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正与效率:人民法院立院之本(论文文献综述)
于璐[1](2021)在《论数字时代的审判公开》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综合国力显着增强。如今,面对世界正在经历的数字化革命,中国更是走在了世界的前沿。在这一轮新的变革当中,人们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都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剥离了身份差别、物理障碍的数字社会,公民有机会更加平等、自由地参与社会与国家的治理。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参与意识日益增强,对国家权力的运行模式提出了新的期待。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要推动各项社会事业增添新动力、开创新局面,不断增强人民能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这些期待折射到法治领域,就是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得到更加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而在司法领域则正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得以实现。为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意见》,从宏观上对司法公开提出总体要求,明确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主动公开、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和实质公开的五项基本原则。提升司法透明度一直我国司法改革的重点,2007年全国法院信息化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法院信息化持续推进,全国各级法院积极贯彻会议精神,在信息化法院、“智慧法院”的背景下,建立建设多样化数字化信息平台,审判公开原则得以深度落实。然而,面对自由程度较高的互联网舆论环境,在很多情况下使得法庭因审判公开而遭受到舆论的压力与冲击,这引发了人民对审判公开原则和制度的反思:是审判公开制度的问题还是社会本身的深层次问题?还是作为审判机关与人民群众沟通窗口的审判公开制度没有处理好两者之间关系的问题?审判公开作为我国乃至世界古老的原则和制度一直被坚持,为何在世界多国均出现司法公信力每况愈下的局面?审判公开是否出现了问题?问题的症结在哪里?本文正是在此背景之下,以这一系列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展开对数字时代的审判公开的研究。在找寻推进数字时代审判公开的方向之前,先对在数字时代重新提出审判公开问题的背景进行阐述。数字时代带来的新的生活方式更新了人们的思维方式,人们不满足于传统的权威性、单向度信息公开模式,因具备以公共舆论的形式影响公共决策的数字技术路径,进而对回应性、对话式的信息交流模式提出了期待。理论界对审判公开的研究大多局限于沿着传统审判(司法)公开的研究思路或司法公开平台的建设发展现状展开研究,本文则是立足数字时代网络公共领域兴起的背景对审判公开问题展开全面的探讨。审判公开是我国提升司法透明度进程中不可回避的重大实践课题,同时也是一个重大理论命题。只有找寻到数字时代与审判公开之间本质上的联系以及规律性内容才能更好地提出科学合理的审判公开优化路径。因此,本文依次对“传统审判公开模式的失效”、“什么是交涉式审判公开?”“交涉式审判公开已有哪些实践尝试?”“交涉式审判公开当如何进一步推进?”以及“交涉式审判公开在制度设计上应当存有哪些界限?”等问题作出回答。以上问题在逻辑上层层递进,构筑起本文的逻辑主线,对这些问题进行具体回答和详细论述,也体现出本文整体的内在逻辑。审判公开的概念有时被界定得相对宽泛,既包含审判机关的司法审判活动的公开也包含检察机关的检务公开,有时被界定得相对狭窄,仅仅指代审判机关司法审判活动的公开。本文将视野集中在审判机关司法审判活动的公开上,重心放在审判机关从立案到执行工作的信息公开问题上。审判公开是一个非常古老的议题,之所以在今天把它重新提出来,是因为我们所处于的数字时代使审判公开面临新的一轮质疑:是否是“广场化司法”的回归?引发这一质疑的大背景即是数字时代网络公共领域的兴起,其高度参与性、理性化倾向为公共理性的培养提供了可能,同时,其极化言论、不稳定性也给司法决策带来了新的挑战。面对这些新的挑战,我们发现问题的症结所在是公民对司法审判活动提出了更高的期待和要求,其期望司法公正且是“以其看得见的方式”体现出来的司法公正,而大众表面上的极化言论与行为也是源自其对司法期待的落差。这就迫使作为审判机关与公民之间沟通窗口的审判公开制度作出调整,对数字时代人们独特的表达方式(网络舆论)及其提出的新期待作出回应,以其期待落差为导向完善审判公开的实践途径与方式。因此,本文的新颖之处就在于提出交涉式审判公开新模式,对其在数字时代发挥效用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运行原理进行深入阐述。为使论文观点更具说服力,笔者对646名无法律专业学习或工作等相关背景人士和522名具有法律专业学习或工作相关背景人士进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问卷调查、访谈,获得受访者对审判机关的裁判工作和审判公开工作的认知和需要的一手资料,以此为依据倒推审判机关在审判公开工作中可以改进的切入点。随后,通过公民司法期待的落差倒推出传统审判公开的不足乃至失效,进而提出适应数字时代人民需要的交涉式审判公开模式。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交涉式审判公开在审判公开制度中引入了“交涉”因素,但是其终极目的不是“交涉”本身,而是通过“适当且必要的交涉”而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公民权利,并且通过能动机制对数字时代产生的新危机、新风险进行管控以维护司法独立、提升司法公信。简言之,就是交涉式审判公开应当始终守住审判公开制度的“初心”,发挥“公开”的正向功能,降低“公开”可能引起的风险。交涉式审判公开模式不是凭空想象的制度设计,而是对已有的审判公开创新实践的一种总结、概括和升华,是适应中国国情、符合规律的审判公开模式。为能在数字时代更好地发挥审判公开制度的功能,应当进一步推进交涉式审判公开这一新理念、新模式,从数字技术层面、交涉价值层面同时为交涉式审判公开的推进提供保障、打下基础。最后,为交涉式审判公开划定一个法治边界也是这一制度设计的重要内容之一,其关乎着推进交涉式审判公开的正当性与实践范围。本文一共五个部分,具体为绪论、数字时代审判公开问题的重新提出、数字时代的“交涉式审判公开”新模式、交涉式审判公开的实践基础及交涉式审判公开的推进路径与法治边界等五个部分。绪论主要是对选题背景和意义、审判公开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及本文基本框架的阐述。第一章“数字时代审判公开问题的重新提出”对审判公开问题重新提出的背景、表征及症结进行阐述。提出审判公开的模式也应当应时代的现实需要发生转变——引入必要的“交涉”理念。第二章“数字时代的‘交涉式审判公开’新模式”提出符合数字时代公众实际需要的审判公开模式——交涉式审判公开。明确交涉式审判公开的理论基础、基本内涵与时代任务。第三章“交涉式审判公开的实践基础”全面阐述向交涉式审判公开模式转型的现实基础和已有的实践成效。第四章“交涉式审判公开的推进路径与法治边界”则立足数字时代的基本特征、数字科技的发展程度,以人民司法需求为导向,针对公民对司法期待需求的落差提出数字时代交涉式审判公开路径进一步完善的建议,并对交涉式审判公开的“交涉”范围和公开边界进行划定。
