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维护国内产业安全(论文文献综述)
孙舒[1](2020)在《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文中指出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是基于对法律主体在特定法律领域的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研究,研究方法是采取定量方法与定性方法相结合的实证研究,得出该主体与其他国际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的现象。针对特定领域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成果,可以直接转化称为该领域法律技术的调整依据。法律技术脱节作为国际法领域普遍存在的现象,长久以来没有得到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重视,缺乏系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2017年8月以来,美国对华发起“301调查”1并根据调查结果威胁加征关税,中美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互相申诉的同时利用国内措施互相进行贸易制裁施压,中美贸易关系急转直下,贸易争端解决成为中美关系的核心议题。当前中美贸易对立关系已经形成,在大国权利政治的较量之下,法律技术是处理中美经贸关系的有力合法武器,中国应根据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发展演变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鉴于实践和理论需要,论文以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为研究切入点,以中美在世界贸易组织的39起争端解决案件为观察样本,研究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进而提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论文共分为七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概述了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背景、研究思路、创新点和现有研究述评。论文第二章重点解释了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和外延,法律技术脱节的概念是基于法律技术提出的。本文对传统法律技术概念进行了拓展,认为法律技术包括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这一部分的重点是论文的理论概念解析。第三章内容为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包括WTO概况、中国对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以及美国对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这一部分是后面的研究背景。第四章为法律技术脱节背景下中美世贸争端案件的统计分析。论文这一部分统计了中国诉美国的16起WTO争端案件和美国诉中国的23起WTO争端案件,并根据案件统计信息分析了案件的基本特点。第五章为WTO框架下中美实体法律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分析了中美互相提起的39起世贸案件涉及的WTO实体规则,以及通过案件分析中美在实体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即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实体领域的不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中美在WTO实体规则体系下存在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第六章为WTO框架下中美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重点分析案件中涉及的程序性规则,重点集中在“双反”调查的程序和DSU程序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论文最后一部分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针对前文分析的中美在实体法和程序法领域存在的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及原因,提出中国应对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方案,主要是贸易法律价值合法化、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调整路径。综上所述,本论文统计分析了中美互相在WTO争端解决机制提起的39起争端案件,并以法律技术脱节为切入点,分别分析了中美在实体和程序领域的具体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和原因。最后提出了中国应对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调整方案。论文要强调的是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存在必然性,在应对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做出具体法律技术调整的过程中必须不以国内法律技术脱节为代价,这样一国的法律技术才能在相关法律领域发挥最大的效力。
李伟[2](2020)在《美国贸易法“232条款”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作为美国贸易法中重要的防守工具,《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节规定:如果商务部长认定某一物品的进口可能威胁损害国家安全,总统有权采取行动“调整”(“adjust”)该项进口以保护美国的国家安全。美国“232条款”详细列举了行政机关认定“威胁损害国家安全”的实体标准,包括“必要物资”“紧急状态的物资储备”“进口对国内福利的影响”“外交政策考虑”“确定进口限制的效果”五个要素。作为国家安全条款的“232条款”,对“国家安全”这一核心要素未予以明确,同时,美国的“国家安全”兼具传统军事安全和贸易救济的双重属性,因而“232条款”是国家安全条款和贸易救济条款的混合体。在美国国内贸易法中,由于美国的“国家安全”先天内设了经济安全,导致“232条款”与“201条款”(即保障措施条款)具有一定相似性,但“232条款”并非“201条款”的变体,因二者的援引情形、调查程序、认定标准等均不相同。同时,结合上诉机构在“印尼特定钢铁产品保障措施案”中认定的结论,“232措施”难以满足认定保障措施所必须的元素,如其缺乏“损害分析”,因此,“232措施”也不属于WT0法层面的保障措施。尽管如此,鉴于“232措施”不符合GATT第二十一条的援引条件,其不具备国际法上的合法性。对此,我国在今后在面对“232措施”时,应积极配合“232调查”中的听证,必要时以企业为主体进行跨国诉讼,同时不惧将“232措施”引入WTO的轨道。
侯菁[3](2020)在《东盟对华保障措施的原因及福利效应研究》文中提出中国与东盟地理位置邻近,历史交往悠久,自古以来贸易往来较为密切。1995年到2019年间,中国与东盟双边进出口贸易总额由184.5亿美元扩大至6414.9亿美元,共增长34.8倍,年均增长速度为15.9%,随着双边贸易发展的进一步深入,进出口贸易额不断攀升,同时双边贸易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也在日趋严重。据中国贸易救济网统计,从1995年至2019年间,中国共遭受350起保障措施案件,其中东盟国家对中国发起了64起保障措施案件,占据全球总量的18.29%。显而易见,中国已经成为东盟国家进行保障措施的主要目标成员国。但同时,对源自中国的产品实施保障措施,通过提高关税、进口配额和关税配额等手段限制中国产品的大量出口,无疑会在多个方面影响到东盟各成员国国内的经济发展,综合来看,具体会对东盟国家的整体福利产生正向还是负向的影响,目前仍是一个值得深究的问题。本文梳理了国内外学者关于中国与东盟的贸易状况、存在的贸易摩擦、保障措施的实施以及GTAP模型的应用相关文献,结合保障措施的相关理论,从保障措施的概念、特征和实施条件出发,介绍了国外对华保障措施的实施现状,以及东盟国家对华保障措施的相关情况。并基于此,从国际、东盟和中国三个视角对中国出口产品频遭东盟国家保障措施的原因进行阐述,同时实例补充了钢铁成为东盟对华保障措施目标产业的原因所在。接着,采用局部均衡模型为主要工具,从提高关税、进口配额和关税配额三方面,分别对生产者、消费者和政府进行分析,加总整合出实施不同保障措施手段对国家净福利的影响。最后,利用GTAP模型,分别采取四种不同的冲击条件进行政策模拟,从而验证第五章的理论分析结果,并明确指出保障措施对一国GDP、贸易条件、进出口、产业产出和社会福利等宏微观经济效应的影响,尝试提出中国应对东盟国家保障措施的对策和建议。研究结果表明,东盟对华保障措施频发的原因,主要包括国际方面的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升温以及WTO制度体系存在的缺陷,东盟国家自身的贸易失衡、竞争力的差异以及中国威胁论,还有中国自身的产品缺乏竞争力、出口企业秩序混乱以及行业协会运行机制存在缺陷。同时运用实例补充分析了钢铁成为东盟对华保障措施目标产业的原因所在,主要包括东盟钢铁产业是东盟重点保护和扶持的弱势产业以及东盟对中国钢铁产品的恶性抵制,还有中国钢铁产能增长过快、产品结构不合理以及产业集中度偏低等。在此基础上,运用理论和实证两方面重点分析了东盟国家对华钢铁产品实施保障措施对双边及其他周边国家产生的福利效应,其中,理论分析方面,利用局部均衡模型得出,东盟国家对中国钢铁产品设置的包括提高关税、进口配额和关税配额等各种贸易限制,对东盟国内带来的福利效应是利还是弊尚不能明确;实证分析方面,利用GTAP模型得出,东盟国家对华钢铁产品实施保障措施,必然会对中国产生负向影响,但是对于东盟国家而言,如果中国不采取任何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那么东盟国家在一定程度上会有正向影响产生,可一旦中国跟进采取报复性措施,对源自东盟国家的化学原料和制品工业征收25%的关税,中国和东盟国家的GDP、进口数量、贸易条件和福利变动均为负向影响,而世界上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却是最终的受益者。由此,最后提出中国应加强政府间交流合作与政治互信、完善行业协会的相关职能、改善企业出口结构以及东盟各国应基于自身发展情况,分别从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的角度出发,权衡利弊,三思而行。
