经济税收监管的研究现状 |
第四节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五节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一、创新点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平台经济概述以及税收监管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平台经济的概念与特征 |
一、平台经济的概念 |
二、平台经济的特征 |
第二节 平台经济税收监管的理论依据 |
一、政府监管理论 |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 |
三、新公共服务理论 |
第三节 平台经济税收监管的现实基础 |
一、税收公平原则的要求 |
二、对电商进行合理监管的要求 |
三、大数据技术应用提供了征管的可能 |
第三章 平台经济主要模式税收监管现状及问题 |
第一节 主要商业模式及税收征管 |
一、B2B模式 |
二、B2C模式 |
三、C2C模式 |
四、O2O模式 |
第二节 不同平台模式的税收监管现状 |
一、税务登记方面 |
二、发票管理方面 |
三、纳税申报方面 |
四、税务稽查方面 |
五、平台税收流失情况严重 |
第三节 平台经济税收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税制法规要素规定不明确 |
二、税收管辖权争议导致税源与税收背离 |
三、技术受限带来信息盲区 |
四、传统税收征管办法存在弊端 |
五、纳税遵从度提高难 |
第四章 平台经济税收监管案例分析——以TB网和JD商城为例 |
第一节 C2C模式下的TB网案例分析 |
一、C2C模式下的TB网简介 |
二、TB网C2C交易流程 |
三、TB网C2C税收监管 |
四、TB网税收流失测算 |
第二节 B2C模式下的JD商城案例分析 |
一、B2C模式下的JD商城简介 |
二、JD商城B2C交易流程 |
三、JD商城B2C税收监管 |
第三节 结论 |
第五章 完善平台经济税收监管的思考与建议 |
第一节 健全税收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
一、协调不同法律之间的关系 |
二、厘清收入所得性质 |
三、界定税收管辖边界 |
第二节 强化技术监管手段 |
一、深化大数据管税治税理念 |
二、运用区块链技术打造征管系统 |
三、融合5G与人工智能提升监管水平 |
第三节 探索委托代征的新型征管办法 |
第四节 营造税收监管环境,提高纳税遵从度 |
一、制定优惠政策,助力平台经济发展 |
二、优化纳税服务,满足多方需求 |
三、建设诚信税收体系,提高纳税遵从意识 |
四、打造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2)中国“粮业”大变与加强“粮安”大保障的研究——下篇(论文提纲范文)
七、粮食产业由传统形态向现代融合转变 |
(一)粮食产业分工细化和探索融合发展 |
(二)粮食流通的总体性演变和革新创新 |
(三)适应消费市场升级的需要推广融合化新形态 |
1. 我国消费市场持续变化。 |
2. 粮食等农产品经营方式显着变化。 |
3. 粮食部门积极推广产业化、融合化发展新形态。 |
(四)探索开辟粮食“三链”协同发展新途径 |
1. 培育新型生产主体,发展规模化和产业化组织经营形式。 |
2. 提高粮食等农产品加工附加值,有力促进粮食提质增效。 |
3. 完整连接全产业链条,建立健全粮食及制品供应网络。 |
八、粮食流通由实体平台变为“互联网+”新模式 |
(一)数字经济勃兴为社会经济增长的核心极 |
(二)现代信息技术催生“互联网+”粮食新模式 |
(三)探索创新农产品电商发展的多种新方式 |
1. 农产品电商的基本概念。 |
2. 发展农产品电商的重大意义。 |
3. 发展农产品电商的丰硕成果。 |
4. 战“疫情”促进“电子商务业态”逆势而进。 |
九、农村贫困群体脱贫致富奔小康 |
(一)以制度保障农民收入稳定增长 |
1. 建国之初即着手解决农村贫困问题。 |
2. 党的十八大以来开辟扶贫脱贫阶段。 |
3. 以制度保障农民收入稳增。 |
(二)有力加强农民增收的后劲 |
1. 稳定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的基本面。 |
2. 创办振兴乡村富裕农民的新产业。 |
3. 大力稳住农民工就业。 |
(三)攻坚克难,全国扶贫脱贫事业创奇迹 |
(四)“六个精准”,保证最穷苦人群摆脱贫困 |
(五)中国创造了世界“减贫”史上的壮举 |
十、从“封闭”变为“开放”,实现粮食国际化 |
(一)“引进来”和“走出去”创造粮业开放大格局 |
(二)我国粮食对外贸易不断迈上新台阶 |
(三)“引进来”政策取得不凡成果 |
(四)“走出去”措施进展明显 |
(3)江西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与策略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江西跨境电子商务现状 |
