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云南省金融职务犯罪特点、原因及对策(论文文献综述)
魏鹏[1](2020)在《检察建议制度研究》文中认为检察建议制度作为一项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是落实中国宪法关于检察机关宪制定位的重要制度设计,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公益监护职能的重要机制,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独特作用。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检察建议制度经历了一个由实然到法定、由部分到整体、由低阶到高阶的发展过程,已成为贯穿于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业务的基础性制度。检察建议制度与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建设紧密相连,既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部分,又发挥着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巨大作用,是检察机关在新时代参与国家治理的重要制度保障。本文将检察建议制度作为研究对象,意在说明其为何产生、因何演变、效用如何,又将如何发展的问题。从发生学的角度出发,通过探寻检察建议制度的知识谱系、中国特色和政治社会功能,揭示其在中国出现并发展壮大的根本原因。首先,以中国古代御史制度为代表的传统法律文化为其在中国之建构沉淀了适宜的政治、社会和文化环境,奠定了传统法律文化基因;在分权和制约等理论影响下发展的现代检察制度为其孕育了制度生发的萌芽,因普遍存在监督属性或参与社会治理的趋势而具有诸多建议性权力和类似制度;以列宁法律监督思想和苏联检察制度为范本的社会主义法治传统为其诞生创造了决定性因素,因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性质及行使一般监督权的需要而衍生出检察建议这种具体形式;以政法传统为代表的本土化因素为其实现内生性演化提供了必要空间,革命根据地出现了检察建议的历史渊源,政法传统中的司法特点和社会综合治理等活动让其涅盘重生。其次,新时代检察建议制度的法律地位、价值、功能和适用均有了革命性的发展,呈现出制度定位的合宪性、制度基础的合法性、制度体系的独特性、制度设计的兼容性和刚柔兼具等中国特色。通过对检察建议制度的法理基础进行分析论证可知,其本质为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其权力本源为法律监督权。以检察建议强制性的高低和实现程度的不同,可将其分为行政公益诉讼型、诉讼监督型和社会治理型,前者为强制型检察建议,而后两者为非强制型检察建议。最后,当代检察建议制度主要表现出六大政治社会功能:实现法律监督;保障法律统一实施;权利保障;权力制约;推进社会治理;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建议制度的范式演进是以检察工作范式的转换为逻辑依据的。建国后随着检察工作从一般监督范式到刑事检察监督范式到法律监督范式,再到公共利益代表范式的历史性转换,检察建议制度也经历了几次深刻变革。不同的范式在范畴、适用领域、法律地位、价值和功能等层面反映出其各自的内涵和特征。中国社会结构、社会文化、法律观念和检察理念以及检察机关在国家权力机构中的地位与功能的变迁,深刻影响着检察建议制度的价值、功能和作用,也构成了检察建议制度的范式形成和转换的基本动因。作为强制型检察建议的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联系紧密。其具有的相对独立性特征,使其既要充分实现诉前程序的监督属性和整改功能,又要服务于行政诉讼,这种双重属性引发了立法和实践的不协调。在运行中对于公共利益、确认违法的认定,以及调查核实权的行使等问题是急需解决的实践和理论议题。本文分别从实践和立法两个层次,通过确立有关审查标准、强化调查核实权的强制力、拓展适用范围等方面,完善强制型检察建议制度。以“一号检察建议”为代表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在新时代焕发了新的生机,其合理定位和限定具有重大理论关切。但其在现实中仍然存在着规范性不够、刚性不足、重视程度不高等突出问题。作为诉讼监督型检察建议的再审检察建议则出现了适用条件不够明确、程序设计未发挥应有效果等问题,其制度设计和实践效果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异化。为此,在实践中,可通过强化相关内外部机制的方式,在立法上可通过提升立法层次、扩展范围等方式对非强制型检察建议制度予以完善。新时代创新完善检察建议制度的具体路径是:首先,在国家层面加强检察建议制度的立法,使其能够科学合理地融入国家治理体系,选择务实可行的立法模式和进路,通过修法活动完善检察建议的制度体系,提升运用法律监督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能力。其次,作为检察建议制度的主体和制度主导者,检察机关要结合新时代检察工作理念,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督理念、突出重点领域等方面对检察建议工作提出明确的目标和方向。在总结制约其发展的内外部矛盾后,以问题为导向,以法律监督权的内在要求和国家治理现代化为视角,坚持科学化、司法化、谦抑化、协同化、智能化方向,使其制度体系更加科学、制度规范更加合理、制度运行更加流畅、制度效力更具刚性。
董磊[2](2020)在《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职务犯罪实证研究》文中指出2018年1月开始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曝光出多起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为当地黑社会组织充当“保护伞”的案例。2019年5月8日,习近平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强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公安机关要“坚持全面从严治警。严在平时、管在日常”。始终保持对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无论是“老虎”、“苍蝇”,还是黑恶势力等违法犯罪的“保护伞”,都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推进国家法治建设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而侦查队伍中存在的滥用侦查权和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公正廉洁、惩奸除恶的正面形象,抹杀了为保护人民而出生入死的努力。面对侦查人员内部严峻的职务犯罪形势,如何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打造一支公正文明执法、素质过硬的公安铁军,是一个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课题。本研究通过以从严治警、扫黑除恶为背景,以裁判文书及新闻报道的典型案例为样本,研究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职务犯罪的行为特征、调查程序、法律责任、侦查(调查)困境、域外治理借鉴及打防对策等。本文除了导言外,主要分为以下五个章节展开:第一部分,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和学界的讨论,结合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职能特征,首先明确公安侦查人员的主体身份。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和侦查人员职务犯罪这一概念缺乏法律和学界的统一认识,有必要从法律规定和实践工作两方面进行范围的明确,进而尝试对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职务犯罪行为进行较为合适的界定。第二部分,阐述我国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职务犯罪的现状。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和威科先行法律数据库等数据库中资料的搜集,对2010-2019年有关涉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刑事判决书进行统计和分析。论文在上述研究基础上进一步挖掘贪污贿赂、渎职、侵害人身财产权利三大类犯罪的具体特征。第三部分,在第二部分统计和分析的基础上,将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职务犯罪判决书和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中总结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职务犯罪治理的困境所在。主要从侦查人员亚文化影响、侦查监督不足和侦查主体泛化导致的侦查权力扩大的风险方面分析,探索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治理的症结所在。第四部分,选取新加坡作为域外研究样本,分析其在侦查机构设置、侦查人员管理、遏制职务犯罪的具体措施方面,如何致力于治理侦查人员的腐败和滥用侦查权力的问题,打造出享誉全球,风清气正的警察队伍。第五部分,探索构建完善的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职务犯罪治理体系。首先,要保持打击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不放松;其次,预防职务犯罪的源头还需从侦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入手,充分发挥督察的内部监督作用,帮助消除警察亚文化的负面影响;再次,在我国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权和行政执法权实施主体部分重叠的情况下,应当明确主体的执法权限,避免权利的滥用,腐败的滋生。
