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唐电信转让一公司股权(论文文献综述)
张丽婷[1](2020)在《大唐电信的盈余管理案例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给予支持,随之也增强了相关的市场监督机制。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提高,我国市场经济不仅得到了迅速发展,资本市场监管制度也逐渐完善。但是制度监管并不能事无巨细的起到完美作用,总会出现一些监管或者制度上的漏洞,而这些漏洞却为盈余管理的使用提供了机会,但是盈余管理的运用很可能附带严重且恶劣的经济后果,对广大的投资者利益造成威胁,从而影响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出于各种原因和目的,盈余管理在上市公司的财务行为中普遍存在却无法彻底消除,不同于财务造假,盈余管理并不会踏出法律规定的“圈子”,而是把握在这个“度”之内,但它依旧能达到上市公司依靠正常经营活动而无法达到的盈余目的,这也使得盈余管理一直被广泛使用。随着上市公司越来越多的使用盈余管理,使其更加成为国内外学者不断争议的话题。基于此,本文以大唐电信为例,利用案例分析法分析了大唐电信摘帽过程中的起因、经过和结果,通过“三因素分析法”对大唐电信实施盈余管理过程进行具体分析,发现虽然大唐电信利用各种盈余管理手段达到了2018年利润扭亏为盈和净资产化负为正的目的,但通过盈余管理手段的实施并未对其正常经营状况起到改善作用,相反在盈余管理的作用下,投资者无法真实了解到公司的实际状况,而可能会危害其切身利益,同时盈余管理的实施更有损于大唐电信未来的可持续经营。根据以上的发现,本文最后也针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治理提出相应建议。本文共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以研究背景在大范围内界定了本文研究的经济背景与环境,分析了对盈余管理的研究会产生怎样的经济意义,然后对文章大致的研究内容、框架和研究方法做出简要描述,对文章的总体内容进行了概括。第二部分为基础理论和文献综述,理论部分主要是对盈余管理的定义还有实施盈余管理的主要手段相关理论介绍,另外还有对于非经常性损益的理论分析等。文献综述则通过国内外关于盈余管理的热点文献进行总结,为本文提供理论基础和分析的参考依据,使本文分析观点更具信服力。第三部分为大唐电信案例背景介绍,首先对大唐电信做出简单的基本背景介绍,比如主营业务、公司规模等,对案例分析对象有一大致了解,其次是对大唐电信所处的行业特点、主营业务所面临的形势以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为后续研究做参考。本文重点是第四部分为大唐电信盈余管理分析,首先从盈余管理动机出发,分析出大唐电信之所以实施盈余管理主要出于保市、债务筹资、管理层的利益驱使等原因,从动机出发分析手段。其次,是大唐电信盈余管理具体方法研究,从财务数据出发,借以找到大唐电信实施盈余管理的地方,进行盈余管理分析,找到更加具体识别盈余管理的方法。通过分析,大唐电信在2018年主要使用的盈余管理手段有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和转回、研发支出的减少还有利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最后,则是分析大唐电信实施盈余管理后果,从动机满足、股价变动、公司的发展能力以及对投资者等所带来的经济后果分析,总结盈余管理对其各方面的影响。第五部分为案例启示与建议,根据前面章节的分析,总结大唐电信实施盈余管理的具体方法,结合实施盈余管理的后果得到相应启示,最后基于之前针对大唐电信的盈余管理分析提出合理的治理措施和建议,并对全文进行总结。
陈寅姝[2](2018)在《信威集团大股东减持的动因与经济后果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我国证券市场进入全流通时代,受到超额收益的诱惑,大股东减持套现的行为越来越频繁,特别是持有大量原始股的大股东兼管理者大量减持,不仅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更侵犯了中小股东的权益,破坏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在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大股东通常担任企业管理职责,具有天然的信息优势,加上监管体制不完善,大股东减持过程中往往伴随着利用信息不对称,操纵盈余提高股价,扩大减持收益的行为。虽然近年来,监管部门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了对大股东减持的约束。然而在不断收紧的监管网络下,部分企业演变出更复杂更隐蔽的手段,实现操纵股价配合减持的目的,从而获得巨额个人利润,例如搭建海外平台,利用跨国监管执行的困难和漏洞粉饰经营业绩,从而欺骗外部中小投资者。信威集团便是其中的典型。本文选取信威集团作为案例,通过减持和盈余管理相关的理论基础和文献回顾,分析信威集团大股东减持的动因、过程和经济后果,以及为了配合减持进行的盈余管理协同行为,以期为监管者带来启发,为中小投资者敲响警钟。本文通过研究发现,信威集团大股东集体减持的动因,除了追求个人超额收益外,也由于掌握内部信息,大股东深知公司的经营业绩虚高,市场估值存在泡沫,未来前景黯淡,因此在限售股解禁后短期内大量减持,导致企业遭到市场质疑,业绩进一步恶化,股价大幅下挫,对中小投资者造成严重损失。通过对财务指标和经营数据的对比分析,本文发现信威集团存在严重的盈余管理协同行为,通过建立海外平台,采用买方信贷担保的海外销售模式,规避国内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销售确认等会计信息的约束,配合应收账款等其他盈余管理手段,大幅虚增收入,毛利远高于同行,呈现业务迅猛发展的假象,从而欺骗外部投资者推高股价。大股东联合控股股东,在高位减持套现,侵占中小股东利益,对市场造成极为负面的影响。最后,针对大股东减持的新手法,本文对监管者、中小投资者和公司治理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敦促监管部门健全法律法规,加强信息披露体制建设,扩大监管适用范围;警醒中小投资者关注企业会计盈余质量,重视长期发展能力,促进市场价值评估回归真实水平;建立相互制衡的股权结构和治理架构,为防范类似企业利用海外平台规避监管输送利益的案例提供借鉴作用。
