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1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论文文献综述)
钟瑜[1](2020)在《欧盟电力供应安全风险评估规则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欧盟统一的内部电力市场背景之下,成员国发生电力危机极易产生跨境影响。为了改变欧盟成员国只在本国范围内对电力危机进行风险评估的情况,欧盟于2019年通过了《电力部门风险防范条例》,统一了电力供应安全风险评估规则,以加强欧盟成员国在此领域的合作。“风险评估规则”作为该条例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区域范围、国家范围的电力危机情景评估、短期和季节充足性评估等内容,对欧盟成员国具有直接适用效力。这反映出欧盟在电力安全领域的立法趋势,体现了欧盟对于加强能源安全战略目标的决心。然而它也存在无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评估方法的制定迟延等不足;成员国的既有法律与该风险评估规则存在较大差异,是各国实施该规则的主要障碍。为了完善我国电力法律体系建设,推进风险评估规则立法,保障国内电力供应安全和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并且加强中国与其他国家的电力国际合作,我国可以在认识到欧盟电力供应安全风险评估规则不足的同时,借鉴其先进经验,注重加强电力政策与法律的衔接,明确电力主体的法律责任,促进国际电力合作,构建国际电力合作安全法律保障规则。
任慧[2](2020)在《新电改背景下LCJ能源销售公司营销策略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正式印发,开启了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序幕,掀起了我国电力市场建设发展的浪潮。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设计了“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电力体制架构,提出了“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的改革重点和路径。其中,售电侧市场化改革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亮点和重点,《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给发电侧和用户侧提供公平交易的渠道,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新电改的积极有序推进,售电市场的逐步放开,给电力市场新兴主体售电公司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创造了巨大的盈利空间。但售电公司普遍缺乏电力市场化交易技能与经验,同时,市场交易体制不完善、电改政策导向不明朗、售电市场复杂多变等因素都为售电公司的发展带来了巨大风险和挑战。本文基于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实际推进情况,针对电力市场新兴主体售电公司,从市场营销的角度对其展开全面分析研究。LCJ能源销售公司作为国有大型发电企业的全资售电公司,研究其营销策略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及理论意义。首先,研究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背景、方案设计、改革进程,剖析LCJ能源销售公司营销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其次,利用PEST分析、波特五力模型分析对LCJ能源销售公司营销环境及竞争环境进行多角度分析,并通过对其营销业务的SWOT分析,识别出公司的竞争优劣势和风险。最后,开展全新的售电市场细分,目标市场选择和市场定位,进而制定公司市场营销策略,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为市场上同类型售电公司提高市场营销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提供依据。
黄何[3](2019)在《电力技术进步下中国电力结构低碳可持续转型研究》文中认为受电力宏观发展战略规划工具缺失的影响,政府的电力宏观发展战略计划和可再生能源激励政策常常难以起到预期的指导性作用。如何将电力技术发展规划、电力可持续转型战略及相关激励政策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使其发挥对电力结构低碳可持续转型发展的推动作用,并验证相应的合理性、可行性,是当前电力发展战略研究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以可持续转型理论为基础,本文总结了电力技术进步、结构运行特征和可持续转型激励政策因素影响下的电力生产结构发展过程,构建了由电力技术进步、电力结构运行特征和可持续转型过程动态三部分组成的电力结构低碳可持续转型研究框架,以对电力结构可持续转型过程进行研究。首先,通过技术学习曲线从经济性变化的角度解释了电力技术进步过程,将学习曲线、传递函数和平准化成本模型结合,建立了考虑学习曲线的平准化发电成本模型,并利用模型预测了主要电力技术的经济性变化,分析了可持续转型激励政策对电力技术经济性及其替代关系的影响,为电力技术发展及可持续转型激励政策效果的量化分析研究提供了新的工具。基于电力供需平衡和成本最小化的双协调优化机制,建立基于多主体互动的电力时序生产模拟模型,利用模型计算得到了给定电力生产结构的运行特征指标,计算了系统在灵活性、可靠性、经济性、环保性方面的评价指标,实现了系统特定结构下关键运行特征指标的计算,为电力生产结构评价机制提供了依据。在动态电力源-网综合规划模型基础上,将电力技术进步作为状态转移矩阵,生产结构运行特征指标作为评价机制,构建了电力系统动态电力源-网综合规划模型,通过情景设置,研究了我国电力结构中长期发展趋势,得出了实施严格低碳可持续转型激励政策才能实现政府电力可持续转型目标,以及随着可再生能源电力大规模发展,系统可靠性和经济性将明显下降的主要结论,丰富了电力系统规划理论的功能,拓展了其应用范围。针对电力低碳可持续转型过程中的战略制定及政策影响量化分析工具的问题,本文构建的由电力技术进步趋势、电力结构运行特征及电力生产结构转型过程动态三部分构成的电力技术进步下电力结构低碳可持续转型分析模型,完善和丰富了电力结构宏观发展战略和相关激励政策效果研究的方法,将在电力宏观政策指导电力系统发展实际方面起到桥梁作用。
李荣[4](2019)在《电力碳减排多重政策体系协同模型及效果评估研究》文中提出中国在巴黎气候大会上作出承诺:到2030年左右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电力行业作为我国最大的碳排放部门,低碳转型势在必行。控制碳排放属于解决环境外部性的领域范畴,需要配合政策工具的使用。然而目前我国二氧化碳减排的法律法规体系还有待完善,涉及到电力行业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包括: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以及能效发展政策等。在电力市场改革的背景下,各项低碳政策对电力行业的影响和相互作用效果并不明晰,因此,对电力碳减排政策协同关系的研究十分必要。论文主要从微观和宏观两个角度,分别构建了电力碳减排和可再生能源激励机制以及能效发展政策之间的协同分析模型,模拟不同政策组合下的电力碳排放情况,并基于多准则评估模型分析了不同政策组合实施的协同效果,论文主要的研究工作如下:第一,对政策工具的种类、特征以及政策协同的内涵进行了分析和界定。基于不同学者对政策工具的定义和分类,本文将环境政策工具分为命令-控制型、市场激励型以及自愿性协议三种,并结合“波特假说”分析了不同类型的环境政策影响企业减排行为的内在机理;基于协同学理论,定义了政策协同的内涵,从政策目标的实现角度对政策协同关系进行了分类,并总结了我国电力行业环境政策的协同现状及问题。第二,阐述了电力行业低碳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机制,主要分析了国内外常用的碳减排工具、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以及能效发展政策的实施情况和制度原理,包括碳税、碳排放权交易、FIT政策、FIP政策、RPS和TGC政策以及能效标准和白色证书机制,并基于对各政策机制实施效果的对比分析,总结了我国电力低碳发展的政策趋势和建议。第三,构建了电力碳减排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协同模型。首先建立了碳排放权交易政策下的电力市场均衡模型,分析化石能源发电商、可再生能源发电商、输配电运营商以及消费者在实现各自利润最大化时的均衡状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引入两种不同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分别构建了碳排放权交易与FIP政策和TGC政策的耦合分析模型。通过对三种政策组合情景的对比分析,得到电力碳减排政策工具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之间的相互影响机理。