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粮食收购:为农民提供更有效服务(论文文献综述)
张婷婷[1](2021)在《我国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从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开始,中央一共发布了23个聚焦“三农”的中央一号文件,重心都集中到了农村、农业、农民的问题上,突出了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三农”工作的重要地位,也表明了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性、紧迫性。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首次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将其写入党章,证明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我国抓好“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将“三农”问题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政治高度,体现了我国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2018年、2019年、202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科学规划,202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更是聚焦乡村振兴,提出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仅是经济和民生的根本,而且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古语云“民以食为天”。马克思指出:“农业劳动是其他一切劳动得以独立存在的自然基础和前提”。(1)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从古至今一直重视农业生产,农耕文明根基深厚。农业是人民生活的源泉,是国家赖以生存的基础。只有农业实力强,国家才能强大。农业起到安邦济民的作用,是治国的关键,农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的决策部署,也是中央自新农村建设以后再次将“三农”问题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乡村振兴直接关乎现代化农村经济体系的建立,也是我国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根据发展经济学和城乡二元经济理论,乡村振兴首先需要促进乡村经济发展,所以振兴乡村经济是乡村振兴战略首要内容。而乡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生产要素的投入,尤其是持续大量的金融资本的投入,这就在客观上需要建立一个覆盖面广、专业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农村金融在乡村振兴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也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排头兵。农村金融改革是农村金融能够更好地支持乡村振兴的使命与责任,乡村振兴也为农村金融改革带来重要的机遇,同时农村金融改革更需要现代农业这个大市场。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相对滞后,农村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仍然远低于城市居民,城乡居民收入和消费倍差长期高达2.5以上。与此同时,我国农村经济和金融发展的区域不平衡性十分明显,东部受益于改革开放、要素流入以及较快的城镇化发展,农村经济实现了率先发展,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农民收入和消费的城乡差距也相对较小。金融发展方面,东部农村金融机构种类更加丰富、网点覆盖更广、渗透率更高、金融服务能力更强。相对而言,中西部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比较落后,农民收入渠道有限,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增长较慢,农村金融机构相对单一,渗透率低,金融服务能力偏弱,尤其是广大偏远的西部地区获取优质金融服务的难度仍然较大。为此,应着手解决农村金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积极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构建促进乡村振兴的金融推进机制。那么,在乡村振兴的进程中,我国以“起点低、发展滞后、政府高度重视”为基本特征的农村金融发展是否促进了乡村振兴?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是否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发展在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影响农民收入和消费方面呈现出何种规律?农村金融发展的区域不平衡是否造成了农村经济发展的区域不平衡?随着时间的推移,农村金融发展对乡村振兴的影响是否发生了显着的变化?这些问题均是我国农村经济、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现实存在且亟待解决的理论问题,也是研究农村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关键所在。回答上述几个基本问题不仅有助于评价我国促进农村金融发展政策的实施效果,而且可以动态地从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角度理解农村经济发展规律。本文从马克思经济学的农业农村发展理论和金融资本理论、农村金融发展理论出发,全面分析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性、主要内容和任务,以及我国乡村振兴的进程与现状,分析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必要性,并从需求和供给两方面分别分析了乡村振兴的金融需求和农村金融对乡村振兴的供给。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对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进行实证研究:以理论机制的分析为基础,运用滚动回归模型和TVP-SV-VAR模型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的视角实证研究了农村金融发展对乡村振兴影响的时变效应。同时,运用我国30个省市2002-2017年的省际面板数据,构建PVAR模型实证研究了农村金融发展对乡村振兴影响的区域差异。研究发现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居民收入、农村居民消费具有正向促进作用,而且,农村金融的发展对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影响效应是最强的,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效应次之,对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的影响效应是最弱的。农村金融发展可以从供给、需求两个层面以及资金融通和风险管理两个途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提升,并且具有明显时变特征。从时点差异看,新时代的影响强度最大,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时期影响次之,农村改革初期最低,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的影响在这三个时期呈现出台阶式上升的特征。从期限差异看,短期效应最弱,中期有所增强,长期影响强度最强,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水平的影响以中长期效应为主。从区域差异看,东、中、西的阶梯性差序格局,东部区域的影响强度最强,中部次之,西部最弱。从实证分析还可以得出,农村金融发展的乡村振兴效应存在着不平衡,这种不平衡体现在长短期限之间和不同区域之间,因此有实现再平衡的必要性。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应当以基础性制度建设和长期性战略为基本方向。在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的基础之上,本文以东北地区的黑龙江省和吉林省的农村金融机构为例,分析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农村金融对乡村振兴支持的相关经验,并提出了金融支持要实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的思路,最终提出我国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路径选择与策略,包括构建完善的金融机构支持体系、政策支持体系、金融生态环境、风险分担机制等。
王永仓[2](2021)在《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增长 ——作用机制与影响效应》文中研究表明数字经济是当前全球发展的主流趋势,数字金融是数字经济时代创新活动最为活跃的领域。数字金融以先进的底层技术为依托,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用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为实现普惠金融发展和社会经济包容性增长提供了新的途径。发展壮大农村经济,增加农民创业就业机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是“三农”领域的热点议题,也是“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经过改革开放40余年的发展,我国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有较大提高,但是相对于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依然较低,城乡收入差距依然较大,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失衡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突出矛盾。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逐年放缓,农村居民外出就业面临严峻挑战,在农业生产成本“地板”和农产品价格“天花板”的双重挤压下,农民收入持续增长面临较大的压力,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也对农民收入增长带来负面影响。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发展是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渠道,但是中国传统农村金融面临可持续性问题,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支持乏力,需要寻求新的动力以促进农村居民持续增收。然而,数字金融快速发展可能为农民收入增长带来新机会。随着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人类社会逐步迈入数字金融时代。数字金融作为数字技术与金融服务高度融合的产物,具有低成本、广覆盖、可持续等优势,降低了信贷服务对财务报表、信贷记录、抵押担保等传统信贷技术的依赖,提高了金融服务的可得性,通过促进消费投资、激励创新创业、支持商业模式创新发展等途径提升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改善了农村居民创业就业环境,为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带来更多的机会。数字金融有望通过金融组织与金融服务等方面的创新,不断缩小数字鸿沟,解决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长期面临的低收益、高成本、效率与安全难以兼顾等瓶颈问题,可以惠及被传统金融排斥的大量农村居民,有助于缓解他们的金融约束,获得便利低成本的支付、投资理财、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并改善他们的消费行为,促进他们的创业、投资、经营及就业活动,提高农村资金配置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进而促使农民收入增长。鉴于此,本文以数字金融为切入视角,着重分析数字金融对农民收入增长的作用机制和影响效应。本文遵循提出问题、理论研究、实证研究与政策研究的逻辑思路,基于中国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增长的实际情况,采用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为促进农村数字金融有效普及、推动数字金融发展、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提供政策依据。具体地,本文在深入分析中国农民收入增长的演变历程及结构变化、数字金融的特征事实及演变趋势的基础上,重点构建了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理论框架,并运用2011-2018年的省级面板数据和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数据,综合采用工具变量法、分位数回归法、中介效应模型、门槛估计法、面板半参数估计、空间计量、最小二乘法、倾向得分匹配法、Iv-probit等方法实证检验数字金融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效应及作用机制,最后基于结论提出发展数字金融以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建议。本文的研究内容和研究结论归结如下:第一,中国数字金融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省域间的数字金融差距日趋缩小,但是数字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依然存在问题,带来了新的风险并产生新的金融排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收入增长、收入结构表现出显着的时空差异,各省农民收入差距日渐缩小,农民收入来源呈现出多元化特征,省域间的农民收入增长具有显着的空间依赖性,呈现出分块集聚的特征;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具有普遍的正相关性,且具有非线性特征。加速数字技术与金融服务深度融合,推动金融发展提质增效已经成为全球共识。中国各类数字金融业务的应用与普及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省域间的数字金融发展差距日渐缩小,金融服务的普惠性明显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显着增强。但是数字金融发展本身及服务实体经济方面依然存在着问题。部分传统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并非因为数字金融而化解,有些问题在数字金融领域反而进一步强化。数字金融发展带来了新的问题和风险,并产生了新的金融排斥。中国数字金融在短期内将会强化监管,长期将会防范风险与鼓励创新并重,以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并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收入增长及收入结构表现出明显的时空差异,农民收入水平逐渐提高,收入形态已经高度货币化,收入来源逐渐多元化。