陈彤[3](2018)在《股权激励实施效果影响因素研究 ——基于中兴通讯三次股权激励的案例分析》文中认为委托代理问题是现代公司治理中的核心问题,而股权激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工具。2016年8月股权激励新规推行之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公告呈现逐渐上升的趋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热情高涨,但具体实施效果却不尽如人意。股权激励的动机受行业背景、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特征等内外部因素影响,股权激励方案各要素的设计决定了方案的合理性,股权激励的结果也会因具体方案设计、执行过程的不同而不同,所以有好的激励动机不一定会导致好的结果。国内外的实证和案例研究也发现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并不乐观。基于此,本文拟研究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及其影响因素。本文采用规范研究与案例研究相结合的方案,在对委托代理理论、激励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和资源基础观理论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以中兴通讯三次股权激励计划为案例研究对象,研究股权激励效果影响因素机制。中兴通讯的三次股权激励方案随着企业战略的变化而存在差异,整体上具有鲜明的TMT行业特征,但在个别要素设计上由于脱离企业战略导致实施效果不佳。本文认为,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应以企业战略为主导,在具体契约要素的设计上应关注长远利益,特别是在激励条件的设计上要符合企业战略的整体性和长远性,既要有突破又要切合实际,既考虑历史数据又要结合行业平均水平。最后,本文从短期资本市场反应、长期经营绩效、对人力资源的影响等方面对中兴通讯股权激励计划的效果进行评价,进一步验证前文分析逻辑的合理性,同时,总结中兴通讯股权激励的经验和不足,以期为企业股权激励实践提供指导,并针对股权激励相关的信息披露规范提出改善建议。
冯静[4](2015)在《商法基本原则的选择与司法运用 ——以效益原则为视角》文中指出商法基本原则是统帅商事立法、商法研究和商事审判活动的最高准则,是商法价值观的具体表现,是商法取得独立地位的关键理论架构。长期以来,我国商事立法、商法研究和商事审判实践活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商法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对于商法基本原则的归纳、概括和理论研究始终未能取得共识。商事立法活动主要为单行商法的制定和修改,没有制定统一的商法典或者商法通则。在各商事单行法中,受制于立法规格和调整范围的局限,不可能对商法基本原则进行概括性规定。商法学理论研究虽然对商法基本原则有所涉猎,但学界对于商法总论的研究所投入的热情远低于对具体商法部门的研究,这一状况也导致我们对商法基础理论的把握,特别是对商法总则内容的理解始终未能摆脱《法国商法典》和《德国商法典》之窠臼,基本上还停留在19世纪的认知水平上。须知,现今据《德国商法典》颁布业已超过一百年。两部着名的商法典如今早已被丰富新颖的单行法所掏空,现行有效的条文寥寥无几,这一现象被称之为“解法典化”。人类社会进入20世纪之后,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促使商事活动面貌发生了极大的转变,特别是近20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人类社会已经正式由工业化时代进入了信息化时代,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新兴交易方式深刻地改变了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方式,也对既有地交易规则和有关商事交易的法律产生极大的冲击。如果我们今天仍然抱残守缺地坚持一二百年前确定的商法体系,特别是商法总则体系,无疑是削足适履,其结果必定南辕北辙。新的时代形势要求理论研究做出敏锐的适应和转变,这一转变不仅体现在对具体商法规则研究上的转变,还应体现在对商法基本原则的转变之上。新的商事交易方式,必定孕育或要求新的商事精神,而商法基本原则正是沟通商事精神与商法精神的桥梁,是商事活动精神在商法制定和适用上的具体体现。除商法研究之外,商事审判实践也存在商法基本原则缺位的情况。由于我国采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商法规范与民法规范被混杂规定在一起,法官对于商法规则的识别和判断存在一定障碍,而对于商法基本原则所承载的商法精神、商法价值观也缺乏充分认识,以至于在商事审判实践中,难以正确理解并适用商法规范,特别是在遇到新类型商事纠纷而法律规定阙如的情况下,不能够及时运用商法基本原则创造性地做出裁判决定,以至于造成裁判结果的不妥当。可见,对商法基础理论,特别是对商法基本原则的研究对于完善商事立法、深入商法理论研究、推动商事裁判合理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以研究商法基本原则为内容,主要以商事交易效益原则为视角,研究方法采取案例类型化的方法。出于基本原则的概括性和抽象性,本文除对基本原则进行必要的论理说明之外,主要从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入手,探求在具体案件裁判过程中,法官应如何运用商法基本原则正确理解并适用法律,特别是当法律出现漏洞,或者对法律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出现争议之时,应如何运用基本原则填补漏洞、化解争议,以求案件裁判结论的稳妥,以求同案同判目标之达成。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绪论部分对商法总论以及商法基本原则的研究概括进行了梳理,对学术界主要观点进行了综述,指出商法研究的现状与困境,分析了造成这一局面的现实原因与理论原因。随后,对商法基本原则研究的意义进行了归纳和阐发,指出商法基本原则的研究对于商事立法、商法研究和商事审判所具有的重大意义。最后介绍了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即以案例类型化为主的研究方法。第一章研究商法原则的表现与界定。首先研究了商法原则与商法价值、商法原则与商法规则的关系,认为商法最主要的价值是效益,商法原则是商法价值的表现与呼应;指出商法原则的指导、评价、漏洞补充功能,以及如何在商事审判思维下对商法原则进行司法运用。在比较各家学说基础上,提出商法的三大原则,即商事主体强化原则、商事交易效益原则和商事交易安全原则。商事主体强化原则主要针对商主体的准入资格和退出机制,目的在于确保合格的商主体进入市场交易。商事交易效率原则和安全原则主要针对商行为,目的在于确保营利性的商事活动能够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这三个原则构成有机的整体,但商事交易效益原则是商法的核心原则。此外,研究商法基本原则不可回避与民法基本原则和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关系问题,对三大部门法基本原则以及三法之间的关系进行必要的厘清,也是正确界定商法原则的理论前提。第二章主要研究商事交易效益原则。所谓商事交易的效益,其含义就是盈利。因此,保护盈利是商法的基本立法政策,也构成商法的价值观。经济学上基本的分析模型就是成本和收益之间的关系,为最大限度地获取收益,交易主体总是千方百计地降低交易成本,因此简便交易、降低交易成本也就体现了商法的效益原则。现代商场瞬息万变,法律调整亦应适应商事交易活动的特点,其制度设计应以促成交易迅捷为目标,这也为商法效率原则所要求。最后,面对商人间谋求盈利的交易安排,即使发生纠纷和争议,法律也应最大限度地保持谦抑,秉持适度干预的底线。该章结合案例,分别从保护盈利、交易简便、交易迅捷的角度对效益原则进行充分阐述。第三章主要研究效益原则和其他原则的关系,强调了商事交易效益原则对商事主体强化原则、商事交易安全原则的渗透。这里所阐述的渗透,指的是商事主体强化、交易安全的终极目标是为了实现商事交易效益。商事主体强化原则下,市场准入要求商事主体具备市场活动的必要条件,市场退出是将危机市场秩序的商事主体及时消亡,风险分散通过公司有限责任等途径降低商事主体运用风险,这些都是为了塑造一个能创造社会效益的商事主体。商事交易安全原则下,公示主义的目的就在于扭转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不安全状态,外观主义强调从商行为外观确定法律行为效力,特定商行为的要式要求也绝非为了提高交易成本,而是为了交易安全,良好的交易安全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促进交易效益。
