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道德的不同层次与法律的关系(论文文献综述)
唐锦锋[1](2021)在《王阳明的“良知”与康德的“自由意志”之比较研究》文中指出在中西伦理思想史上,王阳明和康德无疑是极具代表性的两位思想家。王阳明真正地实现了儒者“内圣外王”的理想追求,集“立德、立功、立言”的“三达德”于一身,是现实化的儒家理想人格形象,他开创的“阳明学”是继“程朱理学”之后深刻影响中国社会精神面貌的重大学术流派。康德是德国古典哲学的创始人,他开启了德国唯心主义和康德主义哲学流派,深刻地影响了近现代西方哲学,他是继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之后,西方思想史上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以王阳明的“良知”和康德的“自由意志”为题的中西伦理思想的比较研究有助于我们认识这两位具有代表性思想家伦理思想的异同,有助于我们认识中西伦理精神之间的差异与相似之处,乃至促进我们在更加广阔的时空范围内开展对自我文明的反思与批判,增进对自我文明的认知,促进中西文明之间的认识与了解,进而促进中西文明之间的互学与互鉴,增进中西文明之间的相互交流与共同发展。这种伦理思想上的比较研究将立足于全球化交往实践纵深发展的客观实际,以中国文明的现代化转型和当代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问题为现实诉求,通过比较的研究,认知与交流、反思与批判、解构与建构,建设既有中国文明特色的,又能面向世界与未来的现代化的中国伦理精神。本论文拟将全文分为七个部分(绪论除外),具体章节内容如下:第一章,“良知论”与“自由意志说”。内容主要从两个方面来概述王阳明与康德的生平及其伦理思想。首先,论文考察了王阳明与“良知论”,内容侧重于王阳明的家世,以及个人的成长经历,其中比较突出地阐述了发生在他思想形成过程中的三次重大的转折,并具体研究了促成这种重大转折过程中的个人际遇、学术因缘与社会因素的影响。在介绍王阳明的“良知论”时,主要从本体、工夫、境界三个方面进行论述,全面展示王阳明道德思想的全貌与具体内涵。其次,论文考察了康德的生平及其思想的形成与发展,在概述的过程中,按照时间顺序简单地介绍了他的重要哲学着作,并重点分析了康德的道德哲学与其时代哲学背景之间的深层次的关联,通过“唯理论与经验论的争端”、“休谟的怀疑”、“卢梭的批评”的论述,展示了康德的道德哲学所要回答的时代之问。在介绍康德的“自由意志说”时,主要从“自由意志”之界定、“自由意志”之法则、“自由意志”之实现的三个方面进行论述,揭示康德道德哲学思想的全貌与具体内涵。第二章,道德的先天根据。本章内容分别考察了“良知”与“自由意志”的先天性,辨明论证“良知”是先天而内在的,“自由意志”是先验而超验的观点,并考察了这种差异性的产生原因,“天人合一”与“主客二分”的中西思维方式。第三章内容分别考察了王阳明与康德在道德修养与教育问题上的主张。王阳明的道德修养是通过工夫的修炼完成的,康德的道德修养则要求认识道德律,认识绝对命令的三个公式。王阳明的道德教育立基于“良知”的普遍性,积极引导社会大众“致良知”,培养具有圣贤气象的道德人格。康德的道德教育主张对社会大众进行理性思维训练,使他们认识到“自由意志”的纯粹性,感受到道德的崇高,激发他们对道德的敬重感,促进大众道德行为的实践。在充分地对比研究的基础上,论文研究了王阳明重视实践的历练而康德则强调理性的训练的深层原因,“重践履”与“重知识”的不同中西伦理传统。第四章内容分别考察了王阳明的“良知论”和康德的“自由意志”说所指向的道德的至高目标。王阳明的道德理想是成就圣贤人格,实现“万物一体之仁”,而康德认为有道德的人有理由去追求“德福一致”的实现,它是理性赋予人生的最高价值目标。在比较“万物一体之仁”和“德福一致”的基础上,论证王阳明的“良知论”和康德的“自由意志说”所共同具有的德性优先性以及禁欲主义的特征,并辨析这些特征在程度上的差异性。第五章道德哲学的“人性论”,内容分别考察了王阳明“良知论”和康德“自由意志说”中的有关“人性”的主张,比较他们有关“人性”的结构、本质的论述。第六章道德哲学的“动机论”,内容分别考察了王阳明“良知论”和康德“自由意志说”的“动机论”特征,并指明“动机论”的道德学说存在着动机检验上的困难,根本无法判断一个人的行为的动机是否出自“良知”或“自由意志”。最后,围绕着道德的“自律”与“他律”问题在王阳明的“良知论”与康德的“自由意志说”之间进行了比较,论证了王阳明的“良知论”是不完全的道德自律学说,而康德的“自由意志说”是完全的道德自律理论。结语,“良知”与“自由意志”的“和合”。结语部分主要探讨王阳明的“良知论”与康德的“自由意志说”可能的“和合”。这也是本论文进行比较哲学研究的一个最终的理论成果。本论文认为王阳明的“良知论”与康德的“自由意志说”至少能够在五个方面进行“和合”,从而为能够开创出既具有民族性又具有现代性的,既能立足当下又能面向未来的,属于中国新时代的伦理与道德精神提供助力。
徐正旭[2](2020)在《法哲学视角下当代“体育成人”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学以成人”成为全球共同关注话题的背景下,聚焦当代中国体育成人实践,挖掘中国哲学中的经典修身理论资源,借鉴西方法哲学中的成人论证方法,以“我注六经”与“六经注我”文化互鉴之方式,探索当代体育成人“何以可能、如何可能”两个基本问题,旨在回应如何在当代体育实践中培养合格的国家公民,为贯彻落实“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提供理论向导。为此,以当代体育成人症结为反思标靶,以培养完善的人格为目标,借鉴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的教化理论,围绕黑格尔所秉持的“伦理收回道德”观点,紧扣当代中国成人之特质,坚持历史与逻辑相统一,通过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探索体育成人的实现机制与现实化路径,研究认为:第一、当代中国体育成人的突出问题是“道德-伦理悖论”,它是现代性病症。一方面,“无伦理的道德”导致体育成人的原子化,难以避免“平庸之恶”;另一方面,“无道德的伦理”破坏平等交往关系,由此形成扭曲人格。通过“伦理回收道德”的方式回避“道德-伦理悖论”,从过去“以行动为中心”转向“以人为中心”,实现体育道德向体育美德转变,这归因于:一方面,中国文化属于伦理型文化,在全球化进程中优良文化传统不能中断;另一方面,这源于对西方自由主义导向下体育成人的原子化问题之反思。第二、体育成人机制就是通过体育实践把普遍意志转化为自我意志。在体育实践中,普遍意志与单个意志之间“为承认而斗争”,在斗争中实现和解,普遍意志被内化为自我行动要求,以此形成美德,并固化为人格,最终实现“从心所欲不逾矩”目标。从法哲学角度讲,体育成人需要三个条件:(一)实践理性的奠基,保障体育实践中的道德规范推理所依赖的依据具有客观性;(二)实践理性的情景诠释,确保在具体情境中道德规范能够被合理的解释与应用;(三)实践理性的动机推动,引导道德观念向道德行动转化,实现“知行合一”。因此,基于条件(一),对体育成人“何以可能”证成;基于条件(二)(三),对体育成人“如何可能”进行分析。第三、体育之法具有客观普遍性。客观有效的体育之法能够为体育成人提供前提条件。从整体上讲,自然法为体育规范提供了理性基础与道德基础。从历时角度讲,体育之法经历了从伦理到道德、从外在到内在的转变;从体育之法的来源,可以划分为:(1)外在主义:体育之法源于外在社会诉求;(2)内在主义:内在主义又分为习俗内在主义与建构内在主义,前者认为体育之法属于“约定俗成”,后者认为体育之法源于实践者的道德反思;(3)诠释主义:体育之法源于平等交往过程中所形成的共识。基于对体育之法来源的分析,确立了体育成人的三个序阶:成物、成己与成人:体育成物旨在实现人与万物的统一;体育成己旨在实现个体与内在世界的统一;体育成人旨在实现自我与普遍他我的统一。第四、实践理性诠释与动机促成有赖于法权秩序、心灵秩序与社会秩序的内在统一。体育法权属于一种新型人权,通过维护个人体育权利,为成人提供基础性保障;道德法促进个体形成善良意志,同时分化出正义与良知;但是道德具有主观性,容易生发道德虚无主义,滋生伪善;伦理法体现了主观与客观统一,体育成人就是履行伦理实体对个体的规定性,把外在普遍意志转化为自我意志,以自我方式把普遍意志呈现出来。在抽象法与道德法环节中,成人皆是以自我为中心。在伦理法环节中,“我”在他者中成人,两个或更多的自由意志之间通过爱、法、团结的联合形成普遍意志:在家庭伦理中,体育维持了家庭伦理实体的存在;在伦理社会中,体育培养维系社会交往赖以所需的自由平等、竞争观念;在国家伦理中,体育塑造健康公民意识,培养爱国情操,形成国家认同观念。最后,从培养实践理性三个条件及当代体育成人特质角度,提出了体育成人的现实化路径:其一,重启体育启蒙,传授科学的健康知识,培育健康的生活观念;其二,对体育进行道德化改造,既要对传统体育进行现代化改造,还要对西方体育进行本土化改造,实现从知识论意义上的体育向生存论意义上的体育之转化;其三,倡导体育正义:首先,不断完善“举国体制”,培养爱国主义精神,为体育成人提供精神动力;其次,国家要履行体育道德责任,实现分配正义与实质正义,为弘扬体育精神提供信仰力量。由此建议:要把体育之法融入家风、家教、教训之中,形成家庭美德;要把体育之法嵌入公序良俗之中,形成社会公德;要把体育之法所蕴含的理性精神构筑为认同与信仰的力量,让体育成为当代中国人的一种日常生活方式。
