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文明建设的路径选择:第三部门的成长视角(论文文献综述)
王亮[1](2021)在《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社会结构深刻变动、经济结构深入调整、人口结构深度变化,公众对公共服务的社会预期不断提升、需求层次不断提高、参与意识不断增强,这对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目前我国公共服务存在质量不高、规模不足、发展不平衡等多方面问题,具体表现为:城乡区域间服务水平差异较大,资源配置不均衡;基层服务设施不足,设施利用率较低;公共服务人才短缺,人力资源保障不足;服务尚未有效惠及全部流动人口和困难群体,项目存在覆盖盲区;社会力量参与,不足体制机制创新滞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是值得关注和研究的重要课题。基于以上背景,本文选择了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相对完善的日本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史论结合的方式,研究其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历史演进、架构及相关主体的作用发挥等内容,并通过公共卫生危机管理体系的分析,见微知着,深入探讨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运行机制和效果,以期借鉴其经验,为完善我国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提供助益。本文分析认为,战后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从政府单一主体供给向政府、社会、企业多元主体供给不断转变,历经官制型体系、融合型体系后,最终形成官民共治型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官民共治体系下,政府和以非营利组织为代表的民间事业者发挥着主体作用,市场则作为纽带推动着官民协同共治的进程,其中政府是公共服务供给的主要主体,发挥主导作用;市场化是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方式,对提升服务供给效率和水平不可或缺;非营利组织是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主体构成,其既可以单独承担社会事务,同时也可以与政府或其他民间事业者合作满足民众公共服务需求。政府、市场、非营利组织各司其职、相互协同,共同保障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为了考察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中子系统的运行,结合当前应对新冠疫情冲击影响研究的现实需要,本文针对日本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做了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其作用发挥机制、应对新冠疫情举措以及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等内容,对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效率效果进行检验。在此基础上,总结日本完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经验,以期为我国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建设提供参考。本文从结构上包括6部分共9章内容,具体如下:第一部分为绪论,即第1章。主要包括研究的背景与意义、文献综述以及介绍本文的研究方法和思路,归纳本文可能的创新和不足。第二部分为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理论分析,即第2章。主要包括公共服务、公共服务供给及其体系的内涵探讨,总结和分析了公共服务体系的一般形式,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形成的约束条件以及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形成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为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演进及其特征,即第3章。从历史演绎的角度,对战后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形成和发展进行归纳与逻辑梳理,总结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演进过程中的一般规律和特征。第四部分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结构及主体作用分析,包括第4、5、6、7章,为本文的核心部分。以前文分析内容为基础,采取“总—分”形式对日本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进行解构。从总体上,以官民协同治理为角度,分析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构成形式、体系形成的动因以及官民协同治理的机制,分析表明政府和以非营利组织为代表的民间事业者发挥着显着的主体作用,而市场是两者之间协同合作的载体。其后,分别从政府、市场、非营利组织的视角出发,分析三者在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中各自作用的发挥,以更好地解析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以期为我国提供切实借鉴。第五部分是案例分析,即第8章。结合当前应对新冠疫情冲击实际,选取公共卫生危机应急管理体系进行考察,通过分析其作用发挥机制、应对新冠疫情举措以及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等内容,见微知着,对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运行效果进行验证。最后,借鉴日本经验,完善我国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即第9章。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总结日本完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经验,提出完善我国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建设的建议。
严宏[2](2021)在《我国西南地区农村公共品多元化供给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是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和战略性产业。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要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就必须首先保障城乡居民享受基本的均等化公共服务。而公共服务供给的数量和质量通过改变社会经济的福利状态,进而影响到国民经济发展条件和收入的高低。然而,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供需一直处于不平衡状态。不同地区间,尤其是城乡间的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已经成为日益突出的矛盾。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与需求仍处于不平衡的状态,并且这种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均等状况,随着“三农”问题的凸显,已经成为日益突出的社会矛盾。农村公共品供给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基础,对于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重要要求和贯彻乡村振兴战略、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公共服务便是国民收入分配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分配是国民收入的均等化分配的重要方面,能够增进社会经济福利,促进社会福利最大化。保障农村居民生存权,享受基本的均等化公共服务,尊重农村公共品需求的表达权是尊重农民民主权利的重要内容,更是“三农”问题的重要方面。西南地区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均等化方面与东部、中部地区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并且这种差距仍在扩大。鉴于西南地区所处的地理、政治、文化、生态地位的特殊性,这种差距的扩大会随着一些不确定、不和谐因素的出现会越发的凸显,会给社会稳定带来更多的问题。首先,西南地区作为我国少数民族重要聚集区主要涵盖四川省、西藏、云南省、贵州省、重庆市五个省市区民族自治区。该地区主要为农村地区,是我国重要的能源矿产基地和生态保障区,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边疆稳定、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了巨大贡献。其次,西南地区是我国少数民族聚集较为集中的地区之一,也是欠发达地区,相对于东部仍然比较落后;西南地区包括了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四省藏区多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此外,我国构建了“两屏三带”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其中黄土高原-川滇生态屏障就在西南地区。近些年来,由于受特定区位、自然条件、历史和社会环境等因素的限制,与东部地区相比,西南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滞后,公共品供给尤其是农村地区的公共品供给失衡问题已成为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本研究针对我国农村公共品供给数量和质量不足,供给区域失衡,有限的资金渠道限制供给,单一的供给模式无法有效实现村民的需求表达等现状,立足西南地区,开展了如下研究:一是导论与基础分析。本部分围绕选题的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思路以及研究方法进行了详细阐述,并依据公共品理论、公共品供给主体理论、农村公共品供给理论、农村公共品供给模式理论对本研究的农村公共品概念、研究范畴,农村公共品供给多元化进行了界定,并将农村公共品划分为生活服务型公共品、生产保障型公共品、发展促进型公共品三类。二是西南地区农村公共品供给主体多元化理论逻辑提出与现实基础的研判。本部分基于西南地区农村生活服务型、农业生产保障型及发展促进型三类农村公共品供给现状考察、投资效率和结构效率评价基础上,提出发展农村公共品供给主体多元化的逻辑起点、开展理论论证,剖析现实基础,提出构建农村公共品供给主体多元化机制。三是西南地区农村公共品多元化供给的现状和投资效率分析。本部分在以往公共品供给研究文献分析基础上,立足西南地区,通过对农村公共品进行准确分类基础上,开展生活服务型公共品、生产保障型公共品、发展促进型公共品的投资效率和结构效率评价基础上,深入探究不同类型农村公共品效率提升研究。四是西南地区农村公共品供给主体多元化案例分析。本部分主要通过西南地区“珙县农村修路”、“万春镇L村路灯维修”、“成都农贷通”三个案例,开展农村公共品供给主体多元化模式及绩效评价研究。五是国外农村公共品供给经验借鉴。本部分通过对美国、德国、日本、韩国的农村公共品供给的经验进行总结,比较了不同国家间的共性与差异。提出对我国农村公共品供给的经验借鉴。六是农村公共品供给多元化的配套制度设计。本部分从明确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创新制度设计引导非营利组织和个人参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激励机制、强化农民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主体地位及优化激励机制设计,加强农村公共产品质量监管,开展农村公共品供给多元化配套制度设计分析。基于上述分析,形成如下研究结论:一是当前西南地区农村公共品供给存在农村公共品供给总量不足且低质量、农村公共品供给结构失衡且模式单一、农村公共品供给效率低、农村公共品供给区域间失衡、农村公共品供给主体错位等突出问题,并进一步梳理其成因,包括:农村公共品需求日益增长且出现多元化态势、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不健全、农村公共品供给过程监管不足、农村公共品供给单向决策限制、农村公共品供给主体权责划分不明确。二是西南地区农村公共品投资技术效率水平呈现出梯度变化特征,即从高到低依次是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各地区对农村公共品自身资源利用有效程度的差异和资金投入的差距相对较大。具体来看,重庆市和四川省的综合技术效率和规模技术效率较高;西南地区的农村公共品投资的投入和产出效果存在差异。三是西南地区农村公共品投资结构效率呈现梯度变化特征,即从高到低依次是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区域间在农村公共品资源配置和投资结构上的差距显着,但总体上西南地区农村公共品投资结构效率逐渐改善。四是农村公共品供给主体多元化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取得较为显着的成效,较大的改善了农村公共品的供给状况,满足了农民多元化公共品需求的表达,极大地调动了农村公共品受益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农民的满意度评价较高,但存在诸多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方面。五是依据美国、德国、日本、韩国的农村公共品供给经验的概括总结,本文从明确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创新制度设计引导非营利组织和个人参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激励机制、强化农民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主体地位及优化激励机制设计,加强农村公共产品质量监管开展农村公共品供给主体多元化配套制度设计分析。