陈俊秀[3](2020)在《我国腐败犯罪罪刑结构的反思与重构》文中研究指明腐败问题已然成为我国社会的沉疴积弊,当前我国反腐败逐渐形成压倒性态势,反腐的重心逐步由“治标”转向“治本”。作为制度反腐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刑事反腐自古以来都是整饬吏治的有力手段。在刑事立法上,当前我国腐败犯罪罪名的增设、构成要件的修正、法定刑配置的调整进入非常频繁的时期,学界对腐败犯罪的研究也呈现“乱花渐欲迷人眼”的繁荣景象,然而表象的繁荣背后却暗藏着腐败犯罪基础理论建树不足、腐败犯罪罪刑结构前后龃龉、左支右绌的隐忧,具体表现在:刑事立法上腐败犯罪的罪刑配置科学性和合理性饱受理论界和实务界诟病;刑事司法中大量腐败犯罪案件的判决结果也屡遭公众的公正性质疑。有鉴于此,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刑事反腐尤为必要,是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成果的必然要求。腐败的概念界定是腐败犯罪罪刑结构研究的基石,科学界定“腐败”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有效开展刑事反腐的逻辑前提。通过对“腐败”内涵“语义-语用”二元框架的分析,以及对腐败核心要素的剖析,尝试对传统的经典腐败定义进行修正:取消对腐败主体“公职人员”或“国家工作人员”的限定;将腐败行为对象“公共权力”扩大为“权力”,在传统腐败行为对象的范畴里融入“私权力”要素,使得滥用私权力的情形也纳入腐败行为的范畴。我国腐败犯罪体系存在分布散乱、类型化程度不足的弊端,为了实现庞大的腐败犯罪罪群的体系化,从根本上解决腐败犯罪体系罪名庞杂、混乱无序的问题,本文按照腐败的行为模式不同,将腐败犯罪类型划分为自体型腐败犯罪和交易型腐败犯罪。无论腐败行为的具体方式和手段如何多样化,自体型腐败和交易型腐败依然是腐败的最基本形态,任何新型腐败行为均可以还原到上述两种基本腐败形态之中。其主要区别在于自体型腐败犯罪是“权力追逐利益”,典型的如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而交易型腐败犯罪(除索贿外)主要是“利益追逐权力”,典型的如受贿罪、行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等。同时,在交易型腐败犯罪中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行贿型腐败犯罪和受贿型腐败犯罪。腐败犯罪之罪刑配置不是立法者恣意而为之事,它必须得到某种合理化的控制。不同阶段的腐败态势牵动着反腐败刑事立法的不断修改、完善。罪刑结构是否合理,是一个国家刑事法治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当前我国腐败犯罪的罪刑结构完善首先应当对刑法理念进行更新,从“政策型”向“法理型”,从“碎片化”向“体系化”,从“回应型”向“内生型”,从“厉而不严”到“严而不厉”转型。刑罚的正当化根据应当坚持“报应刑并合主义”,报应为刑罚正当化的主要根据,预防为刑罚正当化之次要依据。报应刑论(绝对主义刑罚论)和目的刑论(相对主义刑罚论)所彰显的价值理念之间存在着基本立场上的冲突。而化解这一冲突的合理路径在于立法阶段和司法阶段二元分离,即刑事立法以责任刑所蕴含的报应主义价值理念为鹄,刑事司法以预防刑所倡导的功利主义价值理念为旨趣。规范保护目的理论、法益理论与社会危害性理论是贯穿腐败犯罪体系、重构我国腐败犯罪罪刑结构的重要理论资源,也是指导和制约反腐败犯罪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理论根基。罪刑体系的建构需要从目的出发,行为可罚性的建构需要充分考虑规范保护目的。通过对我国腐败犯罪的规范保护目的的宏观把握、腐败犯罪法益理论的中观考量、腐败犯罪社会危害性的法经济学微观探索,为我国腐败犯罪罪刑结构的重构奠定理论基础。腐败犯罪的规范保护目的为公共资源的分配正义,包括物质、权利、发展机会在内的所有社会资源的分配。传统的受贿罪法益“廉洁性说”“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说”“公正性说”“信赖说”“不可收买性说”与“类型化法益说”均存在着一系列非此即彼的困境。在交易型腐败犯罪中,社会分配正义受损包括两个层面:受贿人获得的腐败利益和行贿人获得的不正当利益。与之相对应,交易型腐败犯罪法益应当包括两个层面:“禁止职务或职务行为上的不当得利”和“公共资源分配上的机会平等”。自体型腐败犯罪的法益为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廉洁性”法益并非自体型腐败犯罪中具有独立价值的法益,廉洁性的高低依附于公共财物受损程度。我国贪污罪和受贿罪并轨制罪刑结构下并发的“同罚异害”罪刑不均衡难题,以及法益侵害、不法内涵、犯罪生成模式、责任程度等实质差异,决定了贪污罪和受贿罪的罪刑结构应采取分离制。通过2097份刑事判决书的大样本实证考察,发现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贪污罪的刑罚显着高于受贿罪”的司法经验和规律,揭示“并轨制”立法下并发的“同罚异害”罪刑不均衡弊病,进而提出“贪污罪和受贿罪法定刑应当分立”这一理论命题。同时,我国刑事立法中行贿犯罪和受贿犯罪的罪刑结构左右龃龉,折射出立法者对贿赂犯罪摇摆不定的治理策略。贿赂犯罪的应然罪刑结构应深入考察受贿犯罪的复合行为结构、复合法益结构的特殊性。通过受财行为与谋利行为的区分、贿赂犯罪生成机制考量以及共同犯罪中教唆犯与实行犯之法理借鉴,揭示行贿和受贿行为不法与责任程度,从根本上消除贿赂型腐败犯罪惩治策略以及罪刑结构上的分歧。通过对自体型腐败犯罪和交易型腐败犯罪、行贿型腐败犯罪和受贿型腐败犯罪的反思与解构,提出了腐败犯罪的建构路径。在交易型腐败犯罪中,应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要件要素,对“贿赂”范畴予以重构并类型化。对受贿型腐败犯罪应当采取“数额与情节并重”模式,并提出受贿罪情节要素体系建构的基本设想。受贿罪的法定刑应采取“基本刑+特殊刑”模式,以“枉法受财”为受贿罪的“基本犯”,而单纯收受贿赂,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为他人谋取正当利益的,应当按照受贿罪的法定刑从轻处罚。在此基础上,提出受贿罪罪刑立法修改之可行性方案。在自体型腐败犯罪中,通过贪污罪行为主体和行为类型之教义学限缩以纾解“权贵刑法”的诘问与质疑。自体型腐败犯罪的死刑适用应当从司法控制走向立法废除。在行贿型腐败犯罪和受贿型腐败犯罪的罪刑结构建构中,提出应当坚守行贿型腐败犯罪与受贿型腐败犯罪非对称性罪状结构;确立行贿型腐败犯罪之特别自首制度;行贿型腐败犯罪和受贿型腐败犯罪合理的罪刑阶梯应该设置为:(枉法)受贿>行贿罪≥(不枉法)受贿,即在贿赂犯罪中,除(不枉法)受贿外,受贿罪原则上应当重于行贿罪。成熟的体系性研究应当遵循融贯性与合目的性的双重要求。腐败犯罪罪刑结构的体系融贯之目标是避免腐败犯罪法秩序内部的诸规范发生冲突、矛盾,确保法安定性。腐败犯罪罪刑结构的重构能够与既有刑法体系相衔接、融贯。在刑事司法层面,能够有效指导司法实践中诸多疑难、复杂的贿赂类型,为腐败犯罪的法益恢复、“事后受贿”情形、“感情投资”情形、交易型腐败犯罪的既遂形态、罪数问题以及自体型腐败犯罪与相关财产犯罪竞合等疑难问题的司法应对提供足够的阐释力和理论支撑。
郝德龙[4](2020)在《昆明市税务局税务稽查优化路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伴随着国税地税机构合并的完成,税务稽查改革也在逐步进行。各地税务机关打破原有模式,组成了新的跨区域税务稽查局。新的部门成立后,税务稽查的工作框架管理模式、职能机构定位、工作管理方式等需要完善,传统的税务稽查工作模式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当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其工作管理模式和工作思路已被进一步打破。但新的管理模式和工作思路还未完全被研究和建立运用起来。尤其是面对税收违法犯罪案件呈现的高发态势,如何更好的发挥税务稽查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职能,保障国家税收,维护经济秩序。这就非常需要我们的税务稽查部门尽快地转变其工作管理模式,通过完善税收法律体系建设,进行人力资源整合,优化税务稽查管理工作,以崭新的工作姿态积极投入到今后的工作中。鉴于新的税务稽查机构成立时间较短,现在对于税务稽查机构合并后如何优化税务稽查工作的研究较少,现有研究更多的是偏于理论,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本文从税务稽查实际情况出发结合税务稽查理论对于昆明市税务局目前的稽查工作管理模式进行深入的研究。针对昆明市税务稽查工作在税务稽查权限,税企征纳意识,税务稽查方式方法,税务稽查队伍建设,税务稽查人员工作态度等五个方面存在的问题,以新公共管理理论、纳税遵从度理论、博弈论等公共税务工作管理相关理论为理论基础,通过文献资料法、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以及访谈法等对进行分析和讨论,找出其深层次的原因,借鉴国内外研究和实践经验,提出优化税务稽查工作的对策。
