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检入世承诺公布(论文文献综述)
刘金洋[1](2020)在《中国贸易便利化的进展及推动建议 ——基于推点国贸电子综合服务平台的案例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不断监督各成员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如今已经卓有成效,但是各成员之间出现了很多“非效率”情况,这些都违背了贸易便利化的初衷,贸易便利化对全球贸易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本文以我国贸易便利化为研究方向,阐述我国贸易便利化发展现状及我国贸易便利化对我国的积极影响,将我国与其他典型国家贸易便利化的发展程度进行对比,进而剖析出我国贸易便利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我国关税总水平较高、进口免税占比较低、我国海关环境效率低下、信息和通信技术发展不平衡、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等。本文以推点国际贸易电子综合服务平台为例,通过案例分析法剖析推点的技术创新与理论创新,其依托人工智能的各国口岸规则映射转译系统、电子证据跟踪传输体系、跨境物联网技术的三者结合与线下全球服务生态体系,提供合规的数据流、可控的货物流及司法救助等其他服务,分析其对贸易便利化的影响。最后针对我国贸易便利化发展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提出相关建议。
孙舒[2](2020)在《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文中认为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是基于对法律主体在特定法律领域的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研究,研究方法是采取定量方法与定性方法相结合的实证研究,得出该主体与其他国际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的现象。针对特定领域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成果,可以直接转化称为该领域法律技术的调整依据。法律技术脱节作为国际法领域普遍存在的现象,长久以来没有得到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重视,缺乏系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2017年8月以来,美国对华发起“301调查”1并根据调查结果威胁加征关税,中美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互相申诉的同时利用国内措施互相进行贸易制裁施压,中美贸易关系急转直下,贸易争端解决成为中美关系的核心议题。当前中美贸易对立关系已经形成,在大国权利政治的较量之下,法律技术是处理中美经贸关系的有力合法武器,中国应根据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发展演变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鉴于实践和理论需要,论文以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为研究切入点,以中美在世界贸易组织的39起争端解决案件为观察样本,研究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进而提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论文共分为七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概述了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背景、研究思路、创新点和现有研究述评。论文第二章重点解释了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和外延,法律技术脱节的概念是基于法律技术提出的。本文对传统法律技术概念进行了拓展,认为法律技术包括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这一部分的重点是论文的理论概念解析。第三章内容为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包括WTO概况、中国对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以及美国对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这一部分是后面的研究背景。第四章为法律技术脱节背景下中美世贸争端案件的统计分析。论文这一部分统计了中国诉美国的16起WTO争端案件和美国诉中国的23起WTO争端案件,并根据案件统计信息分析了案件的基本特点。第五章为WTO框架下中美实体法律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分析了中美互相提起的39起世贸案件涉及的WTO实体规则,以及通过案件分析中美在实体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即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实体领域的不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中美在WTO实体规则体系下存在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第六章为WTO框架下中美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重点分析案件中涉及的程序性规则,重点集中在“双反”调查的程序和DSU程序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论文最后一部分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针对前文分析的中美在实体法和程序法领域存在的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及原因,提出中国应对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方案,主要是贸易法律价值合法化、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调整路径。综上所述,本论文统计分析了中美互相在WTO争端解决机制提起的39起争端案件,并以法律技术脱节为切入点,分别分析了中美在实体和程序领域的具体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和原因。最后提出了中国应对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调整方案。论文要强调的是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存在必然性,在应对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做出具体法律技术调整的过程中必须不以国内法律技术脱节为代价,这样一国的法律技术才能在相关法律领域发挥最大的效力。
孙逊[3](2019)在《我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制度改革研究 ——以消费品安全为视角》文中指出现行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制度形成于20世纪八十年代,2001年我国加入WTO后,法定检验制度根据外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推出一系列扩大对外开贸发展的需要进行了一系列调整优化。放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内外经济、贸易形势的变化,2013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一般工业制成品的出口法定检验,要求抓紧研究法定检验体制改革。2018年在政府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整体并入海关,国家新组建市场监管总局,完成了法定检验体制改革。体制改革必然要求制度改革,法定检验制度改革势在必行。通常认为法定检验制度“重微观轻宏观”、“重检验轻监管”、“重目录轻风险”,最大的问题是阻碍贸易便利化。本文认为现行法定检验制度入世以来经过一系列调整优化后,最大的问题不是贸易便利化,而是进口消费品安全监管严重缺位。其原因在于,从法定检验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来看,法定检验制度单纯定位于促进外贸发展的产业政策,目标是维护贸易秩序、促进产业发展。从消费品安全的视角看,法定检验制度在监管理念、职能定位、制度设计、制度执行层面存在不适应问题,职能定位侧重于保护产业利益而不是保护公共利益,制度设计层面忽视消费者需求,执行层面不但不是微观,而是不够微观。通过研究美国进口消费品安全监管的做法,结合我国国情和政府管理的实际,本文认为法定检验制度需要调整监管理念,重视消费者需求,从法律法规、技术基础、制度执行三个层面实施改革,以风险管理为基础,实现监管精准化,通过大范围采信第二方、第三方检验结果调整合格评定实施主体,实现进口消费品安全监管既便利贸易又维护安全、既节约资源又监管有效,建立一个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新法定检验制度。本文共分五章,绪论说明选题的意义、主要概念界定和涉及理论、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和方法。第一章研究法定检验制度形成和发展过程,试图找出其制度演进的基本逻辑,为分析法定检验制度存在问题和如何改革提供历史参考;第二章研究归纳法定检验制度的主要特点,特别是入世以来实施的一系列制度改良措施和执行现状,总体上指出其职能发挥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三章从消费品安全角度,详细分析法定检验制度在进口消费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具体不足;第四章研究美国对进口消费品的安全监管做法,特别是联系我国政府管理的实际指出其可资借鉴之处和不可套用的做法,为法定检验制度改革提供有效借鉴;第五章根据历史经验和美国的成功做法,结合国情提出法定检验制度改革的思路和对策建议。