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口“摩的”为何屡禁不止(论文文献综述)
沈亮[1](2022)在《一粒砂的“罪与罚”》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我们要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摒弃以牺牲环境换取一时发展的短视做法,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全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然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查广东时却发现,珠江口部分水域存在非法洗砂的问题。一粒小小的砂子为何会引起不法分子的觊觎?非法洗砂、洗泥又为何屡禁不止?
张晓明[2](2021)在《明代辽东地区与朝鲜半岛贸易研究》文中认为明朝设置辽东都指挥使司经营辽东地区,并“带控”包括大宁、努尔干都司在内的广大东北区域。有明一代,辽东都司辖境虽有盈缩,但其核心地理范围变化不大,即南濒海,东南附朝鲜半岛,东北环群山,西接草原、沙地,为中原重要门户。辽东地区因与朝鲜半岛山水相连,与日本隔海相望,其社会变迁进程与邻邦牵涉颇多。所以,辽东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亦是维系东亚政治格局稳定的重要保障。国家制度与边疆秩序共同作用于明廷与朝鲜半岛政权之间的关系,双方交往实践亦对区域社会以及国家发展产生影响。明朝与朝鲜半岛政权较早确立了宗藩关系。包含贸易在内的对外活动均被纳入朝贡体系。朝鲜使臣赴明买卖方式、内容以及数量均有定例。但辽东地区的中朝贸易活动仍有鲜明的边疆特色。明代历史文献卷帙浩繁,日本、韩国等汉籍资料不断刊印,为明代中朝关系史的研究提供了方便。中国与朝鲜半岛政权关系史中“封贡”“事大”“使臣”“贸易”“中华观”“跨境民族”等问题逐渐成为学术热点。然而,对外关系史内容宽泛、表述复杂,致使学界围绕典型历史问题是认同“传统秩序”,还是维护“民族荣誉”各抒己见,甚至争论不休。政治、文化交往的主观性和灵活性较强,经济交流则比较具体,且易于量化。本文通过梳理明代辽东地区中朝贸易活动,以期展现对外关系发展的客观态势及影响因素。明代之前,辽东地区与朝鲜半岛间的经济交流已有数千年历史。人们利用自然条件不断改善自身生存现状,通过相互学习改善生产方式与生活水平。所以,贸易交换并非如浮萍般依附政治关系而存在。贸易为辽东地区与朝鲜半岛社会交流的重要内容。辽东地区作为中原与朝鲜半岛物货相通的重要桥梁,历史上不同时期、不同政治集团皆重视该区域的贸易活动。明代,辽东边疆营建与中朝宗藩关系确立是明廷政治生活中的紧要内容。其间,辽东地区与朝鲜半岛间的贸易活动受之影响并发挥了独特作用。洪武、永乐两朝确立了辽东都司静态辖区与动态管控地带。明朝与朝鲜半岛政权(王氏高丽——李氏朝鲜)构建宗藩关系的过程中,辽东地区与朝鲜的贸易活动以官贸为主导,民间贸易群体难以逾越地理的瓯脱地带以及政治上的交往禁令。洪熙、宣德以后中朝宗藩关系稳定,贸易体系随之确立。正统至正德年间,中朝社会生产能力逐渐恢复,双方经济交流意愿不断加强,辽东地区中朝贸易呈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明代中后期,明朝几度实施“新政”,中朝“礼治”外交得以重塑。明廷加强了对中朝官、私贸易的管控。然而,辽东边政持续恶化,边臣在处理涉朝事务时向使臣征索财物已成惯例。朝鲜使臣在辽东地区购买违禁物品或转输超额物资相对容易。嘉靖至万历前期,辽东地区东南部得到开发,社会经济、文化得以持续发展,民间贸易活跃。女真族南下过程中与朝鲜半岛交集增多,贡贸、边市贸以及潜贸促进了女真农业经济的发展。明朝发达的商品经济使辽东地区中朝贸易物品种类丰富,白银开始被广泛应用于购买高价物品及上层人情打点等活动。明后期,中朝社会动荡与边疆危机迭起,特别是壬辰战争的爆发使辽东地区的中朝贸易活动突破了朝贡体系的束缚,区域贸易活动居主导地位。壬辰战争期间,明廷耗费巨额人力、物力驰援朝鲜战场,辽东地区资源输出量居于前列。明廷与朝鲜为解决筹集、运输物资等困境,出台诸多战时经济政策,如以布贸粮,许商帮军。中江以其地利优势成为官、商、民买卖与转运物资的集中之地,中江关市得以建立。辽东地区与朝鲜半岛人员互动频繁,物资交换异常活跃。壬辰战争结束后,中朝统治秩序恢复,贸易活动亦回归常态。明清易代之际,中朝贸易活动对女真社会发展、辽东政局均产生了重要影响。后金占领辽东地区之前,朝鲜官民仍可在辽进行贸易活动。辽东贡路受阻后,一方面,朝鲜通过水路继续向明朝贡;一方面,与驻守皮岛东江集团贸换物资。后金政权日益巩固,明廷与朝鲜的宗藩关系逐渐松散,辽东不同区域同朝鲜间的贸易规模、途径、物品等均有所扩大。有明一代,明廷与朝鲜半岛政权通过奉表、传诏、献礼等方式维系了紧密的宗藩礼制。辽东地区依托地缘优势与朝鲜半岛之间贸易往来不断。所以,明代辽东地区贸易活动有着明显的历史痕迹和传统。同时,明朝承元启清,作为传统社会后段建立的汉族政权,其统治下的辽东地区与朝鲜半岛贸易显然繁荣于前代又受制于当代。明朝的强大国力为以“封贡”为核心的国际秩序提供了保障,宗藩体系下辽东地区与朝鲜半岛贸易规模进一步扩大,贸易内容呈多元化发展态势。明廷统治辽东期间,各种贸易活动相互依存又彼此制约,受到明朝对外制度和边疆政策的双重支配。辽东地区与朝鲜半岛间的贸易活动对双方宗藩关系、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以及区域社会秩序变迁等影响深远。
高世伟[3](2021)在《清代至民国豫北基层社会治理研究》文中提出基层治,则天下安。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的重要保障。我国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有着独特的政治传统,延续性很强,留下了丰富的治理经验。体味历史文化中蕴含的治理思想,对推进我国治理体系的建设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清代至民国时期的国家与豫北社会之间的关系是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转变的具体体现。国家治理首先注重的是治理体系的构建。治理体系具有普遍性,豫北社会具有特殊性,所以,国家治理在豫北社会的实践具有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双重特征。国家治理的指导方针是国家统一、社会安定有序。就清代民国时期的国家治理而言,清王朝以少数民族身份入主大统,首先要解决的是国家认同问题。清王朝继承儒家传统,构建起了“家国一体”的政治认同,建立了以《圣谕广训》为指导思想的社会治理体系,并以“礼法体系”规范人们的行为。清王朝还通过军事和赋役制度来加强皇权,通过建立完善的信息渠道提升治理效能。就豫北地区而言,清王朝还关注民生,治理黄河,引导宗教信仰,治理邪教,以此来巩固以“忠孝”为核心的国家价值观。近代以来,在外力的作用下,国家认同面临挑战,加之西方国家的示范效应,豫北地区开始了向近代国家的艰难转型。国家治理的“滞后性”使清王朝最终走向了灭亡,代之而起的是意识形态混乱的北洋军阀,豫北社会动荡不安。南京国民政府虽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并未涉及到土地改革等民众最关心的核心问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实践密不可分。国家非常重视地方官员的铨选,地方政府治理必需要在国家治理体系框架内,但又要因地制宜处理好地方与中央的关系。清代豫北县官主要来源于科举制度,民国以后,县官群体中受新式教育及留学归国人员者逐渐增多。豫北县官员负责的事务包括水利工程的修建、仓储与灾荒防治、慈善救助与教民生计。还通过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贯彻国家主导的价值观。县官还负责征收赋税,清初有田赋、丁徭之征,“摊丁入亩”之后,田赋和丁徭合一。豫北县政府存留款主要用于县级各项行政支出。尽管里甲、保甲并不属于正规的官僚体系,但具有浓厚的官方色彩。