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论文文献综述)
岳宗福,李赛赛[1](2021)在《中国退役军人医疗保险的制度变迁、治理框架与未来展望》文中指出《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颁行标志着我国退役军人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正式起步,《社会保险法》的颁行加快了军人保险制度建设进程,退役军人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也开始进入发展完善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退役军人权益的维护和保障,退役军人医疗保险制度建设随之迈入新时代,形成了比较完善的退役军人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奠定了退役军人医疗保险治理的基本框架。展望未来,在退役军人事务和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应强化退役军人医疗保险制度顶层设计,通过制定退役军人医疗保险单行法规,优化退役军人医疗保险制度体系,推进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刘洪涛[2](2020)在《现行退役军官计划分配安置政策执行研究 ——以广州市为例》文中认为作为一种“牺牲补偿”的政策安排,退役军官安置政策为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作为退役军官安置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计划分配安置政策始于革命战争时代,完善于国家建设发展时期,对军队和地方人力资源的调整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指令性色彩浓厚的计划分配安置政策已不能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要求,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一系列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本文在梳理我国退役军官计划分配安置政策历史变迁的基础上,以广州市退役军官计划分配安置政策为研究对象,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采用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等调研方法,了解政策执行现状和存在问题,并运用史密斯政策执行理论模型分析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并提出完善的对策建议。本文在对广州市退役军官计划分配安置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后,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军事人力资源配置错位、二是政策目标群体认同感低、三是政策执行存在阻力。运用史密斯政策执行理论模型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政策规定调整更新迟缓、政策执行机构履职不力、目标群体存在认知偏差、外部影响因素复杂多变。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完善广州市退役军官计划分配安置政策的对策建议:一是健全现行计划分配安置的法律法规体系、二是建立专业高效的政策执行管理服务体系、三是多措并举提高政策目标群体的满意度、四是优化完善政策执行外部环境的应对机制。
张鹏程[3](2019)在《我国退役军人权益保障的宪法分析》文中研究指明党的十九大对于退役军人权益的保障提出了新的要求。军人在服役期间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利益做出了巨大牺牲和奉献,其基本权利在不同程度上受到极大的限制和影响,而在退役后国家如何保障其权益是值得深思熟虑的。保障工作的开展需要行动的准则,这种准则应该从宪法上寻找依据。当下既有的研究成果尚未从宪法层面对退役军人权益保障的议题展开分析和讨论,但并不意味着如此尝试毫无意义。事实上,我国宪法虽无保障退役军人的明文规定,但对应有关条款进行分析,可以为保障退役军人权益提供宪法上的原理基础、内容支撑。保障退役军人的宪法原理起点在兵役义务条款和武装力量条款。从武装力量条款来看,国家肩负着保护人民和自身的任务,但由于国家的“无形性”,这种任务事实上通过兵役义务的具体履行“分摊”给公民,亦即公民事实上是在替代国家履行其任务;而兵役义务的履行对于公民来说,造成了其基本权利的不同程度克减和限制,这种限制在兵役义务履行完毕后被解除,但并非所有的解除都能使得业已被克减的权益获得“回复”,因此作为真正义务人的国家,势必要为替代其履行义务的军人提供特殊性保障,以保证其已被克减且难以回复的权益得到补偿,这是基于“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需。从宪法出发,分析退役军人权益保障之内容也极为必要,这一点是人权保障和国防利益的共同要求。宪法条款为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提供了三项原则,其一是人权保障原则,要求国家保障退役军人权益时必须以人权保障为出发点。其二是平等原则,其原则要求国家在未因兵役义务所克减的权益和兵役履行完毕后可以恢复的权益方面,给予退役军人与普通公民相同的一般性保障;在因兵役义务克减且难以回复的权益方面,给予不同的特殊性保障。