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的几点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李其成[1](2019)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的核心是金融监管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否需要以及应该如何配置。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以及地方金融业的繁荣,对中国现有中央集权垂直式的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现有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剧烈变化。当前各国都在着力加强对金融整体性风险的防范,如何对新型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过去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都相对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间金融监管权的配置上,对地方政府能否享有以及如何享有金融监管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面对市场的新变化,地方政府实际已广泛参与到了地方金融监管之上,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但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差异较大,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模式,且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在定位、正当性、内容等重要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研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金融监管权,应首先明确金融监管权的性质、地位、特征等问题。金融监管权的根本属性是公权力,并呈现多元性与多重性特征,这决定了其行使需要合理配置。在权力的配置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以权力的“功能性”理论为基础,而监管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则以“结构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结构性”理论下,我国金融市场、权力结构、政府职能等因素共同决定并创生了中国进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迫切内在需求,其中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第一大动因,地方政府的金融竞争是直接动力,维护金融安全是根本目的,而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其政治背景。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条件。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状况及其得失,对现有配置模式的建构和完善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金融监管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服从并深受国家权力央地分配的制约。具体到金融领域,其历程可总结为:从金融中央集权到有限的地方竞争——中央逐渐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力——为应对全球局势而进一步向中央集中——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之路确立。当前,坚决走市场化道路,应是最大的国情,亟需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改革与之适应。中国当前监管模式为中央“一行两会”为主体、多头分工式的中央一级金融监管,中央监管权在地方通过地方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权力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存在协调不力、监管真空、限制创新、制约发展等突出问题,亟需向地方政府配置权力,让地方政府参与监管,弥补中央政府监管的不足。当前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等方式获得一定的金融监管权,是一种实用主义做法,虽无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授权,但有模糊的事实上的监管权力。国家最新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呈现了双层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模式发展至今,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存在诸多的困境。地方政府缺乏法定的金融监管权,对于金融监管事务的参与,均是通过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个别授权,或地方政府的主动承担,缺乏制度化、体系化的权力配置。这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一级的配置模式,不论是应对传统金融模式及其创新,还是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都力不从心。其中最关键的缺陷在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监管对象覆盖不足、制度弹性缺失、地方立法权缺位、责任不明等问题。就央地分权而言,世界上现存在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以及单层监管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后者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监管模式。美国和加拿大存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在金融监管的事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英、德、日等国均为非典型的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仍以中央政府监管为主。总体而言,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之于中国的启示,在于其权力配置方式和依据的法治化。相比较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金融监管权,但在中国现有配置模式中,除个别地区通过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之外,均是行政式的、实用主义的配置模式,缺乏法治化的特征。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启示还在于其无论何种央地配置模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与国情合适与否。央地分层的监管体制与中央集权式的监管体制,受到联邦制或单一制国家形式的极大影响,但是二者并非一一对应,最终决定其模式的,是一国的金融市场及金融制度赖以存在的整个国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实用主义配置的现实,已经显着表明向其配置权力的必要性。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应该在重新厘清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目标、价值及原则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首要价值定位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其次要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最后,还应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民主。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则是实现金融监管权理论上的结构化、制度上的法治化和实践中的高效率。为此,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应当以合理分权、依法分权和权责对等为主要原则,坚持法治化的根本路径。中国当前最根本症结并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有无的问题,而在于法治化的缺失。考虑到地方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方权力机构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金融监管权主体、对象、内容的配置,应把握以下原则:主体上,要坚持地方监管机构的独立化、专业化和责任化,并建立地方统筹监管、中央指导的央地监管机构关系;内容上,必须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两个界限。此外,任何规范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其所在的制度体系,金融监管权的科学化央地配置,应当以完善的顶层权力配置为依托,改严格分业式监管为统筹式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国家救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从而培育强大而稳健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市场失灵。
