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民间组织(论文文献综述)
曹海苓[1](2020)在《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人口老龄化是贯穿我国21世纪的基本国情。由人口老龄化引发的养老服务保障需求大幅增长,供需矛盾日益突显,给政府老年服务行业治理带来了严峻考验。在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以及政府经济上不堪重负的双重压力下,社会化养老成为我国缓解养老负担压力的现实出路。作为一种现代养老方式,社会化养老是指在遵循政府主导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下,通过社会途径,由包括政府、家庭、市场、社区等在内的多元服务主体为满足全体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共担养老服务职能的养老方式。从提供主体视角讲,社会化养老强调养老资源由传统的家庭、政府的一元或二元向包括社区、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在内的多元主体的转化。从社会化养老的客体角度讲,社会化养老面向社会全体有养老需求的老年人,实现了服务对象的普遍化。同时,社会化养老更加强调政府主导作用、市场决定作用以及社区、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养老服务主体专业化服务特征的有机结合。社会化养老服务是完善我国老年福利制度,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必然要求,亦是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养老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与需求层次的不断提高,社会化养老服务建设应被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养老作为关系国家政治稳定与社会和谐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一方面,其解决得程度如何与执政党的执政成效息息相关,决定民心向背,政府作为执政党意志的集中体现者,应当发挥其在养老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从政府的本质来讲,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掌握者和公共资源的控制者,促使公共利益的实现是其重要的施政目标。养老作为人类生产、生活过程中基础性、现实性的民生问题,直接关乎公共利益,保障与改善民生是政府公共服务的基本领域,是衡量现代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与能力的重要尺度。自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提出“社会福利社会化”构想以来,养老服务在各个阶段都显露出政府参与的痕迹,依靠政府的行政干预,客观上保障了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可持续性发展。然而,政府在干预养老服务过程中也存在管理体制不完善、制度供给缺乏、社会组织扶持培育力度不够、服务主体协同性不足、市场化运行中监管缺失等缺陷与不足,这说明政府在干预养老服务过程中依然未能找准自身的定位,未能真正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发挥其职能。由于养老服务兼具政府保障特征和社会公益福利性质,适应新时期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需要,培育和扶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建设与发展,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治理能力已是转换政府职能的当务之急。本文从政治学视角出发,立足社会化养老服务领域,借鉴政府职能、准市场、协同治理等理论的精髓和分析框架,以社会化养老为研究背景,以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为研究对象,以政府职能的履行与发挥为主体框架,以政府职能的完善为研究主线,以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核心概念、理论基础、历史回溯、实践形态、域外经验借鉴、具体完善路径为叙事脉络,主要采用文献研究、历史研究、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提出了充分发挥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建议。从政府职能角度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研究,系统探讨和分析我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理论依据及行动策略,合理界定政府职能的内容、边界、存在问题和改进对策,以推动政府在养老服务中承担适度、有效职责。这对于拓展社会化养老服务讨论的政治学理论空间,巩固和维护我国政治和谐稳定的大局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1.构建了政府养老服务职能的理论分析框架。依据政府职能理论,从政府管理过程角度出发,结合社会化养老服务对政府职能的现实需求,将政府职能界定为决策职能、计划职能、组织职能、监督职能等四个要素,厘清了各要素的功能,为我国政府职能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同时,在研究工具的选择上,设计了针对负责养老服务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参与养老服务社会力量的调查与访谈,在系统分析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问题上具有一定的工具价值。2.先行研究中存在重客体研究、轻主体研究的现象,对于社会化养老服务发展中的关键主体——政府与社会组织、社区、家庭等其他核心主体联动作用的研究视角关注较少。社会化养老服务是多元主体共同行动的过程,主体间关系结构复杂,行动逻辑不尽统一。处于社会化养老服务基础与核心地位的政府如何在多元主体的互动过程中抽离出不同主体的行动逻辑,进行资源整合与动员,以实现多元主体的合作治理是本文研究的亮点之一。3.研究结论的创新。本文提炼出了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研究的新的结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优化政府的决策职能,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决策质量。决策过程是政府行政的核心,政府决策是否科学与公正是决定社会化养老服务能否健康顺利运行的关键因素。(2)完善政府的组织职能,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与社会的协同关系。我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供给现状表明,任何单一供给主体独立提供养老服务都存在供给困境,正是在这一背景下,需要整合多方力量重构中国养老社会化服务中的政社关系,建立供给主体协同治理模式,实现政府与社会的“强强联合”。(3)深化政府治理体制的改革。我国政府在行使其职能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错位、缺位与越位问题,说明政府未能准确定位自身作用的边界与范围。因此,本文提出,要从转变政府治理理念,建立多元主体联动机制,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政府治理体制改革。
刘刚[2](2019)在《行业法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前,我国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想。到2035年,我国还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如何判断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迫切的实践问题。社会是由行业组成的,法治社会的建成可以走一条行业法治之路。法治社会是社会领域实现法治化的治理状态,而行业法治可以理解为是指行业领域的法治化的治理过程。先有法而后才有法治,先有行业法而后才有行业法治。因此,要研究行业法治,需要先研究行业法;而要研究行业法,则需要先研究“行业”。改革开放后,我国立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行业”入法现象,汇聚成“法律中的行业”这个独特命题。对“行业”入法现象的实证分析表明,“行业”已经从一个古老的经济概念变成一个新生的法律概念。“行业”入法现象在所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总体上占到了三成,席卷了除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之外的所有部门法,甚至现行宪法也对“行业”做出了明确规定,宣示了“行业”的宪法地位。“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包括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自律、行业诚信、行业垄断、行业主体、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等。“行业”入法现象有力的支撑了行业法的存在,宣告了行业法治的潜在可能。“行业”入法现象是对行业在社会结构中的变迁的法律响应,行业法是法律社会化发展的最新表现。系统梳理行业法的历史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虽然学界还存在分歧,但也形成了一些理论共识,即行业法是兼顾“硬法”和“软法”在内的体系。新兴的行业法有助于一并解决传统部门法体系的学科壁垒问题、稳定性不足的问题以及部门法的局限性问题。行业法应该继部门法之后,成为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中的新成员。行业法与部门法之间存在着两种关系:一是交叉与重叠关系,二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建基于法治概念的宽泛性和灵活性。行业法治是一种“混合”法治,其内涵表现为“硬法”之治和“软法”之治的结合、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横向体系(各行各业的法治)和纵向体系(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在内)的结合。行业法治是一种“复杂”法治,其特性包括法治主体的多元性、法律规范的复合性、行业治理的差异性、运行机制的共治性和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行业法治是一种真法治,而不是假法治,其理念包括权利保护理念、公平正义理念、科学发展理念和自治理念。行业法治是一种有意义的法治。从法治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也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还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从行业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也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还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行业法治体现了行业与法治的互动关系,促进了法治发展和行业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法律基础四个方面。其中,经济基础是指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基础是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步建立;社会基础是指行业组织的大量出现;法律基础是指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与法治社会一样,行业法治也包括主体要素、制度要素与实践要素。