王蕾[3](2020)在《论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中的道德功能》文中研究表明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强调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我国乡村自治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与治理经验,并在治理实践中得以丰富与创新,是乡村治理的基础;法治是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乡村治理的应有之义,其既是乡村治理的结构性要素,也是乡村社会处于一种良好秩序状态的制度基石,是乡村治理的法律保障;德治是建立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础上的道德治理方式,贯穿于乡村治理的全过程,并成为新时代乡村践行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是乡村治理的价值支撑。在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中,“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要求三者有机融合与协同治理,而并非各行其道。法治与德治要以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为基础践行落实;自治与德治要以法治为根本遵循,将乡村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自治与法治要以道德规范、道德精神等良善的道德元素维系与引领乡村治理。因此,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不仅是推进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应然性需求,更是实现乡村治理有效性与追求善治目标的实然性路径。毋庸置疑,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结构中,法治与德治均是围绕提升自治水平与自治能力而深入展开的,正确认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及其在乡村治理中的实践逻辑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在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中,应形成德治与法治的良性互补关系,应用道德等“软性”或“隐性”规范有效支撑“硬性”或“显性”的法律制度。乡村治理法治化是法治要素在乡村治理领域的实践路径与运行机制,同时需要道德的滋润与支撑。在理论层面,道德为乡村治理法治化提供正当性证成;在实践层面,道德为乡村治理法治化奠定价值基础。从客体满足主体价值需求的角度来说,德治是解决乡村治理法治化实际问题的道德需要,而道德教育、道德激励、道德约束、道德引领、道德融合、道德评价等道德功能是实现这一“道德需要”的载体形式或具体方法。本文围绕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善治要求,将德治的价值性要素嵌入乡村治理的法治化进程中,在分析乡村治理道德现状的基础上,以道德价值、道德建构为向度,探讨道德引领、道德融合、道德评价之于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基本功能。因此,通过丰富乡村道德内涵,培育优良道德文化,形成充满时代新意的乡村道德规范,为乡村治理法治化奠定价值基础。通过德治与法治的融合发展,将法律规范的具体调整与道德规范的价值指引有机结合,完善乡村治理法治化。以道德需要作为切入点,通过道德的“利他性”评价机制,树立法治信仰并强化法治认同,将法治价值转化为乡村治理的道德力量,发挥法治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保障作用。
秦彤阳[4](2020)在《道德境界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人类道德生活需要道德境界的强有力支撑。伦理学也应该高度重视研究道德境界问题。古今中外有很多哲学家论及道德境界问题,但很少有人将其作为一种理论体系来加以构建。道德境界问题涉及人类对道德意义和道德价值的求索。一切道德意义和价值必须通过人的道德思维、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和道德行为才能得到体现,必须通过人的自觉追求和弘扬才能得到现实化,人的道德境界因此而形成。不同的人或同一个人在不同时期对道德意义和道德价值的认识存在程度上的差异,因此,道德境界不仅具有人际差异性,而且具有层次性特征。道德境界本质上是一种“精神境界”,反映人们在道德修养上所达到的高度。它是人生境界的重要维度,更是人的道德人格的基本内容。人们对“道德境界”有状态论、终极论和层次论三种定义模型。道德境界具有心理性。我们可以通过分析道德主体的心理要素、心理特征等考察它的存在状况。道德境界具有层次性,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即最低道德境界、一般道德境界和最高道德境界。道德境界的层次性与道德人格的层次性紧密相关。道德境界还具有超越性。它意指主体在道德思维、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等方面的整体超越,它需要中国哲学家所说的“工夫”的支撑。中西伦理思想史都有重视研究道德境界的传统,但相比较而言,我国伦理学界对它的重视程度更高。道德境界在人类道德生活中居于重要地位,崇高的道德境界能够引领人类道德精神不断向上跃升。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国公民道德建设面临诸多新问题与人们的道德境界有关,因此,如何培育人们的道德境界问题应该被提到紧迫的议事日程。新时代公民应该具有四重道德境界,即为己的道德境界、为他的道德境界、为人类的道德境界和为宇宙的道德境界。进一步提升人们的道德境界是我国在新时代培养“好公民”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张力伟[5](2020)在《论责任政治:政治生活的责任逻辑》文中提出责任是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过好负责任的生活既是人类生活的基本命题,也是实现美好生活的一个条件。无论是人类起源之始还是现代的繁华世界,责任始终伴随着人类生活与制度建设。自现代性成为社会基本性征之后,责任对于社会、国家乃至社会的意义更为凸出,成为连接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以至全球结构的纽带。可以说,没有责任就没有稳定的政治秩序,更没有社会生活的良善和谐。责任是一个受到多学科的关注概念或者价值,从责任的政治学视角出发,政治责任、责任政府、政治问责等理论成为责任的政治学研究中的主要内容。这些研究虽然很好地涵盖了政治生活中有关责任的不同侧面,但是有关责任的政治学研究仍然需要体系化、综合化的整合,从一种宏观的立场去思考责任与政治的关系、责任对政治生活的建构。有鉴于此,我们应该探讨一种“责任政治”,分析责任在政治生活中的基本逻辑,回答责任在政治生活中的一系列问题。本文的核心任务就是站在责任之重要性的立场上,以责任为线索去分析政治生活,探讨一种由责任串联起来的政治形态,旨在以政治学为视角丰富对责任的认识。如此,不仅可以拓展政治学的理论视野,也能为实现一种负责任的生活提供可能的路径。作为日常生活中的常见词汇,责任不言自明。然而作为严谨的学术研究,对于责任的理解却充满分歧。政治学、哲学、伦理学与法学等诸学科都对责任提出了不同侧面的见解,体现了责任研究的多学科视角与多维度重点。社会科学是相互包容的,对于责任的理解不可能站在纯粹的立场上,或者也不存在完全独立的责任内涵。所以,在多学科责任研究的基础上,可以抽象出责任的一般性概念框架。无论从何种角度分析责任,都不能回避责任的主体、原因、对象与保证四个要素,可以认为,这四个要素构成了责任的基本框架。责任是责任政治的概念基石,责任政治的诠释必然要紧扣责任的概念框架。为了清晰地说明责任对于政治社会的作用,本文运用社会学研究的理论工具,将责任政治理解为以责任为“中轴”的政治形态。细致地看,责任政治就是不同主体之间以责任为互动中所秉持的价值与态度的政治形态,强调政治中的责任关系与责任形式,并以此建构出特定的权力结构、制度设计与行动方式。其一,责任政治中的各主体在彼此联系的状态中,各个主体能够负责任地行动;其二,政治的运作依靠责任实现,责任是政治生活中制度化的行为方式。再明确责任政治基本概念的同时,我们需要对责任政治进行辨析,理解责任政治究竟何其所是。