陈文[3](2020)在《当代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全社会道德水平,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任务,是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迫切需要,是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公益活动是主体化育人的新途径、隐性化育人的新方式、实践化育人的新载体,是大学生最为喜欢、真心接受的道德实践。大学生公益精神是大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投身于面向某一群体或整个社会所开展的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公益实践活动,并在其中实现助人与自助、他利与自利相统一的一种综合品质。然而,大量文献和现实案例表明,在社会思潮、不良风气等多要素影响下,部分大学生公益心缺失、社会责任感下降、价值观错位,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亟待加强。通过对多所高校的实证调研,发现目前大学生公益精神及其培育现状不甚理想,阻碍大学生公益精神成长和培育的因素较多,因此,本文界定了大学生公益精神的内涵,归纳总结了大学生公益精神的特征,解析了大学生公益精神的要素和内在结构,调研了大学生公益精神的现状并实证分析影响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的主要因素,系统总结和梳理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的历史经验、现实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当代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的有效实践路径。本研究首先从国家政策层面和中央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高度、目前存在的不良社会风气、高校大学生公益活动存在的问题、高校公益教育实效性不足和大学生公益教育水平亟待提升等方面提出了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研究的选题。基于问题导向,理论分析结合实证调研系统分析问题背后的原因,提出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这是本研究的现实逻辑。其次,用文献研究法从古代公益思想的滥觞和发展,中国传统慈善文化和西方现代公益精神的理论中吸取养分和借鉴经验,梳理马克思主义公益理论的发展,总结当代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的历史脉络,这是本研究的历史逻辑。对大学生公益精神的内涵进行定义,归纳了大学生公益精神的四个特征,基于心理学和德育教育品德结构“知、情、意、行”四要素理论,从公益认知、公益情感、公益意志和公益行为四个方面解析大学生公益精神的内部构成要素,建构起大学生公益精神的内在结构,对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的思想基础以及培育的时代价值进行理论界定,这是本研究的理论逻辑。结合理论研究以社会调查法和回归分析法实证分析了大学生公益精神现状及影响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的内部原因、个体因素和外部影响,系统提出遵循方向性、科学性、时代性和实践性的“四性”原则,完善健全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的组织体制、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的“三制”,从制度建设层面统筹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解决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的动力问题;推进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融入课程教材体系、融入教育教学体系、融入理论研究体系的“三融”,从学校教育层面着力提升大学生公益意识,解决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的教育问题;拓展微感恩、微公益、微创业的“三微”,从个人行为体验层面切实推进大学生公益实践,解决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的实践问题;协同家庭教育的协同力、学校文化的涵养力、“三社联动”的带动力的“三力”,从环境育人层面优化大学生公益培育氛围,解决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的合力问题,从而建构起当代大学生公益精神的培育路径,这是本研究的实践逻辑。西方国家对公益精神的研究对我国而言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同时也存在明显不足和本质不同。本研究着力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话语体系和意识形态属性的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实践路径。
李晶淼[4](2020)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研究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在于厘清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在立法中应当具备的规范功能和法律地位,以证成第三方组织对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必要性。回归规范的法律意义上对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的法律地位、法律行为进行健全与完善是摆脱实践中的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及理论需求中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所遭遇的困境之关键所在。如此,能够紧跟法治政府内涵的新发展,建设符合法治政府建设需求的第三方组织,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我国已经积极开展了多年的法治政府建设实践,因此也积累了较多的经验。但是伴随着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深入,无论是法治政府目标的确认还是法治政府建设的路径,占据主导地位的“政府推进型”法治政府建设进路都遭遇了不少问题。“政府推进型”进路在面对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需求与法治政府建设所应当遵循的程序正义标准时都遭遇了无法周延的正义困境。目前,在实践中产生并区别于“政府推进型”进路的“第三方组织推进型”进路从内涵和外延上都符合其应遵循的自然正义与协商共识的正义标准,为破解当前法治政府建设所遭遇的问题提供了可能,也为法治政府建设紧贴正义维度保驾护航。第三方组织除了自身必须具备的组织性、独立性特征外,在理论和实践中往往具有相对性,故而,必须结合其所处的具体环境和场域开展考察,否则只能流于形式。因此,要研究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必须抛却只关注主体的内在特征的静态研究逻辑,需将第三方组织放置在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场域中,关注两者的关系与互动,以主体要件、行为要件和结果要件共同作为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的存在标准,方能实现研究的周延性。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是指在法治政府建设活动中能够以自己的认知和行为积极参与并影响政府法治意识和行政行为的社会组织,其相对于政府及行政相对人,具有中立或独立地位。换言之,它应是对法治政府建设产生促进作用的社会组织。从广义上来分析,它不仅包含了实践中的已经进入法治政府建设领域实际发挥影响力的第三方组织,也包含了在理论设计中被期待出现的能发挥自身功能、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三方组织。理想的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应当具备回应法治政府建设需求的能力,能以独立的地位顺利开展活动并得出符合自身认知的结论,进而通过影响政府主体的行政行为或者法治观念等方式,对法治政府建设实际产生促进作用。而在实践中,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存在自身失灵的消极状况,其功能发挥被阻碍和影响力实现被制约;与此相对,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也面临着第三方组织志愿性不足、第三方组织加入的路径单一等问题。问题大多因法律制度设计与现实需求之间存在的张力所致,尤其是第三方组织的法律地位难以确认,其身份角色的二重性使得“法治政府建设者”角色时常被“行政相对人”的角色掩盖,因此,第三方组织与政府组织和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在实践中往往失衡。同时,问题产生的另一成因是历史观念的局限性,“官本位”和“国家主义”的思想在中国的法文化中的深入人心也会影响第三方组织对政府组织的影响力,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其对法治政府建设的促进作用。面对中国问题,要打造法治政府建设中理想的第三方组织,必须考虑法治政府建设中第三方组织的功能、行为和结果三个要件的内容,结合其主观和客观方面应当具备的特征,依照法治政府建设的需求,通过法治思维与手段对第三方组织进行改造。具体路径如下:第一,减少立法尤其是行政立法与现实之间的张力,在行政法律体系中寻求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作为行政相对人和法治政府建设者双重身份的平衡,革新法治政府建设中第三方组织主体的监督、管理立法和行政组织法的相关制度。第二,结合程序性、程序度这两项程序法基本原理对主体行为的法律规则加以设计,确保第三方组织在法治政府建设领域中的活动规范、顺畅,以实现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行为需求。第三,依据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在具体领域对第三方组织实现扶持和激励,促使有潜力的第三方组织进入法治政府的建设中,满足法治政府建设中第三方组织的广度需求;第四,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加第三方组织的实际影响力,为功能的发挥和促进作用的实现保驾护航。