工资性收入超越经营性收入成为农民收入增长最主要的来源,转移性收入成为近年农民收入增长的亮点,财产性收入水平依然较低。省域间的农民收入差距总体上表现出先扩大后缩小的特征,近年来农民收入差距的收敛速度正在放缓。各省份农民收入增长表现出显着的空间依赖性,农民收入较高的省份、农民收入较低的省份存在分块集聚的特征。伴随着数字金融的发展,农民收入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数字金融发展、数字金融各维度、数字金融的各项业务与农民收入具有正相关性,且具有非线性特征。数字金融与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均具有正相关性,且表现出非线性特征。数字金融与各区域农民收入之间具有正相关性,且存在非线性特征。第二,数字金融发展通过促进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等各项收入增长进而带动农民增收,处于不同收入分位数的群体均能从数字金融发展中获益,尤其是低收入群体获益较多,在不同区域数字金融发展的增收效应存在显着的差异。首先,无论是数字金融总指数还是各维度指数都与农民收入增长显着正相关,并具有显着的滞后效应。采用过度识别的工具变量GMM和LIML方法对内生性进行控制的估计结果表明上述结论具有稳健性。支付、信贷、保险等各类数字金融业务均能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其次,数字金融对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增长均有显着的正向促进作用。再次,数字金融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存在显着的地区差异,其中数字金融对西部地区的增收效应最强。最后,各收入分位数上的人群均能从数字金融及各维度发展中获益,尤其是低收入群体获益更多。数字金融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体现出包容性特征。第三,数字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具有基于自身非线性特征,并存在人力资本门槛效应和正向的空间溢出效应。首先,数字金融及各维度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均存在双重门槛效应,表明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具有非线性特征。随着数字金融及各维度发展水平越过相应的门槛值,对农民收入增长的促进作用逐渐增强,当前所有省份的数字金融发展均跨越了第二个门槛值。其次,总体上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人力资本门槛效应不明显,但其各维度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的人力资本门槛效应存在结构性差异。覆盖广度存在双重人力资本门槛效应,随着人力资本跨越相应的门槛值,农民增收效应逐步增强。进一步分析表明,覆盖广度与农村人力资本的交互耦合有助于促进农民增收。使用深度的人力资本门槛效应不显着。数字化程度存在单一人力资本门槛效应,随着人力资本跨越门槛值,增收效应有所减弱。在样本期内大部分省份的人力资本仍然处在数字化程度增收效应较大的阈值范围内。再次,数字金融及各维度发展均存在显着的空间集聚特征。总体上数字金融的空间溢出效应不显着,数字金融各维度对农民收入增长的空间溢出效应存在差异。具体来看,覆盖广度不仅有利于本省的农民收入增长,还能提高邻接省份的农民收入增长。使用深度有利于提高本省农民收入增长,但对邻接省份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不显着。数字化程度对本省农民收入增长影响不显着,但是对邻接省份的农民收入增长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第四,数字金融发展促进了宏观经济增长,并主要通过城市化进程进而有利于农民收入增长。在控制经济增长的情况下,产业结构和城市化本身也是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有效渠道。数字金融对农民收入增长除了通过中介变量传导之外,还能直接促进农民收入增长。首先,数字金融及各维度发展对经济增长具有显着而稳健的正面影响。进一步考虑到各省份社会经济条件的差异性,研究发现在中西部地区,以及在初始互联网普及率、居民高等教育比例相对较低省份,数字金融及各维度发展对经济增长的正向促进作用更强;在初始传统金融发展水平较低、私营企业比重较高的省份数字金融的经济增长效应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其次,数字金融及各维度发展可以通过经济增长进而促进农民增收。进一步的分析表明,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经济增长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主要通过城市化途径来实现,而产业结构的变迁和城市化也是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再次,数字金融及各维度除了通过中介变量影响农民收入增长之外,还能直接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最后,数字金融及各维度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传递路径存在区域差异。第五,数字金融促进家庭创业,进而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数字金融使用通过促进农户家庭创业活动,提高创业绩效,从而促进农户增收,社区数字金融水平具有显着的正向溢出效应。此外,数字金融促进了农户家庭成员的非农就业,相对于创业家庭,数字金融对非创业家庭的非农就业水平影响更为显着。首先。数字金融使用有助于促进农户家庭收入增长,社区数字金融水平提高对农户家庭增收具有显着的正向溢出效应。具体来看,相对于不使用数字金融的家庭,数字金融使用降低了农户的农业收入,提高了非农收入,即数字金融促进农户家庭增收并改变收入结构;社区数字金融水平的提高对所有农户的家庭增收均具有显着的正向溢出效应。对异质性农户,数字金融使用、社区数字金融水平的增收效应存在差异。总体上,数字金融使用、社区数字金融水平的增收效应随分位点的上升表现出先下降后缓慢增强的特征,对非贫困农户、东部地区的农户以及低社会资本和低金融知识农户的家庭增收效应更强,对贫困农户和中西部地区农户的增收效应较弱。其次,数字金融使用有助于促进农户家庭创业和提高非农就业水平,社区数字金融水平对家庭创业和非农就业水平具有显着的正向溢出效应。从创业活动来看,相对于不使用数字金融的家庭,数字金融使用能显着促进农户家庭创业,尤其是提高机会型创业的概率,并改善非创业家庭的创业意向;对于不使用数字金融的农户,社区数字金融水平提高对其创业活动具有溢出效应,对创业意向的影响则不显着。从创业绩效来看,数字金融使用能显着提高项目营业收入和经营利润,社区数字金融水平对营业收入和经营利润具有正向溢出效应。数字金融还能改善农户家庭非农就业水平,相对于创业家庭,数字金融使用和社区数字金融水平对非创业农户的非农就业促进作用更为显着。相较已有研究,本文创新在于:(1)研究视角方面。本文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分析数字金融对农民收入增长的作用机制并进行实证验证,现有研究通常从某一个方面的来展开。宏观层面,从赋能实体经济的角度讨论数字金融通过经济增长对农民增收的影响,并逐步检验经济增长对农民收入增长的传递路径。研究结果表明,在样本期内,经济增长主要通过吸收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来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微观层面从支持农户家庭创业的视角讨论数字金融对农户家庭增收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数字金融促进了农户家庭创业活动,尤其是机会型创业,并提升了创业绩效,从而促进家庭增收。现有文献关注到数字经济对自雇型就业和受雇型就业的影响,但是很少从微观的角度考察,本文比较了数字金融对创业家庭和非创业家庭就业活动的影响。结果表明,数字金融对非创业家庭的非农就业影响力度更大。即是说,数字金融更有利于增加受雇型劳动者的非农就业机会。(2)研究内容方面。没有使用数字金融的家庭能否从数字金融发展中获得好处,这一点很少有文献进行考察。本文从社区层面考察了数字金融发展水平对不使用数字金融家庭的溢出效应。研究结果表明,社区数字金融水平对农户家庭收入、家庭创业及非农就业均有正向的溢出效应。关于数字金融对贫困户和非贫困户收入增长的影响,目前关注的文献也较少。本文比较了数字金融对贫困户和非贫困户的增收效应。结果表明,数字金融使用、社区数字金融水平促进了非贫困户的家庭增收,但是对贫困家庭的增收效应不显着。现有文献关注到数字金融对非农收入的影响,但是对农业收入的关注比较少。本文分析了数字金融对家庭农业收入和非农业收入的影响。结果表明,数字金融提高了农户家庭非农业收入,减少了农业收入。(3)研究方法方面。本文将面板门槛模型、二次项面板模型及面板半参数模型结合起来以研究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非线性效应,将面板门槛模型与交互耦合协调度模型结合起来研究数字金融的人力资本门槛效应,在研究数字金融农户增收效应时使用了OLS、2SLS及PSM方法。现有研究在处理同类问题时通常只考虑了其中的一种或两种方法,本文尽可能把这些方法结合起来,以增强研究结论的可靠性。
郭鹏鹏[3](2021)在《中国农业转型的动力机制研究 ——基于陇中李村农业结构变迁的田野考察》文中研究说明孟德拉斯曾直言,在任何时候,农业问题始终都是一个无法消除的政治和社会问题。因此,农业成为政策对象被顶层设计者关注是国家实现公共治理的目标之一。而农业结构调整作为地方政府农业治理领域中的行政任务,被认为是农政转型研究中最重要的主题。本文以拓展的个案研究方法为工具,以农业结构政策演变为主线,主要回答“中国农业结构转型的过程与动力机制”问题。在深度的田野调研中,作者主要从两个方面开展研究:一是,以农业结构调整政策为切入点,研究地方政府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治理行为;二是,以家户为视角,研究农民基于家户利益考量,在农业转型实践中的行动逻辑。在结构安排上,基于研究主题的需要,作者主要从四个层面展开论文的叙事:一是,首先以全国农业的宏观数据梳理了中国农业结构调整和变迁的历史进程,其次选取陇中A区作为田野调研点,系统介绍了中观层面的农业结构变迁背景,最后以李村为案例点深入地考察了推动当地农业结构转型的动力机制(第四章);二是,论文以粮食作物马铃薯为例,探讨了地方政府在农业治理方面所做出的努力,总结出农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的政策动力(第五章);三是,以经济作物芹菜为例,揭示了小农户在推动农业结构转型中的阶层动力(第六章);四是,从具有公共价值的“多功能性农业”出发,对发展工业化资本主义农业进行了反思(第七章)。应该说,这对于农政研究中的转型过程、动力机制和地方性知识的理解都是有意义的。在深入的田野研究基础上,作者得出如下结论:(1)基于田野点的地方性经验证据发现,当地的农业结构已然发生了转型,即资本进入农业,改变了传统的农业生产关系,实现了农业的资本化转型。(2)基于田野点的实证研究,证实了农业政治经济学关于国家农业政策在驱动农业结构转型中的作用。在李村,基于项目制的规模化农业,可以被看成是一种比较简单的农业结构转型现象。这种追求规模化、统一化的农业,是受政策驱动在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下形成的。(3)田野点的实证研究也揭示了更加彻底的农业结构转型。受家庭资源库的约束,农户在实现家庭积累的过程中所采用的生计策略存在明显的差异,成为推动农业资本化转型的重要驱动力。这种由小农户驱动的作物繁荣为我们深入认识农业的资本化转型提供了重要的微观视角。(4)论文进一步得出农业结构转型所表现出的两种进路:一种是以规模化、统一化为特征,通过政策工具的干预而完成的简单的农业转型;另一种是以资本化为本质特征,同时兼具规模化与专业化,由小农户因经济分化而推动的农业转型。本文将农业结构变迁的外在动力总结为政策动力,将农业结构变迁的内在动力总结为阶层动力。农业结构的变迁是受政策与农户双重动力驱动的结果。作者认为,在农业现代化的转型过程中,政府作为重要的参与主体,对农业的扶持和引导不可或缺,但是其干预不宜过多越界。农户作为农业实践活动的真正承担者,要发挥其能动性,不断培养调整农业行为的能力,以便应对市场和自然风险,成为繁荣乡村经济的主体力量。农业资本化转型造成的后果是多面向的。乐观地讲,农业作为一切生产活动的基础,发展现代化农业不仅对于农业产量的持续增长,对于消解全球饥荒,对于提升农村社区及农民群体的福利,以及在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均功不可没。但同时又面临诸多问题:首先,于农业生产本身而言,从本质上来讲农业是多种生命形式互动的过程,而单一作物的规模种植将逐渐丧失“传统农业”所蕴含的多功能性,使得农业变得不可持续。一个纵容浪费和污染从而破坏地力的农业体系,不可遏制地损耗着全球的环境公地;其次,土地是创造财富的源泉之一,在没有国家福利规划的情况下,对于农民家庭来说,即使是很小的一块土地,也是至关重要的安全网;第三,对于农民而言,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商品化程度加剧,各类经营主体和资本进入农业,使得小农面临着巨大的生活压力和竞争压力;最后,传统村庄被认为是由共同体成员居住的家园村落,是一种具有特殊文化价值、互惠原则、个人关系的的固定场域。农业、农地和农民作为一个互动共生的体系,都依托村庄这样一个地理空间而发生各种关系。然而,在过去几十年,世界范围内的农村地区已经被市场化进程和实质性的商品化所改变。
周和萍[4](2020)在《扬州市政府在促进农民增收中的作用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作为传统的农业大国,农业人口长期以来始终占据绝大多数。改革开放40年来,农民的生活水平与改革开放前相比虽然得到了很大提高,但和城市相比,广大农村依旧存在着基础设施落后、交通不便、农民消费水平不高、农民増收速度缓慢等问题。众所周知,城乡差距越大,越不利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地方政府作为国家地方行政机关,是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措施的直接执行者,其职责便是行使本辖区的行政职能,担负着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对农村事务扮演着组织、协调、管理的角色。同时,注重结合地方特色,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履行有效的行政职能,十分必要。而地方政府在农民增收中的作用发挥得如何,不仅直接关系到农民生活质量与水平的提高,而且直接影响到城乡差别的缩小与整个社会的协调稳定与和谐发展,最终也会影响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顺利实现。作为多年在基层一线服务的政务类工作人员,笔者利用工作上的便捷性,对近年来扬州市政府在农民增收中所作出的各项努力和所采取的多项措施,以及所发挥的实际作用等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调研分析。优化农业布局,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发展农业新业态,提升经营主体技能,确系扬州市政府近年来所做的重要努力,并在促进农民增收中着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客观存在着诸如农业产业结构仍不合理、农民增收缺乏要素保障、农村剩余劳动力增收潜力未挖掘、农民的土地利益未及最大化、给予农民指导的力度相对不足等问题,从而严重制约着农民增收的速度和力度。就其原因来说,主要是扬州市政府对农民增收产业体系规划不系统、对农民增收配套政策体系不健全、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机制不完善、对农村征地用地政策实施不到位、对农村教育投入职业培训不充足等作用发挥不足。因此,制定产业体系规划、提升现代农业质效,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扶持投入力度,放开城镇就业市场、有序转移剩余人口,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用足用好土地政策,增加农村教育投入、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应当成为扬州市政府下一步工作的重要内容,而树立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观念,打造服务型政府,并坚持事实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多方位、多渠道、多途径落实农民増收政策,促进农民增收,实系扬州市政府职能发挥之根本举措。
