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普通手机发电子邮件(论文文献综述)
丁卓菁[1](2021)在《新媒体与上海老龄群体生活方式的转型》文中研究表明信息化与老龄化的交织是本论文的研究背景,如何更好地探讨信息化时代老人的生存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论文是一个新媒介效果研究,以上海老龄群体为研究对象,探讨采纳与使用新媒体之后,上海老龄群体生活方式的转型变化。希望通过本论文的研究。进一步丰富国内的新媒体效果研究,并为老龄群体在信息化时代如何更好地生存,寻找可能的答案。基于研究对象为老龄群体,本论文将对“生活方式”概念分为:家庭生活方式、休闲生活方式、社会适应等三个维度展开。首先,并列地分析老人的日常生活状态:这部分偏重分析家庭生活方式、休闲生活方式。之后,就老人“日常生活实践”作判断,即生活方式转型后,老人的“社会适应”现状作分析判断;这三个维度从逻辑顺序上有前后衔接的过程。围绕核心问题和“生活方式”的分析维度,本论文的研究内容将从五个部分展开:第一部分,简要回顾新媒体在上海老龄群体中的扩散与使用历程。第二部分,新媒体使用与上海老龄群体家庭生活方式的转型。第三部分,新媒体使用与上海老龄群体休闲生活方式的转型。第四部分,新媒体对上海老龄群体社会适应的影响。第五部分,总结梳理和前景展望。就未来的新媒体发展技术特征及上海老龄群体生活方式前景作一个前瞻与预测。在具体研究范式上,本文拟突破技术决定论和情景决定论的单向度,因为他们二者均单向度地思考了媒介的力量,忽视了习俗、文化、结构、制度等与媒介技术的互动交流,也忽视了媒介使用过程中的人的力量。本论文试图构筑一种双向互动分析的路径。在具体研究方法上,本论文将从传播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多学科视角综合展开分析探讨。在研究方法上,实现定性与定量结合,采用问卷调研、统计分析、个案研究、焦点小组、参与式观察、相关性分析、方差分析、一元线性回归等方法。在具体分析理论上,本论文拟以个体化理论作为分析视角,探讨新媒体技术对城市老人生活方式“个体化”转型的影响。本研究发现:“个体”意识已经出现在老人群体中,“个体化”的生活方式在老人群体中已经形成。退休后,老人们从原先的单位、组织等机构中退出;然而社会的养老负担重,家庭及家庭成员可以提供的资源有限,老人们开始走上“个体化”的道路,在很多领域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由此导致老人的生活方式开始出现了转型,从原先社会普遍认为的方式,转变到现在以“个体”作为其日常生活构筑点的新模式。在老人“个体化”的进程中,政府、社会、家庭等不同机构,也提供了相应的资源和帮助,给予了老人们各方的资助,但这些也许还不够。而在同时,老人们开始灵活使用新媒体帮助自己更好地适应“个体化”的生活方式,提高自身的社会适应性。这也是为什么当下的上海老人热衷新媒体的原因所在:新媒体给予他们一种选择的权利,帮助他们更多地依赖自己完成很多工作,帮助他们找到一种相信自己的信念。这可能就是属于上海老人的一种“个体化”的特殊路径,在这里媒介技术起到了关键作用。
滕雨姗[2](2020)在《民事电子送达制度研究》文中认为电子送达是指经受送达人同意,法院利用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新型方式将诉讼文书发送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一种送达方式。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正式将电子送达列为一项独立的送达方式,进一步拓宽了我国民事诉讼送达体系。电子送达在继承传统送达优点的基础上,凭借高效、低廉、便捷等优势顺应互联网时代逐步发展,实现了提高诉讼效率的价值目标,对解决我国面临“送达难”的司法现状具有重大意义。就我国电子送达的立法与运行现状而言,虽然电子送达有了合法的地位,但与之配套的法律规定相对较少且过于原则性。在实践适用中逐渐反映出电子送达仍然存在启动程序不明确、适用顺序与范围不清晰、确认收悉的标准难以判定、缺乏送达失败的救济程序以及安全性和有效性遭受挑战等运作难题。为充分发挥电子送达提高诉讼效率的价值功能,我国应充分借鉴域外典型国家有关电子送达的先进经验,从程序保障与安全性的角度提出电子送达的完善建议,满足大数据时代纠纷解决在线化的社会需求。首先,细化“受送达人同意”规则,立法可以通过扩大“同意”的形式,构建明示与默示相结合的同意标准,确认电子化地址确认书与诉前约定电子送达的有效性。其次,明确适用顺序及范围,在当事人同意电子送达时可以优先适用电子送达,在满足受送达人明确同意的条件下将裁判文书纳入电子送达适用范围;再次,构建确认收悉规则,采取以确认主义为基本原则,发送主义为辅助并增设逾期默认送达制度的方式规范电子送达标准。当法院发送电子文书后,当事人有义务回复法院其已经收到电子文书以方便法院制作送达回证留卷备查。在设立逾期默认送达制度的基础上,赋予受送达人异议权防止因客观原因造成的未确认收悉文书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此外,完善电子送达的救济程序,从受送达人与法院的角度构建电子送达失败的救济程序,明确受送达人提起异议的救济期间以及法院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的救济程序。最后,对于电子送达的安全问题,提出设计集约化的电子送达系统,采用分级设置电子签名技术,实现多种功能于一身的高度集约化全国统一的电子送达平台,保证文书在传递过程中的安全性与稳定性。精细的立法设计能够保障电子送达日渐成熟,有效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公正。