刘锐[2](2019)在《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研究 ——基于信用利差的角度》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在财政部和各省市的共同推动下,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迅速扩大,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得到了长足发展。截至2018年6月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存量余额16.65万亿元,债券市场占比22.88%,地方政府债券已经成为我国债券市场规模最大的债券品种。目前,地方政府债券已经成为地方政府债务最主要的融资方式,地方政府债券余额占地方政府债务总额的比重为95.20%。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有利于完善地方政府融资体系,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落实国家和地方财政政策。地方政府债券作为我国债券市场占比最大的单一品种,其发行定价对市场参与各方有着重要的影响。由于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中存在一定的干预问题,导致发行利差偏低,造成二级市场流通性较差、市场接受程度低、发行难度较大等问题,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已成为地方债发行工作的核心问题。促进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市场化,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机制,发挥市场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渐成为共识。基于上述研究背景,本文以我国2015年以来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为研究对象,采用经典信用利差模型,研究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利差的形成及定价作用机制。本文通过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利差的研究,分析影响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利差的主要因素,从而研究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的形成机制;由于债券票息效应,本文通过研究发行价格与地方政府债券二级市场价格的偏离程度,从而分析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的合理性。本文基于信用利差理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理论等相关理论,通过引入行政干预因素,构建并优化了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模型;通过引入抑价模型,研究发行价格的偏离程度,从而论述发行定价与二级市场定价的区别,验证地方政府债券定价的合理性。研究发现,政府干预与政府信用约束影响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利差的重要因素,发行制度和市场的演变是推动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化发行定价的重要动力。因此,本文建议应严格约束政府干预行为,促进市场化发行定价。同时应建立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参考标准,充分参考二级市场定价,推进发行制度改革,完善二级市场基础设施,发展次主权债券市场,从而促进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化发行定价。本文创新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通过构建并优化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的信用利差模型,首次引入行政干预因素从而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提供了新的解释;(2)通过信用利差和抑价模型,首次研究了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和二级市场定价的偏离度,从而显示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的市场化过程;(3)在公债理论基础上,基于信用利差和抑价模型研究了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公债理论。
李乐霞[3](2019)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话语权及其提升研究》文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阶层变动分化,利益结构深刻调整,伴随社会深度转型,西方价值观念悄然渗透,我国价值观念和社会思潮日益多元、多样、多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面临多重影响,引发思想文化领域的诸多困惑。在积极主动融入全球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阶段,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话语权,改变话语弱势、话语缺失的局面,努力实现话语突围和话语逆袭,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在系统梳理相关核心概念基础上,本文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话语权就是在多元社会价值观念和多样社会思潮面前,无产阶级政党及其领导下的人民群众作为话语主体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以话语为载体和建构手段,借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影响他人的能力。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话语权的本质,就是扞卫国家利益,证成我国发展道路的合法性,维护最广大人民自由全面发展的权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话语权具有内容真实性、主体自觉性和充足开放性的鲜明特征。话语主体的公信力,话语内容的引领力,话语载体的传播力,话语方式的创新度和话语环境的优化度是其基本构成要素。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话语权的根本目标是实现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和西方文明有益成果提供了丰富的思想理论资源。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以及中国共产党人的社会主义价值观话语权思想构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话语权的主要理论来源;我国儒家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相关思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话语权的活水源头;西方马克思主义者葛兰西的“文化领导权”理论和布尔迪厄的“符号权力”理论等思想理论,为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话语权提供了有益借鉴。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话语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具备深厚的现实基础。意义在于突破西方价值观话语困囿、消除“主流价值观念边缘化”现实危机、增进我国人民“文化自觉”意识、提升我国核心价值观话语传播力和提升我国核心价值观话语引领力。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话语权也具备深厚的现实基础,本文认为,解决和平和发展“时代之问”提供了现实境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探索成就奠定了客观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在精神提供了思想基础、社会信息化发展提供了技术条件以及新时代的文化自信彰显提供了主体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话语权提升取得积极进展,表现在党和政府以及媒介等话语主体的公信力得到提高;思想理论创新使话语引领力得到提升;媒介管理和媒介融合使话语传播力得到增强;恰当的话语转换使话语亲和力得到提高;新时代发展成就与变革使话语环境有所改善等。但是仍存在着许多制约和掣肘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话语权的问题,表现在我国核心价值观话语仍存在“话语逆差”、哲学社会科学话语影响力仍较弱小、话语受众的接受效果存在差异变动、我国核心价值观话语传播路径仍显薄弱等。指出问题的根源在于话语主体素质和能力欠缺、不同话语系统存在冲突和矛盾、知情意行统一的发展过程存在断裂、社会发展引发核心价值观话语传播新问题以及满足美好生活的体制机制仍不完善等。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话语权工作,要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实现坚持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夯实话语基础的统一,坚持提升话语权结构要素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坚持话语主体自觉和包容开放的统一。本文提出了强化话语主体的话语权自觉意识和话语协同作用、推动不同话语体系的协调统一和互动转换、坚持核心价值观话语传播文化路径以促进知行统一、进一步提升我国核心价值观话语嵌入力和国际感召力、以对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的满足进一步优化话语环境等策略建议,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话语权进一步提升。
