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沂水县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初探(论文文献综述)
王丽芹[1](2022)在《山东临沂农村水利设施产权与管护改革试点探索》文中研究表明山东省临沂市是农业大市,山丘面积占70%以上,山多水少、旱涝灾害频繁发生,水问题一直制约着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通过各级政府多年来的努力,截至目前,临沂市共建成各类水利工程9万余处,其中大型水库7座,中型水库30座,小型水库864座,大小拦河闸坝331处,固定排灌站4 213处,机电井3.7万眼。为保障已建成的农村水利设施充分发挥作用,
蔡威熙[2](2021)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效应研究 ——以山东省为例》文中指出1985年以来的农业水价改革虽取得明显成效,但始终面临“两难”问题:水价偏低会造成水资源浪费和农田水利设施运营维护成本不足,水价提高会带来农户收入的减少,甚至影响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相较于传统农业水价改革单纯提高农业水价,2016年起全面推行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强调综合施策,试图通过综合运用“一提一补”、“水权交易”等举措破解“两难”问题。本文综合运用资源配置理论、农户行为理论、制度变迁理论,廓清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效应机理,解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理论参照点,揭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激励约束效应;回顾农业水价改革历程和成效,梳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动因,构建水资源所有者、供水方、用水方三方行为互动分析模型,探析各利益相关者激励相容机理;以山东省的实践为例,运用综合评价法、聚类分析法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现状进行评价;综合运用Meta方法、PSM方法测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农户行为响应情况;构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效应系统仿真模型,评估改革的效应,识别关键影响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政策建议。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第一,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进程是在水资源所有者和供水方、用水方等利益相关者相互博弈的过程中推进的,各主体在改革的过程中不断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完善的制度安排是农业水价改革成功的前提,只有各相关主体的利益都能够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中得到相应保障,改革才得以顺利进行。当前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践,较好地保障了供水方和水资源所有者的利益,但是,用水方的利益只在改革试点的局部地域和短时期内有一定保障,构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广泛推行和长久实施的潜在阻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利益相容激励机制的实现,有赖于终端用水户节余水权交易机制的支持,通过将农业节水高价转入工业和城市用水,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的社会和经济利益,形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良性循环。目前农业水权终端交易既面临市场机制不健全、交易途径有限、计量设施不完善等制度和技术难题,也受到小农户分散经营的限制。应构建终端用水户节余水权交易机制,重点在严重缺水区、农业规模经营区等改革条件相对成熟的地区,探索水权的分解确认、交易形式、交易程序等,逐步形成能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对于大部分区域,在农业节水分散于众多的农业用水户的情形下,为了节约水权转换成本,提升农业节余水权转换效率,重点探索实行水权回购制度。第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状况存在区域差异。各地市的改革进展在资金投入、政策实施、以及奖励机制等方面存在差异,反映了各个地区农业发展状况和地方财政支持能力的差异。粮食主产区农业用水量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经费缺口大,改革任务普遍较重,但农业县区一般经济能力有限,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开展的地方支持能力不足,改革面积和经费投入失衡。依靠农业水价提升收入补偿水利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成本和筹集精准奖补资金目前还难以实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经费来源主要依赖于财政支持,数量有限、来源不稳定,资金短缺成为许多地区农业水价改革开展的制约因素。国家层面应增加财政投入力度,明确各级财政投入比例,为基层推进改革提供制度化的资金来源渠道。应完善粮食主产区专项财政支持政策,在资金投入、农田水利建设等方面予以适当政策倾斜,并探索经济发达区域在政策、资金、工程等方面对口支援。第三,尽管目前改革执行者和承受者均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措施总体评价较高,但是对于其核心环节“水价形成机制”和“水权制度”的认可度并不高,普遍认为在现有条件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效应依然主要依赖于工程设施建设和国家加大农田水利财政投入,市场机制能够发挥的作用有限。因而必须继续明确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维护的公益性定位,加大对节水灌溉工程的投入,同步配套与改革区域任务、财力相适应的终端计量设施,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供基础保障。进一步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合理核定供水成本、科学制定供水价格,构建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农户责任明确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经费分担制度,逐步落实农业供水价格调整到位,从而保障农田水利设施的长期良性运行。第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能够促进农户节水行为响应。提高水价能够激励农户减少灌溉次数、采用节水技术、改种抗旱品种等节水行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一提一补”、“水权交易”、“节水奖励”的制度设计,能够在提高农户节水技术采用意愿的同时降低弃灌风险。文化程度、节水技术培训对农户节水技术采用具有正向影响。相较于水价调整和奖补激励,增加农户收入、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对于实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预期效果有更为显着的影响。运用“一提一补”机制引导规模化与专业化节水,一方面,优先支持规模农户发展节水灌溉、参与节水灌溉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农业灌溉集约化、规模化,提升用水效率与产出效益,另一方面,提供灌溉服务补贴,鼓励规模农户为小农户提供灌溉服务,提高灌溉组织化、社会化、产业化水平,从而有效应对小农经济结构对节水农业发展的现实约束。推进农地健康流转,增加农业收益,逐步创造农业水价水权交易机制能够发挥有效激励的制度环境。