■江西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具备哪些优势? |
(一)新冠疫情一定程度上促进跨境电商发展 |
(二)承接沿海产业促进江西跨境电商 |
(三)江右商帮的文化精神有利于江西开展跨境电子商务 |
■江西如何进一步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
(一)江西各级政府要积极扶持跨境电子商务 |
(二)做大跨境电商江西需打造一批龙头企业 |
(三)构建江西跨境物流体系 |
(四)推进校企合作,培养跨境电商人才 |
(4)论电子商务在煤炭企业物资供应管理中的应用(论文提纲范文)
1 电子商务下煤炭企业物资供应管理概述 |
2 电子商务在煤炭企业物资供应管理中应用的必要性 |
2.1 实现煤炭企业价值链及供应链的有效变革 |
2.2 电子商务技术的引进可以推动煤炭企业物资供应管理改革 |
2.3 电子商务应用可以促进煤炭企业信息化改革 |
3 电子商务在煤炭企业物资供应管理中的应用策略 |
3.1 合理运用电子商务,以实现精准采购 |
3.2 引入电子商务模式,可以有效地降低采购风险 |
3.3 通过电子商务应用,能够进一步改善物资供应管理系统 |
3.4 打造复合型人才团队,促进电子商务功能的有效开发 |
4 结论 |
(5)烟台市金融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 对文献的简要评述 |
第三节 研究内容、方法及创新点 |
一 研究内容 |
二 研究方法 |
三 本文创新点 |
四 研究思路 |
第二章 基本概念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农村电子商务理论概述 |
一 农村电子商务定义 |
二 农村电子商务的内容 |
三 我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特点 |
第二节 金融支持农村电商发展的相关理论 |
一 农村金融市场论 |
二 金融支持与农村电商的关系 |
三 金融支持农村电商作用机理 |
第三节 金融支持农村电商的内涵 |
一 政府支持政策方面 |
二 金融机构主体方面 |
第三章 烟台市农村电商发展模式与存在问题 |
第一节 政府推进“互联网+”的农村电商 |
一 宏观集群化发展模式 |
二 微观电商主体模式 |
第二节 烟台市农村电商存在的问题 |
一 资金缺口大 |
二 传统交易模式的限制 |
三 最后一公里的物流建设滞后 |
四 专业专门人才严重缺乏 |
第四章 烟台市金融支持农村电商现状分析 |
第一节 金融支持的宏观供给:商业银行涉农贷款分析 |
一 主要做法 |
二 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
第二节 金融支持的政府政策:减税与担保 |
一 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
二 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 |
三 开展“鲁担惠农贷”业务模式 |
第三节 金融支持的微观需求:三类不同农村电商的案例 |
一 富硒农业带头人孙福红:抵押模式单一 |
二 返乡创业者田春影:经营流水无法体现 |
三 电商公司费日园:对公贷款申请困难 |
第五章 烟台市金融支持农村电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第一节 政府主导的金融支持政策 |
一 财政补贴与税收减免政策尚不完善 |
二 农村金融支付体系建设不完善 |
第二节 现有金融支持无法满足农村电商的发展需求 |
一 传统信贷模式困境 |
二 信贷产品缺少创新,没有电商专项产品 |
第三节 其他社会资本支持力度不足 |
一 民间资本积极性不高 |
二 互联网金融支持力度小 |
三 风投资本匮乏 |
第六章 省外金融支持农村电商的典型经验及启示 |
第一节 浙江银行业支持农村电商实例 |
一 增加农村电商信贷支持 |
二 配套多样化金融服务 |
三 搭建平台拓宽电商销售渠道 |
第二节 江苏银行业支持农村电商实例 |
一 支持培育多元化电商主体 |
二 支持改善农村电商发展环景 |
三 支持做优做强电商特色产业 |
四 创新产品、服务和担保方式 |
第三节 省外典型案例的启示 |
第七章 金融支持农村电商发展的建议 |
第一节 发挥政府主动支持作用 |
一 政府税收、财政等政策转变方式 |
二 政府主动引流资金 |
三 政府加强电商规划 |
第二节 创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产品 |
一 开发新的信贷品种 |
二 加快银保合作等模式创新 |
三 拓宽金融供给渠道 |
第三节 加强农村电商配套体系建设 |
一 加强支付结算体系建设 |
二 通过电商平台加强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
三 完善人才引进和培养体系建设 |
第八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6)N县电子商务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核心概念和理论基础 |