里甲负责徭役,保甲负责社会治安、教化。豫北官员通过保甲建立了严密的社会治安体系。地方政府不但贯彻国家意志,还承载着来自基层社会的监督反馈。豫北县官不仅教化百姓,而且通过宗族、乡里组织、士绅阶层治理基层社会。神的信仰只是一个载体,这种载体承担着国家意志,豫北汤阴为岳飞故里,崇祀岳飞是为了构建民族团结和民族认同的心理认同,倡导家国一体的忠孝价值观,这种观念在地方官员和地方精英的努力下延伸到基层社会,维护了基层社会的稳定。传教士在豫北的发展经历了由排斥到融合的过程。晚清以来,豫北州县官员的频繁更换预示着原有治理体系的崩溃,豫北地区成为军阀混战的战场。民间社会的地方自治,必须融合国家与地方政府。所以,皇权并不止于州县,而是延伸到州县以下。宗族社会以血缘为纽带,豫北地区人口主要是明清山西移民的结果,宗族组织并不发达。士绅对基层社会的治理包括社会救助、修桥补路等公共事务。乡里组织在基层发挥着完粮纳税、维持治安、清查户口的重要作用。保甲作为地方基层组织,负责乡民的教化、户籍、赋税、力役、缉盗、平讼等事宜。豫北地区河流众多,民间多崇祀水神和金龙四大王信仰,具有典型的实用主义特征。豫北地区民间戏曲、小说等具有娱乐身心,调节情绪,繁荣民族民间艺术,促进商贸,繁荣市场,文化传承,精神依托等作用。晚清以来,豫北社会的自治化倾向越来越强,联庄会、自卫团、会道门林立。民国时期,豫北地区帮派林立,民不聊生,爱国仁人志士深刻揭露旧道德的弊端,马克思主义开始在豫北的传播。基层治理的现代化是维持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基层社会治理事关千千万万百姓的切身利益,是社会治理的主体和重心。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不仅仅依赖国家层面的设计,民间社会是国家进行审视、改造、批判的对象,清王朝是高度集权的政治社会,帝国权力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所以说,清代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主导下的官民合治。豫北地区体现的是传统与现代,封闭与开放的矛盾。传统向现代的转型,不仅需要精英阶层的思想转变,更需要广大民众的观念转型。
张蓉[4](2021)在《晚清循化厅社会纠纷解决机制》文中研究表明循化厅是清朝实施特殊族群管理与民族政策的典型场域,其基层社会组织结构相当复杂,由此导致社会纠纷处理领域的“地方性”特色格外突出。经由循化厅衙门处理的案件可概分为“细故”与“重案”。历史上,该区域社会内形成了各类社会纠纷照依土俗予以裁断的惯性机制。国家权力作为介入性力量,为循化厅提供了多样化的法律适用依据。然而,“细故”案件仍应视为民间调解失败后的例外情况,衙门对“细故”诉讼和息具结乐见其成,导致其大部止步于“中间阶段”既已结案。命盗重案虽深受重视,但审理却相当灵活:对涉及藏、蒙古等的重案,本应根据特别律例《西宁青海番夷成例》处断,实则多参照民间习惯法罚服完结;对涉及撒拉、回、汉等的重案,本应依照《大清律例》处断,实则为律例与“番例番规”的杂糅,没有清晰的界限划分。群体性纠纷不仅包括传统的部落冲突、寺院纠纷、族际冲突,亦因外国势力的介入而演化为外事纠纷,总体上呈现出群体武装械斗的特点。前三类冲突频繁发生且循环往复,严重破坏地方社会秩序,并威胁王朝国家之政治稳定,往往形成以陕甘总督、西宁办事大臣居中协调而多方联动的应对机制。究其本质,官方对群体械斗与民间“细故”的处置并无不同:皆希冀借助地方权威充当乡老予以调解。虽每临以兵威,且有官员主张借机推行内地律例,但受制于“羁縻为政”总体统治框架以及地方社会权力网络的制约,终流于个别特例。即便涉及到“洋人”的群体性事件,被晚清政府视为头等大事者,也概莫能外。循化厅的设置,为缺乏整合而具有浓厚离散性的区域社会,提供了一个公共权力,为个体诉求“公平”与区域社会摆脱“无序”提供了可能和新的途径。然而,整体施政理念与制度设计则导致了晚清循化厅社会纠纷解决机制呈现出高度的复合性:传统民间力量依然强大,使之成为地方政府解决区域社会纠纷不得不依赖的力量;大清律例与特殊律例名存实亡,必须借助土俗与习惯法方能行之有效。这表明,缺乏高效的国家政权建设,势必难以按照统一的法律制度处置社会纠纷,就法论事、缘法而判终究是一种难以企及的理想。
陈诗兰[5](2020)在《清朝中前期对东北滨海边疆地区的边民管理政策研究》文中提出在东北滨海边疆地区,即以黑龙江下游流域与库页岛为中心的广大疆域上,分散居住着无数以渔猎为生的少数族群,他们有着自己的交流语言与独特的民族文化、社会风俗。明廷依托奴儿干都司及其羁縻卫所,与东北滨海边疆地区的各部族建立了较为松散的朝贡关系。努尔哈赤建立后金政权,逐渐统一女真诸部,除将大批东海女真迁往盛京扩充八旗兵力外,与仍旧驻留在东北滨海边疆地区的其他部族,也维系着较为稳定的贡赏关系。清入关后,不仅设立吉林将军辖下的宁古塔副都统衙门、三姓副都统衙门来对东北滨海边疆地区进行行政管辖,为了管理该地区的诸多少数族群,还制定了一系列极具地方特色的管理政策。首先是在东北滨海边疆地区推行边民姓长制度,对边民进行编户,将其分为姓长、乡长、子弟、白人四个阶层进行管理。“边民”,在本文中并非是广义上对边境少数民族的统称,而是特指在东北边疆地区生活的一部分特殊人群,他们既未被清廷纳入民籍,也不归属于旗籍,且无需承担赋役杂税,仅需以户为单位定期向清廷贡纳一张貂皮,即可获得相应的乌林赏赐。顺治年间,随着边民姓长制度逐渐成型,不断有被招抚的各少数族群被纳为边民,进行编户。康雍年间,在继续招抚少数族群进行边民编户的同时,为了满足东北边疆的边防需求,扩充兵源,清廷进行编旗设佐,将黑龙江中上游、乌苏里江、松花江流域的绝大部分边民销除边民户籍,编入满洲旗籍。是以理论上在康雍之后,边民姓长制度就仅在东北滨海边疆地区推行。进入乾隆年间,随着边民的繁衍生息,边民户数急速攀升,于是在乾隆十五年,清廷进行边民姓长制度改革,将边民户数设为定额。这标志着清廷在东北滨海边疆地区边民编户进程的结束,以及边民制度的最终定型与成熟。其次是与边民制度密不可分的贡貂赏乌林政策。颁赏乌林时,清廷将边民分为萨尔甘锥、霍集珲及姓长、乡长、子弟、白人等五个等级进行颁赏。自国初招抚贡貂边民起,清廷就逐渐形成了一套惯有的嘉奖体系,最晚于康熙五十一年,这套嘉奖体系已臻成熟。为了便于远方边民贡貂,大量乌林及口粮需要运往清廷在黑龙江下游流域设立的各个临时行署。长久存在的运输困境与貂皮私贸现象的屡禁不止,是迫使清廷更改主管边民衙署的主要原因。乾隆四十四年,清廷将宁古塔副都统衙门负责的赫哲费雅喀边民的贡貂事宜,全部交由三姓副都统衙门统管。临时行署的地点变化,从侧面反应了清朝在黑龙江下游流域的势力范围变化。咸丰之后,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贡貂赏乌林制度逐渐失去了“羁縻诸部,固我边陲”的政治意义,最终在光绪二十五年被裁撤。最后是联姻结亲政策。清廷在该地区推行的霍集珲与萨尔甘锥之间的联姻政策,主要集中于普通边民与八旗底层兵士之女或养女之间。虽然联姻政策对求亲边民并无特殊的身份要求,但边民想要成为霍集珲,必需具备一定的财力、物力。这种财力并非以白银或铜钱来衡量,而是直接体现在边民囤积的皮毛数额上。在贡貂赏乌林政策的持续开展下,中、日双方皮毛与丝织品形成的价格差异,刺激着以霍集珲为代表的部分边民群体成为丝貂商人。霍集珲不仅在北海道及东北滨海边疆地区间频繁往返,持续开展山丹贸易活动,还利用陪同萨尔甘锥返京归宁的特权,将大量皮毛带往北京交易,以更高的价格囤积财富。如此,便形成了一条以中国江南、北京、宁古塔、三姓、库页岛,日本松前、江户、大阪为贸易路径的东北亚丝绸之路。此外,霍集珲在清廷对东北滨海边疆地区的开拓与经营进程中也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他们不单是“清廷女婿”,还集翻译通事、地方向导、“清廷代言人”、边境情报提供者及丝貂商人等多重身份为一体。清廷以传统中国的“羁縻”与“怀柔”政策为指导思想,以边民姓长制度、贡貂赏乌林及联姻结亲政策为依托,给予了边民姓长、乡长较大程度的自主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该地区就是法外之地。清廷不仅积极介入边民的各类纠纷进行协调说和,还“因俗而治”,用地方习惯法解决边民内部纷争。如乾隆七年的边民仇杀案,就是以新满洲例作为主要判罚依据,将征扣貂皮作为主要处罚手段。但如若边民内部发生有违儒家伦理纲常的案件时,如妻子会同奸夫谋杀亲夫,则会严格遵照《大清律例》作为判罚依据。此外,当边民与旗人发生冲突时,清廷也会摒弃地方习惯法,依据《大清律例》对涉案旗人从严治罪,甚至援引针对苗疆地区而制定的特殊法例审理东北旗人的犯奸案,将秋审情实的予勾人犯押回原犯地方处决,以期向边民“示以威信”,彰显大清国法。从清廷对边民间各类案件纠纷的积极应对与处理方式上可以看出,清廷希望通过司法判罚为导向,向边疆地区推行儒家伦理思想及大清国法的主张,进而达到在东北滨海边疆地区施行有效社会管控、稳定边疆格局的政治目的。