谢琦[5](2020)在《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跨部门协同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跨部门协同,综合表现为以公共价值的生产为目的,在执政党的领导、政府部门的负责下,涵盖政府部门、经济部门、第三部门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彼此合作的“一核多元”党政引领型跨部门协同。从结构层面上来看,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跨部门协同,是指执政党、政府部门、经济部门、第三部门等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结成的互动关系、合作关系,涉及权力配置、空间设定、组织安排、制度建设、环境形态等五个方面。从过程层面上来看,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跨部门协同涉及治理单元再造、民主协商开展、府际行政发包、外包服务探索、治理技术应用等方面。本文建立一个“结构—过程”的分析框架,力求科学、合理地解释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跨部门协同的核心要素与具体运作。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历史发展在结构、过程层面上呈现出多重趋势。一方面,从结构上来看,空间结构上呈现出从封闭式治理走向开放式治理的趋势;组织结构上呈现出从党社一体化走向“一核多元”的趋势;制度结构上呈现出从非正式制度走向正式制度为主、非正式制度为辅的趋势。另一方面,从过程上来看,呈现出从指令式治理走向协商治理的趋势;从政党全能型治理到党建引领型治理的趋势;从管理式治理到服务式治理的趋势。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跨部门协同呈现出政党整合、社会吸纳、空间再造、技术支撑等四重逻辑。在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开展跨部门协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有助于推动公共服务的再生产;有助于克服社区治理的碎片化;有助于应对棘手问题的复杂性;有助于提高部门能力的进阶性。根据组合方式的不同,可以将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跨部门协同分为政府与经济部门之间的跨部门协同、政府与第三部门之间的跨部门协同、经济部门与第三部门之间的跨部门协同以及政府部门、经济部门、第三部门之间的跨部门协同,等四种类型。从结构和过程两个层面把脉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跨部门协同问题,综合发现:在结构层面上还存在权力配置的行政化;空间设定的管控性;组织体系的碎片化;制度建设的滞后性;治理环境的不适应,等等。在过程层面上还存在治理重心下移过程中的责任转移;社区协商议事过程中的保障不足;府际行政发包过程中的基层失范;外包服务探索过程中的行政主导;治理技术应用过程中的流于形式,等等。为了将理论研究与案例研究结合起来,本文选取北京的“街乡吹哨、部门报到”、上海的“基本管理单元”、杭州的“上城经验”等三个典型案例,它们都是较为成熟且具有代表性的城市基层治理中的跨部门协同创新实践,共同反映了十八大以来推动治理重心下移,提升城市基层治理水平以及推动跨部门协同的重要探索。这些经典案例在党建引领、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技术支撑等方面能够为中国城市社区治理过程中的跨部门协同运行提供一些共性的经验启示。基于对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跨部门协同的问题反思和案例总结,推动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跨部门协同,需要结合结构与过程两个方面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实践路径。从结构层面上来说,优化权力配置,推动城市社区赋权增能;推动空间治理,提高城市社区治理弹性;弥补组织缝隙,探索条块协同保障机制;完善制度体系,确保治理体系规范运作;保持治理调适,适应动态化的治理环境,是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跨部门协同的实践路径。从过程层面上来说,厘清纵向行政链条的责任分配;保障社区协商议事的规范开展;加强府际行政发包的过程规制;优化外包服务中的政企社合作;推动线上治理与线下治理融合,是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跨部门协同的实践路径。
曹海苓[6](2020)在《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人口老龄化是贯穿我国21世纪的基本国情。由人口老龄化引发的养老服务保障需求大幅增长,供需矛盾日益突显,给政府老年服务行业治理带来了严峻考验。在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以及政府经济上不堪重负的双重压力下,社会化养老成为我国缓解养老负担压力的现实出路。作为一种现代养老方式,社会化养老是指在遵循政府主导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下,通过社会途径,由包括政府、家庭、市场、社区等在内的多元服务主体为满足全体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共担养老服务职能的养老方式。从提供主体视角讲,社会化养老强调养老资源由传统的家庭、政府的一元或二元向包括社区、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在内的多元主体的转化。从社会化养老的客体角度讲,社会化养老面向社会全体有养老需求的老年人,实现了服务对象的普遍化。同时,社会化养老更加强调政府主导作用、市场决定作用以及社区、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养老服务主体专业化服务特征的有机结合。社会化养老服务是完善我国老年福利制度,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必然要求,亦是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养老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与需求层次的不断提高,社会化养老服务建设应被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养老作为关系国家政治稳定与社会和谐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一方面,其解决得程度如何与执政党的执政成效息息相关,决定民心向背,政府作为执政党意志的集中体现者,应当发挥其在养老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从政府的本质来讲,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掌握者和公共资源的控制者,促使公共利益的实现是其重要的施政目标。养老作为人类生产、生活过程中基础性、现实性的民生问题,直接关乎公共利益,保障与改善民生是政府公共服务的基本领域,是衡量现代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与能力的重要尺度。自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提出“社会福利社会化”构想以来,养老服务在各个阶段都显露出政府参与的痕迹,依靠政府的行政干预,客观上保障了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可持续性发展。然而,政府在干预养老服务过程中也存在管理体制不完善、制度供给缺乏、社会组织扶持培育力度不够、服务主体协同性不足、市场化运行中监管缺失等缺陷与不足,这说明政府在干预养老服务过程中依然未能找准自身的定位,未能真正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发挥其职能。由于养老服务兼具政府保障特征和社会公益福利性质,适应新时期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需要,培育和扶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建设与发展,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治理能力已是转换政府职能的当务之急。本文从政治学视角出发,立足社会化养老服务领域,借鉴政府职能、准市场、协同治理等理论的精髓和分析框架,以社会化养老为研究背景,以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为研究对象,以政府职能的履行与发挥为主体框架,以政府职能的完善为研究主线,以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核心概念、理论基础、历史回溯、实践形态、域外经验借鉴、具体完善路径为叙事脉络,主要采用文献研究、历史研究、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提出了充分发挥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建议。从政府职能角度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研究,系统探讨和分析我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理论依据及行动策略,合理界定政府职能的内容、边界、存在问题和改进对策,以推动政府在养老服务中承担适度、有效职责。这对于拓展社会化养老服务讨论的政治学理论空间,巩固和维护我国政治和谐稳定的大局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1.构建了政府养老服务职能的理论分析框架。依据政府职能理论,从政府管理过程角度出发,结合社会化养老服务对政府职能的现实需求,将政府职能界定为决策职能、计划职能、组织职能、监督职能等四个要素,厘清了各要素的功能,为我国政府职能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同时,在研究工具的选择上,设计了针对负责养老服务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参与养老服务社会力量的调查与访谈,在系统分析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问题上具有一定的工具价值。2.先行研究中存在重客体研究、轻主体研究的现象,对于社会化养老服务发展中的关键主体——政府与社会组织、社区、家庭等其他核心主体联动作用的研究视角关注较少。社会化养老服务是多元主体共同行动的过程,主体间关系结构复杂,行动逻辑不尽统一。处于社会化养老服务基础与核心地位的政府如何在多元主体的互动过程中抽离出不同主体的行动逻辑,进行资源整合与动员,以实现多元主体的合作治理是本文研究的亮点之一。3.研究结论的创新。本文提炼出了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研究的新的结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优化政府的决策职能,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决策质量。决策过程是政府行政的核心,政府决策是否科学与公正是决定社会化养老服务能否健康顺利运行的关键因素。(2)完善政府的组织职能,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与社会的协同关系。我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供给现状表明,任何单一供给主体独立提供养老服务都存在供给困境,正是在这一背景下,需要整合多方力量重构中国养老社会化服务中的政社关系,建立供给主体协同治理模式,实现政府与社会的“强强联合”。(3)深化政府治理体制的改革。我国政府在行使其职能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错位、缺位与越位问题,说明政府未能准确定位自身作用的边界与范围。因此,本文提出,要从转变政府治理理念,建立多元主体联动机制,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政府治理体制改革。
陈思[7](2020)在《我国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评价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随着以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为主要内容的行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我国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然而,政府公权力的退出使得某些社会领域出现公共服务空白,为以社会组织为代表的多元主体提供了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现实基础。改革的稳步推进为社会组织的成长发展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社会发展也对建立完善多层次、多渠道的公共服务体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国社会科学类社团是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是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重要组成,其发展及公共服务能力水平,事关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大局。在这一背景下,社科类社团如何找准定位,在科学分析评价自身生存与服务能力的基础上,有效提升自身公共服务能力,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本文以社科类社团为研究对象,采用深度访谈、焦点小组访谈、问卷调查、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通过对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的系统解析,构建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的评价体系,并以湖北省社科类社团为研究样本,采用实证方法评价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并根据实证分析结果研究提出提升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的对策。首先,分析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的相关基础理论,对新公共服务理论、治理理论、市场/政府失灵理论等重要基础理论进行阐述,分析这些理论对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评价带来的借鉴作用。