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合作经济立法浅探(论文文献综述)
华见[1](2021)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是当前党和国家对于新时代乡村治理的最新论述,在乡村场域,其提出具有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建设的多重政策背景,是党和国家对于乡村治理规律的一般性总结。因此,具体到黔东南州乡村治理,把握黔东南州乡村治理普遍性的同时更要把握其特殊性。黔东南州乡村治理独特的地理环境、相对滞后的经济发展、复杂多元的民族成分以及相应的民族优惠政策等,这些特殊性彰显了黔东南州乡村治理过程的特殊性。结合黔东南州乡村治理体系变迁历程,可以发现黔东南州乡村治理生态与外部环境的走向与关系是由“封闭”走向“开放”,这意味着黔东南州乡村治理正成为一个更加开放的大系统,自治单元、德治单元和法治单元都是其子系统。构建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要着眼于自治单元、法治单元以及德治单元,通过相应的技术、规则以及制度层面的“融合”,使各子系统(单元)良性互动,最终推动乡村治理体系(系统)更加成熟。通过对黔东南州“整体图景”和“微观绘描”的分析,发现黔东南州乡村治理过程中存在着较为明显的自治、法治和德治单元困境,也存在着主体失谐、规则断层、空间民族分隔、经济支撑乏力等原因造成的“融合”困境。针对这些困境,首先要树立相应的“体系化”理念,引领乡村治理总过程;其次是要夯实自治、法治与德治单元基础,为进一步“融合”提供要素支撑;最后,在具体的“融合过程”中:以统一的纲领性政策法规为“三治融合”提供合法性支撑;以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协同克服主体“失谐”,实现多元主体联动;以优化“微治理”单元,重构融合基础;以厚植集体经济实现利益机制的联结,为“三治”提供融合动力;以数字乡村的建设实现信息的共享、主体的联通,突破空间壁垒;以评估指标和反馈机制的健全保证“三治”融合过程的可持续性,最终建立起适宜黔东南州的“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乡村善治。
王富民[2](2020)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化”成因及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2019年全国市场主体发展基本情况》,截至2019年底,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已达到220.1万家。合作社作为农民的联合体,通过发挥其经济与社会功能,能够带动农民增收,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但近年来,社会各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的质疑声很多,认为大部分的合作社只是一个“空壳”,真正开展业务活动的合作社并不多。2019年2月26日,农业农村部等联合印发《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表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化”问题的治理已经上升到国家层面。本文立足于新安县北冶镇境内的1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五头镇樱桃合作社和南李村镇黄桃合作社的实地调研情况,探究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化”的真正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为“空壳社”的治理提供思路。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定位及功能。合作社作为农民联合形成的经济组织,目的是实现服务职能,使农民社员的利益最大化,具有对内交易公益性与对外交易盈利性的特性,与其他市场主体具有显着差异,《民法典》将合作社定性为特别法人是恰如其分的,对合作社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合作社集经济功能与社会功能于一身,对于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国家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抓手。第二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化”实证分析。本文选取新安县北冶镇作为实证研究的调研地,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法,通过数据分析,调研地的合作社“空壳化”比例达到76.47%,结合实际情况将调研地的“空壳社”分成四种类型,大量“空壳社”导致合作社的服务功能无法实现,对合作社的声誉及国家三农政策的实施效率造成严重损害。合作社“空壳化”在运营中则表现为社员异质性强、合作社被核心成员控制、盈余按股分配明显等问题。第三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化”的成因。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不完善,设立门槛低,加之政府补贴政策的刺激,导致骗取补贴的“空壳社”众多;其次,因经营不善走向空壳的合作社的内在原因是社员异质性增强,合作社内部出现核心社员与普通社员的分层,合作社被核心成员控制,导致章程不规范、内部治理失范等合作社异化问题,普通社员的权利参与不到位、违约成本低以及社员权利救济手段的缺失,加剧了普通社员与合作社的联结困境,这与合作社人合性强的本质产生矛盾;再次,我国合作社普遍存在规模小、盈利少的固有局限,导致合作社信贷能力差,融资困难,也弱化了合作社的运营能力;最后,合作社的解散、注销、税务清算等流程复杂,合作社社长缺乏主动解散、注销合作社的动力,导致大量“空壳社”长期存续。第四部分:国外合作社发展经验借鉴。通过对美国新一代合作社、欧洲合作社、日本农协的发展情况分析,认为世界农民合作运动都在根据实际情况发生着改变,存在从传统的注重公平转向注重效率的趋势。认为日本农协所创立的“正社员——准社员”制度符合我国目前社员异质性强的现实背景,亦能够吸引外部资金投入,解决合作社资金短缺的问题;欧洲合作社学习股份制公司的经营模式创新,能够提高合作社的经营效率;美国“新一代合作社”建立的交易权股制度,能够强化社员与合作社的联结程度,使社员与合作社之间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第五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化”问题解决路径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化”问题是合作社不规范运营的一个阶段,通过切合实际的制度构建,能够解决合作社“空壳化”的问题。制度层面上,要完善合作社立法,第一应细化合作社设立的相关规定,以遏制为套取补贴和跟风设立的“空壳社”;第二应完善合作社退出制度,建立简易注销和强制注销相结合的退出机制,以实现“空壳社”的有序退出。合作社的规范运营方面,重点要平衡核心社员和普通社员之间的利益,兼顾公平和效率,则成员异质性较强的背景下,为保持社长的积极性,完善社长激励机制是有效的;且要规范合作社内部治理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并建立社员权利救济机制,保证合作社的收益能够到达社员手中,进而提升社员与合作社的联结程度。合作社股份制发展,能够提高经营效率,解决合作社资金短缺的问题,通过社员资格区分、股权区分及盈余返还制度的改进,为合作社股份化发展提出构想;合作社联合化发展,可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延长产业链,实现价值增值,促进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
李鸿宇[3](2019)在《锡盟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融资影响因素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石。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承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法市场主体地位。自此,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也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重要的新型农业经济互助组织,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进入了深化改革阶段,融资难成为制约其发展的关键问题,而合作社社员作为合作社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社员融资问题更是关键所在,社员的融资能力弱制约社员乃至合作社的发展。因此,本文以合作社社员视角作为切入点,研究社员融资的影响因素及不同因素的影响程度,作为化解社员融资难题的新角度。为考察合作社社员融资问题的影响因素,本文调研了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两个旗县九个乡镇的192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分析了社员的个人特征、固定资产、收支情况、参与的政府项目、社会资本、融资情况六个方面对社员融资行为及融资额的影响,运用Heckman两阶段模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的融资行为的发生和融资金额的大小分别进行了研究,得出了不同因素对融资行为和融资金额的影响。结果表明,社员的年龄、社会资本、机器设备、融资需求度对融资行为的发生有显着的正向影响,社员的生活住所、销售净利润对融资行为有显着的负向影响;社员的棚圈数量、融资需求度对融资额有显着的正向影响,社员的草场面积、销售净利润对融资额有显着的负向影响。在此基础上,从政府、合作社及其社员三个维度提出政策建议:政府层面,健全合作社社员融资的法制建设、加强融资的严格审慎监管、拓宽融资的支持领域;合作社层面,打造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链、提高信用等级和社会资本、改善高质量发展能力和管理水平;社员层面,提高社员自身社会资本质量,以此增加融资可能性和融资有效性,改善融资需求,化解融资困境。