结合责任政治的结构、特点与运作场域,本研究提出,责任政治是一种形态,而不仅仅代表某种制度;责任政治不具有终极形态,而是处于不断地演变与发展之中,是“绝对运动”与“相对静止”的统一;责任政治不仅指涉国家内部关系,也适用于描绘国际关系与国际秩序;责任政治虽然价值中立,但是一个褒义的概念。诚然,责任政治不仅仅是一种纯粹的理论建构,责任政治必然有其显示的逻辑基础。由于责任贯穿于整个政治发展史,而且在不同的历史阶段表现出不同的特征,所以从时间的维度出发,责任政治可以进一步诠释为三个方面:(1)基于责任的政治;(2)为了责任的政治与(3)负责任的政治。分别用于概况社会发展进程中,责任与政治的三种不同的亲缘关系。在提炼了责任政治的基本内涵之后,本文通过回顾中西方思想史来梳理历史上责任政治相关的理论与学说。西方政治思想史中,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与西塞罗的思想可以总结出伦理政治观中的责任政治观念。伦理政治观解体之后,马基雅维里以及社会契约论思想家对责任政治观念进行了的重构。随着时代的发展,面对现代社会的基本事实,责任政治又得到了新的阐发。在这些思想的不断演变中,责任政治观念分别构建了其“道德基础”“民主基调”与“联结作用”。在中国政治思想史中,儒家学说中的责任政治思想是根据“仁”“礼”构建出的等级秩序,表现出“各安其位”的内涵。除了儒家之外,法家、道家与墨家责任政治思想的各具特色。近代以来,责任政治观念出现了分流。对比来看,中西责任政治思想的逻辑在于,西方构建出“权利优先于责任”的责任政治思想逻辑;中国政治文化传统则构建出了“责任优先于权利”的责任政治思想逻辑。国家建构的历程深刻地反映出责任政治形态的演变。在西方国家建构中,从古希腊古罗马、西欧封建社会到现代国家非成熟期以及成熟期的责任政治形态,责任政治形态基本遵循着从“人际化关系”到“非人际化关系”的跃迁。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经历了分封制与郡县制两种政治模式,那么,不同形态也就对应着不同的责任政治形态。周代分封制下,“家国同构”的政治结构决定了责任政治完全基于伦理;郡县制下,责任政治形态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纯粹伦理的特征。在中国传统社会责任政治运作存在两大困局——君权与相权的矛盾以及“吏治”问题,这两大问题为研究当代官僚政治提供了良好的镜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并走向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中国的责任政治形态也演变出了新的形式,并且责任政治也成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动力。对比之下,西方责任政治形态立足于“社会契约”,而中国传统社会的责任政治形态基于“伦理契约”。最后,本研究借鉴了社会学的分析框架,分别从观念、结构、行动的视角探讨责任政治的建构路径。观念维度中,观念层面的负责是一种“心灵的习性”。观念构成了责任行动的原因,是规导责任行为的价值或者文化要素。在政治生活中,行政人员应该以行政伦理为责任观念;公民应该以公共精神为责任观念。人类社会中的“道德金规则”可以被视为一种理想的责任观念。责任政治的结构可以分为“定责”“履责”“究责”三个方面:所谓定责结构,就是厘清责任如何被赋予;履责结构主要关注责任主体如何履行责任、如何实现责任的问题;究责结构是从惩戒制度入手分析责任的保障机制。行动维度的分析从行动本身入手剖析责任主体的能动性,强调了责任的意义是由责任主体主动赋予的,责任主体之间的交互关系构成了社会世界中有意义的责任关系。与此同时,主体应将反思性监控整合其中,以控制责任过程中的非预期结果,使得责任更能够符合主体之预期。总之,责任政治不仅会随着时代与国家的发展展现出新的形式,责任政治理论也尚留有许多问题需要补充与阐释,作为一项抛砖引玉的研究,希望责任政治理论能够丰富政治学的理论森林。
张政[6](2020)在《家庭环境中的道德绑架现象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现代生活中,“道德绑架”这一行为经常出现在我们的视野里,“逼捐”等道德绑架事件的讨论程度也较高。和一般意义的道德绑架相比,家庭,作为社会的一个基本单元,其中发生的道德绑架行为以及行为背后的家庭伦理观念冲突也值得我们深思与探究。不可否认的是,于家庭这个普遍而特殊的环境下,道德绑架的危害是隐蔽而深远、值得关注的。从理论和概念上来说,家庭环境中的道德绑架的定义和一般意义上的道德绑架并无大的不同,均是指“以道德善的名义,利用自身的身份威权、日常伦理秩序或舆论压力等手段胁迫其他人履行某种行为,或中止某种与道德相冲突的行为”。但在表现形式上,相对来说,可以集中表现在家庭教育冲突、代际矛盾和两性关系不和谐三个方面,具有捆绑性、弱强制性、个体性较强等特征。而产生这些特征的原因,既有传统家庭伦理的消极影响,也有现实社会道德环境的“帮凶”作用,亦有家庭本身的伦理冲突、家庭成员个人的不完善的伦理道德观念等等。这里会碰触到很多现实的社会因素,例如愈加紧张的两性关系,但将其放在家庭环境里、夫妻关系之间,则会出现更加具有指向性和具体化的内涵。当前,社会高速发展、女性生产力巨变、伦理道德观念多元共生;但另一方面,由于家庭伦理体系的不合时宜,人们道德焦虑感油然而生,潜意识的道德绑架行为侵害了很多家庭成员、尤其是弱势一方的权益,甚至让年轻人对家庭关系、婚姻关系产生了畏惧排斥心理。除了情绪的表达外,更要从源头出发,分析消解道德绑架现象的路径。用开放的也是批判的态度去对待传统伦理观念,革故鼎新,赋予传统伦理道德以崭新的时代含义;营造良好的社会伦理道德环境,不论是法治社会的构建、引导教育以明晰道德边界,还是对媒体舆论的规范约束,均具有重要意义;在家庭环境内部,每个成员都应深刻反省自己的伦理认知,确保家庭可以既注重个人的发展,也强调关怀和责任本性。总而言之,对这一课题的研究,有助于个体和家庭提高幸福指数,也鼓励了平等、开放、明确的道德伦理观,很大程度上帮助协调社会关系,并减轻社会中的道德绑架现象,实现家庭本真。
王俊飞[7](2020)在《大数据时代我国社会公德治理的运行机制研究 ——以广东省佛山市“城市平台”建设为例》文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之一。《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中指出:大数据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能够为有效处理复杂社会问题提供新的手段,将推动社会治理模式进步,逐步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社会公德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意。《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强调,要运用经济、法律、技术等各种手段,有力惩治失德败德、突破道德底线的行为。立足新时代,把大数据运用到社会公德治理领域是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也是解决公德失范行为的实然之举。探究大数据时代社会公德治理的运行机制,对于发挥大数据在社会公德治理中的实际价值、建构适合我国发展需要的社会公德治理体系,进而提升我国社会治理能力、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本文立足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坚持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探究大数据时代社会公德治理的运行机制,围绕此主题主要研究五个问题:第一部分,运用案例分析法探讨大数据时代我国社会管理模式和社会公德建设的时代变革,说明社会公德治理与大数据的相互支撑,并在理论分析大数据时代和社会公德治理有机统一基础的前提下,以历史分析法论证两者统一的历史演进历程,提出开展大数据时代社会公德治理的新时代诉求。第二部分,从静态层面分析大数据时代社会公德治理的构成要素,在此基础上以主体协作方式为切入点探究社会公德治理的运行模式类型。第三部分,个案研究广东省佛山市“城市平台”的社会公德治理总体状况,基于主体协作现状分析“城市平台”的社会公德治理运行机制,在此基础上总结“城市平台”的社会公德治理运行机制建构的经验与不足。依据由个别到一般的思路安排第四、五部分内容,第四部分,从我国社会公德治理运行要素、主体协同、运行过程等方面说明大数据时代社会公德治理运行机制;第五部分,分析大数据时代社会公德治理运行机制建构中面临的问题,并提出预防和消解这些问题的具体措施。