实证结果发现:面对碳减排目标和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碳排放权交易机制、FIP政策和TGC政策之间具有较好的协同效果,如果基于现有补贴和绿证价格上限的设定值,FIP政策和TGC政策相比,对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具有更强的促进效果;另外绿证价格、碳市场价格和电力市场价格之间分别存在不同的均衡关系。第四,构建了电力碳减排与能效发展政策的协同分析模型。通过对电力能效市场各主体的分析,利用微观经济学市场均衡原理,找到白色证书交易机制对电力市场和碳市场的作用机理及关键影响因素。通过模型分析可以发现,白色证书交易机制通过提高终端用户的能效水平降低了电力需求,由此会带来化石能源发电量下降以及电力行业碳排放水平的降低,但同时会对电力批发市场价格和零售市场价格产生影响,且节能目标设置的越严格,造成电力批发和零售市场的价格波动越剧烈。第五,基于产业发展的宏观角度,构建了电力行业碳排放影响因素分解模型,并越于分解结果,建立了系统动力学模型以模拟多重政策体系下的电力行业碳减排情况。首先利用改进的LMDI两阶段模型,找到影响电力碳排放的10个关键因素及各因素对电力行业碳排放总量的促进或抑制程度。然后基于分解出的关键因素,从发、输、配、用全产业链出发,构建了描述电力行业碳排放的系统动力学模型,将碳减排政策、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和能效政策分为五种不同的政策组合情景,对减排效果进行模拟。模型模拟结果表明:如果不实行任何的低碳发展政策,电力行业的碳排放总量将一直增长,难以实现2030年达到峰值的目标;各项政策中,碳排放权交易对电力行业减少碳排放的效果最为显着,而能效政策的减排效果并不明显,不能作为主要的减碳工具。第六,考虑到多重政策实施可能产生除减少碳排放量外的其他影响,论文建立了多准则评估模型以分析不同政策组合的协同效果。首先,从环境、能源、成本、经济及技术五个方面选取了 11个二级评价指标,利用HFLTS-AHP和Fuzzy-VIKOR结合的方法构建了电力碳减排多重政策协同效果评估模型。然后,针对前文涉及的政策分为8种组合方案进行实证分析,对其在不同指标下的表现效果进行评级,并计算得到综合评估结果。针对关键指标的权重进一步做了敏感性分析,得到在不同侧重点下电力行业低碳发展的政策选择。最后,综合前述分析结果,分别从碳排放权交易机制设计、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选择、能效政策选择以及不同政策工具的协同设计方面提出了促进我国电力行业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建议。
王浩[5](2019)在《从设立电监会到重组能源局:电力体制改革背景下电力监管的路径选择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02年开启的电力体制改革催生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监会用十年的时间探索了专业化、独立化监管,积累了一些电力监管经验,但由于电力市场建设停滞、专业电力监管机构与电力管理体制不相融合等原因,电监会作为一个不成功的监管机构,在国务院机构改革中被撤销。2013年重组国家能源局后,电力监管在中央层面变为“政监合一”模式。随后,2015年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开始启动。电力监管在机构变革和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做出了新探索,但仍然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在现有框架下,改善电力监管要理顺监管职责关系、明确监管重点任务、落实监管重要措施。未来的电力监管应当按照我国能源发展改革的新要求,确立基本监管思路,构建新的监管体制、机制,走向独立监管的道路。本文以我国最近两轮电力体制改革背景下电力监管的路径选择为研究对象。首先介绍了电力监管的基本概念,以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概况。然后分析了设立电监会的背景,概况了电监会监管的阶段性特征和主要做法,分析了电监会的监管困境。接下来,分析重组能源局的政策背景、电力监管职能的设置及变化,关注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中电力监管的新探索以及当前电力监管的困境。最后,提出现有框架下改善电力监管的对策,展望未来电力监管的路径。
陆艳蕾[6](2019)在《生态文明约束下我国电源结构优化研究》文中指出我国的能源资源特征决定了我国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主导地位,长期以来,煤炭消费占比一直高于60%,煤炭、电力是两个息息相关的产业,我国火电每年发电量占比超过70%。煤炭的大量使用支撑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煤电一直以来也因其低成本、资源充足占有很大的优势,但燃煤发电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大问题,其最大的弊病就是污染物的排放,造成环境污染,大气污染物给我们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排污减排迫在眉睫,我国政府领导人曾在2009年全球气候大会上做出庄严承诺,到2020年单位GDP产生的CO2要在2005年水平上下降40%-45%。在各行各业中,减排任务煤电首当其冲。尽管我国在清洁能源发展上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因我国电力需求量的逐年增长,新能源在成本、安全、技术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煤电依然是我国电力需求的支撑力量,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煤电的主导地位不会改变。在未来的发展中,电力需求的快速增长使我们离不开煤电,但同时我们也面临着严峻的减排压力,节能减排使煤电的发展受到约束,未来煤电的发展空间及趋势是什么,这关乎国家的能源安全问题,同时也是煤电自身产业发展定位问题,我们要做到的是在达到减排要求的同时保证电力需求及经济发展不受到影响。本文的研究目的是探讨生态文明约束下我国电源结构优化方案,在保证全国电力需求基础上,优化电源结构达到国家减排目标,实现我国能源战略转型。通过对历史数据的搜集和分析,采用K-均值聚类、岭回归分析、方差-协方差方法构建改进后的电力需求预测模型;在电源结构优化研究中,以总成本最小为目标,多个约束条件构建了电源结构优化模型。经计算得出,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情景下,我国2020年电力需求预测值为7.15-7.26万亿千瓦时,2030年我国电力需求预测值为9.2-10.7万亿千瓦时;2020年,我国电力总装机规模为220430万千瓦,煤电装机容量占比为55%,到2030年,总装机容量为325766万千瓦,煤电装机容量占比为44.5%,在未来十年的发展中,我国煤电依然为电力需求的主要提供者,但其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占比将呈持续下降趋势,煤电逐渐向电力供应主体转变,清洁能源占比将不断提高。
潘立春[7](2018)在《英美公共企业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全面开展,一系列改革政策相继出台:将国有企业进行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这些政策在让人们感到欢欣鼓舞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思考:本轮改革将国有企业分为公益类国有企业和商业类国有企业两大类是否妥当;提供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公共产品(服务)类组织应该叫做什么,这类组织应该受到哪些来自政府层面的监管,这类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又应该是怎样;公共产品(服务)的供给方式有几种可能,民营企业可否提供这类产品(服务);在我国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今天,国际上其他国家又是主要采用何种模式开展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本轮改革的一个特点是政策性文件密集,国际上这类改革是主要以政策推动还是法律推动。带着这些思考,本文将研究视角转向英美公共企业的法律制度。一方面研究英美两国对公共企业这一特殊的组织机构在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管上有哪些具体的法律规定,一方面研究英美两国公共企业的投资运营模式以及两国对民营资本的利用途径,并着力探索两国在法律上对不同运营模式的实施规定和监管规定。这项研究基于对英美两国部分公共企业法律的翻译和分析,其中包括:英国《电力法》1947、1957、1989,《水法》1963、1973、1989,《电信法》1981、1984,《大伦敦政府法》1999(第四部分第七章的公私合营协议);美国《政府公司管制法》,《田纳西河谷管理局法》,《水资源改革及发展法》2014(第5014节的水基础设施公私合营试验项目)以及美国部分州法律和英美两国部分政策性文件等。