杨子江[6](2020)在《长江通江河口苏州段环境治理研究》文中认为在整个长江流域内,长江不仅通过干流带动沿线两岸的港口经济和航运发展,发挥生态环境调节、水利调节和工农业取水安全等方面作用,而且通过众多支流来辐射更为广泛的支流区域的经济发展,关联着防洪与供水、生产物资供给和区域生态安全保障,在发挥这些对支流区域重要影响作用过程中,通江河口则处于最为关键环节。受历史原因和改革开放后长江流域经济飞速发展过程中一些累积的问题,导致通江河口环境现状混乱,形势到了严峻的地步,河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状况危急,通航安全环境问题也不同程度制约干支流之间的航运发展,水利工程也暴露出不满足区域发展对长江水源的调节利用的需求。本文选取长江通江河口苏州段为对象,通过现场调研,案例研究,文献研究等方法,分析了通江河口治理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梳理归纳各类问题的原因,结合政府在公共环境领域具有成效的治理模式,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思想角度,提出了属地负责,协作管理,联合监管等治理模式,推行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生态型通江河口。有效的治理需要着眼于河口水域周边与支流网络形成的整体,内容涵盖生态环境、通航环境、水利环境、公共环境整治。经济产业布局也应着眼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严控水域岸线审批,减控工农业排污,减少低效能、高污染产业,力图从源头方大幅减除向长江干支流的污水排放,防控各通江河口资源过度开发。法制完善、环评制度提升、生态补偿机制实施,则能为长江通江河口水域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科学开发提供制度化的保障。治理策略上更需要借鉴已取得成效的项目经验,研究探索通过湿地修复、生态水利、航道工程、污水集中处理工程、水上绿色服务区建设等一系策略改善通江河口的自然环境、通航环境、公共环境和调节利用水资源能力。
王姝[7](2020)在《清代女性观剧研究》文中提出女性观剧是女性参与戏曲活动的一个重要面相,举凡与女性观剧活动相关的一系列社会文化现象均属本文研究的范畴。女性观剧现象既增添了戏曲接受的女性视角,又丰富了古代妇女研究的戏曲视角,是对戏曲领域的性别关照,也是性别研究中的戏曲维度,具有双重重要的意义和价值。清代女性观剧研究围绕谁在看?在哪看?怎么看?看什么?能不能看?看了以后会怎样?人们如何看待女性观剧现象?等等一系列问题展开讨论。在大量搜集整理与女性观剧现象相关的文献史料、文物遗存和民俗口述史料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戏曲学、女性学、历史学、民俗学、社会学、文献学等研究方法和理论,对清代女性观众类型及观剧需求、观剧场所及设施、观剧习俗、观剧内容、社会各界对待女性观剧的态度等方面,作一系统地梳理和研究。第一章围绕谁在看的问题,从戏曲受众的角度,将清代女性观众分为宫廷、仕宦、平民、青楼、其他女性类型,并就每一类女性观众自身的特点及其对戏曲发展的影响做了探讨。从清代女性的生存状态、社会家庭角色和实际需求出发,探讨女性观剧的交际、娱乐、追星、服装展示等观剧需求。认为娱乐和交际需求是女性观剧的普遍需求,而女性靓装炫服的观剧行为,在古代男尊女卑的社会制度下,具有特殊的性别含义。是女性获取更多社会资源的有效途径。而女性观众对于不同性别伶人的追捧,具有特殊的文化意义。正是多种观剧需求共同促成了清代女性观剧的盛行。第二章围绕在哪看的问题,就清代女性观剧场及设施进行了探讨。认为女性与男性同观时,是共用一个剧场空间,特殊之处在于,各类剧场中均设置了供女性观剧的专门设施。尤以神庙剧场所存看楼,看台,女台、女厂、女亭等保存完整。女性观剧设施创设的原因,既是剧场性增强,对女性观剧行为的重视的结果,也有严男女之大防、照顾女性及牟取利益等考虑。高平市良户村田宅专门女眷观剧场所的遗存,为我们探讨明清时期女性垂帘观剧现象及剧场的历史变迁提供了实物依据。清末北京金鱼胡同尼庵演剧的女性专场,尼庵作为一个特殊的女性观剧空间,则表现出受到女神信仰与生殖崇拜影响的特征。第三章围绕怎么看的问题,就清代女性观剧的定戏、点戏、看戏、赏赐、禁忌习俗进行了探讨。认为女性观剧习俗深受传统礼教和社会性别制度对女性制约的影响,各个环节均呈现出不同于男性观剧习俗的复杂面貌,尤以女性观剧禁忌习俗表现鲜明,女性观剧禁忌是女性禁忌与戏曲禁忌双重标准的结合,根源在于女性特殊生理特征而产生的普遍的“厌女情结”和“女性不洁”之观念。河南新安芦院村禁忌女性观剧年龄碑刻的发现,禁忌15-50岁女性白天观剧的规定,可以看出受到女性月经禁忌和生育禁忌的影响明显。第四章围绕看什么的问题,就女性观剧内容进行探讨。女性受教育程度、个人出身、审美趣味等差异,决定了女性观剧内容具有很大的差异性,但是女性作为同一性别群体,观剧内容上又存在很大的普适性。另外,文献中对女性观剧内容的载录,又呈现出基于性别、阶层差异的种种不均衡性。第五章围绕社会各界对女性观剧的态度进行讨论,大致分为反对与排斥,支持与赞同、犹豫与矛盾、中立与客观四种态度。本文就持不同态度的各类人群的身份、目的、社会因素及个体因素等进行了综合分析,认为持反对态度的多从维持风化的目的出发,而持赞同态度的多出于一些开明人士对妻女等的宠溺和孝亲角度考虑,持犹豫态度者多与自身的特殊社会身份有关,而外籍来华人员,对女性观剧多客观中立。
吴伟朝[8](2020)在《基于史密斯模型的“禁电令”执行问题研究 ——以东莞市为例》文中提出电动自行车具有经济、轻巧、便捷、环保等特点,是短距离出行的理想交通工具,深受广大市民特别是中低收入人群的欢迎。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电动自行车在我国迅速发展,保有量持续增长,特别在禁止摩托车通行(“禁摩”)的城市,电动自行车更是成为摩托车的替代品,穿梭于大街小巷。电动自行车给人们带来出行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交通、消防、污染等,其中交通安全方面的问题最为突出。随着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增长,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多,成为新的马路“杀手”。面对日益增长的电动自行车,不同城市有着截然不同的治理态度,就目前国内城市电动自行车政策归纳起来大致分为三种:一是“禁电”,明令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如广州、珠海、东莞;二是“限电”,限制电动自行车在辖区部分时段部分路段通行,如北京、深圳;三是不“禁”不“限”,允许上路行驶,对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实施登记上牌制度,按非机动车标准进行管理。在各地电动自行车政策中,“禁电”、“限电”的做法最具争议。以东莞市为例,政府于2007年正式实施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政策(即“禁电令”),其政策的核心目的是预防和减少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减少由此引起的交通拥堵和交通乱象。“禁电令”实施至今已有13个年头,但政策执行的效果并没有达到预期,路面仍存在大量的电动自行车,其中又以超标电动自行车居多。由于缺乏系统的管理,电动自行车交通隐患问题日益明显。