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馆藏文献改编问题的探讨(论文文献综述)
聂思佳[1](2021)在《自媒体时代的洗稿侵权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
肖懿[2](2021)在《馆藏文物衍生品中的着作权问题研究》文中指出文化是区分不同民族的核心因素,近年来在产业经济的大力推动下,我国各地的博物馆都利用自身的馆藏资源开始进行衍生品的开发。馆藏文物独特的艺术性以及文物衍生品所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吸引了许多投资者和开发者的目光,但在对博物馆文化资源大力挖掘开发的同时却也产生了许多与文物衍生品有关的着作权问题。如博物馆文物衍生品在创作和传播过程中着作权纠纷不断;文物的公益性与文物衍生品的着作权私权属性矛盾重重;由于立法的不完善,我国实用艺术品类文物衍生品的着作权保护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议不断,而这种立法上的漏洞与也导致了馆藏文物衍生品的着作权纠纷愈来愈多的发生,严重掣肘我国文物衍生品的创造和开发。当前学界对博物馆文物及其衍生品的着作权问题研究尚少,而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运用政策文本、文献资料、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并且结合对各大博物馆的实地和数字文物库的考察情况,分析了近年来馆藏文物衍生品的开发情况和司法实践中所反映出的馆藏文物衍生品的着作权问题,并基于此展开对加强文物衍生品着作权保护的有关问题地探讨并提出若干措施与建议。具体来说,对馆藏文物衍生品的着作权问题研究,本文的主要结构包括引言、第一章至第四章为主要论述部分、结论为最后部分。引言主要从选题背景和意义、研究现状综述和研究思路及方法三个方面来阐述和简单介绍了文化创意产业的背景下,馆藏文物衍生品的开发现状和主要问题,并着重强调了着作权的保护是博物馆馆藏文物及其衍生品面临的最大问题及挑战。第一章至第四章是本文的核心内容。第一章主要从立场、发展思路以及管理理念三个方面分析了博物馆开发文物衍生品的缘由,同时对博物馆馆藏文物的衍生品的概念进行了简单的介绍,由于当前学界对馆藏文物衍生品还没有一个固定的分类标准,因此笔者根据对当前各大博物馆衍生品开发情况的调查,在本章中将馆藏文物衍生品分为了复制品类、演绎作品类和实用艺术品类。第二章,从“北京故宫仿真画”案、“北京故宫文物图册”案以及“兵马俑笔”案三个比较有特点的案例着手,通过三个案例分别说明了当前博物馆馆藏文物衍生的复制品、演绎作品以及实用艺术品出现的着作权的纠纷与争议主要是文物衍生品在创作和传播过程中的着作权问题、文物共享理念与博物馆独占问我着作权利益的冲突问题以及各类文物衍生品的独创性认定问题。第三章,从文物的公益性与文物衍生品的着作权私权性存在冲突、文物衍生的实用艺术品法律保护存在争议三个角度对博物馆文物衍生品着作权保护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剖析。第四章,从坚持利益平衡原则、遵循着作权的“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完善立法允许实用艺术品受到有限的双重保护、明确博物馆对文物衍生品的权利和义务等几个方面提出对加强博物馆文物衍生品着作权保护的一些建议。结论部分,通过对前几章的论述,并且结合习总书记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讲话,得出了博物馆馆藏文物及其衍生品在最大限度保障公共利益的同时应当受到着作权法的保护以及应当完善立法加强对文物衍生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结论。本文为学界提供一些与馆藏文物衍生品着作权研究有关的新思路,并对进一步推动文物衍生品的着作权保护问题提供一些理论支撑和实践依据。