这三种要素共同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与“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主要形式样态基本一致,行业标准、行业协会和行业自治构成了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是广义的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一种“软法”,可以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柔性化和可操作性。行业协会是行业法治的重要主体,行业协会通过参与行业立法、行业纠纷化解、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来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既是权利,也是权力。行业自治首先通过行业自治规范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但是,在行业法治的运行中,行业监管与行业自治始终需要处于动态平衡的态势中,只有这样,行业自治才能最大限度的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理想的行业法治是完美的,但是行业法治的现实运行,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等,还存在若干缺陷,因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其中,行业立法存在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行业法律滞后、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等缺陷。对此,一是可建立专业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草案的体制,取代现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立法的立法体制,并建立第三方如行业协会等接受立法机关委托起草行业立法的立法体制;二是应将行业标准的制定权赋予行业协会,取代现有的行政机关制定行业标准的体制,并建立跨行业的标准协调制度,加大推广综合标准制度;三是应及时修订行业立法。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重审批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等。对此,一是需要将监管理念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政府应建立包括企业、非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内的全国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三是应当从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和监管过程等四个方面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四是对新兴行业应遵循政府适度监管的原则。行业纠纷化解存在行业调解制度公信力有待加强、认同度和成功率都不高、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对此,一是应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提升行业调解的公信力;二是应积极推动行业协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行业调解人员的准入资格条件,以提升行业调解制度的利用率和成功率;三是应当建立专门的行业调解程序;四是健全行业仲裁制度,可考虑由行业协会组建行业仲裁委员会,并修订《仲裁法》,赋予行业仲裁应有的法律地位;五是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尽可能减少行业纠纷的产生。行业自治方面,存在着立法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消除等不足。对此,一是应该突出“行业自治”的理念,将法律条文中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二是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不再干预行业协会的内部事务;三是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行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皆由行业协会自行解决。同时,国家需保留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综上,通过对“行业”入法现象进行实证分析,对行业法和行业法治的研究成果进行历史分析,对行业法治的内涵、特性、理念、实践意义等问题进行概念分析、对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和基本要素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行业法治的理论框架体系得以初步建立。只要有效解决行业法治在现实运行中的不足,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途径,行业法治一定会拥有美好的未来。期待有朝一日,行业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行业法治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杨战斌[3](2018)在《新型社团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社团是现代政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型社团是指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后产生的,有别于传统社团的新型社会团体。新型社团在聚合特定社会群体利益诉求的基础上介入国家政治生活过程,是现代社会民主政治的重要表现和实现方式。新型社团的发展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研究意义在于:一,为提升我国新型社团的政治功能提供理论指导。现阶段我国新型社团存在一定的功能错位现象,即多数社团重视协助党和政府工作,而对于维护和增进其所代表的群体利益重视不够;重视参与党和国家的各项决策的贯彻与落实,而在主动影响政府相关部门做出反映所代表群体利益要求的政策与决策方面作用发挥不到位。因此,深化对新型社团的研究,对于进一步明晰新型社团的性质与功能定位具有重要意义。二,对于保障民主政治建设的稳步推进具有重要意义。当今时代,社会群体利益的多元化以及公民意识的进一步觉醒,人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和参与愿望日益高涨,对政治系统提出了新的诉求。但同时也在一定范围内出现了非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活动,乃至于各类群体性事件层出不穷。如何实现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关键在于扩大公民的诉求表达渠道,提升公民参与的制度化水平。由此,各种新型社团作为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制度平台,如何有效聚合、表达各自所代表的社会群体的政治诉求,从而保障我国民主政治的稳步推进是当前重要而迫切的研究课题。本研究从改革开放的历史大背景出发、从新型社团发展的内外部因素入手,考察我国新型社团的发展历程。从外部发展的动因来看,新型社团的出现与发展,既与它所处的时代背景、社会环境密切相关,同时也与新型社团内部自身发展建设紧密相连。这种内外的双重作用使新型社团具有了内在的发展逻辑。第一部分引论。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关于新型社会团体的研究成果十分丰富,但是这些研究主要集中于新型社会团体在经济与社会领域的影响,对于其在政治领域的作用研究则不多。有一些学者以西方的标准对我国新型社团进行衡量,认为我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社团。还有一些学者对新型社团抱有怀疑、排斥的态度,认为新型社团在社会的某些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可是其负面作用更大,是对社会现存秩序的一种威胁。这些问题从根本上牵动着我们对于新型社团的思想认识。因此,本部分着重探讨了新型社团的内涵与国内外对此的研究状况,对我国新型社团的类型与活动领域进行了分析,厘清了一些关键的概念与认知,为下一步的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第二部分我国新型社团发展的总体分析。对历史的回顾是理解现实的钥匙,本部分对建国以来我国政治社团发展的历程进行了回顾。我国政治社团发展总体上可分为改革开放之前和之后两个阶段。在此基础上,对新型社团的成长环境进行了分析,这构成了研究的基点。可以说,我国新型社团的产生是改革开放以来整个社会体制变迁的产物,这种变化是新型社团产生的时代背景。中国的这种转变既有融入世界潮流的因素,同时也是社会自身演进的结果,在政府的引导下,新型社团逐步发展出了自身的特性。这些特性形成了分析中国新型社团的基本问题领域和框架。第三部分新型社团的类型与运行。总体上来讲,当代中国的新型社团可分为基层自治组织、商会与基金会等类型。这些新型社团在改革开放之后出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同时体制改革的深入,社会大环境的改变推动了制度的变迁。因此,基层自治组织、商会与基金会组织植根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中,顺应社会发展的潮流而产生。新型社团在各自的领域内凝聚了共识,协助政府进行社会治理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应该看到由于诸多原因,各类型的新型社团在职能发挥过程中还存在着有待于我们重视的诸多不足。第四部分新型社团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影响的分析。新型社团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民主决策方面。新型社团代表特定群体的利益参与到行政决策过程中,促进了决策的民主化。二是增强了政府的执行力。新型社团由于其民间性与非营利性,在协助政府进行社会管理时增强了政府的执行能力。三是培养了公民的民主素养。作为公域的新型社团,无疑能够培养与提升公民的民主素养。同时,新型社团对政治过程也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如固化了政治不平等、扭曲了公民参政目标,干扰了公共议程。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很多的,主要分为新型社团自身存在的问题和社会发展环境中存在的制约两个方面。新型社团在我国的发展时间还不长,其自身和客观环境方面都存在着诸多因素影响了新型社团职能的发挥。第五部分推动新型社团发展,促进民主政治建设的思考。在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概念与发展历程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从合理界定政府与社团组织关系、加强新型社团自身建设与推进协商民主建设等三方面入手,推进新型社团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政府与社团组织的关系应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行调整,总的方向是政府赋予社团更多的公共职能;加强社团依法自治、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是社团建设的重点;新型社团作为民主协商的重要渠道是发挥其民主参与功能的有效途径。我国已经经历了三十多年的经济高速增长,改革也已经进入了深水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任务也越来越紧迫。发挥新型社团的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对于我国顺利推进改革开放事业,避免掉入“中等收入陷阱”具有重要意义。