1.2.1 电子商务监管 |
1.2.2 整体性治理理论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内容、方法及技术路线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1.5 不足之处 |
2 N县电子商务发展与监管必要性 |
2.1 我国县域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
2.2 N县电子商务发展 |
2.3 N县电子商务监管必要性 |
3 N县电子商务监管现状 |
3.1 N县电子商务监管依据 |
3.1.1 职能依据 |
3.1.2 执法依据 |
3.2 N县电子商务监管主体 |
3.2.1 市场监管系统 |
3.2.2 多部门联动机制下的其他部门 |
3.3 N县电子商务监管对象和内容 |
3.3.1 N县电子商务监管对象 |
3.3.2 N县电子商务监管内容 |
3.4 N县电子商务监管方式 |
3.4.1 线上监管和线下监管相结合 |
3.4.2 日常巡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 |
3.5 N县电子商务监管成效 |
3.5.1 电子商务监管力度逐年强化 |
3.5.2 《电子商务法》的落实取得进展 |
4 N县电子商务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N县电子商务监管存在的问题 |
4.1.1 《电子商务法》执法标准不统一 |
4.1.2 网络执法存在困难 |
4.1.3 信用监管作用有限 |
4.1.4 执法力量薄弱 |
4.1.5 多部门联动效果不理想 |
4.2 N县电子商务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电子商务法》配套机制不完善 |
4.2.2 监管手段相对滞后 |
4.2.3 信用监管体系仍不健全 |
4.2.4 监管队伍建设滞后 |
4.2.5 多部门联动缺乏推进机制 |
5 完善N县电子商务监管的建议 |
5.1 尽快出台和完善《电子商务法》具体执行措施 |
5.1.1 积极出台《电子商务法》执行细则等制度 |
5.1.2 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备案、约谈制度 |
5.2 统筹好线上线下监管 |
5.2.1 健全完善线上监管 |
5.2.2 健全完善线下监管 |
5.3 完善信用监管体系 |
5.3.1 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制度和机制 |
5.3.2 建立“红名单”激励守信 |
5.3.3 建立“黑名单”惩戒失信 |
5.4 着力构建专业执法队伍 |
5.4.1 优化执法人员配备 |
5.4.2 加大培训学习力度 |
5.5 优化部门联动机制 |
5.5.1 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 |
5.5.2 建立责任和考核机制 |
5.5.3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
6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7)国际贸易规则下的数据本地化措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之处与不足 |
一、数据本地化措施与国际贸易争议 |
(一)数据本地化措施的界定 |
(二)全球数据本地措施的实践 |
1.美国:关键行业采取数据本地化措施 |
2.欧盟:区别对待,注重个人数据保护 |
3.中国:注重网络安全的数据本地化措施 |
4.其他代表性国家:设施本地化和存储本地化 |
(三)数据本地化措施与数字贸易壁垒争议 |
1.数字贸易的基础是跨境数据流动 |
2.数据本地化措施与数字贸易壁垒的可能性 |
3.对数据本地化措施的不同态度 |
二、GATS规则下数据本地化措施的合法性 |
(一)数据本地化措施属于GATS调整 |
1.跨境数据流动属于服务贸易 |
2.数据本地化措施影响服务贸易 |
(二)与跨境数据传输有关的数据服务部门 |
(三)数据本地化措施与成员方的具体承诺 |
1.市场准入承诺 |
2.国民待遇承诺 |
(四)数据本地化措施在GATS例外条款下的合法性 |
1.例外条款的适用 |
2.一般例外条款 |
3.安全例外条款 |
三、美欧日主导的区域贸易协定对数据本地化措施的规制 |
(一)美欧日主导的RTA中关于数据本地化措施的规定 |
1.美国:USMCA |
2.欧盟RTAs中的最新立场 |
3.日本:CPTPP |
(二)美欧日主导的RTA中共(2)同确立的数据本地化规制模式 地化规制模式 |
1.跨境数据传输:原则+例外 |
2.禁止数据处理设施本地化 |
四、国际贸易规则下我国数据本地化措施面临的挑战及应对 |
(一)国际贸易规则下我国数据本地化措施面临的挑战 |
1.对数据本地化立法措施合法性的质疑 |
2.对数据本地化立法措辞的质疑 |
3.美欧日主导的RTA中数字贸易规则的挑战 |
(二)现行WTO规则下我国的应对策略 |
1.以数据主权进行抗辩 |
2.灵活援引GATS例外条款 |