贾琦[3](2021)在《互联网环境下图书馆文化创意产品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伴随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型、人民精神文化等消费需求的增加,民众对文化创意产品的需求也逐步增大。陆续颁发的国家政策,也使文化文物单位积极投身于文化创意事业的发展中。其中博物馆文化创意工作初见成效,同为享有大量文化资源的图书馆却进展缓慢。同时,互联网的发展,也使图书馆文化创意工作面临全新的机遇与挑战。国内图书馆文化创意产业起步较晚,相关研究较为匮乏。研究方向主要集中在图书馆文创产品开发模式、推广营销、案例实践、文创与图书馆业务融合等方面,而基于互联网电子商务模式的图书馆文创研究屈指可数,缺乏对“互联网+”背景下文创产品的系统研究。因此,在图书馆线上文创产品开发方式、产品种类、营销策略等方面仍需深入探讨。虽有部分图书馆在开设文创实体店的同时,借助电子商务的发展,积极准备线上文创商店的开发工作。但总体而言,我国图书馆文创产品开发正处于探索试点阶段,仍需大量理论研究指导实践工作。故本研究在分析大量国内外图书馆文创案例的基础上,提出电商模式下图书馆文化创意产品的发展建议,目的是为了丰富图书馆文创产品的理论基础,以确保图书馆文创事业稳步前行。本研究采用的主要方法有文献调研法、网络调研法、态势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对比分析法和统计分析法。本研究基于文化创意产品的概念及特征,引申出图书馆文化创意产品的内涵与外延,同时对图书馆文化创意产品所产生的社会与经济效益进行阐述,后又对图书馆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进行SWOT分析,得出战略矩阵。除此外,本研究还对研究涉及到的电子商务模式理论(B2C)、市场营销理论、六度分隔理论进行阐述,并构建出图书馆文创产品的营销操作模式。在此基础上,本研究结合4P营销理论对国内国家图书馆旗舰店、全国图书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联盟旗舰店及部分试点图书馆、国外八个代表性图书馆的文创产品进行分析,得出发展现状。之后从文创产品定位、设计、运营三方面对国内外图书馆文创产品的发展进行对比研究,同时结合SWOT战略矩阵,得出国内图书馆文创产品发展存在的问题。最后结合市场营销4Cs及4R理论,提出以用户及市场为导向开发文创产品的建议以及软文、直播、KOL三种电商模式下图书馆文创产品的推广方式。同时还提出适合图书馆文创产品的营销方式:口碑营销、饥饿营销、互动体验营销及基于六度分隔理论的SNS营销。此外,针对电商模式下图书馆文创产品发展的其他问题,提出明确文创产品开发原则与政策、建立健全人才发展制度,注重人才培养、互联网共建共享,形成开发合力等措施,以期为各类图书馆进行线上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提供思路。
郑敬蓉,陈波[4](2020)在《图书馆馆藏作品数字化的法律性质与立法完善》文中指出明确数字化行为的法律性质是判断图书馆在馆藏作品数字化中权利边界的前提。论文认为馆藏作品数字化是一种机械式复制而非着作权法意义上的翻译或者改编。图书馆既要精准适用、合理使用条款防范馆藏作品数字化的法律风险,更应积极推动立法完善,为图书馆数字资源建设、读者文化权保障与着作权人利益保护之间的平衡提供长效机制。
宋艳艳[5](2020)在《戏曲专题博物馆调查与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戏曲专题馆作为博物馆的一种类型,是以戏曲艺术为主体,围绕戏曲或与戏曲相关的人和物进行藏品的收集与保护,研究与展出,向公众开放的非盈利性机构。据笔者调查和统计,全国现存戏曲专题博物馆共计54座。本文以现有54座专题馆为研究范围,尝试总结出专题馆在类型划分、藏品分类、馆陈设计、功能发挥上的特点;同时也反思了专题馆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创新和转型方法,为之后建设同类型兄弟馆提供参考意义。论文分为五章,分别从戏曲专题馆发展现状、馆内藏品研究、博物馆陈列设计和博物馆功能发挥四个角度进行了论述。文章首先明晰了戏曲专题馆的概念,从时间和地域两个层面对其历史进行了梳理,得出博物馆选址具有戏曲资源集中性和建馆主体多元化的发展特点;后以各个专题馆集中展示的文物为依据,将类型丰富的专题馆划分为综合、地方戏、皮影、仪式剧和其他五大类别;并从博物馆发展的促进、戏曲保护工作的影响和戏曲文物学学科建立的关系三个角度,总结了戏曲专题馆稳步发展的原因。其次对立馆之本,即馆藏戏曲文物进行了论述,一是文物的分类,二是重点文物的研究。根据文物的种类和质地,现存馆藏戏曲文物分为戏箱、戏单、书画、剧照、剧本、唱片、皮影和历史文物八大类型;以此为基,笔者提出了直接性、间接性和辅助性的划分方式;并从藏品保存、陈列归档和学科研究三方面归纳出类别划分的目的。后笔者结合考察过的18个馆室的藏品数据,得出馆藏文物基数大、种类丰富、但整体分布不均匀、重点藏品较少的特点。