该原则还要求国家在退役军人内部,根据其因兵役义务所造成的权益克减程度之不同,给予不同退役军人合理的差别对待。其三是维护军事秩序和国防利益原则,这是基于宪法武装力量条款出发,在退役军人保障领域,其与人权保障具有同一性,亦即保障退役军人的权益同时也是军事秩序和国防利益的要求。从具体权益内容来看,除一般性权益保障外,给予退役军人的特殊性权益主要集中在劳动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等公民的宪法权利方面,这是因为军人因兵役义务所造成难以回复的权益克减集中体现在这一类宪法权利上,为尽可能的使此类权益得到回复,必须由国家提供相应的特殊性保障;与此同时出于军事秩序和国防利益的考虑,为维护兵役义务的“光荣性”,由国家对军人的荣誉权加以特殊性保障同样有其宪法依据。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机制的运行是基于宪法赋予的公权力,同时宪法拘束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行使公权力的过程中实现和体现宪法保障军人权益的内在精神。在权益保障机制中,三者均有其地位,承担不同之角色:立法机关涉及退出现役军人权益保障的基础性建构,行政机关涉及退出现役军人权益保障的具体实施和操作,司法机关涉及退出现役军人权益之救济。依据宪法对当前制度下退役军人权益保障的原理、内容和机制加以分析,不难发现不完善之成因。同时宪法也为完善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提供了解决关键。即无论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在保障权益的机制中均应依照宪法原理,在宪法的统摄下充分地行使宪法所赋予自身的公权力。随着“依法治军”的稳步推进,国家对退役军人权益的保障需要上升到新的高度,这有赖于长期有效的行动准则。从宪法层面分析退役军人权益保障的议题,能够引导国家在合宪的框架下不断提升“依法治军”的水平,切实可行地在合乎宪法的前提之下,保障退役军人的权益。
钟辉勇[4](2019)在《我国退役军官安置法制保障研究》文中指出尽管我国《宪法》仅用第三章第四节的寥寥两条规定了中央军事委员会,但如此简约的规范在实质上构造了一个极其强大的国家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唯一一个与党的机关完全合一的国家机关,并且在历次“党政分离”“党政合署”“党政分工”的治理理念变迁中不被影响。究其原因在于“一国之军事利益是固国之本”。在国家军事利益的基本构架中,国家利益保障是核心,现役军人与退役军人利益保障是两翼。退役军人的权益保障无疑是极其重要的,退役军官作为退役军人中的特殊类别,其权益保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遗憾的是鲜有学者对此展开专门研究。为了保障军人平稳、有序过渡到平民社会生活,各国形成了退役军官安置保障的不同模式。在诸多模式中,运用具有稳定性、权威性的法律来保障退役军人的安置成为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目前,我国关于退役军官的安置保障制度仍存在诸多困境。2001年出台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结合了市场经济配置人才资源的特点,创设了一种新型的退役安置方式——自主择业,这标志着退役军官安置告别了传统的单一模式,走向多元化。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并逐渐成熟,以及国家各项改革的全面深化,旧有退役军官安置模式已经无法全面且有效保障退役军官的正当权益。为此,有必要围绕退役军官权益保障之命题,从法制的整体构架出发,展开富有创新与启发的研究与论证。具体逻辑过程与论证思路如下:首先,文章阐述了退役军官的相关概念,并以退役军官安置为重点,详细阐释了其方式,同时对其法律保障必要性进行了探讨;其次,梳理了建军以来有关退役军官安置政策与法律保障制度的历史流变,并将其分为形成、发展、改革三个阶段;再次,结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文本所确立的保障制度,对当前退役军官安置难、就业难等现实问题进行分析,归纳出我国退役军官安置的法律规定与法律落实的不足,其不足之处正是我国退役军官安置法制保障制度的完善方向;最后,通过借鉴域外有关退役军人安置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基本国情与特殊情况,对我国退役军官安置法制保障提出五点建议:一是明确退役军人事务保障机构统一管理的职能,转变退役军官安置理念;二是提出以自主择业为主,计划分配为辅的立法调整建议;三是军地共建退役军官教育培训平台,建立“前置性培训”模式,有利于充分节约社会资源;四是加快构建军官职业化制度,以优化“入口”规范“出口”的方式为政府安置减压;五是完善退役军官安置纠纷法律救济,用法治力量来解决安置中存在的落实不力、执法不严的现象。
牟海侠[5](2011)在《现代中国军人社会保障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现行的军人社会保障体系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发展和建设起来的,在计划经济时代它基本上保障了军人权益的需求。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传统的军人社会保障制度面临许多新的挑战,出现了许多制度上和管理上的不合理因素,因此,深入研究我国军人的社会保障制度,分析其存在的缺陷,从而探讨改革和完善我国军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是健全军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步骤,同时也是维护我国军人权益、提高军队的后勤建设水平,促进国家、军队和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措施。