贺艺成[8](2020)在《论道德自由》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道德自由是道德意愿的生成、抉择和实现的过程。若欲正确认识此概念,则必须把握好两个方面,一是人在观念领域中道德自由的生成活动,二是人在实在领域中道德自由的实现活动。前者属于道德观念自由(道德精神自由),是人在精神上产生的道德主体的意愿生成活动;后者属于道德行动自由,是人在实在领域克服外在阻碍的道德意愿现实化活动。人的道德需要和道德意愿,影响支配着道德行动;道德行动的自由度又反过来影响着人的道德抉择,是道德意愿的满足的基本方式。二者有着逻辑上的先后顺序,即先有道德观念自由,后有道德行动自由,二者不可分割。道德自由是道德观念自由和道德行动自由的统合。一般来讲,普通人们的道德自由往往强调的是观念领域中的道德自由。这既没有考虑到人在面对自然与社会时所遇到的阻碍,也把人看成了能达到完全受理性支配的存在物。而要确证一个人是否实现了道德自由,就必须考察道德意愿的生成、抉择、实现等每一个环节的活动状况。道德自由不是彼岸世界的空想,其实现需要社会条件和个体条件的支持。道德自由实现的社会条件包括社会经济条件和道德文化条件等,个体条件包括个体的道德心理状况和个体的道德实践能力。社会经济条件是道德自由实现的必要条件,优良的道德文化条件推动个体道德意愿和行为自愿与自觉的生成;个体的道德心理状况的好坏以及道德实践能力的高低则是不同个体道德自由实现程度的重要因素。道德自由的存在特征包括能动性与受动性的统一、观念性与行动性的统一、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等。道德自由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塑造道德人格、提高人生价值、促进社会和谐等三个方面。
邵琪[9](2019)在《智慧教育史论》文中提出智慧教育是人的教育的根本存在方式。首先,自培根提出“知识就是力量”以来,旨在培养知识人的知识教育大行其道。但知识与知识教育远不能解决人类面临的所有问题,尤其是关涉价值判断、伦理道德与意义建构等方面的问题,因此需要智慧教育。其次,人工智能的发展将使人类拥有更多闲暇,但同时也会加剧人的异化与片面发展,因此呼唤智慧教育。再次,智慧具有本体论价值,智慧教育可以使人成就智慧人生、走向美好生活。因此,教育要从培养知识人转向培养智慧人,要超越知识教育追求智慧教育。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和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理论是本研究重要的理论基础。智慧伴随着人类实践的诞生而诞生、人类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科技发明、制度变革、文化创新等都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因此,智慧和智慧教育都是具有历时性的概念。智慧教育随着人类智慧的发展而发展,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呈现出不同的发展样态与阶段特征。根据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智慧是人基于个体的需要,在自然、社会和人本身三个领域内达到真、善、美相统一的实践活动。智慧教育是指教育者从人的需要出发,通过启迪与影响受教育者,使其能够在自然、社会和人本身三个领域中求真、求善、求美,从而培养人的智慧,致力于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实践活动。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通过深入考察与分析古代学校、家庭和社会中智慧教育的诸多典型案例,归纳出古代的智慧教育更加关注人的道德修养、人文情怀,强调人的精神需要的满足。从深层根源上讲,这是由于传统小农经济制约下的匮乏经济、官僚政体下的专制政治统治以及儒家文化主导下形成的社会文化心理造成的。古代的智慧教育充满了浓郁的人文精神,但在实践中也面临着道德要求过于理想化、压抑人的个性自由与创造性的问题。同理,通过深入考察与分析近现代学校、家庭和社会中智慧教育的诸多典型案例,归纳出近现代的智慧教育更加关注国计民生、富民强国,注重人的物质需要的满足。从深层根源上讲,这是由于近现代商品经济体制下经济的蓬勃发展、科学技术的社会应用以及以工具理性和个人权利为中心的多元文化造成的。近现代的智慧教育倡导科学精神,但也应该避免走向标准化、机械化和极端功利主义的极端化倾向。展望未来,在对马克思主义否定之否定规律和马克思主义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理论的认识的基础之上,本研究提出,未来的智慧教育将走向引导人的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和谐发展的智慧教育,即和谐的智慧教育。和谐的智慧教育既要培养人的实践技能与生存能力,又要致力于人的精神成长与境界提升,既强调人生的物质性与现实性,又重视生命的精神性与价值性,既要满足与丰富人的物质需要,又要满足与提升人的精神需要,从而使人在天地间更好地安身立命,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实现。总之,古代的智慧教育关注人的道德修养、人文情怀,强调人的精神需要的满足,近现代的智慧教育更加关心国计民生、富民强国,注重人的物质需要的满足,未来将走向引导人的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和谐共生的智慧教育,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更是智慧教育发展的历史规律与演变逻辑。
王睿[10](2019)在《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四维不张,国乃灭亡”,“人而无德,行之不远”。道德对于国家生存与个人发展至关重要。道德的根基在于养成,而道德养成之难以至于中外先贤都在不断的思考与实践以试图破解这一难题,也由此形成了丰富多彩的道德养成思想与实践智慧,它为我们今天的德育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和历史经验。在中华民族漫长的教育发展进程中,宋代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历史时期:它是继春秋战国以后中国古代教育思想发展的又一高峰,是中国教育思想与文化奔流涌动的黄金时代。其中,宋代理学家“致广大,尽精微,综罗百代”的道德养成思想是这一时代教育思想丰赡发展的成果和重要标识。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为宋代乃至之后的中国社会提供了主体思想与道德言说,也为中华民族提供了修身立德的文化信仰,是中国教育“立德树人”的历史样态。对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的历史回顾、意义澄清和现代价值转化,为有中国特色的德育理论的本土创生、德育实践的有效开展提供了历史依据,是对新时代德育工作新要求的时代回应,是全球化、多元化背景下提升教育理论话语权、坚定教育自信的必然选择,因此本论文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研究现状仍然差强人意:在价值定位方面,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常被冠以“以理杀人”的帽子,被当做中国文化难以现代转化的原罪;在研究视角方面,鲜见有将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当做一个完整的学术思想体系进行的研究;在研究内容方面,“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作为学界广泛使用的术语,没有获得准确定义,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体系的完整性、独特性、时代性有待进一步挖掘;在研究结论方面,对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如何从儒家学者对理想人格的设计转化成普罗大众普遍认同、易知易行的教育实践的这一中间环节阐述语焉不详,这些不足为本研究的展开提供了创新的空间,这也是本研究的学术价值所在。本研究的创新在于:一是在研究视角方面,将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作为一个完整的学术思想体系展开研究,注重其整体性、独特性的同时聚焦其历史意蕴和现实价值的挖掘;二是提出一种观点,即认为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的实施与传播是儒家思想从书斋到民间,从思想到实践的过程,它深刻影响了中华民族的文化心理结构与民族特性;三是以古鉴今,对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的生命价值进行重新评估和合理转化,为当下德育理论的完善与创新提供重要的历史参照与理论支撑,挖掘中国古代教育思想中的“立德树人”智慧,以回应新时代对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本论文通过文献研究、历史研究、比较研究、个案研究的方法,主要围绕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何以一反道德滑坡、势力浇漓之乱象,成功实现“尽人情之美”、风敦俗睦的同时汇聚发展成为中国古代修身立德的文化信仰这一核心问题的解决而展开。