因重点馆藏承载了无法比拟的观赏价值、艺术价值及史料价值,笔者选取了不同馆室中9件代表性文物,进行了深入分析。面对多类型的馆藏文物,根据馆室特点,合理规划展陈设计是专题馆服务社会、实现主旨、推动自身发展的有效途径。对此,文章中先是指出当前戏曲专题馆展陈存在路线单一流线式、内容相似雷同式、室内陈列局限式的不足;随之从陈列结构和环境布控两方面提出了转变的方向;之后总结出合理展陈在发挥博物馆的媒介力量、丰富艺术的传承方式和建立完整的沟通系统三个层面的意义。最后从戏曲专题馆功能发挥的角度出发,从保护传承、社会教育和学术研究三个层面进行了阐述。前者一是分析了专题馆的收藏、陈列、学术和教育优势,二是指出实际运作中,博物馆在“人”和“物”两方面存在的空间利用不合理、文物保护不当、人员配置不足等具体问题,三是提出有序归置文物、建设数字展馆、研发文创产品等解决方案;后者一是分析了发挥教育功能中出现的接受被动化、互动单项化、教育形式化、宣传单薄化的问题,二是指出全民参与、资源整合、跨空间传播的转变方向,三是依据实例,提出搭台唱戏、馆校合作、联动参观的创新路径;最后则是从戏曲专题博物馆是怎样发挥其研究功能入手,并在此基础上,如何与传承、教育功能相联通。笔者结合博物馆学和戏曲学相关知识,再根据调查资料,真实客观地呈现出戏曲专题馆建设发展的面貌。以此来丰富博物馆建设类型的研究;为戏曲艺术的保护、传承、传播提供新思路;扩大戏曲文物学的研究范围。
王瑞[6](2019)在《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目前,只有极少部分作品被以无障碍格式出版,无障碍格式版作品数量远远不能满足视障者的需求。为保障视障者利用作品的基本权利,必须增加无障碍格式版作品的数量,改善此类作品的流通和传播。2013年6月28日缔结的《马拉喀什条约》(以下简称《条约》)作为世界上第一部以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为内容的国际条约,对着作权限制的受益人范围、适用的作品类型、针对的专有权利以及为视障者制作与提供无障碍格式版的被授权实体等内容作了规定,并针对一些内容为各缔约国规定了最低义务。《条约》要求各缔约方采取措施确保该条约的适用。英国、泰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为了加入或实施条约,纷纷对本国着作权法进行了修订。我国作为《条约》的签署国,目前急需为批准条约对《着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以确保符合条约的各项要求。本文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研究主要包括以下七个部分:第一章基本概念: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概述。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主要涉及到着作权限制方式的选择与运用、着作权限制的具体内容以及为视障者制作与提供无障碍格式版的被授权实体的有效运行等问题。应该对视障者的个人使用行为与被授权实体的制作与提供行为进行区分,不同的利用方式会影响着作权限制的方式与内容。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的实质问题主要是视障者生理条件的特殊性对新的平衡机制的需求,以及阅读对象的特殊性对作品转化机制的需求。第二章《马拉喀什条约》: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的演进。各国域内解决方案是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的最初方案。此方案虽然一定程度的满足了各国国内视障者利用作品的需求,但在无障碍格式版的跨境共享与对视障者的平等保护方面体现出较大的局限性。国际社会转而开始选择全球化解决方案并为此付出巨大的努力,并最终成功缔结了《条约》。《条约》既为各缔约国规定了一些最低义务,又有保持了一定的灵活性。各国开始面临实施《条约》的义务与压力。第三章多维度考察: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的正当性。视障者无障碍利用作品获取知识的权利是视障者实现其人权的基础,从人权视角看具有正当性。视障者无障碍利用作品获取知识的权利体现法的公平正义价值,从公平正义视角看具有正当性。视障者生理条件的特殊性需要针对视障者进行利益再平衡,从利益平衡视角看具有正当性。