张志强[4](2018)在《物业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对策研究 ——以山东省青州市为例》文中提出日趋严重的人口老龄化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为应对此危机我国采用了多种养老模式,其中居家养老被寄予厚望。为充分发挥居家养老模式的功能,我国政府近年不断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其中物业企业就是一支新兴力量,众多物业企业都在积极试水社区养老服务。为此,本文以青州市为例对物业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情况进行了实证研究并发现,物业企业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具有掌握社区资源、符合政策导向、符合企业发展等先天优势,从福利多远理论和社会治理理论的角度看确是一种非常适合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主体。但通过调研也发现,物业企业在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时,还存在服务不够专业规范、缺少筹资和盈利能力、资源整合运用不够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具体可执行的扶持政策、养老需求分散不集中、资源未集成整合、辅助网络支持不够等所致。基于此,本文认为应首先构建物业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标准体系,同时政府应该做好宏观调控,完善法律法规及监督评估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而物业企业则应该从拓展筹资渠道以提高筹资能力,建立独立于政府的物业协会组织以提高资源整合能力,加快引进专业人才以提高专业服务能力,注重市场细分、分类实施等方面改进自己。
孟召将[5](2016)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产权结构与组织效率》文中研究表明《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国内“核心—外围”合作社产权结构受到研究者的重点关注,不仅涉及到组织效率高低的评价,而且关系到不久之后将要调整的法律规定。与传统合作社相比较,国内“核心—外围”合作社产权结构发生了变异,究竟它是不是基于国内环境的理性选择?基于组织效率的产权结构变迁?已有文献对此评价观点各异。本文认为,经济组织的产权结构对于组织的效率至为关键。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在国内发展历史还较短,虽然合作社数量增长迅速,但组织规模、盈利能力还较弱,异质社员“核心—外围”结构明显。核心成员承担了合作社发展所需要的大部分出资并负责经营管理任务,那么外围社员与合作社之间究竟是什么样的关系?核心成员与外围成员之间究竟有没有相互依赖、互助合作的机制?“核心—外围”合作社产权结构相对于传统合作社的产权结构,其专用性投资激励、人力资本激励有没有优势?从而能够克服传统合作社产权制度缺陷,也是能够体现“核心—外围”合作社组织效率的关键之处。本文以广东省内合作社为主要考察对象,并以广东特色农产品—荔枝行业的合作社为典型案例,遵循“从理论和现象出发—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路线,在梳理已有分析文献的基础上,选择不同的视角考察和分析当前主流的“核心—外围”合作社产权结构特征、成因,理论解释和实证分析“核心—外围”合作社的组织效率,并基于产权结构变迁的视角提出合作社组织效率优化建议。本文运用的理论主要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交易费用理论,运用的研究方法是文献分析、制度分析、案例分析、比较分析等,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通过研究总结,本文主要有以下几个研究结论:1、农村市场经济的深化诱发农民自发、自愿组织起来,联合交易农产品和购买生产资料,节约交易费用和生产成本,但是社员关系松散;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需要合作社发挥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中介平台作用,政府的介入快速促进了“公司+合作社+农户”组织的构建,同时也使得合作社“官办色彩”浓厚,独立性不足,农民主体地位受到削弱,农民利益缺乏法律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赋予合作社独立法人地位,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在农户自愿联合、政府诱导双重动力下,合作社获得快速发展,领办主体各样,社员异质性强,表现在少部分社员承担了大部分出资、合作社经营管理任务,大部分社员则出资意愿弱,仅仅参与合作社经营,从而呈现出“核心—外围”社员结构特征。2、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外部性内部化”的组织功能,运用产权理论中的“公共领域”分析工具,发现合作社盈余一部分源自农产品市场交易中农产品产权“公共领域”的重新界定,对于盈余的分配方式能够区分传统合作社与“核心—外围”合作社产权结构:盈余主要按照社员产品交易比例还是按照社员出资(股份)分配,前者是传统合作社的产权界定方式,后者则是“核心—外围”合作社产权界定方式;“核心—外围”合作社社员与合作社关系可分为三种,一是单独的惠顾关系,二是惠顾—所有关系,三是惠顾—所有—控制三者统一关系;第一种关系的社员属于资格社员,即外围社员;第三种关系的社员属于出资和控制角色的社员,即核心社员;第二种关系的社员属于介于外围与核心社员之间的中间层次;此外,农村熟人社会特有的“圈层结构”关系构成核心社员层与外围社员层之间的纽带,产权激励与熟人间相互信任共同促进了组织效率。3、产权清晰是市场交易的前提,也是组织效率的重要条件。传统合作社产权界定模糊使剩余权利与决策控制相冲突,产生“搭便车”等问题,导致社员缺乏投资激励、企业家才能激励,组织效率低下,除非改变传统合作社产权制度缺陷。通过运用简单社员收益模型比较传统合作社与“核心—外围”合作社产权结构对专用性投资激励的差异,显示出“核心—外围”合作社产权结构具有组织效率优势:核心社员与外围社员的利益分化,核心社员存在着价格改进的经营压力,价格改进水平影响着核心社员剩余索取权的收益空间。外围社员虽然失去了剩余索取权,但不需要承担专用性投资成本。价格改进水平p就是决定外围社员选择惠顾合作社交易比例的决定因素。必要的专用性投资沉没成本约束着核心社员行为,也激励着核心社员积极区改进交易价格与控制内部经营成本的努力。4、核心社员作为合作社领办者,其自身利益与外围社员利益既存在着冲突,也不可否认有共同利益,究竟哪个方面的成分更重,领办主体采取的风险控制及组织激励措施也差别显着。通过选择市场风险控制、专用性投资作为衡量合作社产权结构下社员行为努力的要素,其行为努力的结果如合作社价格改进水平、专用性资产规模作为合作社组织效率的评价指标,比较了公司领办的传统合作社与生产大户群体领办的“核心—外围”合作社,研究结论是:“核心—外围”合作社专用性投资具有良好的积累机制,专用性资产规模增长与合作社的社员增量、经营绩效相互促进,外围社员增收效应显着,以较为同质的核心社员与合作社存在着共存共亡的利益关系,能够抵抗市场波动的风险。公司领办的传统合作社中,农户社员与公司团体社员之间两个独立的利益体在合作社平台中没有专用性投资的产权纽带,实质上是附有条件的委托—代理关系,很难建立起利益共享的共同体,最多是互惠的联盟。5、从传统合作社向“核心—外围”合作社演变,产权结构发生了变迁,遵循了基于环境而进化、基于合作社周期性而调整、基于制度效率递减规律而创新的原则,总之产权结构内在决定了组织效率。从合作社的产生、发展到衰落、变迁的过程是避免不了的,最根本的是依据效率的原则,选择与环境具有激励相容性的产权结构,或者调整、创新产权结构,使合作社获得生命力。现阶段“核心—外围”合作社还面临着“解决社员利益冲突、提升产品价格改进能力、降低专用性投资风险”等问题,既有农户自身经营才能等要素禀赋的约束,也有外部市场垄断力量强大的限制。建议政府通过鼓励专业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与深度分工改善人才、资金、技术等资源环境;坚持为农服务的原则,鼓励合作社引入和探索股权转让制度,充分尊重合作社决策的自治性和经营的灵活性;加强合作社人才培训与示范社建设,引导合作社培养合作理念、合作精神,增强社员间信任关系。
王子德[6](2012)在《牡丹江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管理与服务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的经济组织形式,较好地满足了当今社会的需要,已经成为破解我国“三农”问题的重要组织主体,是整合农村资源、加快农村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力量,也是许多农村地区首选的发家致富途径,对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截至2011年末,牡丹江市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达905家,资产总额达7.96亿元,基本实现了从生产资料采购、种植(养殖)、加工,到运输、贮藏、销售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格局,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牡丹江市服务农民的有效载体和联结市场的重要纽带。对于税收管理与服务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它的性质决定了合作社主体的素质,它的“三农”特征给税收管理与服务带来了新的挑战。税务机关在日常的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中要适时地制定和实施行之有效的管理与服务方式和方法,做到既要将国家的涉农税收政策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真正实现惠农于民;又要切实将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有机结合,有效避免税收执法风险和税收征管漏洞,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纳税遵从度。本文采取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管理与服务基础理论进行梳理和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综述的基础上,结合牡丹江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管理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管理与服务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从税收的角度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一些启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有序发展。首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管理与服务基础理论进行梳理,并从发展速度、行业分布、管理水平、组建形式等方面介绍了牡丹江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其次,在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适用税种及相关优惠政策进行归纳总结的基础上,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管理与服务的认识方面、税收管理方面和税收服务方面系统分析了牡丹江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管理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存在的问题,从三个角度分别提出了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管理与服务的对策建议:一是国家层面,包括理顺现行管理体制,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沟通机制;构建适宜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税收法律体系;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享受国家其他涉农税收政策;通过政策扶持和引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二是税务机关层面,包括强化宣传培训,深化纳税服务;强化税务管理,防控管理风险;强化调查研究,用足用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农民专业社层面,包括加强内部建设、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强化辅导培训以及创新合作内容与方式等。