这一研究对我国当前来讲确有必要。研究英美两国对那些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类企业在法律上的具体规定,尤其是他们处于改革时的法律供给,能为我国当前的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一个借鉴性思路,能帮我们厘清上述思考的部分答案,使我们在改革中取其精华、避免弯路。特别是在倡导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今天,研究英美两国当前主要采用的混合所有制模式,研究其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对我们来说大有益处。本文正文部分共有五章,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围绕公共产品(服务)的供给责任和公共企业的概念及分类进行展开,这是研究英美公共企业法律制度的起点。社会产品分为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两大类。私人产品根据个人意愿和需求进行分配,而公共产品一经问世人人均可享用,一个人在使用公共产品时既无法阻止别人的使用,也不会因此减少别人对该产品的获益。由此“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是公共产品最显着的两大特征,公共服务也具有相同的属性。因为公共产品(服务)的特殊性质,多数学者主张公共产品(服务)应该由政府来提供。公共产品(服务)往往初始投资额巨大,民营企业因为风险的不确定性通常不愿介入;公共产品(服务)面向全社会提供,因为个别受益者的搭便车行为,民营企业不愿意经营。但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的方式不止一种,可以是政府直接提供(行政模式提供),也可以是政府通过公共企业的形式来间接提供。公共企业是指那些专门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的特殊性企业。在法律性质上公共企业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可以以自身名义起诉和应诉;公共企业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是有自治权的组织,另一方面是国家政策实施的工具。对公共企业的分类标准尚未统一,但国际上一般将公共企业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水、电、燃气、石油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业,第二类是代表政府提供公共基础设施及其它社会服务的公共企业。通过对行政模式提供和公共企业模式提供进行比较,学者发现公共企业模式提供在效率和灵活性上都优于行政模式提供,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还能减少政府负担。公共产品(服务)在理论上也不排除由民营资本提供的可能性。民营资本模式提供注重的是效率,为了提高效率必然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积极应对出现的各种问题,这不但是公共产品(服务)质量上的有力保证,也会大大提升民众对公共产品(服务)的使用体验。但民营资本模式提供有可能会为了降低成本,而使公共产品(服务)的质量受损,因此当民营资本提供公共产品(服务)时,必须要有必要的制度约束。第二章着重研究英美公共企业初期,即国有化阶段的法律制度。一方面研究公共企业兴起的社会背景、公共企业的特征、国有化公共企业的法律框架;另一方面研究在国有化阶段对公共企业的外部监管以及内部治理的具体法律规定。20世纪30年代英美两国均遭遇了经济大萧条,意识到自由放任政策的缺陷后,多数学者及政客认为此时唯有依赖国家的积极干预方能使经济复苏。在此背景下,公共企业壮大起来。这一阶段的公共企业主要是以国有化形式运营。英国于1945年起陆续对各公共企业进行立法,1947年《电力法》颁布后英国境内的电力行业基本都归为国有。美国于1945年颁布了《政府公司管制法》,该法将公共企业(政府公司)分为政府全资公司及混合所有制公司,当年美国境内联邦政府全资公司13家,混合所有制联邦政府公司26家。公共企业在英美两国统称为public enterprise,实践中public corporation、(public)authority、government corporation等都是公共企业。非营利性、在财政上相对灵活、企业盈余不分配给个人、在管理上享有自治权,这些都是英美两国公共企业的共性特征。公共企业的非营利性是英美两国法律所明确规定的,但非营利性并非指不得营利,而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两国法律也详细规定了企业盈余的使用办法,即只能投入企业生产,或用于降低公共产品(服务)的价格,提供更好的公共产品(服务)。在国有化阶段,英美两国公共企业法律在外部监管上主要侧重在实现国家宏观调控、有效利用国家资金、充分履行社会责任三方面。以在有效利用国家资金方面为例,两国法律着重规范公共企业的融资,要求公共企业必须准备储备金,对年度报告的内容明确规定。同时规定了对地方和个人因国有化所受损失的补偿措施。在内部治理上,法律明确规定:英美公共企业都是公司制的治理模式,企业享有充分的自治权,董事会是企业的核心。第三章着重研究英美公共企业中期,即在民营化伊始以出售和外包为主实行民营化改革的法律制度。一方面研究民营化改革的社会背景、民营化的方式、出售和外包两种途径在英美两国的应用;另一方面研究此阶段法律上对采用出售和外包两种模式运营的具体规定。20世纪70年代后期英美两国经济呈现出滞胀现象,人们发现单纯依靠政府的局限性,重新肯定市场作为“看不见的手”的作用。英美两国开始对公共企业实施民营化改革。民营化改革的方式有多种,出售、外包、公私合营、租赁和员工持股计划等都是民营化的途径,但这一阶段英美两国主要采用的是出售和外包的模式。对此阶段的民营化改革英美两国都有法律作保障。针对出售,英国1984年《电信法》、1989年《电力法》和《水法》的修订标志着电信、电力和水业由国有化向民营化的转变。法律主要在经营许可、资产转让、政府投资限制上详细规定,以保证企业的顺利转制、确保转制后的企业独立运营。但民营化的公共企业仍是公共企业,仍须以公共利益为主要考量,由此法律在行政长官的法律责任和经营监管上也予以了详细规定,并设置了黄金股,在重大政策上给政府以一票否决权。针对外包,美国佛罗里达州通过法律修订为水业民营化提供了法律依据,不但对水业民营化的范围作了详细规定,更积极通过法律引导民营化的深入开展,法律授权州内各市及公共企业可以与私营部门缔结合同。第四章着重研究近期英美公共企业主要的法律制度。一方面对现有国有化公共企业进行制度剖析,另一方面对公私合营模式进行制度剖析。虽然英美两国极力主张依靠民营资本提供公共产品(服务),但出于公共利益和国家实施政策的需要,两国都保留了部分公共企业为国有模式。从美国《政府公司管制法》可见,到2013年美国联邦政府全资公司有17家,比1945年增加了4家,田纳西河谷管理局仍然是联邦政府全资公司。以田纳西河谷管理局为代表的国有公共企业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要求和具体规定上更为详细,这些规定主要依据的是《田纳西河谷管理局法》。《田纳西河谷管理局章程》对此予以了详细阐述。除少部分国有公共企业外,英美两国继续探索公共企业民营化的新途径。上一阶段以出售和外包为主的民营化改革虽然总体成功,但也存在一些重大弊端,引发大量批评,为此英美两国在这一阶段转向了比出售温和、比外包有效的公私合营模式。两国均在法律上为这一模式的开展提供了制度框架。公私合营有多种实现路径,英国在经过一系列探索后择优选择了PFI模式,但实践中发现该模式在效率、透明度、风险分配、股权设置等方面仍存有缺陷,由此开展了针对性的全面改革,进而推出了PFI的改良模式,即PF2模式。第五章着重探索英美公共企业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借鉴。一方面重新界定国有企业的分类,另一方面构建综合性模式的公共企业。本轮改革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国有企业和公益类国有企业是不科学的,将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领域的国有企业定位为商业类国有企业也是有欠考量的。通过考察英美两国的公共企业发现,当前所谓的公益类国有企业和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领域的国有企业应统称为公共企业。英美两国公共企业的发展变迁告诉我们公共企业具有流变性:公共企业的产权可能从国有转为私有;此时的公共企业彼时可能就不再是公共企业。考察英美两国公共企业也可以看到,只要法律制度完善,国有、私有和公私合营都可以是公共企业的进入路径。由此,我们应着力构建国有、公私合营和私有三种产权方式相结合、但以国有和公私合营为主体的综合性模式的公共企业。在综合性模式的构建中,要以确保公共利益为原则,因为公共企业的核心不在于产权,而在于“公共”性。在综合性模式的构建中,要以竞争中立为基础,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吸引到民营资本的积极介入。在综合性模式的构建中,要以法律制度为保障,只有法律到位,改革才能进行的有理有据。同时,为构建综合性模式的公共企业,我们应该将几种路径已经或潜在存在的问题予以解决或规避。