周德刚[2](2019)在《Y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绩效考核体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建立法官绩效考核体系,是法院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提升审判质量效率的重要手段,也是完善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支撑。自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绩效考核在法院日常管理中日益兴起并逐渐发展,逐步建立起了考核法院及各内设部门的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但专门针对法官的绩效考核体系尚未完全建立。随着法院员额制改革、内设机构改革、立案登记制改革基本到位,司法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建立符合司法权运行规律和法官职业特点的法官绩效考核体系,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对法官的管理、激励与约束作用,提高司法审判质量和效率,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成为Y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前面临的迫切任务。本文在充分调研Y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绩效考核情况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其法官绩效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综合运用目标管理、关键绩效指标考核理论和方法,使用德尔菲法分类确定一般员额法官和担任领导职务的员额法官的各项绩效考核指标,然后使用层次分析法分别确定各项指标所占权重,设计了一套科学合理、覆盖全面、符合规律的法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围绕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从组织建设、沟通机制、结果运用、信息化保障等方面着手,建立了完善的法官绩效考核体系,为Y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法官管理和审判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刘宏宇[3](2016)在《论司法权威的生成与构建》文中指出在现代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强调建设“法治社会”。司法与社会正义息息相关,被视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伴随社会发展,人类社会普遍开始向商品经济转化。国家司法制度演变发展的目的应当朝着尊重纠纷各方当事人意志,保护私人权益,紧密联系商品经济为目标。因此,一个国家司法发展的权威程度和现代化程度也成为衡量其社会发展进程的重要标准之一。近年来,我国在进行现代化建设,提高国民经济发展水平,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同时,也在积极的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国家治理不断法治化的进程中,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依赖、对司法权威的需要也呈现出不断增长的情况。就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已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法治国”的理念也开始逐渐深入人心。在整个社会上,出现了一种良好的法治氛围,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开始不断增强,开始越来越多的利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国社会当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社会结构也在发生这剧烈的变化,一些新的社会矛盾和冲突不断出现。面对这一现状,亟须通过一定的法律途径来整合社会资源,以更好的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全社会的稳定、繁荣和发展。这一过程中,司法愈发成为维持公民权利,解决各种纠纷的重要手段和最后一道防线。同时,如果司法没有权威,则会导致这一“防线”形同虚设甚至消失。司法权威是保障司法权维持稳定、有效运行,并发挥出其应有作用的基本条件和前提保证。权威含有权力因素和威势因素,汉语词典将权威界定为使人尊敬,畏惧,信服的威望和力量。司法权威指的是司法机关所具备的一种令人信服的威望和强大力量。司法权威下,实现了强制和自愿服从以及权力和威信的高度统一。树立并维护司法权威,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需求,也是我党坚持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的根本需要。而司法权威的强弱,也是不同国家法治化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对一国法律而言,司法权威是重要的法律权威保障。为此,对司法权威的生成与构建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与研究,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近年来,我国开始积极的进行司法改革。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即明确提出,为了更好的进行法治国家建设,针对司法体制和司法运行中的突出问题提出改革认为,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战略部署,提出必须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就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来看,司法权威与司法公信力等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反映出人民群众对司法权威的强烈追求。