王建珍[3](2021)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问题及对策》文中认为农田水利工程是农业生产和农业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与保障。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业、农村问题的关注,社会经济运转速度得到加强,农田水利工程科技化、高效化管理成为农业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解决"三农"问题和促进农业现代化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此进行了简要分析,以期为促进农村水利工程质量的提高以及农村水利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
何乐庆[4](2019)在《于都县农村公共项目工程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为例》文中提出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农村地区地域广阔,农业人口众多,农产品产量一直位于世界各国领先地位,但世界农产品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我国农业基础薄弱,虽然产量上占优势,在质量上却处于劣势,在市场化竞争中发展仍然滞后,与城市经济快速发展极不相称,也制约了全国经济发展。要实现2020年全国同步奔小康的目标,要实现民族复兴,就必须想办法改变农村落后的面貌,要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自建国以来,中央非常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自2004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聚焦“三农”,彰显了“三农”工作“重中之重”地位。随着中央财政对“三农”资金投入的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为农村经济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但在公共项目管理方面也不断暴露出重复立项、分配不公、不求实际、重建轻管等问题。尤其是在重建轻管方面形势非常严峻,项目建成后,往往只是简单地以“踢皮球”的形式移交给当地乡政府,有的就直接移交到村委会;自农村税费改革后,大多数人们都形成了坐享其成的观点,觉得国家修筑的项目与自己无关;而乡镇机关也没有相应的日常管理部门,缺乏资金的保障。造成大量项目出现不好管以及没人管的现象,从而产生较为严重的损毁现象,这样一来导致工程能够产生的作用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为了保障农村公共项目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发挥更加长远积极作用,就必须在加强农村公共项目工程管理上想办法。对于大部分农村地区的公共设施而言,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作为其中颇为典型的设施,不仅能够增强农业产量,还能够有效的改善当地生活水平以及增强粮食生产的抵抗水平,作为推动农村经济进步达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由来已久,在广大农村地区普遍存在,数量众多,重建轻管现象尤为突出,产生的负面经济和社会影响极大。以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为代表,进行农村公共项目工程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具有普适性。本文运用公共产品和新公共服务等理论,对于都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进行实证研究。通过调查研究,汲取好的做法,同时也发现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针对问题进行详细的成因分析,并制订相应的对策提出解决的建议。将建成后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归为给社会提供服务的产品,结合各种小型水利工程的特性,将所有小型水利工程分为纯公益型、准公益型和经营型三大类,根据三种类型小型水利工程的特征,深入探讨产权改革,依法确定产权、经营权和管护责任,从根源上解决“无人管”的问题。引入新公共服务理论,在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中,通过建设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技术人员的培养,进一步完善技术服务体系,利用倡导农户自主管理经营、提升用水机构的服务水平、完善基层水利服务部门的管理体系以及科学制定基层水利服务组织的岗位类型的方式,进一步规范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管理,在措施上解决“管不好”的问题。
武华文[5](2019)在《沂水县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现状及对策》文中提出通过对沂水县农田水利建设现状的分析,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效整合和综合利用农田水利工程的目标和对策、措施。
邵江晶[6](2019)在《东川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问题调研报告》文中研究表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与农业生产息息相关,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基础保障。近年来,国家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投入力度,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成效显着,但随之而来的工程建后管护问题也日渐显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护效率低下严重制约着工程的运行效益,造成水资源的严重浪费,阻碍农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找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升工程的管护效率,保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可持续运行,是一个值得学者们研究思考的课题。该调研报告以东川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为调研对象,在文献分析法、专家调查法的基础上,基于实地走访调研所获得的资料,分别对东川区农户、东川区政府、东川区水务局三方开展问卷调查,最后对问卷数据进行整理分析,结合实地调研情况,找出东川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问题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最后据此提出完善东川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工作的对策建议。通过调研分析,主要得出以下结论:东川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从四个方面概括,一是管护资金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管护资金不足;现行供水价格低于供水成本,水费征收困难。二是管护机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产权主体不明确,管护主体缺位;乡(镇)村等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不完善;农业水权不明晰,未执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三是管护主体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用水协会运行效果一般;农户实际参与程度低,维修管护技术欠缺。四是管护条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配套设施不健全,缺乏科学计量;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退。针对四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提出完善东川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工作的对策建议,一是管护资金方面,包括明确政府主导地位,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构建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建立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二是管护机制方面,包括深化产权改革,确定管护主体;健全基层水利技术服务体系;合理分配水权,确定用水总量。三是管护主体方面,包括规范用水协会组织管理,提高协会运行效率;政府制定激励政策,提高农户收入水平;提升农户综合素质,增强农户管护能力。四是管护条件方面,包括完善配套设施,安装计量设备;加强工程建设监管力度,从源头保证工程质量。
