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甘肃强化特殊疾病特别补助(论文文献综述)
苟廷佳[1](2021)在《三江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研究》文中提出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青海三江源被誉为“中华水塔”和“亚洲水塔”,长江、黄河和澜沧江等大江大河发源于此,惠泽我国20个省区以及东南亚5个国家,是维系全国乃至亚洲水生态安全命脉的腹地,拥有世界意义的生物多样性关键地区,具有极其重要的生态和战略地位,是国家至关重要的生态安全保护屏障和生态产品供给地,为维护中国乃至亚洲生态平衡和生态安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三江源也是亚洲、北半球乃至世界气候变化的预警区、敏感区和启动区,对全球气候变化趋势发挥着指示和前瞻的重要作用。然而,三江源脆弱的生态系统环境导致环境保护和修复成本高;受生态产品外部性影响,三江源地区积极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并提供高质量的生态产品长期被无偿享用,三江源生态产品价值未能充分实现;加上三江源因生态环境保护需要而被限制产业的发展,影响到当地居民的生产和生活质量,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产品供给的积极性。上述因素导致当前三江源地区三生空间矛盾突出,同时面临巨大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产品供给压力。因此,通过研究三江源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路径和机制,探索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实现人地和谐的发展模式,打造三江源实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成功路径,实现三江源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价值。本研究围绕“三江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主题”,构建三江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理论框架,建立三江源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体系,分析三江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现状和困境,全面系统的提出三江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路径和机制,为缓解生态脆弱区人地矛盾、实现三江源可持续发展、打造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支持。论文的创新点和主要贡献体现在:(1)系统的构建了三江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理论研究框架。研究框架中包括:构建三江源生态产品构成模型、三江源生态产品价值构成模型、三江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供给-需求”二元logit回归模型、三江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系统性框架、三江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应遵循的原则等内容,为本研究的开展奠定基础并提供指导。(2)建立三江源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体系,将三江源发展机会成本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确定三江源生态产品总价值为6568.56亿元/年。同时在绿色GDP指标基础上,提出构建“三江源经济-生态生产总值(SJYGEEP)”指标评价三江源生态文明建设与高质量发展水平,进一步突出三江源的生态地位和生态价值,对于当地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改善和提高、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具有重要的作用。(3)构建三江源生态产品“供给-需求”二元logit回归模型,分析影响三江源生态产品供求意愿的影响因素。生态产品供给意愿受三江源居民“生态补偿满意度”和“生态旅游业认识”的影响;需求意愿受“淡水资源支付意愿”、“机会成本支付意愿”、“共享牧场支持度”、“对口支援省份是否享受生态产品特别优惠”等因素的影响。(4)从生态产品构成视角出发,全面系统研究三江源生态物质产品、生态调节产品和生态文化产品的具体价值实现路径和机制。基于三江源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体系、三江源生态产品供求意愿、三江源生态产品分类、价值实现现状和面临困境,提出贴合国家现行政策与三江源实际、突出三江源特色的价值实现路径,并结合路径,提出“调查监测-核算评估-经营开发-保护补偿-制度保障-持续推进”的系统性价值实现机制。由于三江源生态环境脆弱性和生态功能的重要性并存,作为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与生态产品供给地,实现三江源生态产品价值,对促进当地生态产业发展和融合、保障和提升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持续改善区域内生态环境、缓解人地矛盾、保证区域可持续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新华社[2](2021)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华社北京10月8日电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主要内容如下。前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实地考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就三江源、祁连山、秦岭、贺兰山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新华社[3](2021)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文中研究表明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主要内容如下。
孙冲[4](2021)在《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研究 ——基于浙北T市的实证调研》文中认为人民调解是被誉为“东方之花”的一种纠纷解决制度,在新中国社会治理的历史当中,人民调解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人民调解的短板逐渐显露出来。从组织体系上看,传统人民调解的组织体系过于碎片化,不同的调解组织隶属于不同的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处于“多中心”管理的涣散状态之下。这造成组织间的联动性差,调解效率低,调解资源容易被浪费。除此以外,在调解手段和规则体系上,传统人民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经常使用一些策略性的调解手段,在调解规则的适用上不统一、不规范、缺乏体系性,造成调解结果的差异化明显,人民调解的公平性常常受到外界质疑。因此,传统人民调解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与此同时,法治话语逐渐取代政治话语,成为主导人民调解的话语体系,人民调解的功能、定位和实践形态也都需要随着话语体系的转化而发生转变。在当事人看来,他们需要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纠纷解决机制,而这种纠纷解决机制必定是统一、协作、高效的。在治理者看来,他们需要一种能够对接司法系统、执法系统的专门纠纷解决体系,来分流司法、执法体系当中的纠纷解决压力,满足社会治理的“维稳”需要。