为什么政策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其阻力在哪里?原因在是什么?这正就本文研究的重点。本文试图运用史密斯模型提出的理想化政策、执行机构、目标人群、外部环境四个因素,深入分析东莞“禁电令”执行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及其原因,说明“禁电令”政策已不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趋势,并提出“后禁电”时期的政策矫正建议。除摘要、结语部分外,全文共分六大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主要阐述了研究的背景和意义,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研究现状进行了综述,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可能的创新点,由于国情不同,研究综述部分主要叙述了国内学者在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及公共政策方面的研究成果。第二部分:对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禁电令”、政策执行等基本概念进行了界定与说明,重点对本文使用的理论工具“密史斯”模型进行专题解读,并就“史密斯”模型用于分析“禁电令”执行问题作出了适用性分析。第三部分:分析了东莞“禁电令”的执行现状和存在问题。在发展历程方面,详细说明政策的制定、颁布、实施、争议等情况,说明了“禁电”与“治摩”的联系和差异;在执行现状方面,介绍了当前东莞“禁电令”的主要执行模式、整治重点、车辆处置等方面的现状。同时运用史密斯模型从政策制定、执行机构、目标群体、外部环境等方面分析东莞“禁电令”在政策执行上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针对“禁电令”在执行上存在的问题,本章从理想化政策、执行机构、目标群体、外部环境四个维度进行深入分析深层次原因。本章是全文的重点,为接下来矫正电动自行车政策提供依据。第五部分:简要介绍了国内外电动自行车管理经验,提炼出对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方面的一些启示。第六部分:对“后禁电”时期提出政策矫正建议,城市管理者应摒弃“一禁了之”的做法,结合东莞交通实际,逐步将电动自行车纳入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张菁菁[9](2020)在《青年女性网络“种草”传播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消费者需求的变化迅速,各种购物渠道也逐渐出现且快速发展。信息超载时代,购物信息同样过载,为网购和线下消费提供参考和帮助的“种草”传播应运而生。“种草”有两层含义,一层是将某种事物推荐给某个人或某类群体,使其喜欢进而产生占有欲的过程;另一层是某个人或某类群体在收到某种事物相关信息后,对其产生喜爱或占有欲的过程。“种草”传播中政府、组织、企业、意见领袖和受众等多个因素相互博弈对抗和平衡,产生品牌形象塑造、刺激市场活力、丰富社会文化等效果。在“种草”传播中,传播者传递的信息是一颗颗种子,这些种子能否“生根发芽”,受到的影响包括传播者传递信息的技巧、信息传播的渠道、接收者对商品的认同感、接收者的消费心理等,而“种草”成功之后,接收者是否会“拔草”,即购买商品,又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青年女性的网络“种草”传播中,美妆时尚领域的性别差异逐渐消解,男性的强硬、刚性等刻板印象在传播中得转变,亲密式传播氛围均化阶层差异,消费者无论男女贫富都能在“种草”传播中满足物质和精神需求。不过,即使是知识类信息也会掺杂商业信息,传播者有目的地引导受众形成对品牌的认知,差异性认知和不同意见更易被及时控制和消除。“种草”传播依赖消费而生,在社会传播泛娱乐化影响下,被趣味性等包装的商品取代实用性商品,戏剧夸张的内容鼓动受众,宣扬及时行乐自由个性消费的传播内容铺天盖地,全民购物的狂欢中刺激着受众冲动消费。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造成监管问题,“把关人”管理缺失,难以覆盖全网监管到位。这些问题不可避免造成过度包装下消费者信任和消费热情的消耗,甚至让消费者产生对物质的无限渴求,假冒伪劣的商品信息横行于市,违法信息藏匿在灰色地带,影响市场和社会秩序等诸多弊端。对此,要以法律和道德两把利器推进网络实名制维护秩序,传播环节的所有“把关人”需要各司其职,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种草”传播者尤其KOL需要提高媒介素养,从源头上规范“种草”传播内容,提倡精神文明消费适当减少物质享乐等消费宣传;受众要理性消费,学会用法律维护正当权益,优化消费结构转变消费观念。利用“种草”传播强大的影响力实现消费升级,让“种草”传播良性发展丰富市场、文化等,这对国家、社会和个人都是极有意义的。
杨化冰[10](2020)在《安化黑茶的文化生态史研究》文中指出茶业的形成,是民族文化与生态环境在超长历史时期内相互作用的产物。研究安化黑茶即是探索安化黑茶从普通植物物种向茶业发展转化中,所体现出来的文化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相互适应与调适的过程。本文以安化黑茶为研究对象,从文化生态学的视角,借助跨学科的综合分析方法,对安化黑茶的发展脉络进行一个全方位的历史梳理。在层次上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安化黑茶在商品化的历史进程中,其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密切关联;二是安化黑茶产业社会功能与社会地位变迁的问题。安化黑茶作为一项重要产业,影响和推动其形成的因素不是纯自然环境,不是纯经济因素,也不是纯政治、文化因素或者某一民族独创的产物。他是当事民族为了本民族全体成员的生存与繁衍,凭借民族文化对当地生态系统进行不断适应、改造与利用的结果。可以说,安化黑茶的发展史就是一部茶叶文化生态史。因此,对这一关系的厘清,本文主要分为以下五个部分进行阐述。第一部分是论文的第三章和第四章。安化所处的自然生态系统,如土壤、气候、地理位置等自然生态条件均是最适宜茶树生长的地带之一,这成为安化黑茶产业发展的基本前提。从远古时代到北宋王朝,伴随着梅山文化的形成,大量汉族民众开始定居此地,融入当地文化,并参与到当地民族的茶叶经营。多民族文化的交织、互动以及调适使得安化黑茶的种植、加工制作技艺开始走向成熟,并与市场接轨,开始了商品化进程。第二部分是论文的第五章。这里主要运用文化生态学的相关理论,分析茶政变迁对安化黑茶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唐德宗年间始征茶税,茶叶被纳入国家统一的税赋管理体制。宋代西北边防吃紧,朝廷启动“茶马互市”政策,在西北边疆“以茶易马”,一直延续至清代中期。安化黑茶以其优良的品质和优惠的价格,从以非正规渠道逐步转向正规渠道进入“茶马互市”,并从中获利。明代以降,安化地区被确定为“盐茶开中”政策的主要执行区。清道光以后,为平息太平天国事件,湘军和淮军等地方武装为筹集军饷,转而插手控制茶叶的销售渠道,同时扩大自身的政治影响。清廷被迫放弃“茶引制”,改行“以票代引”。这一举措不仅化解了经费开支浩繁的难题,财政收入的增加,同时也促进了安化黑茶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安化黑茶由此而跻身世界名茶之列。可以说,安化的黑茶产业是在历代封建王朝的盐茶专卖制度体系下发展起来的。安化黑茶从民间普通商品交易,发展成为国家专卖物资,是社会制度和民族文化干预的结果。安化黑茶的身份、地位发生了质的变化,也为成为一项世界级的繁荣产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第三部分是论文的第六章。这部分主要探讨安化黑茶的边疆贸易和对外出口贸易。