郭随磊[4](2018)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工具选择研究》文中认为作为“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政府高度重视的产业之一,我国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系统支持已经有近20年的时间。在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过程中,政策工具选择不合理、与产业政策转型趋势相悖的问题比较严重。对于政策工具理论来说,其重要地位与其受关注不够之间的矛盾突出。在这样的现实和理论背景下,有必要在深化政策工具理论研究基础上,对我国新能源汽车政策工具选择现实进行分析,找出相应的选择优化方案。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工具选择进行研究,需要以一定的理论作指导。“新治理”理论把行政管理或公共政策的分析单位转变到实现公共目标的工具,同时强调组织网络、公私合作、协商说服方法和赋权技能对公共问题解决的重要意义,与我国当前的治理环境相适应。“新治理”理论为我们进行政策工具分类、设定政策工具选择标准以及明确政策工具选择过程具有启发意义,可以作为构建政策工具选择分析框架的理论基础。就工具分类而言,把政策工具分为管制、激励、能力建构、系统改进四类,既与当今网络治理背景相适应也符合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研究的需要。四种类型政策工具选择分别以规则安排、公共物品财政购买、科技创新支持、公共物品供给体系优化作为其核心机制。就政策工具选择标准而言,公益性、科学性、体制适应性、易管理性是研究者最为重视的,也是最有系统性的标准。就政策工具选择过程而言,结合新治理范式及其他学者的研究,可以把政策工具选择过程划分为政策工具选择现状分析、政策工具选择现状评价及政策工具选择优化三个阶段。以政策工具分类、政策工具选择标准、政策工具选择过程为核心要素的政策工具选择分析框架,构成了本文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工具选择进行研究的逻辑基础。2001年以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工具选择可划分为研发推动、消费推广、系统支持三个历史时期,比较全面的涉及了管制、激励、能力建构、系统改进工具。近二十年来的政策工具选择具有服从政策规划目标、被关键事件推动、受体制改革影响以及更加依赖多元合作的特点,并且在基础研发、产销量、商业模式创新上取得了一定成果。在回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工具选择是否具有合理性问题方面,本文的结论建立在运用扎根理论的方法进行案例分析基础上。在对16个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工具选择相关典型事件或过程进行事实描述、特征总结之后,采取三级编码分析的方式,分别回答管制、激励、能力建构、系统改进工具选择是否符合公益性、科学性、适应性、易管理性标准。并通过逻辑一致性检查、进一步诠释论证等措施增加结论的可靠性。通过应然与实然状态对比,可以总结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工具选择的合理之处:在公益性上,科技参与渠道的拓展确保了能力构建工具选择的公益性;在科学性上,通过政策研究、实验,科技信息共享互评等增加了激励工具、能力建构工具选择的科学性;在体制适应性上,通过与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相适应,减少了管制工具、系统改进工具选择与制度环境的可能冲突;在易管理性,通过职能互补合作关系建立,增加了能力建构工具选择的有效性。与此同时,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工具选择也呈现一定的问题。在公益性上,由于缺少公益性、有效性评估,缺少参与机制、有效性保障机制构建,导致管制、激励、系统改进工具选择偏离公共利益;在科学性上,由于认识视角狭隘、对社会风险认识的片面性,导致管制及系统改进工具选择脱离实际情况;在体制适应性上,由于市场监管制度不完善、科技体制结构-功能紊乱导致政府在相关职能上缺位和越位;在易管理性上,由于忽视管制与被管制者、给予激励者与接受激励者、不同职能承担者合作关系的建立,导致相关行动者在相应问题解决上不合作。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工具选择的优化,应该针对政策工具选择问题的成因,确保工具选择的公益导向、增加工具选择的科学性、拓展工具选择的合理制度空间、建立工具选择所依赖的有效合作关系。本文的创新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以新治理范式为理论基础构建了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工具选择分析框架。该框架主要包括产业政策工具选择现状分析、依据标准进行工具选择评价、政策工具选择优化三阶段的过程机制。第二,设计了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工具选择评价方案。本文以政策工具选择这一决策过程核心阶段为切入点,结合政策工具选择公益性、科学性、体制适应性、易管理性的应然性标准,新能源汽车管制、激励、能力建构、系用改进工具选择的实然状态,提出一种政策工具选择评价方案。第三,指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工具选择优化的关键在于理顺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以往提出的产业政策工具选择优化方案要么具有片面性,要么缺乏相关事实依据。本文既通过提出地方政府行为的双重激励模型论证中央和地方不合作的风险点,又通过多个案例从事实上证明中央和地方零和博弈是政策工具选择不合理的最主要原因。第四,提出我国治理背景下的政策工具选择策略。不管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把治理理论和政策工具理论融合具有一定必然性,但是网络治理背景下政策工具选择策略的研究还不多见。本文既通过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工具选择的经验事实述说“新治理”理论,又提出网络治理背景下政策工具选择的应然性标准,试图超越个案提出治理背景下具有启发性的政策工具选择策略。
张思强,朱学义,李欣[5](2016)在《营利性行为分类与民间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制度设计》文中研究表明促进民间非营利组织遵守非营利宗旨是税收优惠的根本目的,而存在营利性行为并不等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只有当营利性行为"过度"或营利方式"不当",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本质才会走向非营利宗旨的反面。因此,政府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民间非营利组织营利所得遵守"一个原则和两个标准"的前提下,根据营利性行为的营利方式和营利"度"的分类分别确定不同的免税、减税标准,形成科学的税收优惠制度,更好地促进民间非营利组织履行社会公益使命。
许小玲[6](2015)在《多元互动中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生存逻辑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中国社会发展和福利转型、政府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以及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及专业化的推进,中国社会工作机构获得了迅速发展。理论上,基于需方市场推动成立的社会工作机构在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上被赋予众望,成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新的福利提供体。然而,诸多报道以及笔者的亲身经历呈现的是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发展困难重重。本项研究以民办社会工作机构为研究对象,紧紧围绕“做了什么”以及“怎么做”来解答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生存逻辑这一核心问题。本研究以国家与社会现实关系为背景,以资源理论为分析视角,从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生存的逻辑起点满足服务对象需要开始,以福利三角和福利多元主义为基础建立研究框架,围绕机构与政府、市场、社会的互动考察影响机构生存的结构性因素,揭示机构生存逻辑从需要导向向资源导向演变的作用机制。在批判现实的基础上,试图从福利权入手构建多元主体互动的出发原点,在此基础上形成理想的资源交换结构从而推动需要导向生存逻辑的形成,为社会工作机构良性发展提供参考依据。本项研究采用定性研究方法,通过观察法、深度访谈法和文献法等方法收集资料,采用内容分析法分析资料。通过资料分析得出主要的研究结论: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在总量不断上升的表面繁荣下掩盖的是其发展中的步履艰难,而资源匮乏是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策略行为的首要因素;各种策略行为在缓解机构资源匮乏的同时也促使机构目标进行了置换与错位;运作于由市场、社会和政府构成的组织场域中机构,在多重压力和矛盾关系的压迫下最终从需要导向的生存逻辑转向资源导向的生存逻辑,掩盖在资源表象下的权力是形塑机构资源导向生存逻辑的重要力量。研究发现,在资源匮乏困境下,民办社会工作机构通过各种变通策略来开源节流,减少来自外部环境的制约。在争资跑项中,通过私人关系的运用和以万变应不变等策略来套取更多的资源;在日常行政管理和人力资本上通过厉行节约来减少资源使用;在服务过程中,通过服务中的数字游戏、案主奶油化等投机化策略来节约资源,完成指标考核。这些策略行为有些虽然不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但是由于其能有效应对资源匾乏的困境,因此成为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实际的运作逻辑。但是这些策略行为也使机构在不知不觉中出现了性质变异和目标置换的倾向,机构在实际运作中呈现出形式上的名实相符和实质上的名实分离的特征。机构的生存逻辑开始慢慢从需要导向转向资源导向。机构的策略生存不是单方一己之力的结果,而是政府、市场和社会多方行动主体相互影响,共同形塑的结果。既有不成熟的市场、较低的社会认可度以及不健全的社会服务供给体系是机构与市场资源互动不畅的根本;捐赠资格、社会认同的合法性以及不成熟的公民责任意识是机构与社会资源互动不畅的根本;各级政府不同的组织目标、相关政府部门的资源能力以及组织内部整合度等因素都影响了他们之间的资源互动。在这种环境下,运作于三元结构中的民办社会工作机构,不得不同时应对资源匮乏与机构价值目标的矛盾、资源匮乏与政府高指标之间的矛盾,在这些诸多关系与矛盾中,机构与政府修辞性伙伴关系得以形成。修辞性伙伴关系的形成过程是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在需要导向与资源导向中进行挣扎的过程,也是权力介入后生存逻辑演变的过程。可以说,资源导向的生存逻辑是机构在既有组织场域中理性选择的结果,这种生存逻辑之下资源作为实现价值目标的工具变成了最终的目标,替代了原有专业价值引领下的需要。基于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实际运作逻辑,本文认为,理想的生存逻辑依赖于理想的资源交换结构。因此,要从根本上改变机构资源导向的生存逻辑,必须以需要为导向,以权利观为福利价值理念,以服务质量提升为目标构建机构理想的资源交换结构。在这一框架下调整服务供给中不同主体的权利、责任及资源交换原则。此外,从政策层面,优化环境,统筹监管体系,强化市场,规范政府购买是首要目标,同时,应增强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的服务能力,将其建设成为具有专业服务能力的新的福利提供体,推动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的实现。