钱清[4](2019)在《美国232调查的法律分析及中国因应》文中研究指明2017年4月,特朗普总统指示美国商务部,依据1962年《贸易扩张法》(Trade Expansion Act of 1962)的规定,针对外国进口产品是否会危及美国钢铝产业的长期健康发展而发动了“232调查”(以下简称“232调查”)。随后,美国商务部立即对进口钢铝产品是否会威胁或损害国家安全展开调查,并且调查结果显示进口钢铝有威胁国家安全的情况,进而建议总统采取课征附加税、进口配额或禁止进口等调整措施。美国总统发布的这一指示,其背后原因不言而喻,其长期以来一直将全球钢铝产能过剩的矛头指向中国,认为是中国的国内钢铝等金属制品产能过剩造成的。如所周知,从法律规范的性质上来看,“232条款”是美国的国内贸易法条款,并不属于国际法,也就不具有调整国际贸易的权能。因此,美国对全球钢铝发起的“232调查”,其实是一次将美国域内法适用于域外的非法行为。对此,美国政府坚称钢铝“232调查”符合GATT第21条之“安全例外”条款的援引条件,以保障国家安全为目的而实施的必要措施。但是包括我国和欧盟在内的多个WTO成员均认为,美国在以国家安全之名义,行课征高额进口钢铝关税之实际,违反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1994)和《保障措施协定》相关规定,是典型的非法贸易保障措施。笔者在对美国国内相关立法演进进行梳理后,发现“232调查”其实是美国推行“美国优先”政策的又一有力工具,背后的考量是美国当局对国内制造业的贸易保护主义。宏观而言,特朗普总统抛弃了美国奉行长达七十年之久的国际自由主义立场,转向了现实主义立场并以此作为美国国家安全战略的指导思想;在美国国内层面,一方面特朗普政府的《安全战略报告》,表明特朗普政府为了达成促进美国经济繁荣这一核心目的,其将经济安全等同于国家安全;另一方面通过分析数次“232调查”的历史实践,表明该调查具有保护国内制造业经济安全的考量,而这完全与特朗普政府政策相契合;在国际层面,其实GATT第21条之“安全例外”条款从未对国家安全措施加以定义,而为了维护WTO机制的运行权威,过去WTO成员也多有意避免援引这一条款。因此,通过对“安全例外”条款的分析以及对钢铝“232调查”属性的认定,关乎到我国应对措施的合法性。为此,笔者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探讨:首先,通过分析“安全例外”条款的设置与其司法实践,发现该条款的适用有诸多限制;通过分析美国发布的调查报告,发现钢铝“232调查”主要维护的是国内产业安全,即经济安全;前后二者对比发现,后者超出了“安全例外”条款旨在保护的“基本安全利益”范畴,即不符合GATT第21条的适用范围。其次,在特朗普政府所主张的现实主义国家安全战略思想下,“232条款”所衡量的“国家安全”即是经济安全;结合特朗普政府依据钢铝调查报告所启动的措施可知,在实施效果上钢铝“232调查”所启动的调整措施与贸易保障措施高度重合。就此,认为“232调查”实属贸易保障措施。再次,既然钢铝“232调查”是对“安全例外”条款的滥用,如果美国主张在争端解决实践中取得胜利,则会对全球自由贸易带来巨大冲击,也会使WTO机构的权威荡然无存。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实现贸易自由化是国际社会所共同追求的目标。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正面临着被其他国家以维护国家安全为由实施贸易限制措施的问题。为此,我国及时采取了反制+WTO诉讼的策略以应对美国“232调查”,但是这两项应对措施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存在一定难度。基于此,笔者围绕当前的中美贸易摩擦,从国内和国际两个角度出发,立足于当下和未来,对我国后续采取其他符合国际法律规范的应对措施提出建议。国内层面主要从加强对美贸易救济机制的研究、完善我国的国家安全贸易立法以及继续推动我国产业结构改革三方面出发;国际层面则积极运用多边救济渠道:多样化的司法救济和外交对话。此外,针对WTO机制的改革,我国也积极参与并提出具有中国智慧的改革方案。
宋和平[5](2019)在《运用国际通行规则,维护国内产业安全——中国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实践》文中认为2019年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组织十八周年,也开展贸易救济实践的二十二周年。在这二十多年期间,贸易救济法律制度从无到有、从起步到较为成熟、从学习借鉴美欧经验到自成体系,经历了不平凡的发展历程。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是我国在改革开放进程中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重要举措,是按照WTO规则完善外贸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大改革,显示我国政府运用国际通行规则维护国内产业安全的执政能力显着提高。我国加入WTO后,面临复杂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国贸易救济法律制度在维护贸易秩序、保护国
周艳云[6](2019)在《美国“232措施”的合法性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美国依据《1962年贸易扩展法》的“232条款”展开“232调查”,美国商务部于2018年公布《钢铝进口对美国国家安全影响的调查报告》,在调查报告中得出钢铝进口对美国的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结论。美国总统依据调查报告颁布总统令,决定对中国、欧盟、俄罗斯等多国进口到美国的钢铝产品分别加征25%与10%的进口关税。此后,中国、欧盟、加拿大、墨西哥、土耳其、印度等国采取反制措施以对抗美国“232措施”。至此,美国“232措施”导致贸易战的全面爆发。美国“232措施”引发美国与被征“232关税”的国家之间双方互将对方诉至WTO争端解决机构。美国“232措施”的合法性问题是各方争议的焦点问题。美国“232措施”的合法性问题的廓清对232贸易争端的解决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美国企图凭借1962年《美国贸易扩展法》中的“232条款”规避WTO《保障措施协定》的规定,使之成为美国对外贸易中维护美国的国家利益、推行单边贸易保护主义、实施其贸易霸凌主义的有利工具。因此,对美国“232措施”的合法性问题进行全面和深入的研究极具必要性和紧迫性。由于中国是美国“232措施”的主要针对国和受害国,美国“232措施”的合法性问题的研究对中国而言更具重要理论价值和重大现实意义。在美国“232措施”的WTO争端中,美国“232措施”的合法性争议问题主要集中在如下方面:美国“232措施”的法律性质的认定问题;美国“232措施”与WTO保障措施规则的相符性问题;美国“232措施”与GATT1994规则的相符性问题;美国“232措施”与GATT1994安全例外条款的相符性问题;“232措施”的反制措施的合法性问题。美国“232措施”的正确定性是解决“232措施”合法性问题的前提。美国“232措施”在措施的构成、特征、功能、核心要素方面均与保障措施相一致。美国的232措施无论是在措施的外在形式方面还是措施的内在实质方面,均与保障措施均极度契合。因而,美国的232措施应定性为保障措施。然而,美国“232措施”并不符合WTO保障措施规则所规定的国家合法实施保障措施的标准。首先,美国“232措施”不符合WTO保障措施的实体性规则。美国“232措施”违反WTO保障措施实施条件规则,违反保障措施的对应性原则、违反禁止采用“灰色区域措施”规则,违反保障措施实施限度规则。其次,美国“232措施”不符合WTO保障措施实施程序规则,美国违反保障措施调查、通知和磋商中的必为性义务。美国“232措施”不但不符合WTO保障措施的货物贸易的特定规则,也不符合GATT1994中货物贸易的一般规则。美国在实施“232措施”的过程中违反GATT1994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中的必为性义务,违反关税减让义务,违反贸易条例实施中的透明度义务,违反不得采用数量限制措施的禁止性义务。美国违反上述WTO义务的责任不能基于GATT1994第21条国家基本安全例外条款而免除。因为美国“232措施”与GATT1994第21条国家基本安全例外条款的诸多标准相背离,美国“232措施”不符“国家基本安全利益”标准,美国“232措施”保护的利益并非“国家基本安全利益”,美国“232措施”不符“必需”基准,美国“232措施”实施情形不属“国际关系的紧急情况”,美国“232措施”悖逆安全例外条款的善意援引义务。美国不能基于GATT1994第21条而享有安全例外免责的权利。此外,232反制措施的合法性问题亦是美国“232措施”争端中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232反制措施具有WTO合规性,无需DSB事先授权,符合WTO《保障措施协定》中止减让规则的规定。在WTO外部国际法视域中,232反制措施实质为反措施,反制符合国际习惯法中的反措施规则。同时,反制措施实施时应遵循措施实施前提、程度和目的上的限定和边界。在政府应对方面,中国政府应采用WTO争端解决等多种救济方式,如合法适当的反制、积极推动国家间磋商与合作、利用WTO贸易政策审评机制对美国施加舆论压力、争取掌握世贸组织反制规则和国家安全例外规则修订的话语权,建立针对美国“232措施”的贸易摩擦预警机制。在企业应对方面,我国企业应积极参与232调查及其听证会,有效利用产品排除规则,必要时诉诸美国国内法院以维护本企业合法利益。在立法应对方面,我国应尽快制定《中国国家经济安全保障法》,设置国家经济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管理的法律规则。同时,我国应制定中国贸易救济的综合性专门法,并优化和完善我国出口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美国推行“232措施”等单边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终极目的是维护美国在世界经济领域的霸主地位,借由“232措施”等单边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攻击和排挤对美国经济和政治霸主地位存有威胁的任何国家。希望世界友善、各国团结一致共同抵制美国的不公平和歧视性的“232措施”,共同致力于维护世界自由贸易体制的稳健,增进国际社会的永续繁荣与良性发展。