梁靖愉[5](2020)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受贿犯罪及防治对策研究 ——基于306份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文中认为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发展进入快速推进阶段,城市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也急剧增加。政府征收大量农村集体土地,通过改变农业用地的用途和性质实现城市建设用地的有效供给。然而,随着土地价值不断攀升和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持续推进,土地征收中的腐败问题尤为突出,不仅侵害了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还不断吞噬国家资产,给地方政治、经济和社会治理造成严重破坏。本文以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受贿犯罪及防治对策为研究主题,结合制度反腐败理论和新公共治理理论构建分析框架,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306份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受贿犯罪的裁判文书为研究对象。通过文本阅读,笔者对每一份有效样本的信息进行编码。本文首先对相应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发现2007年—2015年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受贿犯罪高发时期,受贿罪犯多为男性,犯罪年龄集中在31—50岁,多为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其中编外人员尤其是村中国共产党员支部委员会和村民自治委员会工作人员受贿犯罪严重程度更高。受贿罪犯人均受贿金额高,潜伏期长。接着从受贿罪犯身份特征、经济社会因素两方面探索其对受贿犯罪严重程度的影响,从受贿罪犯身份特征来看,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受贿犯罪,受贿犯罪严重程度越高;潜伏期越长,受贿犯罪严重程度越高;编外人员相较于编内人员,受贿犯罪严重程度更高。基层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人员是征地领域受贿犯罪的“主力军”。结合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受贿犯罪现状,通过对我国反腐败体制机制运行逻辑的梳理及306份裁判文书内容的深入分析,从制度因素、权力体系因素、文化因素、罪犯个体因素等维度揭示造成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受贿犯罪高发的原因。为了有效遏制土地征收腐败,本文借鉴了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经验,结合公共治理理论,从创新农村基层治理机制、完善土地征收体系、加强反腐败制度建设、分区域精准施策、推动大数据反腐、健全保障激励体制、加强廉政教育培训力度、推动公众参与廉政建设等方面提出防治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受贿犯罪的政策建议。
柴春云[6](2020)在《我国监狱警察职务犯罪防控对策研究》文中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反腐败斗争。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警察能否严格履职尽责关乎刑罚执行的质量,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关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基于此,本文在无讼网上搜集2009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十年间421起监狱警察职务犯罪有效案件,在进行数据软件统计分析和个案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出当前我国监狱警察职务犯罪的现状及原因,并针对性地提出我国监狱警察职务犯罪的防控对策。本文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为监狱警察职务犯罪概述。本部分在阐明职务含义的基础上,层层递进,对职务犯罪和监狱警察职务犯罪的概念进行界定,对监狱警察的职责与权力进行分析论述,并根据相关标准对监狱警察职务犯罪的类型进行划分。第二部分为我国监狱警察职务犯罪的现状。本部分主要对2009年至2018年无讼网公布的监狱警察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出我国监狱警察职务犯罪的总体态势,并结合具体案例对我国监狱警察职务犯罪的特征进行深入分析。第三部分为我国监狱警察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本部分从法律制度、监督、监狱管理、个体四个层面剖析我国监狱警察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在此基础上,针对性地提出我国监狱警察职务犯罪的防控对策。第四部分为我国监狱警察职务犯罪的防控对策。本部分在对监狱警察职务犯罪原因分析的基础上,从完善监狱警察职务犯罪预防法律体系、强化监狱系统各监督主体的监督力度、不断完善监狱管理工作、筑牢监狱警察职务犯罪的个体防线四个角度探讨我国监狱警察职务犯罪的防控对策。
黄靖雯[7](2020)在《十八大以来扶贫工作中出现的基层腐败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时间节点的临近,国家扶贫工作也有条不紊逐步推进。基层作为扶贫政策执行的最终落实单位,承担着扶贫工作目标能否顺利实现的重任。但与此同时总有不法分子在扶贫资金诱惑下选择贪污腐败,不仅损害人民利益,还污染政治环境、阻碍国家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央纪委在2018年开展的专项调查展示国家对腐败问题的重视和治理扶贫领域基层腐败的决心,为扶贫领域基层反腐工作的开展提供重要保障。本文主要以马克思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人民主体理论及中国共产党人治腐理论为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本文试图通过案例汇总、整理和剖析七省扶贫腐败专项治理曝光案例,总结现象规律,寻求扶贫领域基层腐败产生原因,并以此思考预防治理基本对策。整理发现,当前扶贫领域基层腐败主要表现为厚亲待友、挪用资金、侵占骗取以及收费受贿等类型,体现出腐败主体集中于村级干部、牵涉领域范围较为广泛、分布地区差距较大、涉案金额数目差距较大且小额居多等特征。扶贫中基层腐败的主要原因在思想素质层面主要表现为思想腐朽落后、理想信念不够坚定、政治和文化素质水平有待提高等;政治层面主要表现为监督以及公开制度不够明确、法律法规设计留白、基层扶贫的管理体系设计有待完善等;经济层面主要表现为薪酬及激励体制设计有待改进等。针对扶贫领域基层腐败问题,基于以上观察结果和原因分析,本文从思想素质、政治体制设计、经济激励三个维度构建预防和治理扶贫领域基层腐败对策体系。首先在思想素质层面主要建议提高干部党性修养和思想素质、弘扬民主法治思想;其次在基层反腐机制层面主要建议健全扶贫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公开力度、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力度;最后在经济激励层面主要建议科学设计薪酬体系和激励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及管理。
杜俊奇[8](2020)在《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文中指出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党外公职人员中一直存在着腐败现象,而且党外公职人员数量不断增加,其腐败问题也开始空前凸显,在一些地方和一些领域中,腐败问题还表现的相当严重。党外公职人员分布在各领域、各层级,在各级政府、各个岗位充当重要角色,有职有权,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因此,如何加强对行使公权力的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已经成为我们无法回避而必须直面和破解的一个重要课题。虽然相关部门在实践中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但由于监督机制与现实情况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监督问题仍然处于薄弱状态。学术界对此也进行了初步的理论探讨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议。但总体上说,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全面系统的研究尚不充分,对这一群体的腐败程度、形式、原因等实证研究非常不足,具有建设性和应用性的对策建议更是不多。从我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这一时代的宏伟大业来看,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问题的研究,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共产党(即执政党)和各民主党派(即参政党)互相监督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更是将全面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的迫切需要。本文主体内容分为逻辑紧密关联的五章。逻辑起点首先在理论层面阐发了关于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必须厘清的几个基础性问题,介绍了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体内容、制度基础、法理依据和监督的必要性;然后运用历史和比较的方法追溯了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发展历程,分析目前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继而用实证研究、尤其是案例分析的方法,剖析了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的现状、成因和特征;论证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强化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特殊意义和显着成效;最后,就如何强化、细化、实化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特别是政治敏感度和政策性比较强的宗教界、工商联、村委会三个特殊群体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从理论性和应用性两个维度提出的若干对策建议。本文的意义在于: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这一事关我国反腐败成效而迄今很少受到关注的问题做了初步的研究;通过大量的内调外研获得了翔实的一手数据;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尤其是对特殊群体的监督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从而对国家监察机制改革和推进反腐败事业整体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较强的现实意义。