陈雯[7](2011)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应用研究》文中认为随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在2008年1月1日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活动,促进了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基于此,本文首先提出了相关的研究理论;其次,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发展和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分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财务会计制度的特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财务计制度存在的不足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得出结论和相应的对策建议。本文共由六章组成:第一章为绪论。主要介绍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研究方法和论文结构,以及论文可能的创新与不足之处。第二章为相关概念的界定及理论基础。主要介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概念,以及一些相关的理论基础。第三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发展和新会计制度的特征。介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发展,总结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新会计制度的一些特点。第四章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阐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新会计制度在盈余公积提取方面、财政直接补助核算方面及在增减会计科目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管理人员财经法规意识薄弱、内部控制形同虚设、资产管理混乱以及筹资渠道狭窄、对涉税管理未引起重视的问题,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新会计制度未能很好的实施。第五章是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对策。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新会计制度存在的不足提出应建立完善的盈余分配制度;减少会计核算体系的弹性,加强扶持基金的管理,开展资金互助;增加必要的会计科目。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加强宣传,增强财务管理意识,加强财会队伍的培训,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扩大筹资渠道,抓财务管理建设,夯实涉税管理基础。第六章是结论与展望。对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的对策进行总结,并分析了本文的研究局限并对未来研究的展望。
梁红卫[8](2011)在《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管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近年来蓬勃发展,日渐成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载体。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理风险,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乃至对农业与农村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风险管理问题,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均未起步。为丰富合作经济理论,培育农民的风险意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风险管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稳健发展,本论文应用社会调查法、层次分析法、文献分析法等方法,在国内首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风险管理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农业合作社在不同历史时期承受的风险迥异,解放前主要为战争风险,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则为政策风险。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受其经营产业、生存环境和成员素质等因素的影响,面临着自然风险、经济风险、科技风险和信用与道德风险等多种风险的袭扰。各种风险相互交织和传导,给农民专业合作社造成严重的损失,增加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存压力。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成员的风险认知水平普遍不高且存在层次性,相对而言,合作社负责人对风险的认知程度稍高于普通社员。影响成员风险认知的诸因素中,文化程度和教育培训的作用最为显着;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理事等骨干成员多为风险厌恶者,他们对风险的态度与其年龄、家庭收入、文化程度和性别等因素密切相关。基于上述研究,本文运用合作社和风险管理理论,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评估的方法和预警机制的构建思路,并以A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加以诠释。在风险管理的实践层面,论文以风险发生前后为界将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管理的目标进行恰当定位,并勾勒出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管理组织的基本架构,之后,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用回避风险、控制风险、转移风险和承受风险四种策略的具体路径,建议政府从加强理论研究、加大扶持力度、强化指导与服务、健全信息服务体系、完善价格保护机制、加快发展农业保险和农产品期货市场等方面着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风险管理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全文分为八章,各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导言。本章首先阐述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继而对国内外合作社风险管理研究的相关文献与成果进行综述,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本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指出论文的可能创新之处。第二章,相关概念与基础理论。本章厘清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风险管理的相关概念,并对相关的基础理论,如合作社理论、风险管理理论及风险控制理论等加以阐释,为论文的研究奠定概念与理论基础。第三章,国外合作社风险管理管理经验与启示。本章重点介绍了美国、德国、日本及英国四国合作社的基本情况,并从项目评估、人本管理、内外监督、机制创新、套期保值、保险转嫁等七个方面分析了国外合作社在风险管理上的经验,在此基础上,总结出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管理的启示。第四章,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演进与成因探微。本章从解放前、建国至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三个阶段回顾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变迁轨迹,对各阶段合作社的风险类型进行深入探讨,继之就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的特点与成因进行归纳和剖析。第五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风险认知与偏好。本章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地调研的情况介绍和结果分析。对风险认知的研究,论文选取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普通社员进行问卷调查,并运用Probit模型对风险认知影响因素进行回归和估计。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风险偏好,文章尝试应用ELEC模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理事等骨干成员进行实验研究。第六章,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评估与预警。本章基于既有理论,依次探讨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类风险的评估标的,在此基础上,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提出整体风险的度量方法,阐述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预警机制的构建思路。第七章,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管理路径与政策建议。本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管理目标进行科学定位,按照形神兼具的要求设计了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之后,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对风险的四种策略和七项政策建议。第八章,结论与拓展。本章总结论文的主体内容,提炼主要结论,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