本文主要对军人社会保障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进行了研究分析,通过对中国军人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的分析总结出了中国军人社会保障事业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国外军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经验的基础之上,立足国情对中国的军人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提出了具体可行的措施。本文坚持以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为总的指导,运用社会保障理论,以国家和军队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为依据,借鉴外国军人社会保障的成功经验,再结合我军的具体情况,对新形势下的军人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深入思考和探索,提出了完善我国军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合理化建议,为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军人社会保障制度提供有价值的理论参考。
王延中[6](2011)在《中国军人保险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文中提出中国军人保险已初步形成了基本的制度框架,待遇水平逐步提高,管理不断加强,但也存在保险方式比较单一、保险范围较窄等问题。我国军人保险应借鉴国外经验,不断创新和完善,加快推进军人保险制度的调整改革。
支亮[7](2010)在《我国军人保险与社会保险衔接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军人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险制度在军队的延伸,对军人的权益保障和国防安全都具有很重要的作用。而在军人转换角色成为普通民众之后,其保险的性质也应当相应得到转换,在转换过程中,如何处理军人保险与地方社会保险的衔接问题便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本文对我国目前的军人保险和社会保险衔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以期能够使军人保险更好的同地方保险相衔接。
何永新[8](2006)在《中国军人保险法制建设研究》文中指出军人职业具有奉献性、牺牲性和高风险性。广大官兵在为国奉献牺牲的同时,也渴望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纵观世界各国,无不致力于建立健全军人保险制度,努力保障军人权益。中国军人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对缓解军人后顾之忧,维护军人权益,增强军队凝聚力,提高部队战斗力,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本文作者作为一名现役军人,深感有责任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研究中国军人保险制度,提出改革和完善中国军人保险制度的主要对策,保障广大官兵的正当权益,以更加激发他们为国奉献牺牲的热情。 本文研究的主题是军人保险法制建设问题。军人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军人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军人保险制度,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就是军人保险法律制度。首先,作者从军人保险法律制度基础理论研究开始,运用法学理论中关于“法的性质和地位”、“法律关系”和“法的特征”等原理,对军人保险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进行了分析和阐释。主要是对军人保险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的内在根由的探索。其次,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结合历史分析的方法,对中国军人保险制度历史演进的基本轨迹加以研究,介绍中国军人保险制度建设取得的初步成效,系统分析中国军人保险制度运行现状和深刻剖析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探索其发展路径及其制约因素。最后,科学地确定完善中国军人保险制度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全面比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军人保险制度的异同。各国在军人保险制度模式的选择上大相径庭,各种模式也都有其利弊得失。借鉴外国军人保险制度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对于中国军人保险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有着重要的启迪作用;通过前面的研究分析,创新出中国军人保险核心制度、军人保险周边制度和军人保险辅助性制度相互结合、互为补充的军人保险制度模式。明确提出中国现行军人保险制度中缺乏的部分,需要抓紧建立,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部分,则需要改革和完善。根据国情和军情,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军人保险法律制度体系。