王庚煜[3](2020)在《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研究》文中认为21世纪以来,以计算机、互联网、大数据等为代表的网络信息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给人类社会生活带来了多方面的重大改变,司法机关在信息化浪潮中逐步走上了接纳、融合、创新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的改革之路;电子送达作为司法融合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的典型代表,具有送达效率高、送达成本低、送达无接触以及绿色环保等优势便利,是世界诸多国家新时代司法创新发展的共同选择。在中国的司法制度框架下,送达制度是司法机关与案件当事人进行信息交互的重要程序设计,对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和实体权利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电子送达作为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和送达方式改革的重要抓手,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创新驱动战略、促进审判体系与审判能力现代化、提升司法服务水平的直接表现,对提升审判支持能力、促进诉讼服务智能化、破解缓解“送达难”等具有重要意义。电子送达在中国有着长久的发展历史和丰富的司法实践,虽然直至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电子送达才正式成为一项被基本法律所认可的制度,但是此时的电子送达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中已经拥有超过10年的发展历程和众多创新发展成果。这些实践探索为电子送达的全国性制度构建与统一性实践推广提供了充足的研究样本,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在此背景下,观察电子送达的发展样态,探究电子送达给人民法院送达活动带来的影响,研究现阶段电子送达面临的问题,对之后的电子送达制度完善与实践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充分收集阅读文献资料和调查整理实践发展状况的基础上,首先对电子送达产生的条件背景、具备的优势便利以及发展的必要性进行了梳理和论证;以美国、德国和韩国为重要样本,介绍了电子送达在世界代表性国家中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其次,文章着重梳理介绍了电子送达的发展历程与实践现状,论证了电子送达与传统送达在制度体系上的衔接和司法实践中的转换,并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细致总结了电子送达发展面临的理论与实践难题。最后,基于电子送达发展的实践经验与现实需求,在综合考量电子送送达发展价值导向并参考国外相关实践做法的基础上,论文阐释了电子送达发展应当坚持的原则,对新阶段电子送达的发展提出了制度与实践层面的优化构想。
刘霖[4](2019)在《《商业新贵传奇》(节选)翻译报告》文中认为此翻译报告的文本基础是布拉德·斯通撰写的《商业新贵传奇》的前三章,译者在翻译报告中,结合对该文本的认知和分析作出翻译实践总结。《商业新贵传奇》一书用时间推移的方式,通过还原描写故事中的大量人物对话,叙述了爱彼迎(Airbnb)和优步(Uber)等公司从萌芽到壮大的整个过程。译者在反复分析和修订译文的基础上,结合与运用相关翻译理论和翻译技巧,针对翻译中遇到的难点进行讨论和分析。译者主要在维奈和达贝尔内(1995)模式的指导下,对源文本翻译过程中的难点进行了讨论和分析。该模式包含“两个策略”以及“七个程式”,即直接翻译策略下的借词、仿造、直译程式;间接翻译策略下的转换、调节、等值、改编程式。结合对源文本翻译需求的认识,译者发现在翻译过程中,词汇层面的翻译可以采用该翻译模式中的借词、转换、等值等程式。调节程式则能比较恰当地应用在句子层面的翻译,尤其适合于长句和复杂句的翻译。译者在此翻译模式基础上,同时还应用了一些翻译技巧作为补充,以使译文更加流利自如。译者在词汇层面补充了增词和注释的翻译技巧;在句子层面补充了分译与合译的翻译技巧。在此次翻译实践中,译者发现翻译此类文本虽然可以采用以一种模式为指导并补充其他翻译技巧的方法,但是在翻译过程中译者也意识到,单一源文本的翻译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译者很难在单一类型文本中将翻译理论与技巧完美结合。并且,译者自身的翻译理论知识储备也有一定局限,翻译实践经验也不甚充足,因此译者自身与本翻译质量仍然具有提升空间。
尹训国[5](2018)在《网络环境中公民通信权的宪法保障研究》文中认为人是社会的人,人具有生物性和社会性双重属性,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正因为人总是处于各种社会关系之中,借助通信互递信息、交流情感成为人们社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通信在个人的发展与解放、人类文明的传播和进步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通信权是基于人交往的社会性需求,因通信而产生的自由行使而不受非法干预的权利。通信权是人权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人的基本权利。通信权的实现程度与所处时代的物质技术条件密切相关。通信技术的进步、交通运输条件的改善、通信设备的创新等,对于提高通信的效率至关重要。互联网技术的出现和发展,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随着互联网技术在通信领域的广泛应用,通信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呈现出载体电子化、方式多元化、内容直观化、速度快捷化等新的趋势和特点。基于互联网技术所形成的网络环境,对公民通信权的实现产生了积极影响,权利人在通信对象、方式和时间的选择上更加自由。同时,网络环境也给公民通信权带了不容忽视的消极影响。例如,通信秘密主体扩大、信息容易遭泄露、侵权主体不确定性增大、侵权后果容易扩散、救济难度增大。