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通标志标线调研报告

公安交通标志标线调研报告

问:一图读懂新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1. 答:《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该标准是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会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组织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碧举员会,对2009年版道路交通标志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的修订,并于今年3月15日批准发布。
    即将实施的新版标准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新设施、交通管理新需求,增加了“电动汽车充电站”“电动自行车车道标志”“禁止悔李碧电动自行车进入标志”“注意积水标志”等18项新的交通标志;适应复杂路网和交通运行环境下驾驶人对出行便捷性的要求,细化了标志的版面、设置及使用要求,对指路标志的信息量、信息选取原则和方法等提出了细化要求;强化操作性,增加了交扰段通标志设置示例等附录,给出制作图例。
问:路上的标志线不清楚,违章了,可以申诉吗
  1. 答:路上的标志线不清楚违章了,可以提出申诉。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对违法行为信息进行管理。对记录和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应当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二十五条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颤棚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败洞派 
    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第三十条  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察贺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参考资料来源:
公安交通标志标线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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