建构并维护司法权威,是司法的理性所在,也是理性的司法所在。本文的研究过程中,以司法权威为研究对象,对司法权威的定义和来源、特征等进行了分析,并尝试在对司法权威的生成机理与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司法权威的具体建构问题进行探索。文章一共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介绍本次研究的社会背景与司法权威现状和面临的挑战,并对已有的研究成果等进行回顾;第二部分对司法权威进行本体分析,介绍司法与司法权威相关概念的内涵;第三部分梳理司法权威的基础理论,包括司法权威的来源、构成、价值和功能。在文章的第四部分,对西方国家司法权威的生成与构建情况进行分析,了解西方司法的理念,分析西方司法权威的生成和构建,从而为我国法治发展与司法权威建设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从内在与外在两个方面入手进行分析,以更好的了解司法权威相关影响因素,寻找我国司法权威的具体构建路径等。文章的第五部分从我国司法权威的生成与构建入手,对我国司法权威的生成机理进行分析。通过分析认为,司法活动应具有公正性,司法裁判应当具有终局性,司法裁判应当具有执行力。进一步对司法权威的两种构建模式进行介绍,并研究我国司法权威的政府推进模式。第六部分,从内在与外在两个方面,对司法权威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第七部分,同样从内在与外在两个方面,对我国司法权威的具体构建路径进行研究。通过本文的研究,对司法权威的定义和来源、特征等进行了分析,并在对司法权威的生成机理与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司法权威的具体构建问题进行初步的探索。并清楚的认识到,在我国大力进行法治社会建设和司法改革的大背景,司法权威也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挑战。为此,在具体的司法权威构建过程中,需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考虑相关因素的影响。从内在与外在两个方面进行司法权威构建。通过本次研究,可以更好的丰富国内司法权威生成与构建方面的理论空白,并为我国司法改革的发展和完善等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但受到笔者个人能力的影响,感到本次课题研究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在我国全面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构建司法权威,既需要遵循一定的司法规律,也需要充分考虑到现实情况。惟其如此,才能更好的开展司法改革等工作,促进司法权威的最终树立。
许剑峰[4](2016)在《当新旧媒体相遇:太阳花运动的媒介镜像》文中研究说明本文选取太阳花运动为个案,探究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在信息时代社会运动中所扮演角色,以及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并藉此梳理社会运动产生和发展机理,思考信息时代媒体和社会历史宏观因素在其中的作用。本文采取“国家—社会”关系的理论框架,以此为切入点,对研究问题从微观,到中观再到宏观的路径作出分析,并最终回到研究问题进一步讨论。本文使用质化的研究方法,在资料收集层面综合采用了参与式观察法、半结构式访谈法,在分析时主要使用框架分析的方法进行“全样本”分析,并结合相关文献资料综合论述。具体而言,本文选取中天新闻、TVBS新闻作为传统媒体的代表;新闻e论坛和运动主办组织黑岛青脸书专页为新媒体的代表,分析它们对太阳花运动的内容呈现和报道框架,提炼“媒介镜像”层面的新旧媒体特点;之后从内容层面、行动层面对新旧媒体之间的互动做出分析,讨论这种互动与内容生产之间的关系,总结出新旧媒体内容呈现的内在逻辑和规律,提出在运动发展过程中新旧媒体所扮演的不同角色及其内在机理;最后从变迁、结构、话语三个分析视角切入,分析太阳花运动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通过与文献的不断对话,梳理出导致运动发生和发展过程特殊呈现的宏观影响因素。本文最终得出了五点结论:第一,新旧媒体在对太阳花运动有着截然不同的报道框架和立场,社会运动“媒介镜像”在当今时代背景下具有混合性与复杂性;第二,新旧媒体对社会运动的报道中,有着不同的内容生产逻辑;同时呈现出不对等的互动影响模式,新媒体处在弱势地位;第三,传统媒体深度作用于运动的发展过程,并通过建立“聚焦”、“造神”、“监督”、“促进权力集中”等方式影响运动结果;在此过程中,新媒体更多是作为运动现场的“组织”和“构建小众认同”的角色而存在;第四,社会运动重视传统媒体远超新媒体,在运动过程中会在各方面有意利用和迎合传统媒体的需求和逻辑;第五,宏观社会政治文化及其产生的历史因素,对社会运动有着巨大的催生作用,并影响和形塑了运动过程中的诸多呈现。在结论的基础上,本文认为社会运动与传统媒体之间存在根本性的无解矛盾,导致二者间难以改变的相互依赖和不对等图景;同时,新媒体作为“参与式实践”在构建认同、凝聚小众文化等方面具有优势角色;最后本文以社会运动为切口提出和讨论了信息时代下存在于新媒体与传统媒体之间,以及新媒体本身的悖论;呼唤一种对新媒体技术更加中立的“辩证技术观”的回归。文章分为七个部分,第一章是绪论,包括研究问题的由来、研究意义,并结合文献提出了“社会运动”的定义;第二章是文献综述,仔细梳理了现有社会运动理论流派和发展,以及我国新媒体和社会运动研究概况,确立本研究的位置和理论储备;第三章是研究设计,主要介绍了本文所采用的理论框架、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过程以及对相关概念的廓清;第四章开始进入主体部分,对中天新闻、TVBS新闻、新闻e论坛和黑岛青脸书内容做了全样本分析,呈现出它们各自不同的报道框架和“运动镜像”;第五章是从中观层面对新旧媒体和运动之间互动的讨论,并结合运动发展过程特点分析出新旧媒体不同内容生产逻辑及其在运动中的作用与角色;第六章从变迁、结构、话语三个角度分析了运动发展的宏观背景因素,讨论其在运动产生和呈现面上的巨大影响;第七章是结语,一方面对上述经验分析做简单回顾,另一方面对社会运动与媒体,以及新旧媒体在当今时代下的特点做出讨论,并提出了本研究的几点不足和未来研究可能。