李俊东[4](2021)在《上市公司实施债转股的动因及效果研究 ——以泸天化为例》文中认为目前,我国经济已步入高质量稳步增长的新常态阶段,但是,经济发展质量却匹配不上增长速度,我国的钢铁,煤炭,化工等行业由于市场环境和自身的缺陷存在产能过剩,资产负债率过高的问题。由此,我国正在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三去一降一补”,促进企业完成现代化企业改革,增强经济韧性。在此背景下,国务院于2016年颁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其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后文简称《意见》),市场化债转股大幕由此拉开。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1月30日,市场化债转股投资总额超1.6万亿,较上年末增加约2000亿元。债转股的实施,有助于上市公司降低杠杆率,使企业负债和权益之间的比例关系处于合理区间,提升盈利能力。然而,新一轮债转股在我国刚开始实践,缺乏经验,如何选择合适的高杠杆企业,以及如何帮助企业降低杠杆率,优化业务结构等问题亟需解决。本文选取四川省泸州市成功实施债转股的化工企业—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后文简称“泸天化”)作为研究对象,分析其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过程和经验教训,为尚未化解债务危机的优质企业提供一些经验。泸天化是我国化肥行业的知名企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但是由于受到环保政策和市场低迷的影响,企业资产负债率不断升高,产能过剩加重。自2013年起,在四川省政府和有关方面共同推动下,泸天化尝试了多种化解债务危机的方式,但仍未能达到目的。2018年,在政策的支持下,泸天化通过实施市场化债转股降低了企业杠杆率,提高了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本文首先搜集了国内外学者对于债转股的研究,并对所整理的文献进行了归纳总结;然后归纳总结了市场化债转股的概念和特点、实施动因、本文的研究方法以及债转股对上市公司财务和市场效果的作用路径,并梳理了本文写作的理论基础。接着介绍了泸天化市场化债转股案例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从宏观经济环境、政策以及企业自身三方面分析市场化债转股动因,以及从确定债转股标的企业、债转股受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和引入战略投资者四个方面介绍了泸天化市场化债转股的过程并对案例特点进行了归纳分析。最后,本文通过横向和纵向两个角度对财务指标进行了对比分析,并分析了泸天化债转股前后的股价变动情况。同时探讨了泸天化对财务和市场效果的作用机理,本文认为银行资本通过债转股进入企业,对企业投资效率有着积极的意义;债务规模的减小,使得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为企业带来充足资金,提升企业的经营效益;债权人实施债转股成为上市公司股东以及重组方的引入给企业带来了资金,治理结构得到优化,为企业未来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增强了市场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预期。通过案例分析,本文认为泸天化开展债转股对企业债务规模的减小、资本结构的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盈利能力的提升和短期市场反应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在完成案例分析后,本文对泸天化债转股案例进行了经验总结:一是对案例进行了归纳总结,认为泸天化实施债转股对财务和市场表现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二是对其他陷入相似困境的企业提供几点启示,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应始终践行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符合政策条件的标的企业给予充分的政策支持,实施债转股后也要密切关注标的企业的价值变化。债转股在国外已有多年实践,但在我国仅于上世纪90年代末施行,市场化债转股实践经验更是寥寥无几。随着各行业的不断摸索,采用市场化债转股的队伍不断壮大。本文结合相关政策与我国特殊的国情对该案例进行分析,为我国市场化债转股的不断深入提供了经验,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陈鹏举[5](2020)在《中小企业叙做商业保理的影响因素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中小企业一直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长期以来,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一直都困扰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这其中既有中小企业自身的原因,也有金融市场和相关制度层面的原因。当前,我国中小企业主要的融资方式可以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其中外源融资又可以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但是从中小企业融资的具体状况来看,往往存在着内源融资难以满足需求和外源融资渠道不畅的问题。国际经验表明,以保理业务为主体的供应链金融是最适合于成长型中小企业的贸易融资工具。我国商业保理业务起步较晚,虽然近年来发展迅速,但尚未在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本文立足于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在大量查阅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使用比较研究、定性分析和定量研究的方法,系统分析了国内外商业保理行业发展状况的异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现状、通过叙做商业保理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可行性,以及哪些因素在影响中小企业叙做商业保理业务的决策。区别于传统的中小企业融资和供应链金融类的研究,本文以中小企业对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流转为核心,深入分析了中小企业如何借助供应链化解自身信息不透明问题,如何基于信用转移解决自身信用不足问题,以及商业保理公司如何基于回款路径锁定解决中小企业还款风险问题,并对中小企业叙做商业保理业务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
陈海涛[6](2020)在《金融科技监管的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维护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是国家治理的内在要求,也是践行金融法的基本追求。但如今,金融借助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最前沿技术,实现了突破性的发展,纷繁复杂的金融科技形式及其前所未有的创新力度拓展了金融交易中风险的广度与深度,更为监管者带来了新的挑战。故此,各国政府都在不断探索金融科技监管新模式、新理念。英国为“持续巩固欧洲金融科技领航者”地位,推行主动型监管,探索以“监管沙盒”为代表的英国范式。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地纷纷效仿,成效显着。美国在金融科技监管时则按照功能属性,归入当下的金融监管体系之中,实行“归口管理”,并不进行监管上的创新。德国也称其不致力于对金融科技建立防火墙,更不着手推行风靡数国的“监管沙盒”。在监管权力结构上,英美德等国也独具特色,成为各国研究的范本。我国金融科技发展起步较晚,为了推动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政府部门采取了自由放任模式。事实告诉我们,金融科技发展的同时,金融风险也在累积。尤其是2013年以后,风险逐渐显现,政府紧急出台监管文件,但这些文件的出台,并未化解累积的金融风险,最终迫使监管部门开始专项整治。不仅如此,各部门在监管上还时常出现监管真空与监管重叠,导致监管效能大打折扣。对比各国,我国的金融科技监管结构上稍显复杂,监管理念与方式也稍显滞后。是故,本文在比较研究各国监管模式与理念的同时,提出完善我国金融科技监管的几点思考:其一、变革监管权力结构,不仅要协调中央各部门之间权力结构,也要协调中央与地方的二元制权力结构,还要做到真正发挥自律组织的作用;其二、转变我国的金融科技监管理念;其三、创新金融科技监管方式,“以技术治技术”的监管科技以及“实验式”的监管沙盒或许是破解金融风险难题的有效突破口。