卢志华[9](2019)在《问题与对策:十八大以来云南省的反腐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从十八大以来中央对于云南省开展的第一轮巡视情况来看,云南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一些领域存在着腐败问题多发易发风险。然而,腐败绝对不能成为云南省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绊脚石,因此,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战略部署,用法治来约束权力,用监督来规范权力,用责任来绑定权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并且强化党建的刚性监管效能,进而健全云南省各级党组织的防腐拒变功能,清除腐败存量,压缩腐败增量,净化、重构、涵养云南省的政治生态,对于云南省来讲,显得尤为必要。推进云南省的反腐败斗争,应该紧紧围绕云南省改革发展的中心大局,在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取得突破,从而带动整体层面反腐败工作的推进。要注重运用全国反腐败斗争的理论与实践成果,牢牢把握清毒要求,深入推进云南省反腐败斗争制度化建设。要将肃清白恩培、秦光荣、仇和等人流毒、余毒贯穿于云南省反腐败斗争中,牢牢把握“破”与“立”的关系,持续净化云南省的政治生态。要跳出反腐败的框架审视反腐败斗争,将落实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穿云南省的反腐败斗争中;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嵌入云南省的反腐败斗争中;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精准扶贫工作责任制、党建工作责任制、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三去一补”、减税降费等纳入云南省的反腐败斗争中,从而促进新时代的云南省更加全面、持续、健康发展。十八大以来云南省的反腐败斗争由中央巡视、省委巡视、巡察、专项督查、清毒工作、典型案例剖析、警示教育、政治生态净化、日常的监督执纪问责、制度反腐等系列工作构成,并且以法治化、市场化的思维推动产业分流,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而形成云南省立体式的反腐败体系。本文采用论从史出的方式,将十八大以来云南省反腐败斗争的重点情况特别是典型事例讲深讲透,寓全国的共性于云南的个性之中,紧紧围绕云南省相关腐败问题的特点,在肯定前期反腐败成就的基础上揭示存在问题,从而针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反腐败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问题提出一些对策性思考,试图为边疆民族地区反腐败斗争提供理论支持与实践参考。
冷琪雯[10](2019)在《云南犯罪问题趋势研究(2008~2018年)》文中研究说明云南改革开放40年,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同进犯罪问题也表现出新的趋势。笔者运用犯罪学相关知识,从犯罪状况、犯罪类型、变化趋势对2008年至2018年发生的主要犯罪问题进行梳理,试图寻找犯罪规律,探索和提出云南治理犯罪的新对策。在国家战略和云南跨越发展背景下,推进平安云南建设。
二、云南省金融职务犯罪特点、原因及对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云南省金融职务犯罪特点、原因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检察建议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缘起 |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论文的内在思路 |
五、主要研究方法 |
六、预期创新 |
第一章 检察建议制度的发生学研究 |
第一节 检察建议制度的知识谱系分析 |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 |
二、现代世界检察制度的影响 |
三、社会主义法治传统的影响 |
四、当代中国政法传统的影响 |
第二节 检察建议制度的中国特色 |
一、制度定位的合宪性 |
二、制度基础的合法性 |
三、制度体系的独特性 |
四、制度设计的兼容性 |
五、柔性与刚性兼具 |
第三节 检察建议制度的功能 |
一、有效实现法律监督 |
二、保障法律统一实施 |
三、权力制约 |
四、推进社会治理 |
五、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
六、保障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 |
第二章 检察建议制度的范式演进 |
第一节 范式演进的模型 |
一、范式演进的基本动因 |
二、范式变迁的结构性维度 |
第二节 一般监督范式下的检察建议制度 |
一、一般监督范式的形成及内涵 |
二、检察建议在一般监督工作中的适用 |
三、检察建议在其它监督工作中的适用 |
第三节 刑事检察监督范式下的检察建议制度 |
一、刑事检察监督范式的形成及内涵 |
二、刑事检察监督范式的特征 |
第四节 法律监督范式下的检察建议制度 |
一、法律监督范式的形成及内涵 |
二、法律监督范式的特征 |
第五节 公共利益代表范式下的检察建议制度 |
一、公共利益代表范式的形成及内涵 |
二、公共利益代表范式的特征 |
第三章 强制型检察建议制度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制度的运行 |
一、数据统计分析和样本选取 |
二、诉前检察建议运行中的主要问题 |
第二节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价值定位反思 |
一、诉前检察建议的双重价值分析 |
二、诉前建议与提起诉讼的问题 |
第三节 确认违法的认定问题 |
一、履职主体的确定 |
二、公共利益的认定问题 |
三、“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审查标准 |
第四节 调查核实权的问题 |
一、调查核实权的现实镜像 |
二、实践中强化调查核实权的路径 |
第五节 完善强制型检察建议制度的立法 |
一、赋予调查核实权强制力 |
二、拓展诉前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 |
三、强化诉讼中的法律监督身份 |
第四章 非强制型检察建议制度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度的运行 |
一、以“一号检察建议”为案例的分析 |
二、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度运行考察 |
三、解决对策 |
第二节 再审检察建议制度的运行 |
一、数据统计及分析 |
二、基于再审检察建议书的样本分析 |
三、突出问题与原因 |
四、解决方式与办法 |
第三节 强化非强制型检察建议制度的立法 |
一、将不诉决定中的检察意见改为检察建议 |
二、扩大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 |
三、提升再审检察建议的立法层次 |
第五章 检察建议制度的未来展望 |
第一节 科学化 |
一、制度规范体系的科学化 |
二、制度运行机制的科学化 |
第二节 司法化 |
一、业务流程上的案件化 |
二、办案模式上的审判化 |
第三节 谦抑化 |
一、法定性原则 |
二、必要性原则 |
三、效用性原则 |
四、权利保护原则 |
第四节 协同化 |
一、协同化的内涵 |
二、协同化的途径 |
三、协同化的重点领域 |
第五节 智能化 |
一、数据化 |
二、信息化 |
三、人工智能化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2)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职务犯罪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职务犯罪的法律定位 |
第一节 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主体身份由职能决定 |
一、公安民警不等同于侦查人员 |
二、享有侦查权的部门、警种涵盖范围广 |
三、警务辅助人员参与侦查的权能 |
第二节 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职务犯罪界定与刑法规制 |