本研究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回答“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是什么”的问题。通过对“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这些被广泛使用却含义不清的概念进行学理分析,确定道德养成的特征与内涵。采用思想史、专题史的研究框架,通过对周敦颐、邵雍、张载、程颢、程颐、王安石、朱熹、陆九渊、张栻、陈亮、叶适等宋代理学家的道德养成思想的分析、归纳和总结,回答了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究竟是什么的问题,从中发现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与总体趋势。第二部分回答“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何以必要与可能”的问题。首先,从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对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的创生环境进行分析,以期描绘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创生环境的宏大画卷,进而揭示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产生的历史合理性。其次,分析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对宋代社会的深刻影响,阐述其时代影响和历史意蕴。最后回答“新时期的道德养成何以可能”问题。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虽存在历史局限性,但仍然饱含立德树人智慧,为当今教育提供了重要启示:关注人生根本问题的道德养成可以很好的解决和回答现今德育针对性不强、方法陈旧刻板等问题;德育应该兼顾道德主体的内在自觉性与道德规范的外在约束性的双重功效;道德养成在倡导内省修身、道德践履的同时不应排斥以道德理想为价值导向的功利追求,而应该将二者整合为一;道德养成过程中榜样的力量不容忽视;道德养成应该是“道德的实践”与“实践的道德”之统一;道德养成必须坚持民族特色与文化立场。
二、论道德的不同层次与法律的关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道德的不同层次与法律的关系(论文提纲范文)
(1)王阳明的“良知”与康德的“自由意志”之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起与意义 |
二、选题的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研究创新 |
第一章 “良知论”与“自由意志说” |
第一节 王阳明与“良知论” |
一、“良知论”的形成 |
二、“良知论” |
第二节 康德与“自由意志说” |
一、“自由意志说”的形成 |
二、“自由意志说” |
第二章 道德的先天根据 |
第一节 道德的先天根据 |
一、“良知”的先天性 |
二、“自由意志”的先天性 |
第二节 “良知”的内在性与“自由意志”的超验性 |
一、“良知”的先天而内在,“自由意志”的先验而超验 |
二、“天人合一”的“良知”,“主客二分”的“自由意志” |
第三章 道德的修养与教育 |
第一节 道德的修养与教育 |
一、道德的修养 |
二、道德教育 |
第二节 实践的历练与理性的训练 |
一、多维的方式与单向度的理性 |
二、实践的历练与理性的训练 |
第四章 道德的至善境界 |
第一节 道德的至善境界 |
一、“万物一体之仁” |
二、“德福一致” |
第二节 德性与幸福 |
一、德性优先 |
二、禁欲主义的倾向 |
第三节 德性与幸福的和谐 |
第五章 道德哲学的“人性论” |
第一节 王阳明论人性 |
第二节 康德论人性 |
第三节 人性论的辨证 |
一、人性的结构:善恶同体或善恶共居 |
二、人性的本质:自然的善与自由的善 |
第六章 道德哲学的“动机论” |
第一节 “动机论”的道德学说 |
第二节 “动机论”的困难 |
第三节 道德的自律与他律 |
一、社会性的责任与理性的责任 |
二、完全的自律与不完全的自律 |
结语“良知”与“自由意志”的“和合”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2)法哲学视角下当代“体育成人”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对象、方法与框架 |
1.3.1 研究对象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框架 |
1.4 研究重点与难点 |
1.4.1 研究重点 |
1.4.2 研究难点 |
1.5 概念界定与研究限制 |
1.5.1 核心概念界定 |
1.5.2 研究视角说明 |
1.6 中外研究现状 |
1.6.1 中西“学以成人”的研究综述 |
1.6.2 中西“体育成人”的研究综述 |
1.6.3 中西“规则成人”的研究综述 |
2.法与成人:体育成人基本原理分析 |
2.1 体育成人目标:健全人格 |
2.1.1 法与成人二者之间关系分析 |
2.1.2 中国哲学视角下的体育成人分析 |
2.1.3 西方哲学视角下的体育成人分析 |
2.1.4 殊途同归:中西体育成人比照 |
2.2 体育成人机制与特殊性 |
2.2.1 体育成人机制:为承认而斗争 |
2.2.2 体育成人特征:在实践中成人 |
2.3 规则推理:静态体育成人分析 |
2.3.1 实践理性奠基问题 |
2.3.2 实践理性情景诠释 |
2.3.3 实践理性动机促成 |
2.3.4 规则推理中的“道德-伦理悖论”的回应 |
2.4 人格生成:动态体育成人分析 |
2.4.1 从法哲学到道德心理学 |
2.4.2 从道德心理学到后习俗责任伦理学 |
2.4.3 人格生成中的“道德-伦理悖论”的回应 |
3.法的证成:体育成人的依据 |
3.1 体育之法的概述 |
3.1.1 体育之法的解析 |
3.1.2 体育之法的意义 |
3.1.3 体育之法的嬗变 |
3.1.4 体育之法的分类 |
3.2 体育之法的外在主义 |
3.2.1 外在主义学术观点梳理 |
3.2.2 外在主义不足之处 |
3.3 体育之法的内在主义 |
3.3.1 习俗内在主义学术观点梳理 |
3.3.2 建构内在主义学术观点梳理 |
3.4 体育之法的诠释主义 |
3.4.1 体育规范诠释主义学理基础 |
3.4.2 体育规范诠释主义学术观点 |
3.5 四种体育规范理论比较分析 |
4.法的实现:体育成人的现实化 |
4.1 体育成人的序阶 |
4.1.1 从行动规则到体育规则 |
4.1.2 从体育规则到成人序阶 |
4.2 体育成人的实现 |
4.2.1 教化思想与体育成人 |
4.2.2 体育成物:抽象法与体育成人 |
4.2.3 体育成己:道德法与体育成人 |
4.2.4 体育成人:伦理法与体育成人 |
4.3 “道德-伦理悖论”的回应与化解 |
4.3.1 悖论的回应:从体育道德到体育美德 |
4.3.2 悖论的化解:从体育启蒙到体育正义 |
5.研究结论与展望 |
5.1 研究结论 |
5.2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3)论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中的道德功能(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提出与选题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选题的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学术史梳理 |
二、国内研究学术史梳理 |
三、学术史的简要评述 |
第三节 研究的思路、方法、创新之处及重难点 |
一、研究的基本思路 |
二、主要研究方法 |
三、研究的创新之处 |
四、研究的重点难点 |
第二章 相关基本概念的梳理分析 |
第一节 社会治理与乡村治理 |
一、社会治理的概念 |
二、乡村治理的概念 |
第二节 自治、法治、德治的概念 |
一、自治的概念 |
二、法治的概念 |
三、德治的概念 |
第三节 善治、法治化、乡村治理法治化的概念 |
一、善治的概念 |
二、法治化的概念 |
三、乡村治理法治化的概念 |
第四节 道德需要与道德功能 |
一、道德需要的内涵 |
二、道德功能的内涵 |
三、法治化进程中的道德功能 |
第三章 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中的道德引领功能 |
第一节 道德观念与乡村治理法治化 |
一、道德观念的内涵 |
二、乡村的消极道德观念 |