谢亚平[5](2016)在《审辩冲突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在近些年的刑事审判实践中,法官与辩护律师之间的关系突然变得紧张起来,这种现象被称为“审辩冲突”或“辩审冲突”。审辩冲突的出现引起了司法界内外的广泛关注,人们将司法公信力与审辩冲突现象联系起来。司法公信力的内在要求是司法公正,而司法公正的实现则要求具有合格的裁判主体、公正的裁判程序以及公正的裁判结果。由于这些条件在刑事审判中没有得到有效贯彻,导致一系列不和谐现象的产生。这些冲突现象的频繁出现,使公众对司法的权威产生怀疑,降低了司法的公信力。审辩冲突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直接冲突,二是间接冲突。直接冲突与间接冲突相比而言比较激烈,主要表现有律师滥用程序性权利、拖延诉讼进程,不服从法庭管理秩序,法庭限制或者剥夺律师行使辩护权,剥夺律师的人身自由以及主动为控方支招激化辩、审矛盾;间接冲突的主要表现有辩护律师在庭下采取网络曝光等方式向法庭施压,律师群体与法官群体出现对立。审辩冲突的出现有其深层原因:审辩地位存在巨大差距,关于法官的惩戒机制不健全,放纵了法官的不当职业行为,律师受到法官的隐形制约,却缺乏针对法官违法的有效救济途径;法官方面问题诸多,工作压力巨大而职业素养参差不齐,基于各种原因未能坚持独立并恪守中立,致使辩护律师诉讼利益受损;律师行使辩护权困难重重,难以相信诉讼的公正性,为实现辩护目的不惜滥用权利;法律关于程序违法的监督不到位,无法为矛盾的化解提供法律规范的支撑。审辩冲突现象的产生导致司法的尊严受损,折射出司法公信力的缺失,体现了审辩关系的扭曲。但审辩冲突就像一把双刃剑,在导致司法公信力受挫的同时,反映出辩护律师权利意识的觉醒,有利于庭审朝着更加实质化的方向发展,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审辩冲突出现的根本原因是辩护律师对法官能否进行公正审判产生质疑。要消解冲突就要消除辩护律师的质疑,就要清除影响法官公正审判的各方面障碍,完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使法官敢于独立审判,完善法官惩戒制度,使法官严格依法审判。要尊重和保障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准确定位辩护律师的角色以消除法官对律师的误解和敌对情绪,同时加强对律师行为的管控,防止律师不当行使诉讼权利。要充分落实审判公开,改变法院被动局面,树立良好司法形象。要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引导审辩之间良性互动,以促进审辩冲突的解决。
晓周[6](2015)在《确立司法新坐标 激励法院新作为——洪洞县人民法院创新工作方法树立司法为民的价值取向探析》文中研究指明今年以来,洪洞法院科学分析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新形势,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更新司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政法工作、全国法院院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政治建院、公信立院、制度兴院、文化育院、科技强院"为方针,以"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工作态度,实现了司法为民的自我提升。概言之,就是不断创新和完善了"五个坚持"。
孙红卫,楼伯坤[7](2015)在《我国刑事司法公信力影响因素研究述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司法公信力是指司法权凭借自身的信用而获得公众信任的程度。近20年来,我国探求刑事司法公信力影响因素的研究历程,大致可以分为起步、发展和深化三个阶段。研究的内容主要涉及社会环境、司法制度、司法体制机制、司法效果和司法认同感等方面的要素。但由于起步较晚,研究方法各异。对关键的影响因素尚未形成统一认识,也缺乏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案。因此,需要进一步展开对影响刑事司法公信力的形成、缺失和重拾机理的研究,以有效提振刑事司法公信力.
马兆婧[8](2015)在《论司法公信力的生成 ——兼论司法公开的推动作用》文中提出法治已成为社会治理的主旋律,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奠基石。法治建设是当代社会建设最主要、最关键的一步。司法与法治有着天然的联系,既是法治建设的保障,又是法治建设的有力推动者。司法公信力作为司法内在的应有之义,具有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提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强化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等主要的功用。而法治国家就内含有社会秩序稳定、法律至上等特征。所以说司法公信力对于促进法治建设具有很积极的作用。司法公信力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其生成必然有一个慢慢积累的过程。研究司法公信力,需要从其根源,也就是从其生成的过程出发来探究。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了解司法公信力,有针对性地提升司法公信力。也正是基于此,本文从司法公信力的功用出发,基于对司法公信力进行的实证研究,探究出影响司法公信力生成的主要因素。可以看出,这些主要因素都能够通过司法公开举措来促进和加强。进而把目光转向司法公开,试图通过司法公开来促进司法公信力的生成。通过研究发现,司法公开可以促进司法权良性运行,保障当事人权利,增强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任。与司法公信力生成的主要因素不谋而合,因此,就立足于司法公开对司法公信力生成的推动作用,从更新公开的理念,完善公开的平台,丰富公开的载体,强化公开的保障,把握公开的例外这几个方面来落实司法公开的举措,以期促进司法公信力的生成和提升。本文立论的落脚点是:探究司法公信力的生成,以司法公开为抓手,来促进司法公信力的生成,更好地发挥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稳定、提升法律地位和法治观念、构建社会诚信的功用。本文的主题聚焦于司法公信力的生成问题,研究的背景是基于我国快速的法治建设进程,司法在推进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地位明显。但是作为司法应有的公信力来说,目前状况并不是很良好,不管是司法工作人员、当事人还是社会公众,对司法公信力都没有抱有很大的信心。一些有违司法公信力的现象还大量存在,司法公信力水平整体较低。本文在对司法公信力现状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出影响司法公信力生成的主要因素,从这些主要因素出发探究促进司法公信力生成和提升的途径和手段。本文提出的核心观点是:基于稻草理论、归因理论、拟态环境理论、拉斯韦尔5W理论、社会契约论等基础理论,对司法公信力的实证状态进行分析研究,从司法机关、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这三个主体层面找出影响司法公信力生成和提升的主要因素,认为司法的公正状态是司法公信力生成的基础,当事人对司法过程的感受是司法公信力生成的关键,社会公众对司法的认知是司法公信力生成的重要积累。