3.加强配套立法的合规性,避免国际争议 |
(三)美欧日主导的RTA中数字贸易规则下我国的应对策略 |
1.拓展FTA中数字贸易规则的深度和广度 |
2.采用“原则+例外”的模式推动WTO规则的谈判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技术应用中的组织整合与社会地理环境特征 ——以农村电商物流最后一公里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及田野点介绍 |
1.3.1 个案研究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田野点介绍 |
第二章 文献回顾 |
2.1 关于电商物流的研究 |
2.1.1 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配送研究 |
2.1.2 农村电商物流与农村社会环境 |
2.1.3 农村电子商务与乡村振兴 |
2.2 技术、组织与社会关系的研究 |
2.2.1 技术中心论 |
2.2.2 情景中心论 |
2.2.3 社会中心论 |
2.2.4 管理学关于组织与社会环境的研究 |
第三章 案例介绍 |
3.1 农村电商物流的困境和实现 |
3.1.1 电商物流的困境 |
3.1.2 电商物流的实现 |
3.2 电商物流运行策略-末端整合 |
3.2.1 县域统一管理 |
3.2.2 乡镇共享运力 |
3.2.3 自主经营,多方共赢 |
3.3 电商平台 |
3.3.1 建成电商平台 |
3.3.2 联盟合作社助力乡村振兴 |
第四章 谁来组织:政府搭台,社会组织唱戏 |
4.1 市场的竞争性 |
4.2 政策支持:政府搭台 |
4.2.1 县域电商孵化园 |
4.2.2 乡镇示范网点建设 |
4.3 政府的力量 |
4.4 组织基础:社会组织唱戏 |
4.4.1 电商孵化园及电商平台 |
4.4.2 乡镇示范点 |
4.4.3 培训农村电商 |
4.5 社会组织的作用 |
4.5.1 他们是谁 |
4.5.2 社会组织的作用 |
第五章 在哪组织:乡镇和市场基础 |
5.1 城市和农村的空间对比 |
5.2 中心地理论 |
5.3 市场结构基础 |
第六章 谁来承运:商贩和文化基础 |
6.1 为什么是商贩 |
6.2 农村社会文化基础 |
6.2.1 信任关系 |
6.2.2 效率问题 |
6.2.3 服务模式 |
第七章 结论与讨论 |
7.1 结论:电商物流最后一公里与农村社会环境 |
7.2 讨论:从技术应用的组织环境到社会环境 |
7.2.1 何种技术?—电商物流 |
7.2.2 何为环境?—社会环境 |
7.2.3 技术应用何以能够成功 |
7.2.4 从技术应用看乡村振兴的可能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访谈提纲 |
附录二 :观察提纲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9)中国与中亚国家共建数字丝绸之路:基础、挑战与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亚国家数字经济发展的特点 |
二、中国与中亚国家共建数字丝绸之路的基础 |
(一)数字经济合作已初步展开 |
(二)中亚国家有着与中国开展数字合作的多方面诉求 |
(三)良好双边关系利于推进数字合作 |
(四)多层合作机制为数字经济合作提供平台 |
三、面临的挑战 |
(一)中亚国家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
(二)数字治理规则和监管水平存在差异 |
(三)中亚国家数字人才不足 |
(四)多国在中亚竞争或将增加中国与中亚国家数字经济合作的不确定性 |
(五)中亚投资环境复杂 |
四、中国与中亚国家共建数字丝绸之路的路径选择 |
(一)共建数字基础设施,促进中国与中亚国家互联互通 |
(二)共同推进数字治理,营造公平良好的数字经济发展环境 |
(三)大力开展电子商务合作,共创区域经济合作新机会 |
(四)加强数字人才培养合作,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
(10)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与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背景 |
三、研究现状综述及反思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研究的成就与不足 |
四、论文的基本框架 |
五、研究方法 |
(一)规范分析法 |
(二)案例分析法 |
(三)比较分析法 |
六、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的创新 |
(二)本文的不足 |
第一章 跨境电子商务的内涵揭示与实践进路 |
第一节 跨境电子商务语义分析 |
第二节 跨境电子商务类型涵摄 |
一、三类企业形态 |
二、双向货物流向 |
三、两种交易性质 |
第三节 跨境电子商务的基本特征与演进趋势 |
第四节 中国跨境电商近年来的实践机遇 |
一、“一带一路”与粤港澳“大湾区”提供的发展环境 |