研究我国社科类社团及其公共服务实践,分析社科类社团历史沿革、发展概况及基本特征,深入阐述社科类社团参与公共服务的动力机制,分析其实施效果,并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研究科类社团参与公共服务的价值作用。其次,通过对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实践经验进行提炼,构建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结构的“五维双层”分析框架,即从科学研究、文化传播、价值引导、政策协调以及学术评估五个维度解析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的核心能力,并对每个维度的内容进行分析,在每个维度上提出公共服务能力的亚结构,其中:科学研究能力包含凝聚人才能力、协调资源能力、创新理论能力,文化传播能力涵盖文化传承能力、社科普及能力、扩大交流能力,价值引导能力细分为价值创造能力、价值传递能力、价值践行能力,政策协同能力包括政策吸纳能力和政策传导能力。在此基础上,着重研究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的评价体系。基于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的属性识别,从资源管理、公众导向、胜任水平、服务效能四个维度评价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构建了包含4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在内的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相应建立评价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的因子分析模型。为了全面揭示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的评价效果,还研究了影响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的前因变量,并建立了测度前因变量影响效果的SUR模型。然后,通过深度访谈和问卷调查方法,设计相关问卷并搜集数据,运用因子分析方法对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进行了实证检验,并引用SUR模型检验了前因变量对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的影响效果。最后,从路径设计、治理建议以及保障措施三个层面提出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的相关对策建议:一是加强组织引导,明确社团自身定位;不断促进社会参与,整合多方资源;同时始终坚持社团使命目标,从提升社会效益意识入手,明确社团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的路径。二是不断完善社团评价体系,促进多元主体监督,并不断规范内部管理,形成有效的内部制约,以及增强队伍建设,促进人才专业化。三是从政府层面致力于健全相关法律体系,促进社团建设与监督有法可依,同时不断丰富资金支持、提升社会地位,增强社会认同度,以实现社科类社团可持续发展。本文通过理论探索,希望能够丰富社团治理经验,提高社科类社团的影响力和行动力,并建立科学的、符合现实需求的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丰富和发展社科类社会组织能力定量评价的理论和方法,为繁荣与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提供科学的决策支持。
区小劲[8](2020)在《广州市从化区政府与第三部门协同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研究》文中提出为适应人们旅游观念和旅游方式的变化,2015年底,国家旅游局从区域整体发展的角度提出了“全域旅游”发展概念,试图引导旅游业跳出单纯的旅游发展框架,实现区域更广更深的整体优化提升,切实发挥旅游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全域旅游”迅速成为旅游行业热词。作为旅游大省的广东紧跟国家旅游战略部署,积极开展全域旅游创建工作,2016年底,从化区成为广东省首批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之一。早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从化温泉已经蜚声中外,从化成为珠三角着名的旅游目的地。然而随着时间推移,从化旅游发展陷入僵化,被周边不断崛起的旅游目的地超越。“全域旅游”发展概念的提出,为从化旅游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和突破口。其中提到的“全民共建共享”理念表明,除了政府推动、企业配合之外,以从化旅游协会为代表的第三部门也应当在从化全域旅游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第三部门的概念起源于西方民主化政治社会和市场经济下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被认为是对政府与市场的有效补充。研究表明,政府与第三部门之间不同关系的建立,能够对社会政治经济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本文尝试从政府与第三部门协同的角度,以具体的从化区政府和旅游协会为研究对象,探索推动从化全域旅游发展之策,期望对具体实践提供参考借鉴。本文首先从全域旅游和第三部门发展的角度提出了本次研究的背景和意义,通过文献的阅读整理,对国内外关于协同推动全域旅游,以及政府与第三部门关系的理论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对核心概念和支撑理论进行了总结阐述。然后通过相关基础资料搜集和选取代表性人物进行访谈的方式,收集原始资料数据。在对原始资料数据加以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从化区政府与第三部门目前在协同推动全域旅游发展方面的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分析。最后,结合对日本、香港、广州南沙区政府与第三部门协同推动旅游发展方面的经验考察和借鉴,提出广州市从化区政府与第三部门的关系定位和组建从化区旅游联合会的设想,以及如何从全域旅游顶层设计、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秩序安全、资源环境和品牌影响六个方面协同推动从化全域旅游发展。
熊艳兵[9](2020)在《我国当代乡村社会组织发展研究》文中认为本文研究的乡村社会组织,既不同于农村基层党组织一类的政治性组织,也不同于村民委员会一类的带有明显行政倾向的“体制内”组织(1),还不同于农村生产合作社一类的经济性组织,具有突出的公益性和社会性。这类乡村社会组织在改革开放初乡村社会政治和经济发生巨大改变的环境中起步,并逐渐得到生长与发展。乡村社会组织立足于民间力量解决问题,互助互帮相亲相爱,是为乡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与产品和改善乡村民生的新生力量,在乡村社会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对于乡村社会组织,学术界的研究论着论文为数十分有限,即使现有的文献也是大多侧重于乡村自治与乡村治理以及乡村社会组织与基层政府关系,对乡村社会组织发展的研究薄弱,更不要说系统研究了。我以为,很有必要深入、系统地研究当代乡村社会组织的发展,揭示和展现乡村社会组织的历史、现状与未来,从而很好地促进乡村社会组织的生长和壮大,在新时代乡村振兴中发挥重要作用。本文试图运用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第三部门理论、社会性别理论,围绕当代“乡村社会组织发展”主题,采用个案实证与文献收集相结合的方法展开调查研究。在这里,论文分析了乡村社会组织兴起的背景与特点,描述了乡村社会组织的孵化模式和运行机制,展现了乡村社会组织的功能与作用,剖析了乡村社会组织的问题与制约因素,最后提出了乡村社会组织的发展路径。全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首先介绍了选题缘由及研究意义,并从理论和现实两方面讨论主题的意义,然后对国内外乡村社会组织的研究进行回顾,以便呈现最新的理论与实践动态。接着界定文章涉及的重要概念,继而对文章所使用的理论工具进行阐释,最后一节描述了本文的行文思路、研究方法以及可能的创新之处。第二到第五部分,分为四章。第一章,首先对乡村社会组织的演变历史进行梳理,从而为当代乡村社会组织兴起和发展提供一个社会背景。从传统乡村宗族组织入手,追溯到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乡村组织的情况,最后落脚到改革开放后乡村社会组织的兴起和发展。本章着重论述了改革开放后乡村社会组织的孵化模式以及乡村社会组织的运行机制。根据乡村社会组织的参与主体不同,将其孵化模式分为:城市精英带动乡村村民模式、农村精英引领与带动模式、村“两委”倡导与扶持模式、社会工作者培育与促进模式。乡村社会组织的运行机制主要从组织结构、社会互动及资金管理三方面展开。第二章阐述了乡村社会组织的功能与作用。乡村社会组织为乡村居民特别是为农村老人、留守儿童、妇女提供服务、帮助和支持,同时展现出丰富乡村文化、给予精神滋养和推动风俗变革的文化功效,展示了乡村社会组织自我解决社区问题、推动乡村多元主体治理优化以及改善乡村生态环境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治理功用。第三章分析了乡村社会组织面临的问题及其发展的制约因素。从乡村社会组织自身来说,乡村社会组织的数量与规模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协调;自身能力难以适应乡村的需要;乡村社会组织的资金来源不足及其管理失范。从外部环境来说,主要是政府对乡村社会组织管理不当,准入门槛过高、惯于行政管制以及外部监管乏力。从乡村社会组织的生长环境来说,存在乡村宗法父权制的文化和制度以及乡村传统观念与现代社会价值理念冲突的制约。第四章针对我国乡村社会组织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路径。首先,加强乡村社会组织的人才队伍建设,增强乡村社会组织的财政支持,保证乡村社会组织的人力与资金供给。其次,健全乡村社会组织的管理机制,取消高门槛和双重管理体制,完善乡村社会组织监管机制,建立乡村社会组织法律制度。其三,重构乡村社会性别文化,推动科学与人文的理念落地生根,改善乡村社会文化土壤。最后,是论文的结论以及对研究前景的预测。在结论中,充分肯定我国乡村社会组织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我国乡村社会组织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同时发展我国乡村社会组织,需要改良乡村的文化土壤。今后要加强乡村社会组织发展的比较性研究和前瞻性研究,进一步为我国乡村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实践指导和理论支撑。
袁梅[10](2020)在《制度变迁视角下我国非营利组织管理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上世纪中后期以来,伴随着全球化的浪潮,非营利组织在世界范围内蓬勃发展,其影响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作为一种区别于政府和企业的社会组织形式,非营利组织问题不仅涉及到政府管理问题,而且关乎社会的基本结构与公平正义。以文化类非营利组织为例,其不仅在促进历史文化传承发展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在相当程度上满足了公民的精神文化需求。我国非营利组织虽然起步晚,但是从非营利组织的数量增长和社会功能来看发展迅速,已经成为承接政府职能转换、弥补市场供给不足、化解社会矛盾、推进合作治理最为活跃的一道风景线。与西方发达国家非营利组织发展背景不同的是,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是在经历“总体性社会”国家与社会高度合一的状态之后,由于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而逐步从国家领域分离出来的产物,这与西方发达国家有限政府、自由市场体制的背景是有所不同的。因此非营利组织的起伏发展与政府对其管理政策和手段有着相同的发展趋势。自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社团管理法规《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以来,我国非营利组织管理制度经历了政治化管理、分散化管理、双重管理和分类管理四个重要的发展阶段,文化非营利组织的作用也日益凸显,制度安排与实施在变迁的过程中逐步完善,同时也日益彰显出其自身的特点和问题。一直以来,众多学者在关于如何推进有效的制度安排、如何提升制度绩效等一系列制度问题探讨过程中都会从制度变迁理论中寻求帮助,制度变迁理论因而成为不同学科领域研究的重要理论基础。本文立足于制度变迁的研究视角,基于供给-需求分析框架,在梳理我国非营利组织管理制度历史沿革的基础上,探索我国非营利组织管理制度变迁的现实问题及其原因。在进行制度变迁的供给-需求分析的过程中,文章从制度变迁的外部环境、制度变迁成本、制度变迁供给者以及非正式制度等多个层面对我国非营利组织管理制度的实践进行探讨,认为复杂的政社关系、传统的“全能型政府”理念、制度供给不均衡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而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在于制度变迁供给者的理性“经济人”特征、强制性制度变迁方式、路径依赖和非正式制度等的存在和影响。