王志华[7](2015)在《合作治理背景下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管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伴随着我国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管理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变革背景。全球性范围内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已成为基本趋势,中国政府对社会组织管理的国内经济社会环境也发生了根本变化。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管理创新政策的出台,传统的行政控制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变革时代的要求。我国地方政府对社会组织管理改革的探索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但依然暴露出诸多问题。在此背景下,本文选择从合作治理的视角探讨中国政府对社会组织管理的改革,立足于合作治理的基本要素,分别进行纵向历史分析和横向比较分析,最后为我国政府在合作治理背景下对社会组织管理的改革提供系统的政策建议。论文为政府对社会组织管理的模式构建了一个较为系统的分析框架,并力图使整个框架具有一定的解释力,为研究的系统性提供重要支撑。根据对合作治理理论的分析,合作治理的基本要素包括:目标一致、组织自主、资源互补、相互信任和合作机制。其中,合作的基础是政府与社会组织具有共同的目标;合作的前提是合作双方,尤其是社会组织保持独立自主的组织身份;合作的动力是双方拥有的社会、政治和技术资源相互依赖与互补;合作的保障是政府与社会组织间彼此的信任;合作机制则侧重对政府与社会组织现实互动与合作的制度、途径、方式等进行研究。这些要素既是实现合作治理的条件,也构成了在合作治理的视角下,考察政府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的理念、政策、方法的坐标体系。本文从政府对社会组织管理的角度将以上考察变量具体化为:政府政策目标定位、社会组织自主性建设、社会组织资源培育、政社互信制度的构建以及政社合作机制的建立。这些方面构成了本文的基本分析框架。具体研究内容如下:第一章导论主要介绍论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当前该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本文的研究内容、基本研究框架、研究方法和拟创新点。针对目前相关领域的研究视角多为国家-社会关系或公民社会培育等,本文选取了合作治理视角来研究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管理,研究视角更为具体;研究内容方面试图突破当前重区域研究、个案研究的特征,尝试在某一理论框架指导下对相关问题进行完整系统的研究;在研究方法的运用上,力图体现比较宽的研究视野,论文采用纵横向的比较研究,系统梳理了传统管理模式的演进及其存在的问题,较为全面客观地介绍了国外政府对社会组织管理的经验,还采用了案例研究方法,在力图较为生动地揭示问题的同时,也为分析框架的合理性提供验证。第二章对基本概念和研究的理论基础进行了探讨,主要涉及“合作治理”的概念及其基本内涵和特征;“社会组织”的概念及其与相关概念的关系,以及我国社会组织的多种分类体系;“政府对社会组织管理”的概念及其与“社会组织管理”概念的区分,明确本文所使用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此外,阐述了合作治理理论提出的理论与现实背景及合作治理理论的基本观点,其中对合作治理的条件进行了重点分析,在此基础上提炼出政府对社会组织管理研究的基本理论框架。第三章针对我国政府对社会组织管理的传统模式进行了分析,按照时间顺序对我国社会组织管理政策的发展阶段进行了划分并探讨了各个阶段的主要特征,在此基础上概括了我国政府对社会组织管理传统模式的基本特征及存在的问题。第四章针对我国政府对社会组织管理的改革实践进行了研究。重点选取上海、北京、广东等具有代表性的省市作为研究对象,分别总结并分析了在政府政策目标、社会组织自主性、社会组织资源培育、政社信任关系、以及政社合作机制等方面的管理创新实践,并对改革的基本特征进行了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改革存在的问题。第五章比较分析了国外政府对社会组织管理的经验,选取英、美、日三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国家,分别按照上述分析框架进行了系统梳理,并探讨了各国政府在管理实践中的普遍做法和共同经验。第六章对我国政府基于合作治理的社会组织管理改革进行了系统分析,并从完善政府对社会组织管理的政策目标体系、加强社会组织自主性建设、加大政府对社会组织的资源支持、构建制度型政社信任关系、以及建设政社合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具体探讨。
周健[8](2014)在《中国社会自主性的成长与执政党的变革》文中研究表明人类社会从传统走向现代其实就是一个追求自主性及自主性不断增加的过程。自主性概念既可以用来表示一种状态,也可以用来表示一个过程。一方面,自主性是描述个体摆脱外部强迫而达到自我管理和自我作主的状态。另一方面,自主性是主体不断突破外部环境的束缚,实现自己充分发展的过程。随着个人自主性的不断增加,社会的自主性也在不断成长。社会自主性可以理解为社会各类主体追求自由选择和自我实现的过程,以及在这个过程中所实现的自主发展与自主治理状态。可以从三个层面来判断一个社会的自主性状况:第一个层面是指社会中的个体和群体是否具有较为充分的自主选择权;第二个层面是指社会中的各种社会组织是否具有较大的自主性;第三个层面是指各种社会主体是否能够参与和介入公共事务,是否能够实现自主治理。中国社会的自主性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变革下成长起来的。中国共产党主导的改革开放解除了束缚社会自主性成长的阻碍因素,推动了社会自主性的成长。但中国社会自主性的成长具有自己的独特性,它并没有脱离政党—国家体制的场景。虽然在改革开放之后政党—国家体制发生了重要的变化,但是整个体制的核心并没有变,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和社会领导者的角色没有变。面对社会自主性的成长,执政党进行了调适性的变革。具体来看,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自主性的成长表现在三个层面:首先,在社会成员层面。人们从单位体制中脱离出来,获得自主发展的机会,成为具有自主意识的独立主体。人们之间的社会交往不断扩大,社会流动频繁,阶层分化急剧。民众的权利意识生成,个人主义兴起,思想观念领域呈现出多元化的状态。其次,在社会组织层面。社会组织的数量迅速增加,类型日益繁多。各种草根组织纷纷出现,成为活跃在社会底层的重要主体。同时,社会组织的自主性程度也在提高,这一点即使在官办社会组织身上也表现出来。最后,在社会参与层面。民众以权利为出发点,以利益为目标,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参与到公共活动中。人们力图发出自己的声音,表达自己的观点,对公共政策提出意见,从而推动了民主政治的建设和社会的发展。此外,网络参与的兴起和网络公共空间的形成对中国政治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是中国社会自主性成长的重要标志。面对社会自主性的成长,执政党进行了广泛的变革。首先,党转变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加强自身的制度建设,使自己能够保持一种积极的态度来应对社会的发展变化。其次,党顺应社会发展的潮流和民众的呼声,承认和肯定社会领域的新发展。包括不断促进公民权利的发展,大力建设民生政治,引导社会参与。执政党试图通过一系列的变革措施以引导人们自主性的发展,在推动社会自主性成长的同时将之纳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内。最后,党并不只是被动地应对社会自主性的成长,而是主动地规划社会的发展,确立社会发展的目标。执政党加强社会的整合,着力推进基层党建,努力使政党减少官僚化色彩,回归社会之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在人们思想观念多元化的状况下,中国共产党不仅在组织上整合分散的、多样化的民众,而且在思想观念上努力建构共识,以凝聚起全社会成员走社会主义道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共同认识。同时,面对着社会组织的大量出现,执政党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推动法律法规的建设,建立双重管理模式,从而构建起一套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在具体的监管活动中,党政部门采用了两种不同的策略,对社会组织的发展和自主性的成长产生非常不同的结果。随着社会组织实力的增强,社会组织在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对此,执政党已经认识到社会组织所具有功能和作用,而各地也在积极探索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改革,从而推动了管理体制的创新实践。总的来看,社会自主性的成长与执政党的管理和规划都是现代国家建设必不可少的内容。没有社会自主性,社会不仅缺乏活力,而且不可能形成现代公民和现代社会。没有执政党的干预、管理和规划,则社会自主性自身的缺陷不能克服,社会的稳定与共识也很难达成,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如何实现两者的平衡。
杜放予[9](2014)在《新形势下天津市行业协会体制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行业协会体制改革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脱钩、一业多会等词眼触发了社会的神经。行业协会是社会沿革经济发展的缩影,也对经济环境运行和行业整体管理运行秩序的建立和完善有着重要的意义,是发达的市场经济社会中的一种有机的个体,是政府、企业和社会之间有效联系的传送带。2013年初《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发布,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深度关注,对行业协会的改革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指出行业协会不仅要与政府机关“脱钩”,更要适应市场的需要探索“一业多会”。2015年基本完成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协会的经费来源,办公支出,会费收缴、专职人员收入等问题的形势将会较为严峻。这是继2007年的改革后,又一次重大的考验。根据实际的工作情况,本文运用比较法和案例研究法相结合的方式,在对行业协会的相关理论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综述现有研究成果。介绍行业协会的基本情况和国内外先进行业协会的经验。指出行业协会目前的发展现状。总结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天津市市政公路行业协会作为案例进行分析,诸如管理体制滞后、行业规范不健全等制约发展的弊端。最后提出行业协会未来的发展建议。本文以天津市行业协会为一个视角进行研究,在国家机构改革的新形势下,借鉴先进协会成功转型的同时,要充分融入到变革的大环境中,挖掘自身优势,走出一条属于自己的新路。这是本文研究的关键,也是本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孙发锋[10](2014)在《中国民间组织“去行政化”改革:反思与建议》文中提出目前,中国民间组织的"去行政化"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双重管理体制改革获得突破性进展;在民间组织任职兼职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数量减少;行业协会"去行政化"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民间组织与政府间的契约合作关系初步形成;民间组织的编制改革逐渐推开。中国民间组织"去行政化"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民间组织与政府机构人员分离不彻底;民间组织主动依附问题严重;政府职能转变滞后;"去行政化"改革缺乏法律保障。进一步推动"去行政化"改革,可以采取如下措施:统筹"去行政化"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构建党组织与民间组织在法律上的平等独立关系;存量改革与增量改革相结合;支持和规范民间组织的商业活动;做好民间组织的人事管理工作。