一、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职务犯罪概念厘定 |
二、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职务犯罪可能涉及的罪名 |
三、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职务犯罪的职能管辖 |
第二章 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犯罪实证研究——基于2010-2019年的刑事判决书 |
第一节 实证研究资料来源说明 |
一、以“当事人”为中心搜索 |
二、以“裁判理由及依据”为中心搜索 |
三、以“法律依据”为中心搜索 |
第二节 2010-2019年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特征 |
一、2010-2019年案件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 |
二、内陆省份的发案率较高 |
三、基层治安警察为职务犯罪重灾区 |
第三节 三大类案件具体情况 |
一、三大类案件总体分布情况 |
二、贪污贿赂类案件特征 |
三、渎职类案件特征 |
四、侵害人身权利类案件特征 |
第三章 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职务犯罪治理困境 |
第一节 警察亚文化影响职务犯罪的披露 |
一、警察亚文化释义及表现形式 |
二、警察亚文化影响职务犯罪治理的主要表现形式 |
第二节 对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监督力度有限 |
一、侦查人员内部监督效果不佳 |
二、外部监督力量的施展空间受限 |
第三节 治安勤务与刑事侦查的职能交叉 |
一、基层公安机关行政权与侦查权边界模糊 |
二、行政权与侦查权高度融合的不利后果 |
第四章 域外治理刑事警察职务犯罪的镜鉴:以新加坡为例 |
第一节 新加坡对刑事侦查权力滥用的防控模式 |
一、主要侦查力量:刑事侦查局和金融犯罪侦查局 |
二、强监控模式下刑侦权力滥用的风险及防控 |
第二节 遏制新加坡警察队伍腐败犯罪的具体措施 |
一、严格准入程序和完善培训体系 |
二、警务部门高薪养廉保障 |
三、独立的反腐败调查机制 |
第三节 新加坡治理警队职务犯罪成功的原因分析 |
一、腐败零容忍的上下共识 |
二、完善的反腐败司法体制 |
三、警队高强度的监督机制 |
第五章 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职务犯罪治理完善路径 |
第一节 完善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管理制度 |
一、严格把握侦查人员招录和晋升 |
二、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内部监督力量 |
三、推翻“沉默的蓝墙”文化 |
第二节 完善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刑事司法体系 |
一、发挥监察委独立行使职权的优势 |
二、完善侦查人员职务犯罪刑事立法 |
第三节 行政执法权与刑事侦查权的相对分离 |
一、治安勤务与刑事侦查相对分离 |
二、建立高腐败风险岗位轮岗制度 |
三、行政转刑事案件证据转化使用排除规则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3)我国腐败犯罪罪刑结构的反思与重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论文的基本框架 |
五、研究方法 |
第一章 腐败与腐败犯罪概述 |
第一节 “腐败”:语义分析和语用阐释 |
一、“腐败”的语义分析 |
二、“腐败”的语用阐释 |
三、腐败的核心要素提炼 |
四、腐败的概念梳理与修正 |
第二节 腐败犯罪及其罪刑结构 |
一、腐败犯罪的范畴界定 |
二、腐败犯罪之罪刑结构 |
第二章 我国腐败犯罪罪刑结构之规范演进与理念转向 |
第一节 我国腐败犯罪罪刑结构之规范演进 |
一、自体型腐败犯罪阶段:新中国成立—改革开放 |
二、自体型和交易型腐败犯罪混合阶段:改革开放—1997 年《刑法》 |
三、交易型腐败犯罪阶段:1997 年《刑法》—至今 |
第二节 我国腐败犯罪罪刑结构配置之理念转向 |
一、从“政策型”到“法理型” |
二、从“碎片化”到“体系化” |
三、从“回应型”到“内生型” |
四、从“厉而不严”到“严而不厉” |
第三章 腐败犯罪罪刑结构配置的基本原理 |
第一节 罪刑结构配置的基本原理 |
一、报应刑论视角下的罪刑均衡 |
二、目的刑论视角下的罪刑均衡 |
三、纾解路径:不同语境下刑罚的正当化根据 |
第二节 罪刑结构配置的实质考量 |
一、罪刑结构配置的宏观考量要素:规范保护目的 |
二、罪刑结构配置的中观考量要素:法益保护理论 |
三、罪刑结构配置的最终落脚点:腐败犯罪之社会危害性考察 |
第四章 我国腐败犯罪罪刑结构的反思与解构 |
第一节 自体型腐败犯罪与交易型腐败犯罪——以贪污罪和受贿罪为例 |
一、贪污罪和受贿罪量刑实践的实证考察 |
二、贪污罪与受贿罪“异害同罚”现象之纰缪 |
第二节 行贿型腐败犯罪和受贿型腐败犯罪——以受贿罪和行贿罪为例 |
一、行贿型腐败犯罪与受贿型腐败犯罪罪刑结构之立场分野 |
二、行贿型腐败犯罪和受贿型腐败犯罪悖反现象之反思 |
第五章 我国腐败犯罪罪刑结构的重构 |
第一节 交易型腐败犯罪和自体型腐败犯罪罪刑结构之重构 |
一、应然维度之交易型腐败犯罪罪刑结构——以受贿罪为例 |
二、应然维度之自体型腐败犯罪罪刑结构——以贪污罪为例 |
第二节 行贿型腐败犯罪和受贿型腐败犯罪罪刑结构之重构 |
一、行贿型腐败犯罪与受贿型腐败犯罪非对称性罪状结构之坚守 |
二、确立行贿型腐败犯罪之特别自首制度 |
行贿罪≥(不枉法)受贿'>三、罪刑阶梯:(枉法)受贿>行贿罪≥(不枉法)受贿 |
第六章 我国腐败犯罪罪刑结构的体系融贯与司法展开 |
第一节 我国腐败犯罪罪刑结构的体系融贯 |
一、交易型腐败犯罪体系的梳理与衔接 |
二、受贿罪双层法益结构与“数额+情节”入罪模式相契合 |
三、普通受贿类型与斡旋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类型的融贯 |
第二节 腐败犯罪罪刑结构的司法展开 |
一、退赃情节与腐败犯罪的量刑 |
二、“事后受贿”情形的处理 |
三、“感情投资”情形的处理 |
四、交易型腐败犯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 |
五、受贿罪与渎职罪竞合时之罪数认定 |
六、自体型腐败犯罪与财产犯罪竞合的处理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腐败感知指数CPI统计表(2002年—2018年) |
附录二:贪污罪裁判文书数据统计(数额较大区间) |
附录三:受贿罪裁判文书数据统计(数额较大区间)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4)昆明市税务局税务稽查优化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对税务稽查的研究 |
(二)国内对税务稽查的研究 |
(三)国内外研究述评 |
三、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对象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内容 |
第一章 核心概念及基础理论 |
第一节 核心概念 |
一、税收 |
二、税务稽查 |
三、纳税遵从度 |
第二节 基础理论 |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 |
二、纳税遵从理论 |
三、博弈论 |
第二章 昆明市税务局税务稽查工作基本情况 |
第一节 昆明市税务局税务稽查工作现状 |
一、昆明市税务局稽查系统组织架构 |
二、昆明市税务局税务稽查工作职责及流程 |
三、昆明市税务局稽查系统人员构成 |
第二节 昆明市税务局稽查机构合并前后工作对比 |
一、昆明市税务局稽查机构合并前情况 |
二、昆明市税务局稽查机构合并后情况 |
三、昆明市税务局稽查机构合并前后主要变化 |
第三节 昆明市税务局税务稽查工作的主要做法 |
一、积案清理进行分类施策 |
二、打虚打骗专项行动进行多措并举 |
三、衔接重点检查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 |
第三章 昆明市税务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第一节 昆明市税务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一、稽查权限受限 |
二、征纳意识淡薄 |
三、方式方法落伍 |
四、人才力量薄弱 |
五、工作态度消极 |
第二节 昆明市税务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成因分析 |
一、稽查法律体系不健全 |
二、稽查执法环境不优良 |
三、稽查方式方法不适应 |
四、稽查队伍建设不专业 |
五、稽查激励机制不完善 |
第四章 国外税务稽查工作经验启示 |
第一节 国外税务稽查工作经验 |
一、美国的经验 |
二、德国的经验 |
第二节 国外税务稽查工作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一、完善的税收法律和稽查制度 |
二、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
三、先进的税务稽查信息技术 |
四、专业的税务稽查人员队伍 |
五、科学的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机制 |
第五章 税务稽查工作的优化路径 |
第一节 健全税务稽查法律体系 |
一、制定税务稽查独立法 |
二、提升稽查工作规程法律效力 |
三、统一税务行政处罚标准 |
第二节 阳光稽查促进税务稽查执法公正 |
一、准确选案 |
二、规范检查 |
三、依法审理 |
四、严格执行 |
第三节 提高税务稽查信息技术化水平 |
一、搭建纳税信息大数据平台 |
二、推行“互联网+税务稽查” |
第四节 强化税务稽查人力资源管理 |
一、实行稽查人员准入制度 |
二、打通稽查干部晋升渠道 |
三、创新税务稽查培训方式 |