此外,地方政府在“法治竞赛”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提升社会法治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需要对纠纷治理机制进行一番改革和创新。因此,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治理者,都有动力推动人民调解的进步,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就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之下产生的。部分地方开始了一些有益的尝试,最具特色的是通过建立两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方式使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在人民调解的管理上变“多中心”为“一中心”,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人民调解制度内部组织体系。与此同时,通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建立,顺畅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解决制度之间的衔接与对接机制,便利内外联动,从而使人民调解嵌入到更为广阔的外部纠纷治理体系之中。在体系化运行的过程中,人民调解的调解手段更为法治化和规范化,人民调解的规则体系也更加完善,人民调解逐渐摆脱了“边缘化”和“碎片化”。人民调解纵向体系可以分为“县(市、区)—镇(街)—村(社)”的三级网络,从横向体系上看,村(社)一级包括品牌调解室、村(社)治调主任、网格员等;镇(街)一级主要包括司法所管理的具有综合性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警调”和“诉调”等附设型人民调解组织;县(市、区)一级包括各类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镇(街)一级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负责统一调度和管理镇(街)和村(社)两级的人民调解组织和其它解纷职能部门,县(市、区)一级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则负责统一调度和管理县(市、区)一级的人民调解组织与其它解纷职能部门,各级政法委负责人兼任同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领导职位。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过程是在由行政主导的“高位推动”下,运用了对组织结构的调整、对权威体系的整合和对调解组织工作空间的整合三种手段完成的。人民调解通过体系化运行的方式达到了对纠纷分级分类处理的精细化需求,达到确保类似的案件能够得出相似的调解结果的体系化追求。人民调解的这种体系化运行模式与马克斯·韦伯笔下的官僚制如出一辙。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呈现出了层级化与专业化,规范化与司法化,联动常态化和“三调融合”的发展倾向这四个特点。随着人民调解组织层级的提高,其化解纠纷的手段方法和运用的规则体系都与低层级人民调解组织不同。人民调解组织的层级越高,其专业化程度越高,系统的开放性程度越高,规范化与法治化程度也就越高,因此,高层级的人民调解组织更倾向于使用法律作为其调解的规则与手段。此外,人民调解组织与组织之间的联动呈现常态化的运行模式,人民调解组织不但与其它纠纷治理组织联动,甚至还嵌入到其它纠纷治理组织的工作之中。特别是在“警调”“诉调”之中,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人民调解似乎已经承担了司法与行政的部分纠纷解决功能。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化运行后,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也有一定的不足和问题。积极作用在于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能够促进溢出纠纷和剩余纠纷的有效治理,能够既分流纠纷,又确保纠纷解决后续工作能够及时有效地与其它组织机构进行对接。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编织起一面纠纷解决的大网,能够结合大数据平台有效排查矛盾纠纷并利用和调动起基层治理资源。最重要的是,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改善了人民调解在整个社会矛盾纠纷治理体系当中的定位,改善了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治理机制之间的关系,并且促进了纠纷治理体系内部权责体系的顺畅。消极作用在于人民调解科层化弊端明显,韦伯笔下官僚制的不足在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过程中充分暴露出来。层级化结构分工导致部分人民调解组织面临悬浮性危机,人民调解灵活性受限。由于层级管理的需要和组织衔接的需要,文牍化现象愈发严重,文牍化的发展影响了人民调解的日常工作重心与重点。此外,系统的开放性越来越强,这意味着系统的兼容性也需要越来越强,人民调解体系需要在规则的适用上尽量与其它纠纷治理机构相统一。法治化与规范化的要求日益增加。体系化运行加强了不同层级人民调解组织间的相互渗透和相互影响,高层级人民调解的法治化追求与规范化追求间接影响了低层级人民调解的实践活动,具体表现包括:低层级人民调解组织在规范化与法治化上表现出了教条主义的特点,忽略地方性知识、法律文化在人民调解中的作用;人民调解全体系都在追求调解结果的“类案同调”,因而,忽视个案中的特殊性,导致“个案正义”问题频出,上述问题进而影响到了低层级人民调解的调解实效;人民调解在被纳入到整个社会的纠纷治理体系中时,就已经被拟定了相应的分工与职能。但分工意味着整体效率的提高,也意味着单个功能的减损。人民调解从过去蕴含着促成“调解—履行”等案结事了机制的独立纠纷解决闭环系统,逐渐演变成为大的矛盾纠纷治理体系中的一个局部环节,并且只负责发挥调解这一局部功能。协议的履行已经不在人民调解者需要考虑的范围之中。因此,签订协议却得不到履行的情况越来越多,案结事却未了的困境逐渐显现。为此,要反思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源自于自上而下的推动,主要是为了能够让人民调解顺利融入到社会纠纷治理的体系之中,但在这一过程中,人民调解被单纯的理解为是一种纠纷解决的工具。人民调解制度原本是一项面对基层的“底层设计”,人民调解原本具有社会动员、政治教化、传统激活等复合性功能,因此,人民调解具有很强的社会适应性,能够适应不同社会群体的解纷需要,是“国家—社会”间缝隙的弥合机制。综上,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仍然要注重对基层的关心,对个案的回应,分层分级的同时要注重区分不同层级的不同需求,特别是要避免体系化导致人民调解向教条主义的方向发展,避免体系化过程中不同层级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手段与调解规则被同构,避免体系化过程中不同层级人民调解组织的价值追求被同质化。最后,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经验是人民调解发展过程中的有益尝试,更是未来人民调解发展的方向。针对人民调解存在的问题,首先需要注重充实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能力,要将人民调解的中心层级从县(市、区)一级降低到镇(街)一级,注重发挥基层力量的作用,提升网格员等自治性力量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其次是要发挥自治、法治与德治的三治合一,特别是要坚持赋予人民调解更多的自治自由,尊重当事人的自治权利。避免体系化发展导致在规则理念等方面形成法治对道德风俗的消解。最后,是要加强党组织的统筹与联动。通过党组织的力量简化组织联动的程序、文案工作,增强体系化过程中的联动能力。