第四章合理使用: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有限性使用与不损害着作权人的利益是视障者对着作权作品合理使用的基本条件。免费使用方式下视障者有权获取的作品类型受限,有限使用无法满足无障碍格式版内容的全面性与制作的规模性要求,同时数字化无障碍格式版的不可控性使着作权人经济利益的维护面临困境。视障者对作品的合理使用只适用于视障者的个人使用行为与无扩散风险的盲文版制作与提供行为。前者受合理使用规则的限制,在着作权限制适用的作品类型与专有权利方面无任何限制。后者主要针对被授权实体的盲文出版行为享有复制权和发行权例外。第五章法定许可: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利益分配的平衡性、适用范围的全面性、运行结果的效益性是视障者利用着作权作品法定许可的基本条件。付费方式有利于视障者对作品的全面利用,有利于数字环境下着作权人利益的维护。法定许可下,许可权的弱化有利于数字化无障碍格式版制作的海量授权,定价权的弱化则有利于无障碍格式版制作的福利性。视障者利用着作权作品的法定许可应该由被授权实体以较低的价格向权利人或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报酬,并且不允许着作权人排除适用。视障者利用作品的法定许可适用于被授权实体非盲文无障碍格式版的制作与提供行为。受益人应该包括盲人、无法改善的视觉障碍者以及因身体残疾而不能持书或翻书进行正常阅读的人。被授权实体制作与提供无障碍格式版着作权限制适用的作品类型、权利范围应该具有开放性。第六章被授权实体:视障者利用作品之实现。被授权实体应当依法进行登记并开展活动。被授权实体不限于非营利机构。被授权实体具有制作无障碍格式版的权利、向另一被授权实体提供及从另一被授权实体处获得无障碍格式版的权利、以任何方式向受益人提供无障碍格式版的权利、规避技术保护措施的权利、跨境交换与进口的权利。被授权实体具有保证受益人专用的义务、禁止营利性市场交易的义务、权利声明和采取技术保护措施的义务以及通知、保存、记录与保密义务。第七章制度安排:我国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设计。我国应该落实《条约》的最低义务,灵活实施部分条款,并以我国《着作权法》修订为契机实现我国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规则的完善。我国视障者对作品的合理使用适用于视障者的个人使用行为与被授权实体的无扩散风险盲文版制作与提供行为,法定许可适用于被授权实体非盲文无障碍格式版的制作与提供行为。我国被授权实体制作与提供无障碍格式版着作权限制适用的作品类型、权利范围应该具有开放性(改编权与摄制权除外)。我国应在《着作权法》中进行原则性规定的同时,另外制定单行法。除了具体的修法建议,本章还草拟了我国被授权实体制作与提供无障碍格式版的相关法规草案及说明。
王大光,柏柠[7](2004)在《浅谈非书资料的排架方法》文中研究说明提出对非书资料这种特殊载体形式实行分类排架的设想,并分析了分类排架的优缺点,就如何对非书资料分类排架进行了探讨。
战罗婷[8](2003)在《馆藏文献外借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文中研究指明阐述了利用馆藏外借文献解决生产技术难题、进行改编、翻译和编辑过程中极易产生的知识产权问题 ,以及图书馆应采取的对策。
卢丽娜[9](2003)在《使用《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四版改编和标引文献的体会》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介绍了利用《中图法》第四版改编文献的原则和做法以及使用四版标引文献的体会。
张桂荣[10](2002)在《《中图法》四版的修订特色及文献改编问题探讨》文中认为本文简要论述了《中图法》四版的一些修订特色和机读数据标引问题 ,同时就内蒙古大学图书馆使用《中图法》四版后对馆藏文献进行改编的原则和具体方法做了阐述
二、对馆藏文献改编问题的探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馆藏文献改编问题的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2)馆藏文物衍生品中的着作权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研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馆藏文物衍生品概述 |