吴翔宇[5](2019)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研究》文中提出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的双重作用下,合作社在十年间实现了百万级的数量积累,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目前合作社在质量上的表现远不及数量,合作社服务功能效能发挥不足和合作社中的产权稀释问题滋生于蓬勃发展的合作社事业当中,合作社的发展质量备受质疑。与此同时,国家又在合作社发展尚未成熟时期将联合社纳入法律范畴,其合理性也有待商讨。虽然学者们基于不同的视角对各类问题进行了探讨,但却缺乏一个系统的分析框架,忽略了问题之间的内在联系。为此,本文以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为切入点,在对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梳理和总结的基础上,以分工理论、资源依赖理论和组织制度合法性理论为核心,导入政策间断—均衡理论、供给—需求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关系产权理论、系统理论,综合运用超边际分析、理论推演、实证研究、案例研究等研究方法,深入探讨了当前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的机理和模式,以及当前模式下服务功能演进的现实困境,对中国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首先,从经济组织功能的本源出发,构建经济组织功能演进分析框架,识别合作社服务功能的演进脉络和当前的演进模式,从宏观层面探讨当前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的可能性、可行性和合法性问题。经济组织所处的社会化分工网络、资源交互网络和制度环境分别为其功能演进提供了可能性、可行性和合法性约束,共塑了经济组织功能演进的三重维度约束条件;政策过程的间断—均衡也决定了经济组织功能演进过程并非总是渐进式的,间断—均衡模式在经济组织功能演进中同样存在。将此带入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情境,本文从分工、资源、制度三个维度分别对合作社服务功能的本质进行界定,提出合作社服务功能即是一种中间产品,也是资源配置的结果,还是一种被制度所接受的组织行为;从不同维度对合作社服务功能的演进机理进行探讨,提出组织外交易效率和协调效率改进、利益相关者多样性增加,组织内交易成本和协调成本降低、可配置资源增加,以及组织内外的合法性加强都可对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起到推动作用;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变迁路径出发,提出当前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处于既定路径下的渐进式演进状态,属于均衡演进模式;结合当前合作社所处的社会化分工网络、资源交互网络、以及制度环境,论证出宏观层面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的可能性、可行性和合法性。其次,以合作服务功能演进中三重维度约束之间的冲突为切入点,对合作社服务功能效能发挥不足和合作社中的产权稀释问题作出解释。来自分工和资源维度的可能性和可行性约束是由市场内生,而制度维度的合法性约束外生于市场,并滞后于市场,这必然会带来制度维度和分工维度之间、以及制度维度和资源维度之间的约束冲突。据此,本文深入探讨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中维度之间的约束冲突问题,构建出冲突发生的理论分析框架;基于785份调查问卷,实证分析当前合作社服务供给效果有限、合作社服务供给与农户现实需求不匹配的合作社服务功能效能发挥不足问题,既对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的现实状况进行了审视,也对理论假设进行了验证;创新性的引用关系产权分析框架并对其进行拓展,以案例为佐证,对合作社中产权稀释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提出产权稀释是合作社将关键资源获取渠道纳入“圈内归属”而做出的理性选择。结果表明,制度维度和分工维度之间的约束冲突发生在于政府政策供给引发的合作社与农户服务需求之间、以及合作社与服务供给之间必要性关系弱化,进而导致合作社服务功能效能发挥不足;制度维度和资源维度之间的约束冲突发生来源于法律规定下的产权机制和合作社实际运营下制度逻辑之间的矛盾,进而导致合作社中的产权稀释问题。再次,基于合作社联合的联合路径,辨析联合社与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的关系。2017年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合作社发展问题凸显时期将联合社纳入法律范畴,其原因值得探讨。本文基于合作社的服务功能系统,识别出合作社联合的同服务区位联合、服务系统内联合和跨服务系统联合的三条联合路径;通过案例比较分析,归纳出各类联合社在联合目标确认、联合路径选择、联合举措上的差异性,以及在品牌打造、成员限制、科学规范组织管理和合理利益分配制度上的共性;通过对联合社与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之间关系的辨析,提出此时期发展联合社的依据在于降低交易、协调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效缓解制度维度和分工维度之间、以及制度维度和资源维度之间的约束冲突。因此,发展联合社并非表明当前合作社已经发展到成熟阶段,而是一种促进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的手段。最后,结合理论和实证分析,从未来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中政府定位角度出发,分别从法律完善、政策供给方式和方向调整、联合社发展策略选择、农户合作意识培养几个方面提出促进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的相关策略。
中国农村财经研究会课题组,申学锋[6](2017)在《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的制度创新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基于理论分析,考察了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的实践经验与现存问题,并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推进工作的政策建议,以期为决策层面提供参考。
陈少艺[7](2014)在《中央一号文件与“三农”政策》文中提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当代中国面临的主要难题,它既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三农”政策的正确与否关系着中国社会的稳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前,由于执政党受到“左”的思想的影响,不能正确认识中国的“三农”问题,导致农业凋敝,农村落后和农民贫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农村改革成为重要一环。20世纪80年代出台的五个“中央一号文件”成为农村改革的突破口。进入21世纪以来,中共中央又先后下发了11个涉农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在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央一号文件”主题和内容的变化已成为中国“三农”政策的方向标。同时,由于“政策至上”的治国理念根深蒂固,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被长期漠视。无疑,这种现象不利于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因此,本研究拟从多学科视角对其进行更为全面和深入的研究。首先,回顾了改革开放前当代中国的“三农”大事件,并对这些“三农”大事件进行述评;其次,梳理了历年“中央一号文件”出台的背景、主题、主要内容、政策亮点、影响;归纳了历年“中央一号文件”内容调整的三条主线,并进一步就“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促进农民增收”这三条主线的主要内容做系统阐述。再次,总结了历年“中央一号文件”主题的转换与“三农”政策变动给我们留下了经验与启示。即:“三农”政策对错的标准主要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否相适应;“三农”政策制订的基本要求是实事求是;要始终把农业放在国民经济发展的首要位置;“三农”政策制订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强农惠农富农”;始终重视“三农”工作是保持社会繁荣稳定的关键;贯彻落实文件的关键是保持“三农”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最后,本研究认为“中央一号文件”起到了政策导向作用,对“三农”问题的解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解放农村生产力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起到关键作用,对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促进农民增收方面也功不可没。但是,文件也有自身的缺陷,随着社会的进步,文件治国已不符合现代民主国家的内在要求。处理好文件与法律的关系至关重要,执政党应摒弃“政策至上”的治国思维,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带头遵守法律,实行依法治国;党政要真正做到分开,执政党的发文范围应仅限于政治性文件,而不应发布管理性文件;各级政府管理性的文件也应逐步被法律和规章所取代,这样政府才更具合法性和权威性。然而,中国“三农”问题的解决任重道远,它牵涉到整个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制度。只有摒弃文件治国思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不会仅是一句空话;只有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同步进行,中国“三农”的困局才能从根本上解决。
郭薇[8](2013)在《我国粮食流通安全问题探析 ——以邯郸市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民以食为天,粮食是安天下之本,粮食安全关系国家安危,也影响每一位百姓的生活。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始终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虽然粮食产量逐年增加,但人口也在不断增长,粮食需求量也在日益增大,加之受到城市化进程加快、环境污染、水资源日趋紧张、工业用粮和饲料用粮数量上升等影响,使我国粮价不断上涨。同时,国际粮食市场波动频繁,我国粮食市场与国际粮食市场的融合度也越来越高,国际市场粮食供求变化和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国内粮食市场,给我国粮食安全带来威胁。中共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十年关注农业问题,以完善支农政策、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增加“三农”投入、提供水利保障、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等方面问题为侧重点,指导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经济、保护农民利益。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主席、李克强总理等国家领导先后对我国粮食流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足以看出国家对粮食安全问题的重视。粮食流通作为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连接粮食生产与粮食消费,对我国经济建设有着重要影响,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而城市是国家经济发展重要载体,维护城市粮食流通安全更应引起我们的关注。邯郸市是农业大市,地处四省交界,位于粮食主产区,小麦、玉米、稻谷等是我国主要的粮食作物,而邯郸市是国家小麦、玉米的优势产区,粮食年产量百亿斤,占河北省的近六分之一,对维护河北省粮食流通安全起着重要作用,其粮食流通保障措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参考意义。特别是近年来,邯郸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粮食储备体系逐步建立,全市粮食安全形势逐渐好转,在维护粮食流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的探索中取得的了一定的成效,积累了工作经验。研究构建符合该市实际的粮食流通保障体系,对于推动其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为构建我国城市流通领域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提供了参考意见,也为粮食流通问题研究提供了有益启示。本文以邯郸市粮食流通问题为研究对象,以确保我国流通领域粮食安全为目的,通过调查研究、文献检索、实证分析、归纳演绎等方法,在对国内外专家、学者对粮食安全及粮食流通安全研究分析的基础上,介绍了粮食流通有关概念、粮食流通和粮食安全的关系,论述了粮食流通对维护粮油市场稳定、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调节市场供应的作用,分析了粮食流通对粮食安全的重要影响,回顾了建国以来的粮食流通政策,重点归纳了近年来我国的主要粮食流通政策,并在对邯郸市粮食流通现状及有关政策进行阐述的基础上,剖析了该市在粮食流通方面存在的问题:粮食储备不足,仓储保管不能适应新形式的需要;粮食市场价格监测预警体系不完善,缺乏粮食应急供应经验,粮油加工业发展不平衡;粮食购销经营竞争力不强,粮食市场体系不完善;国有粮食企业发展形势严峻,职工队伍水平不高。针对这些问题,综合概括了该市在维护粮食流通安全方面所做的积极探索和实践,主要有:通过多举措开展粮食收购、创新成品粮油经营,搞活粮食购销;通过建立市、县粮油储备,充实地方粮油储备规模;通过完善管理和提高技术,规范储粮管理;通过健全制度、严格执法,加强粮食市场监管;通过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监测网络,提高应急预警能力。本文通过对邯郸市粮食流通问题的分析研究,提出了维护我国流通领域粮食安全的对策和建议:摸清粮食流通底数,统计整理粮食购销、储存、加工、运输等方面的详尽数据,为国家制定粮食政策、实施宏观调控提供依据;完善粮食流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范行政管理,为粮食流通安全提供制度保障;完善粮食购销体系,促进粮食产销平衡,搞活粮食流通;构建市场监测预警体系,提高粮食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粮油市场供应。希望通过这些措施,不断完善我国粮食流通体系,使其逐步走向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韩连贵,李振宇,韩丹,吴庆岚,杨微,易继平,王恒,张照利,鲁川[9](2013)在《关于探讨农业产业化经营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方略规程的思路》文中认为从1990年至今已20多年,我们一直注意调研、探讨全国各地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方略规程。1990年,山东省诸城县从建立农业产品生产、加工、供销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种养加、产供销、产加销一条龙产业链实体,到2011年,全国各地区形成了农业产品种养加、产供销、产加销一条龙产业链,结成了农工商、贸工农、内外商、农科教一体化产业经营体系,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工业、商业、服务业转移,推进了城乡一体化、农工商企业共同发展,开辟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永续