宫再静[8](2018)在《电力系统弹性对其他产业供给成本的影响模型研究》文中认为电力安全研究一直是学者们十分重视的课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用电需求与日俱增、电网规模也日益庞大。电力系统变得越来越复杂。这给保障电力系统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全球一体化进展的加速使得电力系统内外部环境变得更加难以预测,传统的以提升效率为导向、以追求效益为目标、以优化为手段的研究范式和管理方法已经在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及可持续发展方面凸显出不足。频发的电力供给中断事故,减排政策以及环境规制下电力行业面临的重大压力,促使研究者们跳出传统的研究范式和管理思维,寻求新的方法来解决不断涌现的各种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电力系统弹性研究进入了人们的视角。本文从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及可持续发展的角度,阐述增加电力系统弹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对电力系统弹性的内涵进行了分析。建立了电力系统弹性测量模型及对其他产业电力成本的影响模型。以模型为基础进行了实证分析,并对中国2030年的电力系统弹性以及由弹性引发的成本变化对其他部门产生的影响进行了预测和情景分析。为政府监管部门以及电力企业联合开展电力系统安全管理及电力系统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理论和实践依据。首先,本研究分析了电力系统弹性的概念和内涵,梳理了电力系统弹性研究的理论来源。具体来说,本文首先区分了与“弹性”密切相关的概念,对已有的弹性定义进行了梳理,在此基础上界定了电力系统弹性的概念。然后对电力系统弹性的理论来源进行了论述,并分析了电力系统弹性的特征以及缺乏弹性的系统可能表现出的特质,为后续研究打下基础。其次,构建了电力系统弹性测量模型。基于系统的弹性特征,从系统的整体性角度和能源经济学角度出发,提炼了影响电力系统弹性的六个关键要素,在对要素特点进行讨论后,利用数学建模方法完成了测量模型的构建。为了验证模型的可靠性,选择了世界上主要的电力生产和消费国,进行了实证分析。参照其他国家电力系统的弹性现状,对我国电力系统弹性的现状及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并给出了改进我国电力系统弹性的建议。再次,电力系统弹性的变化会引发供给成本的变化,而这种变化理论上会通过电价扩散到其他部门。本文通过改进基于静态价值型投入产出(I-O)模型和编制以电力部门为单独部门的投入产出表,构建了电力供给成本扩散模型,分析电力部门的成本变化将如何分配给其他部门,以及这种分配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通过预测中国2030年电力系统弹性变化计算得到供给成本变化,实证分析了中国电力系统的弹性变化以及弹性变化引发的成本变化是如何影响其他部门的。最后,本文利用情景分析法模拟了中国2015年-2030年的电力系统弹性变化及供给成本变化趋势。根据中国政府的相关规划以及其他国家的弹性指标值,设定了低情景(Low)、基准情景(Basic)和高情景(High)三类发展情景。分别模拟了电力供给结构调整情景下的电力系统弹性和供给成本变化趋势,综合考虑技术进步和电力供给结构变化的电力系统弹性和供给成本变化趋势两类情景。并对模拟结果进行了分析和讨论,提出了增加中国电力系统弹性的政策建议。
惠婧璇[9](2018)在《基于中国省级电力优化模型的低碳发展健康影响研究》文中指出作为二氧化碳和常规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排放行业,电力行业开展碳减排行动势必会对空气污染和居民健康带来显着的影响。然而,已有碳减排人类健康影响研究多聚焦于全球、国家或案例区域,很少有研究针对一国内的各个区域、并揭示国家尺度碳减排目标的执行对不同区域的人类健康影响及其空间分布差异,导致研究结果难以指导区域级低碳和协同治理政策的具体制定和执行。本研究自主搭建了包含32个省份区域(其中内蒙古分为蒙东、蒙西)及68条省际电力传输通道的中国省级电力行业优化模型MESEIC,并耦合空气质量模型和健康影响模拟模型IHIA,建立了碳减排政策健康协同效应综合评估体系。基于该综合评估体系分析了中国短期已有碳减排政策(NDC目标)以及长期2℃温升控制目标下国家和省级尺度电力行业技术发展路径、减排政策经济成本、常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相应的健康影响分布格局。中国碳减排政策可以在2030和2050年分别避免901331320人和26061126272人早逝,与之对应的健康效益是碳减排成本的1862%和1.112.3倍。以代表高减缓与适应挑战的共享社会经济路径(SSP3)为例,2050年电力行业为实现2℃目标而开展碳减排,将使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从11.74%提高到23.48%,内蒙古和黑龙江需在不减排情景基础上分别多发920TWh和212TWh的风电;西藏多发179TWh的水电;山东接收了大量电力输入,其煤电下降796TWh,15273人避免早逝;但是,气候政策也导致了“煤电转移”,山西和吉林的煤电大幅上涨,它们不仅承担了高达120亿元和87亿元的额外发电成本,空气质量还进一步恶化引致6630人和5925人早逝。本研究识别了易出现健康受益和受损的区域及其背后的原因:发达地区因电力需求转移是易出现健康受益的区域,如北京、山东、上海等三华地区及广东、辽宁等地;离发达地区较近、煤炭资源禀赋充足且非生物质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率低的电力输出地区是易出现健康受损的区域,如内蒙古、陕西、新疆和吉林等地。为避免健康受损区域、增强公众对国家和省级碳减排政策的接受程度,本研究提出了解决方案,即引导发达地区的电力需求控制(如保证经济发展与能源使用脱钩等)以及为健康受损地区建立区域利益补偿机制(比如对该区域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支持等)。当2050年电力需求从15064TWh下降到4822TWh时,受损区域个数将从4个降为0个;当可再生能源技术初投资成本年下降率高于5%时,2050年中国将无健康受损区域。
王青松[10](2017)在《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比较研究》文中认为人类社会正在面临着能源短缺和环境破坏的巨大挑战,大力开发和使用新型可再生的清洁能源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时代的共识。在各可再生能源类别中,风能目前已成为除了水能之外,世界上公认的最具有大规模商业开发价值的可再生能源类型。具有丰富风能资源的国家均积极对其进行着开发利用,风能近年来持续保持着世界增长最快的能源的地位。从各国利用风能的实际情况考察,风能利用的高速发展与各国相关法律和鼓励政策的保障与推动密不可分,健全的法律、法规是能源安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石。因此,对典型国家的风能法律与政策进行比较研究有着重要现实意义。本文拟通过细致比较分析先进国家风能立法和政策,归纳各国具有共同性的政策制定模式,结合我国实际,在借鉴其他国家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的具体建议,以期对我国风能产业继续保持全球领先地位和进入更为良性的发展轨道有所裨益。本文选取了世界风电装机总量排名前五位的国家(中国、美国、德国、印度和西班牙)以及风电在发电总量中所占比例和人均风电发电量均居于全球第一的丹麦共六个典型国家的风能利用法律和政策进行研究,将这些国家的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归纳为强制性法律制度、激励性法律制度和公共服务性法律制度三个类别分别进行了讨论。本文结构共六个部分,除导论外,共分为五章:导论分析了风能法律与政策研究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对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和基本行文思路做了说明,对国内外现有主要研究成果进行了综述。第一章为典型国家风能利用概况与政策制度变迁。本章第一节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通过整理国际权威机构发布的数据信息,对美国、德国、印度、西班牙、丹麦和中国六个全球风能利用先进国家的风能利用基本情况进行了概览,为下文研究的开展提供基础资料。本章第二节细致梳理了典型国家发展风能的立法和政策,将各国风能利用的政策导向与制度变迁过程按照时间顺序划分为技术研发与制度初设阶段、早期商业化与制度发展阶段、市场形成与制度稳定阶段和形势变化与制度调整阶段四个时期,阐述了每个阶段中各国利用制度的制定和发展情况,为下文比较研究提供较为全面的背景信息。第二章为典型国家风能利用强制性制度。本章对利用先进国家实施的推动风能发展的强制性制度进行了研究。主要包括发展目标制度、强制上网制度、可再生能源配额制、风能领域强制性技术标准制度和环境保护要求五个具体领域,对不同国家在每个具体领域的制度安排进行了全面阐述和比较研究,其中重点介绍分析了以美国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设计和运行。