郭英杰[9](2010)在《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法律问题探析》文中指出由于理论研究的薄弱和立法的明显滞后,使得土地股份合作社在实践改革过程中产生了一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进一步推广与发展,而这些问题的出现无不与我国现行的法律和政策相关。本文通过对当前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实践与立法现状的分析,指出了土地股份合作社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土地股份合作社法律制度的对策与建议。第一部分:通过对股份合作制的沿革及内涵解读,指出股份合作制是创新我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路径选择;而土地股份合作社又是股份合作制的重要形式之一,在回顾土地股份合作社沿革的基础上,考察了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立法现状,认为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立法应当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关于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法律规定,二是专门规范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第二部分:详细分析了我国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在法制建设中面临的问题,主要体现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法律渊源的层次和效力不高、产权结构不明晰、社会保障体系和风险机制不完善、以及管理运行机制不规范等。第三部分:完善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法律保障的对策建议有: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使土地股份合作社拥有一个合法的身份;保障农民的土地收益权,完善土地股份合作社的产权结构;规范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治理结构,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等配套制度;制定扶持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的优惠政策,为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成强[10](2007)在《扬州市罗氏沼虾产业化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我国继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村经营体制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作为引导广大农户进入市场的有效组织形式,它实现了农业增长方式和经营方式的重大转变,成为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理论与实践研究,对于实现产业化经营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扬州市是江苏渔业的主产区之一,在渔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引进、培育了罗氏沼虾这一区域特色产业,全市罗氏沼虾养殖面积近10000公顷,约占全国的2/5,实现了罗氏沼虾产业化经营的初步发展,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在罗氏沼虾产业化经营的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首先从理论上介绍了农业产业化的基本理论与发展的相关状况。本文研究认为,农业产业化宗旨是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农业产业化的目的是根据市场导向、立足资源优势、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通过“五化”(即布局区域化、生产专业化、经营一体化、服务社会化和管理企业化),把优势产业升格为当地农业的支柱产业。农业产业化的实质是通过龙头企业或中介组织把大市场与小生产连接起来,把农户带进市场,把市场引进农户,是连接市场与农户的桥梁与纽带。农业产业化的核心是一体化经营,在生产力方面,实行生产(种养)、加工、销售三结合,既解决了产销脱节问题,又使农业生产前延后伸,延长产业链,特别是深化加工,多次转化增殖,提高了农业总体经营效益;在生产关系方面,通过龙头企业或中介组织与农民签订合同(契约)或建立股份合作制,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提高了农业的收益和抗风险水平。根据农业产业化理论,本文对扬州市罗氏沼虾的产业化经营的背景和现状进行了分析。本文研究认为,扬州市罗氏沼虾产业区域化生产特色明显、龙头企业初具规模、流通体系发达、社会化服务已经形成、产业化主要组织形式基本建立,罗氏沼虾产业化经营格局已经形成。但同时该产业也存在龙头企业规模偏小,带动能力不强;农户文化水平低、生产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不高;组织形式松散,尚未形成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政府认识不足,投入、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针对扬州市罗氏沼虾产业化经营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借鉴国内外农业产业化的经验,本文提出了进一步推进扬州市罗氏沼虾产业化良性运作的对策。即必须遵循“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基本原则,既要科学布局规划,合理分配资源,提高产业要素的利用效率,又要充分调动部门、地方政府、产业协会、企业、农民等多方面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既要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又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吸引民间资本投入罗氏沼虾产业。一是通过制度创新、营销创新和技术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营销管理体系,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二是通过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发展中小金融机构、融资租赁等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拓宽融资渠道;三是创新组织形式,建立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四是充分发挥政府的政策职能、协调职能、调控职能和检查监督服务职能,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城市、农村的方方面面和多个行业,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也还处在起步阶段,还有许多理论问题和实践措施有待于进一步去探索。本文分析的一些问题和提出的一些观点还是很肤浅的,希望对扬州市罗氏沼虾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二、农村合作经济立法浅探(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农村合作经济立法浅探(论文提纲范文)
(1)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内容 |
(五)研究方法 |
(六)创新之处 |
一、乡村治理体系的核心概念和基本理论 |
(一)核心概念及其辨析 |
1.民族地区乡村治理 |
2.“三治”:自治、法治、德治 |
3.乡村治理体系 |
4.“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 |
(二)基本理论 |
1.多中心治理理论 |
2.协商民主理论 |
3.社会系统理论 |
4.善治理论 |
二、黔东南州乡村治理背景与乡村治理体系变迁 |
(一)黔东南州乡村治理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
1.黔东南州乡村治理的普遍性 |
2.黔东南州乡村治理的特殊性 |
(二)新中国成立前黔东南州乡村治理体系变迁 |
1.“皇权不下县”的传统乡村时期 |
2.政权下沉乡村的晚清民国时期 |
(三)新中国成立后黔东南州乡村治理体系变迁 |
1.建国初期的乡村治理体系 |
2.人民公社化时期的“政社合一”乡村治理体系 |
3.改革开放后的乡村治理体系变迁 |
三、黔东南州“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现状 |
(一)整体图景:黔东南州“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设计与经验 |
1.黔东南州乡村治理相关政策规划 |
2.黔东南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过程中取得的主要经验 |
(二)微观绘描:黔东南州不同特征村落“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现状 |
1.偏远民族村落“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以黄岗村为例 |
2.邻近城镇的混合聚居村落“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以中潮村为例 |
3.黔东南州州级示范村“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
四、黔东南州“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困境 |
(一)黔东南州“三治融合”建设中的自治困境 |