谭贵华[10](2012)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法律制度完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20世纪70年代末农村改革以来所确立并至今仍在坚持实行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尽管历经30余年的改革发展,该体制得到了极大的巩固和完善,并被实践证明仍是符合农业生产特点以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但亦须正视的是,其所处的内外部制度环境及所服务的核心目标均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此背景下,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在运行中也面临一些新的挑战。对此,学界虽然予以了不同程度的关注,并且在一些问题的研究上达到了极为深入的程度,但这方面的探讨也还存在一些缺陷,除了以“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为主题展开的直接特别是系统性研究较少外,其中尤为明显的不足是,这些研究更多是从经济学、历史学和社会学等视角展开,而从法学角度进行的研究相对欠缺,尤其是从法学视角展开的系统性研究可谓尚付阙如。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改革主要是靠党和国家的政策来推动的;在此过程中,法律制度供给严重不足,这使得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缺乏强有力的制度支持。尽管在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国家适时制定了一系列直接和间接涉及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法律法规,为其稳定和完善提供了极为重要的法制保障,但不可否认的是,这方面的法律制度供给仍不同程度地存有不足。对此,虽不应抹杀政策所具有的功用,但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今天,更需要重视法治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深化改革和完善提供保障,一方面将行之有效的政策适时地上升为法律规定,另一方面根据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创制推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与完善的法律制度,进而在此基础上实现法律与政策的良性互动。本文即是针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既有研究的不足并基于以上认知,站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立场,通过综合运用历史、规范、实证、比较等分析方法,在对我国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形成与确立,以及其确立后的制度变迁历程加以全面、系统爬梳的基础上,立足新时期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所处的内外部制度环境,对其当前所存在的突出法律问题予以重点剖析,进而提出尽可能具体的完善对策。全文除绪论和结论,主体部分由以下5章构成。第一章——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形成与确立,乃是要通过对相关历史文献资料,尤其是中央出台的政策立法文件的梳理,力图清晰地揭示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是如何逐步形成的,以及该体制最初被正式确立时体现的是什么样的制度安排。就总体而言,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乃是对我国20世纪50年代实施农业集体化以来所形成的高度统一经营体制尤其是人民公社体制的扬弃,并且在其最初确立时体现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集体统一经营”的制度架构。具体而言,一方面,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摈弃了以往具有高度集中管理特点乃至是以各种形式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一经营主体的经营形式;另一方面,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又传承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土地改革基础上通过农业集体化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所形成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一些重要构成要素,如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可以说,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在一种宽泛意义上的“双层经营”格局中不断调适的,只是由于政治、经济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集体统一经营长期占据着绝对地位,直至问题积累日深并随着宏观环境的变化才得以在正式层面确立起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第二章——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确立后的制度变迁及现存法律问题,旨在通过对国家所出台的相关政策立法文件的梳理和解读,系统揭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正式确立后历经30余年的改革发展出现了什么样的变化,形成了哪些较为重要的制度安排,并在此基础上对其法制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予以揭示。就总体来看,一方面,决策层基于实际情势的变化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不断予以修正,如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取代“家庭联产承包为主”,并形成了至今延用的正式表达,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另一方面,决策层亦充分肯定并切实支持统一经营方式的机制创新,如今在实践中总体上形成了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组织依托的三种较为典型的统一经营机制。与此同时,随着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提出,国家逐步重视依靠法律治理农业和农村,并出台了一系列直接和间接涉及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立法,为其稳定和完善提供极为重要的法治保障。不过,尽管这方面的改革及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还存在不少问题,如官方既有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内涵的界定与实际情况不甚契合,尤其是统一经营的内涵有待拓展和予以更加正式和科学的界定;旨在落实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和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政策进而健全家庭承包经营机制的法律制度存在不同程度的欠缺;旨在培育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组织发展进而健全统一经营机制的法律制度供给亦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足。第三章——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与完善的总体分析,旨在通过结合前两章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历史回顾、现状审视,就我国当前乃至今后改革与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在一个较为宏观的层面上展开分析,以期更为清晰地勾勒出在探索健全该项体制以及完善相应法律制度安排时可为之努力的方向以及需要遵循的基本准则,与此同时,亦为本文后两章的基本逻辑架构及相应阐述的展开作出铺垫。本章的基本结论是:其一,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总体上应当界定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并与以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或是多样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载体的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意味着:一方面,需要在坚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通过完善相关立法让农民享有长期稳定、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另一方面,健全农村统一经营机制及其法律制度不应狭隘地理解为仅重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完善其相关法制;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多元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而以此为依托提高农民组织化和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程度,亦是落实农村统一经营机制的重要途径。其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深化改革总体上需要遵循以下三项基本原则:在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协调农民权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在坚持市场化导向改革的基础上协调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关系;在重视法治的保障作用的基础上协调法治保障与政策导向的关系。第四章——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乃是从具体法律制度完善的角度对前文梳理得出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现存法律问题予以回应。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核心无疑是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而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关键又在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基于此认知,本章着重分析提出可采取以下措施来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进一步健全有关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农村承包地调整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法律制度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应在予以适当规制的基础上,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和放宽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限制;通过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的基本立法、统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机构、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登记的法律效力、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程序和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法律制度等,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法律制度。第五章——农村统一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亦是从具体法律制度完善的视角对前文所揭示的农村统一经营现存法律问题予以回应。经济组织制度建设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建设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是其他各项基本经营制度发挥功能的极为必要的组织载体和制度保障。有鉴于此,并结合农村统一经营机制的创新发展方向,前文选择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济组织制度建设的视角梳理了农村统一经营法律制度所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章着重分析提出了以下对策:其一,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具体而言,适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专门和基本法律,重新认识和清晰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以及尽快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法人)地位。其二,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一是拓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态法定化立法,重点在于明确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以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代表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法律形态,并在此基础上健全相应的法律运行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如增加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法律规定,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法律机制以更好地保障社员和交易相对人的利益,以及建立健全扶持政策的法制化实施机制。其三,完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农业经营的相关法律制度。关键在于通过完善立法以合理引导和规范龙头企业参与农业经营的形式和范围,以及建立健全龙头企业扶持政策的法制化实施机制。