目前国内对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制度的研究大多停留在制度本身,特别缺乏制度在实际执行层面真实运行状况的研究。在法定检验制度的历史方面,缺乏对其形成和发展基本规律的总结归纳。同时对制度入世以来在执行层面一系列从欧美发达国家引进的监管理念和做法的实际效果研究不足。本文重点在上述这些方面进行了研究。本文认为从其形成和发展历史来看,法定检验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外贸发展的产业政策,首要任务是促进外贸发展,自顶层设计开始就没有重视消费者需求。本文认为在入世以来一系列针对贸易便利化实施的制度调整优化,或者说改良后,法定检验制度的主要问题并非贸易便利化,而是在国家强调拉动内需、扩大进口、提升消费的大背景下,法定检验制度对进口消费品安全的监管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问题。法定检验制度执行层面的问题不仅不是“重微观轻宏观”,而是不够微观,不够精准。本文从新时代法定检验制度的三项基本职能分析,认为其作为一种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在保护经济安全、环境安全方面监管有效,法定检验制度不能简单取消,而是需要通过改革提升对消费品安全的监管,将保护公共利益作为其主要职能,体现作为一种政府规制措施而存在的根本意义。本文的不足主要在于:一是实证分析的不足。因为作者时间、精力、能力所限,文中实证研究相对缺乏;二是针对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尚不够系统。具备条件的情况下笔者将对上述不足处进行修改完善。
刘文静[4](2019)在《巴西诉印度尼西亚鸡肉和鸡肉产品进口措施案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随着关税壁垒的削弱,非关税贸易壁垒大行其道,成为各国常见的“保护伞”。但诸如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之类的非关税贸易壁垒由于其隐蔽性等特点,想要刺破其面纱并非易事,而本案正是非关税贸易壁垒适用的一个缩影。巴西诉印度尼西亚鸡肉和鸡肉产品进口措施案(WT/DS484)是WTO争端解决机制下裁决的案例。该案是印度尼西亚继因农产品被美国、因禽类被新西兰诉至WTO后的又一起争端。自经济危机和粮食危机席卷全球后,印度尼西亚为了保护国内产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数量限制以及严苛的检验检疫程序等。在本案中,巴西就印度尼西亚实施的层层繁琐的进口制度申诉至WTO,专家组于2017年10月17日作出裁决报告。本文基于巴西诉印度尼西亚鸡肉和鸡肉产品进口措施案的案情,围绕着该案的主要法律争议点展开分析;同时本文通过对其他涉及数量限制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的先例进行归纳,对此案例进行了深入剖析;在结合中国目前现状和本案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为中国之后应对此类争端总结了相关启示。除去引言和结语外,本文总共由四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涉及了本案的基础部分,主要是从本案的背景、争端双方、以及争端发展始末入手,探究本案的起因和发展过程,同时通过对争议焦点的内容进行概括梳理,总结出争端双方的矛盾所在,为进一步的案件分析做好准备工作。第二部分主要围绕着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印度尼西亚的兽医健康证书批准是否构成《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第8条和附件C所规定的‘不当延迟’”展开论述。考虑到此争议焦点主要是涉及到专家组管辖权和“不当延迟”的判定,此部分首先在基于澳大利亚苹果案、韩国辐射案等先例的基础上,归纳了第8条和附件C的适用范围、程序的含义以及“不当延迟”的判定标准。之后,在结合具体事实的基础上,对专家组的裁判观点进行了总结,最后,作者针对此争议焦点阐述了自己的观点。第三部分涉及的是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二“印度尼西亚的固定许可条款是否构成GATT第11条所规定的数量限制”,重点分析了两个方面:其一,固定许可条款是否违反了GATT第11条第1款;其二,固定许可条款是否可以基于GATT第20条(d)项进行抗辩。首先,此部分在基于中国原材料案、印度数量限制案等先例的基础上,对上述内容进行了一一归纳,之后总结了争议双方的观点和专家组对此焦点的法律分析,最后,作者针对此争议焦点阐述了自己的观点。第四部分的内容是巴西诉印度尼西亚鸡肉和鸡肉产品进口措施案对中国的启示,此部分在基于中国现状的基础上,为中国今后如何应对诸如数量限制和检验检疫程序限制等非关税贸易壁垒提供了指引。一方面,中国可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检验检疫部门工作的协调性,增加卫生与植物卫生的通报量和透明度;另一方面,在中国的进出口法律法规逐渐与WTO规则接轨的同时,也应当减少对于配额和进出口许可证的使用。
黄世芳[5](2017)在《广西中越边境贸易对减贫的影响及其作用机理》文中研究指明当前,党中央、国务院把脱贫攻坚作为事关能否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最关键工作,提出对不同地区实行有针对性的、差别化的区域政策和扶贫策略,做到因地制宜、精准发力。中国陆地边境线沿线地区集“老、少、边、山、穷”于一身,是国家实施脱贫攻坚战略的重点区域。边境贫困地区要想实现因地制宜“精准脱贫”,必须要做足“边”的文章,要“靠边吃边”。边境贸易是对外贸易的一种特殊形式,有别于一般贸易,它包括边民互市贸易、边境小额贸易和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是边境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为打赢边境地区脱贫攻坚这场持久战,一定要坚持扶贫与开发相结合,充分发挥边境贸易的减贫作用。本文以广西中越边境贸易为例,在大量实地调查、访谈和问卷的基础上,通过宏观层面的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以及微观层面的案例分析,深入探究边境贸易对减少贫困的作用和机理,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挑战,从而提出对策建议,使边境贸易更好地发挥减贫作用,实现边境地区脱贫致富。目前,国内外经济学界对一般国际贸易与贫困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研究,但是对边境贸易的减贫作用机理研究并不充分。本文在边境贸易的基本特征基础上,结合“贫困陷阱”等相关理论,提出边境地区经济发展的三个阶段:一是封闭条件下的边境地区,由于区位上远离经济中心而导致的“边缘效应”和边界所形成的“屏蔽效应”,长期处于极其低下的经济发展水平;二是开放条件下的边境地区,边界的“中介效应”使其经济发展水平有所提高,但由于其“边缘性”区位特征依然存在,仅仅依靠“中介效应”尚不足以使其摆脱贫困陷阱;三是特定政策支持下的边境地区经济得到更好发展,因为仅靠一般性的宏观区域政策,边境贸易并不能自动使贫困边民得到足够益处从而摆脱贫困陷阱。因此,边境贸易的减贫作用要得以更好发挥,必须有赖于一个“好”的政策制度体系。在这种“好”的边贸制度体系中,边境地区发展边境贸易可以通过人力资源、产业体系以及公共服务等作用途径使边境地区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而在一种“不好”的边贸制度体系中,边境地区即使发展边境贸易也可能因为社会差距陷阱、通道经济陷阱和规模经济陷阱的存在,使边境地区和边境居民无法充分享受边境贸易的红利,从而陷入低水平的贫困陷阱之中。然后,本文进一步对边境贸易的制度因素,特别是从制度创新和制度变迁的角度进行细致研究。本文认为,从非正式制度向正式制度转变正好构成了边境贸易基本制度变迁的主线。作为正式制度的供给方,各级政府以及职能部门的政策考虑和相互协调对边境贸易的制度安排特别是强制性制度安排起到重要作用。对于包括广大边民在内的边境贸易主体,边境贸易从非正式制度向正式制度转变以及边民从事边境贸易权利的“正规化”对于边境贸易发挥减贫作用起到关键作用。当然,边境贸易的非正式制度在制度变迁过程中并不会消失,相反会继续发挥对正式制度的补充、调节作用,两者之间相互作用共同推进边境贸易制度进入新的均衡。本文进而提出“益贫式边境贸易”制度的理念,其核心就在于使边境贸易制度更加有利于贫困人口。本文认为,“益贫式边境贸易”更有助于实现国家总体利益与部门、地方局部利益的平衡,从而大大降低边境贸易制度改革和创新的成本。“益贫式边境贸易”的关键就在于让边境贫困人口有更多的机会和更好的能力参与边境贸易,同时推动边境贸易转型升级,更好地把边境贸易的“红利”留在边境本地经济循环系统之中,这样才能让边境地区摆脱“贫困陷阱”。在宏观层面,本文通过对广西中越边境贸易制度变迁的基本脉络、广西中越边境贸易的基本情况、边境地区贫困状况以及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验证本文提出的观点。广西边境县(市、区)呈现明显的区域阶梯特征,部分边境县(市、区)依然贫困程度较深,而有的边境县(市、区)则通过边境贸易实现飞速发展,在减贫事业中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绩。接着,本文进一步对广西边境贸易的减贫效应进行实证分析。经济增长对减少贫困的作用最为明显,以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额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所指代的边境贸易的减贫作用是明显的。此外,本文通过大量访谈、问卷等实地调研,以广西中越边境东兴市作为案例,将边境贸易对减贫影响的研究分析引入中微观层面。通过设计问卷调查的方式,对东兴市的两个边境村落进行比较分析,着重剖析从民间兴起并得到地方政府肯定和推广的边民互助组这一新型边贸组织形式,更细致地论证边境贸易和扶贫开发的逻辑关系。本文建立了关于“免税权”的交易市场模型,从微观角度分析边民互市贸易免税额度与边民贫困状况的关系。本文认为,“免税权”市场作为由监管部门正式制度诱致产生的一项民间制度创新,从经济学的效率角度而言是有利的,但是“免税权”市场也可能会使边境贸易加剧边境地区的社会差距和两极分化。本文也就边贸产品落地加工进行专门的案例分析,通过“通道经济”与“落地加工”两种模式的比较分析,对边贸互市进口产品在本地加工解决通道经济陷阱问题进行讨论。本文也指出,互市商品“落地加工”还将从根本上扩大互市贸易的进口规模,进而提高边贸市场对普通边民提供服务的需求,更好地帮助贫困边民摆脱贫困。最后,本文分析了广西边境贸易在发挥减贫作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并从构建“益贫式边境贸易”制度体系提出政策建议。该体系内容包括:推行倾向于照顾贫困边民的边境贸易主体培育制度,在范围和层次两个维度上提高贫困边民参与边境贸易的机会和能力;实行倾向于扶持贫困边民的边境贸易金融制度;推进倾向于支持贫困边民的边境贸易软硬件基础设施与制度环境改善;以及推动以扩大边贸红利效应为导向的边境贸易转型升级,把更多边贸红利留在边境地区惠及贫困边民。