1.村民自治关注度与参与度的脱节 |
2.自治能力有限与公共事务无限性的困境 |
3.自治主体缺失与村庄空心化 |
4.乡村自组织的制度性培育与保障不足 |
(二)黔东南州“三治融合”建设中的法治困境 |
1.乡村治理法律体系不完善,习惯法适用不足 |
2.主体法治意识淡薄,法治能力不足 |
3.法治宣传形式比较单一,法治教育落后 |
4.法律供给不足,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滞后 |
(三)黔东南州“三治融合”建设中的德治困境 |
1.德治主体变迁,传统德治精英边缘化 |
2.传统文化断层,内容创新不足 |
3.纵向展开不深入,“德”“治”脱节 |
(四)黔东南州乡村治理“三治”的“融合”困境 |
1.主体失谐,角色身份异化与变迁 |
2.规则断层与冲突,协同治理机制缺乏 |
3.集体经济孱弱,村民收入支撑力不足 |
4.空间性分割,地域和民族成分复杂 |
五、完善黔东南州“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建设路径 |
(一)理念引领:构筑“三治融合”乡村治理系统理念 |
1.主体层面:协同多元主体“三治”理念 |
2.应用层面:深化规则与技术“融合”理念 |
3.目标层面:构筑多元价值的“体系化” |
(二)单元建设:夯实黔东南州乡村建设“三治”基础 |
1.加强自治主体性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体系 |
2.深化乡村法治,健全黔东南州民族地区法治体系 |
3.强化德治支撑,重构乡村伦理道德体系 |
(三)体系建构:黔东南州“三治”“融合”的根本路径 |
1.加强政策保障,提供融合支撑 |
2.深化党委领导,实现“一核三治”融合 |
3.加强主体协同,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
4.优化“微治理”单元,重构“融合”基础 |
5.创新发展集体经济,提供融合动力 |
6.建设数字乡村,实现乡村再结构化 |
7.建立动态评估体系,调控融合进程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2)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化”成因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定位及功能 |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定位 |
1.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特别法人 |
2.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市场主体的差异 |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分析 |
1.经济功能 |
2.社会功能 |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化”实证分析 |
(一)分析方法 |
(二)调研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化”情况 |
1.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化”比例 |
2.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化”类型 |
3.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化”的负面效应 |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化”的表现 |
1.社员异质性增强 |
2.合作社被核心成员控制 |
3.合作社盈余按股分配明显 |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化”的成因 |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立法不足 |
1.设立门槛较低 |
2.社员资格规定不明晰 |
3.社员权配置不合理 |
(二)政府优惠政策误导 |
1.直接催生部分“空壳社” |
2.部分合作社转化为“空壳社” |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困境 |
1.社员异质性增强与合作社异化 |
2.合作社内部运营失范 |
3.普通社员与合作社的联结困境 |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困境 |
1.社员出资 |
2.银行贷款 |
3.政府补贴 |
4.社会融资 |
5.私人借款 |
(五)“空壳社”注销困难 |
1.社长缺乏注销意识 |
2.注销成本高 |
3.税务清算困难 |
四、国外合作社发展经验借鉴 |
(一)国外合作社发展现状 |
1.美国“新一代合作社” |
2.欧洲合作社 |
3.日本农协 |
(二)国外合作社的经验借鉴 |
1.经营模式的创新 |
2.社员资格的创新 |
3.合作社与社员的良性联结 |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化”解决路径 |
(一)制度层面 |
1.细化合作社设立相关规定 |
2.完善合作社退出制度 |
(二)合作社规范运营层面 |
1.完善社长激励机制 |
2.规范内部治理体系 |
3.建立社员权利司法救济机制 |
(三)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展望 |
1.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份制改造 |
2.发展联合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3)锡盟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融资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1 融资因素文献 |
1.3.2 模型方法文献 |
1.3.3 融资建议文献 |
1.4 研究内容 |
1.5 技术路线 |
1.6 研究方法 |
1.6.1 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法 |
1.6.2 实证分析法 |
1.7 可能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1.7.1 可能的创新点 |
1.7.2 不足之处 |
2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合作社的定义与内涵 |
2.2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与内涵 |
2.3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的定义与内涵 |
2.4 融资的定义与内涵 |
2.5 理论基础 |
2.5.1 产业组织理论 |
2.5.2 交易费用理论 |
3 内蒙古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社员发展现状 |
3.1 内蒙古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社员数量发展分析 |
3.1.1 数量及结构变化 |
3.1.2 新登记数量及结构变化 |
3.2 内蒙古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社员资金情况分析 |
3.3 锡盟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社员发展现状 |
4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融资影响因素的样本统计分析 |
4.1 数据来源 |
4.2 样本描述性统计 |
4.2.1 抽样社员的个人特征 |
4.2.2 抽样社员的固定资产 |
4.2.3 抽样社员的收支情况 |
4.2.4 抽样社员参与的政府项目 |
4.2.5 抽样社员的社会资本 |
4.2.6 抽样社员的融资情况 |
5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融资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5.1 Heckman模型介绍 |
5.2 模型构建 |
5.3 变量说明 |
5.4 结果分析 |
5.4.1 融资行为影响因素分析 |
5.4.2 融资金额影响因素分析 |
6 结论与建议 |
6.1 结论 |
6.2 建议 |
6.2.1 针对政府层面的建议 |
6.2.2 针对合作社层面的建议 |
6.2.3 针对社员层面的建议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4)物业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对策研究 ——以山东省青州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 |
1.2 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1 国外文献综述 |
1.3.2 国内文献综述 |
1.3.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4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本文的创新点 |
1.4.3 技术路线 |
2 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物业企业 |
2.1.2 居家养老服务 |
2.1.3 物业养老模式 |
2.1.4 人口老龄化 |
2.2 理论基础 |
2.2.1 社会治理理论 |
2.2.2 福利多元理论 |
2.2.3 社会嵌入理论 |
3 物业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
3.1 必要性分析 |
3.1.1 机构养老矛盾日益显现 |
3.1.2 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功能弱化 |
3.1.3 居家养老符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 |
3.1.4 居家养老服务主体缺失需要物业企业加入 |
3.2 可行性分析 |
3.2.1 市场潜力巨大、符合政府利益 |
3.2.2 物业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拥有先天条件 |
3.2.3 参与居家养老是物业企业实现转型发展的捷径 |
3.2.4 符合老年人养老需求的新趋向-以青州市为例 |
4 青州市物业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典型案例分析 |
4.1 青州市居家养老服务基本情况 |
4.2 青州市物业企业总体情况 |
4.3 青州市物业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模式细分 |
4.3.1 大福地居家养老模式-细分市场+搭建平台 |
4.3.2 天同居家养老模式-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 |
4.3.3 海岱苑居家养老模式-搭建养老服务平台 |