二、粮食收购:为农民提供更有效服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粮食收购:为农民提供更有效服务(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内容 |
1.2.3 研究方法 |
1.3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
1.3.1 可能的创新 |
1.3.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马克思经济学的农业农村发展理论 |
2.1.1 马克思的城乡关系理论 |
2.1.2 马克思的农村集体经济理论 |
2.1.3 马克思的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理论 |
2.2 马克思的金融资本理论 |
2.2.1 马克思的生息资本理论 |
2.2.2 马克思的信用与信用制度理论 |
2.3 农村金融发展理论 |
2.3.1 金融抑制与农业信贷补贴理论 |
2.3.2 金融深化与农村金融市场理论 |
2.3.3 金融约束与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 |
2.4 相关文献综述 |
2.4.1 国外农村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研究 |
2.4.2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研究 |
2.4.3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影响研究 |
2.4.4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增收相关研究 |
2.4.5 乡村振兴及其金融支持的研究 |
2.4.6 对现有文献的述评 |
第3章 我国乡村振兴及其金融支持的现状与问题 |
3.1 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分析 |
3.1.1 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 |
3.1.2 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内容 |
3.1.3 乡村振兴战略的任务 |
3.2 我国乡村振兴的进程与现状 |
3.3 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必要性 |
3.4 我国乡村振兴的金融需求分析 |
3.4.1 乡村振兴金融需求的主要特点 |
3.4.2 乡村振兴过程中的主要金融需求 |
3.4.3 乡村振兴金融支持的对象主体 |
3.5 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供给分析 |
3.5.1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发展演变 |
3.5.2 农村金融供给现状与问题 |
第4章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对乡村振兴影响的时变效应分析 |
4.1 农村金融发展对乡村振兴的影响机制分析 |
4.1.1 供需层面的影响机制分析 |
4.1.2 金融功能层面的影响机制分析 |
4.2 变量、数据和时变性检验 |
4.2.1 变量和数据说明 |
4.2.2 时变性检验 |
4.3 实证研究 |
4.3.1 TVP-SV-VAR模型 |
4.3.2 农村金融发展指数合成 |
4.3.3 实证结果分析 |
4.4 小结 |
第5章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对乡村振兴影响的区域差异分析 |
5.1 模型和数据说明 |
5.1.1 PVAR模型构建 |
5.1.2 变量和数据 |
5.2 实证研究 |
5.2.1 平稳性检验和模型估计结果 |
5.2.2 脉冲响应分析 |
5.2.3 方差分解 |
5.3 区域差异分析 |
5.4 小结 |
第6章 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典型案例分析 |
6.1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支持乡村振兴案例分析 |
6.2 长春发展农商银行支持乡村振兴案例分析 |
6.3 小结 |
第7章 我国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路径选择与策略 |
7.1 构建完善的金融机构支持体系 |
7.1.1 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体系 |
7.1.2 充分发挥商业性农村金融机构的作用 |
7.1.3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
7.1.4 促进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健康良性发展 |
7.2 构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政策体系 |
7.2.1 货币政策支持乡村振兴 |
7.2.2 信贷政策支持乡村振兴 |
7.2.3 监管政策支持乡村振兴 |
7.3 优化农村金融发展环境 |
7.3.1 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
7.3.2 加快土地经营权等农村资产市场建设 |
7.4 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和风险分担机制 |
7.4.1 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 |
7.4.2 建立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机制 |
7.5 加快贷款抵押担保方式创新发展 |
7.5.1 创新土地等抵质押方式 |
7.5.2 促进担保机构发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增长 ——作用机制与影响效应(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2 研究目标与意义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回顾与评述 |
1.3.1 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因素的相关文献 |
1.3.2 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的相关文献 |
1.3.3 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增长的相关文献 |
1.3.4 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模式及政策措施研究 |
1.3.5 文献评述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数据来源 |
1.5 研究框架与路线 |
1.5.1 研究框架 |
1.5.2 技术路线 |
1.6 研究创新与局限 |
1.6.1 研究的创新 |
1.6.2 存在的局限 |
第2章 理论回顾与借鉴 |
2.1 金融中介理论 |
2.1.1 交易成本理论 |
2.1.2 信息不对称论理论 |
2.1.3 风险管理理论 |
2.1.4 简要评述 |
2.2 金融发展理论 |
2.2.1 金融结构理论 |
2.2.2 金融深化理论 |
2.2.3 金融功能理论 |
2.2.4 普惠金融理论 |
2.2.5 简要评述 |
2.3 经济增长理论 |
2.3.1 新古典增长理论 |
2.3.2 内生增长理论 |
2.3.3 包容性增长理论 |
2.3.4 简要评述 |
2.4 网络经济理论 |
2.4.1 网络商品理论 |
2.4.2 双边市场理论 |
2.4.3 长尾理论 |
2.4.4 简要评述 |
第3章 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增长的理论框架及研究假说 |
3.1 核心概念界定与辨析 |
3.1.1 数字金融 |
3.1.2 农民收入增长 |
3.2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间接作用机理 |
3.2.1 农户创业 |
3.2.2 经济增长 |
3.3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直接作用机理 |
3.4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非线性作用与空间溢出机理 |
3.4.1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非线性作用机理 |
3.4.2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人力资本门槛作用机理 |
3.4.3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空间溢出机理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国数字金融的特征事实与农民收入增长分析 |
4.1 数字金融的业务形态 |
4.1.1 网络支付 |
4.1.2 网络融资 |
4.1.3 财富管理 |
4.1.4 网络保险 |
4.1.5 互联网征信 |
4.2 中国数字金融发展特征 |
4.2.1 中国数字金融发展脉络 |
4.2.2 中国数字金融指标体系 |
4.2.3 中国数字金融发展特征评价 |
4.3 中国数字金融发展问题及趋势 |
4.3.1 中国数字金融发展问题 |
4.3.2 中国数字金融发展趋势 |
4.4 中国农民收入增长的演变历程 |
4.4.1 超常规增长阶段(1978-1984 年) |
4.4.2 波动低速增长阶段(1985-2003 年) |
4.4.3 高速增长阶段(2004-2012 年) |
4.4.4 新常态增长阶段(2013-2019 年) |
4.5 农民收入增长的结构变化 |
4.5.1 农民收入结构变化 |
4.5.2 结构变动的收入增长贡献 |
4.5.3 农民收入的形态结构分析 |
4.6 农民收入增长的地区差异及空间分布特征 |
4.6.1 各地区农民收入增长时期差异 |
4.6.2 农民收入增长的变异系数分析 |
4.6.3 四大区域的农民收入增长差异 |
4.6.4 农民收入增长的空间分布特征 |
4.7 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的相关分析 |
4.7.1 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的相关性分析 |
4.7.2 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结构的相关性分析 |
4.7.3 数字金融与各区域农民收入的相关性分析 |
4.8 本章小结 |
第5章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总效应分析 |
5.1 引言 |
5.2 模型构建、变量选取与估计策略 |
5.2.1 模型构建 |
5.2.2 变量选取 |
5.2.3 估计策略 |
5.3 计量结果分析 |
5.3.1 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增长 |
5.3.2 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结构 |
5.3.3 区域差异分析 |
5.3.4 分位数回归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非线性及空间溢出效应分析 |
6.1 引言 |
6.2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非线性效应分析 |
6.2.1 模型与变量 |
6.2.2 数字金融门槛效应结果分析 |
6.2.3 人力资本门槛效应结果分析 |
6.3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空间溢出效应分析 |
6.3.1 空间相关性检验 |
6.3.2 空间计量模型构建 |
6.3.3 空间计量结果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作用机制分析:经济增长渠道 |
7.1 引言 |
7.2 模型设定、变量选择与统计分析 |
7.2.1 模型设定 |
7.2.2 变量选择 |
7.2.3 统计分析 |
7.3 数字金融与经济增长的计量分析 |
7.3.1 基于总体样本的计量分析 |
7.3.2 基于细分样本的计量分析 |
7.4 数字金融、经济增长与农民收入增长的计量分析 |
7.4.1 数字金融、经济增长与农民收入增长 |
7.4.2 拓展性讨论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作用机制分析:农户创业渠道 |
8.1 引言 |
8.2 模型、变量与数据 |
8.2.1 模型设定 |
8.2.2 变量选择 |
8.2.3 数据来源 |
8.2.4 描述性统计 |
8.3 数字金融与农户家庭增收 |
8.3.1 数字金融使用与农户家庭增收 |
8.3.2 社区数字金融水平对农户家庭增收的溢出效应 |
8.3.3 农户家庭异质性分析 |
8.4 作用机制分析 |
8.4.1 数字金融与农户创业活动 |
8.4.2 数字金融与农户创业绩效 |
8.4.3 拓展性讨论:数字金融与农户非农就业 |
8.5 本章小结 |
第9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9.1 研究结论 |
9.2 政策建议 |
9.2.1 推进农村数字金融有效普及 |
9.2.2 加快数字金融发展 |
9.2.3 完善数字金融监管 |
9.2.4 加强消费权益保护 |
9.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3)中国农业转型的动力机制研究 ——基于陇中李村农业结构变迁的田野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农业转型研究 |
1.3.2 中国的农业转型研究 |
1.3.3 农业转型的驱动力研究 |
1.3.4 中国农业转型的动力研究 |
1.3.5 农作物种植结构变迁的研究 |
1.3.6 文献述评 |
1.4 研究内容 |
1.4.1 核心概念界定 |
1.4.2 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 |
1.5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研究设计 |
2.1 研究方法 |
2.2 研究思路 |
2.2.1 数据获取 |
2.2.2 数据分析 |
2.3 “地方政府与农户”动态分析框架构建 |
2.3.1 农业结构专业化转型的外部动力:农业政策 |
2.3.2 农作结构专业化转型的内生动力:阶层分化 |
2.3.3 农业结构专业化转型的内外动力及运作机制 |
第三章 田野点概况 |
3.1 A区概况 |
3.2 A区农业生态与作物种植概况 |
3.2.1 A区农业生态环境 |
3.2.2 A区传统农作物种植 |
3.2.3 A区旱作农业耕作制度 |
3.3 研究的村庄 |
3.4 村庄家庭的生计策略与经济分化 |
3.5 样本农户的聚类分析 |
3.6 小结 |
第四章 中国农业结构及经营主体的变迁与地方经验 |
4.1 中国的食物安全与农业结构 |
4.2 中国农业结构调整的演化路径及阶段特征 |
4.2.1 以粮为纲阶段(1978~1984) |
4.2.2 农业单一结构调整阶段(1985~1999) |
4.2.3 农业战略性结构调整阶段(2000~2014) |
4.2.4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阶段(2015~至今) |
4.3 中国农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意图 |
4.3.1 对粮食的关注贯穿于整个农业结构调整的变迁 |
4.3.2 增加农民收入始终是政策关注的焦点 |
4.3.3 居民膳食结构的改善得到回应 |
4.3.4 农业生产的可持续性得到强调 |
4.4 中国农业经营主体变迁的政策意图及其演变路径 |
4.4.1 中央一号文件的地位及作用 |
4.4.2 文本分析方法 |