王岩[6](2016)在《WTO体制下的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研究》文中认为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尽管在入世之前,自行政诉讼制度建立以来,作为涉外行政诉讼的特殊类型,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在司法实践中客观存在并实际运行着。但是由于其案件数量不多,涉及的领域较窄,长期以来并未引起学术界和实务界的重视,亦未能专门将其法律化、制度化。直至2002年,为了履行建立与WTO相衔接的国际贸易司法审查制度的承诺,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三部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的司法解释。这三部司法解释与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初步构建起了WTO体制下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但是中国毕竟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全面履行WTO及其他一系列国际协定的过程中,无论在立法、行政,还是司法方面均与WTO要求、其他法治发达国家以及我国入世承诺存在一定的差距。笔者作为一名长期从事行政审判工作的法官,在收集、研究和审理了大量国际贸易行政案件的同时,也见证了入世前后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历程。本文运用历史分析、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通过对国际贸易行政诉讼产生的背景、内涵特征、主要原则、法律渊源等方面进行梳理分析,从审查主体、审查范围、审查标准、审查程序等方面对WTO及其成员方的国际贸易司法审查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从而对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原理和制度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释。文章重点通过解读我国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对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的一般规定,选取国内外典型案例对几类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在司法运行中的实体和程序问题进行实证分析,透视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现状,指出该制度与WTO对司法审查的要求尚存在差距,并进而从司法理论及实践、司法改革走向等方面对相关问题解决及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提出若干建议。本文除导言之外,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介绍了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建立的背景和过程。其一,国际贸易救济制度是在行政法治国际化的背景下产生的。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影响和冲击是全方位的,在我国国内公法领域中,经济全球化引领着我国行政法治出现国际化的趋势,主要表现为:行政法律渊源扩大、行政主体范围扩大、行政行为救济力度加强。司法审查制度在WTO体制中居于显着地位,是WTO透明度原则的重要内容,在确保WTO规则可操作性和规范成员方政府权力运行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国际贸易救济法律制度分为WTO体制中(国际)与WTO体制下的成员方(国内)两个层面。这两种司法审查程序既相互独立,互不隶属,又相互影响和制约。当事人在选择这两种司法审查程序时没有先后顺序。成员方需完善本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尽量与WTO的要求保持一致,当案件提交DSB时需要让渡主权接受审查;而WTO司法审查对成员方国内司法制度有较大的依赖性,受到成员方司法审查实体性标准限制,其裁决的效力亦需要成员方国内司法审查来补强。其二,WTO协定中有关司法审查的规定具有审查主体多样性和独立性,审查范围广泛性,审查标准原则性的特点。根据WTO协定的要求,我国在《入世议定书》和《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中就我国国内维持或建立相关制度,以及司法审查的范围和内容作出了承诺。我国国际贸易司法救济制度就是在履行WTO要求和入世承诺的大背景下建立的。只不过我国采取了与西方“司法审查”相对应的“行政诉讼”的提法。这一术语和制度是我国借鉴大陆法系和日本法相关制度引进的。我国的司法审查是通过行政诉讼活动来实现的,中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就是依据行政诉讼法建立起的行政诉讼制度,它与西方的司法审查制度在历史传统、基本内涵、审查范围和审查依据等方面都存在着本质的不同。第二章是对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的概述。主要内容包括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概念特征、法律渊源、主要原则以及我国对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的现行规定。国际贸易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对被诉国际贸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以解决特定范围内的国际贸易行政争议的活动和制度。其主要涉及国际贸易领域,审查对象是国际贸易行政行为,受涉外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系涉外行政诉讼的特殊类型。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基本特征为受案范围具有专项性、原告或第三人具有涉外性、与WTO法有着密切的联系、诉讼原则具有特殊性。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功能和目的为履行WTO要求和我国入世承诺、保护国际贸易参加者权益、监督国际贸易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国际法渊源包括WTO协定和中国入世法律文件,国内法渊源又可区分为实体法渊源和程序法渊源。国际贸易行政诉讼主要原则可归纳为: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司法审查有限原则、有限职权主义原则、平等保护和正当程序原则。我国现行法律对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的规定包括两部分,即行政诉讼法涉外部分的一般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一系列司法解释中的特别规定。三部专门的司法解释分别对我国国际贸易行政案件的审判机构、管辖法院、审查范围、审理标准、法律适用和裁判方式做了规定。第三章运用比较分析、历史分析等研究方法,从审查主体、审查范围、审查标准以及对国际条约的法律适用四个方面,对WTO主要成员方的国际贸易司法审查制度与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进行了剖析研究。文章最终结合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对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审查主体、审查范围、审查标准、法律适用进行了明确。其一,在审查主体上,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采取的是普通法院审理模式,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庭负责审理相关案件。其二,在审查范围上,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国际贸易具体行政行为,利害关系人在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要求对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附带性审查。其三,在审查标准上,除依照普通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标准外,在案件审理时还区分事实和法律问题,确立了案卷审查和最佳证据原则,适当放宽了审查标准。在某些特定的行政执法领域,行政机关更加具有专业优势,其对事实认定和不确定法律概念的法律适用享有排除司法审查的“判断余地”。最后,在法律适用上,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应以法律和行政法规作为适用依据,不能直接适用WTO规则。但是根据有约必守原则,在适用国内法时还应尽量作出与WTO规则一致的解释,使得国际条约能够在国内得到遵守。第四章对实践中几类典型国际贸易行政诉讼进行了实证分析。首先,在与国际货物贸易有关的行政诉讼中,以比较具有代表性反倾销(反补贴)、海关估价行政诉讼为例,结合我国法律规定分别从受案范围、原告资格、事实审查和举证责任规则方面进了梳理和分析。通过上述理论和实证分析,可以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一方面进一步清晰了类案审理时应把握的审查规则和尺度,另一方面也指出了我国现有规定与WTO规则要求存在的差距,找到了修正完善的方向。