4.4 家齐物业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典型案例分析 |
4.4.1 国程大福地物业企业企业架构 |
4.4.2 物业企业人员情况 |
4.4.3 物业企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情况 |
5 青州市物业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5.1 存在的问题 |
5.1.1 养老服务规范程度低 |
5.1.2 筹资和盈利能力低 |
5.1.3 资源整合运用率低 |
5.2 原因分析 |
5.2.1 物业企业养老服务体系不完善 |
5.2.2 缺少具体扶持政策 |
5.2.3 养老需求分散不集中 |
5.2.4 辅助网络支持不够 |
6 促进物业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对青州市实践的总结思索 |
6.1 确立物业企业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标准体系 |
6.1.1 精准定位服务目标与服务理念 |
6.1.2 服务对象细分 |
6.1.3 服务内容界定 |
6.2 政府做好监管,细化扶持政策 |
6.3 物业企业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资源利用率 |
6.3.1 拓展筹资渠道,提高筹资能力 |
6.3.2 建立独立于政府的物业协会组织,提高资源整合能力 |
6.3.3 加快引进专业人才,提高专业服务能力 |
6.3.4 物业企业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注重分类实施 |
6.4 社会公众转变观念,积极参与 |
6.5 服务机制构建应与城市住宅发展规划相结合 |
7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从事科学研究和学习经历简介 |
(5)农民专业合作社:产权结构与组织效率(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和主要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主要内容 |
1.4 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产权结构 |
2.1.2 组织效率 |
2.2 理论基础 |
2.2.1 交易费用理论 |
2.2.2 产权理论 |
第三章 合作社的发展:基于产权结构的视角 |
3.1 自发发展阶段 |
3.1.1 农户双重风险 |
3.1.2 自发、松散合作 |
3.2 政府倡导阶段 |
3.2.1 准一体化 |
3.2.2 官民合办 |
3.3 规范发展阶段 |
3.3.1 发展特征 |
3.3.2 组织特征 |
第四章 “核心—外围”合作社产权结构典型特征及其成因 |
4.1 “核心—外围”合作社产权结构典型特征 |
4.1.1 权利结构特征 |
4.1.2 主体结构特征 |
4.1.3 圈层关系纽带 |
4.2 “核心—外围”合作社产权结构的成因 |
4.2.1 基于要素贡献的盈余分配方式 |
4.2.2 激励社员出资的产权安排 |
4.2.3 人力资本贡献难以计量 |
第五章 “核心—外围”合作社效率的理论解释:专用性投资激励的视角 |
5.1 合作社专用性资产 |
5.1.1 资产专用性内涵 |
5.1.2 合作社专用性资产类别 |
5.1.3 合作社专用性资产投资结构 |
5.2 合作社专用性资产投资的必要性 |
5.2.1 度量农产品质量 |
5.2.2 突破农户合作困境 |
5.2.3 解决信贷难题 |
5.3 合作社专用性投资激励比较 |
5.3.1 传统合作社的专用性投资激励缺陷 |
5.3.2“核心—外围”合作社的专用性投资激励效率 |
5.3.3“核心—外围”合作社风险控制激励效率 |
第六章 “核心—外围”合作社组织效率实证:案例分析 |
6.1 组织效率评价要素及分析框架 |
6.1.1 市场风险控制 |
6.1.2 专用性投资 |
6.1.3 组织效率分析框架 |
6.2 产权结构差异比较 |
6.2.1 案例概况 |
6.2.2 A合作社产权结构特征 |
6.2.3 B合作社产权结构特征 |
6.2.4 产权结构差异 |
6.3 行为特征与组织效率差异比较 |
6.3.1 专用性资产投资 |
6.3.2 风险控制 |
6.3.3 价格改进 |
第七章 合作社组织效率优化:基于产权结构变迁的视角 |
7.1 合作社产权结构变迁 |
7.1.1 基于适应环境的进化 |
7.1.2 基于合作社周期性的调整 |
7.1.3 基于制度效率递减性的创新 |
7.2 当前合作社产权结构变迁中的问题 |
7.2.1 核心与外围社员间的利益冲突 |
7.2.2 社员农产品价格改进能力有限 |
7.2.3 合作社专用性资产风险较大 |
7.3 合作社组织效率的优化对策 |
7.3.1 鼓励合作社联合与分工 |
7.3.2 完善合作社股权转让制度 |
7.3.3 增强社员间信任关系 |
第八章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 |
附表 |
(6)牡丹江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管理与服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论文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3.3 简要评论 |
1.4 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及主要研究内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思路 |
1.4.3 主要研究内容 |
第2章 概念界定及研究理论基础 |
2.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涵 |
2.1.1 农民 |
2.1.2 合作社 |
2.1.3 我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界定 |
2.2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征和主要原则 |
2.2.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征 |
2.2.2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原则 |
2.3 税收管理与服务相关概念内涵 |
2.3.1 税收 |
2.3.2 税收管理 |
2.3.3 纳税服务 |
2.3.4 税收优惠 |
2.4 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管理与服务的必要性 |
2.4.1 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
2.4.2 保证税收征管链条正常运转的需要 |
2.4.3 规避和防范税收管理漏洞和执法风险的需要 |
第3章 牡丹江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特点 |
3.1 发展现状 |
3.2 发展特点 |
3.2.1 发展速度越来越快 |
3.2.2 行业分布越来越广 |
3.2.3 管理水平越来越高 |
3.2.4 组建形式越来越多 |
第4章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适用税种及相关优惠政策 |
4.1 农民专业合作社适用税种 |
4.2 部分地区税收优惠政策 |
4.2.1 税种方面 |
4.2.2 税收管理方面 |
4.2.3 纳税服务方面 |
4.3 现行相关税收政策评价 |
4.3.1 税种方面 |
4.3.2 税收管理方面 |
第5章 牡丹江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管理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38 |
5.1 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管理上的特点 |
5.2 存在认识误区 |
5.2.1 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的认识误区 |
5.2.2 税务机关方面的认识误区 |
5.3 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
5.3.1 基础资料难掌握 |
5.3.2 税源难监控 |
5.3.3 税收管理措施难到位 |
5.4 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
5.4.1 税务机关服务意识有待提高 |
5.4.2 服务内容与纳税人需求有差距 |
5.4.3 纳税人维权意识和技能有待提高 |
第6章 加强牡丹江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管理与服务的对策建议46 |
6.1 在国家层面,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
6.1.1 理顺现行管理体制,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沟通机制 |
6.1.2 构建适宜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税收法律体系 |
6.1.3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享受国家其他涉农税收政策 |
6.1.4 通过政策扶持和引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 |
6.2 在税务机关层面,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管理与服务力度48 |
6.2.1 强化宣传培训,深化纳税服务 |
6.2.2 强化税务管理,防控管理风险 |
6.2.3 强化调查研究,用足用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
6.3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层面,加强其自身建设和规范管理 |
6.3.1 加强内部建设 |
6.3.2 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
6.3.3 强化辅导培训 |
6.3.4 创新合作内容与方式 |
第7章 结论 |
7.1 主要结论 |
7.2 论文的主要创新及不足 |
7.2.1 主要创新 |
7.2.2 论文存在的不足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7)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3.1 国内研究动态 |
1.3.2 国外研究动态 |
1.3.3 对国内外研究的简要评述 |
1.4 研究方法和论文结构 |
1.4.1 研究方法 |
1.4.2 论文结构与主要研究内容 |
1.5 论文的创新之处和不足之处 |
2 相关概念的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 |
2.2 财务会计制度的概念 |
2.3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
2.4 内部人控制理论 |
3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发展及特征 |