第一节 博物馆开发文物衍生品的缘由 |
一、博物馆立场的变革:从“精英”走向“大众” |
二、博物馆发展思路的变革:从资源转向资本 |
三、博物馆管理理念的变革:化被动为主动 |
第二节 馆藏文物衍生品的概念和类别 |
一、博物馆文物衍生品的定义 |
二、博物馆文物衍生品的分类 |
第二章 馆藏文物衍生品着作权保护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
第一节 馆藏文物衍生品着作权纠纷案例 |
一、复制品类纠纷——“北京故宫仿真画”案 |
二、演绎作品类纠纷——“北京故宫文物图册”案 |
三、实用艺术品类文物衍生品纠纷——“兵马俑笔”案 |
第二节 馆藏文物衍生品着作权保护中的争议焦点 |
一、馆藏文物衍生品的创作与传播过程中的着作权问题 |
二、博物馆独占文物资源的问题 |
三、馆藏文物衍生品的独创性问题 |
第三章 馆藏文物衍生品着作权保护问题的成因剖析 |
第一节 馆藏文物衍生品着作权独占性与文物共享理念冲突 |
一、馆藏文物具有共享性 |
二、馆藏文物衍生品着作权的独占性 |
第二节 馆藏文物衍生品的独创性认定复杂 |
一、复制品类文物衍生品的独创性认定 |
二、演绎作品类文物衍生品的独创性认定 |
第三节 馆藏文物衍生的实用艺术品法律保护争议较大 |
一、文物衍生的实用艺术品概念 |
二、学界认可实用艺术品的着作权保护 |
三、立法中对实用艺术品的着作权保护规定不足 |
四、司法实践中对实用艺术品的着作权保护存在争议 |
第四章 加强博物馆文物衍生品着作权保护的若干措施 |
第一节 坚持利益平衡才能有效化解公共利益与私权的冲突 |
一、博物馆应当坚持公益属性 |
二、尊重文物衍生品设计人的着作权 |
第二节 落实文物衍生品着作权中的“思想与表达二分法” |
一、“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内涵 |
二、文物衍生品中的“思想与表达二分法” |
第三节 允许实用艺术品受到有限的双重保护 |
第四节 明确博物馆对文物及其衍生品的权利和义务 |
一、明确博物馆享有的着作权并完善博物馆着作权管理制度 |
二、落实博物馆在文物保护及衍生品开发过程中的义务 |
第五节 加大对文物衍生品侵权产品的打击与惩治力度 |
第五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目录 |
(3)互联网环境下图书馆文化创意产品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概述 |
2.1 文化创意产品的概念和特征 |
2.1.1 文化创意产品的概念 |
2.1.2 文化创意产品的特征 |
2.2 图书馆文化创意产品的概念、作用及SWOT分析 |
2.2.1 图书馆文化创意产品的内涵与外延 |
2.2.2 图书馆文化创意产品的社会与经济效益 |
2.2.3 图书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SWOT分析 |
2.3 相关理论基础 |
2.3.1 电子商务模式理论 |
2.3.2 市场营销理论 |
2.3.3 六度分隔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国内图书馆文化创意产品发展概况 |
3.1 中国国家图书馆 |
3.1.1 产品类型分析 |
3.1.2 开发方式与策略分析 |
3.1.3 营销策略分析 |
3.2 全国图书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联盟 |
3.2.1 产品类型分析 |
3.2.2 成员馆数据分析 |
3.2.3 优秀文创产品分析 |
3.3 其他试点图书馆 |
3.4 国内图书馆文化创意产品发展现状总结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国外图书馆文化创意产品发展概况 |
4.1 美国公共图书馆 |
4.1.1 美国国会图书馆(Library of Congress) |
4.1.2 美国洛杉矶公共图书馆(Los Angeles Public Library) |
4.1.3 美国纽约公共图书馆(New York Public Library) |
4.2 英国公共图书馆 |
4.2.1 英国国家图书馆(The British Library) |
4.2.2 英国曼彻斯特图书馆(The Manchester Library) |
4.3 国外其他图书馆 |
4.3.1 国外其他代表性图书馆文创产品商店网站原始分类 |
4.3.2 国外其他代表性图书馆文创产品的物质载体类别 |