张明黎[7](2019)在《对外反倾销的贸易救济效果研究 ——基于江苏数据的实证分析》文中认为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国际贸易的繁荣,也加剧了国际贸易市场的竞争。各国积极采用贸易救济措施保护本国产业,其中反倾销措施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普遍认可的一种贸易救济手段。江苏作为全国外贸大省,进口额在2011年首次超过2000亿美元大关,之后呈现稳步增长态势,如此庞大的进口额对江苏本土产业造成的冲击不可忽视。因此,深入研究江苏对外反倾销的贸易救济效果对江苏本土产业的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首先选取1997-2017年江苏发起或参与发起反倾销调查共92起案件为研究对象,通过进口贸易、反倾销总体情况、涉案行业、涉案产品、涉案国别、结案特征六个指标描述江苏对外反倾销的现状。其次,通过构建动态面板数据模型,实证分析江苏对外反倾销的贸易限制效应并引入锦纶6切片的案例。最后,通过实证分析反倾销的贸易转移效应的存在。得出以下结论:第一,进口来源地是江苏对外反倾销的第一目标国家。第二,江苏对外反倾销存在较强的贸易限制效应。征收反倾销税使得进口金额和进口数量出现大幅度下降,进口价格出现一定幅度的上涨,对进口的影响持续三年。第三,反倾销措施对于涉案产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发挥了反倾销措施的贸易救济效果。第四,江苏对外反倾销产生贸易转移效应,提醒我们不能忽视贸易转移效应削弱保护涉案产业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本文针对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三方,在对外反倾销如何发挥更好作用提出相关建议:第一,对于政府而言,需要提高贸易救济运用水平,建立常态化贸易救济机制;第二,对于行业协会而言,行业协会需要充分发挥协调管理和桥梁作用;第三,对于企业而言,企业应提高自身竞争力和积极配合性。希望以此帮助江苏更好地利用反倾销措施保护江苏地方产业的发展。
刘永平[8](2016)在《我国产业安全政府监管体系研究》文中提出在全球化的过程中,我国对外开放程度越来越高。随之,产业安全问题在日常经济活动中越来越突出,我国连续成为遭遇贸易摩擦最多的国家,对外投资频招安全审查,给产业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冲击,亦对外贸增长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其影响超越了经济领域,扩展到社会媒体、外交、政治领域。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影响到全球利益的再平衡,中国希望和平崛起,就必须防范不安全因素的发酵。当前,维护产业安全已成为国家的战略性任务。相对于现实的需求,产业安全理论中关于政府监管的部分还缺乏系统的研究,落后于国家在安全领域的监管实践和需要。因此,本文的选题目的,就是尝试填补在我国产业安全领域,政府监管体系理论研究的空白。产业安全作为经济安全的核心,受到经济安全因素的覆盖;经济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分支又受到国家安全因素的覆盖,导致产业安全研究不可避免地要面对一个庞大的系统。所以,有关产业安全的研究,相应地涉及广泛的理论范畴和社会活动领域。本文在研究方法上,参阅产业安全基础理论、产业安全政府监管理论的已有研究成果,结合产业安全的特点,以系统论为基本研究方法,广泛融入管理学、经济学、贸易理论、竞争力理论、产业经济学、运筹学、博弈论等理论成果中的观点和思想,引用相关领域的实证研究成果,并援引大量案例和事实,尝试以新的视角,搭建对产业安全成因、演化轨迹更有解释力的理论框架。采取了实证分析与系统分析相结合、微观分析与宏观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理论分析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系统性地解析了产业安全的生成与发展规律。并借鉴各主要国家产业安全监管实践经验,系统地提出了完善和提高我国产业安全政府监管体系的建议。根据查新结果,国内外对产业安全理论的研究尚有很多的空白需要填补。因此本文的研究成果和结论涉及多个方面。首先,以系统论的方法确立了产业安全系统,认定国内产业的存在是因国家的存在所至,将政府作为产业安全主体之一纳入系统,确立了以产业和政府共同作为系统主体的“双主体”结构。揭示了产业竞争的内生性,说明了产业安全问题源于产业的对外竞争,产业竞争也会通过国家竞争的形式间接地表现出来。把系统与外部环境相联系的竞争关系作为产业安全的监管对象,监管范围覆盖了贸易竞争、投资竞争、要素竞争、环境竞争和危机竞争,明确了产业安全政府监管体系在系统中所处的位置。研究揭示了产业竞争以国民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竞争中国民利益发生减损即构成了产业安全问题;揭示了对国民利益的保全,即构成了产业安全系统的基本特征之目的性。依据系统论的开放性、目的性、多维度、突现性、反直觉行为原理,发现了与之对应的产业安全系统的涉外性、国民性、多元性、整体性和逆转性特征。根据产业安全系统特征的内在关系,深入解析了产业安全监管体系面临的各种竞争关系。其次,分析了产业安全问题的演变规律。以“双比较”模式解析了贸易摩擦的成因;以“产业微笑曲线”归纳了产业纵向要素竞争与产业转型的关系,揭示了横向要素竞争和产业升级的关系;以“要素流动性结构”分析了各种要素流动性的不均衡,是造成产业竞争力差异性的根源,并揭示了要素流动结构的演变规律。阐释了在全球化背景下,以参与国际分工为前提,实施全产业链产业安全监管的意义;分析了内外环境对产业安全的影响;将危机竞争作为常态化的存在纳入了产业安全监管的范畴。根据自由贸易和比较优势理论,说明了产业安全问题将长期存在、竞争和合作将相互依存的原因,说明“竞合”已成为全球化背景下的基本趋势;自贸区的建设是全球化趋势的应有过程。第三,总结各国实践,分析了全球化的影响,研究了反直觉行为对竞争关系的调节作用,并用以完善产业安全监管体系。以促进创新作为维护产业安全的根本出发点,提出了宏观的配套措施;以推动法治经济为出发点,系统地提出了“嵌入式”改良现有政府监管体系的建议;给出了敏感度评估模型用以评估产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为监管措施的改进提供了方向;依托云计算新技术、大数据管理的研究成果,提出了对监管体系进行信息化、数据化改造以提升预测预警能力的建议;对监管主体决策模式,提出了开放性、聚能式改革的建议,以全面提升产业安全政府监管体系的效能。产业安全政府监管体系是产业安全系统的构成部分,为了给监管体系定位,本文首先从理论上阐释了其与产业安全系统的关系;并介绍了美欧印和我国产业安全监管的做法,明示其现实存在的可能状态。政府在产业安全系统的监管地位一经确定,同时也就定位了各具体产业等分系统在产业安全监管领域的位置。全系统定位对各分系统的超越,提供了解决产业安全问题的广阔视野,更有利于产业安全隐患的早期预警;也为管控危机、捕获危机和提供机遇,展现了更多的选择性。本文共使用图12幅,表5个,参考文献227篇。
徐建东[9](2015)在《我国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指出世界经贸一体化和自由化推动着国际农产品贸易的快速发展和进步。然而,农产品倾销、补贴、进口激增等现象的大量出现也扰乱了国际农产品贸易秩序,损害了农业安全乃至国家安全。为此,WTO及世界大部分国家重视并建立了囊括农产品在内的贸易救济法律制度,形成了农产品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规则,并据此开展了大量农产品贸易救济实践工作。目前国际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制度仍是以美欧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和地区主导的,他们制定了合理的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体系,规定了较为全面的规则内容,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其他国家和地区提供了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然而,他们的规则也体现着贸易保护主义倾向,部分内容与WTO规则相冲突,特别是对我国采取了一些歧视性限制。我国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发端于上个世纪80年代,2004年才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近十年来,我国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制度鲜有改革成效,贸易救济实践也相对稀少,远不能满足于我国农产品贸易和农业产业促发展和保安全的迫切所需。