3.1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发展 |
3.2 农民专业合作社新会计制度的特点 |
3.2.1 《新制度》规范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要求保持一致 |
3.2.2 《新制度》实现了规范会计核算与强化内部控制并举的目的 |
3.2.3 《新制度》会计报表体系独具特色 |
3.2.4 注意制度之间、制度与准则之间的衔接 |
3.2.5 具体会计处理方法采取了精简通俗原则,也不失灵活性 |
4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及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4.1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
4.1.1 盈余公积的提取方面存在的问题 |
4.1.2 财政直接补助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
4.1.3 增减会计科目方面存在的问题 |
4.2 财务会计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4.2.1 管理人员财经法规意识薄弱,忽视了财务管理工作 |
4.2.2 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给合作社的发展带来隐患 |
4.2.3 资产管理混乱,没有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 |
4.2.4 筹资渠道狭窄 , 资金严重匮乏 |
4.2.5 对涉税管理未引起重视,涉税管理服务工作欠缺 |
5 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对策 |
5.1 建立完善的盈余分配制度 |
5.2 减少会计核算体系的弹性,加强扶持基金的管理 |
5.3 抓规章制度细化和补充,适应合作社管理需要 |
5.4 加强宣传,增强财务管理意识,提高监管水平 |
5.5 加强财会队伍建设,加强对社员的教育培训 |
5.6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扩大筹资渠道 |
5.7 开展资金互助 |
5.8 抓财务管理建设,夯实涉税管理基础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局限与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8)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实践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动态述评 |
1.3.1 国外研究动态 |
1.3.2 国内研究动态 |
1.3.3 国内外研究动态评述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5.1 研究思路与框架 |
1.5.2 研究方法 |
1.6 可能创新之处 |
1.7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基础理论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农民专业合作社 |
2.1.2 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 |
2.1.3 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管理 |
2.2 理论基础 |
2.2.1 合作社理论 |
2.2.2 风险管理理论 |
2.2.3 风险控制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外合作社风险管理经验与启示 |
3.1 国外合作社概况 |
3.1.1 美国合作社 |
3.1.2 日本合作社 |
3.1.3 德国合作社 |
3.1.4 英国合作社 |
3.2 国外合作社规避风险的措施 |
3.2.1 项目评估 |
3.2.2 机制创新 |
3.2.3 人本管理 |
3.2.4 内外监督 |
3.2.5 期货保值 |
3.2.6 保险转嫁 |
3.2.7 权益保障 |
3.3 国外合作社风险管理对我国的启示 |
3.3.1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高度重视风险管理 |
3.3.2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构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
3.3.3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加强人力资本管理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演进与成因探微 |
4.1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历史变迁 |
4.1.1 解放前我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历程 |
4.1.2 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我国农业合作社的组织演化 |
4.1.3 改革开改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流变 |
4.2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风险演进 |
4.2.1 建国前我国农业合作社风险的主要类型 |
4.2.2 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我国农业合作社风险的主要类型 |
4.2.3 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的主要类型 |
4.3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风险成因 |
4.3.1 产业性质原因 |
4.3.2 经济体制原因 |
4.3.3 社会转型原因 |
4.3.4 人类认知原因 |
4.3.5 组织机制原因 |
4.3.6 成员素质原因 |
4.4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风险特点 |
4.4.1 自然风险多发 |
4.4.2 市场与技术风险凸显 |
4.4.3 多种风险交织 |
4.4.4 风险系数骤升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风险认知与偏好 |
5.1 概念阐释 |
5.1.1 风险认知 |
5.1.2 风险偏好 |
5.2 数据来源 |
5.3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风险认知 |
5.3.1 调查样本与问卷说明 |
5.3.2 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通社员对风险的认知 |
5.3.3 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对风险的认知 |
5.3.4 模型选择及结果分析 |
5.4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风险偏好 |
5.4.1 调查样本说明 |
5.4.2 研究方法介绍 |
5.4.3 研究结果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评估与预警 |
6.1 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评估概述 |
6.1.1 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评估 |
6.1.2 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评估模式 |
6.1.3 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评估流程 |
6.2 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评估标的 |
6.2.1 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然风险评估标的 |
6.2.2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风险评估标的 |
6.2.3 农民专业合作社技术风险评估标的 |
6.2.4 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与道德风险评估标的 |
6.3 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度量 |
6.3.1 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
6.3.2 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评估方法 |
6.4 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预警系统构建 |
6.4.1 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预警系统的功能定位 |
6.4.2 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预警系统的构建原则 |
6.4.3 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预警系统的支撑体系 |
6.4.4 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预警系统的基本结构 |
6.4.5 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预警系统的运转流程 |
6.5 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评估与预警例证——以A 合作社为例 |
6.5.1 A 合作社概况 |
6.5.2 A 合作社涉险因素分析 |
6.5.3 A 合作社风险评估 |
6.5.4 评估结果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管理路径与政策建议 |
7.1 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管理目标 |
7.1.1 风险发生前的风险管理目标 |
7.1.2 风险发生后的风险管理目标 |
7.2 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
7.2.1 风险管理组织的设立原则 |
7.2.2 风险管理组织的架构设计 |
7.3 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管理策略 |
7.3.1 回避风险 |
7.3.2 控制风险 |
7.3.3 转移风险 |
7.3.4 承担风险 |
7.4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管理的政策建议 |
7.4.1 加强理论研究 |
7.4.2 加大扶持力度 |