其次,在与国际服务贸易有关行政诉讼中,结合国际贸易和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具体实践,着重介绍了国际服务投资领域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从而指出在服务投资准入方面,对于行政备案不应一律排除在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而应结合法律条文的规定对行政备案的性质予以具体区分,许可性的备案应属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再次,在与国际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行政诉讼中,结合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对该类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遇见的程序和实体问题进行了探讨。主要介绍了在我国知识产权侵权采取行政和司法并行的双轨救济制度下,知识产权诉讼中的民行冲突问题,以及人民法院应对这一问题司法政策的演变过程,进而提出成立知识产权法院是解决该问题的必然选择。最后,在其他与贸易有关的行政诉讼中,以反垄断行政诉讼为例,通过梳理反垄断行政执法行为及行政程序,从而明确了不同反垄断执法行为的执法主体和行政诉讼的被告。此外,还对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多的反垄断行政执法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冲突竞合,以及反垄断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程序的交叉竞合问题的解决,结合相关理论和法律依据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第五章关于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完善的构想。与WTO对成员方国际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要求相比,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由于受本国法治发展程度的限制,主要不足表现在受案范围还比较狭窄,与国际上通行的“司法最终解决原则”还有一定的差距。该章通过将我国法律规定与WTO协定对成员方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要求进行对照,认为应将国际贸易行政终局行为、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行政行为纳入到司法审查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范围。文章结合具体理论和国外的实践,从可行性和必要性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论述,并对相应的司法审查机制进行了规划设计。我国现有的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审理机构的专业性有待提高,行政诉讼机制影响审判效率。随着国际贸易行政案件数量逐渐增多,受案范围不断扩大,法院办案压力也大大增加,会对行政审判的质效产生不利影响。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在我国设立专门的国际贸易法院很有必要,而且切实可行,只有这样才能满足变化着的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发展的需要。在具体设计和构建上,我们仍可以采取小范围试点的方式,在部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较多的省市设立国际贸易法院,完善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实体和程序规则。以后在时机和经验都成熟的基础之上,再根据实践发展的需要在全国其他条件具备的省市推广。
柯飞林(Kolesnikova Julia)[7](2015)在《俄罗斯入世对中俄双边贸易的影响研究 ——基于俄罗斯入世承诺执行情况的分析》文中研究表明我是来自俄罗斯的学生,一直很关注中俄贸易关系。2011年12月16日俄罗斯加入WTO,成为WTO第156个成员国,可以预见,俄罗斯入世后,俄罗斯国内的贸易环境以及贸易壁垒将得到非常有效的改善,俄罗斯的对外贸易也将迎来新的发展阶段。同时,中国是俄罗斯的重要贸易伙伴和经济合作伙伴,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中国在机电产品、纺织产品、能源产品等行业与俄罗斯有十分紧密的合作关系,随着欧美对俄罗斯的制裁以及石油及大宗产品价格持续处于低位,中俄之间的贸易合作关系显得越来越重要。本文在分析俄罗斯的经济贸易情况、入世历程、入世承诺及其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分析了中俄贸易近来的发展情况和趋势,同时对中俄两方发展贸易关系、促进贸易发展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为研究本论题,本文主要分为五章进行论述。第一章为“俄罗斯入世情况概述”,本章首先分析了俄罗斯的经济发展基本情况,主要通过纵向比较俄罗斯经济发展数据、横向比较俄罗斯与世界其他各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得出俄罗斯经济发展有体量巨大但增长乏力、工业发达但产业单一两方面的特征;其次通过分析俄罗斯的相关贸易的统计数据,分析其贸易发展形势和贸易结构,得出俄罗斯贸易发展具有“外贸增长较快,但08年后增速减缓”、“外贸商品较为集中,贸易顺差下滑”、“外贸是拉动GDP增长的主要因素”、“主要出口欧洲,中国为重要进口国”等特征。之后,本章分析了俄罗斯自1991年苏联解体以来的经济政策,重点解读俄罗斯贸易政策的发展历程,为对俄罗斯入世承诺及入世后的政策变化提供历史分析基础。第二章是“俄罗斯入世情况分析”。本章首先分析了俄罗斯的入世历程,讨论俄罗斯入世之前为满足WTO相关规定而进行的改革,俄罗斯入世前中俄贸易情况,同时还分析了俄罗斯入世对国内经济发展、世界贸易体系、国内投资环境、国内贸易秩序、经济增长方式的各方面的影响。第三章是“俄罗斯入世承诺及执行状况”。该章先分析了俄罗斯的入世承诺,在货物贸易方面,主要从市场准入承诺(主要是关税减让)和出口关税、政府补贴、海关估价、SPS和TBT分析。在服务贸易方面,梳理并分析了商业服务、通信服务、金融服务等11个服务大项下的减让承诺;在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方面,分别分析了在着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方面的承诺和修改国内法规、适应国际条约的承诺;在与贸易相关的投资措施方面,主要是关于本地化的相关承诺。之后,本章分析了俄罗斯执行承诺状况,发现俄罗斯在诸多方面进行了努力,但是在部分产品的关税减让、政府补贴、技术性壁垒等货物贸易方面、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本地化投资政策方面、透明度方面存在一些不足,尤其是在服务贸易的开放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履行相关承诺。第四章是“俄罗斯入世对中俄贸易的影响”。本章先是分析了俄罗斯与中国进出口贸易的情况,通过对比分析统计数据,发现中俄贸易的历史发展、主要行业,在俄罗斯入世后中俄贸易增长率甚至有下降的趋势,但这是主要因为世界经济复苏缓慢以及石油价格急剧下滑所致,长远来看,俄罗斯在入世后就许多方面的改革仍然将给中俄贸易带来好处。其次,本章俄罗斯入世对中俄贸易的整体和具体行业(汽车、食品、能源、纺织品)的影响,分析在全球经济服务缓慢的大环境下中俄在相关行业的贸易合作的发展前景预期。第五章为“政策建议”。本章基于之前的分析,对俄罗斯和中国分别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对俄罗斯,本章就优化贸易环境、改善国内环境、加强贸易结构调整提出了建议;对中国,本章就跟踪俄罗斯贸易政策、加强边境贸易、积极发展高新产业、注重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提出建议。
胡加祥,彭德雷[8](2012)在《WTO对中国第四次贸易政策审议的法律考察》文中研究指明贸易政策审议对于每一个世贸组织成员而言,犹如是一次"年检"或"大考",其目的是确保各成员贸易政策和措施的透明度,加深其他成员对其的理解。2012年6月12日和14日,世贸组织对中国进行了第四次贸易政策审议。在本次审议中,各成员提出的问题之多、范围之广,都超过前三次审议。对各成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和分析,有利于我们全面了解中国在融入多边贸易体制进程中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同时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世贸组织的规则和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肖文兴[9](2012)在《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农业产业安全的影响分析》文中提出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也是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农业产业的发展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关系到近九亿农业人口的生存问题和全国人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协调、健康、持续发展。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对农业进行扶持和保护是当今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农业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因此,对农业进行保护,确保入世后的农业产业安全不仅是必要的,而且非常紧迫。农业产业安全是指一个国家的农业在经受国内外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时,能够基本上不受威胁、干扰和破坏而保持正常的运行和发展,不会引发国内农产品供给的严重不足,它是国家经济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农业竞争力是保障农业安全的基本手段。