奉海春[7](2017)在《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多层次制度分析》文中认为中国自古以农业立国,国家的兴衰成败与水利密切相关,水利在国家治理中占据着特殊的地位。我国虽然转变了传统农田小水利治理的观念、构建了多元共同参与的农田小水利治理体制和建立了多种农田小水利治理机制,但是仍然无法解决当前农田小水利工程的迅速恶化、应对极端环境的能力低下、农用水资源短缺日益突出等治理问题。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可持续依赖于完善的制度体系,因此揭示农田小水利治理困境的制度根源是解决农田小水利治理困境的基础。农田小水利治理是在多个制度层次的约束下实现的,从多层次制度之间关系的视角来探寻农田小水利治理困境是一条可行的路径。多层次制度嵌套理论和水资源治理理论,为理顺农田小水利治理与其制度之间的关系提供了理论基础。结合我国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现实状况和我国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具体实践,本文认为农田小水利治理是在多个治理层次上展开的,即宪政治理层次、集体选择层次和操作层次,与治理层次相对应的是宪政制度、集体选择制度和操作制度等三个制度层次。本文归纳了每个治理层次上影响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四个要素,即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农田小水利治理主体、农田小水利治理权和农用水权,并在理顺以上四个个要素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的基础上,以农田小水利治理各制度层次之间的制约关系为切入点,提出了一个有关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制度分析框架。首先,基于分析框架,本文借助来自广西的桂北Y村横岭渠、桂南L农民用水户协会、桂北H水库等三个农田小水利治理典型案例,分析了农田小水利治理三个制度层次及其相互关系。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一是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是一个由宪政制度、集体选择制度、操作制度等三个制度层次之间相互制约而成的制度体系。其中,宪政制度规范着基层政府的农田小水利行政治理权和农用水所有权,而且基层政府的行政治理权保障着其农用水所有权;集体选择制度规范着村社组织、农民用水户协会和私商等供水组织的管理权和供水权,而且供水组织的管理权保障着其供水权;操作制度规范着用水户参与与监督农田小水利治理的权利和用水权,而且用水户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着其用水权。二是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宪政制度、集体选择制度和操作制度之间存在着制约关系,即宪政制度制约着集体选择制度,集体选择制度制约着操作制度。宪政制度、集体选择制度和操作制度三者之间的制约关系决定了,宪政制度所规范的基层政府行政治理权和农用水所有权分别制约着集体选择制度所规范的供水组织的管理权和供水权,集体选择制度所规范的供水组织管理权和供水权分别制约着操作制度所规范的用水户的参与权与监督权和用水权。三是农田小水利治理各制度层次之间的制约关系形成了农田小水利治理结构。农田小水利治理各制度层次之间在具体治权上的制约关系,形成了 一个有关农田小水利和农用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治理、保护和节约等管理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结构——“治权结构”;而农田小水利各制度层次之间在具体农用水权上的制约关系,则构成了一个反映人们在农用水资源用益中的权利义务结构——“农用水权结构”。而农田小水利治权与农用水权之间的保障关系决定了农田小水利“治权结构”与“农用水权结构”之间的保障关系,并有机形成了一个有关农田小水利治理的结构——农田小水利治理结构。其次,本文以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各制度层次之间的制约关系形成的农田小水利治理结构为基础,以Y村横岭渠、桂南C县X镇的L农民用水户协会、桂北Q县西北角S村H水库等三个典型案例为分析对象,揭示了农田小水利治理困境的制度逻辑:一是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存在着内在的缺陷,即对村社组织、农民用水户协会和私商等供水组织管理权的界定模糊;二是村社组织、农民用水户协会和私商等供水组织的管理权模糊导致农田小水利治理各制度层次之间制约关系的断裂,致使治权结构陷入不稳定的状态;三是农田小水利治权结构的不稳定,弱化了农田小水利治理主体的治权对其农用水权的保障,即政府行政治理权无法保障其农用水所有权、供水组织的管理权难以保障其供水权、用水户的参与权和监督权无法保障其用水权,进而导致农田小水利治理陷入困境。最后,本文针对农田小水利治理困境的制度逻辑,根据研究的结论和未来农田小水利治理的需要,提出了着眼于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的整体性、立足于制度之间的制约关系建设、以农田小水利的管理权为切入点的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的完善思路。具体的完善策略是需要宪政制度上转变政府职能;而集体选择制度则需要进一步明确村社组织、农民用水户协会和私商等供水组织的农田小水利管理权,以理顺供水组织管理权与政府行政治理权的内在制约关系;操作制度上着眼于保障用水户的用水权,需要构建旨在优化公共资源分配机制、融资机制、决策机制、监督机制、仲裁机制和制裁机制的协作机制、运作机制和参与机制。
王天雄[8](2017)在《山丹县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及思考》文中认为甘肃省山丹县地处河西走廊中部,水资源严重短缺。为改善农业灌溉条件,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县建成大量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对改善灌区农业生产条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管护主体缺失、管护责任不落实、缺乏维修养护资金等问题。2014年,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甘肃省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暂行办法》,山丹县开展了
王子敬[9](2016)在《沂水县农田水利设施运营管护工作探索与实践》文中认为通过对山东省沂水县农田水利设施运营管护工作的现状调查,指出该县在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在此基础上,结合工作实践提出了一些有关加强农田水利设施与运营管护工作的具体措施。
陈辞[10](2011)在《中国农业水利设施的产权安排与投融资机制研究 ——基于SSP范式的分析视角》文中指出气候变化所引发的自然灾害越来越成为影响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发展不可或缺的因素,“洪灾—条线、旱灾—大片”,据近20年的资料统计,我国洪涝灾害年均经济损失超过1000亿元,约占全国GDP的1%-3%,每年因洪涝灾害死亡人口上千人,全国农作物年均因旱受灾面积约26000公顷,年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约2900万人,水旱灾害的威胁将长期存在’。2009-2010年我国西南地区发生了特大旱灾,而西南地区的水资源与全国来比却是相当丰富的。在水资源相对丰富的西南地区发生百年一遇的特大旱灾的原因是什么?从深层次因素讲,除了气候变化、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人们的经济活动的影响外,因产权不清而导致的农业水利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特别供给主体缺位),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低,工程性缺水严重是造成地区性大旱的重要原因。西南大旱等全国性的旱灾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了投资农业水利设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水利历来是农业的命脉,因其对泄洪抗旱、农田灌溉、保障粮食增产、丰收及其安全和提高农业竞争力具有战略意义。