因此,我国十分有必要全面分析我国农产品贸易救济面对的国际环境,辩证研究WTO及美欧等国家或地区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经验与启示,针对我国现存问题客观准确地提出我国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完善之策,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产品贸易救济长效运行机制。为达到研究目的,本文从以下六个部分依次展开论述:第一部分为导论,系统阐释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国内外就研究对象的文献综述情况,研究设计与技术路线,研究创新点等内容;第二部分为基础理论研究,就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相关基础和重要概念、本质属性、法学理论及经济学理论等问题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为WTO及美欧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分析与启示,阐释了目前国际社会及美欧等国家和地区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制度及其实践的内容,总结出其可借鉴之处以及我国需重点防范的内容;第四部分为我国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系统分析,从我国面临的农产品贸易救济环境出发,考量了我国农产品贸易救济实践现状及问题,回顾了我国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发展及其内容,进而揭示并剖析了其有待完善的弊病;第五部分为我国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完善,针对前面提出的问题,从理论和制度上综合性和针对性地提出了诸多解决之策,便于我国早日实现农产品贸易救济制度良好有序的长效运行机制;第六部分为研究结论与展望,对本研究包含的重要理论和观点进行总括,并提出了未来展望。
曾艳军[10](2015)在《我国应对反倾销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反倾销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允许用来抵制倾销的贸易救济措施,同时也是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做法,该做法已经对我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从1979年欧共体对我国出口商品发起第一起反倾销调查以来,我国逐渐成为世界上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在WTO公布的反倾销报告中讲到:“中国依然处于被反倾销调查最频繁的对象地位”,“从中国出口的商品仍然遭受到最频繁的最终反倾销措施”。中国出口产品符合反倾销法上的倾销构成要件,是进口国对华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前提。反倾销法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条约。WTO《反倾销协议》是反倾销法上非常重要的国际条约,在成员国内具有普遍效力。它规定反倾销措施仅适用于《关贸总协定》(GATT)1994第6条规定的情况。因此,关于倾销的构成要件,目前最常用的标准是GATT1994第6条的规定,即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办法进入另一国商业,如因此对一缔约国领土内已建立的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实质阻碍一国内产业的新建,则构成倾销。进口国反倾销主管机构进行裁决时,会涉及正常价值的确定、正常贸易过程、损害的确定、同类产品、国内产业、因果关系等具体问题。对中国而言,因为属于非市场经济国家还会涉及替代国制度和单独税率等等。这些问题是研究我国应对反倾销之前首先要解决的。WTO允许其成员方采用反倾销的手段维护公平贸易秩序,抵制不正当竞争,因此反倾销法律已成为WTO成员方贸易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入世后,我国既是贸易大国,又是反倾销最大的受害国。反倾销是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主流之中一个不能回避的现实,对华反倾销具有一定的必然性、长期性和复杂性,这种局面难以在短期内根本扭转,因此要认真对待,只有正视问题才能解决问题。我国应对反倾销过程中出现不少对我国有较大影响的问题,例如替代国制度、倾销与损害之间一般因果关系、日落复审、单独税率、“双反调查”、环境倾销和劳动力倾销等等。这些问题一方面是因为WTO《反倾销协议》的模糊规定和缺漏,给了进口国反倾销主管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另一方面是由于进口国违反WTO《反倾销协议》,滥用反倾销措施,导致我国出口产品没有倾销的认定为倾销,倾销幅度低的认定为倾销幅度高,给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造成极大的阻碍。反倾销不仅是国内问题,还是国际问题;不仅是贸易问题,还是经济问题、法律问题、政治问题、企业问题。因此反倾销的应对是一项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采取措施,从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三个角度来应对。从国际层面上,我国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进行应对:如果其他成员国利用WTO《反倾销协议》的不合理和模糊规定之处,对我国采取反倾销措施,我国可以提议修改WTO《反倾销协议》相关规定或者进行合理解释。如果其他成员国的反倾销措施不符WTO《反倾销协议》的相关规定,我国可以提交WTO争端解决机制,若胜诉可以要求其按照WTO的裁决修改其反倾销法。对进口国反倾销主管机构作出的反倾销行政行为不服的,我国出口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在进口国寻求司法救济。由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我国出口产品在反倾销调查中遭到歧视对待,我国政府可以通过多方交涉和谈判,争取合理对待,积极争取市场经济国家待遇。从国内层面上,政府应对反倾销,主要从加强立法,争取市场经济国家的对待,加强政府机关在反倾销中的服务意识,推动产业转型等方面采取措施;行业协会应对反倾销,则是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及时有效地组织企业应诉,建立应诉基金制度等等;企业应对反倾销,应该转化观念,改变低价出口的竞争战略,内部协调,改变出口低端无序的状态,积极应诉等等。应对反倾销是一项多方位的工程,仅靠任何一方是不行的,需要综合政府、企业、外贸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力量,各方面要通力合作并积极配合。2016年12月我国根据《入世议定书》将自动取得市场经济国家地位,进口国不能再采取替代国制度来计算我国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我国应对反倾销的问题会不会迎刃而解呢?情况不容乐观,因为西方发达国家不会轻易放弃反倾销这种对中国出口产品非常有效的贸易保护手段。不少国家已经开始对我国提出环境倾销和劳动力倾销的指控,这是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反应。同时,国外对我国规避反倾销调查的案件数也增长很快,成为我国继反倾销之后面临的新一轮贸易壁垒,将进一步削弱中国出口企业应对反倾销的能力。这些问题跟传统的反倾销比较起来,应对的难度更大,又具有现实紧迫性。面对反倾销的新发展,我国不能再沿用过去的解决办法,否则只会徒劳无功。我国应该从理论上阐述新型反倾销的缺陷,同时深刻理解国际条约中的相关条款,并加以运用,在实践中寻求有效的法律解决途径,为维护国际贸易秩序和我国企业的正常出口保驾护航。
二、充分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维护国内产业安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充分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维护国内产业安全(论文提纲范文)
(1)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中美贸易争端解决对中国贸易发展的重要性 |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对中美争端解决的重要意义 |
三、中美法律技术脱节和中美贸易争端的关系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 |
二、关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 |
三、关于中美贸易争端的研究 |
四、关于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
五、关于美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
六、关于中美贸易发展和战略的研究 |
七、关于中国发展战略和实力的研究 |
八、研究现状评述及启示 |
第四节 研究内容 |
一、研究范畴 |
二、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 |
三、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与外延 |
第一节 法律技术的概念发展及特征 |
一、法律技术的概念渊源 |
二、法律技术的概念拓展 |
三、法律技术的特性 |