相应的,公民通信权宪法保障在网络环境中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包括通信权的客观价值秩序功能增强、国家的责任由消极不侵犯向积极保护转变、通信秘密的保障需求更加突出等。宪法学应当对公民通信权在网络环境中所产生的问题和相应后果予以关注和研究。通信权作为基本权利,可以借助其基本权利的功能来应对新环境带来的挑战和变化。首先,公民通信权的防御权功能。防御权指国家对公民在合乎法律范围内的最大尊重。针对基本权利的防御权功能,国家承担消极义务,也就是不为任何侵害基本权利的行为。按照在国家机关体系中所承担职责的不同,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对公民通信权均承担相应消极义务。其次,公民通信权的受益权功能。受益权是指公民基本权利所具有的可以请求国家为某种行为,因而享受一定利益。基于请求标的、国家给付内容的区别,可以分为积极受益权功能与消极受益权功能。消极受益权功能指的是权利人就其通信权受到侵害时请求国家予以司法救济的权能。积极受益权功能是权利人所享有的要求国家提供相应福利、服务和其他利益的权能。积极受益权功能主要对应国家的积极给付义务,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对通信权的给付义务。再次,客观价值秩序功能。依照通信权的此项功能,通信权不再局限于公民个人的权利,尊重和保护通信权成为整个社会的价值基础,是所有国家机关的行为准则,国家应当为权利的实现提供实质性的前提条件。客观价值秩序功能,赋予通信权以更加开放性的特质,衍生出了国家保护义务、间接第三人效力、组织和程序保障、制度性保障等多项功能。通过对通信权的功能分析,进一步阐释了国家在网络环境中对公民通信权所承担的各项义务,为明晰此项基本权利的宪法保障路径奠定了基础。我国宪法第四十条对通信权做了直接规定,明确了通信权的宪法权利地位,列举了通信权的主要内容,对干预通信权行使进行了限制。通信权有关内容列在我国宪法的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部分,纳入人身自由予以规范调整。然而,通信权不只局限于人身自由。人身自由属性基于通信权不受干预、无障碍行使的行为上的法律保障,与此同时,由于信息交流是通信的目的与核心,必然涉及精神自由范畴。因此,通信权兼具人身和精神自由双重属性,体现了通信的行为和内容的有机统一。以宪法为依据和统领,邮政法、刑法、民法等普通法律对公民通信权均作出了相应规定,初步形成了宪法保障的规范体系。但是,从具体内容来看,宪法对通信权的主体规定过窄、检查通信的主体范围脱离实际、检查通信的条件设置过于宽松;普通法律多数是对宪法第四十条的简单重复和机械照搬;部门立法支离破碎;网络立法不成体系;专门立法远远落后·;限制不当问题突出。需要通过修改宪法相应条款、完善部门立法、规范对通信权的限制等措施重构公民通信权宪法规范。无救济则无权利。围绕公民通信权的保护和救济,我国在刑事、行政和民事等领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了相应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刑事诉讼保护乏力、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交叉、行政主体角色多元化、行政执法成效欠佳,尤其在民事诉讼领域,存在管辖法院难以界定、侵权主体难以确定、诉讼救济成本较高等突出问题。此外,现实中突破宪法规定对公民通信权实施违法干预和限制的事件频频发生,表明通信权宪法救济仍然面临严峻的形势。公民通信权的宪法保障和救济,直接影响到权利能否实现以及实现的程度。美国、德国、法国和我国台湾等有关国家和地区,在公民通信权宪法保障和救济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借鉴他山之石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健全宪法解释机制,改进现有诉讼制度,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强化国际沟通合作,完善网络环境中公民通信权宪法救济体系,以强化对公民通信权这一基本权利的宪法保障。
戴元光,周鸿雁[6](2014)在《从新媒体到新新媒体——美国新媒体之发展》文中认为美国是新媒体大国。从10多年前的Yahoo等互联网门户网站,到以Google为代表的搜索引擎,而后的SNS②社交网站Facebook、在线视频网站Youtube,到2008年美国总统大选期间候选人奥巴马开通Twitter与选民交流,从而标志着"微博"这一新媒体形式的成熟,美国都走在了世界的前列。同时,美国新媒体产业的发展在技术研发与市场开拓等方面也处于全球领先地位。③进入21世纪,美国新媒体的发展势头迅猛,并且极大地改变了人们交流、社交、接受
张翔[7](2012)在《中国青年手机网民手机人际交往的使用与满足》文中认为截止至2012年1月,中国手机网民的数量已经达到3.56亿,用户在使用手机进行人际交往时,不再单单使用电话和短信两种方式,电子邮件、IP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网络对讲机、SNS这些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应用已成为了新型人际交往工具。本文基于使用与满足理论对这些人际交往工具的使用行为进行分析。本文探讨了用户对手机的使用需求、各类型人际交往工具的特点和用户使用手机的满足形态、用户使用手机进行人际交往的特点。研究发现:用户会基于时尚需求、社交导向需求、任务导向需求、降低成本的需求、娱乐或刺激的需求和即时通讯的需求使用手机进行人际交往。