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拳出击 标本兼治 切实履行起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论文文献综述)
欧晓清[1](2021)在《徐州市鼓楼区地方金融风险监管问题和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
张蓉[2](2020)在《德阳市实施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监管案例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一部分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给中小学生以“应试”为主的培训,违背了教育规则和青少年成长发展的规律,对正常的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了影响,加重了学生的课外负担,增加了家庭的经济负担,产生了强烈的社会反响。2018年8月,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以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立足点,以建立完善的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体系为着力点,特别指出了依法规范、分类管理、综合施策、协同治理的基本原则,努力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规范了培训行为,加强监督管理,解决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形成校内校外共同育人的良好局面。此后,各地政府通过开展自查、交叉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进行全面摸排,认真建立工作台账,完善分类管理,对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逐一整改到位。本文通过对德阳市政府监管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的案例描述,运用公共利益理论、政府规制理论、公共治理理论等专业理论和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分析政府在实际监管中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具体措施,得出政府强化监督管理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重要性。在德阳市政府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并建立黑白名单的案例分析中,政府采取了“三大措施”解决问题,分别对“建立黑白名单的精准识别”、“信息公开”、“黑白名单的激励约束”的“三大措施”进行分析,归纳出德阳市政府如何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管,应对和解决社会矛盾,积极引导公众与政府沟通,主动协调各部门关系,为政府监管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现实依据。
刘福寿[3](2019)在《我国保险监管法制建设70年:回顾与展望》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70年来,伴随着国家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保险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我国保险监管体制经历了初期监管、集中监管、专门监管、协同监管等四个阶段。随着监管体制的演进,保险监管法律制度体系积极适应现实需要,朝着科学、完备、协调的目标向前迈进,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和有效实施保险监管等方面也取得明显成效。保险业发展的辉煌成就,与保险监管工作密不可分。在监管实践中积累的许多宝贵经验,为进一步推进保险监管法制建设提供了有益借鉴,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坚持监管姓监,坚持以人为本。新时代的保险监管法制建设,要准确把握保险监管法制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持续提升保险监管质效,深入推进保险法律制度体系建设。
李涛[4](2019)在《法治与改革:1978—2018年法律制定的实践研究》文中认为历史总是在一些特殊的年份给予人们以汲取智慧、继续前行的力量。1978年是改革开放起步之年,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1978”、“2018”,两个普通的阿拉伯数字,对于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具有非凡的象征意义,它们连接起了 40年中国前进的脚步。在40年中国经济社会的变迁过程中存在两条既彼此互相关联,但又不完全重合的主线——改革开放的推进和法治的建设。这种复线交织的变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独特的制度变迁模式息息相关,也与我国经历的特殊历史时期和特殊的社会结构有密切的联系。改革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改革已经成为一种社会观念、思维方式和行动指南。而法治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法治和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最鲜明的两个主题,没有改革,社会不会进步;没有法治,社会不会稳定,法治和改革也是新时代中国发展的主题和关键。其中,法治的基础是法律,法律制定是整个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改革需要法治的发展与之相适应,改革中本身就包含着法律制度的变革。因此,法律制定是追寻法治的起点,也是考察法治与改革关系演变的理想观察视角。社会主义法的制定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条件和关键内容,是解决有法可依,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路径。改革开放40年来,法治与改革同时起步,共同发展,法律制定的任务常常是改革的任务,法律制定的难点也常常是改革的难点。我国法律的制定,既是改革在法律上的投射,又是法律本身对新时期发展的自觉回应,其制定的变迁和过程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改革开放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对法治的影响。本论文分为导论、结论以及五章。第一章对法治、改革、法律的制定以及法治与改革的关系进行了相关概念释义和界定,明确了研究的主体和范围。第二章回顾了1978—1992年改革开放初期法律制定的基本情况。这一时期是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的起步阶段,也是我国法律制定重新起步的转折点。在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指引下,法律制定的目标主要是恢复被破坏的社会秩序,解决“无法可依”的问题,并且要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为改革开放提供保障。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是改革优先,法治提供保障,在确保秩序和发展经济的情况下同步推进。法治建设可以概括为以恢复秩序并且突出经济为中心的社会秩序法治观。第三章对1992—2012年的法律制定进行了分析和回顾。