周作仁[9](2000)在《军地接轨:军人退役医疗保险的目标模式》文中指出我军实施退役医疗保险以来,解决了部队官兵的很多实际问题。但要从根本上解除军人的后顾之忧,使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与国家医疗保险制度顺利接轨,必须确立军地接轨的退役医疗保险模式。文章论述了“模式”的总体目标、基本框架及实施细则。
中央军委办公厅[10](2000)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中研究表明 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现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一、为了保障军人退出现役后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维护军人权益,激励军人安心服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军队实际,制定本办法。二、国家实行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制度,设立军人退役医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退役军人医疗保险的制度变迁、治理框架与未来展望(论文提纲范文)
一、历史变迁:退役军人医保制度20年回顾 |
(一)《军人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框架下退役军人医保制度的创建 |
(二)《社会保险法》颁行与退役军人医保制度建设 |
(三)退役军人医保制度建设进入新时代 |
二、治理框架:退役军人医保制度现状考察 |
(一)退役军人医保制度基础架构 |
(二)军转干部医保接续制度安排 |
(三)退役士兵医保接续制度安排 |
(四)残疾退役军人医保接续制度安排 |
三、未来展望:优化退役军人医保制度的路径思索 |
(2)现行退役军官计划分配安置政策执行研究 ——以广州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综述简评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论文创新点与不足 |
2 相关概念、理论基础和适用性分析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退役军官 |
2.1.2 计划分配安置政策 |
2.1.3 公共政策执行 |
2.2 .理论基础和适用性分析 |
2.2.1 史密斯政策执行理论模型 |
2.2.2 史密斯政策执行理论模型适用性分析 |
3 退役军官计划分配安置政策的历史变迁及启示 |
3.1 退役军官计划分配安置政策的历史变迁 |
3.1.1 初步正规阶段(1949—1965年) |
3.1.2 混乱停滞阶段(1966—1977年) |
3.1.3 全面恢复阶段(1978—1985年) |
3.1.4 稳步发展阶段(1985—2000年) |
3.1.5 改革创新阶段(2001年至今) |
3.2 退役军官计划分配安置政策历史变迁的启示 |
4 广州市退役军官计划分配安置政策执行现状及问题 |
4.1 以广州市作为研究个案的代表性分析 |
4.1.1 广州市退役军官计划分配安置政策执行的总体情况 |
4.1.2 广州市退役军官计划分配安置政策执行调研情况说明 |
4.1.3 广州市退役军官计划分配安置政策执行模型 |
4.2 广州市退役军官计划分配安置政策执行现状 |
4.2.1 计划分配安置政策的梳理汇总 |
4.2.2 计划分配安置政策的执行机构 |
4.2.3 计划分配安置政策的执行程序 |
4.2.4 计划分配安置政策的执行效果 |
4.3 广州市退役军官计划分配安置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
4.3.1 军事人力资源配置错位 |
4.3.2 政策目标群体认同感低 |
4.3.3 政策执行过程存在阻力 |
5 广州市退役军官计划分配安置政策执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5.1 政策规定调整更新迟缓 |
5.1.1 政策规定体系不健全 |
5.1.2 政策规定更新不及时 |
5.1.3 政策性岗位供给不足 |
5.2 政策执行机构履职不力 |
5.2.1 政策宣讲工作不到位 |
5.2.2 教育培训机制不健全 |
5.2.3 监督监察机制不顺畅 |
5.3 目标群体存在认知偏差 |
5.3.1 传统价值观念严重 |
5.3.2 对待培训不够重视 |
5.3.3 片面关注福利待遇 |
5.4 政策外部环境复杂多变 |
5.4.1 经济发展动力不足 |
5.4.2 辖区间发展差异大 |
5.4.3 各类突发事件影响 |
6 完善广州市退役军官计划分配安置政策执行的对策建议 |
6.1 健全现行计划分配安置的法律法规体系 |
6.1.1 细化计划分配安置法规政策 |
6.1.2 完善计划分配安置福利政策 |
6.1.3 健全计划分配安置监督政策 |
6.2 建立专业高效的政策执行管理服务体系 |
6.2.1 提高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专业化程度 |
6.2.2 发挥好非政府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