而经研究发现,司法公开可以促进司法权良性运行,可以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可以增强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任,这些都与影响司法公信力生成的因素息息相关。进而,就从司法公开的视角,研究如何强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信力的生成和提升。本文对司法公信力生成的研究主要是从司法公开的视角,因为在司法层面,司法公开可以促进司法公正、增强司法效益、提升法官能力,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的公正状态,为司法公信力的生成打下良好基础。在当事人层面,司法公开可以保障当事人知情权、保障当事人参与权、保障当事人监督权,让当事人对司法能够更加信任,感受更加深入,是司法公信力累积的关键。在社会公众层面,司法公开可以搭建与民意沟通的桥梁、建立公众对司法的理性认识、培养社会公众的法律信仰,是司法公信力在社会范围内生成和提升的保障。关于司法公开,本文论述了司法公开的内涵、历史沿革和我国实践,分析了司法公开与影响司法公信力生成的重要因素之间的关系,研究了司法公开对于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作用,最后,从司法公开的角度提出促进司法公信力生成的路径。认为强化司法公开的功用,第一要从思想上做起,就是更新公开的理念,即变被动公开为主动公开、变内部公开为外部公开、变形式公开为实质性公开。第二,要有完善的公开平台,即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第三要在公开的载体进行丰富,即推进科技法庭建设、加强法院自媒体建设、拓展与公众信息互动。第四要对公开的各项措施进行保障。即提升公开能力、加强公开管理、完善公开制度。第五还要注重把握公开的例外,司法公开与其他的权利之间有相互冲突的时候,所以要把握好司法公开与保护隐私权、司法公开与维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司法公开与未成年人保护、司法公开与维护社会风化之间的关系。本文创新性地将司法公信力的生成从司法、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三个层面来进行分析研究,找出三者之间的关系,探索出司法公开对三者的积极作用,进而从司法公开对司法公信力的生成和提升的推动作用进行研究。司法公信力是一个相对抽象的、较大的概念,从一个切入点进行研究,可以更好地对其进行把握,也可以更深入地对其进行研究。在此思路基础上,本文基于对司法公信力的实证研究,提炼出影响司法公信力生成的主要因素及其与司法公开之间的关系,并进一步从司法公开的视角提出促进司法公信力生成的路径。
刘少军,李奎连[9](2014)在《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司法公信力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我国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现状不容乐观:社会公众对法院与法官普遍缺乏信任,法院判决难以顺利执行,缠诉缠访事件居高不下,甚至出现了一些暴力袭法事件。此种现状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司法活动的正常开展,也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与司法权威的生成。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与政治语境下,应当从法院、法官与社会公众三个层面,以促进司法独立、司法民主与司法公正为核心,通过观念培养、制度改革以及规则构建等途径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
张辛,柳新[10](2013)在《人民法院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探索与思考》文中研究说明所谓司法公信力,是指民众对司法机关及其司法行为的信任程度。近年来,各种社会矛盾不断涌现,社会整体信任度下降。人民法院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信是其生命之源、立院之本。由于客观环境、主观意识等诸多因素,司法公信力遭遇空前挑战,不仅损害了人民法院公平正义的形象,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动摇了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在新时期如何更好地履行
二、公正与效率:人民法院立院之本(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公正与效率:人民法院立院之本(论文提纲范文)
(1)论数字时代的审判公开(论文提纲范文)
指导教师对博士论文的评审意见 |
知道小组对博士论文的评审意见 |
答辩决议书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选题的研究现状 |
(一)关于数字时代及其对人类社会变革影响的研究 |
(二)关于数字时代审判公开的研究 |
(三)研究文献述评 |
三、论文的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一)文献分析方法 |
(二)语义分析方法 |
(三)实证分析方法 |
(四)历史分析方法 |
(五)跨学科分析方法 |
第一章 数字时代审判公开问题的重新提出 |
第一节 问题之背景:网络公共领域的兴起 |
一、公共领域的内涵 |
二、网络公共领域的内涵 |
(一)网络公共领域的要素分析 |
(二)网络公共领域的定义 |
(三)网络公共领域的特征 |
第二节 问题之表征:网络公共领域对司法的负面影响 |
一、网络公共领域与涉诉私人权益冲突问题 |
(一)与公民人格权的冲突 |
(二)与法官职业隐私的冲突 |
二、网络公共领域兴起背景下公开引起价值冲突问题 |
(一)与司法独立的冲突 |
(二)与司法公正的冲突 |
(三)与司法公信力的冲突 |
三、网络公共领域范围局限有碍审民互动 |
(一)数字资源不均衡影响公民司法认识 |
(二)信息茧房固化公民司法认知 |
第三节 问题之症结:公民司法期待的落差 |
一、问卷说明与数据整合 |
(一)问卷说明 |
(二)数据整合 |
二、数字时代公民的司法期待及其落差 |
(一)数字时代公民的司法期待 |
(二)数字时代公民司法期待的落差 |
三、审判公开与数字时代公民司法期待落差的关系 |
(一)审判公开制度缺乏风险管理机制 |
(二)审判公开监督司法功能发挥不足 |
(三)审判公开路径局限难以满足公民司法需要 |
(四)传统审判公开缺乏交涉进路而失效 |
第二章 数字时代的“交涉式审判公开”新模式 |
第一节 交涉式审判公开的理论依据——协商民主 |
一、协商民主的概念与价值 |
(一)协商民主的概念 |
(二)协商民主的价值 |
二、交涉式审判公开与协商民主的逻辑关系 |
(一)交涉式审判公开为“协商”提供程序前提 |
(二)交涉式审判公开以“协商”实现权利本位 |