强制性制度对风能利用可以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在各国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设计框架中居于基础性地位。第三章为典型国家风能利用激励性制度。本章对利用先进国家实施的对风能利用发展起到引导作用的有关激励性制度进行了研究。主要包括电价支持制度、直接财政补贴制度、税收优惠制度、融资优惠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五个具体领域,对不同国家在每个具体领域中的制度安排进行了全面阐述和比较研究,其中特别是对在德国、西班牙、丹麦和我国均作为主要激励制度的电价支持制度以及丹麦的公众参与制度进行了重点分析。激励性制度通过增加经济收益的方式引导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自发参与风能开发利用,实践效果非常显着。但激励性制度的设计需要选择好刺激领域和拿捏好经济刺激的尺度,一旦适用不当可能会造成扭曲市场规律,形成巨大浪费,因此具体激励措施的选择和内容安排上都需要进行科学论证,同时进行严格执行。第四章为典型国家风能利用公共服务性制度。公共服务性制度主要指在为了促进风能利用,政府所采取的目的在于建立公平市场秩序、提供平等竞争机会的间接调控手段。该类制度措施虽没有上两类制度效果直接明显,但能够为风能业发展提供更公平的外部环境,从而起到保障风能行业良性可持续发展的效果。本文归纳的公共服务性制度主要包括电力体制改革、公共研发制度、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制度和征收化石能源税制度四个具体领域,本章对不同国家在每个具体领域中的制度安排进行了全面阐述和比较研究。公共服务性制度可以引导投资者、生产商、设备供应商与消费者正确认识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环境意义、战略地位以及高成长性,为包括风能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其他制度的实行奠定外部环境基础。第五章为外国经验与我国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完善。本章第一节对典型国家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实施给我国的启示从成功经验和尚存问题正反两个方面进行了总结,认为成功经验主要有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为引领,体系完备、内容具体的立法为保障,公正的市场环境为基础,政府激励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公众参与为支撑和技术进步为动力等;尚存的问题主要是单纯采用支持性电价制容易形成较大财政负担和电网建设和管理还有待加强等。第二节则以前四章研究为基础归纳了我国风能利用的的成绩和尚存的问题,本文提出我国风能利用的成功经验主要有坚定的发展决心、明确的目标引领、有力的电价支持等,同时认为我国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还存在发展规划和目标设计需要加强、立法不够完备、市场化支持措施还不充分、部分政策措施有待调整、电力体制需要改革、公众参与不够等问题。第三节以前文各国风能法律和政策的比较研究为基础,提出了加强发展目标的约束性和制定的科学性、制定能源基本法并完善相关领域立法、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逐步确立以市场化措施为主的政策体系、坚持必要的财税优惠措施、推动技术创新、扩大公众参与机会等完善我国风能法律与政策的对策建议。特别是针对我国风能行业发展已进入较为成熟阶段的现实情况,重点提出了我国应当尽快规定法律责任和设计可再生能源证书交易制度,从而全面设立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具体建议。
二、2001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2001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论文提纲范文)
(1)欧盟电力供应安全风险评估规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主要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2.欧盟电力供应安全风险评估规则的概述 |
2.1 “规则”的立法背景 |
2.2 “规则”的形成与发展 |
2.3 “规则”的主要内容 |
3.欧盟电力供应安全风险评估规则的特点与存在的问题 |
3.1 主要特点 |
3.2 不足之处 |
3.3 欧盟成员国实施“规则”存在的主要问题 |
4.欧盟电力供应安全风险评估规则对中国的启示 |
4.1 完善中国电力供应安全风险评估法律制度 |
4.2 加强电力国际合作的风险评估规则建设 |
5.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新电改背景下LCJ能源销售公司营销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研究评述 |
第三节 研究内容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一、研究思路 |
二、技术路线 |
第五节 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理论基础及概念界定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电力市场 |
二、市场营销基本概念 |
三、电力市场营销 |
第二节 市场营销理论及分析工具 |
一、4P营销理论 |
二、PEST分析 |
三、波特五力模型分析 |
四、SWOT分析 |
五、STP战略分析 |
第三章 新电改背景下LCJ能源销售公司营销现状及问题分析 |
第一节 公司简介 |
第二节 电力体制改革概述 |
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 |
二、云南省电力体制改革 |
第三节 LCJ能源销售公司营销现状及问题分析 |
一、LCJ能源销售公司营销现状 |
二、LCJ能源销售公司营销存在的问题 |
第四章 LCJ能源销售公司营销形势分析 |
第一节 营销环境分析 |
一、PEST分析 |
二、波特五力模型分析 |
第二节 营销业务SWOT分析 |
一、优势 |
二、劣势 |
三、机会 |
四、威胁 |
第五章 LCJ能源销售公司营销策略研究 |
第一节 STP战略分析 |
一、售电市场细分 |
二、目标市场战略 |
三、市场定位战略 |
第二节 营销策略制定 |
一、产品策略 |
二、价格策略 |
三、渠道策略 |
四、促销策略 |
五、服务策略 |
第三节 营销策略的执行保障 |
一、构建新型电力营销体制 |
二、提升服务水平及质量 |
三、构建新型的营销信息化系统 |
四、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电力技术进步下中国电力结构低碳可持续转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历史背景 |
1.1.2 实践背景 |
1.1.3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相关研究动态及综述 |
1.3.1 技术系统可持续转型理论研究 |
1.3.2 电力低碳可持续转型相关研究 |
1.3.3 电力技术的成本进步研究 |
1.3.4 电力系统规划优化研究 |
1.3.5 文献评述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框架 |
1.4.2 研究内容 |
1.4.3 研究方法和工具 |
1.4.4 技术路线图 |
第2章 技术进步下电力结构可持续转型理论及分析框架 |
2.1 技术系统可持续转型理论 |
2.1.1 技术系统结构及特征 |
2.1.2 技术系统转型过程及阶段 |
2.1.3 技术系统可持续转型 |
2.2 电力结构的可持续转型 |
2.2.1 电力系统组成及电力结构定义 |
2.2.2 电力技术进步的发展及现状 |
2.2.3 我国电力结构低碳可持续转型预期 |
2.2.4 技术进步下的电力结构可持续转型过程 |
2.3 技术进步下的电力结构可持续转型研究框架 |
2.3.1 技术系统可持续转型的量化分析模型 |
2.3.2 技术经济范式下的电力技术发展及进步趋势 |
2.3.3 社会技术范式下电力多主体互动演化特征 |
2.3.4 电力结构可持续转型过程动态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平准化成本视角下电力技术进步及替代研究 |
3.1 成本视角下的电力技术进步及技术替代 |
3.1.1 电力技术的成本 |
3.1.2 成本视角下的电力技术进步 |
3.1.3 成本变化下的电力技术替代过程 |
3.2 基于学习曲线平准化成本的电力技术进步模型 |
3.2.1 电力技术进步的阶段 |
3.2.2 基于学习曲线的电力技术成本演进方程 |
3.2.3 平准化成本下的电力技术进步模型 |
3.2.4 学习曲线平准化成本模型的求解 |
3.3 成本视角下的电力技术进步及替代趋势研究 |
3.3.1 我国电力技术发展及成本现状 |
3.3.2 电力技术进步参数及情景设置 |
3.3.3 电力技术学习曲线模型的构建 |
3.3.4 电力技术进步的趋势分析 |
3.3.5 电力技术进步下的电力技术替代情景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基于多主体互动的电力结构运行特征研究 |