迄今为止,有关农业水利设施的相关研究可谓汗牛充栋,从现有的已掌握的文献资料来看,对农业水利设施产权安排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小型农业(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上,对产权制度创新与效率分析的研究已经有所涉及,但对效率的分析仅仅局限于传统的投如——产出方面,相对缺乏从制度成本和制度收益方面对制度绩效的研究;对农业水利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研究,从笔者目前梳理的文献来看,大都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农业水利设施投融资机制的研究;二是对农业水利设施管理体制的研究;三是对农业水利设施运行机制的研究。这些学者的理论成果无疑成为了农业水利设施投融资理论、管理理论与实践进一步发展的理论基础,但从现有的研究成果来看,从明确的利益角度分析农业水利设施投融资问题的研究还相对缺乏。特别是与产权安排相一致的投融资机制的研究经笔者文献检索还未曾发现。本研究将在前人已有的研究基础上来进行。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稳则天下稳,农业兴则国家兴。水利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是农业的命脉。日益严峻的干旱情况的出现迫使我们不得不回过头来重新审视农业水利建设及其绩效。从现实和长远来看,如果不能解决缺水背后的制度因素,不能在全国尤其是缺水地区建立一套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进而形成一个节水型的经济发展模式的话,很难解决我国当前的水资源短缺问题,因旱而灾将继续恶化和扩大。为此,本文基于阿兰·斯密德教授所提出的“状态(Situation)——结构(Structure)——绩效(Performance)"即SSP范式,试图探寻影响农业水利设施绩效差异的本源性因素,并援用相关经济学理论加以分析论证,以揭示农业水利设施绩效差异之根源就在于其自身特性不同,即农业水利设施的状态不同决定了各农业水利设施的制度选择的不同,从而导致绩效不同,以期为我国农业水利设施建设提供一个可操作的理论分析框架和制度创新安排。本文共分7章。第1章为导论,对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的目的和意义、主要研究方法、本文研究范围的界定、本文的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以及可能的创新点和局限性做了较为详尽的介绍。第2章为文献综述和理论基础。对相关研究文献进行了简单的回顾,重点对农业水利设施的产权安排的相关研究和农业水利投融资机制的已有研究成果进行了简要的梳理并进行了评述,同时针对本文的需要,对产权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制度变迁理论、投融资理论和“多中心治理”理论等相关理论基础进行了简要的介绍。第3章在前一章的基础上,构建了一个分析中国农业水利设施的产权安排与投融资机制的理论分析框架,即以“SSP”分析范式为基础,建立了“物品特性——主体的权利结构——特定产权选择——产权安排与投融资机制契合机理——绩效分析”的研究框架。第4章分析了农业水利设施投融资的主体结构及其权利划分,详细探讨了我国农业水利设施的五大投融资主体结构,分别为政府、村民委员会、合作组织、私人资本投资者以及农户。从历史的角度考察了农业水利设施投入的政府间的权利变化、财政体制的变迁与政府财力的变化、政府间事权的变化以及投融资机制的演进历程,并从实证的角度,对财政体制变迁对地方政府财力变动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第5章通过对产权的类型和变迁的分析,论述了农业水利设施的产权选择原则,即提高农业水利设施综合利用率的原则、有利于加强维护和保养、降低监督成本的原则、调控多方利用关系、兼顾多方利益的原则、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原则,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我国农业水利设施的具体产权模式,即股份合作制度安排、农户独资制度安排、拍卖、租赁和承包等制度安排,并辅之以案例来加以左证。在此基础上,论述了我国农业水利设施特定产权安排与投融资机制的契合机理。第6章从计量与逻辑层面对农业水利设施投融资的绩效进行了实证分析,本文对绩效分两大块来进行实证分析,首先对农业水利投入的经济效率进行了实证检验,肯定了我国农业水利设施投入所获得的效益,其次对中国农业水利设施的制度绩效从制度成本、制度收益、机会主义到制度绩效进行了逻辑推理证明分析。第7章首先作为简要的结语,对本文研究所得到的结论进行了归纳总结,其次探讨了我国农业水利设施的产权安排及投融资机制的创新问题,从小型农业水利设施产权创新的六大诱导因素入手,分析了我国小型农业水利设施产权安排与投融资机制创新的可能性,提出了小型农业水利设施产权安排创新的模式,构建了与产权安排创新相一致的投融资机制。在此基础上,对农业水利设施的产权安排与投融资机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基于对上述内容的研究,本文得到几个重要结论和几点政策启示。主要结论有如下几个:(1)农业水利设施具有特殊的属性。第一是它的自然属性,农业水利设施具有无法准确计量分割的物品,即具有整体性、不可分割性;第二是水利设施的外部性;第三是公共物品特性。(2)产权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为各类农业水利设施明晰了产权主体归属,有利于明确责权利之间的关系,有利于拓宽投融资渠道,但并不必然带来绩效,不能彻底地解决农业水利设施供给不足的状况。由于农业水利设施是一种公共池塘资源,不具有排他性与可竞争性的特点,即使是在一个封闭的资源边界和受益者边界中人们都有搭便车的机会主义动机,更何况可以让外来人免费享用这个资源。因此,我国进行的市场化改革、产权改革,只是解决了设施的归属问题,但由于设施的复杂性,以及农民集体行动困境的存在,加上小农基础上带来的巨大制度成本却相对较小的制度收益,使得这一项制度安排并不必然带来预期的绩效。(3)在现行的制度框架下,政府间财权和事权划分的“逆向化”是造成农业水利设施整体供给不足的制度根源。通过对农业水利设施建设中政府财权和事权的历史变迁的分析可以知道,我国伴随着财政体制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展开,政府间明显存在财权上移但事权却下移的趋势。这种逆向化,使得中央政府因“甩包袱”而退出,地方政府因财力有限而无法进行投入,农民因“原子化”而缺乏建设的激励机制。(4)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必须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将产权安排与投融资机制契合起来,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站在国家的角度,农业水利具有战略性,因为它关系到粮食生产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生态安全,它非单纯的经济问题,本质上是政治问题。既然对国家来说,农业水利设施是个政治问题,就应该按照政治问题的治理来对待,在宏观层面要上升到战略高度,在微观层面要构建体制机制,在操作层面,要把农业水利设施的建设由现在的应急管理转化为风险管理。(5)重塑新型的农村合作组织。农村合作组织是农业水利设施建设管理的基础。传统的集体经济组织无论是从经济角度,还是从社会角度和文化角度来看,都已经很难发挥它应有的功效了,因此重构新型的农村合作组织势在必行。(6)农业水利设施的投融资机制需在国家、市场和农户之间寻求最佳结合方式。我国农村各地情况千差万别,这就意味着不能只有一种制度安排。在进行制度思考时,既要跳出单一的或国家、或市场、或农户的简单化臆想,又要避免抽象地将国家、市场、农户三者笼统地合在一起,而必须从农业水利设施的特性、农村社会的性质、国家的稳定以及市场经济这些基本前提出发,在国家、市场、农户三者中寻找最佳的结合方式。我国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历史欠账太多,投资规模非常巨大,单纯的依靠某一单一的投融资渠道已不能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在保证政府投资起主导作用的情况下,在不同的地区,寻求国家、集体和农户的最佳结合方式,是解决农业水利设施资金来源的最佳途径。几点政策建议:(1)健全农业水利设施投融资机制,完善政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一是制定法律法规,增加政府主导性投入,确保资金来源;二是拓宽融资渠道,有效运用资本市场,建立灵活有效的融资机制。(2)完善农业水利设施产权体制改革,构建新的投入增长机制。