(三)交涉式审判公开以“协商”达成公平正义 |
第二节 交涉式审判公开的基本内涵 |
一、交涉式审判公开的概念 |
(一)交涉式审判公开的定义 |
(二)交涉式审判公开的内在价值 |
二、交涉式审判公开的运行原理 |
(一)提升公众司法参与地位激发“共同善” |
(二)通过外部监督摆脱司法不公 |
(三)促成司法公正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 |
三、交涉式审判公开与相关概念 |
(一)交涉式审判公开与司法广场化 |
(二)交涉式审判公开与回应型司法 |
第三节 交涉式审判公开的时代任务 |
一、发挥民主潜能提高司法公正性 |
(一)打破司法的专断性促进司法公正 |
(二)打破司法的封闭性促进司法公正 |
二、能动风险管理维护司法独立性 |
(一)释放“共同善”强化公民理解 |
(二)理性输出强化决策合法性 |
三、实现理性共情提升司法公信力 |
(一)超前管理司法预期 |
(二)积极回应司法需求 |
第三章 交涉式审判公开的实践基础 |
第一节 交涉式审判公开提出的现实依据 |
一、交涉式审判公开具备文化传统基础 |
二、交涉式审判公开具备数字时代活力 |
(一)审判公开的规律 |
(二)交涉式审判公开是顺应规律的审判公开模式 |
第二节 交涉式审判公开的实践现状 |
一、交涉式审判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的实践 |
(一)交涉促成公共理性促进司法公正 |
(二)数字助力深度公开促进司法公正 |
二、交涉式审判公开保障人权的实践 |
(一)数字信息充足保障公民司法知情权 |
(二)交互平台保障公民监督权 |
三、交涉式审判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实践 |
(一)“透明”提升司法权威以提公信 |
(二)“交互”促进公众信任提升公信 |
第四章 交涉式审判公开的推进路径与法治边界 |
第一节 数字技术进路:提升交涉式审判公开的质效 |
一、平衡数字资源实现司法知情平等 |
(一)打破数字鸿沟保障公民司法知情权 |
(二)打开信息茧房平等保护司法知情机会 |
二、优化信息智能提升公众理性 |
(一)优化算法公开精度 |
(二)强化智能公开人性化设计 |
(三)引入可解释智能公开技术 |
第二节 交涉价值进路:维持审判公开的初心 |
一、尊重:社会价值的多元化 |
(一)平衡好法官思维与大众逻辑的关系 |
(二)协调好国家法律与乡土习惯的关系 |
(三)处理好法官职业素养与平民表达的关系 |
二、回应:公民的司法需求 |
(一)建立常态化互动机制 |
(二)引导受众提升理性精神与监督能力 |
三、吸纳:数字时代的公众理性 |
(一)运用数字平台积极搜集民意 |
(二)利用数字科技监测分析民意 |
第三节 交涉式审判公开的法治边界 |
一、交涉式审判公开的交涉范围 |
(一)立案公开的内容 |
(二)庭审程序的细节 |
(三)个案的法律解释 |
(四)个案的事实认定 |
二、交涉式审判公开的公开边界 |
(一)交涉式审判公开的内容边界 |
(二)交涉式审判公开的价值边界 |
结语 |
附录1 |
附录2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2)Y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绩效考核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绩效考核相关理论概述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绩效 |
2.1.2 绩效考核 |
2.1.3 法官绩效考核体系 |
2.2 相关理论与方法 |
2.2.1 目标管理法(MBO) |
2.2.2 关键绩效指标法(KPI) |
2.2.3 德尔菲法 |
2.2.4 层次分析法(AHP) |
第3章 Y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绩效考核现状分析 |
3.1 Y市中级人民法院基本情况概述 |
3.2 Y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绩效考核现状 |
3.3 Y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绩效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3.3.1 绩效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3.3.2 绩效考核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4章 Y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绩效考核体系设计 |
4.1 绩效考核体系的设计原则 |
4.1.1 遵守法律规定与遵循审判规律相结合的原则 |
4.1.2 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
4.1.3 突出法官职业特点与全面系统相结合的原则 |
4.1.4 直接考核和分类考核的原则 |
4.1.5 法律效果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的原则 |
4.2 绩效考核指标的设计 |
4.2.1 初步拟定法官绩效考核指标 |
4.2.2 运用德尔菲法确定法官绩效考核指标 |
4.3 绩效考核指标权重的确定 |
4.4 绩效考核指标评价标准及评价方式 |
4.5 绩效考核结果评定、运用及反馈 |
4.5.1 绩效考核结果的评定 |
4.5.2 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
4.5.3 绩效考核结果的反馈 |
第5章 Y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绩效考核体系实施的保障措施 |
5.1 加强绩效考核组织建设 |
5.2 营造良好的绩效考核文化环境 |
5.3 建立绩效沟通机制形成完善的考核流程 |
5.4 加强绩效考核配套制度措施建设 |
第6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3)论司法权威的生成与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已有研究成果 |
三、研究意义 |
四、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创新之处和不足 |
第一章 司法权威的本体认识 |
一、司法与司法权 |
二、司法权威的内涵与特征 |
三、司法权威的分类 |
四、司法权威的表现 |
第二章 司法权威的基础理论 |
一、司法权威的来源 |
二、司法权威的构成 |
三、司法权威的价值 |
四、司法权威的功能 |
第三章 西方国家司法权威的生成与构建 |
一、西方司法的理念与特性 |
二、西方司法权威的生成:司法独立和程序正义 |
三、西方司法权威的构建:司法模式和共同特征 |
第四章 我国司法权威的生成基础与模式选择 |
一、我国司法权威的生成基础 |
二、我国司法权威的构建模式 |
三、我国司法权威构建的模式选择 |
第五章 影响我国司法权威构建因素分析 |
一、当代中国司法权威困境的原因 |
二、法官素质与司法权威 |