4.4 国外图书馆文化创意产品发展现状总结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国内外图书馆文化创意产品发展对比分析 |
5.1 文创产品定位方面 |
5.2 文创产品设计方面 |
5.3 文创产品运营方面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国内图书馆文化创意产品发展存在的问题 |
6.1 文创产品定位不够完善 |
6.2 文创产品设计同质化现象严重 |
6.3 文创产品推广方式单一 |
6.4 其他问题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互联网环境下图书馆文化创意产品发展对策 |
7.1 完善政策,吸引多方力量开发互联网产品 |
7.1.1 明确产品开发原则 |
7.1.2 健全人才发展制度 |
7.1.3 共建共享形成合力 |
7.2 以需求为导向,创新产品开发方式与过程 |
7.2.1 扩大产品开发方式 |
7.2.2 结合市场开发产品 |
7.2.3 结合用户开发产品 |
7.3 立足图书馆馆藏,优化完善产品设计思维 |
7.3.1 创新产品设计思维 |
7.3.2 增加产品类型种类 |
7.4 利用互联网电商思维,增加产品营销策略 |
7.4.1 拓宽产品销售渠道 |
7.4.2 增强产品推广力度 |
7.4.3 增加产品营销策略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总结、不足与展望 |
8.1 总结 |
8.2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其它科研情况 |
(4)图书馆馆藏作品数字化的法律性质与立法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1 图书馆馆藏作品数字化背景 |
2 馆藏作品数字化行为的法律性质 |
2.1 馆藏作品数字化的法律规定 |
2.2 学界对馆藏作品数字化观点评析 |
2.3 馆藏作品数字化是复制行为的法理逻辑 |
3 图书馆馆藏作品数字化的法律风险 |
4 图书馆馆藏作品数字化合法性边界 |
4.1 图书馆馆藏传统作品数字化中合理使用的法律依据 |
4.2 图书馆数字化复制馆藏作品中合理使用的构成要件 |
4.3 防范图书馆传统作品数字化中法律风险的建议 |
5 完善图书馆馆藏作品数字化复制法律规定的立法建议 |
(5)戏曲专题博物馆调查与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目的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第一章 戏曲专题博物馆概述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第二节 戏曲专题博物馆发展概述 |
第三节 戏曲专题博物馆发展的原因 |
第二章 戏曲专题博物馆馆藏文物分类研究 |
第一节 馆藏文物现存分类方式 |
第二节 馆藏文物其他分类方式 |
第三节 馆藏文物分类目的 |
第三章 戏曲专题博物馆重点馆藏文物研究 |
第一节 馆藏戏曲文物概况 |
第二节 重点馆藏戏曲文物研究 |
第四章 戏曲专题博物馆陈列方式研究 |
第一节 现状:当前戏曲专题馆陈列模式 |
第二节 方向:因地制宜构建陈列形式 |
第三节 价值:合理馆藏陈列的意义 |
第五章 戏曲专题博物馆传承与教育功能研究 |
第一节 戏曲专题馆的保护与传承功能 |
第二节 戏曲专题馆社会教育功能研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A 戏曲专题博物馆数据统计表 |
附录B 孝义市市民对皮影木偶艺术博物馆了解度和参与度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6)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及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主要创新 |
第一章 基本概念: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概述 |
第一节 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的解读 |
一、视障者利用作品的基本涵义 |
二、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的术语解析 |