4.4.3 农业经营主体的变迁过程 |
4.4.4 研究发现 |
4.4.5 农业经营主体关注点变迁的政策意图 |
4.5 田野点农业结构变迁 |
4.5.1 田野点农业结构的演变过程 |
4.5.2 三种不同的农业模式 |
4.6 小结 |
第五章 农业结构转型的外部动力:农业政策 |
5.1 农业政策影响农业结构演变的实现机制 |
5.1.1 农业政策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
5.1.2 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业经营主体 |
5.2 案例介绍 |
5.2.1 农业产业化背景描述 |
5.2.2 李村马铃薯“千亩”示范基地项目 |
5.3 成为一种治理现象的李村马铃薯产业 |
5.3.1 地方政府行为面临的结构约束 |
5.3.2 镇政府在马铃薯产业中的行政协调 |
5.3.3 村干部在马铃薯产业中的嵌入式表达 |
5.4 农户参与马铃薯示范项目的行动逻辑 |
5.4.1 家户制传统与生计策略选择 |
5.4.2 农户的理性顺从 |
5.5 小结 |
第六章 农业结构转型的内生动力:阶层分化 |
6.1 农业资本化转型的国际经验 |
6.2 农业资本化转型的地方经验:李村的芹菜种植 |
6.3 农业资本化转型的阶层动力 |
6.4 农业资本化转型的实现机制 |
6.4.1 作物繁荣的参与主体:芹菜种植农户 |
6.4.2 对土地的控制:土地流转 |
6.4.3 对劳动过程的控制:工资支付方式 |
6.5 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讨论 |
7.1 经验语境下农业结构转型的动力机制 |
7.2 主要结论 |
7.3 讨论 |
7.3.1 农业的多功能性与公共价值 |
7.3.2 农地的商品化与安全网功能 |
7.3.3 小农的前景与农业现代化 |
7.3.4 村庄的活力与乡村振兴 |
7.4 小结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4)扬州市政府在促进农民增收中的作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1 国外文献综述 |
1.3.2 国内文献综述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之处和存在不足 |
1.5.1 创新之处 |
1.5.2 存在不足 |
第2章 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农民收入 |
2.1.2 农民増收 |
2.1.3 服务型政府 |
2.2 理论基础 |
2.2.1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2 农业政策理论 |
2.2.3 技术创新理论 |
第3章 扬州市政府在促进农民增收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及初步成效 |
3.1 扬州市农民收入的基本状况 |
3.1.1 扬州市农业自然资源状况 |
3.1.2 扬州市农村经济发展状况 |
3.1.3 扬州市农民收入基本状况 |
3.2 扬州市政府在促进农民增收中发挥的积极作用 |
3.2.1 强化规划引领,不断优化农业布局 |
3.2.2 打造服务平台,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
3.2.3 突出科技创新,积极发展农业新业态 |
3.2.4 加强人才培育,提升经营主体技能 |
3.3 扬州市政府促进农民增收取得的初步成效 |
3.3.1 农民增收机制不断健全 |
3.3.2 农民增收基础不断夯实 |
3.3.3 农民增收潜力不断激发 |
3.3.4 农民增收渠道不断拓展 |
3.3.5 农民增收保障不断加强 |
第4章 扬州市政府在促进农民増收中作用发挥存在的不足和原因分析 |
4.1 扬州市政府在促进农民增收中作用发挥存在的不足 |
4.1.1 农业产业结构还不合理 |
4.1.2 农民增收缺乏要素保障 |
4.1.3 农村剩余劳动力增收潜力未挖掘 |
4.1.4 农民的土地利益未及最大化 |
4.1.5 给予农民指导力度不足 |
4.2 扬州市政府在促进农民增收中作用发挥存在不足的原因分析 |
4.2.1 政府对农民增收产业体系规划不系统 |
4.2.2 政府对农民增收配套政策保障不健全 |
4.2.3 政府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机制不完善 |
4.2.4 政府对农村征地用地政策实施不到位 |
4.2.5 政府对农村教育投入和服务水平不高 |
第5章 国内外政府促进农民増收中可借鉴的经验 |
5.1 国外经验 |
5.1.1 美国等国通过有效的价格支持及收入补贴制度促进农民增收 |
5.1.2 法国等国通过发展完善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促进农民增收 |
5.1.3 英国等国通过努力提高服务来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
5.2 国内经验 |
5.2.1 山东省潍坊市——不断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民增收 |
5.2.2 山东省临沂市——创新模式建立机制,促进农民增收 |
5.2.3 盐城市盐都区——着力调优农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 |
第6章 完善扬州市政府在农民増收中作用发挥的对策建议 |
6.1 制定产业体系规划,提升现代农业质效 |
6.1.1 调优产品结构,提高有效供给 |
6.1.2 调好生产方式,提升发展质效 |
6.1.3 调顺产业体系,推进产业融合 |
6.2 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扶持投入力度 |
6.2.1 完善财税扶持政策 |
6.2.2 加强金融扶持力度 |
6.2.3 建立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 |
6.3 放开城镇就业市场,有序转移剩余人口 |
6.3.1 积极发展产业带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 |
6.3.2 统筹消除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制度障碍 |
6.3.3 建立健全农业剩余劳动力流动体制机制 |
6.4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用足用好土地政策 |
6.4.1 完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土地承包经营权 |
6.4.2 加大施策力度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和用地模式改革 |
6.5 增加农村教育投入,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
6.5.1 强化农村基础教育,提高农民文化程度 |
6.5.2 着力强化科技创新,提高政府为农民服务水平 |
6.5.3 强化农民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提出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综述 |
1.3.1 关于合作社的相关研究 |
1.3.2 关于合作社服务功能的相关研究 |
1.3.3 研究现状评述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技术路线 第2章 理论基础与理论框架 |
2.1 经济组织功能演进的分工内生性 |
2.1.1 分工理论的导入 |
2.1.2 分工演进的超边际分析模型 |
2.1.3 分工维度下经济组织功能的本质和演进机理 |
2.2 经济组织功能演进的资源依赖性 |
2.2.1 资源依赖理论导入 |
2.2.2 经济组织的资源交互网络建立 |
2.2.3 资源维度下经济组织功能的本质和演进机理 |
2.3 经济组织功能演进的制度合法性 |
2.3.1 组织的制度合法性导入 |
2.3.2 组织的制度合法性分析框架 |
2.3.3 制度维度下经济组织功能的本质和演进机理 |
2.4 经济组织功能演进的理论分析框架 |
2.4.1 经济组织功能演进的三重维度约束条件 |
2.4.2 经济组织功能演进的路径和模式 |
2.4.3 经济组织功能演进的维度间冲突和结果 |
2.4.4 研究的理论分析框架构建 |
2.5 本章小结 第3章 当前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的模式和条件分析 |
3.1 当前合作社服务功能的演进模式分析 |
3.1.1 合作社和合作社服务功能的界定 |
3.1.2 中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历史脉络 |
3.1.3 中国合作社的发展模式和服务功能演进模式 |
3.2 分工维度下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的可能性 |
3.2.1 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所处的社会化分工网络 |
3.2.2 关于当前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的可能性探讨 |
3.3 资源维度下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的可行性 |
3.3.1 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所处的资源交互网络 |
3.3.2 关于当前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的可行性探讨 |
3.4 制度维度下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的合法性 |
3.4.1 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所处的制度环境 |
3.4.2 关于当前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的合法性探讨 |
3.5 本章小结 第4章 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中制度和分工维度间的冲突分析 |
4.1 基于供需关系的维度间冲突分析框架 |
4.1.1 分工维度下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的供需关系 |
4.1.2 制度维度引发的供需关系必要性弱化 |
4.2 数据来源和分析方法 |
4.2.1 数据来源 |
4.2.2 分析方法 |
4.3 基于问卷调查的分析结果 |
4.3.1 样本描述和合作社成员特征分析 |
4.3.2 当前农户的服务需求分析 |
4.3.3 当前合作社的服务供给效果分析 |
4.4 结果的讨论和推断的验证 |
4.4.1 分析结果的讨论 |
4.4.2 分析结果对冲突推断的论证 |
4.5 本章小结 第5章 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中制度和资源维度间的冲突分析 |
5.1 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中的产权分配冲突 |
5.1.1 制度维度下合作社的产权机制 |
5.1.2 资源维度下合作社的制度逻辑 |
5.2 基于关系产权的分析框架构建 |
5.2.1 关系产权的一般分析框架 |
5.2.2 关系产权的拓展分析框架 |
5.3 合作社中产权稀释问题的关系产权解释 |
5.3.1 合作社中产权稀释的诱发原因 |
5.3.2 产权稀释下农户的策略选择 |
5.3.3 关键资源持有者身份带来的组织数量增长 |
5.3.4 合作社中产权稀释的最终归宿 |
5.4 关于研究结果的讨论 |
5.5 本章小结 第6章 联合社与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的关系辨析 |
6.1 基于系统理论的合作社联合路径识别 |
6.1.1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界定 |
6.1.2 合作社的服务功能系统构建 |
6.1.3 合作社的联合路径识别 |
6.2 基于合作社联合路径的联合社实证分析 |
6.2.1 联合社的一般性分析框架 |
6.2.2 各联合路径下的联合社案例 |
6.3 基于联合社案例的联合路径差异性和共性比较 |
6.3.1 各联合路径的差异性比较 |
6.3.2 各联合路径的共性比较 |
6.4 联合社与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的关系辨析 |
6.4.1 分工维度下联合社对双重成本的改进 |
6.4.2 资源维度下联合社对资源的优化配置 |
6.4.3 维度间冲突下联合社的冲突缓解作用 |
6.4.4 联合社与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关系分析框架 |
6.5 本章小结 第7章 促进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的相关策略 |
7.1 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方向和政府定位 |
7.1.1 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方向 |
7.1.2 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中政府的定位 |
7.2 以明晰的法律条款作为服务功能演进的准则 |
7.2.1 以“清晰界定”代替“笼统概括” |
7.2.2 明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惩罚机制 |
7.3 政府激励政策的供给方式和供给方向转变 |
7.3.1 政策供给方式从“前端扶持”转向“中端扶持” |
7.3.2 政策供给方向从“全面性”转向“针对性” |
7.4 对联合社发展和农民合作意识培养的策略 |
7.4.1 对联合社发展的治理策略 |
7.4.2 对农民合作社意识培养的策略 |
7.5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它成果 致谢 个人简历 |
(6)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的制度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的相关理论分析 |
(一)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的内涵 |
(二)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意义 |
(三)推动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的理论基础 |
1.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基础 |
2. 西方经济学理论基础 |
(四)实现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的现实条件 |
二、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的财政政策现状 |
(一)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的必要性 |
1. 公益性服务组织发挥作用不够 |
2. 经营性服务组织规模小,服务功能薄弱 |
3. 服务内容有限,供需对接机制不完善 |
(二)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的实践及成效 |
(三)实践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
1. 制度缺乏顶层设计 |
2. 政策创新不足,保障不够 |
3. 财政支持方式亟待改进 |
4. 农业社会化服务成效难以标准化衡量 |
5. 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得不到有效激励 |
三、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国际经验 |
(一)美国 |
(二)法国 |
1. 公立机构 |
2. 集体与合作社 |
3. 由产前、产后私人工商业组成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
(三)德国 |
1. 农业合作社 |
2. 农村信用合作服务体系 |
3. 政府角色及相关政策 |
(四)日本 |