姚桐[5](2021)在《论夫妻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及其法律约束力》文中研究指明依据我国《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双方可以约定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此即“约定分别所有”之基本含义。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是指,男女双方没有书面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而是以口头或默示形式进行约定,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持续、稳定地以实际行为对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各自所有、独立管理和处分。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是狭义、绝对、约定的夫妻分别所有财产关系,是有实无名的约定分别财产制。通过访谈和案例研究发现,我国民众多数以口头或默示形式约定财产分别所有。如果仅因欠缺书面形式就一律否定当事人分别所有的财产关系,不仅与当事人实际财产关系状态严重不符,而且违背了当事人自主选择财产关系的自由意志,甚至危及个人合法财产权益。更严峻地是,对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认定为共同共有可能导致机会主义行为,从而加剧夫妻矛盾、扭曲人的价值观。故应对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的法律约束力问题予以深切关照。认定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的法律约束力在现实层面、价值层面和规范层面都可获得正当性依据。就现实层面而言,生产力发展使个人财富积累增多;女性地位提升导致男女日趋平等;丁克、再婚等多元婚姻形态弱化了男女双方合作程度;独生子女政策强化代际关系的同时对夫妻关系造成冲击。其结果是,无论感情牢固与否,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都开始实行财产分别所有。就价值层面而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的法律约束力提供了价值泉源和检测标尺。对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赋予法律效力,符合自由价值、和谐与友善价值以及公平价值。就法律规范层面而言,首先,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存在相关规范上的漏洞,依其性质可以经由《民法典》合同编第464条转介,在合同编“找法”。其次,对《民法典》合同编第490条的参照适用为其法律约束力认定提供了具体法律依据。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认定规则包括如何认定双方达成财产分别合意的一般规则和特殊规则。就一般规则而言,夫妻双方均无共同共有的意思表示是认定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的先决条件;当事人财产分别的客观行为是其必要条件。就特别规则而言,再婚、一方个人债务清偿不能和特殊婚姻状态下的典型财产分别行为有其特定的认定条件和举证责任分配。在承认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基础上,其对内效力包括以下几方面:个人财产方面,以财产分别发生的时间为界确定个人财产范围。个人无偿处分较大数额的财产应受到必要的限制。共同财产方面,财产分别发生前的共同财产一般遵循法定夫妻财产制规则,没有必要的可先不予分割,以节省司法成本;确有分割必要的,以均分为原则,以参照适用《民法典》离婚财产规则为例外。财产分别发生后,双方可以约定按份共有。离婚补偿方面,在对具体补偿标准提出量化计算公式的基础上,结合婚姻类型化,对不同类型婚姻适用不同的比例系数,以发挥不同夫妻财产制的信号功能。同时,将过错、彩礼、经济能力作为自由裁量因素,防止公式的僵化适用。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的对外效力主要包括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清偿、夫妻一方多个债务的清偿顺序。首先,为了尊重选择财产分别的当事人之意愿,约定分别所有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应当排除《民法典》第1064条但书条款的适用,以日常家事范围作为法定共同债务的唯一标准。其次,约定分别所有的,夫妻一方可能对另一方和第三人同时产生多个债务。鉴于债务清偿顺序直接影响到交易安全和家庭稳定的平衡保护,故在对债务类型进行梳理的前提下,借鉴运用破产法和继承法清偿顺序原理,确定债务清偿顺序,以实现生存价值优先、平等保护配偶和第三人、防止关联交易等目标。
霍圣录[6](2021)在《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研究》文中认为发行体育彩票是我国基于经济与社会全面发展的战略高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1994至今,中国体育彩票已历经了27年。据统计,我国体育彩票销售量总计达到了2.15万亿元,筹集体育彩票公益金超过5600亿元,为公益事业、养老事业、民政事业和体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有效地促进了健康中国和体育强国的建设。随着体育彩票公益金募集大幅增长、公民参政议政意识的不断提升、绩效评价理论的发展及广泛应用以及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存在乱象等新形势,加强体育彩票公益金的管理迫在眉睫。因此,进行体育彩票公益金绩效评价就显得尤为必要。开展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可以促进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体育彩票公益金更好地规范管理,促进体育事业更好地健康发展。相关研究有利于丰富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的理论体系,有利于建立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的理论意义,有利于强化绩效的理念,有利于建立绩效评价制度,有利于提高体育彩票公益金的配置效率,有利于提高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效率等实践意义。本研究以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绩效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调查与社会调查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比较分析与层次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确定了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主要研究结论包括:(1)梳理了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与使用现状。运用文献综述法和对比分析法,从我国体育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体系、我国体育彩票公益金筹集情况、我国体育彩票公益金分配情况、我国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我国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成效评析等五个方面进行一一分析。自1994年体育彩票发行以来,主要贡献体现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体育事业发展、助推公益事业发展等三个方面。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范围呈现出以下的特点:全民健身全面化、公共服务体系化、赛事活动多元化、体育扶贫常态化。(2)规划了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体系的系统构建。围绕绩效评价体系的框架结构、构建的指导原则、绩效评价体系的目标、绩效评价体系的制度体系、方法体系、组织体系、标准体系及其结果应用分析了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的系统构建。