管迪[7](2019)在《关于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与发展的思考》文中研究说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展,很多银行在面对国际资产的快速流动和金融形势的变化时准备不足,产生了很多不良资产,对于整个银行的资产稳定性与安全性造成了很大的威胁,为了将损失降低到最小,各个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运而生,它们熟悉相关的不良资产重组业务,在国家的各个银行不良资产处理中发挥出了巨大的作用。基于此,本文简述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营目标,分析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特点,总结并提出了我国金融管理公司的核心业务定位,以不良资产重组为契机,确保我国经济结构进行有效的调整,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组织结构。
高岚,刘国平[8](2019)在《关于实体企业降杠杆减负债实践中的几点思考》文中指出近年来,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中国宏观杠杆率不断攀升,其中实体企业杠杆率尤其突出。实体企业的负债规模不断扩大,成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和经济效益的障碍。为此,降杠杆减负债成为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通过简述降杠杆的现状、分析实体企业降杠杆中存在的问题,尝试从经营性、投资性、筹资性现金流三个方面浅谈实体企业在降杠杆减负债实践中的几点思考。
陈宏[9](2019)在《呼伦贝尔市地方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指出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国家出台的金融改革政策逐步落实,国家金融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并走向了转型发展治理阶段。在经济发展中,地方金融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金融监管难度也日益提升。尤其是经济新常态下,很多区域性金融风险不断变换形式,这也从侧面揭示了强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防范金融风险已经迫在眉睫。在这样的宏观背景下,地方金融所引发的风险问题、监管问题受到了实务界和学界的广泛关注。本研究以呼伦贝尔市作为案例,从金融监管视角入手,总结了地方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法律维度、监管体制、监管效率三个方面对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总结,并提出了应对策略。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力度和水平;强化法制建设、完善监管体制、丰富监管手段、培养风险意识、加强行业自律、培育信用体系等具体措施是加强地方金融监管的重要举措。
黄骜[10](2019)在《票据融资创新法律问题研究 ——以电子票据标准化债权为基础》文中研究指明票据作为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最为重要的发明,将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环节与商品销售环节紧紧联系并形成资本循环。正如马克思所言,商品转化为货币是商品的惊险的跳跃。潜在购买者的商品需求与现实支付能力之间总是存在矛盾,商品销售的停滞则会使得资本循环不再畅通,影响商品生产正常开展。因此,要保持资本循环只有让商品转让与货款支付暂时分离,基于商业信用的赊销和预付方式应运而生。然而,仅有赊销性质的商业信用既无到期收款的保证,也无到期前需求资金时通过转让债权进行资金融通的凭证,将债权人置于不利地位。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票据逐渐演化出与社会经济环境相契合的多种功能。在较早的经济时期,汇兑、支付、结算、流通、信用作为票据的基本功能,构造了票据法律的基本结构和主要规则。以票据为核心的支付方式通过减少货币使用,在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同时提高了买卖双方的资金使用效率,从而逐渐替代了赊销和预付等方式。随着票据使用范围的进一步拓展,扩大再生产不再需要大量货币的积累,商品生产和销售之间的障碍得以打通,资本得以加速周转和循环,商品经济以此高速发展。当社会经济环境发展至全新阶段,交易媒介、交易主体与商业信用来源均发生着巨大变化,人们对金融工具的期待早已不再局限于支付、汇兑、结算、流通功能,而是将目光投向了更便捷、更高效的方式。新社会经济环境下票据不再是打通资本循环的唯一方式,不论从支付便携性或时效性票据早已远远落后于新兴的电子支付方式。因此,本文研究的第一个问题,即在新社会环境下探索票据的价值,即票据是否已经完成了使命从而应当退出历史舞台?如果票据依旧具有价值,新社会经济环境下票据的价值应当如何体现?票据是商业信用的物质表现使得票据具有与生俱来的信用与融资功能,但在我国目前社会经济环境下,票据融资功能处于矛盾境地:一方面,票据融资是中小企业融资的理想方式。由于票据融资是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相结合的理想方式,凭借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票据贴现利率的,信用较好的中小企业拥有一定程度的议价能力,可以以较为低廉和便捷的方式完成融资。因此,鼓励票据融资引导企业节省融资成本,可以为市场营造较为宽松的资金环境,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另一方面,票据融资存在诸多法律障碍。由于我国票据法律并未将票据融资功能列入票据的功能定位,票据融资面临法律困境,如票据融资主体间缺少真实贸易背景、票据融资过程中票据单纯交付效力不确定、票据融资的实质贴现主体适当性存疑等。此外,票据融资风险所引发的票据案件对金融稳定形成较大威胁,票据套利引起的资金空转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精神相悖。近年来国内外均从制度上和产品上对票据融资进行了尝试,结果或不尽人意或不适合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环境。基于此,本文研究的另一个问题,即如何在我国现行票据法律框架下发挥票据融资功能?以票据标准化债权为基础的电子票据融资是否可以实现合法、有序、可控的票据融资?通过对上述问题的研究,本文旨在为新社会经济环境下的票据融资创新的制度建设提出具有可行性和现实性的参考建议。票据法律问题从来不是一个冷门的研究方向。从1995年我国《票据法》颁布起,票据相关法律问题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得到广泛讨论,有关于票据无因性、票据质押、票据权利救济等方面的研究成果、指导案例以及法律修改建议可谓百花齐放、异彩纷呈。随着技术水平的提升和支付习惯的改变,部分票据法律问题已被化解于无形,如票据伪造、票据变造、票据涂销等方面问题的重要性骤降。以往关于票据必须应记载事项填写有误所引起的纠纷与争议,也在电子票据系统的普及趋势下日渐平息。更为重要的是,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与变化使得票据的角色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市场对票据的需求也已经从支付和汇兑转至融资和创新。当然,票据融资并非今天才提出,如何在《票据法》限制真实贸易背景的条件下合法地、有序地、可控地发展票据融资讨论已久,主要以修改《票据法》以坚持票据的绝对无因性为建议。然而,在目前我国的社会经济环境下,票据融资模式存在风险,多种票据融资模式仍旧是商业银行“绕规模、绕监管”的工具,货币政策相对宽松的背景下票据套利所引发的资金空转问题十分棘手,短时间内不再要求票据具有真实贸易背景或开放融资性票据的提议或许具有较大难度。从这个意义上而言,聚焦于如何在我国现行票据法律框架下寻找发挥票据融资功能的路径研究则更具有可行性和现实性。基于此,本文的创新点在于:第一,通过对我国票据融资法律困境的分析和对国内外票据融资实践的对比,本文认为在我国现行票据法律框架下大幅度的修改和调整票据法律以适应票据融资发展缺乏现实性和可行性。本文提出票据融资的可行路径应当以电子票据标准化债权为基础。标准化债权资产要求基础资产可等分。由于纸质票据等分显然违背票据“权券结合”的基本要求,本文提出电子票据在电子票据系统内具备可分性,并对电子票据等分后的票据权利行使进行了较为全面的阐释。第二,本文结合我国标准化债权资产的监管要求和电子票据特点,提出如何通过适当调整和修改票据法律法规以适应以电子票据标准化债权为基础的票据融资发展,并提出以建立电子票据中央对手方结算制度为代表的制度创新和以电子票据标准化债权衍生品为代表的业务创新。本文主体部分分为五章,各章之间具有层层递进的逻辑关系。首先,回顾票据功能演进的历程,提出票据功能顺应社会经济环境是票据功能演进的前提;其次,在新社会经济环境下对票据价值进行再探索,提出票据在新社会经济环境下应以电子票据融资为核心;再次,提出票据融资限于票据法律仅赋予票据支付工具地位,票据融资存在多重法律困境;又次,对比国内外不同类型票据融资的实践,提出上述案例在我国社会经济环境下均不具备适当性;最后,提出电子票据标准化是我国现行票据法律框架下票据融资的可行路径。各章梗概内容如下:第一章“票据功能演进的法理基础与历程”。票据的各项功能从来不是一蹴而就,伴随着经济发展,票据逐渐演化出与当时社会经济环境相契合的汇兑、支付、结算、流通、信用等功能。同样,票据在我国也经历过从商业抑制下商业习惯的载体向商业信用建立依据的发展历程。基于此,本章从票据功能演进的法理基础出发,结合社会经济环境追溯票据功能的发展历程,论证票据功能演进与社会经济环境变化的紧密联系,为后文研究新的社会经济环境下票据价值变化的必要性提供基础。第二章“新社会经济环境下票据价值的再探索”。社会经济环境是一国的货币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外汇市场、离岸市场与商品市场相联系所形成的综合体。在交易媒介电子化、交易主体去银行化、信用来源去中心化的新社会经济环境下,票据作为支付工具的重要性不断下降。与此同时,电子票据的出票量与贴现量增长迅猛。一方面,电子票据灵活、安全、高效的特性使得票据重获生命力;另一方面,票据融资特有的低成本与高效率优势备受中小企业的青睐。基于此,本章提出新社会经济环境的视角下对票据的价值应体现为电子票据融资。结合票据融资的功能和定位,本章认为要处理好票据融资在支持实体经济和防止资金空转两个目标之间的博弈关系,应当回到票据融资制度研究。第三章“票据融资的法律困境”。由于票据法律的立法时代背景与目前社会经济环境存在差异,我国票据法律将票据定位为支付工具,票据法律从不同角度均对票据融资功能的发挥进行限制,在多个票据法律问题上存在矛盾,如票据融资主体间缺少真实贸易背景、票据融资过程中票据单纯交付效力不确定、票据融资的事实贴现主体适当性存疑等。