任荣[5](2013)在《我国上市公司并购中的公司治理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公司并购是企业控制权转移和产权交易的重要形式,公司治理则是解决企业内外部诸多利益相关者利益冲突的组织结构、制度安排和机制设计。由于公司并购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股东和管理者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因此,也被认为是一种公司治理的外部机制。长期以来,许多学者对公司并购中相关的公司治理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发现公司并购既可能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也可能导致公司治理水平下降。我国目前正处在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市场经济体制不够完善,监管机构的监督能力还有待提高,上市公司普遍存在股权过分集中和内部人控制问题。在此背景下,上市公司并购已经异化成为相关利益主体攫取私利的重要途径和渠道,不仅普遍存在股权转让价格过低、上市公司资金被挪用等现象,而且还存在信息泄露、价格操纵和内幕交易问题,能否通过公司并购提高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令人质疑。针对这一现状,本文将对我国公司并购中控股股东侵占和内幕交易的运行机理进行深入剖析和研究,并对我国上市公司并购的公司治理效果进行评估。为了对我国上市公司并购的公司治理效果进行评估,本文根据股权结构、股东权利、董事会、监事会与高管层的结构与运行机制、企业高管个人情况、企业薪酬与激励制度、信息披露、利益相关者等7个方面的30个指标,构建了一套公司并购的公司治理评价体系。据此,本文选取了 1999-2012年我国股票市场发生的1119次公司并购事件涉及的样本公司,及该期间内未发生公司并购的2709家规模和行业匹配的上市公司作为参照样本。然后利用因子分析法,得到了每个样本公司在公司并购发生前1年(T-1期)到公司并购发生后2年(T+2期)期间公司治理的综合因子得分。为了验证本文构建的公司治理评价体系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我们进一步对不同类别研究样本的公司治理综合因子得分进行了比较和检验。我们发现:1)在并购之前,并购企业和目标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均大大低于非并购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且目标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最低。这表明并购一般发生在公司治理水平较低的企业,并购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明显高于目标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越低,越有可能成为公司并购中的目标企业,通过股权转移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是公司并购的动因之一;2)并购发生后,并购企业和目标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均得到了显着提高,且并购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大大超过非并购公司的公司治理水平,但目标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仍然低于非并购公司的公司治理水平。这表明,公司并购能够显着提高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能够有效缓解股东和管理者的委托代理冲突。通过并购,并购公司中各利益相关者的矛盾冲突得到了有效解决,而目标企业中各利益相关者的矛盾冲突虽然得到了缓解,但并未得到有效解决。因此,目标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始终低于非并购企业和并购企业;3)在样本公司并购发生前1年(T-1期)至发生后第2年(T+2期)期间,与并购企业和目标企业相比,非并购公司的公司治理水平增长缓慢。本文研究了公司并购中控股股东侵占问题。首先,我们通过案例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并购中的控股股东侵占行为确实存在,并对不同的控股股东侵占行为方式进行了剖析。其次,我们在LLSV模型基础上,建立了并购公司、目标公司、控股股东、中小股东和市场监管者之间的博弈模型,并对它们在并购中的博弈行为进行研究,控股股东侵占行为产生的机理进行了剖析。本文的研究发现:并购双方企业的控股股东不但有可能在公司并购中采取非合谋方式侵占中小股东利益,而且还可能通过合谋方式共同侵占中小股东利益。当控股股东采取非合谋方式侵占中小股东利益时,目标企业的控股股东通过在协议转让中溢价出让控制权的方式,能够获得超过其持股比例的私人利益。而并购企业的控股股东为了扩大自己控制权,不惜牺牲中小股东利益,用溢价方式获得目标企业的股权,致使股权转让价格高于流通股价格。当控股股东合谋侵占中小股东利益时,他们合谋压低股权转让价格,利用远低于流通股价格的股权转让价格,达到牟取控制权私利之目的。在并购企业控股股东和目标企业中小股东的博弈中,如果目标企业中小股东的股权转让比例越低,股权转让的价格越高。在中小股东和市场监管者面对控股股东侵占行为的监管博弈中,控股股东为实现收益最大化,需要考虑其侵占行为被市场监管者查处的概率;面对控股股东侵占,为了降低成本,中小股东宁愿选择用脚投票的方式,而不愿采取直接监督、举报与上诉等方式进行抵抗;由于受到监管成本的约束,为提高监管效率,市场监管者需要综合考虑控股股东侵占行为产生的概率,侵占行为对中小股东伤害的程度,及对侵占行为查出的成本,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为了验证本文所得的上述理论,本文选取1999-2012年我国股票市场发生公司并购,且具有完整数据的231家目标企业,以及636家规模匹配的非并购企业作为参照样本,对公司并购中的控股股东侵占进行了实证研究。实证结果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并购具有较高的价格折扣,公司并购的股权转让价格明显超过了同类非公司并购的股权转让价格。实证结果还表明,对并购双方企业而言,公司并购的股权转让比例越低,股权转让价格越高,而对同类非并购企业而言,股权转让比例越低,股权转让价格越低。上述实证结果较好地支持了本文博弈分析导出的理论结果。本文还研究了公司并购中的内幕交易问题。本文对我国公司并购中内幕交易进行了经济学分析,结果发现,信息不对称,相关利益主体争夺超额收益,侵占中小股东利益是公司并购中滋生内幕交易的主要原因;而强化法律法规惩处能够有效约束公司并购中的内幕交易行为。