第二节 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相关概念的厘定 |
一、最终受益人——视障者 |
二、阅读对象——无障碍格式版 |
三、制作与提供主体——被授权实体 |
第三节 视障者个人使用行为与被授权实体制作行为的区分 |
一、视障者的个人使用行为 |
二、被授权实体的制作行为 |
第四节 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的实质问题 |
一、视障者生理条件的特殊性对新平衡机制的需求 |
二、阅读对象的特殊性对作品转化机制的需求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马拉喀什条约》: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的演进 |
第一节 域内解决方案阶段 |
一、域内解决方案概述 |
二、域内解决方案的局限性 |
第二节 全球化解决方案的努力 |
一、全球化解决方案的必要性 |
二、国际社会的努力 |
第三节 《马拉喀什条约》的缔结与影响 |
一、缔约过程中的相关提案 |
二、《马拉喀什条约》的缔结与影响 |
第四节 《马拉喀什条约》在各国的转化落实 |
一、发达国家对《马拉喀什条约》的转化落实 |
二、发展中国家对《马拉喀什条约》的转化落实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多维度考察: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的正当性 |
第一节 从人权视角考察其正当性 |
一、无障碍获取知识信息是视障者实现其人权的基础 |
二、无障碍获取知识信息帮助视障者实现人格尊严 |
三、无障碍获取知识信息是视障者发展权的体现 |
第二节 从公平正义视角考察其正当性 |
一、着作权法的公平正义价值与视障者权利保护 |
二、正义的差别理论 |
三、弱者正义 |
第三节 从利益平衡视角考察其正当性 |
一、视障者的特殊性与利益再平衡 |
二、权利义务分配的失灵与利益再平衡 |
三、无障碍知识信息的匮乏与利益再平衡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合理使用: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 |
第一节 视障者对作品合理使用概述 |
第二节 视障者对作品合理使用的基本条件 |
一、有限性使用 |
二、不损害着作权人的利益 |
第三节 视障者对作品合理使用的可能障碍 |
一、免费方式下视障者有权获取的作品类型受限 |
二、有限使用无法满足无障碍格式版内容的全面性与制作的规模性 |
三、数字化无障碍格式版的不可控与着作权人经济利益维护的困境 |
第四节 视障者对作品合理使用的具体情形 |
一、视障者的个人使用行为 |
二、无扩散风险的盲文版制作与提供行为 |
第五节 视障者对作品合理使用的具体内容 |
一、受益人 |
二、适用的作品类型 |
三、针对的专有权利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法定许可: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 |
第一节 视障者利用作品法定许可概述 |
第二节 视障者利用作品法定许可的基本条件 |
一、利益分配的平衡性 |
二、适用范围的全面性 |
三、运行结果的效益性 |
第三节 视障者利用作品法定许可的特殊优势 |
一、付费方式有利于实现视障者对作品的全面性利用 |
二、付费方式有利于实现数字环境下着作权人利益的保护 |
三、着作权人许可权弱化有利于实现数字化无障碍格式版制作的海量授权 |
四、着作权人定价权弱化有利于实现无障碍格式版制作的福利性 |
第四节 视障者利用作品法定许可的可能障碍 |
一、报酬支付问题 |
二、是否允许着作权人排除适用问题 |
第五节 视障者利用作品法定许可的适用情形 |
一、适用对象:被授权实体 |
二、适用行为:非盲文无障碍格式版的制作与提供 |
第六节 视障者利用作品法定许可的具体内容 |
一、受益人 |
二、适用的作品类型 |
三、针对的专有权利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被授权实体:视障者利用作品之实现 |
第一节 被授权实体的范围 |
一、不限于非营利性组织 |
二、被授权实体的一般类型 |
第二节 被授权实体制作无障碍格式版的前提条件 |
一、是否合法占有作品 |
二、是否无法从商业渠道以合理条件获得 |
三、是否保证无障碍格式版的视障者专用 |