第二节 道德规范与乡村治理法治化 |
一、道德规范的内涵 |
二、乡村道德规范的演变发展 |
第三节 道德文化与乡村治理法治化 |
一、道德文化与法治文化 |
二、乡村道德文化的现况 |
第四章 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中的道德融合功能 |
第一节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概述 |
一、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理论 |
二、法律与道德的融合关系 |
第二节 法律与道德的融合治理机制 |
一、法律与道德的价值融合机制 |
二、法律与道德的实践融合机制 |
第三节 乡村法治与德治的融合发展 |
一、乡村法治与德治融合的内在逻辑 |
二、乡村法治与德治融合的实践路径 |
第五章 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中的道德评价功能 |
第一节 乡村治理法治化的道德评价概述 |
一、道德评价 |
二、乡村治理法治化中的道德评价 |
第二节 乡村治理法治化的道德评价成因 |
一、彰显法治价值的需要 |
二、维护司法公正的需要 |
第三节 乡村治理法治化的道德评价内容 |
一、基础内容:法治认同与自觉守法 |
二、核心内容:涉及纠纷解决的公正司法 |
三、目标内容:实现乡村善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 |
(4)道德境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论文选题的国内外研究动态 |
二、论文研究的总体思路和主要观点 |
三、论文研究的主要方法 |
第一章 “道德境界”的定义 |
第一节 “境界”“意义”与“道德” |
一、何谓“境界” |
二、何谓“意义” |
三、道德、境界与意义 |
第二节 与“道德境界”相关的概念辨析 |
一、“道德境界”与“精神境界” |
二、“道德境界”与“人生境界” |
三、“道德境界”与“伦理境界” |
第三节 道德境界的三种定义模型 |
一、状态论中的道德境界 |
二、终极论中的道德境界 |
三、层次论中的道德境界 |
第二章 道德境界的定性 |
第一节 道德境界的心理性 |
一、道德境界与人类道德心理 |
二、道德境界与道德心理要素 |
三、道德境界与道德心理框架 |
第二节 道德境界的层次性 |
一、道德境界与人类道德生活的层次 |
二、道德境界与道德人格的层次 |
三、道德境界与人生境界的层次 |
第三节 道德境界的超越性 |
一、道德境界与人类的道德精神 |
二、道德境界与人的整体超越性 |
三、道德境界与道德修养工夫 |
第三章 道德境界的定位 |
第一节 道德境界在中西伦理思想史研究中的地位 |
一、道德境界与中国伦理思想史研究 |
二、道德境界与西方伦理思想史研究 |
三、中西比较视域中的道德境界观 |
第二节 道德境界在人类道德生活中的地位 |
一、道德境界与传统道德生活 |
二、道德境界与现代道德生活 |
三、道德境界在人类道德生活中的重要性 |
第三节 道德境界在当代中国公民道德建设中的地位 |
一、当代中国人的道德境界培育现状及其成因 |
二、道德境界:作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的价值目标 |
三、新时代公民应该具有的四重道德境界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5)论责任政治:政治生活的责任逻辑(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研究对象 |
二、责任政治的相关研究述评 |
(一)国内责任政治相关研究述评 |
(二)国外责任政治相关研究述评 |
三、研究方法与论证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论证思路 |
四、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责任政治的内涵阐释 |
一、责任的概念框架 |
(一)责任的词源考释 |
(二)责任研究的诸学科视角 |
(三)责任的概念框架与基本关系 |
二、责任政治的基本内涵 |
(一)责任政治的构词法与基本界定 |
(二)责任政治涵义的辨析 |
(三)责任政治的逻辑基础 |
第二章 责任政治的思想脉络 |
一、西方责任政治观念的演进 |
(一)伦理政治观中的责任政治观念 |
(二)伦理政治观的解体与社会契约论的诞生 |
(三)走向现代社会的责任政治观念 |
二、中国责任政治观念的源流 |
(一)儒家思想中的责任政治观念 |
(二)其他思想流派中的责任政治观念 |
(三)近现代责任政治观念的嬗变与分流 |
三、中西责任政治观念的比较 |
(一)中西思想传统与政治认知模式 |
(二)“权利优先”抑或“责任优先” |
第三章 责任政治的历史演变 |
一、西方国家建构中责任政治形态的变迁 |
(一)城邦与共和时代的责任政治形态 |
(二)“前现代国家”中责任政治的逻辑 |
(三)早期现代国家进程中责任政治形态的发展 |
(四)成熟现代国家中责任政治的塑造 |
二、中国政治发展中责任政治形态的发展与嬗变 |
(一)中国古代分封制的责任政治形态 |
(二)“大一统”社会中的责任政治形态 |
(三)中国古代责任政治运作之困局 |
(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责任政治形态 |
三、责任政治形态的中西比较 |
(一)西方“社会契约”下的责任政治形态 |
(二)中国“伦理契约”下的责任政治形态 |
第四章 责任政治的建构路径 |
一、观念维度下责任政治的建构 |
(一)观念的解释力 |
(二)作为行动原因的观念 |
(三)道德金规则:一种理想的责任观念辨析 |
二、结构维度下责任政治的建构 |
(一)责任政治中的定责结构 |
(二)责任政治中的履责结构 |
(三)责任政治中的究责机制 |
三、行动维度下责任政治的建构 |
(一)建构社会世界意义的责任行动 |
(二)反思性监控对责任行动的修正 |
(三)行动理论重思与责任行动的核心 |
结语:责任政治的未来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6)家庭环境中的道德绑架现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的缘由及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选题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已有研究的不足 |
第三节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拟创新之处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拟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家庭环境中“道德绑架”的概念 |
第一节 “道德绑架”的涵义 |
一、“道德绑架”的哲学溯源与特征 |
二、“道德绑架”的概念 |
三、非权义务与道德绑架 |
第二节 家庭环境中的“道德绑架” |
一、家庭环境中的“道德绑架”及其特征 |
二、“道德绑架”在家庭环境中的表现形式 |
三、家庭环境中“道德绑架”现象的消极影响 |
第三章 家庭环境中“道德绑架”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传统家庭伦理的消极影响 |
一、传统伦理道德规范的强约束性 |
二、传统伦理道德规范的一元性 |
第二节 社会道德环境的影响 |
一、道德焦虑的惯性传递 |
二、对家庭道德绑架的“宽容” |
三、道德层次、道德和法律的认知界限不明晰 |
四、非理性的社会舆论 |
第三节 家庭关系中的伦理冲突 |
一、外在压力造成的道德胁迫 |
二、家庭成员自身道德认知不足 |
三、被绑架者不完整的道德观 |
四、家庭关系的历史变化 |
五、功利主义的入侵 |
第四章 家庭环境中“道德绑架”的消解路径 |
第一节 传统家庭伦理文化的推陈出新 |
一、传统家庭伦理文化的扬弃 |
二、新型家庭伦理文化的重建 |
第二节 营造良好的社会伦理道德环境 |
一、自上而下,避免泛道德化 |
二、坚持抵制态度,探索创新家庭问题解决模式 |
三、通过引导与教育,明晰美德与道德边界 |
四、规范话语权,引导理性的社会舆论 |
第三节 构建良好的家庭伦理关系 |
一、转变家庭伦理认知,注重家庭与个人协同发展 |
二、强化道德修养,培养个人自我意识与自立人格 |
三、强调家庭协调责任,关注针对弱势群体的伦理保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大数据时代我国社会公德治理的运行机制研究 ——以广东省佛山市“城市平台”建设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述评 |
三、研究设计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对象 |
(四)研究实施 |
四、大数据时代社会公德治理的基本理论 |