加入世贸组织后农业产业安全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新形势下的挑战,如外资对我国农业的控制增强,潜在风险增加;国际农产品市场对我国农产品市场的影响日益加深,农产品国际贸易环境不容乐观;我国农业产业链不发达,产业整体竞争力受到制约等。经济全球化通过金融全球化、生产全球化、贸易投资全球化加剧了全球农业产业的竞争。一些开放度高、缺乏有效调控手段的产品受贸易和外资进入影响大,产业安全状况面临非常严峻的挑战,其中羊毛、棉花、大豆是较为典型的三个品种。加入“WTO”后,我国的经济作物所受到的影响相对较大一些,包括棉花、糖料作物和油料作物;在粮食作物中受到冲击最大的是玉米、大豆和大麦。而小麦和大米受到的影响相对较小;入世会对水果、蔬菜和畜产品带来有利影响。加入“WTO”给中国农业带来的冲击大于机遇。根据何维达和何昌(2002)的研究,中国农业在2001前基本安全,本文改进研究方法,借鉴全球最具权威性的关于产业国际竞争力的研究机构IMD和WEF在整合国际竞争力的多指标体系时的方法,建立农业产业安全评价模型。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得出探索性的结论:根据本文的研究,加入“WTO”后,2002-2009年,中国农业的安全度虽然有所下降,但中国农业仍然是“基本安全”,接近“不安全”的边缘,因为有一些不安全因素增加,需要建立预警机制,采取防范措施。与其他一些研究者的结论基本一致。而且,首次对湖南农业产业安全状况进行了实证分析。对加入“WTO”给中国农业带来的影响进行了全国范围内的问卷调查。同时,编写了附录一的案例:“中国反贸易壁垒第一案”。根据农业产业安全评价的五个安全度区域及其状态标识本研究创新地设置相应的预警灯信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其它国家农业保护政策启示我们:应完善我国的合规性贸易壁垒体系,有效保护我国农业;产业保护与产业结构的优化结合起来,才能实现产业的良性发展;扩大内需和开拓国际市场应并重,重视对农业的合理支持;保护手段力求多样化和灵活性;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程序性规定,加强国内农业保护;运用世贸组织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议和规定,加强对本国地方名特农产品的品牌保护。在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协议》下,我国要全面深化农业体制改革;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建立农业创新体系;建立农业保障体系,保持农业可持续发展;实行乡镇企业的战略性调整,加速农村城市化建设;提高中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利用国际市场扩大农产品出口;推进农业税制改革和国家财政支持,合理利用外资。我们必须要构筑起确保中国农业产业安全的“防火墙”,树立“大开放”、“大发展”、“大安全”的农业产业安全观,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于扩大开放的相互依存中促进大发展,于大发展的相互合作过程中谋求大安全。但是,农业产业安全具有其产业特色所要求的特殊性,应采取如下保障措施:树立新的国家产业安全观;健全相关法规体系,提升农业产业竞争力;统一规划农业产业安全体系,建立专门的产业安全机构;建立灵敏有效的安全预警系统,防范产业安全风险;积极参与多边贸易谈判,利用决策机制维护农业产业安全;用好用足WTO赋予的特殊和差别待遇,积极进行发展战略和贸易政策的调整;充分利用WTO贸易救济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实施多元化出口战略,出口国家、出口产品多元化;中国农业企业要做大做强,建立完整自主的产业链条,形成自主品牌,自主定价体系,降低对外依存度,促进产业的良性发展,抵御外部冲击,保障产业安全。
龚柏华[10](2011)在《中国入世10年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实践述评》文中认为本文对中国入世以来参与的WTO争端解决案件进行了梳理。入世10年来,中国政府对待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有个认识过程,从入世过渡期内刻意回避到入世过渡期后毅然参与,到近年来主动利用。这显示了中国政府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态度已属于"平常心",中国政府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技巧也趋于成熟。
二、质检入世承诺公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质检入世承诺公布(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贸易便利化的进展及推动建议 ——基于推点国贸电子综合服务平台的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 创新点与不足 |
2 文献综述 |
2.1 贸易便利化的界定和理论基础 |
2.2 贸易便利化的经济效益 |
2.3 贸易便利化发展的趋势预测 |
2.4 我国贸易便利化政策研究 |
2.5 文献述评 |
3 全球贸易便利化现状及发展趋势 |
3.1 贸易便利化的概念及评价体系 |
3.2 贸易便利化的进展 |
3.3 全球贸易便利化发展趋势 |
4 中国贸易便利化进展及面临的主要问题 |
4.1 我国贸易便利化发展现状 |
4.2 贸易便利化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
4.3 我国贸易便利化水平综合评价 |
4.4 我国贸易便利化发展中的存在的主要问题 |
5 推点国际贸易电子综合服务平台案例研究 |
5.1 推点简介 |
5.2 推点技术创新与理论创新 |
5.3 推点对我国贸易便利化的影响 |
5.4 推点对进一步提升我国贸易便利化的启示 |
6 提升我国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建议 |
6.1 降低关税总水平、增加减免税进口占比 |
6.2 提高我国海关效率 |
6.3 完善我国信息通信技术布局 |
6.4 加大知识产品保护力度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2)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中美贸易争端解决对中国贸易发展的重要性 |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对中美争端解决的重要意义 |
三、中美法律技术脱节和中美贸易争端的关系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 |
二、关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 |
三、关于中美贸易争端的研究 |
四、关于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
五、关于美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
六、关于中美贸易发展和战略的研究 |
七、关于中国发展战略和实力的研究 |
八、研究现状评述及启示 |
第四节 研究内容 |
一、研究范畴 |
二、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 |
三、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与外延 |
第一节 法律技术的概念发展及特征 |
一、法律技术的概念渊源 |
二、法律技术的概念拓展 |
三、法律技术的特性 |
第二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基本内容 |
一、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 |
二、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和特征 |
第三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影响 |
一、法律技术脱节在国内领域的影响 |
二、法律技术脱节在国际领域的影响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WTO框架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分析 |
第一节 WTO的发展与现状 |
一、WTO制度发展 |
二、WTO规则体系的困境 |
第二节 中国对美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
一、入世后中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
二、中国对美贸易战略演变 |
三、中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
第三节 美国对中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
一、2001 年至今美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
二、美国对华贸易战略演变 |
三、美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美贸易争端的法律技术脱节案例表现 |
第一节 中国诉美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
二、美国应诉方式法律性强 |
三、从案件结果看 |
第二节 美国诉中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
二、案件涉及传统贸易和美国优势领域 |
三、中国应诉方式政治性强 |
四、从案件结果看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美在WTO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一节 中美贸易争端涉及的实体法领域概况 |
第二节 中美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内容和特点 |
一、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内容 |
二、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特点 |