第三节 被授权实体的权利义务 |
一、被授权实体的权利 |
二、被授权实体的义务 |
第四节 被授权实体的责任 |
一、受益人不宜成为责任主体 |
二、不宜承担过重的责任的形式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制度安排:我国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设计 |
第一节 我国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的现状 |
一、单一的着作权限制方式 |
二、单一的无障碍版式与受益主体 |
三、有限的作品例外类型 |
四、有限的权利例外范围 |
第二节 我国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的实现路径 |
一、落实《马拉喀什条约》的最低义务 |
二、对《马拉喀什条约》部分条款的灵活有效实施 |
三、以着作权法修订为契机具体转换落实 |
第三节 我国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的制度安排 |
一、我国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的宏观设计 |
二、我国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的具体内容 |
三、我国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的立法建议 |
本章小结 |
附件1.建议草案 |
附件2.建议草案的说明 |
结语及不足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9)使用《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四版改编和标引文献的体会(论文提纲范文)
1确定改编范围 |
1.1确定不需要改编文献的范围 |
1.2确定需要改编文献的范围 |
2确定改编原则 |
2.1部分改编尽量减少改编数量 |
2.2改目不改书与改书也改目并举 |
3使用四版的几点体会 |
3.1反映了与时俱进的时代特点 |
3.2体现了方便用户的原则 |
3.3提高了分类法的科学性 |
(10)《中图法》四版的修订特色及文献改编问题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1 《中图法》四版的修订特色 |
2 机读数据分类标引规则及方法 |
3 改编方法:一般有四种改编方法 |
4 我馆改占类号的类目分析 |
4.1 不需改编的图书 |
4.2 需要改编的图书 |
四、对馆藏文献改编问题的探讨(论文参考文献)
- [1]自媒体时代的洗稿侵权问题研究[D]. 聂思佳. 南京师范大学, 2021
- [2]馆藏文物衍生品中的着作权问题研究[D]. 肖懿.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3]互联网环境下图书馆文化创意产品发展研究[D]. 贾琦. 山西财经大学, 2021(09)
- [4]图书馆馆藏作品数字化的法律性质与立法完善[J]. 郑敬蓉,陈波. 新世纪图书馆, 2020(11)
- [5]戏曲专题博物馆调查与研究[D]. 宋艳艳. 山西师范大学, 2020(09)
- [6]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研究[D]. 王瑞.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7]浅谈非书资料的排架方法[J]. 王大光,柏柠. 图书馆学刊, 2004(01)
- [8]馆藏文献外借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J]. 战罗婷. 情报杂志, 2003(04)
- [9]使用《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四版改编和标引文献的体会[J]. 卢丽娜. 现代情报, 2003(02)
- [10]《中图法》四版的修订特色及文献改编问题探讨[J]. 张桂荣. 高校图书馆工作, 2002(02)
标签:图书馆论文; 文献研究法论文; 炎黄文化论文;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论文; 博物馆设计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