电话可以满足用户要得到即时反馈和充分表达感情的需求,使用非自费电话可以满足降低成本的需求,使用电话无法满足用户不方便说话时的需求;短信可以满足用户打发时间、表达含蓄细腻感情、表达节日祝福和记录的需求;手机上使用电子邮件可以满足用户随时随地处理邮件和在不同终端间传递文件的需求,手机上使用电子邮件无法满足用户统一管理邮件和长篇回复的需求;手机上使用IP电话可以满足用户降低通话费用的需求,手机上使用IP电话无法满足用户在固定定地点方便地拨打电话的需求;手机上使用即时通讯软件可以满足用户打发时间、降低交往成本、联系特定联系人和方便联系的需求,手机上使用即时通讯软件无法满足用户避免他人随意打扰和统管理通讯记录的需求;使用或不使用网络对讲机可以满足用户的群体身份认同,使用网络对讲机可以满足用户降低资费的需求,无法满足用户随时随地使用的需求;使用手机SNS可以满足用户发表即时状态和进行异步交流的需求。本文分析了用户使用手机进行人际交往的趋势特点,指出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新型手机人际交往工具的用户数慢慢增加,而对短信的使用则呈现下滑的趋势。从传播特点上来看,手机传播的私密性和强迫性都有所减弱。接着,本文通过两个个案分析了阻碍新型手机人际交往工具普及的两种心理因素:对新事物的恐惧和排斥,使用非智能手机可以带来某种心理满足。最后,本文对手机人际交往工具的发展趋势做出了简单的预测,认为手机人际交往工具的发展将呈现平台化、傻瓜化、实名化和多样化的特点。
饶庆松[8](2011)在《电子证据法庭运用分类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产品和互联网在人们生活中得到广泛使用,随之而产生的电子证据也越来越多地在法庭上出现。本文先概论电子证据的定义及分类,由刘品新学者将电子证据定义为“借助现代信息技术而形成的一切证据”入手,笔者将电子证据按照其所产生的媒介不同而进行分类,将电子证据分为由手机生成的电子证据、由网络生成的电子证据、由计算机生成的电子证据、由数码相机生成的电子证据及由传真形成的电子证据。笔者以上述分类为线索,将电子证据在法庭中的具体运用方法一一进行详细阐述。运用方法包括了如何收集、保全相关证据、如何将相关证据制作成法庭上方便使用的证据形式以及如何应对在庭审中有可能遇到的抗辩事由等。在每一类证据的运用方法解析中,加入具体案例的评析,把抽象的运用方法编进具体的操作实战之中,以供借鉴之用。由手机生成的电子证据,分为手机通话和手机短信。手机通话如果想要以通话的内容作为证据,应当提交录音。手机短信提交法院,需要提交短信存储的介质,当然,如果已经将相关短信做了公证证据保全的,就不用担心短信被删除或手机丢失等问题。由网络生成的证据,常见的有网上聊天记录、网上博客、网络论坛、网站页面和电子邮件,笔者采用了去年闹得沸沸扬扬的“3Q”大战中腾讯起诉“360网”的法庭举证情况进行解析,对如何运用网上电子证据提出了自己的建议。计算机记录通常可以分为计算机形成的记录和存储在计算机中的记录。在证明力方面,前者由于由中立的计算机系统生成,更加具有证明力。计算机取证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在计算机取证中有一个着名的原则:“合理的取证”,就是永远不可以在原来的介质上进行任何检查。在计算机取证过程中,如果直接在原始磁盘上继续操作,可能对原始数据造成损坏,而一旦这些数据有所损坏就无法还原,并且可信性会因此而降低。从2007年“周老虎事件”引入了数码相片在法庭中的运用。由于数码相片易于伪造,其在法庭中运用的真实性常常被质疑。鉴于现代鉴定技术完全可能将伪造的数码相片识别出来,数码相片一样具有很强的证明力。“拟制原件说”将传真件视为原件。我国《电子签名法》也将符合一定条件下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传真作为证据使用应该特别注意其关联性,以传真签订的合同,应当尽量采取证据补强的措施。在每类电子证据的运用中,笔者都关注到了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关联性问题,给收集证据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思路。
霍春年[9](2011)在《同城旅行网在线推广策略创新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线推广已成为众多企业进行品牌推广和产品销售的重要渠道,在有的行业和企业,已成为主要的渠道。在线推广这一新型营销概念,压缩了企业和客户的沟通层级,加之成本低、见效快等特点,已成为企业营销的重要手段。同城旅行网作为国内领先的旅行服务公司,是将传统旅游业和互联网有机结合的典型。同城旅行网的产品和服务,充分运用了互联网的优势。在发展初期,同城网的销售推广主要是在机场、车站等商务人群集中的交通节点采取地面推广的人海模式,这种模式在同城网创立到发展的阶段为公司业绩的持续增加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新的商业模式推陈出新的今天,原有的传统模式已经遭遇发展的瓶颈,新增有效客户率和投入产出比呈逐年下降趋势,原有渠道的增长率低于在线市场的平均增长率。为继续保持在线旅游市场的份额,扩大市场份额,必须开拓新的渠道,以线下为主的模式必须向在线领域拓展。论文介绍了在线推广的市场环境,分析了同城网的总体营销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系统地研究了同城网营销推广的整体架构,重点研究了同城网在线推广的创新策略,并提出了同城网营销推广创新策略实施的具体方案。论文通过对同城网在线推广市场创新策略的分析,提炼出在线创新和线下模式相结合的方法,对公司原有的在线推广模式加以改进,并希望总结出具有普遍意义的规律为同类型企业提供借鉴。