这一时期是改革开放重新起步并且既往开来的阶段,法治建设也进入快车道,即适应改革开放深入推进阶段。围绕党的十四大确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为方向以及始终坚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决定了法律制定的目标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建设体现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经济法治观。法治与改革的关系表现为改革为主,法治指引,法治服务改革开放大局,并相互促进。第四章对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的法律制定进行了全面理解和总结。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我国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制度的高效运转对法律制定提出了新的历史要求,不仅要做到“有法可依”还要做到“良法善治”。这一时期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是,法治引领改革,改革推动法治发展。法治观念升华为治国方略法治观,法治建设方针转变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第五章对改革开放40年我国法治的转向进行了归纳总结,强调中国的法治必然也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新时代法治与改革应该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实现良性互动,并且统一于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进程之中。新时代,法律的制定要处理好改革发展与法律制定的客观规律,坚持人民利益为导向,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坚持依法、科学、民主法律创制。“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跟不上的人必将成为落伍者,必将被历史所淘汰。”在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强调: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的新的历史方位。历史阶段是不可超越的;但超越历史阶段的愿望又产生于历史发展过程所形成的内因和外因之中,这是中国社会特有的一种矛盾。中国正在经历巨大的经济社会转型,新时代的实践需要理论的解释提升,从而构建出基于中国经验的话语体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同时进行的新时代,法治与改革的关系又有了新的时代特点。在处理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时,通过建立科学的法律制定的方式来完善法治与改革的关系,将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与体会“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这一论断的深刻内涵和思想光芒。纵观社会转型成功的国家,其在社会转型时期的法治建设都坚持把法律的制定放在首位。改革开放40年也是我国法律制定不断摸索规律的40年,只要我们充分认识和正确把握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规律,我们所制定的法律就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适应改革开放的伟大历程。立法者必须正确认识法律的功能,以科学的态度对待法律的制定工作。但我们也需要注意,由于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成,大规模进行法律制定的活动已经结束,法制发展已经由侧重法律制定、搭建法律体系框架,转变为对于具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的“精耕细作”。
张丽元[5](2019)在《新时代食品安全监管研究》文中提出党的十九大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论断。新时代,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和政治问题,与群众生命健康有关,也与政府监管水平有关。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同时也提出要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进入新时代,我国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方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形成大市场监管体制,用“四个最严”来保障食品安全。在大市场监管体制下,如何确保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到位,进一步提升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如何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法治体系,推进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时代课题。面对食品安全问题,本文对新时代食品安全监管进行了研究分析。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新时代食品安全监管进行概述。首先对食品、食品安全及食品安全监管进行了界定,然后介绍了新时代食品安全监管的时代性、法定性和协同性的特征。第二部分论述了新时代食品安全监管的发展诉求。对新时代食品安全监管的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进行分析,并列明了新时代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要求。第三部分论述了新时代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现实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将问题分为食品安全机构改革不到位、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不完善、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不深入、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不规范、监管人员与公众安全意识缺乏等五个方面。第四部分论述了新时代食品安全监管的强化之路。针对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的经验,提出从确保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到位、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体系、深入实施食品安全的全过程监管、严格规范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全社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五个方面强化新时代的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王伟[6](2017)在《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及其绩效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互联网金融是当前学界和业界研究的重点,作为一种新的金融业态,虽然诞生于美国,但是辉煌发展却在中国。