第五节 建立完善税务稽查激励机制 |
一、建立税务稽查工作质量评价体系 |
二、结合数字人事完善稽查绩效考核 |
三、落实税务稽查工作监督制约制度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受贿犯罪及防治对策研究 ——基于306份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相关概念界定 |
(一)土地征收 |
(二)受贿犯罪 |
三、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国外文献综述 |
(二)国内文献综述 |
(三)国内外研究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研究设计 |
一、理论基础 |
(一)制度反腐败理论 |
(二)公共治理理论 |
二、研究设计 |
第三章 研究假设与数据来源 |
一、研究假设 |
(一)市场化与受贿犯罪严重程度 |
(二)城镇化水平与受贿犯罪严重程度 |
(三)人均GDP与受贿犯罪严重程度 |
(四)潜伏期与受贿犯罪严重程度 |
(五)用工类别与受贿犯罪严重程度 |
(六)受教育程度与受贿犯罪严重程度 |
二、数据来源 |
(一)裁判文书收集 |
(二)因变量:受贿犯罪严重程度 |
(三)自变量:经济发展变量及受贿罪犯群体特征 |
第四章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受贿犯罪现状 |
一、受贿犯罪现状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一)受贿罪犯的群体特征 |
(二)受贿犯罪案件的相关信息统计 |
二、经济发展因素、受贿罪犯群体特征与受贿犯罪严重程度 |
第五章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受贿犯罪高发原因分析 |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受贿犯罪高发的制度因素 |
(一)反腐败机构设计存在瑕疵 |
(二)反腐败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缺口 |
(三)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存在缺口 |
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受贿犯罪高发的权力体系因素 |
(一)村集体组织自治机制异化 |
(二)行政系统内部的有效监督机制欠缺 |
(三)对基层工作人员保障激励机制不足 |
三、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受贿犯罪高发的文化因素 |
(一)“官本位”思想严重 |
(二)乡村“熟人社会”加剧受贿犯罪 |
四、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受贿犯罪高发的受贿罪犯个人因素 |
(一)受贿罪犯法治思维的缺失 |
(二)受贿罪犯抱有侥幸心理 |
第六章 中国香港防治土地征收腐败的经验与启示 |
一、香港的土地征收制度 |
二、反腐措施:香港模式 |
(一)机构建设 |
(二)制度建设 |
(三)公众参与 |
三、香港防治土地征收腐败的经验与启示 |
(一)确保机构独立以及相互制衡 |
(二)加强大众参与以及社会监督 |
(三)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
第七章 防治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受贿犯罪的政策建议 |
一、创新农村基层治理机制,促村集体自治组织发展 |
(一)转变乡镇政府职能 |
(二)加强村民自治的制度规范与配套机制 |
二、完善土地征收体系建设,加强制度反腐威慑力量 |
(一)建立健全土地征收管理体系 |
(二)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 |
三、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推动科技和大数据反腐 |
(一)制定防治土地征收领域受贿犯罪工作重点 |
(二)树立大数据思维,将权力装进数据的笼子里 |
四、建立健全保障激励机制,加强廉政教育培训力度 |
(一)完善征地工作人员保障激励机制 |
(二)加强廉政教育培训 |
五、多元联动共谋互利合作,携手公众共建廉政文化 |
(一)加强社会公众的反腐败意识 |
(二)将非政府部门纳入到反腐败体系中 |
第八章 结论与展望 |
一、研究发现 |
二、研究存在的不足 |
三、未来研究展望 |
附录:我国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梳理 |
一、党内法规制度 |
二、国家层面法律法规 |
三、地方层面制定的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我国监狱警察职务犯罪防控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监狱警察职务犯罪概述 |
1.1 职务犯罪的概念 |
1.1.1 职务的含义 |
1.1.2 职务犯罪的概念 |
1.2 监狱警察职务犯罪的概念 |
1.2.1 监狱警察的职责与权力 |
1.2.2 监狱警察职务犯罪的概念界定 |
1.3 监狱警察职务犯罪的主要类型 |
1.3.1 贪利型职务犯罪 |
1.3.2 渎职型职务犯罪 |
1.3.3 侵权型职务犯罪 |
2 我国监狱警察职务犯罪的现状 |
2.1 我国监狱警察职务犯罪的总体态势 |
2.2 我国监狱警察职务犯罪的特征 |
2.2.1 犯罪人特征 |
2.2.2 犯罪时间特征 |
2.2.3 犯罪组织形式特征 |
2.2.4 犯罪类型特征 |
2.2.5 犯罪危害结果特征 |
3 我国监狱警察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 |
3.1 法律制度层面的原因 |
3.1.1 缺乏职务犯罪预防的统一立法 |
3.1.2 《人民警察法》不够完善 |
3.1.3 《监狱法》滞后于时代发展 |
3.1.4 刑罚执行制度存在缺陷 |
3.2 监督层面的原因 |
3.2.1 检察监督力度不足 |
3.2.2 法院监督流于形式 |
3.2.3 监狱内设纪检监察监督弱化 |
3.2.4 社会监督实效不足 |
3.3 监狱管理层面的原因 |
3.3.1 监狱警察队伍建设专业化不足 |
3.3.2 罪犯分级处遇工作不够规范 |
3.3.3 监狱安全管理不到位 |
3.4 个体层面的原因 |
3.4.1 成本收益衡量下的逐利心理 |
3.4.2 身心俱疲现实下的职业倦怠心理 |
4 我国监狱警察职务犯罪的防控对策 |
4.1 完善监狱警察职务犯罪预防法律体系 |
4.1.1 制定统一的职务犯罪预防法 |
4.1.2 完善《人民警察法》 |
4.1.3 加快修订现行《监狱法》 |
4.1.4 完善刑罚执行制度 |
4.1.5 加大监狱警察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 |
4.2 强化监狱系统各监督主体的监督力度 |
4.2.1 增强监狱检察监督力度 |
4.2.2 强化减刑、假释案件的审判监督 |
4.2.3 严格监狱内设纪检监察监督 |
4.2.4 加强刑罚执行的社会监督 |
4.3 不断完善监狱管理工作 |
4.3.1 加强监狱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 |
4.3.2 严格规范罪犯分级处遇工作 |
4.3.3 加大监狱安全管理力度 |
4.4 筑牢监狱警察职务犯罪的个体防线 |
4.4.1 加强监狱警察的理想信念教育 |
4.4.2 关爱监狱警察心理健康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7)十八大以来扶贫工作中出现的基层腐败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创新点 |
1.3.1 思路与方法 |
1.3.2 创新点与难点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贫困与基层扶贫工作 |
2.1.2 基层腐败与腐败治理 |
2.2 理论基础 |
2.2.1 马克思主义社会和谐理论与人民主体理论 |
2.2.2 中国共产党治腐基本理论 |
第3章 十八大以来扶贫工作中基层腐败现状分析 |
3.1 十八大以来扶贫工作中基层腐败基本状况及案例选取说明 |
3.1.1 基层腐败基本状况 |
3.1.2 案例数据选取说明 |
3.2 十八大以来扶贫工作中基层腐败问题分类 |
3.2.1 精准扶贫中厚亲待友的腐败 |
3.2.2 精准扶贫中挪用资金的腐败 |
3.2.3 精准扶贫中侵占骗取的腐败 |
3.2.4 精准扶贫中收费受贿的腐败 |
3.3 十八大以来扶贫工作中基层腐败问题的特征 |
3.3.1 腐败主体趋于村级干部 |
3.3.2 腐败涉及领域较为广泛 |
3.3.3 腐败分布地区差距较大 |
3.3.4 小额资金腐败较为频发 |
3.4 十八大以来扶贫工作中基层腐败危害性分析 |
3.4.1 腐败频发危害基层政治建设 |
3.4.2 腐败问题制约基层经济发展 |
第4章 十八大以来扶贫工作中基层腐败原因 |
4.1 基层扶贫领域文化及政治素养有待提高 |
4.1.1 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党性修养及理想信念有所欠缺 |
4.1.2 部分基层工作人员文化及民主法治素养有待提高 |
4.2 基层权力运行过程中监督体系有待完善 |
4.2.1 基层权力运行过程中内部监督有待完善 |
4.2.2 基层权力运行过程中外部监督有待加强 |
4.3 基层扶贫工作中法律与公开制度有待完善 |
4.3.1 基层扶贫工作中法律与查处机制有待改进 |
4.3.2 基层扶贫工作中信息公开和管理有待增强 |
4.4 基层扶贫工作中薪酬与激励方式尚有欠缺 |
4.4.1 基层扶贫工作中薪酬设计造成失衡心理诱发腐败 |
4.4.2 基层扶贫工作中保障与激励措施的效力有待提升 |
第5章 治理扶贫工作中基层腐败的对策 |
5.1 提高文化及政治素养 |
5.1.1 提升党性修养和思想素质 |
5.1.2 提高文化和民主法治素养 |
5.2 健全权力运行中的监督体系 |
5.2.1 完善基层扶贫工作内部监督 |
5.2.2 增强基层扶贫工作外部监督 |
5.3 完善扶贫相关法律体系和公开制度 |
5.3.1 加强扶贫领域法治建设和查处力度 |