遵循整体性与系统性相结合、可行性与可比性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从目标的含义、重要性、目标管理的意义进行目标的设置,将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分为四个层级,界定了主客体、工作范围及工作程序,通过建立标准体系,选择了德尔菲法、文本分析法、系统综述法、模糊综合评价法、机器学习法进行本文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体系的系统构建。(3)构建了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采用文本分析法,通过对相关政策、报告和文献的分析,归纳了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预评价指标表。在此框架基础上,根据指标相关绩效评价理论、评估目的与原则,通过两轮专家咨询评议,利用德尔菲法构建了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估的综合评价层次模型并计算了每个指标相应的权重。构建的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共包括4个一级指标(投入指标、过程指标、产出指标、影响指标);17个二级指标、33个三级指标。(4)确定了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各级指标权重。研究发现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体系中的四项一级指标的权重系数较为均衡,其中,产出指标的权重系数最高(0.2611),过程指标和投入指标次之,分别为0.2512和0.2497,影响指标最低,为0.2380。为此,在针对我国体育彩票公益金绩效的实际评估中,需更加重视产出方面的几个因素及相应的评估结果。(5)评估了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在采集数据的基础上,根据建立的体育彩票公益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实证研究。使用全国和江浙沪皖的体育事业年鉴的公开统计数据,对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进行的实证评价研究验证了本研究构建。的指标体系是可行的,指标数据采集方式是合理的,具有实际可操作性和推广性。首先,对全国31个省区市2014-2017年四年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的部分指标进行了绩效评价。其次,对数据较为全面的长三角地区江、浙、沪、皖四个省市2018年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进行了全指标体系的绩效评价,排名依次为江苏、浙江、上海和安徽。(6)探索了基于机器学习的科学评价延展性。运用机器学习中的经典模型进行了验证和探索分析。首先,使用了非监督学习情形下的k均值聚类算法模型,对全国31个省区市2014-2017四年使用情况数据进行了建模分析,得出分类结果。其次,监督学习下的经典回归分析模型运用了线性岭回归模型、支持向量机回归模型和随机森林算法的决策树回归模型,进行了建模分析,得出各模型的20018年预测结果。其中,随机森林算法回归模型取得了较好的学习效果。通过该模型预测的结果与2018年长三角地区江浙沪皖三省一市的全指标评价结果进行比对,结果完全一致,验证了本研究构建的指标体系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最后,研究提出了五个对策与建议:一是政策制度层面:完善顶层设计、形成法制体系。在国家层面立法:健全宏观层面顶层法律法规。在部级层面立规:订立中观层面部局管理规定。在省级层面立制:建立微观层面省级实操制度。二是意识认识层面: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共同认识。在社会层面:建立社会公益的意识。在管理层面:树立绩效管理的意识。三是资金管理层面:明确责权分工、形成科学机制。工作机制上: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预算管理上:实施预算管理制度。过程管理上:加强经费使用监管。审计管理上:开展事后经费审计。四是资金分配层面:合理使用资金、科学分配方式。在领域分配要统筹兼顾、合理分配。项目分配要优化分配、引入竞争。平衡分配要注重绩效、奖罚分明。五是绩效评价层面:健全评价体系、完善指标体系。系统构建绩效评价体系、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发布公益金绩效评价报告、合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寻求智力支持数据支撑。
王妍[7](2021)在《国家公园体制内自然、人与权力的研究 ——以三江源杂多县昂赛乡为例》文中研究表明
邢功伟[8](2021)在《卫生署与全面抗战时期的医疗卫生动员》文中研究表明
魏黎霞[9](2021)在《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朱亚萍[10](2021)在《陕西省山阳县易地扶贫搬迁群众预防返贫研究》文中研究表明
二、甘肃强化特殊疾病特别补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甘肃强化特殊疾病特别补助(论文提纲范文)
(1)三江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数据来源 |
1.4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图 |
第二章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研究综述 |
2.1 国外研究综述 |
2.1.1 国外文献分析 |
2.1.2 国外研究现状 |
2.2 国内研究综述 |
2.2.1 国内文献分析 |
2.2.2 国内研究现状 |
2.3 研究述评 |
2.4 国内外经验启示 |
2.4.1 国际经验和启示 |
2.4.2 国内经验和启示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理论框架 |
3.1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理论基础 |
3.1.1 生态产品形成的基础理论 |
3.1.2 生态产品价值形成的理论基础 |
3.1.3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理论基础 |
3.2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内涵 |
3.2.1 相关概念及辨析 |
3.2.2 生态产品价值 |
3.2.3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
3.3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
3.3.1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主要路径梳理 |
3.3.2 基于产权-需求矩阵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
3.3.3 生态产品分类的价值实现路径 |
3.4 三江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研究框架 |
3.4.1 三江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供给-需求”二元回归模型 |
3.4.2 构建三江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系统性框架 |
3.4.3 三江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应遵循的原则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三江源生态产品的价值 |
4.1 三江源概况 |
4.1.1 地理位置 |
4.1.2 自然条件 |
4.1.3 社会经济条件 |
4.1.4 生态地位 |
4.1.5 生态保护 |
4.2 三江源生态产品价值 |
4.2.1 三江源生态资产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数据 |