中国作为全世界最大的转轨国家,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转型发展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发展壮大。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我国长期的金融发展中存在着不平衡不充分的金融抑制等现象,所提供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无法满足经济转型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而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和发展破除这一症结。政府工作报告先后四次提到要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地发展。因此,研究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问题,总结发展中出现的新特点,分析影响其绩效的相关因素,揭示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一般规律,提出对策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呈现出“爆发式”的增长,从2013年被业界称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元年”以来,P2P、众筹、网络微贷、移动支付等大量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模式推陈出新,随着资本的大量涌入,互联网金融机构如雨后春笋般的生长出来,市场占有量急剧扩大。但是,因“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管”导致整个行业处于“野蛮式”发展状态,良莠不齐,风险倍出,2014年P2P平台“跑路潮”、2015年“e租宝”案件爆发将互联网金融推进争议的漩涡。现实表明互联网金融滞后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规范与其快速发展不相匹配,由于西方国家互联网金融发展不温不火,可供借鉴的研究成果较少,虽然国内的研究呈现逐年升温的态势,但是仍然跟不上发展的步伐。本文以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影响、绩效、风险和监管为主线,从应用相关理论解释和构建互联网金融理论基础入手,概述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和特点,指出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综合运用了理论研究、案例分析、定性分析、定量研究等多种研究分析方法,通过对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的相互作用分析,构建了互联网金融发展基础模型;通过对中国互联网金融机构投入产出效率等相关因素的分析和消费者参与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绩效影响的分析,实现了对互联网金融从行业供给侧到消费者需求侧双角度的绩效分析;通过对国内外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概述和比较分析,评价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优势和机遇、劣势和威胁;通过研究我国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的影响,揭示了两者之间不是“单一替代”关系,而是“竞合共赢”的关系;通过研究互联网金融对中央银行履职的影响和对典型风险案例分析,为监管机构构建科学有效的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履行好相关工作职责,制定行业发展策略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结合本文的研究提出如下观点和建议:(1)在转型发展的背景下,中国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有其历史必然性,不仅弥补了传统金融的短板而且产生的“鲶鱼效应”促进了金融业的整体转型发展,其良好的绩效表现和显着的技术、理念、模式、成本方面的优势,得到了政府的支持、资金的青睐和广大金融消费者的高度参与;(2)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不均衡、不充分是当前的突出特点,由于资本和管理上的投入不同造成机构之间的综合效率相差较大,通过扩大资产规模、提高权益负债比率和资产收益率,并降低管理成本等途径可以实现综合效率的长期提升;(3)“金融消费者参与”是另一个影响互联网金融发展绩效的重要因素,简便易用、高收益、创新、信息搜索等都是重要的影响因素,通过研究可以描绘出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主流人群的构成;(4)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其“野蛮式”的发展模式产生了高风险问题,对其绩效具有很大的负面影响,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任务(1)。通过开展风险专项整治解决现阶段风险高发问题,通过建立“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的监管模式来解决长期规范发展问题;(5)为实现我国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目标,从中央银行的角度还需要增强货币政策有效性与前瞻性、完善反洗钱体系建设、改进支付体系管理、加强征信体系建设、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等;(6)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应采取“互联网+金融”,并促进传统商业银行加速互联网化和互联网企业深入金融化。本文的学术贡献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研究视角的新意性,从绩效的角度在微观层面使用数据包络法(DEA)和面板数据实证研究64家互联网金融机构效率问题和相关影响因素,在宏观层面用SWOT分析方法对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优势、劣势、机遇和威胁进行评价,弥补了以往研究角度单一的不足;(2)研究方法的前沿性。本文对调查问卷数据进行信度检验,使用项目——总体相关分析法(即CITC分析法)对每一个因素进行题项净化,使用KMO和Bartlett检验对调查效果检验,再次净化数据后开展探索性因子分析,进行因子旋转形成因子载荷矩阵,检验收敛效度(剔除测量值小于0.5的变量),建立结构方程数据模型进行分析,研究感知收益、感知易用、感知风险、信息搜索、合作行为和共创价值等因素对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绩效的影响,最后从SEM分析扩展到GSEM的Logistics分析,分析了我国互联网金融参与人群的构成,弥补了以往较少把将消费者参与纳入定量研究的不足;(3)研究内容的系统性。