尽管修改和调整票据法律为票据融资扫清障碍显然是一条康庄大道,在我国目前条件下简单放开票据融资可能引发票据风险和票据套利,造成资金空转,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精神相悖,威胁金融稳定。基于此,本章提出通过分析我国现行票据法框架下票据融资的法律困境,为后文提出具有现实性和可行性的票据融资制度设计提供基础。第四章“票据融资的实践与反思”。近年来国内外均从制度上和业务上进行了票据融资创新尝试,如国内以票据收益权为基础资产的票据资管计划,又如以美国、日本和台湾地区为代表的融资性票据,再如以Fundbox、MarkInvoice、Behalf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票据融资。然而,上述票据融资方式结果或不尽人意或不适合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环境。本章通过对不同类型票据融资创新的比较与反思,为我国票据融资创新提供借鉴经验和参考建议。第五章“票据融资的出路——以电子票据标准化债权为基础的票据融资创新”。结合我国金融市场已有的较为成熟的制度设计,本文提出票据融资的可行路径应当以电子票据标准化债权为基础。电子票据标准化最为重要的条件是电子票据等分,本章将电子票据的等分性拆分为票据凭证的可分性和票据权利的可分性。在论证票据凭证具备可分性的前提下,本章详细阐释票据权利具有可分性,从而实现电子票据的标准化。随后,本章对电子票据标准化适用《票据法》提出协调与小幅修改的建议。基于此,本章以电子票据标准化债权、电子票据标准化债权资产证券化、电子票据标准化债权衍生品为例,对以电子票据标准化债权为基础的票据融资进行规则设计;以票据中央对手方净额结算制度、票据信用评级制度、票据做市商制度为例,对以电子票据标准化债权为基础的票据制度创新进行制度设计。最后,结合金融科技的发展趋势,本章将电子票据标准化债权与以区块链技术支持的智能合约相结合,提出在金融科技背景下对电子票据融资的展望。
二、关于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的几点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的几点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理论基础 |
一、金融监管的公权力属性 |
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理论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的多元与多重 |
一、金融监管权主体的多元化 |
二、金融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
三、金融监管内容的系统化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结构化”性质 |
一、国家权力的央地配置 |
二、“结构化”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 |
一、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根本动因 |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竞争需要是直接动因 |
三、维护金融安全是终极动因 |
四、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重要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和现状 |
第一节 中央金融监管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9:中央银行“大一统”时代 |
二、1979-1992: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地方监督保障 |
三、1992-2003:分业监管与地方干预 |
四、2003-至今:分业监管与金融监管协调 |
第二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历史考察 |
一、1949 年以来我国权力央地关系的发展 |
二、我国金融监管央地关系的变迁 |
第三节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分析 |
一、中央金融监管权配置现实 |
二、金融监管权集中配置于中央的弊端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现实 |
四、央地双层监管的显着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困境 |
第一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多重困境 |
一、应对传统金融的困境 |
二、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依据普遍缺失 |
三、地方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困境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危机 |
一、金融立法现状 |
二、现行金融立法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监管央地配置域外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 |
一、美国的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二、加拿大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三、美国、加拿大分权型多层监管体制特征 |
第二节 集中型单层监管模式 |
一、英国金融监管权集权型单层配置模式 |
二、德国依托地方银行的地方监管模式 |
三、日本中央政府部门行政授权地方监管模式 |
四、欧盟合作性金融监管模式 |
五、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单层监管模式的特征 |
第三节 域外金融监管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 |
二、监管权力央地配置模式的决定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宏观设计 |
一、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价值取向 |
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配置目标 |
三、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主要原则 |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 |
一、通过法律制度配置监管权力 |
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 |
第三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主体配置 |
一、监管机构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统筹监管模式 |
第四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内容配置 |
一、厘清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界限 |
二、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界限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内容 |
第五节 配套制度设计 |
一、中央从严格分业走向行业统筹 |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关系 |
三、创造地方金融监管权实现的条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研究 ——基于信用利差的角度(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选题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概念界定及说明 |
1.2.1 地方政府 |
1.2.2 地方政府债券 |
1.2.3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制度 |
1.2.4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 |
1.3 研究方法与论文结构安排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框架 |
1.4 本文的创新点与不足 |
1.4.1 主要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2 文献综述及评析 |
2.1 关于公债发行定价的研究 |
2.1.1 关于公债发行的研究 |
2.1.2 关于公债发行定价形成的研究 |
2.2 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的研究 |
2.2.1 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的研究方法和理论模型 |
2.2.2 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影响因素的研究 |
2.2.3 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偏离的研究 |
2.3 文献评述 |
3 理论分析 |
3.1 理论基础 |
3.1.1 公债管理理论 |
3.1.2 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理论 |
3.1.3 信用利差理论 |
3.1.4 理论组织框架 |
3.2 分析框架 |
3.2.1 研究视角 |
3.2.2 理论模型与作用机理 |
3.3 本章小结 |