最后,针对以上问题提出非营利组织管理制度优化的建议。本文第一部分包括导言和第一章的内容,主要是对文章的研究进行整体的概述,引出研究问题,说明论文研究的源头,并对非营利组织管理制度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及本文的理论基础进行综述和总结,指出论文研究的创新与不足;第一章主要对论文中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并介绍论文研究的理论基础,阐述将制度变迁理论作为本文分析工具的可行性。本文第二部分为研究主要内容,主要包括第二至第五章。第二章主要从纵向角度梳理了我国非营利组织管理的历史沿革与基本特征。该部分根据我国非营利组织本身的发展特点和规律将其管理制度分为四个阶段:政治化管理时期、分散化管理时期、双重管理时期和分类管理时期。我国非营利组织管理制度从无到有、从分散到规范的过程不仅体现了新旧制度的交替和变迁,还与整个社会环境相辅相成,呈现出“制度匮乏-制度构建-制度均衡-制度调整”的基本路径。本章节的主要目的不仅是对我国非营利组织管理制度进行梳理,更是为后文制度变迁的供需分析提供历史和现实基础。第三章主要基于制度的供给与需求的视角,从制度变迁理论出发分析我国非营利组织管理制度变迁的内在动力。以制度变迁理论为分析工具为本文分析非营利组织管理制度的变迁提供了一个新的研究视角,制度的供需平衡是制度均衡的重要条件。其中制度变迁的外部环境、制度变迁的成本和公众参与表达需求构成制度变迁的需求因素,国民经济和公民社会的良性发展、政府强制性权威的推动以及非正式制度的影响构成我国非营利组织管理制度变迁的供给因素。从供给和需求两个层次分析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到制度变迁的动力因素,二者是相互区别也是相互促进的。第四章是在第二章和第三章的基础上总结我国非营利组织管理制度变迁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变迁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的角度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和解释。由于我国非营利组织主要是从政府职能部门脱离出来的,在社会资源的配置、公共服务的供给、组织内部的治理等方面都受到政府部门的影响。一直以来,复杂的政社关系阻碍了非营利组织的自主性发展,“全能型政府”理念依旧存在于众多地方政府部门,而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健全以及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是导致我国制度匮乏与制度剩余并存的重要原因,进而致使我国社会领域的制度变革受到阻碍。第五章回归到制度变迁的供给和需求框架,从非营利组织管理制度的供给、需求以及克服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角度提出制度优化的建议。这些建议主要包括完善非营利组织相关的法律体系、改善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提高非营利组织的独立性、降低审批门槛、构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共同信念以及探索多层次的制度变迁方式等。本文第三部分为结语部分,主要是对本文研究进行总结,并对我国非营利组织和政府管理制度发展方向进行展望。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基于非营利组织的分类较为广泛,文中会较多地将“文化类非营利组织”渗透到整体写作过程中,期望更为具体化。
二、政治文明建设的路径选择:第三部门的成长视角(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政治文明建设的路径选择:第三部门的成长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1)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1.2.2 国外文献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方法与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1.4 论文创新与不足 |
1.4.1 论文的创新 |
1.4.2 论文的不足 |
第2章 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理论分析 |
2.1 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界定 |
2.1.1 公共服务 |
2.1.2 公共服务供给 |
2.1.3 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
2.2 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一般形式 |
2.2.1 单一主体体系 |
2.2.2 多元主体体系 |
2.2.3 多中心供给体系 |
2.2.4 合作性供给体系 |
2.3 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形成的约束条件 |
2.3.1 交易成本约束 |
2.3.2 公共属性约束 |
2.3.3 制度主义约束 |
2.3.4 网络嵌入约束 |
2.3.5 区域竞合约束 |
2.4 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形成的理论基础 |
2.4.1 公共产品理论 |
2.4.2 公共选择理论 |
2.4.3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4.4 新公共服务理论 |
第3章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历史演进及其特征 |
3.1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演进 |
3.1.1 官制型公共服务供给体系(1945-1993 年) |
3.1.2 融合型公共服务供给体系(1993-2006 年) |
3.1.3 官民共治型公共服务供给体系(2006 年至今) |
3.2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演进的特征 |
3.2.1 法规先行,完善制度建设 |
3.2.2 政府主导,引入社会资本 |
3.2.3 竞争嵌入,发挥市场作用 |
3.2.4 目标明确,服务规制改革的总体目标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官民协同治理解析 |
4.1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官民协同治理的构成形式 |
4.1.1 政府是公共服务供给的主要主体 |
4.1.2 市场化是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方式 |
4.1.3 社会组织是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主体构成 |
4.1.4 公民诉求是公共服务供给的出发点与归宿 |
4.2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中官民协同治理的动因 |
4.2.1 响应理论演变冲击,因应国际环境变化 |
4.2.2 缓解国家财政困境,实现政府角色转型 |
4.2.3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 |
4.2.4 引入多元参与主体,满足公众多样化服务需求 |
4.3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官民协同运行机制 |
4.3.1 政府间协同机制 |
4.3.2 政府与民间事业者协同机制 |
4.3.3 民间事业者间协同机制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中政府作用研究 |
5.1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由中央政府构建 |
5.1.1 中央政府制定法律体系 |
5.1.2 构建公共服务组织架构 |
5.1.3 承担必要的公共服务职能 |
5.2 日本公共服务职能多由地方自治体承担 |
5.2.1 地方自治体承担公共服务的类型 |
5.2.2 地方自治体实现公共服务职能的途径 |
5.2.3 地方自治体提供公共服务的财源构成 |
5.3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形成于央地分权改革实践 |
5.3.1 地方分权改革动因 |
5.3.2 地方分权改革进程 |
5.3.3 地方分权改革成效 |
5.4 中央地方协调是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发展方向 |
5.4.1 制度协调 |
5.4.2 组织协调 |
5.4.3 事务协调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中市场作用研究 |
6.1 “市场增进论”与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 |
6.1.1 市场增进论 |
6.1.2 市场增进论下的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 |
6.2 日本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的实现途径 |
6.2.1 公企民营化 |
6.2.2 官民竞争与合作 |
6.2.3 民间竞争与合作 |
6.3 日本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的制度构成 |
6.3.1 民间委托制度 |
6.3.2 PFI制度 |
6.3.3 指定管理者制度 |
6.3.4 市场检验制度 |
6.3.5 PFS制度 |
6.4 日本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的效果 |
6.4.1 日本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的成效 |
6.4.2 日本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的问题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中的非营利组织作用研究 |
7.1 日本非营利组织基本情况 |
7.1.1 非营利组织内涵 |
7.1.2 日本非营利组织发展脉络 |
7.1.3 非营利组织类型 |
7.1.4 非营利组织的结构 |
7.2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 |
7.2.1 政府培育支持非营利性组织 |
7.2.2 政府向非营利组织委托公共事务 |
7.2.3 政府与非营利性组织协同合作 |
7.3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中非营利性组织作用发挥机制 |
7.3.1 公益活动的自发性 |
7.3.2 市场竞争的参与性 |
7.3.3 公共事务的受托性 |
7.3.4 市民社会的主体性 |
7.4 日本非营利性组织作用发挥的困境与解决 |
7.4.1 日本非营利性组织作用发挥的主要困境 |
7.4.2 日本非营利性组织作用发挥困境的解决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案例分析:日本公共卫生危机管理体系的运行 |
8.1 日本公共卫生危机管理及其体系 |
8.1.1 日本公共危机管理 |
8.1.2 日本公共卫生危机管理 |
8.1.3 日本公共卫生危机管理体系 |
8.2 日本公共卫生危机管理体系作用发挥机制 |
8.2.1 法律因应机制 |
8.2.2 监测预警机制 |
8.2.3 决策处置机制 |
8.2.4 信息沟通机制 |
8.2.5 市民救助机制 |
8.2.6 应急保障机制 |
8.3 日本公共卫生危机管理体系应对新冠疫情的效果 |
8.3.1 日本新冠疫情应急管理的举措 |
8.3.2 日本新冠疫情应急管理的成效 |
8.3.3 日本新冠疫情应急管理存在的问题 |
8.4 本章小结 |
第9章 日本完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对中国的启示 |
9.1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不断完善的经验 |
9.1.1 立法先行,完善公共服务制度框架 |
9.1.2 政策引导,挖掘非营利组织作用 |
9.1.3 路径明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
9.1.4 协同治理,构建公共服务多元主体供给机制 |
9.2 借鉴日本经验,完善我国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建设 |
9.2.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优化公共服务领域制度建设 |
9.2.2 强化市场作用发挥,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
9.2.3 着力扶持社会组织,推进公共服务协同供给 |
9.2.4 夯实公民参与基础,拓展参与公共决策途径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我国西南地区农村公共品多元化供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动态及评述 |
1.3.1 公共品内涵研究 |
1.3.2 公共品供给主体研究 |
1.3.3 农村公共品需求研究 |
1.3.4 农村公共品供给研究 |