农业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以明晰产权为核心,以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根本,以保证农业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为前提,放开建设权、出让资产权、转换经营权、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组合、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农业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发挥好农村小型水利设施效益,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3)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投融资环境。一是转变观念,将农业水利设施由应急管理转向风险管理;二是制定并发布中长期农业水利发展规划;三是制定水利投融资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四是加强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全过程监管。(4)切实用好“一事一议”政策。(5)借鉴“多中心治理理论”构建与产权安排相一致的农业水利设施投融资体制。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1)研究视角和理论分析框架的创新。利用阿兰·斯密德教授的SSP范式对中国农业水利设施的产权安排和投融资机制进行全面和系统的理论分析,不仅是本文在研究方法上的一种创新,更是本文研究的一大特色。(2)揭示了农业水利设施整体不足的制度根源。长期以来,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突出,农业水利设施供给主体单一;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农业水利设施市场化改革,加上财政体制变迁过程中造成的政府间“财权”和“事权”的“逆向化”,从而出现政府在农业水利设施投入上缺位、农户在农业水利设施投入上乏力、社会资本在农业水利设施投入上动力不足的局面。本文利用SSP范式,通过对农业水利设施的产权安排和投融资机制等制度安排进行深入分析,揭示了农业水利设施整体投入不足的制度根源。(3)构建了与农业水利设施“状态”相一致的产权安排和投融资机制。农业水利设施种类繁多,“状态”各异,不同农业水利设施的“状态”对应有不同的产权安排,从而对应有不同的投融资机制。
二、沂水县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初探(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沂水县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初探(论文提纲范文)
(1)山东临沂农村水利设施产权与管护改革试点探索(论文提纲范文)
一、主要做法 |
1. 建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
2. 加强指导,着力推进 |
3. 调查摸底,建立台账 |
4. 试点破题,稳妥推进 |
二、试点成效 |
1. 工程运行管护体制更完善、运行更高效 |
2. 盘活了存量资产,拓宽了投入渠道 |
3. 提升了社会参与度和认知度 |
4. 实现了资源资金的优化配置 |
三、存在的问题 |
1. 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 |
2. 工作推动落实难度大 |
3. 对农村基层合作组织发展的扶持力度不够 |
4. 工程回收难度大 |
四、建议 |
1. 做好工程产权确权和移交工作 |
2. 按照“谁使用、谁管护”原则,确定工程管护主体 |
3. 建立落实工程维护经费长效机制 |
4. 建立农村水利改革绩效考核奖惩机制 |
5. 加大对用水户协会的扶持 |
6. 制定合理的土地流转政策 |
(2)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效应研究 ——以山东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英文缩略词对照表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动因的研究 |
1.2.2 关于农业水价改革对农户用水行为影响的研究 |
1.2.3 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效应的研究 |
1.2.4 简要述评 |
1.3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创新与不足之处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2 概念界定与理论分析 |
2.1 概念界定 |
2.1.1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
2.1.2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效应 |
2.2 理论基础 |
2.2.1 资源配置理论 |
2.2.2 农户行为理论 |
2.2.3 制度变迁理论 |
2.3 理论分析 |
2.3.1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制度框架 |
2.3.2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效应机理 |
2.4 本章小结 |
3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动因与利益相关者分析 |
3.1 农业水价改革的历史演进 |
3.1.1 无偿和低价供水阶段(1949-1984 年) |
3.1.2 农业水价改革起步阶段(1985-2005 年) |
3.1.3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阶段(2006 年以来) |
3.2 农业水价改革的成效与困境 |
3.3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动因 |
3.4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利益相关者的行为互动分析 |
3.4.1 农业水价改革综合改革利益相关者 |
3.4.2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利益相关者目标差异 |
3.4.3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利益相关者激励相容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4 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现状分析 |
4.1 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分析 |
4.1.1 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 |
4.1.2 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评价 |
4.2 项目区主要改革举措及利益保障分析 |
4.2.1 项目区主要改革举措 |
4.2.2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保障分析 |
4.2.3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利益相容性缺陷 |
4.3 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效果评价 |
4.3.1 数据描述性统计分析 |
4.3.2 相关主体评价方法 |
4.3.3 相关主体评价结果 |
4.4 本章小结 |
5 农户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响应行为分析 |
5.1 理论分析 |
5.2 农户节水技术采用的驱动因素 |
5.2.1 Meta分析的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
5.2.2 Meta分析结果 |
5.3 农户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响应行为偏好分析 |
5.4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对农户节水技术采用行为的影响 |
5.4.1 研究方法 |
5.4.2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 |
5.4.3 实证分析 |
5.4.4 结果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6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效应的仿真模拟 |
6.1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效应仿真模型构建 |
6.1.1 确定系统边界及结构 |
6.1.2 建构系统因果关系图 |
6.1.3 绘制存量流量图 |
6.2 变量方程赋值 |
6.2.1 变量描述性统计 |
6.2.2 指标权重确定及变量方程赋值 |