在此基础上,本文对我国公司并购中内幕交易进行了实证研究。本文选取1993-2013年公司并购中证监会和人民法院查处的内幕交易案件为研究对象,利用事件法进行分析,结果发现在并购信息公告日之前,样本公司股票的超额收益率显着大于零,其超额换手率和超额成交量迅速增加。这充分证实了信息不对称,攫取超额收益确实是我国公司并购中内幕交易的特征。此外,本文根据我国股票市场法治环境的特征,将我国股票市场法治环境按时间分为两段,其中2010年以前的法治环境较差,2010年至今法律环境较好。然后我们将公司并购公告目前后不同时间段的累计超额收益率作为因变量,以企业资产规模和内幕交易发生时间等相关变量作为自变量和控制变量进行了回归分析。回归结果表明,法律环境越差公告目前后的累计超额收益率越高,信息披露质量越差,反之亦然。通过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公司并购中对中小股东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对内幕交易的监管措施,根据本文的研究结果和中国的实际情况,本文就如何抑制公司并购中控股股东侵占,如何完善对关联交易的监管,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发挥投资者的监督作用,建立和完善中小股东的保护机制提出了若干建设性的政策建议。这些建议对完善公司并购中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对市场监管者的监管水平,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本文研究不仅充实了国内这一领域的研究成果,还为抑制公司并购中控股股东侵占和内幕交易行为,提高我国上市公司并购的公司治理水平,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供了可行的理论依据和政策建议。
田璇[6](2013)在《中芯国际公司控制权争夺案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我国半导体产业发展迅速,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作为我国半导体行业的代表企业,其经营和发展备受业内外人士瞩目。然而,2011年爆发的公司控制权争夺事件,将中芯国际推向了风口浪尖,其背后的公司控制权配置问题引起了业内外人士的广泛讨论。公司控制权是一种依附于公司制度而产生的与经济利益相关的权利,而公司控制权配置是公司治理机制的核心与关键,如何合理的配置上市公司控制权是解决公司控制权争夺问题的根本途径之一。由于国外资本市场的发展较为成熟,国外学者对于公司控制权配置的研究起步较早,提出了制衡型股权结构、董事会治理等公司控制权治理机制。然而,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和法律环境尚不完善,相关政策及规章制度的执行不到位,国外成熟的公司控制权治理机制在我国运行的效果并不理想。因此,对于我国特定宏观环境和特殊行业性质下的公司控制权合理配置的探索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在借鉴公司控制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等主要相关理论和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控制权争夺这一事件为研究对象,运用规范分析方法、公司控制权相关度量方法等,针对中芯国际公司控制权配置现状深入剖析了中芯国际公司控制权争夺事件发生的本质原因,并得出了一些启示,旨在对公司控制权配置领域的研究进行补充,为公司治理的后续研究提供借鉴和参考意义。
祝继高,张乔,汤谷良[7](2012)在《可转换债券:融资工具还是制度安排——基于贝恩资本投资国美电器可转换债券的案例研究》文中指出本文通过梳理可转换债券的理论研究文献,并结合机构投资者投资可转换债券的实践,提出了基于机构投资者视角的可转换债券理论分析框架。本文以贝恩资本投资国美电器可转换债券案例为研究对象,对上述理论框架进行了检验。研究发现,可转换债券不仅是一种融资工具,更是一种制度安排,具备公司治理功能,使得机构投资者能够参与发行企业的公司治理实践。而且,机构投资者投资可转换债券使发行企业不仅面临价值变动风险,还面临控制权转移风险。本文拓展了可转换债券研究的理论框架,也为企业设计和发行可转换债券提供了现实启示。
谢俊[8](2012)在《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存在交易价格或者交易价格不合理情况时应由税务人员核定组成计税价格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具体的操作中主要是以每股净资产或转让股权对应份额的净资产值来核算股权转让收入,这势必会低估股权转让收入,造成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少征漏征。为防止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的个人所得税款流失,促进税收征管效率,提升税收公平,本文提出一种简单易操作的适用于核定征收时的股权转让定价方法,用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确定计税依据。该定价法以行业为研究对象,以同行业内不同企业的资产有相同的盈利能力为假设前提,从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入手,测算各行业上市公司流通股的每股净资产溢价率,求得上市公司行业平均净资产溢价率,然后通过嵌入非流通性折扣因素,推导出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行业净资产溢价率,同时将其作为非上市公司行业净资产溢价率,并以此为基础确定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计税价格。最后根据所转让的份额是否构成控制权的转移,决定是否将控制权溢价包含在组成计税价格之内。通过案例检验,分析出估算值与实际值产生差异的原因后,提出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核定征收方法下,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方法及计算公式。