(一)大数据时代社会公德治理的相关概念 |
(二)大数据时代社会公德治理的内容要素 |
(三)大数据时代社会公德治理的运行机制 |
第一章 大数据时代我国的社会管理模式变革与社会公德建设的治理转向 |
一、大数据时代社会管理模式变革 |
(一)“‘创客’时代”和“政务公开”映射的社会治理模式 |
(二)大数据时代社会管理模式的治理变革 |
(三)大数据时代社会治理视域中的社会公德治理 |
二、社会公德建设治理转向的大数据诉求 |
(一)“平文涛”事件和“高铁霸座”事件昭示的社会公德建设困境 |
(二)我国社会公德建设的局限和变革方向 |
(三)社会公德治理视域中的大数据 |
三、时代变迁与社会公德建设模式关系的历史考察 |
(一)大数据时代与社会公德治理的统一基础 |
(二)社会公德建设模式的历史考察 |
(三)大数据时代社会公德治理的关键问题 |
第二章 大数据时代社会公德治理的运行模式分析 |
一、大数据时代社会公德治理的构成要素 |
(一)社会公德治理的目标要素 |
(二)社会公德治理的主体要素 |
(三)社会公德治理的客体要素 |
(四)社会公德治理的平台要素 |
(五)社会公德治理的环境要素 |
二、大数据时代社会公德治理构成要素的联结方式 |
(一)社会公德治理的主体协作诉求 |
(二)社会公德治理的主体协作方式 |
三、大数据时代社会公德治理运行模式类型 |
(一)依赖型社会公德治理运行模式 |
(二)趋利型社会公德治理运行模式 |
(三)协同型社会公德治理运行模式 |
第三章 广东省佛山市“城市平台”建设中的社会公德治理运行机制分析 |
一、广东省佛山市“城市平台”建设中的社会公德治理现状 |
(一)“智慧佛山”与“城市平台”概况 |
(二)“城市平台”建设中的社会公德治理运行成效 |
(三)“城市平台”建设中的社会公德治理机遇与挑战 |
二、基于“城市平台”的社会公德治理的运行机制 |
(一)“城市平台”的社会公德治理运行主体 |
(二)“城市平台”的社会公德治理主体间关系 |
(三)“城市平台”的社会公德治理主体协作过程 |
三、基于“城市平台”的社会公德治理运行机制的经验与不足 |
(一)“城市平台”的社会公德治理运行机制的经验 |
(二)“城市平台”的社会公德治理运行机制的不足 |
第四章 大数据时代我国社会公德治理运行机制建构 |
一、大数据时代我国社会公德治理运行机制中的主体 |
(一)社会公德治理运行机制中的政府主体 |
(二)社会公德治理运行机制中的企业主体 |
(三)社会公德治理运行机制中的公民主体 |
二、大数据时代我国社会公德治理运行机制中的主体间关系 |
(一)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 |
(二)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相互关系 |
(三)企业与公民之间的相互关系 |
三、大数据时代我国社会公德治理运行机制的实现过程 |
(一)前期: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公德治理运行机制要素建构 |
(二)中期:协同共治下的社会公德建设与问题消解 |
(三)后期:公民反馈和政府、企业评估考核双管齐下 |
第五章 大数据时代我国社会公德治理运行机制建构中的问题防范 |
一、大数据时代我国社会公德治理运行机制建构面临的问题 |
(一)社会公德治理数据共享难题 |
(二)社会公德治理主体参与难题 |
(三)社会公德治理制度建设难题 |
(四)社会公德治理信息安全难题 |
二、大数据时代我国社会公德治理运行机制建构中的问题预防 |
(一)实施数据开放战略,保证社会公德治理数据共享共用 |
(二)提高治理主体能力,实现社会公德治理多元主体共治 |
(三)健全治理协同制度,完善社会公德治理共治体制机制 |
(四)加强数据信息治理,保障社会公德治理数据信息安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8)论道德自由(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缘起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 |
四、重点难点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传统视野中的道德自由观 |
第一节 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的道德自由观 |
一、孔子的道德自由观 |
二、老子的道德自由观 |
三、佛教的经典道德自由观 |
第二节 西方传统伦理思想中的道德自由观 |
一、古希腊罗马时期的道德自由观 |
二、近代理性主义道德自由观 |
三、近代非理性主义道德自由观 |
第二章 道德自由的解释及其形而上学问题 |
第一节 “自由”的解释 |
一、“自由”的辞源学解释 |
二、“自由”的政治学和哲学解释 |
第二节 “道德自由”的解释 |
一、道德观念自由(道德精神自由)与道德行动自由 |
二、从道德观念自由到道德行动自由:道德自由的三个环节 |
第三节 道德自由与决定论 |
一、决定论与自由意志的相容性问题 |
二、自由意志的存在确证 |
第三章 道德自由的实现条件 |
第一节 道德自由实现的社会条件 |
一、物质经济条件 |
二、道德文化条件 |
第二节 道德自由实现的个体条件 |
一、个体的道德心理状况 |
二、个体的道德实践能力 |
第四章 道德自由的存在特征与现实意义 |
第一节 道德自由的存在特征 |
一、能动性与受动性的统一 |
二、观念性与行动性的统一 |
三、普遍性与独特性的统一 |
第二节 道德自由的现实意义 |
一、道德自由与道德人格的塑造 |
二、道德自由与人生价值的实现 |
三、道德自由与社会和谐的促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智慧教育史论(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缘起 |
1.1.1 知识教育与智慧教育 |
1.1.2 人工智能与智慧教育 |
1.1.3 智慧人生、美好生活与智慧教育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智慧”的文献综述 |
1.2.2 关于“智慧教育”的文献综述 |
1.3 研究问题、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问题 |
1.3.2 研究思路 |
1.3.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理论基础 |
1.4.1 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 |
1.4.2 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理论 |
2 智慧与智慧教育 |
2.1 智慧的思想源流 |
2.1.1 哲学领域的智慧 |
2.1.2 心理学领域的智慧 |
2.1.3 佛学领域的智慧 |
2.2 智慧的概念界定 |
2.2.1 智慧的本质属性 |
2.2.2 智慧的类型划分 |
2.3 智慧教育的概念界定 |
3 古代的智慧教育 |
3.1 古代智慧教育的历史考察与总体特征 |
3.1.1 古代学校中的智慧教育 |
3.1.2 古代家庭中的智慧教育 |
3.1.3 古代社会中的智慧教育 |
3.2 古代智慧教育形成的深层根源探究 |
3.2.1 传统小农经济制约下的匮乏经济 |
3.2.2 官僚政体下的专制政治统治 |
3.2.3 儒家文化主导下形成的社会文化心理 |
3.3 古代智慧教育的评价 |
3.3.1 古代智慧教育的闪光点 |
3.3.2 古代智慧教育在实践中面临的问题 |
4 近现代的智慧教育 |
4.1 近现代智慧教育的历史考察与总体特征 |
4.1.1 近现代学校中的智慧教育 |
4.1.2 近现代家庭中的智慧教育 |
4.1.3 近现代社会中的智慧教育 |
4.2 近现代智慧教育形成的深层根源探究 |
4.2.1 商品经济体制下经济的蓬勃发展 |
4.2.2 科学技术的社会应用 |
4.2.3 以工具理性和个人权利为中心的多元文化发展 |
4.3 近现代智慧教育的评价 |
4.3.1 近现代智慧教育的闪光点 |
4.3.2 近现代智慧教育应避免的极端化倾向 |
5 智慧教育的未来展望 |
5.1 走向和谐的智慧教育 |
5.2 和谐智慧教育的目的 |
5.3 和谐智慧教育的构成内容 |
5.3.1 未来以求真为旨趣的知识教育 |
5.3.2 未来以求善为旨趣的道德教育 |
5.3.3 未来以求美为旨趣的审美教育 |
5.4 和谐智慧教育的可能之路 |
5.5 和谐智慧教育的保障条件 |
5.5.1 充足的闲暇 |
5.5.2 文化土壤的孕育 |
5.5.3 自由的生命律动 |
6 结语 |
6.1 主要内容与结论 |
6.2 研究反思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10)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当代中国道德伦理重建之需要 |
(二)宋代理学家教育思想内在价值之体现 |
(三)中华传统文化弘扬之诉求 |
(四)教育过程中“立德树人”之旨归 |
二、研究综述 |