第二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基本内容 |
一、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 |
二、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和特征 |
第三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影响 |
一、法律技术脱节在国内领域的影响 |
二、法律技术脱节在国际领域的影响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WTO框架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分析 |
第一节 WTO的发展与现状 |
一、WTO制度发展 |
二、WTO规则体系的困境 |
第二节 中国对美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
一、入世后中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
二、中国对美贸易战略演变 |
三、中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
第三节 美国对中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
一、2001 年至今美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
二、美国对华贸易战略演变 |
三、美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美贸易争端的法律技术脱节案例表现 |
第一节 中国诉美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
二、美国应诉方式法律性强 |
三、从案件结果看 |
第二节 美国诉中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
二、案件涉及传统贸易和美国优势领域 |
三、中国应诉方式政治性强 |
四、从案件结果看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美在WTO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一节 中美贸易争端涉及的实体法领域概况 |
第二节 中美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内容和特点 |
一、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内容 |
二、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特点 |
第三节 中美实体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
一、实体性立法领域的原因 |
二、实体法适用领域的原因 |
第五章 中美在WTO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一节 中美“双反”案件中程序性的法律技术脱节 |
一、AD和 SCM中的程序性规定 |
二、中美涉反倾销或反补贴程序案的概况 |
三、中美在双反领域中的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 |
第二节 中美在DSU程序中的法律技术脱节 |
一、DSU程序性规定 |
二、中美WTO争端案件涉DSU程序概况 |
三、中美在DSU程序下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三节 中美WTO争端中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
一、程序价值理念不一致 |
二、程序性立法差异 |
三、程序法适用差异 |
第六章 WTO体系下中国的贸易法律技术调整方案 |
第一节 贸易法价值合法化 |
一、维护WTO多边贸易体制 |
二、坚持自由贸易和公平贸易原则 |
三、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原则 |
第二节 中国对美贸易立法技术调整方案 |
一、平衡内外的立法方针 |
二、调整立法机制和机构 |
三、确立科学的立法规范 |
第三节 中国对美贸易法律适用技术调整方案 |
一、法律适用部门分工专业化机制化 |
二、积极主动参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 |
三、建立与立法机构的反馈机制 |
四、转变“第三方”思维,实践中提高对实体法的解释能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参考文献 |
(一)中文着作 |
(二)中文译着 |
(三)中文论文 |
(四)中文学位论文 |
二、英文参考文献 |
(一)英文着作 |
(二)英文论文 |
三、相关网站数据库 |
附件:中美提交WTO争端案件统计(2001-2019) |
致谢 |
(2)美国贸易法“232条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美国贸易法“232条款”之概览 |
第一节 “232条款”及其产生背景 |
第二节 “232条款”的历史变迁 |
一、1954年至1958年的三部《贸易协定延展法》 |
二、《1962年贸易扩展法》(经修正)与《1974年贸易法》 |
三、《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 |
第三节 “232条款”的具体规定 |
一、“232条款”中的实体规则 |
二、“232条款”中的程序规则 |
三、“232条款”的实践 |
第二章 美国贸易法“232条款”之性质 |
第一节 “232条款”中“国家安全”的双重性 |
第二节 “232条款”的国家安全属性 |
一、“232条款”以满足国防需求为核心目标 |
二、“232条款”与其他国家安全条款的关系 |
第三节 “232条款”的贸易救济属性 |
一、“232条款”以贸易救济为手段 |
二、“232条款”与其他贸易救济条款的关系 |
三、小结 |
第三章 美国贸易法“232条款”之违法性 |
第一节 美国贸易法“232条款”的国内违法性 |
一、美国钢铁协会等诉美国案件情况 |
二、禁止授权原则与三权分立原则 |
三、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在本案中存在的问题 |
四、“232条款”对美国国内法之违犯 |
第二节 美国贸易法“232条款”的国际违法性 |
一、“232措施”是否属于WTO框架中的保障措施 |
二、“232措施”是否符合GATT安全例外条款 |
第四章 美国贸易法“232条款”与中国 |
第一节 美国采取“232措施”的原因 |
一、对中国的警惕 |
二、美国的保护主义贸易政策 |
三、美国对WTO的不满 |
第二节 美国贸易法“232措施”的影响 |
一、对美国国内的影响 |
二、对贸易伙伴的影响 |
三、对WTO秩序的影响 |
第三节 我国对美国贸易法“232条款”的因应措施 |
一、WTO诉前的反制措施 |
二、WTO层面的应对 |
三、国内层面的应对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本人出版或公开发表的着作或论文 |
致谢 |
(3)东盟对华保障措施的原因及福利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与简评 |
1.2.1 关于中国与东盟贸易状况的研究 |
1.2.2 关于中国与东盟贸易摩擦的研究 |
1.2.3 关于保障措施的研究 |
1.2.4 关于GTAP模型应用的研究 |
1.2.5 简要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WTO保障措施理论概述 |
2.1 保障措施概念及主要特征 |
2.1.1 保障措施的概念 |
2.1.2 保障措施的主要特征 |
2.1.3 与反倾销反补贴的对比特征 |
2.2 保障措施的实施条件 |
2.3 特别保障措施 |
2.4 实施保障措施的理论依据 |
2.4.1 幼稚产业保护论 |
2.4.2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 |
第三章 东盟实施对华保障措施的现状和特点分析 |
3.1 国外对华保障措施的现状 |
3.1.1 国外对华保障措施调查的国别统计 |
3.1.2 国外对华保障措施调查的行业统计 |
3.2 东盟国家对华保障措施的现状和特点 |
3.2.1 立案数量呈倒U型分布 |
3.2.2 国别分布相对集中 |
3.2.3 钢铁成为主要目标产业 |
3.2.4 最终保障措施实施比例高 |
3.3 主要东盟国家对华保障措施的总体概况 |
3.3.1 印度尼西亚 |
3.3.2 菲律宾 |
3.3.3 马来西亚 |
3.3.4 泰国 |
3.3.5 越南 |
第四章 东盟实施对华保障措施的原因分析 |
4.1 基于国际视角的原因分析 |
4.1.1 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升温 |
4.1.2 WTO制度体系存在缺陷 |
4.2 基于东盟视角的原因分析 |
4.2.1 一直存在贸易失衡 |
4.2.2 东盟国家竞争力的差异 |
4.2.3 中国威胁论 |
4.3 基于中国视角的原因分析 |
4.3.1 中国产品缺乏竞争力 |
4.3.2 中国出口企业秩序混乱 |
4.3.3 行业协会运行机制存在缺陷 |
4.4 钢铁成为东盟对华保障措施目标产业的原因分析 |
4.4.1 中国与东盟钢铁产品贸易情况 |
4.4.2 东盟方面的原因 |
4.4.3 中国方面的原因 |
第五章 东盟实施对华保障措施的福利水平分析 |
5.1 自由贸易一般情况分析 |
5.2 提高关税对东盟国内福利效应分析 |
5.3 进口配额对东盟国内福利效应分析 |
5.4 关税配额对东盟国内福利效应分析 |
第六章 实证分析 |
6.1 GTAP模型的相关介绍 |
6.1.1 模型的基本原理 |
6.1.2 理论模型结构 |
6.2 GTAP模型的设定 |
6.2.1 数据的处理 |
6.2.2 模拟情景的设定 |
6.3 GTAP实证模拟结果及分析 |
第七章 结论与对策建议 |
7.1 结论 |