二、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民间组织(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民间组织(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缘起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问题的呈现 |
二、研究的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三、文献回顾与述评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现状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重点、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的重点 |
(二)创新之处 |
(三)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政府职能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政府职能 |
(二)政府治理 |
(三)公共服务 |
(四)社会化养老 |
二、基本理论的阐释 |
(一)政府职能理论 |
(二)准市场理论 |
(三)协同治理理论 |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构成 |
(一)公共服务视阈下政府的职责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构成要素 |
第二章 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历史演进 |
一、中国政府职能的历史变迁 |
(一)计划经济背景下的全能型政府职能 |
(二)改革开放初期政府职能的改变 |
(三)深化改革阶段政府职能的转向 |
二、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特征 |
(一)从无限职能到有限职能的转变 |
(二)政治职能向社会职能的演进 |
(三)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换 |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演变轨迹 |
(一)“单位”制养老服务时期:政府职能的全面干预 |
(二)“单位”制向社会化养老服务转换时期:政府职能的收缩 |
(三)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构建时期:政府职能的回归 |
第三章 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现状考察 |
一、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发挥 |
(一)社会化养老政策与法规的制定 |
(二)社会化养老资源的初步整合 |
(三)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协同行动 |
(四)社会化养老服务过程的监督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模式的变革 |
(一)计划体制时期:政府的全能型、管制型养老服务 |
(二)市场体制时期:政府的有限性、服务型养老服务 |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履行的失位 |
(一)社会化养老服务管理体制的不完善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制度供给的缺乏 |
(三)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不够 |
(四)社会化养老服务主体协同性不足 |
(五)养老服务市场化监管的缺失 |
第四章 社会化养老服务中发挥政府职能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
一、域外国家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 |
(一)英国政府的职能定位 |
(二)美国政府的职能定位 |
(三)日本政府的职能定位 |
二、域外国家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治理模式 |
(一)英国的混合主义模式 |
(二)美国的自由市场模式 |
(三)日本的政府主导型模式 |
(四)中外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治理模式的比较 |
三、域外国家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分析的启示 |
(一)确立政府主导原则并付诸行动 |
(二)实施多元主体的引导性培育 |
(三)发挥政府对社会化养老服务全过程的监管 |
第五章 充分发挥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建议 |
一、政府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职能的动力因素分析 |
(一)法治建设的驱动 |
(二)人口老龄化的现实挑战 |
(三)传统养老制度的历史传承 |
(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价值取向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职能履行中政府的行动逻辑 |
(一)以养老服务的社会化需求为逻辑起点 |
(二)以建构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关系为逻辑中介 |
(三)以实现高质量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为逻辑终点 |
三、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进程中政府职能的行动策略 |
(一)优化政府的决策职能: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决策质量 |
(二)增强政府的计划职能: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制度供给能力 |
(三)完善政府的组织职能: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与社会的协同关系 |
(四)强化政府的监管职能:建立社会化养老服务监察制度 |
(五)深化政府治理体制的改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图表目录 |
附录二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机构主要管理者、创建者访谈提纲 |
附录三 政府养老服务相关部门负责人访谈提纲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2)行业法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法律中的“行业”与行业法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比较 |
一、行业与事业 |
二、行业与产业 |
第二节 “行业”入法的实证分析 |
一、法律文本的选择 |
二、“行业”的检索结果 |
三、“行业”入法的主要领域 |
四、部门法中的“行业” |
(一)宪法中的“行业” |
(二)经济法中的“行业” |
(三)行政法中的“行业” |
(四)社会法中的“行业” |
(五)民商法中的“行业” |
(六)刑法中的“行业” |
五、“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 |
(一)行业规划 |
(二)行业标准 |
(三)行业主体 |
(四)行业协会 |
(五)行业垄断 |
(六)行业自律 |
(七)行业诚信 |
(八)从业人员 |
第三节 行业法的提出 |
一、行业法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一)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理解行业法 |
(二)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理解行业法 |
(三)对行业法的深入研究 |
(四)行业法与领域法的比较研究 |
二、行业法研究的理论共识 |
三、行业法与部门法的关系 |
(一)交叉与重叠关系 |
(二)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
第二章 行业法治的概念分析 |
第一节 行业法治的提出 |
一、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 |
二、行业法治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三、行业法治的理论主张 |
第二节 行业法治的内涵 |
一、“硬法”之治与“软法”之治的结合 |
二、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 |
三、横向体系和纵向体系的结合 |
第三节 行业法治的特性 |
一、法治主体的多元性 |
二、法律规范的复合性 |
三、行业治理的差异性 |
四、运行机制的共治性 |
五、调整范围的全面性 |
第四节 行业法治的理念 |
一、权利保护理念 |
(一)通过公众参与实行权利保护 |
(二)通过救济实现权利保护 |
(三)通过行业监管实行权利保护 |
二、公平正义理念 |
(一)行业准入公平 |
(二)行业运行公平 |
(三)行业结果公平 |
三、科学发展理念 |
(一)创新理念 |
(二)协调理念 |
(三)绿色理念 |
(四)开放理念 |
(五)共享理念 |
四、自治理念 |
第五节 行业法治的实践意义 |
一、法治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 |
(二)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 |
(三)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
二、行业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 |
(二)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
(三)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 |
第三章 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 |
第一节 经济基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
第二节 政治基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渐确立 |
一、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检索结果 |
二、各行业推进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情况举例 |
三、对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检索结果的分析 |
第三节 社会基础:行业组织的大量涌现 |
一、政策和法律对行业组织的扶持 |
二、行业组织数量显着增长 |
第四节 法律基础: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
一、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后到九十年代中期 |
二、第二阶段:九十年代后期至今 |
第四章 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 |
第一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 |
一、行业标准的广义界定 |
二、标准化对国家治理的作用 |