4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历史演变、现状及特征 |
4.1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的历史演变 |
4.1.1 发行制度的改革 |
4.1.2 发行利差的演变 |
4.2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的现状 |
4.2.1 发行定价方式 |
4.2.2 发行定价管理 |
4.2.3 发行定价利差 |
4.3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的特征 |
4.3.1 发行利差逐渐扩大 |
4.3.2 发行制度日趋市场化 |
4.4 本章小结 |
5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的实证分析:基于发行利差影响因素的视角 |
5.1 研究设计 |
5.2 模型设定 |
5.3 指标选择 |
5.3.1 被解释变量 |
5.3.2 解释变量 |
5.4 数据统计 |
5.4.1 数据来源 |
5.4.2 样本选取 |
5.4.3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
5.5 实证结果 |
5.5.1 结果分析之一:发行要素与发行利差 |
5.5.2 结果分析之二:宏观经济要素与发行利差 |
5.5.3 结果分析之三:市场要素与发行利差 |
5.5.4 结果分析之四: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要素与发行利差 |
5.5.5 结果分析之五:地方政府债券市场机制要素与发行利差 |
5.5.6 结果分析之六:地方政府债券干预要素与发行利差 |
5.6 内生性分析 |
5.7 稳健性检验 |
5.7.1 信用利差指标分析 |
5.7.2 Bootstrap与稳健标准误检验 |
5.7.3 基于面板的模型检验 |
5.8 驱动因素分析:基于变量标准化回归 |
5.9 本章小结 |
6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偏离实证分析:基于发行溢价率的视角 |
6.1 研究设计 |
6.2 模型设定 |
6.3 指标选择 |
6.3.1 被解释变量 |
6.3.2 解释变量 |
6.4 数据统计 |
6.4.1 数据来源 |
6.4.2 样本选取 |
6.4.3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
6.5 实证结果 |
6.5.1 结果分析之一: 发行要素与发行溢价率 |
6.5.2 结果分析之二: 宏观经济要素与发行溢价率 |
6.5.3 结果分析之三: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要素与发行溢价率 |
6.5.4 结果分析之四: 地方政府债券市场机制要素与发行溢价率 |
6.5.5 结果分析之五: 地方政府债券干预要素与发行溢价率 |
6.6 内生性分析 |
6.7 稳健性检验 |
6.7.1 溢价率指标分析 |
6.7.2 Bootstrap与稳健标准误检验 |
6.7.3 基于面板模型的检验 |
6.8 二级市场定价合理性分析 |
6.9 驱动因素分析:基于变量标准化回归 |
6.10 本章小结 |
7 国际经验借鉴 |
7.1 以市场化发行定价为原则 |
7.2 建立完善的一级发行制度 |
7.2.1 确定“黄金法则”发行框架 |
7.2.2 明确发行主体责任 |
7.2.3 强化信息披露 |
7.2.4 发挥信用评级约束功能 |
7.2.5 严格约束参与各方行为,促进公平交易与定价 |
7.3 建设发达的二级市场,为发行定价提供参考基础 |
7.3.1 降低投资门槛和投资成本 |
7.3.2 丰富资本市场品种,发展对应的衍生品种 |
7.3.3 建立完整的收益率曲线 |
7.3.4 丰富地方政府债券投资者群体 |
7.4 强化监管和风险处置制度,提高投资者信心 |
7.5 税收、风险资产等政策的支持及变革 |
7.6 本章小结 |
8 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1.1 政府干预与政府信用约束是我国发行定价的重要因素 |
8.1.2 发行制度和市场的演变是推动市场化发行定价的重要动力 |
8.1.3 一般债券与项目收益债券发行定价区别不大 |
8.1.4 与二级市场定价相比,发行定价偏离程度较大 |
8.1.5 先进国家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经验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 |
8.2 政策建议 |
8.2.1 以市场化发行定价为原则,严格约束政府干预行为 |
8.2.2 深化发行制度改革,形成合理定价机制 |
8.2.3 健全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基础设施 |
8.2.4 提高利息和交易税收、风险资产等支持力度 |
8.2.5 健全地方政府财政信用管理 |
参考文献 |
研究生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话语权及其提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缘起与研究价值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外文献综述 |
二、国内文献综述 |
三、亟待研究的问题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方法和创新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本文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核心概念及结构要素 |
第一节 “话语权” |
一、“话语”溯源 |
二、“话语权”释义 |
三、“话语权”基本特征 |
第二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话语权” |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义 |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话语权”涵义和本质 |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话语权的鲜明特征 |
第三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话语权结构要素 |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话语权结构要素 |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话语权提升目标 |
第三章 思想理论溯源和域外文明互鉴 |
第一节 理论追溯:马克思主义相关思想 |
一、马克思恩格斯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话语权思想 |
二、列宁现实社会主义价值观话语权思想 |
三、中国共产党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话语权思想 |
第二节 思想溯源:我国儒家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相关思想 |
一、“为政以德”“上行下效” |
二、“以民为本”,利民富民 |
三、礼乐教化,化民成俗 |
四、“疏而不堵,顺势而导” |
第三节 文明互鉴:西方马克思主义相关思想 |
一、葛兰西“文化领导权”思想 |
二、布尔迪厄“符号权力”理论 |
第四章 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话语权的重要意义和现实基础 |
第一节 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话语权的重要意义 |
一、突破西方价值观话语困囿 |
二、消除“主流价值观边缘化”现实危机 |
三、增强我国人民“文化自觉”意识 |
四、提升我国核心价值观话语传播力 |
五、提升我国核心价值观话语引领力 |
第二节 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话语权的现实基础 |
一、解决和平与发展“时代之问”提供现实境遇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探索成就奠定客观基础 |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在精神提供思想基础 |
四、中国社会信息化发展提供技术条件 |
五、新时代文化自信彰显提供了主体基础 |
第五章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话语权发展现状 |
第一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话语权发展成效 |
一、党和政府以及媒介等话语主体公信力得到提高 |
二、思想理论创新使思想引领力得到提升 |
三、媒介管理和媒介融合使话语传播力得到增强 |
四、恰当的话语转换使话语亲和力得到提升 |
五、新时代发展成就与根本变革使话语环境有所改善 |
第二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话语权现实困境 |
一、我国核心价值观话语仍存在“话语逆差” |
二、哲学社会科学的话语影响力仍较弱小 |
三、话语受众的话语接受效果存在差异和变动 |
四、我国核心价值观话语传播路径仍显薄弱 |
第三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话语权不足归因 |
一、话语主体素质能力欠缺 |
二、不同话语系统存在冲突和矛盾 |
三、知情意行统一的发展过程存在断裂 |
四、社会发展带来核心价值观话语传播新问题 |
五、满足美好生活的体制机制仍不完善 |
第六章 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话语权的基本原则和应对策略 |
第一节 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话语权的基本原则 |
一、坚持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夯实话语基础的统一 |
二、坚持提升话语权要素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
三、坚持话语主体自觉和开放包容的统一 |