二、首届世界海关跨境电商大会释放的发展红利 |
三、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带来的发展机遇 |
第二章 跨境电商物流通关法律与政策体系解构 |
第一节 进出口货物与进出境物品通关法律制度诠释 |
一、“货物”与“物品”的海关法释义 |
二、“货物”与“物品”的通关流程比对 |
三、“关检一体化”的规范解析 |
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新业态解读 |
第二节 跨境电商商品物流通关政策体系述评 |
一、跨境电商商品含义简述 |
二、跨境电商进口海关监管政策述评 |
三、跨境电商出口海关监管政策述评 |
四、市场采购模式的优势与风险述评 |
第三节 跨境电商进出口物流方式基本样态检视 |
一、跨境电商进出口物流选择比较研究 |
二、邮政小包通关政策实践原理提炼 |
三、三类快件通关监管政策扒梳 |
四、困境与出路:美国退出“万国邮联”的影响与对策 |
第四节 跨境电商特殊商品与特殊区域的通关政策解析 |
一、特殊进出口商品监管政策的价值定位 |
二、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通关便利化改革 |
第三章 跨境电商进出口税收征管法律与政策谱系 |
第一节 跨境电商商品关税征收法律制度规范分析 |
一、进出口货物关税法律制度概述 |
二、影响货物关税影响的三重因素 |
三、海关预裁定制度—从《贸易便利化协定》的文本展开 |
第二节 跨境电商商品进口消费税征收法律与政策探析 |
一、进口消费税计征解析 |
二、进口消费税税率核算 |
第三节 跨境电商商品进出口增值税征收法律与政策简析 |
第四节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演进与评析 |
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监管的政策演进 |
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综合税率的形成与展现 |
三、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计税方法 |
四、“汇总征税”的制度建构与实践优势 |
五、“代收代缴义务人”的身份与责任 |
第五节 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政策定位与机制设置 |
第四章 跨境出口资金流运作政策规制与风险防范剖析 |
第一节 跨境电商出口收退款方式政策规制分析 |
一、出口跨境电商收款主要方式评介 |
二、不同出口报关模式下跨境收款的政策推演 |
三、出口跨境电商退款资金风险及防范路径 |
第二节 现行政策框架下跨境收款风险研析与规避路径探寻 |
一、出口跨境电商收款结汇风险分析 |
二、跨境收款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政策梳理与研判 |
三、跨境电商平台收款的资金沉淀风险及防范措施 |
第五章 跨境电商信息安全保护法律比较研究与规范指引 |
第一节 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法》与《刑法》的规制比较 |
一、《网络安全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分析 |
二、个人信息保护的刑法面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第二节 域外制度镜鉴——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 |
一、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文本分析 |
二、《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的法律渊源定位 |
三、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与GDPR的异同比较 |
四、跨境电商领域信息安全典型案例评析 |
第三节 跨境电商合法收集用户信息规范指引 |
一、征得用户明示同意 |
二、保障用户信息权利 |
三、建构应急机制 |
四、加强数据安全能力建设 |
第四节 海关行政监管过程中获取个人信息合法性的法理基础 |
第六章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研究 |
第一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概论 |
一、国内外法律与政策概述 |
二、跨境电商海关执法案例与执法特征 |
三、跨境电商商品侵权特征归纳 |
第二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侵权认定的理论蕴含 |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法律适用认定阐析 |
二、海关执法对象认定的法律逻辑推演 |