翟攀峰[10](2011)在《IT项目中跨国团队的沟通工具研究 ——基于R公司跨国团队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全球一体化趋势不断加快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跨国企业和国内企业开始以虚拟团队的方式实施项目,随着虚拟团队的应用,以跨国团队方式实施的IT项目开始成为跨国企业实施IT项目中的一种方式。区别于传统的以面对面沟通为主的IT项目,此类IT项目的实施突破了时间和地域的界限,项目团队成员分布在不同的国家或者城市,来自于不同的企业组织部门,而团队沟通则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电子沟通为主。本人所在的R公司为例,R公司将各个分公司的IT部门整合到了一起,为位于全球二十多个国家,近百个办事处和工厂提供一体化的技术支持和项目实施服务。以一个发生的在亚太区的ERP实施为例,IT项目经理位于上海,项目发起人则位于澳大利亚,项目的利益相关人分别是位于香港,新西兰和新加坡的分公司的员工,项目的具体实施和后续服务则外包给了位于印度的一家软件供应商,R公司内部IT部门的实施团队由位于不同国家的IT技术人员组成,ERP服务器的技术支持和数据库管理则分别由位于R公司的中国,美国和欧洲的IT人员实现技术支持。这种跨越组织边界和地域的跨国团队,以虚拟、无边界、网络化、资源和知识共享为特征,有助于解决许多跨国企业在全球化战略下遇到的项目实施难题。但是由于不同国家文化的差异、时差的不同,项目的实施对项目管理中的各个环节都带来了新的挑战,特别是团队成员地域和时差的不同,沟通的工具的多样化,带来的一个最大的挑战就是如何有效的沟通以及什么样的沟通方式才最适合于项目沟通的需要。如果对这种IT项目实施的沟通管理准备不足,或者没有意识到要合理的选择相应的沟通工具,就很容易产生项目沟通的障碍,导致团队成员之间的信任不够,并且由于项目沟通的失败带来项目实施的困难。现在国内外的企业对项目中的沟通方式和沟通工具选择已经有了相关的经验积累,对虚拟团队中沟通工具的使用研究也越来越多,但毕竟这种以虚拟团队方式来实施的IT项目还不是特别普遍,和传统的项目管理研究相比,相关的文献研究还是很少,所以本文就以本人工作的R公司现阶段跨国项目团队在沟通中出现的问题为研究背景,对其使用的沟通工具特性和选择因素进行研究和分析,总结出跨国团队中有效的沟通方式及沟通工具使用建议,并且应用到实际的项目实施案例中,来改善项目实施中的沟通效果;相信对于正在实施IT项目的跨国项目团队来讲,本文会有一些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借鉴作用。
二、用普通手机发电子邮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用普通手机发电子邮件(论文提纲范文)
(1)新媒体与上海老龄群体生活方式的转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缘起:信息化与老龄化的交织 |
1.1.1 中国信息化的发展回顾 |
1.1.2 中国老龄化的发展回顾 |
1.1.3 世界范围内信息化与老龄化的交织历来已久 |
1.2 核心问题和研究意义 |
1.2.1 核心问题 |
1.2.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生活方式”的研究现状 |
1.3.2 媒介效果研究现状 |
1.3.3 老人传播研究现状 |
1.4 研究设计 |
1.4.1 核心概念“生活方式”内涵及分析维度 |
1.4.2 研究范式 |
1.4.3 分析理论 |
1.4.4 研究方法 |
1.4.5 研究框架 |
1.4.6 研究重点和创新点 |
第二章 新媒体在上海老龄群体中的扩散与使用历程 |
2.1 上海“扶老上网”系列工程 |
2.1.1 上海信息化发展水平:全国前列 |
2.1.2 上海“扶老上网”工程发展历程 |
2.1.3 上海“科技助老”行动和“老小孩网站”建设 |
2.2 新媒体在上海老龄群体中的扩散回顾 |
2.2.1 2011 年的调研情况 |
2.2.2 2012 年的调研情况 |
2.3 新媒体在上海老龄群体中的使用回顾 |
2.3.1 2011 年的内容使用 |
2.3.2 2012 年的内容使用 |
2.4 上海老龄群体对新媒体的角色认知与使用评价 |
2.4.1 角色认知 |
2.4.2 使用评价 |
第三章 新媒体与上海老龄群体家庭生活方式的转型 |
3.1 上海老龄群体采纳新媒体的具体历程 |
3.1.1 老龄群体采纳手机的历程 |
3.1.2 老龄群体采纳电脑的历程 |
3.1.3 老龄电脑学习班:积极、进取的老龄学员 |
3.2 新媒体在老龄群体家庭生活中的结构功能 |
3.2.1 上海老人家庭结构:老有所居的老两口 |
3.2.2 家庭生活中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使用比重 |
3.2.3 生活作息的调整:优化而非改变 |
3.2.4 “个体时空”的形成:家庭内部的公与私 |
3.3 新媒体在老龄群体家庭生活中的关系功能 |
3.3.1 对老人与配偶关系的影响:更为平等独立的夫妻关系 |
3.3.2 对老人与子女关系的影响:适度的亲密 |
3.3.3 对老人与第三代的关系影响:积极的抚育者角色 |
第四章 新媒体与上海老龄群体休闲生活方式的转型 |
4.1 老龄群体新媒体使用的休闲化倾向——基于电脑与手机的比较分析 |
4.1.1 两张网的内容平台使用倾向 |
4.1.2 两张网络的使用形态分析 |
4.1.3 电脑终端与手机终端使用的相关性分析 |
4.2 新媒体与上海老龄群体的“个体健康” |
4.2.1 国内及上海当前的医疗体制改革与养老资源现状 |
4.2.2 “个体健康”理念的出现 |
4.2.3 新媒体与上海老龄群体的“个体健康”行为 |
4.2.4 一个个案:新媒体在乳腺癌女性老人中的使用 |
4.3 新媒体与上海老龄群体的“个体发展” |
4.3.1 老龄观的转变:健康老龄化到积极老龄化 |
4.3.2 上海老龄群体休闲意识中的“个体发展” |
4.3.3 新媒体与上海老龄群体的“个体发展”行为 |
第五章 “个体化生活方式”背景下新媒体与上海老龄群体的社会适应 |
5.1 新媒体与上海老龄群体社会适应相关性的调研设计 |
5.1.1 “个体化”生活方式背景下老龄群体社会适应研究的意义 |
5.1.2 实证调查研究的设计 |
5.2 新媒体使用与上海老龄群体社会适应的相关性分析 |
5.2.1 上海老龄群体社会适应的现状分析 |
5.2.2 上海老龄群体新媒体使用频次分析 |
5.2.3 新媒体与上海老龄群体社会适应的相关性分析 |
5.3 新媒体影响上海老龄群体社会适应的内在机理及对策建议 |
5.3.1 上海老龄群体新媒体使用程度的影响因素分析 |
5.3.2 上海老龄群体社会适应的影响因素分析 |
5.3.3 利用新媒体提升老龄群体社会适应的对策建议 |
第六章 结语 |
6.1 研究总结 |
6.1.1 研究发现 |
6.1.2 理论回应 |