第二节 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话语权的应对策略 |
一、强化话语主体的话语权自觉意识和话语协同作用 |
二、推动不同话语体系的协调统一和互动转换 |
三、坚持核心价值观话语传播文化路径以促进知行统一 |
四、提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话语嵌入力和国际感召力 |
五、以对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的满足进一步优化话语环境 |
结语:让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话语权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4)上市公司实施债转股的动因及效果研究 ——以泸天化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债转股企业选择标准的研究 |
1.2.2 关于债转股实施动因的研究 |
1.2.3 关于债转股实施风险的研究 |
1.2.4 关于债转股实施效果的研究 |
1.2.5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基本框架 |
2.上市公司债转股概述 |
2.1 债转股的概念及特点 |
2.1.1 债转股的概念 |
2.1.2 债转股的特点 |
2.2 上市公司债转股的动因 |
2.2.1 降低企业杠杆率 |
2.2.2 优化企业资本结构 |
2.2.3 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
2.2.4 符合债转股政策的要求 |
2.3 上市公司债转股效果评价方法 |
2.3.1 财务指标分析法 |
2.3.2 事件研究法 |
2.4 债转股对上市公司财务及市场效应的作用路径分析 |
2.4.1 债转股通过优化资本结构改善投资效率 |
2.4.2 债转股通过优化债务结构增强再融资能力 |
2.4.3 债转股通过分散股权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
2.5 上市公司债转股的理论基础 |
2.5.1 MM理论 |
2.5.2 代理成本理论 |
2.5.3 权衡理论 |
3.泸天化实施债转股案例概述 |
3.1 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
3.1.1 泸天化公司简介 |
3.1.2 泸天化债转股前的经营状况 |
3.2 泸天化债转股实施的过程 |
3.2.1 确定债转股标的企业 |
3.2.2 确定债权调整及受偿方案 |
3.2.3 债权人会议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
3.2.4 引入战略投资者 |
3.3 泸天化债转股方案的特点 |
3.3.1 债转股在金融债权违约前实施 |
3.3.2 代偿子公司债务使金融机构参与子公司治理 |
3.3.3 通过市场化方式创造资源 |
4.泸天化实施债转股的动因分析 |
4.1 应对宏观经济下行压力 |
4.1.1 国有企业去杠杆需求 |
4.1.2 化工行业需要去产能以提振市场 |
4.2 国家政策的支持 |
4.2.1 债转股政策导向 |
4.2.2 泸天化符合新一轮债转股政策要求 |
4.3 自身发展的需要 |
4.3.1 提高债务清偿率避免破产清算 |
4.3.2 降低杠杆率优化资本结构 |
4.3.3 引入“银行效应”促进企业发展 |
4.3.4 优化股权结构 |
5.泸天化债转股效果及其作用机理分析 |
5.1 泸天化债转股的财务效果分析 |
5.1.1 降杠杆效果较为明显 |
5.1.2 盈利能力大幅提高 |
5.1.3 改善了发展前景 |
5.1.4 降低了融资成本 |
5.2 泸天化债转股的市场效果分析 |
5.2.1 泸天化债转股前后的市场反应 |
5.2.2 泸天化债转股前后的股价变化 |
5.3 泸天化债转股对财务效果的作用机理分析 |
5.3.1 “银行效应”的引入改善了企业投资效率 |
5.3.2 资本结构的优化提升了企业经营效益 |
5.4 泸天化债转股对市场效果的作用机理分析 |
5.4.1 股权结构的优化改善了公司治理结构 |
5.4.2 引入重组方使得企业未来发展得到支持 |
6.结论与启示 |
6.1 泸天化债转股案例分析的结论 |
6.1.1 合理的方案是债转股成功的关键 |
6.1.2 债转股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公司治理 |
6.1.3 债转股对企业财务和市场的影响是积极的 |
6.2 泸天化债转股案例分析的启示 |
6.2.1 债转股应作为企业长期健康发展的工具 |
6.2.2 企业应充分利用国家政策的支持 |
6.2.3 实施债转股后应充分关注上市公司价值的变化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中小企业叙做商业保理的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现状 |
二、当前我国中小企业主要融资方式 |
三、当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主要表现 |
四、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形成的原因 |
五、当前我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状况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有助于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
二、有助于促进商业保理行业健康发展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部分 |
二、不足部分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第一节 理论基础 |
一、供应链契约理论 |
二、应收账款融资理论 |
三、信息不对称理论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中小企业相关文献 |
二、保理行业相关文献 |
三、供应链金融相关文献 |
第三章 国内外保理行业发展概况 |
第一节 保理业务概述 |
一、保理业务的服务内容 |
二、保理业务的运作模式 |
三、保理业务的适用条件 |
第二节 国内外保理行业发展状况 |
一、全球保理行业发展历程 |
二、我国保理行业发展状况 |
第四章 通过商业保理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可行性分析 |
第一节 基于供应链化解企业自身信息不透明问题 |
一、中小企业信息不透明问题的表现 |
二、供应链金融区别于传统商业银行信贷的核心机制 |
三、中小企业借助供应链消解自身信息不透明问题 |
第二节 中小企业基于信用转移解决自身信用不足问题 |
一、中小企业信用不足的表现 |
二、中小企业通过商业保理解决信用不足问题的立足点 |
第三节 保理商基于回款路径锁定控制中小企业还款风险 |
一、保理商应锁定回款路径 |
二、基于回款路径控制的明保理与暗保理的选择 |
三、保理商对间接还款的处理 |
第五章 中小企业叙做商业保理的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第一节 因素猜想 |
一、中小供应商(上游卖方企业)基本情况相关因素 |
二、中小供应商(上游卖方企业)融资情况相关因素 |
三、下游买方企业基本情况相关因素 |
第二节 建立模型 |
一、选择变量 |
二、构建模型 |
第三节 数据来源 |
一、问卷设计 |
二、问卷收发情况 |
三、问卷数据处理 |
四、问卷数据概览 |
第四节 模型检验及修正 |
一、描述性统计 |
二、模型的检验及修正 |
第六章 促进中小企业叙做商业保理业务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中小企业及核心企业商务信用方面的建议 |
一、完善涵盖中小企业及核心企业的社会征信体系 |
二、深化商业信用电子化流转试点 |
第二节 促进商业保理行业发展方面的相关建议 |
一、扩展商业保理公司融资渠道 |
二、深化与金融科技行业的合作 |
三、鼓励商业保理公司开展国际保理业务 |
第三节 法规和政策方面的建议 |
一、推进商业保理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制定 |
二、调整优化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商业保理财税政策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商业保理行业配套政策梳理 |
附录B 关于中小企业叙做商业保理业务的调查问卷 |
附录C 商业保理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案例分析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6)金融科技监管的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二、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金融科技发展引发的监管问题 |
1.1 金融科技概论 |
1.1.1 金融科技的本质与技术基础 |
1.1.2 金融科技与互联网金融 |
1.1.3 金融科技监管与监管科技 |
1.2 金融科技引发的金融风险与监管挑战 |
1.2.1 金融科技引发的金融风险 |
1.2.2 监管与创新的“步速难题” |
1.2.3 技术化的金融科技与弱技术的金融监管人员 |
第二章 典型国家金融科技监管的特色与差异 |
2.1 监管权力结构的差异与特色 |
2.1.1 横向监管权力结构的不同配置 |
2.1.2 纵向监管权力结构的突出特点 |
2.2 监管理念与方式上的不同 |
2.2.1 英国:以“监管沙盒”为代表的主动合作型监管 |
2.2.2 美国:以“功能属性”进行“归口管理”的限制型监管 |
2.2.3 新加坡:“实质性和适配性”原则下的动态型监管 |
2.2.4 德国:“相称原则”下的稳健型监管 |
2.2.5 澳大利亚:以监管方式创新为主的主动积极监管 |
2.2.6 日本:变革法律与监管机构的开放式创新 |
2.3 国际金融科技监管评述 |
2.3.1 监管权力结构 |
2.3.2 监管理念与方式 |
第三章 中国金融科技监管的模式选择与不足 |
3.1 金融科技及其主要领域在中国的实践情况 |
3.1.1 金融科技发展的总体情况 |
3.1.2 主要领域的发展现状 |
3.2 金融科技监管的中国范式 |
3.2.1 主要监管机构及监管举措 |
3.2.2 金融科技领域的主要法律规范 |