(五)印度 |
1. 农业信贷体系 |
2. 农业科研和推广体系 |
3. 供销服务体系 |
(六)巴西 |
四、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需要制度创新 |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原则 |
1. 总体思路 |
2. 主要原则 |
(二)相关政策建议 |
1. 理清政府和市场关系,创新政府服务机制 |
2. 完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 |
3. 支持公益性服务组织能力提升 |
4. 积极推动供销社转型 |
5. 助力合作社发展 |
6. 支持解决制约经营性服务组织发展的关键问题 |
7. 推进农村金融改革 |
(7)中央一号文件与“三农”政策(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S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目的 |
三、选题意义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现状 |
六、研究思路 |
七、概念界定 |
八、创新与不足 |
注释 |
第一章 改革开放前当代中国“三农”大事件述评 |
第一节 1950—1958年中国的“三农”大事件 |
第二节 1958—1965年中国的“三农”大事件 |
第三节 1966—1978年中国的“三农”大事件 |
本章小结 |
注释 |
第二章 跨越两个世纪的“中央一号文件” |
第一节 1982—198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 |
第二节 2004—201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 |
本章小结 |
注释 |
第三章 “中央一号文件”政策调整的主线之一:发展现代农业 |
第一节 关于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 |
第二节 关于加大财政支农力度的政策 |
第三节 关于强化农业科技支撑的政策 |
第四节 关于粮食与农产品市场流通的政策 |
注释 |
第四章 “中央一号文件”政策调整主线之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
第一节 关于农村土地的政策 |
第二节 关于农村公共事业的政策 |
第三节 关于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与乡村治理的政策 |
注释 |
第五章 “中央一号文件”政策调整主线之三:促进农民增收 |
第一节 关于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 |
第二节 关于培育新型农民和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政策 |
注释 |
第六章 历史启示与相关思考 |
第一节 历史启示 |
第二节 相关思考 |
注释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我国粮食流通安全问题探析 ——以邯郸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意义 |
(二) 研究综述 |
1. 国外研究现状 |
2. 国内研究现状 |
(三) 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四) 本文创新点 |
一、 我国粮食流通与粮食安全的概念、关系及相关政策 |
(一) 基本概念阐释 |
1. 粮食安全的定义 |
2. 粮食流通的概念和内容 |
(二) 粮食流通与粮食安全的关系 |
1. 粮食流通在粮食安全保障中发挥重要作用 |
2. 粮食流通对粮食安全具有重要影响 |
(三) 我国关于粮食流通的相关政策 |
二、 粮食流通现状及保障举措——以邯郸市为例 |
(一) 邯郸市粮食流通现状及有关政策 |
1. 粮食储备体系初步建立 |
2. 粮食应急机制逐步完善 |
3. 粮食市场监管体系逐步完善 |
4. 仓储设施建设不断发展 |
(二) 邯郸市粮食流通方面存在的问题 |
1. 粮食储备不足,个别仓储企业管理水平不高 |
2. 粮食应急体系建设不完善,缺乏演练经验 |
3. 粮食购销经营竞争力不够强,粮食市场体系不完善 |
4. 粮食企业发展形势严峻,职工队伍整体水平不高 |
(三) 邯郸市维护粮食流通的举措 |
1. 搞活粮食购销 |
2. 充实地方粮食储备 |
3. 规范储粮管理 |
4. 加强粮食市场监管 |
5. 建立应急预警机制 |
三、 维护粮食流通以保障粮食安全的对策 |
(一) 摸清粮食流通底数 |
1. 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
2. 强化统计信息化建设 |
3. 明确统计范围 |
4. 搞好统计监督检查 |
5. 搞好各项统计调查 |
(二) 完善粮食流通政策和法律法规 |
1. 完善调控政策 |
2. 制定惠农政策 |
3. 构建法律制度保障 |
(三) 完善粮食购销体系 |
1. 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 |
2. 促进粮食产销衔接 |
3. 建设粮油批发市场 |
4. 做强做大国有粮食企业 |
(四) 构筑粮食储备体系 |
1. 合理确定储备粮规模 |
2. 完善粮油储备的品种结构 |
3. 平衡粮食储备的地域分布 |
4. 创新储粮管理技术 |
5. 优化粮油仓储设施建设 |
6. 改进农户科学储粮 |
(五) 建立市场监测预警体系 |
1. 建立监测预警工作体系,准确掌握市场动态 |
2. 建立应急保障工作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
3. 建立监督检查工作体系,维护市场流通秩序 |
4. 建立质量监测工作体系,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
(9)关于探讨农业产业化经营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方略规程的思路(论文提纲范文)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起源 |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标准 |
(一) 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体系建设的原因。 |
(二) 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体系建设的任务。 |
1. 坚持以农业现代化为目标, 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 |
2. 坚持以农业综合效益为中心, 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
3. 坚持以农业科技进步为动力, 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
4. 坚持以农业产品市场需求为导向, 开辟农业产业化经营。 |
5. 坚持兴办农业龙头企业, 带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
6. 坚持发展农民流通队伍, 搞活农业产业化经营。 |
(三) 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体系建设的要求。 |
1. 要科学规范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的内容。 |
2. 要建立健全农业产品生产标准体系。 |
3. 要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
4. 要组织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化宣传教育。 |
5. 要不断加大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化投资力度。 |
6. 要切实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化建设的组织领导。 |
(四) 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体系建设的方略。 |
1. 因地制宜确定需求范围。 |
2. 科学合理开辟途径创新。 |
3. 全面推进标准体系完善。 |
4. 切实加强政府引导协调。 |
5. 组织发动农民自觉遵守。 |
6. 建立健全完备保障体系。 |
三、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性质 |
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特点 |
五、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范围 |
(一)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产业范围。 |
1. 农林种植业产业、牧渔养殖业产业。 |
2. 农林牧渔各业产品加工产业。 |
3. 农林牧渔各业生产经营前、中、后全过程服务产业。 |
4. 农林牧渔各业产品销售产业。 |
(二)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产品范围。 |
1. 农林种植业生产、加工的产品范围包括: |
2. 牧渔养殖业生产、加工的产品范围包括: |
(三)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途径范围。 |
1. 农业产业化经营产品标准化、品牌化、规模化、生态化途径。 |
2. 农业产业化经营方式科技化、合作化、市场化、国际化。 |
六、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类型 |
七、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目标 |
(一) 科学发挥农业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培育和发展农业主导产品、支柱产业。 |
1. 培育和发展农业主导产品生产, 奠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坚实基础。 |
2. 培育和发展农业支柱产业, 形成区域传统和特色产业经济优势。 |
3. 培育和发展农业新兴产业, 促进地方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经济实力。 |
4. 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 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
(二) 科学安排农业产业发展规划, 全方位培育和发展农业优势、特色、短缺产业。 |
(三) 科学组织农业产品基地建设, 逐步形成农业产品基地生产集约化、规模化和区域化布局。 |
1. 组织加强农业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
2. 组织推进农业产品集约化、规模化生产基地建设。 |
3. 组织落实农业产品基地建设的区域化布局。 |
(四) 科学开拓农业产品市场建设, 不断培育农业产品统一开放市场体系。 |
1. 科学掌握农业产品市场导向。 |
2. 科学培育农业产品市场主体, 这是指通过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多元化联合组织形式, 不断提高农户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经营水平, 科学培育农户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在市场上的主体地位, 享受与其他工商业者同样的经营自主权, 参与市场的平等竞争。 |
3. 科学开拓农业产品市场空间。 |
4. 科学构筑农业产品市场载体。 |
(五) 科学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 促使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
1. 增强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环节。 |
2. 增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功能。 |
3. 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起点发展。 |
4. 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联合组建和创办企业集团公司。 |
(六) 科学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资金投入多元化渠道, 坚持建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利益与风险紧密联结关系。 |
1. 科学开辟农业产业化经营资金投入不断增强的多元化渠道。 |
2. 坚持建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的利益与风险紧密联结关系。 |
(七) 科学健全农业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体系, 增强农业产业化经营科技创新能量。 |
1. 健全农业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体系, 强化全方位服务功能。 |
2. 增强农业产业化经营科技创新能量。 |
八、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任务 |
九、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要求 |
(一) 坚定树立农业产业化经营全新观念。 |
1. 农业产业化经营系列、一体化的全面发展观念。 |
2. 农业产业化经营集约、专业化规模发展观念。 |
3. 农业产业化经营生态、社会化的综合发展观念。 |
4. 农业产业化经营科技、现代化的永续发展观念。 |
(二) 严格遵循农业产业化经营基本原则。 |
1. 严格遵循市场导向的准则。 |
2. 严格遵循自愿互利的准则。 |
3. 严格遵循协调指导的准则。 |
4. 严格遵循“龙头”带动的准则。 |
5. 严格遵循全产业链的准则。 |
6. 严格遵循企业兼并重组的准则。 |
(三) 要引导带动广大农民建设农业产品生产基地。 |
1. 组织建成确保农业产品有效供应的生产基地。 |
2. 组织建成农业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生产基地。 |
(四) 要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经营资源综合利用优势。 |
1. 科学认识农业产业化经营资源的特点、优势和问题。 |
2. 科学开发利用农业产业化经营资源的优势与劣势互补问题。 |
(五) 要鼓励农民及其组织参加农业产业化经营一条龙产业链、一体化现代农业产业集团经营体系。 |
1. 因地制宜地布局农业区域化产业。 |
2. 科学合理地建立农业主导产品规模化生产基地产业。 |
3. 实事求是地扶持农业集约、专业化支柱产业。 |
4. 坚持不断地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健全化基础产业。 |
5. 坚定不移地培育农业产业化经营一条龙产业链产业。 |
6. 遵纪守法地健全农业产业化经营服务社会化产业。 |
7. 广泛深入地开展农业科技开发、创新、推广应用产业。 |
8. 全面系统地建立农业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产业。 |
9. 全方位地建立农工商、贸工农、农科教一体化集团产业。 |
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 |
(一) 树立农业产业化经营全新观念、自觉意识。 |
1. 正确认识、理解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概念和内涵。 |
2. 正确划分、确定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范围和内容。 |
3. 正确树立农业产业化经营全新观念、自觉意识。 |
(二) 转变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领导、调节控制职能。 |
1. 改革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管理机构和经营体制。 |