4.2.2 三江源生态资产总值 |
4.2.3 三江源生态系统服务价值 |
4.2.4 三江源发展机会成本估算 |
4.2.5 三江源生态产品价值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三江源生态产品供求意愿分析 |
5.1 三江源生态产品供给意愿问卷调查 |
5.1.1 调查地区选取及原因 |
5.1.2 问卷基本情况 |
5.1.3 数据收集和检验 |
5.1.4 描述性统计 |
5.1.5 三江源生态产品供给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
5.1.6 三江源生态产品供给意愿分析结果 |
5.2 三江源生态产品需求意愿问卷调查 |
5.2.1 问卷基本情况 |
5.2.2 数据收集和检验 |
5.2.3 描述性统计 |
5.2.4 空间交叉分析 |
5.2.5 三江源生态产品需求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
5.2.6 三江源生态产品需求意愿分析结果 |
5.3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三江源生态物质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
6.1 三江源生态物质产品分类 |
6.1.1 生态农畜产品 |
6.1.2 淡水资源产品 |
6.1.3 清洁能源电力产品 |
6.2 三江源生态物质产品价值实现现状 |
6.2.1 畜牧业发展现状 |
6.2.2 水资源价格和交易现状 |
6.2.3 绿电交易现状 |
6.3 三江源生态物质产品价值实现困境 |
6.3.1 市场基础不健全 |
6.3.2 生态畜牧业发展受限 |
6.3.3 社会参与程度有待提升 |
6.3.4 科技和人才支撑薄弱 |
6.4 三江源生态物质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
6.4.1 三江源生态物质产品直接交易路径 |
6.4.2 三江源生态物质产品生态产业化路径 |
6.4.3 三江源生态物质产品产业生态化路径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三江源生态调节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
7.1 三江源生态调节产品分类 |
7.1.1 三江源固碳释氧产品 |
7.1.2 三江源土壤保持产品 |
7.1.3 三江源水源涵养产品 |
7.1.4 三江源净化产品 |
7.1.5 三江源生物多样性保护产品 |
7.2 三江源生态调节产品价值实现现状 |
7.2.1 生态调节产品价值实现政策现状 |
7.2.2 三江源生态补偿现状 |
7.2.3 三江源生态补偿成效 |
7.2.4 对口支援三江源的成效 |
7.3 三江源生态调节产品价值实现困境 |
7.3.1 政府主导下三江源生态产品购买力度有待增强 |
7.3.2 基础制度和政策工具仍待完善 |
7.3.3 市场化交易机制亟待建立和完善 |
7.4 三江源生态调节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
7.4.1 三江源生态调节产品市场化路径 |
7.4.2 三江源生态调节产品横向生态补偿 |
7.4.3 三江源生态调节产品纵向生态补偿 |
7.5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三江源生态文化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
8.1 三江源生态文化产品资源 |
8.1.1 三江源旅游资源 |
8.1.2 三江源文化资源 |
8.2 三江源生态文化产品价值实现现状 |
8.2.1 三江源生态旅游发展SWOT分析 |
8.2.2 三江源各地区旅游发展现状 |
8.3 三江源生态文化产品价值实现困境 |
8.3.1 生态文化产品开发和传播有待提升 |
8.3.2 生态文化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不足 |
8.3.3 生态文化产业专业人才匮乏、服务质量不高 |
8.3.4 三江源自然条件制约性明显 |
8.3.5 地区发展与保护矛盾依旧突出 |
8.4 三江源生态文化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
8.4.1 三江源生态文化产品顶层设计 |
8.4.2 三江源生态文化产品基础建设 |
8.4.3 三江源生态旅游的生态产业化 |
8.4.4 三江源生态旅游的产业生态化 |
8.5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三江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
9.1 建立三江源生态产品监测确权交易机制 |
9.1.1 推动三江源生态产品信息普查 |
9.1.2 推进三江源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
9.1.3 构建三江源生态资源权益交易机制 |
9.2 健全三江源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 |
9.2.1 推行三江源绿色产品认证标准 |
9.2.2 实现三江源生态产品供求平衡 |
9.2.3 拓宽三江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 |
9.2.4 促进三江源生态产品价值增值 |
9.3 健全三江源生态产品保护补偿机制 |
9.3.1 完善三江源纵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
9.3.2 建立三江源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
9.4 健全三江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保障机制 |
9.4.1 建立三江源生态产品法律制度保障机制 |
9.4.2 建立三江源生态产品价值考核机制 |
9.4.3 建立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利益导向机制 |
9.4.4 加大三江源绿色金融支持力度 |
9.5 建立三江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进机制 |
9.5.1 强化行政职能助力三江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
9.5.2 设立三江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 |
9.5.3 强化科技人才支撑助力三江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
9.5.4 健全三江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受益付费制度 |
9.6 建立三江源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价机制 |
9.6.1 构建三江源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价体系 |
9.6.2 制定三江源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规范 |
9.6.3 推动三江源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应用 |
9.7 三江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政策建议 |
9.7.1 持续发挥国家重大生态工程和体制改革优势 |
9.7.2 持续推进三江源生态补偿提标扩面 |
9.7.3 加快实施三江流域协同保护共建共享机制 |
9.7.4 推进对口支援助力三江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
9.7.5 打造国际生态文明高地,打通两山转化通道 |
9.7.6 加快推动三江源特色生态产业发展 |
9.7.7 建立健全三江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制度保障 |
第十章 结论、贡献与讨论 |
10.1 主要研究结论 |
10.2 创新点 |
10.3 讨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三江源生态产品需求情况调查 |