6.2.3 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全方位监督格局 |
6.3 多措并举提高政策目标群体的满意度 |
6.3.1 加强政策宣讲 |
6.3.2 完善培训制度 |
6.3.3 提供优质服务 |
6.4 优化完善政策执行外部环境的应对机制 |
6.4.1 提高退役军官政治待遇 |
6.4.2 完善军地保险互相对接 |
6.4.3 探索异地管理服务协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3)我国退役军人权益保障的宪法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提出的背景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价值 |
四、研究思路和方法 |
五、新颖性和不足 |
第一章 退役军人权益保障的基本议题 |
第一节 涉及退役军人权益的几个问题 |
一、“军人”的概念范畴 |
二、“退役”含义辨析 |
三、对“权益”的词义认知 |
第二节 “权益保障的宪法分析”之含义 |
第二章 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原理的宪法分析 |
第一节 宪法义务条款具有权利保障之解读可能 |
一、学界关于宪法义务的现有理论探讨之梳理 |
二、对宪法义务的理解存在多重维度 |
三、宪法义务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是具有人权保障的功能 |
第二节 从宪法条款解读退役军人权益保障的内核 |
一、武装力量条款对国家课以保护国民的任务 |
二、兵役义务等宪法条款为保障退役军人权益提供基础 |
第三节 比较法视野下退役军人权益保障的宪法原理辨析 |
第三章 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内容的宪法分析 |
第一节 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原则的宪法分析 |
一、人权保障原则 |
二、平等原则 |
三、维护军事秩序和国防利益原则 |
第二节 既有法律规范赋予退役军人权益类型的宪法分析 |
一、退役军人的一般性权益 |
二、退役军人的特殊性权益 |
第三节 宪法上不同权益保障的具体内容 |
一、劳动权 |
二、社会保障权 |
三、受教育权 |
四、“光荣义务” |
五、其他权益 |
第四章 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机制的宪法分析 |
第一节 立法机关构建保障机制的基础 |
一、保障权益的关键是通过立法途径创设权益来实现 |
二、立法机关通过行使决定权优化权益保障 |
三、立法机关行使监督权保障权益落实 |
第二节 行政机关主要以行政行为的方式对权益进行落实 |
一、以抽象行政行为予以落实 |
二、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保障 |
三、采取行政解释的形式明确 |
第三节 司法机关贯彻宪法保障权益 |
一、在个案中司法机关以审查、法律监督的形式提供保障 |
二、通过发布司法文件等多重形式进行指导 |
第五章 权益保障不完善成因及建议 |
第一节 对当下退役军人权益保障不完善的反思 |
一、对退役军人权益保障的认识未上升到宪法的高度 |
二、宪法确定的平等原则未能够得到全面贯彻 |
三、部分法律规范缺乏科学性 |
四、执行层面的专业化和衔接性不够 |
五、监督机制功能尚未发挥 |
第二节 完善退役军人权益保障的建议 |
一、明确保障退役军人权益的宪法原理是治理核心 |
二、遵循宪法行使被赋予的公权力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4)我国退役军官安置法制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与评述 |
1.3 研究命题与论证思路 |
第2章 我国退役军官安置法制保障的一般理论 |
2.1 退役军官安置的基本概念厘清 |
2.1.1 何谓退役军官 |
2.1.2 何谓退役军官安置 |
2.2 退役军官安置法制保障的必要性分析 |
2.2.1 国家负有安置退役军人义务 |
2.2.2 基于对等回报的朴素正义 |
第3章 我国退役军官安置法制保障的历史变迁 |
3.1 退役军官安置法制保障的形成阶段 |
3.1.1 革命战争时期 |
3.1.2 抗日战争时期 |
3.1.3 解放战争时期 |
3.2 退役军官安置法制保障的发展阶段 |
3.2.1 过渡发展时期 |
3.2.2 曲折发展时期 |
3.2.3 规范发展时期 |
3.3 退役军官安置保障的改革阶段 |
3.3.1 探索改革时期 |
3.3.2 创新改革时期 |
第4章 我国退役军官安置法制保障的现实困境 |
4.1 退役军官安置法律规范的构造问题 |
4.1.1 安置立法不完备:保障基本法未出台 |
4.1.2 保障体系不融贯:政策与法律不衔接 |
4.2 退役军官安置法律规范的执行问题 |
4.2.1 保障理念脱节:计划性与市场性安置不匹配 |
4.2.2 解压效用未显:自主择业法定适用范围过窄 |
4.2.3 执行效率过低:政出多门与多头管理并行 |
4.2.4 层级分配不均:退役安置责任分担不合理 |
第5章 我国退役军官安置法制保障的完善建议 |
5.1 规范建构:优化退役军官安置基本方式 |
5.1.1 确立自主择业为主计划分配为辅的安置格局 |
5.1.2 打造军地共建退役军官教育培训平台 |
5.1.3 创新军官职业化的进入与退出机制 |
5.1.4 促进国家与社会安置义务的均衡性 |
5.2 完善立法:加快退役军人保障法出台 |
5.2.1 明确退役军人安置权益清单 |
5.2.2 建立退役军人安置救济机制 |
5.3 管理升级:明确退役安置事务统管部门 |
5.3.1 明确退役军人事务部统管事项与责任 |