6.3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效应评价结果分析 |
6.4 情景模拟及仿真结果分析 |
6.4.1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效应仿真模拟 |
6.4.2 各子系统效应仿真模拟 |
6.4.3 模型检验 |
6.4.4 参数情景设置 |
6.5 本章小结 |
7 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构建终端用水户节余水权交易机制 |
7.2.2 完善粮食主产区专项财政支持政策 |
7.2.3 明确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分担机制 |
7.2.4 完善“一提一补”机制,提升灌溉规模化和社会化服务水平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问题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
1 农田水利工程的重要性 |
2 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现状与问题分析 |
2.1 农田水利发展模式粗放,管护机制不建全,规范化管理水平低 |
2.2 工程老化失修,设施损害严重,技术性不强 |
2.3 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资金投入不足,水价形成机制和投资回报机制不健全 |
2.4 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归属界定困难,产权制度不规范 |
3 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对策 |
3.1 完善机制,推进改革,优化体系 |
3.2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合理规划与设计 |
3.3 明确农田水利建设产权制度,促进农田水利设施的流转 |
3.4 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 |
3.5 加强人才培养,提高管理意识 |
4 结语 |
(4)于都县农村公共项目工程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研究内容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3.3 对国内外研究的总结 |
1.4 研究思路、方法和创新点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2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公共项目 |
2.1.2 公共项目管理 |
2.1.3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公共品理论 |
2.2.2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3 公共项目管理理论 |
3 于都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公共项目管理现状 |
3.1 于都县基本概况 |
3.2 于都县小型水利工程的现状 |
3.2.1 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数量情况 |
3.2.2 小型水利工程区域分布情况 |
3.2.3 小型水利工程社会效益情况 |
3.3 于都县小型水利工程公共项目管理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
3.3.1 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养护 |
3.3.2 小型水利工程基层服务机构建设 |
3.3.3 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划定 |
3.3.4 群众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理 |
4 于都县小型水利工程公共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4.1 失管严重,效益难以发挥 |
4.2 建设任务重,管理难度大 |
4.3 资金渠道有限,后勤保障不到位 |
4.4 产权改革留于表面,管理责任有名无实 |
4.5 管理制度不健全,管护措施难以兑现 |
4.6 缺乏专业管理人才,管理队伍素质参差不齐 |
4.7 政绩观偏差,重建轻管的思想仍然存在 |
5 国内关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公共项目管理的成功案例及经验借鉴 |
5.1 徐州市睢宁县小型水利工程公共项目管理案例 |
5.2 案例经验启示 |
6 加强于都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公共项目管理的对策研究 |
6.1 统筹推进建设与管理协调发展 |
6.2 加强资金管理 |
6.3 深入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改革 |
6.4 完善技术服务体系 |
6.5 规范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管理 |
7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沂水县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现状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 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 |
1.1 农田水利基础薄弱 |
1.2 水利建设资金投入不足 |
1.3 农田水利兴修发动困难 |
1.4 农业用水方式粗放 |
2 对策 |
2.1 加大农田水利投入力度 |
2.2 不断提高农业抗御洪涝干旱灾害能力 |
2.3 积极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
2.4 推进“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建设 |
(6)东川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问题调研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前言 |
1.1 调研背景 |
1.2 调研问题 |
1.3 调研目的 |
1.4 调研的重要性 |
1.5 国内外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现状及文献综述 |
1.5.1 关于各国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现状 |
1.5.2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的研究与述评 |
1.6 数据来源及调研经过 |
1.7 基本概念界定 |
1.7.1 农田水利工程的基本概念 |
1.7.2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基本概念和特性 |
1.7.3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及管护模式 |
1.7.4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 |
1.7.5 农民用水协会 |
1.8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调研方案设计 |
2.1 调研内容及结构安排 |
2.1.1 写作思路和调研内容 |
2.1.2 报告的结构安排与各章内容 |
2.2 调研方法 |
2.2.1 文献分析法 |
2.2.2 专家调查法 |
2.2.3 问卷调查法 |
2.3 调研方案 |
2.3.1 调研方式与对象 |
2.3.2 调研时间与地点 |
2.3.3 调查问卷的设计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调研情况分析 |
3.1 调研所在地基本情况 |
3.1.1 东川区概况 |
3.1.2 东川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现状 |
3.1.3 东川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成效 |
3.1.4 东川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护模式 |
3.1.5 东川区政府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护体系 |
3.2 问卷整理与初步分析 |
3.2.1 信度分析 |
3.2.2 针对东川区农户问卷结果整理与初步分析 |
3.2.3 针对东川区政府问卷结果整理与初步分析 |