7.2 对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4)美国232调查的法律分析及中国因应(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的基本思路、方法与创新 |
第二章 美国232调查的法律特点 |
第一节 美国232调查的法律依据 |
第二节 美国232调查的实施 |
第三节 美国232调查与其相关国内制度的比较 |
第三章 美国232调查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现实主义的国家安全观 |
第二节 美国232调查的国家安全考量 |
第四章 美国232调查与相关国际规则的法律分析 |
第一节 美国232 调查与WTO安全例外规则的合规性分析 |
第二节 美国232 调查与WTO保障措施规则的一致性分析 |
第三节 美国232调查与欧盟相关规则的比较分析 |
第五章 美国232调查与中国应对 |
第一节 中美进口钢铁和铝产品之争 |
第二节 中国的应对之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5)运用国际通行规则,维护国内产业安全——中国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
(一)建立中国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法律制度是入世前中国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 |
(二)我国贸易救济法律规则的制定与演变 |
(三)我国贸易救济调查机关的建立与沿革 |
二、我国贸易救济法律的实践 |
三、贸易救济措施取得了显着效果 |
(一)维护了公平贸易秩序 |
(二)国内受损害产业得以恢复和发展 |
(三)促进了国内产业结构升级和调整,促进企业增强国际竞争力 |
(四)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高技术产业赢得发展空间 |
(五)改善民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
(六)国内企业学会了运用反倾销反补贴维护自身权益 |
四、完善我国贸易救济工作的对策建议 |
(一)继续完善我国贸易救济法律制度 |
(二)健全产业安全预警机制建设 |
(三)加强贸易救济理论研究和队伍建设 |
(四)加强对企业、协会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培训工作 |
五、贸易救济工作任重道远 |
(6)美国“232措施”的合法性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价值 |
三、研究综述 |
四、研究框架 |
五、学术创新 |
六、论证方法 |
第一章 贸易战背景下美国“232措施”及其合法性争议 |
第一节 贸易战中的美国“232措施” |
一、美国“232措施”的实施背景 |
二、贸易战中美国的“232措施” |
第二节 美国“232 措施”的WTO典型争端 |
一、中国诉美国钢铝产品特定措施案(DS544) |
二、印度诉美国钢铝产品特定措施案(DS547) |
三、欧盟诉美国钢铝产品特定措施案(DS548) |
四、美国诉五国232 措施的反制措施案(DS557-DS561) |
第三节 WTO争端中美国“232 措施”的合法性问题 |
一、“合法性”解析 |
二、系争措施中的合法性问题 |
三、争端双方诉求中的合法性问题 |
四、诉请中的合法性问题 |
第二章 美国“232 措施”与WTO保障措施规则的相符性问题 |
第一节 美国“232措施”的法律性质的认定问题 |
一、美国“232 措施”的属性之争:保障措施or国家安全措施 |
二、WTO保障措施的构成要件及其认定标准 |
三、美国“232 措施”构成WTO保障措施 |
四、美国“232措施”并非国家安全措施 |
第二节 WTO保障措施实施前提条件相符中的证明问题 |
一、WTO保障措施实施前提条件相符性证明是否合规之争 |
二、WTO保障措施前提条件相符的证明义务及履行基准 |
三、美国在“232措施”中违反相符性证明义务 |
第三节 WTO保障措施实施中禁止性义务的履行问题 |
一、WTO保障措施实施中禁止性义务之履行是否合规之争 |
二、WTO保障措施实施规则中禁止性义务及履行基准 |
三、美国在“232 措施”中背离WTO保障措施实施的禁止性义务 |
第四节 WTO保障措施实施的程序正义问题 |
一、美国“232措施”是否符合程序正义之争 |
二、WTO保障措施实施程序规则中必为性义务及履行基准 |
三、美国在“232 措施”中违背WTO保障措施实施程序正义轨范 |
第三章 美国“232 措施”与GATT1994 一般规则的相符性问题 |
第一节 GATT1994 最惠国待遇条款中的给惠国义务问题 |
一、美国的给惠国义务履行是否合规之争 |
二、GATT1994 最惠国待遇条款中给惠国义务之履行原则 |
三、GATT1994 最惠国待遇条款中给惠国义务及履行基准 |
四、美国背离GATT1994 最惠国待遇条款中的给惠国义务 |
第二节 GATT1994 关税减让义务的履行问题 |
一、美国关税减让义务之履行是否合规之争 |
二、GATT1994 关税减让义务及其履行的必要性 |
三、美国在“232 措施”中未恪守关税减让义务 |
第三节 贸易政策实施中的透明度义务问题 |
一、美国的贸易政策实施透明度义务之履行是否合规之争 |
二、GATT1994 贸易政策实施规则中的透明度义务 |
三、贸易政策实施规则中的透明度义务的履行基准 |
四、美国“232 措施”违反贸易政策实施的透明度义务 |
第四节 GATT1994 取消一般数量限制义务的履行问题 |
一、美国的取消一般数量限制义务之履行是否合规之争 |
二、取消一般数量限制义务履行之必要 |
三、取消一般数量限制规则中的义务的履行基准 |
四、美国在“232 措施”中背离取消一般数量限制义务 |
第四章 GATT1994“安全例外条款”适用于美国“232 措施”所涉问题 |
第一节 GATT1994“安全例外条款”:美国232 措施的抗辩依据 |
一、GATT1994“安全例外条款”在232 措施案中所涉争议 |
二、GATT1994 安全例外条款的设立和特性 |
三、安全例外条款的功能及其罅隙 |
第二节 GATT1994 安全例外的自决权与审查权问题 |
一、GATT1994 安全例外的自决权与审查权的博弈 |
二、GATT1994 安全例外的自决权与审查权的文本解读 |
三、GATT1994 安全例外的自决权与审查权的司法解读 |
四、美国对GATT1994 安全例外的自决权与审查权的误解 |
第三节 GATT1994第21 条(b)款中“国家基本安全利益”的界定问题 |
一、“国家基本安全利益”的范围之争 |
二、“国家基本安全利益”的应然范围 |
三、美国“232 措施”保护的并非“国家基本安全利益” |
第四节 GATT1994第21 条(b)款中“必需性”的认定问题 |
一、GATT1994“安全例外条款”中“必需性”之分歧 |
二、GATT1994“安全例外条款”中“必需”的应然解释 |
三、GATT1994“安全例外条款”中“必需性”的检测标准 |
四、美国“232 措施”不具有“必需性” |
第五节 GATT1994第21 条(b)款中“国际关系紧急情况”的认定问题 |
一、“国际关系紧急情况”认定之分歧 |
二、“国际关系紧急情况”的应然认定 |
三、美国“232 措施”实施情形不属“国际关系紧急情况” |
第六节 安全例外条款的善意援引问题 |
一、美国援引安全例外条款是否善意之争 |
二、援引行为与善意原则相符性的审查 |
三、援引动机与善意原则相符性的审查 |
四、美国违反安全例外条款的善意履行义务 |
第五章 美国“232措施”合法性争议之延伸:反制措施及其合法性 |
第一节 贸易战中“232 反制措施”及其合法性的争议 |
一、贸易战中的“232 反制措施” |
二、反制措施合法性的争议 |
第二节 反制的法理依据 |
一、反制的自然法理据 |
二、反制契合WTO法的价值诉求 |
第三节 “232 反制措施”的WTO合规性分析 |
一、DSB事先授权问题 |
二、“232 措施”反制国实施中止减让权合法 |
第四节 反制合法性证成的WTO外部国际法规则 |
一、反制的WTO外法律依据之争议及解决 |
二、WTO外部国际法对反制的界定 |
三、反制符合国际习惯法中的反措施规则 |
第五节 反制合法性的边界 |
一、反制前提的限制 |
二、反制程度的限制 |
三、反制目的的限制 |
第六章 “232 措施”合法性争议下中国的应对 |
第一节 美国“232 措施”对我国的影响 |
一、影响我国对美钢铝的直接出口 |
二、导致我国对第三国钢铝出口量的减缩 |
第二节 中国政府应对“232 措施”的路径 |
一、中国政府的国际应对路径 |
二、中国政府的国内应对路径 |
第三节 我国企业应对“232 措施”的路径 |
一、积极参与232 调查及其听证会 |
二、有效利用产品排除规则 |
三、诉诸美国国内法院 |
第四节 我国应对“232 措施”的立法路向 |
一、中国对外贸易法在应对“232 措施”上的缺陷 |
二、制定《中国国家经济安全保障法》 |
三、优化我国贸易救济立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论文清单 |
后记 |
(7)对外反倾销的贸易救济效果研究 ——基于江苏数据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概念界定 |
1.2.1 倾销的概念 |
1.2.2 反倾销的概念 |
1.3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2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反倾销的贸易效应研究 |
2.2 反倾销的产业效应研究 |
2.3 理论基础 |
2.3.1 贸易保护理论 |
2.3.2 公平贸易理论 |
2.3.3 反倾销的贸易效应分析 |
2.3.4 反倾销的产业效应分析 |
2.4 本章小结 |
3 江苏对外反倾销的现状分析 |
3.1 江苏进口贸易现状分析 |
3.2 江苏对外反倾销特征分析 |
3.2.1 总体情况分析 |
3.2.2 涉案行业分析 |
3.2.3 涉案产品分析 |
3.2.4 涉案国别分析 |
3.2.5 结案特征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4 江苏对外反倾销的贸易限制效应实证分析 |
4.1 反倾销的贸易限制效应的描述性分析 |
4.2 反倾销的贸易限制效应的实证检验 |
4.2.1 计量模型、变量说明及相关数据来源 |