2. 转变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领导的方式、方法。 |
3. 加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领导、调节控制的职能、责任。 |
(三) 组织推动广大农民参加农业产品生产基地工程建设。 |
1. 组织落实农业产品生产基地。 |
2. 组织落实农业产品标准化生产。 |
(四) 组织推动各地区创造调整优化农业产业化经营结构的条件。 |
1. 组织推动各地区划分、界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结构的类型。 |
2. 组织推动各地区合理确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结构的体制。 |
(五) 组织推动各地区鼓励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壮大。 |
1. 要组织采取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多元形式。 |
2. 要组织落实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多种政策措施。 |
3. 要组织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挥骨干带动功能。 |
(六) 组织推动各地区开拓农业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途径。 |
1. 组织把握农业产品市场的导向。 |
2. 组织增强农业产品市场竞争力。 |
(七) 组织促进各地区增强农业科学技术创新、进步的动力。 |
(八) 组织健全农业产业化经营收益分配组织体制。 |
1. 组织引导农民自主建立各种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股份合作组织及其他形式的联合体。 |
2. 组织推动农民与农业龙头企业等单位建立产销合同、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分担机制。 |
(九) 组织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调控约束机制的纽带。 |
1. 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经营宏观调控机制。 |
2. 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经营具体约束机制。 |
3. 建立健全农业劳动力合理流动的转移机制。 |
4. 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经营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 |
5. 建立健全国家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资金投入机制。 |
6. 建立健全国家银行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信贷资金投入机制。 |
7. 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经营资金管理机制。 |
8. 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益分配机制。 |
(十) 组织开辟农业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渠道。 |
1. 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法制化。 |
2. 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环保化。 |
3. 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资源化。 |
4. 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社区化。 |
(十一) 组织提供农业产业化经营保护、保险的保障。 |
1.农业产业化经营保护、保险的保障必要性。 |
2.农业产业化经营保护、保险的保障现状及制约因素。 |
3.农业产业化经营保护、保险的保障范围。 |
4.农业产业化经营保护、保险的保障内容。 |
5. 农业产业化经营保护、保险的保障职责。 |
6. 农业产业化经营保护、保险的保障原则。 |
7. 农业产业化经营保护、保险的保障要求。 |
8. 农业产业化经营保护、保险的保障措施。 |
(十二) 组织推进现代农业标准化、城乡一体化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
1.现代农业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
2.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化体系。 |
3.现代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
4.现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 |
5.现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
十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成效 |
(一) 推进了农业各种产业化经营发展。 |
(二) 形成了现代农业发展的骨干力量。 |
(三) 增强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持续发展的能力。 |
(四) 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科技进步。 |
(五) 促进了农业生产经营要素科学组合。 |
(六) 完善了农业产业化经营体制。 |
(七) 健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 |
(八) 建成了农业产品市场体系。 |
(九) 加快了传统农业转变现代农业的进程。 |
(十) 加强了城乡一体化、现代化和谐经济社会建设。 |
(10)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法律制度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绪论 |
一、 本文研究的意义及目的 |
二、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研究现状述评 |
(一) 研究现状综述 |
(二) 现有研究的特点及不足 |
三、 本文的研究方法和逻辑架构 |
(一) 本文的研究方法 |
(二) 本文的逻辑架构 |
四、 关于本文的几点说明 第一章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形成与确立 |
一、 土地改革时期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
(一) 土地私有基础上的农民家庭经营的延续和转变 |
(二) 土地私有基础上的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的萌芽——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初步兴起 |
二、 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
(一) 农业合作化: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纵深发展 |
(二)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的集体统一经营的确立——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
(三) 农业生产合作社统一经营体制下农民家庭经营的式微 |
三、 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
(一) 人民公社体制的建立——“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兴起 |
(二) 人民公社体制的整顿与调整——从单一公社所有制到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 |
(三) 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民家庭经营的进一步式微 |
四、 人民公社体制解体与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确立 |
(一)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兴起与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 |
(二)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确立 第二章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确立后的制度变迁及现存法律问题 |
一、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确立后的制度变迁 |
(一)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内涵表述的演变 |
(二)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变迁 |
(三) 农村统一经营制度的变迁 |
二、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现存法律问题 |
(一)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表述所存在的问题 |
(二)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所存在的问题 |
(三) 农村统一经营法律制度所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与完善的总体分析 |
一、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内涵的重新认知与界定 |
(一) 关于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内涵解读 |
(二) 关于农村统一经营的内涵拓展 |
(三)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界定 |
二、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与完善的基本准则 |
(一) 在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协调农民权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 |
(二) 在坚持市场化导向改革的基础上协调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关系 |
(三) 在重视法治的保障作用的基础上协调法治保障与政策导向的关系 |
三、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法律运行机制的总体完善思路 |
(一) 关于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思路 |
(二) 关于农村统一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思路 第四章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农村土地承包期法律制度的完善 |
(二) 农村承包地调整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法律制度的完善 |
二、 关于拓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的法律制度的健全 |
(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许可及其适当限制 |
(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限制的适当放宽 |
三、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的基本立法 |
(二) 统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机构 |
(三) 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登记的法律效力 |
(四)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程序 |
(五) 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制度 第五章 农村统一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适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专门和基本法律 |
(二) 重新认识和清晰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
(三) 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法人)地位 |
二、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健全 |
(一) 拓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态法定化立法 |
(二) 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 |
三、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农业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合理引导和规范龙头企业参与农业经营的形式和范围 |
(二) 建立健全龙头企业扶持政策的法制化实施机制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四、粮食收购:为农民提供更有效服务(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问题研究[D]. 张婷婷. 吉林大学, 2021(01)
- [2]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增长 ——作用机制与影响效应[D]. 王永仓. 西南大学, 2021(01)
- [3]中国农业转型的动力机制研究 ——基于陇中李村农业结构变迁的田野考察[D]. 郭鹏鹏. 兰州大学, 2021(12)
- [4]扬州市政府在促进农民增收中的作用研究[D]. 周和萍. 扬州大学, 2020(05)
- [5]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研究[D]. 吴翔宇.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19(01)
- [6]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的制度创新研究[J]. 中国农村财经研究会课题组,申学锋. 当代农村财经, 2017(02)
- [7]中央一号文件与“三农”政策[D]. 陈少艺. 复旦大学, 2014(12)
- [8]我国粮食流通安全问题探析 ——以邯郸市为例[D]. 郭薇. 河北师范大学, 2013(06)
- [9]关于探讨农业产业化经营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方略规程的思路[J]. 韩连贵,李振宇,韩丹,吴庆岚,杨微,易继平,王恒,张照利,鲁川. 经济研究参考, 2013(03)
- [10]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法律制度完善研究[D]. 谭贵华. 西南政法大学, 20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