胡诚[9](2011)在《母子型交叉持股的影响和规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交叉持股是指公司之间相互持有对方一定比例的股份,继而相互成为对方股东的情形。交叉持股最早于1952年在日本出现,我国第一起上市公司涉及交叉持股事件则是辽宁成大受让广发证券(储一昀,2001)。随着经济环境的变迁、企业规模的扩大等因素影响,交叉持股已经越来越复杂,而我国的法律法规,如《公司法》和《证券法》都对交叉持股没有任何的明文规定,结果造成了交叉持股在我国这样特殊的市场环境下不能被有效规制,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无法得到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有效保护,我们有必要对这一现象进行研究。按照交叉持股的公司之间的控制或从属关系,交叉持股有母子型交叉持股和非母子型交叉持股,各有其特点,本文研究母子型交叉持股。各国公司法对于母子公司之间的母子型交叉持股均为严格禁止,即便是英美法系中宽松的美国公司法也是严格限制母子型的交叉持股,而我国上市公司却有母子公司交叉持股的现象,虽然不多,这是何种原因?通过实际案例说明母子型交叉持股的操作手法与过程,发现母子型交叉持股与我国的股份制改革,以及上市公司重组相关。同时从理论角度剖析这些操作手法来发现母子型交叉持股的实质,并据此提出规制建议。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交叉持股所具有的弱化所有者职能和强化经营者职能的作用对我国正在进行的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具有积极作用,有助于我国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独立市场主体,有助于我国企业家阶层的形成。研究分析交叉持股在中国的影响,对于预测市场中的资产泡沫程度也有现实意义。因此,从年报中找到各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披露情况,从股东控制链角度牢牢抓住上市公司母子公司之间的交叉持股情况,并研究其在中国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采用了案例分析与经验分析的研究方法。从股权控制链角度出发,研究控制链上的母子公司之间的交叉持股,通过真实案例分析母子型交叉持股的操作手法和结果,得出母子型交叉持股既有为了整合资源,发挥协同效应的动机,又是公司通过资产置换,借壳上市来达到控制权转移的一种手段。
薛晶洁[10](2011)在《企业集团内部资本市场的构建及效果评价 ——基于大唐集团的案例分析》文中研究表明在我国,企业集团已经成为普遍存在的一种组织形式。我国企业多元化战略虽然起步较晚,但也有十余年的发展历史。近年来,随着企业集团多元化的发展,对企业集团内部资本市场的构建和运作效果的研究受到学者的重视,内部资本市场运作已成为企业集团发展壮大的客观要求和重要手段。更为重要的是我国资本市场“一股独大”现象严重,上市公司一般都有一个集团公司来控股。为了既能规避相关部门的监管,又可以实现大股东的利益诉求,有不少集团会通过内部资本市场来实现利益的输出和输入。本文以大唐集团内部资本市场为例,通过对其内部资本市场运作的方式、动机、以及内部资本配置的效果进行研究,我们发现企业集团内部存在“掏空”与“支持”并存的现象,企业集团会根据自身的战略部署对成员企业的资金进行分配,内部资本市场的效率也不能因成员企业间的利益输送来妄下论断。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背景,研究内部资本市场的经济后果,不仅扩大了资本市场的内涵,有助于完善内部资本市场理论,而且也有助于破解企业集团内部资金运作难问题,同时可以为相关监管部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提供依据。本文主要以大唐电信集团为案例,研究多元企业集团内部资本市场的构建以及构建效果评价。文章总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之后对本文的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及论文的框架进行了诠释和总结,最后对本文的主要贡献及存在的不足进行补充说明。第二部分是内部资本市场的基本理论。这一章首先对国内外内部资本市场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通过对比评述提炼出其研究方面存在的问题,然后对内部资本市场的定义、特征、功能、其所运用到的理论基础进行了阐述。第三部分阐述了现在的企业集团构建内部资本市场所运用的方法,通常企业集团会采用通过兼并重组整体上市或者剥离上市的方式构建内部市场,然后重点通过常见的内部产品或服务往来、内部借贷、内部资产置换或股权转让、内部担保等运作方式来构建内部资本市场。第四部分首先对几种内部资本市场效率的理论模型进行了诠释,并结合所获悉的知识对以前的理论模型加以改进。然后根据之前对内部资本市场的定义和相应理论的归纳,以大唐集团作为案例,分析其内部资本市场的构建和运作,并通过之前建立的模型从财务角度和战略角度两个方面对其内部资本配置效率进行了综合评价。第五部分是结论,主要是对如何构建有效率的内部资本市场的一些建议,即要优化企业组织结构、制定和完善内部交易制度、建立专门的内部金融机构。本文与其他文献相比的主要特点在于:第一,以往的文献在对内部资本市场进行定义时,通常是从一个角度去理解,本文从多种角度对内部资本市场的定义进行阐述,明确内部资本市场的边界;第二,由于分部数据不易收集,大多文献在研究内部资本配置效率时都采用替代变量(如上市公司数量、是否属于集团控制或多元化程度)间接性得出结论,本文采用直接计量内部资本市场运作和效率的指标;第三,以往的文献一般是对整个上市公司数据进行实证检验,或是对一个企业集团的内部运作进行归整,而本文以一家企业集团为案例,选取了适当的财务指标,将评价内部资本市场效率的模型进行了改进,以此为标准并结合企业集团具体的战略目标来分析其内部资本配置情况。第四,本文将经济学和管理学相结合,以这两个视角出发将内部资本市场的效率分为两种:一种是基于效率原则进行评价,一种是基于战略原则进行评价。并提出不能单凭效率的高低就判断内部资本的配置是否优化,还需要结合企业自身的战略发展来综合评价。但由于大唐集团并非整体上市,其内部交易信息并非完全披露,因此,在分析其内部资本市场效率时,我们只收集到了上市公司披露的数据作为参考标准。虽不全面,但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问题。
二、大唐电信转让一公司股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大唐电信转让一公司股权(论文提纲范文)
(1)大唐电信的盈余管理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理论基础及文献综述 |
2.1 相关理论基础 |
2.1.1 盈余管理的概念 |
2.1.2 盈余管理的类型 |
2.1.3 盈余管理的理论基础 |
2.1.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2.2 国内外现状分析 |
2.2.1 国外研究现状分析 |
2.2.2 国内研究现状分析 |
2.2.3 文献评述 |
第3章 大唐电信案例背景介绍 |
3.1 大唐电信的基本信息 |
3.2 大唐电信行业环境 |
第4章 大唐电信盈余管理分析 |
4.1 大唐电信盈余管理动机分析 |
4.1.1 维持上市资格 |
4.1.2 缓解融资压力 |
4.1.3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 |
4.2 大唐电信盈余管理方法 |
4.2.1 利用资产减值损失 |
4.2.2 通过降低研发费用 |
4.2.3 利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4.3 经济后果 |
4.3.1 对企业暂时困境的影响 |
4.3.2 对企业经营现状的影响 |
4.4 小结 |
第5章 案例启示与建议 |
5.1 案例启示 |
5.1.1 对上市公司的启示 |
5.1.2 对外部信息使用者的启示 |
5.2 对策建议 |
5.2.1 完善证券监管制度 |
5.2.2 完善退市制度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2)信威集团大股东减持的动因与经济后果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发现和创新点 |
1.4 论文结构 |