本文沿着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影响、绩效、风险、监管的主线,较为全面的研究和分析了影响互联网金融发展绩效的相关因素和当前突出的风险问题,引发对其监管的讨论与研究,发挥自身工作优势,从央行和行业的视角因地制宜地提出了较为完整的监管策略和发展对策,弥补了以往此类问题研究中政策建议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不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7](2011)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意见》文中研究指明工商办字〔2011〕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各司(厅、局、室),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局,各直属单位: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8](2011)在《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座谈会文件的通知工商办字〔2011〕156号》文中研究指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2011年7月7日至8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座谈会在四川成都召开。会议考察了四川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情况,总结了上半年的工作情况,书面交流了经验,部署安排了下半年的工作任务,部分省
郑倩[9](2011)在《我国企业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文中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是进入20世纪以来在学术界出现的一个重要概念,具有很强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企业在对社会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引发了大量的社会问题:破坏生态环境、侵害企业员工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社会问题漠不关心等等。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应该仅仅为了追求利润,还应该具有满足产业内外人类不同需求的责任,这些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慈善责任。企业是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而消费者是企业最直接的利益相关者,企业与消费者是利益关系的两端,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二者既对立又统一。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消费者对其产品和服务的够买认可来实现。这就要求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履行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纵观当前的消费市场,企业并没用真正履行社会责任,导致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的发生: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频频曝光,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环境污染严重等等。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损害,企业自身的发展也受到了限制。本文围绕我国企业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论述:第一章首先分析企业的性质,引出企业的社会责任,具体阐述了企业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第二部分简述了消费者的权利:获得安全保障的权利,被告知的权利,选择的权利,被重视的权利,分析了企业与消费者利益关系矛盾的根源,以及我国现在消费者在购买市场中遇到的问题,并从计划经济时期,改革开放直至今天的经济大发展三个阶段阐述了我国企业履行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的发展历程,第三部分,具体分析了我国企业对消费者社会责任缺失的具体表现:假冒伪劣商品泛滥、产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消费者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被忽视、消费者的选择权被剥夺、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等究其原因是企业过度追求利润而忽视相关利益者的利益,企业家管理存在误区,企业员工道德素质不高,政府监督不力,法律法规不健全等众多原因导致企业对消费者社会责任缺失,第四部分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举措来完善我国企业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
杨恒东[10](2009)在《保障食品安全法律与责任并行》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日益成为一个全民关心、全球关注的重大问题。今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法自6月1日起正式实施,开启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新阶段。从"农田到餐桌",食品行业的生产经营环节众多,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差错,都可能出现各种安全问题,影响百姓生活和健康,扰乱市场秩序,甚至影响社会稳定。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既需要有关监管部门的大力协调领导,也需要行业协会研究指导,更需要广大的食品企业拿出实际行动。只有生产经营者、监管者、消费者汇聚力量,在法律和责任的道路上做出各自的努力,才能让老百姓吃得放心、吃得安心。今年6月,在北京召开了主题为"食品安全:在法律与责任的道路上"的高层论坛。来自卫生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领导,以及来自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的代表和着名专家学者、品牌食品企业的负责人围绕《食品安全法》相关话题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本刊记者应邀出席了本次论坛,记者对论坛现场与会者的发言内容,依照录音进行归纳整理,部分内容作了删改。需要说明的是,内容未经发言者本人审阅,不妥之处,原宥是谅。
二、重拳出击 标本兼治 切实履行起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重拳出击 标本兼治 切实履行起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论文提纲范文)
(2)德阳市实施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监管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依据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1.3 选题目的 |
1.1.4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2.3 文献研究评述 |
1.3 概念界定和理论依据 |
1.3.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3.2 研究的理论依据 |
1.3.3 相关理论在本研究中的应用 |
1.4 研究内容 |