4.2.2 实证结果分析 |
4.2.3 稳健性检验 |
4.2.4 反倾销的贸易限制效应的行业差异分析 |
4.2.5 反倾销的贸易限制效应的国别(地区)差异分析 |
4.3 进口锦纶6切片案例回顾 |
4.4 反倾销措施的产业效应 |
4.4.1 对涉案行业的影响 |
4.4.2 对上下游产业的影响 |
4.5 本章小结 |
5 江苏对外反倾销的贸易转移效应实证分析 |
5.1 反倾销的贸易转移效应的描述性分析 |
5.2 反倾销的贸易转移效应的实证检验 |
5.2.1 计量模型、变量说明及相关数据来源 |
5.2.2 实证结果分析 |
5.2.3 稳健性检验 |
5.3 本章小结 |
6 结论与对策建议 |
6.1 主要结论 |
6.2 对策建议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A |
附录B |
(8)我国产业安全政府监管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问题的提出 |
1.2 产业安全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1.2.1 产业安全基础理论研究综述 |
1.2.2 产业安全政府监管研究综述 |
1.2.3 对前期产业安全研究的思考 |
1.3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 创新和有待继续研究的问题 |
2 产业安全监管体系的理论解析 |
2.1 关于产业安全主体的辨析 |
2.1.1 产业的定义及其特征 |
2.1.2 产业安全系统的定义 |
2.2 产业安全系统特征辨析 |
2.2.1 产业安全系统的涉外性 |
2.2.2 产业安全系统的国民性 |
2.2.3 产业安全系统的多维度 |
2.2.4 产业安全系统的突现性 |
2.2.5 产业安全系统的反直觉行为 |
2.2.6 产业安全系统与环境的关系 |
2.3 产业安全系统结构及政府监管体系 |
2.3.1 产业安全系统结构描述 |
2.3.2 产业安全政府监管体系描述 |
2.4 小结 |
3 产业竞争引发的产业安全问题 |
3.1 贸易竞争引发的产业安全问题 |
3.1.1 贸易竞争中的国民利益 |
3.1.2 贸易竞争与反直觉行为 |
3.2 投资竞争引发的产业安全问题 |
3.2.1 内生的资本外溢 |
3.2.2 投资竞争的贡献 |
3.2.3 投资竞争与反直觉行为 |
3.3 要素竞争引发的产业安全问题 |
3.3.1 纵向要素竞争 |
3.3.2 横向要素竞争 |
3.3.3 要素竞争与反直觉行为 |
3.4 解析要素流动结构对产业安全的影响 |
3.4.1 关于要素流动结构分类的探讨 |
3.4.2 流动结构与产业活动的组织 |
3.4.3 优化流动结构的方向性解析 |
3.5 小结 |
4 国家竞争引发的产业安全问题 |
4.1 管窥国家环境变化产生的影响 |
4.2 应运而生的国家竞争环境评估 |
4.3 中国产业生存环境优劣概论 |
4.3.1 中国产业生存环境的优势 |
4.3.2 中国产业生存环境的隐患 |
4.4 国家竞争与反直觉行为 |
4.5 小结 |
5 危机竞争状态下的产业安全问题 |
5.1 危机的存在及其特征 |
5.2 危机竞争与反直觉行为 |
5.3 危机投射对产业安全的影响 |
5.3.1 市场危机 |
5.3.2 产业危机 |
5.4 小结 |
6 全球化对产业安全系统和环境的影响 |
6.1 全球化对系统环境的影响 |
6.1.1 全球化重塑世界格局 |
6.1.2 全球化重塑世界之痛 |
6.1.3 全球化更追求自由化 |
6.2 全球化经济贸易摩擦成因解析 |
6.3 全球化背景下的竞争归宿探析 |
6.4 小结 |
7 主要国家的产业安全政府监管实践 |
7.1 产业安全视角的政府监管分类 |
7.2 美欧印产业安全政府监管实践 |
7.2.1 美国监管的突出领域 |
7.2.2 欧盟监管的突出领域 |
7.2.3 印度政府的监管实践 |
7.2.4 借鉴美欧印的监管实践 |
7.3 我国的产业安全政府监管实践 |
7.3.1 政府监管体系的嬗变 |
7.3.2 监管进化的突出领域 |
7.3.3 嵌入式改良监管体系 |
7.4 小结 |
8 系统完善产业安全政府监管体系 |
8.1 完善对贸易竞争的产业安全监管 |
8.1.1 贸易竞争监管的内容 |
8.1.2 维护合理的贸易结构 |
8.1.3 统一内外贸监管法规 |
8.2 完善对投资竞争的产业安全监管 |
8.2.1 投资竞争监管的内容 |
8.2.2 放开汇率优化投资环境 |
8.2.3 完善金融体系保持货币政策稳健 |
8.3 完善对要素竞争的产业安全监管 |
8.3.1 要素竞争监管的内容 |
8.3.2 以市场机制为主配置资源 |
8.3.3 推行支持创新的积极财政 |
8.4 完善产业安全依存的国家竞争环境 |
8.4.1 优化基本制度环境 |
8.4.2 经略国际社会环境 |
8.5 完善对危机竞争的管控机制 |
8.5.1 危机竞争和危机预警的本质 |
8.5.2 危机竞争下反直觉行为的实现 |
8.6 小结 |
9 提高产业安全政府监管体系的效能 |
9.1 产业安全政府监管体系效能评价 |
9.1.1 监管体系理想状态与设计标准 |
9.1.2 监管体系行为有效性评估模型 |
9.2 升级产业安全政府监管组织体系 |
9.2.1 当前政府监管职能的分布 |
9.2.2 集成各部门政府监管职能 |
9.3 大数据化产业安全政府监管体系 |
9.3.1 我国产业安全数据库分布 |
9.3.2 建立国家产业安全数据库 |
9.5 小结 |
10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
附录B |
附录C |
附录D |
附录E |
附录F |
附录G |
附录H |
附录I |
索引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9)我国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缘起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4 研究设计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路线 |
1.5 研究创新点 |
第二章 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基础理论 |
2.1 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内涵 |
2.1.1 相关概念释义 |
2.1.2 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本质 |
2.2 农产品贸易救济的法学理论 |
2.2.1 生存权与发展权理论 |
2.2.2 利益平衡理论 |
2.2.3 政府规制理论 |
2.3 农产品贸易救济的经济学理论 |
2.3.1 幼稚产业保护理论 |
2.3.2 国家经济(农业产业)安全理论 |
第三章 WTO及美欧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制度及其启示 |
3.1 国际农产品贸易救济的实践 |
3.2 WTO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制度探析 |
3.2.1 WTO农产品反倾销法律制度 |
3.2.2 WTO农产品反补贴法律制度 |
3.2.3 WTO农产品保障措施法律制度 |
3.3 美国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制度分析 |
3.3.1 建立了体系完整,内容细致的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制度 |
3.3.2 形成了长效的农产品贸易救济工作机制 |
3.3.3 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适用具有一定的扩张性 |
3.3.4 制定了一些歧视性规则 |
3.4 欧盟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制度分析 |
3.4.1 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制度与时俱进 |
3.4.2 农产品贸易救济内容注重创新发展 |
3.4.3 建立了完善的农产品贸易救济预警监测机制 |
3.4.4 有条件的适用市场经济规则 |
3.5 WTO及美欧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启示 |
3.5.1 健全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体系 |
3.5.2 加强农产品贸易救济规则的改革与创新 |
3.5.3 重视组织建设,确保法律制度的有序运行 |
3.5.4 利用国际和国内规则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第四章 我国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现状 |
4.1 我国面临的农产品贸易救济环境 |
4.2 我国农产品贸易救济的实践 |
4.2.1 欧盟输华马铃薯淀粉反倾销案 |
4.2.2 美国输华白羽肉鸡“双反”案 |
4.3 我国农产品贸易救济制度的发展与内容 |
4.3.1 我国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发展 |
4.3.2 我国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内容 |
4.4 我国农产品贸易救济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4.4.1 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体系不完善 |
4.4.2 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规则不健全 |
4.4.3 农产品贸易救济组织体系不完整 |
4.4.4 农业损害预警机制建设滞后 |
第五章 我国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
5.1 完善我国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原则 |