5.3.2 优化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和跟踪管理 |
5.4 改进基层扶贫工作人员薪酬及激励设计 |
5.4.1 合理设计基层扶贫工作人员薪酬标准 |
5.4.2 科学设计基层扶贫工作人员激励方式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个人简历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8)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一)实践意义 |
(二)理论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一)国内学界研究状况 |
(二)国外研究状况 |
(三)对决策层关于统一战线相关文献的解读 |
四、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实证研究法 |
(三)比较研究法 |
五、内容与框架 |
六、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创新之处 |
(二)研究难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若干基本问题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的概念与构成 |
一、党外公职人员的概念阐释 |
(一)“公职人员”的概念 |
(二)“党外”的概念 |
二、党外公职人员来源与构成 |
(一)我国政治体制中“党外公职人员”的来源 |
(二)党外公职人员的分类构成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的培养选拔、任用与管理 |
一、党外公职人员培养选拔政策 |
二、党外公职人员任用政策的历史沿革 |
(一)建国初期的任用政策 |
(二)改革开放后的任用政策 |
(三)进入21世纪后的任用政策 |
(四)新时代选拔任用的政策 |
三、中国共产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管理 |
(一)对党外公职人员政治引导 |
(二)优化党外干部管理结构。 |
(三)选好配强民主党派领导班子 |
(四)选好选准主委。 |
四、党外公职人员从政优势 |
(一)政治优势 |
(二)智力资源优势 |
(三)利益表达优势 |
(四)社会活动优势 |
五、党外公职人员不同时期在体制内的作用 |
(一)建国初期 |
(二)改革开放初期 |
(三)新时期 |
六、党外公职人员使用现状 |
(一)中央越来越重视,阵营越来越壮大 |
(二)实职正职比例增大,切实保障有职有权 |
七、制约党外公职人员培养使用的因素 |
第三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内容 |
一、中国共产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二、社会公众与媒体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三、民主党派对担任公职的党内成员内部监督 |
四、各级监察委员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第四节 民主党派党内监督概述与成效分析 |
一、内部监督内容 |
二、内部监督实践 |
三、内部监督成效 |
四、在内部监督中对腐败问题的处置 |
五、内部监督存在的问题 |
第五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制度基础和法理依据 |
一、制度基础 |
(一)人民代表大会政体制度 |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政党制度 |
二、法理依据 |
(一)根本法依据 |
(二)专门法依据 |
(三)行业法依据 |
(四)有关法规依据 |
第六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重要意义 |
一、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必然要求 |
二、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我国民主监督的重要补充 |
三、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要求 |
四、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重要的执政要求 |
五、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国家监察法的内在要求 |
第二章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演变与主要问题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演变 |
一、民主革命时期,监督雏形显现 |
二、建国初期,监督方针确立 |
三、整风反右时期,监督出现挫折 |
四、“文革”时期,监督遭受破坏 |
五、改革开放时期,监督恢复完善 |
六、“十八大”后,监督成熟定型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成效 |
一、思想认识不断深化 |
二、监督机制逐步完善 |
三、监督效果初步显现 |
第三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存在的问题与难点 |
一、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要问题 |
(一)监督意识不够清晰,监督观念亟待提高 |
(二)监督机制存在缺陷,监督体系亟待完善 |
二、党外公职人员的特殊性给监督带来的难点 |
(一)党外公职人员界别分布具有特殊性 |
(二)党外公职人员管理体制具有特殊性 |
(三)党外公职人员任职情况具有特殊性 |
(四)党外公职人员廉政意识具有特殊性 |
(五)党外公职人员政治倾向具有特殊性 |
(六)政治参与呈现多元化、差异性 |
三、特殊领域党外公职人员监督难点 |
(一)宗教界 |
(二)工商联 |
(三)村委会 |
第三章 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腐败案例与特点分析 |
一、不同层级党外公职人员腐败案例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特点的异同分析 |
(一)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的共同点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的不同点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的异同分析 |
一、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共同点 |
(一)个人私欲恶性膨胀 |
(二)公共权力发生异化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的不同点 |
(一)内外监督不力 |
(二)外部环境影响 |
第四章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意义与成效 |
第一节 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意义 |
一、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反腐败斗争的现实意义 |
(一)为反腐彻底性提供了有力的体制机制保证 |
(二)为反腐高效性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机制保证 |
(三)为反腐持续性提供了有力的法理机制保证 |
二、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对于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特殊意义 |
(一)强化了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领导 |
(二)实现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全面覆盖 |
(三)法定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权力来源 |
(四)创新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方法路径 |
三、国家监察委员会尚需进一步强化和细化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 |
(一)提升政治站位,以大作为彰显监督的权威性 |
(二)遵循五条原则,以科学性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
第二节 监察法对党外公职人员腐败预防和惩治的效用 |
一、监察法对全面深入开展反腐败的积极意义 |
(一)保证了监察机关的独立性 |
(二)实现了监察范围的全覆盖 |
(三)界定了监察职能和监察权限 |
(四)创新了以“留置”措施取代“两规”、“两指”措施 |
(五)强化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
二、监察法对于预防和惩治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的特殊作用 |
(一)统领推进作用 |
(二)警示威慑作用 |
(三)法治保障作用 |
三、监察法尚需进一步细化对党外公职人员腐败预防与惩处的操作性 |
第五章 加强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性思考 |
第一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基本原则 |
一、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