1.3.5 农村公共品多元化供给研究 |
1.3.6 研究评述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主要研究内容 |
1.6 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农村公共品 |
2.1.2 农村公共品供给 |
2.1.3 农村公共品多元化供给 |
2.2 理论基础 |
2.2.1 基于W-L模型的农村公共品最优供给 |
2.2.2 多中心治理理论 |
2.2.3 基于效率研究的福利经济学理论 |
第3章 西南地区农村公共品供给主体多元化逻辑与现实基础 |
3.1 西南地区农村公共品供给主体多元化逻辑起点 |
3.1.1 政府供给与政府失灵 |
3.1.2 市场供给与市场失灵 |
3.1.3 第三方供给与志愿失灵 |
3.1.4 农户参与 |
3.2 西南地区农村公共品供给主体多元化的现实基础 |
3.2.1 农村公共品供给总量不足且结构失衡 |
3.2.2 农村公共品需求日益增长且出现多元化态势 |
3.2.3 农村公共品供给地区差异明显 |
3.2.4 第三部门壮大 |
3.2.5 农民收入水平提高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西南地区农村公共品多元化供给的历史演进与现状考察 |
4.1 农村公共品多元化供给发展历程 |
4.1.1 改革开放前中央“大统一”单一制农村公共品供给 |
4.1.2 改革开放至分税制改革中央地方分层的农村公共品供给 |
4.1.3 分税制改革后农村公共品供给 |
4.1.4 全面税改后农村公共品多元化供给探索 |
4.2 西南地区农村公共品种类多元化供给现状考察 |
4.2.1 生活服务型农村公共品 |
4.2.2 生产保障型农村公共品 |
4.2.3 发展促进型农村公共品 |
4.3 西南地区农村公共品多元化供给存在的主要问题 |
4.3.1 农村公共品供给总量不足且低质量 |
4.3.2 农村公共品供给结构失衡且模式单一 |
4.3.3 农村公共品供给碎片化 |
4.3.4 农村公共品供给区域间失衡 |
4.3.5 农村公共品供给主体错位 |
4.4 西南地区农村公共品种类多元化供给问题的成因分析 |
4.4.1 农村公共品需求日益增长且出现多元化态势 |
4.4.2 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不健全 |
4.4.3 农村公共品供给单向决策限制 |
4.4.4 农村公共品供给过程缺乏监管不到位 |
4.4.5 农村公共品供给主体权责划分不明确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西南地区农村公共品多元化供给效率测算、演化趋势和影响因素研究 |
5.1 西南地区农村公共品多元化供给效率测算 |
5.1.1 研究方法 |
5.1.2 数据来源与变量选择 |
5.1.3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测算 |
5.1.4 西南地区农村公共品多元化供给区域异质性分析 |
5.2 西南地区农村公共品多元化供给效率的时间演化趋势 |
5.2.1 研究方法 |
5.2.2 研究期间划分 |
5.2.3 核密度估计结果分析 |
5.3 西南地区农村公共品多元化供给-结构效率测算及影响因素分析 |
5.3.1 结构效率空间理论模型 |
5.3.2 数据来源与变量选择 |
5.3.3 农村公共品供给-结构效率测算分析 |
5.3.4 农村公共品供给-结构效率影响因素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西南地区农村公共品供给主体多元化案例分析 |
6.1 西南地区农村公共品供给主体多元化模式应用及分析 |
6.1.1 政府—市场—农民供给模式:以“珙县农村修路”为例 |
6.1.2 村集体—政府—市场供给模式:以“万春镇L村路灯维护”为例 |
6.1.3 政府—自治组织—私人部门供给模式:以“和顺镇H村图书馆建设”为例 |
6.1.4 农村公共品供给主体多元化模式评价 |
6.2 西南地区农村公共品供给主体多元化绩效评价:以“农贷通”为例 |
6.2.1 “农贷通”平台介绍 |
6.2.2 数据来源与样本介绍 |
6.2.3 “满意度评价内容与基本情况 |
6.2.4 “农贷通”平台满意度综合评价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农村公共品供给多元化的国际经验借鉴 |
7.1 主要发达国家农村公共品供给多元化模式 |
7.1.1 美国农村公共品供给多元化模式 |
7.1.2 德国农村公共品供给多元化模式 |
7.1.3 日本农村公共品供给多元化模式 |
7.1.4 韩国农村公共品供给多元化模式 |
7.2 主要发达国家农村公共品供给多元化的共性与差异 |
7.2.1 主要发达国家农村公共品供给多元化的共性 |
7.2.2 主要发达国家农村公共品供给多元化的差异 |
7.3 主要发达国家农村公共品供给多元化的借鉴与启示 |
7.3.1 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构建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制度体系 |
7.3.2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农村合作组织体系 |
7.3.3 多主体筹措资金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研究结论与建议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西南地区农村公共品多元化供给配套制度设计 |
8.2.1 构建农村公共品供给主体多元化体系 |
8.2.2 明确农村公共品供给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8.2.3 引导非营利组织与村级组织参与农村公共品供给 |
8.2.4 强化农民在农村公共品供给中的主体地位 |
8.2.5 优化激励机制设计,健全农村公共品质量监管体系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读博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3)当代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与文献评析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点与难点 |
2 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的理论阐释 |
2.1 大学生公益精神的内涵和特征 |
2.2 大学生公益精神的要素和内在结构 |
2.3 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的思想基础 |
2.4 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的时代价值 |
3 当代大学生公益精神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 |
3.1 当代大学生公益精神调查研究设计 |
3.2 当代大学生公益精神现状分析 |
3.3 当代大学生公益精神的影响因素分析 |
3.4 调查研究结论 |
4 当代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历史、现状及问题探析 |
4.1 当代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的历史考察 |
4.2 当代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的现状审视 |
4.3 当代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的问题反思 |
5 当代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的实践路径探索 |
5.1 坚持“四性”,遵循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原则 |
5.2 完善“三制”,统筹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制度 |
5.3 推进“三融”,着力提升大学生公益意识教育 |
5.4 拓展“三微”,切实推进大学生公益实践锻炼 |
5.5 协同“三力”,优化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环境 |
6 结语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大学生公益精神现状及影响因素 调查问卷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4)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第三方组织——法治政府建设的正义之维 |
第一节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的内涵及外延 |
第二节 法治政府建设的二元价值 |
一、法治政府建设的实体与程序 |
二、法治政府建设遵循的正义标准 |
第三节 第三方组织外延与自然正义需求之契合 |
第四节 第三方组织内涵对共识正义条件之满足 |
第二章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应有特征 |
第一节 客观特征 |
第二节 主观特征 |
第三节 行为与结果特征 |
第三章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实践考察 |
第一节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的既有实践状况 |
第二节 政社合作型第三方组织 |
一、政社合作型第三方组织的法治政府建设实践 |
二、政社合作型第三方组织的优势 |
第三节 政社分立型第三方组织 |
一、政社分立型第三方组织的法治政府建设实践 |
二、政社分立型第三方组织的优势 |
第四节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的实践遭遇的问题 |
一、第三方组织的专业标准异化 |
二、第三方组织的营利手段异化 |
三、第三方组织的志愿性异化 |
第四章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的功能 |
第一节 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中第三方组织的功能定位 |
一、协助政府全面履行职能 |
二、参与程序实现良性立法 |
三、监督政府严明公正执法 |
四、督促政府廉洁诚信行政 |
五、独立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
第二节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功能发挥之困境 |
一、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数量不足 |
二、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作用领域单一 |
三、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影响力有限 |
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促进程度低 |
第三节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积极作用的制约因素 |
一、立法与现实之间的张力 |
二、历史观念的局限 |
第五章 打造理想的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 |
第一节 完善第三方组织基本法的设想 |
一、以功能发挥为导向更新第三方组织的监督管理立法 |
二、以提升治理能力为导向革新行政组织法相关规范 |
第二节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行为规则的程序化拓展 |
一、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行为规则的程序性 |
二、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行为规则的程序度 |
三、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程序性权利与义务规则 |
第三节 “第三方组织参与法治政府建设活动促进法”的构建 |
一、第三方组织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激励规则 |
二、第三方组织加入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的鼓励措施 |
第四节 第三方组织功能发挥之观念保障 |
一、创新民主科学的传播载体与传播形式 |
二、坚持党在政治主流价值传播中的领导权 |
结论与展望 共同推动和促进法治政府的早日全面建成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跨部门协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依据与意义 |
(一)选题依据 |
(二)选题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城市社区治理的理论视角 |
(二)城市社区治理的理念原则 |
(三)城市社区治理的实证分析 |
(四)城市社区治理的权力问题 |
(五)跨部门协同与城市社区治理 |
(六)对既有研究的述评 |
三、研究方法 |
(一)文献分析法 |
(二)个案研究法 |
(三)理论研究与经验研究相结合 |
四、研究的可能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的可能创新 |
(二)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核心概念、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构建 |