第三节 中美实体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
一、实体性立法领域的原因 |
二、实体法适用领域的原因 |
第五章 中美在WTO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一节 中美“双反”案件中程序性的法律技术脱节 |
一、AD和 SCM中的程序性规定 |
二、中美涉反倾销或反补贴程序案的概况 |
三、中美在双反领域中的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 |
第二节 中美在DSU程序中的法律技术脱节 |
一、DSU程序性规定 |
二、中美WTO争端案件涉DSU程序概况 |
三、中美在DSU程序下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三节 中美WTO争端中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
一、程序价值理念不一致 |
二、程序性立法差异 |
三、程序法适用差异 |
第六章 WTO体系下中国的贸易法律技术调整方案 |
第一节 贸易法价值合法化 |
一、维护WTO多边贸易体制 |
二、坚持自由贸易和公平贸易原则 |
三、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原则 |
第二节 中国对美贸易立法技术调整方案 |
一、平衡内外的立法方针 |
二、调整立法机制和机构 |
三、确立科学的立法规范 |
第三节 中国对美贸易法律适用技术调整方案 |
一、法律适用部门分工专业化机制化 |
二、积极主动参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 |
三、建立与立法机构的反馈机制 |
四、转变“第三方”思维,实践中提高对实体法的解释能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参考文献 |
(一)中文着作 |
(二)中文译着 |
(三)中文论文 |
(四)中文学位论文 |
二、英文参考文献 |
(一)英文着作 |
(二)英文论文 |
三、相关网站数据库 |
附件:中美提交WTO争端案件统计(2001-2019) |
致谢 |
(3)我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制度改革研究 ——以消费品安全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主要涉及概念和理论 |
一、本文涉及的主要概念 |
二、本文涉及的主要理论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成果 |
二、国外研究成果 |
第四节 研究方法和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法定检验制度形成与演进的基本逻辑 |
第一节 制度形成与演进的三个阶段 |
一、1932年民国《商检法》 |
二、1989年新中国《商检法》 |
三、2002年《商检法》重要修订 |
第二节 制度形成与演进的基本逻辑 |
一、催生法定检验制度的主要矛盾 |
二、公共利益从未被作为首要职能 |
三、形成国内外产品分治二元结构 |
第二章 现行法定检验制度及职能发挥情况 |
第一节 现行法定检验制度的运行情况及改良 |
一、现行制度的运行情况 |
二、现行制度执行层面的改良 |
第二节 现行制度的主要问题—进口消费品安全监管缺位 |
一、环境安全和经济安全监管比较有效 |
二、进口消费品安全监管存在缺位 |
第三章 从消费品安全视角看法定检验的具体问题 |
第一节 监管理念偏差,职能定位不准 |
一、重产业利益,轻公共利益 |
二、以产品为中心,而非以消费者需求为中心 |
三、混淆监管责任与主体责任 |
第二节 法律法规不完善,体制机制不合理 |
一、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
二、监管部门缺乏协同 |
三、技术法规体系落后 |
四、检验市场发展受限 |
第三节 制度与执行脱节,法律落后于实践 |
一、风险管理缺乏有效信息输入 |
二、检验执行不够精准 |
三、市场监管流于形式 |
四、监管机制缺乏消费者参与 |
五、违法惩治力度偏轻偏软 |
第四章 美国进口消费品安全监管的启示 |
第一节 美国的进口消费品安全监管 |
一、法律法规 |
二、分类监管 |
三、市场准入 |
四、口岸监管 |
五、市场监管 |
六、违法处罚 |
第二节 中美两国进口消费品安全监管的比较 |
一、两国具体做法的比较 |
二、美国进口消费品安全监管的启示 |
第五章 法定检验制度改革对策与建议 |
第一节 法律法规层面 |
一、明确法定检验职能定位 |
二、调整法定检验监管重点 |
三、构建倾向消费者利益保护的法律体系 |
第二节 制度执行层面 |
一、信息收集多元化 |
二、产品监管精准化 |
三、合格评定市场化 |
第二节 监管基础层面 |
一、改革标准制度,保护消费信心 |
二、充分发挥消费者在监管中的作用 |
三、利用并发挥好新闻媒体作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巴西诉印度尼西亚鸡肉和鸡肉产品进口措施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巴西诉印度尼西亚鸡肉和鸡肉产品进口措施案案情介绍 |
(一)本案背景 |
(二)争端发展始末 |
(三)争议焦点 |
二、有关《SPS协定》第8条和附件C的争议 |
(一)相关事实 |
(二)兽医健康证书的审批是否受《SPS协定》第8条和附件C规制 |
(三)兽医健康证书的审批是否存在“不当延迟” |
(四)评析 |
三、有关GATT第11条第1款的争议 |
(一)相关事实 |
(二)固定许可条款是否违反了GATT第11条第1款 |
(三)固定许可条款是否可以援引GATT第20条(d)项进行抗辩 |
(四)评析 |
四、该案对中国的启示 |
(一)完善SPS法律法规,加强SPS相关工作 |
(二)加强配额和许可证的管理,完善进出口法律法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5)广西中越边境贸易对减贫的影响及其作用机理(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的背景与价值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价值 |
第二节 边境贸易相关概念界定 |
一、边境贸易的概念及演变 |
二、边境口岸的概念及其功能 |
三、边境贸易的类型及基本特征 |
四、边境贸易政策及其演变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对外贸易与贫困问题研究 |
二、边境贸易相关研究 |
三、文献述评 |
第四节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主要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第五节 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边境贸易影响贫困的基础理论分析 |
第一节 边境地区经济发展的三个阶段 |
一、封闭条件下边境地区的贫困根源 |
二、开放条件下边境地区的发展困境 |
三、政策支持下边境地区的经济发展 |
第二节 边境贸易与边境地区的贫困陷阱 |
一、边境地区的贫困陷阱 |
二、边境贸易对摆脱贫困陷阱的作用机理 |
三、边境贸易对摆脱贫困陷阱的局限性 |
第三节 边境贸易减少贫困的制度基础 |
一、减少贫困的制度基础 |
二、边境贸易减少贫困的制度分析 |
三、边民合作组织的制度基础 |
四、边境贸易要建立益贫式制度 |
第三章 广西与越南开展边境贸易及边境地区贫困状况 |
第一节 广西中越边境贸易的制度变迁及现阶段总体情况 |
一、广西中越边境贸易的制度变迁 |
二、现阶段广西中越边境贸易发展的总体情况 |
第二节 现阶段广西与越南开展边境贸易的特征性分析 |
一、贸易结构分析 |
二、贸易主体分析 |
三、贸易形式分析 |
四、贸易进出口结构分析 |
五、贸易联系效应分析 |
第三节 广西边境地区的贫困问题及经济社会发展 |
一、广西边境地区贫困状况 |
二、广西边境地区扶贫政策概述 |
三、广西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比较分析 |
第四节 加入扶贫导向的边贸制度 |
第四章 广西边境贸易对减少贫困作用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模型设立与指标说明 |
一、实证模型的设立 |
二、指标选取与数据说明 |
第二节 实证分析过程与结果 |
一、单位根检验 |
二、格兰杰因果检验 |
三、协整检验分析 |
四、ECM估计及相关检验 |
第三节 实证分析的主要结论 |
第五章 边民互市贸易对减贫作用的案例剖析 |
第一节 边民互助合作组织的产生和作用 |
一、东兴市边民互市贸易的基本情况 |
二、边民互助组的制度创新与变迁 |
三、边民互助组的组织运行及减贫功能 |
第二节 边民互助组的局限与发展空间 |
一、基于两个边境乡村的比较分析 |
二、边民互助合作组织的局限性 |
三、边民互助组的发展前景 |
第三节 “免税权”市场与边民互市贸易的减贫作用 |
一、“免税权”市场的基本模型 |
二、“免税权”市场与边贸减贫的局限性 |
三、对免税额度的进一步讨论 |
第四节 “互市+落地加工”的减贫作用 |
一、互市贸易“落地加工”的起因和背景 |
二、互市贸易“落地加工”的减贫意义 |
三、关于互市贸易“落地加工”的案例分析 |
第六章 边贸减贫的问题及构建益贫式边贸制度的建议 |
第一节 广西边贸减贫存在的问题 |
一、边境地区贫困人口参与边境贸易的覆盖面不广 |
二、“通道经济”导致边境地区减少贫困缺乏产业支撑 |
三、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仍滞后于减贫需要 |
四、边境贸易制度建设不健全 |
第二节 构建益贫式边境贸易制度的建议 |
一、倾向于贫困边民的边贸主体培育制度 |
二、倾向于贫困边民的边贸财政金融制度 |
三、倾向于贫困边民的边贸软硬件环境 |
四、以扩大边贸红利效应为导向的边贸转型升级 |
第三节 区域经济一体化下“益贫式边境贸易”的展望 |
一、“益贫式边境贸易”顺应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要求 |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将推动“益贫式边境贸易”规范化发展 |
三、“益贫式边境贸易”制度有利于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6)WTO体制下的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的背景和目的 |
二、研究的现状和文献综述 |
三、论文框架结构和基本内容 |
四、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五、案例汇纂 |