三、行业标准的法律性质 |
四、行业标准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标准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 |
(二)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柔性化 |
(三)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具有可操作性 |
第二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协会 |
一、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 |
二、行业协会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立法 |
(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纠纷化解 |
(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监管 |
(四)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管理 |
第三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 |
一、行业自治的法律性质 |
二、行业自治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第五章 行业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完善行业立法机制 |
一、行业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 |
(二)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 |
(三)行业法律的滞后性 |
(四)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 |
(五)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 |
二、行业立法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立法体制 |
(二)完善行业标准立法 |
(三)及时修订行业立法 |
第二节 完善行业监管机制 |
一、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仍然存在,事中事后监管不健全 |
(二)传统监管不适应新的形势,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 |
(三)传统监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 |
二、行业监管问题的完善 |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 |
(二)贯彻政府适度监管原则 |
第三节 完善行业纠纷化解机制 |
一、行业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调解组织主要靠公权力推动,公信力有待加强 |
(二)行业调解制度的认同度不高,导致利用率过低 |
(三)行业调解的成功率不高,没有实质性发挥作用 |
(四)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 |
二、行业纠纷化解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调解制度 |
(二)健全行业仲裁制度 |
(三)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预防行业纠纷的产生 |
第四节 完善行业自治机制 |
一、行业自治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和政策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 |
(二)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 |
(三)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根除 |
二、行业自治问题的完善 |
(一)将立法上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 |
(二)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 |
(三)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主要行业法律的梳理 |
附录 B 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政策性文件清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3)新型社团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的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西方相关理论的演变 |
1.3.2 本土研究的视角 |
1.4 核心概念的阐释 |
1.4.1 新型社团的内涵 |
1.4.2 新型社团的类型 |
1.4.3 新型社团的活动领域 |
1.5 理论视角 |
1.5.1 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观 |
1.5.2 协商民主 |
1.6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我国新型社团发展的总体分析 |
2.1 我国新型社团发展的历史轨迹 |
2.1.1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新型社团的发展 |
2.1.2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新型社团的发展 |
2.2 我国新型社团发展的背景 |
2.2.1 市场经济为新型社团的发展提供了基础 |
2.2.2 政治体制改革赋予新型社团以合法性 |
2.2.3 现代社会管理体制对新型社团的吸纳 |
2.3 新型社团参与政治过程的基本途径 |
第三章 新型社团的多样形态及其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职能发挥 |
3.1 基层自治组织与我国民主政治建设 |
3.1.1 基层自治组织的性质及职能 |
3.1.2 基层自治组织职能发挥的历史透视 |
3.1.3 基层自治组织在我国民主建设中的作用与影响 |
3.1.4 基层自治组织职能发挥过程中的困境 |
3.2 商会与我国民主政治建设 |
3.2.1 商会的内涵与类型 |
3.2.2 商会职能发挥的历史透视 |
3.2.3 商会在我国民主建设中的作用及其影响 |
3.2.4 商会职能发挥过程中的困境 |
3.3 基金会与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 |
3.3.1 基金会的内涵及基本功能 |
3.3.2 基金会职能发挥的历史透视 |
3.3.3 基金会在我国民主建设中的作用及其影响 |
3.3.4 基金会职能发挥过程中的困境 |
第四章 新型社团对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影响的总体分析 |
4.1 新型社团对我国民主建设的积极影响 |
4.1.1 新型社团推动了决策过程的民主化 |
4.1.2 新型社团增强了政府在社会治理方面的执行力 |
4.1.3 新型社团提升了公民的政治素养 |
4.2 新型社团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
4.2.1 新型社团在一定程度上固化了政治不平等 |
4.2.2 新型社团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公民参政的目标 |
4.2.3 新型社团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公共议程 |
4.3 新型社团在参与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3.1 新型社团规范化水平不高妨碍了其职能的发挥 |
4.3.2 严格的社会管理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新型社团的生存空间 |
4.3.3 传统文化延缓了新型社团的发展 |
第五章 加强新型社团建设,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 |
5.1 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内涵及历史沿革 |
5.1.1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内涵 |
5.1.2 改革开放之前的我国民主政治建设 |
5.1.3 改革开放以后的我国民主政治建设 |
5.2 合理调整我国政社关系,加快政府职能转移 |
5.2.1 政府让渡社会治理职能 |
5.2.2 新型社团承接转移职能 |
5.3 加强新型社团自身能力的建设 |
5.3.1 推进社团依法自治 |
5.3.2 提升社团专业服务水平 |
5.4 以协商民主为引领,提升我国新型社团的制度化参与水平 |
5.4.1 协商民主是我国当前民主建设的重点方向 |
5.4.2 新型社团对于协商民主建设的推动作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所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4)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工具选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政策工具理论的研究 |
1.2.2 关于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的研究 |
1.2.3 关于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工具选择的研究 |
1.2.4 对以往研究的评价 |
1.3 研究目标、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1.4 研究思路、范畴与论文结构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范畴 |
1.4.3 论文结构 |
1.5 创新点 |
1.5.1 构建了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工具选择分析框架 |
1.5.2 设计了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工具选择评价方案 |
1.5.3 指出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工具选择优化的关键在于理顺央地关系 |
1.5.4 提出我国治理背景下的政策工具选择策略 |
第2章 研究基础与分析框架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新能源汽车 |
2.1.2 新能源汽车产业 |
2.1.3 产业政策 |
2.1.4 政策工具 |
2.1.5 政策工具选择 |
2.2 指导政策工具选择研究的“新治理”范式 |
2.2.1 “新治理”范式的提出 |
2.2.2 “新治理”范式的关键理念 |
2.2.3 “新治理”范式的启示 |
2.3 政策工具的类别 |
2.3.1 本文的分类方法 |
2.3.2 四类政策工具界定 |
2.3.3 政策工具的存在形态 |
2.4 政策工具选择分析框架构建 |
2.4.1 政策工具选择标准 |
2.4.2 政策工具选择过程 |
2.4.3 政策工具选择分析框架图 |
第3章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目标与政策工具选择演进 |
3.1 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目标与行动者 |
3.1.1 产业政策目标 |
3.1.2 推动政策工具选择的行动者 |
3.1.3 主导政策工具选择变迁的央地关系 |
3.2 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工具选择的历史演进 |
3.2.1 研发推动时期的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工具选择(2001-2008) |