6.2 前景展望 |
6.2.1 未来新媒体技术的发展特征:人性化、智能化、万物智联 |
6.2.2 智媒体时代老龄生活方式面临的挑战:智能鸿沟的存在 |
6.2.3 智媒体时代老龄生活方式建构的前瞻 |
附录:三次问卷调研及访谈问卷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作的项目 |
致谢 |
(2)民事电子送达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一、民事电子送达概述 |
(一)电子送达的内涵界定 |
1.广义的电子送达 |
2.狭义的电子送达 |
(二)电子送达的特征 |
1.电子送达设备的科技性 |
2.电子送达载体的无形性 |
3.电子送达传递的便捷性 |
(三)电子送达制度的意义 |
1.顺应“互联网+司法”时代的发展 |
2.实现民事诉讼的效率价值 |
二、域外电子送达制度的考察与借鉴 |
(一)英美法系国家的电子送达 |
1.英国的电子送达规则 |
2.美国的法院电子档案系统 |
(二)大陆法系国家的电子送达 |
1.德国的电子文件传输途径 |
2.韩国的电子送达确认收悉制度 |
(三)域外电子送达制度经验之借鉴 |
1.规范受送达人同意规则 |
2.制定电子送达收悉标准 |
3.完善法院送达配套措施 |
三、我国电子送达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一)我国电子送达制度的现状 |
1.我国电子送达的立法现状 |
2.我国电子送达的实践现状 |
(二)我国电子送达立法存在的问题 |
1.“同意”规则设计笼统 |
2.适用顺序与范围不明确 |
3.确认收悉规则设计宽泛 |
4.缺乏送达失败的救济程序 |
5.技术保障措施不完备 |
四、我国电子送达制度的完善建议 |
(一)细化“受送达人同意”的问题 |
1.明确“同意”的形式 |
2.明确“同意”的效力 |
(二)明确电子送达的顺序及范围 |
1.确立电子送达的适用顺序 |
2.拓宽电子送达的文书范围 |
(三)建立确认收悉规则 |
1.设立逾期默认送达制度 |
2.赋予受送达人异议权 |
(四)增设电子送达失败的救济制度 |
1.明确受送达人的救济期间 |
2.明确法院启动的救济程序 |
(五)保障电子送达的技术安全性 |
1.建立统一的电子送达平台 |
2.启动分级化电子签名技术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对象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电子诉讼研究 |
(二)电子送达研究 |
四、研究思路 |
五、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电子送达概述 |
一、电子送达的发展背景 |
(一)信息科技支撑 |
(二)制度与政策保障 |
二、发展电子送达的必要性 |
(一)诉案激增 |
(二)送达速率低 |
(三)送达成本高 |
(四)难以有效送达 |
三、电子送达的优势与便利 |
(一)速率高 |
(二)成本低 |
(三)无接触 |
(四)绿色环保 |
(五)提升送达成功率 |
(六)有效保障诉权 |
小结 |
第二章 电子送达的域外实践 |
一、美国 |
(一)法律规定 |
(二)相关判例 |
二、德国 |
三、韩国 |
四、其他国家与地区 |
小结 |
第三章 我国电子送达的实践 |
一、传统送达的制度建构 |
(一)传统送达方式 |
(二)送达方式的理论划分 |
二、电子送达的现行制度 |
(一)地方法院的早期探索 |
(二)最高人民法院制度设计 |
(三)国家基本法制度设计 |
三、电子送达方式 |
(一)电子邮件、传真 |
(二)手机短信 |
(三)电子送达平台与手机APP |
(四)微信公众号与小程序 |
四、电子送达应用实效 |
(一)速率分析 |
(二)成功率分析 |
(三)适用率分析 |
小结 |
第四章 电子送达面临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
一、电子送达的技术难题 |
(一)电子送达主体认证问题 |
(二)电子送达地址收集问题 |
(三)电子送达的安全性问题 |
(四)电子送达的便利性问题 |
二、电子送达的效力问题 |
(一)媒介选择问题 |
(二)到达标准问题 |
(三)文书效力问题 |
三、电子送达的权利保障 |
(一)方式选择问题 |
(二)群体差异问题 |
(三)隐私保护问题 |
(四)救济途径问题 |
四、电子送达的发展协调 |
(一)现阶段人科矛盾问题 |
(二)送达方式协调问题 |
(三)应用实效与差异问题 |
(四)全国统一平台建设问题 |
小结 |
第五章 电子送达的优化构想 |
一、明确发展原则 |
(一)经验需求原则 |
(二)法价值原则 |
二、完善制度构建 |
(一)统一制度规范体系 |
(二)协调电子送达方式顺位 |
(三)明确电子送达启动适用 |
(四)拓展电子送达适用范围 |
(五)统一电子送达到达标准 |
(六)衡平电子送达隐私保护 |
(七)建立电子送达安全机制 |
(八)创新电子送达救济途径 |
三、优化实施方法 |
(一)强化电子系统集约建设 |
(二)深化新兴媒介创新应用 |
(三)引入电子送达主体认证 |
(四)发展电子送达地址收集 |
(五)优化电子数据储存传递 |
(六)注重电子送达群体区分 |
(七)加强电子送达隐私保护 |
(八)完善电子送达专人聘组 |
(九)扩大电子送达实践宣传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专着 |
二、中文论文 |
三、外文论文译本 |
四、外文论文 |
五、中文网络资料 |
六、外文网络资料 |
附录 |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前六条(重点部分及应用部分精译) |
美国案例检索来源 |
《韩国民事诉讼等利用电子文书的相关规则》相关法条 |
应用部分精译 |
致谢 |
(4)《商业新贵传奇》(节选)翻译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Chapter 1 Task Description |
1.1 Introduction to the Book and the Author |