3.2.3 我国金融科技的监管理念 |
3.3 我国金融科技监管存在的不足 |
3.3.1 分业监管难以适应混业现状 |
3.3.2 风险防范的央地模式导致权责不清 |
3.3.3 监管理念与方式陈旧 |
第四章 完善我国金融科技监管的几点思考 |
4.1 协调监管权力配置 |
4.1.1 统合横向监管权力 |
4.1.2 明确央地监管职责与界限 |
4.1.3 鼓励自律先行的自我监管 |
4.2 转变金融科技监管理念 |
4.2.1 从“静态监管”到“动态监管” |
4.2.2 从“被动监管”到“主动监管” |
4.2.3 从“命令式监管”到“合作式监管” |
4.3 优化金融科技监管方式 |
4.3.1 以监管科技助力金融科技监管 |
4.3.2 优化本土版“监管沙盒”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关于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与发展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特点 |
2 我国金融管理公司的核心业务定位 |
3 我国金融管理公司的职能 |
4 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组织结构升级 |
(8)关于实体企业降杠杆减负债实践中的几点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简述我国实体企业当前降杠杆现状 |
二、当前实体企业降杠杆中存在的问题 |
(一) 总体杠杆率仍较高 |
(二) 去杠杆导致社融增速下降 |
(三) 高杠杆率对企业的影响 |
三、关于实体经济降杠杆减负债的几点思考 |
(一) 经营性现金流管理 |
1. 建立现代资金管理理念, 强化经营性资金管理 |
2. 加快资金融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
(二) 投资性现金流管理 |
(三) 筹资性现金流管理 |
1. 加强货币政策的关注, 对政策调整高度敏感 |
2. 做好筹资工作, 确保企业资金链安全 |
(9)呼伦贝尔市地方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
(一)研究的目的 |
(二)研究的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
(二)国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
四、研究的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的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创新点 |
第一章 地方金融监管的基本内涵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及要素 |
一、金融监管与金融风险概念界定 |
二、金融监管要素 |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演进、必要性及机构建设 |
一、地方金融监管的演进 |
二、地方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
三、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建设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呼伦贝尔市地方金融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
第一节 呼伦贝尔市地方金融监管现状 |
一、呼伦贝尔市金融业发展现状 |
二、呼伦贝尔市地方金融监管概况 |
第二节 呼伦贝尔市地方金融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监管主体法律地位不明确 |
二、地方金融监管权责不对等 |
三、地方金融监管缺位 |
四、地方金融监管资源薄弱 |
第三节 呼伦贝尔市地方金融监管问题原因分析 |
一、缺乏健全的法律制度 |
二、缺乏完善的监管体制 |
三、缺乏高效的监管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呼伦贝尔市地方金融监管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不断深化金融改革创新 |
一、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法制建设 |
二、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机制 |
第二节 多措并举强化地方金融监管 |
一、拓展多种监管方式和手段 |
二、增强金融机构风险意识和自身建设 |
三、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票据融资创新法律问题研究 ——以电子票据标准化债权为基础(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和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票据功能演进的法理基础与历程 |
第一节 票据功能演进的法理基础 |
一、票据流通性内涵的演进 |
二、本票的法理基础:无条件承诺函 |
三、汇票与支票的法理基础:无条件支付指令 |
第二节 票据功能演进的历程 |
一、支付与汇兑:流通货币的替代 |
二、结算与流通:资本循环的纽带 |
三、信用与融资:商业信用的物质载体 |
第三节 票据功能在我国的演进 |
一、古代:商业抑制下商事习惯的载体 |
二、近代:商业信用雏形建立的依托 |
三、现代:支付现代化的主要工具 |
第二章 新社会经济环境下票据价值的再探索 |
第一节 新社会经济环境的表现形式 |
一、交易媒介去现金化 |
二、支付体系电子化 |
三、交易方式去中介化 |
第二节 社会经济环境下票据价值的再探索 |
一、电子票据对纸质票据的替代 |
二、支付功能向融资功能的演进 |
三、签发主体向中小企业的倾斜 |
第三节 票据融资的博弈与制度回归 |
一、票据融资的功能定位 |
二、支持实体经济与防止资金空转的博弈 |
三、票据融资的法律制度回归 |
第三章 票据融资的法律困境 |
第一节 真实贸易背景的法律困境 |
一、真实贸易背景与绝对无因性的价值导向 |
二、真实贸易背景要求在法律实践中的矛盾 |
三、真实贸易背景审查制度的反思 |
第二节 单纯交付效力不确定的法律困境 |
一、背书转让与单纯交付的价值导向 |
二、单纯交付效力的法理争议 |
三、单纯交付效力不确定定对票据融资的阻碍 |
第三节 票据贴现主体适当性的法律困境 |
一、从事资金支付结算违法说 |
二、从事资金支付结算合法说 |
三、票据贴现主体违法性不确定对票据融资的阻碍 |
第四章 票据融资的实践与反思 |
第一节 票据收益权融资的实践与反思 |
一、票据收益权的法律性质 |
二、票据收益权融资尝试的瑕疵 |
三、票据收益权法律规避行为的风险 |
第二节 互联网票据融资的实践与反思 |
一、域外互联网票据融资实践 |
二、互联网票据融资模式的比较 |
三、我国互联网票据融资的适当性争议 |
第三节 融资性票据的实践与反思 |
一、域外融资性票据的实践 |
二、融资性票据的比较与借鉴 |
三、我国融资性票据的开放与限制 |
第五章 票据融资的出路——以电子票据标准化债权为基础的票据融资创新 |
第一节 电子票据标准化的法律基础 |
一、电子票据标准化的逻辑起点 |
二、电子票据权利等分的法律分析 |
三、电子票据凭证等分的法律分析 |
四、电子票据份额向标准化债权的转换 |
第二节 电子票据份额对《票据法》的适用与调整 |
一、功能等同原则下电子票据份额的界定 |
二、电子票据份额真实性的保护 |
三、电子票据份额质押生效要件的调整 |
四、电子票据份额追索权的豁免 |
第三节 以电子票据标准化债权为基础的票据融资制度创新 |
一、电子票据交易制度 |
二、电子票据中央对手方净额结算制度 |
三、电子票据评级与增信制度 |
四、电子票据做市商制度 |
第四节 电子票据融资在金融科技下的进阶 |
一、数字票据的法律性质 |
二、数字票据对电子票据真实性保护的提升 |
三、智能合约对票据信用模式的改进 |
四、信用流转凭证为目标的票据融资发展方向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关于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的几点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李其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2]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研究 ——基于信用利差的角度[D]. 刘锐.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19(01)
- [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话语权及其提升研究[D]. 李乐霞. 华东师范大学, 2019(08)
- [4]上市公司实施债转股的动因及效果研究 ——以泸天化为例[D]. 李俊东.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0)
- [5]中小企业叙做商业保理的影响因素研究[D]. 陈鹏举.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2020(08)
- [6]金融科技监管的比较研究[D]. 陈海涛. 兰州大学, 2020(01)
- [7]关于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与发展的思考[J]. 管迪. 中外企业家, 2019(33)
- [8]关于实体企业降杠杆减负债实践中的几点思考[J]. 高岚,刘国平. 财会学习, 2019(24)
- [9]呼伦贝尔市地方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 陈宏. 黑龙江大学, 2019(05)
- [10]票据融资创新法律问题研究 ——以电子票据标准化债权为基础[D]. 黄骜.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标签:票据法论文; 票据融资论文; 金融论文;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论文; 电子票据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