3.2.2 消费推广时期的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工具选择(2009-2011) |
3.2.3 系统支持时期的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工具选择(2012至今) |
3.3 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工具选择调适的特点 |
3.3.1 服从政策规划目标 |
3.3.2 被关键事件推动 |
3.3.3 受体制改革影响 |
3.3.4 更加依赖多元合作 |
3.4 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工具选择的积极效果 |
3.4.1 奠定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研发基础 |
3.4.2 推动新能源汽车产销量位居世界前列 |
3.4.3 营造了新能源汽车商业模式创新的良好环境 |
第4章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工具选择案例分析 |
4.1 管制工具选择案例 |
4.1.1 案例1: 低速电动车“生死劫” |
4.1.2 案例2: 无充电设施衡水市的电动汽车强制使用 |
4.1.3 案例3: 新能源汽车技术标准研制职能转移试点 |
4.1.4 案例4: 新能源汽车准入中的地方保护 |
4.2 激励工具选择案例 |
4.2.1 案例5: 任性的新能源汽车补贴 |
4.2.2 案例6: 具有中国特色的“十城千辆”工程 |
4.2.3 案例7: 新能源汽车“骗补”事件 |
4.2.4 案例8: 争议中推行的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 |
4.3 能力建构工具选择案例 |
4.3.1 案例9: 影响新能源汽车技术政策的院士 |
4.3.2 案例10: “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的成立与运转 |
4.3.3 案例11: “三纵三横”“三纵三链”的研发布局与组织 |
4.3.4 案例12: 推动有效研发合作的新能源汽车产学研合作联盟 |
4.4 系统改进工具选择案例 |
4.4.1 案例13: 争议中趋于暗淡的“央企电动车产业联盟” |
4.4.2 案例14: 环保城市深圳的新能源汽车蓝图 |
4.4.3 案例15: 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的“规划丛林” |
4.4.4 案例16: 吉姆西诉财政部案件 |
4.5 政策工具选择案例分析及总结 |
4.5.1 政策工具选择案例分析 |
4.5.2 政策工具选择案例总结 |
第5章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工具选择的合理性分析及问题呈现 |
5.1 政策工具选择的合理之处 |
5.1.1 科技参与渠道的拓展确保了能力建构工具的公益性 |
5.1.2 通过政策研究和实验增加了激励工具的合理性 |
5.1.3 通过科技信息共享与互评增加了能力构建工具的科学性 |
5.1.4 管制工具选择适应了公共服务外包改革的趋势 |
5.1.5 系统改进工具适应了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的趋势 |
5.1.6 能力建构工具促进了职能互补性研发合作关系的建立 |
5.2 政策工具选择的问题呈现 |
5.2.1 偏离公共利益 |
5.2.2 脱离实际情况 |
5.2.3 政府职能缺位与越位 |
5.2.4 相关行动者不合作 |
第6章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工具选择问题的成因 |
6.1 政策工具选择的公共利益保障机制缺失 |
6.1.1 管制工具选择缺少公益性和有效性评估 |
6.1.2 激励工具选择缺少有效的评估及参与机制 |
6.1.3 系统改进工具选择缺少公益性保障机制 |
6.2 政策工具选择建立在不合理的认知基础上 |
6.2.1 管制工具选择的认识视角具有狭隘性 |
6.2.2 系统改进工具选择对社会风险认识具有片面性 |
6.3 政策工具选择所处的制度环境不良 |
6.3.1 激励工具选择所依赖的市场经济监管制度不完善 |
6.3.2 能力建构工具选择所依赖的科技体制结构-功能紊乱 |
6.4 政策工具选择忽视行动主体合作关系的建立 |
6.4.1 管制工具选择忽视管制与被管制者之间合作关系的建立 |
6.4.2 激励工具选择忽视了行动者合力的形成 |
6.4.3 系统改进工具选择忽略职能互补性合作关系的建立 |
第7章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工具选择的优化对策 |
7.1 确保政策工具选择的公益导向 |
7.1.1 使管制工具选择与社会目标和市场效率具有兼容性 |
7.1.2 建立激励工具选择的公共利益保障机制 |
7.1.3 确保系统改进工具选择能够维护社会整体利益 |
7.2 创造政策工具选择的科学认知条件 |
7.2.1 通过协商性管制奠定有效管制的认知基础 |
7.2.2 通过对社会风险全面认知进行有效系统改进 |
7.3 拓展政策工具选择的合理制度空间 |
7.3.1 通过完善市场经济监管制度增加激励工具的有效性 |
7.3.2 通过完善科技体制来实现研发资源的有效运用 |
7.4 建立政策工具选择所依赖的有效合作关系 |
7.4.1 通过增加管制诱因建立管制与被管制者的良性互动关系 |
7.4.2 建立激励工具所依赖的符合市场规则的互利合作关系 |
7.4.3 基于行动者意愿建立系统改进工具所依赖的有效合作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总结 |
8.1.1 新治理范式对于推进政策工具选择研究具有指导意义 |
8.1.2 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工具选择应该符合多元标准 |
8.1.3 政策工具选择优化应该以理顺中央和地方关系为切入点 |
8.1.4 产业政策转型的关键在于政策工具的合理选择 |
8.2 研究展望 |
8.2.1 进一步拓展政策工具选择相关理论研究 |
8.2.2 对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工具选择进行追踪研究 |
8.2.3 以政策工具选择为切入点探究适应市场经济的治理方式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着及获奖情况 |
(5)营利性行为分类与民间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制度设计(论文提纲范文)
一、文献综述 |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营利性行为的分类 |
( 一) 从横向来看 |
( 二) 从纵向来看 |
三、不同类别营利性行为的税收优惠与约束制度设计 |
( 一) 重新认定营利性行为产生的民间组织所得税减免税资格条件 |
( 二) 严格N类行为的所得税加征制度 |
( 三) 创新营利性行为所得税以外税种的减免和加征制度 |
(6)多元互动中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生存逻辑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中国社会发展与福利转型 |
二、政府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 |
三、中国社会工作教育与职业化推进 |
第二节 研究对象与研究问题 |
一、研究对象 |
二、研究问题 |
第三节 研究的现实及理论意义 |
一、现实意义 |
二、理论意义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文献述评 |
第一节 理论综述 |
一、资源理论 |
二、福利多元主义理论 |
三、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 |
第二节 国家与非营利组织关系研究 |
一、国外国家与非营利组织关系研究及启迪 |
二、国内国家与非营利组织关系研究及反思 |
第三节 社会组织生存策略相关研究 |
一、民办社会组织生存策略 |
二、官办社会组织环境适应策略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第一节 研究框架 |
一、核心概念界定 |
二、分析思路和研究框架 |
第二节 研究方法 |
一、研究类型 |
二、多元资料收集方法 |
三、资料分析及整合方法 |
四、研究伦理 |
第三节 章节安排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社会工作机构的发展与样态 |
第一节 社会工作机构的发展历程 |
一、萌芽阶段:1996年—2003年 |
二、初发阶段:2004年—2008年 |
三、快发阶段:2009年—2014年 |
第二节 社会工作机构的分化与多样化 |
一、政府主导内生型社会工作机构 |
二、政府支持合作型社会工作机构 |
三、准市场导向自发型社会工作机构 |
第三节 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的生存困境 |
一、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困境类型 |
二、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困境之核心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开”源“节”流:资源匮乏下民办社工机构策略行为 |
第一节 争资跑项 |
一、作为资源的私人关系 |
二、以万变应不变 |
第二节 厉行节约 |
一、行政管理中的节约 |
二、人员使用上的节约 |
第三节 服务递送中的投机化 |
一、服务中的数字游戏 |
二、案主奶油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三元互动:民办社工机构策略行为生成的结构因素 |
第一节 不成熟的服务市场与民办社工机构生存逻辑 |
一、潜在需要尚未变成现实需要 |
二、较低的社会认可度 |
三、不健全的社会服务供给体系 |
第二节 发育不良的市民社会与民办社工机构生存逻辑 |
一、获取捐赠的资格合法性 |
二、获得认同的社会合法性 |
三、不成熟的公民责任意识 |
第三节 官僚服务型政府与民办社工机构生存逻辑 |
一、各级政府不同的组织目标 |
二、政府相关部门的资源能力 |
三、组织内部结构及整合程度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资源导向:民办社工机构的生存逻辑 |
第一节 民办社工机构的二元生存逻辑 |
一、需要导向:机构生存的基础与价值所在 |
二、资源导向:机构需要导向实现的工具 |
第二节 民办社工机构生存逻辑的现实形塑:资源与权力 |
一、政府与机构:一种修辞性伙伴关系的形成 |
二、依附或自主:民办社工机构实践中的艰难争取 |
三、资源导向:民办社工机构生存逻辑的理性选择 |
四、权力:民办社工机构生存逻辑形塑的力量 |
第三节 民办社工机构生存逻辑的理想形塑:权利、需要与资源 |
一、从“权力观”到“权利观”的转变 |
二、民办社工机构资源交换结构的理想建构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结论、讨论与建议 |
第一节 研究发现 |
一、社会工作机构的生存样态 |
二、民办社工机构资源匮乏的策略行为 |
三、民办社工机构策略行为的结构因素 |
四、民办社工机构生存逻辑的多元形塑 |
第二节 相关讨论 |
一、福利供给中的责任定位与责任边界 |
二、从资源导向到适度需要导向的转变 |
第三节 政策建议 |
一、培育扶持,增强社工机构服务能力 |
二、优化环境,统筹立法监督管理体系 |
三、强化市场,规范完善政府购买行为 |
第四节 研究局限与未来研究议题 |
一、本研究的局限 |
二、未来研究议题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附录1 深度访谈对象基本情况 |
附录2 一般访谈名单 |
附录3 深度访谈提纲 |
附录4 深度访谈个案摘选 |
(7)合作治理背景下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研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框架、内容、方法与创新点 |
一、研究的基本框架 |
二、研究的主要内容 |
三、研究的基本方法 |
四、可能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基本概念及研究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基本概念 |
一、合作治理 |
二、社会组织 |
三、社会组织管理与政府对社会组织管理 |