第一章 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建立的背景和过程 |
第一节 行政法治国际化背景下的国际贸易救济制度 |
一、经济全球化所引发的行政法治国际化 |
二、WTO体系中司法审查制度的显要地位 |
三、国际和国内国际贸易司法审查制度的关系 |
第二节 WTO对成员方司法审查制度的要求及我国的入世承诺 |
一、WTO协定中有关司法审查的规定 |
二、WTO司法审查制度的特征分析 |
三、我国对司法审查的入世承诺 |
第三节 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 |
一、西方国家的司法审查与我国行政诉讼的区别 |
二、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审查对象 |
三、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 |
第二章 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概述 |
第一节 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概念及特征 |
一、与涉外行政诉讼的联系与区别 |
二、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含义及特征 |
三、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功能和目的 |
第二节 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法律渊源 |
一、我国行政诉讼的法律渊源 |
二、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法律渊源 |
第三节 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主要原则 |
一、司法最终解决原则 |
二、司法审查有限原则 |
三、有限职权主义原则 |
四、平等保护原则 |
五、正当程序原则 |
第四节 我国对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现行规定 |
一、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涉外行政诉讼的一般规定 |
二、我国司法解释对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特别规定 |
第三章 WTO主要成员方国际贸易司法审查制度与中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的比较研究 |
第一节 关于审查主体制度的比较研究 |
一、WTO主要成员方国际贸易司法审查主体制度 |
二、我国国际贸易行政案件的审查主体 |
第二节 关于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司法审查范围的比较研究 |
一、WTO主要成员方国际贸易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 |
二、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受案的范围 |
第三节 关于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审查标准的比较研究 |
一、WTO主要成员方关于国际贸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标准 |
二、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审查标准 |
第四节 WTO规则在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中的适用 |
一、国际条约适用的基本理论 |
二、国际条约适用的国外实践 |
三、我国对WTO协定国内适用的态度 |
四、国内法与WTO规则冲突时的法律适用 |
第四章 几类典型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与国际货物贸易有关的行政案件受、审理中的若干问题探析 |
一、与国际货物贸易有关的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二、与国际货物贸易有关的行政案件原告资格的确定 |
三、与国际货物贸易有关的行政诉讼事实问题审查和举证责任规则 |
第二节 与国际服务贸易有关的行政诉讼中的若干问题探析 |
一、国际服务贸易与服务贸易领域的国际投资 |
二、服务贸易领域的国际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
三、行政备案的法律属性及救济 |
第三节 与国际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行政诉讼中的若干问题探析 |
一、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 |
二、我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 |
三、知识产权的民事与行政救济程序的冲突 |
四、我国成立知识产权法院是解决民行冲突问题的必然选择 |
第四节 与国际贸易有关的反垄断行政诉讼中的若干问题探析 |
一、与国际贸易有关的反垄断行政诉讼的被告 |
二、反垄断行政执法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的竞合与冲突 |
三、反垄断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程序的竞合和冲突 |
第五章 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完善的构想 |
第一节 将国际贸易行政终局行为纳入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设想 |
一、我国关于行政终局行为的规定与WTO要求之间的具体差距 |
二、行政终局行为可诉的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 |
三、关于将国际贸易行政终局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建议 |
第二节 扩大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范围 |
一、我国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现状与WTO要求存在差距 |
二、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探讨 |
三、将行政规章纳入行政诉讼审查范围的构想 |
第三节 将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行政行为纳入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一、行政指导的概念及性质 |
二、行政指导的可诉性探讨 |
三、我国行政指导审查模式的设计方案 |
第四节 关于我国设立国际贸易法院的构想 |
一、美国的国际贸易法院简介 |
二、我国设立国际贸易法院的必要性 |
三、我国设立专门的国际贸易法院的可行性 |
四、我国设立国际贸易法院的具体构想 |
参考文献 |
附表一 |
附表二 |
附表三 |
附表四 |
附表五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后记 |
(7)俄罗斯入世对中俄双边贸易的影响研究 ——基于俄罗斯入世承诺执行情况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俄罗斯入世情况概述 |
第一节 俄罗斯经济发展情况 |
一、俄罗斯经济发展基本状况 |
二、俄罗斯对外贸易基本状况 |
第二节 俄罗斯经济政策沿革 |
第二章 俄罗斯入世情况分析 |
第一节 俄罗斯入世的历程 |
第二节 俄罗斯入世前中俄贸易情况 |
第三节 入世对俄罗斯经济的影响 |
第三章 俄罗斯入世承诺及执行状况 |
第一节 俄罗斯入世承诺 |
一、货物贸易承诺 |
二、服务贸易承诺 |
三、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承诺 |
四、与贸易相关的投资措施承诺 |
五、其他承诺 |
六、对入世承诺的分析 |
第二节 俄罗斯执行承诺状况 |
一、货物贸易承诺 |
二、服务贸易承诺 |
三、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承诺 |
四、与贸易相关的投资措施承诺 |
五、其他承诺 |
第三节 俄罗斯执行承诺状况的分析 |
一、货物贸易方面 |
二、服务贸易方面 |
三、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方面 |
第四章 俄罗斯入世对中俄贸易的影响 |
第一节 俄罗斯入世后中俄贸易情况 |
第二节 对未来中俄贸易影响的预测 |
一、对中俄贸易整体的影响 |
二、对相关行业贸易的影响 |
第五章 政策建议 |
第一节 对俄罗斯的政策建议 |
第二节 对中国的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WTO对中国第四次贸易政策审议的法律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一、WTO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与中国第四次贸易政策审议 |
二、问题的类型分析 |
(一) 质疑型 |
(二) 询问型 |
(三) 确认型 |
(四) 学习型 |
三、本次贸易政策审议涉及的几个焦点问题 |
(一) 透明度 |
1. 实体透明———以美国提出的“内部指导” (Internal Guidance) 文件为例。 |
2. 程序透明———以欧盟提出的立法意见征求程序为例。 |
(二) 外资市场准入限制 |
(三) 出口管理政策 |
(四) 服务贸易自由化 |
四、本次贸易政策审议的启示 |
(一) 贸易政策审议的法律意义分析 |
(二) 贸易政策审议的有效应对 |
五、结语 |
(9)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农业产业安全的影响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附图索引 |
附表索引 |
第一章 绪论 |
1 本文研究的目的,对国民经济或学术上的意义,国内外动态和发展趋势 |
1.1 研究目的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 |
1.4 当前研究的缺陷和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