三、阳光司法与司法权威 |
四、人本主义缺失与司法权威 |
五、行政干预与司法权威 |
六、法治文化与司法权威 |
七、社会舆论与司法权威 |
第六章 我国司法权威的构建路径 |
一、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 |
二、推进司法公开制度 |
三、完善司法责任制 |
四、强化审判独立 |
五、加强司法监督 |
六、培育法治意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当新旧媒体相遇:太阳花运动的媒介镜像(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为什么选社会运动? |
二、为什么从媒介切入? |
三、什么是社会运动? |
四、为什么是太阳花? |
第二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回顾 |
一、社会运动研究 |
(一) 集体行为论 |
(二) 资源动员论 |
(三) 政治过程论 |
(四) 政治机会论 |
(五) 框架建构论 |
(六) 新社会运动论 |
(七) 国家与社会运动 |
(八) 抗争政治 |
二、社会运动与媒体 |
(一) 大众媒体与社会运动 |
(二) 新媒体与社会运动 |
(三) 新旧媒体关系 |
三、国内相关研究 |
(一) 新媒体研究 |
(二) 国内社会运动和群体性事件研究 |
四、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研究设计 |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
二、研究设计与方法 |
(一) 研究对象 |
(二) 研究问题 |
(三) 分析框架 |
(四) 研究方法 |
(五) 研究过程 |
(六) 相关概念辨析 |
第四章 太阳花运动的媒介镜像 |
一、中天新闻的“检视”建构 |
(一) 违法乱纪:霸占“立法院” |
(二) 政院事件:破坏者形象构建 |
(三) 政院延续:警察VS学生的双面建构 |
(四) 凯道游行:负面底色下的褒贬中立 |
(五) 检视增加:漏洞百出的运动 |
(六) 暴力因素:对“破坏”的关注与放大 |
(七) 造神运动:学运领袖的神化与批判 |
(八) 运动退场:对追责的强调 |
(九) 服贸协议:多层次说理相挺 |
(十) 对“中天”的小结 |
二、TVBS:流动的框架 |
(一) 318之夜:狼藉与混乱建构 |
(二) 框架首转:从质疑到中立 |
(三) 二次转变:对“占领政院”事件的报道 |
(四) 逐渐三转:过渡时期的TVBS报道框架 |
(五) 凯道游行:支持与切割的微妙操作 |
(六) 框架四转:对立、退场与质疑 |
(七) 运动退场:话题刺激性炒作 |
(八) 五转与切割:退场之日与包围中正一 |
(九) 对警察、服贸议题及花边新闻的特殊报道 |
(十) 对TVBS的小结 |
三、新闻e论坛:对运动空间的实时民粹化展演 |
(一) 草根视角:媒体不报,我们来报 |
(二) 政院之夜:突出警察暴力的实时播报 |
(三) 凯道之前:支持立场的延续 |
(四) 330凯道:跟随式直播 |
(五) 退场前夕:双重标准下的正负建构 |
(六) 退场之日:确认与升华运动价值 |
(七) 抗争再起:连接运动框架的正面建构 |
(八) 运动领袖:平凡化操作框架 |
(九) 对“新闻e论坛”的小结 |
四、黑岛青脸书:运动核心的跟随式“喉舌”框架 |
(一) 运动初期:实时播报的动员框架 |
(二) 政院事件:及时切割与声援利用 |
(三) 凯道前夕:转守为攻 |
(四) 激情消退:改变策略维持动能 |
(五) 退场之时:对运动的极尽讴歌 |
(六) 路过中正一:切割与声援 |
(七) 运动领袖的“集权”建构和警察“暴力”建构 |
(八) 对“黑岛青”的小结 |
五、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互动的“战场”:新旧媒体与运动的多面互动 |
一、内容层面 |
(一) 旧媒体上的新媒体 |
(二) 新媒体上的旧媒体 |
二、行动层面 |
(一) 新旧媒体之间 |
(二) 新旧媒体与运动之间 |
三、“互动”对内容生产的影响 |
(一) E论坛:徘徊于“游击”与“正轨”之间 |
(二) 中天:内部高度一致下的组织保证 |
(三) TVBS:收视率挂帅下的无奈 |
(四) 黑岛青:随运动阶段变化的内容生产 |
(五) 作为在场的“新媒体” |
四、对媒体与运动的最终讨论 |
(一) 318夜晚:“没有组织,怎么冲?” |
(二) 政院事件:内外困境和控制不足下的悲喜剧 |
(三) 退场转折:330凯道后的衰落 |
(四) 传统媒体:聚焦、造神、监督和权力集中 |
(五) 新媒体:根植于运动内部的建设性角色 |
五、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变迁、结构、话语下的太阳花 |
一、财团化、贫穷化、少子化与相对剥夺感的产生 |
二、国家性质与社会性质 |
(一) 历史因素及其发展背景 |
(二) 国家性质与社会运动 |
(三) 社会性质与社会运动 |
(四) “结构”因素的综合性分析 |
三、话语、意识形态与太阳花 |
(一) 国族认同焦虑和“反中国因素” |
(二) 反黑箱服贸的民主诉求 |
(三) 反自由贸易论述与“泛左”思想 |
(四) 世代正义与青年参与 |
(五) 对“话语”与框架建构论的讨论 |
四、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语 |
一、得出的几点结论 |
二、结论基础上的几点讨论 |
(一) 社会运动发展与媒体的矛盾与困境 |
(二) 信息时代社会运动中新媒体的“参与式实践” |
(三) 关于“媒体悖论”的讨论 |
(四) 对辩证技术观的呼唤 |
三、关于研究本身的几点讨论 |
(一) 不同视角下对研究对象的不同观感 |
(二) 研究进场和资料获取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审辩冲突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审辩冲突概述 |
(一) 审辩冲突的概念 |
(二) 审辩关系与司法公信力 |
二、审辩冲突的主要表现 |
(一) 直接冲突 |
(二) 间接冲突 |
三、审辩冲突产生的原因与评价 |
(一) 审辩冲突产生的原因 |
(二) 对审辩冲突的评价 |
四、审辩冲突问题的应对与消解 |
(一) 确保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
(二) 强化法官中立立场 |
(三) 尊重和保障律师的诉讼权利 |
(四) 充分落实审判公开 |
(五) 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论司法公信力的生成 ——兼论司法公开的推动作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的意义 |
二、对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一)司法公信力 |
(二)司法公开 |
三、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评价 |
(四)深化方向 |
第一章 司法公信力的功用 |
第一节 维护社会秩序 |
一、司法及其公信力与社会秩序 |
二、司法公信力助推服判息诉 |