第二节 合作治理理论 |
一、合作治理理论兴起的现实与理论背景 |
二、合作治理理论的基本观点及理论适用性 |
第三章 我国政府对社会组织管理的传统模式 |
第一节 我国政府对社会组织管理传统模式的发展阶段 |
一、第一阶段:行政吸纳、初步规范阶段 |
二、第二阶段:双重管理、全面控制阶段 |
第二节 我国政府对社会组织管理传统模式的基本特征 |
一、政府政策目标的控制导向 |
二、社会组织自主性缺失 |
三、赋予社会组织的资源支持有限 |
四、政社双方信任关系薄弱 |
五、高度行政化的合作机制 |
第三节 我国政府对社会组织管理传统模式的负面影响 |
一、管理体制的管理效能不足 |
二、管理职能配置不平衡 |
三、管理政策降低了法律权威性 |
第四章 我国政府对社会组织管理的改革实践 |
第一节 我国政府对社会组织管理的改革个案 |
一、上海市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改革 |
二、北京市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改革 |
三、广东省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改革 |
四、其他地方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改革 |
第二节 我国政府对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实践的特征 |
一、政策目标多元化 |
二、赋予社会组织更多自主性 |
三、积极培育社会组织资源 |
四、政社信任关系趋于制度化 |
五、初步建立政社合作机制 |
第三节 我国政府对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实践存在的问题 |
一、政府政策目标缺乏系统性 |
二、政府给予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增长空间有限 |
三、政府对社会组织的资源支持有待加强 |
四、政社信任关系受制于不完备的法规制度 |
五、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机制不够完善 |
第五章 国外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及启示 |
第一节 英国政府对慈善组织的管理 |
一、定位慈善组织管理的政策目标 |
二、保障慈善组织自主性的制度安排 |
三、培育慈善组织资源的政策措施 |
四、构建政府与慈善组织的信任关系 |
五、建立政府与慈善组织的合作机制 |
第二节 美国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 |
一、明确非营利组织管理的政策目标 |
二、保障非营利组织自主性的制度安排 |
三、培育非营利组织资源的政策措施 |
四、构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信任关系 |
五、建立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机制 |
第三节 日本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 |
一、完善非营利组织管理的政策目标 |
二、保障非营利组织自主性的制度安排 |
三、培育非营利组织资源的政策措施 |
四、构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信任关系 |
五、建立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机制 |
第四节 国外政府对社会组织管理的启示 |
一、政策目标以促进非营利组织发展为主 |
二、充分保证非营利组织的自主性 |
三、从制度层面培育非营利组织资源 |
四、以法制途径提升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信任关系 |
五、确立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的政策及实践机制 |
第六章 完善中国政府对社会组织管理的建议 |
第一节 完善社会组织管理政策目标体系 |
一、战略目标 |
二、策略目标 |
第二节 加强社会组织自主性建设 |
一、全面改革双重管理体制 |
二、实行社会组织分级分类准入制度 |
三、健全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 |
四、强化社会组织同业自治 |
五、全面改革官办社会组织 |
第三节 加大政府对社会组织的资源支持 |
一、建立社会组织分类扶持政策 |
二、加大对社会组织的资金支持 |
三、强化社会组织的人力资源支持 |
四、拓宽社会组织的组织平台支持 |
第四节 构建制度型信任关系 |
一、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 |
二、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 |
三、完善社会组织评估制度 |
第五节 建设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机制 |
一、明确政社双方在公共服务合作中的关系 |
二、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制度 |
三、加强政府与社会组织在公共政策领域的合作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中国社会自主性的成长与执政党的变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主题与研究价值 |
二、选题背景与选题依据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五、研究框架与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政党与社会自主性关系的理论考察 |
第一节 自主性的概念 |
一、概念内涵 |
二、自主性实现的前提条件 |
三、自主性概念的理论演变 |
第二节 社会自主性的概念 |
一、概念分析 |
二、社会自主性的价值内涵 |
三、社会自主性内在的矛盾 |
四、判断社会自主性的依据 |
第三节 执政党与社会的关系 |
一、现代政党与社会关系的基本理论 |
二、执政党与社会关系的两种形态 |
三、社会自主性对转型国家执政党的影响 |
第二章 执政党变革中的社会自主性成长 |
第一节 改革开放之前的社会自主性状况 |
一、社会自主性缺失的背景 |
二、造成社会自主性缺失的原因 |
三、影响社会自主性的相关制度 |
第二节 中国社会自主性成长的推动因素 |
一、市场经济改革与私人产权恢复 |
二、执政党领导方式与政府职能的转变 |
三、新社会阶层的出现与情感交往需要 |
第三节 中国社会自主性成长的独特场景 |
一、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独特过程 |
二、中国共产党主导的改革过程 |
三、自主性的挑战与执政党的调适 |
第三章 中国社会自主性成长的现象考察 |
第一节 社会成员层面 |
一、私人生活领域 |
二、社会生活领域 |
三、思想观念领域 |
第二节 社会组织层面 |
一、社会组织的发展状况 |
二、社会组织的自主性状况 |
第三节 社会参与层面 |
一、公民参与行为的增加 |
二、网络参与的兴起 |
第四章 执政党变革之一:社会治理的基本理路 |
第一节 执政党自身的建设 |
一、转变执政理念 |
二、转变执政方式 |
三、不断完善党内制度 |
第二节 回应公民的呼声 |
一、推动公民权利发展 |
二、建设民生政治 |
三、引导社会参与 |
第三节 规划社会的发展 |
一、确立和谐社会目标 |
二、加强社会整合 |
三、建构社会共识 |
第五章 执政党的变革之二:社会组织的规范和培育 |
第一节 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构建 |
一、完善法律和制度 |
二、建立双重管理模式 |
三、实施不同的管理策略 |
第二节 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改革 |
一、观念的变化 |
二、地方推动创新实践 |
三、地方创新的特点 |
结语 |
附:改革开放以来党政部门管理社会组织的主要规章制度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新形势下天津市行业协会体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的由来 |
1.2 研究的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的方法 |
1.4 研究的内容及框架结构 |
第二章 行业协会相关理论及文献综述 |
2.1 行业协会相关基础理论 |
2.1.1 经典治理理论 |
2.1.2 非营利组织基础理论 |
2.2 文献综述 |
2.2.1 国外学者对行业协会的研究成果 |
2.2.2 我国学者对行业协会的研究成果 |
第三章 行业协会的基本情况和国内外经验借鉴 |
3.1 民间组织概述 |
3.1.1 相关概念介绍 |
3.1.2 民间组织的由来 |
3.1.3 民间组织的分类 |
3.2 行业协会概述 |
3.2.1 行业协会的概念 |
3.2.2 行业协会的类型 |
3.2.3 行业协会的属性 |
3.3 我国地方行业协会发展的案例 |
3.3.1 温州烟具行业协会 |
3.3.2 上海市政公路行业协会 |
3.3.3 山东省市政工程协会 |
3.4 国外行业协会的发展及借鉴 |
3.4.1 美国的非营利组织 |
3.4.2 英国的非营利组织 |
3.4.3 日本的非营利组织 |
第四章 天津市行业协会的发展情况 |
4.1 我国行业协会的发展现状 |
4.1.1 社会组织的现有规模 |
4.1.2 行业协会的发展历程 |
4.1.3 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规定 |
4.2 天津市行业协会的发展现状 |
4.2.1 天津市行业协会的兴起 |
4.2.2 天津市行业协会的发展 |
4.2.3 天津市行业协会存在的问题及改革的成效 |
第五章 行业协会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建议 |
5.1 存在的问题 |
5.1.1 管理体制不顺畅 |
5.1.2 过分依赖政府 |
5.1.3 法律规范不健全 |
5.2 发展建议 |
5.2.1 大环境与强自身相结合 |
5.2.2 回归行业协会的属性 |
5.2.3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 |
第六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中国民间组织“去行政化”改革:反思与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国民间组织“去行政化”改革取得的成效 |
二、中国民间组织“去行政化”改革存在的问题 |
三、推进“去行政化”改革的对策建议 |
四、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民间组织(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研究[D]. 曹海苓.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2]行业法治研究[D]. 刘刚. 吉林大学, 2019(02)
- [3]新型社团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D]. 杨战斌. 山西大学, 2018(04)
- [4]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工具选择研究[D]. 郭随磊. 东北大学, 2018(02)
- [5]营利性行为分类与民间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制度设计[J]. 张思强,朱学义,李欣. 税务与经济, 2016(03)
- [6]多元互动中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生存逻辑研究[D]. 许小玲. 南京大学, 2015(01)
- [7]合作治理背景下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管理研究[D]. 王志华. 武汉大学, 2015(07)
- [8]中国社会自主性的成长与执政党的变革[D]. 周健. 南京大学, 2014(06)
- [9]新形势下天津市行业协会体制改革研究[D]. 杜放予. 天津大学, 2014(05)
- [10]中国民间组织“去行政化”改革:反思与建议[J]. 孙发锋.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