2 本文研究的内容,设计方案、预期效果 |
2.1 论文的结构及研究内容 |
2.2 研究方法 |
2.3 研究思路和效果 |
2.4 研究框架 |
2.5 本研究的创新和局限 |
第二章 产业安全与农业产业安全 |
1 产业安全的内涵 |
2 用模型诠释产业安全 |
2.1 基本假设 |
2.2 基本理论模型 |
2.3 最佳产业安全状态的确定 |
2.4 产业安全水平的测度 |
3 农业产业安全 |
3.1 农业产业安全的定义 |
3.2 农业产业安全的决定因素 |
3.3 农业产业安全体系的基本框架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加入WTO对我国农业产业的影响 |
1 按照“WTO”规则,调整农业政策 |
1.1 调整农业法律法规 |
1.2 调整国内支持政策 |
1.3 农产品关税配额管理 |
1.4 调整农产品食品卫生安全政策 |
1.5 减让农产品进口关税 |
2 加入“WTO”后中国农业生产的变化 |
2.1 我国粮食生产的变化 |
2.2 其它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状况 |
3 加入“WTO”对我国农业贸易的影响 |
3.1 加入WTO以来我国农产品贸易变化情况 |
3.2 加入WTO对我国农产品贸易伙伴的影响 |
4 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农业生产者的影响 |
5 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农业产业安全的影响及产生的安全风险 |
5.1 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农业产业安全的影响 |
5.2 加入世贸组织给我国农业产业安全带来的风险 |
6 展望我国农产品贸易发展趋势与新一轮WTO谈判 |
6.1 展望我国的农产品贸易发展趋势 |
6.2 中国如何应对新一轮WTO谈判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农业产业安全的评估与预警 |
1 中国农业现状 |
1.1 食物与社会生态平衡系统中面临5个方面的矛盾 |
1.2 食物社会生态平衡系统中存在的“三个不可逆转” |
1.3 中国农业资源的优势与劣势 |
2 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状况及竞争因素分析 |
2.1 中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状况 |
2.2 价格竞争因素分析 |
2.3 质量竞争因素分析 |
3 加入“WTO”后中国农业产业安全的评估 |
3.1 产业安全评估指标体系 |
3.2 对中国农业安全度的估算 |
3.3 湖南农业产业安全度的初步估算 |
4 农业产业安全预警 |
4.1 产业安全预警的涵义 |
4.2 建立农业产业安全预警系统的紧迫性 |
4.3 农业产业安全预警的阶段 |
4.4 农业产业安全预警系统的执行 |
5 中国农业产业安全危机的事发、事后管理 |
5.1 中国产业安全危机的特征 |
5.2 政府是产业安全危机管理的主体 |
5.3 农业产业安全危机事发、事后管理的构想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维护农业产业安全的国际经验 |
1 发达国家和地区如何保护农业 |
1.1 欧盟、美国、日本等对农业的扶持政策 |
1.2 欧盟、美国、日本等对农产品的贸易保护 |
2 发展中国家对农业的保护措施 |
2.1 创造条件,促进农业科技的发展,提高农民收入 |
2.2 大量使用技术性贸易壁垒、反倾销、关税等措施保护国内农业 |
2.3 实行适度的政府配售和购销价格政策,保护农业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
2.4 建立产供销一体化以及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出口服务体系,促进农业外向型发展 |
2.5 加大农业投资和补贴,提供农业信贷优惠,支持农业发展 |
3 世界各国农业保护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
3.1 完善合规性贸易壁垒体系,有效保护农业 |
3.2 开拓国际市场和扩大内需并重 |
3.3 重视对农业的合理支持,利用世贸组织程序性规定,加强国内农业保护 |
3.4 加强对本国地方名特农产品的品牌保护,加强农业人才的培养 |
3.5 应用灵活性和多样化的保护手段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构建我国农业产业安全的“防火墙” |
1 在WTO《农业协议》条件下,中国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
1.1 全面深化农业体制改革 |
1.2 加快农业结构调整 |
1.3 增加国家财政支持和农业税制改革的力度,合理利用外资 |
1.4 提高中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利用国际市场扩大农产品出口 |
1.5 建立农业创新体系 |
1.6 实行乡镇企业的战略性调整,加速农村城市化建设 |
1.7 建立农业保障体系 |
1.8 保持农业可持续发展 |
2 维护我国农业产业安全的政策保障 |
2.1 树立新的国家产业安全观 |
2.2 健全法规体系,提升农业产业竞争力 |
2.3 统一规划农业产业安全体系,建立专门的产业安全机构 |
2.4 做好农业产业损害风险评估工作,建立灵敏有效的产业安全预警系统 |
2.5 充分利用WTO贸易救济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保障产业安全 |
2.6 用好用足WTO赋予的特殊和差别待遇,积极进行发展战略和贸易政策的调整 |
2.7 积极参与多边贸易谈判,利用决策机制维护国家产业安全 |
2.8 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出口国家、出口产品多元化 |
本章小结 |
研究结论及研究趋势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案例:“中国反贸易壁垒第一案”—“中国紫菜出口日本案” |
附录二:《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农业的影响调查问卷》 |
致谢 |
作者简历 |
在读期间科研学术成果目录 |
(10)中国入世10年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实践述评(论文提纲范文)
一、 中国参与WTO争端解决实践总体述评 |
二、 中国作为申诉方参与WTO争端解决案述评 |
(一) 美国——对某些钢铁产品进口最终保障措施案 (12) |
(二) 美国——对来自中国的铜版纸初步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裁定案 (14) |
(三) 美国——对来自中国某些产品最终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案 (15) |
(四) 美国——某些影响来自中国禽肉进口措施案 (16) |
(五) 欧盟——对来自中国的某些钢铁紧固件最终反倾销措施案 (18) |
(六) 美国——影响来自中国某些客车和轻型卡车轮胎进口措施案 (19) |
(七) 欧盟——对来自中国的某些皮鞋反倾销措施案 (20) |
(八) 美国——对来自中国的某些虾及金刚石锯片反倾销措施案 (22) |
三、 中国作为被申诉方参与WTO争端解决案述评 |
(一) 中国——有关集成电路增值税案 (23) |
(二) 中国——影响汽车零部件进口措施案 (25) |
(三) 中国——返还、减免税收和其他支付的某些措施案 (27) |
(四) 中国——有关影响知识产权保护和实施措施案 (28) |
(五) 中国——影响某些出版物和视听娱乐产品的贸易权和分销服务措施案 |
(六) 中国——影响金融信息服务市场准入措施案 (30) |
(七) 中国——赠与、贷款和其他激励措施案 (31) |
(八) 中国——有关若干原材料出口措施案 (32) |
(九) 中国——对来自欧盟的某些钢铁紧固件的临时反倾销税 (33) |
(十) 中国——某些影响电子支付服务的措施 (34) |
(十一) 中国——对来自美国的取向电工钢产品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案 (35) |
(十二) 中国——有关风力发电设备措施案 (36) |
(十三) 中国——对来自欧盟的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最终反倾销税案 (37) |
(十四) 中国——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措施案 (38) |
四、 结 语 |
四、质检入世承诺公布(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贸易便利化的进展及推动建议 ——基于推点国贸电子综合服务平台的案例研究[D]. 刘金洋. 暨南大学, 2020(04)
- [2]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D]. 孙舒. 外交学院, 2020(08)
- [3]我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制度改革研究 ——以消费品安全为视角[D]. 孙逊. 南京大学, 2019(07)
- [4]巴西诉印度尼西亚鸡肉和鸡肉产品进口措施案研究[D]. 刘文静.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5]广西中越边境贸易对减贫的影响及其作用机理[D]. 黄世芳. 武汉大学, 2017(06)
- [6]WTO体制下的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研究[D]. 王岩. 华东政法大学, 2016(07)
- [7]俄罗斯入世对中俄双边贸易的影响研究 ——基于俄罗斯入世承诺执行情况的分析[D]. 柯飞林(Kolesnikova Julia). 华东政法大学, 2015(04)
- [8]WTO对中国第四次贸易政策审议的法律考察[J]. 胡加祥,彭德雷. 国际经贸探索, 2012(12)
- [9]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农业产业安全的影响分析[D]. 肖文兴. 湖南农业大学, 2012(11)
- [10]中国入世10年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实践述评[J]. 龚柏华. 国际经济法学刊, 2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