4.1 电力多主体关系及电力系统生产运行 |
4.1.1 多主体关系下的电力系统 |
4.1.2 电力结构发展决策及电力系统生产模拟 |
4.1.3 考虑不确定性的电力系统时序生产模拟 |
4.2 多主体互动下的电力系统生产模型 |
4.2.1 基于多主体互动的生产模拟框架 |
4.2.2 电力生产模块 |
4.2.3 电网调度模块 |
4.2.4 电力市场模块 |
4.2.5 生产模拟流程 |
4.3 我国电力运行特征及发展 |
4.3.1 我国电力结构和技术现状 |
4.3.2 能源资源及用电负荷特征 |
4.3.3 我国电力运行特征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电力技术进步下电力结构可持续转型过程研究 |
5.1 电力结构可持续转型的动态过程 |
5.1.1 电力结构发展的不可逆性和不确定性 |
5.1.2 电力技术进步对电力生产结构的影响 |
5.1.3 基于生产模拟的结构运行特征反馈指标 |
5.1.4 电力生产结构可持续转型的过程 |
5.2 基于动态电力源-网综合规划的电力结构转型模型 |
5.2.1 动态电力源-网综合规划模型框架 |
5.2.2 规划的动态过程及优化目标 |
5.2.3 动态电力源-网综合规划的约束条件 |
5.2.4 动态电力源网综合规划的求解 |
5.3 我国电力结构的可持续转型过程 |
5.3.1 我国能源资源分布及电力需求预期 |
5.3.2 电力结构可持续转型政策的情景设置 |
5.3.3 我国电力结构可持续转型的情景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4)电力碳减排多重政策体系协同模型及效果评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碳减排机制研究现状 |
1.2.2 多重政策影响机制及协同性研究 |
1.2.3 碳排放因素及低碳发展路径研究 |
1.2.4 低碳政策协同效果的评价研究 |
1.3 论文研究内容与框架 |
1.4 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
第2章 政策协同理论及发展现状 |
2.1 政策工具的理论基础 |
2.1.1 政策工具的定义及分类 |
2.1.2 环境政策工具的分类 |
2.1.3 环境政策工具的作用机理 |
2.2 协同理论概述 |
2.2.1 协同学概念及原理 |
2.2.2 政策协同内涵 |
2.3 我国环境减排政策体系及协同问题分析 |
2.3.1 我国电力行业环境政策体系 |
2.3.2 环境政策协同存在的问题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电力行业低碳发展的相关政策及机制 |
3.1 国内外碳减排政策工具的选择及实施效果 |
3.1.1 碳税政策 |
3.1.2 碳排放权交易 |
3.2 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制度研究 |
3.2.1 可再生能源电价及补贴机制 |
3.2.2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及绿色证书交易 |
3.3 能效政策及发展现状 |
3.3.1 我国能效政策现状 |
3.3.2 国外能效管理的市场机制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电力碳减排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协同模型研究 |
4.1 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及电力市场改革 |
4.1.1 电力发展总量与结构 |
4.1.2 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及目标 |
4.1.3 电力市场改革 |
4.1.4 电力碳减排与可再生能源政策的影响关系 |
4.2 碳市场政策下的电力市场模型 |
4.2.1 电力市场主体分析 |
4.2.2 目标函数 |
4.2.3 约束条件 |
4.3 考虑可再生能源发展激励的混合政策协同模型 |
4.3.1 考虑FIP政策的耦合模型 |
4.3.2 考虑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及绿证交易的耦合模型 |
4.4 多重政策效果的实证分析 |
4.4.1 成本函数刻画 |
4.4.2 情景假设及相关参数确定 |
4.4.3 碳市场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的协同关系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电力碳减排与能效发展政策的协同模型研究 |
5.1 我国能效市场建设及相关主体分析 |
5.1.1 我国能效市场交易实践情况 |
5.1.2 电力能效市场主体分析 |
5.2 电力碳减排与节能量交易的政策协同模型 |
5.2.1 模型假设 |
5.2.2 电力市场和节能量交易的耦合关系 |
5.2.3 电力市场、碳市场和节能量交易的耦合关系 |
5.2.4 电力市场、碳市场和节能量交易的价格影响机制 |
5.2.5 对我国能效政策的启示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多重政策体系下的电力碳减排效果及减排路径研究 |
6.1 电力碳排放关键因素识别 |
6.1.1 LMDI因素分解法 |
6.1.2 电力行业LMDI两阶段分解模型 |
6.1.3 数据选择与处理 |
6.1.4 电力碳排放因素分解 |
6.1.5 电力碳排放因素分析 |
6.2 电力行业碳排放的系统动力学模型 |
6.2.1 系统动力学基本理论 |
6.2.2 电力碳排放系统分析 |
6.2.3 系统因果图及流程图构建 |
6.2.4 模型参数及方程 |
6.2.5 模型检验 |
6.3 电力碳减排多重政策效果分析 |
6.3.1 政策情景设计 |
6.3.2 减排效果分析 |
6.3.3 电力碳减排政策选择启示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电力碳减排多重政策协同效果评估模型研究 |
7.1 政策协同评价的必要性 |
7.2 电力碳减排政策协同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7.2.1 指标建立的基本原则 |
7.2.2 电力碳减排政策评估指标体系 |
7.3 电力碳减排政策协同评价模型构建 |
7.3.1 模糊集理论 |
7.3.2 犹豫语义模糊集 |
7.3.3 HFLTS-AHP权重确定方法 |
7.3.4 Fuzzy-VIKOR评估法 |
7.3.5 政策评估模型框架 |
7.4 电力碳减排政策组合评价实证及结果分析 |
7.4.1 政策组合方案及特征表述 |
7.4.2 基于HFLTS-AHP的指标权重确定 |
7.4.3 基于Fuzzy-VIKOR的方案评估 |
7.4.4 政策协同效果评估及敏感性分析 |
7.5 促进电力行业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建议 |
7.6 本章小结 |
第8章 研究成果与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工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5)从设立电监会到重组能源局:电力体制改革背景下电力监管的路径选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现有研究概况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2. 电力监管的基本界定与电力体制改革的回顾 |
2.1 电力监管的概念与内容 |
2.2 改革开放以来电力体制改革的回顾 |
3. 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与电监会的设立 |
3.1 设立电监会的背景 |
3.1.1 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前夕的电力行业管理体制 |
3.1.2 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设立电监会 |
3.2 电监会监管的阶段性特征 |
3.3 电监会探索电力监管的主要做法 |
3.3.1 电力体制改革和市场建设方面 |
3.3.2 其他监管业务方面 |
3.4 电监会的监管困境 |
3.4.1 电力体制改革停滞不前 |
3.4.2 电监会发挥监管作用受到多重制约 |
4. 重组能源局以来的电力监管与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 |
4.1 重组能源局的政策背景 |
4.2 能源(电力)监管职能的设置及变化 |
4.3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中电力监管的新探索 |
4.3.1 能源(电力)监管的新思路和新机制 |
4.3.2 电力监管方式的探索 |
4.3.3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中电力监管的作用 |
4.4 当前电力监管的困境 |
4.4.1 电力监管的总体成效不明显 |
4.4.2 能源局与发改委的关系难以协调 |
4.4.3 职责分散的老问题 |
4.4.4 合并后的新问题 |
4.4.5 派出机构处境尴尬 |
4.4.6 简政放权后带来的监管难题 |
5. 现有框架下改善电力监管的对策 |
5.1 理顺监管职责关系 |