第2章 理论基础及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委托-代理理论 |
2.1.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1.3 契约理论 |
2.1.4 有效市场理论 |
2.2 文献综述 |
2.2.1 减持动因研究的相关文献 |
2.2.2 盈余管理研究的相关文献 |
2.2.3 大股东减持与盈余管理关系的相关文献 |
第3章 信威集团大股东减持的动因和过程分析 |
3.1 信威集团概况 |
3.2 信威集团大股东减持的动因分析 |
3.2.1 公司内部因素 |
3.2.2 宏观影响环境 |
3.3 信威集团大股东减持的过程分析 |
第4章 信威集团大股东减持的盈余管理协同分析 |
4.1 盈余管理迹象分析 |
4.2 盈余管理手段分析 |
4.2.1 销售付款模式 |
4.2.2 应收账款分析 |
4.2.3 关联交易分析 |
4.2.4 其它盈余管理协同行为 |
第5章 信威集团大股东减持的经济后果分析 |
5.1 减持对企业业绩的影响 |
5.2 减持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
5.2.1 对短期市场的影响 |
5.2.2 对长期市场的影响 |
第6章 研究结论与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3)股权激励实施效果影响因素研究 ——基于中兴通讯三次股权激励的案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3 创新与不足 |
1.4 研究逻辑与结构安排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股权激励效应研究的不同视角 |
2.2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效果 |
2.2.1 股权激励的短期市场反应 |
2.2.2 股权激励对企业绩效的影响 |
2.2.3 公司研发投资行为对股权激励效果的间接影响 |
2.3 股权激励的影响因素 |
2.3.1 股权激励动机的影响因素 |
2.3.2 股权激励契约要素设计的影响因素 |
2.3.3 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影响因素 |
2.3.4 股权激励契约要素设计对实施效果的影响 |
2.4 文献综述评析 |
第3章 理论分析 |
3.1 股权激励的概念和方式 |
3.1.1 股权激励的概念 |
3.1.2 股权激励的方式 |
3.1.3 股权激励的契约要素 |
3.2 股权激励基础理论 |
3.2.1 委托代理理论 |
3.2.2 激励理论 |
3.2.3 人力资本理论 |
3.2.4 资源基础观理论 |
3.2.5 小结 |
3.3 股权激励效果的影响因素 |
第4章 中兴通讯股权激励背景分析 |
4.1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背景分析 |
4.2 中兴通讯案例背景简介 |
4.3 中兴通讯公司战略及组织结构演变 |
4.4 小结 |
第5章 中兴通讯三次股权激励计划对比及影响因素分析 |
5.1 三次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及实施过程对比 |
5.1.1 中兴通讯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 |
5.1.2 中兴通讯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 |
5.1.3 中兴通讯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 |
5.1.4 中兴通讯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异同对比 |
5.2 中兴通讯股权激励的影响因素分析 |
5.2.1 行业层面影响因素 |
5.2.2 公司治理层面影响因素 |
5.2.3 公司特征层面影响因素 |
5.3 小结 |
第6章 中兴通讯股权激励实施效果分析 |
6.1 中兴通讯股权激励的短期资本市场反应 |
6.2 中兴通讯股权激励的长期经营绩效 |
6.2.1 盈利能力分析 |
6.2.2 营运能力分析 |
6.2.3 发展能力分析 |
6.2.4 偿债能力分析 |
6.3 中兴通讯股权激励对人力资源的影响 |
6.4 进一步与华为的员工持股计划对比分析 |
6.5 中兴通讯股权激励实施效果评价 |
6.5.1 中兴通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效之处 |
6.5.2 中兴通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失效之处 |
第7章 结论和建议 |
7.1 结论 |
7.2 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商法基本原则的选择与司法运用 ——以效益原则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现状与困境:我国商法基本原则研究状况剖析 |
二、体系与指导:确立商法原则的重要意义 |
三、方法论:案例类型化分析的方法 |
第一章 商法原则的表现和界定 |
第一节 商法原则、规则与价值 |
一、商法原则与商法价值 |
(一)商法原则的概念 |
(二)商法价值的内涵和外延 |
(三)商法原则和商法价值的关系 |
二、商法原则与商法规则 |
(一)原则与规则: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与新自然法学派之争 |
(二)商法原则与商法规则的关系 |
三、商法原则的司法运用 |
(一)商法原则的功能 |
(二)商事审判思维的理解 |
(三)商事审判思维下商法原则的司法运用 |
第二节 商法基本原则分析 |
一、商事主体强化原则 |
二、商事交易效益原则 |
三、商事交易安全原则 |
四、商法各原则之间的关系 |
第三节 与民法、经济法原则的界定 |
一、商法原则与民法原则的契合和厘清 |
二、商法原则与经济法原则的界限和共通 |
第二章 商事交易效益原则的司法运用 |
第一节 效益原则对保护盈利目的的实现 |
一、从违约金调整谈商人盈利的保护 |
(一)从法院判决的内在逻辑看我国违约金调整规则的不足 |
(二)违约金的类型和功能区分 |
(三)我国违约金制度功能的定位及反思 |
(四)保护盈利原则与商事合同违约金调整规则的确立 |
二、从企业借贷效力谈企业盈利的合理保护 |
(一)从企业借贷效力判决演变看商事审判思维变化 |
(二)保护盈利原则下的企业借贷效力分析 |
(三)保护盈利原则与企业借贷规则的冲突和协调 |
三、保护盈利原则对“对赌协议”效力的考量 |
(一)“对赌协议”概念、内容及性质阐述 |
(二)“海富案”折射的商事审判思维 |
(三)评判“对赌协议”效力的商法原则 |
(四)保护盈利原则下“对赌协议”效力再评述 |
第二节 效益原则对商事交易简便的内生要求 |
一、从商事留置权制度谈商事交易的简便性 |
(一)商事留置权制度规则设置 |
(二)商事留置权的构成要件—兼谈与民事留置权的区别 |
(三)商事留置权规则与交易简便原则 |
二、从票据的文义性、无因性和要式性谈商事交易方式的格式化 |
(一)票据行为的文义性对交易简便原则的反映 |
(二)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对交易简便原则的反映 |
(三)票据行为的要式性对交易简便原则的反映 |
(四)提单转让格式化对交易简便原则的反映 |
第三节 效益原则对商法上“期间”制度的影响 |