一、核心概念的界定 |
(一)城市 |
(二)社区与城市社区 |
(三)城市社区治理 |
(四)跨部门协同 |
二、分析框架的理论基础 |
(一)政党适应性理论 |
(二)跨部门协同理论 |
(三)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 |
(四)资源依赖理论 |
三、分析框架:一个结构和过程的分析框架 |
(一)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跨部门协同的结构 |
(二)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跨部门协同的过程 |
(三)结构与过程的关系 |
第二章 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历史发展 |
一、中国城市社区治理历史发展的结构层面 |
(一)空间结构:从封闭式治理走向开放式治理 |
(二)组织结构:从党社一体化走向“一核多元” |
(三)制度结构:从非正式制度走向正式制度为主、非正式制度为辅 |
二、中国城市社区治理历史发展的过程层面 |
(一)从指令式治理走向协商治理 |
(二)从政党全能型治理到党建引领型治理 |
(三)从管理式治理到服务式治理 |
三、中国城市社区治理历史发展的“体用”机制 |
(一)常规机制为体:党政的科层化运作 |
(二)辅助机制为用:小组机制、外包机制、竞赛机制、项目机制、运动式治理机制 |
第三章 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跨部门协同的意义、逻辑及类型 |
一、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跨部门协同的意义 |
(一)有助于推动公共服务的再生产 |
(二)有助于克服社区治理的碎片化 |
(三)有助于应对棘手问题的复杂性 |
(四)有助于提高部门能力的进阶性 |
二、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跨部门协同的逻辑 |
(一)政党整合的逻辑:党建引领社区治理 |
(二)社会吸纳的逻辑:打造社区治理共同体 |
(三)空间再造的逻辑:再造新的治理单元 |
(四)技术支撑的逻辑:运用各种治理技术作为辅助 |
三、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跨部门协同的类型 |
第四章 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跨部门协同的问题分析 |
一、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跨部门协同的问题分析:结构层面 |
(一)权力配置的行政化:行政主导下的治理错位 |
(二)空间设定的管控性:刚性空间下的弹性不足 |
(三)组织体系的碎片化:条块分割下的合力不足 |
(四)制度建设的滞后性:治理情境下的规范不足 |
(五)治理环境的不适应:治理调适下的相对滞后 |
二、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跨部门协同的问题分析:过程层面 |
(一)治理重心下移过程中的责任转移 |
(二)社区协商议事过程中的保障不足 |
(三)府际行政发包过程中的基层失范 |
(四)外包服务探索过程中的行政主导 |
(五)治理技术应用过程中的流于形式 |
第五章 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跨部门协同的案例分析 |
一、研究设计:案例选择与资料来源 |
(一)案例选择:北京、上海、杭州 |
(二)资料来源:实地调研与网络搜集 |
二、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跨部门协同的典型案例 |
(一)案例一:北京的“街乡吹哨、部门报到” |
(二)案例二:上海的“基本单元管理” |
(三)案例三:杭州的“上城经验” |
三、案例总结: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跨部门协同的经验启示 |
(一)党建引领 |
(二)政府负责 |
(三)社会协同 |
(四)技术支撑 |
第六章 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跨部门协同的实践路径 |
一、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跨部门协同的实践路径:结构层面 |
(一)优化权力配置,推动城市社区赋权增能 |
(二)推动空间治理,提高城市社区治理弹性 |
(三)弥补组织缝隙,探索条块协同保障机制 |
(四)完善制度体系,确保治理体系规范运作 |
(五)保持治理调适,适应动态化的治理环境 |
二、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跨部门协同的实践路径:过程层面 |
(一)厘清纵向行政链条的责任分配 |
(二)保障社区协商议事的规范开展 |
(三)加强府际行政发包的过程规制 |
(四)优化外包服务中的政企社合作 |
(五)推动线上治理与线下治理融合 |
结论与进一步讨论 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跨部门协同的再思考 |
一、结论:基于“结构—过程”的分析框架解释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跨部门协同 |
二、进一步讨论: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跨部门协同的再思考 |
(一)认真对待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跨部门协同的理论研究 |
(二)认真对待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跨部门协同的实践研究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学校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6)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缘起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问题的呈现 |
二、研究的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三、文献回顾与述评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现状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重点、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的重点 |
(二)创新之处 |
(三)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政府职能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政府职能 |
(二)政府治理 |
(三)公共服务 |
(四)社会化养老 |
二、基本理论的阐释 |
(一)政府职能理论 |
(二)准市场理论 |
(三)协同治理理论 |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构成 |
(一)公共服务视阈下政府的职责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构成要素 |
第二章 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历史演进 |
一、中国政府职能的历史变迁 |
(一)计划经济背景下的全能型政府职能 |
(二)改革开放初期政府职能的改变 |
(三)深化改革阶段政府职能的转向 |
二、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特征 |
(一)从无限职能到有限职能的转变 |
(二)政治职能向社会职能的演进 |
(三)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换 |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演变轨迹 |
(一)“单位”制养老服务时期:政府职能的全面干预 |
(二)“单位”制向社会化养老服务转换时期:政府职能的收缩 |
(三)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构建时期:政府职能的回归 |
第三章 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现状考察 |
一、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发挥 |
(一)社会化养老政策与法规的制定 |
(二)社会化养老资源的初步整合 |
(三)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协同行动 |
(四)社会化养老服务过程的监督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模式的变革 |
(一)计划体制时期:政府的全能型、管制型养老服务 |
(二)市场体制时期:政府的有限性、服务型养老服务 |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履行的失位 |
(一)社会化养老服务管理体制的不完善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制度供给的缺乏 |
(三)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不够 |
(四)社会化养老服务主体协同性不足 |
(五)养老服务市场化监管的缺失 |
第四章 社会化养老服务中发挥政府职能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
一、域外国家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 |
(一)英国政府的职能定位 |
(二)美国政府的职能定位 |
(三)日本政府的职能定位 |
二、域外国家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治理模式 |
(一)英国的混合主义模式 |
(二)美国的自由市场模式 |
(三)日本的政府主导型模式 |
(四)中外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治理模式的比较 |
三、域外国家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分析的启示 |
(一)确立政府主导原则并付诸行动 |
(二)实施多元主体的引导性培育 |
(三)发挥政府对社会化养老服务全过程的监管 |
第五章 充分发挥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建议 |
一、政府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职能的动力因素分析 |
(一)法治建设的驱动 |
(二)人口老龄化的现实挑战 |
(三)传统养老制度的历史传承 |
(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价值取向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职能履行中政府的行动逻辑 |
(一)以养老服务的社会化需求为逻辑起点 |
(二)以建构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关系为逻辑中介 |
(三)以实现高质量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为逻辑终点 |
三、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进程中政府职能的行动策略 |
(一)优化政府的决策职能: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决策质量 |
(二)增强政府的计划职能: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制度供给能力 |
(三)完善政府的组织职能: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与社会的协同关系 |
(四)强化政府的监管职能:建立社会化养老服务监察制度 |
(五)深化政府治理体制的改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图表目录 |
附录二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机构主要管理者、创建者访谈提纲 |
附录三 政府养老服务相关部门负责人访谈提纲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7)我国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2 相关概念界定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4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1.5 论文创新点 |
2 相关理论基础 |
2.1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 治理理论 |
2.3 市场/政府失灵理论 |
2.4 理论述评与运用 |
3 我国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实践与价值分析 |
3.1 社科类社团规模与构成 |
3.2 社科类社团发展历程 |
3.3 社科类社团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动力机制 |