3.2.4 针对东川区水务局问卷结果整理与初步分析 |
3.2.5 三方问卷结果差异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调研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东川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
4.1.1 关于管护资金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
4.1.2 关于管护机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
4.1.3 关于管护主体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
4.1.4 关于管护条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
4.2 东川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关于管护资金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2 关于管护机制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3 关于管护主体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4 关于管护条件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对策建议 |
5.1 关于管护资金方面的对策建议 |
5.2 关于管护机制方面的对策建议 |
5.3 关于管护主体方面的对策建议 |
5.4 关于管护条件方面的对策建议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调研结论 |
6.2 报告的贡献与不足 |
6.2.1 主要贡献 |
6.2.2 不足之处 |
6.3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
附录1 农户关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的调查问卷 |
附录2 政府关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的调查问卷 |
附录3 水务局关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的调查问卷 |
附录4 文献分析法得出问题对应的文献来源表 |
附录 B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 |
(7)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多层次制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CA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一) 农田小水利治理的特殊地位 |
(二) 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历史性变革 |
二、研究的问题 |
(一) 当前农田小水利的治理困境 |
(二) 政府的应对措施及其结果 |
(三) 本研究拟解决的核心问题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 国外研究综述 |
(二) 国内研究综述 |
(三) 国内外研究的总体评述 |
四、几个关键概念 |
五、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六、案例描述与主要的研究方法 |
(一) 案例描述 |
(二) 研究方法 |
七、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一) 论文的创新点 |
(二) 论文的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多层次制度嵌套理论 |
(一) 公共池塘资源治理的多层次制度分析 |
(二) 多层次制度嵌套理论在我国的具体应用 |
(三) 理论启示: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层次性 |
二、水资源治理理论 |
(一) 水资源治理的制度、治权与水权 |
(二) 水资源治理理论在我国的运用 |
(三) 理论启示:农田小水利制度、治权与水权之间的内在关系 |
三、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制度分析框架 |
第三章 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宪政制度 |
一、宪政制度的主要内容 |
(一) 宪法关于农田小水利的规范 |
(二) 法律有关农田小水利的规定 |
(三) 执政党有关农田小水利的政策 |
二、基层政府:宪政制度规范的主体 |
(一) 政府:宪法与法律下的农田小水利治理主体 |
(二) 基层政府:宪政制度所规范的农田小水利治理主体 |
三、宪政制度规范着基层政府的行政治理权 |
(一) 监督权 |
(二) 仲裁权 |
(三) 农用水费征收权 |
(四) 处罚权 |
(五) 转让权 |
四、宪政制度规范着乡镇政府的农用水所有权 |
(一) 水资源的公共属性 |
(二) 水资源的国家所有制 |
(三) 基层政府享有农用水所有权 |
五、基层政府的行政治理权保障着其农用水所有权 |
(一) 监督权保障着农用水所有权 |
(二) 制裁权保障着农用水所有权 |
(三) 仲裁权保障着农用水所有权 |
第四章 农田小水利治理的集体选择制度 |
一、集体选择制度的主要内容 |
(一) 行政法规有关农田小水利治理的规定 |
(二) 部门规章有关农田小水利治理的规定 |
(三) 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有关农田小水利治理的规定 |
(四) 其他有关农田小水利治理的正式制度文本 |
二、供水组织:集体选择制度规范的主体 |
(一) 村社组织 |
(二) 农民用水户协会 |
(三) 私商 |
三、集体选择制度规范着供水组织的管理权 |
(一) 融资权 |
(二) 监督权 |
(三) 制裁权 |
四、集体选择制度规范着供水组织的供水权 |
(一) 村社组织的供水权 |
(二) 农民用水户协会的供水权 |
(三) 私商的供水权 |
五、供水组织的管理权保障着其供水权 |
(一) 村社组织的管理权保障着其供水权 |
(二) 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管理权保障着其供水权 |
(三) 私商的管理权保障着其供水权 |
第五章 农田小水利治理的操作制度 |
一、操作制度的主要内容 |
(一) 农用水分配机制 |
(二) 融资机制 |
(三) 监督机制 |
(四) 仲裁机制 |
(五) 制裁机制 |
二、用水户:操作制度规范的主体 |
三、操作制度规范着用水户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
(一) 用水户的参与权 |
(二) 用水户的监督权 |
四、操作制度规范着用水户的用水权 |
五、用水户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其用水权 |
(一) 用水户的参与权保障着其用水权 |
(二) 用水户的监督权保障着其用水权 |
第六章 农田小水利治理结构:制度层次之间的关系 |
一、治权结构:各制度层次之间的治权关系 |
(一) 政府的行政治理权制约着供水组织的管理权 |
(二) 供水组织的管理权制约着用水户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
二、农用水权结构:各制度层次之间的水权关系 |
(一) 政府所有权制约着供水组织的供水权 |
(二) 供水组织供水权制约着用水户的用水权 |
三、农田小水利治理结构:治权与农用水权之间的关系 |
第七章 农田小水利治理困境的制度逻辑 |
一、治权的模糊化规范:农田小水利制度的内在缺陷 |
(一) 治理主体的具体治权内容模糊 |
(二) 基层政府与供水组织之间模糊的治权关系 |
(三) 供水组织与用水户之间模糊的治权关系 |
二、治权结构不稳定:制度层次之间治权关系的断裂 |
(一) 基层政府与供水组织之间制约关系的断裂 |
(二) 供水组织与用水户之间制约关系的断裂 |
三、农用水权结构断裂:各制度层次之间水权关系的断裂 |
(一) 基层政府的行政治理权无法保障其农用水所有权 |
(二) 供水组织的管理权无法保障其供水权 |
(三) 用水户的参与权和监督权无法保障其用水权 |
第八章 结论与对策: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的优化 |
一、基本结论 |
二、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优化思路 |
(一) 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的整体性建设 |
(二) 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的制约关系建设 |
(三) 以管理权为核心的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建设 |