二、坚持问题导向 |
三、坚持立体监督 |
四、坚持务实管用 |
五、坚持理论创新 |
六、坚持用权公开 |
第二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要路径 |
一、加强民主党派队伍建设 |
二、加强廉政宣传教育 |
三、加强制度机制建设 |
四、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
五、加强党派本体内部监督 |
六、加强反腐统筹协调 |
七、加强社会舆论制约 |
第三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工作机制 |
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机制 |
二、专项巡察监督机制 |
三、谈心谈话机制 |
四、失察责任追究机制 |
五、廉政诫勉机制 |
六、重要情况报告与通报机制 |
七、法治制约权力机制 |
八、自律约束权力机制 |
第四节 对特殊群体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对村委会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加大学习宣传监察法力度,形成“不敢腐”的强大法律震慑 |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关紧“不能腐”的权力制约制度笼子 |
(三)注重思想政治建设,营造“不想腐”的廉政勤政氛围 |
二、对宗教界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依法进行政治监督,精准贯彻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原则 |
(二)依法进行财务监督,对宗教界财务实行规范化管理 |
(三)依法进行组织监督,确保各宗教团体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高素质宗教界代表人士手中 |
(四)依法进行思想监督,增进宗教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感 |
三、对工商联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加强私企腐败监督,填补党和国家反腐综治体系空白点 |
(二)精准做好考察评价,把好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入口关节点 |
(三)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聚焦严控政商交往活动廉政风险点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正文数据表格 |
附录二 关于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情况的访谈提纲 |
附录三 关于对民主党派内部监督专题调研提纲 |
附录四 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
后记 |
(9)问题与对策:十八大以来云南省的反腐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选题缘由 |
(二) 相关概念界定 |
(三) 研究综述 |
1. 国内研究综述及相关理论依据 |
2. 国外研究综述 |
3. 文献综述总结 |
(四) 研究意义 |
1. 理论意义 |
2. 现实意义 |
(五) 研究方法 |
(六) 研究重点、难点、创新点 |
1. 研究的重点 |
2. 研究的难点 |
3. 研究的创新点 |
一、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形势和云南省的腐败情况 |
(一) 十八大以来反腐败的形势 |
(二) 云南省的腐败情况 |
1. 资源领域腐败 |
2. 资产流失腐败 |
3. 政商勾结腐败 |
4. 高层干部腐败 |
5. 人身依附腐败 |
6. “一把手”腐败 |
二、十八大以来云南省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 |
(一) 惩贪力度不断加大 |
1. 对“八项规定”的细则化 |
2. “五级联动”机制 |
3. 会员卡清退 |
4. 公务用车管理 |
5. 关于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 |
(二) 巡视利剑彰显威力 |
(三) 持续处理大案要案 |
1. 白恩培案件 |
2. 仇和案件 |
3. 秦光荣案件 |
(四) 省委巡视持续推进 |
1. 2014年巡视 |
2. 2015年巡视 |
3. 2016年巡视 |
4. 2017年巡视 |
5. 2018年巡视 |
6. 2019年巡视 |
(五) 巡视利剑震慑常在 |
1. 中央对云南省开展“回头看” |
2. 中央对云南省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 |
三、十八大以来云南省反腐败斗争的成就 |
(一) 腐败存量持续减少,腐败增量得到遏制 |
(二) 党的领导有效加强,民族团结边疆稳定 |
(三) 党的建设不断加强,“一流党建”正在推进 |
(四) 政治生态持续净化,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
(五) 监督体系日益完善,制度反腐深入进行 |
(六) 脱贫攻坚有序开展,扶贫环境持续改善 |
(七) 跨越发展稳步推进,廉政与发展良性互动 |
四、云南省反腐败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
(一) 存在的主要问题 |
1. 党建的刚性监管效能发挥不够 |
2. 政治生态净化的力度仍需加强 |
3. “清毒”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结合不紧 |
4. 基层廉政问题仍然任重道远 |
5. 经济社会发展与廉政建设统筹不够 |
6. 青少年廉政教育明显不足 |
(二)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1. 腐败形势严峻,廉政基础薄弱 |
2. 传统积习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交织甚深 |
3. 传统产业依赖度高,市场机制不成熟 |
4. 社会转型任务叠加导致廉政风险加大 |
5. 教育文化发展滞后,部分公职人员民主法治理念淡薄 |
五、云南省持续推进反腐败的对策思考 |
(一) 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形成积极清明的党内政治文化 |
(二) 以关键少数为重点,加强廉洁高效的领导班子建设 |
(三) 把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与管理提到战略高度进行建设 |
(四) 将推动反腐败斗争的要求具体化、可操作化 |
(五) 对资源分配等重点领域与高危环节加强监督防控 |
(六) 建立具有云南特色的警示教育体制与外逃防备机制 |
(七) 把反腐败斗争与云南边疆治理统筹起来 |
(八) 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中深入推进云南省的反腐败斗争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10)云南犯罪问题趋势研究(2008~2018年)(论文提纲范文)
一、研究缘起 |
(一)社会因素增加,犯罪也未“饱和” |
(二)信息化社会发展中不确定因素增加 |
二、云南犯罪状况(2008年至2018年) |
三、主要犯罪类型 |
(一)职务犯罪 |
(二)毒品犯罪 |
(三)云南边境一线犯罪状况 |
1. 犯罪主体方面 |
2. 犯罪侵害对象 |
(四)暴力犯罪 |
(五)经济犯罪 |
四、云南主要犯罪问题发展趋势 |
(一)职务犯罪案件上升趋势明显,建章立制,加强追缴 |
(二)毒品种类层出不穷,引发其他犯罪,打击手段“数字化” |
(三)维持云南边境一线稳定成为社会安全的主要内容 |
(四)经济犯罪中涉及非法集资案件高发,犯罪手段隐蔽性强、危害大 |
(五)着重打击暴力犯罪,惩治黑社会有组织犯罪,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四、云南省金融职务犯罪特点、原因及对策(论文参考文献)
- [1]检察建议制度研究[D]. 魏鹏. 吉林大学, 2020(03)
- [2]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职务犯罪实证研究[D]. 董磊.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3]我国腐败犯罪罪刑结构的反思与重构[D]. 陈俊秀. 吉林大学, 2020(08)
- [4]昆明市税务局税务稽查优化路径研究[D]. 郝德龙. 云南财经大学, 2020(07)
- [5]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受贿犯罪及防治对策研究 ——基于306份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D]. 梁靖愉. 华东师范大学, 2020(11)
- [6]我国监狱警察职务犯罪防控对策研究[D]. 柴春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10)
- [7]十八大以来扶贫工作中出现的基层腐败问题研究[D]. 黄靖雯.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2020(06)
- [8]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D]. 杜俊奇.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9]问题与对策:十八大以来云南省的反腐败研究[D]. 卢志华. 云南大学, 2019(02)
- [10]云南犯罪问题趋势研究(2008~2018年)[J]. 冷琪雯.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