1.4.1 案例典型方面的内容 |
1.4.2 案例描述方面的内容 |
1.4.3 案例分析方面的内容 |
1.4.4 案例启示方面的内容 |
1.5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技术路线 |
1.6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德阳市监管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案例的研究价值 |
2.1 解决了公众关注的社会问题 |
2.2 破解了监管政策缺失的问题 |
2.3 政府监管工作创新发展 |
第三章 德阳市首批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的案例描述 |
3.1 德阳市首批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的背景及实施 |
3.1.1 案例的背景 |
3.1.2 案例的启动 |
3.1.3 案例的实施 |
3.2 德阳市实施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监管的主要历程 |
3.2.1 摸底排查阶段 |
3.2.2 集中整治阶段 |
3.2.3 规范提高阶段 |
3.2.4 持续深化阶段 |
3.3 德阳市实施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监管的具体措施 |
3.3.1 建立黑白名单 |
3.3.2 信息公开 |
3.3.3 黑白名单的激励约束 |
3.4 德阳市实施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监管取得的效果 |
3.4.1 依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 |
3.4.2 政府工作公开透明化 |
3.4.3 保障公众知情权 |
第四章 德阳市采取“建立黑白名单”措施的精准识别因素分析 |
4.1 “建立黑白名单”措施的作用分析 |
4.1.1 有利于依法规范 |
4.1.2 有利于协同治理 |
4.2 “建立黑白名单”措施的合理性分析 |
4.2.1 黑白名单确定的依据 |
4.2.2 黑白名单确定的机理 |
4.2.3 黑白名单确定的信效度 |
4.3 “建立黑白名单”措施的主要经验 |
4.3.1 明确主体责任 |
4.3.2 协调多方关系 |
4.3.3 健全工作机制 |
第五章 德阳市采取“信息公开”措施的实施过程因素分析 |
5.1 “信息公开”措施的作用分析 |
5.1.1 有利于政府工作公开透明 |
5.1.2 有利于保障公民知情权 |
5.1.3 有利于保证公平正义 |
5.2 “信息公开”措施的合理性分析 |
5.2.1 信息公开的依据 |
5.2.2 信息公开的机理 |
5.2.3 信息公开的信效度 |
5.3 “信息公开”措施的主要经验 |
5.3.1 满足公众信息需求 |
5.3.2 加强社会监督 |
5.3.3 重建政府诚信 |
第六章 德阳市采取“黑白名单激励约束”措施的效果评价因素分析 |
6.1 “黑白名单激励约束”措施的作用分析 |
6.1.1 有利于激励规范守信机构 |
6.1.2 有利于约束管理失信机构 |
6.1.3 有利于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
6.2 “黑白名单激励约束”措施的合理性分析 |
6.2.1 黑白名单激励约束的依据 |
6.2.2 黑白名单激励约束的机理 |
6.2.3 黑白名单激励约束的信效度 |
6.3 “黑白名单激励约束”措施的主要经验 |
6.3.1 保障公平与效率 |
6.3.2 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
6.3.3 营造良好育人氛围 |
第七章 德阳市实施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案例的启示 |
7.1 提升政府监管校外培训机构的主体综合能力 |
7.1.1 规范发展校外培训行为 |
7.1.2 不断提升法治责任建设 |
7.1.3 做实专项治理工作 |
7.2 搭建政府监管校外培训机构的信息公开平台 |
7.2.1 推进政务公开建设 |
7.2.2 积极引导公众与政府沟通 |
7.2.3 保障公众选择权 |
7.3 增强政府监管校外培训机构的运行机制 |
7.3.1 推进白名单的良性运行机制 |
7.3.2 专项治理和长效机制相结合 |
7.3.3 鼓励公办学校和培训机构合作 |
第八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3)我国保险监管法制建设70年:回顾与展望(论文提纲范文)
一、保险监管体制与时俱进 |
(一)初期监管(1949年~1979年) |
(二)集中监管(1979年~1998年) |
(三)专门监管(1998年~2018年) |
(四)协同监管(2018年~今) |
二、保险监管法律制度不断完善 |
(一)法律 |
(二)行政法规 |
(三)规章规范性文件 |
三、保险监管法制建设的经验 |
(一)坚持党的领导 |
(二)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 |
(三)坚持监管姓监 |
(四)坚持以人为本 |
四、新时代的保险监管法制建设 |
(一)准确把握保险监管法制建设面临的新形势 |
(二)持续提升保险监管质效 |
(三)深入推进保险法律制度体系建设 |
(4)法治与改革:1978—2018年法律制定的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文献综述及相关述评 |
(一) 国外学者的研究 |
(二) 我国学者的相关研究 |
三、研究意义 |
四、研究结构 |
五、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法治与改革及法律制定释义 |
第一节 法治与改革的意义阐释 |
一、法治的内涵 |
二、改革的内涵 |
三、法治、改革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之中 |
第二节 法治与改革的辩证关系 |
一、法治与改革相辅相成、互为条件 |
二、法治与改革之间的张力 |
三、法治与改革的对立统一 |
第三节 法律制定的释义 |
一、法律制定概念的界定 |
二、法律制定的法理价值 |
三、法律制定与立法及法律创制、制订、拟走的关系 |
第二章 1978—1992年:法律的制定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 |
第一节 改革开放初期法律的制定 |
一、改革开放的开启 |
二、法律制定:改革为先导 |
第二节 制定的法律:改革开放的保障 |
一、制定的主要法律 |
二、改革开放初期法律制定的特点和成就 |
三、法律制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三节 社会秩序法治观 |
一、社会秩序法治观:以社会秩序为中心 |
二、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改革先行,法治保障 |
第三章 1992—2012年:法律的制定指引改革开放 |
第一节 改革的重新启动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 |
一、法律制定的改革背景:发展布局由“三位一体”转向“四位一体” |
二、法律制定的法治建设背景:从“法制”到“法治” |
三、深入推进改革时期法律制定的目标 |
第二节 改革开放深入推进时期制定的法律 |
一、制定的法律:为改革的推进保驾护航 |
二、改革深入推进时期法律制定的特点、成就 |
三、法律制定需要改进的方向: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
第三节 经济法治观 |
一、经济法治观:法治在于指导和保障经济建设 |
二、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改革为主,法治指引 |
第四章 2012年以后: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时期的法律制定 |
第一节 全面深化改革时期的法治与改革 |
一、法律的制定迎来历史的转折点 |
二、新时代法律制定的使命和历史任务 |