5.1.1 与国际规则相协调 |
5.1.2 保护农业产业安全 |
5.1.3 政府管控与农业市场主体促进相结合 |
5.1.4 可持续发展 |
5.2 我国农产品贸易救济立法体系的完善 |
5.2.1 制定独立的“贸易救济法” |
5.2.2 协调“贸易救济法”与“产业法”的关系 |
5.3 我国农产品贸易救济具体法律制度的完善 |
5.3.1 增加农产品出.贸易救济制度 |
5.3.2 引入农产品贸易救济援助制度 |
5.3.3 强化农产品贸易救济主体法律制度 |
5.3.4 强化我国农业损害预警机制 |
5.3.5 健全农产品贸易第三国救济制度 |
5.3.6 完善农产品救济反规避和反吸收制度 |
5.3.7 完善农产品贸易救济行政审查制度 |
5.3.8 完善农产品贸易救济纠纷解决制度 |
5.4 参与国际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改革 |
5.4.1 积极参与多哈谈判,推动农产品特殊保障机制的建立 |
5.4.2 明确我国在贸易救济未决规则中的立场与行动 |
第六章 结语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学术成果、社会工作及奖励 |
致谢 |
(10)我国应对反倾销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选题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
1.2.1 选题研究的背景 |
1.2.2 选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3 国内外对反倾销法的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本文拟创新之处 |
1.4.1 拟对我国应对反倾销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系统分析 |
1.4.2 在充分竞争和国际市场的视角下还原倾销制度的实质 |
1.4.3 适当运用合理的贸易保护措施进行反制 |
1.4.4 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环境倾销问题 |
1.4.5 产业转型是解决反倾销问题的主要途径 |
1.5 研究方法 |
1.5.1 比较分析方法 |
1.5.2 文本分析方法 |
1.5.3 典型案例分析方法 |
1.5.4 综合分析方法 |
第2章 WTO体制下反倾销制度的功能与缺陷 |
2.1 反倾销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
2.1.1 反倾销和反倾销法的概念 |
2.1.2 反倾销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
2.2 反倾销法关于倾销的界定 |
2.2.1 倾销的概念 |
2.2.2 倾销的原因 |
2.2.3 反倾销法上倾销的构成要件 |
2.3 反倾销法的独特制度功能使其成为各国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 |
2.3.1 WTO各成员方经济利益的需要 |
2.3.2 国内产业集团利益的驱使 |
2.3.3 反倾销操作方便且效果显着 |
2.4 反倾销法的理论缺陷与制度功能的扩大化 |
2.4.1 反倾销法的理论缺陷 |
2.4.2 反倾销法在现阶段存在的合理性 |
2.4.3 反倾销法的改革 |
第3章 我国出口企业频繁遭遇反倾销的原因与症结 |
3.1 中国出口企业频繁遭遇反倾销的现状考察 |
3.1.1 中国出口企业频繁遭遇反倾销的背景 |
3.1.2 中国出口企业频繁遭遇反倾销的具体情形 |
3.1.3 中国出口企业频繁遭遇反倾销的新特征 |
3.1.4 中国出口企业频繁遭遇反倾销的影响 |
3.2 中国出口企业频繁遭到反倾销的主要原因 |
3.2.1 中国经贸出口的持续增长对欧美相关产业形成竞争压力 |
3.2.2 我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 |
3.2.3 国际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兴起 |
3.2.4 WTO反倾销协议某些规定的模糊行和不确定性 |
3.2.5 对华日益增长的贸易逆差 |
3.2.6 部分倾销产品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进入中国 |
3.2.7 中国出口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是引发反倾销调查的直接诱因 |
3.3 我国应对反倾销不力的症结所在 |
3.3.1 替代国制度成为我国应对反倾销的“绊脚石” |
3.3.2 倾销与损害之间一般因果关系的设定导致反倾销案件增多 |
3.3.3 国外对华频繁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 |
3.3.4 符合条件的中国出口企业没有被给予单独税率 |
3.3.5 对我国提起的“双反”案件日趋增多 |
3.3.6 我国被频频提起环境倾销和劳动力倾销的调查 |
3.3.7 反规避调查成为我国面临的新的贸易壁垒 |
第4章 国际层面上我国应对反倾销的基本策略 |
4.1 充分利用新回合谈判提出完善WTO《反倾销协议》的建议 |
4.1.1 明确反倾销措施实施基本要件中的相关概念 |
4.1.2 明确倾销要件 |
4.1.3 完善替代国制度 |
4.1.4 明确损害要件 |
4.1.5 改进累积评估制 |
4.1.6 明确损害和倾销之间的因果关系 |
4.1.7 改进现有的调查启动机制 |
4.1.8 强化“公共利益”条款 |
4.1.9 强化“日落条款”的作用 |
4.1.10 强化对反倾销案件的监督 |
4.2 对恶意、不当反倾销调查及时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 |
4.2.1 法律依据 |
4.2.2 我国提交D S B时应该重视的问题 |
4.2.3 我国诉国外对华反倾销措施的实践 |
4.2.4 我国提交WTO争端机制解决的典型案例 |
4.3 适时和有选择地利用进口国的司法审查制度 |
4.3.1 司法审查制度的法律依据 |
4.3.2 利用进口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典型案例 |
第5章 国内层面上我国应对反倾销的基本对策 |
5.1 国家(政府)层面的法律应对 |
5.1.1 加强相关立法 |
5.1.2 争取市场经济国家的对待 |
5.1.3 加强政府机关在反倾销中的服务意识 |
5.1.4 政府推动设立出口应诉费用保险 |
5.1.5 调整企业出口的优惠及鼓励政策 |
5.1.6 产业转型 |
5.1.7 反倾销人才的培养 |
5.1.8 充分利用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 |
5.1.9 适当运用合理的贸易保护措施进行反制 |
5.2 行业协会的协调应对 |
5.2.1 行业协会在应对反倾销过程中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 |
5.2.2 及时有效地组织企业应诉 |
5.2.3 行业协会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应诉 |
5.2.4 协调行业内部以杜绝低端无序竞争 |
5.2.5 完善反倾销预警机制 |
5.2.6 建立应诉基金制度 |
5.3 企业自身的主动应对 |
5.3.1 改变低价出口的竞争战略 |
5.3.2 改变出口低端无序的状态 |
5.3.3 积极应诉 |
5.3.4 掌握反倾销协议中的“可获得最佳资料”规则 |
5.3.5 聘请熟悉反倾销规则的律师 |
第6章 我国应对新型反倾销的特殊对策 |
6.1 环境倾销问题的分析和特殊对策 |
6.1.1 环境倾销理论产生的原因 |
6.1.2 环境倾销理论出台的国际背景 |
6.1.3 环境倾销与W TO反倾销规则的冲突 |
6.1.4 从中欧光伏贸易摩擦看环境成本转移 |
6.1.5 我国应对环境倾销的特殊对策 |
6.2 劳动力倾销问题的分析和特殊对策 |
6.2.1 劳动力倾销问题概述 |
6.2.2 劳工标准定义 |
6.2.3 国家贸易中的劳工标准 |
6.2.4 实施反劳动力倾销贸易措施与W TO反倾销措施的关系 |
6.2.5 劳工标准已经进入贸易领域 |
6.2.6 劳动力倾销论调对中国贸易的影响 |
6.2.7 我国应对劳动力倾销的特殊对策 |
6.3 反规避措施的分析和特殊对策 |
6.3.1 反倾销领域规避和反规避概述 |
6.3.2 欧美反倾销法中反规避措施研究 |
6.3.3 反规避对我国的影响 |
6.3.4 我国应对反规避的特殊对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充分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维护国内产业安全(论文参考文献)
- [1]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D]. 孙舒. 外交学院, 2020(08)
- [2]美国贸易法“232条款”研究[D]. 李伟. 苏州大学, 2020(03)
- [3]东盟对华保障措施的原因及福利效应研究[D]. 侯菁. 广西大学, 2020(07)
- [4]美国232调查的法律分析及中国因应[D]. 钱清. 浙江财经大学, 2019(07)
- [5]运用国际通行规则,维护国内产业安全——中国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实践[J]. 宋和平. 智慧中国, 2019(10)
- [6]美国“232措施”的合法性问题研究[D]. 周艳云. 东南大学, 2019(05)
- [7]对外反倾销的贸易救济效果研究 ——基于江苏数据的实证分析[D]. 张明黎. 南京理工大学, 2019(06)
- [8]我国产业安全政府监管体系研究[D]. 刘永平. 北京交通大学, 2016(10)
- [9]我国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研究[D]. 徐建东. 华中农业大学, 2015(07)
- [10]我国应对反倾销法律问题研究[D]. 曾艳军. 湖南大学, 20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