3.4 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的效能分析 |
3.5 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的价值分析 |
3.6 本章小结 |
4 我国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的系统解析 |
4.1 科学研究能力 |
4.2 文化传播能力 |
4.3 价值引导能力 |
4.4 政策协同能力 |
4.5 学术评定能力 |
4.6 本章小结 |
5 我国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的评价 |
5.1 评价的属性识别 |
5.2 评价维度 |
5.3 评价指标体系 |
5.4 评价的前因变量 |
5.5 评价模型 |
5.6 本章小结 |
6 我国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评价的实证分析 |
6.1 问卷设计与数据收集 |
6.2 描述性统计分析 |
6.3 基于因子分析模型的评价 |
6.4 基于SUR模型的前因变量评价 |
6.5 本章小结 |
7 我国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对策 |
7.1 完善社科类社团发展路径规划 |
7.2 加强社科类社团内部治理能力 |
7.3 构建社科类社团外部保障体系 |
7.4 本章小结 |
8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不足 |
8.3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1: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科研成果 |
附录2:调查问卷 |
(8)广州市从化区政府与第三部门协同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现实意义 |
1.2.2 理论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关于协同推动全域旅游的研究 |
1.3.2 关于政府与第三部门关系的研究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核心概念和研究的主要理论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第三部门 |
2.1.2 全域旅游 |
2.2 主要支撑理论 |
2.2.1 协同理论 |
2.2.2 治理理论 |
2.2.3 新公共服务理论 |
第三章 从化区政府与第三部门协同推动全域旅游发展现状分析 |
3.1 从化区全域旅游发展现状 |
3.1.1 创建基本条件 |
3.1.2 创建工作成效 |
3.1.3 创建存在问题 |
3.2 从化旅游第三部门发展现状分析 |
3.2.1 从化区旅游相关第三部门的发展概况 |
3.2.2 从化区政府与旅游第三部门的关系现状 |
3.3 从化区政府与旅游第三部门协同推进全域旅游存在的问题 |
3.3.1 政府行政主导过于强势 |
3.3.2 第三部门的自主性不足 |
3.3.3 政府与行业目标不一致 |
3.3.4 政府与第三部门互动不足 |
3.3.5 第三部门内部建设不足 |
3.3.6 第三部门之间存在矛盾 |
第四章 制约从化区政府与第三部门协同推动全域旅游发展的原因审视 |
4.1 外部因素 |
4.1.1 我国第三部门的属性矛盾 |
4.1.2 政府对第三部门认知不足 |
4.1.3 政府与第三部门定位偏差 |
4.1.4 政府对第三部门保障缺失 |
4.2 内部因素 |
4.2.1 第三部门成员的认知目标差异 |
4.2.2 第三部门缺乏自我完善的动力 |
第五章 国内外政府与第三部门协同推动旅游发展的分析借鉴 |
5.1 日本旅游第三部门发展 |
5.2 香港旅游第三部门发展 |
5.3 广州市南沙区旅游第三部门发展 |
5.4 对我国政府与旅游第三部门协同推动旅游发展的启示 |
5.4.1 要定位清晰 |
5.4.2 要独立自主 |
5.4.3 要承接职能 |
5.4.4 要保障支持 |
第六章 从化区政府与第三部门协同推动全域旅游发展的对策建议 |
6.1 建立政府与第三部门的良好协同关系 |
6.1.1 政府部门的职能定位 |
6.1.2 第三部门的职能定位 |
6.1.3 重建从化区旅游协会 |
6.1.4 构建良好的协同机制 |
6.2 发挥政府与第三部门的良好协同作用 |
6.2.1 顶层设计 |
6.2.2 公共服务 |
6.2.3 供给体系 |
6.2.4 秩序安全 |
6.2.5 资源环境 |
6.2.6 品牌影响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1.1 附录1:访谈大纲 |
1.2 附录2:访谈记录(摘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9)我国当代乡村社会组织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缘起和研究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相关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回顾 |
二、国外研究回顾 |
第三节 重要概念的界定 |
一、社会 |
二、社会组织 |
三、乡村社会组织 |
第四节 理论工具 |
一、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 |
二、第三部门理论 |
三、社会性别理论 |
第五节 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及可能的创新之处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三、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我国乡村社会组织的演变与发展 |
第一节 我国乡村社会组织的演变 |
一、以宗族组织为代表的传统乡村社会组织的演进 |
二、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传统乡村社会组织的消亡 |
第二节 改革开放后乡村社会组织的发展 |
一、乡村社会组织的兴起缘由 |
二、乡村社会组织的发展历程 |
三、乡村社会组织的孵化模式 |
第三节 新时代乡村社会组织的运行机制 |
一、组织结构:“同心圆”式构架 |
二、社会互动:组织内外主体合作 |
三、财务运作:资金管理及集资方式 |
第二章 我国乡村社会组织的功能与作用 |
第一节 乡村社会组织的社会服务 |
一、为农村老人提供服务 |
二、为留守儿童提供帮助 |
三、为农村妇女提供支持 |
第二节 乡村社会组织的文化功效 |
一、丰富乡村文化 |
二、给予精神滋养 |
三、推动风俗变革 |
第三节 乡村社会组织的治理功用 |
一、乡村社会组织自我解决社区问题 |
二、推动乡村多元主体治理的优化 |
三、改善乡村生态环境与社会环境 |
第三章 我国乡村社会组织的问题与制约 |
第一节 乡村社会组织自身存在的问题 |
一、发展数量少、规模小并且分布不平衡 |
二、乡村社会组织能力难以适应乡村需要 |
三、乡村社会组织资金不足及其管理失范 |
第二节 政府对乡村社会组织管理不当 |
一、准入门槛过高 |
二、惯于行政管控 |
三、监管体系不力 |
第三节 乡村社会组织生存的文化土壤 |
一、注重内外有别的宗法父权制 |
二、与现代社会的价值理念冲突 |
第四章 我国乡村社会组织的建设与提升 |
第一节 强化乡村社会组织的人力和资金保障 |
一、培育乡村社会组织的人才队伍 |
二、加强乡村社会组织的财政支持 |
第二节 健全乡村社会组织的管理机制 |
一、取消高门槛和双重管理制度 |
二、完善乡村社会组织监管体系 |
三、建立乡村社会组织法律制度 |
第三节 改良乡村社会组织的文化土壤 |
一、乡村社会组织要重构乡村性别文化 |
二、乡村社会组织要推动树立正确价值观 |
余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10)制度变迁视角下我国非营利组织管理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关于非营利组织内涵及作用的研究 |
(二)关于非营利组织与政府部门关系的研究 |
(三)关于非营利组织管理制度的研究 |
(四)研究述评 |
三、研究方法与内容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内容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论文基本概念界定和理论分析工具 |
第一节 基本概念 |
一、制度与制度安排 |
二、非营利组织与相关概念 |
三、非营利组织管理制度与制度绩效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制度变迁理论 |
二、公共选择理论 |
第三节 以制度变迁理论作为本文分析工具的可行性分析 |
一、制度变迁为制度创新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 |
二、我国非营利组织管理制度具有制度变迁的一般规律 |
第二章 我国非营利组织管理的历史沿革与特点分析 |
第一节 形式化登记、政治化管理时期(1949年-1978年) |
一、新中国初期我国非营利组织管理的制度安排 |
二、新中国初期我国非营利组织管理制度的特点 |
第二节 自由生长、分散化管理时期(1978年-1987年) |
一、改革开放初期我国非营利组织管理的制度安排 |
二、改革开放初期我国非营利组织管理制度的特点 |
第三节 双重管理时期(1988年-2004年) |
一、双重管理制度的构建与发展 |
二、双重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
三、双重管理制度的特点和影响 |
第四节 分类管理时期(2004年至今) |
一、制度不均衡到新制度的构建 |
二、分类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
三、分类管理制度的特点和影响 |
第三章 我国非营利组织管理制度变迁的需求与供给分析 |
第一节 我国非营利组织管理制度变迁的需求分析 |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刺激外部利润 |
二、降低非营利组织管理制度变迁成本的诉求 |
三、对公众参与和表达需求的回应 |
第二节 我国非营利组织管理制度变迁的供给分析 |
一、国家经济和公民社会的良性发展 |
二、政府强制性权威的推动作用 |
三、非正式制度的影响作用 |
第四章 我国非营利组织管理制度变迁的问题及原因 |
第一节 我国非营利组织管理制度变迁中的现实问题 |
一、复杂的政社关系阻碍了非营利组织自主性发展 |
二、“全能型政府”理念制约了非营利组织的能力提升 |
三、制度匮乏与制度剩余并存 |
四、制度变革受到层层阻力 |
第二节 制度变迁视角下我国非营利组织管理制度变迁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政府部门和政府官员的理性“经济人”特征 |
二、强制性制度变迁 |
三、路径依赖 |
四、非正式制度影响非营利组织管理制度的变迁和实施 |
第五章 我国非营利组织管理制度优化的建议 |
第一节 完善我国非营利组织管理制度的供给 |
一、完善非营利组织相关的法律体系 |
二、改善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 |
第二节 注重我国非营利组织管理制度的需求 |
一、提高非营利组织的独立性 |
二、降低审批门槛,简化登记管理程序 |
第三节 克服我国非营利组织管理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 |
一、构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共同信念 |
二、探索多层次的制度变迁方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政治文明建设的路径选择:第三部门的成长视角(论文参考文献)
- [1]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研究[D]. 王亮. 吉林大学, 2021(01)
- [2]我国西南地区农村公共品多元化供给研究[D]. 严宏. 西南大学, 2021(05)
- [3]当代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研究[D]. 陈文. 中国矿业大学, 2020(08)
- [4]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研究[D]. 李晶淼.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5]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跨部门协同研究[D]. 谢琦.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7)
- [6]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研究[D]. 曹海苓.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7]我国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评价研究[D]. 陈思. 华中科技大学, 2020(01)
- [8]广州市从化区政府与第三部门协同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研究[D]. 区小劲.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9]我国当代乡村社会组织发展研究[D]. 熊艳兵. 中共中央党校, 2020
- [10]制度变迁视角下我国非营利组织管理制度研究[D]. 袁梅.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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