中国西北内陆以及北亚、俄罗斯等地,由于其特殊的自然与生态环境,当地民众形成了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计方式。茶叶不仅可以为他们提供所缺的碳水化合物、维生素C等营养成分,还可以作为一种蔬菜的替代品,进而饮茶的生活方式逐渐成为当地民众获取营养物质的重要来源。安化黑茶这一物美价廉的茶品在进入西北民众视野后,很快就被接纳,并广泛传播开来。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安化黑茶产业的快速发展。同时,在应用于政治、经济和文化、宗教等社会交往过程中,黑茶被西北、蒙古乃至俄罗斯的民众赋予了多重文化意义。黑茶已经不单单是一种简单的商品,而是经过异域文化调适过的“文化”产物,具有了一种社会“生命”物质的属性,并且已经完全融入到当地民众的日常生活之中,不可获缺。第四部分是论文的第七章。这一章运用文化生态学的理论,阐释了安化黑茶产制技艺的形成、发展和演变与政治、经济、民族文化等社会环境和气候、地理等自然环境密切相关。安化黑茶的育种、种植、采摘、制作等技术系统都明显带有浓厚的地方特色,这同样是民族文化与生态环境互动调适的产物。第五部分是论文的第八章。这一章通过对当地遗留下来的碑文深入剖析,证明安化黑茶产业在当地社会经济生活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几乎整个社会都是围绕黑茶这一文化事项而展开,充分展示出在茶叶市场建构过程中,由于国家强制力的干预,而促成了各种制度及市场机制的形成,不同利益主体在不同时空条件下的互动,以及各种权利诉求、利益分配、社会文化资源的交互作用和影响,进而使得规范和约束茶叶种植和买卖的相应茶规也应运而生。以茶规为依托,围绕着茶叶的种植和运销活动,安化这一地方社会也逐渐发展出一整套适应市场需要的运行机制和新秩序。本文的第九章分析和总结了安化茶业社会功能与社会地位变迁的问题。纵观安化黑茶产业在传统社会的发展历程,从远古时期到清朝,安化黑茶从普通的植物物种一跃成为一项世界级的产业,其在社会中所发挥的政治和军事功能一直相伴而生。但是,伴随着国内、国际格局的巨变,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到来,安化黑茶产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国家性质的改变,国家政策的调整,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黑茶产业一直以来所发挥的政治和军事功能逐渐弱化,甚至开始退出历史舞台,从而导致黑茶产业在很长一段时期内的慢慢衰落,原来的富裕地区出现了贫困现象。暂时的衰败,绝对不能否定茶叶产业上千年的繁荣和所作出的历史贡献。在新时代背景下,茶叶产业的生态价值、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符合当代社会的发展需求,仍然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安化黑茶的复兴,应该换一种思路,将其从旧社会制度的桎梏中脱离出来,置入新的社会制度之中,并赋予其新的文化生态价值和生命力,对其革新而不革命。只有通过这样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和反思,才能提出推动安化黑茶产业复兴与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举措,推动当下的生态文明建设,同时为类似地区的可持续脱贫提供有效借鉴和路径选择。
二、海口“摩的”为何屡禁不止(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海口“摩的”为何屡禁不止(论文提纲范文)
(1)一粒砂的“罪与罚”(论文提纲范文)
联合行动,有效遏制 |
供求失衡,屡禁难绝 |
疏堵结合,久久为功 |
(2)明代辽东地区与朝鲜半岛贸易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辽东地区与朝鲜半岛的地缘关系及交往历史 |
(一)先秦时期辽东与朝鲜半岛的自然环境与经济交流 |
1.辽东地区与朝鲜半岛的自然环境与文化交通 |
2.先秦时期辽东地区的开发与朝鲜半岛的经济交流 |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辽东地区与朝鲜半岛的经济交流 |
1.秦汉至南北朝时辽东地区与朝鲜半岛的政权更迭与人口迁徙 |
2.隋唐五代时期辽东地区民族发展与朝鲜半岛的经济交流 |
(三)辽、金、元时期辽东地区与朝鲜半岛间的贸易往来 |
1.辽朝与高丽之间的地缘政治关系及贸易往来 |
2.金朝的建立与高丽的贸易关系 |
3.元朝与高丽的政治关系与贡物索取 |
二、明代前期至中期辽东政局与区域间的贸易体系 |
(一)明朝对辽东地区的治理与明初辽东社会概貌 |
1.辽东都司的建立与防御体系的发展 |
2.明初辽东地区的社会概貌 |
(二)明朝与朝鲜半岛政权宗藩关系初建与辽东地区的贸易形态 |
1.明朝与朝鲜半岛政权宗藩关系的初建 |
2.洪武至永乐时期辽东地区与朝鲜半岛的贸易形态 |
3.宣德年间辽东防御体系的调整与贸易体系的确立 |
(三)明中期辽东社会与区域贸易的发展 |
1.辽东都司的边政与社会发展 |
2.朝贡制度下中朝贸易的新进展 |
3.辽东地区与朝鲜半岛间贸易的繁荣 |
三、明代中后期的礼治外交与辽东地区中朝贸易 |
(一)嘉靖至万历前期的中朝关系 |
1.嘉靖时期重塑的礼治外交 |
2.壬辰战争爆发前中朝“礼治”外交格局的延续 |
(二)礼治外交影响下的中朝贸易 |
1.官方贸易的衰退 |
2.朝鲜使臣贸易的盛行 |
3.贸易中的交换媒介与货币 |
(三)明代中后期辽东地区与朝鲜半岛的贸易状况 |
1.辽东地区的使臣贸易 |
2.辽东地区的边境贸易 |
四、万历时期辽东的边疆危机与中朝贸易 |
(一)壬辰战争以前辽东地区的中朝经济交流 |
1.隆庆至万历初期辽东经济的短暂复苏 |
2.万历前期辽东地区的边境贸易 |
(二)壬辰战争期间辽东地区对朝援助与贸易 |
1.壬辰战争的爆发与辽东地区的援助 |
2.壬辰战争期间辽东地区与朝鲜半岛贸易的新突破 |
(三)明朝统治在辽东地区的崩溃及中朝贸易的衰落 |
1.明朝统治在辽东地区的崩溃 |
2.传统外交秩序恢复与中朝贸易的萎缩 |
五、明清易代与辽东地区与朝鲜半岛间的贸易 |
(一)明清战争初期辽东地区的中朝贸易 |
1.后金政权的建立及对辽东的占领 |
2.明清战争初期辽东地区中朝贸易变化 |
(二)东江集团与朝鲜之间的经济往来 |
1.明末辽东地区的海上贸易群体 |
2.东江集团与朝鲜的陆路贸易 |
3.东江集团与朝鲜的海上贸易 |
(三)清朝入关前对朝鲜的征伐与贸易 |
1.后金在辽东地区的统治及对朝鲜外交策略 |
2.清朝入关前辽东地区的中朝贸易体系 |
3.后金与朝鲜的贸易物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致谢 |
(3)清代至民国豫北基层社会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二、学术史梳理 |
三、研究内容 |
四、研究材料 |
五、理论方法 |
六、创新点及不足 |
第一章 豫北地理与治理关系格局 |
第一节 自然地理 |
第二节 历史地理 |
第三节 经济地理 |
第四节 人文地理 |
小结 |
第二章 协同共治—国家治理视域下的豫北社会治理体系构建 |
第一节 认同培育—现实需求与文化建造 |
一、王朝统治正统性的构建 |
二、《圣谕广训》与清代社会治理思想的构建 |
三、祭祀与国家认同的构建 |
四、祭祀、表彰与伦理道德思想的构建 |
五、国家认同的瓦解与重塑 |
第二节 礼法并重—礼法与社会秩序体系的构建 |
一、“礼法”结合的社会治理体系 |
二、教育教化引导体系的构建 |
第三节 剿抚兼施—军事功能与治理体系的构建 |
一、威慑镇压的治理策略 |
二、军事信息渠道的构建 |
第四节 保障民生—公共事务治理体系的构建 |
一、税收保障体系的完善与构建 |
二、黄河的治理与民生 |
三、社会救助及民生 |
第五节 信仰引导—宗教信仰的社会治理体系构建 |
一、宗教信仰的治理功能 |
二、邪教信仰的社会治理 |
三、传教士问题治理思想的演变 |