1.1.1 Brief Description of The Upstarts |
1.1.2 About the Author Brad Stone |
1.2 Reasons for Selecting the Source Text |
1.3 Significance of Translation |
1.4 Requirements for the Task |
1.5 Structure of the Report |
Chapter 2 Process Description |
2.1 Pre-translation |
2.1.1 Translation Plan |
2.1.2 Relevant Resources Collection |
2.2 While-translation |
2.2.1 Features of the Source Text |
2.2.2 Difficulties in Translation |
2.3 Post-translation |
Chapter 3 Case Study |
3.1 Theoretical Basis for the Translation |
3.1.1 Vinay and Darbelnet’s Model |
3.1.2 Translation Techniques |
3.2 Lexical Translation |
3.2.1 Borrowing |
3.2.2 Transposition |
3.2.3 Equivalence |
3.2.4 Adaptation |
3.2.5 Annotation |
3.2.6 Amplification |
3.3 Syntactic Translation |
3.3.1 Modulation |
3.3.2 Division |
3.3.3 Combination |
Chapter 4 Conclusion |
4.1 Reflections |
4.2 Limitations and suggestions |
Bibliography |
Acknowledgements |
Appendix |
(5)网络环境中公民通信权的宪法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选题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第一章 网络环境对公民通信权的影响 |
第一节 通信权的内容 |
一、通信 |
二、通信权 |
第二节 网络环境中公民通信权的变化 |
一、网络环境中通信的特点 |
二、网络环境对公民通信权实现的影响 |
第三节 网络环境中公民通信权宪法保障面临的问题 |
一、通信权的客观价值秩序功能增强 |
二、国家的责任由消极不侵犯向积极保护转变 |
三、通信秘密的保障需求较为突出 |
第二章 网络环境中公民通信权保障的基本权利功能分析 |
第一节 防御权功能 |
一、立法机关对通信权的消极义务 |
二、行政机关对通信权的消极义务 |
三、司法机关对通信权的消极义务 |
第二节 受益权功能 |
一、通信权的消极受益权能 |
二、通信权的积极受益权能 |
第三节 客观价值秩序功能 |
一、保护通信权的义务 |
二、通信权的间接第三人效力 |
三、通信权的组织和程序保障 |
四、通信权的制度性保障 |
第三章 网络环境中公民通信权宪法保障的规范分析 |
第一节 宪法中的通信权规范梳理 |
一、现行宪法的保障 |
二、通信权在现行宪法中的定位 |
第二节 我国宪法中的通信权规范演变 |
第三节 宪法通信权对普通法律的辐射 |
一、法律规范的规定 |
二、法规规章的规定 |
三、对于公民通信权的限制规定 |
第四节 通信权宪法规范的重构 |
一、通信权宪法规范的不足 |
二、通信权宪法规范的重构 |
第四章 网络环境中公民通信权宪法保障救济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我国通信权宪法救济的现状 |
一、通信权宪法救济的现状 |
二、通信权宪法救济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做法 |
一、美国通信权宪法救济 |
二、德国通信权宪法救济 |
三、法国通信权宪法救济 |
四、台湾地区通信权宪法救济 |
第三节 完善网络环境中公民通信权宪法救济的对策 |
一、借鉴有关经验做法 |
二、完善违宪审查制度 |
三、改进现有诉讼制度 |
四、成立专门监管机构 |
五、强化国际沟通协作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7)中国青年手机网民手机人际交往的使用与满足(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概念界定与文献综述 |
一、概念界定 |
二、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目的与意义 |
第四节 研究问题和理论框架 |
第五节 研究设计 |
一、深度访谈 |
二、参与式观察 |
第二章 用户使用手机的主要需求分析 |
第一节 时尚需求 |
第二节 社交导向需求 |
第三节 任务导向需求 |
第四节 降低成本的需求 |
第五节 娱乐或刺激需求 |
第六节 即时通讯的需求 |
第三章 用户使用手机的满足研究 |
第一节 电话的特点和用户使用其的满足形态 |
第三节 手机电子邮件的特点和用户使用其的满足形态 |
第四节 IP电话的特点和用户使用其的满足形态 |
第五节 即时通讯工具的特点和用户使用其的满足形态 |
第六节 网络对讲机的特点和用户使用其的满足形态 |
第七节 手机SNS的特点和用户使用其的满足形态 |
第四章 手机进行人际交往的趋势特点 |
第一节 短信的数量逐渐减少 |
第二节 网络对讲机类工具的活跃用户数增长很快 |
第三节 手机传播的私密性减弱 |
第四节 手机传播的强迫性的削弱 |
第五章 新型手机人际交往工具普及遇到的障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电子证据法庭运用分类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由手机生成的电子证据 |
(一) 手机通话记录 |