5.1.1 理顺能源局各业务司、有关直属事业单位、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的职责关系 |
5.1.2 进一步明确区域监管局与省级监管办公室的职责关系 |
5.1.3 进一步明确区域监管局与业务办公室的职责关系 |
5.2 明确监管重点任务 |
5.2.1 电力政策执行监管 |
5.2.2 电力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
5.2.3 电力垄断环节监管 |
5.2.4 电力市场秩序监管 |
5.2.5 电力安全监管 |
5.3 落实监管重要措施 |
5.3.1 分级监管 |
5.3.2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5.3.3 市场主体信用监管 |
5.3.4 重点综合监管 |
5.3.5 监管信息系统建设 |
5.3.6 执法和稽查 |
5.3.7 协同监管机制 |
5.3.8 电力行业自律 |
6. 未来电力监管的路径展望 |
6.1 能源发展改革的新要求 |
6.2 未来电力监管的基本思路 |
6.3 监管体制机制架构的设想 |
6.4 走向独立监管的道路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6)生态文明约束下我国电源结构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节能减排 |
1.2.2 电力需求预测 |
1.2.3 电源规划 |
1.3 论文主要研究内容和方法 |
第2章 我国发电行业改革历程和现状分析 |
2.1 我国发电行业的改革历程 |
2.2 我国电力行业发展现状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我国各种发电方式综合评估 |
3.1 资源潜力评估 |
3.2 技术评估 |
3.3 经济性评估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电力需求预测研究 |
4.1 电力需求预测常规方法 |
4.2 生态文明约束下电力需求影响因素分析 |
4.3 电力需求预测 |
4.3.1 相关性分析 |
4.3.2 聚类分析 |
4.3.3 预测模型的确定 |
4.3.4 2020 -2030 年我国电力需求预测结果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生态文明约束下我国2020-2030 年电源结构优化算例 |
5.1 电源规划概述 |
5.2 电源规划方法 |
5.3 电源结构优化模型 |
5.4 电源结构优化模型参数设定 |
5.5 电源结构优化结果 |
5.6 政策建议 |
5.6.1 促进煤电有序、清洁高效发展 |
5.6.2 提高清洁能源发电比重 |
5.6.3 大力推进CCS技术的研发及规模化应用 |
5.6.4 加大煤电污染物控制技术研发,增加系统灵活性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研究成果与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7)英美公共企业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点及不足 |
第一章 公共企业与公共产品(服务)的供给 |
第一节 公共产品(服务)的供给责任界定 |
一、政府供给责任的理论基础 |
二、政府供给模式比较:行政模式与公共企业模式 |
三、引用民营资本供给方式的可行性分析 |
第二节 公共企业的概念及分类 |
一、公共企业的概念 |
二、公共企业的分类 |
第二章 英美公共企业初期的法律制度研究 |
第一节 英美公共企业的发展源流 |
一、英美公共企业产生的社会背景 |
二、英美公共企业的特征 |
三、初期英美公共企业的基本经营模式:国有化 |
第二节 国有化阶段公共企业的外部监管 |
一、实现宏观调控职能的监管 |
二、有效利用国家资金的监管 |
三、充分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管 |
第三节 国有化阶段公共企业的内部治理 |
一、对管理自治的规定 |
二、对董事会的规定 |
三、对高管及薪酬的规定 |
第三章 英美公共企业中期的法律制度研究 |
第一节 英美公共企业民营化的路径选择 |
一、英美公共企业民营化的背景 |
二、民营化的定义及方式 |
三、中期英美公共企业民营化的改革途径:出售及外包 |
第二节 出售及外包过程中的政府监管法律制度 |
一、针对出售的法律制度 |
二、针对外包的法律制度 |
第三节 对出售及外包的述评 |
一、利处 |
二、弊端 |
第四章 英美公共企业近期的法律制度研究 |
第一节 现有国有化公共企业的制度剖析 |
一、《政府公司管制法》的发展 |
二、国有化公共企业治理样本:田纳西河谷管理局 |
第二节 公共企业公私合营模式的制度剖析 |
一、英美公私合营模式相关法律制度梳理 |
二、公私合营模式的制度变迁 |
第五章 英美公共企业法律制度剖析对我国的借鉴 |
第一节 重新界定国有企业分类 |
一、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历程 |
二、国有企业分类的必要性及当前分类存在的问题 |
三、对国有企业分类的再界定 |
第二节 构建综合性模式的公共企业 |
一、以确保公共利益为原则 |
二、以竞争中立为基础 |
三、以法律制度为保障 |
四、综合性模式公共企业需要注意的问题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8)电力系统弹性对其他产业供给成本的影响模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现状及评述 |
1.3.1 电力系统安全研究 |
1.3.2 能源系统弹性及电力系统弹性研究 |
1.3.3 研究现状评述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框架 |
第2章 电力系统弹性内涵分析 |
2.1 电力系统弹性概念 |
2.1.1 相关概念区分 |
2.1.2 概念界定 |
2.2 电力系统弹性研究的理论基础 |
2.2.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2 复杂系统理论 |
2.3 电力系统弹性的特征分析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电力系统弹性测量模型构建 |
3.1 电力系统弹性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3.2 基于系统弹性特征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3.2.1 生产效率 |
3.2.2 输配电效率 |
3.2.3 多样性 |
3.2.4 冗余比 |
3.2.5 模块化 |
3.2.6 进口依存度 |
3.3 弹性指标的测量 |
3.4 世界上主要国家电力系统弹性对比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基于投入产出技术的电力系统弹性成本扩散影响分析 |
4.1 电力系统弹性与供给成本的关系分析 |
4.2 电力系统供给成本测算 |
4.2.1 生产成本 |
4.2.2 输配电成本 |
4.3 基于投入产出模型的成本扩散模型构建 |
4.3.1 投入产出模型介绍 |
4.3.2 成本扩散模型 |
4.4 电力部门投入产出表编制 |
4.4.1 数据来源选择 |
4.4.2 电力投入产出表编制 |
4.5 电力系统弹性预测及供给成本扩散实证分析 |
4.5.1 度电成本及输配电成本 |
4.5.2 中国2030 年电力系统弹性及成本扩散分析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国电力系统弹性及其供给成本情景分析 |
5.1 情景分析法 |
5.1.1 基本介绍 |
5.1.2 主要步骤 |
5.2 电力供给结构情景分析 |
5.2.1 情景设定及参数说明 |
5.2.2 情景结果分析 |
5.3 技术进步及供给结构调整的综合情景分析 |
5.3.1 情景设定及参数说明 |
5.3.2 情景结果分析 |
5.4 政策建议 |
5.4.1 加快电能替代 |
5.4.2 支持电力技术创新 |
5.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它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9)基于中国省级电力优化模型的低碳发展健康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巴黎协定》给中国带来碳减排新挑战 |
1.2 中国面临低碳减排和空气污染健康影响控制的双重挑战 |
1.3 碳减排的人类健康协同效应成为学术界关注热点 |
1.4 电力行业是我国实现低碳发展和改善公众健康目标的关键 |
1.5 本研究的目的、意义和内容 |
第2章 国内外研究综述 |
2.1 低碳发展的协同效应 |
2.1.1 协同效应的定义 |
2.1.2 低碳发展的多维度协同效应综述 |
2.2 低碳发展健康协同效应的方法综述 |
2.3 现有研究的不足 |
第3章 气候政策健康协同效应综合评估模型搭建 |
3.1 搭建省级电力行业模型的必要性 |
3.1.1 电力需求差异 |
3.1.2 资源禀赋差异 |
3.1.3 技术特点差异 |
3.1.4 电网建设特点 |
3.2 中国省级电力行业优化模型 |
3.2.1 模型描述 |
3.2.2 模型数据 |
3.2.3 对BOMCES_ED模型的改进 |
3.2.4 模型求解 |
3.3 空气质量模型 |
3.3.1 数值模拟法 |