一、《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解除权异议起诉期间的民、商法思维解读 |
(一)对案例判决要旨的分析 |
(二)民、商法思维下的解除权制度辨析 |
(三)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适用关系在解除权问题上的处理 |
二、商事交易迅捷原则对短时效制度的影响 |
(一)海商法的短时效规定 |
(二)票据法的短期时效规定 |
第三章 效益原则向其他原则的渗透 |
第一节 效益原则对商事主体强化原则的渗透 |
一、效益原则对市场准入的影响 |
(一)公司资本制度的演化路径 |
(二)公司资本制度变革评述 |
(三)新公司资本制度下的效益与安全 |
(四)新公司资本制度下对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认定 |
二、效益原则对市场退出的影响 |
(一)公司僵局解散的司法判决演变及评述 |
(二)效益原则对公司僵局解散的影响 |
三、效益原则对风险分散功能的影响 |
(一)有限责任制度与效益原则 |
(二)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与效益原则 |
第二节 效益原则对商事交易安全原则的渗透 |
一、效益原则对公示主义的影响 |
(一)股权转让登记公示与效益原则 |
(二)证券信息披露制度与效益原则 |
二、效益原则对外观主义的影响 |
(一)意思表示瑕疵与商事法律行为效力 |
(二)表见代表与效益原则 |
三、效益原则对要式主义的影响 |
(一)从股东知情权纠纷看公司账簿设置的要式要求 |
(二)股东知情权中安全与效益的平衡 |
四、效益原则下情事变更和商业风险之辨析 |
(一)情事变更原则的基本内涵和法律发展 |
(二)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的构成要件 |
(三)从情事变更与商业风险的区分看安全与效益的平衡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5)我国上市公司并购中的公司治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的背景、主题与意义 |
二、主要概念界定 |
三、相关文献的简要回顾 |
四、本文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五、主要研究内容及结论 |
六、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公司并购与公司治理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公司并购和公司治理 |
一、公司并购内涵及并购方式 |
二、公司治理内涵与主要特征 |
第二节 并购对公司治理的正效应理论 |
一、效率理论 |
二、控制权市场理论 |
三、自由现金流假说 |
第三节 并购对公司治理的负效应理论 |
一、管理者主义理论 |
二、并购的自负假说 |
三、并购的隧道效应理论 |
第二章 我国上市公司并购现状及公司治理效果 |
第一节 我国上市公司并购的基本情况 |
一、我国上市公司的并购动因 |
二、我国上市公司并购的特征 |
第二节 我国上市公司并购的治理效果 |
一、公司并购与股权结构变化 |
二、公司并购对董事会构成与运作的影响 |
三、公司并购与高管激励约束制度 |
第三节 我国上市公司并购的公司治理效果评估及检验 |
一、我国上市公司并购的公司治理评估体系的构建 |
二、因子得分评估模型 |
三、数据来源 |
四、公司并购的公司治理效果评估实证研究 |
五、样本的描述性统计 |
六、实证分析与结果 |
第三章 我国上市公司并购中的控股股东侵占 |
第一节 我国上市公司并购中控股股东的隧道效应 |
一、我国上市公司并购中存在的控股股东侵占行为 |
二、我国上市公司并购中控股股东侵占的主要方式 |
三、我国并购中控股股东侵占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第二节 公司并购中控股股东侵占的模型分析 |
一、影响公司并购中控股股东侵占问题的制度因素 |
二、公司并购中影响控股股东侵占的非制度因素 |
三、公司并购中控股股东侵占的博弈分析 |
第三节 对我国上市公司并购中控股股东侵占问题的实证 |
一、实证假设 |
二、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 |
三、变量选择 |
四、模型构建 |
五、描述性统计 |
六、实证分析与结果 |
第四章 我国上市公司并购中的内幕交易问题 |
第一节 我国上市公司并购中内幕交易的市场特征 |
一、我国上市公司并购内幕交易的现状 |
二、我国上市公司并购内幕交易的典型案例 |
三、我国上市公司并购内幕交易的特点 |
第二节 我国上市公司并购内幕交易的机理分析 |
一、公司并购内幕交易的经济学分析 |
二、公司并购内幕交易的后果和影响 |
第三节 我国上市公司并购内幕交易的实证研究 |
一、实证假设 |
二、样本选择 |
三、变量选取 |
四、描述性统计分析 |
五、模型构建 |
六、实证分析与结果 |
第五章 我国上市公司并购中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 |
第一节 国外对公司并购的中小股东保护和内幕交易监管 |
一、国外对公司并购的中小股东保护法律法规 |
二、国外对公司并购内幕交易的监管 |
第二节 我国对并购中控股股东侵占的抑制 |
一、关联交易的规范管理 |
二、提高机构投资者的作用 |
三、建立和完善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机制 |
第三节 我国对公司并购中内幕交易的控制 |
一、完善并购中的信息披露制度 |
二、提高对内幕交易的监控手段 |
三、加大对内幕交易者的惩罚力度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6)中芯国际公司控制权争夺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文献回顾 |
1.2.2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思路与框架 |
第2章 理论基础 |
2.1 公司控制权理论 |
2.1.1 公司控制权概念界定 |
2.1.2 公司控制权配置模式 |
2.1.3 公司控制权度量方法 |
2.2 委托代理理论 |
2.3 利益相关者理论 |
第3章 中芯国际公司控制权争夺事件回顾及背景分析 |
3.1 中芯国际公司控制权争夺过程 |
3.2 中芯国际基本情况概述 |
3.3 中芯国际公司控制权配置现状 |
3.3.1 股东层面公司控制权的配置情况 |
3.3.2 董事会层面公司控制权的配置情况 |
第4章 中芯国际公司控制权争夺的原因分析 |
4.1 各控制方的博弈 |
4.2 投票联盟势力改变 |
4.2.1 大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的绝对控制 |
4.2.2 其他控制方在董事会会议中形成了投票联盟 |
4.3 公司控制权配置存在缺陷 |
4.3.1 公司控制权配置的层次不全面 |
4.3.2 公司控制权配置未考虑法律环境 |
4.3.3 控制方的选择未考虑行业性质 |
4.3.4 控制权制衡机制未发挥作用 |
4.4 最大控制方的强势干涉与众小股东的消极对待 |
第5章 中芯国际公司控制权争夺案例的启示 |
5.1 多层次完善公司控制权配置 |
5.1.1 提高董事会层面控制权配置的有效性 |
5.1.2 强化对人力资本的控制权配置 |
5.2 保障股东层面的制衡型控制机制作用发挥 |