小结 |
第三章 实践落实—县级政府领导下的豫北基层社会治理 |
第一节 牢筑根基—县级组织机构的基本构成 |
一、县官的铨选及职能 |
二、县级机构的组成及职能 |
第二节 建设格局—社会公共事务治理 |
一、水利治理实践 |
二、仓储制度与灾荒防治 |
三、慈善救助与教民生计 |
第三节 基层组织—社会治安与赋税征收 |
一、保甲制度与权力渗透 |
二、赋税征收与民间社会 |
第四节 崇德重礼—教化体系与治理实践 |
一、学校教化机制 |
二、社会教化机制 |
第五节 敬天为民—官员祭祀与官民关系 |
一、地方官员祭祀 |
二、调解纠纷维护社会治安 |
三、传教士与豫北社会 |
小结 |
第四章 民间自治—豫北民间社会中的自治机制 |
第一节 自治主体—基层社会的自治效能 |
一、士绅权威与基层社会 |
二、宗族制度的功能 |
三、会首的社会治理作用 |
四、乡村乡约自治 |
第二节 以农为本—乡村经济的发展 |
一、粮食生产与社会稳定 |
二、乡村工商业经济的发展 |
第三节 文化惯习—民间教化信仰的社会治理功能 |
一、社会教化机制 |
二、民间信仰活动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4)晚清循化厅社会纠纷解决机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言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选题意义 |
二、档案介绍 |
三、研究综述 |
(一)对清代国家与地方社会之间关系的研究 |
(二)对清代法制体系及法律职业群体的研究 |
(三)对清代地方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 |
(四)对清代甘青涉藏地区法治状况的研究 |
(五)对清代循化厅权力机制与社会纠纷解决的研究 |
(六)学术史评述 |
四、研究方法 |
(一)方法与理论 |
(二)分析框架 |
(三)创新与局限 |
五、内容简介 |
(一)范围界定 |
(二)主要问题 |
第一章 循化厅的建制沿革与法律秩序 |
第一节 清代循化厅的地区概况 |
一、疆域范围与特征 |
二、自然地理环境 |
第二节 清代循化厅的建制沿革 |
一、循化厅的历代沿革 |
二、雍正二年后的治理 |
第三节 晚清循化厅的基层社会 |
一、乾隆年间的“族、工、屯、寨” |
二、光绪年间的“汉、回、番、撒” |
三、两大寺院集团 |
第四节 晚清循化厅的法律秩序 |
一、法律形式 |
二、司法官员 |
三、调解角色 |
四、存在问题 |
五、诉讼类型 |
反思与小结 |
第二章 晚清循化厅“细故”案件的规制与实践 |
第一节 大量“细故”止于诉讼“中间阶段” |
一、官方规制 |
二、衙门反应 |
第二节 官府对“细故”和息乐见其成 |
一、国家大政方针的影响 |
二、循化厅衙门的考量 |
三、循化厅同知的处境 |
第三节 民众的成本考量与民间力量的强大 |
一、民众的成本考量 |
二、民间力量的强大 |
反思与小结 |
第三章 晚清循化厅藏族重案的处理办法 |
第一节 晚清循化厅重案审理的官方规制 |
一、逐级审转覆核制 |
二、州县衙门的重案审理规制 |
第二节 “冬至保”案及其审断特色 |
一、“冬至保”案的情节与背景 |
二、“冬至保”案的审断特色 |
第三节 土俗民情与特殊律例 |
一、循化厅复杂的行政隶属关系 |
二、循化厅的地方干预能力不足 |
三、当地的土俗民情与司法文化 |
第四节 “羁縻”为政下的法律实践 |
一、清朝在涉藏地区的施政理念 |
二、强大的地方文化权力网络 |
反思与小结 |
第四章 晚清循化厅撒拉、回、汉等族重案的审理 |
第一节 清朝对撒拉的治理 |
一、撒拉的族源 |
二、撒拉的内地化 |
第二节 撒拉、回族的寻常命盗重案解决 |
一、“律例”和“实用”的兼容 |
二、遵从民间习惯法调解和息 |
第三节 各民族之间的寻常命盗重案 |
一、汉族与回、藏之间的重案解决 |
二、回族与藏族之间的重案解决 |
第四节 注重实用性审断民族重案的弊端 |
反思与小结 |
第五章 晚清循化厅蒙藏部落纠纷与解决机制 |
第一节 多哇、河南蒙旗冲突的诉讼与解决 |
一、多哇、河南蒙旗的冲突因由 |
二、诉讼过程 |
三、解决方案 |
第二节 多哇、河南蒙旗纠纷解决中的官府 |
一、处理蒙藏纠纷的行政网络 |
二、处理蒙藏纠纷的掣肘之处 |
第三节 多哇、河南蒙旗冲突中的地方势力 |
一、多元基层社会治理体制 |
二、宗教领袖的巨大影响力 |
三、藏族聚居区的特殊权力机制 |
反思与小结 |
第六章 晚清循化厅涉藏地区的外事管理与纠纷解决 |
第一节 清政府对涉藏地区的外事管理 |
一、外国人纷至沓来 |
二、清政府的管控措施 |
三、管控措施的问题 |
第二节 涉藏地区的外事冲突与官方应对 |
一、洋人携条约自重不服管控 |
二、当地藏族民众浓厚的排外情绪 |
第三节 保安教案的发生过程与纠纷解决 |
一、“佛耶”冲突的累积与保安教案的爆发 |
二、甘肃各级政府的应对措施与解决方案 |
三、官府应对策略及其成因的总结分析 |
反思与小结 |
结语 |
一、解决机制 |
二、总体特征 |
三、总结反思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5)清朝中前期对东北滨海边疆地区的边民管理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现状 |
三、论文创新点 |
四、概念说明与内容框架 |
第一章 东北滨海边疆地区的民族概况 |
一、明朝的“野人女真” |
二、清入关前的各族归顺 |
三、清入关后的各族管辖与划分 |
(一)吉林将军及副都统衙门 |
(二)《皇清职贡图》与贡貂七部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招抚进程:边民编户与设佐销户 |
一、顺治朝的边民编户 |
二、康熙朝的边民编户 |
(一)编旗设佐与新满洲 |
(二)《尼布楚条约》及九路探查队 |
(三)《康熙皇舆图》的测绘 |
三、雍正朝的边民编户 |
(一)库页岛招抚 |
(二)编旗设佐与边民销户 |
四、乾隆朝的边民编户 |
(一)乾隆十三年边民统计 |
(二)乾隆十五年“永为定额”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贡赏政策:貂皮贡纳与乌林颁赏 |
一、赏乌林的内容规制 |
(一)乌林内容 |
(二)口粮与筵席 |
(三)乌林运输困境 |
二、收貂衙署的演变 |
(一)主管收貂衙署的变革 |
(二)临时行署的变迁 |
三、贡貂赏乌林制度的裁撤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联姻结亲:霍集珲与萨尔甘锥 |
一、霍集珲与萨尔甘锥的联姻政策 |
(一)早期联姻情况 |
(二)联姻流程 |
二、霍集珲的多重身份 |
(一)霍集珲与库页岛编户 |
(二)霍集珲与乌第河待议区 |
(三)霍集珲与山丹贸易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司法管理:“因俗而治”与“示以威信” |
一、康雍时期的纠纷介入 |
二、乾隆朝边民仇杀案 |
(一)案情经过 |
(二)案件审理 |
三、乾隆朝旗人犯奸案 |
(一)案情调查 |
(二)案件审理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资料 |
附录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6)长江通江河口苏州段环境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本文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本文的研究综述 |
1.2.1 苏州地区通江河口治理历史文献研究 |
1.2.2 现代国内对河口水利、通航环境治理方面的研究 |
1.2.3 生态环境的研究现状 |
1.2.4 生态治理政策、理论、法规、制度方面的研究 |
1.2.5 通江河口水域海事监管的研究 |
1.3 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理论基础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与创新 |