5.3.2 切实转变退役军人安置管理的传统理念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5)现代中国军人社会保障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的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难点、创新点 |
本章小结 第一章 现代中国军人社会保障体系现状 |
第一节 有关军人社会保障制度的相关理论及概念 |
一、军人社会保障制度的相关概念 |
二、军人社会保障制度的相关理论 |
三、中国军人社会保障制度的独特意义 |
第二节 中国军人社会保障体系构成 |
一、军人社会保险制度 |
二、军人社会优抚制度 |
三、军人社会救助制度 |
四、退役军人安置制度 |
第三节 中国军人社会保障措施的历史回顾 |
一、1949-1978 年的中国军人社会保障措施 |
二、1978 年之后的中国军人社会保障措施 |
本章小结 第二章 国外军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启示 |
第一节 美国、俄罗斯、英国军人社会保障体系现状 |
一、美国的军人社会保障制度 |
二、俄罗斯的军人社会保障制度 |
三、英国军人社会保障制度 |
第二节 国外军人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对我国的启示 |
一、军人社会保障制度走向法制化 |
二、完善对军人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研究 |
三、切实做好军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军地衔接 |
四、充实军人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 |
本章小结 第三章 中国军人社会保障体系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我国军人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军人养老保险及伤亡保险制度尚待完善 |
二、现行的军人医疗保障制度保障水平低 |
三、军人社会优抚制度效果差 |
四、军人社会福利制度落后于国家总体水平 |
五、军人救助制度不完备 |
第二节 我国军人社会保障体系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我国军人社会保障实施力度不够 |
二、我国军人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不完善 |
三、我国军人社会保障立法程序需要规范 |
本章小结 第四章 完善中国军人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 |
第一节 优化军人社会保障体系 |
一、规范军人的优抚制度 |
二、提高军人福利的水平 |
三、改革并完善军人退役安置制度 |
第二节 加快军人社会保障制度法律化及规范化建设 |
一、健全和规范军人社会保障的法律体系 |
二、加大军人社会保障的执法力度 |
第三节 拓宽军人社会保障体系的筹资渠道 |
一、加强军人社会保障体系的资金投入 |
二、加强军人社会保障制度的资金管理监督力度 |
本章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6)中国军人保险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军人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历程 |
(一) 中国军人保险的发展历程 |
1.酝酿阶段 (1995-1998年) |
2.起步阶段 (1999-2000年) |
3.发展阶段 (2000年以来) |
(二) 中国军人保险的主要制度 |
1. 军人伤亡保险制度 |
2. 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制度 |
3. 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队干部养老保险制度 |
4. 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制度 |
二、中国发展军人保险的成绩与主要问题 |
(一) 主要成绩 |
1. 初步形成军人保险的基本制度框架 |
2. 军人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
3. 管理工作不断加强 |
4. 初步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军地衔接机制 |
(二) 中国军人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
1. 保险方式还比较单一、保险范围还比较窄 |
2. 保险水平待遇水平和专业化管理的总体水平比较低 |
3. 军地保险制度衔接还存在不少问题 |
三、一些国家发展军人保险制度的基本经验 |
四、中国军人保险的发展思路与原则 |
1. 充分体现军人职业特点 |
2. 充分体现政府主体作用, 积极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的多元化保障功能 |
3. 建立军地保险制度顺畅衔接的体制机制, 实现军人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
五、中国发展军人保险的政策建议 |
1. 加强军人保险的法制建设 |
2. 逐步建立健全军地保险制度顺畅衔接的体制机制 |
3. 健全军人保险基金筹集管理和监管体制 |
4. 注重加强军人保险基础建设 |
(7)我国军人保险与社会保险衔接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第一章 我国军人保险制度的基本情况 |
第一节 军人伤亡保险 |