5.2.1 控制制衡方数量并集中制衡力量 |
5.2.2 明确关于制衡方责权利制度安排 |
5.3 激励中小股东行使控制权 |
5.3.1 建立第三方投票代理机构 |
5.3.2 采用并完善累计投票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可转换债券:融资工具还是制度安排——基于贝恩资本投资国美电器可转换债券的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提出 |
二、理论分析与命题提出 |
1. 可转换债券的融资功能和公司治理功能 |
2. 可转换债券条款的设计与风险防范 |
3. 机构投资者投资可转换债券的动机与经济后果 |
三、研究方法与案例介绍 |
1. 研究方法 |
2. 案例介绍 |
四、可转换债券的价值与功能分析 |
1. 可转换债券融资———国美电器“昂贵的盛宴” |
2. 贝恩资本投资国美电器———目的是在国美电器取得话语权 |
3. 陈晓联手贝恩资本———管理层与机构投资者的合谋 |
五、可转换债券风险分析与外部效度检验 |
1. 可转换债券发行前后主动权转移 |
2. 机构投资者转股后可转换债券发行企业面临的控制权转移风险 |
3. 研究结论的外部效度检验:大唐联姻华平 |
六、研究结论 |
(8)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4 研究范围 |
1.5 研究思路及框架 |
1.6 相关概念界定 |
1.7 创新之处 |
2 理论基础 |
2.1 税收原则理论 |
2.2 企业整体价值理论 |
2.3 控制权溢价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3 国内外经验借鉴 |
3.1 国内经验借鉴 |
3.2 国外经验借鉴 |
3.3 本章小结 |
4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的核算 |
4.1 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非上市公司行业净资产溢价率模型 |
4.2 扣除项目的确定 |
4.3 本章小结 |
5 案例分析 |
5.1 案例检验 |
5.2 误差分析 |
5.3 操作建议 |
5.4 本章小结 |
6 结论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发表论文清单 |
附录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 |
附录 2 上市公司净资产溢价率数据 |
附录 3 中国上市公司国有股拍卖与转让数据 |
后记 |
(9)母子型交叉持股的影响和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理论意义 |
1.2 本文结构 |
1.3 写作方法与拟创新点 |
1.4 交叉持股的分类 |
第二章 交叉持股的文献综述 |
2.1 国外研究文献 |
2.2 国内研究文献 |
2.3 文献内容分析和综述 |
2.3.1 母子型交叉持股的动机分析 |
2.3.2 母子型交叉持股的效应分析 |
2.3.3 母子型交叉持股的综述 |
第三章 我国母子型交叉持股的制度分析 |
3.1 母子型交叉持股的制度现状 |
3.1.1 我国交叉持股的沿革 |
3.2 母子型交叉持股规制的必要性 |
3.2.1 母子型交叉持股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
3.2.2 母子型交叉持股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
3.2.3 母子型交叉持股对经营风险的影响 |
3.2.4 母子型交叉持股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
第四章 母子型交叉持股背景案例与分析 |
4.1 交叉持股案例分析 |
4.1.1 歌华有线与北广传媒 |
4.1.2 ST 七砂与贵州达众 |
第五章 完善我国母子型交叉持股的制度设想与规制建议 |
5.1 各国母子型交叉持股价值取向与立法模式 |
5.2 各国公司法对母子型交叉持股的具体规制 |
5.3 母子型交叉持股的具体制度和监管建议 |
5.3.1 母子型交叉持股的具体制度 |
5.3.2 母子型交叉持股的监管建议 |
第六章 结论与不足 |
6.1 结论 |
6.2 研究的不足 |
6.3 改进的方向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10)企业集团内部资本市场的构建及效果评价 ——基于大唐集团的案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思路及论文框架 |
1.4 贡献与不足 |
2. 建立内部资本市场的理论分析 |
2.1 文献综述 |
2.1.1 国外文献综述 |
2.1.2 国内文献综述 |
2.1.3 国内外文献述评 |
2.2 内部资本市场的定义 |
2.3 我国企业集团内部资本市场的特征 |
2.4 内部资本市场的功能 |
2.4.1 缓解融资约束功能 |
2.4.2 挑选优胜者功能和激励功能 |
2.4.3 资金平衡功能 |
2.4.4 保险和风险分担功能 |
2.4.5 隧道功能 |
2.5 内部资本市场的理论基础 |
2.5.1 交易费用理论 |
2.5.2 代理理论 |
2.5.3 信息不对称理论 |
3. 内部资本市场的构建 |
3.1 利用内部产品或服务往来 |
3.2 利用内部借贷 |
3.3 利用内部资产转让或股权转让 |
3.4 利用内部资产租赁 |
3.5 利用内部委托或合作投资 |
3.6 利用内部担保 |
4. 内部资本市场效果评价—以大唐集团为例 |
4.1 内部资本市场效率测度方法 |
4.2 大唐集团的构建 |
4.3 大唐集团内部资本运作 |
4.3.1 利用内部股权转让 |
4.3.2 内部往来款项及内部借贷 |
4.3.3 内部资产置换 |
4.4 大唐集团的内部资本市场效果评价 |
4.4.1 内部资本的估算 |
4.4.2 第一种效率的估算 |
4.4.3 第二种效率的估算 |
4.5 案例启示 |
5. 提高内部资本市场运作效率的建议 |
5.1 优化企业组织结构 |
5.2 制定内部交易制度 |
5.3 建立内部金融中介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四、大唐电信转让一公司股权(论文参考文献)
- [1]大唐电信的盈余管理案例研究[D]. 张丽婷. 西南交通大学, 2020(07)
- [2]信威集团大股东减持的动因与经济后果分析[D]. 陈寅姝. 上海交通大学, 2018(08)
- [3]股权激励实施效果影响因素研究 ——基于中兴通讯三次股权激励的案例分析[D]. 陈彤. 厦门大学, 2018(07)
- [4]商法基本原则的选择与司法运用 ——以效益原则为视角[D]. 冯静. 华东政法大学, 2015(04)
- [5]我国上市公司并购中的公司治理问题研究[D]. 任荣. 南京大学, 2013(05)
- [6]中芯国际公司控制权争夺案例研究[D]. 田璇. 湖南大学, 2013(04)
- [7]可转换债券:融资工具还是制度安排——基于贝恩资本投资国美电器可转换债券的案例研究[J]. 祝继高,张乔,汤谷良. 中国工业经济, 2012(05)
- [8]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研究[D]. 谢俊. 暨南大学, 2012(10)
- [9]母子型交叉持股的影响和规制研究[D]. 胡诚. 安徽工业大学, 2011(11)
- [10]企业集团内部资本市场的构建及效果评价 ——基于大唐集团的案例分析[D]. 薛晶洁. 西南财经大学, 2011(05)