(二) 手机短信 |
(三) 真实案例评析 |
二、由使用网络生成的证据 |
(一) 网上聊天记录 |
(二) 网上博客和微博 |
(三) 网络论坛 |
(四) 网站发布内容 |
(五) 电子邮件 |
三、由使用计算机产生的电子证据 |
四、由使用数码相机所产生的电子证据 |
五、使用传真机所生成的电子证据——传真 |
六、域外电子证据规则及借鉴 |
(一) 立法规制 |
(二) 电子证据真实性的认定 |
(三) 电子证据的证明力认定标准---可靠性和完整性 |
致谢 |
参考文献 |
(9)同城旅行网在线推广策略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2 研究内容和思路 |
第二章 相关理论综述 |
2.1 电子商务理论 |
2.2 在线推广理论 |
2.3 市场营销理论 |
2.4 常用的在线推广模式介绍 |
第三章 同城旅行网的营销现状分析 |
3.1 同城旅行网简介 |
3.2 同城旅行网的线下营销 |
3.3 同城旅行网的在线营销 |
3.4 同城旅行网现有营销模式存在的问题 |
第四章 同城旅行网在线推广分析 |
4.1 搜索合作推广 |
4.2 网站链接合作 |
4.3 网站推广 |
第五章 同城旅行网在线推广策略创新方案 |
5.1 在线推广模式拓展思路 |
5.2 在线推广和线下推广整合思路 |
5.3 在线推广策略创新方案 |
第六章 同城旅行网在线推广创新方案的实施 |
6.1 网站合作分销联盟 |
6.2 手机互联网的推广应用 |
6.3 电子邮件推广计划(EDM) |
6.4 手机发卡推广 |
第七章 结束语 |
7.1 结论 |
7.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IT项目中跨国团队的沟通工具研究 ——基于R公司跨国团队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 研究框架、研究思路及文章结构 |
1.3.1 研究内容 |
1.3.2 论文研究方法 |
1.3.3 研究流程 |
1.3.4 论文的章节结构 |
1.3.5 本文的创新点 |
第二章:IT项目中的虚拟团队及其沟通工具介绍 |
2.1 项目沟通管理和IT项目的特点 |
2.1.1 项目管理基本概念 |
2.1.2 项目的生命周期和四个阶段 |
2.1.3 沟通的概念及特征 |
2.1.4 项目沟通管理 |
2.1.5 IT项目的特点 |
2.2 虚拟团队的介绍 |
2.2.1 虚拟团队的定义 |
2.2.2 虚拟团队和普通团队的区别 |
2.2.3 虚拟团队的特点 |
2.2.4 虚拟团队的虚拟程度 |
2.3 虚拟团队的沟通特征和沟通工具 |
2.3.1 虚拟团队的沟通特性 |
2.3.2 虚拟团队与传统团队沟通差异分析 |
2.3.3 虚拟团队的沟通工具介绍 |
2.3.4 虚拟团队中沟通工具技术类型特点 |
2.4 影响虚拟团队有效沟通的因素 |
2.5 虚拟团队中的跨文化沟通 |
2.6 影响沟通工具选择的理论研究 |
2.6.1 媒体丰富性理论 |
2.6.2 社会影响理论 |
2.6.3 社会存在理论 |
2.6.4 社会行为理论 |
2.6.5 计算机自我效能理论 |
2.6.6 影响沟通工具选择的其他理论 |
第三章:问卷调查和统计分析总结 |
3.1 调查问卷的目的和研究假设 |
3.2 R公司及其跨国团队的背景介绍 |
3.2.1 R公司IT部门介绍 |
3.2.2 R公司的IT项目特点 |
3.2.3 R公司跨国项目团队使用的沟通工具 |
3.3 调查问卷的设计与整理 |
3.3.1 问卷设计流程 |
3.3.2 问卷设计内容 |
3.4 基础数据统计和分析 |
3.5 工具特性的调查结果和分析 |
3.6 语音留言和视频会议的调查和分析 |
3.7 组织和文化背景对沟通工具影响的调查研究 |
3.7.1 组织文化对沟通工具选择的影响 |
3.7.2 语言能力对沟通工具选择的影响 |
3.8 项目不同阶段的沟通工具选择和影响因素分析 |
3.9 团队成员对沟通工具的建议 |
3.10 对R公司沟通工具选择影响因素的总结和建议 |
3.10.1 影响沟通工具选择的因素总结 |
3.10.2 沟通工具使用的总结和建议 |
第四章:一个跨国项目团队在沟通工具使用上的案例 |
4.1 项目简介 |
4.1.1 项目目标 |
4.1.2 项目团队构成 |
4.1.3 在项目中承担的工作 |
4.1.4 项目的实施情况 |
4.2 对项目各阶段沟通方式的改进措施和效果 |
4.2.1 项目启动阶段 |
4.2.2 项目计划阶段 |
4.2.3 项目执行阶段 |
4.2.4 项目结束阶段 |
4.2.5 项目团队中的跨文化沟通管理 |
第五章: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四、用普通手机发电子邮件(论文参考文献)
- [1]新媒体与上海老龄群体生活方式的转型[D]. 丁卓菁. 上海大学, 2021
- [2]民事电子送达制度研究[D]. 滕雨姗. 辽宁大学, 2020(01)
- [3]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研究[D]. 王庚煜.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01)
- [4]《商业新贵传奇》(节选)翻译报告[D]. 刘霖. 暨南大学, 2019(02)
- [5]网络环境中公民通信权的宪法保障研究[D]. 尹训国.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8)
- [6]从新媒体到新新媒体——美国新媒体之发展[J]. 戴元光,周鸿雁. 中国媒体发展研究报告, 2014(00)
- [7]中国青年手机网民手机人际交往的使用与满足[D]. 张翔. 南京大学, 2012(11)
- [8]电子证据法庭运用分类实证研究[D]. 饶庆松. 西南政法大学, 2011(06)
- [9]同城旅行网在线推广策略创新研究[D]. 霍春年. 兰州大学, 2011(11)
- [10]IT项目中跨国团队的沟通工具研究 ——基于R公司跨国团队的研究[D]. 翟攀峰. 复旦大学, 20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