三、司法公信力实现公平正义 |
第二节 彰显法律权威 |
一、司法及其公信力与法律权威 |
二、司法公信力促进严格司法 |
三、司法公信力提升法律地位 |
第三节 强化法治意识 |
一、司法及其公信力与法治意识 |
二、司法公信力引导公众知法守法 |
三、司法公信力培育公众法律信仰 |
第四节 促进社会诚信 |
一、司法及其公信力与社会诚信 |
二、司法公信力维护诚信秩序 |
三、司法公信力弘扬诚信文化 |
第二章 司法公信力现状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法院案件质效的内部技术性考察 |
一、案件公正情况 |
二、案件效率情况 |
三、案件效果情况 |
第二节 不同主体对司法公信力的主观评价 |
一、职业法律人的评价 |
二、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反映 |
三、社会公众的认知 |
第三节 司法公信力现状的理论解析 |
一、审判质效的提升并未带动司法公信力状况的明显改善 |
二、当事人对诉讼的利用程度并未带动对裁判的接受程度 |
三、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了解并不完全符合个案的真实情况 |
第三章 影响司法公信力生成的主要因素 |
第一节 司法的公正状态 |
一、实体上的司法公正状态 |
二、程序上的司法公正状态 |
三、形象上的司法公正状态 |
第二节 当事人对司法过程的感受 |
一、前审判阶段 |
二、审判阶段 |
三、后审判阶段 |
第三节 社会公众对司法的认知 |
一、社会公众对司法认知的内容 |
二、社会公众对司法认知的渠道 |
三、社会公众对司法认知的能力 |
第四章 司法公开对司法公信力生成的作用 |
第一节 司法公开促进司法权良性运行 |
一、促进司法公正 |
二、增强司法效益 |
三、提升法官能力 |
第二节 司法公开保障当事人权利 |
一、保障当事人知情权 |
二、保障当事人参与权 |
三、保障当事人监督权 |
第三节 司法公开增强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任 |
一、搭建与民意沟通的桥梁 |
二、建立公众对司法的理性认识 |
三、培养社会公众的法律信仰 |
第五章 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信力的生成 |
第一节 更新公开的理念 |
一、变被动公开为主动公开 |
二、变内部公开为外部公开 |
三、变形式公开为实质性公开 |
第二节 完善公开的平台 |
一、审判流程公开平台 |
二、裁判文书公开平台 |
三、执行信息公开平台 |
第三节 丰富公开的载体 |
一、推进科技法庭建设 |
二、加强法院自媒体建设 |
三、拓展与公众信息互动 |
第四节 强化公开的保障 |
一、提升公开能力 |
二、加强公开管理 |
三、完善公开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9)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司法公信力概述 |
二、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现状 |
(一)社会公众对法院欠缺信任 |
(二)社会公众对法官不信任 |
(三)法院判决执行力不高 |
(四)缠诉、缠访事件居高不下 |
三、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不高的成因 |
(一)人民法院的司法独立受到多方面干扰 |
(二)人民法院的司法民主与司法公开程度不高 |
(三)人民法院的司法效率较为低下 |
(四)部分法官法律水平与道德素质不高 |
(五)社会公众的法制意识仍较为淡薄 |
(六)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建立 |
四、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途径 |
(一)法院的角度 |
1.理顺法院与党委、政府和媒体之间的关系,提高人民法院的司法独立性 |
2.扩大司法公开,畅通民意渠道,完善陪审制度,加强司法民主 |
(二)法官的角度 |
1.完善法官选拔、任用、考核机制,提高法官的法律水平和业务素质 |
2.加强法官自律建设,完善监督机制,提升法官道德素质 |
(三)社会公众的角度 |
1.扩大普法范围,提升普法层次 |
2.培养公民的权利意识与守法观念 |
3.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完善我国的社会诚信体系 |
(10)人民法院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探索与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实现司法公正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核心灵魂 |
二、推进司法公开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根本途径 |
三、践行司法为民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载体 |
四、加强审判管理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制度保障 |
五、确保司法廉洁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必备条件 |
四、公正与效率:人民法院立院之本(论文参考文献)
- [1]论数字时代的审判公开[D]. 于璐. 吉林大学, 2021
- [2]Y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绩效考核体系研究[D]. 周德刚.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2019(09)
- [3]论司法权威的生成与构建[D]. 刘宏宇. 南京大学, 2016(05)
- [4]当新旧媒体相遇:太阳花运动的媒介镜像[D]. 许剑峰. 南京大学, 2016(05)
- [5]审辩冲突问题研究[D]. 谢亚平. 西南政法大学, 2016(10)
- [6]确立司法新坐标 激励法院新作为——洪洞县人民法院创新工作方法树立司法为民的价值取向探析[J]. 晓周. 山西政报, 2015(24)
- [7]我国刑事司法公信力影响因素研究述评[J]. 孙红卫,楼伯坤. 刑法论丛, 2015(02)
- [8]论司法公信力的生成 ——兼论司法公开的推动作用[D]. 马兆婧. 中共中央党校, 2015(01)
- [9]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法律问题研究[J]. 刘少军,李奎连.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01)
- [10]人民法院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探索与思考[J]. 张辛,柳新. 决策探索(下半月), 20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