7.4.3 强化指导与服务 |
7.4.4 健全农业信息服务体系 |
7.4.5 完善农产品价格支持保护机制 |
7.4.6 大力发展农业保险 |
7.4.7 积极培育农产品期货市场 |
7.5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结论与拓展 |
8.1 结论 |
8.2 研究不足与后续研究 |
8.2.1 研究不足 |
8.2.2 后续研究 |
参考文献 |
附件一 |
附件二 |
附件三 |
致谢 |
作者简介 |
(9)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法律问题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s |
引言 |
1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实践与立法现状 |
1.1 股份合作制的沿革及内涵解读 |
1.1.1 股份合作制的产生、发展及内涵解读 |
1.1.2 股份合作制是创新我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路径选择 |
1.2 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沿革、内涵解读及主要形式 |
1.2.1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沿革及内涵解读 |
1.2.2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主要形式 |
1.3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立法解读 |
1.3.1 关于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法律规定 |
1.3.2 规范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
2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法制建设中面临的问题 |
2.1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不明确 |
2.2 土地股份合作社法律渊源的层次和效力不高 |
2.3 土地股份合作社产权结构不明晰 |
2.4 土地股份合作社的保障体系和风险机制不完善 |
2.5 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管理运行机制不规范 |
3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法律保障和制度创新 |
3.1 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法律地位 |
3.1.1 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3.1.2 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基本思路 |
3.2 保障农民的土地收益权,完善土地股份合作社的产权结构 |
3.2.1 调整土地方面的相关立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收益权 |
3.2.2 完善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股权及流转机制 |
3.3 规范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治理结构,完善土地股份合作的风险保障机制 |
3.3.1 坚持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治理原则,完善土地股份合作的治理结构 |
3.3.2 规范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章程,指导各地的改革实践 |
3.3.3 解除农民开展股份合作的后顾之忧,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等配套制度 |
3.4 创造良好环境,制定扶持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的优惠政策 |
3.4.1 政府积极引导,相关部门通力合作,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健康发展 |
3.4.2 提升合作经营层次,提高合作效益,增加农民土地收益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10)扬州市罗氏沼虾产业化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 问题的提出 |
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3 国内外研究动态 |
4 研究的主要内容 |
5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农业产业化的理论分析与研究 |
1 农业产业化理论回顾 |
2 农业产业化的基本理论 |
2.1 农业产业化的内涵 |
2.2 农业产业化的特征 |
2.3 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形式 |
2.4 农业产业化的运行机制 |
3 农业产业化理论的实践意义 |
3.1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的有效机制 |
3.2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和提高农业竞争力的有力措施 |
3.3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繁荣县域经济、增加就业机会、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必然选择 |
3.4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
3.5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强大动力 |
4 国内外农业产业化的现状与启示 |
4.1 国外农业产业化现状 |
4.2 国内农业产业化现状 |
4.3 国内外农业产业化成功的启示 |
5 对农业产业化理论的再思考 |
5.1 利益机制的定位模糊 |
5.2 约束机制的设计软化 |
5.3 过分强调“一体化” |
5.4 过分强调保护农民利益 |
第三章 扬州市罗氏沼虾产业化的发展背景与现状 |
1 扬州市罗氏沼虾产业化的发展背景 |
1.1 自然交通状况 |
1.2 市场背景 |
1.3 宏观背景 |
1.4 政策背景 |
1.5 经济效益背景 |
2 扬州市罗氏沼虾产业化的发展现状 |
2.1 区域化生产特色明显 |
2.2 龙头企业初具规模 |
2.3 流通体系建设初见成效 |
2.4 社会化服务基本形成 |
2.5 产业化主要组织形式基本建立 |
3 产业化经营对扬州市罗氏沼虾产业发展的作用 |
3.1 优化了渔业产业结构 |
3.2 促进了罗氏沼虾养殖品种、技术和知识更新 |
3.3 提高扬州渔业的知名度 |
3.4 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
3.5 促进了农民增收 |
第四章 扬州市罗氏沼虾产业化的现实问题 |
1 龙头企业规模偏小,带动能力不强 |
1.1 龙头企业经营管理层的非职业化 |
1.2 资金支持不足,融资环境急待改善 |
1.3 缺乏缺乏开拓创新的机制 |
2 农户文化水平低、生产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不高 |
3 组织形式松散,没有形成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 |
4 政府认识不足,投入、管理不到位 |
4.1 行为不规范 |
4.2 投入不足 |
4.3 法制不完善 |
第五章 扬州市罗氏沼虾产业化对策探讨 |
1 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 |
1.1 制度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
1.2 营销创新,建立现代营销管理体系 |
1.3 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 |
2 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拓宽融资渠道 |
2.1 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 |
2.2 发展中小金融机构 |
2.3 发展融资租赁 |
2.4 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
3 创新组织形式,建立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 |
3.1 创新组织形式 |
3.2 创新利益联结机制 |
4 转变政府职能,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
4.1 发挥政策职能 |
4.2 发挥协调职能 |
4.3 发挥调控职能 |
4.4 检查监督服务职能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和发表论文情况 |
四、农村合作经济立法浅探(论文参考文献)
- [1]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研究[D]. 华见. 贵州师范大学, 2021(12)
- [2]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化”成因及对策研究[D]. 王富民. 河南大学, 2020(02)
- [3]锡盟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融资影响因素研究[D]. 李鸿宇. 内蒙古农业大学, 2019(01)
- [4]物业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对策研究 ——以山东省青州市为例[D]. 张志强. 山东科技大学, 2018(03)
- [5]农民专业合作社:产权结构与组织效率[D]. 孟召将. 石河子大学, 2016(02)
- [6]牡丹江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管理与服务问题研究[D]. 王子德. 吉林大学, 2012(03)
- [7]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应用研究[D]. 陈雯. 安徽农业大学, 2011(07)
- [8]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管理研究[D]. 梁红卫.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1(03)
- [9]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法律问题探析[D]. 郭英杰. 山西财经大学, 2010(04)
- [10]扬州市罗氏沼虾产业化问题与对策研究[D]. 成强. 南京农业大学, 20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