附录二 三江源居民生态产品供给情况调查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研究成果及获奖情况 |
(2)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论文提纲范文)
目录 |
前言 |
第一章发展背景 |
第一节发展历程 |
第二节发展基础 |
第三节机遇挑战 |
第四节重大意义 |
第二章总体要求 |
第一节指导思想 |
第二节主要原则 |
第三节战略定位 |
第四节发展目标 |
第五节战略布局 |
第三章加强上游水源涵养能力建设 |
第一节筑牢“中华水塔” |
第二节保护重要水源补给地 |
第三节加强重点区域荒漠化治理 |
第四节降低人为活动过度影响 |
第四章加强中游水土保持 |
第一节大力实施林草保护 |
第二节增强水土保持能力 |
第三节发展高效旱作农业 |
第五章推进下游湿地保护和生态治理 |
第一节保护修复黄河三角洲湿地 |
第二节建设黄河下游绿色生态走廊 |
第三节推进滩区生态综合整治 |
第六章加强全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
第一节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
第二节科学配置全流域水资源 |
第三节加大农业和工业节水力度 |
第四节加快形成节水型生活方式 |
第七章全力保障黄河长治久安 |
第一节科学调控水沙关系 |
第二节有效提升防洪能力 |
第三节强化灾害应对体系和能力建设 |
第八章强化环境污染系统治理 |
第一节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
第二节加大工业污染协同治理力度 |
第三节统筹推进城乡生活污染治理 |
第四节开展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
第九章建设特色优势现代产业体系 |
第一节提升科技创新支撑能力 |
第二节进一步做优做强农牧业 |
第三节建设全国重要能源基地 |
第四节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 |
第十章构建区域城乡发展新格局 |
第一节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沿黄城市群 |
第二节因地制宜推进县城发展 |
第三节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
第十一章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
第一节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
第二节构建便捷智能绿色安全综合交通网络 |
第三节强化跨区域大通道建设 |
第十二章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 |
第一节系统保护黄河文化遗产 |
第二节深入传承黄河文化基因 |
第三节讲好新时代黄河故事 |
第四节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黄河文化旅游带 |
第十三章补齐民生短板和弱项 |
第一节提高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 |
第二节加快教育医疗事业发展 |
第三节增强基本民生保障能力 |
第四节提升特殊类型地区发展能力 |
第十四章加快改革开放步伐 |
第一节完善黄河流域管理体系 |
第二节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
第三节加大市场化改革力度 |
第四节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 |
第五节健全区域间开放合作机制 |
第十五章推进规划实施 |
第一节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
第二节强化法治保障 |
第三节增强国土空间治理能力 |
第四节完善规划政策体系 |
第五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
(4)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研究 ——基于浙北T市的实证调研(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问题意识、研究意义及材料来源 |
(一)选题背景 |
(二)问题意识 |
(三)研究意义 |
(四)材料来源 |
二、研究现状与可能创新 |
(一)国内研究现状及评价 |
(二)国外研究现状及评价 |
(三)可能的创新点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四、基本概念分析与章节安排 |
(一)基本概念分析 |
(二)论文章节安排 |
第一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背景 |
第一节 传统人民调解的实践与不足 |
一、传统人民调解的实践 |
(一)传统人民调解的调解组织 |
(二)纠纷的发现、处理与解决 |
(三)传统人民调解的价值取向 |
二、传统人民调解的不足 |
(一)传统人民调解过于碎片化 |
(二)传统人民调解的效果不佳 |
(三)传统人民调解公平性较差 |
第二节 从人民调解政治论到人民调解法治论的更迭 |
一、法治论逐渐取代政治论 |
二、人民调解功能的再定位 |
三、对接司法与执法更加频繁 |
第三节 社会现实发展的驱动 |
一、客观现实层面的动因 |
(一)社会结构的变化 |
(二)纠纷的多样化程度不断加剧 |
二、当事人层面的动因 |
(一)低成本高效率解纷机制的需要 |
(二)“工具理性”的趋使 |
三、治理者层面的动因 |
(一)地方政府法治竞赛的需要 |
(二)法院与派出所分流纠纷的需要 |
(三)信访部门分流信访压力的需要 |
四、社会主义法治需要不断完善 |
第二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具体内容 |
第一节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模式 |
一、人民调解的类型与分工 |
(一)村(社)一级的人民调解 |
(二)镇(街)一级的人民调解 |
(三)县(市、区)一级的人民调解 |
二、纠纷的发现与受理 |
(一)社区纠纷的发现与受理:当事人求助与纠纷排查 |
(二)附设型人民调解:委托与流转 |
(三)专业性与司法所人民调解:派单式服务 |
三、纠纷调查的方法 |
(一)走访式调查 |
(二)询问式调查 |
(三)阅卷式调查 |
四、纠纷解决的方法 |
(一)推动式解决 |
(二)压制式解决 |
(三)中介式解决 |
五、纠纷解决的规则 |
(一)人情、面子与舆论 |
(二)道德与地方风俗 |
(三)法律规章制度 |
第二节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表现 |
一、调解组织的体系化 |
(一)组织结构的体系化 |
(二)调解权威的体系化 |
(三)组织空间的整合 |
二、调解行为的体系化 |
(一)纠纷精细化分级分类治理 |
(二)纠纷的类案同调机制 |
第三节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特点 |
一、组织内部层级化与专业化 |
二、运作过程规范化与司法化 |
(一)规范化特点 |
(二)司法化倾向 |
三、组织外部联动常态化 |
四、“三调融合”的发展倾向 |
第三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作用 |
第一节 促进溢出纠纷与剩余纠纷的有效治理 |
一、承担纠纷分流解决功能 |
(一)分担化解溢出纠纷的功能 |
(二)分担化解社会剩余纠纷的功能 |
二、确保后续程序的有效对接 |
(一)司法确认程序的顺畅 |
(二)行政执法程序的顺畅 |
第二节 提升社会治理的治理水平 |
一、为社会治理提供大数据资源 |
二、充分调动并利用起基层资源 |
(一)让人民调解的触角向更基层延伸 |
(二)解决了人民调解员的动员与选拔问题 |
第三节 改善纠纷治理体系的整体生态 |
一、提升了人民调解自身的地位 |
(一)功能性地位得到提升 |
(二)政治性地位得到改善 |
二、改善了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治理机制间的关系 |
三、促进纠纷治理体系内部权责关系的理顺 |
第四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问题及内在逻辑 |
第一节 调解层级化引发的问题 |
一、层级化引发问题的表现 |
二、层级化问题的内在原因 |
(一)理想化层级与实践之间的错位 |