3.3.2 Rollback系数法 |
3.3.3 方法比较与选择 |
3.4 健康影响模拟模型 |
3.4.1 暴露反应关系模拟 |
3.4.2 健康效益的货币化 |
3.5 气候政策健康协同效应综合评估模型 |
第4章 短期NDC目标下电力行业低碳发展的健康协同效应评估 |
4.1 本章引论 |
4.2 本章方法学 |
4.2.1 本章模型方法 |
4.2.2 本章参数设定 |
4.3 NDC与 REF情景下电力行业的技术发展路径 |
4.4 NDC与 REF情景下电力行业的排放情况 |
4.5 NDC目标下电力行业的健康影响 |
4.6 NDC目标的政策成本与健康效益比对 |
4.7 政策启示 |
4.8 本章小结 |
第5章 长期2℃目标下电力行业低碳发展的健康协同效应评估 |
5.1 本章引论 |
5.2 SSP情景设置 |
5.2.1 SSP情景介绍 |
5.2.2 GDP设置 |
5.2.3 城镇化率设置 |
5.2.4 人口总量设置 |
5.2.5 电力行业SSP情景设置 |
5.3 本章方法学 |
5.3.1 情景设置 |
5.3.2 本章模型结构 |
5.4 SSP1 路径下的模拟结果 |
5.5 SSP2 路径下的模拟结果 |
5.6 SSP3 路径下的模拟结果 |
5.7 SSP4 路径下的模拟结果 |
5.8 SSP5 路径下的模拟结果 |
5.9 政策启示 |
5.10 本章小结 |
第6章 结论与建议 |
6.1 研究总结 |
6.2 创新点 |
6.3 工作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地区缩写及归属关系 |
附录B 人口结构 |
附录C 基准发病率数据 |
附录D 长期2℃目标下电力行业低碳发展的健康协同效应的不确定性分析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10)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和研究价值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和研究思路 |
第一章 典型国家风能利用概况及法律与政策变迁 |
第一节 典型国家风能利用概况 |
一、美国 |
二、德国 |
三、印度 |
四、西班牙 |
五、丹麦 |
六、中国 |
第二节 典型国家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之变迁 |
一、技术研发和法律与政策初设阶段 |
二、早期商业化和法律与政策发展阶段 |
三、市场形成和法律与政策稳定阶段 |
四、形势变化和法律与政策调整阶段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典型国家风能利用强制性制度 |
第一节 发展目标制度 |
一、美国等国家采取立法方式规定发展目标 |
二、我国和印度以规划方式对发展目标进行安排 |
第二节 强制上网制度 |
一、德国、西班牙和印度给予风电强制上网的扶持 |
二、美国和丹麦早期曾规定风电强制上网 |
三、中国的全额保障上网制度 |
第三节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 |
一、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在美国的实施 |
二、缓慢发展的印度可再生能源配额制 |
三、丹麦建立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的尝试 |
四、形成中的中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 |
第四节 风机制造、风电入网等技术标准制度 |
一、严格技术标准和认证制度的典范——丹麦、美国和德国 |
二、西班牙的风电入网“双向义务”要求及调度控制 |
三、中国的技术标准与机组认证要求 |
第五节 风电场建设、风机树立环保要求 |
一、美国风能利用环境保护联邦立法 |
二、德国《环境相容性监测法》关于风能利用的规定 |
三、丹麦风能利用环境立法 |
四、主要存在于各类规划中的中国风能利用环境要求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典型国家风能利用激励性制度 |
第一节 电价支持制度 |
一、固定电价制的代表性国家——德国 |
二、西班牙和丹麦的灵活电价制 |
三、美国早期的电价支持制度 |
四、印度《可再生能源电价令》分级确定风电电价 |
五、中国的风电“标杆电价”制度 |
第二节 直接财政补贴制度 |
一、美国和丹麦的风机装机补贴 |
二、丹麦和德国的风机更新补贴 |
三、印度实施的实际发电量补贴(GBI) |
四、中国的财政补贴制度 |
第三节 税收优惠制度 |
一、美国的税收抵免和加速折旧制度 |
二、印度的税收减免和加速折旧制度 |
三、丹麦的公益性义务金减免和碳税返还制度 |
四、中国的税收优惠制度 |
第四节 融资优惠制度 |
一、美国形式多样的融资优惠安排 |
二、德国的信贷优惠措施 |
三、中国立法中对融资优惠的原则规定 |
第五节 公众参与制度 |
一、丹麦全面细致的风电公众参与制度安排 |
二、美国鼓励公众参与的措施 |
三、德国的“能源合作社”机制 |
四、中国鼓励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典型国家风能利用公共服务性制度 |
第一节 电力体制改革 |
一、美国电力体制改革实现充分竞争 |
二、欧盟“电力指令”与德国、西班牙和丹麦电力体制改革 |
三、印度电力体制改革尝试引入竞争机制 |
四、“渐入佳境”的中国电力体制改革 |
第二节 公共研发制度 |
一、美国的公共研发投入和组织实施 |
二、德国的研发资金和机构支持 |
三、丹麦对风能技术研发提供专项科研基金 |
四、西班牙成立专门研究机构支持技术创新 |
五、中国的研发支持制度 |
第三节 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制度 |
一、丹麦《能源执政协议》对电网建设的规定 |
二、西班牙要求电网规划与风电场规划同步进行 |
三、德国的“智能电网”建设要求 |
四、美国通过立法要求电网现代化改造 |
五、中国电网建设的相关规定与实践 |
第四节 征收化石能源税 |
一、丹麦的能源税制度 |
二、德国的生态税制度 |
三、美国的能源税制度 |
四、我国的环境税制度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外国经验与我国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之完善 |
第一节 其他典型国家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的启示 |
一、成功经验 |
二、尚存问题与挑战 |
第二节 我国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的成功经验及尚存问题 |
一、成功经验 |
二、尚存问题和挑战 |
第三节 中国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之完善建议 |
一、科学制定发展目标,明确约束性目标的法律责任 |
二、出台能源领域基本法,同时完善相关领域立法 |
三、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提升电网硬件水平 |
四、加大体现市场机制要求的法律与政策的适用 |
五、坚持必要的财税鼓励制度 |
六、完善公共研发制度、明确技术发展方向 |
七、扩大公众参与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书籍类 |
二、期刊论文类 |
三、学位论文类 |
四、研究报告类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目录 |
一、发表论文情况 |
二、科研项目情况 |
后记 |
四、2001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论文参考文献)
- [1]欧盟电力供应安全风险评估规则研究[D]. 钟瑜. 暨南大学, 2020(04)
- [2]新电改背景下LCJ能源销售公司营销策略研究[D]. 任慧. 云南师范大学, 2020(01)
- [3]电力技术进步下中国电力结构低碳可持续转型研究[D]. 黄何.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19(01)
- [4]电力碳减排多重政策体系协同模型及效果评估研究[D]. 李荣.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2019(01)
- [5]从设立电监会到重组能源局:电力体制改革背景下电力监管的路径选择研究[D]. 王浩. 海南大学, 2019(04)
- [6]生态文明约束下我国电源结构优化研究[D]. 陆艳蕾.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9(02)
- [7]英美公共企业法律制度研究[D]. 潘立春. 华东政法大学, 2018(02)
- [8]电力系统弹性对其他产业供给成本的影响模型研究[D]. 宫再静.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18(02)
- [9]基于中国省级电力优化模型的低碳发展健康影响研究[D]. 惠婧璇. 清华大学, 2018(04)
- [10]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比较研究[D]. 王青松. 武汉大学, 20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