(一)有关道德养成的相关研究 |
(二)有关宋代理学家教育思想的相关研究 |
(三)有关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的相关研究 |
(四)相关研究呈现的趋势与存在的问题 |
三、研究问题 |
(一)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是什么 |
(二)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何以必要与可能 |
(三)新时代的道德养成何以可能 |
四、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历史研究法 |
(三)比较研究法 |
(四)个案研究法 |
五、研究价值 |
(一)理论价值 |
(二)现实价值 |
六、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本研究的创新 |
(二)本研究的不足 |
第一章 道德养成的学理审视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一)“理”与“理学” |
(二)宋代理学家 |
(三)道德养成 |
二、道德养成思想的基础与依据 |
(一)哲学基础:道德可教 |
(二)心理学基础:习惯可成 |
(三)历史依据:思想渊源 |
三、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的划分依据 |
(一)以历史的发展进程为依据 |
(二)以学派主张或地域为依据 |
(三)以宋代理学思想发展阶段为依据 |
第二章 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之奠基塑型 |
一、一理二气,五行分合:周敦颐道德养成思想 |
(一)“自太极论始”的哲学基础 |
(二)“顺万物化万民”的教育目的 |
(三)以“诚”为主的教育内容 |
(四)“主静”“行之”的原则方法 |
(五)“穷禅客”真儒家:周敦颐道德养成思想评价 |
二、以物观物,体四用三:邵雍道德养成思想 |
(一)以“即物穷理”为哲学基础 |
(二)“以道尽人”“正人”“效我”的教育目的与作用 |
(三)以儒家典籍为主要内容 |
(四)“循理”“润心”“慎独尚行”的原则方法 |
(五)“以物观物”的“异数”:邵雍道德养成思想评价 |
三、民胞物与,礼以持性:张载道德养成思想 |
(一)以气本论与人性二元论为哲学基础 |
(二)“变化气质”,“敦本善俗”的教育目的 |
(三)“民胞物与”,“尊礼贵德”的教育内容 |
(四)“养正于蒙”、“事中明理”的原则方法 |
(五)“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张载道德养成思想评价 |
四、养正于蒙,敬义兼持:二程道德养成思想 |
(一)“人与天地一物”的哲学基础 |
(二)“醇教化”“尽人情之美”的教育目标 |
(三)“九德”“六艺”的教育内容 |
(四)“敬义兼持”“习而后能安”的原则方法 |
(五)“德性宽宏”“文理密察”:二程道德养成思想评价 |
五、性情一也,陶冶成之:王安石道德养成思想 |
(一)王安石道德养成思想基础 |
(二)“仁者圣之次也,智者仁之次也”的教育目标 |
(三)“德以仁为主”“德以礼为体”的教育内容 |
(四)“振民育德”“风俗法度”的原则方法 |
(五)“经世致用”“知命厉节”:王安石道德养成思想评价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之大成分化 |
一、去欲存理,易知易行:朱熹的道德养成思想 |
(一)“君子务本,本立道生”的教育目标 |
(二)“尊德性,道问学”的教育内容 |
(三)“知行相须”,“整齐严肃”的践履举措 |
(四)“去欲存理”,“易知易行”的思想特质 |
(五)“穷理禁欲”:朱熹道德养成思想评价 |
二、明理立心,代天理物:陆九渊道德养成思想 |
(一)以“心即理”为哲学基础 |
(二)“君子”、“存心”的教育目的 |
(三)“仁义者,仁之本心也”的教育内容 |
(四)陆九渊道德养成方法体系 |
(五)“心外无事,心外无理”:陆九渊道德养成思想评价 |
三、其为有渐,其进有序:张栻道德养成思想 |
(一)“性,天下之大本也”的哲学基础 |
(二)“尽仁道者圣人”,“传道济民”的教育目的与作用 |
(三)“礼俗”、“伦纪”的教育内容 |
(四)“知行互发”“其为有渐,其进有序”的原则方法 |
(五)“只说践履而不务穷理”:张栻道德养成思想评价 |
四、重实际、讲实用、务实效:浙东学派道德养成思想 |
(一)兼顾内外,本末并举:吕祖谦道德养成思想 |
(二)复正情性,义利双行:陈亮、叶适道德养成思想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的创生环境及其与社会的互动关系 |
一、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的创生环境 |
(一)经济环境:富庶繁荣,一道德以同俗 |
(二)政治环境:内权集上,外权不竞 |
(三)文化环境:多元圆融,返之淳正 |
(四)科技环境:嘉惠学林,公诸同好 |
二、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与社会的互动 |
(一)义利相辨: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与经济之互动 |
(二)才资德帅: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与政治之互动 |
(三)教化人伦: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与文化之互动 |
(四)格物致知: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与科技之互动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之历史经验与现实观照 |
一、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的历史经验 |
(一)哲学基础:关注道德人格尊严,“参赞天地之化育” |
(二)目标定位:以内圣外王为旨归 |
(三)内容选择:“身心”“内外”“知行”与“纲常名教” |
(四)原则方法:“躬行”、“事上磨练”的实践品格 |
(五)思想传播:构建多元化、多途径的传播体系 |
(六)文化立场:兼顾文化继承与文化互鉴 |
二、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的历史局限 |
(一)对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评价之依据 |
(二)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的历史局限 |
三、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的现实观照 |
(一)准确定位: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民族特色与文化立场 |
(二)目标设计:关注人的全面发展,兼顾个人修养提升与社会能力增强 |
(三)内容选择:聚焦人生根本问题,精选道德榜样 |
(四)原则方法:内在超越与外在约束并举,坚守实践品格 |
(五)实施基础:充分发挥教育主体作用,为道德养成奠定坚实基础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四、论道德的不同层次与法律的关系(论文参考文献)
- [1]王阳明的“良知”与康德的“自由意志”之比较研究[D]. 唐锦锋. 湖北大学, 2021(01)
- [2]法哲学视角下当代“体育成人”的研究[D]. 徐正旭. 上海体育学院, 2020(12)
- [3]论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中的道德功能[D]. 王蕾. 江苏大学, 2020(06)
- [4]道德境界研究[D]. 秦彤阳.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5]论责任政治:政治生活的责任逻辑[D]. 张力伟. 吉林大学, 2020(08)
- [6]家庭环境中的道德绑架现象研究[D]. 张政.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4)
- [7]大数据时代我国社会公德治理的运行机制研究 ——以广东省佛山市“城市平台”建设为例[D]. 王俊飞.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8]论道德自由[D]. 贺艺成.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9]智慧教育史论[D]. 邵琪. 浙江大学, 2019(04)
- [10]宋代理学家道德养成思想研究[D]. 王睿.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