三、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优化的策略 |
(一) 宪政制度的优化策略——转变基层政府职能 |
(二) 集体选择制度的优化策略——明确供水组织的权利 |
(三) 操作制度的优化策略——实现用水户的用水权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的科研情况 |
附录 |
(8)山丹县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及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试点改革实施情况 |
1. 调查摸底,建立台账 |
2. 制定方案,开展试点 |
3. 明确工程产权和使用权 |
4. 全面实施产权制度改革 |
5. 推进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
二、改革成效 |
1. 明确了管护主体与责任 |
2. 落实了管护经费 |
3. 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不断完善 |
4. 群众节水意识明显增强 |
5. 工程效益得到提高 |
三、存在问题 |
四、对策与建议 |
1. 创新管理机制,建立多种形式的产权制度 |
2. 创新投融资机制,建立小型水利工程建管组织体系 |
3. 培育维修市场,探索物业化管理 |
4. 制定各项制度,规范农民用水者协会运行 |
(9)沂水县农田水利设施运营管护工作探索与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1 农田水利设施运营管护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
1.1 沂水县社会发展的总体情况 |
1.2 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状况 |
1.2.1 农田水利建设情况 |
1.2.2 管理情况 |
2 农田水利设施运营管护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
2.1 指导思想 |
2.2 基本原则与工作方向 |
2.2.1 坚持责权一致、有机统一 |
2.2.2 积极开展政府扶持 |
2.2.3 统筹规划和协调 |
2.2.4 产权证、经营许可证可独立发放 |
2.3 目标任务 |
3 农田水利设施运营管护工作的主要对策措施 |
3.1 实行建管一体化 |
3.2 真正落实工程权属 |
3.3 建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的长效机制 |
(10)中国农业水利设施的产权安排与投融资机制研究 ——基于SSP范式的分析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的目的 |
1.2.2 研究的意义 |
1.3 研究内容及研究范围的界定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范围的界定 |
1.4 主要研究方法、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1.4.1 主要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与研究思路 |
1.5 可能创新点与局限 |
1.5.1 可能的创新点 |
1.5.2 本研究的局限之处 |
2.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文献综述 |
2.1.1 关于农业水利设施产权安排的研究 |
2.1.2 关于农业水利设施投融资机制研究 |
2.1.3 对现有研究文献的简评 |
2.2 理论基础 |
2.2.1 产权理论 |
2.2.2 公共物品(public goods)理论 |
2.2.3 制度变迁理论 |
2.2.4 投融资理论 |
2.2.5 "多中心治理"理论 |
3 中国农业水利设施的产权安排与投融资机制:一个理论分析框架 |
3.1 SSP分析范式 |
3.2 农业水利设施的产权安排与投融资机制的理论分析 |
3.2.1 农业水利设施的分类及特性分析 |
3.2.2 产权安排与投融资机制分析的内容 |
4 中国农业水利设施投融资的主体结构及其权利划分 |
4.1 投融资的主体结构 |
4.1.1 政府 |
4.1.2 村民委员会 |
4.1.3 合作组织(协会) |
4.1.4 私人资本投资者 |
4.1.5 农民(用水农户) |
4.2 农业水利设施投融资的政府间的权利变化 |
4.2.1 财政体制变迁与政府间的财力变化 |
4.2.2 政府间事权的变化 |
4.2.3 财政体制变迁对地方政府财力变动影响的实证分析 |
4.3 中国农业水利设施的产权安排与投融资机制的演进历程 |
4.3.1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中国农业水利设施的产权安排与投融资机制(1949—1958年) |
4.3.2 人民公社时期中国农业水利设施的产权安排与投融资机制(1958—1978年) |
4.3.3 转轨时期中国农业水利设施的产权安排与投融资机制(1978一) |
5 中国农业水利设施的特定产权选择与投融资契合机理 |
5.1 中国农业水利设施的特定产权选择原则 |
5.1.1 提高农业水利设施的综合利用率原则 |
5.1.2 有利于加强维护和保养,降低监督成本的原则 |
5.1.3 调控多方利益关系、兼顾多方利益的原则 |
5.1.4 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原则 |
5.2 中国农业水利设施产权选择的模式 |
5.2.1 股份合作制度安排 |
5.2.2 农户独资制度安排 |
5.2.3 拍卖、租赁、承包等制度安排 |
5.2.4 农业水利设施产权改革综合案例分析——以安徽、浙江和甘肃为例 |
5.3 中国农业水利设施特定产权安排与投融资机制契合机理分析 |
5.3.1 理论依据 |
5.3.2 制度安排 |
5.3.3 实现途径 |
6 农业水利设施投入的绩效分析 |
6.1 中国农业水利设施投入的经济效率与实证分析 |
6.1.1 模型设定与数据来源说明 |
6.1.2 计量结果分析 |
6.2 中国农业水利设施产权安排的制度绩效分析 |
6.2.1 制度成本分析 |
6.2.3 制度收益 |
6.2.4 机会主义行为 |
6.2.5 制度绩效 |
7. 主要结论、制度创新及政策建议 |
7.1 主要结论 |
7.2 制度创新 |
7.2.1 中国农业水利设施产权制度的创新模式 |
7.2.2 与产权制度创新一致性的投融资机制构建 |
7.3 政策建议 |
7.3.1 健全农业水利设施投资机制,完善政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
7.3.2 完善农业水利设施产权体制改革,构建新的投入增长机制 |
7.3.3 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投融资环境 |
7.3.4 切实用好"一事一议"政策 |
7.3.5 借鉴"多中心治理理论"构建农业水利设施投融资体制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四、沂水县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初探(论文参考文献)
- [1]山东临沂农村水利设施产权与管护改革试点探索[J]. 王丽芹. 中国水利, 2022(05)
- [2]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效应研究 ——以山东省为例[D]. 蔡威熙. 山东农业大学, 2021(02)
- [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问题及对策[J]. 王建珍. 农业开发与装备, 2021(01)
- [4]于都县农村公共项目工程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为例[D]. 何乐庆.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4)
- [5]沂水县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现状及对策[J]. 武华文. 山东水利, 2019(08)
- [6]东川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问题调研报告[D]. 邵江晶. 昆明理工大学, 2019(04)
- [7]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多层次制度分析[D]. 奉海春. 南京农业大学, 2017(07)
- [8]山丹县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及思考[J]. 王天雄. 中国水利, 2017(10)
- [9]沂水县农田水利设施运营管护工作探索与实践[J]. 王子敬. 农业与技术, 2016(08)
- [10]中国农业水利设施的产权安排与投融资机制研究 ——基于SSP范式的分析视角[D]. 陈辞. 西南财经大学, 2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