第二节 军人退役医疗保险 |
第三节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 |
第四节 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 |
第二章 军人保险与地方社会保险衔接的障碍及解决办法 |
第一节 军人保险与地方社会保险衔接中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军人保险与地方社会保险衔接中出现问题的原因 |
第三节 解决军人保险与地方社会保险衔接的现行制度障碍 |
第三章 解决军人保险与地方社会保险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解决军人保险与地方社会保险衔接的价值基础 |
第二节 解决军人保险与地方社会保险衔接问题的法理基础 |
第四章 解决军人保险与地方社会保险衔接问题的具体办法 |
第一节 按照社会保险的内容进一步完善军人保险制度 |
一、军人伤亡保险 |
二、军人退役医疗保险 |
三、军人退役养老保险 |
第二节 解决好军人保险基金军地交接的程序问题 |
结语 |
参考文献 |
(8)中国军人保险法制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2 军人保险法律制度基础 |
2.1 军人保险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 |
2.1.1 军人保险制度的内涵 |
2.1.2 军人保险法的法律地位 |
2.1.3 军人保险法律关系 |
2.2 军人保险法律制度的特殊性 |
2.2.1 兼具军事法与经济法的特征 |
2.2.2 军人社会保障的核心性制度 |
2.2.3 适用范围呈职业社会保险特征 |
2.2.4 具有与商业保险完全不同的群体性 3 中国军人保险法制建设的现状 |
3.1 军人保险法律制度现状 |
3.1.1 军人保险制度的产生 |
3.1.2 军人保险制度的发展 |
3.2 军人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3.2.1 立法层次低,体系不健全 |
3.2.2 军人保险管理监督机制不完善 |
3.2.3 保险设计不合理 |
3.2.4 军地脱节使辅助性制度作用发挥不良 |
3.2.5 基金管理和募集体制单一 |
3.2.6 法律责任不明确 |
3.3 制约军人保险法律制度健全的因素 |
3.3.1 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
3.3.2 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程度 |
3.3.3 商业保险体系的成熟程度 |
3.3.4 军人维权意识的程度 4 完善中国军人保险法律制度体系 |
4.1 完善军人保险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
4.1.1 国家保障军人权益的原则 |
4.1.2 保险待遇从优的原则 |
4.1.3 保险水平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
4.1.4 权利和义务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兼顾的原则 |
4.1.5 紧密衔接与相对独立的原则 |
4.2 外国军人保险对中国军人保险法制建设的启示 |
4.2.1 要具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
4.2.2 要有科学的组织与管理体制 |
4.2.3 要具有合理的保险设计 |
4.2.4 要建立辅助性保险制度 |
4.3 军人保险核心制度的完善 |
4.3.1 伤亡保险法律制度 |
4.3.2 军人医疗保险法律制度 |
4.4 军人保险周边制度的构建和完善 |
4.4.1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法律制度 |
4.4.2 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
4.5 军人保险辅助性制度的构建 |
4.5.1 军人补充保险的设计的原则 |
4.5.2 军人补充保险体系的设计 5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退役军人医疗保险的制度变迁、治理框架与未来展望[J]. 岳宗福,李赛赛. 公共治理研究, 2021(05)
- [2]现行退役军官计划分配安置政策执行研究 ——以广州市为例[D]. 刘洪涛. 暨南大学, 2020(07)
- [3]我国退役军人权益保障的宪法分析[D]. 张鹏程.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4]我国退役军官安置法制保障研究[D]. 钟辉勇. 湘潭大学, 2019(02)
- [5]现代中国军人社会保障问题研究[D]. 牟海侠. 黑龙江大学, 2011(06)
- [6]中国军人保险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J]. 王延中. 社会保障研究, 2011(01)
- [7]我国军人保险与社会保险衔接的法律问题研究[D]. 支亮. 中国政法大学, 2010(01)
- [8]中国军人保险法制建设研究[D]. 何永新.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06(08)
- [9]军地接轨:军人退役医疗保险的目标模式[J]. 周作仁. 军事经济研究, 2000(11)
- [10]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J]. 中央军委办公厅. 劳动理论与实践, 2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