三、从“有法可依”到“良法善治” |
第二节 全面深化改革时期重点领域的法律制定 |
一、制定的法律:良法善治的根基 |
二、全面深化改革时期法律制定的特点与成就 |
第三节 新时代的治国方略法治观 |
一、新时代的法治观: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
二、治国方略法治观: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 |
三、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法治引领改革,改革推动法治发展 |
第五章 新时代法治与改革的良性互动 |
第一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
二、改革开放40年中国法治的转向 |
三、新时代中国的历史方位和时代任务 |
第二节 法治与改革良性互动的新时代进路 |
一、正确处理新时代法治与改革的关系 |
二、在法治引领下推进全面深化改革 |
三、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完善法治 |
第三节 新时代法律制定的面向 |
一、新时代法律制定应处理好三对关系 |
二、新时代法律制定的价值目标选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5)新时代食品安全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新时代食品安全监管概述 |
第一节 新时代食品安全监管概念界定 |
第二节 新时代食品安全监管的特征 |
第二章 新时代食品安全监管的发展诉求 |
第一节 新时代食品安全监管的依据考量 |
第二节 新时代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要求 |
第三章 新时代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现实问题 |
第一节 食品安全机构改革不到位 |
第二节 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不完善 |
第三节 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不深入 |
第四节 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不规范 |
第五节 监管人员与公众安全意识缺乏 |
第四章 新时代食品安全监管的强化之路 |
第一节 确保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到位 |
第二节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
第三节 深入实施食品安全的全过程监管 |
第四节 严格规范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行为 |
第五节 强化全社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6)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及其绩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1.3 概念界定 |
1.2 互联网金融相关文献综述 |
1.2.1 互联网金融演进的相关文献 |
1.2.2 互联网金融发展绩效的相关文献 |
1.2.3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相关文献 |
1.2.4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相关文献 |
1.2.5 研究现状的综合评价 |
1.3 论文框架与研究方法 |
1.3.1 论文结构安排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创新点与不足 |
1.4.1 论文研究的创新点 |
1.4.2 论文研究的不足 |
第2章 互联网金融理论基础 |
2.1 互联网金融的相关理论基础 |
2.1.1 金融视角的理论基础 |
2.1.2 网络经济视角的理论基础 |
2.1.3 产业组织视角的理论基础 |
2.2 互联网金融发展理论的构建 |
2.2.1 基础理论的构建 |
2.2.2 基础模型的建立 |
2.3 小结 |
第3章 互联网金融发展概述 |
3.1 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演进历程及现状 |
3.1.1 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阶段性历程 |
3.1.2 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 |
3.2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国际借鉴 |
3.2.1 国外互联网金融发展演进及其特点 |
3.2.2 美国互联网金融主要模式的特点及启示 |
3.3 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评价 |
3.3.1 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优势 |
3.3.2 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劣势 |
3.3.3 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机遇 |
3.3.4 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威胁 |
3.4 小结 |
第4章 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所产生重要影响的分析 |
4.1 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
4.1.1 改进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
4.1.2 提高“储蓄——投资”转化率 |
4.1.3 互联网金融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 |
4.2 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对传统商业银行的影响 |
4.2.1 对商业银行的挑战 |
4.2.2 对商业银行的促进 |
4.3 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对中央银行的影响 |
4.3.1 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
4.3.2 对反洗钱的影响 |
4.3.3 对支付体系的影响 |
4.3.4 对征信体系的影响 |
4.3.5 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影响 |
4.4 小结 |
第5章 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绩效的实证分析 |
5.1 中国互联网金融“投入——产出”效率的实证分析 |
5.1.1 模型建立与指标选取 |
5.1.2 DEA实证分析 |
5.2 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绩效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5.2.1 模型构建与指标选取 |
5.2.2 面板数据分析和结论 |
5.3 金融消费者参与对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绩效影响的实证分析 |
5.3.1 模型的理论分析与数据说明 |
5.3.2 SEM和GSEM实证分析 |
5.4 小结 |
第6章 促进中国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对策 |