三、行邮渠道海关监管实践的理论提炼 |
第三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规避进路 |
一、跨境电商避免侵权策略——基于《电子商务法》的要求 |
二、跨境电商避免被侵权策略——基于《商标法》的要求 |
第四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特殊法律问题研究——定牌加工(OEM)与平行进口的理论纷争 |
一、对定牌加工(OEM)司法实践的法理回应 |
二、平行进口问题的法律证成 |
第七章 跨境电商走私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
第一节 跨境电商走私的司法实践背景 |
一、跨境电商走私类型与特征 |
二、跨境电商企业与平台走私动机审视 |
第二节 刑法走私构成理论之于跨境电商领域的适用 |
一、跨境电商走私犯罪构成要件的规范评析与理论重构 |
二、“化整为零”与“低报价格”的走私手段 |
三、偷逃应缴税额计核的理论争议与解构 |
四、跨境电商走私刑事责任考 |
第三节 跨境电商走私风险检视——从不同类型的典型案例为切入 |
一、电商平台“化整为零”包税进口走私案 |
二、电商企业伪报贸易方式走私案 |
三、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代购走私案 |
第四节 实践视域下的跨境电商走私风险防范指引 |
一、电商经营者风险规避方案 |
二、电商平台经营者风险规避方案 |
三、代购转型建议 |
第八章 跨境电商“母体性”普适规则与跨境零售的特殊规制 |
第一节 跨境电商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
一、跨境电商国内监管法律制度框架体系 |
二、跨境电商监管法律制度的域外借鉴 |
第二节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一般监管规定梳理 |
一、市场主体登记要求 |
二、对外贸易和海关登记要求 |
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
四、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要求 |
五、亮照经营及终止公示义务 |
六、健全信用评价体系 |
七、遵守进出口监管规定 |
八、其他义务 |
第三节 《电子商务法》中平台经营者的普适义务与责任 |
一、信息记录与留存义务 |
二、平台竞争的禁止性规定 |
三、平台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 |
四、平台审核和安保义务 |
五、平台先行赔付义务 |
六、其他义务 |
第四节 跨境零售进出口经营者的特殊监管要求 |
一、跨境零售进口平台监管制度 |
二、跨境零售进口平台内经营者监管制度 |
三、跨境零售进出口服务商监管制度 |
四、跨境零售进出口商品报关规定 |
五、跨境零售进出口作业场所监管要求 |
结论 |
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研判 |
二、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政策研判 |
三、跨境电商法律与政策完善方向研判 |
四、走向全球:跨境电商国际标准中的中国经验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四、方兴未艾的电子商务(论文参考文献)
- [1]平台经济税收监管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许皓升. 安徽财经大学, 2021(10)
- [2]中国“粮业”大变与加强“粮安”大保障的研究——下篇[J]. 丁声俊. 粮食问题研究, 2021(02)
- [3]江西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与策略分析[J]. 严茂辉. 营销界, 2020(52)
- [4]论电子商务在煤炭企业物资供应管理中的应用[J]. 耿旭蓉. 内蒙古煤炭经济, 2020(15)
- [5]烟台市金融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及对策研究[D]. 高原. 烟台大学, 2020(02)
- [6]N县电子商务监管研究[D]. 马诚. 山东农业大学, 2020(12)
- [7]国际贸易规则下的数据本地化措施研究[D]. 倪甜. 河南大学, 2020(02)
- [8]技术应用中的组织整合与社会地理环境特征 ——以农村电商物流最后一公里为例[D]. 郭敏. 兰州大学, 2020(01)
- [9]中国与中亚国家共建数字丝绸之路:基础、挑战与路径[J]. 王海燕. 国际问题研究, 2020(02)
- [10]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与政策研究[D]. 冯晓鹏. 吉林大学,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