2 长江通江河口苏州段环境现状、问题及原因 |
2.1 通江河口环境现状 |
3.1.1 水污染的现状和问题 |
2.1.2 潮滩湿地的现状和问题 |
2.1.3 通航环境现状和问题 |
2.1.4 水利环境现状和问题 |
2.1.5 公共环境现状和问题 |
2.2 各类环境问题的原因 |
2.2.1 支流污染物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原因 |
2.2.2 人员非法聚居的原因 |
2.2.3 通航环境现状和原因 |
2.2.4 污染源遍布的原因 |
2.3 通江河口苏州段环境治理现状 |
2.3.1 太仓市通江河口环境整治案例概况 |
2.3.2 整治行动案例过程分析 |
3 基于长三角一体化的通江河口苏州段环境治理模式类型 |
3.1 多层次府际协作治理 |
3.1.1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协作 |
3.1.2 横向政府间协作 |
3.2 生态型治理模式 |
3.2.1 补救生态环境的途径—生态型治理模式 |
3.2.2 着眼地区发展,做好生态型治理的规划 |
3.3 通江河口环境治理的基础保障一法制化模式 |
3.3.1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公诉 |
3.3.2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保障 |
3.4 政府与企业协作模式 |
4 通江河口苏州段环境治理策略 |
4.1 推行生态补偿机制 |
4.2 生态水利工程建设改善水利环境 |
4.2.1 水利保障经济社会繁荣的基础 |
4.2.2 提高水利设施科学技术含量 |
4.2.3 区域水利工程统筹协调 |
4.2.4 生态水利工程研究应用 |
4.3 航道建设改善通航环境 |
4.3.1 提升河网航道联通度 |
4.3.2 参考长江口北槽航道整治 |
4.3.3 布置丁坝维护水深 |
4.3.4 通航环境关键治理拦门沙 |
4.4 共保联治,运行联合监管机制 |
4.4.1 地方政府联合整治行动效果明显 |
4.4.2 组建监管队伍,运行长效机制 |
4.4.3 突出海事现场监管的职能 |
4.4.4 河长制应当与联合监管机制互为补充 |
4.5 引用社会资金,政企联合管理 |
4.5.1 引导企业参与开发建设 |
4.5.2 加强项目的审核和提议 |
4.5.3 保护环境和文化作为宗旨 |
5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清代女性观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目的和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 |
(一)百年妇女史研究概述 |
(二)清代女性观剧研究述评 |
(三)清代女性观剧史料来源及书写特点 |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清代女性观众 |
第一节 女性观众的类型 |
一、宫廷女性 |
二、仕宦女性 |
三、平民女性 |
四、青楼女性 |
五、其它女性 |
第二节 女性观众观剧需求 |
一、娱乐需求 |
二、交际需求 |
三、服装展示 |
四、追星动机 |
五、其它需求 |
小结 |
第二章 清代女性观剧场所及设施 |
第一节 各类剧场中的女性观剧现象 |
一、宫廷剧场中的女性观剧 |
二、商业性剧场中的女性观剧 |
三、神庙剧场中的女性观剧 |
四、会馆剧场中的女性观剧 |
五、私人宅第剧场中的女性观剧 |
六、舟船水畔剧场中的女性观剧 |
七、其他剧场中的女性观剧 |
第二节 女性专门观剧设施 |
一、看楼 |
二、看台、女台、子台 |
三、看棚 |
四、花场 |
五、女厂 |
六、女亭 |
七、其它 |
第三节 女性观剧设施创设原因 |
一、剧场性的增强及对女性观剧的重视 |
二、照顾与限制 |
三、牟取经济利益 |
第四节 女性观剧专场 |
个案研究一:山西高平良户村田宅女性剧场考述:兼谈垂帘看楼与明清女性观剧场所的变迁 |
个案研究二:清末北京尼庵演剧女性专场考述 |
小结 |
第三章 清代女性观剧习俗 |
第一节 定戏习俗 |
第二节 点戏习俗 |
一、点戏人的选择 |
二、点戏的讲究和礼节 |
三、点戏物件类型 |
四、男女观众点戏之区别 |
第三节 看戏习俗 |
一、男女分观习俗 |
二、男女落座方位 |
第四节 赏赐习俗 |
一、从施赏者角度看 |
二、从受赏者角度看 |
三、从赏赐品类看 |
第五节 禁忌习俗 |
一、女性禁忌与戏曲禁忌的结合 |
二、对女性观剧的诸多禁忌 |
第六节 个案研究:河南新安芦院村女性观剧年龄禁忌碑的文化阐释 |
小结 |
第四章 清代女性观剧内容 |
第一节 女性个体差异与观剧内容 |
一、女性剧场环境差异与观剧内容之雅俗 |
二、女性阶层差异与所观内容的差别 |
三、女性个体因素与审美趣味的差异 |
四、女性地域及生活理想差异与女性观剧内容 |
第二节 女性观剧内容的普适性 |
一、婚恋爱情剧 |
二、全本情节戏 |
三、家庭伦理戏 |
四、喜庆戏 |
第三节 女性观剧内容文献载录的不均衡性 |
一、文献载录女性观剧内容的阶层因素 |
二、文献载录女性观剧内容的性别因素 |
小结 |
第五章 社会各界对待女性观剧的态度 |
第一节 反对与排斥 |
一、反对的方式 |
二、反对的人群 |
三、禁限效果评估 |
第二节 支持与赞成 |
一、家庭成员的赞同 |
二、社会各界的支持 |
三、女性个人的努力 |
第三节 犹豫与矛盾 |
一、汉人官员的审慎和节制 |
二、旗人官员的犹豫和矛盾 |
第四节 中立与客观 |
一、对女性观剧“直言直笔”的书写特点 |
二、女性与戏曲作为保存族群历史记忆的工具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8)基于史密斯模型的“禁电令”执行问题研究 ——以东莞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1.理论意义 |
2.现实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1.关于电动自行车交通特征、交通冲突方面的研究 |
2.关于电动自行车法律规制研究 |
3.关于地方政策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研究 |
4.关于“禁电”、“限电”政策研究 |
(四)研究方法 |
1.文献研究法 |
2.案例分析法 |
3.比较分析法 |
(五)可能的创新点 |
一、核心概念界定与理论模型 |
(一)相关核心概念界定 |
1.电动自行车 |
2.超标电动自行车 |
3.“禁电令” |
4.政策执行 |
(二)史密斯模型 |
1.理想化政策 |
2.执行机构 |
3.目标群体 |
4.外部因素 |
5.各因素间的关系 |
6.史密斯模型适用性分析 |
二、东莞市“禁电令”执行现状与存在问题 |
(一)“禁电令”执行现状 |
1.“禁电令”的历程 |
(1)“禁电令”的出台历程 |
(2)“禁电令”的争议 |
(3)“禁电”与“治摩”的联系和差异 |
2.“禁电令”的主要措施 |
(1)开展联合执法 |
(2)将整治重点转向超标电动自行车 |
(3)对查扣的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销毁 |
3.“禁电令”现实与预期的差距 |
(二)“禁电令”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1.政策自身的程序缺陷 |
(1)调研论证不充分 |
(2)民意征集不广泛 |
(3)合法性审查不严密 |
2.执行机构的执法困境 |
(1)执行力量不足 |
(2)执法方式机械粗糙 |
(3)缺乏源头治理 |
3.目标人群的政策抵触 |
(1)对路面执法极不配合 |
(2)信访诉讼案件增多 |
4.外部环境的现实阻力 |
(1)“禁电令”未能考虑当前交通出行需求 |
(2)特殊行业的兴起对“禁电令”带来的冲击 |
(3)新国标的颁布增加了“禁电令”的执行压力 |
三、“禁电令”执行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基于理想化政策的原因 |