(二)层级发展的弊端 |
第二节 人民调解的个案牺牲问题 |
一、个案牺牲的表现 |
二、个案牺牲的内在原因 |
(一)官僚制“工具理性”下的必然 |
(二)忽视了多元化价值追求的重要性 |
第三节 人民调解的文牍化问题 |
一、文牍化问题的表现 |
二、文牍化问题的内在原因 |
(一)司法联动和执法联动的需要 |
(二)人民调解组织的主动选择 |
第四节 人民调解的执行难问题 |
一、人民调解“执行难”的表现 |
二、“执行难”问题的内在原因 |
(一)人民调解分工的必然 |
(二)人民调解法治化的影响 |
第五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价值反思与优化路径 |
第一节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价值反思 |
一、人民调解体系化需要回归人民性 |
二、人民调解体系化需要回归本土性 |
第二节 充实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实力 |
一、将镇(街)一级作为人民调解的中心层级 |
(一)完善镇(街)“矛调中心”下的人民调解组织 |
(二)下沉专业纠纷调解力量到镇(街)一级 |
二、提升基层网格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作用 |
(一)增强“微网格”中人民调解的供给能力 |
(二)充实“大网格”中的法治力量 |
第三节 坚持“自治”、“法治”与“德治”合一 |
一、用自治破除人民调解行政官僚化的弊端 |
(一)赋予人民调解员更多自治自由 |
(二)赋予当事人更多选择自由 |
二、细化《人民调解法》的制度规定 |
(一)明确“自由决定权”的适用条件 |
(二)设立调解员履职保障条款 |
三、坚持法治的同时重视道德风俗的现实价值 |
(一)注重传统风俗习惯 |
(二)注重道德正义观念 |
第四节 简化衔接程序与完善执行机制 |
一、发挥党委和政法委的协调功能 |
二、精简文牍负担与简化衔接程序 |
(一)精简不同类型的文牍 |
(二)在党委和政法委的协调下简化衔接程序 |
三、完善人民调解协议的执行机制 |
(一)建立前置“执行和解”程序的机制 |
(二)加强人民调解与法院执行间的联动 |
结语 |
一、行政主导下的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 |
二、深化分类治理与构建多元化人民调解体系 |
三、基层人民调解需要“人民性”“本土性”与“自治性” |
参考文献 |
附录A 访谈人员名单 |
附录B 部分政府文件材料 |
作者简介及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5)论夫妻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及其法律约束力(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 |
第一节 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的界定 |
一、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的基本内涵 |
二、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的分类 |
第二节 否定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弊端 |
一、违背当事人意志、损害个人合法权益 |
二、加剧夫妻矛盾、扭曲人的价值观 |
第二章 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当性证成 |
第一节 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现实基础 |
一、生产力的发展 |
二、女性地位的提高 |
三、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 |
四、家庭形态多元化 |
第二节 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价值泉源 |
一、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自由价值 |
二、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和谐、友善价值 |
三、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公平价值 |
第三节 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依据 |
一、《民法典》第464 条的解释适用 |
二、《民法典》第490 条的参照适用 |
第三章 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认定规则 |
第一节 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认定的一般规则 |
一、先决条件:夫妻双方均无共同共有的意思表示 |
二、必要条件:夫妻双方财产分别的客观行为 |
第二节 典型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认定的特殊规则 |
一、再婚者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认定规则 |
二、个人债务清偿不能后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认定规则 |
三、特殊婚姻状态下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认定规则 |
第四章 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内部效力 |
第一节 分别所有下的个人财产范围及其权利行使 |
一、个人财产的范围 |
二、个人财产权利行使的限制 |
第二节 分别所有下的共同财产认定与分割 |
一、按份共有财产的认定与分割 |
二、共同共有财产的认定与分割 |
第三节 分别所有下的离婚补偿:兼与共同财产制比较 |
一、离婚补偿的计算公式 |
二、离婚补偿计算的裁量因素 |
第五章 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外部效力 |
第一节 分别所有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清偿 |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与法定范围 |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对外清偿与内部分配 |
第二节 分别所有下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清偿顺序 |
一、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类型梳理 |
二、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清偿顺序的基本原理 |
三、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清偿顺序的具体规则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6)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对象 |
1.2.3 研究方法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思路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思路 |
1.3.3 研究技术路线图 |
2 文献综述 |
2.1 关于绩效管理与绩效评价的研究 |
2.1.1 关于绩效管理的研究 |
2.1.2 关于绩效评价的研究 |
2.2 关于绩效评价体系与方法的研究 |
2.2.1 关于绩效评价体系的研究 |
2.2.2 关于绩效评价方法的研究 |
2.3 关于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 |
2.3.1 关于评价指标选取原则的研究 |
2.3.2 关于评价指标体系方法的研究 |
2.4 关于彩票公益金的研究 |
2.4.1 关于彩票公益金管理的研究 |
2.4.2 关于彩票公益金制度的研究 |
2.4.3 关于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研究 |