6.1 建立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
6.1.1 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风险 |
6.1.2 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监管 |
6.1.3 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框架的构建 |
6.2 中央银行的对策 |
6.2.1 增强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和前瞻性 |
6.2.2 完善反洗钱体系构建 |
6.2.3 改进支付体系管理 |
6.2.4 加强征信体系建设 |
6.2.5 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
6.3 行业发展的对策 |
6.3.1 发展模式的选择 |
6.3.2 传统商业银行加速互联网化 |
6.3.3 互联网企业深入金融化 |
6.3.4 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发展策略 |
6.4 小结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本文主要的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9)我国企业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1 课题来源及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概述 |
1.1 企业性质与企业社会责任 |
1.1.1 企业性质的界定 |
1.1.2 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 |
1.2 企业社会责任认证标准的发展历程 |
1.3 我国企业对消费者承担社会责任问题的提出 |
1.4 我国企业对消费者社会责任的内容 |
1.4.1 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产品 |
1.4.2 为消费者提供正确的产品信息 |
1.4.3 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售后服务 |
1.4.4 尊重消费者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 |
1.4.5 开展消费教育,倡导理性科学消费 |
1.4.6 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 |
2 消费者权益问题概述 |
2.1 消费者概念的界定 |
2.2 消费者的权利 |
2.2.1 获得安全保障的权利 |
2.2.2 正确了解商品的权利 |
2.2.3 自主选择的权利 |
2.2.4 被重视的权利 |
2.3 消费者问题的产生及其主要表现 |
2.3.1 消费者问题的产生 |
2.3.2 企业与消费者利益关系矛盾的根源 |
2.3.3 消费者问题在我国现阶段的主要表现 |
2.4 我国企业承担对消费者社会责任的发展历程 |
2.4.1 计划经济时期:企业对消费者社会责任的模糊化 |
2.4.2 改革开放至20世纪90年代:企业对消费者承担社会责任的缺失 |
2.4.3 20世纪90年代至今:诸多企业坚持消费者主权理论 |
3 我国企业对消费者社会责任缺失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
3.1 我国企业对消费者社会责任缺失的具体表现 |
3.1.1 假冒伪劣商品泛滥 |
3.1.2 产品安全问题 |
3.1.3 消费者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被忽视 |
3.1.4 任意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 |
3.1.5 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
3.2 我国企业对消费者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分析 |
3.2.1 企业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 |
3.2.2 企业管理者存在思想误区 |
3.2.3 企业员工道德素质不高 |
3.2.4 法律法规不健全,信息披露机制欠缺 |
3.2.5 经济体制转型期产生的弊端 |
3.2.6 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和维权意识不强 |
3.2.7 地方政府监管不力,缺少有效的惩罚和激励措施 |
4 完善我国企业对消费者社会责任的具体措施 |
4.1 从企业自身方面促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
4.1.1 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和投诉处理机制 |
4.1.2 加强企业家道德建设 |
4.1.3 建立健全产品召回制度 |
4.2 从政府方面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
4.2.1 加强政府的监督作用 |
4.2.2 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评价指标认证体系 |
4.2.3 加强和完善相关法规,加大执法力度 |
4.3 社会层面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
4.3.1 增强消费者的消费素质和维权意识 |
4.3.2 通过非政府组织帮助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
4.3.3 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宣传作用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
四、重拳出击 标本兼治 切实履行起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论文参考文献)
- [1]徐州市鼓楼区地方金融风险监管问题和对策研究[D]. 欧晓清. 中国矿业大学, 2021
- [2]德阳市实施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监管案例研究[D]. 张蓉. 电子科技大学, 2020(07)
- [3]我国保险监管法制建设70年:回顾与展望[J]. 刘福寿. 保险研究, 2019(09)
- [4]法治与改革:1978—2018年法律制定的实践研究[D]. 李涛. 华中师范大学, 2019(02)
- [5]新时代食品安全监管研究[D]. 张丽元. 聊城大学, 2019(01)
- [6]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及其绩效研究[D]. 王伟. 辽宁大学, 2017(02)
- [7]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意见[J].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工商行政管理, 2011(19)
- [8]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座谈会文件的通知工商办字〔2011〕156号[J].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工商行政管理, 2011(15)
- [9]我国企业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D]. 郑倩. 河北经贸大学, 2011(04)
- [10]保障食品安全法律与责任并行[J]. 杨恒东. 中国禽业导刊, 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