1.价值取向出现偏差 |
2.法治观念淡薄 |
3.决策精英化 |
(二)基于执行机构的原因 |
1.执法认识存在误区 |
2.层层下达的整治任务 |
3.执行机构缺乏有效及时的政策反馈 |
(三)基于目标群体的原因 |
1.目标群体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 |
2.目标群体缺乏理性应对 |
(四)基于外部环境的原因 |
1.电动自行车“解禁”的呼声越来越高 |
2.环保低能耗出行的内在要求 |
四、国内外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经验及启示 |
(一)国外电动自行车管理经验介绍 |
1.日本:实现智能化的电机功率输出 |
2.德国:对车辆进行分类管理,对驾驶者要求较高 |
3.美国:车辆的安全性能要求较高,立法较为完善 |
4.澳大利亚:不限速,但辨识度较高 |
(二)外国电动自行车治理的启示 |
(三)国内部分城市治理经验介绍 |
1.北京市:由“禁”变“限”,妥善解决超标车 |
2.深圳市:完善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管理 |
3.南京市:禁止外籍电动自行车在特定区域内通行 |
4.南宁市:创新驾驶人教育管理方式 |
(四)国内部分城市电动自行车治理的启示 |
五、东莞市“后禁电”时期的政策矫正建议 |
(一)制定符合东莞实际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 |
1.注重民意征集,夯实政策的群众基础 |
2.注重合法审查,筑牢政策的法律依据 |
3.注重政策的系统性,确保电动自行车监管到位 |
(二)强化电动自行车的执法和监督 |
1.规范路面执法,提升执法的社会效果 |
2.完善监管机制,实现全链条监管 |
(三)培养公民意识,强化教育约束 |
1.加大政策宣传,提高目标群体对政策的认可度。 |
2.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 |
3.培育社会组织,规范静态管理 |
(四)强化配套服务,优化政策执行 |
1.完善配套硬件设施 |
2.大力发展公交系统,减少电动自行车过渡膨胀 |
3.积极探索电动自行车强制保险制度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青年女性网络“种草”传播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0.1.1 研究背景 |
0.1.2 研究意义 |
0.2 文献综述 |
0.2.1 传播及经济视角下的“种草” |
0.2.2 媒介品牌传播研究 |
0.2.3 女性消费行为研究 |
0.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0.3.1 研究内容 |
0.3.2 研究方法 |
0.4 创新之处 |
第1章 青年女性网络“种草”传播的背景 |
1.1 发展成熟的网络传播技术 |
1.2 社会分层变化生存压力两极化 |
1.3 相对宽松的网络监督环境 |
1.4 消费社会下“纵欲”式购物 |
第2章 青年女性网络“种草”传播的特征 |
2.1 弱化性别差异和阶层隔阂 |
2.1.1 普通内生KOL扩大化官方KOL影响 |
2.1.2 均化阶层的亲密式传播 |
2.1.3 时尚界男性传播者接受度上升 |
2.2 传播过程复杂且可控 |
2.2.1 “种草”范围囊括全品类 |
2.2.2 知识类信息混杂商业性传播 |
2.2.3 传播内容引发的评论可控性高 |
2.3 泛娱乐化充斥消费过程 |
2.3.1 消费需求中实用性退居次位 |
2.3.2 戏剧性夸张性内容传播度高 |
2.3.3 逐渐增强的消费冲动性 |
第3章 青年女性网络“种草”传播的效果 |
3.1 对青年女性群体的影响 |
3.1.1 调查问卷设计与发放 |
3.1.2 受众人群及认知影响分析 |
3.1.3 “种草”行为分析 |
3.1.4 社会认同感分析 |
3.1.5 调查结论 |
3.2 对社会系统产生的影响 |
3.2.1 丰富社会传播 |
3.2.2 助推品牌增值 |
3.2.3 发展社会亚文化 |
第4章 青年女性网络“种草”传播的不足及优化建议 |
4.1 青年女性网络“种草”传播的不足 |
4.1.1 传播过程中“把关者”角色失职 |
4.1.2 过度宣扬符号性消费 |
4.1.3 虚构自由个性化消费 |
4.1.4 受众易被鼓动过度消费 |
4.2 青年女性网络“种草”传播的优化建议 |
4.2.1 政府应推进网络实名制优化消费结构 |
4.2.2 传播平台应完善监管流程 |
4.2.3 “种草”传播者应提高媒介素养 |
4.2.4 青年女性应理性“种草”升级消费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A 关于网络种草行为的问卷调查表 |
个人简历、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10)安化黑茶的文化生态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起 |
第二节 文化生态学研究理论 |
第三节 安化黑茶研究现状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五节 研究意义与价值 |
第二章 跨文化语境下的物质流通 |
第一节 早期的物质流通研究 |
第二节 政治经济学派的物质研究 |
第三节 物质流通研究新走向 |
第三章 安化的地理环境与社会文化 |
第一节 自然地理与生态环境 |
第二节 梅山地域与族属 |
第三节 “梅山”历史沿革 |
第四章 安化黑茶的商品化发端 |
第一节 资江水运及货物运输 |
第二节 《茶经》与梅山茶事 |
第三节 商品茶定名 |
第五章 茶政变迁与黑茶贸易的互动关系 |
第一节 君王们的点金术:榷茶与税茶 |
第二节 几经波折:湖茶跻身茶马政 |
第三节 不断拓展疆域的黑茶贸易 |
第四节 传统专卖体制对茶业发展的影响 |
第六章 安化黑茶的贸易拓展 |
第一节 千年前的茶叶商贸活动 |
第二节 黑茶在蒙古的商贸往来 |
第三节 黑茶在新疆的商贸往来 |
第四节 黑茶在俄国的商贸往来 |
第七章 口述史中的“产”与“制” |
第一节 炊烟袅袅:沸腾的雪峰山麓 |
第二节 黑毛茶初制的传统工艺 |
第三节 千两茶:文化范畴的再生产 |
第八章 地方社会中的茶业人和茶事 |
第一节 茶叶流通环节的社会性适应 |
第二节 茶政管理者 |
第三节 中间商 |
第四节 茶叶生产者 |
第九章 安化黑茶与生态扶贫 |
第一节 黑茶产业与生态扶贫 |
第二节 安化黑茶产业面临的的困境 |
第三节 安化黑茶产业发展对策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附录 |
附录一 :安化黑茶制作技艺 |
附录二 :安化地方有关茶的民歌 |
附录三 :茶亭 |
附录四 :民间传说 |
四、海口“摩的”为何屡禁不止(论文参考文献)
- [1]一粒砂的“罪与罚”[J]. 沈亮. 珠江水运, 2022(02)
- [2]明代辽东地区与朝鲜半岛贸易研究[D]. 张晓明. 辽宁师范大学, 2021(09)
- [3]清代至民国豫北基层社会治理研究[D]. 高世伟. 河北大学, 2021(09)
- [4]晚清循化厅社会纠纷解决机制[D]. 张蓉. 兰州大学, 2021(12)
- [5]清朝中前期对东北滨海边疆地区的边民管理政策研究[D]. 陈诗兰.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7)
- [6]长江通江河口苏州段环境治理研究[D]. 杨子江. 苏州大学, 2020(03)
- [7]清代女性观剧研究[D]. 王姝. 山西师范大学, 2020(07)
- [8]基于史密斯模型的“禁电令”执行问题研究 ——以东莞市为例[D]. 吴伟朝. 广西师范大学, 2020(06)
- [9]青年女性网络“种草”传播研究[D]. 张菁菁. 湘潭大学, 2020(02)
- [10]安化黑茶的文化生态史研究[D]. 杨化冰. 吉首大学, 2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