2.4.4 关于彩票公益金审计的研究 |
2.4.5 关于彩票公益金绩效评价的研究 |
2.5 本章小结 |
3 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的理论基础 |
3.1 相关概念界定 |
3.1.1 绩效管理与绩效评价的一般分析 |
3.1.2 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的一般分析 |
3.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3.2.1 新公共管理理论 |
3.2.2 公共财政绩效管理理论 |
3.2.3 “5E”理论 |
3.2.4 成本效益分析理论 |
3.2.5 程序理论评价 |
3.3 本章小结 |
4 我国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与使用现状 |
4.1 我国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体系 |
4.1.1 管理政策 |
4.1.2 管理体制 |
4.2 我国体育彩票公益金筹集情况 |
4.2.1 销售情况 |
4.2.2 筹集情况 |
4.3 我国体育彩票公益金分配情况 |
4.3.1 分配政策 |
4.3.2 中央分配 |
4.3.3 地方分配 |
4.4 我国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 |
4.4.1 中央集中使用 |
4.4.2 体育总局使用 |
4.4.3 地方部门使用 |
4.5 我国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成效评析 |
4.5.1 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的贡献 |
4.5.2 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特点 |
4.5.3 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存在的问题 |
4.6 本章小结 |
5 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的系统构建 |
5.1 绩效评价体系的框架结构 |
5.1.1 绩效评价体系的系统分析 |
5.1.2 绩效评价体系的总体框架 |
5.2 绩效评价体系构建的指导原则 |
5.3 绩效评价体系的目标 |
5.3.1 目标的含义 |
5.3.2 目标的重要性 |
5.3.3 目标管理的意义 |
5.4 绩效评价体系的层次结构 |
5.5 绩效评价体系的制度体系 |
5.5.1 绩效评价的法律规范 |
5.5.2 绩效评价的制度规范 |
5.6 绩效评价体系的组织体系 |
5.6.1 绩效评价的主客体界定 |
5.6.2 绩效评价的工作范围 |
5.6.3 绩效评价的工作程序 |
5.7 绩效评价体系的标准体系 |
5.7.1 评价标准分类 |
5.7.2 评价等级划分 |
5.8 绩效评价体系的方法体系 |
5.8.1 绩效评价方法概述 |
5.8.2 德尔菲法 |
5.8.3 文本分析法 |
5.8.4 系统综述法 |
5.8.5 模糊综合评价法 |
5.8.6 机器学习法 |
5.9 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
5.10 本章小结 |
6 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6.1 预选评价指标集的构建 |
6.1.1 文本的纳入 |
6.1.2 文本分析步骤 |
6.1.3 结果分析 |
6.2 第一轮专家调研 |
6.2.1 调查问卷形成 |
6.2.2 专家团队选择 |
6.2.3 专家咨询结果 |
6.2.4 专家意见汇总 |
6.3 第二轮专家调研 |
6.3.1 调查问卷修改 |
6.3.2 专家咨询结果 |
6.3.3 专家积极系数和权威系数 |
6.4 指标权重确认 |
6.5 本章小结 |
7 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实证研究 |
7.1 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实证研究 |
7.2 长三角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实证研究 |
7.3 本章小结 |
8 基于机器学习模型的实证分析 |
8.1 机器学习概述及使用意义 |
8.2 实证数据概览 |
8.3 非监督学习下的聚类算法及实证分析 |
8.4 监督学习下相关回归模型与实证分析 |
8.4.1 线性岭回归模型 |
8.4.2 支持向量机回归模型 |
8.4.3 决策树回归及树相关的模型 |
8.5 本章小结 |
9 结论与建议 |
9.1 论文主要结论 |
9.1.1 梳理了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与使用现状 |
9.1.2 规划了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的系统构建 |
9.1.3 构建了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9.1.4 确定了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各级指标权重 |
9.1.5 评估了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 |
9.1.6 探索了基于机器学习的科学评价延展性 |
9.2 对策与建议 |
9.2.1 政策制度层面:完善顶层设计、形成法制体系 |
9.2.2 意识认识层面: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共同认识 |
9.2.3 资金管理层面:明确责权分工、形成科学机制 |
9.2.4 资金分配层面:合理使用资金、科学分配方式 |
9.2.5 绩效评价层面:健全评价体系、完善指标体系 |
10 创新、局限与展望 |
10.1 创新之处 |
10.1.1 研究选题与视角的创新 |
10.1.2 框架系统和指标体系的创新 |
10.1.3 发展预测的创新 |
10.2 研究的局限性 |
10.2.1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实践性 |
10.2.2 绩效评价数据获取的全面性 |
10.3 进一步研究的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件1:专家咨询评议表(第一轮) |
附件2:专家咨询评议表(第二轮) |
附件3:专家访谈提纲 |
附件4:机器学习与建模相关代码 |
附件5:学习经历与科研经历 |
四、甘肃强化特殊疾病特别补助(论文参考文献)
- [1]三江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研究[D]. 苟廷佳. 青海师范大学, 2021
- [2]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J]. 新华社. 中国水利, 2021(21)
-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J]. 新华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21(30)
- [4]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研究 ——基于浙北T市的实证调研[D]. 孙冲. 吉林大学, 2021(01)
- [5]论夫妻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及其法律约束力[D]. 姚桐. 吉林大学, 2021(01)
- [6]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研究[D]. 霍圣录. 上海体育学院, 2021(09)
- [7]国家公园体制内自然、人与权力的研究 ——以三江源杂多县昂赛乡为例[D]. 王妍. 中央民族大学, 2021
- [8]卫生署与全面抗战时期的医疗卫生动员[D]. 邢功伟. 南京师范大学, 2021
- [9]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研究[D]. 魏黎霞. 兰州财经大学, 2021
- [10]陕西省山阳县易地扶贫搬迁群众预防返贫研究[D]. 朱亚萍. 云南财经大学,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